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2024-12-15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精选10篇)

1.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篇一

2018年织金县熊家场乡国安煤矿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 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煤矿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一、安全费用的提取和投入保障

1、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织金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织金安监管字{2018}16号,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进行提取使用。

2、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30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3、矿长对安全费用全面领导,负责审批安全费用的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财务科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供电、提升、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机械化改造,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完善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讯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煤矿安全救护、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2、使用程序

安全费用有业务科室提出使用计划,分管矿长审核后报矿长批准。

3、重点保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4、突出效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安全费用的监督管理和职责、权限

1、矿井安全费用计划审定后要上报备案;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责规定对安全工程实行效能监察。

2、年度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须征求矿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3、安全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

签订包干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

4、严格安全工程的方案、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保安科室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5、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各单位成本安措要有计划、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并报矿对口业务科室、计划科、安全科,以便按计划督促实施。

6、安全费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科室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检科必须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7、设备支出由供应科按照招投标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生产、机电、通风、安监、财务等有关科室必须参与招投标,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科室必须参加设备验收。

8、由安检科牵头,组织财务、基建等相关科室每季度对矿井安全费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每年终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

9、各实施单位、相关业务部科室必须按照年度安全费用实施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修订计划,说明原因和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费用等,经相关部门把关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安全科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

五、安全费用的考核

安全费用的考核纳入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统一考核,对未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织金县熊家场乡国安煤矿

2018年10月22日

2018年织金县熊家场乡国安煤矿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2018年10月22日

2.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篇二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安全所用,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和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等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2‰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1

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财务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3.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篇三

一、专项资金的提取: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到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应大于2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挪用。

二、设立专项资金帐户,专款专用。

三、专项资金使用于矿山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矿山安全机械、防护装置和保护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安全手柄、安全制动、联销器等);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如安全阀、自动空转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为安全而设低电压照明设备;工业卫生(如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装置等);矿山机械设备的修理,更新改造;矿山安全技术方案的硬件设施、软件工程的添置和设置以及用于矿山紧急救援等方面。

4.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篇四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一、201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

公司2015实际销售收入约8000万元你,依据《办法》中“全年实际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部分按4﹪提取,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的规定,公司2016年应提取安全生产费用200万元,实际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为200万元。

二、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10各方面: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购置、安装、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费用。

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事故隐患评估、监控、整改支出。

5、安全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更新劳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 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支出。

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5.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制度。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 企业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

(一)大中型煤矿、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3——8元;

2、低瓦斯矿井吨煤2——5元;

3、露天矿吨煤2——3元。

(二)小型煤矿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10元;

2、低瓦斯矿井吨煤6元。

有关企业分类标准,按现行国家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执行;有关高、低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界定,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下发前,企业若已执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与本办法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备案。

第四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和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自行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安全费用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 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三)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五)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六)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七)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八)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九)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十)其它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第八条 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九条 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对不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有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管理,完善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办法见本文附件1),因此,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

第三条 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

(一)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河南、新疆、云南等省(区)煤矿,吨煤8.5元;

(二)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煤矿,吨煤8.7元;

(三)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吨煤9.5元;

(四)其它省(区、市)煤矿,吨煤10.50元;

本规定下发前,企业原执行的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与本规定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备案。

第四条 煤矿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

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条 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稳定和

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

(二)矿井(露天)技术改造;

(三)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四)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五)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六)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

(七)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八)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第六条有关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集中企业提取的维简费。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6.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篇六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7.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篇七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矿开采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户储存,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冶金、有色行业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3%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六条 发、供电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1%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0万元以上的按照0.5%提取。

第七条 烟草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销售收入的0.1%逐月提取。

第八条 化工、医药(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材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3%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5%提取。

第九条 军工(不含造船业)、机械行业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2%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5%提取。

第十条 造船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3%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提取。

第十一条 轻工、纺织行业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二条 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按照全年实际销售收入的1%逐月提取。

第十三条 民航、铁路、水利等行业企业的附属生产单位,按照企业产品应当归属行业的类别,依据上述标准逐月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费用;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

(六)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费用。

第十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六条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挪用、挤占,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年度结余的安全费用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度提取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算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十七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企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的,经报当地税务主管机关、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计划,纳入企业编队财务预算。中、省直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和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县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企业用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 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8.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篇八

关于印发《河南神火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现将《河南神火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神火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规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河南神火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建立煤业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切实有效地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依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18号文)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1、生产矿井提取标准

1)属Ⅰ类瓦斯管理区的矿井按原煤产量吨煤70元,其中用于瓦斯治理费用不低于70%;

2)属Ⅱ类瓦斯管理区的矿井按原煤产量吨煤50元,其中用于瓦斯治理费用不低于70%;

3)属Ⅲ类瓦斯管理区的矿井按原煤产量,吨煤15元。

2、选煤厂提取标准

与煤矿配套的选煤厂按入洗煤量吨煤2元,按月提取。

3、其他生产厂提取标准

其他生产厂以上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销售收入的1.5%平均按月提取。

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

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

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臵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臵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二)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由财务部和安监部负责分别报当地税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财务部要专门设立安全费用账户,驻矿(厂)财务科负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保证矿(厂)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四)矿(厂)每年十月底根据矿井下生产布局、采掘接替计划及原煤入洗量按照“按需投入”原则,编制下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公司批准。列入生产成本的材料和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进入安全费用的部分,在列入材料和设备购臵计划的同时,列入安全费用的使用计划。

(五)安全费用的使用要按照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实施,并执行公司有关招议标文件有关规定。

(六)由于国家、省新的安全法规出台,需要增加的安全费用投入而超出本单位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部分,由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文件、标准规定书面报请公司业务主管部室审批,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报安监部备案,由财务部门按公司有关程序落实实施。

(七)公司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使用,否则不得列入安全费用。驻矿(厂)财务科与矿(厂)安检部门配合、国贸公司供应(仓储)部门协助,列出安全费用使用明细,矿(厂)安检部门对列入安全费用的项目负责。

(八)安全费用统计以生产矿井、生产厂、公司为单位进行分别统计、报表。因公司招议标购买的设备,统计在所使用单位,公司财务部门要逐月核摊,确保安全费用统计准确。

(九)当提取的安全费用,原则上可超额使用。确因特殊情况结余的,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使用。

(十)各单位(整合煤矿除外)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度安全费用使用分类明细表(见附表1)、安全费用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见附表3)经单位行政正职或分管副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部门出具的安全费用明细账的复印件一同报公司安监部,原件本单位存档; 整合煤矿每月4日前将本单位安全费用表格(附表

1、附表

2、附表3)复印件报至所属区域公司,原件本单位存档。整合煤矿以区域公司为单位每月5日前将区域公司所辖各矿安全费用情况复印件及附表5报煤业公司安监部。

财务部每月4日将上月度安全费用专项报表(见附表4)转安监部,安监部将上月度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分单位分项进行汇总(见附表5)。

(十一)加强对各单位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公司安监部负责每月对各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对单位的安全考核。凡不符合规定提取使用的责令及时改正,性质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是一项政策性较强、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统计工作。

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煤业公司。

9.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篇九

111102轨道顺槽单轨吊安装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111102轨道顺槽使用单轨吊打运物料、运送人员,为保证单轨吊安装、使用安全,特编制本措施,施工人员需严格按照此措施执行。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会同总工办设计室、机电办、施工准备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对需要变更的地方及时提出并整改,同时做好施工用材料计划。

2.审查校核与安装有关设备图纸。

3.掌握各种安装部件的质量标准、安全规范等。

4.按施工要求准备好施工工具,施工前备齐,编制施工措施组织贯彻学习。

5.安装的部件由运输区使用电机车直接带至东一轨道大巷与111102轨道顺槽下部车场三岔门处,再由我队人力推至111102轨道顺槽安装位置。

三、单轨吊轨道主要技术参数

1.本次施工所用的轨道的材质型号为I140V 05/100,其整个系统有直轨、连接轨、法兰轨、道岔、弯轨等组成。

2.直轨的连接由直轨(2600㎜)、挂板、凸耳、半槽、叉形片、摇臂、连接片等组成。3.连接轨的连接由法兰轨(1000㎜)、半槽、连接法兰、长螺栓螺母等组成。

4.道岔的连接由安全锁、中间片、横向滑轨—轨道、连接、中间连接片、吊挂点等组成。

四、单轨吊的安装环境及吊挂锚杆、轨道、轨道铺设的质量要求:

(一)安装环境要求

1.使用单轨吊运输的巷道,必须严格按照柴油机单轨吊使用运行条件要求设计巷道的坡度、曲线半径和断面,巷道坡度不得大于20°,巷道的宽度、高度和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遵循以下规定:

(1)曲线半径:竖直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m,水平曲线半径不得小于6m,运输重量超过15T的液压支架等大型设备时,水平曲线半径不得小于9m。

(2)巷道断面(由所吊运的最大件尺寸确定):

①单轨吊运输的单一巷道:必须保证吊起物件距底板高度不小于0.2m,物件最突出部位距一侧巷帮的间距不小于1.0m,另一侧间距不小于0.6m。

②皮带机与单轨吊运输合一巷道:必须保证吊起物件距底板高度不小于0.2m, 物件最突出部位距巷帮的间距不小于0.8m,距皮带机外沿的间距不小于0.5m。

③单轨吊转换车场处的巷道:必须保证吊起物件距平板车高度不小于0.2m,物件最突出部位距巷道两侧的间距不小于1.0m。

2.单轨吊运输系统安装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平巷段选择顶板完好、无淋水处(如有淋水必须采取措施处理)设置单轨吊转换车场、检修站、乘人站等。

3.单轨吊机车检修站须满足检修要求,其巷道长度为单轨吊机车总长度再增加10m,单轨吊机车底面距巷道底板的高度为0.8m,单轨吊机车最突出部位距巷道两侧的间距不小于

轨道顺槽单轨吊安装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2m。

4.单轨吊轨道、道岔、弯道等安装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选用的悬挂固定方式、锚固力以及锚杆、锚索、索具等的强度,须有3倍以上的的安全系数。

(二)单轨吊轨道安装要求

(1)巷道顶板与专用的吊具配合良好,不得有空隙;吊挂锚杆外露为100—150mm。起吊锚杆每组两根,间距为800mm,并挂牌管理,并建立锚杆抗拔力台账。锚杆选用Φ22mm L=2.5 m高强度锚杆,锚固力不小于120KN/根。

(2)锚杆吊具与顶板用锚杆及垫块进行锚固,必须拧紧。

(3)轨道底侧通过扣件配合定位连接,上侧通过挂板、凸耳、叉形片、摇臂等与18×90矿用圆环链连接。

(4)调节轨道或弯道梁与道岔配合底边用M20×180螺栓组合套装进行紧固,顶侧除用M20螺栓与φ18×90矿用圆环链连接外,还要进行紧固。

(5)对于轨道高度的调节,根据所吊货物的高度、巷道高度等综合进行确认,高度调节用圆环链进行调节(如3环、50环等)

(6)采用的是专用的锚杆吊具吊链的吊挂方式,由两根锚杆加锚杆吊具和18×90矿用圆环链固定一个摇臂,再用挂板、凸耳、叉形片等与轨道连接起来。

(7)现场如有顶板破碎的地方,可以采用打φ21.8 L=4200mm锚索的方式进行吊挂,把18×90矿用圆环链一头直接压在锚索的锁具里,另一头固定摇臂的方法安装,吊挂锚索外露为500—600mm,起吊锚索每组两根,锚索间距800mm,锚固力不小于120KN/根。

(8)轨道线路悬吊高度,必须保证运输物料下方与底板距离不小于0.2m。(9)吊链采用φ18×90mm以上的圆环链,吊链铅垂偏角不得大于60°。(10)在轨道悬挂时不能使角度剪切合死,即使车行驶时也不应没缝;在打开连接时也不能一下开到挡块的位置。

(11)在弯轨开始处、每个连接部、弯轨结束处一定要有悬挂点。(12)在安装前需要对轨道的外观进行视觉检查。(13)如果直轨上面有明显的损坏或缺陷,不能使用。

(14)焊接导致弯曲的部分必须被全部替换,不允许将直轨拉直使用。

(15)轨道的切割(为了适应巷道条件)必须取得产品生产厂商的许可,而且必须用厂商提供的轨道。焊接轨道必须要求有焊接资质的专业人员按照焊接说明操作。

(16)所有不属于直轨的多余的部分,尤其是粘连在轨道上的部分必须剔除。(17)一段直轨的末端防脱落部分必须和另一段直轨前端的引导部分相连接组成整体的轨道。

(18)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所有直轨的安装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在遵循安全规范和安装规程的情况下完成。

(19)注意要有足够的自由空间(轨道承载量)使得单轨吊能够固定在轨道上并正 111102轨道顺槽单轨吊安装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常走行。

(20)安装轨道时一定注意使凸块面向着安装方向。在倾斜的巷道,安装方向应为上坡方向。

(21)在东一轨道大巷及111102轨道顺槽单轨吊轨道铺设处施工起吊锚杆或锚索。

(四)轨道铺设质量要求

(1)直轨线路:

A、接头平整度:水平、垂直偏差均不得大于3mm。

B、方向:目视直顺,轨道无明显变形,接头摆角允许偏差:水平不超过3°,垂直不超过5°。

C、下轨面接头轨缝不大于5mm。(2)弯轨线路:

A、接头平整度:水平、垂直偏差均不得大于3mm。

B、方向:目视直顺,轨道无明显变形,接头摆角允许偏差:水平不超过3°,垂直不超过5°。

C、下轨面接头轨缝不得大于3.5mm。

D、弯道曲率半径由机车性能及巷道实际情况确定。(3)道岔线路:

A、接头平整度:水平、垂直偏差均不得大于3mm。

B、方向:目视直顺,轨道无明显变形,接头摆角允许偏差:水平不超过3°,垂直不超过5°。

C、道岔的岔尖的结合处不得大于3mm。D、道岔锁定装置的结合处不得大于3mm。

五、单轨吊安装方法

1、将现场需要的工具全部准备妥当。

2、根据吊挂锚杆(索)的位置,轨道的连接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用以下方法: 用“人字梯”作为辅助工具,并使用12#铁丝带好二次保护,首先在地面将两段直轨使用平衡梁连接在一起,再用一台1t或2t手拉葫芦将两段直轨提起;用链条固定住右边直轨的自由端,把左边直轨的自由端和前一节轨道末端固定好; 连接前先用葫芦将直轨稳定住,保证安全。起吊时,人员站位要合理,不得站在轨道正下方,需站在轨道两侧。起吊时要在工作区域前后五米外设置警戒,人员通过需经工作人员允许。

3、连接好一段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做相应的调整。

4、轨道调整好以后,在轨道的终端安装一个阻车器,并用红色漆防腐。

5、按照图纸标示设备组件的先后顺序,依次把设备的专用框起吊至和过渡轨一样的高度,然后用20×75的螺栓进行连接,最后用棕绳栓在设备上,用人力进行拉运。

6、安装机身主机时,用两个3T葫芦进行起吊,根据下述7的方法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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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装SLG 8.2(4.5)起吊梁时,需要把已安装的轨道卸掉两节,把卸掉的轨道用人工搬运的方法穿到起吊梁的行走轮上,然后用两个1T手拉葫芦进行起吊,并和原接好的轨道进行连接,最后用棕绳栓在起吊梁上,用人力进行拉运。

8、在安装过程中,应将已连接到轨道上的部分设备与轨道用40T锚链连接,以免该件在轨道上放大滑。

9、设备组件按照图纸标示的先后顺序进行安装好后,把各个设备之间的油管根据图纸标示的位置进行连接。

10、对柴油、液压油、机油的注入后,并且打压,压力打到150MPa以后,对单轨吊机车打火。

11、单轨吊机车打火后,在开机状态下打开单轨吊上所有驱动装置上的紧急制动闸并保持打开状态,将安装于制动闸间隙处的钢板块去掉,保持制动闸闸片为松开状态,去掉时注意手不得伸入制动闸闸片或弹簧间隙中以防挤手。

六、试车

(一)试运转前准备工作

1、复查并拧紧各部连接螺栓,各连接油管是否漏油;并对机车主机的各部位进行检查。

2、检查各油箱是否满足要求;

3、分别对急停、照明灯、手柄等进行检查,看是否正常运行。

4、全面细致检查一遍沿途的单轨吊轨道,对安装后的遗留残渣等物体及时清除。

5、对沿途的各种影响试车的设备进行拆除或挪移,并保证畅通。

(二)空载荷试车

1、机车运行时,必须有一名跟车工在机车的前方,时刻查看机车运行时的轨道是否受顶板上外露的锚杆(索)头影响。如有影响的,应立即停车并处理。

2、机车过弯道、道岔、交岔点等各处时,应提前50米减速运行,速度限制在0.5米/秒内并鸣笛通过。

3、试车时,把沿途闲杂人员撤离或让其进入就近的躲避硐室,并在各个入口处设置警戒。

4、空载荷运行不少于两趟,并做好各项试运行记录。

七、检修规定

1.每台单轨吊机车必须明确包机责任人,包机人必须经过专门的有针对性培训,才能上岗作业。

2.非特殊情况,检修机车必须在检修站进行。油脂、检修工具等存放在检修站附近,消防设施设置齐全。

3.机车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

4.检修期间,应对机车制动、吊挂、管线连接、保护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连接装置磨损或弯曲变形量超过原尺寸的10%时必须更换。111102轨道顺槽单轨吊安装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5.机车运行时间达到500h、1000h、3000h时,必须进行维护保养。6.严格执行日检、周检、月检维护保养工作,详细填写检修记录。

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顶板管理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加强顶板管理,班长或跟班队长必须对施工处的顶、帮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找尽顶、帮的浮矸、危岩和开裂浆皮,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

2、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具使用6分镀锌钢管加工,分别为2m、3m、4m三种长度规格,一头制作成斜尖形。

(2)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1人找顶、1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找顶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并保持退路畅通,找顶前要看好退路。

(3)找顶应从支护完好的地点开始,找顶要由上向下、先顶后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有其他人员进入。

(4)找顶人员应戴手套,找顶时应防止矸石顺杆而下伤人。

(5)顶帮遇有大块煤矸断裂或较大面积离层时,要由外而里,顺着裂隙、层理慢慢找下,不得强挖硬刨。危岩、活矸未处理完时,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工作。

(6)找顶时,应设专人观察顶板,找顶处下方严禁有人逗留、通行或作业,且观察顶板的人员应站在找顶人员后侧方向。

(二)起吊锚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敲帮问顶,找尽浮矸危岩,按照单轨吊梁长度点好锚杆孔位。

(2)施工起吊锚杆孔:按照点好的锚杆孔位,施工人员采用锚索机按锚杆孔位施工锚杆孔。打完眼后,检查孔是否合格,然后要用压风把眼内的积水、煤粉清理干净。

(3)送锚固剂:穿过网孔眼向锚杆孔依次装入1卷MSK2850型锚固剂和1卷MSZ2850型锚固剂,用锚杆慢慢将锚固剂推入孔底。锚杆外露100-150mm(4)搅拌:用搅拌头将锚索机与锚杆螺母连接起来,然后升起锚索机推进锚杆,当锚索机升到锚杆接触顶板岩面时,停止升锚索机,搅拌20~35S后停机。

(5)紧固锚杆:待10min后再次启动钻机边旋转螺母边推进,托板快速压紧顶板岩面,使锚杆具有较大的预拉力。锚固力不低于12T。

(三)起吊锚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按事先点好的眼位施工起吊锚索孔:采用锚索机配合Φ32mm钻头打锚索孔

(2)送锚固剂:向孔内依次装入1卷MSK2850型和2卷MSZ2850型锚固剂,用锚索慢慢将锚固剂推入孔底。锚索外露500-600mm(3)搅拌:用搅拌头将锚索机与锚索连接起来,然后升起锚索机推进锚索,边搅拌边推进,直至推入孔底,停止升锚索机,搅拌30~45s后停机。锚固力不低于12T。

(四)单轨吊轨道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轨道顺槽单轨吊安装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安装单轨吊时,作业人员要站在人字梯上作业,梯子要专人扶牢和监护。2.安装单轨吊人员登高作业必须戴好保险带。

3.抬运单轨吊跑道多人操作时,要配合好,协调一致,坚持轻拿轻放的原则。

4.安装单轨吊梁时,要先从一端将单轨吊梁用两条40T链条固定在两根专用吊挂锚杆上,待一端安装完后,再安装另一端,不允许两端同时作业。5.安装作业时,人员严禁站在起吊件下方。

(五)单轨吊机车乘人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采用专用乘人车,上下人员处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1m,乘人车尾部挂红灯警示。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

2.严禁使用单轨吊的乘人吊椅吊挂运送物品,一次一节限乘20人。

3.单轨吊在运人期间,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乘坐。在运人期间不得同时打运物料。

4.严禁携带超长物品的人员乘坐。乘车时所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5m,必须顺巷道方向携带,不得横放、拖地,以免碰撞其他乘坐人员。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

5.在设备运行中,乘车人员要坐稳,脚放平,手扶稳,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得触摸单轨吊附件及邻近的任何物体。乘车人员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引起吊椅左右摆动。6.乘坐人员严禁中途私自单独下车,严禁频繁改换座位,严禁乘坐中睡觉,不准将灯带、衣物等挂在座位上。

7.人员集中乘坐时,不得拥挤,应按顺序上下,且必须等乘人装置完全下落至地面停稳时,人员方可上下。所有乘坐人员必须听从司机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超员。乘坐人员做到座位上必须及时挂好护杆,不得携带超长、超重、利器等物品上车,身体不得探出车外,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严禁人员和物料运输。

8.在单轨吊未停止运行时严禁上下人。人员上下车时必须由专人进行安全确认后,用口哨通知司机。

9.乘人运行时,速度必须均匀,严禁突然加减速。

10.乘人经过道岔时,要提前50米以上减速慢行,司机在经过道岔前,需确认道岔状态正确方可通行,经过道岔速度不得高于0.5m/s。

11.经过高抽巷三岔门处皮带机头处时,乘人装置底部距皮带机不得小于100mm.12.必须有押车工且持证上岗,单轨吊司机与押车工之间用哨子联系,一声停、二声向上、三声向下。司机开车前必须得到押车工的准确指令,否则不准开车。押车工坐在乘人车尾部外侧第一个座位上,通过观察窗随时观察运行前方的情况。

(六)单轨吊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1.单轨吊运行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单轨吊运行区段有障碍物时,机车应放慢速度;运行前方有人时,应先停止前进,人员通过或躲避至安全位置后机车方可通过。

轨道顺槽单轨吊安装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2.运行过程中,非紧急情况严禁使用紧急制动;当发现机车摆动较大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运行到车场、道岔、弯道、检修站、乘人站、变坡点、卸载点等特殊地点时,应提前50m减速运行,速度不得大于0.5 m/s并鸣笛通过。

4.通过道岔时,必须提前观察道岔闭合情况,防止机车脱轨造成事故。

5.两列及以上机车同向运行时,间距不得低于100m;两列机车相向运行时,一列车必须就近进入车场避让;防止发生撞车事故。会车时,不得压道岔,应在指定停车位置停车,任何人不得站在机车正下方。

6.会车时,不得压道岔,应在指定停车位置停车,任何人不得站在机车正下方。7.停止作业时,机车应停在平巷段或检修站,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拔出关闭机车;机车钥匙由司机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格执行司机交接班制度。当班司机应将机车运行情况详细记录,并告知下班司机。

8.单轨吊操作规定

(1)持证上岗:单轨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机车的性能、结构、原理;维修工必须持电钳工证上岗,并会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

(2)单轨机车司机必须熟悉掌握与业务有关应知应会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行。

(3)杜绝任何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4)单轨机车司机必须熟知井下环境,单轨吊的运行线路。

(5)单轨机车司机必须有责任心,司机在操作前一定要详细检查机车外观情况及机车性能,是否存在问题。

(6)单轨吊司机在操作运送人员、物料时,一定要与引车人员配合好,引车人员没有吹哨或其他示意,司机严禁操作。引车人员跟车时必须站在单轨吊机车前方,且距机车距离不得小于5米。

(7)安全保护装置:柴油机单轨吊机车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正常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正确填写试验记录。

(8)单轨吊机车运行前,必须安排专人对运输线路轨道连接、吊挂点固定、道岔、弯道、安全距离以及机车等完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详细填写轨道线路巡回检查记录。

9.操作要求

(1)单轨机车司机必须熟练掌握机车的性能、结构、原理,并应会一般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

(2)单轨机车司机应熟悉有关安全规程,准确使用信号,通讯设施,有一定的应变能力。

(3)单轨机车司机要现场交接班,交班司机应向接班司机简述上班机车运行及故障情况,查阅机车运行记录等,交接双方要在交接本上签字。

(4)交班前要清扫卫生,清除设备上的灰尘、杂物。

轨道顺槽单轨吊安装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5)单轨机车需进行检修时,当班司机负责将机车开到检修区段的位置,停车待修。(6)单轨机车出现故障,司机应能对故障进行初步判断,找出导致故障的直接原因,及时汇报队值班室,通知机车维修工进行维修。

(7)操作时,按照要求操作。司机保持正常自然姿势,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注意观察轨道、道岔及轨道联接情况,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机车运行时,严禁司机在驾驶室内歪坐、用脚控制操作手柄或用绳子等将操作手柄绑住。

(8)机车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车前离开司机室。过道岔时注意道岔闭合情况,严格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防止机车脱轨事故。

(9)起吊物料时,必须吊稳,吊平衡,起吊的物料车辆要进行安全确认,确保安全运输。起吊载重不得超过规定,否则应拒绝开车。

10.开车前检查

(1)检查各部位的润滑情况、各承载轮及轴承有无损坏。(2)检查各部位机械连接销是否完好。

(3)检查各驱动轮及制动闸的磨损情况,磨损超限时应及时更换,否则,司机不得启动机车。检查起吊梁与专用起吊装置之间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4)检查各种液压管路、控制线路有无损坏、变形,管接头是否漏液等。(5)检查电缆是否有破损漏电现象,对易磨损部位进行包扎处理,否则司机不得启动机车。

(6)检查液压站油位是否符合要求,油位低于油位标志2/3时,及时增加液压油,否则不得启动机车。

(7)检查柴油机车液压油、柴油、柴油机油、冷却水、废气水是否要增加或更换。(8)检查柴油机V型带磨损情况。(9)检查各个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10)检查发动机进排系统是否清洁无堵塞。(11)检查机车所处环境是否符合机车运行条件。

11、启动机车

(1)打开蓄能器阀门。(2)观察蓄能器压力。

(3)如果蓄能器压力不够利用手动泵将蓄能器压力提高到150BAR。

(4)用两根手指同时按住启动缓解阀,直到等听到柴油缸与空气缸打开的声音。(5)用另一只手按住启动阀门按钮等到听见两声激活声音松开启动阀按钮,发动机运转起来。

(6)检查各仪表显示,看有无故障报警,有则立即停机检查。(7)检查通讯喇叭、照明、尾灯及操作机构动作执行情况。

(8)检查各承载梁配套设备液压起吊马达各操作阀的工作情况,空载反复升降几次,轨道顺槽单轨吊安装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查看马达链轮吊钩是否灵活。

(9)在两驾驶室内操作试验机车运转是否良好,制动闸是否有效制动,否则不准开车。

12、机车运行

(1)每台机车必须配置一名工作司机和一名押车工,司机在前进方向操作室负责观察机车运行情况,防止物料碰撞造成事故。

(2)司机开车前,打开机车前灯和尾灯,用电笛鸣号发开车信号后,方能启动机车。(3)推动操作手柄时,司机注意观察驾驶室内仪表的指示及显示屏,是否正常。(4)机车运行前,必须把司机室专用梯收回,以防机车运行时发生事故。(5)机车过弯道、道岔、交岔点、换装站等各处时,应提前50米减速运行,速度限制在0.5米/秒内并鸣笛通过。

(6)机车在运行中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使用紧急制动停车。

(7)机车在巷道里原地不行走、不工作时,超过20分钟应关闭机车。(8)司机暂时离开机车前必须拔出钥匙,并妥善保管。

(9)机车在已定封闭打运巷道内运行时,遇人员行走时,机车必须停车,先让行人通过,方可向前运行。严禁机车运行时,人员从机车下通过。

(10)跨越设备物料运行时,间距必须大于100mm以上距离,否则不得通过。

13、物料吊装作业(1)单轨吊提升验算:

1)此单轨吊共四个起吊钩头,每个钩头额定载荷为4t,故在单轨吊运输过程中最重量不超过16T,斜巷最大坡度按15°计算,运输最重件需要牵引力依据以下参数来计算:

α=15°(线路最大坡度)W1=16吨

W2=11.84吨(机车自重)W3=5.64吨(起吊梁自重)W4=0.3吨(司机体重+管线)g=9.8(换算因数)f取0.05(摩擦系数)F(运输支架需要牵引力)F=(W1+W2+W3+W4)g×(sinα+f×cosα)F =(16+11.84+5.64+0.3)×9.8×(sin15°+0.05×cos 15°)F = 102KN 单轨吊柴油机车(DZ2200 3+3)牵引力为:120KN 通过计算机车载重16吨在15°坡度上所需要的牵引力为102KN,可以满足运输要求。2)起吊钢丝绳验算

选用起吊钢丝绳直径不得低于φ15.5mm,其公称抗拉强度1670Mpa、最小破断拉力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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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F破=0.307×15.52×1670/1000×1.226×4=604吨,重物按每个钩头最大起重重量 4T计算,钢丝绳安全系数大于6.5(604÷4=151>6.5),故可以选用φ15.5mm钢丝绳。

经计算可知,1.当起吊重量小于4T的非超长物件时可使用单钩头起吊,每次可打运四车。2.若物件重量大于4T或物件超长时,必须使用双钩头起吊。3.使用单钩起吊时,矿车与矿车之间需用锚链链接,以防打运过程中矿车自转。

(2)机车钥匙从驾驶室拔出后,方可进行起吊作业;起吊梁起吊重物时,应确认重心平衡、吊挂可靠,严禁在重物上搭载其它物件或人员;重物吊起后,其最低点距底板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m;

(3)运送物件必须使用起吊梁进行挂载,严禁使用机车其他部位搭载物件,同时确保起吊梁各部位受力均匀;

(4)操作起吊梁操作阀,使起吊梁工作链上升、下落,吊装物料,严禁使用单链起吊。起吊时要先试吊,人员要避开起吊臂下及设备周围,起吊人员要躲开起吊链条脱钩后的作用力方向,起吊部件周围5m范围不得有人。

(5)使用专用车辆起吊装置起吊时,专用装置起吊挂钩应挂牢固,起吊长物料时,捆绑物料必须牢靠、平稳起吊。

(6)起吊物料过程中,若起吊链出现拧链、挤链现象,应立即停止起吊,将物料缓缓放下或用道木等物料将吊装的物料底部垫平,在起吊链不受力时用工具调整链条,在处理过程中,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相互配合,严禁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直接接触;严禁在起吊轮转动、起吊链受力时处理拧链、挤链。

(7)运送大件时,要先实地测量单轨吊中心线至两侧障碍物的实际距离,必须保证吊送大件的摆幅5°的空间距离,否则不准运送。

(8)起吊物料必须使起吊梁两钩载荷均匀,吊起后要保持物料中心平衡、并且高低水平一致。起吊时,人员严禁站在起吊梁下,避开设备突然坠落所波及的范围。

(9)起吊梁应垂直起吊重物,不得歪拉斜吊;严禁超负荷起吊重物,严禁拖地运输重物;起吊用连接装置、工具吨位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要求;

(10)在机车运行时,必须将起吊梁链条收回,以防机车运行时摆动撞击巷道内的设施造成事故。

(11)卸放物料时,必须平稳可靠段,卸放平稳,防止倾倒伤人,损坏物料,做到轻放易卸。

(12)特殊情况需在斜坡内装运物料,物料必须有良好的防滑措施,斜坡下方严禁站人,并且要有管理人员现场指挥的情况下,否则不准在斜坡上装、卸运物料。

(13)采用专用起吊工具起吊相应的车辆时,把钩工要把每辆车辆使用起吊工具的闭锁锁好,检查仔细,才可向司机发出起吊信号。

(14)打运锚杆、钢带、锚网、皮带机附件等不超长超宽的物料时直接起吊物料车,打运锚索、风水管路等物料时需要将物料先卸车再使用单轨吊打运。

(七)单轨吊机车处理复轨、拧轨安全技术措施

轨道顺槽单轨吊安装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一)机车复轨在道岔处,如果机车司机没有注意道岔位置,出现机车头脱离轨道时,要按照如下操作:

1、处理机车复轨必须有跟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方可进行。

2、处理起吊梁或控制梁处复轨时,使用两个5吨的手拉葫芦起吊。使用Ф18×90链条或绳套子穿过起吊梁或控制部承载梁的两端,将手拉葫芦同时起吊。

3、处理驱动部处复轨时,使用2吨或2吨以上的手拉葫芦起吊。将Ф18×90链条或绳套子与驱动部两侧的鱼口连接好后起吊。

4、当单轨吊吊梁吊起,轨缝基本吻合满足机车运行要求后,使用临时支护锚杆将吊梁留好。

5、吊梁留好后,拆除起吊的手拉葫芦,将单轨吊机车起动开出。(机车开出的运行方向以掉轨处前后剩余量为准,机车要始终向剩余多的方向开出)。

6、机车开出后由维护人员恢复吊梁完好。

(二)处理拧轨

1、处理机车拧轨必须有跟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方可进行。

2、当机车被限制在拧梁处时,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运行机车。

3、在平巷段出现拧梁时,根据拧梁的程度将起吊物放下后或直接缓慢开动机车,将机车从拧梁处开出。

4、在上山段出现拧梁时,司机必须缓慢开动机车将机车由拧梁处开出。

5、机车开出后由维护人员处理拧坏的吊梁。

(三)安全注意事项:

1、起吊设备前由专人检查手拉葫芦完好、灵敏自锁可靠。处理起吊梁或控制梁处复轨时,使用两个5吨的手拉葫芦起吊。处理驱动部处复轨时,使用2吨或2吨以上的手拉葫芦起吊。

2、起吊起吊梁或控制梁时,索具要穿过起吊梁或控制部承载梁的两端。起吊驱动部时,索具要与驱动部两侧的鱼口连接好后起吊。

3、起吊部件与手拉葫芦连接要牢固可靠,严禁摘掉钩头单链起吊,起吊时要先试吊。

4、起吊时,人员要避开手拉葫芦的下方及链条的作用力方向并且要避开设备的运动方向。

5、从拧梁处开动机车时,司机必须要缓慢开动机车,速度控制在0.5米/s以下,必须由操作熟练的司机进行操作。

6、施工人员借助于梯子施工时,一定要有专人扶梯监护,以免歪倒伤人。

7、施工人员施工位置距离地面2米及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合格的保险带方可施工,保险带要与吊梁或其他可靠工具牢固生根。

8、施工中施工人员严禁从车下方来回穿行,必须绕过车身到施工的另一侧。(八)手拉葫芦安全技术措施

1、使用规则 111102轨道顺槽单轨吊安装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2)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3)起重链条不得扭转和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4)起吊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禁重物倾斜、翻转。

2、操作

(1)起吊物件前,操作人员首先要根据物件铭牌上标的物件的重量,合理选择起吊用手拉葫芦型号,并检查完好情况,确保起吊葫芦和起吊锚杆有足够的安全系数,手拉葫芦起吊重物不超过额定载荷的80%。起吊重物时严禁用起重链条捆扎重物。

(2)起吊时,所有人员要躲到设备可能歪倒、掉(滑)落不至伤人的安全地点。(3)起吊前,应对手拉葫芦的完好及其润滑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4)起吊前,检查上下吊钩是否挂牢,吊钩不得有歪斜及重物吊在吊钩尖端等不良现象,起重链条应垂直悬挂,不得斜拉重物,链环不得错扭或打结,双行链更应注意,下钩切勿翻转。

(5)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人员站位进行安全确认,起吊时,人员应站在安全的地方,注意躲开一旦链条绷断弹回及重物下滑、滚落的方向。避免起吊物发生坠落时伤人。

(6)起吊过程中安排专人对起吊生根点、起吊工具及连接装置进行仔细观察,并安专人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停止起吊。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7)操作者应站在与手链轮同一平面内拽动手链条,手链轮逆时针方向旋转,放松棘轮,钢丝绳缓慢放下。

(8)严禁人员在起吊物件时做任何动作,以免发生意外。

(9)在起吊或下降物件过程中,拽动手链条应用力均匀和缓,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链条跳动或卡环,物件的升降切勿超过上下行程的极限。

(10)操作者如发现拉不动时不可猛拉,更不能增加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进行检查:①重物是否与其它物体连接;②葫芦机件有无损坏;③重物是否超出了葫芦的额定载荷。

(11)手拉葫芦拉不动时,严禁人工卸掉手链轮罩壳,私自处理,必须用另一台能满足起吊要求的葫芦进行替换下来后进行处理。

(12)下放物件时,施工人员要站在物件危及不到的安全地点。

(13)工作中吊装设备时,起吊点必须牢固可靠,并选好重心,起吊物下方及摆动范围内严禁有人。严禁任何人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入悬吊物的下方,以防意外。起吊或拖运时,所有人员要躲到设备可能歪倒、掉(滑)落不至伤人的安全地点。

(14)设备起吊过程中要轻吊轻放,每当起吊不动时严禁强行起吊,要恢复到原位,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5)起吊时应使用起吊专用锚杆及锚索做为起吊点直接起吊设备。

轨道顺槽单轨吊安装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九)抬运长料安全技术措施

1、抬运长料至少二人一组用同肩进行抬运,运料过程中要密切照应好,做到平、稳、慢,动作协调一致,喊清保安口号,注意来往行人和设备,防止发生意外。每组必须专人指挥,口号一致,同起同落。每组间距不得低于10米确保两组互不影响。

2、装、卸、运时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做到轻起轻放,不准盲目乱扔,以防物料反弹伤人或砸坏设备。搬取物料时,先取上层,从上往下逐层搬拿,不得先抽取中、底层而悬空顶层。

3、抬到预定地点后严禁扔下,必须相互配合,统一指挥,做到井然有序,以防碰手碰脚。

4、斜巷搬运材料时,因小步慢行,严禁跑行,搬运人员必须事先检查行走路线安全情况,做到及时排查隐患,及时注意路线变化情况。

5、材料运到施工地点后,斜巷地点若坡度大必须采用铁丝(或加锚网)固定,防止下滑、滚动。

6、作业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脚下,防止绊脚和脚下打滑。

7、多人同时装卸料时,必须相互协调一致,互相照应,不得盲目乱扔。

8、运料时,注意不要刮碰电器设备及管、线。前方有人时,要及时通知其避让。

9、人工抬运作业时,必须注意巷道顶部和帮部的锚索头、锚杆头,防止扎伤。

10、人员在抬运期间需要临时休息时,必须在顶板支护条件完好地点休息,并随时注意顶板情况,发现变化必须及时撤离至安全地点。

(十)登高作业安全措施

1、凡从事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保险带,保险带生根必须牢固可靠,能承受人体的重量,并做到高挂低用。

2、采用人字梯作业时,梯子的强度必须足够,必须有足够的人员扶梯子,使梯子稳固、不晃动,且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同时扶梯子人员站位必须安全、合理。

3、在登高作业时,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器具的完好性,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同时要对工器具进行保护,以防掉下伤人。

4、高空作业人员注意力要高度保持集中,要防止作业工具掉下伤人,同时,下面的人员要远离可能掉物伤人的危险地点。

(十一)单轨吊油脂管理制度

1.单轨吊机车的柴油管理实行“两专”、“五定”原则。“两专”即:专桶、专加油工具;“五定”即:定质选油、定量给油、定时加油、定人负责、定时更换柴油滤芯。

2.单轨吊机车用油要符合规定,必须使用相同标号、用途的油脂,严禁随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家、不同牌号的油不能混用;更换不同牌号、不同生产厂家的油脂时,必须对机车的油箱进行彻底清洗。使用的油脂要有合格的化验报告,不化验或化验不合格的严禁入井使用。

轨道顺槽单轨吊安装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3.单轨吊机车用油由地面到井下运输过程中,必须装在矿车内或采用专用油车运送,运送时油盖必须紧固无外漏。短途或运送油量较小时,可采用人工抬架的方式运送。运送柴油时,严禁和易燃、易爆物品同列车运送,用矿车运送时必须掩牢,油桶不得翻滚或滑动。

4.井下的存油地点,须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在进风巷内通向回风道最近地点的无人硐室内,硐室顶板完整、无淋水;(2)配齐一个大于1m3的沙箱、2把专用灭火铲、2个干粉灭火器,距电气设备10m以上;

(3)悬挂“油脂存放点”牌板,注明地点、管理负责人、存油数量

(4)柴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3个圆班使用量,各类油脂要分开存放、妥善保管,并有明显清晰的区分标志,油桶要上台、上架管理,间距不得小于2m。各种油桶的盖要齐全、紧固、卫生。现场存放的油桶应无积尘、无油腻、无杂质。加油的小桶需有盖,有防护耐油胶垫。加油时使用的专用工具,不得用于加其他种类不同的油。现场要有带盖的铁桶存放带油的棉纱、布头或纸张。

5.每班运行前,须检查柴油的油面位置,不足时及时添加。机车加注油脂时,其注油口周围要清理干净,方可注油。机车使用中发现柴油、液压油及润滑油脂有异常情况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更换。

6.使用现场要存放2个旧油桶,以便更换的柴油、液压油、润滑油及时回收。回收的旧油必须装入油桶中,严禁直接放入水沟或巷道内。

(十二)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参加安装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按章作业,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2.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劳保穿戴齐全,登高(1.5米及以上)作业者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生根牢固、可靠,高挂抵用。

3.现场如需用电,必须专职电工接线并现场监护。电工必须严格执行井下停送电操作规程。

4.每班现场整洁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件及工具摆放有序,并有专人保管。5.每班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精神集中,严禁说笑打闹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 次只准推1 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于7‰以上时,严禁人力推车。

(十三)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

轨道顺槽单轨吊安装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一)灾害处理基本原则:及时汇报、积极稳妥地开展自救,安全的消除和控制事故、戴好自救器,安全撤离、妥善避难,自救互救。

(二)灾害应急措施

1.避灾应急原则:灭、护、撤、躲、报。

2.发生煤尘、瓦斯、火灾灾害时应急措施:工作面发生煤尘、瓦斯、火灾灾害时,一定要镇静,不要惊惶失措,所有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按照就近进入新鲜风流侧的原则迎风撤退,根据灾害地点的火情状况,靠近事故点回风侧人员,应尽可能避开火势绕过火点,进入新鲜风区域中。

3.出现瓦斯突出预兆和发生突出事故后的应急措施:由班组长立即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当避灾路线受阻或其它原因不能撤退时,应就近进入避难设施进行避灾,等待救援,同时向矿调度汇报。

4.发生突水预兆和发生水灾事故后的应急措施: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负责通知受水害威胁地点及附近工作人员,按避灾线路撤到安全地点。

(三)避灾路线 1、111102轨道顺槽发生水灾或顶板事故时,人员应立即戴上自救器,按下面避灾线路迅速撤离:

事故地点→111102轨道顺槽→111102轨道顺槽下部车场→东一轨道大巷→中央轨道石门→副井→地面。

2、发生火灾、煤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时,人员应立即佩戴自救器并沿下面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事故地点→111102轨道顺槽→111102轨道顺槽下部车场→东一轨道大巷→中央轨道石门→副井→地面。

10.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篇十

专项储备是一个权益类会计科目和报表科目,适用于执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专项储备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以及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等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按照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根据财企【2012】16号的规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等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不同的企业计提的依据不同。在这里仅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提取标准作如下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与计提: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检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相关账务处理

设置“专项储备”科目(代码4301)及他的下级明细科目“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代码430101)用来核算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专项核算。(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补提1-11月的安全生产费用(附件:计算表:计提依据为1-11月主营业务收入、计提比例、计提金额)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安全生产费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将1-11月份已经发生或者结算的劳务费、租赁费、机械费、材料费的、安全员工资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类费用,统计出明细表(注明以前凭证号)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负数)

—现场经费(负数)

—措施其他直接费费(负数)等

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以后按月计提

(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内部存款

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应付班组结算款

—应付租赁费

应付职工薪酬(安全员工资)等

(安全员工资、安全网、竹胶板、设施料、安全帽、安全生产培训等)

购入如果是购入设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如下核算 A、投入使用,需安装调试的设备,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原材料

B、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步确认该固定资产的全部折旧,以后再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累计折旧

(3)“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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