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案例(精选13篇)
1.中外合作经营案例 篇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共同:
1、立法的目的和遵循的原则相同:均是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
2、对中外双方的法律主体的要求相同:外方的主体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中方的主体是中国的企业和经济组织。
3、法律适用相同:二者均须适用中国的法律,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4、设立时均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申请设立时,均须将中外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商务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商务厅)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同时,二者在审查批准时报送的文件也基本相同。
5、中外双方的投资方式相同:中外双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均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6、验资要求相同:对中外双方的出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均要求由中国的注册会计师或有关机构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7、对投保的要求相同:合资、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
8、对建立工会的要求相同:合资、合作企业均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9、董事会领导人员分配规则相同: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的人选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中外双方中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对转让股份或投资的的规定相同:中外双方中有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投资的,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投资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11、对有关会计制度、外汇管理、税务管理的规定相同:二者均要求合资、合作企业建立符合中国法律的会计管理制度,遵守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依法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2、合资、合作合同的订立及延期相同:二者均要求依法订立合同,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合同到期后,中外双方需要延长合同期限的,应在距合营、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13、申请登记的期限相同:合资、合营企业获得批准后,应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企业的成立日期。
14、对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规定相同: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当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5、外方最低的投资比例相同: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最低投资比例均是25%。
16、解决争议的方式相同:中外双方在履行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中外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资、合作企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中外合资、合作者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
区别:
1、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合资企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来设立的;而合作企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来设立的。
2、法定组织形式不相同:合资企业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组织形式,属中国法人;而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法人组织形式,又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3、申请设立的审批期限不同:合资企业的审批期限是3个月,而合作企业的审批期限则是45天。
4、经营管理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只能采取董事会制,以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下设总经理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而合作企业的管理方式一般可区分为下列三种:
(1)组成法人,采取董事会制,下设总经理;
(2)不组成法人而采取联合管理制,一般设联合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
(3)委托管理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后,一方即委托另一方管理或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
5、申请设立时报送文件的主体不同:合资企业申请设立时向审批机关报送文件的的主体是中外双方;而设立合作企业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文件的是中国合作者单方。
6、审批机关审批时不予批准的情形不同:
合资企业审批时不予批准的情形为: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合作企业审批时不予批准的情形为:
(1)损害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害国家安全的;
(3)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4)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7、利润分享和分担风险的比例依据不同:在合资企业中中外双方是按照注册资本出资比例来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而在合作企业中利润分享和分担风险的比例是通过合同约定的。
8、董事的任期不同:合资企业的董事任期是4年,而合作企业的董事任期则是不超过3年。
9、需要董事会一致通过才能做出决议的事项不同:
合资企业中需要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有:
(1)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资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资企业的合并、分立。
合作企业中需要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有:
(1)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3)合作企业的解散;
(4)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5)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6)合作企业需要委托第三人经营的。
11、资金回收方式不同:对合资企业而言,它投资本金的回收,必须是在合资期限届满,或者合资解散时,它的期限一般在10年到30年不等。而合作企业则允许外商在合作的期限内,可先行收回投资的本金以减轻投资风险。
12、股权比例确定依据不同。合资企业各方投资应以货币计算股权比例,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各方以货币以外的方式出资时,无须以货币作价。
2.中外合作经营案例 篇二
案例一是十年前发生在美国的一则旧闻:1994年6月12日美国公民辛普森的前妻及其男友被利刃割喉致死。警方在现场勘查中发现了两被害人及辛普森的血迹, 同时在现场发现了辛普森的头发和一只血手套, 随后警方又在辛普森住宅中发现了一只与案发现场属于同一副的血手套和一双血袜子, 并且在辛普森的汽车上也发现了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辛普森遂被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而遭到起诉。面对“血证如山”的控方指控, 辛普森所聘请的“梦幻律师队”居然巧妙利用控方证据中存在的漏洞, 说服了陪审团的全体成员;陪审团成员们竟认为“辛普森并不一定是罪犯, 案犯极有可能另有其人或辛普森被栽赃陷害”。最终辛普森在刑事上被裁定为无罪。[1]
案例二是1994年4月11日, 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堰塘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县公安局经过排查, 认为死者为张在玉, 其丈夫佘祥林有故意杀人嫌疑。同年10月, 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佘祥林上诉后, 湖北省高院认为此案疑点重重, 发回重审。1998年6月15日, 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协调, 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今年3月28日, “被杀”的张在玉突然返回家乡, 此时佘祥林已服刑11年。
同样都是杀妻案, 有着相似的地方:首先其主人公辛普森与佘祥林都是被司法机关指控为杀人犯罪嫌疑人;其次, 两者都属于一种类型, 即犯罪嫌疑人在客观事实上都极有可能是真正的犯罪人而不是善良人们所希望的“清白无辜者”。关于前者, 辛普森案的主审法官本人也在辛普森被裁定为无罪后说, “大家都看见了辛普森沾满鲜血的手”。至于后者, 更是有着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的一系列证据让人无法不联想到其就是真正的凶手。
但两个案子的过程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由于“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 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 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 [2]才被辛普森的辩护律师们施展“乾坤大翻转手法”提供了机会, 辛普森杀妻案件已经经过法院裁判盖棺论定了的, “证据不足、无罪开释”。佘被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刑事拘留。可当时佘家人并没有看到死者的真容, 当公安机关在质疑凭什么认定死者身份时, 竟被告知:“这个由不得你说了算, 政府肯定没有错。”
那么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相同的案件, 会有不同的过程呢?无罪推定原则是主要原因。
1 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和历史
所谓无罪推定, 其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经法定程序判决有罪之前, 应当假定或认定有无罪的人。[3]尽管世界各国立法和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无罪推定的表述不尽相同, 但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将无罪推定作为一项原则在宪法或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所体现出来的即为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最早渊源于古代罗马法的“有疑, 当有利于被告人之利益”的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对有疑问的案件, 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即无罪判决。但是作为一种政治法律思想, 最早从理论上提出无罪推定思想的是十八世纪意大利著名的启蒙思想家贝卡利亚, 他在1764年所著的《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在法官判决之前, 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 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 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 因为在法律看来, 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4]无罪推定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首次被作为法律原则旗帜鲜明的彪炳于《人权宣言》。) , 其中第9条规定:“任何人在未经判定有罪之前均应假定其无罪, 即使认为非逮捕不可, 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此后, 无罪推定原则为欧洲大陆各国所纷纷仿效, 并逐渐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承认, 并相继写入宪法或刑事诉讼法典中, 成为一种具有世界意义的刑事诉讼法律原则。1948年12月10日,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首次在联合国文件中确认无罪推定原则, 为在全球范围内贯彻这一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无罪推定原则在外国的实行
在英国的诉讼理论中, 尤其是刑事证据理论中, 该原则也有较早的体现。它在英国证据法上的传统表述是:“未经依法证明有罪之前, 被告人应被推定为无罪。”英国证据法的这一无罪推定原则, 后来相继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宪法与诉讼法所采用, 而且许多世界性的文件也吸取了它的精髓。
在美国, 正义女神的眼睛一直是被蒙住了的;只有这样, 女神才能对案件作出正义的判决。在西方文化里, 法庭审理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依据只能是控辩双方所质证过的证据, 法庭判决一个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的唯一“准绳”只能是已经颁布了的法律。《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非经正当法律程序, 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美国, 任何一个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 如果其遵循了正当法律程序, 则无论其作出的结论是“如何的不可思议”, 社会公众也只能相信且尊重法庭的判决。尽管美国社会70%的人认为, 他们从电视传播中看到的证据, 认定辛普森是有罪的;[5]但在陪审团作出“辛普森无罪”的裁决后, 美国人并没有认为审理该案的法官或陪审员有什么不对, 并平静地接受了这一判决。美国有关机构调查显示, 绝大部分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就是“杀人犯”, 但同时认为, 既然法院认定辛普森无罪, 在法律上他就是无罪的, 人们应该对司法判决保持尊重。
3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
由于受古代刑法思想影响, 长期以来, 我国刑事诉讼中采取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的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于无罪推定原则, 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 我国基本上持否定甚至批判的态度。所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实际上就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进行供述, “争取”得到宽大处理, 否则就要严加惩处, 这既转移了侦查、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 也有强迫、诱导的成份。从思想根源上讲,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就是“有罪推定”, 被抓了的必定有罪, 有罪就必须如实招供, 否则就是抗拒, 就要从严惩处。在这一政策和思想下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行为, 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这与无罪推定的现代法学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刑诉法修改以前, 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中找不到“无罪推定”原则的影子, 更多的时候适用的是笼统的“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在处理疑罪时这一原则便显得无能为力, 当案件事实因各种原因而无法查清时, 按照该原则就不能作出确切的结论。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在法治建设上迈出了重要一步。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增加了精合神同的无罪推定原则的表述:“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同时该原则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已法律为准绳”这一宪法原则。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有罪之前, 既不认为被告人是罪犯, 也不认为被告人没有犯罪嫌疑, 而是实事求是, 进行调查, 客观地收集有罪、无罪、轻罪、重罪的证据, 根据事实来确定当事人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类别与范围。
因此, 我国刑事审判中并没有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无罪推定的原则, 而是一种有益的借鉴和吸收, 体现了无罪推定的合理内核与基本精神。
象任何一种事物一样, 法治也是有代价的。
法治的代价之一是法庭审理案件要花费大量的社会资源。比如在审理辛普森案件过程中, 仅代表政府的控诉方在整个案件中就耗费了805.1739万美元;结果却是“证据不足, 指控辛普森杀人案件理由不能成立”的结论。
法治代价之二是为了实现程序正义而不得不忍痛牺牲一部分社会实体正义。由于法庭在审理中只能根据经过控辩双方质证后的证据来认识案件事实, 而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获取全部证据;这就会导致某人在客观实际的层次上是有罪的, 但在经过法庭审理后却是无罪的现象。但牺牲部分社会实体正义是法治的代价, 正如美国辛普森杀妻案、海南谢某杀人案件, 为了司法公正, 不得已牺牲部分实体公正是法治的代价一样, 是不可避免的。[6]
通过辛普森一案, 人们会注意到, 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 远远超过了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假如美国司法制度的目的是寻求案情真相和伸张正义, 那么犯罪嫌犯压根儿就不应该拥有沉默权。[7]
曾在辛普森一案中担任辩方律师的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艾伦·德肖微茨教授在2001年3月来到北京。在会见记者时, 他祝愿说“正义是需要追寻和求索的, 因为我们无法达到一个完美的正义的现实, 我们必须去追求。公正不是结果, 而是一个过程。我祝贺中国在朝正确的方向努力。”[8]
参考文献
[1]裴玉良.辛普森的“血手”与河北省高院“留有余地”的死刑判决[J].法律图书馆.
[2]蔡彦敏.从O.J.辛普森刑、民事案件评析美国诉讼制度[J].中外法学, 1998.
[3]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1:59.
[4]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31.
[5]郭自力.论美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J].法学家, 1998 (5) :119.
[6]陈骏业.实行法治的代价[J].法学, 1999 (2) :5.
[7]陈伟.经典案例参考:前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EB/OL].北大法律信息网.
3.古今中外城乡社区治理的几个案例 篇三
案例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并明确中央相关政府部门为责任主体。1848年,英国通过《公共卫生法案》,设立中央卫生部,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卫生标准,要求中央政府部门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时做到全国城乡一视同仁,一个标准。
案例二:在中央政府层面设置一个强有力的专职部门,以切实维护乡村社区的合法权益,并协调中央与各级政府对乡村社区事务的职责关系。澳大利亚在中央政府层面设有澳大利亚政府“区域澳大利亚、地方政府、艺术与体育部”,日本在中央政府设立有“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
案例三:政府鼓励民众、学生、企业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和志愿者活动。一是政府成立专门的基金,支持志愿者服务活动。二是倡导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的制度。在美欧等国,不少地方的学校都要求学生参加社区服务活动,有的还开设专门的“服务学习”课程,还有的硬性规定学生毕业必须参加社区服务活动。三是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目前约有40%的世界500强企业集团向非盈利性组织提供志愿服务活动赞助。
——摘自学习时报《中外城乡社区治理经验》
4.中外合作经营案例 篇四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性合营企业,合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合作企业,各方可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享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分担风险和亏损等。两者的具体区别请参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各自的实施细则。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合资者与外国合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
经营的,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
同举办的,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其区别在于:
(1)企业法律地位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法人,而且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形式的法人; 合作企业则不一定是法人,只有当其具备法人条件时,才可以依法核准登记为法人。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
相当于一种合伙型的联营体。
(2)企业性质不同:合资企业各方投资应以货币计算股权比例,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
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各方以货币以外的方式出资,无须以货币作价。
(3)利润分成不同:合资企业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的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而且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
其投资,同时,中外合作者应依照有关法
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以合作
企业合同为基础而共同举办的企业。
合作企业基本的法律特征,就在于它们契约式合营.合营的基础是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协商,就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在合作企业合同的基础上设立并经营企业。这一特征使中外经营企
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相区别。
合作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合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二者不同之处在于:
(1)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合营各方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合作企业组织形式有两种。法人型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合伙型合作企业不具有法
人资格,合作各方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2)出资方式不同。
合营企业合营各种方式的出资需折算成股金,以货币形式表示各方的投资比例。
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则无须折合股金计算投资比例。
(3)利润分配与亏损及风险承担不同。
合营企业中合营各方按其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作企业各方收益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
(4)投资的回收方式不同。
合营企业各方在合营期满前不能回收投资。
合作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5)企业经营期满后财产归属不同。
合营企业合营期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由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配。
合作企业合作期满.外国合作者已先行回收投资的,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6)组织机构及经营管理不同。
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五
第一条 约因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协议书 篇六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
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
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
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章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终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
“技术协助”____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
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___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技术信息互换”____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地应用其技术 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章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
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章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地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章提成费
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
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章技术培训
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_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
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章优先条款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章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年。
第九章合营期限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____年。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项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章仲裁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若于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
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予以仲裁。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事项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时间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
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章其他
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份。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
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
7.中外合作经营案例 篇七
1 三本院校学生的特殊性
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总体上英语基础较为薄弱, 对雅思英语学习存在畏难情绪, 学习兴趣不高。以嘉华学院国际部大一14个班375名学生为例, 英语的平均分仅在86.5, 尚未达到90分的及格水平。针对学生的这一特点, 大一入学初期就不能制定较高的培养目标, 而是由简到难, 循序渐进, 以便于学生容易接受。
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较差。所谓自主即“对自己学习负责的一种能力” (1) 强调学习责任从教师到学生的转移, 即学习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学习动机并采取相应的学习策略。通过访谈笔者发现大部分学生认为英语学习很重要, 通过雅思考试就可以到国外的高校就读, 以雅思考试为目标的动机性很强, 这一外在动机对学生的英语学习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这也导致了过分关注英语的应试技巧, 而忽略了语言的实用性以及语言本身所承载的文化。同时在学习策略方面, 他们都不清楚该采用何种学习策略, 很多学生认为上课跟着老师的思路走就好了, 课下也很少花时间有针对性地进行英语学习。以雅思口语学习为例, 接受访谈的所有学生都认为英语口语很重要, 但是只有18.6%的学生课下会花时间练习口语, 绝大数学生只在一周两次的英语口语课上进行口语练习。
针对学生的特殊性, 教师作为课堂的组织者和引导者, 要充分了解学生, 了解他们的需求和特殊性, 寻求易于学生接受的教学方式, 因材施教。针对学生普遍入学英语基础不好这一特点, 教师在教学内容上就有有所调整, 由简到难, 循序渐进。对学生要多鼓励, 帮助他们建立起自信心, 激发他们学习的内在动力和热情。针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较差的这一特点, 教师可以指导学生制定适合他们自己的学习策略。为了督促学生利用课下时间学习, 老师可以为学生布置相应的课后任务。以雅思口语为例, 学生单纯依赖一周两次的口语课是远远不够的, 为了督促学生练习口语, 笔者在教学中会布置口语任务, 让学生课下录制成视频, 这样老师可以通过看视频更为直观的发现学生口语中存在的问题, 比如说语音语调, 语法句子表达等等方面的问题, 从而可以给予相应的辅导。
2 教材选用方面
自1987年雅思考试首次进入中国,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雅思考试中心。市面上有关雅思考试方面的书籍可谓琳琅满目, 五花八门。然而, 这些书籍只能作为短期培训资料, 不适合中外合作办学两年的语言学习教程, 缺乏持续性。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的教师根据本学校学生的特点以及对其他三本院校教材选用的调研, 最终确定以Cambridge4-9为主要教材, 但由于这一套教材难度系数较高, 对入学新生并不太适用。因此, 作为过渡阶段, 新生入学第一个学期, 雅思阅读采用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雅思阅读预备教程, 这套教材专门为高中毕业生, 大学低年级学生编写的, 难度适中。同时配有一些课外读物, 用以增加学生的阅读量, 培养学生的阅读习惯。雅思听力采用《英语初级听力》和《step by step》这两套口碑较好的听力教程。雅思口语则以《雅思口语特训》为主, 同时配有《新概念英语II》作为辅助, 由于《新概念英语II》语料地道, 故事简单有趣, 学生通过背诵复述其中的故事来达到练习口语的目的。对于雅思写作, 第一个学期主要集中在巩固学生的语法方面, 按照由词到句再篇章的思路, 教材主要以教师自编讲义为主。
3 师资培养方面
我院雅思教研室共有11位老师, 均获得硕士学位, 同时在雅思考试中获得过高分, 具有扎实的语言基本功, 其中有过留学经历的老师3人。为了给学生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我院聘请了三名外籍教师主要负责学生的口语教学, 同时每学期国外合作院校会派专业老师来我校进行短期的密集授课。由此可见我院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 但同时其中也存在着不足之处。教师队伍年轻化, 平均年龄不足30, 不可否认年轻教师上课风格更为活泼生动, 但在雅思教学方面的经验不足。为此, 院领导经过协商特批进修经费, 将英语老师输送到一些培训学校进修。同时为英语老师提供雅思考试费用, 派英语教师去参加雅思考试, 从而更好的了解雅思考试的动态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同时, 学校正在积极制定英语教师激励机制, 以学生雅思成绩作为最终的奖励标准, 从而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
4 教学方面
课堂教学是课程建设与实施最直接的体现, 针对本校学生的特点以及英语教学本身的特点, 我院对传统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进行了大胆的革新。
4.1 采用小班授课
针对语言教学本身的特点, 我院实行了小班化教学, 每个班学生严格控制在30人以内。只有通过小班授课才能更好的保证课堂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以更好的了解每一位学生的情况, 从而因材施教, 同时学生也有更多机会参与到课堂教学中, 尤其是口语教学, 要想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课堂上得到口语锻炼, 必须实习小班授课。
4.2 增加晚自习辅导
由于本院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较差, 大部分学生除了课堂时间很少有自主学习的时候, 为此学院组织学生开设晚自习辅导。晚自习时间配有专门辅导老师, 同时将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分组, 将英语基础较好的学生与基础不好的学生穿插在一起。辅导老师会分配任务, 这样一个小组中, 学习好的学生可以帮助学习不好的学生, 彼此相互协作, 相互帮助, 小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以让辅导老师给予相应的指导, 从而提高整体的英语水平。
4.3 教学形式多样化, 改善教学方法
课堂上除了采用传统的班级授课之外, 同时采用国外流行的小组研讨课的组织形式, 小组与小组之间进行对比竞争, 从而保证课堂既活跃又有趣, 每个学生都能参与进来。学院每个教室均配有多媒体, 利用这个有利条件, 课堂上可以利用听说教学法和情境教学法, 让学生听原汁原味的英语资料, 通过多媒体为学生设定情景, 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
通过嘉华学院分管领导和各位雅思老师的共同努力, 嘉华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学生的雅思成绩明显提高。雅思成绩5.5分的学生达到70%, 部分学生单科成绩甚至达到了7分。雅思教学作为英语教学的新生事物, 很多东西都处于摸索状态, 但是只要认真钻研, 勇于革新, 中外合作办学定能取得成功。
摘要: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 英语教学至关重要。学生只有通过雅思考试, 才能顺利地到国外合作院校就读。笔者结合北京工商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特点, 对三本院校雅思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我院在应对这些问题中所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雅思教学,问题与解决措施
参考文献
[1]张静, 魏月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英语学习自主性研究[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6) .
[2]王晓明, 孟春国.中外合作办学英语课程现状调查与分析[J].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1) .
8.中外合作渐入佳境 篇八
2014年12月25日,中蒙影视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举行。中蒙双方就启动筹备“乌兰巴托国际民族电影节”“呼和浩特国际民族电影节”活动、增加俄韩等国家参与电影节的组织工作、在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共建多厅影院等事项达成一致。
2015年4月21日,赴法国拍摄说明会在北京举办,法国推出多种优惠政策吸引外国摄制组。法国国家电影委员会国际制片项目负责人张然介绍,国际制片资金支持政策(TRIP)通过法国国会审议,2015年1月1日起,在法国拍摄或后期制作5天以上,法国作为剧情一部分,花费100万欧元以上或花费总预算一半以上就可以得到在法国总花费20%的退款。2016年起,退款总额将增加至30%。
2015年4月21-22日,中俄双方商务论坛在京举办。活动主要推进中俄双方影视及媒体通信领域合作。俄罗斯希望引进更多中国电视剧产品,同时希望中国能够在影片方面给予俄罗斯更多配额。
今年中印电影交流升温。5月1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度驻华大使馆举办了“中印电影合作通气会”,集中展示了《功夫瑜伽》《大唐玄奘》《大闹天竺》三个中印合拍项目。
公司合作
在中印两国加强电影交流合作的大背景下,1月27日,华夏电影发行公司、中影集团进出口公司、印度UTV影业公司、印度NPRG环球合作伙伴公司在北京就中国影片《夜莺》和印度影片《PK》在对方国家的商业发行举行了签约仪式。此外,5月16日,在印度总理莫迪的见证下,上影集团与印度电影制作及发行公司EROS又在上海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中印两国电影市场共同开发合作,促进双方电影在对方市场的推广。
中法合作方面,今年5月,法国电影公司Studiocanal在北京成立办公室。Studiocanal隶属于法国Canal+集团,后者由维旺迪掌控。公司库存影片数量超过5000部。去年9月,Studiocanal已与优酷土豆集团达成合作,优土集团获得Studiocanal旗下50多部电影的点播权。
5月18日基美影业宣布延长与吕克·贝松旗下欧罗巴电影公司的合作,双方已经签署了一份为期五年的新协议,基美影业将继续在中國地区发行欧罗巴公司出品的电影,并参与投资该公司的新片。
与欧洲方面的合作还有前小马奔腾集团副董事长钟丽芳的新公司君舍与Humanoids达成8部影片的战略合作。双方将以各占50%的投资比例,针对全球市场,首批发行至少8部科幻视效大片。Humanoids享有欧洲市场收益,中方则获得中国、日本、韩国的票房收益,北美收益平分。明年开始投资拍摄项目有《宇宙之王:钢躯》《天域魔种》等。
中美合作大动作频频
3月9日,DMG印纪传媒宣布已与勇士娱乐在电影、电视、出版、授权等方面达成全方位合作。勇士娱乐是与漫威和DC漫画相似的漫画公司,旗下有量子兄弟、喋血战士、夜影侠、先驱勇士等2000多个人物。DMG总裁吴冰透露,与勇士娱乐合作的第一个电影项目是《喋血战士》,将于今年年底开拍,2016年底上映。《先驱勇士》等另外七个项目也提上了日程,都将以真人电影形式出现。
3月18日,电广传媒与狮门影业发布战略合作,未来3年,电广传媒将投资15亿美元与狮门影业合拍不少于50部电影。电广传媒在合作项目中的投资比例可达25%,中美合拍项目可上升至43%,并享有项目的有限谈判权。首批合作影片包括《埃及众神站》《惊天魔道团2》《最后的女巫猎人》《西卡里奥》《时光尽头的恋人》《44号孩子》等。
4月1日,华谊兄弟发布公告称,其控股的美国项目公司Huayi Brothers Pictures LLC与美国STX娱乐达成合作协议。协议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双方将联合投资、拍摄、发行不少于18部电影。除享有部分合作影片在大中华地区(包括中国大陆地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新加坡)的发行权外,华谊兄弟还享有所有合作影片的全球收益分账并按份额享有著作权。
4月20日,中信国安集团与美国DCS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信国安将以1.5亿美元入股DCS,双方将在制片、影视教育、电影衍生品开发、电影主题公园开发与运营等方面开展合作。中信国安是一家以信息产业为主营的高科技上市企业,2014年11月,与中央新影等合作成立了中信国安传媒有限公司。美国DCS公司则由迪士尼影业公司前董事局主席迪克·库克创立。迪克·库克曾带领迪士尼团队制作发行了《珍珠港》《加勒比海盗》等影片,还制作了《花木兰》《宝葫芦的秘密》等中国题材电影。
9.中外合作企业 篇九
二、主办机构:广东省财政厅(外经金融处)
三、办事依据: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28号)(点击查看);
2.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的通知》(粤财外[2005]74号)(点击查看)。
四、办事对象:省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五、办理条件:
1、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清算后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合作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债务的偿付优先于投资的先行回收;
3、先行回收投资的外国合作者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先行回收投资的范围内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合作企业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出资到位;
5、合作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未弥补亏损。
六、办事流程:
1、企业按要求提供材料并报送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对申请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于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财政机关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都向申请企业出具加盖本财政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财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日,并要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
七、所需材料:
1、合作企业申请函,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复印件;
3、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复印件;
4、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5、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关于本期先行回收投资方案的决议、企业拟进行回收投资当期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到期债务说明、企业及外国使用者债务承诺函等。
八、业务表格:无表格
九、办结时限:财政部门对申请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020-83170396
10.海大中外合作办学 篇十
留学英国3+1本科项目
一、项目介绍
(一)项目背景
为了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国内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促进中英两国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在英国苏格兰政府和英国文化委员会(BC)的支持下,经中国驻英使馆教育处认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企业联合会等多家机构的支持下,中国留学服务中心(CSCSE)与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SQA)共同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HND)项目引入中国。项目为广大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了在国内接受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教育的机会,为学生和家长节省了昂贵的留学费用。
SQA HND项目具有高质量的课程体系、先进的教学理念、学术与职业相结合的课程特色,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承认。现有20所国内大学共计开设商科、计算机、旅游酒店管理、物流、工程等5大类15个专业的课程,到目前为止有超过1万人参加SQA HND课程的学习。学生获此证书相当于完成了英国大学前两年的课程,同时也具备了相当的英语水平和所学专业的职业资格。中国学生在国内获得该证书后,达到国外大学要求,可以进入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爱尔兰、法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的多所大学留学。部分项目优秀学生已经在牛津大学、华威大学等世界名校攻读硕士学位。
(二)项目特色
★
课程教材:成套使用英国原版教材;
★
教学模式:采用小班、互动式授课模式,英语教学;
★
师资组成:海归教师为主、辅以外教进行双语授课;
★
多国留学:项目学生在国内获得该证书后,达到有国外大学要求,可以进入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爱尔兰、法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的多所大学留学;
★
奖学金制:项目学生成绩优异者可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学习奖学金以及由国外大学提供的在英学习期间奖学金;
★
就业指导:聘请知名企业的人力资源部总监和经理担任项目学生就业指导导师,为项目学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
职业证书:成绩合格者获得:
1.SQA-HND证书
2.中国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证书。3.中国海洋大学成人大专证书。
项目学生成绩合格获得SQA HND证书的同时,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部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即中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若学生有意报名中国海洋大学成人大专,持HND证书也可获得成人大专证书。
★
项目注册:项目学生在国内期间,分别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和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进行注册。
二、开设专业
专业1 :物流管理(非制造业)Supply Chain Management(Non-manufactory)专业2 :人力资源管理 Business with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专业3:国际市场营销Business with Marketing 专业4:计算机软件开发Software Development 专业5:行政与信息管理 Business wi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专业6:观光旅游 Travel & Tourism 专业7:酒店管理 HND Hospitality 专业8:国际贸易Global Trade & Business 专业9:会计 Business with Accounting 专业10:金融 Financial Services
三、学制:
国内3年学业设计方案
第1年:国际预科课程,强化英语
第2-3年:CSCSE-SQA HND项目专业课程
注:项目学生取得SQA HND证书并达到国外大学入学要求后,可出国留学申请大学本科第二或第三年课程。
四、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一寸免冠彩照2张、高考成绩证明。
五、报名时间
入学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30日(额满为止)
六、录取原则
已获得高中毕业证,高考成绩达到400分以上的,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免试入学;其他条件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录取。
七、收费标准
在海大学费:2.5万人民币/年
CSCSE-SQA HND项目学籍注册费及证书费:按照SQA收费标准(一次性)住宿费、卧具、体检、保险、军训费等参照学校相应收费标准执行 教材及讲义费:每人每年1000元(多退少补)
八、联系方式
地
11.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创新路径 篇十一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创新;路径
中外合作办学发端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自我国加入WTO以来,合作办学发展迅速,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办学模式也日益多样化。《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对我国教育事业的补充”。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了国外的优质教学资源,推动高等教育课程国际化,真正实现了我国高等教育与国际高等教育的对接;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资源、学科课程、教学方法等提高了我国教学水平,推动我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合作办学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办学模式,如根据办学的表现特征分为融合式、嫁接式和松散式三种类型。从办学的具体形式上分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单校园与双校园、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等模式。另外,还有学者将办学模式划分为独立设置的与非独立设置的,公办的与民办的,學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国内培养与联合培养等类型。实际上,无论什么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都具备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特征,都要遵循教育的基本原则,因此,尽管合作办学模式多种多样,也都有相通之处。
然而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出现了诸如费用高昂,学历层次水平低级,教学质量不高等诸多现象出现。更有甚者打着合作办学的名义,以营利为目的,发放虚假广告擅自招收学生,制造并颁发假文凭,不仅坑害了广大教育消费者,也使得中外合作办学的公信度受到极大的损害。
针对这些不良现象,创新合作办学模式是一条有效的解决方式。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出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创新的路径。
(1)选择正确的合作对象与合作方式。首先要鉴定外国办学机构的办学资质。通过审核其法人资格证书或注册证明文件以鉴定其是否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同时要审核其是否经过所在国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与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现存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包括独立设置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非独立设置的合作办学机构。至于选择哪一种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另外,在教育合作方面,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的选择。常见的合作方式有双校园、双证书、外方证书等。
(2)构建完善的中外合作机制和管理体系。完善的合作机制和管理体系是高质量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有力保证。为此要构建完善的合作机制和管理体系。要构建一个高效能且能高瞻远瞩的领导层(如董事会),构建一支现代化、高绩效的管理团队(如理事会),进而设计出一套完善的、可行性高的管理体系。这种管理体系的设置要注意结合国内外教育办学机构的优势,融入中外双方的办学理念,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同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多变,不断适应实际的变化。
(3)构建国际化一流的师资队伍。优秀的师资队伍是保证教育质量的基石。因此,不管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还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都应该建立国际化的独立的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的建立也是中外合作办学结果,通过双方优秀教师的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互相借鉴有益的教学经验,着重通过案例教学、实践教学、模拟教学、分组讨论等方式,逐步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教育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团队合作精神以及实践能力。
(4)加强学生之间的互换交流。合作办学的双方要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通过双校园办学,进行学生交换学习,即让中方学生出国留学同时让外方学生来我国学习,让双方的学生进行交流学习,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可以开阔学生视野,转变思维方式和学习方法,增强不同文化之间的理解与适应。
中外合作办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步入了相对成熟的阶段,已探索出符合发展需要的多种方式。加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中外合作办学将得到更加长远的发展。然而,我们不得不面对现实合作办学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此,需要不断创新合作办学模式,才能够实现教育事业的大突破。真正实现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我国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综合型国际化人才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赵卿敏.国际化:中国高水平大学的必由之路.高等教育研究[J].2001(11),22(6):72-81
[2]李兰巧.高职中外合作办学培养模式探讨.世界教育信息[J], 2004(11): 31—32
[3]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Z].国家教育委员会,1995.
[4]林金辉.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及其运用.江苏高教[J].2012,(1): 47-50
作者简介:
12.中外合作中会计教学的探讨 篇十二
中外合作办学对迅速引进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有益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培养国际化应用型人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如何与国外高校实现真正而有效的接轨, 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长期在学院国际教育中心任职并承担中外合作会计教学, 使我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本文以此为例, 对中外合作办学中的会计专业课教学作些探讨。
二、中外教师的合作教学
教师的角色怎么样扮演, 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尤其在当今的素质教育大潮下, 如何使教与学达到完美的结合, 是每一个职业培训教师的思考的重点。以往教学模式的不足主要以教为主, 教师教学过程中是主体, 并且起着主导作用, 也就是说整个教学过程, 教师采用满堂灌的方式, 把自己的知识灌输给学生。互动性差老师和学员之间很少有交流的机会, 造成了老师不能准确把握学生的情况, 另外课堂气氛不活跃。鉴于以往教学模式的不足, 我们现在应该结合国际流行的先进教学模式, 探讨一种合适本校中外合作班同学的教学模式。这种新的教学模式克服了以上这些不足, 并且把教学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重新定位了教学中的参与者的地位。在新的国际流行的先进教学模式中, 教师是教学的设计者, 起主导作用;而学生是教学的主体, 在教师的引导下完成学习, 体现出教学成果。
(一) 中外教师在语言课上的合作教学
英语基础是学专业课的先导课程。因此, 我们所谈的中外合作教学包括两方面:语言课上与专业课上中外教师的合作教学。语言课程一般会采取全英、全外教或中外教师合作、小班授课的模式。外教注重双边、多元活动, 有丰富的肢体语言;对学生不熟悉的事物在黑板上几笔勾勒出来, 使课堂生动多彩。这种互动的教学方式给学生以全新的感受, 也让中方教师获益匪浅。但有些问题也渐渐显露出来, 引发了中外教学理念的碰撞。例如, 个别外教将中国的大学生当小学生来教, 做做游戏或者看看影片, 内容过于简单, 满足不了学生需求的信息量。还有, 外教不喜欢使用规定教材的内容, 偏爱自己选用和增补材料, 因此他们的教学内容有一定的随意性, 缺少系统性。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使语言课上中外教师的交流与合作得以畅通呢?笔者认为, 第一, 专业老师和语言外教应定期举行课程教研会议, 讨论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如, 针对不同专业的中外合作班的学生, 围绕该专业内容展开语言教学。第二, 中方教师应听课交流。这对中方语言教师的发展尤为有利, 不出国门就现场体会国外的互动民主的教学法。第三, 中外教师合作制作教学资源库。外教提供英语国家的语言教学网址, 大量原汁原味的语言资料可供免费下载。外教的人员流动性大, 新成员的到来又为教学项目注入新鲜血液, 我们应做好电子或书面资源的积累与管理, 以备后用。实践证明, 中西合璧式的合作教学可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
(二) 中外教师在专业课上的合作教学
许多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课上, 一般采取低年级实行双语教学与高年级逐步向全英教学转变、中外教师合作、大班授课与小班辅导的模式。在有外教参与教学的同时, 中方专业课教师不仅要有较高的英文水平, 特别是口语授课能力, 而且要具有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不难想象, 中方会计专业课教师也是稀缺人才。因此, 培养一批能胜任双语甚至全英教学的专业课教师队伍以及加强中外专业课教师的有效沟通, 是专业课教学急需解决的两大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 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第一, 课程开展前, 中外专业课教师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并针对本校学校的情况, 定期开展研讨会。第二, 外籍专家到合作点授课时, 中方教师全程旁听。课堂上, 他们鼓励以有趣且易懂的方式激发学生提出问题、分析与解决问题。这种启发性教学能使学生迅速掌握深奥的专业知识, 值得我们观摩学习。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 外教授课期间课程安排紧凑, 信息量大, 学生遇到疑难不好意思发问等问题。而中方教师的全程旁听, 能在适当时侯给予指导。第三, 定期选派中方教师到国外合作单位进修学习以提高提升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
(三) 双语教学模式的逐步完善
双语教学模式的选择受制于教材、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接受能力的差异性。中外合作会计专业目的在于培养国际型的会计人才, 因此学生既要熟练掌握英语还要能使用专业的国际会计知识解决会计问题。由于专业课难度系数大, 涉及较多的专业术语, 学生没有任何专业课基础。因此, 双语教学就成为了我们专业课教学的过渡模式。
例如在选用双语教学的授课教材上实践证明, 在教材的选取特别是前导性会计英语教材应该与今后所学习的国际会计专业课程相联系, 而不仅仅使用一本单纯的财经类英语作为教材。双语教学指的是老师以英文教授为主, 对疑难点辅以中文讲解, 使学生掌握“用英语学习知识”的课堂教学模式。国外的教材含有大量简单易懂的例子易于学生理解, 更可以在此发挥学生团体协作 (Teamwork) 的上课模式, 使教学过程更具有互动性。在完成任务的同时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自我消化, 潜移默化中掌握了会计专业词汇, 领会到语言工具和专业知识的内在联系, 为后期的全英教学奠定了良好的学习基础。因此, 中方教师应增加课堂讨论机会, 鼓励他们以英语来分析与探讨, 必要对相关的专业术语进行中文翻译。中方教师了解本国国情, 授课时可引入国内相关的会计处理同国际会计中的处理方式进行横向对比, 提高学生的横向思维及对比鉴别能力。
通过前期会计英语的双语教学, 学生对专业课已经有了相关的专业概念及知识积累。到了后期, 外教授课时, 学生更易于理解外教传授的国际会计知识点, 同时, 思维模式也逐步顺应西化的教育方式。运用英语本色的思维方式调整、更新学科知识体系和结构, 激发其创新能力, 使学生能达到在专业方面用英文自如表述的高层次水平。
最近, 在上课时诸多老师都采用了逐步改善的教学模式。58%同学们表示, 改善后的双语方式使他们轻松过度了开始的困惑期, 到后来能顺利地接受外教的授课;22%的同学表示, 双语方式是很好的过渡方式, 但希望把双语教学过程尽量缩短, 引导他们进入全英会计学习, 为以后融入国外的全英环境做准备;11%的同学表示外教授课消化起来有些困难, 希望在阅读国内的会计书籍后, 中方教师用双语方式重新讲解。随着创新因素的不断融进, 相信我们能开拓更科学的合作教学模式。
二、结语
实践表明, 中外教师教学观念的差异给学生的学习与人文观带来了冲击, 同时给教学管理带来了难度。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 在现行的教学体制和培训模式下, 我们的教学应该从两方面着手, 首先我们自己应该总结我们的教学设计, 再进行分析和评价, 从而达到自我完善;另外, 我们需要加强同外教的沟通, 总结出一套大部分学生可以接受的教学模式。素质教育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 中外合作教学需要我们必须要对以前的教学方式加以创新完善。
参考文献
[1]会计教学改革的探讨.2007-11.
[2]谭翠燕.中外合作办学教学探讨.2007-9.
13.中外合作拍摄电影片合作意向书 篇十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与他人共同投资摄制电影故事片的公司法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____(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
2.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摄制电影片《_________》(外文名称《______________》,下称电影片),该电影片基于_____________的原著《_________》改编或是由_________创作而成的。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电影投资预算及合作方式
电影片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_________万元。
甲乙双方合作摄制电影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联合摄制,即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含资金、劳务或实物)、共同摄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摄制形式;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2.协作摄制,即乙方出资,在中国境内拍摄,甲方有偿提供劳务、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的摄制形式;
3.委托摄制,即乙方委托甲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的摄制形式。
第二条 财产及权利归属
因联合摄制电影片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乙双方共有。所有权利的分配比例及行使的地域范围等由甲乙双方在《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
合同》中另行约定。
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著作权、商业运作、电影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 剧本和生产许可
1.本片剧本由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同意(或电影文学剧本的改编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聘用编剧完成。)并获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拍摄。
2.双方一致同意,本片经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拍摄,如要对剧本进行情节变更,需征得双方同意,并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的一方自行承担
3.甲方承担并办理与本片有关的合拍申请、报批影片送审、取得放映许可证的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审查影片及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仅包括管理部门按正式文件规定收取的剧本审查、节目立项、双片审查费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4.本片在艺术处理上应符合中国国情,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四条 摄制组人员组成
1.电影片摄制组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其中,甲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_________,乙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_________。乙方主创人员的联络及工作安排由乙方负责。主创人员名单应在本片开机前由甲方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并经中国电影主管部门同意。
2.双方商定本片出品人甲方为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
3.本片导演为_________。
4.本片演员均由_________(甲或乙)方指定并提供,经另一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报批。
5.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担。
第五条 拍摄和后期制作
1.本片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底完成;
(1)开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停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片送审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出片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片的拍摄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如需变更新的地点拍摄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及时通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
3.本片的底、样片冲印及后期制作应在中国内地完成。如因技术等特殊原因,需在境外进行部分后期制作,应由双方提出申请,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本片在中国内地拍摄期间,摄制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拍摄地风俗习惯。
第六条 主合同的签订
甲乙双方应于联合摄制电影片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并取得《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签署正式的《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内容包括影片的送审、版权和发行收益、发行销售、报关和签证、收益亏损的计算和分配以及会计结算等。
第七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已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片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意向书。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意向书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意向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意向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意向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意向书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意向书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电影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
乙方:
1.乙方为_________(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意向书。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意向书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意向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意向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意向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意向书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意向书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电影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
第八条 意向书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意向书:
1.甲乙双方在本意向书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2.甲乙双方依据其本国法律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法人资格;
3.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第九条 意向书的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意向书终止履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意向书;
2.甲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的联合摄制电影片的立项申请未能获得批准;
3.因不可抗力致使意向书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意向书中规定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意向书中规定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意向书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意向书一旦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就因本意向书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出资比率分配或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1.若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3.本意向书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意向书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意向书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4.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_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意向书
其他免责:
1.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出现本意向书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片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片的拍摄,甲乙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意向书。
第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意向书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意向书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意向书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意向书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意向书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意向书,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意向书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意向书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意向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意向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意向书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意向书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意向书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意向书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意向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意向书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意向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本意向书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意向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中外合作经营案例】推荐阅读:
中外合作企业法10-22
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08-01
制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须知07-06
中外合作办学怎么搞09-02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合作意向书06-30
中外合作办学评价实施方案07-06
中外合作办学是公办还是民办07-12
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09-17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六点须知早知道08-24
中外合作办学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论文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