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地区经营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具体说明
1.关于跨地区经营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具体说明 篇一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说明(分支机构)朝阳国税六所:
我公司为海南海视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传媒文化分公司,2011分摊总公司所得税分配比例为19.18%,总公司需缴纳2,384,333.99元企业所得税,因此我公司应按比例分摊企业所得税额为457315.26元,已与2012年1月19日全额缴纳,无未分配及未入库款项。
海南海视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传媒文化分公司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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