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卫生操作规程

2024-08-31

职业病卫生操作规程(共6篇)

1.职业病卫生操作规程 篇一

焊工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产生有害气体和烟尘:锰铬氧化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氟化物等;物理因素:焊接弧光放电产生4000℃--6000℃高温;电焊电压380V,漏电电击。职业危害

辐射、急性或慢性中毒、电焊工尘肺、电光性眼炎、噪声耳聋或听力损伤、而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雾热等并发病。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熟悉所切割、焊接工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确保工件的加工质量。

2.施工前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备好灭火器材;切断或关闭所切割或焊接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等,并挂好警示牌。

3.将所使用的设备、配件、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确保完好。

4.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必须大于10m;运输使用轻拿轻放;气瓶不能接触高温和明火,周围10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焊接时要掌握焊接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内应力和变形。

6.火焊切割时,应防止回火现象。

7.切割较大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或下滑的措施。

8.容器内焊或切割时,焊工与焊件间要绝缘,清理容器内外易燃易爆品,焊件外壳通风良好,容器外有专人监护。

9.施工完毕,切断电焊机电源,码放好手把线;关掉氧气瓶、乙炔瓶阀门,码放好氧气带、乙炔带,分类码放好焊接工件;清除焊渣,清点工具,打扫好施工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10.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

2)现场处理: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2.职业病卫生操作规程 篇二

职业卫生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随着社会经济和文明的进步与发展,人们愈来愈认识到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创造财富,而且是使人类能够过上高质量的生活,经济的发展不应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作为代价。2011年12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就是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改善劳动者的作业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健康素质,防止发生职业病的有效依据。也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目标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至少设立一个职业健康管理员岗位,按任职条件的要求,指定一名专(兼)职人员,并要求持《职业健康管理员证》上岗。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其目的,就是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明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的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详细编写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具体内容:(职业病危害的场所、人员、使用原材料、工艺流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明确申报的部门、时段、时间及备档有关要求。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制度的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人员、检测场所、检测周期、检测标准和依据、检测内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上报要求、备档要求。

明确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后的评价分析、评价结果、预防和整改和治理措施、上报内容及时限。

明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的地点及有关事宜。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确定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场所。

明确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设备设施。

明确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人员、监测标准和依据、监测方法及要求、检测记录的内容及整理、监测结果的公布地点及公布有关事宜。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名称、所在场所及部位。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专职维护检修人员。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检修注意事项。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周期。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的临时措施和上报有关事项。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 理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按照职业危害场所、本岗及工序,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型号。

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期限。明确购买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单位。

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购买后的验收标准、储存标准、发放标准、领用标准、使用标准和日常穿戴检查、处理标准。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目 的、依据。

确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

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人员范围、教育培训时间、全年教育培训累计时间。

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再培训要求。

确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及保存备档期限。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明确职业健康体检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职业健康体检人员范围。确定职业健康体检时段(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发现不适症状时等)。确定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确定如发现职业病的处理方法及措施。

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的保存备档期限。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职业危害事故类别、危害程度。

确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内容及时限。

确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明确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有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粉尘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粉尘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明确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有毒物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有毒物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有毒物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明确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噪声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噪声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噪声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职业危害告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告知的范围。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告知的形式及要求。

明确职业危害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待遇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

按照规定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妥善留档保存期限。

明确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明确岗位及性质。

明确各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场所的危害因素、产生原因、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本岗位安全操作程序和维护注意事项。编写时参考以下资料:

一、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中,应有中文说明书,在醒目位置设置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二、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中,应有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 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医务人员手卫生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篇三

一、定义

卫生手消毒,即医务人员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二、设施

1、速干手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制产品应符合相关配置标准。

2、速干手消毒剂含有护肤成分,无异味,无刺激性等,医务人员应有良好的接受性。

3、速干手消毒剂宜使用一次性包装,重复使用的容器每次用完后清洁、消毒。

三、方法

取液:取中师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涂抹:涂抹双手,确保完全覆盖所有皮肤。

4.职业病卫生操作规程 篇四

一、目 的:明确卫生间清洁人员的职责,保持卫生间清洁干净、无臭味。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卫生间的清洁。

三、责 任 者:清洁工。

四、程 序: 清洁部位:包括墙面、地面、门窗、把手、洗手池、废物贮器、便池等。2 清洁频率:每日上班后及下班前各清洁 1 次,特殊情况随时清洁。3 清洁工具:水桶、拖布、笤帚、毛刷、清洁布、水管、橡胶手套等。4 清洁剂:洗衣粉、洁厕精。5 消毒剂:0.1%新洁尔灭。6 清洁方法: 6.1 6.2 6.3 6.4 6.5 清理废物贮器,置生活垃圾收集处,并清洁废物贮器。

墙面门窗:用洗衣粉擦试1遍后,再用清洗干净的湿布擦拭1遍。洗手池:用清洁剂,涂布于洗手池表面,然后用水冲洗干净。便池:将卫生间的专用洁厕精涂布于便池表面;停留5分钟、用毛刷地面:用水冲洗干净后,再用干拖布将地面擦拭干净。刷洗后,用水冲洗干净,达到大小便池显本色。消毒:

5.职业病卫生操作规程 篇五

为规范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与《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一部分 参评学校评建工作规程

参评学校评建工作主要包括自评、评估和整改等阶段的工作。

一、自评阶段

1.学校成立评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建办公室),负责评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应制订评建工作计划,落实全员评建工作岗位责任制。

2.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评估等方面的文件,准确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的基本精神,掌握各主要评估指标与关键评估要素的实质内涵。

3.按照“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采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将建设、管理和使用《采集平台》列为学校办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信息采集、规范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建立学校自我监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机制。

确保《采集平台》信息的原始性、即时性、真实性、公开性,于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上半年评估的学校提供截止到2月28日的数据。

4.加强学校信息档案和相关原始资料的常态化管理。规范学校档案室、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的档案建设,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在学校常规管理中,要注重《实施细则》主要评估指标、关键评估要素相关原始资料的管理。在学校的自评过程中,不得对原始资料进行加工处理。

5.根据《实施细则》中“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学校各专业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我剖析(可参照《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业剖析工作要点(供参考)》),对《采集平台》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查找专业改革与建设的主要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

6.依据《实施细则》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查找差距,对不符合条件的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在评估之前达到基本条件要求。7.认真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经验、成果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基本判断,找出人才培养过程与自我发展目标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制订整改的方案和措施,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个人,将评估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8.学校评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后,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和教学系部干部、骨干教师组成校内专家组,以《实施细则》主要评估指标的关键评估要素及相关《采集平台》数据为单元,逐项进行认真自评,并提出自评建议。

9.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政领导审定,形成学校的《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自评报告》一般可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学校概况(沿革与现状);

2)自我评估(人才培养效果、人才培养过程和学校发展潜力,包括在改革、建设、管理、发展总体上取得的成果、经验、特色和自评结果);

3)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4)整改措施。

二、评估阶段

1.申请评估。凡符合《实施细则》的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的学校,应根据教育厅对评估时间的统一安排,提前6个月向省教育厅提交接受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书面申请报告,填写“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申报表”,并做出必要说明。

2.接受评估条件审查。省教育厅在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前3个月,组织专家对申请评估学校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学校要积极配合专家的审查工作;若审查通过,学校按计划参加评估;若审查未通过,学校应加大投入、加强建设,尽快达到评估基本条件,6个月后可再次申请评估。

3.报送与公布材料。条件审查通过的学校,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采集平台》数据,并同时将自评报告、《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社会经济(行业)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学校提前10天将上述材料的光盘寄送到评估专家。

4.设立专家工作室。专家工作室是供专家分析相关信息、集中讨论的场所,需配备联网计算机若干台及打印机、复印机、直拨电话、必要的办公文具。

5.为专家访谈和听说课活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要安排方便专家访谈的房间;为专家听说课及研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6.设立联络组。为便于专家考察,学校配备必要的联络员,联络员与专家的联系方式由学校书面通知专家组。联络员应熟悉评估事务和校内情况;专家没有召唤时,联络员一般在邻近办公室等待,不要影响专家的独立工作。

7.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热情、节俭、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学校招待所或就近安排三星级范围内宾馆;专家1人1个标准间,配联网计算机;专家组长、副组长、秘书房间内配打印机。专家入住时,提供专家组成员房间号、房间电话号、服务组房间及电话、学校领导和有关接待人员的电话等信息资料。专家就餐一律为简餐,不得上酒水;在学生食堂安排1次专家与学生共同就餐;要遵守《实施细则》中所列各项评估纪律。

专家组进校当日,学校为每位专家提供自评报告、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应为专家组预备会议提供下述信息资料(各2份):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基本状况一览表(2)学校党政机构、教学系部设置一览表

(3)全校按部门、单位排列的党政中层干部一览表

(4)全校分系部的专任教师名单和非专任教师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双师状况)

(5)全校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一览表

(6)各系、部的专业设置情况及开设时间、各专业各年级在校生数一览表(7)全校各专业、班级现行课程表(含实践环节)(停课的要事先注明)(8)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9)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一览(10)学校各教学区作息时间表(11)专家组长和秘书要求的其他材料

8.积极配合专家组按照评估工作程序开展各项考察评估工作。

三、整改阶段

1.评估结束后,学校应根据专家组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整改方案,并在1个月内上报省教育厅。

2.学校应认真组织实施整改方案,整改时间原则上为0.5~1年;整改完成后,向省教育厅提交评估整改工作总结报告,并表态接受评估专家的整改回访检查。

3.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评估整改回访的安排,做好整改回访检查的配合工作。第二部分

评估考察前的专家组织工作规程

现场考察评估之前,省评估委员会要协助省教育厅做好对申请评估学校的基本条件审查、专家组组建及专家培训、现场考察相关的准备工作。

一、评估前的学校基本条件审查工作

根据评估工作计划安排,省教育厅在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前3个月,组织省评估委员会和专家,按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和教高〔2008〕5号文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评估学校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必要时,派出专家组(2~3名)对被评估学校的硬件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并审查学校《采集平台》管理、运行情况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审查的专家填写《学校评估基本条件审查报告》。

对于条件审查不合格的学校,专家组要对学校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其“端正办学思想、理清办学思路、促进办学投入、改善教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建设”;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尽早申请参加正式评估。

二、现场考察评估前专家组的配置

(一)专家组的组成

专家组是受省教育厅领导和委派,在特定时间内,承担考察评估任务的专家组织。专家组成员应本着对省教育厅、被评学校和专家声誉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

专家组由8人组成(含秘书);由省教育厅根据被评学校属性、专业构成及特色专业类别等情况,从省内外高职评估专家库中选聘,其中有具有丰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专家,有行业企业专家和一线专任教师,有被评学校自报主要专业领域的专家,有省外专家2~3名。专家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原则上由省外著名专家、省评估委员会委员担任。

专家组组成要遵循专家回避原则,名单基本确定后,应征求被评学校的意见,并在专家组进校前向社会公布,对专家组的组成若有异议,将视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二)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审阅被评学校的《自评报告》、《采集平台》数据、区域社会经济(行业)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信息资料。

2.现场考察的主要任务是考察学校的内涵建设水平,通过《采集平台》数据分析、深度访谈、专业剖析、说课活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多种途径,专家组与学校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探究原因、研讨对策。

3.通过科学分析和民主讨论,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按评估指标体系的关键评 估要素逐项评定,并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4.对被评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系统分析,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查找原因,提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并与被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5.向省教育厅和省评估委员会提交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三)专家组成员分工

1.组长全面负责专家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组长的职责是:(1)就评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对省教育厅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考察评估工作计划、日程安排,决定专家组内部分工,负责与被评学校联系协商有关事宜,并负责组织实施;

(3)召集全体成员会议,交流情况,按照关键评估要素逐项评定,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4)组织撰写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经专家组讨论通过后,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和主管部门通报;组织专家组成员作好个人发言,并认真听取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对考察评估意见的反映;

(5)组织撰写向省教育厅提交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对考察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的准确性负责。

2.专家组小组分工建议(供参考)。专家组可分为2个小组。

第一小组:组长、2位专家和秘书组成综合组;组长和秘书负责撰写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和考察评估工作报告;重点负责评估指标:①领导作用。2位专家重点负责评估指标:②师资队伍,⑥教学管理,⑦社会评价。

第二小组:副组长和3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业剖析组;全面负责对2个专业的纵深剖析;重点负责评估指标:③课程建设,④实践教学,⑤特色专业建设。

除完成小组分工任务外,专家需参加评估汇报会、评估情况通报会等共同活动。要注意各项评估指标及要素之间的相关性,例如,“领导作用”、“师资队伍”与其他各项评估指标及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

为避免因分工带来的视角偏差,应加强专家组内的信息沟通,及时研讨。专家要在专家组会议上表明对所分工指标及关键评估要素的考察评估意见,参加对所有各项指标的评定,讨论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

3.秘书是专家组的组成人员,承担专家组与被评学校的联系协调工作,为专家组提供服务,协助组长安排协调各位专家的工作。秘书必须熟悉高等职业教育 5 管理和教学工作,工作主动,作风严谨,精力充沛,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秘书要具体落实专家组的各项日程安排;起草、打印各种材料和工作用表;收集、检查评估分析表填写情况,汇集、整理信息情况并及时反馈;负责评估材料的立卷归档,等等。不兼任专家的专职秘书不承担对评估结论表决和反馈意见的责任。

(四)专家组成员守则

1.认真学习和掌握评估标准,注重了解实际情况,坚持讲客观证据,不凭感觉、感情、印象用事,坚决排除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自始至终维护评估的独立性、公正性、严肃性。

2.尊重被评学校办学自主权,不介入学校内部事务。与被评学校坦诚相待,平等交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评估任务。

3.专家之间相互尊重,密切配合,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4.遵守纪律,集中精力参加评估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评估期间不擅自离岗,不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接受被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的单独邀请。

5.严格保守评估秘密,不得泄露专家组内部讨论过程中个人发表的意见,以及评估工作中其他不该泄露的事宜。

6.坚持廉洁自律,不搞特殊化。不接受被评学校任何礼品礼金,不向被评学校提出与评估无关的要求,自觉接受省教育厅以及被评学校的监督,虚心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努力改进评估工作。

三、专家组成员现场考察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1.深入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评估文件,熟悉《实施细则》及评估操作规程,准确理解和把握主要评估指标及关键评估要素的内涵。

2.专家要对学校《采集平台》的状态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研读学校自评报告、区域社会经济(行业)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分析平台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查找问题,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逐项给出预审意见,填写“专家预审意见表”,提出现场考察重点的建议,准备提交专家组预备会议。

3.专家组长草拟评估工作计划,提出分工建议、考察重点和注意事项,供专家组预备会议讨论决定;与被评学校沟通商议考察评估的日程安排。

4.秘书协助专家组长与被评学校和专家组成员沟通,做好评估的准备工作。

第三部分 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工作规程

在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的2~3天时间内,要完成《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任务,专家组成员必须对评估程序、评估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有准确深刻的理解,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每一项工作。

一、专家组预备会议

专家组进校后,在组长的主持下,要用一个单元(约半天或一个晚上)时间,开好专家组全体成员参加的评估工作预备会议。

1.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评估工作的文件,提出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 2.讨论确定评估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考察内容; 3.讨论确定专家分工;

4.交流专家预审意见,讨论考察重点和注意事项; 5.讨论确定2个重点剖析专业;

6.各小组和专家根据分工制订考察工作(深度访谈、专业剖析、教师说课等)计划并报专家组秘书,秘书汇总协调;

7.组长和成员认为应该集体讨论的事项。

会后,专家组长(或委托秘书)将评估日程安排等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学校。

二、评估汇报会

1.听取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情况的汇报(不超过20分钟)。汇报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对评估的认识、评建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的建设)、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特色、问题与对策。

2.汇报会地点安排在校内,出席人员为专家组成员、学校领导、中层干部、高级职务教师、学生代表以及学校认为可以到会的其他人员。

三、深度访谈

访谈对象有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等;要兼顾学校各管理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尽可能覆盖各类专业、职称、学历、年龄结构的教师。每位专家访谈不少于6人次。访谈时间服从深度要求,一般每次不少于半小时。访谈地点可选在访谈对象工作、学习场所。

1.访谈要选准对象。专家根据分工考察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度访谈,以个别深度访谈为主,也可以是专业教学团队或管理部门的小范围集体访谈。

2.根据预审和《采集平台》数据信息的分析情况,可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约请学校相关人员深度访谈,共同查摆问题、探究成因、商讨改进措施。3.访谈前要做充分的准备,专家应拟好访谈提纲,明确访谈目的和访谈要点,以提高访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专家填写深度访谈记录表,上报专家组。

4.学校的师生员工也可主动向专家反映情况或意见,进而深入访谈。深度访谈参照“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深度访谈活动要点(供参考)”进行。

四、专业剖析

专家组在征求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个专业(不同学校可以采取不同的确定思路,其中必有学校特色或主要专业)进行重点剖析。听取专业带头人汇报(不超过20分钟),通过对《采集平台》中相关专业的状态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深度访谈、教师说课、查阅原始资料、实地考察等多种途径,增加考察的深度和可信度。专业剖析专家在准确掌握所剖析专业实际状态的基础上,填写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上报专家组。

五、说课活动

教师说课活动参照“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说课活动要点”中关于教育教学评估教师说课活动要求安排进行。

1.说课的教师和课程由专家组根据现行课表研究确定,也可以根据专家所提出的专业、课程、师资结构等要求,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确定。

2.要兼顾学校各大类专业(文、管、工、经等)、课程类型(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训课等)、说课教师的职称、年龄、学历结构等。专业剖析组重点选听剖析专业的各类课程,注意各类教师的覆盖面。每位专家听说课1~2人。

3.提前0.5~1天将抽选说课的教师及课程和有关要求通知学校。学校应按照要求提供教师说案、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学生用教材(或学习过程主要参考资料)等。

4.学校确定说课地点和环境条件,并确定2名以上同行教师与专家一起参与说课研讨活动。每位教师说课时间控制在20分钟左右,共同研讨10分钟左右。

5.专家听说课应填写教师说课记录表。通过说课活动获取的信息和对教师说课的评价应在专家组会议上汇报。专家组秘书要汇总填写专家听课结果汇总表。

六、实地考察实习实训环境和条件

考察要根据专家分工各有侧重,重点考察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的实习实训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对校园文化、校风、教风、学风和学生课内外学习活动等方面进行调研,以获取相关信息。

七、查阅常态化管理的原始资料

除了应为专家组预备会议提供的信息资料和专家组明确要求提供的统计资料外,所有重点考察内容相关的原始资料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实行常态化管理;学校不单设评估资料室,不专为评估准备打印、复印原始资料;专家根据评估考察需要,到相关部门、单位调阅相关原始资料。如果发现学校资料明显失实,要当即向学校指出,并做好记录。

八、形成评估结论建议

对评估结论建议要持慎重的态度,在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整体状态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表决结果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1.专家个人应根据分工,在对《采集平台》数据信息深度分析、深度访谈、专业剖析、教师说课、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工作基础上,针对“关键评估要素”给出简短评价和是否合格的初步意见。

2.对“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在专家相互交流和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专家组集体对每个关键评估要素是否“合格”进行表决,若某关键评估要素获半数(含)以上专家的“合格”认定,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研究,综合分析、判断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学校“通过”或“暂缓通过”的评估结论建议决定。

若关键评估要素“不合格”数过多,或某些方面不合格程度严重影响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及学校的发展,则评估结论建议为“暂缓通过”。

九、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前,经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向省教育厅和省评估委员会提交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其主要内容是:

1.考察评估工作概况:被评学校、专家组人数、评估起讫日期、考察方式和主要工作过程,说明评估的完整性。

2.对学校评估工作的总体印象:简述学校的发展状况,着重反映学校评建结合的情况和成果。

3.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要肯定学校改革和建设所取得的成绩,要指出学校人才培养效果、人才培养过程的主要特点,特别是在丰富办学内涵、彰显办学特色方面的成绩。评价意见要客观、简洁、到位,防止停留于一般的赞扬和肯定,应该对学校保持和发扬长处具有很强的促进激励作用。

4.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和整改建议:要针对学校改革、建设过程与自我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必要的 9 原因分析,提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意见。

5.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专家组应向被评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建议,争取被评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建设的支持。

6.根据专家表决结果作出的评估结论建议。

撰写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应注意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一致性、全面性、简明性、指导性,字数在3000字左右。

十、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

在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前,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对被评院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内容应与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基本相同,但不含评估结论建议),并在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上由专家组长向学校领导及主管部门宣读。

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可分两场进行。1.小范围的情况通报会

由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向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由学校主要领导确定参加人)通报专家组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听取学校领导的意见。同时,口头通报专家组成员议论的不宜在较大范围提出的学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大范围的情况通报会

出席人员可与参加评估汇报会的人员基本一致,也可根据学校要求扩大范围。通报会由专家组副组长主持,其基本程序是:

(1)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宣读考察评估反馈意见;

(2)专家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仅代表个人),重点谈问题和建议;(3)主管部门领导做表态性发言;(4)省教育厅领导讲话;

(5)学校主要领导做表态性发言;(6)主持人致谢,宣布评估结束。

十一、专家组上报评估存档资料

评估结束后,专家组向省教育厅提交以下资料:

1.赴某某学校(院)人才培养工作考察评估工作报告(专家组长签字)2.附件:

(1)专家组成员名单

(2)专家组预备工作会议纪要(评估工作计划及专家组工作分工)

10(3)学校申请评估基本条件报表和专家审查报告(4)专家预审意见表(每位专家1份)

(5)评估工作日程安排及专家(或小组)每日工作计划(6)专家访谈汇总表和专家深度访谈记录表(7)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

(8)教师说课要求、专家听说课记录表和教师说课结果汇总表(9)关键评估要素专家评定投票表(每位专家1份)(10)关键评估要素专家评定结果汇总表(专家组长签字)(11)学校评估结论建议投票表(每位专家无记名投票1份)(12)学校评估结论专家组建议表(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13)专家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专家组长签字)(14)院校自评的相关材料(由被评学校提供)

十二、专家组评估工作汇报

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准备向省评估委员会审议会议的汇报材料,并在审议会议上,汇报专家组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第四部分 整改回访专家组工作规程

评估后,学校经过0.5~1年的整改,向省教育厅提交评估整改工作总结报告,并表态可以接受评估专家的整改回访检查;省评估委员会协助教育厅根据省内评估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做出整改回访检查安排计划,适时组织评估专家到被评学校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回访。

6.职业病卫生操作规程 篇六

为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1、在安全上各级领导,尤其是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都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和违章作业现象坚决制止,否则对事故要负一定责任。

2、各岗位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含机修间、各操作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护品,工作时不允许穿奇装异服,不允许穿短袖装,女职工严禁留长发,工作时必须戴好工作帽。

3、严禁现场吸烟,进入厂区严禁携带火种。

4、严禁闲杂人员在轧机区域停留。

5、严禁任何人私自在管道上接口。

6、严禁用水冲洗设备。

7、严禁私自接、拆电气设备。

8、严禁单人和非工作人员进入变压器室。

9、严禁穿越栏杆或站在辊道上,机器设备上。

10、高空作业(2.5米以上)必须戴安全带,严禁从高空中向地面扔工具和杂物。

11、严禁站在或手扶设备指挥该设备或其它设备开机。

12、严禁起重机械超负荷使用,严禁斜拉斜吊和超速运行。

13、压力容器严禁电气焊作业。

14、严禁向电缆沟、下水道中扔烟头、烟盒、塑料袋、油污及废弃物等,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15、电缆沟盖板上严禁摆放油品、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

16、任何工种凡接触转动部位时,严禁戴手套操作。

17、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要认真爱护,不得任意拆卸、损坏或挪作它用。

18、对于与安全操作规程有出入的指挥,任何人有权拒绝执行。

19、过跨平车两侧必须在1米以外堆放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应保持整齐,不得妨碍交通。在平车上放置重物时要保证物品重心平衡,以免发生倾翻,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1.20 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清楚和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1、机械设备和拆换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要留有一定的通道,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22、现场设备检修前必须请示生产厂长,检修后必须通知生产厂长并保持现场清洁。

23、使用特殊工具(如砂轮机、电气焊等)必须遵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4、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材料上,严禁站在水中使用。严禁拽拉电线移动工具。使用潜水泵时,严禁带电移动。

25、进入车间必须按工种要求佩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禁止带小孩和非本车间人员进入车间。

26、进入车间后要走安全通道,越过设备要走安全桥,随时注意空中和地面情况,主动避让运行的天车和平车。

2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获得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独立上岗作业。

28、新工人进厂、职工换岗、转岗等必须通过三级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9、工作中严禁打闹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及酒后上岗。

30、主控室、高压配电室、液压站、煤气区域等场所,严禁非岗位人员擅自出入。

31、按要求配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天然气报警系统,煤气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随意拆除,挪作他用。

32、各设备所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随意拆除或转移位置。

33、无证人员严禁操作天车和驾驶机动车辆,车辆行驶中,严禁上下车。

34、操作正常运转的设备和大锤时,严禁戴手套,与运转的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卷入造成人身伤害。禁带电移动设备。

36、作业现场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工器具等严格按“双定”要求存放,存放要整齐牢稳、安全,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

37、指挥天车必须用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且专人进行指挥,指挥时严禁戴手套。吊挂物件必须牢靠、安全,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各项规定。

38、吊索具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磨损超标和裂纹后方可投入使用。

39、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做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做到“三不伤害”。从事煤气、带电、高空作业时,必须两个人以上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设专人监护,且工作前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0、员工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通过交叉路口和横穿道路、铁路时,要观察来往车辆,不得与车辆抢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二、炼钢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电炉安全操作规程

1.1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通用安全规程、电炉工艺操作规程。1.2 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1.3 电炉限位装置、联锁功能齐全、有效。

1.4 水管道、各类气体管道、液压、润滑管道、电气电缆及各类设备防护到位。

1.5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盖板、护罩是否破损。1.6 确保电气设备不破皮漏电,手电钻、平车电缆、喷粉罐安装漏电保护,拖地电缆不破皮漏电。

1.7 电炉装料时要有专人指挥天车,电炉周围的人员撤至安全位置,严禁在起吊物下边。

1.8 加二次以上废钢时,炉内废钢不得全部熔化,防止钢水喷溅。1.9 压料时,指挥加料人员需认真观察炉内废钢形状,指挥信号明确,防止料罐脱钩。

1.10 兑铁水时,指挥天车人员信号必须明确,铁水包尽量放低,倾倒时先慢后快,防止铁水大量喷溅。

1.11 送电前应检查炉体周围是否有人,发出送电信号,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1.12 电炉在冶炼过程中严禁从高压水冷电缆下通行。1.13 电炉在送电10分钟内不准在炉门口操作,防止废钢中爆炸物伤人。

1.14 吹氧前要先检查确认氧气阀门、软管、接头是否漏气、发现漏气应及时检修更换。

1.15 吹氧时应先开氧气,再向钢水插入吹氧管,若氧气压力小于0.3Mpa不准使用。

1.16 手持氧管不准手持接头部位,防止氧气漏氧回火伤人。1.17 吹氧时,枪口不准接触炉料,避免回火打弧烧坏氧枪,当有大块废钢堵塞炉门时,不准用氧枪吹氧。

1.18 吹氧时应避开炉门,尽量站在炉门右侧,防止炉内沸腾喷溅伤人。

1.19 吹氧时吹氧工要精力集中,注意炉内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关闭氧气阀门。1.20 氧枪如有漏水应停止使用,避免水和钢渣接触产生爆炸。1.21 在冶炼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炉内火焰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冶炼,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生产。1.22 测温、取样时,容易发生坠落和炉内沸腾喷爆的危险,操作前要严格观察炉内变化和周围环境,确认紧急撤离的路线。测温、取样时,身体应偏离炉门正前方,确认脚踏位置。

1.23 电炉出钢时,应先确认炉下是否有人,钢包车是否到位,若情况不明严禁出钢。

1.24 出钢过程中需向钢包内加各种材料时,脚要站稳,投掷时要注意观察钢水变化,防止出现炉内大沸腾。

1.25 加填料堵出钢口时,由于偏心盖不平整,温度较高、烟尘较大,视线不良,应严格确认,以防止摔倒坠落和烫伤事故发生。

1.26 起吊重物时,要检查吊链、钢丝绳套,确认牢固方可使用。1.27 拆除旧炉盖时,要确认炉盖是否有掉钢渣的可能,严禁站在炉盖上方,防止掉渣砸伤。

1.28 更换炉上电极时,要先检查吊链是否牢固,电极丝头是否破损,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准使用。

1.29 上炉时,应先确认电炉是否停电、炉上栏杆是否缺失、不牢固,行走在炉上应格外注意,挂电极时脚要站稳,指挥信号要明确。1.30 拆装电极时,要注意电极摆动状况,防止电极碰撞折断伤人或砸坏设备。

1.31 电炉冶炼过程中,发现漏水应立即通知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通知主控工紧急停电提升电极,且严禁动炉体。1.32 出钢车事故沟内及出渣区域严禁存有积水,有积水必须先清理,干燥后才能生产。

1.33 严格检查并确认叉车制动灵活、可靠,扒炉门时控制好车速及方向,防止坠落及撞损炉体。精炼炉安全操作规程

2.1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职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2.2 出钢开动钢包车注意观察是否炉盖电极已经到位,确认后方可开动车。

2.3 吊电极时要先检查吊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保证安全的不能使用。

2.4 吊电极进入炉上时,操作人员注意力要集中,防止电极摇摆碰撞人员或设备。

2.5 开氩气时要始终关注钢水包情况,压力不要过大防止钢水喷溅伤人。

2.6 测温前要检查测温枪是否校正热电偶是否干燥,防止因潮湿发生爆炸伤人。

2.7 测温取样时操作人员精力要集中,脚下要站稳,要与炉门保持距离。2.8 向钢水包内投掷合金时,不准面对炉门,投掷要准确,防止摔伤或钢水喷溅。

2.9 冶炼过程中如遇突然停电或突然停水时,应及时利用液压储能压力,抬起炉盖,提起电极,开出钢包车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2.10 在冶炼过程中,如遇炉盖大漏,应及时停止冶炼,抬升炉盖,关闭进回水阀门,待钢包内积水蒸发后,再做处理。叉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3.1 叉车必须经检验合格(驾驶机构,刹车,音响信号必须良好可靠,技术状况要符合安全要求),方准使用。

3.2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或有一定开车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3.3 叉车不准超载,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转弯掉头人多的地方,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弯掉头时必须正确使用转向灯。

3.4 用叉车装载货物必须保持平稳,栓牢或绑捆好,高度不得超出距地面2米,更不准将货物拖在地面上行驶。

3.5 叉车在运输途中不准载人。随车的装载人员应坐稳,不得将腿伸出车盘外部,待车停稳后方能上下车。铲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4.1 铲车必须经检验合格(驾驶机构,刹车,音响信号必须良好可靠,技术状况要符合安全要求),方准驾驶。4.2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或有一定开车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4.3 铲车不得超载,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转弯掉头人多的地方,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弯或掉头时必须正确使用转向灯。

4.4 在工作前应仔细检查行驶系统,起重系统和油压系统,确认无误后方准作业。

4.5 铲车在行驶中,车铲距地面不得低于30厘米,也不得高于50厘米。禁止任何人站在货物上随车行驶。

4.6 铲车在车间内部,出门或倒车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4.7 铲车铲物时不得超载。禁止用铲车产埋在地下的物件或用铲齿移动货物。铲物时应先将货物垫起,然后起铲。物件应放置平稳,不得偏高偏重,其高度不得妨碍司机的视线。起铲后必须将吊杆向后倾斜10-15度,根据路面情况和货物性质,采用适当高度行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急刹车。4.8 提升货物只须在铲车静止后进行。禁止在提升物件的下面站立或通过。

4.9 当铲车失去平衡,后轮离地时,应将货物放下,同时将铲斗或车铲放下。司机离车时应把铲斗和车铲放下,并将发动机熄火。铲渣工安全操作规程

5.1 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必须戴口罩)。5.2 出车前必须点检车辆的各个系统是否正常,严禁带病出车。5.3 铲渣前必须确认铲斗内及落渣区无积水方可进行作业。5.4 倒车时确认渣道内无障碍物后方可倒车,以防碰坏设备和人。

5.5 铲车装料时要轻放稳落,不准砸车。

5.6 铲车运行区域严禁他人进入,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5.7 会使用灭火器,并经常检查和保养。

三、连铸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 拉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 拉钢平台要每班清扫,各类物品要定置摆放,道路畅通,平台

上严禁有积水、油污。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1.2 结晶器密封所用的石棉布、铁屑等,必须干燥无油污,以免浇铸时发生爆炸。

1.3 浇铸前要检查摆槽是否好用,俢砌摆槽用的耐火材料必须烘烤干燥。

1.4 开浇前各种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冷却水循环正常,结晶器不准渗水和漏水,否则应及时更换。结晶器与振动台进出水管连接要密封完好。

1.5 中包烘烤时,遵循先点火(明火),后开煤气,再启动风机的原则,小火烘烤时必须将鼓风机阀门关闭,中间包烘烤结束后,按照先关煤气后关风的程序进行操作,严禁使用带有油脂的手套开关阀门。中包烘烤遵守《中包烘烤操作规程》。严禁在煤气区域休息、取暖、停留

1.6 拉钢前,拉钢工应准备好捞渣棒、撬棍等生产工具,保证捞渣棍弯曲度灵活好用。

1.7 检查中间包车行驶是否正常,中间包行走区域不得有障碍物堆放。

1.8 拉钢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面罩、长筒靴、手套。1.9 吊放结晶器及护罩时,手不要放在挂吊处,以防挤手,如有粘钢吊起困难,应处理好再吊,切不可强吊。

1.10 上引锭杆时,引锭头应充分进入结晶器下口,不得留有缝隙,以防二冷水进入结晶器下口,不得留有缝隙,以防二冷水进入结晶器。加入的冷料必须干燥,严禁潮湿。穿引锭时不准用手摸引锭头及结晶器下口,操作者应避开引锭杆走行方向,以免引锭杆伤人。1.11 开动中间包车时,必须确认周围人员是否离开,确认离开后,方能启动,并且一人监护,一人操作。1.12 开浇前,要检验水口液压机构是否灵活,无缺陷。1.13 开浇后,发现一流不正常,此流停浇,摘掉水口,排除故障后重新引锭。

1.14 拉钢过程中,拉钢工要精力集中,站牢、站稳,捞渣时严禁将捞渣棒穿越钢流。

1.15 浇注过程中,如钢水液面出现不明情况的沸腾,结晶器漏水或有刺眼光线产生,应立即停浇,摘掉水口,停止该流浇注。

1.16 浇注过程中,中间包包底、包壁、水口机件发红或水口砖有裂痕应立即停浇,关闭水口,迅速将中间包车开离浇注位至事故包上方。

1.17 拉钢过程中发现一流拉漏,此流立即停浇,摘掉水口,处理后重新引锭。

1.18 一旦发现事故需摆槽时,若溅起钢水浇钢工要反应迅速,及时躲开,当钢水溅到手套或高温鞋里时,应及时摘掉手套,脱掉鞋子,根据伤情及时就医。

1.19 吊中间包时,要先检查吊具是否完好,确认后再使用。吊包时,要平稳地使吊钩挂住中间包耳轴,严防吊钩撞坏机件或伤人。

1.20 热换中间包时,放入结晶器的连接件必须干燥,插连接件时不得将手插入结晶器内,以免钢水溅起伤人。1.21 更换水口前,水口必须烘烤干燥。

1.22 换水口过程中,要观察好周围环境,注意避免钢花飞溅伤人。

1.23 严禁任何人开动浇注中的中间包车。

1.24 一旦发现中间包穿钢后,立即通知大包工关闭大包水口,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把悬挂操作箱推至后方,平台红钢用碳化稻壳覆盖,以免烧坏上方电器设备。大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 大包平台和分管的设备要每班清扫,工器具、原材料要定置摆放,严禁在安全通道摆放物品,平台两侧梯子保持清洁畅通,浇钢前认真检查各种工器具是否完好,否则禁止使用。

2.2 大包平台防护栏要经常检查,防止在浇钢操作时有防护栏开焊断裂伤人。

2.3 事故包、溢流槽应完好无损,不准有杂物。必须保持干燥,严禁潮湿。

2.4 吊运大包时必须专人指挥,当大包起升至回转台附近时,天车由大包工指挥,做到手势明确、信号清晰。

2.5 如发现钢包包底、包壁有发红之处,严禁吊往回转台,应立即吊至事故包上方,降低钢包高度,视情况进行合理处理。2.6 大包吊上回转台后,回转台周围严禁站人。

2.7 转动大包回转台前应发出信号,确认旋转方向无人员及障碍物。放置到位后,微调大包位置,使大包水口对准中间包冲击区。

2.8 大包开浇前,周围严禁站人,大包开浇时,钢流应由小到大,严禁开浇过猛,钢水飞溅伤人。

2.9 在正常浇注过程中大包工应适时开关大包水口,避免长时间不活动,机件涨死,水口无法开关。

2.10在正常浇注过程中,中间包液面控制要稳,不要忽高忽低,以免渣线损坏,严重侵蚀。

2.11 吊下的热包盖必须放置到车间指定位置,防止损坏设备或烫伤人员。

2.12 吊运事故包、溢流槽及各种物料时,必须挂牢,指挥手势准确。切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 操作前认真检查各链条钢丝绳及夹具等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带病作业。

3.2 操作时坚持先确认后操作的原则,以确保无误。

3.3 火焰切割不能工作时,要用长把枪人工切割,切割用具应符合安全规定。

3.4 检查燃气装置时要求两人以上,禁止带火种。3.5 切割状态下进行火切调整时,要注意其他流的动作避免返回挤缸现象。

3.6 火切气源压力要按规定专人调整,不得随意进行调节。3.7 处理拉矫机脱坯时要注意引锭杆翘起伤人。3.8 更换割嘴时必须关闭气源阀门。

3.9 用撬杠调整钢坯时必须确定所占位置安全可靠。

3.10 移钢机区吊装钢坯时要和操作室人员联系好,并与移钢机保持安全距离。

3.11 处理旋流井氧化铁皮时,指挥天车信号必须明确。3.12 进旋流井下面工作时要注意确保照明完好,并要求上下配合作业。

3.13 吊装热坯时吸盘下严禁站人必须专人指挥天车。3.14 使用大锤严禁戴手套。

3.15 处理上翘钢坯时,应站在割缝两侧安全位置。

3.16 使用天车应与天车工密切配合,专人指挥,手势明确并按指定路线行走。

3.17 拉钢过程中严禁非操作人员从剪前辊道通过。

3.18 拉钢过程中严禁非操作人员从移钢机及推钢机上方通过。主控室安全操作规程

4.1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职工通用安全规程》。

4.2 工作前认真检查各操作部件是否完好、仪表开关、按钮等非本岗位人员不准乱动。一切报警设备、指示灯、信号装置等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带病作业。

4.3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各控制设备、信号装置的作用,如实记录各类数据,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4.4 每次开浇前,根据所拉钢种,检查配水表、拉速等参数。通知

各操作室、液压站、泵房做好生产准备。通知水泵房开水,认真检查结晶器进、回水情况,并确认水压正常,钢包、中间包处于浇注位,确认无误后把铸机状态转到“浇注状态”。4.5 开浇后,发现未送结晶器冷却水时,立即通知拉钢工停止浇注,切不可再送冷却水,以免发生结晶器爆炸事故。4.6 浇注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浇铸过程中密切监视有关画面,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及时传达信息,并认真做好记录。4.7 拉钢时必须密切注意结晶器水和二冷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处理。

4.8 电气、仪表出现故障时应通知电气、仪表人员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4.9 主控室应每班清扫,各种设备每班应用软布擦拭,保持干净,做到安全文明生产,严禁用湿布擦拭电气设备。

4.10 非主控室人员未经允许严禁入内,室内严禁吸烟,操作台上严禁坐人及摆放物品。严禁在主控室微机上玩游戏,未经车间领导同意严禁使用外来软件或更改程序。5 出坯操作室安全操作规程

5.1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职工通用安全规程》。

5.2 操作前认真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必须确认辊道上无人,再开动辊道、推钢机、移坯车,进行检查。5.3 检查操作台各信号及控制按钮是否正常。5.4 检查冷床、辊道上是否有杂物,有则及时清理 5.5 检查移坯车是否完好,动作是否正常。

5.6 推钢过程中,冷床两边或推钢机轨道两侧不准站人。5.7 操作时严禁和其他人谈话,严禁外岗位人员进入操作室。5.8 辊道或推钢机出现故障,确认停止运转后才能检修,检修设备或加油时,检修人员在出坯操作台控制开关上挂上安全警示牌后,出坯工严禁操作。

5.9 处理辊道堆钢或试车时,室内外要联系好,室内人员看室外人员的手势操作设备,必须设专人确认联系、指挥,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氢氧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1 氢氧站的安全生产,首要一条就是严禁烟火,包括明火、暗火。

6.2 电解槽在运行中应控制好液位,严防液位过高或过低。6.3 电解液的浓度必须严格控制。氢氧化钾和氢氧化钠不能混合使用,不然会在小室的阴极上形成结晶碱,造成槽电流波动,槽电压上升,威胁安全生产。

6.4 当需要接触运行中的电解槽、电器设备,或测量极间电压时,都必须穿上绝缘鞋。严禁用双手触及五块以上极板。6.5 电解槽及供电系统最忌讳停开频繁,因为这样极易损坏设备,热胀冷缩造成槽体渗漏,又易发生事故。长期停运也易发生锈蚀,特别是电气系统。建议长期稳定低负荷经济运行。6.6 运行中的电解槽不准进行任何检修,必须停槽至电压消失后(一般10min左右)再进行。

6.7 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及氢气储罐周围,严禁一切烟火和产生火苗、火焰的工作,禁止使用电炉、火炉、喷灯、电钻、电瓶车等,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

6.8 氢氧站操作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6.9 氢、氧生产系统在检修前,必须用氮气(压力≤0.05MPa,纯度≥98%)进行吹洗,不能有死角。吹洗过程严禁用铁器敲打。6.10 接触过氢气的吸附剂、保温层,它们都大量地吸附氢气,动火前也必须认真吹洗,避免发生燃爆事故。

6.11 设备、管路在吹洗合格后,应把所有人孔、手孔、阀门、盲板都打开,并打开室内门窗,加强空气流通。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内的含氢量必须≤0.4%。

6.12 氢气系统因泄漏而发生氢气着火时,可用浸了水的织物覆盖,使其既隔绝空气灭火,又降低温度使火不再复燃。如果氢气压力高,火势大,首先不要紧张,因氢气燃烧正说明是纯的。应尽可能继续外供氢气,绝对不能把燃烧火灾事故,演变为爆炸事故。具体处理方法要视情况而言,大致是: ①如果火灾危及电气设备、线路,那首先切断电源。②如果把起火的部位隔离是安全的话,那尽可能地关闭阀门,切断正在燃烧的氢气供应。

③如果是氢气设备起火,那绝对不能关闭进气阀,因为那样做会使设备内产生负压,倒吸进空气。要知道爆炸危险比大火严重得多。

④如果氢气起火部位不能隔离,那应当适当关小进气阀,使得既降低压力又保持正压,可以用水来冷却降温。在氢气流切断之前不能灭火,允许氢气在控制下燃烧,把握住断气与灭火时机。

⑤氢气系统可以通入氮气吹洗,渐渐减少氢气流入,直至火焰被熄灭。

6.13 在配制电解液或进行其它带碱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胶皮靴、胶手套和防护眼镜。如发生碱烧伤,应先用2-3%的硼酸溶液中和,再用水冲洗,或直接用大量的水冲洗。电解室里应备有足够数量的2-3%浓度的硼酸。

6.14 电解槽及氧气系统都必须严格除油。氧气系统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的工具、手、工作服、脸、头发等,也必须严格除油。压力在3.0MPa以上的氧气,遇到油脂即会自燃甚至爆炸,压力愈大,爆炸愈烈。

6.15 容器、仪表、压缩机、管道、阀门及过滤器等氧气系统各元件定期检查其油脂残留量及锈蚀情况,如不合格必须及时处理。

6.16 氧气系统中的手动切断阀必须开启自如,不准对进行冲击或急速地操作。对不常用的切断装置必须定期检查其有效性。6.17 检修前必须将系统中的气体排空,并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氧进行置换,使系统中的氧含量符合规定要求。排空的氧气应导放至安全区。

6.18 氢氧站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钢包热修工

7.1 浇钢包后回浇余斗必须干燥,倒渣时要指挥天车使钢包不得过高,以防溅渣伤人。

7.2 随时检查包衬状况,对大、中、小修后的钢包必须干燥后方能使用。

7.3 使用氧管烧眼时,胶管与烧管必须接牢,手不能握在接头处,烧氧管长度不能小于1.5米,开氧时注意协调配合,意外情况及时关氧。

7.4 换阀板时,应注意周围人员有关设备,防止碰伤事故。7.5 热修包时要待天车放稳钢包后方可操作,当需摘钩时,必须将倾翻体放稳,操作人员要离开倾翻体可能倒下的位置,如倾翻体不能很稳的挂入钩内,要用钢钎固定倾翻体防止其倒下伤人。

7.6 挂钢包大环前,必须检查包沿,包带是否有残渣、残钢,待确认后再操作,防止钢渣落下伤人。7.7 烧眼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7.8 活动平台必须炉炉检查,发现拆面焊口必须马上处理,修好后方可能使用。

7.9 打锤时,打锤人与钎子人不能站在同一侧。

7.10 爬钢包时插拔液压管时,脚必须站稳后,再操作,严防掉下。7.11 烧水落石出口与烧透气砖顶部残钢必须交错操作,防止烫人。7.12 用氧管自包口烧水口残钢或撞上水口时要提醒操作平台人员注意,双方确认后再操作。

7.13 开过跨车,必须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车道无行人后方可开车,防止意外发生。大包烘烤工

8.1 再点火前,必须与煤防员联系,得到同意方可操作。8.2 点火前认真检查所用的煤气系统,确认设备正常、煤气合格、无泄漏,方可操作。

8.3 点火前先开鼓风机,煤气点燃后逐步啬鼓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前关烧咀,后停煤气。

8.4 必须执行先点火后,再开煤气的原则,如点不着火要先关烧咀阀门,后查原因。

8.5 烧包过程中认真观察煤气压力的燃烧情况,发现熄火后立即处理,若有异常现象及时与专业人员联系。

8.6 严格执行煤气设备动火管理的规定,执行先点火后开煤气的原则。

8.7 不能用金属物及硬物敲击煤气设备。

8.8 烘包平台严禁火种及易燃物,无关人员不能乱动烘烤设备,不能进入烤包区域。结晶器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1 工作前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9.2 操作前必须对所用的工具器具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9.3 吊挂结晶器要专人指挥,手势明确,挂牢捆好,落放平稳。9.4 使用内六角扳手时,不得用力过猛,以防打滑伤人。9.5 使用大锤严禁戴手套,大锤前面禁止站人。

9.6 打压时管路连接要牢固,打压机接线要符合要求,卸压时动作要缓慢。

9.7 使用气割电焊要远离火源,确保安全。9.8 搬运气瓶严禁抛,滚。

9.9 气割时发生回火应先关乙炔,再关氧气。

9.10 使用电焊时一次线不得超过3米,二次线及外壳必须接地,整个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9.11 更换铯棒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铯棒不用时应用特制容器密封好。

四、动力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 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 经培训考试合格且持操作证方能上岗。

1.2 应具有对天车机械、电器方面的常识,掌握操作维护技能,了解工作范围的工艺流程,熟悉指挥手势及讯号,会使用灭火器。

1.3 非有关人员不能上车,培训人员应指定专人带领,学员在独立操作前,操作天车必须有老师监护。1.4 起重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 a)歪,拉,斜,拽不吊;

b)超负荷,重量不明或不符合要求不吊; c)工件坚固不牢不平衡而可能滑落不吊; d)多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e)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f)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动物不吊; g)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h)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i)易燃易爆和压力容器等爆炸物不吊; j)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和钢水罐过满不吊;

1.5 上、下梯子时要抓紧扶手,稳步上下,携带物品要注意,不得坠落,不得触及电器,雨雾天气防止滑倒致伤。1.6 在天车走台上行走时,不准在轨道上行走,不准手扶小车轨道;不准从一台天车跨越到另一台天车上,要注意运行天车时不发生事故。

1.7 只能在指定的梯子或平台上下车,上车前要先按门铃与操作者联系,待车停稳后方可上车。上下车要注意运行天车的滑线。

1.8 上车后要与上一班天车工对口交接,接班后应认真对天车的安全构件,机械构件,电器联锁,防护装置等进行检查,对各机构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找维修工处理。

1.9 在确认总电源已停电的情况下,对电器机械各部位按照班检项目逐项检查,对重点部位及上班交下班的总问题重点检查,同时清除车上杂物,不准向下乱抛。

1.10 送电前,鸣铃警示,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启动后要逐个机构空负荷试车,在确认各机构正常运行后,要对各限位开关、制动器进行试验,最少要试验三次。

1.11 对检查及试车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处理,难以处理的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安排处理,不准设备带病冒险作业。

1.12 经检查试车正常,交接者共同签字。交班者下车后方可投入工作。

1.13 天车正式投入工作前,天车工应鸣铃通知指挥人员,天车方可以工作,工作中要服从地面指挥人员指挥。1.14 严禁吊物从人或重要设备上越过。

1.15 严禁用天车大小车牵引一切车辆或拖拉重物。

1.16 开始第一次吊重物及每次吊液态金属时,都必须做二次下降制动性能试验,确认制动性能可靠,方可起吊。

1.17 在吊运重物时,应使所吊起重物底部高过障碍物0.5米以上。

1.18 禁止用天车吊重物纵向、横向碰击其他物体或设备。1.19 吊重物时,禁止调整制动器,只有一个制动器的起升机构严禁吊运液态金属。1.20 不准用限位开关停车。

1.21 天车工及检修人员均不准私自拆除和短接限位开关、过流继电器、门铃开关、控制器、定位弹簧、缓冲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如发现损坏或失灵应修复后方可工作,不准带病冒险作业。

1.22 运行中检查天车,不准攀登小车,配电盘正面不准站人。1.23 运行中稳起稳落,平稳运行,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在高速运行中用打反车进行制动。1.24 运行中发现天车有异常声音、气味等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工作。

1.25 吊车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可控制下降速度直至重物落下,否则应反复起落,开动时要逐档推进,空位时允许瞬间停留。下降时要直接将手柄推到底,拉回空位时要迅速,开动大小车选择安全点落下,采取措施期间应鸣长铃示警。1.26 电器突然失灵时,应在吊物不下滑、大小车不撞击的情况下紧急停电。水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 送电操作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2.2 送电合闸时不准面对闸刀操作,以防烧伤。

2.3 开机前必须对水泵法兰,安全护罩,润滑油量等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4 开关阀门,一定要站好后再开启,防止滑倒摔伤。

2.5 送电合闸严禁面对闸刀操作,要戴绝缘手套,且要有人监护。2.6 开启与停机都必须接到配水通知,确认后方可操作。2.7 开机后,应仔细检查电流,电压、水压等是否正常,若不上水应立即停车,严禁长期空转。

2.8 若发生突然停电,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恢复。2.9 设备运转中,严禁清扫,加油,维修和跨越。

2.10 水泵运行中,轴承与油温及电机机身温度均不得高于70度,否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2.11 若交换用泵供水,应先开备用泵,再停运行泵。

2.12 操作中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运行,且要经常观察水位情况。

2.13 上下楼梯时精力要集中,以防滑倒摔伤。过滤器阀门间安全操作规程

3.1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员工必须盘发.3.2 送电前必须对水泵法兰,安全护罩,润滑油量,水泵中是否冲满水等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即使处理.3.3 送电操作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劳保鞋.3.4 送电合闸时不准面对闸刀操作.以防烧伤.3.5 开关阀门,一定要站好后再开启,防止滑倒摔伤.3.6 送电合闸严禁面对闸刀操作,要戴绝缘手套.且要有人监护.3.7 开启与停机必须接到配水通知,确认后方可操作.3.8 开机后,应仔细检查电流,电压,水压等是否正常,若不上水应立即停车,严禁长时间空转.3.9 若发生突然停电,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恢复.3.10 设备运转中,严禁清扫,加油,维修和跨越.3.11 水泵运行中,轴承与油温及电机机身温度均不得超过70度,否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3.12 若交换用泵供水,应先开备用泵,再停运行泵.3.13 操作中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运行,且要经常观察水位情况.3.14 上下楼梯时要精力集中 ,以防滑倒摔伤.3.15 与本车间无关人员,禁止入内.4 化学除油间安全操作规程

4.1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员工必须盘发.4.2 送电前必须对水泵法兰,安全护罩,润滑油量,水泵中是否冲满水等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即使处理.4.3 送电操作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劳保鞋.4.4 送电合闸时不准面对闸刀操作.以防烧伤.4.5 开关阀门,一定要站好后再开启,防止滑倒摔伤.4.6 送电合闸严禁面对闸刀操作,要戴绝缘手套.且要有人监护.4.7 开启与停机必须接到配水通知,确认后方可操作.4.8 开机后,应仔细检查电流,电压,水压等是否正常,若不上水应立即停车,严禁长时间空转.4.9 若发生突然停电,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恢复.4.10 设备运转中,严禁清扫,加油,维修和跨越.4.11 水泵运行中,轴承与油温及电机机身温度均不得超过70度,否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4.12 若交换用泵供水,应先开备用泵,再停运行泵.4.13 操作中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运行,且要经常观察水位情况.4.14 上下楼梯时要精力集中 ,以防滑倒摔伤.4.15 与本车间无关人员,禁止入内.5 净水站安全操作规程

5.1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员工必须盘发.5.2 送电前必须对水泵法兰,安全护罩,润滑油量,水泵中是否冲满水等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即使处理.5.3 送电操作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劳保鞋.5.4 送电合闸时不准面对闸刀操作.以防烧伤.5.5 开关阀门,一定要站好后再开启,防止滑倒摔伤.5.6 送电合闸严禁面对闸刀操作,要戴绝缘手套.且要有人监护.5.7 开启与停机必须接到配水通知,确认后方可操作.5.8 开机后,应仔细检查电流,电压,水压等是否正常,若不上水应立即停车,严禁长时间空转.5.9 若发生突然停电,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恢复.5.10 设备运转中,严禁清扫,加油,维修和跨越.5.11 水泵运行中,轴承与油温及电机机身温度均不得超过70度,否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5.12 若交换用泵供水,应先开备用泵,再停运行泵.5.13 操作中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运行,且要经常观察水位情况.5.14 上下楼梯时要精力集中 ,以防滑倒摔伤.5.15 与本车间无关人员,禁止入内.6 除尘工段安全操作规程

6.1 进入现场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工作服整齐无飘荡部分。

6.2 上下梯子,走道行走必须扶好栏杆,以防滑倒或摔下。6.3 输灰机应盖严盖板,运转时不得跨越,不得将手伸入机壳内。6.4 严禁用棉纱擦拭运行中的风机和轴承箱端面的积灰和油污。6.5 对运转设备进行点检时,不得戴手套触及设备。

6.6 在操作室内启动室外设备,首先观察设备附近有无人在检修,确定无人后,打铃提示,然后方可开机。

6.7 打扫平台卫生,不得将水冲到电器设备上及输灰机壳内,雨雪天要及时将电机及输灰机壳做好防雨防雪。

6.8 电器设备或电缆沟内电缆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使用专用灭火器灭火。

6.9 操作室、风机站、配电盘后严禁私放东西或逗留休息。6.10 处理喷吹系统堵料时,必须戴好防尘口罩和防尘眼镜。6.11 风机运转时,操作台必须有专人负责,集中精力监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6.12 定时巡检时,上下扶梯思想集中,检查设备时严禁用手接触摸传动部件及手伸入设备内部。6.13 检修设备时,现场人员与操作室人员需加强联系。清理除尘布袋室时,需2人以上方可操作。

6.14 在除尘器顶部安装布袋吊帽,不得背依走道栏杆,室内挂布袋时,要确认室内走道栏杆是否牢固可靠,提紧滤袋时要平稳站立。

6.15 检修或更换阀门时,必须确保管道内无压力。6.16 定期对安全阀检查确认工作状况良好。

五、电气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 电气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1.1变电站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电业安全操作规程,无证人员不得操作变电站设备,有证人员按相应等级操作及操作顺序操作。

1.2 从事配电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接线图,并能熟练地掌握运行操作与事故的紧急处理。1.3 值班时间内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4 工作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交班人员应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后方可离去。

1.5 值班人员主要做的工作:

1.5.1 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判断或排除故障和事故。

1.5.2 根据负荷大小、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

1.5.3 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记录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

1.5.4 做好缺陷的检查记录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

1.5.5 保管好配电室的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搞好卫生,保持整洁。

1.6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倒闸操作时,应遵守“倒闸操作票”制度及有关安全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操作(倒闸操作票的填写及实施附后)。

1.7 在变电设备上停电检修时,应使用工作票(工作票形式附后)。

1.8 所有操作必须两人以上(含两人)时进行,严禁单人操作。1.9 操作人员应每班对变配电室内的主要电器设备巡视,并做好运行日志(主要巡视项目附后)。

1.10 操作人员应按时记录电气设备的运行参数。1.11 各种操作按照相关规程执行。2 变压器安全操作规程

2.1 运行电力变压器必须符合《变压器运行规程》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2.2 新装或检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作下列检查: 2.2.1 核对铭牌,查看铭牌电压等级与线路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2.2.2 变压器绝缘是否合格,检查时用1000或2500伏摇表,测定时间不少于1分钟,表针稳定为止。绝缘电阻每千伏不低于1兆欧,测定顺序为高压对地,低压对地,高低压闸。

2.2.3 油箱有无漏油和渗油现象,油面是否在油标所指示的范围内,油表是否畅通,呼吸孔是否通气,呼吸器内硅胶呈蓝色。

2.2.4 分接头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接触是否良好。2.2.5 瓷套管应清洁,无松动。

2.3 电力变压器应定期进行外部检查。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周应有一次夜间检查。2.4 无人值班的变压器,其容量在3200千伏安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千伏安,但小于3200千伏安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2.5 大修后或所装变压器开始运行的48小时内,每班要进行两次检查。

2.6 变压器在异常情况下运行时(如油温高、声音不正常、漏油等)应加强监视,增加检查次数。2.7 运行变压器应巡视和检查如下项目:

2.7.1 声音是否正常,正常运行有均匀的“嗡嗡”声。2.7.2 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

2.7.3 有无渗、漏油现象,油色及油位指示是否正常。2.7.4 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它现象。2.7.5 防爆管膜无破裂,无漏油。

2.7.6 瓦斯继电器窗内油面是否正常,有无瓦斯气体。2.8 变压器的允许动作方式

2.8.1 运行中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2.8.2 加在电压分接头上的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2.8.3 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用,其允许值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的温度以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所带的负荷,由单位主管技术人员确定。在事故情况下,许可过负荷30%运行两小时,但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

2.9 变压器可以并列运行,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9.1 线圈接线组别相同。2.9.2 电压比相等,误差不超过0.5%。2.9.3 短路电压相等,误差不超出10%。2.9.4 变压器容量比不大于3:1。2.9.5 相序相同。

2.10 器第一次并联前必须作好相序校验。

2.11 带有载调压装置的变压器不允许带电倒分接头。320千伏安以上的变压器在分接头倒换前后,应测量直流电阻,检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电阻的均一性。2.12 变压器投入或退出运行须遵守以下程序:

2.12.1 高低压侧都有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投入变压器两侧的所有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油开关向低压母线充电,停电时顺序相反。

2.12.2 低压侧无油开关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先投入高压油开关一侧的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的刀闸、空气开关等向低压母线供电。停电时顺序相反。

2.13 变压器运行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后,立即报告领导,并准备投入备用变压器: 2.13.1 上层油温超过85℃。

2.13.2 外壳漏油,油面变化,油位下降。2.13.3 套管发生裂纹,有放电现象。2.14 压器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联系停电处理: 2.14.1 变压器内部响声很大,有放电声。2.14.2 变压器的温度剧烈上升。2.14.3 漏油严重,油面下降很快。2.15 器发生下列严重事故,应立即停电处理。

2.15.1 变压器防爆管喷油、喷火,变压器本身起火。2.15.2 变压器套管爆裂。

2.15.3 变压器本体铁壳破裂,大量向外喷油。

2.16 器着火时,应首先打开放油门,将油放入油池,同时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变压器及周围电源全部切断后用泡沫灭火机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2.17 现轻瓦斯信号时应对变压器检查。如由于油位降低,油枕无油时应加油。如瓦斯继电器内有气体时,应观察气体颜色及时上报,并作相应处理。

2.18行变压器和备用变压器内的油,应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和简化试验。

2.19 压器必须保持良好,准备随时投入运行。

六、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1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电工必须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1.2 必须熟知安全用电知识,会正确使用各项工具及电工仪表,学会触电急救方法和电气防火、灭火知识及灭火器使用方法,上班必须穿绝缘鞋。

1.3 学徒工和新调入人员必须在老师指导和监护下工作,学徒实习期满后,须经考试合格,取证后方能独立工作。1.4 属本单位内的高低压线路,有计划地停送电时须调度允许,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1.5 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要求配电室、电磁站停电,需要由专人与值班电工联系,经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

1.6 停送电时要上在刀闸侧面操作。停电时先控制电源刀闸,后停主刀闸,送电顺序相反。严禁负荷拉合高压刀闸和大负荷低压刀闸。

1.7 全部停电时,应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停低压时应先停油断路器,后停隔离开关或刀闸。送电时应按相反的顺序。1.8 电气设备和线路停电检修应切断对应的供电开关,有明显的断开点,并用验是器验证,确实无电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看看牌,并在可能送电的线路上挂接短路接地线。

1.9 设备和地线之间,不是经过开关和保险。临时接地线,必须用钢纹线和多股铜线,其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非电器人员一律不准拆挂短路线。

1.10 装接地线时,应先装了接地端,后接导电端,拆接地线的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

1.11 检修完毕后,经过详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再拆短路接地线和标志牌,摇测线路绝缘情况,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送电。1.12 非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变理施工前所设置的安全设施。1.13 检修设备时,检修人员向操作人员索取操作牌,检修完毕后交还操作牌。操作人员必须接到交还的操作牌后,方可进行工作。

1.14 如在低压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在有经验的电工监督下,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带电工作。

1.15 各电源总闸发生自动跳闸,确无明显事故变象,可立即进行一次强送电,如强送未成,要认真查明原因,妥善后方可关电。

1.16 车间以外发生突然停电时,在没有弄清情况前,不得触动设备和线路,可将所带是源切除后,将所带负荷倒在其它电源上,倒闸时要防止有返回电流。

1.17 不准借发生事故停电机会进行任何其他修理工作。1.18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传递物件要用工具袋,严禁上下抛掷。

1.19 上下天车时必须先与司机联系了,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不准在小车轨道梁上行走,不准在小车两端站立。1.20 各种平车坏在炉下,不准进入炉下检修设备,应通知有关人员将平画顶出后,方可修理。

1.21 维修设备时,不准私自解除各种安全连锁装置。1.22 铸机拉钢过程中,维护人员不准进入铸机生产线内工作。1.23 在工作中不得小于两人,并由一人负责临护。

1.24 导线跨越铁路、马路时,其跨距不得超过35米,导线最低点距离不得小于7米。

1.25 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和金属容器内使用行灯,电夺不得大于12v。

1.26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穿戴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安装可靠接地装置。

1.27 在高压配电室工作,应穿戴好高压绝缘皮鞋和皮手套。电焊工(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2.1 通用技术操作规程

2.1.1 电焊、气焊工均为特殊工种,身体检查合格,经培训和考试合格,颁发特殊性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2.1.2 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2.1.3 操作场地十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再次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技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2.1.4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带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扣紧衣领,扎紧袖口。

2.1.5 对受压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作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容器必须接地,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焊接用电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2.1.6 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设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伏,禁止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2.1.7 点焊接接地(接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禁止将建筑物金属构架、管道、脚手架、设备等作为电源回路,把线、底线、严禁与钢丝绳接触。工作线回路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1.8 有易燃、易爆物的车间、场所或煤气管道附近焊接时,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的同意并与煤气站联系好,工作适应采取严密的措施,防止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2.1.9 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

2.1.10 严禁使用氧气吹扫物件、衣服等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2.1.11 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才能离开。2.1.12 助手必须懂得电焊、气焊的安全知识,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

2.1.13 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丝绳、链条等吊运各类气瓶。2.2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1 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2.2.2 工作前穿戴好劳保用品,检查电焊机电源、出线及各接点是否良好,一次线一般不大于五米。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电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多台电焊机严禁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2.2.3 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2.2.4 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检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应由电工进行。

2.2.5 推刀闸开关时,应戴好手套,身体要向侧面偏斜,要一次推到位,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应先关电焊机才能拉断刀闸开关。

2.2.6 移动电焊机或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切断电源。2.2.7 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因安设遮拦挡住弧光。2.2.8 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他导电物体上,敲渣子时应带好防护眼镜。

2.2.9 焊接有色金属器件时,应加强通风排毒,必须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2.2.10 修理煤气管道或在泄露煤气的地方进行焊接时,要事先通知煤气防护站及消防、安技部门,经检测合格得到允许后,方可工作。并应按燃气管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2.11 工作完毕应关闭电焊机,在断开电源后再收一、二次线。2.2.12 在氧气管道上进行焊接时,地线应接在焊接件附近,严禁电流通过氧气管道,焊接前应检查线路绝缘情况,电焊钳严禁接触氧气管道。

2.2.13 不准焊接密封受压容器,焊装过易燃易爆品的容器时,要先彻底清洗通风后再焊。

2.2.14 进入容器内焊接,要先通风并由专人监护。

2.2.15 不准在油类和易燃易爆品及压力容器附近焊接,工作时应穿绝缘鞋。

2.2.16 在易燃区域焊接时应用桶或盖板接火花,但在焊接地点不准有易燃易爆品并且现场必须有灭火器。

2.2.17 高空作业时要扎好安全带,并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品要清理干净,焊条头不能乱扔。2.3 气焊(气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 严格遵守乙班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乙炔瓶、橡胶软管、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程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2.3.2 工作前穿戴好劳保用品,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乙炔瓶、氧气瓶及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 脂的泥垢。

2.3.3 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吸烟,严禁用火试验有无漏气。2.3.4 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与氧气瓶严禁卧放使用,二者距离不得小于5米。

2.3.5 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2.3.6 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和管道要用40℃的温水溶化,回火防止器减压阀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或用23-30%氯化钠热水溶液保温。2.3.7 焊接场地应设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器上。高处切割作业要采取防火、防烫、防切除物坠落的措施。严禁手持连接胶管的焊炬爬梯登高,且不得将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2.3.8 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场地,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收拾现场把气瓶和乙炔瓶放在指定地点。

2.3.9 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送交有关部门检验和试验、校验、调整压力器件及安全附件。2.3.10 点火前应迅速开启焊(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检查喷咀出口,不准对准脸部试风,点火时,应先开乙炔气点火,后开氧气调节火焰,焊(割)炬不准对人,燃着的焊(割)炬不准放在地面上或工件上。关火时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液压工安全操作规程

3.1 严格执行挂牌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液压站 3.2 进入液压站严禁带火种,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品 3.3 液压站内需要动火时,须报请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3.4 电机、电磁阀动作时有火花产生应立即找电工处理 3.5 拆卸各种液压设备必须先停电卸压,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以防高压伤人

3.6 定期检查蓄能器内氮气压力及密封情况,检修蓄能器是应先放气,确保安全状态下操作,充气时注意防止泄露伤人 3.7 液压室停送电时应有专人负责联系,检修时应严格执行挂牌制度,挂牌要在醒目位置

3.8 拆卸各种元件时,人要站在侧面以防元件弹出伤人,工作中对各元件不能猛敲猛打

3.9 发现各元件或密封损坏漏油时,不能用手去堵;打开放气阀时,正面不得站人

3.10 检修各种阀台时严禁踩踏各种阀门管件,以防意外 3.11 检修设备时,要相互配合好,做好安全确认,防止事故发生 3.12 会使用灭火器,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

4.1 放射源在工作时,工作人员与放射源应保持规定的距离,避免不必要的接近放射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操作放射源。4.2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源工作区域。

4.3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格移动放射源及照射方位,对擅自移动放射源造成放射事故的,依法从严惩处。

4.4 放射源及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未经许可操作人员不准乱动放射源及设备。4.5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和防护技术知识培训,必须持证上岗。4.6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否则禁止工作。

4.7 放射性操作的场地范围,每天必须清扫卫生,保持设备整洁,减少粉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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