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

2024-06-15

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精选12篇)

1.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 篇一

1、北京集体户口租公租房可以申请落户

《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注:关于承租公租房和直管公房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的相关规定正在制定中,待规定发布实施之后,就可以办理了。

2、租金稳定

大部分公租房项目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符合条件的家庭还可以申请租金补贴,更符合承租家庭的负担能力。

3、租期稳定

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期满后如仍符合条件可以续租,既不用害怕中途被赶走搬家,也不用担心房东随意上涨租金。

2.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 篇二

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司司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李兵弟,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李迅等城科会领导;北京市住建委委员、市住保办常务副主任邹劲松,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区委书记隋振江、海淀区代区长孙文锴等北京市区领导出席了交流会, 并就“小户大家”为理念的公租房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在海淀区的落地与实施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承担这一课题的中国城科会住房政策和市场调控研究专业委员会自2010年成立以来, 始终以“务实、求新”为理念, 致力于我国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2011年初, 海尔地产集团提出“小户大家”开发理念, 为推广这一理念, 中国城科会住专委设立“小户大家可行性研究”课题, 并被列为2011年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和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重点课题。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 已完成近6万字的课题报告, 20万字的公开出版物, 其研究成果在业界引起了较大反响。有关专家认为, “小户大家”住房建设模式适宜在流动人口较大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先行试点, 并与当前保障性住房相结合, 先期在租赁住房项目中试点。为此, 中国城科会住专委与北京市住建委、原北京公租房发展中心和海淀区区委区政府紧密合作, 共同决定在北京市海淀区启动“小户大家”公租房建设项目。

今年上半年, 中国城科会住专委与北京市住建委有关部门, 通过对海淀区有关公租房项目地块的实地考察, 提出并制作了小户大家公租房社区概念性规划初步设计方案, 方案暂定名为“北京新合院”。新合院的设计理念融合了西方街区和东方合院的特点, 在传承北京传统民居文化、宜居理念和空间特色的基础上, 采用现代社区的设计元素和手法, 满足以现代白领为主的多层人士的居住生活和文化休闲的需求。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李兵弟在交流会上指出, 要通过“小户大家”的试点示范, 探索科学的住宅建设模式、合理的住宅供应模式、梯度理性的住宅消费模式, 从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如果“小户大家”课题研究成果能够在北京公租房项目上落地实施, 这将是软科学与硬项目结合的典范, 同时也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科学技术转化为居民幸福指数的一个大胆尝试。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区委书记隋振江表示, “小户大家”规划设计理念很有新意, 在空间规划布局上、建筑技术支持上与传统的小户型有很大不同。尤其是“大家”这个理念与传统的住房开发模式有很大不同。这些对于提供新一代公租房, 解决简单居住, 提供更加舒适的生活等方面意义重大, 海淀区委区政府将全力支持这个项目的运作。

3.公租房租金该怎么定 篇三

城市最稀缺的是空间,所以房地产业经营的并不是房产,而是空间的货币化溢价。单位空间人均财富比较高的城市几乎都是中心城市,其中尤以金融中心城市为最。但由于财富存量和增量较高的城市,就业和投资机会也较多,人们的致富欲望就成为驱动城市房价上涨的力量,让穷人和富人一起涌入这些城市或区域。

穷人有梦,富人有钱,金钱和梦想在中心城市中相撞而形成欲望空间,我称之为“财富磁场”。财富的磁场效应让富人的奢华消费带动商品房市场整体上升,并逐渐形成豪宅天价与市场均价的分离。外来人口越多的城市,商品房的天价/均价比越高,二者对居民可支付能力的偏离度也越高,从而让住宅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早在1872年,恩格斯就在他的《论住宅问题》一书中写道:“一切历史时代的被剥削者,几乎都无例外地遭受到住宅缺乏的威胁。”恩格斯提出的解决方案是:社会革命。

今天人们不再选择用革命来解决住宅问题,取而代之的是两种模式:其一是“合理房价”,其二是“劫富济贫”。相比之下,似乎前者更加“合理”,而我建议的后者却被一些人视为“歪理邪说”。然而在实践中,多数国家和城市却通过我理解的“劫富济贫”政策实现了“合理房价”。全球各国主流城市最普遍的实践是用“豪宅补公租房”,在住宅供给双轨制的政策体系中实现了“居者住其屋(拥有或租住)”。中国也不例外,已有多个城市成功推行了“保障房配建”的双轨制,简称为“三高”:一“轨”是商品房市场驱动高地价和高房价,另一“轨”是高配建的保障房使穷人能够在主城区内与富人分享稀缺的城市空间和致富机会。

在“三高”的住宅体系中,关键问题是如何确定公租房的合理租金?在这里我们分析两个案例:其一是北京的市场租金的九折,每平方米租金30~46元;其二是重庆的市场租金的六折,每平方米租金10~12元。从租房者的角度看,显然六折的租价更合理,有谁会贪图10%的便宜价而给自己贴上“被保障者”的标签呢?且不论北京政府是怎么算的账,重庆的算法简明扼要,即公租房的租金支付贷款利息。重庆公租房管理局的资料显示,重庆首个公租房小区——民心佳园总投资约32亿元,30%财政,25%公积金,45%银行贷款。建成后计算每平方米分摊贷款利息10元,恰等于该区每平方米租金10元,约为同区同等住宅市场租金的50%~60%。

人们自然要问:财政和公积金怎么办?银行贷款谁还呢?答案很简单,桥归桥,路归路,投资归本金,土地归财政,利息归租金。土地财政是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高地价和高房价以及由此产生的高税费理应与穷人分享,公租房的土地和房产还有溢价,此外还有该社区配建的商业地产增值和经营性现金流。所以,北京的九折和重庆的六折都不是计算合理租金的基数,关键是公租房属于“公产”,土地财政和公积金都是“公产”,政府从土地拍卖和商品房税费中获得的收入本来就含有穷人的份额。确定公租房合理租金的主要因素有二:其一是银行贷款率,其二是每平方米分摊的利息。由此推论,若以平均贷款率50%左右计算,北京和重庆的公租房租金率应很接近,绝不应有超过3倍的差距。

4.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 篇四

2018年北京拟筹集建设5万套保障房,从各区数据来看,截至2018年3月26日,东、西城2018年竣工保障性住房数量分别为400套、1100套。朝阳区建设筹集3800套,竣工11000套。海淀区建设筹集6000套,竣工4300套。丰台区建设筹集5600套,竣工3000套。石景山区建设筹集3100套,竣工400套。门头沟区2018年将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5000套,竣工1700套。房山区建设筹集10000套,竣工4200套。通州区建设筹集2500套,竣工4600套。顺义区建设筹集10000套,竣工3400套。昌平区建设筹集6000套,竣工7600套。大兴区建设筹集数量为各区最多,数量达12000套,另将竣工7000套。怀柔区也将建设筹集2000套,竣工1100套。密云区将竣工保障性住房200套。延庆区也将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2000套。那么,北京公租房哪些人可以申请?如何申请呢?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如何申请

(一)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二)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配租标准

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四、最长租赁多久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5.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 篇五

1月14日,北京京城仁和小区1号楼,北京最早的廉租房,楼前停放着众多自行车。

参加今年北京两会的政协委员任志强,近日在其新浪微博上公布的提案中提出,重新核定廉租房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今年北京将进一步扩大廉租实物住房覆盖范围,将供应对象扩大到所有符合廉租条件家庭。今年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将统一计划、合并建设、并轨运行,优先满足廉租家庭需求,并做到“应保尽保”。

据了解,目前北京廉租房有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租是廉租户直接以低租金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租金补贴则是政府发放给廉租家庭一定的补贴,廉租家庭在拿到补贴后,自己去市场租赁房屋居住。

此前,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可以享受到实物配租的廉租房家庭,需要满足以下情形之一:连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年及以上的家庭;家庭收入连续2年低于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并且成员中有55周岁以上男性或50周岁以上女性;家庭成员中有严重残疾人员;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人员;家庭住房为危房,且无其他住房;家庭住房已拆迁,且无其他住房;其他经住保部门认定的确需解决住房的困难家庭。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北京廉租房实物配租已经实现了“应保尽保”,今年则将扩大廉租实物配租的覆盖范围,所有符合廉租条件的家庭都纳入实物配租的范围。这意味着,符合廉租房条件的所有家庭,都将对接上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房源。

同时,今年廉租房也将和公租房实行并轨。廉租房家庭租住公租房,政府将给予补贴,要缴纳的租金和原先廉租房的租金相差不多。

北京的廉租房都建在哪些地段?户型大多是什么样子?哪些人能够入住?租金是如何定价的?对此,记者近日探访了北京多个廉租房小区,发现这些廉租房大多靠近地铁出行方便,多为小户型,房租较低廉,小区停车位未见豪车,周边也很少见到房屋中介。租金

每平米月租约2元

在探访的6个廉租房中,一居、二居小户型成为最明显的共同特征。廉租房的一居一般在30多平米,二居则是40到60平米不等。其中京城仁和的廉租房二居60多平米已经算较大户型。

这些廉租房大多数建在小区的角上。除了丽景园有两栋楼为廉租房,其余小区只有一栋楼为廉租房。这些廉租房的房租也大抵相近。

京城仁和一位租户说,她所租住的是一套60多平米的二居,每月租金120元。租金可以到物业三个月交一次,也可以半年交一次,一年续签一次租约。旗胜家园的1居35平,2居45平,租金分别为46元、59元每月。金隅美和园一居面积32至35平,两居45平左右。租金40多至60多元不等。

地段

靠近地铁出行方便

靠近地铁成为这些廉租房的另一个共同特征。

从苹果园站乘坐公交两站地便可到达金顶阳光小区。海淀旗胜家园位于13号线霍营站南侧,从小区步行约10分钟便可到地铁站。13号线上地站东侧便是金隅美和园。鸿业兴园二期和丽景园周边目前没通地铁,但规划中的9号线和10号线都在鸿业兴园二期附近,朝阳丽景园的南门口就是正在建设的6号线常营站。

租户

小区停车位未见豪车

与小区内其他楼下停车位紧张不同,廉租房楼下停车位还有剩余。停车位上停的大多数是自行车,很少有电动车,零星有几辆电摩。有的廉租房下停着几辆轿车,都是奇瑞、夏利等品牌。记者在走访中,没有发现豪车的身影。

以旗胜家园为例,1月7日中午,24号楼下,停着几辆轿车,最好的是桑塔纳。还放有几十辆自行车,及15辆电摩、残摩。

转租

周边鲜见房屋中介

廉租房所在小区的底商或者周边,很少见到有房屋中介的存在。只有在鸿业兴园二期的廉租房旁边有4家房屋中介,1家房屋中介与京城仁和隔着通惠河相望。其他小区周边均没有发现一家房屋中介。

记者以想租房为由到这些中介询问廉租房房源,只有京城仁和附近中介说有京城仁和小区1号楼的1套房源,已经租出去了。鸿业兴园附近的这几家房屋中介均表示没有二期2号楼的房源。一家中介工作人员表示,鸿业兴园二期中,2号楼是最早交钥匙的,一年多的时间,从来没有人到他那要转租廉租房。

故事

插队知青回京摇号住上廉租房

插队东北回京无住房

海淀区西三旗旗胜家园24号楼,76岁的冯庆林住在910室,这是一套45.06平的廉租

房。

冯庆林是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居民。上世纪七十年代,冯庆林响应上山下乡号召,插队落户黑龙江虎林农场,一待40年,结婚成家。

2003年,已从农场退休的冯庆林,举家迁回北京,四口人的户口落回什刹海街道。“去东北后,弟弟成家,原来与他合住的房子,不可能住下这一大家子”,冯庆林开始租房。租房申请廉租补贴

冯庆林一家先在丰台南苑租了一间10多平米的平房,一个月房租700多。“租不起大房子,我的退休金不到一千,老伴一分没有,两个孩子打临工,一月收入都只有千元左右。”一年后,冯庆林获知北京廉租房政策,他家符合条件,开始递交申请。

2006年,他租了两间屋子,房租1000多元。“住房补贴批下来了,住房可以不花钱了,就租了2间。”

《北京市城市廉租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冯庆林享受的正是廉租房保障的租赁住房补贴,每月1200元。一家四口租两套廉租房

冯庆林说,虽然房子大了,但环境阴暗潮湿。他又开始申请实物配租,希望能住进政府的廉租房。递交材料、审核、摇号、分房,2009年春节前,冯庆林一家终于住进了旗胜家园的廉租房,24号楼9层,一套45平的两居、一套35平的一居,彼此相邻。老两口和儿子,住在两居室,女儿则住在一居室内。

冯庆林说,家里的电器,都是搬过来后,亲戚凑钱帮忙买的,家庭经济条件并无太大改善。尽管如此,他还是能负担得起房租,两居59元,一居46元。

物业专设办公室管理

“房子还在保质期,修理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费则由产权单位缴纳”,旗胜家园管理员张德斌说。

资料显示,旗胜家园是北京首个两限房项目,配建400多套廉租房。廉租房一居室和二居室比例为4.5比5.5,户型均小于50平方米,由政府统一回购后出租。

张德斌介绍,配建的廉租房,均在冯庆林所住的24号楼。小区物业公司,专门在这唯一的一栋廉租房,成立了一个管理办公室。

张德斌和同事,负责代收租金,标准由政府制定。同时提供受理住户报修等服务。日常物业、卫生服务,则由小区物业公司统一负责,和其他楼标准一致。

退出机制每年审核资格

管理办公室的资料显示,楼内住户均为西城区的低收入家庭,其中以像冯庆林一样的老

年病残人员居多。以其中一层为例,共住有15户,其中残疾人员7户,60岁以上老人7户,还有低保两年以上的人员。

24号楼楼下,除几辆低档轿车外,放着几十辆自行车,其次最多的是电摩、残摩,共15辆。1月7日中午,能看到拄着拐杖的住户在遛弯。“住这栋楼的,都是西城的穷人”,冯庆林说。

6.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 篇六

关键词: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工程质量,品质,标准化,系统,住宅产业化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大力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在此期间, 北京市将建设100万套保障性住房, 其中公租房30万套, 大量的新建、改建公租房项目将集中在“十二五”的头三年展开。规模大、项目多、工期紧, 如何确保品质, 是一个极富挑战的课题。按照北京建设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总体要求, 总结和借鉴世界城市的成功经验, 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 笔者认为“标准先行, 用标准引领各项工作, 建立北京市公租房建设管理标准化系统并全面贯彻到公租房建设管理过程中”, 是统筹、指导、规范和服务全市公租房建设管理的重要抓手。

一、当前公租房建设的变化趋势

公租房在我国是一个新事物, 大规模建设、管理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 各地都是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北京市公租房建设总体呈现以下变化趋势:一是建设规模成倍增长。2009年公租房建设全面启动, 2009年至2010年底已开工建设约2.6万套, 2011年计划建设收购6万套以上, 最近5年将持续保持较大新建规模;二是建设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公租房建设启动阶段以市级政府所属机构为主, 随着政策的不断清晰, 逐渐变化为以区为主, 社会单位、科技园区、农村集体组织等多方参与的局面;三是公租房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公租房产品类型逐步细分, 其中按照筹措方式不同分为集中建设, 配建、长租、趸租、改建等不同类型, 按照供应对象不同分为对社会公开配租的公租房、老年人公租房、青年公寓、高端人才公寓、民工宿舍等;四是融资渠道呈现立体化趋势。公租房建设融资由政府投资逐渐发展成为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基金、保险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立体融资模式。复杂变化、发展迅速的趋势, 给公租房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对“讲规模、讲品质、讲配套”的思考

今年“五一”劳动节, 温家宝总理视察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时强调, 保障性住房建设要讲规模、讲品质、讲配套。所谓规模, 就是说保障性住房要在住宅建设中占一定比例, 全国的目标是20%, 北京提出要超过20%甚至达到30%。所谓配套, 就是户型要多种多样, 户型虽小但功能齐全;注意设施配套, 有学校、幼儿园、医院或诊所, 靠近地铁或公交线路, 使大家感到方便。所谓品质, 就是从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都要坚持“品质第一”的理念。所有建筑都要重视品质, 保障性住房更要重视, 要确保每根钢筋的使用、每块混凝土的浇筑、每个门窗的安装都要达到安全要求, 这是百年大计。这是总理对当前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提出的具体要求。核心落在了“量”和“质”两个方面, 要在建设相当规模、数量的基础上要保证品质, 品质既指工程建设质量同时也是指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居住是否方便等更广义上的品质。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住宅建设有着相似的发展历程, 大都经历了由大量建造以解决“房荒”到由“量”转向“质”和节能, 再到关注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等阶段。总结这些国家的经验, 可以看到住宅发展实现产业化, 建材、部品生产, 建造, 物流, 使用, 维护等上下游各环节形成有机联系的产业链条是各国实现住宅发展目标的有效手段。结合我国的实际, 用住宅产业化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恰逢其时, 这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途径, 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创新。住宅产业化的基础是标准化, 因此, 打好基础,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系统实施标准化管理, 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公租房建设管理标准化系统框架

经过一年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践探索, 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进行梳理、比较、归纳、总结, 确立了以公租房作为突破口进行标准化基础建设试点工作, 并初步形成北京市公租房建设管理标准化系统框架 (见附件框图) 。该系统分为标准化设计系统, 标准化建造系统、标准化评价系统, 标准化管理运营系统等四大子系统。通过对公租房建设管理中设计、建造、评价、管理运营等关键环节实施标准化, 统筹把握、提升全市公租房的品质, 缩短建设工期, 降低各项成本, 达到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以下分别介绍四大子系统内容:

(一) 标准化设计系统

规划、设计是确保公租房品质的龙头, 在这个子系统中主要包括合格设计单位名录和标准化设计集成两大部分。公租房均为6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 设计难度大。将擅长公租房设计的单位纳入名录, 供全市各区县不同实施主体选择, 既方便了实施主体也保证了设计水平。标准化设计集成包括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图集:产品策划定位指南、标准化方案图集、规划配套指标指引、景观绿化指标指引、装配式装修方案实施图集等。这些内容, 在规划地块的选择、配套设施指标、住宅户型、以及设备配置、全装修方案等方面都给予了全面指导, 大大优化了公租房设计, 简化了规划设计过程, 保证了设计品质。同时, 由于规划设计实现标准化, 将为工业化生产、产业化建造奠定基础, 使优质的住房能快速、大量的复制, 适应尽快形成大量公租房实物供应的要求。

(二) 标准化建造系统

标准化建造子系统包括合格建造商、代建商名录, 产业化建筑体系集成, 产业化建造工法集成, 优良部品、部件库以及“四节环保”技术体系集成, 实现建造过程从建设队伍到部品的全部标准化。很多方式借鉴了世界城市的成功经验, 比如优良部品库制度就是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成熟做法。是一种为确保公租房品质建立的产品准入机制:将适合北京市公租房的优良部品、部件、设备按照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招投标等方式, 纳入公租房优良部品库, 为北京市公租房建设提供优质产品。同时搭建由政府所属机构、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单位、产品生产制造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多方组成的产业交流平台, 统一采购平台, 建立各方沟通联系机制, 为全市公租房的建设提供全方位产品、技术服务, 进一步降低成本, 确保产品质量。产业化建筑体系集成、工法集成等将方便建设方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选择建筑体系方案, 确定最适合的工法类型, 有利于总体计划, 实现建设质量、进度、成本的最优组合。

(三) 标准化评价系统

我国现行的住宅性能评价制度主要是面对商品住房, 现行标准不适用于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类型。建立对公租房的性能评价标准, 对公租房给予明确性能评价, 有利于公租房的全寿命周期管理, 并通过科学评价促进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 准确的评价也有利于租金标准的科学制定。该子系统包括评价专家委员会、性能评价标准、以及评价的运行管理等内容。

(四) 标准化运营管理系统

该子系统包括合格后期运营管理机构名录、管理系统集成、信息管理系统。将公租房建设、后期管理的实施办法、工作流程、操作细则等内容标准化, 直接指导、规范全市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公租房全寿命过程的档案管理数据库、租户管理数据库、公租房物业数据库、配套设施数据库, 通过动态维护, 数据更新, 实现对大量公租房物业、承租者情况的实时管理。

四、标准化系统建设进展情况

北京市公租房标准化工作在2010年已经展开。2010年7月出台全国第一个公租房建设标准《北京市公租房建筑技术导则试行》, 随着公租房建设的快速发展, 目前已经启动《导则》的修订工作。2010年还出台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筑设计指导性图集》。这些工作有力的支持了公租房建设的全面启动。随着公租房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 公租房标准化工作正由点及面全方位深入开展。2010年9月, 公租房标准化系统专项工作申报通过专家评审;市公租房发展中心将2011年确定为“标准年”, 成立标准化工作推进小组;相继组织召开公租房部品入库标准研讨, 初步形成太阳能热水系统等部品的入库标准, 并在中心持有的公租房项目中实施标准化工作试点。

按照计划, 《公租房产品策划定位指南》即将完成, 这将成为标准化设计子系统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目前, 标准化设计、建造、评价、管理等系统已经全面启动。将充分借助社会各方力量, 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参与公租房建设的各方等共同完成标准化系统的建设。预计今年11月将填充完成大部分框架内容, 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五、建议

(一) 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后将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品种。在保证建设任务目标完成的前提下, 需要花大力气研究如何确保公租房的品质, 不能给子孙后代留下一堆建筑垃圾。建议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专设公租房品质管理部门, 统筹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实施管理。

(二) 通过北京市公租房建设管理标准化、产业化试点探索, 形成一整套成熟的, 行之有效的公租房标准化建设管理模式。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主管部门给予公租房标准化、产业化建设试点方面的政策支持, 如试点成功可在全国推广, 并同步建立标准化系统运行的相关配套政策和运行机制, 如可以建立并推行公租房标准化设计制度、优良部品库制度、公租房性能评价制度、公租房信息化管理制度等, 使之真正成为公租房建设管理的有效手段。

7.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 篇七

老年公租房将优先配租轮候家庭

北京市将出台具体配租方案 入住老人需生活自理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住建委等多个部门了解到,北京市首个老年公租房试点将在常营西路附近开建,承租人首先应为老年群体中低收入家庭,其中保障性住房的轮候家庭将有望获得优先配租,入住老人也必须具有生活自理能力。

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老人可申请

据了解,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难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社会问题。为此,北京市在今年启动保障性住房试点,尝试建设老年公租房,以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问题。该公租房占地5000多平方米,有老年公租房120套,居室和公共活动空间均采用无障碍设计,并设有会客厅、健身厅、阅览室、洗衣间、理发室等。

据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老年公租房的承租对象首先应是符合本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标准,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轮候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房轮候家庭有望优先配租

据了解,老年公租房将由市住建委、市民政局、朝阳区民政局共同探索管理和服务经验。目前,各部门正对入住人群的资格审核、内部服务人员配置和培训、内部管理服务规章流程的制定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记者了解到,考虑到保障房轮候家庭中老人的实际情况,在配租方面,北京市将优先给符合条件的老人配租老年公租房,具体方案将在进一步研究后出台。

此外,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要求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表示,今年除了老年公租房的试点工作外,民政部门还将抓好新建小区配套建设指标的落实,在全市尤其是中心城区,落实《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中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标。

据介绍,新建小区养老设施的建设中,征地拆迁费由承建项目开发公司负担,基本建设费主要由区县政府承担,市彩票公益金将按照30% 的比例予以资助。

“独门独院”将有别于养老院

此外,记者还从北京市住建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到,老年公租房的承租对象必须是本市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入住老年公租房后,將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8.北京公租房政策 篇八

北京公租房中,将出现一种更适合青年人、租金更便宜、更精致的小户型。2月10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独家获悉,本市、也是全国第一份公租房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已经发布,并从2月起正式实施。

在这份标准中,放开了“最小不得低于22平方米”的面积限制,从而提供更多的户型选择。相关负责人透露,相比普通商品住宅,公租房面积虽然不大,但未来将建得更加精致,诸如油烟分离的一些新技术甚至是商品住宅都少见的新亮点将强制在本市公租房中推广。

小户型公租房租金更便宜

在以往公租房遵从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国标中,规定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住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对区别于普通商品住宅的公租房而言,这一道门槛则有诸多掣肘。

“即使是一些上班族自己合租的单间,面积也往往只有十几平方米。”参与北京市地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起草的相关负责人透露,此前本市曾推出过卧室与客厅合二为一的“零居室”,面积也未能突破22平方米。但实际上,一些单身者或者小两口对小户型公租房更青睐。22平方米以下的户型经过集约化设计处理,其实也能满足这部分租户的需要。

在这份新标准中,打破了22平方米的最小面积限制,允许15至22平方米小户型的出现。

小户型公租房,对于租户来说首要的好处是租金更便宜了。以常营汇鸿项目43元/平方米的月租金为例,如果面积从22平方米减到15平方米,那么月租金可以减少301元。

而如果在全市范围内算一笔大账的话,最小面积限制的降低也就能让同一片土地上建设更多符合标准的公租房,特别是在中心城区地段的项目,土地利用效率也能有所提高。

推出小户型公租房,并不意味着以前的户型不再建设。“对于租户来说,能够挑选的户型选项也就更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这位负责人说。

15至22平方米小户型的诞生,也为未来公租房的户型格局带来新变化。未来公租房建设也可根据采光等要求,分出15至22平方米纯小户型、22平方米以上户型、上述两类户型混合组合的三类住栋格局,可避免用地浪费。同时,也会有部分纯北向公租房。

告别竖向烟道炒菜不再串味

面积小了,使用中会不会不方便?会不会比大户型公租房“缺斤少两”?

虽然相比商品住宅,公租房的面积不大。但这份建设标准列出的,却都是建筑行业内的新技术和新亮点。这位负责人说,未来北京公租房的建设,在确保供应量和标准配套的同时也会更加精细化,注重细节品质的提升。

“面积本来就不大,因此公租房从一开始的设计环节就考虑到后期的装修和租户使用。”此前的调查中,这位负责人就发现,一些百姓对于阳台的需求较大,因此在建设标准中也增加了公租房住户内设阳台、阳台内设晾衣空间的要求。

因此,只有几十页的标准却满满都是细节。例如,由于公租房面积不大,很难装入市场上的大型门柜家具,因此专门强制要求设置吊柜等储藏空间。对于15至22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还专门要求卫生间要具备坐便器、洗面器、淋浴器和排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可不单独设立厨房,但要有备餐空间,甚至必须预留好冰箱和洗衣机的位置。

“精细”之中,甚至还出现了高于普通商品住宅的内容。“厨房应选择油烟分离式的排放设备,排风宜采取水平直排的方式”,在这份标准中,这条看似专业的条款却能带来后期公租房居住舒适度的极大提升。据悉,未来本市公租房将告别竖向烟道,倡导水平直排的方式。而竖向烟道其实正是每户之间炒菜做饭时“串味儿”的罪魁祸首。

“虽然是水平直排,但采取油烟分离的设备,经过净化处理装置,98%以上的油烟将被拦截,排出的是水蒸气等无污染气体,对于环境的污染也将大幅降低。”他说。

公交或地铁衔接是必备项

这份标准已经从2月起开始正式实施,列入开工计划的公租房就将按照其建设,将在设计和验收环节发挥作用。

在标准中,还专门列出了15项公租房的评价指标,强制要求公租房必须具备的条件,涉及公租房室内与室外环境。

对于老百姓更关注的交通配套,标准要求公租房住区应优先选择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齐全的区域,应与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并具备与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接驳的场站、道路条件。

具体而言,项目周边设有已投入运行的公交站点或首末站设施,住区人行出入口附近设有出租车等候点。而在一些条件允许的地方,主要人行出入口500米内就会有公交站点设施。

在一般住宅的停车等配套设施上,会存在“千人指标”的概念,也就是根据每户2.45人来计算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但对于15至22平方米的小户型而言,2.45人的算法明显过多,因此这次将这部分小户型的人数按照每户1.5人来测算。这样一来,配套设施更符合实际,也能省下来公租房小区公用空间面积。

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方面,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将不少于非机动车总停车位的50%。地面非机动车位也会安排自行车、残疾人助力车停车位,并结合各住宅单元出入口分散布置。

与其它评价指标区别的是,这份标准的判定结果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两项,而非星级。“这些指标是公租房必须具备的,如果被判定为‘不合格’,那就不能通过验收、不能入住。”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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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租房收入证明怎么写 篇九

公租房收入证明怎么写

随着我们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地方放假也越来越高了。现在大城市中住房都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对一些外来打工的人,解决住房需求是当务之急。于是当地政府基本都会修建一些公租房来解决他们的问题,而申请公租房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到底公租房申请要符合哪些条件呢?申请公租房的证明又该怎么写呢?下文,律伴网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公租房收入证明怎么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租房收入证明怎么写

一、公租房申请要符合哪些条件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3、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1)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

(3)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

(4)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

(5)3年没摇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二、公租房办理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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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二)申请材料如下: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三)申请公租房的收入证明模板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个人公租房申请书。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上文即是律伴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公租房收入证明怎么写”的相关材料,通过阅读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公民若需要申请公租房的话,则必须要满足当地的条件,这样才有资格在当地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申请的条件,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一旦申请获得了公租房的话,此时申请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而此时未经当地政府的规定,也是不能将公租房转租给他人的。如果您还有相关疑问,欢迎到律伴网进行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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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租房申请须知 篇十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 州 市 民 政 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 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房规(2013)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水平,加快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及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根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郑政文〔2010〕2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

二、申请资料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4.婚姻状况证明;5.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本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3.本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5.婚姻状况证明;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来郑务工人员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

3.申请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5.婚姻状况证明;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依法批准成立的文件;

3.《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情况表》。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到2倍(含2倍)之间的,需提供《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到2.5倍(含2.5倍)之间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仅限于申请保障性住房救助,民政部门不再向申请家庭发放任何证明。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要签署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按照规定使用和退出、配合监督检查、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及时申报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被批准的人员应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不享受租赁补贴。

三、资格认定程序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程序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以家庭为单位, 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1)受理。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受理单位,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

(2)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作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初审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通过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户籍进行核查、核实,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区(管委)民政部门。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区(管委)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日内,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其印证收入的证明材料完成收入印证工作和婚姻状况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由区(管委)民政部门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管委)民政部门退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家庭收入有异议的,应于5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诉,由区(管委)民政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统一答复申请人。申请人未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能证明审核结果错误的,不予准入登记。

(4)核准。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区(管委)民政部门提交的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核准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市、区(管委)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也可在其他报纸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结果生效,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5)备案。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应将核准人员名单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应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名义提出申请中选择一种方式进行。以个人名义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的,应提供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可在用人单位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其申请程序参照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程序进行。

(二)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向所在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2)受理。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核准。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单位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并报送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进入配租环节。

来郑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应向就业所在区域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资格认定核准,核发《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证》,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四、动态管理

对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不定期进行审查核实,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申请人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婚姻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交书面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经核准仍符合条件的,对补贴系数进行调整,《资格证》顺序号不变;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承租人在复查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对补贴系数进行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合同终止,按规定腾退租赁的住房,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2013年6月18日

租金、租住面积及补贴说明:

在租金方面,低保家庭补贴金额超过90%,家庭人均月收入1520元的申请人可补贴50%,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20元~2280元的补贴30%,超过2280元或不能认定收入的缴纳市场租金。市场租金按区域分为五个档次,最高15元/m2/月,最低仅5元/m2/月。

11.公租房申请流程 篇十一

2、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12.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 篇十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第六条 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按照本市现行的保障性住房“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执行。申请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的审核按照本市现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执行。审核及公示时限按现行廉租住房审核及公示时限执行。

第八条 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2人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

第九条 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实行轮候配租制度。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60日内告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审核后,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调整配租方案。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取消资格。

第十条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应当腾退,原住房由公房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原住房为私房且已纳入棚户区等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或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购。具体收回、收购及补偿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第三章 配租管理

第十一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计划管理。根据筹集房源情况,在每年12月制定下一本区县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计划,经区县政府批准并家庭人口1人家庭构成配租套型

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计划应在区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计划实施中遇调整的,应在区县政府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及时调整公布信息。

第十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组织建设、筹集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项目所在区县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配租;房源有剩余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调配给其他区县配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建设、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全市统筹调配使用,优先满足项目所在区县配租需求。

第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采用公开摇号、顺序选房方式进行,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摇号配租。程序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0天前编制配租和运营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区县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户型面积、工期、租金标准、租赁管理、供应对象范围、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家庭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意向登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中,选择符合廉租住房建设标准的房屋面向廉租家庭配租。

(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比不超过1:1.2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围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名单,在区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

(四)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结合本区县实际选择下列一种方式组织公开摇号配租。

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配租家庭范围后,按照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的顺序摇出家庭选房顺序号,家庭依据摇出的顺序号选房。选房工作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下,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配租家庭范围后,可结合配租住房套型,按照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的顺序分组对应不同套型的房屋,直接摇出家庭顺序号及所对应的房号。

家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后房屋空置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根据最近一次摇号顺序号依次递补。

(五)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申请家庭凭配租通知单、身份证明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其中需腾退原住房的家庭应先办理完原住房腾退手续。

第十四条 社会单位建设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职工居住需求。配租工作由社会单位组织实施,摇号配租程序参照社会公开摇号配租程序确定。

(一)社会单位应当在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0天前编制配租及运营管理方案,并组织配租。其中中央及市属单位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并由其核准;其他社会单位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后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二)社会单位应在组织摇号配租前对入围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进行复核,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经核查,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名单,在社会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社会单位组织家庭配租选房后,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配租房屋和家庭信息经单位确认后,报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四)社会单位配租后房源仍有剩余的,应在选房工作完成后30日内,将剩余房源情况报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配租,或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规定价格收购,公开配租。

第十五条 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社会单位和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按照“保障性住房全程阳光工程”要求组织摇号选房活动,公开透明。

摇号活动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参加,接受社会监督,摇号排序过程应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选房工作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全程监督。配租结果应在区县政府或社会单位网站上公布。

第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申请轮候家庭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使用情况动态档案,实现全市动态管理。

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立申请及轮候家庭档案,根据轮候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家庭信息,实现对轮候家庭档案的动态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建立健全房屋使用档案,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保证档案数据完整、准确,并根据家庭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在完成家庭选房签约工作5个工作日后,将配租家庭情况、身份证号及所选房号等情况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并将配租家庭名单、配租房源、房屋租金等材料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上述备案材料作为房屋产权单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税费减免的依据。

第十九条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及调整原则、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推荐使用。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 租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家庭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屋,产权单位可根据调整审批意见时间顺序予以调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腾退原承租的住房。项目中没有套型匹配的房屋,由产权单位建立家庭轮候调房需求库。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三条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

第二十四条 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需向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腾房手续,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在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10个工作日内,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申请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复核承租家庭住房变动情况,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查询承租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根据复核结果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等进行动态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承租家庭变动信息录入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平台,保证相关信息准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连续三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的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或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且轮候三年以上的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有房源供应时,可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解决住房过渡需求。

第二十八条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其建设计划、准入标准、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管理办法由园区管理机构制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核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审核、配租管理办法,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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