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及措施

2024-06-25

公司管理制度及措施(10篇)

1.公司管理制度及措施 篇一

公司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公司已经走过_年的风雨历程了,在_年的风风雨雨中,每当国家进行经济政策调整和重大变化时,公司总是以积极姿态及时调整自己的组织机构、管理机制、方式及经营方略,以顺应形势的变化,力求在新形势下生存、发展和壮大。这也是公司55年得以不断进步的经验之一。2001年,公司实行了项目管理体制,对公司更好的适应市场竞争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作用,也积累了宝贵的管理经验,改变了员工的思维方式。随着公司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初期项目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亟待在今后的工作和改革中应对和改进。主要有:

短期行为:项目管理是以单一工程为单位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其本身就具有短期性。在管理过程中,大多数项目管理者为了项目效益的最大化,拼设备、吃公司老本,不注重设备的长期管理,不注重人才的培养,反正这些资源都由公司提供,加之公司对设备管理维护评估考核的可操作性较差,对项目人才培养没有完善的激励机制,反而对项目成本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故项目管理者不愿干这吃力不讨好、为他人做嫁衣的工作。致使公司每年都要发生大额的设备投入和人力资源的投入,隐性浪费极大。

主人翁意识淡化:项目管理改变了传统用工方式,加大了竞争,使员工产生了危机感。但负面影响也随之显现,由于项目对人员的使用尤其是对人员下步走向没有相应权力,加之公司只对项目班子进行考核,而公司规定的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不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性,一方面造成项目部对所属员工的制约性和约束力下降,员工的工作责任心自然下降。另一方面使员工产生“项目是领导的、我是打工的,项目成败与我无关,工作好坏与收入高低无关”的想法,加之较成熟的专业人员匮乏,滥竽充数、应付、点卯现象较严重,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下降。

对班组控制力不足:笔者较长期在贵阳地区从事房建项目管理,相对而言该片有一定的专业劳务市场和通行的市场规则(虽不尽完善),班组相对容易管理。近期从事市政项目管理,该片公司没有完全形成竞争的劳务市场(这种看法不一定正确,但愿只是笔者的一种不正确的感觉,但笔者在所属市政项目的确有这种感觉),劳务承包不象,劳务分包不是,漫天要价,只吃肉不啃骨头,利益要享受,责任确不肯承担,合同价内利益要,合同价外利益也要插足,输打赢要,动辄以停工和民工围攻相要挟,没有市场规则,项目管理实施难度很大。

合同管理不完善:在与业主方面:一方面是大的市场环境使然,合同双方不在同一平等线上,多数业主只执行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不利条款尽力回避;另一方面也存在项目管理基础薄弱、索赔意识不强的原因,合同内的资料都不能及时完善提供,何谈合同外的索赔。在班组方面:一方面是班组合同意识差,只能赢不能输;另一方面合同条款不细不完善,对材料定额消耗、安全、质量、工期损失方面没有制约班组的相应条款,浪费现象严重,项目承担了所有的经营和管理风险。两相夹击,企业效益怎不流失。

环节衔接薄弱:在公司部门与项目部、项目部部门与部门、部门与班组之间都存在着工作衔接上的不够畅通,一些项目部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向公司部门反映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有时甚至是泥牛入海无消息,项目部解决问题的捷径往往是直接向分管或主要领导汇报,增加了公司领导的工作量。由于项目部系临时组建,人员相熟不多,磨合需要时间和过程,而项目合作管理一是需要制度二是需要默契。项目运作初期各项工作都急需全面铺开,默契配合更显重要,因此,公司近年的项目中,较长时间搭档的班子工作运转较顺利,新搭档班子问题相对较多。同一地区项目与项目之间没有沟通的桥梁,不能实现资源共享,周转材料浪费较大。

人员素质亟待提高:一方面是政府管理部门对项目施工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都要求持证上岗,而项目持证人员寥寥可数,与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相差甚远,主要靠作假和“勾兑”来解决,与大型一级企业不匹配。另一方面能够独当一面的专业人员太少,这可能与公司提拔使用人才的机制有一定关系,近年来,公司及项目行政主要管理人员都是从技术干部中选拔,较成熟的技术干部从事行政管理,使相当部分的的技术干部误认为只有当项目经理才是事业的成功,无心钻研技术业务,对几年未能当上项目经理便无心“恋战”,想方设法跳槽去挣“大钱”,这也是人才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与此同时,公司对技术干部关心的较多,对配套管理的材料、机电、安全、行政工作人员和党群人员关心的相对较少,对技术工人关心的更少,而这部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项目的效益往往在管理过程中流失,造成公司预期与实际效益有较大差距。成熟的专业人员少的直接结果是管理水平下降,传统优势项目不断丢失,不断重复低级错误和效益的流失。

项目成本管理粗放:据笔者对部分项目的了解和与部分项目的经理交往交谈中了解到,相当部分项目对成本的控制停留在宏观控制上,对微观管理工作做的较少,尤其是对材料的定额消耗考核少,经济活动分析时则是以合同价与总消耗做简单对比,对设备的实际损耗状况未进行考核,挖潜节能的空间被压缩,甚至方向不甚明确。这也与管理人员管理素质下降有直接关系。

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也影响着公司的信誉和发展,亟待公司在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以笔者不成熟的想法,当前可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1、加强全员的主人翁意识教育和培养。虽然现行管理体制员工只是企业生产力资源中的其中一种资源,但他依然是十分重要的和十分活跃的资源,尤其在我们这种科技含量不高的劳动力密集施工企业,在上下游业务还需要中游业务支持撑阶段、资本资源还占不了主体情况下,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依然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在管理理念上要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思想,泰勒式制度管理方式、把人当作机器式的管理方法在现代靠人才竞争、靠资本竞争时代的弊端已充分暴露。在公司制订政策和发生行政作为时应该体现人文关怀。在项目依然是公司主营收入阶段,收入分配应该向项目人员适当倾斜。通过政策调整使员工感受到他们依然是企业发展的依靠力量,企业和员工共荣辱、共利益,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保留住一线管理骨干力量和基本技术工人,要通过用人机制的改变和竞争使员工产生积极向上、努力工作的精神状态,避免因内部竞争削弱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同时,加强员工教育不仅是党群部门的工作,而且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员工教育不能仅仅以开了几次会、搞了几次活动来衡量,关键要因人因事施教,内容要坚持以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为主,要注重效果,不能搞花架子。

2、加快劳务市场的培育。公司通过近些年的改革,基本形成了管理型施工模式,劳务市场的形成对我们十分重要,公司近几年在贵阳的房建项目运作的比较成功,基本经验之一是公司在贵阳掌握有一批能产生竞争的较为专业的房建施工队伍。铁路、公路、市政方面虽然也各有一批施工队伍,但由于过去上述项目利润大且实行工料同包,使上述项目分包队伍形成了过度逐利的恶习,项目也养成了粗放管理的习惯。公司已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几年前开始推行班组工费分包,06年又开始组建劳务公司,方向是正确的,但步伐不快。另一方面,公司要面向整个建筑劳务市场(当然,这个市场需要政府的努力和规范),进行多个选择,形成竞争态势,避免形成新的劳务“垄断”。同时,与劳务公司的合作要有平等、合作、互利、双赢的理念,要发挥龙头作用,不能以“老大”自居。要根据分包方式的不同,完善、细化分包合同,将公司经营、项目管理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将容易发生问题的管理内容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表述,对不易管理的易耗材、小型机具、周转次数较少的如竹胶板、木模等可同期分包或规定定额消耗量,以减少材料消耗和浪费。

3、加速人才培养。当今的竞争焦点是人才。在人才培养方面,一是办证。在国家日益规范建筑市场的情况下,这是一项当务之急的工作,除为经营办理相关证照外,还要为项目

管理办理相应证照。二是提高人员素质。公司目前的项目经理绝大部分是从技术干部转行而来,其中一部分对行政管理、物资设备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管理等相关知识了解甚少,有些甚至是凭感觉、凭意气处理一些工作,给项目管理留下的隐患或潜在危害较多,所有项目经理都应该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后才上岗,已上岗的也应补课,公司每年都应组织这方面知识的培训。项目管理需要的不仅仅是工程技术人员,其他方面的管理人员不可或缺,也应该是人才,不能倚轻倚重,其他管理人员的培养同样重要。在人才培养费用方面,公司对项目应实行激励机制,项目发生的相关培养费用在产值收益中扣减,不占项目成本开支。三是留住人才。留人要留心,除必需的经济待遇外,政治上的关心、事业上的支持、生活上的关怀同样必不可少,尤其是政治、事业方面的关心帮助是更多的管理人员特别是年青技术干部所看重的。要扭转只有当领导、当项目经理才是“成才”观念,鼓励更多的人员当专家,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四是吸引人才。目前公司依然走的是从初级到中级再到高级的人才培养道路,企业也为此付出了高昂的培训费用,不妨缩减部分初级培养,招聘部分有几年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从事项目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成熟者签订员工合同,以减少从见习生到初级管理者这段时间的培训费用,也可解决管理人员缺乏的状况。

4、扩大项目的部分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用工、工资分配、员工考核方面,在用工(包括管理人员)上:由项目自主选择,公司只规定管理费用额度,具体人员不予硬性搭配;在员工工资待遇上:公司规定项目工资总额,具体人员工资由项目与员工商谈;在员工绩效考核上:项目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对员工进行奖惩,报公司备案,以充分发挥奖金的及时激励作用。项目班子成员的任用、工资标准、考核仍有公司进行。

5、实行联动机制。在项目班子的配备上,尽量不拆散以前工作配合比较默契的搭档班子,以将磨合过渡降到最低。对项目较多的地区实行片区管理,加强材料、机具购置单价等方面的信息沟通,在周转材料、机具和办公用品等互相调剂,力争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提高公司本部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规定项目的报告在若干个工作日答复的期限。加强公司对项目工作的指导作用。

2.公司管理制度及措施 篇二

一、线损问题概述

线损是电网系统在对电能传输、分配、管理等阶段导致的电能损耗。一般情况下, 损耗电能和电能总供应量之间的比值, 被称作线损率。而供电公司将线损率作为评估其综合实力的标准。线损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首先, 就是由变压器中铁芯对于电能的损耗;其次, 就是由电能经由线路期间所造成对电能的损耗;再次, 是由于高压线路所导致的低能损耗;第四, 就是在变电器中, 线路进行串联或者是并联时对电能的消耗;第五, 是指电网线路中所导致介质消耗以及线路绝缘子中所造成的电能损耗;第六, 是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所造成的对电能的损耗;第七, 由二次回路造成对电能的损耗;第八, 就是由接户线路的电阻导致对电能的损耗;最后, 由一些其他未被发现的原因多导致的电能损耗。

二、线损管理以及影响因素

(一) 计量装置对线损的实际影响

电能计量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电力系统对线损统计是否正确。因此就要使用符合标准的电能表以及精准程度高的互感器, 同时还要定期对电能表和互感器进行校对, 从而有效提升校验质量和水平。同时还要及时更换已经淘汰的电能表, 降低在计量过程中的损失, 使用先进的全电子电能表, 这种电能表具有计量误差小、精准度到、启动时耗费的电流小、超载荷能力强、防窃电以及自动化抄表等特点。进一步提升计量准确度, 并对计量点进行科学的设置, 就要施工具较宽量程的高精度电子电能表。为了更好的减少认为因素对电能计量的影响, 以及在计量现场的出现的误差, 这时就要使用集中抄表计量大的方式, 达到在远程就能实现对电能用户的抄表。

(二) 电网系统中设备检测维修质量给线损带来的影响

提升对电网检修的质量, 能够有效降低线损。因此, 在春季和秋季应该对电网线路故障进行清除, 并对线路中的绝缘子进行检测、维护, 降低由于绝缘子破损而导致跳闸故障发生的几率, 减小线路漏电的现象发生。同时, 对变电设备进行及时的检修, 保证其相关设备能够稳定运行, 保证输电质量, 进而有效提升电能计量的准确性。此外, 科学的安排检修对线损管理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如果在电网中某一设备停机进行检修时, 就要由其他设备进行代替, 但是这样就增加了线路的实际负荷, 致使线损也随之增加, 因此, 想要降低设备相应的检修时间, 降低对电能的损耗, 最为有效且直接的方式就是规定出检修设备的工时, 然后使用责任制的方式, 来提升检修工作的效率。

(三) 其他因素对线损的影响

在线损管理过程中, 给予窃电行为进行打击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窃电就是指用户通过非法方式对电能进行窃取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存在对电力企业的收益直接造成的影响, 同时也增加了线损提高。此外, 电力企业对设备进行检修、企业内部用电以及相应的工程施工所耗费的电能, 也要计入到线损中。同时, 电能供应和电能销售抄计时间的不准确, 供售关系不均衡等也会影响线损的增加。

三、减少电网线损的有效措施

(一) 技术减损

首先, 要科学的对电网电压做出相应调整, 同时还要对电网系统进行升压改造。由于在电网实际的负荷功率没有变化的情况下, 电气设备有功损耗与实际电网运行电压的平方相反。因此对电网中的电压进行提升, 能够减少电网中元件的电流量, 而功率损耗也就会随之减小。其次, 合理选择电网线路的配电半径。通过大量的数据以及对比分析可知, 导线的半径越大, 线路中的电阻就越小, 因此, 对较为残旧且导线横界面小的线路进行改造, 减小供电半径的实际范围, 不断完善和调整10k V及以下的配电网络的结构, 有效减少线路总迂回供电等实际问题, 就能降低线路电能的损耗。再次, 使用无功补偿技术降低线路损耗。由于电网系统中绝大部分的设备都是电感型设备, 运行过程中就需要供电网系统中获取无功能量, 从而构建交变磁场, 保证能量的及时传递。第四, 提升电网的负荷率。一旦配电网络系统中负荷率变化较大, 就会直接对供电设备造成一定的影响, 并且还会加大对线路中电能的损耗, 因此, 就要不断的调整用电负荷, 切实提升电能使用的负荷率, 进而有效减少电网线路对于电能的损耗。最后, 进一步达到配电网络经济运行的目的。就是在现有电网的基础上, 充分利用调整荷载以及调整电网电压的方式, 保证线路中的负荷电流达到一定经济性, 使变压器实际负载率达到最佳状态。

(二) 管理降损的概述

1线损管理要具备健全的管理体系

在供电企业当中, 领导一定要对线损管理工作加强重视, 建立线损管理队伍, 完成领导交待的任务, 保证线损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所有供电对存在在配电台中的线损指标进行分析, 在此基础上, 制定出一套与实际相符的完善的考核责任制度, 将线损指标可以得到落实, 使分级考核体系可以实现, 这样就可以使工作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实施线损管理工作。

2计算机检测工作一定要加强

每年针对那些用电量较大的用户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校对和审核, 相关的工作人员有计划的更换那些不合格的电能表。与此同时, 用电检查人员还可以随时开展用电检查工作。对那些违背用电制度的用户进行相应的处罚。

结语

总而言之, 线损管理工作较为繁琐和艰巨, 并且需要长时间进行的一项工作, 在线损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制定完整的制度、方案、检查指导和考核方法, 将所有方面的主观能动性调动起来, 使供电企业可以顺利的开展损线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孙海滨.农电线损管理问题和优化措施[J].企业技术开发 (下半月) , 2014, 33 (01) :110-111.

3.探析供电公司用电营业管理措施 篇三

【关键词】供电公司;服务观念;资源整合;管理措施

0.引言

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已经处于一种主导地位,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力市场也逐渐摆脱了计划经济时代的供电分配阶段转而步入一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新阶段。作为国家基础产业,供电公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中,供电公司相对落后的用电营业管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公司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供电公司在未来的市场中面临的挑战会越加复杂,因此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及时转变服务观念、经营理念,以一种战略性的眼光来强化公司用电营业管理,肩负起国家基础产业社会责任的同时,用更为严格的完善的营业管理方式来迎接各种挑战。

1.供电公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相较于我国早期的供电分配阶段,现代供电公司在用电营业管理方式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金融危机之后,供电公司所显现出的各种问题让管理者们开始重新审视公司的用电营业管理模式。近几年,持续的全球经济低迷导致供电公司营业额深受影响,供电公司绩效不佳,长期处于经济停滞甚至亏损的状态。通过对供电公司自身的分析,管理者逐渐认识到公司效益差固然有经济环境不好的影响,但是更多的是由于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说,供电公司对于供电设施没有形成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在很多地方存在供电设施损坏或者被盗等现象,而且近年来不法分子盗取供电设施的新手段层出不穷,供电设施人为损坏后,对于直接责任人难以界定;由于计划经济时代而产生的诸多弊端,我国供电公司在整个行业内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没有形成一种良性竞争氛围,缺少了有益竞争的安逸环境自然会使得供电公司的管理者滋生一种松散意识,缺乏居安思危的管理理念,供电公司的各种管理方式更多的依靠人治,相较于其他公司,供电公司的用电营业管理难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安逸的行业环境还会使得公司人员产生服务性思维匮乏,依法经营意识淡薄,经济分析过于肤浅等诸多弊端。

因此,供电公司必须将加强用电营业管理放在首位,切实转变服务观念,积极的开展电力市场调查,不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营业稽查力度,弥补公司内部管理中存在的各个薄弱环节,全面提升供电公司市场竞争力,从而维持公司始终处于一个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上。

3.提升供电公司营业管理水平的措施

3.1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提升供电公司营业管理水平,首先是强化公司自身的管理,这就要从根本上来转变公司人员的服务观念。供电公司不能因为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就处于一种养尊处优的位置,它应该与普通公司一样摆出一种服务性姿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追求客户满意度。供电公司要在两方面来切实转变服务观念,一个是基于营销策略的外部形象,一个是内部管理方式。强化供电公司内部管理,首先要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地承担起国家基础产业应该具有的社会责任,更多的从客户需求角度去审视自身问题,优化公司内部资源,强化公司员工责任意识,从而转变公司服务观念的同时,不断提升供电公司的整体服务水平,为公司良好的经济效益打下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

3.2加强公司监督,强化法制教育

供电公司强化用电营业管理的另一个措施就是加强公司监督,让公司的运行处于一种良性轨道上,强化法制教育,提升公司员工的依法经营意识。供电公司经济效益不高,与公司长期存在的人治现象不无相关。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公司监督机制,用制度来约束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同时注重政府与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高度重视客户的反应及意见,认真解决客户反映的问题,积极研究改进和加强减去的方式,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在法制教育方面,要注重提升公司员工的素质,形成一套完善的包含专业技术、依法经营意识、管理理念等在内的员工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在培训时做到一点带面,争取整个从业队伍的整体性提高。加强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提升公司员工自身约束力,保证公司员工能够切实做到依法供电、依法收费以及依法服务。细化供电公司员工工作标准,认真学习先进公司的管理模式以及营销策略,从工作指标的量化、营销体系的完善、管理模式的强化等方面提升整个供电公司的运营标准。供电公司在进行用电营业管理时,一个显著地特点就是客户分布广泛,而且公司营销人员直接面对客户。因此健全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实现对工作绩效的量化考核对于公司的健康快速运行是十分必要的。公司管理者要注重通过制度来管人,通过制度来约束人,尽量减少人治现象。通过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以及考核办法来评价员工的日常工作,形成一种公平公正的企业氛围。对员工的工作量形成一种规范性约束以后,合理制定用电营销策略,逐渐拓宽用电市场,从而形成一种便捷、高效、完善的营销体系,让供电公司在健全的监督体系下,各个环节都处于一种健康的运营状态,从而大幅度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3突出重点难点,提高营业稽查力度

高供电公司营业稽查力度,在提升供电公司经济效益方面有着显著地作用。针对供电公司用电营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完善营业稽查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供电公司的运营成本,提升供电公司的运营效率,而且对于保障营业管理的安全也是不可或缺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由于利益的驱动,供电设施被盗现象层出不穷,通过对各类有关供电的犯罪事件分析可以发现,不法分子的盗窃手段更为隐蔽,更加具有破坏性。这种现象如果不加遏制,对于供电公司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而且严重影响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这种现象,供电公司要从稽查力度以及稽查方式上寻找突破口,同时要注重利用社会力量,因为单单依靠供电公司很难形成一个密不透风的稽查网络。这就要求社会、供电公司、政府的三管齐下,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形成最为有效地群防群治的打击网络。同时对于不法分子要做到惩治和教育的结合,在严惩不法分子的同时做好教育工作,晓之以厉害,减少重复犯罪的情形。供电公司要加大供电设施的科技投入,依靠先进的监控系统来提升稽查力度,比如当前比较普遍的负荷监控系统,能偶实现远程控制,一旦发现异常可以及时予以处理。在为用户装设新型电能表时,可以配备科技含量高的能够具有防盗作用的电能表;还可以引进新型反窃电技术,提高对反窃电的侦查分析能力。总而言之,供电公司要不断提升供电设施的防盗水平,突出营业稽查中的难点重点,强化稽查力度,为实现供电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努力。

4.结语

4.公司管理制度及措施 篇四

为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到位,公司根据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配置专职的农民工管理员,从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管理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保障各项制度的顺利贯彻落实,特制以下管理职责:

1、凡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的农民工管理员必须按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

3、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属施工队伍的流向;负责本公司直接雇佣或分包企业雇佣的农民工管理工作,建立实名制台帐;

4、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

5、协助公司各部门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

6、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并做好资料的收集;

7、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上报预储账户工资支付明细;

8、监督《从业手册》的使用,确保出勤记录完整、核对清晰;

9、汇总各分包企业的出勤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

10、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对于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不能列入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并限制其准入;

11、协助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的纠纷;

12、按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

13、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及技能培训,尤其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

14、协助做好工地农民工业校管理教学工作,开展道德法制、维权知识、文化教育等综合教育;

15、做好农民工资料收集与存档工作。

第二小节 公司农民工问题调解机制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纠纷,时常会引发拖欠工程款和分包劳务费问题,导致企业和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市建委要求施工企业设专人和机构为纠纷双方提供调解,使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降低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队伍维权成本,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调解机制:

1、各级主管领导要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认真贯彻领会市建委精神,层层落实,严防死守,确保一方稳定。

2、建立公司、分公司、项目三级领导小组和三级责任制,坚持主管领导亲自抓的原则,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级管理严肃履行各自职责,具体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小组都要做到24小时有专人负责接待和受理此项工作。

3、各级领导小组都要建立驻津办事处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队长的通讯录,加强与分包负责人、分包队长的联系,确保应急事件发生的快速解决。

4、各分公司、直属项目要根据自查情况,主动出击、不等、不靠、不回避矛盾,积极采取各种方式与分包负责人、分包队长沟通、协商,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各分公司、直属项目对重点、难点队伍进行逐一排查并要随时掌握每个施工队伍的动态,做到有问题早报告、早处理。千方百计化解矛盾,确保一方稳定。

5、公司成立专项督查小组,按照市建委提出的要求对各分公司和直属项目偿还民工费和专业分包工程款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复查;对不按时、不按计划足额发放的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将追究其有关人员责任。

6、各施工项目现场都要对劳务纠纷调解部门、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进行公示。

第三小节 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目的

项目部劳务管理资源及运作的方式方法,是处理项目上可能发生的各种与劳务纠纷有关的紧急情况,减少事件处理时间,保障事件解决的及时性并将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根据项目部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担任应急小组组长;副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相关责任人担任主要组员,建立强有力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应急处理组织分工及职责 ①组长职责:

A、审批《劳务纠纷应急响应预案》,建立和保持应急准备状态。B、全面部署应急工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

C、及时传达贯彻市、区等上级单位的有关要求及工作精神。D、调配相应的人力和物力,决定资金的有效投入。②副组长

A、及时传递信息,监督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B、负责监控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C、一旦接到发生劳务纠纷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D、安排部署日常劳务管理宣传贯彻劳务工作检查落实,提高项目劳务管理意识。③组员

A、根据市及我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监督、落实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收集项目劳务管理现状,经整理后提出劳务工作改进意见。B、在方案制定后,认真学习方案内容,明确职责,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迅速处理问题,将影响降至最低。

C、当接到劳务事件报告后,应沉着冷静,安排各项工作,提供相关的人力、资金保证,确保应急预案的准确实施。

D、事件处理完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1)协调与劳动局的关系,及时沟通信息反馈。2)提供解决事件所需的资金。3)提供与事件相关的合同、协议。

4)提供与事件有关的往来款证明,协助作好结算工作并收集资金支出的必要凭证。

5)处理与事件有关的其他所有事项,妥善解决出现的劳务纠纷时间。④信息员

与各劳务队建立畅通的联系方式,对收集到的可能存在的劳务纠纷和发生的劳务纠纷时间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漏报。

【3】应急准备与响应范围:

项目部管辖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劳务纠纷事件及劳务纠纷事件的防控。

【4】事件的应急管理

(1)事故应急流程:

收集、学习本市关于劳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应急响应预案→落实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对劳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消除劳务管理隐患→一但发生劳务纠纷事件→上报应急处理小组→展开应急处理行动→事件后的总结及处理

(2)事件的处理

①对发现的劳务管理隐患由项目负责人处理解决,如不能与劳务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必须立即上报劳务处理小组信息员或小组其它成员处理,由公司进行协调解决。如隐瞒不报导致发生劳务纠纷事件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②一但发生劳务纠纷事件,如向建设主管部门上告,围攻政府机关,伤害项目部人身、财产安全,通过网络等传媒方式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负责人或纠纷事件的发现人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劳务处理小组信息员或小组其它任何成员,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上报时间的拖延,公司均将追究其责任。

5.关于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工作措施 篇五

一.加强办公秩序管理

1.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不得串岗,闲聊,玩游戏,萎靡不振和睡觉等,准时进入工作岗位和工作状态。

2.办公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舒适的工作环境,自觉维护周围环境的整洁,保持区域内,墙,地,桌,椅,柜的整洁,不得乱涂,乱画,乱放。

3.严禁在办公室区域内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电热器等耗电设备,杜绝火灾隐患。

4.职工未经批准不得在办公室留宿,更不准带外单位人员进入本公司留宿。

5.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拨打私人电话办私事,特急事情拨打私人电话应控制时间,但凡发现有使用公司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者,一经查出,被查处人员及其部门将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无特殊接待任务时,不得在工作时间喝酒,若确因工作原因,也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宜。

6.下班离开办公室前,自觉关闭电器设备,电源等耗电设施,对资料和文件进行合理保管。

二.加强职业形象塑造

员工的形象不仅代表个人的气质和修养,也是公司形象的缩影,因此,在周一至周五的正式上班时间内:

1. 男士着西装,打领带,夏天可着衬衫或长裤。

2. 女士着大方的职业装,请不要着超短裙,露脐装,等

与职业不相符的衣着。

3. 周六,日加班可着便装。

三,加强来访接待工作

1. 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文明礼

貌,应本着热情诚恳,细致周到,照章办事,保守秘密的原则

2. 热情诚恳。诚恳热情的态度是人际交往成功的起点,也是待客之道的首要点。因此,对来访者不管其身份,职位,资历如何,都应平等相待,诚恳大方。

3. 细致周到。接待工作往往具体而琐碎,涉及到与许多

部门和人员。要求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待中综合考虑,把工作做到面面俱到,细致入微,有条不紊,善始善终。

4. 照章办事。接待人员在接待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公

司规章制度办事。遇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对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不可随意表态。

5. 保守秘密。接待人员在迎来往送的过程中,需注意内

外有别,不得泄露企业秘密及企业内部核心情况。

四.加强门禁制度

1.公司大门管理

外来人员因公需进入公司,应先登记,门卫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电话通知接洽部门,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方可进入。

2.员工携带公司各种物资,均需认真审核,加以登记后方可放行。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保安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3.下列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大门:

(一)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

(二)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三)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

(四)非接洽公务人员。

(五)无法报清来访用意及受访部门人员

(六)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员工严禁离开公司

(一)员工出公司,携带公司物品,并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者

(二)员工携带物品有放行单据,但与物单不符者。

5.保安检查注意事项

(一)不可触及人身或侮辱人格

(二)以检查公司财物,相关证件为主

(三)检查时注意文明礼貌,做到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原谅。

望公司各位同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公司环境,以一个自觉负责的态度对待公司的管理措施。

6.公司管理制度及措施 篇六

作为一个企业,除了追求必然的利润外,其他层次的追求有:

1、对外而言,形象品牌健康,品质有保证,信誉度高,价格有优势,交期迅速,服务态度好,对客户反映较快。

2、对内而言: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权利明确,管理有力,制度健全;部门之间协助与监管有序,有章可循,且能达到制约和权利的平衡,企业与员工的规划科学合理,共同进步,以公司为家,把工作当事业做。

针对本公司的建议及措施:

1、加强工作效率及各部门之间配合的,互不推诿;

2、正确用人,大胆授权,分工到位,职责明确。

3、公司可多开展业余活动促进员工的团队意识和积极心态,增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3、公司应增加与员工之间的互动,定期做一些员工调查,激发大家的积极性。

4、应当标准化工作流程、简化流程,以尽快适应;

5、建议建立无记名意见箱;

关于公司发展的战略意见

1、思想观念方面

7.公司管理制度及措施 篇七

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是企业全体员工参与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通过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及方法,不断对产品、服务和工作质量进行改进和创新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本文从公司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确保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有效开展,扎实推动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为公司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创造效益。

1公司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现状分析

目前从公司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来看,现场型课题数量较多,其它课题数量极少,而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极少,各厂、车间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但存在以下问题,如:没有按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基本程序PDCA循环开展工作;选题过大或特性值无可比性;课题名称抽象,不正确;小组活动过程简单,没有计划或计划过于“口号式”;质量管理小组分工不明确,成员参与度不高;有的小组只靠1至2个人简单整理一下成果就去参加发表,使许多人误认为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积极性不高。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1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1)领导重视不够,参与不够领导是推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开展的关键因素,他能带领、引导和鼓舞部下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努力,具有指挥、协调和激励的作用。而公司现在的基本状况是领导只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方案上签字,允许质量管理小组在单位适当的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对单位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方案的制定、课题的选择、人员的匹配等方面缺乏统筹性的安排和指导。

(2)员工认识不足,参与性不高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关键宗旨是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公司目前的状况是员工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宗旨和目的认识不足,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程序、方法不清楚,导致员工参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3)应付过关的思想有的单位、组员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存在应付过关、应付检查的思想,活动过程、成果、材料等粗制滥造,内容空洞无支撑,经不住审查和提问,失去了开展这项活动的意义和目的。

1.2教育和培训不足

(1)全面质量教育和培训不足目前公司质量教育及质量管理小组培训只停留在公司组织安排上、停留在“形式”或应付层面上,无法达到全员认识和掌握质量知识及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意义和目的,需针对现状组织对员工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培训。同时各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从而达到提高全员质量认识,让每一位员工知道自己的质量责任,让员工自觉参与质量管理,乐于为公司献计献策,进而为公司产品质量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2)质量管理小组知识培训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每月对公司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基层员工对质量管理小组的认识还只停留在书面上,对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要运用到的工具、方法、程序等还不清楚,描述性方法应用较多,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知识及相关要求一知半解。因此,在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时还需要对员工进行大量的、专业化的培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问题意识、改进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员工认识到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促进个人成长、团队成长和组织成长的有效方式,确保公司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持续有效推进。

(3)基层单位对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制度和推进体系不健全,支持和指导不够到位,奖励机制不落实,影响小组成员的积极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开展不仅要有领导的支持、员工的参与,还要有健全的制度对活动的全部过程进行管理,对参与的员工进行激励,对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进行推广应用。目前我们公司的现状是大部分基层单位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无相应的管理制度、推进体系和奖惩,于是,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就成了烫手山芋,具体工作没有得到落实,未按计划要求开展工作。

(4)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及成果评价还存在问题

(1)重成果,轻过程,存在“倒装”现象。质量管理小组成果是小组活动全过程的总结和真实写照,需要大量的基础材料,但有些小组只注重评价质量管理小组成果,不注重对活动过程本身的评价,存在“倒装”及年底突击写成果报告现象,严重影响了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价值。

(2)注重经济效益,以经济效益的大小作为成果优劣依据。现阶段我国的质量管理小组分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服务型和创新型五种,对公司而言,主要是现场型、服务型和管理型,它们的活动成果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或直接经济效益较小,在评审时若以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多少作为依据,必然会挫伤广大现场员工参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积极性。因此要从活动程序、过程、方法等方面进行评审,从而达到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宗旨和作用。

2对策措施

2.1强化质量教育

质量管理小组是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由来自相同或不同单位、班组的员工自愿组成的活动团队,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质量教育可以使质量管理小组成员提高质量意识、问题意识、改进意识和参与意识,更加自觉地参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教育要有针对性、实用性,通过教育使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深入人心,使更多人员加入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使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健康持久的开展下去,为公司的发展献策献力。

2.2加强组织领导与推进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公司全体员工参与企业管理,持续开展质量改进、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有效形式,也是增强公司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因此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并给予支持,积极引导员工参与活动,把它当作发挥团队凝聚力的重要工作来抓,这不仅要从思想上重视,还要以身作则积极参与,并建立活动长效机制,在公司上下形成人人关心质量、关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良好氛围。

2.3加强监督指导

作为质量管理的归口部门及人员要加强对公司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监督及指导,定期对小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活动按程序推进,严禁出现年终赶成果,中途什么也不做的假质量管理小组的出现。监督指导是一种现场沟通交流的形式,通过交流能把理论知识和现场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活动中各小组遇到的问题、难点和疑点,确保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按计划推进,真正见到实效。

2.4健全管理办法,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

健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是持续、健康地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根本保障,能正确指导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使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更加规范,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鼓励活动小组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和现场存在问题多开展活动,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参与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积极性。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严格按计划开展活动并取得成果的质量管理小组特别是被评选出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要给予表彰与奖励,在调动活动小组成员积极性的同时也是对公司其他员工的鞭策,从而为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理性成熟的发展作好铺垫。因此只有健全管理办法,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参与质量管理小组的员工从情感上获得认同,产生归属,从而有参加活动的愿望和要求,能自觉、自动的参加,由要我做变为我要做,提高员工的参与度,使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建立在较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确保公司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长久、健康的开展。

3结语

综上所述,质量管理小组是公司全员参与质量改进和解决现场存在问题的有效形式,也是员工自觉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的一种方式,面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形势和市场环境,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不断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使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在质量提升中发挥更大作用,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中国质量协会.《质量管理小组基础知识》[M].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8.公司管理制度及措施 篇八

【关键词】企业文化;背景;作用机制;治理措施

一、新时期研究企业文化的时代背景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文化决定了企业发展的思想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框架建构理论,而对于企业文化的研究,不同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从经济学角度验证企业文化结构,是对市场构成因素以及运行框架进行的分析,不仅要综合管理和寻找企业的市场定位,也要在企业发展进程中总结项目经验,以期实现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在现代企业发展进程中,最明显的特质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割,这对于企业发展来说,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要趋势,也符合企业规模扩张的需求。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比较多,特别是委托代理问题,只有优化公司治理框架,才能有效弥补上述问题。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具体的管理框架既要满足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也要针对企业的管控系统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正是基于制度的硬性实施,需要利用企业文化进柔性管理的弥补,从而实现权力、责任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平衡。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文化作为一种隐性契约,能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实现理论文化和实务文化的升级,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文化的深层次内涵分析

企业文化是契约经济的衍生品,利用企业文化对经济双方进行利益的维护,从而确保没有明文规定的要求也能实现有效的践行。隐性契约和显性契约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需要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充分提升自我执行的特性,强化精神层面的需求,并且要实现文化交流结构的动态化和连续性,真正在思想认知和同感过程中,共同获取即时利益。

而企业文化作为隐性契约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三点:第一,企业文化建立过程中需要依从企业的思想意识,实现非明文契约化的思想认同,需要企业内部人员在实践中进行行为的相互影响和同化,实现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管理框架,但是,前提必须是企业文化的内容得到企业内部大多数成员的认可。第二,企业文化并没有建立非常硬性的制度安排,是企业内部成员在长期工作过程中无意识形成的一种向心力,尽管没有特殊规定,但是企业内部人员也会在实际生产工作中以此为基准。第三,企业文化是在自觉和不自觉过程中形成的思想指导意识,且具有巨大的激励作用和思想约束作用,这种约束力并不是第三方通过强制执行的,是在长期的博弈过程中建立的自我化实施机制。因此,企业建立企业文化框架,就是企业和市场之间建立了一份长期隐性契约。

三、企业文化公司作用机制及治理措施分析

公司利用企业文化,不仅是要在股权结构方面进行优化,也要在实际公司运营框架内部搭建隐性企业的运行理论,真正实现企业自我执行能力的提高。

1.企业文化建立作用机制的影响因素

文化项目建立的过程中,外界的影响因素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不仅包括市场的经济要素,也包括社会政治制度因素,因此,在因素相互制约的过程中实现了企业运行框架的升级,这就需要利用企业文化对公司的治理模式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在提升文化背景的同时,建立健全完整的作用机制,确保企业的利益掌控者能通过对企业文化的掌控对企业的管理选择一个较为正确的价值判断标准。另外,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企业文化也会受到社会发展背景的影响,这就需要企业管理人员在制約以及导向作用中进行有效的权衡,确保公司管理模式框架的提升。在公司利用企业文化作用进行企业管理的过程中,比较主流的方式是外部控制主导型、内部控制主导型以及家族企业型,无论模式的管理价值和社会制度有何关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都是为了建立健全市场适应机制而产生的企业文化框架。

2.企业文化建立作用机制的信息价值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主要原因就在于企业的经营者和利益相关者在对信息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基本的路径有所差异。信息不对称就会导致一些日常管理机制和管控结构发生偏差,这对于企业来说,甚至会导致利益的失衡,而最终影响市场资源结构的配置以及社会公平。因此,企业只有建立完整的文化信息运行机制,才能在提升契约结构的过程中,确保信息价值取向和文化结构符合市场需求。例如,多数企业在建立企业文化的过程中,都以诚信为基本的标准,从而衍生出信息结构的不同形态,确保信息框架建立的健全完整,并且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惩罚。加之企业利用不同的运行结构能实现信息解释和处置框架的合理化,在形成稳定预期以及共同理念的同时,提升企业的实际竞争力,从根本上确保信息通道的顺畅,提升企业信息框架的完整度。

3.企业文化建立作用价值的成本管控

对于企业文化的认知,并不只是企业的市场定位和思想意识,对于企业成本管理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一,企业利用企业文化建立健全企业的经营秩序,并且确保企业在市场运行框架中保证自身发展结构和进程,并且能实现边际效益的提高。也就是说,企业在确立企业文化特质后,市场定位会比较明确,相对的客户群也比较稳定,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无形的市场宣传。加之企业利用企业文化能对机会主义者进行有效的软控制,减少企业内部的贪腐现象,提升成本控制框架和效果。其次,由于企业是由人组成的,任何一个决定都会影响企业的运行和发展,利用企业文化进行思想意识和价值观的指导,能真正提升行为中认知结构的提高,企业利用惬意文化的渗透和思想渗透,确保对企业内部人员的思想进行约束。最后,利用企业文化能优化提升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的信任,真正实现了收益分配不确定性的有效降低,顺利借助共同的价值取向降低企业运行中的风险。

四、社会环境对企业文化公司治理的作用

1.建立健全员工评价机制

在企业进行公司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可以利用企业文化实现一种有效的信用记录以及评价体系,尽量覆盖全部企业,通过对其交易記录以及签约的诚信度进行跟踪,对于不良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通报,真正强化企业文化对于企业运行的良性助推。

2.制定企业文化宗旨性制度

在企业建立企业文化的过程中,企业要真正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为目标,从根本上强化企业文化对于企业运行行为的约束能力,确保对不符合企业文化要求的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实现企业文化的良性建立和运行模式。企业也要在日常经营行为中践行文化宗旨,保证软约束和硬约束之间的平衡,促进企业文化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3.确立企业文化标杆人物

对于企业文化建立健全的过程,企业要重视标杆人物的影响力,企业的管理层也要建立自身约束机制,确保员工和管理者之间建立一种基于企业文化的信任感,提升企业文化的氛围。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践行企业文化的过程中,企业要从自身管理框架和管理措施出发,充分利用隐性契约理论实现应用机制和管理措施的升级。

参考文献:

[1] 耿合江.知识获取视角下互惠性与自利性企业文化对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29(13):135-140I.

[2] 吴秋生,刘沛.企业文化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丹尼森企业文化模型的问卷调查[J].经济问题,2015,29(07):106-114.

[3] 张洁梅,荆梦阳.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企业文化再造研究——以胖东来商贸集团为例[J].学术论坛,2015,38(11):123-128.

[4] 肖天明.精柔型企业文化与企业技术创新的互动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29(19):72-75.

[5] 高士军,王帅.企业文化主题定位推导模型与落地实践——以江苏吴中实业为例[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4,29(18):53-61.

[6] 邵雪廷.企业文化特质对企业战略的影响研究——以胜利油田为例[J].山东社会科学,2013,29(04):173-176.

作者简介:

9.公司管理制度及措施 篇九

纵观整个《公司法》,作为公司监事,《公司法》赋予其对公司一定成员进行监督的权利,以维护公司的利益。公司监事有权监督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应理解为是《公司法》设臵的一个弹性条款,它赋予公司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的方式来决定监事有权监督的人员,给公司一个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公司事务的权利。

一、公司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以及监事诉讼的定义

监事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监事、监事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除此以外,目前其他司法解释未见对监事诉讼有详细规定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征求意见稿)》中,亦未提及监事诉讼,而只是提及了股东权益诉讼。

规定监事诉讼的相关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在实践中,一些中、小型的公司往往采用监事和法定代表人分别代表不同投资人利益(或权利人利益)的制衡模式。如果不详细规定监事诉讼,不仅不利于公司监事诉讼,而且不利于公司利益的维护以及公司的有效治理。

监事诉讼应该是指:监事为维护公司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监事诉讼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诉讼的主体为监事,其提起诉讼的权利直接来源于监事作为公司监督机关的法律地位;

2、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其诉讼请求应是为了公司合法利益,而不是股东的直接利益(尽管监事诉讼在间接上也起到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的目的);

3、在监事诉讼中的监事,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其行使权利的实质利益归属于公司,即监事诉讼中的监事,其作为原告,无论是胜诉亦或是败诉,案件判决的承受者均只是公司,而不是监事个人;

4、监事诉讼的后果是:其他股东和公司机关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诉讼。

二、公司监事诉讼的基本类型

归纳监事诉讼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这种情形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款规定,如果股东因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却又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则公司监事可行使对其进行诉讼的权利。

第二种情况:公司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从而影响公司利益。这种情形主要规定于《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在该种情形下的股东不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则公司监事可以代表公司对其进行诉讼,要求其承担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监事诉讼的第三种情况: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该种情形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究竟何为“关联关系”,《公司法》的解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在实践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存在较多,但监事预对此种行为进行诉讼时举证却比较困难。因为从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中往往难以证实上述人员与相关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监事以该事由提起维护公司利益的诉讼,在实践中也较少见。

第四种情况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该种情形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该条款规定属于概括性的规定,从上述人员应承担的义务角度,概括地规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的基本商业操守,如果其违反了上述基本原则,应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公司监事有权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对于究竟何谓《公司法》上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在司法实践中衡量标准不一致,同时,也因其较难以把握,所以相应的诉讼案例也比较少。

江苏省镇江市第一例监事起诉公司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诉讼案件,从报道上看应是按照该种情况进行诉讼的,该案简况为:某物资经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不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擅自停止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年检申请,使公司处于歇业状态,还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给某金属材料公司。该公司监事王某为公司利益而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陈某及时履行公司年检申请手续;某金属材料公司返还68万余元,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在该案审理期间,法院根据监事王某的申请,对某金属材料公司的银行帐户存款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在该案例中,某物资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对公司年检以及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应视为其违反了对公司的勤勉和忠实义务,应当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种情况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以及侵占公司财产。这种可诉情形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对于该条款所说的情况,应理解为一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该条款规定的违法所得,则公司监事应有权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行使归入权,将其违法所得收归公司所有。司法实践中,具有该种情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可能会因此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

我认为公诉机关追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种情形的个人犯罪行为,不应该妨碍公司监事同时就公司的损失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因为按照《刑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中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这些规定可知,公司监事应有权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截止目前为止,尚未检索到类似案例,其原因属于法律操作层面,还是属于其他情况,不得而知,但我认为这其中的原由值得进一步探究。

监事诉讼的第六种情况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这种情形规定于《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种情况也属于概括性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对该种情形认定时,有三个问题较难以判断。第一个问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通常相对容易判断,但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比较难以判断。特别是在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身就存在问题的情况下,认定某一行为合法性更是一个难题。第二个问题:什么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造成的风险?什么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风险?这也需要加以区分。如果是属于前一种风险,监事就有权提起监事诉讼;如果是属于后一种风险,则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应该提起监事诉讼。我认为区分两个风险的主要标志是:造成该种风险的行为必须是一种对公司利益的故意侵害行为。比如:董事、经理的自我交易行为、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行为以及进行关联关系交易等行为。第三个问题:究竟什么是公司的损失?哪一部分才可以作为公司的损失向责任人要求承担,这一问题也值得认真研究、探讨。

上述共六种监事有权提起诉讼的情形在《公司法》虽有规定,但是由于规定得过于简单、原则,使得监事在司法实践中提起诉讼时,仍会遇到法律上的障碍,影响监事权利的行使,阻碍对公司权益的维护。

三、司法实践中公司监事诉讼的法律障碍

在司法实践中,监事在提起诉讼时主要有以下五个法律上的障碍:

1、监事诉讼究竟需不需要前臵程序,法律未加以明确。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监事在提起诉讼前比照法律去推理该问题的结论,构成了监事诉讼法律上的障碍。

前臵程序在英美公司法上一般被称之为“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而我国在《公司法》中虽然也有涉及,但主要是规定在股东代表诉讼方面。在监事诉讼上并未明确规定是否需要前臵程序。现行《公司法》对监事提起诉讼的程序,主要体现在该法第五十四条第(六)款:“监事、监事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而《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则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监事,收到符合条件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描述,似可理解为:监事为公司利益提起的诉讼,应该不需要前臵程序和各种限制。因为监事不必再向其他人提出为维护公司利益而进行诉讼的请求。但是《公司法》在第五十四条第六款并未就此事项进行明确规定,造成监事在提起诉讼时和法院在受理监事诉讼时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2、《公司法》未明确规定监事的财务检查权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而只是在该法第三十四条列举了股东的检查权,其检查权的具体内容为: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即使是这样,在司法实践中,股东查阅的内容也是有一定限制的,原告超出法条规定内容的查阅要求,或不是法律强制性的要求,通常不被法院判决所支持。比如:浙江杭州市一起股东知情权案件,法院即驳回了原告作为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现金流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而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因此,被告公司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制作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但根据被告公司的情况,对于是否应制作现金流量表,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由于被告公司没有现金流量表,故对于舒某某要求查阅公司现金流量表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从以上案例、《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股东的检查权应理解为只限于财务会计报告,或是在股东有书面请求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提交会计帐簿供查阅,可见,其检查权的范围相当有限。如果监事的检查权也仅限于此,将难以正常行使法律赋予监事的职责。我认为监事的“财务检查权”应不同于股东对于财务情况的检查权,其作为公司的监督机关,应行使的财务检查权范围应当更为宽泛。监事的财务检查权应包括:公司的业务合同、主要业务往来记录、银行对帐单、纳税申报表、原始会计凭证等资料,以利于监事对公司真实情况的了解。日前,有一则《广东佛山首例公司监事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监事权不能慢待》的报道,法院判决认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是监事的法定职责,原告作为被告公司的监事,依法对公司的业务和财务资料享有监督检查权。尽管依据公司章程,原告的监事职务于2005年12月已经届满,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之前其仍然有权行使对公司的检查权,而被告某公司拒绝原告检查公司财务,有悖于法律规定,遂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判决被告某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将公司的财务资料交给作为原告的该公司监事罗某检查。

虽然从这则新闻报道上无法清楚得知法院判决监事可以检查的财务资料的范围,但法院在该案判决中对于监事检查财务资料范围的确认,无疑意味着司法权对于监事财务检查权的进一步明确。

3、监事诉讼的第三个障碍是《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该条内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该条款只是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但是问题在于如果妨碍了监事行使职权应如何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后续措施。

4、监事诉讼的第四个障碍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该规定未明确如果监事要求相关人员纠正某一行为,但对方拒不纠正怎么办?罢免法定代表人需要的决议难以形成怎么办? 实践中,如果无法形成有效的罢免决议,那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也有困难。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应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照片、简历、承诺书等;工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但是通常只有监事的提议是无法形成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的。如果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得不到解决,监事的权利将被严重削弱。

5、监事诉讼的第五个法律障碍,在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召集权只是召集权,而不是提议权。虽然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4条、第126条规定了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监事召集会议后如何形成有效的决议,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相连接,使得监事的提议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四、解决公司监事诉讼法律障碍的建议

1、在《公司法》第五十四条中明确监事诉讼的权利,这将利于司法实践中解决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也将减少公司监事提起诉讼前当事人的困惑,并改善法院在立案时不必要的审查。

2、建议在《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的职权中,增加和明确监事的财务检查权应包括:公司的业务合同、主要业务往来记录、银行对帐单、纳税申报表、原始会计凭证等资料。

3、《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监事的罢免权,应和其他救济形式,比如监事的临时会议召集权等权利相联系,否则,监事的罢免权形同虚设。虽然按照《公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监事会有临时监事会的会议召集权:“监事会每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但如果公司只有一名监事,应如何理解和处理以上监事的会议程序?比如: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其所在的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权益纠纷案件。原告既是被告公司的监事又是股东,其以书面形式要求被告召开股东会会议,但被告拒绝,原告为此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及被告的公司章程,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且原告已提请召开,但被告拒绝,故依法判决某公司限时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对于该案例,我个人对该公司监事的下一步做法比较担忧,因为股东会被法院判决限期召集固然是好事,但是会议召集以后,如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却是个难题。

我认为应该赋予监事或监事会对临时股东大会的特别召集权。在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拒绝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一定时间内,监事或监事会可以行使特别召集权,自行召开会议并主持会议,形成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3、赋予监事在公司僵局出现时一定权利,作为公司僵局的内部救济途径之一,以减少不得不通过司法权干预公司僵局的压力。

公司僵局,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使得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做出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公司的运行陷于僵局。比如:2007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一起“公司僵局”纠纷,纠纷的起因是原、被告双方合资成立了一个公司,后该合资公司的原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己满,双方为选举新的董事长及总经理的问题产生分歧。原告一方委派的两名董事建议召开董事会,但被告一方委派的三名董事的拒绝该建议,且拒不出席董事会会议,致使原、被告双方合作成立的公司长期处于无法定代表人、无总经理的处境。原告认为该局面极大地阻碍了该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运作,损害了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与被告的合资关系;对双方合资成立的公司进行注销清算。二中院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规定,判决终止原告与被告签定成立合资公司的合同,但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再比如:北京海淀法院日前就发出了北京市首份司法解散判决书,判决某公司依法解散。法院认定:该公司股东间对该公司是否应存续发生了严重的利益冲突,股东之间也缺乏继续合作的信任基础。在此情况下,公司存续越久,越会使公司资产自我消耗,并将对公司股东权益及社会资源配臵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法院判决该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解散。

像这两个案例中反映出的就是公司内部对于公司僵局的处理缺乏内部救济机制。我认为在该问题上可以考虑赋予监事一定的权利,比如:监事对于公司存续与否的投票权,以利于公司僵局的处理。

4、应明确监事的职责。避免实践中人们对监事职责认识不清的问题,改变监事提起诉讼,或监事作为被告时,无法提出有效诉讼请求或无法进行有效诉讼的局面。比如以下的案例,原告只是提出要求监事进行有效的监督,但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却未能提出具体的要求,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监事对于公司股东会的权益,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

该案例简况为:2005年 1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某投资公司诉被告周某等共十一名董事、监事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一案,原告认为,这十一人中的八名公司董事在作出决议时,对收购对象未进行应有的尽职调查,放任其任意修改、调整重要财务数据等行为,侵犯了原告公司极其股东的合法权利,而作为公司监事的周某等三人,在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时,未进行有效地监督,也未要求董事们予以纠正,履行职责不当。因此,向法院要求判令周某等公司监事忠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公司董事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要求法院确认八名董事未尽诚信、勤勉、注意义务,要求董事们审慎地尽职调查,重新对收购对象的情况发表符合事实的意见。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将十一名被告在本案中一并进行诉讼实属不当,应区分公司行为、股东行为以及监事的行为,不宜将公司独立董事、董事、监事个人作为被告一同提起诉讼。因此,法院判决原、被告主体均不适格,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我认为该案可以很突出地反映出实践中人们对监事职责认识不清晰的问题。而监事职责的不清晰,缘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

5、应赋予公司监事公司业务状况的调查权,并有权要求董事长、经理作出有关报告。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的财务检查权,而没有规定业务监督权,使得监事对公司的业务监督成为法律上的空白。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监事会都拥有对公司业务的同意权,包括巨额投资、借款、放贷等重大业务事项、生产部门的设立变更、职工工资福利补贴的重大变动、重要诉讼等事先同意权。我国对此也应予以借鉴,在立法时将对公司的业务监督权赋予监事会。

6、加强工商部门的引导,引起公司股东对公司章程重要性的认识。《公司法》作为一部私法,按照其规定,实际上公司治理的许多问题是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加以规范的,从而得到解决的。但是就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这种形式的《公司法》尚无法充分展现其预赋予公司股东自制权利的魅力。在这种情况下,工商注册登记机关作为公司设立登记的批准机关,如果能够在公司的设立之出,通过一些提示性文字或章程范本等指引形式,使公司的设立者充分认识到利用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的优势,那将是利于减少纠纷良好措施之一。

比如,《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五十四条等分别规定了股东会、经理职权、执行董事职权以及监事的职权实际上可以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公司章程加以规范的,如果工商登记机关能够对此重要的内容加以提示,将利于公司纠纷的减少。

实践中,我接触、了解到很多公司中股东和经营者的苦衷,发现由于《公司法》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使得许多问题和纠纷并未充分通过诉讼暴露出来。实际上,不少公司纠纷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确实面临一定的困难,这使得一些受损失的投资人或股东不得不寻求一些极端的、非法的等方式解决问题,这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值得重视、研究。

10.公司管理制度及措施 篇十

摘要

在全球经济化浪潮的推动下,公司治理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公司治理问题已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如何借鉴并建立适合我国公司的治理模式,无疑是今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制度的重点内容。然而任何制度的建立与创新,无不受制于更为宏观的社会背景。囿于整体环境与制度条件的差异,西方盛行的治理之法于国内企业也不当然适用,更不可随便直接套用,而需有所更张。本文分析探讨了我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一、公司治理概念阐述

公司治理是指一系列清楚界定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主要参与者——大小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人之间权责分配和制度及监控激励措施的设计,以令受委托的董事及经理人能制定和达到组织目标,使股东和其他内外参与者利益最大化,并减低他们之间的可能冲突。

公司治理的概念早于20世纪80年代就在美国出现。1999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发布了一套“公司治理守则”,达成了一些共同原则与环球共识,成为全球各国采用的参考范本。自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及2002年国际间发生的一连串轰动性的企业丑闻,如安然、世界电讯、欧亚农业等事件,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股市集资的信心,各国政府收紧监管法规,公司治理也因此成为了炙手可热的话题。

二、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作为世界性理论和实践的前沿问题,公司治理在我国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一方面来自企业制度转换中有效的内外部治理机制的缺失;另一方面来自经济全球化下企业治理国际化的压力。由此,我国各类企业在近年的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强烈的公司治理制度的需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更是日益突出,成为最活跃、最具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国中小企业对公司治理的认识还很薄弱,企业应当建立起一套符合本身实际情况的公司治理体系,才能刚好的发展下去。

三、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现状及问题

(一)股权高度集中

中小企业由于融资渠道、融资成本等的限制,企业资金的来源大部分为自有资金。在公司内部,主要投资者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在实质上是高度统一的。正是由于中小企业资本结构的这种特征,阻碍了社会资本的流动与联合。当企业面对资金瓶颈和规模制约时,得不到社会资本资源的支持,从而制约了自己的发展。

另外,股权集中也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企业的控制权问题和管理学中的战略决策密切相关。由于中小企业资金微薄,抗风险能力差,加上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不完善,企业面临的内部和外部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企业中的控制权就显得特别重要。而控制权对于企业的战略决策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股权集中的产权制度保证了一定程度的集权,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这种集权有利于企业做出最优决策。

(二)三权合一的治理结构

中小企业由于股权的集中,导致了“三权合一”的现象,形成了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高度统一,表面上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差甚远,但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决策集中的公司文化极大的稀释了公司治理文化中的制衡因素。因此,与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发胀相匹配,中小企业的内部文化养成和发展也需要一个较大转型,需要以一种更为成熟的集体控制为本的公司治理来取代个人色彩浓烈的公司文化。

(三)企业信息透明度不够

中小企业信息披露的渠道和方式是有限的。更重要的是,由于中小企业中决策集权化程度较高,企业信息资源往往掌握在内部人手中,外部投资者往往会质疑所获得的信息质量,甚至根本无从获取上述信息。很大一部分的中小企业内控

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企业内部没有良好的监管,容易形成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会计人员的任用不规范,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的现象。

(四)财务报表质量制约企业治理水平

中小企业虽然普遍比较重视会计职能,但由于受到业务性质、资产规模、运营成本等限制,往往不能配置较为完善且独立的会计部门,代账情况较普遍。即使设立会计部门,一般而言,岗位设置也较少,仅仅设置出纳岗和会计岗,较少采取轮岗制度。大部分中小企业的会计主管与实际投资者存在亲友关系或经由其亲友推荐担任。从整体上来看,中小企业会计活动仍未得到有效监管,整体会计信息的质量仍然偏低。

(五)内部监督机制失灵

公司治理的一个基本理念,是通过制度的构建来保障公司决策的有效性,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由于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严重,监事会往往与股东会、董事会合并,起不到制约和监督的作用;而限于经营成本,企业内部往往没有独立的审计部门,即使聘请了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也可能仅对报表发表意见,而忽略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的漏洞。

四、改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若干建议

(一)提升治理的关键在于信息披露

1.加强政府对会计信息披露的适度监管

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规模小、自主性大这一优势,适应市场需求呈现多变性、个性化和多样化,不断扩大自己的实力和影响,而不必过多的考虑广大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要求。因此,政府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适度监管,是保证市场公平和有效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的一个保障。

2.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要从根本上强化法律意识。《小企业会计制度》正是应运而生的。它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条件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的,充分体现了中小企业自身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特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健全,就使中小企业会计管理工作走入了更为健康的发展道路,自然为其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与制约。

3.完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

要完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既要求单位领导人对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又要求各级财政、财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要对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性进行监督。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完善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也就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

(二)完善内控制度,提高治理水平

企业治理实践表明,企业的一切管理工作除了建立适当的企业文化和核心价值外,主要是从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开始的。企业内控制度运行离不开相应技术手段的支持,是内控制度正常发挥作用的技术基础和保障。所以,内控制度和内控技术手段无法分离,在长期发展中相互驱动、彼此融合。在内控实践重视技术手段的基础作用的同时,注意防范片面的依赖技术的观点,这一点在没有内控传统而盲目崇拜技术的中小企业中尤为重要。另外,执行内控职责的人员的职业培训也要跟随技术的发展不断进行,以实现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的同步,充分实现制度的价值。

(三)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外部治理环境

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扶持,在正式法律文件上表现为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各省也陆续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同时,中小企业板的开通和风险投资公司的成立是扶持中小企业的重要措施。但是,这些政策和措施并没有对中小企业产生普遍的影响。政策建议是通过有限的资源配置,增强社会资本的投入,从而解决中小企业的先天不足,全面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四)实现董事会和股东会分权制衡,保障小股东利益

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分权和制衡。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必须推进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规则等制度设置,实现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分权和制衡,积极引进人才,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既可以有效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也可以有效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实现。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小企业要想有长久的发展,必然完善其内外部治理制度、环境。

完善和改进是一个长期化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使之得以解决。要想达到公司治理制度在中国中小企业的完善和规范,既要改善外部治理环境、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又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质,从而增加企业信息透明度、提高财务报表质量;分散股权、实现股东和董事会分权制衡。这是一个企业内部和外部相互协调、共同促进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逐渐提高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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