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14篇)
1.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篇一
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2008年6月4日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计开函[2008]87号)
为做好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林业建设,坚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林产品有效供给能力为目标,大力加强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建设。力争通过示范带动,充分发挥林业生态、经济、社会功能与效益,不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实现兴林与富民的和谐统一。
二、建设范围和重点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分为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两类。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建设范围包括长江中游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太行山区造林绿化、重点地区沙化(地)治理(包括黄河故道沙地综合治理、西部重点地区沙地治理)。
1、长江中游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
包括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重庆6省(市),通过加强原生天然植被的保护,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效防护林改造等多种治理措施,以营造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为主,重点建设库区和湖区周边的防护林体系。在造林树种和林种的选择上尽量选择生态、经济效益兼顾的树种,如油茶等。力争通过项目建设,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2、太行山区造林绿化
包括北京、河北、山西、河南4省(市),太行山绿化要着眼于建设华北平原的生态屏障,搞好海河源区的水源涵养林保护和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和生态经济林。通过大力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低效林改造、恢复植被,建立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
3、重点地区沙化(地)治理
(1)黄河故道沙地综合治理
包括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5省,以改良土壤和遏制土地沙化为目的,以造林种草为基础,营造农田防护林,通过林粮、林果、林草间作,提高平原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西部重点地区沙地治理
包括内蒙古、辽宁、宁夏、甘肃、西藏、新疆6个省(区),以保护现有林草植被为重点,通过恢复林草植被和原生灌木资源,增强植被的固土能力。积极推广应用林草培育新技术,努力提高造林成活率和苗木保存率。加大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提高西部草原质量和土地产出水平。
(二)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
为保障国家粮油安全,增加木本粮油供给能力,提高农民收入,2009年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的申报重点是:
1、油茶主产区油茶示范基地建设
包括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油茶林低改:对现有油茶低产林进行抚育、更新和改造。一是对现有油茶低产林进行垦复。对品种较好,增产潜力较大的油茶林,通过垦复、施肥、修枝等技术措施进行抚育,提高油茶产量;二是对品种老化、劣质油茶林,视立地条件等相关条件,采用嫁接换冠等措施更新为优良新品种,提高林分质量和产量;三是对林龄过大、产量极低、没有抚育更新价值的,采用更新造林方式进行改造,建立高产新品种油茶林。
(2)新造油茶林:通过选择国家级和省级良种审定的油茶新品种及其配套丰产栽培技术,在宜林荒山荒地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高产油茶林基地。
2、大力加强区域特色经济林建设
继续加强干鲜果品、木本药材等具有区域特色的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及产后处理,突出发展油橄榄、红枣、核桃、板栗等木本粮油高产高效示范基地,提高粮油产量。要着力加强经济林产品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不断提升产品产量和品质,打造优秀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3、扶持国有林区林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支持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具有经济价值的林下资源加以开发利用;鼓励和扶持国有林区有示范带动作用、能增加林区职工就业并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经济林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示范基地,逐步增强国有林区经济发展活力,调整区域经济结构,促进林区职工增收。
4、继续做好名优花卉产业发展
要以现代化高效花卉基地建设为重点,打造有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树立品牌创优意识,严格执行行业或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发挥地域优势,实行规模化经营,全面提高花卉产业档次和产品质量,扩大我国花卉产业的国际影响。
三、立项条件和扶持对象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立项条件: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区相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2000亩,中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不低于80万元。建设资金要与其他林业生态工程资金统筹考虑,在项目县布局上避免与其它工程交叉,在资金使用上避免重复安排。
申报对象:项目区所在的县级林业局、国有林场等。
(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
立项条件: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开发的产品应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形成,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要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一般不低于100万元;经济林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不低于300万元。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有偿、无偿投资比例为:有偿资金占70%,无偿资金占30%。
扶持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济林产业化龙头企业、国有森工企业、基层专业技术推广组织和林业科研教学单位等。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的整地、植苗、封育、幼林管护、低效林改造及所需的种子、苗木、苗圃建设和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等。其中用于苗圃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等投资不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二)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种植经济林及花卉所需的基础设施及设备购置,包括温室大棚、工作室、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及10KV(含)以下输变电设施、田间道
路建设等,以及用于全国经济林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建设的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产品整理,分级、清洗、包装等采后处理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五、要求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需上报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效益预测、项目实施后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等。
(二)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需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资源条件和利用程度;建设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建设地(场)址、期限和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及加工项目工艺流程图;投资概算和筹资方案;主导产品的销售预测和利税预测;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实施、运行管护和还款计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要由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资产状况良好。
(三)项目由基层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逐级向上申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进行汇总、筛选和评估,形成备选项目。
(四)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2.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篇二
1 基本情况
大中农场濒临黄海, 坐落在国家生态示范市———大丰市境内, 占地面积8 200.00 hm2, 其中耕地面积5 066.67 hm2, 水面面积533.33 hm2, 林地面积2 000.00 hm2。项目区位于大中农场二排河以南、三排河以北区域, 东起中心路, 西止西干河。项目区土地总面积480 hm2, 其中耕地面积400 hm2。项目区内以种植业为主, 实行麦稻两熟制。
2 资金使用情况
2.1 计划资金安排
项目计划投资875.00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投资267.00万元, 省财政投资253.65万元, 县财政资金13.35万元, 农场自筹341.00万元, 农场自筹资金在年度农田水利设施投资预算中单独列支。
2.2 实际使用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885.65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投资267.00万元, 省财政投资253.65万元, 县财政资金13.35万元, 农场自筹351.65万元。具体包括:水利措施822.22万元, 农业措施6.78万元, 林业措施11.63万元, 其他措施45.02万元。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 项目实施情况
结合农场农业总体发展规划及农业生产实际需要, 经过实地踏勘论证, 对项目区进行科学规划设计, 确定项目区400 hm2, 集中连片。项目建设任务包括灌溉防渗支农渠建设、田间土壤培肥与改良、“三新”技术示范利用以及田间林带绿化配套等。项目建成后, 进一步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 全面提高农业生产、科学技术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加速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为建设具有现代气息的新农场奠定坚实的基础[1,2]。
3.1 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项目管理, 农场成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领导小组, 董事长任组长, 总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农业、水利、财务、农机、基建、企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及资金筹集等工作[3,4]。
3.2 规范运行程序
项目委托地方招标办实行公开招标, 选择具备施工资质、信誉好、实力雄厚的工程单位按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同时, 指定具备监理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实行全程监理, 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3 健全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实行“六统一”, 即统一领导机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图纸施工、统一工程进度、统一质量标准、统一验收时间。并落实工程质量监理机制, 明确工程质量监督员, 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实行工程项目预决算制度。
3.4 科学规划布局
根据农田实际需要, 以克服影响农业生产瓶颈因素, 提高稻麦产量水平为目标, 科学制定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防渗支渠衬砌1.57 km、防渗农渠衬砌57 km、新建农渠进水涵18座、新建防渗渠桥1座、新建进水洞斗门1 920座、改良土壤400 hm2、疏浚沟渠60 km, 土方量约3.6万m3。
4 项目绩效评价
4.1 经济效益
项目完成后, 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据初步测算, 年增加经济效益387万元, 投资回收期3年。一是实现速灌速排, 降低渍害, 提高措施到位率, 提高作物单产, 全年粮食总产净增1 250 t, 可增加直接经济效益350万元。二是节本降耗, 缓解水、电供需矛盾, 提高资源利用率。项目建成后, 可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缓解电力紧缺矛盾, 节约水、电费4.5万元。减少土渠维修的人力和机械损耗支出7万元。三是提高粮食品质, 提高种子工作的到位率。项目区内年度可望净增麦稻种子1 500 t以上, 年增加效益30万元。
4.2 生态效益
一是建成高标准农田, 有助于提高项目区粮食生产管理水平, 土壤肥力得到明显改善, 对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具有推动作用。二是项目区水利设施功能完善, 渠道设计合理, 建成统一有序、灌排分开的沟渠体系, 做到高效灌溉, 节约水、电资源, 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三是以方便农业生产为目的, 实施后形成整齐划一的渠道格局, 配套栽植林带林网, 起到良好的景观效应。
4.3 社会效益
一是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农业开发项目的建设, 极大地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二是影响和带动周边地区的农业发展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大中农场种子生产水平, 提高种子生产能力, 项目区年生产麦稻良种可增加到4 500 t以上, 进一步扩大农场良种辐射范围, 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摘要:结合江苏大中农场四分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 介绍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及实施情况, 并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价。
关键词:大中农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实施,绩效评价
参考文献
[1]汪利琴.农村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 2013 (15) :348.
[2]韩绪楼.现代农场管理关键问题分析[J].现代农业科学, 2009 (1) :144-145.
[3]王林贺.发展现代农业的实践与思考[J].河南农业科学, 2005 (11) :5-7.
3.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篇三
第二条 项目旨在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引进亚行项目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亚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作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会同亚行组织项目检查工作。
第五条 地方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第七条 项目年度计划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实施计划和上级农发办下达的年度投资控制指标编制。
第八条 项目年度计划按程序逐级上报,经国家农发办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项目计划进行调整、变更和终止的,按亚行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亚行贷款由财政部统借统还,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筹措、资金拨付、会计核算、提款报账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工作。亚行贷款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按项目财政资金(含亚行贷款)的3.5%从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中统一安排项目管理费,由省(自治区)农发机构统筹使用,用于省(自治区)、市、县(市、区)项目管理支出,市、县(市、区)不得重复安排。已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中央项目协调机构项目管理费申请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际字[2007]50号)有关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列支项目管理费的,同级农发机构不得在项目财政资金中(含亚行贷款)重复安排项目管理费。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应及时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第十四条 各级农发机构负责项目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按照《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指南》组织项目采购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参与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根据项目年度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国家农发办报亚行审查同意。
第十六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加强采购货物管理,定期检查、监督采购货物使用情况,严禁挪用、倒卖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 项目工程建设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
第十八条 各级农发机构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按照国家农发办规定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落实管护主体,健全管护制度,保证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第二十一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做好项目监测评价和统计工作,提供相应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 各级农发机构可选聘专业机构和人员,对项目实施进度、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等进行监测评价,编写专项监测评价报告。
第二十三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编报统计报表。
第二十四条 国家农发办依据本办法,制定采购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提款报账管理等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6月6日起执行。
4.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篇四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 项目建议书》编写参考大纲
1、总论 1.1 项目概要 1.1.1项目名称
格式:×××省×××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项目
1.1.2项目实施单位 1.1.3项目法人代表 1.1.5建设地点
具体到乡镇一级 1.1.6主要建设内容、规模
包括人工造林(草)、封山(沙)育林(草)、低产低效林改造、1 工程固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某一种或几种生态示范类型作为建设内容)
1.1.7项目建设期
1年
1.1.8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1.1.9建设效益 1.2 编制依据 1.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4 结论
简要描述项目建设必要性与建设投资的可行性。2.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1项目背景及意义 2.2 项目建设必要性
3、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3.1 建设地点或范围 3.2 项目区基本情况
包括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林业生态建设情况等。3.3项目建设条件 3.3.1基础设施条件 3.3.2苗木供应条件 3.3.3自然立地条件
3.3.4工程实施有利条件
4、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5、项目建设方案
5.1 建设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5.2 建设规模与布局
人工造林(草)、封山(沙)育林(草)、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固沙几种形式的建设任务及其分布布局,(附图)5.3 建设技术措施方案 5.3.1人工造林技术方案
(1)造林地现状(2)林种选择(3)树种选择(4)整地(5)苗木与植苗(6)配置模式(7)抚育管护(8)苗木供应保障 5.3.2封山育林技术方案
(1)封育区现状(2)封育类型(3)封育方式
3(4)封育年限(5)封育措施
5.3.3 低产低效林改造技术方案
(1)低产低效林现状(2)改造方式(3)管护
(4)苗木需求量及保障供应 5.3.4 固沙工程技术方案
(1)固沙区现状(2)固沙技术措施 …… 5.4 实施进度安排
实施期限1年,安排到月份。
6、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1投资估算 6.2资金筹措
7、效益及风险分析 7.1生态效益 7.2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直接经济效益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 7.3社会效益
7.4风险分析
8、保障措施 8.1领导保障 8.2技术保障 8.3组织保障 8.4机制保障 8.5宣传保障 8.6资金保障
9、结论
附表:
1项目区基本情况表
2项目建设任务安排表
3项目建设用苗量表
4苗木规格、价格表
5工程量表
6投资估算表
7资金筹措表 附图:
1项目区位置图
2项目区现状图
5.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篇五
供销经联字[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的扶持范围和重点、扶持对象、立项条件、扶持政策、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等,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公布,请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附件: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附后)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立足供销合作社行业优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范围、重点、对象和立项条件
为了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带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体现供销合作社部门项目特色,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除继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项目外,按照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适当兼顾其他生产潜力大地区的原则,选择在辽宁、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云南等省份开展“产销对接项目”试点。
(一)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
1.扶持范围:围绕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桑蚕、畜产品、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传统特色产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合作社实施的种植养殖基地、加工以及流通类项目,龙头企业实施的加工、流通设施项目。
2.扶持重点:继续以扶持合作社项目为主,兼顾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70%以上应用于扶持合作社。
3.扶持对象: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合作社、龙头企业。
4.鼓励、限制和不予扶持的产业和项目
(1)鼓励的项目:合作社实施的规模化、标准化、有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切实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
(2)限制的产业和项目: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及深海养殖、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3)不予扶持的项目:以前立项扶持、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已申请2012年其他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上市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5.立项条件
(1)合作社应具备条件。
A.2008年底前成立,并于2010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
B.农民成员100户以上,且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C.2009年、2010年至少有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D.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由农民自发组织;产权清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独立核算,盈余返还。组织运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
E.供销合作社通过资金入股领办、主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F.优先扶持带动农户规模大,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列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示范社的合作社,以及与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联系紧密的合作社。
(2)龙头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B.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2009、2010年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C.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严格,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2010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D.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E.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市场影响力强,与合作社或农民以订单、投资、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F.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应达到相对控股以上,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原则上拥有省级(含供销总社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3)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B.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4)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B.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可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C.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
D.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E.项目用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F.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G.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H.优先扶持示范作用突出,科技含量高,有较强抗风险能力,能打造合作社特色品牌的项目。
(5)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B.辐射带动能力强,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C.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D.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E.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F.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G.土地出让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H.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I.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J.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产销对接项目
产销对接项目是指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或龙头企业组织,以“联合社+多个合作社+基地+农户”或“龙头企业+多个合作社+基地+农户”为产业化模式,实施的“产、加、销”有效对接的项目。
1.扶持对象:包括联合社和龙头企业两类主体,其中,龙头企业包括:农产品批零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连锁配送企业等。
2.立项条件
(1)联合社需具备的条件。
A.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B.2010年不亏损;固定资产净值西部地区不低于500万元,中部地区不低于1000万元,东部地区不低于1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C.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由合作社自发组织;产权清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D.成员社3个以上,入社农户总数500户以上。
E.成员社在联合社自营的流通环节中,享有议价权或减免入场费等优惠政策。
F.供销合作社通过投资入股领办,与联合社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2)龙头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A.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B.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09、2010年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C.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严格,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2010年固定资产净值西部地区不低于1000万元,中部地区不低于1500万元,东部地区不低于2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D.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E.市场影响力强,与合作社以订单、投资、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领办的合作社在龙头企业自营的流通环节中,享有议价权或减免入场费等优惠政策。
F.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应达到相对控股以上,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原则上为省级(含供销总社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G.领办合作社3个以上,与合作社每年签订的订单额西部地区不低于800万元,中部地区不低于1200万元,东部地区不低于1500万元。
(3)产销对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B.项目辐射带动能力强,辐射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加工产品所需原料的70%以上来自成员社或对接的合作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连锁、配送涉及的农副产品80%以上来自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
C.项目须由3个以上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同时承担建设任务,且合作社承担的建设任务原则上应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D.项目为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产品通过有关质量体系认证,具有独立注册商标及良好品牌形象。
E.项目能够有效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F.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技术方案先进可行。
G.土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H.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I.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J.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三、扶持方式及资金使用范围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全部采取财政补助的扶持方式。
(一)合作社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龙头企业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产销对接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500万元以上、700万元以下,其中:龙头企业或联合社本级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控制在100-300万元,每个合作社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控制在50-150万元;财政资金总额的60%以上须用于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建设内容。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
(二)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及产销对接项目的自筹资金均不得低于财政投入资金。
(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也可少部分用于土地平整。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5.产销对接项目:除可用于以上四类项目相应建设内容外,还可适当用于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副产品社区网点、农副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生产质量追溯系统、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项目前期费用,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自下而上、联合逐级申报方式。其中:
1.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联合逐级向上申报。
2.产销对接项目,由各分项任务所在地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农发机构签署申报意见后,经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所在地县级供销合作社、县级农发机构联合逐级向上申报。
省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农发机构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和评估,形成联合上报文件,报送至供销总社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
1.省级联合上报文件2份。文件应对本省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情况、选项结果进行简要介绍,并结合初审情况、项目条件和轻重缓急等因素对项目进行重要性排序,形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作为附件与联合上报文件一并上报。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各2份。其中:产销对接项目各分项建设内容所在县的县级农发机构、具体承担单位,均需出具县级财政配套及自筹资金承诺函。
3.申报合作社项目需报送项目申报书3份,项目申报书参照《<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书>编写大纲》(见附件2)要求,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申报龙头企业及产销对接项目的需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参照《<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见附件3)要求,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
4.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1份。
因提供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影响到项目评审,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负。
五、其他事宜
(一)产销对接项目相关工作要求:1.2012年实施试点项目的10个省,通过专家评审后,平均每个省拟安排1个产销对接项目。2.项目应由联合社或龙头企业统一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申报,统一组织实施,并对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负责。3.项目申报、批复以及立项等环节,必须明确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开支主体等。4.如果项目涉及多个县,在项目申报、管理以及地方财政资金配套等环节,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财政资金由联合社或龙头企业、合作社按事先确定的额度,分别在所在县财政部门报账。
(二)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的名称及编码方式请参照《<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格式》(见附件4)。
(三)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关于实行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供销经字[2009]35号)要求,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积极协调同级农发机构把好项目初审关,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地方农发机构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参与并帮助做好项目的筛选、评估及申报工作;按照规定比例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五)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应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供销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六)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等附件,可到供销总社网站(http://)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站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中索查下载。申报项目等不明事项向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咨询。
附件: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书》编写大纲
3.《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
4.《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格式
附件下载: 1.2.3.4.5.6.7.8.附件1.xls 附件2.doc
附件2附表.xls 附件3.doc
附件3附表.xls 附件4.doc
附件汇编封面.doc
6.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篇六
更新日期:2015-11-18 来源:厅农发办
青农发办[2015]86号
各市(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三江集团: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5】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产业化的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执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确定的精准扶贫攻坚目标,紧紧围绕打造我省十大特色农业产业化集群和新一轮“菜篮子”基地,完善健全优势特色产业链,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要求,编制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计划。
二、扶持范围
扶持范围和重点。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围绕打造我省十大特色产业集群和加快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基地建设的要求,申报2016年财政补助项目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突出特色项目。种植项目要突出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的设施蔬菜基地项目;养殖项目要突出高产奶牛、肉牛肉羊、生猪、家禽蛋鸡等标准化养殖基地项目;在加工项目中要突出油菜籽、马铃薯、牛羊肉等大宗农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要突出蔬菜和牛羊肉保鲜储藏项目。
(二)突出精准扶贫项目。根据省委十二届九中全会提出的提前两年实现整体脱贫的战略任务和聚集各方资源,打赢扶贫开发攻坚的强大合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基础,自2016年起凡列入精准扶贫攻坚目标范围地区和辐射带动农牧民增产增收的产业化项目择优扶持。
(三)突出滚动项目。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国农办【2015】19号)文件选项范围的要求,凡已纳入2015产业化项目滚动计划但受指标限制,经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在2016年优先安排,市(州)级农发机构在上报项目时要严格把关,凡列入滚动计划的项目单位已在2015或在2016得到其他任何部门资金扶持的项目应从上报计划中剔除,不得重复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资金。
(四)突出规划项目。自2016年起,各地区拟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要按照2016-2018年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内拟实施的产业化项目库中选择上报,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市(州)农发机构要深入拟实施的产业化项目单位了解一线情况,认真指导和培育拟发展的产业化项目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可在项目库中予以调整,优先安排。
三、主要政策
(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的投入,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本着先贴息后补助的原则,我省确定为贷款贴息资金优先安排,特别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一般项目、两类试点项目则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十大特色农业化集群进行安排,产业化项目资金的投入比例确定为财政贴息60%,财政补助资金40%。
(三)贷款贴息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由各市(州)农发机构编制项目贷款计划,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额进行贴息。贴息范围为列入2016年贷款贴息计划,在2016年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确定的基准利率,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龙头企业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由省农牧部门认定的专业大户、家庭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额度不设下限,但贴息额不低于10万元;为简化贷款贴息选项阶段的审核程序,选项阶段重点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经营范围,结算阶段重点审核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向。
(四)财政补助资金适用范围和办法。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市(州)和开发县农发机构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的项目资金使用办法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县级报账制度有关要求,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并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报账凭证的日期可以追溯到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正式上报日(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除外)。
(五)地方财政配套比例: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即:中央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为1:0.4,其中省级承担比例中:农区项目省级承担80%,市(州)县级承担20%。
(六)单个财政补助投资规模:龙头企业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补助按不高于400万元控制,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含地方财政配套)的比例不低于1:2;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由省农牧部门认定的专业大户、家庭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按不高于200万元控制,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含地方财政配套)的比例不低于1:1。
(七)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的连续扶持年限(补助、贴息),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八)农业产业化项目仍然实行竞争立项申报制度。各市(州)县要严把初审关,按照下发的产业化申报指南做好申报立项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合理及拟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对个别套取或故意骗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项目单位在追回资金的前提下,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补助或贷款贴息资金。
(九)简政放权,选择有条件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实行产业化经营县竞争选项,在商得市(州)级农发机构同意后将中央、地方两级财政用于产业化项目的扶持资金切块到市(州)试点工作,市(州)级农发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和立项审批,报省农发办备案。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告知试点市(州)农发机构补充相关材料或撤销立项。
(十)有条件的市(州)和开发县可积极探索采取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等投入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试行财政股权投资基金办法的市(州)和开发县在不断创新完善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并将试点情况报省农发办。
(十一)鼓励各开发县将部分产业化资金投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龙头企业持股。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由农牧民或农牧民通过合作社在龙头企业持有的股份,其持股、分红和退出的方式等具体政策,由各市(州)农发机构自行制定,报省农发办备案。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财政补助项目基本条件
1.符合我省十大特色农业产业化集群和新一轮“菜篮子”基地规划,体现精准扶贫加快脱贫致富的目标。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牧民增收或具备实际分红能力。
4.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牧业循环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6.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7.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财政补助项目的特定条件
1.设施蔬菜种植基地项目的日光节能温室数量不少于50座,必须集中连片规划布局,水、电、路配套合理;提倡节地型温室,造价可适当提高(建设节地型温室在上报项目前,须请专家论证),申请补助资金数额可适当提高。
2.经济林种植基地项目的集中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且规划布局合理。
3.畜禽饲养规模:一是龙头企业,奶牛(肉)牛集中饲养规模在300头以上,肉羊、生猪集中饲养规模在5000头只以上,家禽饲养规模在2万只以上;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由省农牧部门认定的专业大户、家庭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奶牛(肉)牛集中饲养规模在200头以上,肉羊、生猪集中饲养规模在2000头只以上,家禽饲养规模在1万只以上;且必须按标准养殖场(小区)规划布局。
4.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来源于龙头企业注册地的比例适当放宽,但项目直接带动当地农户必须在200户以上。
5.流通项目的保鲜储藏库容量在1000吨以上,储藏产品必须来源于当地农户,项目直接带动当地农户在200户以上。
(三)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支持符合我省十大特色农业产业规划的产业,重点突出专业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和农牧、渔产品精深加工,保鲜储藏项目,突出与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开发银行)的贷款项目。对于未列入我省十大产业的特色项目,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牧民增收和就业带动明显。
2.贷款与贴息单位条件
(1)贷款单位必须是银行业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必须是直接发放的贷款,投资公司或中介机构的贷款一律不予贴息;
(2)贴息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且经营状况良好的龙头企业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由省农牧部门认定的专业大户、家庭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4)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四)贴息政策。非合作银行贷款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与合作银行的项目贷款连续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基准利率;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贴息资金规模不低于10万元。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贷款银行批复文件、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
2.银行贷款卡复印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贷款还款凭证;
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项目单位2014财务审计报告。
五、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
1、龙头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持续经营在一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龙头企业;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经营业绩良好,经营期无亏损,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期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一般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建立了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2、农民专业合作社:
具有法人资格,持续经营在一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盈余返还;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在50户以上,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3、经由省级农牧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纳入产业化扶持范围,不受独立法人等条件的限制。
4、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的申报条件按照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青农发办字【2013】4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办理。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及项目单位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等项目。
4.截止到2015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满3年的(与银行合作项目除外),不在2016年申报范围。
5.已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6.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7.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
七、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拟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计划于2015年12月15日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与2016年1月15日前申报;贷款实际发生后贴息资金结算于2016年12月15日前申报。
2.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
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的扫描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市(州)级农发机构上报备案材料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备案报告和项目汇总表(附件3)
2.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计划: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贷款意向报告等。市(州)级农发机构上报项目计划备案材料包括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文件及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1)。
贷款贴息资金结算: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上述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电子版。
3.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市(州)和开发县农发办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规范,减少申报工作的反复和项目文本的修改,提高项目申报工作质量。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
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机构索取,或在青海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发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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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7.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篇七
一、开发成效
㈠改善了农业生产基本条件, 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年来, 全乡共有个9村 (新建、骆驼城、永胜、前进、健康、新联、红新、果树、碱泉) 先后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 共改造中低产田2153.33公顷, 改善节水灌溉面积1306.67公顷。衬砌大小防渗渠道172公里, 修建各类渠系建筑物4783座, 改造修复旧机电井39眼, 更新报废机井2眼, 修筑砂石硬质机耕路59公里, 架设农电线路3.5公里, 造林绿化86.67公顷, 使项目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变。项目区农田灌溉保证率平均由治理前的60%提升到90%以上, 抗旱能力显著提高, 耕地大面积受旱现象得到全面遏制, 把原来的中低产田建成了“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高产稳产良田。
㈡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 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内随着渠道的衬砌, 机井修复配套, 使农田灌溉节水率达到30%~40%, 平均年节约水费600元/公顷。仅此一项受益人口就达0.42万人, 受益面积达933.33公顷, 年灌溉水费成本由原来的1500元/公顷~1950元/公顷, 降到现在的1050元/公顷~1200元/公顷。
㈢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在农业综合开发中, 面对农业综合开发新的发展机遇, 坚持与时俱进, 迎接新挑战, 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 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 把创新机制作为开发的重要环节, 注重在“综合开发”上做文章, 四年来项目区分别健全和完善了农民用水户协会7个, 加工番茄种植协会3个, 共培训农民0.9万人次, 引进新品种20多个, 新技术7项。
㈣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 促进了农民增收, 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高台县通过四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 项目区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和精神文明水平得到了有效的提高,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显现, 促进了项目区农民增收, 粮经草比由开发前的25∶60∶15调整到19∶70∶11。收入在22500元/公顷到45000元/公顷的高效田666.67多公顷, 年新增农业总产值418.1万元。项目区农民收入年增加240.2万元, 给项目区农民纯收入人均年贡献额达246元, 比非项目区高出185元, 部分村高出高台县人均纯收入500元~600元, 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极大地提升了群众的生活质量, 一个具有现代化气息的新农村正在逐步形成。
二、节水灌溉是骆驼城乡农业综合开发的基础
骆驼城乡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是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问题。这些资源的开发将对这一区域的地下水产生巨大影响。然而, 开发资源、发展经济是人类长期执著的要求, 通过资源开发, 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对于流域区内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 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富裕是十分重要的大事。但是, 水资源的开发, 如何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 又不对后代人需要构成危害?鉴于骆驼城灌区制定的机井管理办法, 应进一步加强地下水凿井市场的管理。实行凿井施工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制度, 办理打井许可证, 不允许无打井许可资质的打井队进行打井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凿井施工企业的技术力量、钻井设备、违章记录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进一步整顿规范打井市场, 强化对施工队伍和施工机组的管理, 使施工企业合法经营, 逐步实行招投标制度。在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时, 一定要把搞好节水灌溉放在首要地位, 这是农业综合开发的基础, 原因有两条:一是水价的改革。现行水价太低, 不利于节约用水和控制地下水, 也不利于供水事业的发展。水费是农民最基本性的支出之一, 农民是农业水价承受的主体, 农业水价改革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民的承受能力。通过调整水价的作用, 实现农业节水和水资源合理配置, 促进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水文地质情况。骆驼城乡由于开荒扩地, 又常年性无地表流, 大部分为潜水, 因此开始大规模开采地下水。据资料统计, 1991年~2002年地下水位共下降了7.54米~10.69米, 平均每年下降0.67米~1.19米, 使区内形成了降落漏斗。在技术经济允许的现状条件下, 为使区域地下水水位不再持续下降, 实现生态环境及水资源可持续发展, 采用均衡法计算, 灌区内每年允许开采的水总量为1800万立方米, 从黑河西总干渠年均引水量1009.2万立方米。实际用水量为3600万立方米。因此年超采量为800万立方米, 导致了地下水位急剧下降。
三、节水灌溉是骆驼城乡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如前所述, 由于骆驼城乡流域土壤侵蚀严重, 地质构造复杂, 山地灾害频繁、生态环境脆弱, 因此, 在开发的同时必须十分注重地下水的开采, 融开发与保护治理为一体, 纳入综合开发的具体范畴内。搞好节水灌溉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核心。骆驼城乡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必须认真对待, 协调好各方面的因素, 将各项开发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 以形成系统的最佳整体。否则, 就会顾此失彼, 起不到综合开发之目的。要以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经济发展, 又要以经济发展带动环境建设, 使两者达到相辅相成, 相得益彰。用持续发展的观点推进社会进步和文明, 是人类追求的长远目标, 发展经济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 而生态环境效益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保障, 更是基础。不能只追求眼前的经济效益, 急功近利, 而损害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只有搞好了节水灌溉, 控制地下水, 区域的经济增长才能持久;不注重节水灌溉不仅危及本区域人民利益, 而且会破击到长江中下游一带, 造成不可预期的危害。只有搞好了节水灌溉控制好地下水位的开采, 才能使骆驼城乡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最终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植树造林是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和持续发展的绿色屏障, 也是骆驼城乡环境建设的主体。在某种意义上讲, 节水灌溉就是骆驼城灌区环境保护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搞好了节水灌溉与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才能做到生态环境好转, 地质灾害减少, 土地生产力提高, 环境容量扩大, 整体效益显著。
四、节水灌溉和控制地下水超采是骆驼城乡农业综合开发的道路
8.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篇八
【关键词】 农田 水利 建设
1.目前农业水利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
1.1设计水平不高 设计人员在水利工程设计中没有进行调查或者调查时没有掌握科学、全面的设计资料,没有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只满足于现状,或只考虑到节约资金等情况,设计的农田水利工程尺寸偏小。在正常情况下,或当年的运行中,还能发挥正常作用,但是当集中供水或扩大了种植面积后,就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
1.2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有些农田水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开挖基础时碰到流沙,塌方会比较严重,为了省时省工没有把流沙全部挖出,就进行基础施工,正常运行时间不长,基础就发生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出现裂缝,高水位运行时,向外串水造成水利工程倒斜与损坏。有些农田水利工程在施工时,底板高程没有按照所在渠道的纵坡要求施工,底板偏高造成下游水工建筑的底板比上游还高,结果促使渠道淤积严重,增加了渠道清淤费用。
1.3施工效率低,质量差 个别施工队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员素质偏低,在施工中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偷工减料。造成水利工程质量与设计要求相差很大。投入使用以后,没到保质期就变成“豆腐渣”工程。有些水利工程使用不到一年,就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使用,只有拆毁重建,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1.4管理维护工作不到位 管理单位领导对水利工程的管理维护认识不到位,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管护,建筑物运行一段时间后,管理维护工作跟不上,造成水利工程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1.5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措施不到位 团内的农田水利工程大都是由建设科或水管科负责设计和实施。近几年团场机关进行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少,每个工作人员都是身兼数职、事务繁重,没有时间或很少去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有些工程技术人员实践经验少,难于承担有一定难度的工作。水利建设部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制度,也没有科学的质量监控措施,再加上很少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对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只停留在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
2.应对策略
2.1规划设计要起点高,上档次 工程设计人员要进行各方面的调查,充分掌握设计的第一手资料,在农田水利工程的设计中,全方位考虑,要有发展的眼光,尽量避免重复建设,不但要搞好水利工程项目规划图,而且要求每项水利工程有施工设计图,做到水利工程无施工图的坚决不批,规划设计标准低的坚决不批,为保证工程质量打下基础。
2.2工程施工标准高,质量好 按照工程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所有农田水利工程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确保标准不降低。水利工程由专业水工队施工,项目经理、施工员及质检员必须持有专业上岗证。严把水泥、沙石料、钢筋等建筑材料质量关,不合格产品坚决不用,标准低的坚决返工重建。实行工程技术人員包项目、包工程、包质量,增强技术人员的责任心,使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项目做到有人抓、有人干、有人管。
2.3工程管护抓管理 在工程规划建设中要考虑工程管理维护问题,实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承包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程管护制度,将管护责任落实到管护单位、管护人员,做到管护人员、管护措施到位。在工程验收中,不但验收新建农田水利工程,还要抽验已建成的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情况。通过加大对工程的管理维护力度,提高水利工程的完好率,保证水利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
9.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篇九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省来安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来安县林业局
4、项目负责人:刘正东
5、项目建设范围:国有长山林场、复兴林场、半塔林场、宝山林场。
6、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总规模为220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00公顷;封山育林120公顷。
7、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申报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80万元,省财政配套32万元,地方配套和建设单位自筹48万元。
8、项目建设年限:2012年,期限一年。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概况
来安县位于安徽省东部的江淮丘陵区,隶属滁州市。东邻天长市及江苏省南京市的六合区,南接江苏省南京市的浦口区,西连滁州市,北与明光市及江苏省盱眙县接壤。
来安县属江淮丘陵区,境内地形北部为低山丘陵、中部为岗地、南部为圩区,地势北高南低,海拔高度5-219米。气候属北亚热带湿润型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沛,年平均降雨量950mm左右,年均气温14.9℃,无霜期222天。
土壤以下蜀系黄土母质发育的水稻土、黄棕壤为主,质地中壤至重壤;其次是玄武岩、千枚岩、石灰岩等风化的砾质砂土,土层浅薄。土壤Ph值6.5-7.5。
地带性植被属落叶阔叶林向常绿阔叶林过度。目前,全县常绿阔叶林树种已逐步被常绿针叶树种和落叶阔叶树种为主的森林植物群落所替代。
(二)社会经济条件
来安县下辖12个乡镇,4个国营林场,总面积1481平方公里,总人口49.8万人。来安县经济以农业为主,其中农业人口41.3万人,占总人口的85%。201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65.5亿元,财政收入为4.71亿元,人均收入5886元,其中:林业总产值20383万元,占3.11%。
来安县区位条件优越,距离南京市仅50公里,离滁州市只有20公里路程。境内外交通十分便利,104国道横贯南北,312省道纵贯东西,县乡道路四通八达,密集的交通网,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构成了来安县绿色长廊和农田防护林网建设的主要骨架。
(三)林业概况
来安县林业用地总面积20838公顷,有林地面积15210公顷,疏林地105公顷,新造未成林地997公顷,苗圃地668公顷,无林地3858公顷。有十二个乡镇林业工作站。
三、建设目标与工程布局
(一)建设目标
在项目区范围内,通过以人工造林、封育等方式,广泛运用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通过封造并举,加大阔叶树比例来优化配臵林地资源,调整林种结构,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减轻项目区水土流失状况,明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通过对林木施肥、抚育、管理来提高林地生产力,提高森林的防护效能,提高森林覆盖率。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使林农真正得到收益,进而促进项目区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以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程布局
根据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生态区位情况和“十二五”林业的总体规划,选择在国有长山林场、复兴林场、半塔林场、宝山林场建设。
四、建设规模与内容
1、主体工程
来安县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工程建设总规模为220公顷,人工造林:100公顷;封山育林120公顷。
2、附属工程
开展科技推广和技术培训,通过此项目活动,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提升工程质量,推广和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生态工程管理,林业实用技术,工程设计、验收、档案管理等,计划举办培训班2次,邀请专家讲座1次。
五、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
1、投资估算
来安县2012年国家农业结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用于、封山育林、林木培育管理、其他林业设施(含技术培训、仪器设备)等直接投资145万元,设计费、不可预见费、监理费、管理费和技术咨询与服务费等间接投资15万元。
2、资金筹措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和营造林技术规程的规定,项目建设采取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渠道筹措。
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申报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80万元,省财政配套32万元,地方配套和建设单位自筹48万元。
六、效益预测
1、生态效益
项目建成后,经过治理的水库塘坝的水质将变得越来越清,空气质量得到提高,林农的生活、生产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同时有林地增加将使森林覆盖率增加0.4%,林分结构和质量将得到优化和提高。可见,项目的实施将增强抗自然灾害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林地生产力,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2、社会效益
项目的实施,既为工程区农民提供更多的劳动就业机会,增加农户收益,同时还带动了周边地区农民共同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还可起到示范推动作用,改变全县较为粗放的林业生产经营模式,增加农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3、经济效益
根据建设规模和产量测算,项目建成15年后可产商品材2万立方米,按550元/立方米计算,木材产值1100万元,年收入达73万元,将使项目区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加350元。
七、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全局出发,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按照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抓紧抓实。
2、加大投入,科学兴林
加强科技宣传,提高项目区群众的科技意识,引导群众学科学、用科学;其次全面培训科技队伍,提高科技人员和林农素质;同时要科学规划设计,提高项目科技含量;要强化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操作,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服务质量。
3、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一整套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人员职责和承办单位的职责,确定收益分配形式,严格检查验收,及时兑现政策。
4、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配套资金在项目实施前足额到专户,资金全部落实后,专户使用。施工中不断加强检查、督促,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和资金足额使用。
10.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的实施对加快当地水土流失治理,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实施好这项工程,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水土保持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建设的原则
(1)坚持综合治理的防治路线。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工程、生物和农业技术措施科学配置,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形成多目标、多功能、高效益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体系。
(2)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安排农林牧各业生产,有效利用水土资源,培育主导产业,促进传统粗放型农牧业向现代集约高效型农牧业转变。
(3)坚持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相结合。通过小流 1 域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集约高效农牧业,为大面积退耕和封育创造条件。加强封禁管护,充分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4)坚持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要充分利用天然降水。
(5)坚持群众参与、多元化投入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大力推行承包、拍卖、租赁和股份合作等多种治理开发形式,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与管理。
(6)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把预防保护工作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坚决遏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第三条 项目建设的内容
(1)以新修水平梯田为主的坡改梯工程建设;(2)以恢复和扩大林草植被为主的造林、种草工程建设;(3)以减少水土流失为目的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4)以改变当地劳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生产道路工程建设;
(5)以保证农田稳产高产为目的的保土耕作措施;(6)以借助自然生态修复能力的封禁治理工程建设;
2(7)以节约用水、有效利用水资源的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组织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按照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临渭区人民政府成立临渭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简称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由水务、财政、农业、林业和项目区乡(镇)组成。临渭区水务局成立临渭区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办公室,项目办主任由水务局党委书记兼任, 项目办副主任由临渭区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兼任,乡、村也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第五条 机构的职责
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是项目的决策和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发方向、实施政策、解决配套资金安排和协调。项目办负责贯彻执行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的决定及省项目办下达的任务,负责计划的实施、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向项目拨付经费,并定期向省项目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工作总结、信息传递。乡、村组织具体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交流等。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前期工作
(1)项目办根据省级水利部门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2)小流域治理初步设计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规定》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1~6—2008)等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初步设计要图、文、表齐全,各项建设任务要落实到山头地块,达到施工要求。小流域治理工程总体布局及规划图按照1:1万的比例尺绘制,其它图件绘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进行。
(3)初步设计的投资估算和概算,执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七条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按照基建程序,推行“四制”,即项目法人制、4 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
(1)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是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制订计划;领导和组织工程建设;控制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并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因地制宜的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对以中央投资为主,投资规模超过50万元的大型沟道工程、集中连片机械施工的梯田等单项工程,应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施工单位。优先选择水平高、技术强、信誉好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快、质量好。承建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严禁转包、分包。
(3)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聘请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监理,自觉接受和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
(4)在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基础上,项目办与各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组织自验
(1)区级自验由农发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质量逐项、逐地块地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报告。自验结束后申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验。
(2)自验执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5(3)接受验收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项目建设工作总结;申请验收报告;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图表和现状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计部门的资金审计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项目技术档案资料。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要对各自所做的工程按照项目办的要求严格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实行跟踪制、技术负责制。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 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农发项目办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作定期检查,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工程监理人员汇报质量检查情况。项目办派驻工地施工技术人员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程序进行严格控制、检查,把质量控制在施工中,不留质量隐患,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农发水保项目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 6 公助”的投资机制和“集中投入、奖优罚劣”的原则。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多渠道筹集,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等。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并将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 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坡地及沟道整治、土壤改良、保土耕作、田间道路;拦引蓄灌排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所需的材料、设备、机械施工补助及技工工资;营造水土保持林草、经济林所需的种子、苗木、整地、定植及幼林管护、封禁治理、苗圃建设;科技推广、技术培训、效益监测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第十五条 用于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等费用,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农发水保项目实行财政资金使用报账制度,并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项目财政资金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 7 制约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推行群众投工承诺制。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把所需群众投工及投工数量向项目区群众公开,征求群众意见。项目区三分之二以上群众同意,并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县级主管部门做出承诺,经区级政府批准后,方可申报立项并实施。组织群众投工一般只在项目实施受益村进行,不得跨村投工或平调使用劳动力;确需跨村投工的采取借工或换工的形式组织进行。
第六章 工程管护
第十九条 项目建成后移交项目所在乡(镇)管理,接受区水务局的业务指导。为确保项目效益的充分发挥,对其工程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联户管理等方式落实管护责任。对植树、种草及封禁治理工程项目将采取层层落实责任的办法,由镇政府、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其具体操作办法由项目办公室具体制定。
第二十条 按照“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灵活的、有效的管护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企业、社团 8 等参与水利水保项目建设,尽快落实工程管护措施,把管护任务承包到户、到人,保证工程建设成果得以巩固,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11.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篇十一
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和粮食生产大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建设一直得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11—2012年累计完成农业开发部门项目建设131个,总投资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95亿元。项目涉及农业、林业、畜牧、水利、供销、森工、国土共七个部门,这些部门项目的建设对于黑龙江省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工程建设,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产增收,发挥了重要的引导示范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例如,部门项目对中型灌区进行节水配套改造弥补了水利部门只对大型灌区和小型灌区投资的空白,是目前国家对中型灌区唯一的投资渠道。2011—2012年黑龙江省共实施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13个,总投资1亿元,初步解决了灌区多年工程不配套的问题,提高了灌区工程效益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国家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又如,总投资1.8亿元的40个黑土地治理水土保持项目累计完成治理面积735平方公里,构建起以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耕作措施三大体系为主的综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开发建设体系,使当地的水资源配置合理,提高了利用率,增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经国家批复农委立项的9个良种繁育项目中,黑龙江省农科院五常水稻所“松粳号”优质水稻原种扩繁项目投资仅190万元,就带动适宜区域稻农种植“松粳号”400多万亩,亩增收稻谷30公斤,为农民年增收2亿多元。
一、做好部门项目工作的主要做法
部门项目是农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增强协调配合是搞好部门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法》执行到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自2011年7月1日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结合实际修订了《黑龙江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从制度的层面上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项目的管理,从而保证部门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在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批准成立了省农业开发办部门项目处,专门加强对农口各部门项目管理。各地(市)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委、财政、农口部门领导任成员的部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县(市、区)也设立了项目协调组织或办公室,重点是规划的制定,任务的落实、指导、协调、督办、检查和考核,形成了“项目搭台、政府导演、农口唱戏、农发报账、社会监管”的齐抓共管工作局面。二是强化科学规划。按照“大农业”、“大开发”理念,各地编制完成农业综合开发 “十二五规划”的同时,建立了黑龙江省部门项目库,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的办法,对申报的部门项目逐一筛选后纳入项目库。三是强化责任落实。要求各地将部门项目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同时各级政府与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把部门项目管理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部门项目同其他农业开发项目一样对待,同步规划、同步检查、同步申报立项、同步检查验收。四是强化典型带动。穆棱市是黑龙江省重点水土保持重点市,国家水利部松辽委、黑龙江省水利厅多次在该市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鸡西市麻山区和北安市秸杆养畜项目建设标准高,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省级验收确定为优秀项目,在全省推广典型经验,并采取了连续扶持的奖励措施,鼓励项目区做大做强。
(二)严格县级报账,资金管理到位。农发机构在项目管理上借鉴世界银行管理经验,多年来已经形成了高效的项目资金管理模式,特别是在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和建后移交等方面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一直指导我省的部门项目工作。黑龙江省农发部门按照财政部“财政同步监督”的要求,全过程参与部门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有效杜绝了一些不合理开支,强化了支农资金管理,规范了程序,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使用和项目的全面优质完成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加强沟通协调,项目衔接到位。要加强部门项目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与正常项目管理接轨,必须做到“三个同步”。一是同步评审。在每年年初项目立项时,以全省农业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以农民的意愿为着力点,以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为落脚点,坚持多中选优、好中选优的原则,统筹安排地方和部门项目,在资金上进行整合,打捆使用,形成合力。坚持“项目单位自愿申报,县(市)级农发和农口部门共同考察、共同推荐,省级农发和农口部门共同受理评审”的申报程序,促进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对由财政投资为主的大型工程进行招投标,保证了建设进度和质量。二是同步检查。省农发办每年与各农口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完成年度部门项目和地方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对完善和提高部门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部门项目专项检查、审计、验收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三是同步监管。为适应新形势下农发部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各地在项目建设上普遍实行了项目建设公示制的办法,对部门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管护单位等事项在项目区内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杜绝了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同时引入竞争机制,体现优胜劣汰,重点推进财政同步监督、绩效评价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管理,加强部门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验收考评工作,实行严格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绩效评价结果成为分配资金、确定项目、提高效益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协作配合,分工合作到位。部门项目的管理在于发挥农发部门和农口各部门的特长齐抓共管,达到“1+1”大于2的效果。在实施部门项目的过程中,农发部门与农口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十分必要。农发机构和农口各部门分工不分家,到位不越位,既互相支持又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和相关行业各项规章制度,使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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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高思想认识,作用发挥到位。部门项目是经国家农发办批准,由中央农口部门组织、地方农发机构参与建设和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着示范作用强、涉及部门多、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在部门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各地要注重发挥部门项目的示范、服务和保障作用,落实项目法人制和资产管护责任制,以达到突破一点带动全面的效应,进一步增强放大部门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黑龙江省农业开发部门项目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也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申报立项规定不统一。各农口部门项目与农业开发地方项目在申报材料形式上不一致,有的农口项目要求上报实施计划,有的上报实施方案;有的国家部委有批复,有的不需要批复,不利于部门项目有序管理。更有甚者,存在多头审查,重复劳动,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等问题。
(二)农发部门项目投入标准偏低。从实施完成的农发水保项目看,单位面积投资标准低,经测算一般的项目区亩投入仅97元左右,加上现行人工费定额低(工程项目1.9元/小时,林草项目1.5元/小时),按计划实施项目压力非常大,致使治理效果差,示范作用大打折扣。
(三)农口部门之间投入不平衡。从黑龙江省情况看,农口项目水利占大头,其他部门仅1000多万元,少的几百万元,不但项目建成后在示范作用的发挥上有局限性,而且增加了管理成本。
(四)黑土区水土保持项目没有占地补偿和管护资金。黑土区水保项目是全省部门项目的重点,每年涉及十五六个县,资金占部门项目的30%左右。水保项目有其自身特点,需要在耕地上建工程、生物设施,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无偿占地很难协调。
三、对策建议
根据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以及在部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门项目管理:
(一)统一农口各部门立项程序及规定。国家办与中央农口有关部门下发各类文件时,应同步联合下发至省农发部门及农口相关部门,确保文件精神的时效性和一致性;申报材料统一以可研、扩初为主;在审批上以批复为主。计划报国家开发办,扩大初步设计由省级相关部门批复,报国家备案即可。
(二)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投入标准。将黑土区水保项目亩投资标准由目前的97元/亩提高到300元/亩。解决单个农口部门投入少的局面,投资标准要统一,特别是土地治理类项目亩投资标准应向高标准农田靠近。
(三)解决黑土区水土保持项目应占地补偿和管护资金问题。黑土区水保项目占用耕地的目的等同于退耕还林,因此应比照退耕还林操作及确定补偿标准,安排的占地补偿应在省级批复中列项,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在项目中设管护资金。
(四)提高农发干部对部门项目的认识。针对部门项目管理这一农发战线的新课题,国家可通过召开部门项目管理研讨会、项目管理培训班,加强宣传等有效形式,提高各级农发干部对部门项目的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求发展,掌握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方法,不断研究在新形势下部门项目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探讨解决的办法。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责任编辑 洪峰
12.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篇十二
1 项目建设情况
贵溪市自2002年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以来, 土地治理项目完成投资5 352.4万元, 改造中低产田4 893.33hm2, 项目区实现了“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路沟渠桥涵闸相配套、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新格局。但由于管护工作没有跟上, 严重影响了项目效益的发挥。
2 项目运行管护的现状
2.1 项目运行管护的总体情况
提出“人员、组织、制度、经费”四落实的管护工作基本要求, 制定了《贵溪市农业综合开发建成项目运行管护办法》, 并就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运行管护与项目区乡镇签订了责任状, 项目区乡镇又与项目区村签订责任状, 落实了管护内容、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 保证了项目区工程的持续良好运行。
2.2 项目运行管护的主要形式
在组织领导上, 采取条块结合, 齐抓共管的方式。县级由农发办牵头, 成立有关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工程管护小组。各项目乡镇相应成立了工程管护小组, 由分管领导任组长, 水利、农技、林业等部门人员为成员。村级由村长负责, 每个村民小组配备2名管护人员。近年来, 对管护机制进行了改革:一是将资产移交给乡镇, 再由乡镇向受益村逐项办理资产移交;二是将资产使用权、维护权一并过渡给集体和农户, 每年按工程使用情况收取承包费用[1,2]。
2.3 项目运行管护的主要措施
2.3.1 明确产权, 健全制度。
对一个村受益的工程, 由乡镇政府将产权移交给受益村, 由受益村负责工程运行管护;对跨村工程, 则由乡镇政府将产权移交给乡镇水利站, 由乡镇水利站负责工程运行管护。同时制定了工程使用、管理、维护等制度和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2.3.2 强化领导, 建立队伍。
成立了管护领导机构, 定期检查督促, 及时解决管护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 项目村成立了由老党员、老干部和有较高威望的群众组成的管护队伍, 定期不定期的对工程进行查看和维护。
2.3.3 明确责任, 落实经费。
一是泵站运行管护。泵站指定专人管理和维修。在农田需水时, 能够立即抽水, 出现小的故障能当日排除。二是水利配套工程及林网管护。水利配套设施, 即桥涵闸渠等工程完工后, 由管护小组指定专人管护, 对人为损毁的工程由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和完善[3]。农田林网, 植于大沟、干渠边的, 由管护小组统一管护;植于农户田头、地边的, 由农户自行管护。工程维修和管护经费, 一部分由农业综合开发管护资金负担;一部分由受益村或村民小组负担;一部分采取工程有偿使用, 收取的费用用于工程管护和维修。
3 存在的问题
3.1 产权难以界定
农业开发不仅资金构成复杂, 而且受建设、使用、管理及其他方面的因素影响, 使农业综合开发产权界定困难。工程产权不明确导致工程的管护存在“群众不愿管”、“村里无钱管”、“乡镇无权管”的现象。
3.2 产权制度改革难度大
对公益性较强的工程, 如电灌站, 在进行承包、拍卖等产权制度改革时难度较大。因为产权归属个人后, 在用水时不利于乡 (镇) 村的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同时由于产权变更给个人, 会出现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再者随着农村人口流动性的增加, 还会出现延误工程使用的黄金时间、错过农时的现象。
3.3 管护资金来源不足
由于政府对项目后期管护的资金投入力度不足, 村集体又没有资金积累, 使建成项目的管护缺乏一定的资金支持。
3.4 管护工作不平衡
水田多的地区管护较好, 旱地多的地区管护较差;村组干部责任心强的地区管护工作做得较好, 责任心差的地区管护较差;工程设施发挥作用好的地区管护较好, 发挥作用差的地区管护较差。
4 对策
4.1 完善管护办法, 落实专项管护经费
实行专门管理与群众管理结合、归口管理与行业管理结合、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结合、岗位职责管理与承包管理结合。将管理费用纳入工程运行成本, 由受益人分担[4];新建工程坚持建设与管理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逐年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护资金的比例,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4.2 明晰项目产权, 确定管护主体
根据实物的运营作用及实物形态, 进行分类分级, 明确产权主体[5]。如固定渠、田间林网等分散型基础设施应明确为集体资产;排灌站、干支渠等大中型基础设施, 应明确为国有资产;在产权的管理上, 属于国有资产的, 由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职能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属于集体资产的, 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4.3 创新管理机制, 加强管护监督
对项目区的小型水利设施和建筑物, 由受益者进行管护维修;对主要建筑物和大型设施, 从受益者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管护维修;各级产权管理人员必须明确责任, 人为造成农业综合开发资产流失的, 要明确追究责任人的责任[6]。
4.4 加大管护宣传, 做到建管并重
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宣传和教育, 增强群众的管护意识以及管护农业开发资产的自觉性, 在项目区形成一个建设工程、使用工程、爱护工程的良好风气[7]。
参考文献
[1]王鸣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情况调研报告[J].农村财政与财务, 2011 (12) :25-27.
[2]蒙海波, 江跃华.荔波农发工程管护四到位[N].经济信息时报, 2008-10-22 (3) .
[3]张苏林.产权管理是农业综合开发的薄弱环节[J].中国财政, 2004 (8) :41-42.
[4]李红征, 傅友谊, 孙志岩.草原建设亟待明晰产权[J].吉林畜牧兽医, 2005 (7) :24.
[5]王晓光.浅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现状及建议[J].新疆农业科技, 2012 (2) :3.
[6]鲍玉琳, 李辉.加强土地治理加快农业发展——浅谈大通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认识与思考[J].现代商业, 2012 (18) :49-50.
1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法人制 篇十三
(一)项目法人组建
1、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2、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农发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3、组建项目法人需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1)项目主管部门名称。(2)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3)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4)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5)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6)主要规章制度。
4、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法人代表应熟悉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项目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3)有适应工程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二)项目法人的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法人在建设阶段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扩初设计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帐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建设计划,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计划,并对在建工程安全负责。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项目法人的考核管理
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工作。
2、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经济负责人等岗位的特点,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其实行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并建立业绩档案。
3、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国家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与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2)建设计划和批准和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3)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情况。(4)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和工程组织管理情况。(5)生产能力和国有资产形成及投资效益情况。(6)土地、环境保护和国有资源利用情况。(7)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1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 篇十四
项目概要
1.1 项目背景
清水镇地处酒泉市肃州区“东大门”,属沿山冷凉灌区,具有明显的区位经济优势。近年来,该镇面向市场,依靠科技,强化基础,挖优势、抓重点,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初步形成了以粮食制种和洋葱为主的经济区域,种植业的整体效益有了较大提高,但与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标准农田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的有关政策,镇上决定通过积极争取实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进一步有效改善农业基础条件,优化土地资源,做强做大农业产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保持全镇农业的可持续发展。1.2 项目范围、规模、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在清水镇西湾村,建设面积5000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农业措施、林业措施和科技推广措施等四个方面。
1.3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开发区建设规模为5000亩,按照每亩490元计算,总投资
配套资金55万元,其中:省财政配套44万元,市财政配套2万元,区财政配套9万元;农户自筹资金80万元(其中:现金和实物折资24万元,农户投工投劳折资56万元,折工日2.8万个)。1.4 项目建设效益
通过中低产田改造的建设和实施,可有效改善项目区灌溉面积5000亩,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有效缓解旱情;新增农田防护林300亩,增加农田林网防护面积5000亩;完善服务体系2个;调整增加经济作物1500亩,亩均可增加经济收入200元以上;项目区新增种植业总产值95万元,农民增加纯收入总额达到49万元;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广大群众的科技素质和种植业水平进一步提高。1.5 组织领导和管理
为了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的领导和管理,镇上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建设任务的安排部署和协调工作。同时,与中寨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建设任务、技术服务、工程进度等列入目标责任书考核,固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项目工程招标制和质量监理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对开发资金实行专人专户专帐管理。
2.1 自然概况
第二章
项目区自然概况
2.1.1地理位置
清水镇位于酒泉市肃州区东大门,镇政府距县城70公里,东接高台县,南与肃南县祁林乡相连,北邻巴丹吉林沙漠。中寨村位于清水镇东部。
2.1.2水文气象
全镇水源发于祁连山,径流由冰川、降雨两部分组成,经马营河导入夹山子水库调节灌溉,主要以降雨补给为主,供水量暴涨暴落,洪水量大。年均日照长、温差大、降水小、蒸发大、无霜期短,光照时间为每天平均8.3小时,年平均温度14℃,年均降水量85毫米,蒸发量为2150毫米,无霜期平均140天,来水时空分布不均匀,灌溉保证率低,干旱威胁大,属干旱缺水地区。
2.1.3地形、地貌及土壤
项目区地形南高北低,地势落差偏大,土壤类为灌淤土,属厚层灌淤土、厚层红色灌淤土和流动风沙土,耕性较好,土壤养分含量不平衡,有机质含量不丰富。2.2 社会经济状况
2.2.1人口及劳力
项目涉及清水镇1个行政村,11个村民小组,1个村办林场,406户,1540人,劳动力708人。
2.2.2地方财政和农民收入
2003年,全镇财政收入达到21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750元,其中西湾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654元。2004年全镇财政收入预计可达到250万元,西湾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可达到3860元。2006年农民人均收入4463元,比改造前的2005年增加了343元。
2.2.3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状况
镇农林牧服务机构健全,设施配套,服务到位。镇上组建有“清水镇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学校”,中寨村成立了“中寨村农民文化学校”,有专兼职教师,师资配套,培训及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至目前,已培训青年农民1400人次,培训项目涉及农业生产各个方面。中寨村还组建有“制种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服务协会”等专门的为农服务组织。2.3 基础设施
2.3.1水利骨干工程状况
项目区内现共有渠道65.5公里,其中:斗渠15.3公里,已砌9.2公里,需维修5.8公里,未衬砌土渠6.1公里;农毛渠50.2公里,已砌10.9公里,未砌土渠39.3公里。
2.3.2田间工程状况
项目区田间农毛渠50.2公里,已砌10.9公里,占21%,土渠39.3公里,占79%,田间机耕路14公里,均为砂石路或土路,农田林网配套率占20%。
2.3.3农业机械及农机服务设施
项目区内现有农用车380辆,其中:农用四轮拖拉机350辆,农用三轮车30辆,基本能满足项目工程建设需求。在农机服务上,镇上服务机构人员健全,服务及时到位。
2.3.4交通与电力
项目区已建道路14公里,乡村、村组、组组道路基本贯通,但直线性、平整度不够。所有道路中,铺油道路只有1.5公里,其余部分为土路或砂石路,道路整体状况一般化,项目区内户户通电,农网改造全面完成。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农业生产用水主要依赖夹山子水库调节,由于水利设施不配套,渗漏严重,土薄石厚,造成水资源利用率低,严重制约了农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同时由于存在大面积中低产田,粮食混合单产不足500公斤,影响到农民收入的快速增加。另外,渠道建设投入低,建设速度慢,渠路林配套状况不好。针对项目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以上主要障碍及制约因素,通过实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可使项目区土地、水资源潜力得以较好发挥,区位、自然优势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将会得到明显提高;节水灌溉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农业科技水平大幅度提高,农业投入产出大幅度增长,以粮食制种、经作制种为主的产业化结构更趋优化,农业资源得到合理开发,进一步形成现代生态农业模式,全面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3.2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有富有的土地资源。项目区土地的平整度较高,土地肥力较为充足,连片性强,具备较好的地力基础,是全镇主要的粮食制种和洋葱产区之一,有较强的开发潜力。
2、有适宜的气候和水资源条件。项目区光照资源丰富,全年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有利于农作物生长,且项目区内全部使用祁连山冰雪溶水,来水量较大,在水利建设上主要为防渗节水的渠道建设,节水潜力大,投资少,见效快。
3、有较好的水利基础。区内引水渠道规划设计位置选择较为准确,占地少,工程量少,收益土地多,收效快,各种道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能按要求配套渠路林,综合效益高。
4、镇村两级高度重视,并当作一件大事狠抓苦干,区内群众积极性高,并对农业综合开发寄予厚望。
因此,农业综合开发势在必行,尤其在中寨村实施具有相当大的可行性和良好的辐射带动性,必将会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第四章
水资源评价及供需平衡分析
4.1 项目区水资源状况
项目区属马营河灌区,径流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多年平均7、8、9三个月年径流量占全年的67%,而苗水期的4、5、6三个月仅占24.5%。由于灌区灌溉任务重,加之项目区渠系配套程度不高,渠道渗漏严重,干旱仍然严重。4.2 供需平衡分析
项目区所在村由夹山子水库干渠经三支渠、四支渠输送库水灌溉,各村民小组耕地灌溉水源相同,为一个供需平衡区。4.3 项目区水源供需平衡
由于项目区自然条件差,水利工程建设速度缓慢,部分渠道建成年代久远,已破败不堪,渠系水利用系数只有0.51,水资源利用率低。中寨村的可利用水资源为(P=50%)421.8万立方米,(P=75%)405.6万立方米。现有耕地5000亩,粮经种植比例为7:3。渠系水利用系数为 0.51,田间水利用率为0.89,水的利用率仅为0.45,净灌溉定额为400立方/亩,毛灌溉定额为888立方,现需水量为444万立方,缺水量为(P=50%)22.2万立方米,(P=75%)38.4万立方米。
4.4 项目区设计水平年供需平衡分析
由于本项目属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受当地人民群众财力的限制及项目决定,无法另行开源,只能采取节水措施以达到节流目的,因此项目实施后,项目的可供水量仍然由马营河灌区的灌溉制度决定,即年供水量没有变化,为(P=50%)421.8万立方米,(P=75%)405.6万立方米。
第五章
规划设计
5.1 指导思想
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改善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为中心,以科技进步和农业结构调整为动力,坚持“内涵挖潜,全面创新,统一规划,连片开发,突出效益,高标准建设”的原则,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做大做强制种产业,稳步发展草产业,实现园区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整体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区乃至全镇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步伐。5.2 选项原则
立足当地优势,围绕主导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当地资源,突出市场竞争力,增强农业效益,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项目区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民和地方财政的增收。5.3 建设规模及标准
衬砌渠道13公里,其中衬砌口宽1.8m、底宽0.6m、渠深1m斗渠5公里;衬砌D型、C型U型农渠8公里;铺筑10-20Cm沙石罩面、路面宽5m的机耕路8.4公里;栽植农田防护林300亩;培训农业劳动力1200人次;示范推广制种玉米、洋葱等新
品种和配方施肥等新技术。通过深翻深耕地2000亩、配方施肥1500亩,改良土壤生化性能,培肥地力。
第六章
开发任务和建设内容
6.1 开发任务
改造中低产田5000亩。6.2 建设内容
6.2.1水利措施
1、灌排渠道工程22公里。
斗渠5公里,口宽1.8m、底宽0.6m、渠深1m,纵坡1/100--1/200,边坡1:1。
农渠8公里,口宽0.70-0.90m,渠深0.50-0.70m,纵坡1/100--1/200,边坡1:1。
6.2.2农业措施
1、良种基地。项目区内计划建成3000亩以玉米制种为主的制种基地进行良种繁育。
2、改良土壤。平整土地2000亩,深翻3000亩,配方施肥 3000亩。
3、机耕路。修建5米宽交通型田间道8.4公里,天然砂砾石罩面10--20厘米。
6.2.3林业措施
营造农田防护林300亩,定植各种苗木9万株。6.2.4科技推广措施
培训农民技术员、劳动力1200人次,示范推广制种玉米、洋葱等新品种3000亩,深翻深耕3000亩,配方施肥3000亩。
第七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7.1 编制依据
本项目为中低产田改造,由水利工程建设、农业措施、林业措施、科技措施组成。水利工程估算采用国家及甘肃省现行标准,其它措施估算采用省内及当地经验,采用综合指标。
(1)定额依据
建筑工程采用甘肃省水利厅1996年颁发《甘省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安装工程采用水利部颁发1993年63号文件《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采用《甘肃省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并对台班定额第一类费用扩大15%。
(2)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依据
各项费用按照甘肃省水利厅1992年15号文件《甘肃省水利水电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为基础,并按1995年19号文件“补充定额”和1998年11号文“费用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计取各项费用。
(3)价格依据
建筑材料价格依据当地2003年第四季度材料市场价。
(4)田间工程按典型示范区扩大指标计算工程量。7.2 投资估算
7.2.1基础单价(1)人工工资
工程地处酒泉市境内,工程执行甘水规发(1995)19号文件,即:工资标准按十一类规定的基本工资计入,地区生活补贴为8%,高原补贴费为12元/月,经分析计算为:土方工程15.69元/工日,石方工程16.75元/工日,砼工程17.79元/工日。
(2)施工用风、水、电 风价:计算风价0.18元/立方米;水价:0.35元/立方米;
施工用电:采用外购电网电和工地柴油发电机共同供电,经分析计算综合电价为0.70元 /度。
按当地市场价格,并计入运杂费用。(3)砂石料单价
工程所需块石、卵石和砼粗(细)骨料按我区各灌区实际情况及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砂石料场地,采用人工开采、筛分,汽车或拖拉机运至工地。经计算沙石料单价为:卵石29.479元/立方米,砂子18.23元/立方米,石子22.8元/立方米,垫层29.01元/立方米。
7.2.2建筑和安装单价
根据工程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方法,分析计算建筑、安装工程单价。
(1)单价为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构成。(2)直接费包括基本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
(3)其他直接费按基本直接费计取,建筑工程取4.5%,安装工程5.5%。
建筑、安装工程的间接费以人工费为基础计取,其中土方工程24%,石方工程30%,砼工程70%,安装工程80%。
(4)计划利润按 7% 计取。
(5)税金按直接费和间接费的3.22%计取。7.2.4其他费用
按水利部及甘肃省水规(1992)15 号文件,甘水规(1995)19号文件和(1998)11号文件中有关计算规定计取相关费用。
7.2.5投资估算
根据以上原则及依据,经计算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45万元。
7.3 资金筹措方案
本项目区共245万元投资中,按照中央、省市区、自筹1:0.5:0.7的标准,申请中央财政投资110万元,省、市、区财政配套资金55万元,农户自筹资金(现金和实物折资)80万元。7.4 群众投工投劳
本项目区工程建设中,群众以投入劳动工日折算现金作为自筹资金,计划群众投工投劳2.8万个,每个工日按20元计,折合资金56万元。第八章
经济效益分析
8.1 经济效益
通过中低产田改造的建设和实施,可有效改善项目区灌溉面积5000亩,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有效缓解旱情。调整增加经济作物1500亩;亩均可增加经济收入200元以上。项目区新增种植业总产值95万元,农民增加纯收入总额达到49万元。8.2 社会效益
广大群众的科技素质和种植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群众直接受益,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强化基层组织建设。8.3 生态效益
整个项目建成后,新增加农田防护林300亩,增加农田林网防护面积5000亩,可极大地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减轻风沙危害,改善土壤。同时,通过进行节水措施,高效生态农业,综合改土技术,对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将发挥先导作用。
第九章
组织实施和运行管护
9.1 实施管理
与项目区所在村组层层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建设任务、技术服务、工程进度等指标列入目标责任书,严格责任书签定的内容,实行定量考核,奖优罚劣。9.2 运行管理与维护
在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项目所在村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并与建设农户签定建设管护五年质量保证目标责任书,实行属地管理,谁修建,谁维护,并在五年内谁的建设地段出现破损由谁自购材料进行翻建或维修。
第十章
环境影响与评价
10.1 环境现状分析
项目区防风林带、生态林带、水源涵养林带建设进展缓慢,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大打折扣,再加上干旱少雨,生态环境较为脆弱。
10.2 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通过项目实施,将极大地减少渗漏及水资源浪费现象,大大改善农业灌溉和人畜饮水状况及农业综合效益,尤其通过防风林、生态林及水源涵养林建设,将会极大地减少风沙和水土流失,较好地涵养水源、缓解人畜饮水矛盾,并能较好地改善环境结构,并极大地提高农业灌溉功能,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10.3 对策及措施
1、强化科技培训,举办以农业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题的培训班10场次以上,对全村80%以上的中青年进行科技教育,强抓环境保护教育,树立保护环境意识。
2、强化责任,以保护环境为前提。以农业综合开发为目的,保护与开发并重,并将环境保护责任以目标责任书形式进行固
定,奖优罚劣,重奖重罚,绝不准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进行农业开发,造成环境新的恶性循环。
3、精心设计,慎重规划,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因地制宜,尽可能避开有植被地段和有树木生长地段,不到万不得已不破坏或尽可能少的破坏植被,不采伐或最大限度地限制采伐树木。
第十一章
结论和建议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会大大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使农业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紧密结合起来,使中低产田得到改造,并能充分利用现有水资源,走高效生态化发展之路。
本项目的实施,不仅符合“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也符合本镇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客观实际,所设置的规划项目符合当地实际和市场需求,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项目筹措资金的渠道正当合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观,回报率高,是造福子孙后代的百年大计。建议上级部门及早立项,早日投资,使当地早日受益。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州区清水镇中低产田改造
项 目 建 议 书
(2005)
肃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肃州区清水镇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概要………………………………………………1 1.1项目背景„„„„„„„„„„„„„„„„„„„„1 1.2项目范围、规模、内容„„„„„„„„„„„„„„1 1.3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1 1.4项目建设效益„„„„„„„„„„„„„„„„„„2 1.5组织领导和管理„„„„„„„„„„„„„„„„„2 第二章 项目区自然概况………………………………………2 2.1自然概况„„„„„„„„„„„„„„„„„„„„2 2.2社会经济状况„„„„„„„„„„„„„„„„„„3 2.3基础设施„„„„„„„„„„„„„„„„„„„„4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5 3.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5 3.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5 第四章 水资源评价及供需平衡分析…………………………6 4.1项目区水资源状况„„„„„„„„„„„„„„„„6 4.2供需平衡分析„„„„„„„„„„„„„„„„„„7 4.3项目区水源供需平衡„„„„„„„„„„„„„„„7 肃 4.4项目区设计水平年供需平衡分析„„„„„„„„„„7 第五章 规划设计………………………………………………7 5.1指导思想„„„„„„„„„„„„„„„„„„„„7 5.2选项原则„„„„„„„„„„„„„„„„„„„„8 5.3建设规模及标准„„„„„„„„„„„„„„„„„8 第六章 开发任务和建设内容…………………………………8 6.1开发任务„„„„„„„„„„„„„„„„„„„„8 6.2建设内容„„„„„„„„„„„„„„„„„„„„9 第七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9 7.1编制依据„„„„„„„„„„„„„„„„„„„„9 7.2投资估算„„„„„„„„„„„„„„„„„„„„10 7.3资金筹措方案„„„„„„„„„„„„„„„„„„12 7.4群众投工投劳„„„„„„„„„„„„„„„„„„12 第八章 经济效益分析…………………………………………12 8.1经济效益„„„„„„„„„„„„„„„„„„„„12 8.2社会效益„„„„„„„„„„„„„„„„„„„„13 8.3生态效益„„„„„„„„„„„„„„„„„„„„13 第九章 组织实施和运行管护…………………………………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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