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2024-09-19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共10篇)

1.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篇一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特约商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促进经济发展和市场的繁荣,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_________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双方合作的原则

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耐用消费品贷款适用商品

甲方就乙方依法销售的放置于_________区(市)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的_________内的耐用商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消费者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第三条 有关名称界定

本协议所称个人耐用消费品是指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场所的正常使用寿命在两年以上,单价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家庭耐用消费品或累计价值在人民币_________元以上的数件家庭耐用消费品。

第四条 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并符合条件的消费者,保证在收妥消费者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与消费者签订《_________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合同》之后,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依据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的款项(包括贷款和客户的自付款)划入乙方在甲方营业网点指定开设的基本结算户内。

(三)甲方划转贷款资金后,应及时将自付款转账凭证回单、“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支付凭证(收账通知)”、《_________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申请书》(第二联)传真给乙方,乙方据以发货。

(四)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消费者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息。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贷款资料清单、贷款宣传资料等工作,配合甲方做好营销活动。

(二)乙方保证消费者在本协议第二条所指定地点购买的商品符合国家的有关商品质量标准和商品销售的合法性。若消费者和乙方就购售的商品有争议,由消费者和乙方按国家现行法律规定解决,与甲方无关。

(三)消费者在持有甲方出具的购买个人耐用消费品自付款转账回单、“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支付凭证(回单)”、《_______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申请书》(第一联)及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后,乙方经核对转账回单与甲方传真一致后,为消费者办理提货手续。

(四)乙方在甲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销售资金结算委托甲方办理。

(五)乙方保证将甲方发给消费者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个人耐用消费品的货款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耐用消费品销售政策、价格等有关市场信息,以利于甲方的贷款决策。

第六条 商业秘密

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贷款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一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后盖章生效。

第十一条 协议文本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2.个人消费贷款面谈记录 篇二

面谈时间:地点:申请人姓名:电话: 申请人工作单位:现住址:

感谢您对工商银行的信赖,先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有关规定,请您回答几个问题,并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1、您申请的个人消费贷款是个人商用车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其他

2、你申请贷款的用途是

3、你在《个人消费信贷申请表》中填写身份、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是否准确是否

4、您在哪家汽车经销商预购车车型 汽车价款万元;购车用途 自用 客运 货运 工程车 其他

5、汽车贷款的车合同是否已签订 是 否;是否由你本人签订是 否,缴纳了首付款万元。

6、您个人月收入元,配偶月收入收入万元。

7、您归还贷款的主要来源是:

8、您申请贷款的担保方式是 抵押 质押 保证 信用

9、您申请贷款的抵(质)押物是否归您本人所有 是 否

10、您申请办理抵押担保贷款,对即将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项下有关评估、登记、公证、保险等费用,按有关规定将全部由您承担。您是否清楚 是 否

11、您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是 否

12、以上谈话内容是否真实是 否

感谢您的合作!

3.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篇三

甲方:银行

乙方:

丙方:

为促进汽车消费,甲乙丙三方在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领域展开合作。甲方向在丙方购车的个人提供汽车消费贷款,乙方为甲方债权取得还款保证,提供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丙方为确保借款人购车行为真实性,向甲乙双方出具购车交易真实性确认函。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有关释义

1.汽车:指依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可以入户上牌的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必须为全新商品车,旧车不在此列。

2.包牌价:购置汽车的总价(含上牌费用和购置附加税)。

3.购车交易行为:指购车人(借款人)以自己的名义一丙方签订<购车合同>购买汽车,并委托丙方以购车人为车主为所购汽车上牌入户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

1.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人必须为与丙方进行购车交易行为的购车人,且必须为个人。

2.本协议项下贷款人由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担保合作协议。

3.丙方可将在丙方购买汽车的个人推荐给甲方和乙方,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4.在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丙方应向甲方、乙方提供《购车合同》和购车“首期款证明”,并向甲方出具《汽车消费贷款转入账户确认书》。

5.丙方应提供在《购车合同》和《汽车消费贷款转入账户确认书》上的签章的样本,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乙方更换。

6.甲乙双方均独立对借款人进行自行审查,如借款人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不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乙方、丙方所作的贷款承诺概与甲方无关;如借款申请人不符合乙方担保要求,乙方有权不提供担保,甲方、丙方所作的贷款承诺与乙方无关。

7.丙方向甲方、乙方保证购车人(借款人)购车交易行为及相关资料(仅指汽车购销合同、汽车销售发票、首期款证明、行驶证)的真实性,并保证《购车合同》所指车辆与实际交车的品牌、车型、发动机浩、车架号等要素一致。如发生不真实购车交易行为,给甲方及乙方造成损失,丙方应当赔偿。因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均由丙方承担。

8.丙方办妥汽车行驶证和汽车拍照后,应将汽车销售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证》和《行驶代用证》或《行驶证》交甲方授权的人员查验。同时,将汽车销售发票(原件)交于乙方。

第三章其它

1.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必须经三方同意,任何一份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终止,应在三十天前向他方书面提出。

2.甲乙丙三方有关协议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子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三方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本协议的失效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借贷行为及相关责任的有效。

5.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

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

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

4.个人消费贷款需提供资料清单 篇四

一、借款客户属已婚的(客户提供)1、2、3、4、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2份 结婚证,复印件2 份 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各一份

工资收入:单位证明、代发工资银行帐户或本人常用帐户近三月流水明细帐(账单上要有本人姓名)

个体:营业执照、税证复印件、近三个月税票、收入证明、本人常用帐户近三月流水明细帐(账单上要有本人姓名)

二、借款客户属未婚或离异的(客户提供):

未婚:婚姻状况声明(未婚)原件一式两份

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2份,婚姻状况声明(离婚后未再婚)原件一式两份

其他材料要求同已婚客户

三、产权权属证明:土地证和房产证

5.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 篇五

文章摘自:金融一号店

[摘要] 客户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网点为用户推荐已与建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特约经销商;

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或协议;

到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必需的资料有:

① 个人:贷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情况;购车合同或协议;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 法 人:贷款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 务报告及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 文件,质押物还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银行在受理借款申请后有权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银行在贷款申请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银行将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具体意见,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签定《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借款人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预办抵押物保险,并在保单中明确第一受益人为银行,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银行向经销商出具《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借款人同时将购车首期款支付

给经销商。

经销商在收到《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及收款凭证后,协助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缴费及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将购车发票、各种缴费凭证原件及行驶证复印件直接移交到银行。

6.民生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指南 篇六

民生银行的贷款业务有很多,在这么多的贷款业务中个人贷款的比重又是很大的。民生银行个人贷款的种类有很多的,例如信用贷款,民易贷等等。现在淘钱宝即将讲述的则是民生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就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个人贷款。在民生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申请是怎样要求的呢?淘钱宝就为你介绍一下。

一、民生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中国居民身份证;

3、公司开具的收入证明(盖章);

4、工资银行流水单;

5、3年以上从业年限;

6、近期居住地的水电煤账单。

二、民生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贷款行所在城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在贷款行所在城市有固定居所;

3、具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够提供消费项目或服务证明材料;

5、能够提供民生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

三、民生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步骤

1、借款人向经办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银行受理申请,并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审批;

3、通过审批后,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4、银行发放贷款;

5、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

6、结清贷款后,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四、民生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100万;

贷款期限最长达1年;

自申请资料完备之日起,最快10个工作日贷款即可发放。

五、民生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6.00%

一至三年(含三年):6.15%

三至五年(含五年):6.40%

五年以上:6.55%

个人消费贷款贷款利率为月0.5%;

7.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篇七

浦发银行办理城市深圳产品名称 个人抵押消费贷款抵押类型

抵押贷款额度范围30~2000 万元期限范围 12~120 个月还款方式分期还款 放款时间

20个工作日(审批为3个工作日产品特点 可提前还款在线申请地址 http://t.cn/zH6mZFa 申请条件

房龄限制:住宅房龄不超过15年,办公楼房龄不超过10年,商铺房龄不超过10年;房产位于:深圳;贷款期限:最长10年,贷款到期日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包括产权共有人的最近6个月银行流水、房产证

确认消费行为的相应资料或文件(销售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费用说明

贷款金额

3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总费用

1.18万元月供25986元在线申请地址http://t.cn/zH6mZFa

8.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篇八

>借款申请人因经营需要,特向我行申请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万元,期限三年。该笔贷款由提供本人的房地产作抵押。根据信贷管理的要求,为防范风险,我行组织信贷人员对借款申请人及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男,现年31岁,湖南省县人,大专文化,身体健康,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县镇,家庭住址:路,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申请人系我县城镇开发公司停薪留职干部,其妻谭,现年31岁,湖镇人,高中文化,户口所在地县城关镇,身份证号码:,身体健康,系博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借款申请人家庭共三人,一女,在读小学,属未成年人。

>谭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县城镇综合开发公司工作,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管理能力。从1999年开始,其停薪留职独集和与他人合资先后开发了县平头住宅四栋、西路综合大楼,县重点工程巷步行街等工程项目,累计完成建筑面积2平方米,工程量万元左右。其承包的工程质量都是优良工程,社会声誉较好,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已拥有个人资产近250万元。

二、借款用途:

>2003年5月,谭与园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一份施工合同,合同要求主体及部分安装工程按图纸要求以元/m2承包金穗大楼工程项目,该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工程名称:大楼

>工程地点:开发区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承包范围:土建、水电安装

>工程建筑面积:m

2>工程总造价:万元

>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其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为

1、工程发包方在承包方正式施工并完成隐蔽工程及主体第一层后支付万元整,第二层否第七层每完成一层支付20万元。

2、装修工程:水电安装、粉刷、铝合金门窗安装完毕付万元,打灶、铁门安装、刮胶、屋顶水泥装修完工后发包方支付30万元整,工程验收合格后结付80万元整,余款按集资价格抵付四套房子给承包方。8万元作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房屋未出现质量问题,余款半年内付清。

>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外墙装饰,室内水电安装及抹灰刮胶也在同时进行。整个工程已投入资金270万元,发包方按合同已支付200万元,承包方谭已垫资70万元,要完成该工程谭需再投入60万元,而工程余款的拔付工等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拔付,因此该借款人资金周围困难,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按期履约,特向我行申请45万元个人消费费额度贷,由借款人本人提供自有房地产作抵押。

>县博桂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大楼项目住房已100%预售完,1-2层业门面已预售40%,预定金额达314万元。足已支付谭工程款。

三、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银企关系

>借款人谭是我县晓有名气的建筑商,其为人诚实,重合同守信用,自九十年代末期就停薪留职下海从事奸诈建筑行业,从一个国家干部到今天拥有数百万家产的建筑商,他深知企业的艰辛,深知个人资信的重要性。据调查,其开始下海时的原始资本是靠民间借贷来筹资,从建筑市场反馈的信息来分析,其本人多年来从没有借贷纠纷等现象出现,这说明其个人信度较高,借款人已凭自己稳健的工作作风、诚信的个人资信、优良的工程质量开辟了自己的市场,在我县的建筑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

>借款人及家庭成员一直都在我行府前街分理处存款,是我行的老客户,从客户提供交记录看,其交易频繁、交易量较大,近几年来其所做工程款的拨付大部分在我行办理,是府前街分理处较大的储户。

四、抵押物情况

>借款以自有门面及房产作抵押,抵押物位于县城关镇环城西路,一宗是门面,建筑面积为207.25平方米的酒店,另一宗是第4层层住宅一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抵押物地处较繁华地段,地理位置较好、变现较易,酒店出租给他人经营,年租金收入3万元,住宅自祝抵押物初评价值万元。抵押物产权手续齐全,房产证号为:字第01013141号,宜房权证城关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宜国用(2003)字第号,宜国用()字第00037号,抵押率低于%,符合我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抵押的要求。

五、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分析:

>借款人的还贷来源主要是工程收入及门面租金收入:

1、工程收入:20万元/年

>从借款人近几年的承包合同分析、借款人业务发展较好、诚信度较高,每年的工程量都在200万元以上,目前建筑行业的平均利润为10-20%左右,按此利润测算,借款人每年可实现纯利润在20万元以上,金穗大楼的工程可实现利润30多万元。

2、门面年租金收入:2600元/月×12个月=3.12万元/年

>从以上收入来源可以确定,借款人年收入可达23万元,第一还款来源充分,第二还款来源,抵押物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变现较易,且具有一定的增值空间。

六、风险防范

>该笔信贷业务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第二还款来源稳定可靠,贷款的风险相对来说较校但建筑行业拖欠工程款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因此要加强贷后管理,督促借款人工程款资金结算通过我行,随时掌握借款人的资金流向及财务状况,发现风险,及时收回贷款,确保我行信贷资产安全。另外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物登记过户手续和财产保险手续,明确我行为第一受益人,加强对抵押物的监控管理,尽量将贷款风险控制在萌芽状况。

七、结论

9.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篇九

中银零〔2005〕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规范我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适应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核心竞争力,现下发《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是现阶段我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的基本原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中国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操作办法》中关于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的部分同时废止。

二、为进一步规范操作,实现个人消费类汽车信贷产品标准化,总行将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的操作规程,对相关流程进行细化。

三、各行要因地制宜,研究市场、区分客户,根据本办法要求,尽快定位本地区消费类汽车贷款的优质客户和一般客户,将对客户甄选和管理标准于今年年底前以正式文件报备总行,并下发辖内执行。

四、各行要注重提高消费类汽车贷款的综合服务能力,慎重使用利率浮动,控制利率浮动权限。一级分行要按季度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和个人金融部报送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利率浮动情况,便于总行对利率浮动情况进行后评价。

五、各行要积极开拓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市场,打造我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知名品牌,不断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2.浮动利率汽车贷款统计表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适应发展需要,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 第 号)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中国银行国内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 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对象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消费类自用车(不含二手车)的贷款。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个人消费类汽车消费贷款实行“因地制宜、持续创新、风险可控、服务卓越、品牌经营”的管理指导原则。

(一)因地制宜

“因地制宜”是指分行发展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业务应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做到科学地细分市场、细分客户,有针对性地主动挖掘优质客户,量身定制差异化的授信产品和相关服务。

(二)持续创新

“持续创新”是指分行应对本行所提供的汽车贷款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开阔思路,加强产品研发,建立持续创新机制,不断创新既能满足客户需要又能产生较高附加值的汽车贷款相关产品。

(三)风险可控

“风险可控”是指分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信用风险和本行操作性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将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作为发展汽车贷款业务的前提条件。

(四)服务卓越

“服务卓越”是指分行应在成本约束下不断提高汽车贷款的服务质量和增加服务内容,并积极实现交叉销售金融组合产品,提升借款人服务体验满意度,增强产品竞争力。

(五)品牌经营

“品牌经营”是指分行应树立汽车贷款品牌经营意识,从全局出发,积极打造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知名品牌,最终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做到同业最佳。

第六条 一级分行根据当地消费类汽车贷款客户群体状况,参考以下几项信息定位和区分消费类汽车贷款的优质客户与一般客户,并在报备总行个人金融部后下发辖内,指导汽车贷款业务发展。

(一)职业;

(二)收入;

(三)社会地位;

(四)教育背景;

(五)信用记录;

(六)消费情况等其他支出情况。

第七条 分行应对消费类汽车贷款的优质客户和一般客户提供差别化产品和服务。

第八条 一级分行应积极指导辖内分行加强消费类汽车贷款业务合作方的管理,降低合作潜在风险,争取获得更高合作收益。合作方包括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汽车经销商等。

第三章 授信政策

第九条 申请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个人身份有效证明;

3、具有合法的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信用良好;

5、持有经办行认可的购车合同、协议或购车意向书;

6、提供经办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提供满足《中国银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暂行管理办法》客户准入条件的相应资料;

7、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限额的首期购车款能力证明;

8、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贷款币种

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币种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 消费类汽车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含5年),贷款人应根据下列不同客户确定相应贷款期限。

(一)一般客户

一般客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3年(含3年)。

(二)优质客户

优质客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

消费类汽车贷款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各行应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下列不同客户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一)一般客户

一般客户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利率。

(二)优质客户

优质客户贷款利率经省级分行批准,可以在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比例不得超过10%。

第十三条 贷款限额

经办行应根据不同借款人,确定贷款限额,但最高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70%。所述汽车价格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价格的较低者。

(一)一般客户

一般客户贷款限额原则上不高于汽车价格的60%,由优质客户提供担保的原则上不高于汽车价格的70%。

(二)优质客户 优质客户贷款限额原则上不高于汽车价格的70%。

(三)总行统一对外签订合作协议下的购车客户

总行统一对外签订合作协议下的个人购车客户,贷款限额按协议内容执行。

第十四条 贷款担保

(一)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作为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其中,一般客户必须提供下列任两种担保方式,优质客户可以提供下列任一种担保方式。

1、所购车辆抵押

2、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除所购车辆外的财产抵/质押

4、总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二)对于满足《中国银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暂行管理办法》客户准入条件的消费类汽车贷款优质客户,可以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

(三)贷款担保应严格按照《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现行抵/质押担保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经办行与借款人应属同一城市辖区。一级分行指定的集团购买、定向直销项目或一级分行认可的其他情况,可以将范围扩展至同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可采用以下任一方式对同一城市辖区进行认定:

(一)在经办行所属城市辖区内有固定住所和详细住址;

(二)能够提供经办行所属城市辖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

(三)能够提供经办行所属城市辖区固定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第四章 贷款管理

第十六条 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时,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核查责任。

(一)借款申请书;

(二)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三)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信用卡对账单、纳税证明等;

(四)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五)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包括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书面估价证明(车辆发票价格结合市场公布价格所做的书面估价)、同意保险的文件;质押物需交付质押物或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合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或满足信用贷款条件的证明文件;

(六)已缴付首期购车款的相关证明;

(七)分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 经办行在收到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首付款来源、购车用途以及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通过面谈及以下方式进行独立的贷前调查,不得将贷前调查业务外包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者完全依赖于第三方机构调查结论。

(一)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授权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并记录查询结果。

(二)电话调查

经办行应对贷款申请比例的100%通过电话核实。

(三)家访

经办行应综合考虑贷款客户特征,参考所购车辆价值及类型、首付款比例及来源、担保方式、客户来源、客户职业等因素,分别选定家访对象,按一定比例进行家访,不宜仅选取同一类型客户进行家访。对优质客户和一般客户应设置不同的家访比例。

第十八条 经办行应在受理贷款申请后,根据贷前调查情况对申请资料出具初审意见,并按照《关于调整零售贷款授权及授信审批流程的通知》[中银险(零)(2005)314号]规定报相应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贷款批准后,经办行应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贷款银行开立账户,并办理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一)签署《借款合同》;

(二)按需要签署《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

(二)填写借款借据、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办理抵押物保险,缴付有关费用;

(三)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签署委托经办行将划付贷款款项授权书;

(四)分行要求借款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上述文件的签署必须实行“面签制度”,即借款人和保证人与经办行必须当面签署。合同中应约定贷款种类、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可以采取“先办理担保再放款”或“先放款再办理担保”的形式。

“先办理担保再放款”是指,经办行在落实抵质押或其他担保手续后,再向客户发放贷款;“先放款再办理担保”是指,贷款审批通过,客户签署承诺还款和协助办理后续贷款手续的函后,可先由经办行向客户发放贷款待购车手续完备后落实其他贷款手续。

原则上,一般客户只能采用“先办理担保再放款”的形式。

第二十二条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原则上,采用按月(季)偿还贷款本息。对优质客户可采用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贷款限额不高于汽车价格的60%。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按月(季)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款方式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第二十三条 严禁多个借款人使用同一账户进行还款。

第二十四条 保险

(一)借款人以所购车辆抵押或(和)所购车辆外的财产抵押作为担保申请贷款的,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物保险。

1、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经办行应为保险受益人。

2、在保险有效期内,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投保。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经办行应再次确认并落实借款人的贷款担保。

3、对于贷款期内的保险应争取一次性投保,在仅投保当年保险的情况下,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对次年的保险提供一定的保证方式。

4、对于以所购车辆抵押提供担保的,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对抵押物至少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者责任险。

(二)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的,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对所购车辆至少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者责任险。

第二十五条 贷后管理

分行应加强对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贷后管理,严格按照我行零售贷款贷后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做好贷后检查、信息维护及分析处理、催收保全等贷后管理工作,保证贷款按期收回。

第二十六条 在《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生效后,经办行应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和借款人签署授权划款通知书,将贷款直接划至指定经销商帐户。

第二十七条 经办行应监督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经办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八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贷款,分行视当地实际情况可收取一定比例的提前还款手续费。提前还款的补偿金和收取方式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第二十九条 贷款重整

借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原计划偿还贷款本息,可与经办行协商进行债务重整,即调整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重整时贷款不能有逾期,且调整后合同期限与原贷款合同期限之和不得超过5年。贷款重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并采用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方式的,借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具体展期条件按中国银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展期申请分行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展期协议须规定新的担保条款,并经抵(质)押人、保证人书面认可,办理延长保险手续;对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贷款的,不得办理展期,但借贷双方可协商进行贷款重整。

第三十条 数据分析 分行应利用现有数据和系统逐步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分析系统,审慎确定借款人的资信级别和风险特征,挖掘客户潜在需求,进行贷后跟踪和贷后服务。

第三十一条 贷后回访

为保证客户正常还款,不断优化目标客户群范围,以及对优质目标客户群进行后续的产品推介和销售,经办行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对正常还款的借款人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贷后回访,并形成相应书面记录:

(一)电话;

(二)邮件;

(三)家访。

第三十二条 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律师费、合同公证费、鉴证费、评估费、契税、印花税等有关税费均应由借款人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10.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策略研究 篇十

关键词: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

个人贷款也称作零售贷款业务,历经多年发展后,逐渐成为银行中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主要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满足一定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本、外币贷款,以用于个人消费或生产经营等用途。

一、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1.个人消费贷款政策导向的转变,缩短了个人消费贷款新产品的生命。当前我国个人消费贷款监管政策的形成,对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发展方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研发个人消费贷款新产品成为必然趋势。尤其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家银行积极推出抵贷产品,满足了客户的多样性选择需求,但房贷政策收紧后,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推广力度有限,个人消费贷款新产品的门槛不断提高,这就不可避免的降低了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实际竞争力。

2.创新工作缺少专业的队伍和专职的产品经理。目前银行的产品创新均与业务管理工作相互结合进行,因此产品创新人员的配备也基本以兼职为主,从事创新工作的人员缺乏专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和培训,使得创新工作的主线偏移而逐渐边缘化。部分现存的创新团队缺少固定的工作机制、分工及管理,团队内各角色的职责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营销理念和营销文化缺位造成营销系统失效。国内银行还没有从战略角度上重视对个人消费贷款从业人员进行营销理念的培养和营销文化的培育,员工还处于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当中,没有形成与银行目标一致的营销理念和营销意识,特别是基层分支机构,仍然把市场营销简单的视为广告宣传,做为营销的最前沿阵地,无法贯彻营销企图。

二、加强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几项策略

1.品牌营销。在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中,品牌打造不失为一个重要环节,能够在推动相关业务发展的同时,为银行赢得宝贵的市场份额和丰厚利润,推进银行的稳定持续发展。也就是说,银行应当拥有优秀的个人消费贷款产品品牌,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这就要求各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塑造自身银行文化,并以此为支撑来树立银行核心品牌,积极整合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营销传播运作,对银行品牌文化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并加强品牌管理,推进银行的稳定发展。

2.加强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创新。在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过程中,可以积极开发个人信贷业务新品种,坚持与时俱进,转变以往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模式,开发设计个人消费贷款新品种,更好的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差异。众所周知,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创新往往最能够打动客户,个人客户在贷款时的关注点往往是贷款数额、所收取利息以及每期还款额度与家庭收入的匹配程度等,这些都是贷款和认同中的重要贷款要素。银行在加强个人消费贷款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可以从贷款要素入手,在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就此湖上,针对刚参加工作不久收入较低但具备上升潜力的年轻人设计新的还款方式,比如递增式还款,缓解其初期还款压力。而针对收入较高且有一定积蓄的中年人,可以设计递减式还款方式,以降低其在年老收入下降时的还款压力。若客户在遇到紧急支出的情况下,可以暂停归还贷款利息,使得银行还款方式更具人性化,真正实现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创新。

3.产品组合营销。银行客户的需求日趋多元化和丰富化,那么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营销也应当以客户的需求为目标导向,结合时代发展特点,切实提高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的总体效率。在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过程中开展产品组合营销时,应当为客户提供满足个人支付需求的个人金融产品组合,并提高个人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更好的满足客户日益提高的支付需求。银行应当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对现代化科学技术加以有效应用,并不断探索新技术,提高自动化支付的安全性,充分做好风险控制工作,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与此同时,应实现个人消费贷款产品与证券、保险以及医疗保健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客户提供存、贷、汇、理财一条龙服务,切实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在为客户提供产品组合时,应当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技术方式和营销策略,加强个人信用评估、资信调查以及信用控制等,确保个人信贷业务的安全有序进行。

4.加强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的团队建设,提高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能力。当前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队伍人员有限,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管理信息的更新缺乏及时性,因此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过程中,应当积极建立专业化的营销团队,明确工作职责,集产品研发、管理和营销服务于一体,建立健全个人消费贷款产品信息沟通机制,强化团队内部人员交流,捕捉客户需求,定期考察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市场,强化工作人员培训合,切实提高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团队的业务水平,全面提高团队的整体研发能力。

5.完善适应商业银行业务特点的创新产品价值考核指标。在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过程中,应当实现创新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并以此为依据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从而为社会群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贷款产服务。银行应当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新产品的考核,对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利息收入以及盈利水平等因素进行系统化分析,并对银行的社会形象和声誉进行全面的衡量和分析,完善个人消费贷款新产品的价值考核指标,以鼓励态度对个人消费贷款新产品在客户覆盖度、传统产品提升度以及新产品的经济增加值等多个角度进行考核和评价,鼓励社会效益高且银行品牌形象好的个人消费贷款创新产品的研发。

三、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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