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村务公开信息》专刊推广我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做法

2024-12-16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村务公开信息》专刊推广我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做法

1.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村务公开信息》专刊推广我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做法 篇一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

村发〔2012〕2号

关于印发《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现将《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是“十二五”时期承上启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的一年。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对于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十二五”规划为引领,以创新创制创优为动力,推进制度建设,加强调查研究,抓好示范引领,促进“难点村”转化,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提升,为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一、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1.加大村委会组织法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对村委会组织法进行再宣传、再普及、再教育,使农村干部群众深入了解村委会组织法的主要精神,全面把握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组织制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挂图等宣传资料,以图文并茂、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创造便利条件,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的自觉性。

2.加强村委会组织法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指导各省(区、市)制定或修订本省(区、市)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村务公开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时通报督促各地的工作进度。实施好《村民委员会投票办法》和《村民选举场地通用要求》等行业标准,研究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村民选举档案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村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农村干部群众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强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组织基础 3.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体系建设。总结推广河北肃宁等一些地方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维稳组织、经济合作组织四个“全覆盖”经验做法,指导各地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继续做好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工作,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构成职责,完善规章制度,探索监督方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把广大农民群众凝聚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健全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4.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指导7个有选举任务的省份科学编制换届时间进度表,进一步细化换届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继续抓好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精神的贯彻落实,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开展选举拉票贿选问题专项治理。适时组织召开村委会选举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督促做好村“两委”的新老交接工作,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5.发展和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职责任务,完善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鼓励基层创新村级民主自治的有效形式。普及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建立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类组织团结协作。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以党务公开促进村务公开,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不断提高村级民主自治工作水平。

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6.拓宽农村基层干部来源渠道。指导各地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从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农村优秀人才中选拔村干部。继续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引导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竞争,努力实现“一村一大学生”的目标。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帮助工作,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基层流动,着力改善农村基层干部结构和整体素质。

7.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能力提升培训。指导各地通过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层干部轮训,以及举办示范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培训工作。举办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农村审计人员师资培训班,加大农村会计、审计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好《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举办并指导西部地区举办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力争年底前完成西部十二省(区、市)4000人次左右的直接培训目标,提高西部地区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8.强化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解决农村基层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探索建立农村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修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进一步界定会计从业人员范围合理区分岗位职责,强化对涉农审计、会计人员的依法管理。积极推广一些地方探索的“定权责立规范,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经验,充分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9.建立村干部交流学习长效机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理论研究基地和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村官大讲堂”等实践教育基地和交流平台,建立科学合理、有序高效的村干部交流学习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干部交流协作的长效化、规范化。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参与,开发编制体系健全、内容全面、理论科学、案例丰富的农村基层干部实用培训教材。

四、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提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整体水平10.加大制度建设力度。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促进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衔接配套的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村务公开程序》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内容,明确村务公开程序,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制定农村审计文书示范文本,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审计工作意见》,规范审计的程序和内容,建立农村审计违纪问题移交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计监督职能有效发挥。

11.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目录。继续指导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村务公开目录,重点督促各地将集体“三资”管理、人口计生、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把县级村务公开目录制定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2.加强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大力推行村干部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目标承诺制,加大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力度。进一步把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引向深入,拓展委托代理服务内容,探索引入集体“三资”代理服务,把审计重点由集体财务向集体“三资”管理拓展。强化集体日常财务收支审计的同时,切实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土地补偿费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等专项审计。13.规范村干部民主评议程序。推动各地进一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村级民主评议试点工作。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村民民主评议活动,加强对村“两委”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以及其它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村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村干部报酬待遇稳步增长机制和业绩考核奖励制度,将民主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

五、加强“难点村”治理后续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深入发展

14.建立健全“难点村”治理长效机制。以适当方式总结交流各地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经验,指导各地在巩固已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每年倒排确定一批“难点村”,实行循环治理,确保“难点村”得到彻底治理转化。将“难点村”治理工作作为各级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的一项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和考评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坚持“难点村”治理工作长抓不懈。

15.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系统总结近年来各地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不同层次、富有特色的示范创建活动,分片区召开示范单位经验交流会议,加大对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和典型带动作用,形成学习先进典型的良好氛围,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16.创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载体和形式。在坚持已有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建立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村级财务收支、筹资筹劳、集体“三资”管理、计划生育、低保救助、印章使用和重大事项决策情况。以适当方式推广山西等地阳光农廉网建设的经验做法,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建设农村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分级管理监督网络。开展专项调研督查,开展明察暗访,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六、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努力开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17.推动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体制创新。开展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创新试点,加强专题调研和专家论证,探索建立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推动乡村关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推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力度。研究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政策措施,探索农村基层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新格局。18.督促指导强农惠农政策在村级公开和落实。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发放情况,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不打折、不走样。

19.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整合资源,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重点发展面向农村老年人、病残人员、妇女及未成年人等群体的照料、帮扶等服务,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结合起来。

20.发展和繁荣农村文化。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列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农村文化发展规划和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与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培育农村文化特色品牌,丰富和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深入开展法制进农村、安全防范进农村等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升农民群众法制意识,推动农村法治实践,引导农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21.推进农村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建设。分析研究农村利益格局调整、社会转型带来的新问题,切实做好农村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定期对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移民安置和扶贫开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排查,抓好配套资金落实,创新手段方法,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大对侵害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打击整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构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维护和巩固农村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安全有序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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