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保证明

2024-06-20

单位社保证明(精选8篇)

1.单位社保证明 篇一

单位社保证明

参加社保人员的社保号码是唯一的,既然蔡先生在德外街道办缴纳社保,那就不可能再通过北京实创上地科技有限公司缴纳。该工作人员称,所有到海淀区社保中心开具社保证明的单位,中心都会留底,他们已经核查了所有底单,并未发现涉及蔡先生的社保证明底单。“两种可能,一是蔡先生的原单位私刻公章自开证明;二是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不按程序办事,给蔡先生的原单位开了证明并且没留底。”

在人事部工作过去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现在才开始买。

1办社保的流程是怎样的?

2需要提交那些资料、证件?

3需要多少个工作日?

4需要提交的“单位证明”是否用电脑打印出来让公司盖章就行了?需要老总签名吗?

5“单位证明”是怎样的,包括哪些内容?

6“单位证明”里头是否包括办理社保的人员的名字?

请简明扼要的回答就行了,请不要粘贴?

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技术监督局发的),法人身份证,工资表,职工劳动合同.参保职工身份证.去社保局办理.一般情况下需要二个工作日.单位证明可用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佣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佣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佣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2.单位社保证明 篇二

一、工伤保险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分析

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障制度在建国初期就已建立, 是与机关工作人员一样, 不参加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而是参照1950年前内政部公布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暂行条例》, 实行军人得伤残抚恤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国家针对企业职工已多次改革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 使之紧跟时代的发展。然而机关事业单位却一直采用计划经济时代的老办法, 从而造成了长期的工伤保障的二元格局。为破解此困局, 2004年4月, 国务院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 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但此《条例》并无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问题。紧接着, 在2005年12月29日, 经国务院批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并于2010年12月28日, 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 明确将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事业单位的缴费的费率比较低, 正式在编人员缴费比例为0.2%, 临时聘用人员缴费比例为0.5%, 各事业单位参保的经济成本相对较低;而且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 需要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支持, 从而促使许多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工伤保险。据统计, 至今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比率已经超过80%。然而, 依然有一些事业单位只对合同制工作人员购买了工伤保险, 在编人员却依然沿用原来的工伤保障, 即伤残抚恤保障。此工伤保障制度下, 该事业单位员工发生因为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 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而因这些单位基本是财政拨款, 从而这些费用最终通过用人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关费用, 由国家财政支付, 这显然与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

二、失业保险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分析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初创于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但只规定了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 并无有关事业单位的条文。1999年1月, 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 并于当年8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事业单位参加事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正式将事业单位纳入事业保险的范畴。按照条例, 所有事业单位不分隶属关系不分经费来源, 不分职工身份, 均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并将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列入本单位支出预算,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失业保险费。

事业单位在人们的旧观念里常常被贴上“铁饭碗”的标签。但是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 要实现“能进能出, 能上能下”, 就必须先给事业单位的员工购置失业保险, 以减少人事制度改革中的冲击和风险。而根据《通知》, 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虽然缴费的费率不高, 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首先, 失业保险覆盖率不高, 虽暂无有关事业单位参保率的数据, 但根据目前城镇职工40%左右的参保率以及事业单位参保时间较晚来推算, 事业单位实际参保率不会高于40%;其次, 各地区、各不同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参保情况不一, 有些省市参保率可达90%以上, 而有些隶属事业单位甚至全系统, 无论编制内外的员工, 都还未参保;再其次,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滞后, 还未实现“能进能出”, 从而事业单位失业率较低, 导致全国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偏高;最后, 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偏低, 仅仅有少部分地区做到了市级统筹, 大部分还停留在县级统筹层次, 因此资金管理相当分散, 难以发挥统筹互济的作用。

三、生育保险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分析

我国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于1951年和1955年分别建立的, 分别依据的是《劳动保险条例》和《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的规定》, 并通过1988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进行了统一。1992年4月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年8月通过《<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 对生育保险及妇女权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但到2011年我国颁布新的社会保险法之后, 社会生育保险制度才得以确定下来。2012年11月, 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 (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明确生育保险将实现各类职工人群的全覆盖, 当然也包括事业单位的员工;若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 其生育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此次意见稿提出将原来各地的费率1%左右明确规定为不超过0.5%, 以减轻各用人单位的负担。

目前, 我国并存着两种生育保险制度, 一种主要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中实施的老制度, 由职工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 (产假工资) 和医疗费用;另一种已在许多企业中实行的新制度, 主要措施是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实行社会统筹, 由统筹基金支付参保单位的生育费用。由于生育保险主要针对有生育需求的员工而言, 对于以往已经生育过并按照老制度领取过生育津贴的员工, 当单位参加社保后, 一般不再需要为他们缴纳。因此, 相对其他各类社保, 参保人群规模相对较小。截至2012年底, 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54亿人。对于事业单位, 各地生育保险参保覆盖率不一, 社保缴费的费率也不统一, 有些事业单位内部存在两种制度并存的现象, 编制内人员采用老制度, 编制外的则参加社会统筹的生育保险。

四、医疗社会保险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分析

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 始于1952年6月前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 属于公费医疗制度。但是随着改革开放, 市场经济的发展, 带有浓厚福利色彩的免费医疗制度已经显然跟不上时代的进步。为此, 1994年, 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 试点并逐步建立以设立个人账户、实行社会统筹等社会保险原则为特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998年12月, 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 包括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并勾勒出了中国到2020年实现“全民医保”的改革方向, 标志着公费医疗制度将逐步走向消亡。

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截至2012年底, 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达71.3%。对于事业单位而言, 目前全国31个省市区中, 已有24个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 还有山东、广东、江西、江苏、湖北、贵州、陕西7个省份, 尚未全部取消公费医疗。许多中央直属、省属以及某些市属的事业单位仍然尚未完成公费医疗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接轨。而对于这些事业单位而言, 往往是在编的员工享有公费医疗, 而编制外的员工则参加相对低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另一方面, 为了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之余的医疗费用, 重点解决退休人员和患重病人员医药费负担过重的困难, 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光靠“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险是不够的, 因此有些事业单位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或者参加重大疾病险。

五、养老社会保险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分析

我国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建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 是一种由国家财政全部支付的退休金制度。1992年1月, 国家人事部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1993年12月,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结合实施公职人员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养老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调整。2008年3月,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开展试点改革。2009年1月,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发, 明确改革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4月,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明确指出要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并要推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5月, 国务院颁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规定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作为牵涉资金最大, 影响最深的一项社会保险, 其改革历程可谓最为一波三折, 每一次改革都牵动着全社会的神经。而其却是滞后于企业养老保险改革, 造成全社会养老制度不一,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制度的“双轨制”, 加深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虽然2008年已在上述五个省市开展试点改革, 但除了上海已开始建立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主要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广东的深圳市颁布了《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 试行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外, 其余省市基本在原地踏步。从全国范围来看, 虽然现已基本完成所有事业单位的分类, 并开始施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但是并未出台相应的改革细节, 对于各地而言只有指导意义, 而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各事业单位而言, 由于一方面担心改革后的养老金水平会低于原来的水平, 另一方面质疑为何没有将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进行改革, 所有导致各单位内部改革阻力比较大。而且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填补改革后的巨大空账。有学者测算, 按照8%的个人缴费率, 如果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2500元, 每年空置的个人账户中少缴费用达720亿, 财政承担的压力较大。从而导致目前大部分的事业单位只对聘用制人员购买了基本养老保险, 编制内人员依然沿用老的退休金制度, 从而导致单位内部的“双轨制”。

3.单位社保证明 篇三

被误读了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仔细品读《条例》,这仅仅是一个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定,其中涉及社会上关注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改革,提出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事业单位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这里唯一值得解读的是第一条,就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里,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如何实施和如何执行,都没有具体的说明和规定。单就这些,人们就得出从2014年7月1日开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全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结论,未免显得过于草率。不过,《条例》指明了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加入社会保险体制,逐步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并轨。与2010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纳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政府承担。”《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险法》的基本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但是,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事实上,这仅仅是个规定,并没有全面实施,仅有个别地区和城市进行了试点,由此绝不能推出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结论。

仔细琢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明确指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要求,基本完成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这里值得琢磨的是,《决定》把机关事业单位放在一起,而不是像《社会保险法》中把二者分开来,表明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将不会独立于其他部门之外,单独设计。而且,政府工作报告把各类保障制度放在一起,更彰显了国家将进一步推进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决心。当前,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事业单位性质和特点再认识

事业单位承担着公共服务职能,负责维护公共利益,这似乎没有什么异议。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也有类似组织,只是名称叫法不同。相同的是,公共利益总是需要一定的机构去保护。公共利益复杂纷繁,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形态也多种多样,其中以企业的方式介入公共服务的组织方式也不乏其例,如美国和我国的香港地区,有企业也承担着公共职能,例如水电、交通、道路等,通常是交给公司经营的,但不完全是竞争性经营,有些采取特许经营。《社会保险法》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放在一起,主要还是考虑了它们都可以承担公共服务的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如果不是限于长期形成的“事业单位思维”,而是跳出事业单位,从大公共服务的事业分析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改革,例如以公共服务的性质确定机构的组成与运行,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公益与非公益之间,可能问题会简单一些,关键是敢不敢进一步解放思想。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在实现公共利益方面,以及提供公共服务,主要依据公共服务的类型确定机构的特点和性质,或者是非营利组织,或者是非竞争性企业。法定机构是工业革命和政府职能演变的结果。早在十六世纪,英国政府通过立法建立类似机构,到20世纪初期,英国政府更是将大量的公共服务授权给一些独立的机构运作,此后,法定机构逐步扩展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香港法定机构可以追溯到英国工业革命初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香港居民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激增,法定机构在香港应运而生。香港的法定机构是立法机构通过法律认可、专门为处理某些属于政府职能或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的机构。每个机构依据专门的法律建立,并按照相关法律履行职责,不能随意更改,且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大部分法定机构的资金源于政府,部分法定机构可以实现自负盈亏,少数机构,例如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可以实现长期盈余。还有的机构按照商业规则运营,如九广铁路公司。部分机构,如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虽由政府发起成立,但已经上市,政府只能依法持股份分红,不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干预企业运行,所以也有人认为这类公司不能再视为法定机构。法定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接受政府拨款,自负盈亏。一是接受政府拨款。香港机场管理局的最初资金来自政府366亿元港币注资,后退还66亿元港币,剩余306亿元港币作为政府股份。香港医院管理局每年接受政府拨款。香港信保局是一家非营利机构,实行自负盈亏,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拥有,它所签发保单数额,全部由政府保证承担。目前,法定最高负责额为港币400亿元。二是收取一定服务费用。香港职训局每年学生超过25万人,其中各类全日制学生约5万人。职训局经费部分来自政府拨款,也可以根据政府批准的标准收取一定学费,还可接受捐款。信保局成立之初,政府曾注资2000万元港币,2012年信保局退回注资,现在有保费收入2.85亿元港币,保单收入520万元港币,投资收入660万元港币,或有事项储备金14.77亿元港币。贸发局1000多位员工每年的推广活动800余项,经费达28亿元港币。

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公共服务体系的改革,恐怕要把事业单位,尤其是从事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与非竞争性的国有企业一道考虑。某种程度上,它们的性质雷同,在国际上都可以划归到实现公共利益的机构中去,因为它们承担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共目标,代替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只是它们运作的方式和管理模式不同罢了。在这个意义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采用一样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似乎没有什么可以争议的。需要争议的是,我们自己对于公共利益、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认识,以及如何从传统的计划思维和思考问题的方式中解脱出来。

机关事业单位不必人为地画地为牢

在重视公共利益及其分类的基础上,把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的改革一同考量。事业单位与机关一道改革是可行的,不必把二者割裂开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要求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从国际经验来看,法定机构与政府都承担公共使命,运作方式不同。与政府比较,法定机构和政府一样,也承担公共使命,提供公共服务。与政府不同的是,法定机构可以更加灵活运用公共资源,有较大弹性吸引各种专业人才,更好地提升服务质量,可以运用较为灵活的资金筹措方法和运营模式实现公共目标。还有,法定机构不具备政府所具有的政策制定职能,在日常运行过程中享有高度的自主权,接受公众问责,高度透明、公开。

政府可采取多种方式实现公共利益,事业单位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下设计的。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就是要更好地发挥在市场失灵条件下,政府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公共利益的作用。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不仅需要政府自己去做,更需要政府通过制度安排,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去完成。当前,各地正在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见。政府不仅可以购买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公共服务,也可以购买机构的公共服务,这里所谓的机构,一般是事业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的改革,同时,要根据新形势下的公共需求,建立相应机构,凸现国家和社会重大利益,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政府把本属自己的责任和职能通过立法的方式交给法定机构去实现,体现了政府由划桨者到掌舵人的角色转变。这个转变中,政府只负责制定政策,规定方向,法定机构则履行职能,执行政策。法定机构会本着自己的使命,在专业化、职业化上下更大功夫,通过内部治理机构的完善,提升服务效率,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解决矛盾和问题。

人们之所以对事业单位社会保障问题关注,还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碎片化严重,存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养老保险的不同。社会保障内部的各类保险采取的方式不一样,有积累制的,也有半积累制的,还有其他的形式。积累制与个人的收入有很大的关系,每个人的收入又不尽相同,就自然造成养老金交费和待遇上的差异。一段时期以来,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多年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依然按兵不动,这不免给社会造成一种印象:机关事业单位特殊,甚至会有人认为,个别官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延误改革,或为自己谋利益。加之,这个部门长期在福利工资方面稳定,吸引了大批大学生考公务员,造成千百万大学生“走独木桥”的局面。从这个意义上,媒体抓热点,吸引眼球,也就不足为奇了。

4.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 篇四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要用到证明的地方还是很多的,证明的作用贵在证明,是持有者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一般证明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1

单位介绍信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420923********282)

前往贵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卡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单位编号:00100****** 单位名称:济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1-8895******

此致

单位名称(盖章): 20xx年 x 月 16 日

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2

临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社保卡专管员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前往贵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卡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单位编号:xxxxx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领取数量:xxxx联系方式:xxxxxxxx

单位名称(盖章):

20xx年xx月x日

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3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员工:xxxxxx(身份证号码:420923xxxxxxxx282)

前往贵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卡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单位编号:00100xxxxxx 单位名称:济南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1-8895xxxxxx

此致

单位名称(盖章): 20xx年 x 月 16 日

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4

xxxx市政务服务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携带我单位有关资料原件,凭该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贵单位办理xxxx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招标投标注册确认及密匙购买事宜。

之前,我单位在xx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注册”时提交的资料数据与现所提供的原件一致,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我单位用于接收贵单位相关交易信息的手机号码为:(仅限一个)。若该手机号码变更,我单位将及时书面告知贵单位,并承担因延误通知号码变更而导致的全部责任。

此致!

单位行政公章:

xx年x月x日

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5

单位介绍信

Xxx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兹有我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

因需要代理我公司xxx事项,需要出具该员工的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单位全称(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6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

前往贵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卡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单位编号:单位名称:济南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此致

单位名称(盖章):

20xx年x月x日

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7

兹介绍我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前往贵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卡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单位名称:xxx

xxx:_____________

此致

单位名称xxx盖章xxx:

20xx年xx月xx日

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8

洛阳市西工社保中心:

兹介绍我公司(xxxx有限公司员工xxx)到贵处打印参保人员社保缴费明细,进行(打印的目的,如核对员工缴费明细、金额等),望协助办理为盼!谢谢!

xxx

20xx年xx月xx日

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9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420923********282)

前往贵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卡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单位编号:00100******单位名称:济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1—8895******

此致

敬礼!

介绍人:

日期:

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10

领取社会保障卡单位介绍信临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兹介绍我单位社保卡专管员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卡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单位编号: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取数量: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11

XX市政务服务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携带我单位有关资料原件,凭该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贵单位办理XX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招标投标注册确认及密匙购买事宜。

之前,我单位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注册”时提交的.资料数据与现所提供的原件一致,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我单位用于接收贵单位相关交易信息的手机号码为:XXXX(仅限一个)。若该手机号码变更,我单位将及时书面告知贵单位,并承担因延误通知号码变更而导致的全部责任。

此致

敬礼!

单位行政公章:

20xx年XX月X日

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12

介绍信是各单位出具的一种对外重要凭证,介绍信的持有者出外进行的各种有关活动,都直接关系到本单位的声誉和利益。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保单位介绍信范文,仅供参考。

社保单位介绍信范文一: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兹有我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

因需要代理我公司xxx事项,需要出具该员工的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单位全称(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13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员工:xx(身份证号码:)

前往贵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卡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单位编号: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

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14

申 请 书

**社保中心:

兹***********************(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现因办理公司有关资质需要打印社保证明,请贵中心给予办理!

申请人单位:***********************(加盖公章)申请日期:*************

公司编号:*****

社保编号:***************

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15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xxx)

前往贵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卡领取事宜,请贵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此致

单位名称(盖章):

5.现在离婚还需单位出具证明吗 篇五

新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从便民的角度对离婚有哪些新的规定我们要离婚是否还必须经单位调解、把关、开介绍信离婚证一般要多长时间才能办下来?

来雯

来雯朋友:

6.购买社保证明 篇六

2简单明了****单位:*******公司因****需要,特证明我公司***已购买社保**落款:*****公司

3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由企业或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保缴费。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交社保证明 篇七

您最好和原公司协商,赔偿点也可以。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拿上自己的身份证可以去当地社保机构去办理。

东莞地区:离职后,所在公司会有开一张离职证明,凭这张证明可以办理转移等手续。凭借自己的身份证也是可以在社保局办理社保卡的。

汕尾地区:离职后,所在公司没有任何手续可给,凭本人身份证去社保局查询缴费情况及办理转移手续。

各处地区的操作可能略有不同,但有一点,凭借个人的身份证是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的。

一:问这个问题多半是因为考上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跟你说一下这个情况。

二:首先,你必须有档案报到的程序走过,报到过,这样你就是已就业毕业生录用,这个录用程序是“干部调动”手续。这才存在工龄。算工龄时是劳动局来按照社保缴纳的年月来算的。

三:如果你档案没去报到,即使后面你交了社保。考上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对方是先走人事局走程序,然后才到劳动局,而劳动局和人事局是不通的,所以就很可笑。对于人事局来说,你档案没报到,录用你时就按照“未就业毕业生”来录取,他不看你劳保资料的。人事局先走了这个程序,那么到劳动局,他也只能按照你是未就业毕业生的程序来搞,那么你的社保就不被认可。

8.社保离职证明模板_证明 篇八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要用到证明的`地方还是很多的,证明是由机关、学校、团体等发的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拟起证明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保离职证明模板2篇_证明,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保离职证明模板2篇_证明1

____________:

兹有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个人社保代码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在我单位__________岗位任职,现为我单位法人代表。

特此证明。

落款: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保离职证明模板2篇_证明2

员工______,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至今在我处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正常,未有间断。特此证明。

______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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