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护理人员培养及外出进修学习计划

2024-10-03

2024年度护理人员培养及外出进修学习计划(精选2篇)

1.2024年度护理人员培养及外出进修学习计划 篇一

护理部举办2015年护理人员 外出进修学习汇报交流会

盈江县人民医院

护理部

1月26日下午,护理部在门诊六楼会议室举办了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汇报交流会,会议由护理部刘萍主任主持,全院护士长、护士长助理及护士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交流会由李继卿、肖建华、方芳、杨希等6名护理人员为大家汇报,汇报内容涵盖了所进修医院的相关情况、所进修专业的发展情况和该院值得为我院借鉴学习的地方、个人体会及今后的工作打算。

此次学习交流,主要是希望大家通过这种形式,将他院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先进管理引入渗透到我院护理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和拓宽工作思路、提高理论素质,以更好地做好各自的工作。护理部刘萍主任在发言中倡导大家,在全球一体化的大环境下务必要珍惜学习机会,认真仔细聆听,集中精神学习,确保取得实效,希望大家多学些知识,多碰撞出一些思想火花,让自己在学习结束时感到没有虚度时光、没有白来。鼓励大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当中,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努力为广大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习近平主席曾说过:“凡是成功的人都是对事业充满激情的!”这句话言简意赅,发人深省。它不仅要求我们对事业要充满激情,要有强烈的敬业精神,还要有蓬勃向上的朝气,昂扬奋进的锐气,百折不挠的志气,战胜困难的勇气,以及务实苦干、创新奋进的饱满精神状态。

护理部每年举办外出进修汇报交流会,旨在让全院护理人员一起分享外出进修人员的学习经验,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和学术氛围,了解最新的医疗信息,达到资源共享、整体提高的目的。

2.医院进修人员外出进修若干规定 篇二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若干规定

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医疗队伍结构,积极有效地做好我院医疗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原则

1、根据医院实际以及学科队伍建设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分期分批选派,坚持“扶持新学科专业、保证重点学科专业、兼顾一般学科专业”的原则。

2、坚持“按需选派、保证质量、学以致用”的原则,积极选派优秀的中青年骨干。

3、加强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保证选派医疗人员学成后按期回院工作。

4、各科应根据本科室实际统筹安排,不能因人员外出进修而影响科室的正常工作。

二、进修人员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作风正派,综合素质强,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爱岗敬业,遵守医院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能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进取精神,有钻研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进修学习工作。

3、取得医、护执业资格及主治医师(主管护师)职称,或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考试合格,已定专业的住院医师。

4、在本专业有发展潜力,上一考核称职及以上(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者优先)。

5、连续三年内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6、再次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 1

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三、进修审批程序

1、科室拟定次年派出进修学习计划,将进修申请于当年11月底前交医务科。

2、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对拟派出进修学习人员进行审查,报院长办公会讨论。

3、派出进修学习人员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由医院联系进修单位,医务科向所派单位提供《进修人员介绍信》。

4、派出进修人员进修前须签订《外出进修协议书》,方可进修学习。

5、派出进修学习人员根据进修单位的要求到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办理相关资质证明手续。

6、若同时有多名人员报名参加同一专业的进修,医院采取竞选机制,由医务科组织,科主任院领导参与,择优选派。

四、进修人员待遇

1、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2、进修人员给予报销进修费用及住宿费用。

五、考核管理

(一)由医务科负责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

1、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或信函的形式联系外派人员的进修单位、进修科室了解其进修学习情况。

2、每半年一次到进修人员的进修单位现场考核。

3、对进修结束回院工作的人员,6个月内由医务科、院领导对其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考核。

4、进修(学习)结束后应向医务科书面汇报学习情况。

5、进修(学习)回院3年内应积极开展1-2项新项目;每由医务科对其专业理论、操作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

核。

(二)考核及奖惩内容

1、进修学习期间如因违纪、违规、无故中断学习及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按时结业者(疾病及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除外)将在3年以内不能派出学习,并视情况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全部进修费用。

2、进修结束后必须及时返院,如不准时回院报到,又不说明情况者,按旷工考核。

3、进修学习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回院后1个月内应根据外派前的项目计划拟出实施方案,结合本院实际开展1-2项新技术(含引进项目),如回院后6个月内仍无法独立开展工作,退回院方在进修期间所支付的工资、学费等一切费用。

4、进修学习人员进修学习结束后应回院工作不应少于8年,在此期间未经医院同意不得以其他理由单方面解除与医院的聘用合同(疾病及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除外),否则承担全部进修费用5倍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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