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工作总结(精选6篇)
1.宪法工作总结 篇一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12·4”国家宪法日活动领导小组,
二、活动主题
活动的主题是:“坚持依宪治国,树立宪法权威。”
三、时间安排
“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
四、活动内容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重点宣传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法治中国建设,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集中开展宪法和宪法精神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四)社区法制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道路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五、活动形式
1、积极参加全省宪法法律知识大赛。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联合红网共同举办了全省宪法法律知识大赛。网络竞赛已于11月6日在红网推出,竞赛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中心,涵盖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涉及民生相关的领域。各乡(镇)依法治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竞赛活动。参与竞赛者登陆点击红网首页链接或进入普法频道专题页面,回答系统随机生成的10道题目,点击答案,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个人可多次参赛。12月4日从所有有效答卷(填写个人信息完整和答题完全正确者为有效答卷)中随机抽奖产生400名幸运网友。每名网友将获得100元手机充值话费。
20小学宪法日活动总结800字3篇活动方案2、开展各级媒体法治宣传。各级媒体要大力宣传四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精神。在团结报、花垣电视台开设专版、专栏,播出宪法宣传公益广告,进行大力宣传。
3、县直各单位要在首个宪法日期间积极开展“ 三个一”宣传活动:在单位官方网站登载一篇主题文章;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出一期法制宣传专栏或举办一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
4、组织机关干部、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普法讲师团成员及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在城乡人口集中的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采取悬挂彩球、横幅、设置拱门等形式,宣传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营造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
5、12月1日到5日,组织全县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学法用法考试,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
6、发放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
六、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乡(镇)、各单位要把“12·4”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作为当前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和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做好全省宪法法律知识网络竞赛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赛。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12·4”活动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面向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城乡居民等不同对象搞好法制宣传。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各地、各部门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策划组织好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2.从宪法侵权看我国的宪法救济 篇二
摘 要:宪法司法化是宪政的基石,中国宪法的私法化无成例可考,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对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践进行了理论剖析。
关键词:宪法;司法化
1 案件
1990年山东某市中学生齐玉苓考上中专,但齐的同学陈某在其所在中学和她父亲的共谋下攫取了招生学校给齐的录取通知书,并冒齐之名上学和工作直到1999年。这一年,事情真相大白,齐以陈某和她父亲以及原所在学校等为被起诉到法院,请求责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就此案来看,在齐与陈等之间,齐的合法的权利确实受到了陈等的不正当侵犯,,然而在审判中却发现一个问题:齐玉苓到底是什么权利遭受了侵犯,该应用什么法律来保护她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上出现了盲点。为解决本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并最终以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24日就该案发布的法释[2001]25号批复、宪法第46条、教育法第9条、第81条、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34条对该案作出判决: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判决突破了我国法院不得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民刑裁判的判决依据的司法惯例。笔者之所以援用这个案件就是为了抛砖引玉,来介绍一下中国宪法理论中的 “宪法司法化”并对此作分析。
2 宪法的司法化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过程。
宪法司法化的正当理由:
(1)宪法的法律性是宪法司法化的前提和基础。宪法也是法,具有法的一切特征,宪法作为一切社会主体最高的行为规则,具有直接适用性,即宪法既是公民或社会组织为维护或增进自己权益的辩护理由,也是法院进行裁决的直接依据。宪法及宪政的价值在于宪法的法律性,宪法的法律性表明宪法可以而且必须被司法机关适用。
(2)从实践来上看,当代世界上宪法的调整领域已由传统的公法领域逐步扩展到“私法领域”。
(3)从中国的法律现状来看,强调宪法规范在司法领域中的直接适用也是十分必要的。我国目前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许多新型的法律不断产生,在具体法律没有规定但宪法确有规定时,可以适用宪法原则予以指导具体案件的裁判。
(4)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由全国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的国家审判机关,只能执行由享有立法权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而无权拒绝适用。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规定法院系统判案不直接依据宪法,显然是超越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力范围。
3 我国宪法司法化的障碍
3.1 法理上的困惑——对公法性、政治性的挑战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公法性质。实现其司法化,特别是实现“宪法引用”,使其具有同民法等其他法律同等的裁判效力,即具有普适性。这可以说是宪法理论上的一个突破。一般认为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首先不是对抗一般的公民个人,而是对抗国家的公共权力,也就是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效力指向对象不是弱小的公民,而是指向强大的国家公共权力。可见,真正实现中国宪法的司法化必须跨越理论上的障碍。
3.2 制度上的障碍——制度上的缺失
(1)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缺失。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对于宪法司法适用均无相关的程序规定。(2)违宪审查主体、标准模糊不清。《宪法》第6条第2项及第67条第1项分别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主体,《立法法》第88条规定的极为宽泛,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甚至于“授权机关”这样的不确定主体。(3)违宪审查程序不完善。法律规范是否违反宪法规范的判断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而不属于法院。我国《立法法》第90条第1款规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如果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相抵触时,应裁定中止诉讼,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请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决定这些法律规范是否违反宪法规范。
3.3 观念上的偏差
3.宪法工作总结 篇三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xx区总工会紧紧围绕“大力弘扬法制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活动主题,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开展宣传活动
区总领导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20xx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主题和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活动开展计划,加强指导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通过提供必要的普法学习材料,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期间,xx区总工会联合xx区司法局、xx路街道总工会以及xx路派出所在xx公园内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发放了《宪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材料,并在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二)结合“七五”普法工作实际,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内网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内容供广大职工会员交流学习,旨在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了职工会员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的宣传,强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的学习。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组织各街道总工会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安全守法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在新年来临之际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通过“12.4”宪法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了全区广大职工群众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及充实,提高了职工群众的法制意识,力争使各行各业的职工会员通过学习做到能守法、会用法,以创建平安、和谐的工作氛围。
乡镇关于开展20xx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工作总结(2)
县司法局:
为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顺利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我乡的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着力培养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根据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精神,我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加强对“12.4”法治宣传日活动领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早计划、早组织、早部署、早安排,各村、乡直各部门、各中小学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12.4”法治宣传日来临之前,乡党委、政府就制定下发了文件通知,按照要求,把通知发至各村、中小学及乡直各部门,对全乡“12.4”法治宣传日活动提出了具体安排意见。
二、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
各村、各部门结合法律“八进”活动,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这一主题,结合部门法、专业法的宣传,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理论,突出对宪法、依法行政等公共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对“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主要内容的宣传,充分体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的影响力。通过宣传活动,在广大干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三、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2月4日,我乡各站所在xx村文化广场举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整个活动采取了设立宣传站及法律咨询台、出动法治宣传车、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组织普法宣传员送法到农家等方式,现场散发传单xx余份,解答咨询xx多人(次)。针对一些中小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为提高中小学生法治观念,结合中小学生的实际特点,就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法规、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法规、学生安全常识等方面法律法规,增强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取得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期间,全乡共设立咨询台1个,张贴悬挂普法标语横幅xx条,法律咨询人数xx人(次),散发普法宣传单xx余份,电子屏滚动信息xx条,还利用各村司法微信群发送法治宣传信息xx条,受教育干部群众和中小学生近xx多人(次)。
通过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促进了广大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在构建“法治旦马”中发挥重要作用,使全乡公民充分认识到开展普法宣传的重要意义,把今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向了高潮。
xx市xx区xx镇20xx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3)
xx镇认真贯彻执行xx司发【20xx】xx号《关于开展20xx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总结汇报如下:
一、成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镇上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并于20xx年x月x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宣传活动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责任分解到位。
二、宣传形式多样
1、镇上利用每周的干部例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宪法》、《关于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
2、组织镇人大代表专题学习了《宪法》,由党委书记xx主讲。
3、各中小学广泛开展“宪法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开辟宪法宣传专栏、利用校园广播定期宣传宪法,各年级开设了一堂宪法课。
4、各村(社区)充分利用标语、橱窗大力宣传宪法,建设法治中国,依法治国等内容。共书写宣传标语xx幅,举办宣传橱窗xx个。
5、12月x日上午,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工商所、国土所、中心卫生院、xx中学、中心小学、xx小学等十五家单位(部门),在xx场镇开展了一场规模盛大的法制宣传活动。活动紧扣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一主题,向过往群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共计xx余份,解答群众咨询xx余人次,深受群众好评。宣传内容涵盖《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反邪教等法律法规以及十八届六中全会重要思想。
6、xx司法所积极协调“大卫药房”、“东升药房”、“金多福珠宝”等11家店铺,利用其电子显示屏宣传《宪法》和依法治国等重要内容,并在农贸市场、车站、政府大楼外悬挂了三副宣传标语,进一步提升了活动氛围,强化了宣传效果。
三、宣传效果明显
本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xx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提升了xx的法治建设水平,进一步推进了
“法治安区”目标建设。
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4.开展大学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结 篇四
召开主题班会,以PPT的形式讲解现行宪法知识,班内“法治小专家”解读法律条文,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工管系15级辅导员召开了“讲宪法树新风”主题班会,让同学们认识到宪法意识的培养对于自己健全人格塑造的重要意义所在,使宪法意识真正成为大学生人格心理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主体意识。
开展模拟法庭,由五位熟悉法庭规则的同学分别扮演法官、原告、被告、原告代理以及被告代理。让枯燥晦涩的法律条文鲜活起来,变得容易理解和接受,让同学们在“情境”中接受法律教育。同学们还可以进行提问,采取互动的方式提高法律意识。
进行案例分析,班委以他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为例,介绍了“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并针对开学一个多月以来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状况,比如在消费诈骗、电信诈骗等,让大家明确了学习宪法的目标,认识到只有法律才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武器。
观看相关视频,各年级、各专业观看了关于宪法宣传的小短片。该视频以“老虎棒子鸡”游戏中相互制衡的关系作比喻,生动形象地说明了宪法对于国家的作用;让同学们明白了宪法是一部“顶天立地”的法,它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分配和规范了权力的运行,它确保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工管系深入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这种普法方式直观、实在、记得住,使广大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法治精神,也增强了工管学子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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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宪法工作总结 篇五
为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深化2016 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10月24日下午,成都师范学院团委在鱼凫音乐厅组织开展了“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决赛。经过前期各二级学院层层选拔,来自全校各二级学院的14名选手参加了决赛。
比赛共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为各选手根据主题自拟题目进行演讲,第二环节为即兴演讲。比赛中,选手们的演讲观点明确,角度新颖,材料典型,经过一番紧张激烈的角逐,音乐学院的王麒智同学获得一等奖,将代表学校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决赛。
此次比赛有助于成都师范学院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比赛充分展现了成师学子的风采,加强了师生对宪法的认识,使宪法真正走进校园,并激励同学们积极学法、守法、用法,为建设法治中国而不懈努力。
6.宪法工作总结 篇六
我国宪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逐渐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然而,现行宪法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选举制度问题、宪法实施机制问题等。纵观这些问题都与宪法权威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宪法权威保障问题应是我国宪法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问题。
一、宪法权威缺失的原因
1.内在原因。这是指宪法自身存在,导致其很难树立真正权威的原因。
我国,立宪、修宪存在“大而全”的思想误区。在我们看来,既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么宪法就应包含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这样就导致宪法成为大杂烩,没能充分体现其核心价值。
列宁曾说,当宪法内容与客观实际生活相一致时,它是真实的,但当不一致时则是虚假的。我国宪法很少对具体国情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来拿主义”现象大量存在,未能真实的反映现实社会关系,存在脱节现象。这样一来,就必然促成宪法的修改,影响宪法的稳定性。
2.外在原因。(1)政策与宪法法律关系的混乱。无论是理论认识,还是立法实践,我国在政策和法律的关系问题上,一直恪守这样的公式: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法律是政策的条文化。突出表现在:一是片面夸大政策的作用,认为政策是能够独立存在的管理手段,从而忽略宪法法律在推行政策实施中的作用;二是对宪法的价值认识不足,以为宪法仅是社会文明的表现。(2)公民宪法意识淡薄。我国经过“普法”,使很多人都知道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但由于历史原因,“人治”思想,传统的“法即刑”思想使人们产生了对法的排斥,宪法亦不能幸免。所以在有些公民的观念里,似乎宪法不是法,对他们没有任何意义。(3)宪法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尽管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宪法监督权,但事实上,他们的组成、运作方式、职责范围(每年的开会时间有限,即使开会,立法等工作任务繁重)决定了由他们来监督宪法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二是监督的对象规定形式化。从《立法法》的规定来看,我国没有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纳入可以进行违宪审查的范围,接受审查的只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条例等。
二、宪法权威保障的途径
1.必须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宪法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增强公民宪法意识,是制定科学的宪法、保证宪法实施,最终实现宪法权威的根本思想条件。只有使宪法价值内化到人们的意识之中,使对宪法的遵守成为每个人自愿的行为,才能使宪法具有权威。
2.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宪法的权威性和宪法的稳定性是密切相关的,如果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不能保持一定的稳定,那势必会影响它在人们心中的权威地位。而社会又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如果宪法制定后一成不变,又会与现实社会脱节,从而丧失生命力,失去权威。那么,怎样才能即保持宪法的稳定,又使它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呢?这就需要宪法在制定以后,不是不进行修改,而是要根据社会变化的需要,科学地、适时地按照正当的程序进行修改,以此提升其在公民心中的地位。
3.完善宪法监督保障机制。一方面,要建立相对独立的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监督方式上最权威、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我认为,在不改变我国现行政体的前提下,可以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委员会的地位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平行且独立行使职权,以避免目前人大常委会自己监督自己的局面。宪法委员会专门行使监督职能,使违宪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纠正,同时也对国家权力形成制约,这样公民对宪法的信任与认可将会进一步加深,有助于宪法权威的更好实现。
另一方面,应当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宪法诉讼制度。实践表明,如果缺少宪法诉讼这一保障机制,宪法至上的地位就难以保障。当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来自他人,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犯时,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宪法活生生地运用在人们的生活中,人们才会对这个保障自己权益的法律产生信仰。
4.规范执政党的活动。法治要求以宪法权威统摄其他权威,包括执政党权威。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同时也是守法的主体之一。所以党也必须严格守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一是正确处理政策与宪法的关系。党的政策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而不能与之相抵触。如果宪法和法律的某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通过法律程序加以修改,而不能以党的政策代替宪法和法律。
二是党的成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正确处理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与宪法的关系。在人治状态下,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法治不同于人治,法治要求宪法至上,个人意志必须服从于宪法权威。
三是以权利制约权力,这是宪法权威的内在精神。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权利制约权力主要是公民的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权力,两者的调和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媒介。只有公民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权利有效制约权力,宪法的权威才能真正实现。
[1]周叶中.略论影响我国宪法权威的主要因素[J].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1995.
[2]周叶中.再论宪法权威[J].南京社会科学,1996(5).
[3]王学辉.宪法法院监督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分析[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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