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合肥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2024-09-16

关于加强合肥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精选14篇)

1.关于加强合肥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一

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范文

为贯彻落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县域经济基础,扩大对外开放水平,现就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一号工程”

实行专班领导下的责任单位负责制,以效果为导向,高位推进,全员参与。全县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相关县委常委,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同志领衔的农业农村、工业商贸、城乡建设、生态文化旅游、社会事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六大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专班,负责各领域招商引资项目谋划、招引、信息报送及落地项目推进服务等相关工作。每个专班每年深度谋划包装5-8个招商引资项目,举办1-2场招商活动,完成2个亿元以上项目落地。每个产业部门每年至少引进1个投资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县财政每年预算招商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前期谋划、兑现各项奖励政策、举办招商活动等。

二、聚焦重点精准招商

强化目标引领,突出靶向招商,围绕“四大产业集群”和“四大引擎”,紧盯农业产业、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以清洁能源、资源型精深加工、服务业转型升级、现有企业改造升级、商贸物流等为招商重点,瞄准园区、高铁新城等重点平台,对应长三角、珠三角、xx经济圈、成渝经济圈、长株潭城市圈高科技、高产值、高税收领军型企业,制定招商计划,实现精准招商,提升招商质效。

三、加快推进平台建设

1.大园区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力和吸引力;重点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论证、选址、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尽早实现项目开工,打造硒食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园区多规合一、多评合一,提升服务能力。

2.高铁新城建设。加快征地拆迁进度,重点推进高铁新城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价值,促进一批健康医疗、现代商贸、酒店服务业等项目落地。

3.生态文化旅游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坪坝营景区5A创建、唐崖土司城遗址4A景区创建和唐崖土司文化产业园建设,打造4个精品民宿示范点,4个乡村旅游示范带,不断完善要素配套,提升旅游产品品质,丰富文化旅游产业链条。

四、创新招商引资方式

1.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严格落实对重大工业项目的专项鼓励政策和优惠扶持政策,重点在投资补贴、设备补贴、物流补贴、贡献奖励等方面对企业予以支持,聚力打造龙头企业,提升产业集聚能力。

2.大力开展以商招商。创优环境、强化服务,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和收购兼并式招商激活存量。对收购并购我县企业,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和资产交易产生税收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励。

3.尝试开展中介招商。探索建立政府推动、企业承办、市场运作的专业化招商新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团队招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对促成招商引资项目成功落地的个人或社会组织给予奖励。

4.开展产业引导基金招商。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发挥放大效应,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好的初创期企业,支持一批转型升级企业技改扩规、增资扩股,撬动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落地。

五、加强招商队伍建设

加强招商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招商管理人员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整合县招商服务中心和工业园区招商职能,实行一套专业班子招商;成立xx驻xx办事处招商小分队,负责掌握先进发达地区的产业动向、投资战略、行业动态等信息,精准承接产业转移;通过组织招商专业知识培训、选派干部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提升全县招商队伍的实战能力。

六、健全招商工作机制

1.建立招商项目管理机制。严格项目准入机制,组织实施项目预审,把好项目“入口关”;实行不履约项目退出机制,对未按协议规定开工、投产的项目严格按程序退出。

2.建立项目信息洽谈机制。一般项目由各招商专班牵头单位组织洽谈,重大项目由专班组长牵头洽谈,特别重大项目由县委、县政府集体洽谈。

3.建立重大项目决策协调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会商会审制度,搭建迅速反馈的决策通道,及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4.建立项目落地服务机制。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位牵头县领导、一个秘书单位、一名秘书、一份项目工作清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对引进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项目服务工作任务实现周清月结。

5.建立分级调度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一次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每周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专班内部调度会议,由各专班组长负责召集。通过分级调度,通报项目进展、分析问题困难、研究解决方案、督办项目建设和服务情况。

6.建立招商引资考核奖惩机制。对招商引资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予以通报嘉奖,作为干部职级晋升和提拔重用的依据;对招商引资年终考评前三名的乡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招商引资年终考评前三名的县直部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考评不达标且位列乡镇(区)、县直单位最后一名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招商引资年终考核连续两年处于最后一名的乡镇(区)、县直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在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2.关于加强合肥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二

一、充分认识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机试验鉴定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农机化管理重要职能, 直接关系到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装备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关系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系到农机装备结构改善和优化, 关系到农机企业技术进步, 是促进农机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就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强调要加大对农机推广鉴定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 努力促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基本原则

要按照立足公益、依法鉴定、科学高效、公正廉洁的基本原则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坚持公益性职能定位,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 满足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坚持依法鉴定、依法监督,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坚持科学管理, 创新方法, 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工作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不断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道德素养, 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三、不断提升农机试验鉴定能力

各地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 按照保障重点、调整结构的要求, 不断完善提高农机试验鉴定能力。当前要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试验鉴定能力, 优先发展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50-70马力节能环保型水田拖拉机、高地隙拖拉机、多功能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甘蔗收获机、棉花收获机、大中型动力机械配套机具等试验鉴定能力;加强节水灌溉、精量播种、高效植保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增产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配套机具的试验鉴定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机具试验鉴定能力;加快发展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小型机械试验鉴定能力。进一步优化全国农机试验鉴定能力结构, 统筹部省两级鉴定能力建设, 逐步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鉴定能力分布格局。积极推进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 引导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全国农机试验鉴定规划, 完善基础设施, 提高鉴定能力, 承担部级鉴定任务, 促进鉴定资源优化整合。各省级鉴定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 积极发展区域性农机装备试验鉴定能力, 满足当地农机化发展需求。

四、大力推动农机试验鉴定科技进步

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不断加强农机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农机试验鉴定评价方法研究, 不断改进完善试验鉴定方法, 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要组织实施好《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技术集成研究》《农业装备可靠性检测技术试验方法研究》等行业科技项目, 确保取得成果并促进成果应用。加快农机试验鉴定大纲的制修订工作, 为农机试验鉴定提供科学依据。要提高大纲制修订工作质量, 充分体现农机试验鉴定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评价特色, 保证大纲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协调一致。不断完善试验鉴定手段, 改进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 推动自动化、数字化和信息化技术在试验鉴定中的广泛应用, 提高试验鉴定质量、效率和科技水平。

五、继续推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

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认真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工作程序, 切实规范农机推广鉴定受理审查、检测鉴定、证书变更和证后监督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加强推广鉴定检验员和审查员的培训考核, 完善上岗考核制度, 做到检验员和审查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推广鉴定大纲和通则要求开展鉴定工作, 坚决杜绝简化工作程序、减少鉴定内容、以偏概全和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制度, 强化内部管理措施, 完善企业监督等外部监督机制。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进一步推动省际间推广鉴定工作的有序管理。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在受理外省企业产品鉴定或其他省区委托鉴定业务时, 要严格按照规定受理, 不得放松要求或提高受理条件。

六、认真开展获证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机使用者质量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实际需要, 定期组织对在用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有关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的计划和结果, 要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 并按程序向社会发布。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农机产品, 要及时督促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整改, 妥善处理, 切实维护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网络, 遵循“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 方便农机用户投诉。按时汇总和认真分析辖区内的农机质量投诉信息, 并逐级上报。获证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集中质量投诉, 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有效解决的, 可对其证书予以撤销。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重点农时季节、产品旺销季节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 推动补贴机具质量不断提高。

七、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认真贯彻《农业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切实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以推广鉴定和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制定工作为重点, 围绕权力运行, 对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进行认真梳理, 逐一排查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 并对风险点进行风险等级评估, 制定完善防范措施, 形成完整的防控体系, 构建预防腐败、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廉政风险警示教育, 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和廉洁自律自觉性。

八、切实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3.关于加强合肥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三

农业部前不久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强化基层农经体系建设为重点,以确保农经职能有效履行为关键,以加强农经队伍能力建设为支撑,加快建设系统健全、责权统一、运转顺畅、充满活力的农经体系,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农经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指出,要全面落实乡镇农经职能,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乡镇要按照确保履行好职能的要求,切实把农经职责落到实处,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专人理事,有经费办事。支持鼓励乡镇办好经营站(中心),明确岗位职责,改善工作条件,强化职能履行。已经部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地_方,农业部门要根据农经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实际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授权,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正确划分农经事业单位的类别,争取转为行政机构。尚未部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地方,继续争取农经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分类改革打下良好基础。要把加强农经体系建设与开拓创新农经工作紧密结合。在加快发展农经事业中壮大农经体系。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力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力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力量,巩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力量,夯实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力量,强化指导扶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工作力量。当前,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建学习型农经体系,加强农经干部培训。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营造积极向上的农经工作氛围,

(北京孙鲁威)

4.关于加强合肥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四

中共柘城县委柘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2008年12月12日)

为加强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努力促进柘城经济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力争每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20个,其中1亿元以上项目10个,3亿元以上项目2—5个。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围绕重点产业抓招商。重点围绕金刚石微粉、皮革深加工、辣椒深加工、粮食及面粉加工、医药化工、机械制造、服装纺织、电子产品、木材加工、仓储物流及交通运输等产业谋划和引进项目,开展产业整体招商,引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配套企业,拉长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争取把我县建设成皮革加工集散地、金刚石制品和超硬材料生产基地、辣椒调味品和化工制品生产基地、医药化工生产基地、粮食物流集散地。

(二)围绕骨干企业抓招商。鼓励中牛集团围绕皮革深加工和环保白湿皮、污泥堆肥项目进一步壮大规模,争取三年内实现上市目标;鼓励华商药业依托关键医药中间体生产和成品药研发项目建立医药化工生产基地,争取三年内产值达到5个亿;鼓励杰隆集团围绕动物血源性蛋白、啤酒酵母和制皮废水中的蛋白质回收进行深度开发,壮大企业规模;鼓励老君堂药业通过兼并和迁建壮大生产规模,提高传统“三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并向中药制剂等中药现代化领域迈进;鼓励财通制衣通过重组、兼并、联合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生产,实现出口自营,拥有自主品牌;鼓励新源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向多种超硬材料砂轮发展;鼓励三樱椒业集团发挥资源优势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在辣椒制品领域特别是在辣椒化工产品方面寻求突破;支持如意面业、金平安面业立足面粉加工,积极引进合作伙伴,提高粮食储备加工能力。

(三)围绕工业园区抓招商。按照县城总体规划,积极做好工业园区规划的调整和完善,合理划分功能区域,扩大园区规模,拉大园区框架,提高项目承载能力。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招商政策,加大基础投入,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增强综合功能,提高园区集聚水平。

(四)瞄准重点区域抓招商。抓住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瞄准珠三角、长三角、闽东南、环渤海湾地区的溢出产业搞好对接;加强与国内500强企业的沟通,拓展合作空间,实现与我县优势产业嫁接。着力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培植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围绕第三产业抓招商。整合我县现有物流资源,积极引进外来投资者建设物流中心和物流园区,培育壮大物流产业。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引导外资参与第三产业建设与经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

三、注重招商选资

在大力开展以商招商、委托招商、落地招商、小分队招商的同时,积极创新招商方式,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围绕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开展定向招商;充分运用和挖掘可调控资金,围绕外地名强企业的扩张需求,推动名强企业在我县建立生产经营基地。围绕财政抓招商、围绕主导产业上项目,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做到环保不过关的项目不上、安全生产不达标的项目不上,着力引进一大批环境友好型、科技创新型、生态环保型、富民富财政型项目。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实行财政扶持优惠政策。继续实行三年补贴的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部分,从企业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税收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第一年由受益财政全额支持,后两年减半支持。对投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设立过程中发生的工商登记费用和验资费用,由县政府全额补贴。

(二)实行土地差别扶持政策。优化土地等重要资源配置,完善建设用地指标配置方式,优先保证工业园区和大项目用地。建立企业发展扶持基金,对土地以外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与土地出让金等额的扶持基金补贴;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实行土地出让金50%的扶持基金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县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实行重大项目资助与引荐人奖励政策。对成功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视质量效益情况,且项目顺利投产的给予项目资助:扣除土地价值,成功引进固定资产在3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县政府对项目单位给予100-500万元的项目资助;成功引进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成功引进50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及成功引进农产品深加工单体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50万元的项目资助。以上项目资助总额的10%奖励项目引荐人,资金原则上从投资方向调节税或相关税收中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外商投资大中型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除国家有特别规定外,不限制投资比例和经营年限。成功引进投资供(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等环保和公益性项目,收费标准暂时不能到位的,可由县政府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补贴。

五、创新工作机制

(一)实行招商引资“161”工作机制。推行四大家领导与县直单位责任目标联动制度,即一名县领导,六个县直单位,围绕一个产业开展招商引资。每个联动小组都要围绕主导产业谋划一个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及2-3个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以抓重大项目为突破口,力争每年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进驻县工业园区。每年年终考核时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和单位,按照奖励政策给予足额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引荐人给予重奖。对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和重点单位,凡完不成任务的,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准提拔。对完不成目标任务且排序在后三名者,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对主要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

(二)实行重点项目“四个一”领导机制。县政府建立大项目联席协调机制,实行重点跟踪、重点服务、重点督查。县招商引资领导组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召开项目协调会,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有关服务、配套条件的落实,检查督促项目的推进情况。建立重大项目用地协商制度,围绕重大项目用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严格用地审批程序的同时,确保重大项目顺利落户。进一步明确县领导联系企业责任制,切实推行一个企业、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跟踪服务制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凡因工作不力影响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除追究责任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行工业园区生产要素整体出租和不良企业退出机制。对在工业园区内落地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实行包括土地、厂房、道路等主要生产要素在内的整体出租。县工业园区要建立规范、完善的项目入驻及生产要素租用制度,减少企业入驻环节和资金占用,实现国有资产增值。对每一个入驻园区的项目(企业)都要签订序时进度协定,自协定签订之日起两月内,资金、设备、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等不能按时完成序时进度的项目(企业),坚决依照协定予以清退。

(四)完善环境保障机制。推行并联审批制、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跟踪服务制、挂牌保护制、大项目零收费制,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干部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坚决杜绝企业“四乱”行为。对“两抢一盗”、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等破坏经济发展的不良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五)推行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评估机制。由县招商引资领导组牵头,抽调县政府目标办、法制办、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工经委、园区办、招商局等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科学认定,以此作为对引资单位、引资人和项目本身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

5.关于加强合肥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五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促进实现“十一五”国家节能减排目标,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是国家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国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主要包括农村生产生活节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农业清洁生产等,是国家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农业农村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农业和农村既是能源消费者,也是能源生产者。抓好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不仅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缓解能源压力,而且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对于实现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是促进农业节本增效的重要手段。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还很粗放,存在资源消耗大、浪费严重、污染加剧等突出问题。目前,我国化肥、农药使用量大,但利用率不高;农业灌溉水资源占有量少,但浪费严重。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在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厉行节约,提高农业投入品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是拓展农业功能的重要举措。我国农村每年粮食种植产生6亿多吨秸秆,畜禽养殖产生30亿吨左右的粪便。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能源转换技术,有利于增加农村优质清洁能源供应。同时,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荒山荒丘、滩涂、盐碱地等不宜生产粮食作物的土地资源和冬闲田,适度发展非粮能源作物,有利于增加商品能源供应,促进农民增收,是拓展农业功能的重要举措。

(四)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有效途径。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我国农村每天产生生活垃圾近100万吨,大量畜禽粪便和部分农作物秸秆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既浪费又污染,造成农村脏、乱、差,直接影响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抓好农业节能减排,可以推进废弃物循环利用,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创建农村美好环境。

二、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的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以村庄、农户为单元的循环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节水、节肥、节药、节农膜等资源节约型技术和低能耗机械,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大力推广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适度发展能源作物,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生物质能发展道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开源节流并举。加快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和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大力发展节约型农业。加快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增加农村地区能源有效供给,调整用能结构,提高农民生活用能质量。

——坚持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资源化利用农村废弃物。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坚持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适度发展能源作物。从中国国情出发,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荒山荒丘、滩涂、盐碱地等不宜生产粮食作物的土地资源和冬闲田,走非粮替代的能源作物发展道路。

——坚持多元发展模式。以发展循环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为主线,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依据各地区不同发展条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种模式共存、多种利用方式并举,形成农业节约发展、循环发展、环境友好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0年,通过农村生产生活节能和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微水电等开发,新增能源节约和开发能力5000万吨标准煤以上。使用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农户普及率达到30%,农村户用沼气发展到4000万户,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4700处,太阳热水器使用量达到5000万平方米;积极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重点区域化肥利用率提高3个百分点,农药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农业用水效率提高5%;淘汰一批高耗能老旧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逐步建立一批循环农业示范区,示范区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重点领域

(一)大力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

1、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全面落实《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加快实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户用沼气池,带动农户改厨、改厕、改圈,因地制宜推广北方“四位一体”和南方“猪—沼—果”等能源生态模式,促进循环农业发展。今后三年,全国每年新增户用沼气450万户以上。按照《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采取政府引导、自愿建设的方式,建立包括实训基地、服务站和服务网点的服务体系。2007年启动建设5000个基层服务网点。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大中城市郊区、重要水源地等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研究制定《养殖小区、联户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方案》,2007年在人畜分离、实行小区集中养殖的村庄,启动建设100个沼气集中供气示范工程。

2、推进秸秆气化、固化。加强技术研发,解决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的“一高一低一差”(焦油含量高、热值低、气化机组整体性能差)的技术瓶颈。在粮食主产区,尤其是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地,稳步推进秸秆气化点建设。开展秸秆沼气(生物气化)试点示范,继续扩大户用秸秆沼气的示范规模,并建设一批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开发经济实用的秸秆固化技术和设备,以农村居民炊事和取暖为重点,建设一批秸秆固化成型示范点。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企业建设大型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加工厂,建立收储、加工、配送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生物质商品燃料。到2010年,建立400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示范点和1000处秸秆集中供气站。2007年新建秸秆气化、固化示范点100处。

3、适度发展能源作物。组织全国适宜能源作物利用的边缘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科学制定分品种、分区域的能源作物发展规划。依托科研机构,运用现代生物工程和基因技术,培育高产优质能源作物新品种,开展品种试验,筛选新型能源作物,建设能源作物专用良种的选育、扩繁、生产基地。联合大型能源企业,按照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利用荒山荒丘、滩涂、盐碱地等不宜生产粮食作物的土地和冬闲田,适度发展甜高粱、木薯、冬季油菜等能源作物种植。

4、开发太阳能、风能和微水电。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微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鼓励农民使用太阳热水器、太阳灶,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在适宜地区,积极发展利用风能。在微水电资源丰富的山区,大力发展微水电。2007年重点在藏区为9万农户安装太阳灶,1.2万农户安装生物质高效炉灶,292个村建设太阳能光伏书屋。

(二)大力推进农村生产生活节能

1、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技术的推广应用。制修订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动力技术控制标准、更新报废标准和维修标准,强化农业机械设备的能耗检测,设计研发节能渔船,加快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及其装备的更新换代,研究淘汰高耗能老旧农机、渔船的经济补偿方式。推广节能型船用柴油机、燃油添加剂和主机余热利用、燃用重油等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复式联合作业农业机械,提高作业质量,减少作业环节和次数,降低农业机械单位能耗。

2、推进畜禽养殖节能。改进畜禽舍设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发展装配式畜禽舍,充分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资源调节畜禽舍温度,在北方地区建设节能型畜禽舍,推广节能养殖模式,降低畜禽舍加温和保温能耗。推广集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发展草食畜牧业,大力推进秸秆养畜,加快品种改良,降低饲料和能源消耗。到2010年,建设200个秸秆养畜示范项目。

3、推进农村生活节能。在巩固农村节能成果的基础上,组织标准化炉灶生产,实现生产节煤炉灶的商品化,完善产业和服务体系。加快省柴灶、节能炕和节能炉升级换代,推广高效低排省柴节煤炉具(炕),不断拓展其使用功能,热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平均达到30%。推广应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引导农民建设节能型住房。在太阳能丰富地区,引导农民建造太阳房。

4、推进耕作制度节能。积极推进农业耕作制度改革,改革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建立高效的耕作制度,发展生态农业。实施《保护性耕作发展规划》,在“三北”和黄淮海地区,组织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选择适用的保护性耕作机具,推广秸秆覆盖地表、田间催腐堆肥、免少耕播种、深松及病虫草害综合控制技术,减少作业工序。在南方水稻产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墒沟埋草等技术,发展稻田保护性耕作。到2010年,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6000万亩。2007年推广免耕、少耕、地表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技术2500万亩。

5、推进乡镇企业节能。会同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依法关闭高耗、低质,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乡镇企业,进一步淘汰土焦、小立窑水泥、粘土实心砖、小冲天炉等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在水泥企业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立窑水泥节能节电技术;在炼焦企业推广清洁型回收余热发电、炉门密封等技术;在铸造企业推广新型熔炼技术、新型成型技术;在制砖企业推广空心砖、新型节能型转窑、窑炉密封技术、节能风机等技术;在农产品加工企业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深入开展农业清洁生产

1、推广节肥节药节水技术。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实施范围和规模,对取土、测土、田间试验、仪器设备、数据库建立等给予补贴,推广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诊断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大力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肥料利用率。到2010年,在粮食作物上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007年在1200个县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为1亿农户提供技术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6亿亩以上。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淘汰“跑、冒、滴、漏”的植保机械,加快高效节药机械研发,推广低容量喷雾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推广抗旱坐水种、膜下滴灌、行走式灌溉等旱作节水技术。到2010年累计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示范面积500万亩,2007年重点在东北、华北、西北和西南地区的22个省组织农田节水技术示范7万亩,带动农田节水技术推广应用40万亩。

2、发展生态型畜牧业。积极推进畜禽适度规模养殖,加强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在粪污相对集中的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重点实施畜禽粪污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粪肥处理中心,补贴养殖户建设粪污利用设施,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推进标准化畜禽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到2010年,共建设基础设施完善、服务设施配套的标准化养殖小区110个。2007年建设26个标准化养殖小区(含国有农场养殖场)。

3、推进水产科学养殖。制定和完善水产养殖环境技术标准,强化监督管理。根据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优化养殖生产结构。对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规模化改造,实施养殖水质监测、环境监控、渔用药物生产审批等制度,加强水产苗种监督管理,科学投饵、施肥,合理用药。积极探索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建立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积极发展健康和生态养殖,推广养殖用水循环使用、废水处理技术,减少污染。到2010年,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1000个以上。

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把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目标和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层级、各单位,强化监督管理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地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增长转变。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发挥企业和农民的主体作用。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

6.关于加强合肥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六

农医发[20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动物卫生监督是政府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有关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执法,严厉打击饲养生产、屠宰加工、储藏运输等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推进兽医依法行政,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是今后兽医工作发展的基本方向和重要任务,是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职责,是加快转变养殖业发展方式,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促进兽医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动物卫生监督亟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一些地方对动物卫生监督在兽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重视不够,重许可、轻监管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不强、执法力度不够、执法行为不规范等情况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动物卫生监督与实现重大动物疫病从目前有效控制到质的根除的根本性转变,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负总责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认真加以解决。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认识,调整思路,创新机制,增加投入,严格管理,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二、明确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目标和职责划分

(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目标。整合现有兽医行政执法资源,理顺兽医行政执法体制,健全完善动物卫生法规标准,创新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机制,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投入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全面履行和落实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

(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划分。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相关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和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他有关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执法,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指导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规定定期向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构等技术机构要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持。

三、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

(五)加快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省、市、县三级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具有独立的银行帐号。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使用统一的执法标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六)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管理。各地要综合本地养殖业发展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科学测算和配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快推进官方兽医制度建设,对现有在编、在岗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抓紧明确其官方兽医身份。加强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兽医专业人才的管理,采取签约、聘用等有效形式,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等执法辅助工作。完善培训、考核、奖惩制度以及人员招录制度,建立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四、创新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机制

(七)强化全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按照分类管理与分级指导结合、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并重的原则,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规范跨省检疫审批,强化检疫出证管理,推进检疫申报点建设,创新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大对饲养生产、隔离、屠宰加工、经营储藏、运输等活动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快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跨区域案件联防联动机制、检打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部门间执法协调协作机制。

(八)健全完善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国家级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构负责实施全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各省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各省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健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构,及时对辖区动物卫生状况、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同风险状况,确定动物卫生监管重点和检查频率,实施风险管理。强化源头管理,指导养殖生产者遵循良好的健康养殖和兽医卫生规范,有效降低动物疫病等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风险。

(九)实行区域化动物卫生监管制度。国家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提高全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强化活畜禽跨省调运监督管理,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产区销区联动制度,严格出证官方兽医和出省检疫合格证明管理,督促落实产地和企业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责任。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工作,积极申请国际无疫区评估认证。鼓励和引导畜禽生产企业开展生物安全区建设,加快提高畜禽养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十)实施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基本要求,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调整完善建设思路和技术路线,提高建设质量和实际应用效果,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全程可追溯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检疫审批、官方兽医出证、跨省调运监管等业务信息的统一管理,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十一)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以及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人员培训、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等工作经费,应严格全额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作为政府公共服务法定职能的定位问题。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研究完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转移支付、无害化处理补助等专项财政投入政策。

(十二)继续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科学确定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重点加强办公设施设备和执法办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工具等仪器设备建设,加强隔离检疫、无害化处理、可追溯体系建设和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和应对突发重大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十三)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培训,强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和作风,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十四)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技术支撑能力。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需要,及时调整检疫对象,确定科学合理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快速检测技术推广培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把关能力。加强检疫、检测、无害化处理、风险分析等技术研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等机构要及时提供有关检测数据和风险预警报告,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科技水平。

六、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五)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我部关于依法行政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和稽查制,以及定期培训和考核、关键岗位轮换和执法回避等制度。要认真梳理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法定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听证,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服务意识,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六)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研究谋划,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落实,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要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解决制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协调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机构队伍及各项条件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专项检查和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我部兽医局。

7.关于加强合肥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七

(一) 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是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 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三) 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是优化交通资源配置的有效举措。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三、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四、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九) 编制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商务、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 组织制定城市配送发展规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配送发展目标、通道与节点布局、运力投放规模与结构、运输组织、信息化建设、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措施以及城市配送基础设施用地保障等。城市配送节点布局应当考虑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快递营业网点、大型商业网点的货物接卸场地、大型货物装卸点和停车设施等。

(十) 强化规划衔接。要将城

市配送发展规划有关内容及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按照城市配送发展模式和需要, 完善城市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做好城市配送发展规划与城市土地、商业、交通、物流、快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保障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满足城市配送发展要求。

五、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十一)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城市应当依托中心城区以外便捷的交通条件, 规划建设大型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分拨中心,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和连锁超市利用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及运力资源, 加快发展共同配送, 从源头上减少中心城区货运车辆交通流量。

(十二) 完善配送停车和装卸作业设施。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高等院校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城建项目, 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设置城市配送所需的停车和装卸场地, 应完善大型商场、超市等设施配送停车场地的配建标准并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鼓励和引导企业将自用停车场、配送站点向社会开放。

(十三) 开展城市配送交通影响评价。

六、强化运输市场管理

(十四) 加强车辆技术管理。要抓紧制定适用城市配送的车辆相关要求, 积极引导企业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 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厢式化发展, 加快开展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工作。邮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非机动车从事快件收投业务的相关行业标准, 城市邮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 研究出台非机动车从事快件收投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

(十五) 严格经营许可管理。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改进城市配送经营管理方式, 明确城市配送运输经营许可准入条件以及经营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要会同公安、邮政管理等部门, 定期开展城市配送需求量调查, 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城市配送运力投放标准、规模和投放计划, 研究建立城市配送运力投放机制, 探索实施城市配送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制度。

(十六) 规范货运出租管理。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货运出租企业的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城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 规范货运出租汽车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 禁止城市货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和转让;要结合交通运输部开展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 引导企业建立城市配送货运出租运营指挥调度系统, 促进城市货运出租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十七) 健全诚信考核体系。城市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城市配送企业和快递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科学制定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周期等, 完善激励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 引导企业加强管理、优质服务、诚信经营、保障安全。

七、优化通行管控措施

(十八) 加强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城市中心区车辆流量、流向、流时、货品货类以及城市配送需求, 合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区域和时段, 根据需要为高峰时段通行的城市配送车辆发放通行许可, 并提供通行便利;充分听取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按照通行便利、保障急需和控制总量的原则, 建立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配送车辆通行许可发放制度。

(十九) 完善车辆停放管理措施。城市负责停车管理的部门要会同公安、规划建设、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限制措施, 在部分一般车辆禁停的路段要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给予城市配送车辆必要的停车便利;施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或临时停车港湾;完善标志标线及停车位设置, 在大城市推广配送车辆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 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现象。

八、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二十) 清理不合理收费。城市发展改革 (价格) 、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城市配送领域包装、搬运、装卸、仓储、运输等各环节乱收费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摊位费等相关收费, 禁止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费用, 切实降低商品流通环节成本, 稳定城市消费市场价格。

(二十一) 加强价格监管。城市发展改革 (价格) 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城市配送价格的动态监测, 研究建立价格监测分析制度, 适时公布城市配送平均运价, 引导市场合理价格的形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严肃查处城市配送企业达成垄断协议、串通商定价格和以低运价抢夺货源、排挤竞争对手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城市配送企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

(二十二) 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配送车辆的交通管理, 督导配送车辆按照规定的时段和路线通行, 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停车作业, 减少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影响。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货物运输市场监管, 进一步规范运输企业经营行为;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机动车非法改装、假牌假证、无证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 营造良好的车辆通行秩序和市场环境。

(二十三) 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物流企业监管, 督促物流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驾驶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加强配送车辆的例检、例保和维护, 切实落实物流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MARKET市场

九、加快科技推广应用

(二十四) 鼓励发展先进的配送组织模式。鼓励和引导物流企业通过集中存储、统一库管、按需配送、计划运输的方式整合资源, 降低物流成本, 提升物流效率。商务、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要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共同配送。鼓励物流配送企业针对特定的商业聚集区和生活居住区制定专业的配送实施计划, 提供个性化的配送服务, 提高配送效率。城市交通较为拥堵的大型城市, 城市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分时段配送”、“夜间配送”, 为有需求的商贸和物流企业提供便利。鼓励快递企业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件配送体系, 探索“仓储一体化”等新型配送模式, 提升电子商务配送水平。

(二十五) 推广应用先进的设施设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发使用先进技术, 大力推进标准化仓库和专业仓库建设, 推广标准化托盘、自动化搬运装卸工具、无线射频识别技术、配送路径优化技术和配送车辆动态导航技术等在城市配送中的应用。鼓励各地对用于城市配送且符合技术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实施车辆购置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

(二十六) 加快配送信息平台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物流信息资源的共享, 建设完善城市配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引导城市配送企业与生产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信息资源的整合, 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在城市配送运力调整、交通引导、供给调节和市场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十、加快组织落实

(二十七) 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 开展示范工程。

8.关于加强合肥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八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化顶层设计,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积极推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相关立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快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坚持社会参与。积极孵化培育相关社会组织,动员引导广大企业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分类保障。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分类施策,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三)总体目标。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

(一)保障基本生活。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区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保障基本医疗。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三)强化教育保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四)落实监护责任。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对于依法收养儿童,民政部门要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

(五)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于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

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一)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要参照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要依托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健全困境儿童服务网络,辐射城乡社区,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畅通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的联系,并依托上述部门(组织)在乡镇(街道)的办事(派出)机构,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

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对于发现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属于家庭经济贫困、儿童自身残疾等困难情形的,要告知或协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属于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并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二)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会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推动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民政、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民政、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切实履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赋予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依托职工之家、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残联组织要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完善工作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制订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和全国妇联、中国残联要积极推动制定完善儿童福利、儿童保护和家庭教育、儿童收养等法律法规,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加强各级各部门困境儿童工作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

(二)强化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作用,逐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救助保护机构场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满足监护照料困境儿童需要。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各地区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要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制订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困境儿童能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倡导、表彰邻里守望和社区互助行为,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9.关于加强合肥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九

日期:2012-03-06 16:03 作者: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了“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制约因素仍比较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强化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以蔬菜生产违规使用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强化农药登记审批和市场执法监管,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要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快推进《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范的修订实施。要联合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二)坚持不懈抓好畜牧业产品专项整治。继续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为重点,会同公安、工信、食药等部门,从禁用物质的研制、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入手,各个击破,实施全链条查禁和监管,严防向牛、羊等养殖领域扩散和蔓延。启动兽用抗菌药和饲料安全隐患的摸底排查和专项整治,强化兽药安全性评价,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奶站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

(三)进一步深化渔业产品专项整治。继续以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使用和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从水产育苗环节监管入手,督促水产养殖企业严格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科学使用水产用兽药及加药饲料,建立规范的养殖销售档案。集中强化用药执法检查,认真清缴禁用药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加快改进养殖技术,调整养殖密度,完善渔用药物饲料使用管理规范,探索推广鱼病统防统治。

(四)深入推进农资监管和打假。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要农资专项打假和执法监管活动。重点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执法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的监控,从源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抓紧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和区域联查、跨区协查机制,强化大案要案查处曝光力度,以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

(五)启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抓紧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相关扶持政策,从“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入手,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扩大规模和范围,以此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监管能力的提升,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先行试点,分批创建,通过自查和考核评定,切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依法落实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制度和措施的持续贯彻执行。

(六)探索推行产地准出管理。加快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统一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追溯模式,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管理。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平台,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追溯管理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

(七)不断强化检验监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部省两级例行监测的重点范围。部级例行监测要以保障大中城市消费安全为目标,稳定基本的参数和品种,将大中城市消费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省级例行监测主要以“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确保“菜篮子”主产县和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省级监测范围。要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技术认定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为。

(八)积极推动“检打联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进一步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查处。对执法查处过程中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和移交,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九)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依法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清理步伐,尽快转化一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快制定一批农产品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急需的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省级农业部门要配套制定一批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规程。地县两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要让农民看得懂、好使用。积极推动国际食品法典和技术法规的官方评议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

(十)深入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不断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规模,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工作,强化农业标准化知识和技术的宣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要把“三品一标”作为各类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的重点和考核验收的关键性指标。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落实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依法履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十一)稳步推进农产品认证。坚持可持续发展思路,科学把握农产品认证重点和方向。无公害农产品要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发展,逐步扩大总量规模,积极研究重点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模式和方法,探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省级认证审查、部级备案发证的认证审核试点。绿色食品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品牌优势,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不断提升产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要立足国情,因地制宜,重在突出资源和环境优势,防止盲目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要加快登记进程,确保地域优势、品质特色和品牌价值。

(十二)全面强化“三品一标”监管。坚持“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好质量、速度、效益的协调发展。重中之重要强化“三品一标”的认证监管,切实提高认证准入门槛,严格认证程序,确保认证工作质量。要依法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建立退出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出局。要尽快将“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部纳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范围,加大抽检比例和频率,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四、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加快完善应急预案。抓紧出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实际,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到单位和各个工作岗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健全高效畅通的信息报送体系,完善信息报送的时限、程序和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十四)着力强化舆情监测。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调度、分析和综合研判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和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切,依托执法监管体系和专家队伍及时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程序,省级以上农业部门要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审核和发布职能,及时发布科学、客观、准确、全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处的发展阶段,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各地要抓紧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积极主动地做好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科普解读。

(十六)全面实施风险评估。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加快认定一批风险评估实验站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定点动态跟踪监测评价。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全部纳入风险评估计划。要通过风险评估,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的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科学防范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指导生产,科学引导消费。

(十七)加强科学研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构建和条件能力建设,积极争取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专项,抓好“农业科技促进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促进活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生产质量控制、技术标准研制、高效低残留农业投入品研发等科研项目一揽子纳入农业行业科技总体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和尽快实施。要组织科技力量集中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风险隐患,加强跟踪研究和科学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和办法,消除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五、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机制

(十八)健全监管机构。要着力强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地县两级监管机构,加强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件,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执法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中央对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做出的重大部署,加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力度,要通过明确机构、落实职能和建立队伍,确保2012年底前全国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切实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条件建设统筹纳入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中,为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相关设备及日常培训办公设施,并逐步解决业务用房和经费保障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独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十九)加快质检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不断提升部、省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快推进地(市)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建设,继续补充和完善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要求,加强质检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审批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扎实开展项目监管,确保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经得起检查、经得起审计、经得起监督,切实发挥好应有的执法检验检测功能作用。积极研究和推动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经费,强化对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和日常监管,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执证上岗,探索建立检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二十)强化培训指导。要切实加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的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通过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全系统的依法监管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门技术人才培养,积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权威技术机构,加大检测、标准、风险评估等技术培训力度,加快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制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和控制技术培训,强化生产指导与技术服务,切实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技能和诚信意识。

(二十一)创新监管机制。鼓励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探索和创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要通过改革创新的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加以归纳提炼和示范推广。要积极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等有效做法,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动农资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加快建立和推动屠宰企业认真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

(二十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着力构建“分兵把守、协调配合、全国一盘棋”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尽快建立权责一致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重点,积极做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管理在省级农业部门的延伸试点工作。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和鼓励;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

10.关于加强合肥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十

坪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2012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乡直各单位:

县委、政府将 2012 年确定为“招商引资突破年”,为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加快聚集生产要素,促进全乡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就2012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招商引资是第一要事,解放思想、勇破“三论”,强化服务、优化环境,实施大开放,推动大合作,促进大发展,培育壮大产业,增长投资总量,推进富丽安康新坪河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督促各村、各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二)加大宣传力度。乡及时召开了乡村干部、乡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宣传招商引资的重要性及意义,使全体人员统一思想、增强凝聚力,树立招商意识,增强招商观念;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重大节假日广泛宣传县、乡两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浓厚氛围。

(三)拓宽引资渠道。以非金属工业园区为重点,大力发展矿产资源项目,充分发挥坪河籍外出企业家、能人的作用,采取亲情招商、以商招商等形式,加强同县招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参与市、县组织的各种招商引资活动,积极推介我乡优势项目,吸引更多客商来坪河投资创业。

(四)优化发展环境。坚持“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原则,用足用活国家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硬环境。各村、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实行“并联式”审批、“一站式”服务,努力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发展环境。

(五)严格考核奖惩。乡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交账,一月一考核,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村、各单位年终目标管理和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乡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村、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乡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村、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促进我乡招商引资工作开展。

(二)转变方式、形成合力。各村、各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主动积极挖掘项目,推介项目,同时,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加强协调服务,千方百计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三)加强指导、逗硬督查。乡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村、各单位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情况的指导和督查,经常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延误商机或损害发展环境等事例要曝光,从严处罚相关责任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

11.关于加强合肥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十一

一、总体要求(略)

二、优待项目和范围

优待对象为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各地可因地制宜,在本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率先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实施优待,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拓展优待内容和范围。常住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一)政务服务优待。

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

2.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失独、高龄老年人人住。

4.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力‘式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优先帮助解决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闲难的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优先照顾贫困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在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

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对代理的要严格审查代理人资格。

8.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9.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

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特殊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卫生保健优待。

1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卜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设立家庭病床。

12.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护理院、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

1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14.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15.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

16.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三)交通出行优待。

17.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铁路、水路及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18.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服务。

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乘坐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对落实老年优待工作的公交企业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0.各级政府要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倡导老年人自身投保其他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应对参保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按规定及时、足额理赔。

21.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座席数10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22.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23.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四)商业服务优待。

24.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

25.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

26.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設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鼓励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费让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减免手续费。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提示相应风险。

(五)文体休闲优待。

27.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人免费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

nlc202309031249

28.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对老年人优惠开放,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关注农村老年人文化体育需求,适当安排而向农村老年人的专题专场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

29.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提倡体育及其它相关社会机构每年为老年人开展体质测定,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提高老年人科学健身水平。

30.提倡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对老年人提供优待。鼓励影剧院、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提供场地。

31.公园、旅游景点应对70周岁以卜^老年人实行门票免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优惠,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32.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开放,公共教育资源应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

(六)维权服务优待。

33.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及时审判和执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或老年人维权合议庭)审理各类涉老案件。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需要先予执行的,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34.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降低老年人经济困难标准,将更多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科学设置基层法律援助站点,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努力推行法律援助联系卡、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简化程序和手续,为老年人就近、快捷咨询、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5.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优惠服务。

36.各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村(社区)基层组织对涉老纠纷案件要共同参与调解,为老年人排忧解难。

三、组织实施(略)

12.关于加强合肥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十二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对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意见》要求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 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 有效支撑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 更好发挥标准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意见》提出节能标准化工作目标是, 到2020年, 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节能标准体系, 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 80%以上的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标准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 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 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意见》强调坚持准入倒逼、标杆引领、创新驱动、共同治理的基本原则, 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3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节能标准更新机制, 标准复审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 标准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探索能效标杆转化机制, 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创新节能标准化服务, 建设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等定制化专业服务。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 形成覆盖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标准体系;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 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标准化经验, 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 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标准国际化, 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国际市场份额。三是强化标准实施。加强政策与标准的有效衔接, 制定相关政策、履行职能应优先采用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 强化用能单位的主体责任;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节能监察力度, 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

13.关于加强合肥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十三

一、实施对象

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镇。

二、实施内容

1、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2、任务完成考核情况。

三、实施办法

考核总分值100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两项指标权重分别为20%和80%。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综合得分作为计算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的依据。

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得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得分×20%+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得分×80%

(一)日常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总分100分。主要考核按时上报每月/季度招商引资情况,季度招商活动和产业招商,存量招商及项目库的建立与完善,等其他工作。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1。

(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总分100分。主要考核计划任务完成率、考核准备、特殊项目。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2。

附表1

日常工作落实情况评分标准

附表2

14.关于加强合肥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十四

【发布文号】甬政发[1996]41号 【发布日期】1996-02-26 【生效日期】1996-0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

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1996]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八五”期间,我市利用外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最近,国家针对吸引国际资本的竞争日趋激烈的状况和我国利用外资逐步向高层次、宽领域、纵深化方向发展的要求,在利用外资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更加符合国际惯例的调整。为了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的领域和渠道,加强招商工作的协调、管理,实现“九五”时期我市利用外资从数量扩张到质量提高的转变,必须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一、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意义,坚定加快利用外资步伐的决心和信心

(一)坚定不移地积极实施我市向外带动战略,坚定不移地把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实施外向带动战略、扩大利用外资的重要环节来抓。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要继续充分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不断研究和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

(二)认真总结经验,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全面准确地理解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工作方针,继续发动全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合理规范工作程序,积极探索符合国际惯例的适合我市实际发展的招商引资新途径。

二、二、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领域,继续引导外资投向与我市产业结构的密切结合(三)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今后若干年我国指导外商投资的纲领性文件,也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依据,市计委要会同市外经贸委、经委等综合经济部门结合我市特点和产业发展方向,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以指导和规范全市利用外资工作。

(四)把利用外资与实施我市“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结合起来。“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中、长远发展规划和本区域比较优势,提出并实施有地区特色的招商引资计划,促进全市范围内形成各具分工特色的开放型区域经济结构。同时利用外资还要与规划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目标相衔接,引导外资投入我市急需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要从规划确定的项目中筛选一批拟利用外资的项目,输入招商项目库,并适时推出招商。对当前正在洽谈的、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要落实责任,抓住不放,促其成功。制订相应政策(包括地方性的鼓励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于规划要求的项目。

(五)加快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利用外资工作的步伐。各个产业利用外资的不平衡性,是我市当前利用外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今后一个时期,市级各经济综合部门和各级开发区都要深入研究,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在利用外资工作的产业导向上有新突破,努力促进我市支柱产业的形成。要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发展“一优二高”农业。要以市场为导向,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引导外资投向我市主导产业,能源、原材料工业。要积极引导外资参与我市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充分挖掘老企业“嫁接”改造潜力,切实提高“嫁接”改造工作水平和层次。“九五”期间,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着重把利用外资与调整我市工业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有效地结合起来。围绕我市工业“320”工程建设,各行业重点抓好一批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要继续加快“腾笼换业”、拓展“中中外”发展路子,内引外联,加速企业改组、改建,实行资产重组优化,组建一批上规模、上等级、上水平的企业集团,形成几个“舰队”级企业。

三、三、继续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努力形成全方位利用外资新格局

(七)继续扩大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加速引进跨国公司和大财团。引进国际著名大公司、大财团来我市兴办实业,是今后我市利用外资的重要工作之一。要在现有基础上,扩大和突破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来我市投资大项目,重点要在欧美和亚太地区发达国家下功夫。今后,每年要争取2-3个全球500家中最大跨国公司来我市投资,不断提高跨国公司在我市外资中的投资比重。

(八)不断注重招商活动实效。各县(市)、区和市各部门举办国内外招商活动,每年初要制定招商计划,送市开放办、计委、外经贸委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要重视外国驻华机构和我驻外机构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通过他们建立我市与海外的经常性联系。进一步发挥“宁波帮”和帮助宁波人士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要制定引资奖励办法或中介付费标准,探索招商引资市场化的途径。

(九)积极探索引资的其它渠道。BOT方式是国际上通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筹资方式之一。市计委要争取国家在宁波进行BOT的试点,为我市基础设施招商引资开辟一条新的渠道。要顺应融资证券化的潮流,把有条件的企业推向国际证券市场,通过国际证券市场吸收更多的外资。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建立海外基金、发展国际租赁业务等方式吸收外资。

(十)吸收国外贷款,积极做好间接利用外资工作。目前,国际上间接利用外资又有回升,我市间接利用外资还大有潜力,市计委、外经贸委、城乡建委、交通委、农经委等综合经济部门和各专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吸取国外贷款,特别是利率较低的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为了更好地利用国外贷款,逐步建立外债偿债基金。要加强国外贷款的综合管理工作,提高偿债意识。

四、四、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组织机构,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合力的招商体系

(十一)健全和充实对外开放工作机构。吸收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市对我开放领导小组。建议各县(市)、区建立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导协调本地的对外开放工作。

(十二)进一步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市开放办会同外经贸委、计委、经委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分析研究我市招商引资的形势和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及时解决招商引资中碰到的矛盾和问题。

五、五、切实重视招商引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

(十三)增加对外招商资金投入。市和县(市)、区两级要逐步建立招商基金,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国内外大型招商活动;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对外招商资料等。

(十四)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对外招商项目资料的管理。各县(市)、区及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甬政发[1995]98号文件规定,将对外招商交往的动态信息输入网络,不断发挥已有信息作用,决不能以各种理由,不将本部门的招商信息及时输入网络。

(十五)完善和强化为外商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功能。市招商中心要对兴办三资企业的外商提供从项目谈判到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全过程服务,以简化外商办事手续。各县(市)、区和市各综合经济部门对“一站式”服务要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

(十六)切实加强全市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外商投资大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十七)办好样板企业,发挥以外引外的作用。办好现有的三资企业,是我市投资环境的最好招商宣传。在加强对现有三资企业管理、服务中,要培植一批不同国家、地区和不同行业的三资企业作为样板企业,达到以外引外的作用。同时要不断探索外贸与外资、外经的有机结合,通过发展外贸、外经带动外资的引进。

(十八)继续抓紧做好招商引资的基础工作。要重视招商引资的战略研究,计真研究分析国内外政治经济的动向,明确招商引资思路,提出招商引资的中长期战略和阶段性计划。加强重大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建立重点客商的档案库,着手建立水、电、土地、交通等投资环境的基础资料库。要提高对外招商宣传的针对性,重点宣传港口优势,港区联动发展的功能优势,率先建立市场机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优势。要千方百计地提高人才素质,引进一批经济、法律等多领域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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