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精选4篇)
1.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2010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人„2010‟107
号
各高等学校,有关高校主管部门,各市教育局、人事局: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改革,优化教师队伍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0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标准条件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别适用《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
从2010年起,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原《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
究学校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着力解决教师职务的续聘问题,推动“以聘代评”工作试点向教师职务聘任制的真正转变。
(二)继续规范自主评审。符合原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规定,经批准分别获得副教授和讲师评审权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新的标准条件,并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副教授评审结果报教育厅审批,讲师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对不按照标准条件或突破评审范围越权评审的学校,评审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自主评审评委库届满三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并逐步吸纳外校外部门的专家进入评委库。
(三)积极引导教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职称杠杆作用,引导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特别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省“861”行动计划等建设和实施,积极转化科技成果。对作出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员,要优先推荐申报。
(四)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引进的职评环境。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环境。在职称评审时,报上一级高校教师系列职务;3年后,具有中专教师职务的必须评转高校相应教师职务后,方可申报上一级高校教师任职资格。3年过渡期内,评转高校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直接申报上一级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需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评转高校同级或直接申报高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在中专学校担任相应职务以来的科研成果可一并计算,其它条件按照教人„2009‟2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和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规定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四)关于SCI、EI收录问题。SCI、EI论文收录,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五)关于论文检索数据库问题。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
弱的依据。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十)关于专题报告。以专题报告进行申报的人员应是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各高校要严格控制以专题报告申报的人员数量,对于综合条件不是特别突出、没有充分理由的专题报告,省教育厅将不予接收。专题报告要说明以强补弱的理由,即欠缺条件和超出申报条款的业绩。
(十一)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六、严格推荐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关系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关注度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务必加强领导,周密计划,严谨细致,有序实施。各高校专家委员会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职权范围内,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申报和评聘工作。
(二)深入开展宣传。各高校要将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规定,通过校园网和校人事部门网站向广大教师广而告之,真正使他们能够了解、吃透职务评聘的政策精神,理解、落实相关要求;同时,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2)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有关原始材料存放学校职改部门,统一保管。评审过程中,若有必要,省教育厅将随时调阅。
统一申报材料。各高校要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附件3),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加盖印章。各高校需提交《2010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5)及电子表格各一份。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6)填写。
各种表格既适用高校教师,也适用高校实验技术人员。
七、评审时间总体安排
1.6月25日前,进行工作部署。
2.8月20日前,各高校完成考核、评议、推荐工作。
3.8月23日—27日,各高校报送评审材料(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7),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上报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
报送材料地点:合肥师范学院(老区)图书馆二楼西(省教苑宾馆西)。
2.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篇二
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鄂教师〔2012〕6号
各市、州、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局(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0号),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经全省教育、编制、人社部门自下而上征集汇总,2012年全省拟提供1.7万个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岗位见公告)。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范围为:资教生(含特岗生)、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如报名参加今年6月申请教师资格考试的,可以报名参加此次招聘考试,但在录用时必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步骤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报名、全省统一笔试、县(市、区)组织面试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2012年5月17日至5月27日)符合招考范围和条件者进行网上报名。请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报名网上确认成功后,可于6月18 日-22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黑白打印即可)。
在报名时,填报服从岗位调剂的,在其申报的岗位报名人数过多,而其它岗位人员不足时,将与本人进行协商,进行调剂。
2.统一笔试(2012年6月24日)
6月24 日,考生在笔试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笔试成绩于7月上旬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命题。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政治、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现为资教生(含特岗生)、或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者,笔试成绩加5分。
3.面试(2012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面试,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公告公布的各学校岗位及数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下发到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具体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通知面试人选,组织面试工作。
考生接到入围面试通知后,须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材料如下: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201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高校出具的证明。
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市、区)发放《面试通知书》(见附件1)。入围面试的考生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由县(市、区)报市(州)核准并报省备案后可以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县(市、区)将《面试安排登记表》(见附件2)、《资格审查结果表》(见附件3)及面试工作方案报市(州)教育、人社部门核准,并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确定拟聘人选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由县(市、区)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审批聘用(2012年7月26日至7月31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新聘用教师审批表》(见附件4),由各县(市、区)报市(州)审核,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由市(州)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各县(市、区)应于8月底前将新聘用教师安排到岗。新聘用教师按规定及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将新聘用教师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分别上报市(州)和省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掌握省政府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实施,同时注意研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政策要求,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制度和程序组织招聘。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地方和单位,一经查实,坚决取消招聘,并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本次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附件:
1.湖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
2.湖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安排登记表 3.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结果表
4.湖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新聘用教师审批表
5、湖北省201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3.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篇三
一、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
三、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由主管部门审核。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不同的标准。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5)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
(2)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
(3)主管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考核组织对主管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5)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6)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8)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考核组织提出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五、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1、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符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条件要求,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事业单位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工作安排
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自2011年12月下旬开始,2012年2月底前结束。考核工作结束后,各事业单位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电子版报同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一年
日
4.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篇四
一、初聘条件: 全日制中师毕业生已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申 报初聘小学二级教师。
二、申报初级评审的条件:
1、持有中师以上学历的小学二级教师任职满三年(以资 格证时间为准),可以申报评审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 格。
2、对于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人员,获得专科学历 后任教满三年,可以申报评审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3、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有教师 资格证后才可以申报参评。各园先统计符合条件的人员,务于 11 月 30 日上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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