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道路停车管理方案

2024-07-21

城区道路停车管理方案(精选10篇)

1.城区道路停车管理方案 篇一

2021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停车矛盾,切实改善交通出行环境,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发展,现就2021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领、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要求,巩固成果、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创新信息化应用,构建有序停车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巩固成果,规范管理。

巩固中心城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不断拓展停车资源,强力整治停车乱象,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周转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停车管理法规制度,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规划引领,保障供给。

依据XX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科学修改完善出台停车场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切实保障用地供给,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解决停车乱、停车难等静态交通问题。

(三)突出重点,挖掘潜力。

聚焦医院、学校、商场、党政机关、体育场馆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强化周边停车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着力增加停车设施供给,分区域、分路段稳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扩大增量。

(四)简政放权,共建共享。

按照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双轮驱动,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进一步简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手续,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五)信息驱动,提升效能。

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广运用,逐步将现有和新建停车设施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促进停车管理科学化和信息资源共享化。加快推进立体化、智能化停车设施建设,从单一化的“地面”式停车转向多元化的“空间”式停车。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扩大停车设施供给

1.巩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一是持续强化停车执法管理,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侵占道路等违法行为,对私设锥桶、私划车位、“僵尸车”等占用公共资源的现象进行强力整治;二是2020年新增的临时工(空)地停车泊位、人防车位等,无建设要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继续保持对外开放;三是2020年新增的租售并举车位,要定期督查“回头望”,严防“只售不租”现象反弹;四是加大对违规收取停车费的整治力度,规范停车经营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XX区、XX区人民政府)

2.利用闲置资源增设停车泊位。在闲置土地、拆迁征收未开发空地、边角地带新增停车泊位,面向社会停放车辆。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国土防空及战时保障情况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XX区、XX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XX新区管委会)

3.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医院、商场、酒店等单位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积极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XX区、XX区人民政府)

(二)有序推进停车设施建设,优化停车供给结构

4.修改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停车现状及长远供需关系,结合城市区位特征、停车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别化供给和需求调控的基本原则,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编制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科学配建建筑物停车设施。加强建设项目管控力度,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关口,根据各类建设项目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设施配建指标,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按照标准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对不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核发不动产权证,确保新建停车设施不欠“新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XX区、XX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XX新区管委会)

6.规范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科学分析道路停车泊位的位置、数量等对交通的影响,在不侵占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的路段单侧或双侧设置停车泊位。对已施划车位的路段进行优化提升,对新开通的非城市主干道路段按照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原则,可视具体情况增加停车泊位;对较为宽敞、路面条件允许的广场、人行道,在兼顾行人出行畅通的前提下增设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XX区、XX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XX新区管委会)

(三)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科学调控停车需求

7.推动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有序引导现有停车资源对外开放,鼓励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在节假日、双休日对外开放。(责任单位:XX区、XX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8.整治改变规划停车位使用性质现象。进一步强化运营商家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排查整治改变建筑物配建停车位使用性质现象,对规划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场、超市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规划用途,增加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

9.着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矛盾。对中心城区部分小区配套车位只售不租、租价过高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拒不落实政府缓解停车难工作的开发企业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诚信考核,给予扣分处理。推动小区车位实行租售并举,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推动具备条件的小区按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面向社会错时开放、有偿使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通过改造空闲场地、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增设车位,改善老旧小区停车现状。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条件下,利用周边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满足居民夜间停放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XX区、XX区人民政府)

10.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完善中心城区停车价格机制,严格规范停车经营秩序,提升停车收费服务水平。经营性停车场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利用政府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繁忙区域高于外围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基本原则,推动制定分路段、分时段的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有效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XX区、XX区人民政府)

11.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坚持公共交通组织“精耕细作”,向管理要效益、要空间,通过增设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运营时间、提高发班频次和优化线路、站点布局等措施,有效扩大公共出行供给。统筹考虑道路条件、日常骑行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助力车)投放规模和停放点位,加强电子围栏技术应用,提高共享单车管理水平,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XX区、XX区人民政府)

12.提升停车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广运用,融通停车资源数据信息,推动停车管理和移动互联网应用融合发展,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现代信息手段,科学引导停车,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静态交通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XX区、XX区人民政府)

(四)创新停车共治模式,破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题

13.优化医院内部停车供给结构。鼓励医院职工停车需求向周边空余停车设施疏解,将医院车位提供给就诊车辆。优化医院内部交通组织,推行进出口独立设置、车流单向同行、增设临时落客通道等措施,打通内外部交通循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

14.科学治理学校周边停车问题。针对接送学生车辆潮汐化特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校园周边停车资源设置临时停靠通道,合理设置临停泊位、即停即走泊位,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干扰。在中心城区车流量大、道路狭窄路段的学校,探索实施错时上学和弹性放学,有效分散接送学生车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停车财政资金保障

15.积极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规范减免、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简化停车设施立项审批、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手续,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对公共停车设施及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增的停车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单独建设、超配建及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可参照相关特种设备安装标准执行,结合实际制定设备年检费用减免政策。停车设施可依法设置广告。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加快制定停车产业化发展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XX区、XX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XX区、XX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兴汉新区、XX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长效化停车管理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计划),紧盯任务目标,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请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计划)及分管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8日前将截止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证资料)加盖公章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坚持跟踪问效。

由市考核办将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工作列入任务考核目标,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动作迟缓、推诿敷衍、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予以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开,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大宣传引导。

由市城管局、市广播电视台、XX日报社负责,其他成员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相关优惠政策,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共同补齐停车设施短板。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倡绿色出行,培养市民文明停车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对停车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城区道路停车管理方案 篇二

关键词: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

一、广州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基本情况

广州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及内街内巷等各类道路的路内停车场约有3 万个停车泊位, 其中占用市政道路停车泊位约1. 9 万个、内街内巷停车泊位约1. 1 万个。市政道路有偿使用费标准为2800 元/泊位·年, 预计全年收费4100万元。属于市财政投资建设的市政道路上所产生的有偿使用费全额上缴市财政、属于市城投集团投资建设的市政道路上所产生的有偿使用费留给该集团、内街内巷所产生的有偿使用费留给广州市各区, 其中上缴市财政部分由市财政局安排用于市城投集团非经营性项目贷款的还本付息。 ( 穗财综〔2010〕135 号)

停车场 ( 含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的行业管理维持由广州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不变, 城市道路 ( 市财政和市城投集团投资部分) 停车泊位经营权出让的组织工作由财政局委托市城投集团进行。 ( 穗府会纪〔2011〕31 号) 市城投集团全权委托市建投公司负责实施我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出让、标后监督管理和收费征缴等工作。 ( 穗城投运[2011]968 号)

2011 年底, 广州市建投公司在广州市产权交易所完成了招标工作, 并于2012 年3 月28 日与中标单位广州市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及广州市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经营合同, 其中电子泊车公司中标经营越秀、荔湾、黄浦区市财政、市城投集团投资道路车位, 德生公司中标经营天河、海珠、白云区市财政、市城投集团投资道路车位, 2012年4 月份开始按市局经营的车位数缴交有偿使用费。2 家中标单位负责经营的路段约150 条, 车位5000 个左右, 截止2013 年6 月, 累计向市财政缴交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约1260 万。

二、广州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 管理主体不明确, 监管和执收力度不够

实际上广州市财政局委托广州市城投集团负责实施道路自动收费部位经营权出让、标后监督管理和收费征缴工作, 市城投集团则委托下属全资子公司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广州市建投公司担负非税收收入执收职责。《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4 条规定: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各类停车场的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 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道路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权属于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范畴, 但同时广州市交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物价局、市城管委以及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均有权管理道路停车泊位, 存在管理职责不明确, 多头管理现象, 无论是监管力度和经营权执收力度都不够, 征管漏洞很多。而市城投集团没有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 市建投公司作为企业, 其执行和监管力度也明显不足。

2014 年12 月4 日, 广州市停车场协会曾经召开过新闻发布会, 公布广州市路内停车费情况。对于广州咪表公司的利润问题, 广州市停车场协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说, 经计算, 每个车位每年的利润为410 元, 咪表公司的利润为410元/年 × 6426 个泊位= 263. 5 万元/年。 (1)

( 二) 道路停车泊位数未能全面确认

道路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整治等不同时段、且由不同主体建设, 难以确定统一标准来分清哪些一定财政城投投资, 总投资额多少。城投集团和财政投资的道路难以区分, 实际核查工作过程中, 无实据可依。

( 三) 道路经营行政审批需进一步规范

路内停车场占道、经营审批环节多而复杂, 涉及公安交警、属地城市道路管理 ( 区建设局) 、属地区交通局、物价、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临时占道审批环节, 相关审批工作标准和业务办理时限要求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是部分区建设局擅自要求经营单位另行征求属地街道办的意见, 无形中增加了经营单位申办的难度; 二是作为第一环节占道审批, 交警和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均未明确设置停车泊位数量, 给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核收带来难度; 三是业务办理中时限随意性较大, 造成相关证照过期的问题。

( 四) 相关单位或个体违规占道和非法经营

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办事处等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城市停车泊位现象较普遍, 此外, 部分批发市场周边存在货车非法占用停车泊位情况, 给中标单位经营带来障碍, 也给城投集团核收经营有偿使用费带来难度。部分街道办事处由于利益考虑, 阻碍中标单位进场, 非法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进行经营, 且整治执法难度较大, 问题容易出现反复。

( 五) 道路自动收费系统不完善

停车收费手段落后, 泊位收费有咪表和人工收费两种形式, 难以实现对收费人员的有效监管, 极易造成停车费的流失; 监管信息化程度较低, 现有泊位收费的管理, 无论是刷卡还是现金收费, 整个交易是完全离线的, 其过程和结果不能实时上传到监管中心, 无法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和交互, 不利于停车的收费监管和服务; 服务能力较低。因现有收费方式的影响, 缺乏必要的信息化平台和停车应用的基础数据, 难以对泊位分布、停车结构等进行科学的分析, 使得政府在停车相关的收费、管理、规划和调节等方面无法找到有效手段。个别收费员不按标准收费、停人情车等, 政府公信力受损, 停车矛盾日益突出。

三、城市道路停车位收费的理论基础

( 一) 城市道路停车位收费的理论依据

学理上, 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两者的不同点在于, 一般许可仅是对法律一般禁止的解除, 而特别许可是赋予相对人可以与第三人抗衡的新的法律效力的行为, 是为特定人设定新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 (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可见, 城市道路停车位不需要停车人申请而是由政府单方行为自行设定的许可权, 属于特殊许可。政府对企业的“委托”是形成的特许经营授予, 是一种典型的特别行政许可。经营主体经营管理权限的取得是国家与经营者深度合作的具体化, 也符合行政民营化的潮流。 (3) 广州市的做法是把竞争机制引入到社会公共管理事务当中, 一方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另一方面也确实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

( 二) 城市道路停车位收费的收益归属分析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4 条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的收入应当上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道路作为公物, 在建设以及维护管理中需要大量的财政支持, 道路停车位也是如此。咪表停车具有特殊性, 占用道路公共资源, 是城市公共管理的重要一环, 咪表停车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影响城市道路交通舒顺畅和城市总体形象。政府必须以某种方式从国民经济中筹措行政活动的必要资金, 税收与行政规费是两种最重要的途径。 (4) 规费属于本着以行政相对人利益为考虑而作出一定行政给付后所取得的对等给付, 更具有一种“私法”上的等价使用特性, 这是规费的重要特征, 表现为规费的费用涵盖原则以及等价原则。规费的收入不得超过其行政花费, 必须在规费与行政机关所提供特定给付的价值间, 具有相当的关系存在。 (5)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的经营管理作为特殊许可经营权授予的对价, 收取停车费也是正当的, 直接纳入财政收入, 作为特定财政, 专款专用。

四、加强和规范路内停车的对策建议

( 一) 完善执法依据, 理顺管理体制

尽快修订《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理顺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体制, 明确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结合机构职能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和执法管理依据, 可以考虑将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列入考核项目之一。统筹协调解决当前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非法占用城市道路路内泊位、部分批发市场周边货车非法霸占城市道路路内泊位、区属人工收费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和费用收缴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重点研究对停车不缴费行为的执法依据。因广州市城投集团受市财政局委托与中标经营单位签订了5 年经营合同, 建议2017 年合同期满后将经营权出让组织等工作移交广州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 二) 科学编制规划, 统一泊位编号

每两年一次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并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和停车需求变化, 优化调整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规划, 规划停车路段应预留必要及固定的居民生活垃圾装车收运临时停靠位置。路内停车泊位原则上按规划的要求和标准划设并设置相关设施。泊位的规格大小及排列形式应设定弹性标准范围, 可根据路面情况具体确定划设方案。按照有偿使用费上缴市财政和区财政的不同道路属性指导经营单位分类划设路内停车泊位, 一位一编号, 登记造册形成正式文件下发到各相关部门、经营监管单位以及经营单位, 并及时更新。同时, 应该同步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对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信息公开, 引入公众参与, 既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也起到监督政府主管部门以及企业的作用。这对后期提高收费的可接受性、降低阻力、减少纠纷具有实在意义。

( 三) 规范申办程序, 调整费用收支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经营单位编制好停车泊位的设置方案。组织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各方共同对路内停车泊位、停车标示标牌等配套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营单位应凭停车泊位规划、占道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证明。因市政施工、规划调整等情况, 需撤销或临时撤销泊位。所有市政道路均须按规定收缴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统筹用于城市道路维修养护。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优化调整后, 甄别不同区域不同路段路内停车泊位供需情况, 合理划分泊位类别, 分类核定有偿使用费标准。

( 四) 加强停车执法, 规范泊位经营

加大对占道停车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清理整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标经营单位私自占道划设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违规经营行为。清理整顿机关、企事业单位, 货车或私家车强行无偿占用城市道路路内经营停车泊位停“霸王车”行为。规范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经营和管理。

( 五) 加强行业监管, 建设监管平台

核收主体应依据统一编号的停车泊位数确定有偿使用费金额, 加强对委托收费单位的收费监管工作。遇到道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整治、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疏导交通等影响经营的情况, 经营单位可出具公函、证明、照片等证据向核收主体申请减少停车泊位有偿经营使用费, 报区交通部门确认后可报有偿使用费执收部门核减。建设全市统一的集企业、人员、泊位、信息动态管理,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电子收费及清分结算, 基础数据存储、日常监督考核、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等功能为一体的停车泊位管理系统, 并将基础数据接入广州停车场行业监管平台, 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网页等公共服务平台融合, 实现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审批信息共享和统一监管公共服务信息的统一发布。对部分停车不缴费行为, 可以考虑将车主信息与民政系统、金融系统等个人信息进行捆绑, 在个人信用记录上添加失信记录。

五、结语

目前广州市咪表停车建设和管理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难、管理体制不顺、审批流程不规范、违法占用泊位、停车不缴费等问题。制定《广州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工作方案》, 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 规范车辆停放, 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 解决广州市“乱收费、乱停车”现象, 实现对广州市机动车停车的长效规范管理, 能切实改善市区交通环境, 对提升城市形象起到积极作用。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深化、农村人口的转移,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只是权宜之计, 从长远来看, 国家应尽早出台停车场方面的立法, 促进停车场产业的规范化发展, 因地制宜, 由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出资建设地下和立体公共停车场, 根本上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许琛.广州公布咪表停车收费情况每个咪表日利润一元[N].羊城晚报, 2014-12-4.

[2]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261.

[4]朱海齐.论行政规费[J].中国行政管理, 2001 (2) :21.

3.城区道路停车管理方案 篇三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运输工具大量增加,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事故也由此增多,在学生意外伤亡事故中占了较大的比例。为有效地预防我县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全面提高我县城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学校(幼儿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把学校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细化安全教育内容,丰富安全教育内涵,培养学生人文情怀和社会安全责任,使广大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提高中小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安全乘车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乘坐公交车纪律和交通规则,有序上下车;不在候车点追逐戏闹,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教育学生及家长主动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不乘坐拼装改装车、报废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等,发现“黑车”、“超员车”、“超速车”等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2.加强安全骑车教育。教育骑车学生文明骑车,严禁并排骑车、严禁骑车打闹、严禁骑车带人;12周岁以下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

3.加强安全走路教育。教育徒步上下学的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要在斑马线处按指示信号穿越马路,不跨越护栏、不在马路上追逐戏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

4.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广大学生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要提醒家长,不得让体弱多病无保护能力的老年人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

5.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车辆进出校园和校园内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规定。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进出校园时,必须减速慢行(校门口醒目处要设置减速提示标志或装置),并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和课外活动时间,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口要推车步行,确保师生安全。

6.强化集体活动交通安全管理。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在有机动车辆行驶的公路上跑步、做操和进行其他群体性活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外出活动的用车必须由有客运资质的正规客运公司提供,驾驶员符合规定要求;必须严格按车辆座位核定数乘坐,严禁超载;学校要与出车单位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

7.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严格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学生接送车辆必须按规定审批备案。有学生接送车辆(特指学校、幼儿园自购或租借的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的学校要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和落实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规范操作、文明行车;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车辆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绝对禁止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问题。

8.各学校有监督非本单位接送学生车辆的义务,发现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及存在非客运车搭载学生现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交警、运管等部门举报,取得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支持,从严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接送学生。

三、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把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加以落实,每要集中开展学校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行动,最大限度的消除学校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1.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排查整治活动。各学校要不落一个班级、不落一名学生,以向学生及家长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学生租乘车辆上下学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摸排,对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接送学生现象的车辆,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各校要建立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档案和接送车辆排查治理工作台帐,报教育局安监科备案。

2.集中开展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印发《遵守交通规则保障生命安全——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确保学生人手一份,并通过校会、班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通过学生发放到家长手中,使学生家长明确并履行好

监护人责任,告之家长学校对学生交通道路安全方面的要求及常识,使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3.放学时间,各学校至少每周一次组织人员到各自负责的路段,察看学生交通安全情况,对违反交规的现象进行制止和教育,并拍照作为教育资料。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区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冰 东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局长

副组长:刘立新 东平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 员:城区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安监科。

主 任:赵培端

副主任:李 宽、马忠军

信息联络员:马忠军

4.城区道路清扫爱护管理制度 篇四

一、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要求

1、实行“一日两扫、全天保洁”的工作制度。清扫保洁时间:每天早上7:00以前必须普扫完成,下午13时至14时进行第二次普扫,其余时间做好巡回保洁。

2、保洁标准:“四无”、“四净”、“四不准”。即:无烟头、无纸屑、无瓜果壳皮、无暴露性垃圾;路面净、路沿石净、垃圾容器周围净、场地净;不准将垃圾扫入街道落水口,并保持其畅通;不准向绿化带内倒垃圾;不准将垃圾倒在垃圾容器外;不准在街道和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所有路段城乡结合部必须每日清进5米。

3、雨、雪天气,及时清疏落水口,保持排水畅通,积极参加清扫积雪活动。

4、街道果皮箱内的.垃圾要及时清掏,外部要经常擦洗,保持清洁,并做好环卫设施的管护工作。

5、保持垃圾箱等容器四周清洁干净。

6、及时铲除路肩杂草。

7、发现环卫设施损坏、丢失的要及时上报。

二、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规定

1、街道清扫保洁检查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检查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清扫保洁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督促清扫职工按清扫保洁标准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城区街道干净整洁。

2、检查管理人员每月作好跟班检查及巡回检查,每月街道清扫保洁质量打分不得少于20次。发现清扫保洁质量不达标,要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3、街道清扫保洁工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离岗、聚街头聊天。

4、清扫保洁责任路段内瞬间乱投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清扫收集的垃圾需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倒,或往落水口内清扫垃圾。

6、街道清扫保洁期间必须穿戴安全显示服,正确摆放安全警示堆。

7、雨、雪天气,要按规定参加落水口疏通和积雪清扫。

8、责任路段内果皮箱应及时清掏、擦洗保洁,不得存有污垢。

9、每周需参加一次义务清理城乡结合部垃圾的集体劳动。

5.城区道路停车管理方案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根据两城创建关于城市道路、城市环境的要求,象山大队认真开展实地调研,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推进丹城城区疏堵保畅工程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解决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使城区交通安全畅通。

一、强化保障力度。大队在勤务上进行调整,推行大队部民警职工站高峰岗制度,大队领导带头站岗,做到警力下沉,全警上路。把交通高峰时间岗点由原13个调整为18个,平峰时间岗点调整为9个,基本覆盖了城区交通流量大、交通情况复杂的路口,缓解了城区高峰时段的交通堵塞问题。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开展交通管理,大队与教育局协调,组织对城区部分学校的11名门卫保安开展交通管理业务培训,配发交管协警服装,配合交警管理城区学校高峰时段的交通秩序。最近与交通运管部门协作,招聘6名协警,加强客运中心及周边道路秩序管理。在县政府的重视下,设立了丹城城区人力三轮车管理站,由1名民警专职负责,招聘10名协警,重点加强对人力客运三轮车安装助动装置和电瓶载客三轮车闯禁的查处,着力维护城区营运市场秩序。

二、强化显见性交通违法治理。大队扎实开展城区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活动,以建设路、靖南路和天安路为重点,对电瓶车带人、行人跨越隔离护栏、闯红灯、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查纠和处罚。自启动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活动以来,已查处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行为1367起。此外,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城区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先后组织开展机动车夜间不变灯光、人力载货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载货电瓶三轮车闯禁等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在4-5月份,共查处人力载客三轮车安装电动装置55起,载货电瓶三轮车闯禁102起。

6.关于城区停车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篇六

一、造成停车难问题的原因

我市停车难问题主要集中在作为城市中心的老城区,而南区、开辉等新开发的区域均不存在停车难问题。造成老城区停车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随着近年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汽车的保有量,尤其是私家车的数量持续迅猛增长。由于对这一情况的预见不足,造成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居民小区附属停车设施设置不足。二是停车需求过于集中。我市繁华商业区多集中在旧城区,原有道路宽度有限,且周边大多为住房密集且无正式规划附属停车场的旧小区,小区居民的车辆与到商业区的消费者车辆较为集中造成了停车难。三是存在不文明、不规范停车现象。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不规范停放车辆,一车跨线占用两个车位或阻塞停车场通道,使有限的停车位资源浪费,人为造成了停车难。

二、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方法

一是优先发展公交,倡导低碳出行。近年来,市政府通过对公交客运进行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进一步确立了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和优先发展的地位。自2010年以来,已通过财政拨款、政府贴息贷款和财政补助等方式投入1850万元,更新了72台公交车辆,改善了6条线路的公交车车况,形成了较强的公交运力。通过推广施行公交无 1

人售票制度,安装使用公交IC卡电子收费系统,将5路、6路等多票制线路改一票制,并调整优化了7路等公交营运线路,极大提升了公交服务水平,吸引大批市民选择乘座公交车出行。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乘坐公交车的市民数量正在以每年200万人次的速度逐年增加。目前,我市正在对《XX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进行修编,将进一步合理设置公交站点、优化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运营班次。公交事业的发展方便了市民出行,减轻了中心城区的停车压力。同时,为了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节能减排”战略,推动城市绿色交通系统建设,我市连续两年与全国100多个城市同步开展了“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宣传倡导公交、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实现“绿色交通,低碳生活”。

二是完善交通设施,挖掘停车资源。2011年,我市增设了燕江东路、含笑大道、香樟大道、石门桥至森林公安路段中心隔离护栏共5900米、增设人行道隔离柱140米、防撞桶39个,对主城区内安装的17个旧监控探头重新更换,并在汽车站、大榕树(国民路口)、巴溪市场路口、茅坪路口增加四个监控探头。在前期已施划主次干道临时停车位的基础上,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继续在城区的主次干道、支路和小区、医院、学校周边道路增设临时停车位,安装停车指示标志。对市区可增设的停车位和需设置停车指示标志的路段进行摸底,在永辉超市五洲店、五洲警务室、石门路、库区路、仙泉坑路、含笑大道等路段施画临时停车泊位279

个,在城区设置停车标志牌136块。

三是科学规划配建场位,严把竣工验收指标。加大小

区停车位的配建比例,从2011年起,规划设计条件设定小区内停车位全部按6个/1000㎡进行规划建设。通过建筑底层架空不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政策,鼓励建筑物底层架空设置停车位。可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实际,拟进一步提高小区停车位的配建比例,力争新建小区每户拥有1.2-1.5个停车位。

四是加强交通整治,统筹推进停车场管理。加强日常交通秩序管理,重点在燕江中路、五四路、国民路、大同路、汽车站及五一桥等路段查处乱停车、逆行行驶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针对主次干道乱停车现象,城区四个派出所对各自辖区容易乱停车的路段进行纠违。利用科技力量,充分发挥城区监控抓拍系统的作用,对违法、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抓拍,使城区道路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好转。同时,加强对现有停车场的管理,对挪作他用的地下停车场进行清理,恢复停车功能。

五是推进道路建设,化解停车问题。近年,我市先后投入几亿元推进城区路网建设。完成了城区主干道沥青路面改造、解放路改造、香樟大道改建和五一桥改造工程,新建了含笑大道等城区主干道,还有正在建设的绕城公路、永安大道,规划建设中的永浆大道、吉峰大道。特别是绕城公路通车,可分流过境客货车辆,可极大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做好城市支路建设,完成南坑路延伸工程、南山路、南环路、仙泉坑路等建设,规划建设六中至吉山道路、荣

康路等。继续实施中山路、东坡路、新安路、新府路、国民路、大同路和山边街等城市主次干道沥青路面改造,进一步提升道路等级,做优城市交通环境。

三、今后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市区城市公共道路临时占道泊车管理,对市区停车收费进行市场化运作,实行分地段、分时段收费制度,鼓励即停即走的停车方式,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

二是继续严把停车场(位)审批、验收关,要求新建项目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划要求配置停车位;结合市区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等因素,做好社会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三是做好社会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结合总工会地块改造建设地下立体停车场,结合武装部、冷冻厂、茅坪等地块的改造,科学规划公共停车位或改建立体车库、升降式车库。在城区的东、南、西、北等城市入口规划建设大型公共停车场,方便过境车辆停放,减轻城区中心停车压力。

四是将沿街、沿路单位下班时段和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单位内部可供停车场所对社会开放。加强现有停车场管理,实行定员、定岗和定责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线,积累资金逐渐改善、建设停车场所。

7.城区道路停车管理方案 篇七

“停车难”问题已经成为*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最为强烈、诉求呼声最大的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之一,连续两年列入我市重点民生实事。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加速提升阶段,中心城市人口集聚和汽车保有量激增或将使得“停车难”问题演化为更加复杂的社会问题。为加快破解我市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市政协提案委与市发改委于*月*日至*月*日,在全面摸清我市“停车难”现状的基础上,组织市执法局、市交警支队、高新区管委会、城投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上海、重庆、西安等城市展开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停车难”现状

去年,我市通过实施中心城区十件民生实事,新增停车位*万个,一定程度缓解了我市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但通过本次调研摸底发现,目前中心城区“停车难”仍存在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停车场供给结构不合理、停车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

(一)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

一是供需失衡。截至*年底,我市中心城区小汽车保有量约*万辆,日均流动小汽车达*万辆;登记在册的停车位共*万个,其中公共停车位*万个。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要求,规划人口规模大于*万人的城市,停车位数量应为小汽车数量的*至*倍、按*倍的标准计算,中心城区停车泊位缺口约*万个。但按照流动车辆与公共停车位数量*:*计算,公共停车位缺口约*万个,供需失衡但缺口不大。二是供需错位。分时段来看,白天中心城区各大商圈、各公共服务单位周边“停车难”问题凸显,在上班上学、下班放学等车流量较大时段,局部路段更会出现交通堵塞;而居民住宅区周边停车位在白天供应相对宽松,配建停车场利用率普遍较低。晚上,居民住宅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周边,“停车难”问题突出,给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而商业街区、公共服务单位周边晚上停车位供应却极为宽松,部分未开放的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甚至“空空如也”。不同时段停车位的供需错位,使得目前大多城市在治理“停车难”问题上也只能做到保证大范围的供需平衡,难以做到精准调控。

(二)停车场供给结构不合理。

我市中心城区配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路侧临时停车场车位供给数量比为*%:*%:*%(发达地区该比例为*%:*%:*%)。路外公共停车场和路侧停车场通常仅作为配建停车场的辅助或补充,过少的配建停车场导致乱停车、乱划线、乱收费问题频现,过多的路外公共停车场和路侧临时停车场的设置,不仅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还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三)停车管理水平较低。

一是社会停车场的停车设施和管理无统一要求,部分停车场设施修建不合理,设计标准较低,停车设施简单落后,导致停车场利用率较低。二是路侧临时停车泊位和大量路外公共停车场缺乏以信息化和智能化为支持的停车诱导系统和便捷缴费系统,导致车辆周转率不高。三是价格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弹性不强,加之“停车理应付费”的观念尚未广泛形成,导致群众怨声载道、纠纷频发。

二、中心城区“停车难”成因分析

我市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的形成与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直接相关,但也有机制、规划、建设、管理等深层次原因。

(一)机制缺失。

一是缺乏专门机构统筹管理。我市停车管理基本处于分散无序状态,住建、发改、执法、交警、交通等多个职能部门事权交叉、各自为政,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全市停车场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占道车位审批设置、社会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备案管理等工作,实现了交警对城市道路空间的统筹管理)。二是政策支持不够。一方面,我市缺乏系统的、具有刚性约束力且能落地实施的静态交通专项规划或指导性文件,导致停车事业发展缓慢且缺乏统筹。另一方面,我市缺少对社会资本进入停车产业方面的鼓励支持政策,特别是在停车设施投融资支持、财政资金奖励、配建物业奖励支持等政策方面还是空白,导致停车事业市场化水平较低、管理水平停滞不前(西安市大力推广PPP等模式,明确单独立项的公共停车场和超配建泊位面积全额免缴城市配套费、公共停车场建设采取分区域每泊位补助一定费用等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停车场建设运营领域,有效提升了停车位供给总量和管理水平)。三是综合利用率低。一方面,我市中心城区*万个停车位中,只有*万个向社会开放,仅占总量的*%,且部分停车场所没有落实规划,违规改变停车场性质,挪作他用,导致停车位供应紧缺(如新建北路段喜洋洋、国贸等多家大型商场的地下停车场全部被商业化,致使配建停车泊位大量流失)。此外,因缺乏有效调控,部分小区地下停车位因售价过高无人购买,开发商又只售不租,导致大量停车位长期闲置(如建设路天辰名苑小区,配建停车场车位只卖出三分之一,停车场有位无车停,小区外的建设路车满为患)。

(二)规划缺位。

目前,我市尚未建立以停车设施建设为主体的规划体系,未能形成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开发相协调与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缺乏差异化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整体规划的缺失使得我市“停车难”问题的解决一直滞后于群众需求的增长(西安市政府大力实施公共停车场建设三年行动,每年规划配建不少于*万个车位,其中新建公共停车位不少于*万个,*年至*年新增车位*万个,有效缓解了“停车难”问题)。老城区停车位规划缺位,导致历史“欠账”较多,现在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部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如古城步行街、世纪广场、长城路等繁华商业街区因没有规划建设大型公共停车场,叠加万达、榆星等商圈快速发展,使得上述区域客流量快速下滑)。新建城区也因缺乏规划引领,导致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城市迅速发展的需要(如高新区餐饮业聚集的东环路,因未配建大型停车场,导致该区域违规停车现象严重)。而上海市充分发挥在规划建设阶段的刚性控制和战略引领作用,通过严格实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充分评估建设项目投入后新生成的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的影响程度,使得项目交付后出现的问题就相对较少。

(三)投入不足。

与动辄上亿的动态交通投资相比,我市市区两级政府层面在解决“停车难”问题上投入显著不足,今年市本级计划中安排建设停车场项目*个,市级预算资金安排*万元,仅占本市本级政府投资的*%;与此同时,由于停车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我市社会资本投入动力不足,停车PPP项目基本为零,导致我市停车场建设水平整体滞后于群众需要。

(四)管理粗放。

一是价格杠杆调控力度有限。新的停车收费政策显著加快了老城区车辆流动,以新建路为例,每车位车辆周转能达到*次/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城区商业街和部分路段的“停车难”问题。但在不同地段、不同时长、不同时段等停车情境下,我市收费政策的精细化程度还不够,弹性不足且存在价格偏离价值现象,加之部分驾驶人员未能得到有效的政策引导,导致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有限。二是停车管理与现代信息技术缺乏有机融合。一方面,我市缺少城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在停车场规划、建设研判、公共安全管控等方面难以收集有效信息作为宏观调控依据。另一方面,区域车位缺乏有效的停车诱导系统,造成停车信息无法匹配,加之停车场配套设施简单落后,停车场的指示性标志不明显、不统一、不规范,导致中心城区停车位难寻和车位流转效率较低问题并存(重庆市政府授权数据重庆大数据应用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城市级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对全市停车收费情况、停车泊位周转率、停车泊位需求热度等数据进行实时分析,为停车管理提供了精准、便捷、高效的参考依据;与此同时,还为市民量身定制了手机停车APP,通过完善设置停车诱导和预约系统、实现无感支付等有效举措,大幅提高了车位流转效率)。

(五)引导不力。

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因缺乏广泛的政策宣传解读和有效引导,使得绝大多数车辆使用者对停车收费的政策依据和必要性缺乏深刻认识,仍未形成“停车先有位、停车应入位、停车必付费”的基本停车理念,部分停车场经营者也因对新的收费政策不清楚、执行晚、公开不到位,导致投诉增多,激化了车辆使用者和车位管理者甚至和政府之间的矛盾。此外,我市小型汽车出行方式占全部交通方式的*%,比汽车保有量远超我市的上海还高出*个百分点,绿色出行的生活理念尚未形成。

三、破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的有关建议

借鉴先进地区停车管理的成功经验,破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应坚持“扩大供应为主,抑制需求为辅”、“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总原则,要加快建立健全停车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提高多元主体的市场化发展水平,提供差异化服务和专业化管理,强化政策支撑,推动停车事业向智慧化、便利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一)理顺体制机制,全面规范停车行业管理。

一是成立指挥机构。建议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发改、资源规划、住建、人防、执法、交警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协调指挥机构,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执法局,统筹负责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市执法局成立*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作为停车场行业管理部门,对所有对外开放的停车场进行备案管理并对停车场管理按进行考核评价。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市执法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道牙以上临时停车泊位的划定和管理工作以及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停车设施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审批管理以及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等工作。资源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停车设施配建指标以及停车设施的规划用地申报等工作。市交警支队做好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城投公司负责中心城区停车场点和政府投资停车场的运营以及市智慧停车平台的建设、维护等工作。三是试点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建议在全市选取两个街道办作为网格化停车管理模式试点,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充分授权、强化指导、协同推进”的原则,将路内及道牙上停车位的初审权限下放或委托,街道办对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统筹实施辖区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具体工作,探索停车精细化管理新模式。

(二)坚持规划引领,科学优化停车设施布局。

一是加快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建议由市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加快编制《*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库)五年建设规划(*-*)》,在充分衔接我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等基础上,优化停车设施布局,从根源上破解“停车难”问题。二是大力实施停车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建议由市执法局牵头,制定并联合有关部门实施中心城区停车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以老城区、核心区、居住区以及学校、医院、公园、景区等区域为重点,统筹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停车秩序管理、智慧停车应用、停车资源共享等方面工作,着力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历史遗留问题,并按季度向停车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三是加强源头管控。市住建局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和*省住建厅《停车场(库)设置及交通设计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坚持适度超前理念,对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停车场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建和少建停车设施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市交警支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已备案开放停车场信息,严防规划停车场擅自停用或改作他用,并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挪用、改用配建停车场及乱停乱放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

(三)增加有效供给,积极促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现阶段,停车场的设置与建设仍应以政府为主,但政府主要职责应逐步向监督管理与宏观协调等环节转变,逐步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资源高效配置,推动停车事业向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一是要加大政府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投入。建议由市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加快制定《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确保三年新增泊车位*万个以上。近期建议重点实施以下项目:①*二院西侧地下停车场(总建筑面积:*㎡,总车位数*个);②高新一中与市中院十字环形过街天桥项目(高新一中对面市委西侧空地已规划为停车场和林荫公园,步道已铺设在学校对面);③凌霄广场停车场项目(建议增加停车位规划);④协调启用军分区地下一、二号停车场并向社会开放。二是多管齐下增加有效供给。①鼓励老旧住宅小区增建停车设施。*年起,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增建停车库(场)将获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两个老旧小区作为试点,鼓励利用全体业主共有资金或引进社会资本,坚持因地制宜,通过建设设备类立体停车场等设施来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同时建议对重建或改建为停车设施,或者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免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②推动满足条件的沿街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在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全天对外开放,可采用政府补助或市民有偿使用相结合的方式对停车设施进行补贴。③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④建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同开发商和物业协商,推行以租代买等模式,盘活小区闲置停车位。⑤鼓励开发和利用城市绿地、广场等区域的地下空间,或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公共停车场,最大限度地挖掘现有停车资源。三是推动停车市场化产业化发展。①拓宽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通过采用以奖代补、减免税收等方式,全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库)建设与管理;加快形成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市场规则,推动形成规模化经营、特色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社会化融资的停车产业化发展策略;制定停车设施投融资支持政策,支持社会主体利用停车设施经营权、预期收益等权益进行市场化融资。②对市场加以引导和激励。要加快研究出台相关停车产业政策,通过规范的市场竞争引导停车产业正确的发展方向,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并提高空间利用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最终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与利用。

(四)创新管理模式,推动停车精细化智慧化发展。

一是加快制定更科学的收费政策。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繁忙时段高于非繁忙时段”以及“暂停不收费、短停少收费、长停多收费”的原则,制定新的精细化、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新标准要进一步细化区域和时段划分,适当扩大不同区域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差距,同时路内停车非繁忙时段收费标准从低制定,满足周边社会车辆夜间停放需求。二是强化管理效果评估考核。为推动我市停车产业向专业化管理发展,建议引入运营管理竞争机制,通过制定统一标准、年终进行管理效果评估等方式,提高公共停车场运营公司管理水平。①试点竞争性运营机制。建议高新区占道停车及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运营管理由城投公司委托高新区管委会下属榆横实业集团负责(城投公司负责除高新区以外区域),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其管理成效进行评估,以此为依据决定其能否继续负责相关停车场的运营管理。②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的运营管理,同时加强评估考核,确保专业化经营水平与差异化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三是大力推广智慧停车模式。①建议由市城投公司建设全市智慧停车服务平台,将所有对外开放停车场(点)数据信息与功能信息进行整合管理,打通与上郡生活APP、信用*桃花分等平台的信息共享共用。②加快开发面向市民群众的智慧停车诱导停车服务移动端手机APP以及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为公众出行提供实时引导、泊位搜寻、收费信息、场地导航、无感支付等停车全流程服务。③全面提升停车设施设备系统智慧化水平,路内停车试点引进高位视频桩,并逐步推广。

8.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方案 篇八

一、指导思想

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以解决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领、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要求,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创新信息化应用,构建有序停车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保障供给。依据汉中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科学编制完善停车场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切实保障用地供给,解决停车乱、停车难等静态交通问题。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聚焦医院、学校、商场、党政机关、体育场馆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强化周边停车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着力增加停车设施供应,分区域、分路段稳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坚持简政放权,共建共享。按照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双轮驱动,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进一步简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手续,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四)坚持信息驱动,规范管理。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融通停车资源数据信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周转率。完善停车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主要任务

(一)修改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停车现状及长远供需关系,结合城市区位特征、停车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别化供给和需求调控的基本原则,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修改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科学配建建筑物停车设施

加强建设项目管控力度,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对不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核发不动产权证,确保新建停车设施不欠“新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三)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扩大停车设施供给

1.挖掘道路资源扩充停车泊位。在不影响通行能力的情况下,可在符合条件路段单侧或双侧规范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对已施划车位的路段和新开通路段,可视具体情况增设车位。对较为宽敞、路面条件允许的广场和道沿以上超过8米的人行道,在兼顾行人出行畅通的前提下增设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滨江新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

2.利用闲置资源增设停车泊位。在未开发空地、拆迁征收空地、边角空地上新增停车泊位,面向社会停放车辆。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国土防空及战时保障情况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滨江新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

3.推进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医院、商场、酒店等单位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积极推进停车楼、机械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

4.整治规划停车位挪作他用现象。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排查整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挪作他用现象,对规划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场、超市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规划用途,增加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5.有效解决小区车位闲置问题。对中心城区部分小区配套车位只售不租、租价过高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实行租售并举,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推动具备条件的小区配套停车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充分释放小区停车资源,缓解小区周边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四)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

充分利用价格调节机制,对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分路段管理模式,制定和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引导机动车辆向城市中心外围停放,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加大停车管理执法力度

健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抓拍等手段,严格查处机动车乱停乱靠、随意侵占人行道等违法行为,对占用公共资源私设私划车位的现象进行强力整治。加大对违规收取停车费的整治力度,规范停车经营秩序,实现停车管理执法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

(六)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环境

通过进一步增设公交线路、提高公交车发班频次和优化公交、客运站点布局等措施,有效扩大公共出行供给。提高共享单车管理水平,打造便民出行交通体系,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进一步缓解交通压力。对学校上、下学期间安排专人维护引导,减少接送车辆的通行干扰,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教育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

(七)提升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智慧停车管理系统,逐步将中心城区既有和新建的停车设施纳入智慧停车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现代信息手段,科学引导停车,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静态交通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规范减免、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简化停车设施审批手续,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对公共停车设施及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增的停车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单独建设、超配建及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全力推进城市停车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汉台、南郑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长效化停车管理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紧盯任务目标,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将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方案及分管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市城管局。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证资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坚持跟踪问效。由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动作迟缓、推诿敷衍、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予以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年底由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对各成员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开,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9.城区道路停车管理方案 篇九

为贯彻落实______关于停车收费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办公厅印发《xx省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要求,规范市区公共停车收费管理,整治利用公共停车资源教案侍猓嵘3倒芾硭剑岷蟲x市实际,特制定xx市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___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整治规范停车收费管理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谋私贪腐问题,坚决防止公共停车领域的“微腐败”,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全面提高公共停车长效管理水平,让市民群众从专项整治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部门联动。政府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联动,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2.科学组织,系统治理。将整治工作与解决停车难问题协同推进,排查存在问题,分析管理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整治,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3.聚焦问题,严肃惩处。聚焦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中损害群众利益和费用流失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告诫提醒、行政处罚、通报问责等手段,加大整治力度,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停车收费财政收入不流失。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4.巩固成果,整体提升。全面巩固整治成果,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完善日常监管机制,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停车便利化程度和长效化管理水平。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市区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资源。重点整治公共停车资源管理中的收费问题。

(四)工作目标。

围绕“集中整治、统一规范、整体提升”的总体目标,对非法设置的停车设施实施集中整治,全面取缔擅自设置且不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符合条件的,督促按规定完善手续;对合法设置的停车收费设施实施统一规范,纠正停车管理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停车管理特别是收费制度;对城市的公共停车管理实施整体提升,推动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道路停车泊位合理施划,提升信息化、智能化、长效化管理水平;对停车收费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实施有效惩处,严肃查处利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谋私贪腐问题。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停车收费问题。

整治各类停车收费管理违法违规问题,重点包括:未经批准自行设置停车设施并收费的行为;未获得收费许可擅自收费的行为;未按规定的收费区域、标准、时间以及优惠政策收费的行为;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不按规定收费方式收费、不提供发票的行为;私自收取包月费等截留行为;摆放物品、私设地锁等强行占用行为;公共停车收费未及时缴入财政的行为。

(二)规范停车服务管理。

按照《xx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推行差别化收费,体现“路内高于路外、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的政策导向。督促停车服务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落实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加强对停车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技能培训,避免违规收费,加强停车收费人员的收费行为监管,提高停车服务水平。

(三)提升长效管理水平。

按照《xx市推进“停车便利化工程”实施意见》,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从严控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科学划定停车泊位,加快补齐停车设施短板。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探索小区停车泊位错时共享,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推动智慧停车系统和电子支付平台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高停车泊位利用效率,逐步实现人工现场收费向电子收费转变。积极推进停车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停车管理机构,完善停车管理制度,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推广应用“停车指数”,推动停车管理规范化和智能化发展、提升市民群众满意度。

(四)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联合开展停车收费专项检查,加强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坚决查处私自截留停车费、收取停车管理员好处费、“吃空饷”等违法行为,坚决避免权力垄断滋生腐败和监管漏洞“有隙可乘”,坚决遏制停车收费管理领域的私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问题。全面梳理停车收费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收费管理违法违纪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6月至9月,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6月)。对照整治范围、目标和内容,结合有关部门职责,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停车收费管理总体情况,认真填报省、市下发的相关表单,建立城市道路停车和公共停车设施及收费情况档案。对排查出的停车收费管理问题、违规违纪和信访举报线索等,形成问题清单。

第二阶段:整治规范阶段(2021年7月至8月)。对照问题清单开展整治,逐一解决问题;针对共性问题完善机制、建立制度,提高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化水平。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暗访督查,发现案件苗头开展有针对性的深入调查。

第三阶段:提升总结阶段(2021年9月)。结合问题发现,分析问题成因,梳理有效措施,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对策措施,全面提升停车收费管理长效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推进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治,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市成立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xx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审计局、综合指挥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xx局,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结合自身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发改委负责完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标准。公安局负责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组织查处违法停车行为。xx局负责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服务行为的监管,制定和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住建局负责人防设施停车的监管。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对停车设施经营者或者管理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财政局负责加强公共停车收费收支管理。审计局加强停车收费的审计监督。xx市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发挥12345政府热线作用,加强停车收费投诉举报的接收、转办和督办。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查处停车收费违法违纪行为。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整治各项工作。

10.城区道路停车管理方案 篇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安溪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5月18日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

安溪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07年6月1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安溪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规定》适用的安溪县城区区域范围为安溪县城区建成区范围。

二、道路交通管理

(一)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1、原则上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城区道路上通行。

2、在城区区域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以下车辆在区域道路上通行:

(1)下列路段禁止12座(不含12座)以上营运客车(不含城区公交车、固定线路的客车、旅游团队车辆)及核定载重量1.75吨(不含1.75吨)以上货车(每日22:00—7:00除外)以及农用车、柴三机、拖拉机,教练车(每日19:00—次日7:00除外)通行:城区河滨北路、新安路、解放路、大同路(县政府门口至南门大桥)、中山路、新华路、八三一路、凤山路、河滨西路(北石红绿灯—清溪大桥头)、西大桥、茶都广场。

(2)下列路段禁止大型货车、柴三机、拖拉机通行:河滨南路、祥云路、益民路。

(3)下列路段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城区大同路(县政府门口至新华路口)、中山路(码头路口至民主路路口)、解放路全路段。

(二)禁止机动车鸣喇叭规定

1、新安路、河滨北路(雁塔—祥云路红绿灯)、八三一路、中山路、大同路(县政府门口—南门大桥头)、解放路等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安溪公司、恒兴客运有限公司北石客运站周边的机动车严禁长鸣喇叭。

2、每天22:00至次日6:00,警车、救护车、工程救护车在城区范围内通行时不许使用警报器(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除外)。

3、二轮摩托车不得安装和使用高分贝喇叭及音响设备。

(三)实行临时通行证管理

临时需要进入城区禁行区域或道路的机动车辆,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在规定的路线、时段内通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确实需要通过禁行区域的,申请人应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审批后,申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时间、路线核准凭证》。

(四)规范停车管理

政府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和内部停车场对外营业,并实施停车收费制度;停车场设置由规划建设局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审批;停车场和停车泊位收费必须取得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车辆应当在规定允许停车的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放车辆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停放机动车辆,必须进入停车场(库)或统一施划的道路专用停车泊位依次停放,统一朝向。未施划

停车泊位、未设置停车标志的地点,不准停放。

2、核定载质量1.75吨以上(不含)的货车、核定载客数12人以上(不含)的客车,以及车长超过5.5米的其他机动车辆不得在专用停车泊位内停放。

3、二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当整齐停放于专用停车泊位内,按统一朝向整齐停放:临近车行道的,车头统一朝向路心;临近沿街店铺的,车头统一朝向店铺。

4、客运汽车应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得在客运站点以外的道路停车、上下乘客。

5、出租车应在规范设置的地点停车候客。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应当在设有出租车“即停即走”提示牌、划有临时停车标线的停靠点停车,不得在出租车临时停靠点以外的路段停车。

6、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撤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撤销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车。

7、城区公交车停靠站设置必须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在不影响交通安全与畅通的原则下合理设置;公交车应当紧靠公交站点停车,依次等侯上下客,不得在公交站点以外的道路或骑、轧车行道分界线停车;其它车辆不得占用公交站点停车或者影响公交车停靠。

(五)规范交通影响管理

1、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市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2、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按规范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严格遵守规定的施工工期,施工作业完毕后,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施工道路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3、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违者,由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六)规范几种重点车型道路交通管理

1、摩托车

严禁摩托车曲线竞驶、飙车追逐;严禁二、三轮摩托车私自安装遮阳雨伞;严禁二轮摩托车从事营运载客。

2、人力三轮车

客运人力三轮车应悬挂号牌,随身携带证卡,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套牌、假牌、买卖、租赁、转让、出租客运人力三轮车牌证;严禁私自拼装人力三轮车;货运三轮车不得从事客运。

人力三轮车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停放

3、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应当按照非机动车的行驶路线行驶,严禁载人,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并悬挂有效牌证的电动车上路行驶。

4、公路客运汽车

从事公路客运的车辆在城区范围内应当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三、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车辆、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解释和实施

1、本规定由安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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