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

2024-11-19

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3篇)

1.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 篇一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有关地方各级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费补助管理工作, 确保严格规范、阳光透明。

《通知》要求, 要结合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 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 实行实名制管理, 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要严格落实“以岗定补, 在岗享受, 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补助要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 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 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

《通知》强调, 各地应主动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公开公示有关信息, 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要对补助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各地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 篇二

承 诺 书

按照《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要求,本人郑重向组织承诺:

1、不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不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不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如本人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字):

3.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 篇三

针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1月28日,重庆市教委针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出台出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要求教师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者体罚学生,包括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另外,教师校园吸烟、着装不规范等行为也将禁止。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了全面规范,除了教学等方面,还要求教师不能有收受家长财务、参加校外补课、在校园中有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

哪些不准?

着装不规范、吸烟都要禁止

市教委规定,老师不准参与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者体罚包括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严禁骚扰或者侵害学生。

针对部分教师过节收受家长财物等行为,市教委要求,严禁教师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与此同时,不准老师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或者参与组织针对学生的强制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经营性活动。不准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在工作日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的有偿补课。

此外,在校园中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吸烟等行为,也将被禁止。

如何处理?

违反“十不准” 将严肃处理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了全面规范。除了教学外,还要求教师不能有收受家长财务、参加校外补课、在校园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

市教委表示,在处理上,凡中小学教师违反规定,将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员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还要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出台“十不准”》

一、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或者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

二、不准参与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三、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四、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者体罚包括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五、不准骚扰或者侵害学生。

六、不准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或者参与组织针对学生的强制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经营性活动。

八、不准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在工作日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九、不准有在校园中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

十、不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重庆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关于《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 “八严禁”》和《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加强全市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经市委研究同意,市纪委印发了《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简称“八严禁”)和《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简称“十二不准”)。这两个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如何理解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如何抓好贯彻落实?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同志。

问:近日,市纪委印发了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请您介绍一下出台这两个禁止性规定的背景情况。

答: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持之以恒反对“四风”问题,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和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党员干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品德修养,在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方面总体上是自觉的,在作风建设方面总体上是过硬的。但是,从“薄王案件”、“不雅视频事件”和近年来查处的其他一些案件来看,理想信念不坚定、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摇摆不定,政令不畅、对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讲规矩、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等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以及贪图享乐、精神萎靡、情趣低下、道德败坏等生活作风问题,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了严重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按照中央的要求,更加注重党的纪律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开展工作,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七条实施意见,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切实解决我市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纪委依据党纪国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经市委研究同意,下发了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问:请您谈一谈制定“八严禁”、“十二不准”的原则。

答:在“八严禁”和“十二不准”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规定,注重与党章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二是针对当前我市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注重提高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四是坚持务实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严格的工作程序,确保科学性和规范性。

问:“八严禁”、“十二不准”有何特点? 答:“八严禁”和“十二不准”有两大鲜明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强,两个规定的内容针对我市党员干部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问题;二是要求严格,政治纪律八个方面、生活作风十二个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自律要求、道德约束,惩戒规定又体现了他律和依法依纪精神。

问:如何理解“八严禁”、“十二不准”的要求? 答:这两个禁止性规定,一方面对党纪国法已明令禁止、而当前在我市一些党员干部中又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了重申,比如,政治纪律“八严禁”中,规定“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等纪律规定进行强调和重申;生活作风“十二不准”中,规定“不准赌博”,“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不准传播黄色信息”等进行强调和重申。另一方面,针对少数党员干部身上表现突出,但处于现行法律纪律规定边缘、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问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比如,政治纪律“八严禁”中,规定“严禁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严禁对组织不忠诚老实、说假话”;生活作风“十二不准”中,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活动”,“不准传播低俗文化”,“不准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的言行”等。针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具体规定,我们还将制定专门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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