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2014年3月版

2024-11-11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2014年3月版

1.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2014年3月版 篇一

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租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将甲方所拥有的北京市的房屋在良好的情况下租给乙方。

1租赁费用:

1.1付款方式:

1.2月 租 金:

2租赁期限:租期由 201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

3租用单元之物业管理费由方支付,取暖费由方支付,水、电、煤气、电话、宽带、等费用由方支付。

4租赁期满:乙方需在租约期满当日搬出单元,在租约期满后,若需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付清由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含电话费)后,在7天内将全部退还承租押金(不计利息)。

5甲方责任

5.1甲方须按时交房,因未及时交房而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2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单元出租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5.3如果该单元的内部结构,属甲方的家具电器设备由于非乙方原因而是由于自然损耗原因引起损坏,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生活,甲方须及时负责安排修理,如在10天内未得到修理,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6乙方责任

6.1乙方须按上述付款日期支付各项费用,因乙方延期付款而引起的损失由乙

方承担。

6.2乙方应正确维护使用单元内属甲方的家具电器设备,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损

毁甲方物品,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需更换单元内属甲方物品须同甲方协商

解决。

6.3非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单元内搭建,增减建筑物,不得将单元内建筑结构予以改变,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7违约责任

7.1在定约期内,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除应全额退还乙方租赁押金外,须支付乙方相等押金额作为违约金;反之乙

方提前退约,则甲方没收押金。

7.2乙方延付费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上述费用,若逾期限7日未付,除应

及时支付所欠费用外,还应每天支付甲方月租金的5%滞纳金;延期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及保留追索欠款及索赔的权利。乙方若需续租该单元,应提前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9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

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

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方式

通知另一主,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本合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

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发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

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

议决定是否解除本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约。

10未尽事宜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

家具、家电物品清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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