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共8篇)(共8篇)
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篇一
为便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现有考试站按照职业所属专业分归各系部自行报名管理,但就目前开展工作情况看,除智能考试平台外,其余各站点均采用手工报名,人工管理考生信息的情况。由于手工方式比较慢,材料多,有些信息保存管理也不方便,也不便查找及修改,导致于工作效率低,工作中出现失误。同时,给学院有关方面的信息数据查询带来诸多不便,成教部也不便管理。
2 系统设计
2.1系统体系结构图(图1}
2.2功能模块描述
2.2.1系统基本功能模块
该模块包括三部分:设置相片路径、修改密码、退出。
2.2.2数据设置模块
该模块主要用于设置考点信息、开考时间及培训时间设置及系统初始化等功能。考点信息设置主要用于设置考点基本信息;开考时间及培训时间设置:该部分主要用于设置考试的时间模块及培训时间;系统初始化主要是清空报名库,准备用于下次考试。
2.2.3数据的导入及导出模块
主要用于批量成绩文件的导入、导出及录入单个考生的成绩。
2.2.4报名模块
该模块包括对考试站点以及一些基本数据的录入、学生报名、成绩录入、机试考场设置等功能并为考生采集相片信息。
2.2.5编排考场模块
该模块主要包括准考证自动编排、上机考试考场设置、数据操作等。实现自动对不同模块的报名进行自动编排准考证号、自动计算成绩等功能;数据操作可以实现在报名、成绩录入时出错时进行编辑的功能;对所有数据表中的所有数据进行浏览、查看报名结果及模块;数据查询可以实现满足与、或多个条件的综合信息查询。
2.2.6打印模块功能
该模块主要包括考生报名表、抽签表、准考证的报表并实现打印。报表打印可以实现对数据表中所有记录的浏览结果进行打印;或对数据查询结果进行打印。
3 数据库设计
在设计该系统中,选择了Access数据库用于存储系统信息,设计了三个数据表,分别是用于存储用户密码的dlb数据表、用于存储机试考场信息的jskcsa数据表及用于存储考生信息的xsxxb数据表。
4 业务流程图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计出了职业技能鉴定信息采集集成管理系统的业务流程图(图2)。
5 数据流程图
在完成了系统的输入/输出、中间数据存储、处理设计后,设计了职业技能鉴定信息采集集成管理系统的数据流程图如图3。
6 系统详细设计
(1)“报名”按钮代码:
(2) “编排准考证”按钮代码:
摘要:随着计算机信息和技术的发展,国家对信息化的建设越来越重视,计算机在各个部门和商业领域已在普及,人们传统的手工处理信息的方式已被计算机所取代,“无纸”办公已占据了主流,各种相关信息综合管理已成为现代信息录入与管理的基本手段。对我院职业技能鉴定进行了研究,编程实现了职业技能鉴定系统的实现。
关键词:信息采集,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1]杨宽德.软件工程实践教程[M].科学出版社,2005.
2.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对策建议 篇二
【关键词】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
随着职业技能鉴定的推广,做好资料整理工作,杜绝鉴定中一切弄虚作假的现象,增加鉴定数量的同时确保鉴定质量,做到“质与量和谐发展”,成为职业技能鉴定持续发展的关键。
1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步骤
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步骤分为四大步骤,分别是:鉴定前的组织准备、鉴定前的技术准备、鉴定、鉴定后的结果处理。在鉴定的实施过程中,做好资料整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对鉴定资料进行存档。
1.1鉴定前的组织准备
鉴定所要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场所,配备规范的档案柜,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各种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確保各类资料和数据的完备与安全,并长期保存。
(1)报考不同等级不同工种的申报条件不一,等级越高要求越高,一般来讲,就是对学历、工作年限、职称及技能等硬件条件进行审核,具体可查阅《职业技能鉴定文件汇编》。
(2)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一般从2个方面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一是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二是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及工作证明。必须将材料进行核实,严防替考现象的发生。
(3)必须于每月5日之前将省考申请表报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并在鉴定之前到鉴定中心领取考评通知单,按要求组织鉴定并派遣考评员。确保考评员派遣制、考评员轮换制和首席考评员负责制落到实处。未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不安排执行考评任务。
(4)在每次鉴定前,鉴定所要制定详细的考务安排,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1.2鉴定前的技术准备
(1)一般来讲,每年保证至少一次的维护更新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设备设施符合所鉴定职业的标准要求且数量充足、运行状况良好。鉴定考核场地环境安全、安静、整洁,照明、通风等服务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2)在考试前根据实操考试考前通知单准备此次实操鉴定所需的材料,以免延误鉴定。
1.3鉴定
(1)一般鉴定3天前就可以到鉴定中心领取理论试卷及实操考题,试卷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必须是在考试时间内当场拆分试卷。
(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申报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考评员必须佩戴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的考评员带有本人照片的资格胸卡,监考人员需认真填写本考场的考场情况记录单,进行存档管理。
(3)随时与鉴定中心保持联系,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1.4鉴定后的结果处理
(1)汇总鉴定成绩,并负责报送鉴定指导中心,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2)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3)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4)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2理论试卷及实操评分表的保存
2.1评阅工作
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1周内完成。应以流水线式进行试卷的评阅并签字,严防大包大揽的现象出现,试卷的评阅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
2.2妥善保存
试卷由负责鉴定的所(站)指定专人、指定地点妥善保存。
2.3保存方法
根据查阅的方便,可按考场进行保存,也可分工种等级进行保存。
(1)以考场保存:每期鉴定结束后,监考老师以考场将试卷与考场情况记录单一并进行密封,若该考场是不同工种或不同等级的考生,应将试卷分袋封存,标记后以考场进行保存,并赋以考场名单,以便查阅。
(2)以工种进行保存:每期鉴定结束后,可将同工种同等级的试卷装订封存,并赋以考生名单,以便查阅。
2.4保存时间
试卷保存时间:一般来讲,鉴定试卷应至少保存3年,3年后可根据有关要求申请销毁。
2.5建立试卷档案
建立试卷档案,试卷档案归档内容:目录、试题、评分标准及标准(参考)答案、试卷、考试考查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试卷丢失、成绩改动等情况说明。
3文档的销毁
省所(站)不能随意销毁鉴定资料及试卷,档案人员要依据Q/FH.G0705《文书档案的管理规定》定期认真检查档案的保管期限,对已到期的档案,由鉴定委员会进行重新鉴定,对有保留价值的档案、重新确定保管期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处理报告。
4 总结
质量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生命线,质量管理是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档案管理,进一步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的质量意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促进鉴定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在保证鉴定质量的前提下扩大鉴定规模,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职业技能鉴定文件汇编》,2002-4
3.职业病诊断鉴定 篇三
1、新修订得《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自_2013_年__4__月_10 _日起开始施行。
2、指企业、事业单位与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得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与其她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得疾病。
ﻫ3、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得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4诊病业职ﻫ断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得,可以向当地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与师医诊首为室科或师医得诊接次一第ﻫ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病员应细致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认真地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不能随便将病员推向其她科或其她医院、二、单选题: :
1、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得危害因素得,应当及时、如实向(B)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B、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D、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当事人对设区得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得,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B)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A、六十
B、三十
C、十五
D、五 3、建设项目在(B),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A、竣工验收后
B、竣工验收前
C、设计阶段
D、投入使用后
4、工作场所得生产布局合理,应当符合(A)。
A、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得原则
B、效益原则 C、满足生产需要得原则
D、三“同时”原则 5、目前我国危害最严重职业病为(D)、A、职业性皮肤病
B、职业中毒
C、职业性肿瘤
D、尘肺病
6、(A)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得职业病待遇。
A、职业病病人
B、接触有毒、有害得劳动者 C、接触有害作业得工人
D、职业禁忌症工人 7、职业病防治法规定(A)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得权利。
A、劳动者
B、用人单位
C、地方政府
8、(C)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A、劳动者
B、各级政府
C、用人单位 9、有关防治职业病得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A)制定并公布。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国务院技术监督部门 C、行业主管部门 10、工作场所得职业病防护设施得设置应(B)。
A、按国家标准统一设置
B、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 C、根据生产规模设置 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由(C)制定、A、国务院
B、国家统计局
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1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得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得(B)进行。
A、医疗卫生机构
B、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C、中介机构 13、建设项目得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C)。
A、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
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14、(C)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得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得职业病防治工作、A、卫生行政部门
B、工会组织
C、用人单位
15、(C)必须采用有效得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得个人使用得职业病防护用品。
A、卫生行政部门
B、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C、用人单位 16、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得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A)。
A、警示标识与中文警示说明
B、警示标识
C、警示说明 17、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得设备得,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得醒目位置设置(C)。
A、警示标识
B、中文警示说明
C、警示标识与中文警示说明 18、用人单位得(B)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得职业病防治工作、A、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B、负责人
C、安全技术人员 19、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得劳动者从事(B)得作业。
A、重体力劳动
B、其所禁忌
C、危险 20、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C),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
A、停产
B、组织疏散
C、采取应急救援与控制措施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B)签署。
A、医疗机构负责人
B、参与诊断得医师共同
C、取得资格得执业医师 22、(C)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得,可以向作出诊断得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A、工会组织
B、纪律检查部门
C、当事人 23、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得职业病病人,应当(C)。
A、安排下岗,并给予一次性补贴
B、解除劳动合同 C、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B),尚有获得赔偿得权利得,有权向(B)提出赔偿要求、A、职业病防治法
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B、有关民事法律
用人单位
C、刑法
行业主管部门 25、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C)。
A、介绍信
B、身份证
C、监督执法证件 26、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A)真实情况得,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得罚款、A、职业病危害
B、医疗待遇
C、工资标准 27、(C)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得,对直接负责得主管人员与其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得处分。
A、用人单位 B、医疗卫生机构 C、用人单位与医疗卫生机构 28、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得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得(C)与其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得处分;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医疗卫生机构
B、用人单位
C、主管人员 29、对从事职业活动得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得各种危害统称(A)。
A、职业病危害
B、职业危害
C、职业危害因素 30、支气管肺炎得典型 X 线表现就是(D)A、大片致密影在两下肺出现 B、双肺中下肺野多发结节状影,边缘模糊 C、双下肺斑片状模糊影伴空洞形成 D、肺纹理增多增粗伴小斑片状模糊阴影散布,以下肺为多 31、属于脑膜刺激征得检查为(A)A、Kernig 征
B、Lasegue 征 C、Chaddock 征
D、Gordon 征 32、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得发病潜伏期一般就是(A)A、8-30 天
B、1-3 天
C、50-100 天
D、3个月以上 33、工厂附近一堆金属矿渣冒烟,工人怀疑火警进行喷水。5 分钟后部分工人因头晕头痛不适离开现场休息,余下工人继续喷水,烟雾越来越大,有 2 名工人倒地,意识模糊,马上送往医院、送院后出现寒战、发热,巩膜皮肤明显黄染,呈古铜色,尿少,呈深酱色。
初步诊断考虑就是:(B)A、急性氯气中毒 B、急性砷化氢中毒 C、急性硫化氢中毒 D、有机磷中毒 34、XXX,男,32 岁,在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从事塑胶压片工种6年,因“四肢乏力 7 天,晕倒 1 小时”入院,主诉有头晕、头痛,有恶心,无呕吐,无发热;入院查体:生命征平稳,神清,对答切题,心率 50 次/分,可性早搏,约 3次/分。各瓣膜听诊区未闻病理性杂音。肺、腹未见异常,脑膜刺激征阴性,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查血常规示:白细胞 7。5×10 9 /L、血红蛋白 146g/L、血小板171×10 9 /L;血钾 2、0mmol/L;血肝肾功能、头颅 CT、神经肌电图等检查未见异常、该患者考虑诊断为:(B)A、职业性慢性轻度正已烷中毒 B、职业性急性轻度三烷基锡中毒 C、职业性慢性轻度丙烯酰胺中毒;D、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 E、职业性轻症中暑
35、男,43 岁,某荧光灯厂封管工,工龄 5 年。因头晕、头痛、失眠、多梦、下肢浮肿入院。同厂多人出现类似症状。查体阳性体征有舌颤、手颤、口腔溃疡、双下肢浮肿、实验室检查尿汞超标,多次尿常规示 PRO(3+)、管型、初步诊断为:(C)A、汞作业观察对象 B、职业性慢性轻度汞中毒 C、职业性慢性中度汞中毒 D、职业性慢性重度汞中毒 36、女,20 岁,某鞋厂点胶工,工龄4年。因头晕、牙龈出血 1 周入院。查体阳性体征有贫血貌,双髋部见散在瘀斑,牙龈渗血,心尖部听诊可闻及2 级收缩期杂音。实验室检查连续 3 天血常规示白细胞计数波动于(2、5~3)×10 9 /L、血红蛋白计数波动于 60~70g/L、血小板计数波动于 20~30×10 9 /L。初步考虑为:(D)A、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 B、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 C、再生障碍性贫血 D、暂未能明确诊断 37、男,25 岁,某蓄电池厂焊工,工龄 5 年、因头晕、头痛、腹部隐痛 3天入院。同厂多人出现类似症状。查体贫血貌,腹平、软,全腹轻压痛,无
反跳痛,肝、脾肋下未及。实验室检查示尿铅1.58mmol/L,血常规示Hb 100g/L。入院后用 EDTA治疗后症状明显好转、初步考虑为:(C)A、铅作业观察对象 B、职业性慢性轻度铅中毒 C、职业性慢性中度铅中毒 D、生活性铅中毒 38、男,34 岁,某宝石厂抛光工,工作中接触粉尘(SiO 2),工龄 8 年、因胸闷、咳嗽、咯痰 3 月入院、行 X 线胸片检查示小阴影形态为 p/p,总体密集度 1 级,小阴影分布范围左上肺区 0/1,左中肺区 1/0,右上肺区 0/1,右中肺区1/0。根据国家尘肺病诊断标准,可诊断为:(B)A、无尘肺 B、壹期矽肺 C、贰期矽肺 D、叁期矽肺 39、尿中 2,5—己二酮测定就是反应下列哪种毒物得接触指标(B)A、甲苯
B、正己烷
C、二氯乙烷
D、丙酮 40、不属于慢性砷中毒表现得就是(A)
A、血管内溶血
B、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C、多样性皮损
D、肝硬化 4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就是为了(A)A、发现可疑职业病
B、发现职业禁忌症 C、建立健康档案
D、满足用人单位需要 42、在作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评定前至少要进行()次以上得纯音听力检查?每次检查间隔时间至少大于(D)天 A、2 次,2 天
B、2次,3天
C、3 次,2 天
D、3次,3 天 43、在手臂诊断病诊断过程中常需要进行冷水复温实验,该实验要求将受试者双手腕以下浸入在以下哪种情况(E)A、0℃±0。5℃ 5分钟
B、0℃±0。5℃ 10分钟 C、0℃±0、5℃ 15 分钟
D、10℃±0.5℃ 5分钟 E、10℃±0.5℃ 10分钟
F、10℃±0.5℃ 15 分钟 44、苯作业人员,体检发现血小板波动于 60×10 9 /L~80×10 9 /L,3 个月内每 2 周复查一次仍无好转,应列为(A)A、慢性轻度中毒
B、慢性中度中毒
C、观察对象
D、苯得刺激反应 45、三氯乙烯中毒时可测定尿三氯乙酸得含量,三氯乙酸属何类生物标志物(A)A、接触得生物标志物
B、效应得生物标志物 C、易感性得生物标志物
D、遗传毒性致癌生物标志物 46、金属汞进入人体得途径(D)A、呼吸道
B、消化道
C、皮肤
D、以上都就是 47、急性苯中毒引起以下哪个系统损伤为主得全身性疾病(B)A、消化系统
B、中枢神经
C、周围神经
D、造血系统 48、重症中暑体温仍处于正常状态得就是(D)A、热射病
B、日射病
C、热衰竭
D、热痉挛 49、朱砂就是何种化学物质(A)A、硫化汞
B、氯化汞
C、硫化砷
D、水银 50、慢性铅中毒急性发作得典型症状就是(A)
A、腹绞痛
B、垂腕
C、周围神经炎
D、肌肉震颤 51、建设项目得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D)A、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C、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D、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52、对于有机磷农药中毒迟发型神经病得阐述下列哪些就是正确得(D)A、其发生与胆碱酯酶得抑制有关
B、表现为肢体近端为重得运动与感觉障碍 C、多发生在急性中毒后 1~4天
D、属中枢-周围性远端轴突病变 53、氮氧化物急性中毒可出现哪些临床损害(B)A、迟发型肺水肿
B、急性化学性支气管炎 C、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D、出血性膀胱炎 54、以肾脏为靶器官得毒物有(A)A、镉
B、氟
C、铅
D、苯 55、致喘化合物不包括(D)A、异氰酸酯类
B、甲醛
C、苯酐类
D、苯胺 三、不定项题: :
1、从事职业病诊断得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B、C)A、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B、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C、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D、取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得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2、2013 年12 月 23日实施得《职业病分类与目录》中,新增加得职业病有(A、B、D)A、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B、莱姆病 C、布鲁氏菌病
D、爆震聋 3、首诊医师负责制包含以下内容:(B、C、D)A、对疑难、危重病员立即转送上级医院、B、对不宜搬动或危重得病员,应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
C、对需立即施行诊疗手术得病员应及时送诊疗手术室施行手术。
D、主管医师向病房或诊疗手术医师直接交班、、4、项)C、B、A(第下以括包病肤皮性业职ﻫ
A、痤疮 B、溃疡 C、白斑 D、丹毒 5、关于血细胞分析参考区间,下列哪些说法正确:(C、D)。
A、血小板计数(PLT):125~350×10 9 /L B、血红蛋白(Hb):130~175g/L(女)C、白细胞计数(WBC):3、5~9。5×10 9 /L D、红细胞计数(RBC):4。3~5.8×10 12 /L(男)6、从事职业病诊断得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B、D)A、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B、具有医师执业证书、C、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D、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得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7、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以下第(A、B、C)项。
A、牙酸蚀病 B、噪声聋 C、爆震聋 D、航空病
8、关于血细胞分析参考区间,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C、D)。
A、白细胞计数(WBC):3。5~9.5×10 9 /L B、红细胞计数(RBC):4、3~5.8×10 12 /L(女)C、血小板计数(PLT):125~350×10 9 /L D、血红蛋白(Hb):130~175g/L(男)
9、职业性哮喘诊断中,相关得职业史及病史包括:(
BDE)A、从事该工作前无肺炎 B、从事该工作后出现发作性哮喘,伴有肺部哮鸣音 C、没有海鲜或花粉等过敏史 D、工作时接触 TDI E、接触时出现哮喘,脱离接触后症状减轻或消失 10、职业性肿瘤不包括:(BCD)A、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B、氯乙烯所致肺癌 C、氯甲醚所致肝血管肉瘤 D、丁二烯所致淋巴瘤 E、焦炉工人肺癌 11、下列哪些选项可诊断为职业性急性中度汞中毒:(ABC)
A、口腔-牙龈炎 B、胃肠炎 C、间质性肺炎 D、脑衰弱综合征 E、尿汞增高 14、陈某,男,乙肝“大三阳“病史 5 年,服用中药史半年。因“乏力、纳差、腹胀半月,腹痛、便秘 3 天”入院。体检:烦躁,大汗;全身皮肤巩膜轻度黄染;牙龈轻度红肿,见浅“铅线”;腹肌稍紧张,全腹压痛,无反跳痛,肠鸣音弱。血常规:Hb 88g/L;血 ZPP 5。35μmol/L;血铅6。53μmol/L。
(1)、此例可能诊断就是什么?(B)A、职业性慢性铅中毒
B、生活性铅中毒 C、急性肠梗阻
D、肾结石绞痛(2)、此病需与哪些疾病鉴别?(ABCD)A、急性阑尾炎
B、急性胃炎 C、溃疡病穿孔
D、急性胰腺炎 15、华某,女,21 岁,在电子有限公司从事清洗工作1年 2 个月,因“四肢麻木、乏力、行走困难 3 个半月”入院、入院体检:跨阈步态,轻度爪形手,双手大小鱼际肌、腓肠肌轻度萎缩;双上肢腕关节以下肌力 4 度,双下肢
膝关节以下肌力 3 度,四肢肌张力正常;双侧腕、踝关节以下痛、触觉、音叉振动觉减弱;双侧膝反射、跟腱反射未引出。尿 2,5—己二酮含量:0、66mg/L;神经肌电图:中度神经性损害。
(1)、患者目前能否进行职业病诊断?(B)A、能
B、不能(2)、就是否需要补充资料?(BCD)A、不需要 B、需要;车间空气化学成分得监测结果 C、需要;所接触得胶水得化学成分得监测结果 D、需要;同工种工人得发病情况(3)、如果厂方提供该厂患者所在车间空气得正己烷浓度为17。3mg/m 3,可能得诊断就是什么?(D)A、观察对象 B、职业性慢性轻度正己烷中毒 C、职业性慢性中度正己烷中毒 D、职业性慢性重度正己烷中毒 16、邓某,男,在高尔夫制品有限公司从事磨光工作 5 年,因“双手指受冷后变白伴麻木、乏力、僵硬 2 年”入院。体检:BP 98/60mmHg,双前臂皮温稍低,双手掌及双足底湿、冷;咽轻度充血;心、肺、腹体检正常;
双腕关节以下痛、触、振动觉减弱,掌指关节以下明显,食指、中指为主、冷水复温实验:5min 复温率左手 7、6%,右手 12、5%;10 min复温率左手 20%,右手25%。双手掌、肘关节 X 光片示:双手指关节处周围软组织见肿胀,双手掌、双肘关节诸骨骨质未见明显异常。
(1)、该病可能得诊断就是什么?(C)A、原发性雷诺病
B、血栓闭塞性脉管炎 C、手臂振动病
D、全身振动病(2)、为明确诊断,可补充做那些检查?(ABC)A、指甲压迫试验
B、肌力测定 C、神经—肌电图
D、脑电图(3)、该病得发病因素有哪些?(ABCD)A、暴露时间
B、环境温度 C、重力负荷
D、个体因素(4)、该病得典型临床表现有(B)A、手麻、手痛
B、振动性白指 C、手套样感觉障碍
D、关节运动功能障碍 17、XXX,男,39 岁,在某有限公司冲压车间从事操作工种 7 年,主诉“双耳听力下降、耳鸣 2 年”;查体:心、肺、腹未见异常。耳科检查:鼓膜完整,标志清。查纯音测听:较好耳语频听阈 32dB。
①请问该患者为进一步明确诊断必需完善(D)A、脑血流图 B、多频稳态诱发电位 C、脑电图检查 D、车间现场监测 ②若该患者现场监测噪声强度检测结果为94dB(A),入院后多次复查纯音测听示:双耳高频平均听阈 37dB,较好耳语频(500Hz、1000Hz、2000Hz)与高频 4000Hz 听阈加权值为 32dB。该患者考虑诊断为:(A)A、不能诊断为职业性听力损伤 B、观察对象 C、职业性轻度听力损伤 D、职业性中度听力损伤 E、职业性重度听力损伤 18、XXX,男,27 岁,在某有限公司从事搬运工种 3 个月,因“头昏、头痛、乏力 3 小时,晕倒半小时”于 14 时就诊;查体:体温 39℃,神情倦怠,对答切题,面色潮红,大汗,心率 110 次/分,律齐,未闻及杂音,肺、腹体查未见异常,脑膜刺激征阴性,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①该患者为进一步明确诊断需完善(AB)
A、血常规 B、血肝肾功能,血糖,血电解质 C、头颅 CT D、脑脊液检查 E、脑电图检查 ②若发病时间为7月10 日,且当地最高气温为 36℃、该患可考虑诊断为:(B)A、中暑先兆 B、职业性轻症中暑 C、职业性重症中暑 D、脑卒中 E、不能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19、XXX,女,19 岁,中专毕业后在某鞋厂从事刷胶工种5个月,因“头晕、乏力 1 月余”入院;入院查体:生命征平稳,皮肤黏膜无淤点、淤斑。全身浅表淋巴结无肿大。牙龈及口腔黏膜无出血。胸骨轻压痛,心、肺听诊无异常,肝、脾肋下未及。查血常规示:白细胞 31、5×10 9 /L、血红蛋白 85g/L、血小板 71×10 9 /L;血肝肾功能检查未见异常。
①该患者为进一步明确诊断必需完善(BCD)A、超声心动图
B、骨髓活检 C、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D、骨髓涂片检查 E、神经肌电图 ②若该患者现场监测空气中苯含量为 0.6mg/m 3 ,骨髓涂片及活检示: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M2a)。该患考虑诊断为:(F)A、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B、职业性急性重度中毒 C、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D、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E、不能诊断为职业性苯中毒 F、不能诊断为职业性肿瘤 20、工厂附近一堆金属矿渣冒烟,工人怀疑火警进行喷水。5 分钟后部分工人因头晕头痛不适离开现场休息,余下工人继续喷水,烟雾越来越大,有 2 名工人倒地,意识模糊,马上送往医院、送院后出现寒战、发热,巩膜皮肤明显黄染,呈古铜色,尿少,呈深酱色。
(1)初步诊断考虑就是:(B)A、急性氯气中毒 B、急性砷化氢中毒
C、急性硫化氢中毒 D、有机磷中毒(2)明确诊断并进行分级需要做得检查就是:(CE)A、胆碱酯酶 B、X线胸片 C、肌酐 D、心肌酶 E、血常规 21、可引起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得毒物有(BCD)A、锰
B、铊
C、正己烷
D、有机磷 22、下面哪些就是慢性砷中毒得表现(ABD)A、皮肤色素沉着
B、皮肤过度角化
C、肺癌
D、皮肤疣状增生 23、驱汞治疗时应选择得药物有(AD)A、二巯丙磺钠
B、依地酸二钠钙
C、硫代硫酸钠
D、二巯基丁二酸 24、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包
括(ABCDE)A、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B、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供得诊断用所有材料 D、健康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E、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25、可起职业性白内障得职业病危害因素有(ACD)A、TNT
B、苯
C、放射线
D、红外线
E、二甲苯 26、从事职业病诊断得医师应当具备以下哪些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得资格证书?(ABCF)A、具有医师资格 B、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C、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与职业病诊断标准 D、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E、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F、经培训考核合格 四、简答: :
(一)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得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以及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时当事人有争议得,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得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得,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得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得,可以向当地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如何进行及遵循得原则: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得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得原则。
(三)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得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4、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得必然联系得,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四)职业健康监护得种类?定期健康检查得目得就是什么? 答:(1)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应急健康检查。
(2)定期健康检查得目得主要就是:
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得其她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症得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得控制效果。
(五)XXX,男,20岁,2001 年 8 月日 2005 年 7 月在某厂当搅拌工。自诉工作中接触丙烯酰胺。因四肢麻木、无力一个月于 2005年7月入院,入院前一月前渐觉全身乏力,四肢指(趾)尖麻木。并逐渐加重,发展至走路缓慢,不能跑步,四肢麻木扩展至手(脚)掌。生活尚可自理,能扣钮、穿衣,自觉触物感觉较前变差。当地医院谓“神经炎“,起病以来,消瘦 10 余斤。神经系统检查:四肢肌张力正常,无肌萎缩,肌力四级。痛觉腕踝关节以下减弱,触觉腕踝关节以下减弱,步态呈跨阈,音叉振动觉腕踝关节以下减弱。膝反射(—),跟腱反射(-),腹壁反射(+),病理反射(—)。神经—肌电图:轻微神经源性损害。
问题:1、应完善何资料作何诊断;2、依据 答:1、完善流行病学资料及检测丙烯酰胺浓度,明确接触丙烯酰胺接触史,应考虑职业性慢性轻度丙烯酰胺中毒、2、如有明确得丙烯酰胺得接触史;有出现周围神经炎症状,神经一肌电图显示有神经源性损害。
(六)XXX,男,36岁,1997 年8月至2006 年 3 月在某模具厂从事打磨工,工作中使用煤油、机油、防锈油等清洗模具,从 2004 年 12月始双手背、左掴窝处皮肤无明显诱因出现发红、瘙痒,无皲裂、渗液,自行在当地医院予皮康王、迪维霜等治疗后瘙痒好转、05 年初发现皮肤变黑,以双眼圈、下巴、双前臂、腰骶部、脐周、左掴窝处明显,不伴瘙痒、疼痛等不适。2006 年 3 月 27 日入院体检:生命体征稳定,全身皮肤无黄染,无皮疹,双眼圈、颈部、双腋下、脐周、左腘窝可见明显黑褐色皮肤,呈片状、点状,无脱屑、心、肺检查未见异常;腹软,无压痛,肝脾肋下未及、问题:1、应考虑什么职业病,为什么,2、应作何进一步检查。
答:1、应考虑职业性黑变病,依据:职业史明确,工作中接触煤油、机
油、防锈油等、临床表现显示病情发展符合黑变病发病过程。2、可作皮肤斑贴试验及活检确诊。
(七)XXX,男,1976 年至 2005 年9月在某公司从事石匠打磨工作,接触粉尘,无戴口罩、自述胸闷、胸痛、咳嗽、咳痰1年余。体查:双肺触觉语颤增强,呼吸音粗,无明显干湿罗音。肺通气功能检查结果示通气功能轻度减退,小气道功能中度异常。胸片显示:小阴影形态为 q/q,小阴影分布范围与密集度为 3 级:右上肺区小阴影聚集,左上肺区3/2、左中肺区 2/2、左下肺区 1/1、右上肺区 2/2 右中肺区 2/1、右下肺区 0/1。经检测矽尘浓度为2.6mg/m 3。
问题:诊断及依据 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有可靠职业接触史,检测矽尘浓度为2。6mg/m 3;自述胸闷、胸痛、咳嗽、咳痰 1 年余,胸片显示:小阴影形态为 q/q,总密集度 3 级,达 5 个肺区,可诊断为贰期矽肺。
(八)劳动者个体得健康状况结论包括哪几种? A、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B、复查—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得内容与时间;C、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D、职业禁忌症—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症得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E、其她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得其她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得异常。
(九)黄某,女,在塑胶五金电子厂从事安装电子表芯工作,工作中有 25 天接触到三氯甲烷。因“头晕、头痛 15天,腹胀、身目黄染 13 天”于 2006年 12月 7 日入院。同工种有18 人因出现肝功能异常同时住院。查体:生命体征平稳;头面部、上肢、躯干皮肤黄染,巩膜中度黄染,双侧瞳孔等圆等大,直径3mm,对光反射灵敏;咽轻度充血,双侧扁桃体 I 度肿大。心肺听诊正常;腹软,脐周轻压痛、无反跳痛,未见肠型及移动波,肝右肋下
2cm 可及,触痛,脾肋下未及,莫非氏征阴性,肝区叩痛,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肝功能:ALT 270U/L,AST121 U/L,TBIL 143、6μmol/L,D-BIL 95μmol/L,I—BIL 48.6mol/L;尿常规示:尿胆原 2+,尿胆红素2+;B超示:肝内光点增粗、(1)、该病可能得诊断就是什么?诊断依据就是什么? 职业性急性三氯甲烷中毒、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提高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以下简称“培训与鉴定”)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全面实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促进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意见》及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与鉴定的范围和对象,是指建设行业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生产、服务人员。
第三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分五个档次,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根据建设行业实际另设定老物普工。
第四条培训与鉴定以国家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岗位鉴定规范》、《技师评聘标准》和《高级技师评聘标准》为依据。
第五条全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实行省、市(地)两级管理。
(一)、省建设厅负责编制各种岗位技能鉴定规范和试题库,审批培训与鉴定组织机构,制定培训、鉴定与颁证的管理办法,颁发《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组织全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并实施监督与检查。
(二)、各市(地)建设局(建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地)的培训与鉴定工作。
第六条 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是:
(一)、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和完善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
(二)、有健全的教学管理机构和完善的教学管理办法;
(三)、有组织管理教学的领导、专业管理人员和专(兼)职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
(四)、有能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室、场地、实习工位及工具、设备;
(五)、有一定的教学活动经费。
第七条 鉴定组织机构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作)、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工位;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作)、等级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设备和机具;
(三)、机构完善、有熟悉鉴定业务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四)、有一支稳定的专兼结合、专业能力强、办事公道的考评员队伍;
(五)、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培训
第八条 第六条所指培训机构,是指大中型企业有能力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中心或者省、市建设类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培训机构中任教的专(兼)职理论的教师,必须是与培训职业(工种)相符的并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实习指导教师是与培训职业(工种)相符的具有高级工技能以上的人员。
第九条 理论培训统一使用省建设厅指定教材,技能培训按国家统一指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和省建设厅相关规定组织进行。
第十条 培训时间及方式
(一)、劳务普工:2周(理论1周、操作1周)
(二)、技术等级工:4周(理论2周、操作2周)
(三)、技师、高级技师:6周(理论4周、操作2周)
培训可采取脱产、半脱产、函授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培训结束由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理论考试,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鉴定
第十二条 在全省建设行业全面开展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实行“先定级、后升级”的工作步骤。
(一)、凡符合相应的职业资格条件和标准者,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种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二)、定级鉴定基本结束后,符合条件者可申报高一等级的升级鉴定。
第十三条 申报技能鉴定的条件
凡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工种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一)、年满16岁,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可申报劳务普工。
(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非本专业生可申报初级工;从事劳务技术工作满二年或学徒期满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
(三)、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可申报中级工;非本专业毕业生或社会劳务人员,取得初级工证书后在本工种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或虽未取得初级工证书但在本工种岗位工作八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
(四)、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相应专业毕业生或社会劳务人员,取得中级工证书后在本工种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或虽未取得中级工证书但在本工种岗位工作十二年以上者,可申报高级工。
(五)、高级工在本工种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具备高级技师考评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技师。
(六)、技师在本工种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具备高级技师考评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技师。
(七)、有特殊贡献或在市(地)级以上的操作技术比赛中荣获名次的劳务人员,经省建设厅批准,可不受时间年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等级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四条 鉴定的内容和方式
(一)、劳务普工和等级工的鉴定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技能水平三部分。其中;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考核。技能水平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同意使用建设部题库试题,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以国家颁布的技能标准和鉴定规范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为依据。考核时可结合实际的工程项目和操作现场进行,也可单独设置考核场地,须有两名考评员作出考评结论。
(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分为技术业务理论与实际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个部分。
(三)、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两项都合格者视为鉴定合格。一次鉴定不合格者,半年后可再次申请同级鉴定。
第十五条鉴定申报程序
(一)、申报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向鉴定站申请报名,按鉴定要求,填写《山西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交一寸半身免冠近照三张,并缴纳鉴定费用,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后,参加考试和考核或考评。
(二)、凡经鉴定合格人员,由鉴定站按工种、等级统一填写《山西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成绩花名册》。
第十六条考评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相应的技术理论和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
考评员分为高级考评员和考评员。
高级考评员可鉴定相应工种所有等级的岗位资格。
考评员可鉴定相应工种中级工以下等级的岗位资格。
第十七条高级考评员必须是高级技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员必须是技师、高级工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八条省建设厅负责考评员的培训与考核,并颁发《考评员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逐步建立考评员库。
第十九条考评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在聘期内根据其工作量发给一定的报酬。]
第二十条组织对通过鉴定合格的人员进行抽查,凡一次被抽查人员中,属于同一鉴定机构鉴定全格的人员有5%以上不合格时,要对该鉴定站进行整顿,或撤销其鉴定资格,撤销直接负责鉴定的考评员的资格,并且在三年内不得再被聘为考评员。
第四章 证书核发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省建设厅核发。《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是建设行业反映技术工人岗位工作情况和劳动素质的有效证件,是建筑劳务包类企业资质标准中所规定的从业人员上岗的资格性凭证,在全国有效。企业等用人单位在工程建设施工中必须聘用具有《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上岗。
第二十二条实行建设行业《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验证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范围内所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进行抽查,并在其证书上签注合格或不合格。对实际水平与证书等级不符的,通知原发证单位收回其《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身。
5.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充分体现鉴定工作的客观与公正,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
一、二级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烟草行业国家级、省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烟草行业“全国烟草技术能手”、“省级烟草技术能手”表彰活动;烟草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评选表彰活动。
第三条 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
一、二级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公示事项。
(一)鉴定实施前公示事项:
1.申报鉴定人员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原职业(岗位)和等级、工作业绩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应当公示的实操鉴定模块内容等。
公示单位:申报鉴定人员所属省级烟草专卖局、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公司)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申报鉴定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张榜公示。
2.担任考评工作的考评专家、质量督导员和高级考评员姓名以及所在单位。
公示单位:国家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公示时间:鉴定实施前3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鉴定实施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3.监督投诉电话。
公示单位:国家局鉴定中心。公示时间:鉴定实施前3日至鉴定结束后3日。公示形式:鉴定实施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二)鉴定实施过程中公示事项:
有关须公示的实操鉴定模块合格人员名单及成绩。
公示单位:国家局鉴定中心。公示时间:实操鉴定模块鉴定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申报鉴定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张榜公示。
(三)鉴定结束后公示事项:
合格人员名单以及合格人员理论考试成绩和实操鉴定所有模块成绩。
公示单位:国家局鉴定中心。公示时间:鉴定结束后10日内,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
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局鉴定中心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烟草行业岗位等级证书)。
第四条 烟草行业国家级、省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公示事项。
(一)国家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公示事项:
1.参赛选手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以及职业资格(岗位)等级。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前5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
2.裁判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资格证书号;公证单位名称。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至闭幕。公示形式: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3.监督投诉电话。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前5日至竞赛闭幕后5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及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4.理论竞赛和实操竞赛试题及标准答案。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全部竞赛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5.获得名次选手名单及竞赛总成绩。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闭幕式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
(二)省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公示事项:
1.参赛选手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及职业资格(岗位)等级。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前5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省级公司烟草网。
2.裁判员和质量督导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资格证书号。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至闭幕。公示形式: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3.监督投诉电话。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前5日至竞赛闭幕后5日。公示形式:省级公司烟草网及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4.理论竞赛和实操竞赛试题及标准答案。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全部竞赛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5.获得名次选手名单及竞赛总成绩。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闭幕式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省级公司烟草网。
第五条 烟草行业“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和“省级烟草技术能手”表彰活动公示事项:
(一)“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候选人公示事项:
候选人所在单位以及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名称、时间、地点和名次。
公示单位:国家局。公示时间:每年12月1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
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局予以表彰奖励。
(二)“省级烟草技术能手”候选人公示事项:
候选人所在单位以及参加省级一类、二类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名称、时间、地点和名次。
公示单位:竞赛主办单位。公示时间:竞赛结束后3日内。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省级公司烟草网。
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级公司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优表彰公示事项。
拟评定优秀、先进鉴定站名单以及鉴定站自评得分和国家局鉴定中心现场评审得分。
公示单位:国家局鉴定中心。公示时间:评审结束后10日内。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
拟评定优秀、先进鉴定站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局鉴定中心予以表彰。
第七条 举报投诉受理程序。
(一)公示单位为举报投诉受理部门,由专人负责来电、来信等的记录与登记,并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密工作。
(二)受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收集、核查和分析等初查工作并报公示单位负责人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最高管理者(以下简称最高管理者)批准进入受理程序。
(三)启动受理程序后,要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客观证据。要听取被举报投诉单位和个人的申辨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经公示单位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报国家局鉴定中心。
因举报投诉事项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毕的,经公示单位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可延长受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四)凡涉及有关鉴定试题泄密、鉴定考场群发性舞弊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名次和荣誉称号等举报投诉,受理部门要在24小时内向国家局鉴定中心报告,由国家局鉴定中心会同有关公示单位,依据《72000000/CX19-2007顾客投诉处理控制程序》的规定予以受理。
(五)受理结束后,凡作出不实举报投诉结论的,公示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以函或电话方式告知举报投诉人,必要时可约见举报投诉人进行答复和说明。
第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示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及所在单位等信息,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发生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与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6.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篇六
关键词: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信息系统,易语言
一、选题
(一) 现状分析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 是人力资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举措。兖矿集团作为全国煤炭行业中最早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第一批企业, 始终走在山东省和全国煤炭行业的前列, 并连续多次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煤炭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进一步全面加快鉴定工作开展, 适应企业发展, 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 提升管理水平, 创新工作模式, 开发一套适用的管理信息系统成了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 目的和意义
该系统立足实际, 结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特点, 借鉴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充分发挥计算机管理的优势, 改善现有管理模式和工作方法, 规范工作程序, 加强流程控制, 提高工作效率, 细化工作步骤, 提升鉴定质量, 促进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该系统以求达到以下目的:
一是提升管理水平, 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转变工作模式, 适应上级劳动部门提出的鉴定工作应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二是减轻工作强度, 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繁琐重复性工作, 降低差错率, 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技术工人人员信息数据管理。准确动态掌握集团公司技术工人人员信息、工种变动、职业资格证书持有变化等情况, 合理制订各工种鉴定计划, 实现有计划、有目的培养企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三) 预期达到的目标
总体目标是, 梳理鉴定工作开展流程, 实现鉴定工作管理流程再造, 使管理体系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完成鉴定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和集成化建设。
(1) 系统符合兖矿集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流程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 功能齐全、操作方便, 成为工作人员的得力助手。
(2) 按照上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化建设。
(3) 创新工作模式, 理顺鉴定工作流程, 规范各个工作环节;
(4) 建立集团公司技术工人信息数据库, 实现数据及时更新;
(5) 实现办公自动化, 工作分解, 责任到人, 降低工作人员工作强度;
(7) 系统运行可靠, 具有较强的可维护性和扩充性。
二、研究与实践过程
(一) 15个程序模块
该系统开发采用模块化, 根据系统整体功能和要求, 分为15个模块, 包括:
1、启动窗口程序模块;2、登陆窗口程序模块;3、用户配置程序模块;4、加密口令程序模块;5、数据库管理模块;6、数据统计模块;7、数据查询模块;8、报表生成打印模块;9、申报报名程序模块;10、资格审查程序模块;11、考场编排程序模块;12、准考证打印程序模块;13、成绩管理程序模块;14、鉴定升级人员明细程序模块;15、鉴定计划编制程序模块
(二) 子系统与流程
1、数据库管理子系统。
该子系统的功能在于对系统数据库进行维护, 保证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时效性。
一是在数据库导入系统时, 进行数据有效性检验, 只有完全符合数据要求的数据才能够通过‘数据导入’进入系统;
二是当人员信息发生变动时, 如单位调动、工种变更等情况, 及时进行数据更新, 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更新分为二种模式, 一种为浏览窗口直接修改, 一种为以身份证号码为关键索引成批量进行修改;
三是当年度鉴定完成后, 及时将鉴定信息、证书信息等数据追加到人员信息数据库, 完成整个鉴定年度工作。
四是根据需要, 提供多种数据导出功能。
2、鉴定管理子系统。
该子系统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流程, 完成从申请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准考证打印、成绩管理、数据上报、证书信息管理各项工作。
3、统计查询子系统。
该子系统为统计查询模块, 主要方便各类数据资料统计查询, 可自动生成各类统计报表, 根据查询目的, 进行分单位、工种、职业资格等级等多种情况的组合查询。
4、鉴定计划编排子系统。
该子系统为年度鉴定工作计划编排模块, 根据模块内设置的各工种、各等级鉴定许可条件, 自动对整个人员信息数据库进行筛选, 生成该年度符合报考资格人员临时数据库, 自动生成年度工种、等级鉴定计划安排表, 一目了然。
三、取得的效果
本系统自投入适用以来, 通过转变现有管理模式和工作方法, 在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流程控制等方面起到了非常显著的效果, 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对全面提升鉴定工作质量, 促进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郭捷.管理信息系统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8
7.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篇七
摘要:煤炭企业经济增长势头强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推广使用,对技术工人和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煤炭企业要发展,关键在人才,尤其是要解决中高级技术工人严重短缺的难题。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进步优化生产技术骨干和技术工人的成长环境,鹤矿集团公司立足企业现状,为适应企业的深化改革,建立新型劳动体制,完善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为适应企业的深化改革,建立新型劳动体制,完善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提高鹤矿集团公司经济效益。
关键词:鹤矿集团公司 职业技能鉴定 质量管理 探索与实践
1 鹤矿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基础创建历程
1.1 机构、队伍、机制建设
1.1.1 机构是质量管理的载体。按着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996年《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通知》提出,鉴定要树立“社会效益和质量第一”的观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管理,规范秩序,强化监督检查,为企业劳动者服务的规定和要求。鹤矿集团公司于2005年组建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为劳动工资处处长兼职)。同时加强鉴定站基础工作,明确规范了考评员、命题、考务、证书、监督检查等管理要求,鹤矿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职责是:负责全公司职业技能开发的培训、考核,有权对培训网点监督、检查、指导,进行职业工种的分类及有关咨询服务等。
鹤矿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职能是:加强鉴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认真开展质量检查工作,对鉴定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认真执行督导工作制度,加强鉴定机构质量管理认证工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开展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工作等。
1.1.2 队伍是质量管理的重要力量。鹤矿集团公司鉴定站各工种(专业)的考评员均在集团公司主管技术业务部门的领导以及全公司具有影响力的专家(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工人技师等技术职称人员)中聘用。按照200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2号)提出探索多元评价机制,强调保证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加强对鉴定所(站)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的鉴定所(站)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责任制,分期分批开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并要求加强基础建设,提出高级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四支队伍建设的要求。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及申报程序报上级部门考核、认定,颁发资格证书。这些对促进鉴定事业、提升质量管理理论、完善方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规范开展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保护企业的切身利益,征得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专程派来专家为我们鉴定站培训133名工程师、主任工作师、副处级等级别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在考评员队伍中,近年有22人分别参加全国煤炭系统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培训班,并已拿到资格证书,有6名优秀考评员被国家级任命,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这些领导级考评员在集团公司技能鉴定工作上,为公司各工种考核出合格的技术员工,做出了绝对性作用。随着体系认证工作的开展,鹤矿集团公司一支以掌握鉴定机构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高素质审核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加上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几年来,鉴定系统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
1.1.3 工作机制是质量管理的基本保证。几年来,鹤矿集团公司定期召开全公司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全公司鉴定工作会、煤矿行业特有工种鉴定协调工作座谈会等,总结经验,强调质量控制目标,部署鉴定管理阶段性任务;每年召开全公司鉴定系统质量工作会,公布年度鉴定质量报告。同时,积极开展鉴定业务项目开发和试点、全公司检查评比和竞赛等,不定期组织各类经验交流、课题研讨和专家论证,建立了统一认识、协调创新、引领发展的良好机制。
2 强化能力建设 坚持科学发展
2.1 探索实践,提升能力 鹤矿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以煤矿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中心,必须坚持为煤矿企业劳动者服务的宗旨,做好能力开发事业。为了实现鉴定系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强化各项基础建设,完善鉴定系统自身能力建设,加强鉴定机构自我评价、创新完善、质量认证、持续改进制度化建设,将质量管理理论方法与鉴定系统能力建设实践紧密结合。提高创新能力,是全面质量管理系统思想的要求。以提升鉴定服务水平为关注点,从注重实效和操作性的角度,以体系建设为引导方式,应用《体系标准》,开发和推动煤炭行业机构管理及评价工作,综合发挥各种质量管理手段作用,从机构人员素质和技术发展的视角关注能力建设。
2.1.1 提升技术研发能力。随着鉴定事业做强做大,很多问题逐步解决,同时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可开发的外延空间越来越广阔,内涵也越来越丰富。技术研发是为鉴定系统这台巨型战车研制动力更强大的引擎。应加大搞好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鼓励鉴定系统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包括鼓励在研发创新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并注重应用,加强质量控制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也是贯彻落实鹤矿集团公司提出的“科技兴煤、人才强企”战略的具体体现:又是全面提高煤炭行业人员整体素质,保障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促进鹤矿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2.1.2 提升机构管理能力。对承担着数几十类职业(工种)鉴定的鹤矿集团公司鉴定机构进行指导评价是机构管理的重要内容,《体系标准》的开发应用为统一鉴定机构管理标准提供了科学高效的解决方案。能力建设重在把研究试点的成果通过进一步实践再提升。一方面讲自律,加强鉴定机构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能力建设;另一方面讲评审,从规范矿级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机构评价工作入手,加强鹤矿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系统评价认证能力建设。
2.1.3 提升队伍执行能力。队伍在质量管理实践中成熟。随着鉴定人次的增加和煤矿员工要求的提高,对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正确的理念思考、掌握有效的方法技术,在实践中总结和提高,是对质量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明确鉴定质量管理人员的责权利,保障行使鉴定质量管理职责的必要资源,高水平的培训和实践机会都不可少。体系审核人员、督导人员主要来自鉴定系统内部,只有鉴定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了,质量管理队伍素质才能持续提升。质量管理队伍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鹤矿集团公司自2005年建站以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业绩就足以说明,鹤矿集团公司2008年在国家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帮助、支持下,结合集团公司技能鉴定工作状况,为更好的落实龙煤矿业集团公司、龙煤人力资源部下发的,龙煤人资[2007]136号文件,关于黑龙江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不断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为在我集团公司建设一支高技能、比贡献的积极性,确保企业高速高效发展,我们坚信开展好技能培训鉴定这项工作。
2.1.4 为全面性开展技能鉴定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从煤炭特有工种开展到通用性工种,对特殊单位、特殊工种,根据实际情况,由鉴定机构认定,培训分校、就地培训,既不影响工作又给员工创造技能培训机会,把住质量关,采取灵活多变的培训方式。鹤矿集团公司技能鉴定站从2005年开始,到目前为止,已培训和鉴定了煤矿企业“六大特殊工种”中的23个分工种。发证人数为37199人,其中初级技工:31500人、中级技工:4343人、高级技工:739人、技师:617人。同时应用微机技术,对集团公司员工的日常培训情况进行科学、严格的管理,做到培训及时、证件登记准确无误,建立初、中、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技能档案37199个,编码统一,人档相符,查找方便。
2.2 统一认识,科学发展 事业的发展是第一要义,服务大局是坚持发展的方向,质量第一是和谐发展的要求。
回顾鹤矿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发展历程,“安全为天”、“质量第一”就是以人为本,承载着保护上千煤矿员工职业资格证书声誉的责任,体现着质量管理人员、 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的职业形象。展望未来,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是煤炭行业鉴定事业持续发展、鉴定有效辅助培训、服务煤炭行业大局和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实践出真知,鉴定事业在工作中发展,鉴定质量管理水平在实践中提高。我们不能在理论方法中寻找勇气,成功归功于实践者。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按照符合矿情、符合客观发展实际的工作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系统地做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
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180-2006
代替 GB/T 16180-1996
2006 年 11 月 2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07 年 5 月 1 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75 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 GB/T 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 10 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 GB/T 16180—1996 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
——增加了总则中 4.1.3 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 ——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
——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 ——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 ——增加了低氧血症的判断标准; ——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 ——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 ——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 ——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 ——修订了 6.4.1 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修订了 6.5.4 中毒性肾病和 6.5.5 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 ——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 ——修订了人格改变的判定基准指标; ——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5%,但≥1%; ——对附录 A 判定基准补充的 A.1 智能损伤表述内容作了调整; ——取消了判定基准补充的 A.3 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同时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 ——伤残条目由 470 条调整为 572 条;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的表述改为 “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与相关法规相衔接,以便于判断与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C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北京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市红十字朝阳医院、北京市宣武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市安定医院、北京市口腔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北京市安贞医院、北京市儿科研究所以及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安寿、李舜伟、田祖恩、张寿林、游凯涛、鲁锡荣、朱秀安、杨秉贤、安宗超、白连启、陈秉良、刘磊、吕名端、宫月秋、姜宏志、李锦涛、李忠实、梁枝松、沈祖尧、隋良朋、孙家帮、严尚诚、杨和均、于庆波、赵金垣、左峰、张敏、陈泰才、任广田、赵振华。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854
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标准零级 GB/T 734l
听力计 GB/T 7582—2004
声学
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 GB/T 7583
声学
纯音气导听阈测定
保护听力用 GB 11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 GBZ 4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 5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 GBZ 7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 GBZ 9
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 GBZ 1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GBZ 23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 24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 GBZ 35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 45
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 54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 GBZ 61
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
GBZ 69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 70
尘肺病诊断标准 GBZ 8l
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 GBZ 82
职业性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 GBZ 83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 GBZ 94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
GBZ 95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 96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97
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 GBZ 1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105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106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
总则 4.1
判断依据 本标准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4.1.1
器官损伤
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4.1.2
功能障碍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4.1.3
医疗依赖 指工伤致残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后仍不能脱离治疗者。
医疗依赖判定分级:
a)特殊医疗依赖
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者; b)一般医疗依赖
是指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者。
4.1.4
护理依赖 指工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 b)翻身; c)大、小便; d)穿衣、洗漱; e)自主行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护理依赖
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大部分护理依赖
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c)部分护理依赖
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4.1.5
心理障碍
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在评定伤残等级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后果。
4.2
门类划分 按照临床医学分科和各学科间相互关联的原则,本标准对残情的判定划分为五个门类。
4.2.1
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
4.2.2
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门。
4.2.3
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
4.2.4
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
4.2.5
职业病内科门。
4.3
条目划分 本标准按照上述五个门类,以附录 B 中表 B.1~B.5 及一至十级分级系列,根据伤残的类别和残情的程度划分伤残条目,共列出残情 572 条。
4.4
等级划分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间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本标准未列载的个别伤残情况,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本标准中相应等级进行评定。
4.5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4.6
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和疾病史,或工伤及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分级原则
5.1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2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3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
5.4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
5.5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6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7
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8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9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10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6.1
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 6.1.1
智能损伤分级 a)极重度智能损伤 1)记忆损伤,记忆商(MQ)0~19; 2)智商(IQ)<20;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重度智能损伤 1)记忆损伤,MQ 20~34; 2)IQ 20~34; 3)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c)中度智能损伤 1)记忆损伤,MQ 35~49; 2)IQ 35~49; 3)生活能部分自理。
d)轻度智能损伤 1)记忆损伤,MQ 50~69; 2)IQ 50~69; 3)生活勉强能自理,能做一般简单的非技术性工作。
6.1.2
精神病性症状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突出的妄想;
b)持久或反复出现的幻觉; c)病理性思维联想障碍; d)紧张综合征,包括紧张性兴奋与紧张性木僵; e)情感障碍显著,且妨碍社会功能(包括生活自理功能、社交功能及职业和角色功能)。
6.1.3
人格改变 个体原来特有的人格模式发生了改变,一般需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下列特征,至少持续 6 个月方可诊断:
a)语速和语流明显改变,如以赘述或粘滞为特征; b)目的性活动能力降低,尤以耗时较久才能得到满足的活动更明显; c)
认知障碍,如偏执观念、过分沉湎于某一主题(如宗教),或单纯以对或错来对他人进行僵化的分类; d)情感障碍,如情绪不稳、欣快、肤浅、情感流露不协调、易激惹,或淡漠; e)不可抑制的需要和冲动(不顾后果和社会规范要求)。
6.1.4
癫痫的诊断分级 a)轻度 需系统服药治疗方能控制的各种类型癫痫发作者。
b)中度 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一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 1 次或 1 次以下,失神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平均每周 1 次以下。
c)重度 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一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 1 次以上,失神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平均每周 1 次以上者。
6.1.5
运动障碍
6.1.5.1
肢体瘫
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将肌力分级划分为 0~5 级。
0 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级:正常肌力。6..1 1..5 5..2 2
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包括肌张力增高、深感觉障碍和(或)小脑性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震颤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a)重度 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需由他人护理。
b)中度 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c)轻度 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6.2
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门 6.2.1
颜面毁容 6 6..2 2..1 1..1 1
重度 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四项者:
a)眉毛缺失; b)双睑外翻或缺失;
c)外耳缺失; d)鼻缺失; e)上下唇外翻、缺失或小口畸形; f)颈颏粘连。6..2 2..1 1..2 2
中度 具有下述六项中三项者:
a)眉毛部分缺失; b)眼睑外翻或部分缺失; c)耳廓部分缺失; d)鼻部分缺失; e)唇外翻或小口畸形; f)颈部瘢痕畸形。6..2 2..1 1..3 3
轻度 含中度畸形六项中二项者。
6.2.2
面部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6 6..2 2..2 2..1 1
轻度 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 1/4。6..2 2..2 2..2 2
重度 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 1/2。
6.2.3
高位截肢 指肱骨或股骨缺失 2/3 以上。
6.2.4
关节功能障碍 6 6..2 2..4 4..1 1
功能完全丧失 指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枷状或严重不稳,以致无法完成其功能活动者。6..2 2..4 4..2 2
功能大部分丧失 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并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者。
6..2 2..4 4..3 3
功能部分丧失 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但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者。
6.2.5
放射性皮肤损伤 6 6..2 2..5 5..1 1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Ⅳ度 初期反应为红斑、麻木、搔痒、水肿、刺痛,经过数小时至 10 d 假愈期后出现第二次红斑、水泡、坏死、溃疡,所受剂量可能≥20 Gy。6..2 2..5 5..2 2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 临床表现为角化过度、皲裂或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指甲增厚变形。6..2 2..5 5..3 3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Ⅲ度 临床表现为坏死、溃疡,角质突起,指端角化与融合,肌腱挛缩,关节变形及功能障碍(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6.3
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 6.3.1
视力的评定 6 6..3 3..1 1..1 1
视力检查 按照视力检查标准(GB 11533)执行。视力记录可采用 5 分记录(对数视力表)或小数记录两种方式(详见表 1)。
表 1
小数记录折算 5 分记录参考表 旧法记录 5 分记录 0(无光感)
1/∞(光感)
0.001(光感)
0
旧法记录,cm(手指/cm)分记录 6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85
2.9
2.95 走近距离 小数记录 5 分记录 50cm
60cm
80cm
1m
1.2m
1.5m
2m
2.5m
3m
3.5m
4m
4.5m 0.01
0.012
0.015
0.02
0.025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85
3.9
3.95 小数记录 5 分记录 0.1
0.12
0.15
0.2
0.25
0.3
0.4
0.5
0.6
0.7
0.8
0.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85
4.9
4.95 小数记录 5 分记录 1.0
1.2
1.5
2.0
2.5
3.0
4.0
5.0
6.0
8.0
10.0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 6..3 3..1 1..2 2
盲及低视力分级(见表 2)。
表 2
盲及低视力分级
类
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º 二级盲 <0.05~0.02,或视野半径<10º 低 视 力 一级低视力 <0.1~0.05 二级低视力 <0.3~0.1 6.3.2
周边视野 6 6..3 3..2 2..1 1
视野检查的要求 视标颜色:白色;视标大小:3 mm;检查距离:330 mm;视野背景亮度:31.5 asb。6..3 3..2 2..2 2
视野缩小的计算 视野有效值计算公式:
实测视野有效值=(8 条子午线实测视野值/500)×100% 6.3.3
伪盲鉴定方法 6 6..3 3..3 3..1 1
单眼全盲检查法 a)视野检查法 在不遮盖眼的情况下,检查健眼的视野,鼻侧视野>60°者,可疑为伪盲。
b)加镜检查法 将准备好的试镜架上(好眼之前)放一个屈光度为+6.00D 的球镜片,在所谓盲眼前放上一个屈光度为+0.25D 的球镜片,戴在患者眼前以后,如果仍能看清 5m 处的远距离视力表时,即为伪盲。或嘱患者两眼注视眼前一点,将一个三棱镜度为 6 的三棱镜放于所谓盲眼之前,不拘底向外或向内,注意该眼球必向内或向外转动,以避免发生复视。6..3 3..3 3..2 2
单眼视力减退检查法
a)加镜检查法
先记录两眼单独视力,然后将平面镜或不影响视力的低度球镜片放于所谓患眼之前,并将一个屈光度为+12.00D 的凸球镜片同时放于好眼之前,再检查两眼同时看的视力,如果所得的视力较所谓患眼的单独视力更好时,则可证明患眼为伪装视力减退。
b)视觉诱发电位(VEP)检查法(略)。
6.3.4
听力损伤计算法 6 6..3 3..4 4..1 1
听阈值计算岁以上受检者在计算其听阈值时,应从实测值中扣除其年龄修正值,见表 3。后者取 GB/T 7582—2004 附录 B 中数值。
表 3
纯音气导阈的年龄修正值 年龄,岁 频率/Hz 男 女 500 1 000 2 000 500 1 000 2 000 30 1 1 1 1 1 1 40 2 2 3 2 2 3 50 4 4 7 4 4 6 60 6 7 12 6 7 11 70 10 11 19 10 11 16 6 6..3 3..4 4..2 2
单耳听力损失计算法
取该耳语频 500 Hz、1 000 Hz 及 2 000 Hz 纯音气导听阈值相加取其均值,若听阈超过 100 dB,仍按 100 dB 计算。如所得均值不是整数,则小数点后之尾数采用四舍五人法进为整数。6..3 3..4 4..3 3
双耳听力损失计算法
听力较好一耳的语频纯音气导听阈均值(PTA)乘以 4 加听力较差耳的均值,其和除以 5。如听力较差耳的致聋原因与工伤或职业无关,则不予计入,直接以较好一耳的语频听阈均值为准。在标定听阈均值时,小数点后之尾数采取四舍五入法进为整数。
6.3.5
张口度判定及测量方法
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6..3 3..5 5..1 1
正常张口度
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 4.5 cm 左右)。6..3 3..5 5..2 2
张口困难 I 度
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当于 3 cm 左右)。6..3 3..5 5..3 3
张口困难Ⅱ度
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当于 1.7 cm 左右)。6..3 3..5 5..4 4
张口困难Ⅲ度
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6..3 3..5 5..5 5
完全不能张口。
6.4
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 6.4.1
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以血清白蛋白、血清胆红素、腹水、脑病和凝血酶原时间五项指标在肝功能损害中所占积分的多少作为其损害程度的判定(见表 4),并将其分为重度、中度和轻度三级。
表 4
肝功能损害的判定 项
目 分
数 1 分 2 分 3 分 血清白蛋白 3.0 g/dL~3.5 g/dL 2.5 g/dL~3.0 g/dL <2.5 g/dL 血清胆红素 1.5 mg/dL~2.0 mg/dL 2.0 mg/dL~3.0 mg/dL >3.0 mg/dL 腹
水 无 少量腹水,易控制 腹水多,难于控制 脑
病 无 轻度 重度 凝血酶原时间 延长>3 s 延长>6 s 延长>9 s 6 6..4 4..1 1..1 1
肝功能重度损害:10~15 分。6..4 4..1 1..2 2
肝功能中度损害:7~9 分。6..4 4..1 1..3 3
肝功能轻度损害:5~6 分。
6.4.2
肺、肾、心功能损害
参见 6.5。
6.4.3
甲状腺功能低下分级 6..4 4..3 3..1 1
重度 a)临床症状严重; b)T 3、T 4 或 FT 3、FT 4 低于正常值,TSH>50 μU/L。6..4 4..3 3..2 2
中度 a)临床症状较重; b)T 3、T 4 或 FT 3、FT 4 正常,TSH>50 μU/L。6..4 4..3 3..3 3
轻度 a)临床症状较轻; b)T 3、T 4 或 FT 3、FT 4 正常,TSH 轻度增高但<50 μU/L。
6.4.4
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分级 6 6..4 4..4 4..1 1
重度:空腹血钙质量浓度<6 mg/dL; 6 6..4 4..4 4..2 2
中度:空腹血钙质量浓度 6~7 mg/dL; 6 6..4 4..4 4..3 3
轻度:空腹血钙质量浓度 7~8 mg/dL。
注:以上分级均需结合临床症状分析。
6.4.5
肛门失禁 6 6..4 4..5 5..1 1
重度 a)大便不能控制; 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很弱或丧失; c)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很弱或消失; d)直肠内压测定:采用肛门注水法测定时直肠内压应小于 1 961 Pa(20 cm H 2 O)。6..4 4..5 5..2 2
轻度
a)稀便不能控制; 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较弱; c)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较弱; d)直肠内压测定:采用肛门注水法测定时直肠内压应为 1 961 Pa~2 942 Pa(20~30 cm H 2 O)。
6.4.6
排尿障碍 6 6..4 4..6 6..1 1
重度:系出现真性重度尿失禁或尿潴留残余尿体积≥50 mL 者。6..4 4..6 6..2 2
轻度:系出现真性轻度尿失禁或残余尿体积<50 mL 者。
6.4.7
生殖功能损害 6 6..4 4..7 7..1 1
重度:精液中精子缺如。6..4 4..7 7..2 2
轻度:精液中精子数<500 万/mL 或异常精子>30%或死精子或运动能力很弱的精子>30%。
6.4.8
血睾酮正常值 血睾酮正常值为 14.4 nmol/L~41.5 nmol/L(<60 ng/dL)。
6.4.9
左侧肺叶计算
本标准按三叶划分,即顶区、舌叶和下叶。
6.4.10
大血管界定
本标准所称大血管是指主动脉、上腔静脉、下腔静脉、肺动脉和肺静脉。
6.4.11
呼吸困难
参见 6.5.1。
6.5
职业病内科门 6.5.1
呼吸困难及呼吸功能损害 6 6..5 5..1 1..1 1
呼吸困难分级
I 级:与同龄健康者在平地一同步行无气短,但登山或上楼时呈现气短。
Ⅱ级:平路步行 1 000 m 无气短,但不能与同龄健康者保持同样速度,平路快步行走呈现气短,登山或上楼时气短明显。
Ⅲ级:平路步行 100 m 即有气短。
Ⅳ级:稍活动(如穿衣、谈话)即气短。6..5 5..1 1..2 2
肺功能损伤分级(详见表 5)。
表 5
肺功能损伤分级
单位为% 损伤级别 FVC FEV 1
MVV FEV 1
/FVC RV/TLC DL co
正
常 >80 >80 >80 >70 <35 >80 轻度损伤 60 ~ 79 60 ~ 79 60 ~ 79 55 ~ 69 36 ~ 45 60 ~ 79 中度损伤 40 ~ 59 40 ~ 59 40 ~ 59 35 ~ 54 46 ~ 55 45 ~ 59 重度损伤 <40 <40 <40 <35 >55 <45 注:FVC、FEV 1、MVV、DL co
为占预计值百分数 6 6..5 5.1.3 3
低氧血症分级 正常:PO 2 为 13.3 kPa~10.6 kPa(100 mmHg~80 mmHg); 轻度:PO 2 为 10.5 kPa~8.0 kPa(79 mmHg~60 mmHg); 中度:PO 2 为 7.9 kPa~5.3 kPa(59 mmHg~40 mmHg); 重度:PO 2 <5.3 kPa(<40 mmHg)。
6.5.2
活动性肺结核病诊断要点
尘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应根据胸部 X 射线片、痰涂片、痰结核杆菌培养和相关临床表现作出判断。6..5 5..2 2..1 1
涂阳肺结核诊断 符合以下三项之一者:
a)直接痰涂片镜检抗酸杆菌阳性 2 次; b)直接痰涂片镜检抗酸杆菌 1 次阳性,且胸片显示有活动性肺结核病变; c)直接痰涂片镜检抗酸杆菌 1 次阳性加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1 次。6..5 5..2 2..2 2
涂阴肺结核的判定 直接痰涂片检查三次均阴性者,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
a)有典型肺结核临床症状和胸部 X 线表现; b)支气管或肺部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性改变。
此外,结核菌素(PPD 5 IU)皮肤试验反应≥15 mm 或有丘疹水疱;血清抗结核抗体阳性;痰结核分枝杆菌 PCR 加探针检测阳性以及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病变等可作为参考指标。
6.5.3
心功能不全 6 6..5 5..3 3..1 1
一级心功能不全
能胜任一般日常劳动,但稍重体力劳动即有心悸,气急等症状。6..5 5..3 3..2 2
二级心功能不全
普通日常活动即有心悸、气急等症状,休息时消失。6..5 5..3 3..3 3
三级心功能不全
任何活动均可引起明显心悸、气急等症状,甚至卧床休息仍有症状。
6.5.4
中毒性肾病
肾小管功能障碍为中毒性肾病的特征性表现。6..5 5..4 4..1 1
轻度中毒性肾病 a)近曲小管损伤:尿β2 微球蛋白持续>1 000 μg/g 肌酐,可见葡萄糖尿和氨基酸尿,尿钠排出增加,临床症状不明显; b)远曲小管损伤:肾脏浓缩功能降低,尿液稀释(尿渗透压持续<350 mOsm/Kg·H 2 O),尿液碱化(尿液 pH 持续>6.2)。6..5 5..4 4..2 2
重度中毒性肾病 除上述表现外,尚可波及肾小球,引起白蛋白尿(持续>150 mg/24 h),甚至肾功能不全。
6.5.5
肾功能不全 6 6..5 5..5 5..1 1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内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血肌酐浓度为 450 μmol/L~707μmol/L(5 mg/dL~8 mg/dL),血尿素氮浓度>21.4 mmo1/L(60 mg/dL),常伴有酸中毒及严重尿毒症临床症象。6..5 5..5 5..2 2
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内生肌酐清除率 25 mL/min~49 mL/min,血肌酐浓度>177 μmol/L(2 mg/dL),但<450μmol/L(5 mg/dL),无明显临床症状,可有轻度贫血、夜尿、多尿。6..5 5..5 5..3 3
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内生肌酐清除率降低至正常的 50%(50 mL/min~70 mL/min),血肌酐及血尿素氮水平正常,通常无明显临床症状。
6.5.6
中毒性血液病诊断分级 6 6..5 5..6 6..1 1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及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情恶化期 a)临床:发病急,贫血呈进行性加剧,常伴严重感染,内脏出血; b)血象:除血红蛋白下降较快外,须具备下列三项中之二项:
1)网织红细胞<1%,含量<15×109 /L; 2)白细胞明显减少,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 /L; 3)血小板<20×109 /L。
c)骨髓象 1)多部位增生减低,三系造血细胞明显减少,非造血细胞增多。如增生活跃须有淋巴细胞增多; 2)骨髓小粒中非造血细胞及脂肪细胞增多。6..5 5..6 6..2 2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a)临床:发病慢,贫血,感染,出血均较轻。
b)血象:血红蛋白下降速度较慢,网织红细胞、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值常较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为高。
c)骨髓象
1)三系或二系减少,至少一个部位增生不良,如增生良好,红系中常有晚幼红(炭核)比例增多,巨核细明显减少。
2)骨髓小粒中非造血细胞及脂肪细胞增多。6..5 5..6 6..3 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须具备以下条件: a)骨髓至少两系呈病态造血; b)外周血一系、二系或全血细胞减少,偶可见白细胞增多,可见有核红细胞或巨大红细胞或其他病态造血现象; c)
除外其他引起病态造血的疾病。6..5 5..6 6..4 4
贫血 重度贫血:血红蛋白含量(Hb)<60 g/L,红细胞含量(RBC)<2.5×1012 /L;
轻度贫血:成年男性 Hb<120 g/L,RBC<4.5×1012 /L 及红细胞比积(HCT)<0.42,成年女性 Hb<11g/L,RBC<4.0×10 12 /L 及 HCT<0.37。6..5 5..6 6..5 5
粒细胞缺乏症 外周血中性粒细胞含量低于 0.5×109 /L。6..5 5..6 6..6 6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外周血中性粒细胞含量低于 2.0×109 /L。6..5 5..6 6..7 7
白细胞减少症
外周血白细胞含量低于 4.0×109 /L。6..5 5..6 6..8 8
血小板减少症
外周血液血小板计数<8×1010 /L,称血小板减少症;当<4×10 10 /L 以下时,则有出血危险。
6.5.7
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贫血和出血症状消失,血红蛋白含量:男不低于 120 g/L,女不低于 100 g/L;白细胞含量 4×109 /L 左右;血小板含量达 8×10 10 /L;3 个月内不输血,随访 1 年以上无复发者。
6.5.8
急性白血病完全缓解
a)骨髓象:原粒细胞 I 型+Ⅱ型(原单+幼稚单核细胞或原淋+幼稚淋巴细胞)≤5%,红细胞及巨核细胞系正常。
M2b 型:原粒Ⅰ型+Ⅱ型≤5%,中性中幼粒细胞比例在正常范围。
M3 型:原粒+早幼粒≤5%。
M4 型:原粒 I、Ⅱ型+原红及幼单细胞≤5%。
M6 型:原粒 I、Ⅱ型≤5%,原红+幼红以及红细胞比例基本正常。
M7 型:粒、红二系比例正常,原巨+幼稚巨核细胞基本消失。
b)血象:男 Hb 含量≥100 g/L 或女 Hb 含量≥90 g/L;中性粒细胞含量≥1.5×109 /L;血小板含量≥10×10 10 /L;外周血分类无白血病细胞。
c)临床无白血病浸润所致的症状和体征,生活正常或接近正常。
6.5.9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完全缓解 a)临床:无贫血、出血、感染及白血病细胞浸润表现。
b)血象:Hb 含量>100 g/L,白细胞总数(WBC)<10×109 /L,分类无幼稚细胞,血小板含量 10×10 10 /L~40×10 10 /L。
c)骨髓象:正常。
6.5.10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完全缓解 外周血白细胞含量≤10×109 /L,淋巴细胞比例正常(或<40%),骨髓淋巴细胞比例正常(或<30%)临床症状消失,受累淋巴结和肝脾回缩至正常。
6.5.11
慢性中毒性肝病诊断分级 6 6..5 5..11..1 1
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出现乏力、食欲减退、恶心、上腹饱胀或肝区疼痛等症状,肝脏肿大,质软或柔韧,有压痛;常规肝功能试验或复筛肝功能试验异常。6..5 5..11..2 2
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a)上述症状较严重,肝脏有逐步缓慢性肿大或质地有变硬趋向,伴有明显压痛。
b)乏力及胃肠道症状较明显,血清转氨酶活性、γ一谷氨酰转肽酶或γ一球蛋白等反复异常或持续升高。
c)具有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的临床表现,伴有脾脏肿大。6..5 5..11..3 3
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有下述表现之一者:
a)肝硬化; b)伴有较明显的肾脏损害; c)在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的基础上,出现白蛋白持续降低及凝血机制紊乱。
6.5.12
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6 6..5 5..12..1 1
功能明显减退 a)乏力,消瘦,皮肤、黏膜色素沉着,白癜,血压降低,食欲不振;
b)24 h 尿中 17—羟类固醇<4 mg,17—酮类固醇<10 mg; c)血浆皮质醇含量
早上 8 时,<9 mg/100 mL,下午 4 时,<3 mg/100 mL; d)尿中皮质醇<5 mg/24 h。6..5 5..12..2 2
功能轻度减退 a)具有 6.5.12.1b)、c)两项; b)无典型临床症状。
6.5.13
免疫功能减低 6 6..5 5..13..1 1
功能明显减低 a)表现为易于感染,全身抵抗力下降; b)体液免疫(各类免疫球蛋白)及细胞免疫(淋巴细胞亚群测定及周围血白细胞总数和分类)功能减退。6..5 5..13..2 2
功能轻度减低 a)具有 6.5.13.1b)项; b)无典型临床症状。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判定基准的补充
A.1
智能损伤 a)症状标准 1)记忆减退,最明显的是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受损; 2)以思维和信息处理过程减退为特征的智能损害,如抽象概括能力减退,难以解释成语、谚语,掌握词汇量减少,不能理解抽象意义的词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或判断力减退; 3)情感障碍,如抑郁、淡漠,或敌意增加等; 4)意志减退,如懒散、主动性降低; 5)其他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如失语、失认、失用,或人格改变等; 6)无意识障碍。
b)严重标准 日常生活或社会功能受损。
c)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 6 个月。
A.2
特殊类型意识障碍 意识是急性器质性脑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如持续性植物状态、去皮层状态、动作不能性缄默等常常长期存在,久治不愈。遇到这类意识障碍,因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切需别人照料,应评为最重级。
A.3
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 a)精神障碍的发病基础需有工伤、职业病的存在; b)精神障碍的起病时间需与工伤、职业病的发生相一致; c)精神障碍应随着工伤、职业病的改善和缓解而恢复正常; d)无证据提示精神障碍的发病有其他原因(如强阳性家族病史)。
A.4
继发于工伤或职业病的癫痫 要有工伤或职业病的确切病史,有医师或其他目击者叙述或证明有癫痫的临床表现,脑电图显示异常,方可诊断。
A.5
神经心理学障碍 指局灶性皮层功能障碍,内容包括失语、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前三者即在没有精神障碍、感觉缺失和肌肉瘫痪的条件下,患者失去用言语或文字去理解或表达思想的能力(失语),或失去按意图利用物体来完成有意义的动作的能力(失用),或失去书写文字的能力(失写)。失读指患者看见文字符号的形象,读不出字音,不了解意义,就像文盲一样。失认指某一种特殊感觉的认知障碍,如视觉失认就是失读。临床上以失语为最常见,其他较少单独出现。
A.6
创伤性骨关节炎(骨质增生)评定时的年龄界定 年龄大于 50 岁者的骨关节炎是否确定为创伤性骨关节炎应慎重,因为普通人 50 岁以后骨性关节炎发病率已明显增高。故评残时必须考虑年龄因素。
A.7
女性面部毁容年龄界定 40 周岁以下的女职工发生面部毁容,含单项鼻缺损、颌面部缺损(不包括耳廓缺损)和面瘫,按其伤残等级晋一级。晋级后之新等级不因年龄增长而变动。
A.8
视力减弱补偿率 视力减弱补偿率是眼科致残评级依据之一。从表 A.1 中提示,双眼视力等于 0.8,其补偿率为 0,而当一眼视力<0.05,另一眼视力等于 0.05 时,其补偿率为百分之一百。余可类推。
表 A.1
视力减弱补偿率 左
眼 右
眼 6/6 5/6 6/9 5/9 6/12 6/18 6/24 6/36
6/60 4/60 3/60
1~0.9 0.8 0.6 0.6 0.5 0.4 0.3 0.2 0.15 0.1 1/15 1/20 <1/20 6/6 1~0.9 0 0 2 3 4 6 9 12 16 20 23 25 27 5/6 0.8 0 0 3 4 5 7 10 14 18 22 24 26 28 6/9 0.7 2 3 4 5 6 8 12 16 20 24 26 28 30 5/9 0.6 3 4 5 6 7 10 14 19 22 26 29 32 35 6/12 0.5 4 5 6 7 8 12 17 22 25 28 32 36 40 6/18 0.4 6 7 8 10 12 16 20 25 28 31 35 40 45 6/24 0.3 9 10 12 14 17 20 25 33 38 42 47 52 60 6/36 0.2 12 14 16 19 22 25 33 47 55 60 67 75 80
0.15 16 18 20 22 25 28 38 55 63 70 78 83 83 6/60 0.1 20 22 24 26 28 31 42 60 70 80 80 90 95 4/60 1/15 23 24 26 29 32 35 47 67 78 85 92 95 98 3/60 1/20 25 26 28 32 36 40 52 75 83 90 95 98 100
<1/20 27 28 30 35 40 45 60 80 88 95 98 100 100 A.9
无晶体眼的视觉损伤程度评价
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眼晶体摘除,除了导致视力障碍外,还分别影响到患者视野及立体视觉功能,因此,对无晶体眼中心视力(矫正后)的有效值的计算要低于正常晶体眼。计算办法可根据无晶体眼的只数和无晶体眼分别进行视力最佳矫正(包括戴眼镜或接触镜和植入人工晶体)后,与正常晶体眼,依视力递减受损程度百分比进行比较来确定无晶体眼视觉障碍的程度,见表 A2。
表 A.2
无晶体眼视觉损伤程度评价参考表 视
力 无晶体眼中心视力有效值百分比 晶体眼 单眼无晶体 双眼无晶体 1.2 100 50 75 1.0 100 50 75 0.8 95 47 71 0.6 90 45 67 0.5 85 42 64 0.4 75 37 56 0.3 65 32 49 0.25 60 30 45 0.20 50 25 37 0.15 40 20 30 0.12 30 — 22 0.1 20 — —
A.10
面神经损伤的评定
面神经损伤分中枢性(核上性)和外周性损伤。本标准所涉及到的面神经损伤主要指外周性(核下性)病变。
一侧完全性面神经损伤系指面神经的五个分支支配的全部颜面肌肉瘫痪,表现为:
a)额纹消失,不能皱眉;
b)眼睑不能充分闭合,鼻唇沟变浅;
c)口角下垂,不能示齿、鼓腮、吹口哨、饮食时汤水流逸。
不完全性面神经损伤系指面神经颧枝损伤或下颌枝损伤或颞枝和颊枝损伤者。
A.11
脾切除年龄界定
脾外伤全切除术评残时,青年指年龄在 35 岁以下者,成人指年龄在 35 岁以上者。
A.12
肾损伤性高血压判定
肾损伤所致高血压系指血压的两项指标(收缩压≥21.3 kPa,舒张压≥12.7 kPa)只须具备一项即可成立。
A.13
非职业病内科疾病的评残
由职业因素所致内科以外的,且属于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名单中的病伤,在经治疗于停工留薪期满时其致残等级皆根据附录 B 中表 B.1~表 B.5 部分中相应的残情进行鉴定,其中因职业肿瘤手术所致的残情,参照主要受损器官的相应条目进行评定。
A.14
瘢痕诊断界定
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B.1
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 级或三肢瘫肌力≤2 级; 3)颈 4 以上截瘫,肌力≤2 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 B.2 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3)小肠切除≥90%;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 2 <5.3 kPa(40 mmHg)] ; 19)
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 2 <5.3 kPa(40 mmHg)] ;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 2 <5.3 kPa(40 mmHg)] ;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μmol/L(8 mg/dL)。
b)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 3 级; 3)偏瘫肌力≤2 级; 4)截瘫肌力≤2 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 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 3 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颌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2;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 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 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 Budd-chiari 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 II 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 2 <5.3 kPa(40 mmHg)];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 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 μmol/L(5 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c)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 3 级; 5)截瘫肌力 3 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 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 2 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 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 0°~90°
者; 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8)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 或视野≤16%(半径≤10°);20)双眼矫正视力<0.05 或视野≤16%(半径≤10°);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 或视野≤24%(或半径≤15°);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27)舌缺损>全舌的 2/3;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 6 根以上; 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2)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肝切除 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8)膀胱全切除; 39)尘肺Ⅲ期; 40)尘肺 II 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1)尘肺 II 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3)粒细胞缺乏症; 44)再生障碍性贫血; 45)职业性慢性白血病; 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7)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1010 /L;48)砷性皮肤癌; 49)放射性皮肤癌。
d)四级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 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 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 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 1 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 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 或视野≤32%(或半径≤20°);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18)双眼矫正视力<0.1 或视野≤32 %(或半径≤20°); 19)双耳听力损失≥91 dB;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 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 cm2;
22)下颌骨缺损长 6 cm 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 cm2 ;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 cm2 ;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 3/4;37)小肠切除 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 2/3;41)肝切除 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 mL;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双侧肾上腺缺损; 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2)尘肺 II 期; 53)尘肺 I 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4)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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