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

2024-10-15

推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共11篇)

1.推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 篇一

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省级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用于省本级和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专项资金来源包括预算资金、非税资金、转移性收入、单位其他资金以及债务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仅指省级部门预算中用预算资金安排的用于省本级和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四条 省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是指省政府为保证全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对下级政府按照省级要求负责实施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省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编入省级各部门预算,但不计入省本级支出。对于省级主管部门通过统一采购方式实施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通过省级专户直接拨付的对市县的专项转移补助资金列入省级财政支出预算,列作省本级支出。

第五条 专项资金分为资本性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不含统筹基建专项资金)。

(一)资本性专项资金:指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专项资金,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基础设施购建、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二)其他专项资金:指各单位除适用于资本性专项资金之外的所有专项资金,包括会议项目、培训项目、转移性支出项目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管理要求

(一)体现公共支出需求。为使资金更好地发挥效益,项目资金的安排要重点满足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方面的需要,严格财政供给范围,取消部门预算中不属于公共财政范围的支出项目。

(二)整合优化专项资金。在对省级承担的预算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政策以及省本级财力和部门收入状况,“打包”整合同类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省委、省政府已经确定的项目、有法定增长比例要求以及部门事业发展急需的项目。省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不允许用于一般性基本支出,应集中财力,着力解决全省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努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从立项、执行、完成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审查;在执行阶段,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并确保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完成后要进行效绩评价。对于安排用于部门单位本级使用的重点专项,将逐步实行重要专项使用效果分析报告制度。对于安排用于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有条件的要实行验收报告制度。

(四)兼顾效率与公平。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要科学论证、政策公开、管理规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支持各项改革,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支持和谐社会建设,支持社会事业发展。

(五)统一财权与事权。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权、一级事权的管理体制,省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省本级支出,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逐步推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第二章 编制与分配

第七条 确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考虑的主要因素

(一)按照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省委、省政府事关富民强省、实现“两个率先”的各项政策规定,保证资金的落实。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预算国家政策规定、各项专项支出的具体需求以及财力可能等因素确定。

(三)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公共财政要求,界定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重点解决一些市场无法解决但又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与稳定的大问题。第八条 建立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项目库,实行项目支出预算跟踪管理。

(一)对于实行跟踪管理的重点项目,各部门必须按照省财政厅《江苏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办法》有关规定,严格立项、筛选、论证制度,组织专家组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审报告,并按规定程序申报。

(二)对于暂未实行跟踪管理的项目,各部门可比照实行跟踪管理的重点项目的有关申报程序运作,也可实施简化的项目申报办法,只对申报项目的依据或理由作相关说明,暂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省级主管部门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项目支出计划,建立项目库。对于跨实施项目和常年实施项目,还要编制项目支出滚动计划。

(四)对于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要组织筛选、论证和项目建议书的审核工作,经审核合格的项目纳入部门项目库并负责上报。对于各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省财政厅将按规定择优排序,建立备选项目数据库,结合省级财力情况,从项目库中按顺序抽调项目,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并实行项目支出预算跟踪问效制度。

第九条 省对市县的专项转移补助项目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级申报项目。对于目前已设立的省对市县的专项转移补助项目除按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外,同时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确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步骤

(一)各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本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计划,同时按项目轻重缓急排序后报省级主管部门,纳入主管部门项目库,并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

(二)对于省级主管部门上报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计划,省财政厅将按照《省级部门预算审核办法》(另行制订)进行审核,以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同时将审核后的专项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纳入省财政厅备选项目库;报经批准后,下达专项资金财政拨款控制数以及项目名称。

(三)省级各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按省财政厅下达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项目名称和数额正式编制部门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财政厅。

(四)对于编制滚动计划项目的预算,按照《江苏省省级项目支出滚动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省级部门预算报经省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省财政厅即批复下达包括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在内的省级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 省级主管部门在编制本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计划时要将省本级专项支出预算与省对市县专项转移补助资金预算分别填报,填报时,必须严格区分财政列支级次,省对市县专项转移补助资金要列明具体支出项目和金额,不得包含省级部门直接实施并用于省本级的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预算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时,应首先保证履行省级专项支出的需要,同时结合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对市县补助。

第三章 执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执行

(一)省级各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同时省级各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预算项目计划以及项目进度情况、有关政策及资金使用方向,及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对市县的专项转移补助资金。

(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由于客观原因,确需变动调整的项目,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报变更的政策依据和说明,报经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拨款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四)省级预算支出进度按剔除省对市县的专项转移补助数额考核。(五)省财政厅对项目支出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省对市县的专项转移补助拨付通过上下级财政资金往来逐级定期结算。省财政厅国库部门根据补助分配方案及时调度资金。

第十五条 省对市县的专项转移补助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科学合理分配资金,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省对市县的专项转移补助实行跟踪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批复后,遇到下列情况时可予以撤销、终止或变更调整:(一)项目履行条件发生根本性变化的;(二)项目承担单位不再具备资格的;(三)项目承担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合同的;(四)其他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认可的。

如发生上述所列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调整预算。由于终止、撤销或调减项目预算形成的专项资金结余,由省财政厅收回。

第十八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支出预算进度,除特殊情况外,专项资金原则上在当年的8月底前按部门预算有关规定下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影响单位项目实施。

第十九条 除当年项目没有实施完毕的,其他专项资金预算结余一律由省财政厅收回。

第四章 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完成情况。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一)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对专项资金从项目立项起,到预算执行和完成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反馈制度。受省级补助的地区要接受省级财政、审计部门对补助资金使用及效果情况的跟踪审计和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审计、财政、监察、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在立项阶段,做到事前有控制。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审查,组织专家论证、筛选,严把入口关。

(三)在执行阶段,做到事中有监督。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随时跟踪抽查项目用款情况,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在完成阶段,做到事后有检查。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完成后,省财政厅要督促和参与项目用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并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决算手续。除国家、省特殊规定外,对于超出项目支出概算部分一律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承担。

(五)省财政厅对于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完成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运用好、效益高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达到资金使用要求,造成资金浪费或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和负责人,省财政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年终,省级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总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报送省财政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财政补助省本级的专项、中央财政通过省级财政补助市县的专项资金以及省级部门预算特殊性核定项目、用预算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安排的专项比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推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 篇二

一、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现状

当前, 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 主要是通过本级别的财政部分进行预算与安排, 以及上级相关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一些专项的资金补助等方面。通常而言, 关于购买、修理等一次性或者经常性的业务费用具有种类繁多的名目, 针对这种情况, 需要不断的增加事业单位对于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管理, 从而科学有效的制定相关预算, 从整体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然而在当前情况下,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导致财政改革工作不断深入, 因此在对财政专项资预算进行执行的过程, 产生了新的问题, 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探索与研究。

二、事业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 财政资金范围不明确

当前, 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有基本建设、购置费用以及修缮费用和业务费用等几个方面, 通常都具有各种各样的名目, 并且名称也不统一。当前学术界对于公共支出方面主要有理论分类以及统计分类这两种分类方式, 然而都未曾对于专项资金进行具体的界定。当前通行的制度里认为财政或者由上级单位专门拨进用来在专项工程以及专项的事业中的财政资金统称为财政专项资金。具体而言有专项支出以及项目支出与专款等称呼方式。然而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 由于无法确定专项资金的具体范围, 因此无法分清哪些资金类属与专项资金。与此同时, 当前各个地方的财政部门也有着不同的认识与管理方式, 因此这些均对科学合理的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 专项资金预算以及编制不够科学与合理

虽然最近几年里, 事业单位对于财政预算编制都采用了部门预算以及细化、细编等模式, 依据了人员的经费依据标准, 公共的经费则依据定额, 专项的经费依据实际等原则。然而当前的专项资金, 其编制依然需要结合测算的具体财力。在实际编算中, 缺少一定的科学合理标准以及依据, 也未对经济运行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 一些“基数法”依然应用比较多。同时专项资金在进行预算编制时, 通常陷入主观性与随意性的弱点, 无法有效的对其整合。

(三) 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控制难度较大, 中挤现象严重

当前由单位自己发放的员工的奖金等福利, 和人员的经费预算以及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均未形成规范, 这也是造成挤占的重要动力。员工数目较多, 对于公用经费挤占比较多, 具体而言是数量较大的差率费与交通费、水电费用等。造成费用种类繁多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目前而言仅有总指标的数目, 而没有关于会议费、人员培训费以及材料费等各个方面的明细。因此为某些人将各种费用融入定额的公用经费中提供了契机, 从而对事业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使得个人收入急遽增加。

三、加强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具体管理措施

(一) 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执行范围

这主要是因为当前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 其分类并不是核算方面的问题, 而关于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因此要结合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定义以及内涵, 来明确的分辨出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项目, 从而得到统一的口径, 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与监督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针对上述这种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 事业单位可以合理的整合名目众多的各种小专项, 对于基本的支出和其它财政安排以及追加的经费, 都纳入为财政专项资金, 也就是使用扣除的界定法来明确具体范围。与此同时, 要合理的调整财政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方面的费用, 最大限度的降低基本支出同项目支出方面的重叠。

(二) 不断加强对财政专项支出的把握以及控制

采用细编的预算一方面可以有效的增加预算其本身方面的透明程度, 在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预算的执行以及控制。要不断的对之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进行有效的分析与总结, 从而科学合理的明确同类项目的相关支出标准, 以此当做预算编制方面的具体参考。与此同时, 还要详细分析与明确各种类型费用, 从而能够顺利的完成项目经费。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的基础上, 需要控制相关支出, 从而使其能够展示出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以及相关结构, 来有效的转变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要使用切块的预算, 从而提高基数加增长的预算, 最终增强预算编制方面的严肃性以及权威性。

(三) 构建项目库, 集中财力做大事

在实际生活中, 不断的增加对相关项目的管理, 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制止资金的浪费。因此当前各个阶段的党委政府, 需要构建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库, 以此为依据来制定各个单位的分目标。而针对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项目, 则需要在确定项目之前, 经由专项人员来详细分析与评估, 从而得出项目前期能够推行的研究。之后再结合各个项目进行政府职能履行方面时, 由归口单位来确定具体的牵头单位, 最后再联合牵头单位和财政部门进行文档管理的联合统计。对于一些档案以及资料一定要保存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从而方便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监督与财政审核。

(四) 制定相关标准, 有效强化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要有效的对绩效评价办法进行完善,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与充实相关绩效的评价人员。具体而言, 可以完善相关定价方面的工作程序,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与标准, 规范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展开三个阶段上的绩效方面评价, 能够更加保证预算编制科学性与合理性。而展开事中评价, 则需要依据项目内容的不同来确定不同的评价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针对一些关于经济的, 有形的效益, 可以使用货币衡量的相关项目, 采用成本——效益这种评价方法;其次对于一些成本容易衡量, 而效益却不容易衡量的项目, 则可以采取支出的评价, 也就是评价由这项支出里所包含的商品以及劳务, 这些商品或者劳务不能够依据任何一种形式来进入市场进行交换;最后结合一些一般性的专项资金, 则可以使用比率和比较分析, 以及综合指数法等各种方式来对专项的财务资金结构以及增减水平来对其进行综合的评价。

四、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不断进步, 在新形势下, 也需要事业单位结合时代的发展来不断的监督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工作, 同时提出切合实际的管理措施。本文具体讨论了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当前管理现状, 针对事业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提出了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 从而为提高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能力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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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维琛.科学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是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J].山东食品发酵.2006, 25 (7) :19~20

[6]熊烨.顺应新的财务规则搞好事业单位监督[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下旬刊) .2012, 33 (20) :16~18

3.推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 篇三

关键词:高职院校 专项资金 预算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不仅加快推进了高职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学科建设,改善了教学环境,更重要的是专项资金的投入给高职院校带来了无限生机和活力,极大促进了教育事业健康的发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意义重大,将直接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就是大力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精细化管理,统筹兼顾,完善监督机制。

一、高职院校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项目预算单位管理意识不强

重编制,轻执行。有的高职院校在财政批复下达预算任务书后,随意调整预算科目与项目,擅自变动预算资金的用途。上报预算时,高报预算。缺乏宏观把握能力的培养,财务人员上报预算编制工作时,缺乏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不够,预算与实际脱节。未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形同虚设,随意更改。

2.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准确性、全面性

首先,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依据和项目论证,表现在预算编制质量不高,完整性差,透明度低,预算编制调查、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其次,专项资金内容专业性强,预算很难做到准确,加上主观性原因,预算数与实际使用数有一定的差异,专项资金结余较大。

3.预算管理缺乏约束力,专项资产购置交叉重复

只强调本部门的预算和利益,忽视了学院总体的发展目标,没有从教学实际出发,与资产部门沟通协调不够,造成专项购置的资产交叉重复,资源浪费,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实施进度不能按计划执行,影响了工期,专项资金不能按进度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低,缺乏预算管理的约束力。

4.预算管理缺乏绩效考核机制

在预算管理工作中,没有明确的预算执行流程、有效的监控措施,预算考核也没有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考核的结果也没有对应相应责任,预算考核没有起到奖勤罚懒、调动人员积极性的作用,预算执行奖惩不明,缺乏约束力。事后专项资金监管敷衍了事,没有做到事前监督,事中控制,项目执行力度不够。

二、新制度下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认识,改变观念,落实责任

部门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学院总体发展目标,明确目的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兼顾各方面的需求,各部门单位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使财政专项资金真正发挥效益。健全、完善预算组织机构,有效组织财务预算管理的实施,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责任。

2.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主要体现在编制和执行环节上。编制预算,应依照合法性、真实性、重要性、综合性等预算编制原则,在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做到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核定具体支出的额度,明确各项支出的用途,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规范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相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管理水平。

3.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监督和管理

通过财政应用支撑平台,监管项目立项、申报、审核、调整,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等。全程实时查询,进行有效管理,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审核,监控资金流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分析,分析执行进度慢的原因,通过量化指标分析资金投入取得的效果,促进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同时,建立项目库的管理,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

4.强化监督,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在管理活动中,监督和考核意义重大,应加强预算绩效监督,引入绩效预算管理模式,完善绩效考评机制,考核资金使用效果。要从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创新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信息数据化系统,夯实绩效管理工作基础,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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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晶.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J].行政实业资产与财务,2010(2).

[3]俞征.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研究[J].杭州财会,2012(1).

[4]黄淑霞.高校预算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会计之友,2009(8).

4.推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 篇四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件 财

部 环发〔2007〕67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为规范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减排项目”)管理,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顺利实施,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因时间紧、任务重,2007减排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应按照环保总局2007年3月中旬的会议部署和要求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中央财政 减排资金 办法 通知

附件: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减排项目”)管理,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简称“三大体系”)建设顺利实施,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减排项目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的原则。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负责减排项目审查、管理、监督和检查;省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减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三条环保总局和财政部根据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要求和预算安排原则及重点,联合发布减排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申报具体事宜。

第四条各级环保部门和项目单位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省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联合向环保总局和财政部统一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建设方案、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

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建设目标、依据、背景及现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资金筹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项内容。

第五条项目组织申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三大体系”建设项目:

1、中央本级项目建设方案由建设任务承担单位组织编制后报送环保总局。

2、地方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对各市(地)、县上报的基础情况、工作和资金需求、运行条件落实等情况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统一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环保总局和财政部。

3、环保总局会同财政部对上报项目进行论证和审查。

(二)其他项目:

减排项目运行费补助等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另行规定。

第六条环保总局根据审查结果,编制减排项目预算报送财政部。第三章项目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按照减排资金目标预算管理的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在上报“三大体系”建设项目时,须出具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承诺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项目按进度实施、工程建设保质保量、按照国家核准的建设内容完成建设目标,系统持续运行,并保证运行实效。

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作为减排专项资金申请的必要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的落实情况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第八条中央本级“三大体系”建设项目由环保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地方“三大体系”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实施。

第九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减排的投入,落实“三大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确保建设和运行资金到位,并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应由其承担的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第十条项目建设应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项目建设标准和规范由环保总局负责制定。

第十一条要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二条要建立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省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半年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环保总局和财政部,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进度、招投标情况、中央和地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管理措施等。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一经审查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环保总局、财政部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四章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减排项目应按照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中央本级项目由环保总局和财政部组织验收,地方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并将项目验收结果及时报环保总局和财政部备案,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要提交验收报告、整理归档项目资料、编制财务竣工决算、项目总结,提交试运行数据成果以及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分析。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要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由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要根据目标预算管理的要求,审阅工程档案、资料、财务决算报表,实地查验建设工程和设备安装运转情况,依据建设方案对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出全面评价。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限期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按本办法第十九条处理。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后的运行管理。

(一)“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项目

省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使项目在污染减排核查工作中真正发挥效益,做到统一采集、公布国控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时跟踪各地区和重点企业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以此考核区域污染减排责任落实情况。

(二)其他项目

由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保证项目所建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发挥长期减排效益。

第五章项目检查和处罚

第十八条环保总局和财政部将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和考核,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减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项目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要求,环保总局和财政部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以及停止资金安排或追缴已拨付资金等处罚措施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环保总局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5.推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 篇五

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按类别分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等5个大类别,从历年国家和省支持我市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看,我市将从以上5个大类别的82个小项资金中得到国家及省里的支持,分别是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五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购臵补贴、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农作物良种补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场站、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科研育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省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央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事业费、财政系统支农信息平台建设与培训经费、农业产业化、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中央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产救灾、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棚膜蔬菜园区建设、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小城镇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支持水稻生产补助、改善乡镇财政办公条件、农机项目管理费、秋季机械深松整地作业补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退耕还林工作费、小型林木建设、育林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有害生物防

治、中央财政完善退耕还林政策、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补助、林业产业发展、森林抚育试点补贴、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转移支付、应急度汛、抗旱补助费、省级农田水利、中央小型农田水利、抗旱资金、省级水产项目、人工增雨经费、中央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补助、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改造以奖代补、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动植物重大疫情防治、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以奖代补、畜禽良种引进扩繁项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马传贫和布病防治、草原蝗虫防治补助、畜牧良种补贴、新建榨奶站专项补助、能繁母猪补贴、梅花鹿补贴、奶牛补助、草原灭鼠补助、省级畜牧业担保公司试点补助、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扶贫资金之生产发展资金、扶贫资金之以工代赈、扶贫资金之少数民族发展、扶贫贷款贴息、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

在这82个小项资金中,常态项目为39项,分别是: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五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购臵补贴、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农作物良种补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棚膜蔬菜园区建设、支持水稻生产补助、农机项目管理费、秋季机械深松整地作业补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退耕还林工作费、育林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央财政完善退耕

还林政策、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补助、森林抚育试点补贴、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转移支付、抗旱补助费、抗旱资金、人工增雨经费、中央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补助、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马传贫和布病防治、草原蝗虫防治补助、畜牧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梅花鹿补贴、奶牛补助、草原灭鼠补助、省级畜牧业担保公司试点补助,以2010年为例,全年上述政策性常态资金为6087.85万元,占全年总资金指标的66%。其余资金项目为动态资金项目,由于我市与国家和省里项目资金协调对接情况的不同,存在一定的变化。

农业财政相关资金项目的申报内容和范围:

(一)农业项目

1、良种补贴资金项目:除良种补贴的范围在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四种良种补贴外,今年新增棉花良种补贴。良种补贴资金的实施方向面向农村农户,并按照“农户申报、乡镇政府普查公示、县(市、区)政府核查、省市抽查”的工作程序,确认良种补贴面积,确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户手中。其目的是直接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

2、科研育种项目:重点支持抗冷、早熟玉米、水稻以及品种优异、产量高的专用玉米、高油大豆、优质水稻、抗旱玉米、杂粮杂豆品种的研究和选育等。其目的是在于调整农业种植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增加种子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3、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点支持包括粮食等农作物、畜禽、水产品优良新品种繁育技术、农业先进栽培技术、耕作技术和养殖技术;包括农产品加工、保鲜技术和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节水农业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等。其目的是“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提高和质量提升,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4、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宣传、会议、信息采集、演示设备租赁、场地租赁、专家咨询、库棚设计、项目管理等。该项目是在2008年全省30个县(市、区)启动实施了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后,为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项工作而设立的工作经费。其目的是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从而加快农机化示范建设的步伐。

5、农业场站项目:重点支持农垦农场和事业“三场”道路、场房、校舍维修、抗旱水源、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高产、优质农作物良种示范基地建设、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畜禽良种引进、改良和繁育基地建设,草场、牧场改良等。其目的是建设加强农垦企业和事业“三

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良种场的优质、高产、专用作物新品种、新组合的选育能力及种畜场新品种选育及其快速扩繁技术水平的提高。

6、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对象是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需具有工商注册登记2年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及时足额上交税金;农产品生产基地,需有实体负责经营,经济实体经工商注册2年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上年销售额在1000万以上等。支持重点为龙头企业或基地开发、引进和推广良种和新技术;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产品研发、加工、整理和检验检测等方面设备购臵;对农民的技术培训等。其目的是在于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明确农业产业化重点,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增强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的总体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7、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农、牧、渔业信息网络服务建设,以农(牧、渔)民为对象进行的农民使用新技术的培训和咨询服务项目,以及为开展培训和咨询服务必备的仪器设备购臵等;重点支持用于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以及为开展农、牧、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必备的仪器设备购臵,用于优良品种的引进、扩繁和推广,疫病防治等社会化服务等。其目的是按照优质、高产、高效原则,推广农业科技,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8、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重点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劳

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学费补助、相关培训经费补助、信息网络建设补助、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的补助。其目的是不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向非农产业和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对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让农民掌握“一技之长”,适应市场需求,转移就业。

9、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取水点到居住点距离过远,农民吃水难,或者水质差,达不到饮用标准的饮水设施建设,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屯路、机耕路,农道桥、便桥以及边沟建设,解决农民一家一户燃料、肥料、取暖等问题的农村沼气建设,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实施的草场围栏建设,村容整治、垃圾处理、改厕等。其目的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10、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重点支持开展技能培训及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农产品初级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银行贷款贴息,雇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等。其目的是充分发挥各协会组织优势,不断提高会员乃至农民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大科技投入及科技培训力度,争创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1、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及培训项目:该项目是与农委共同申报、共同组织实施的项目,重点支持用于农民专业合

作社开展教育和知识培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购臵必要的作业机具和办公仪器设备、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注册、开展市场信息服务等。其目的是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按照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服务能力,促进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12、农业机械化推广项目:重点支持相关技术的推广。其目的是提高农业运行机制和经营方式专业化、组织化和一体化趋势,增强农业机械化对农业科技的载体支撑作用。

13、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关键机具产业化研发项目:主要有水稻育秧成套设备的开发研究、高性能水稻移栽机械的开发研究、半喂入式水稻收获机械的开发研究、水田节水型耕整地机械的开发研究、旱田蓄水保墒型整地机械的开发研究、旱田深松机具的开发研究、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械及关键部件的开发研究、玉米收获机械及关键部件的开发研究、玉米秸秆捡拾、打捆、压块等关键设备的开发研究、大(中)型马力轮式拖拉机的开发研究等。其目的是全面提升现代农机装备水平,解决示范区建设中关键作业环节、关键机械装备的地产化,增强我省农机化发展后劲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地方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壮大。

14、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固定资产财政贴息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省级龙头企业。其目的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固定资产贷款进行

财政贴息支持,进一步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农民增收。

15、全省棚膜蔬菜产业专项资金项目:主要扶持棚膜蔬菜产业园区、省级棚膜蔬菜标准园、棚膜蔬菜产业化集群园区。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资源,集聚生产要素,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棚膜蔬菜开发步伐,确保百万亩棚膜蔬菜建设工程取得扎实成效。

16、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主要扶持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注册资金大于60万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需由企业牵头,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并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投入。

17、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项目:支持范围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1000个示范村。支持重点为:农村道路建设、桥涵建设、自来水工程建设、排水排污工程建设、清洁能源建设、休闲文化广场建设、垃圾处理场点建设、有线电视建设、农户围墙建设和大门改造建设、太阳能路灯建设等。

18、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我市实施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

19、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资金项目:支持范围为全省范围内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民(包括农、林、牧场农工),补贴标准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每亩补贴15元,其中,省补贴10元,地方配套补贴5元。

20、农机购臵补贴及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资金项目:支持范围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一户农民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台套。2011年补贴重点仍为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播种机、玉米收获机、深松机、抗旱节水机具、滴(喷)灌设备、膜下滴灌所需的大垄双行播种机、覆膜机及保护性耕作等机具。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累加补贴机具确定为:国产品派的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等四个品种。

21、植物病虫害控制资金项目:

支持范围包括玉米螟、水稻象甲、蝗虫、鼠虫害等植物重大疫情检疫与防治;其目的是减轻植物病虫害对地方农业生产安全的危害,降低农业投入,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创造不可估量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2、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以实施农业标准化为载体,强化完善全程监测体系,对农产品生产进行全程监管。重点监测蔬菜食品中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平,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从根本上发挥作用。

(二)林业项目

1、林业病虫害防治项目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林业病虫害的防治。其目的是保障林木安全,提高林木综合抗灾能力。

2、农村小型公益林种子种苗项目:重点支持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抑制风沙危害、防止水土流失,加快生态防护林建设等。其目的是充分利用现代林业科学技术,发挥地域优势,加大生态林建设,建立农、林、草业发展的新格局。

3、林业生态效益项目支持方向:目的是加快地方的生态林建设,完善生态环境。

4、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林产品新增固定资产项目、林地经济项目、林业产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水利项目

1、省级水产项目:重点支持传统渔村(渔区)养殖设施改造,主要流域渔业资源调查、生态环境监测和养殖病害防治,边境及重要渔业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等。其目的是

支持绿色、特色渔业开发,无公害、标准化养殖者生产基地建设。

2、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项目:重点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其目的是固牢堤防,蓄水增容,防洪排涝,为子孙造福。

3、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重点用于水库除险加固,清淤扩容,水毁工程修复,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建设。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民办公助”项目就是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其目的是改善良田,增产增收,促进农业快速发展。

(四)畜牧项目

1、动物重大疫情防治项目:重点支持动物重大疫病检疫与防治,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布病、马传贫等动物重大疫情检疫与防治;动物重大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及防疫系统建设;动物重大疫情防控所需仪器、设备、药物的采购;有害生物预警系统建设、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验。其目的是不断提高畜牧检验检疫标准,增强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快速反应能力。

2、畜牧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支持畜牧小区内畜禽养殖者的畜牧贷款和符合畜牧贷款贴息条件的农村妇女小额畜牧贷款予以贴息。其目的是有力促进畜牧业快速发展。

3、能繁母猪补贴资金项目:支持实施饲养补贴政策,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其目的是保护和提高能繁母猪生产能力,调动农户养殖母猪的积极性,促进养猪业健康发展。

4、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围绕15大牧业产业园区,坚持“引育繁”相结合的方针,突出生猪、肉牛、肉羊和家禽,兼顾其他畜禽品种,通过强化畜禽原种场和良种扩繁场建设、优良畜禽品种的引进、地方品种的提纯复壮与保护、畜禽良种的快速扩繁与推广,加快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畜禽良种化水平。

5、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以奖代补项目:优先扶持省级15大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优先扶持生猪、肉(奶)牛和家禽等主要品种建设项目,并兼顾效益高、市场前景好的特种养殖品种建设项目;优先扶持规模大、标准高的建设项目;优先扶持母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优先扶持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产品认定(证)建设项目;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项目。

6、畜禽养殖、加工、市场一体化示范项目以奖代补:以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养殖与加工协调发展为目的,以畜禽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良种化养殖为基础,以畜产品加工精深化、产品品牌化、市场网络化为支撑,以创新养殖与加工利益联接机制为手段,全面提升畜禽养殖、加工、市场

一体化水平。

(五)扶贫项目

财政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整村推进”重点村群众的发展生产项目,适当安排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兼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力扶持种植业、养殖业、特产业生产项目,积极帮助群众制定产业规划,为推动数村一品,一乡一业“农、牧、特”产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农村劳动力技能提高和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其目的是按照新时期财政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根据各乡(镇)、村广泛参与、贫困农户优先受益的原则,促进贫困村屯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从而提高使用和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扶贫开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以中央、省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贫困村为主线,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增强农民收入为目的,以发展生态效益农业为起点,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精品畜牧业。帮助贫困村屯群众尽早脱贫致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6.推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 篇六

办法

豫财建【2011】3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省政府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大投入,促进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减排项目是指,符合《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内容、具有较高示范价值和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减排等项目建设的奖励或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效率优先、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节能减排项目审核,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并在项目建成后开展绩效评估;省财政厅负责节能减排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第二章奖补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节能减排项目:

(一)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建筑节能、低碳交通、公共机构节能、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服务体系建设、节能能力建设等八大节能重点工程;

(二)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城市矿产”综合开发利用、再制造示范、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循环型服务业示范、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重大循环经济技术示范等八大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三)温室气体削减、工业废水深度治理、自愿性清洁生产等减排示范项目。

第六条申报项目补助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银行信誉在AA级以上;

(三)综合实力较强,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具有完善的质量和能源管理体系。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中,优先支持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进展较好的企业、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省政府研究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内的相关企业。第七条申报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劳动、安全和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等规定,技改项目的主体应运行3年及以上时间;

(二)前期工作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企业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配套资金落实;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经济、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成后能够形成稳定的节能减排能力,其中工业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年综合节能量(节能能力)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单台(套)设备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

(五)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以前未获得国家和省财政奖励或补助。以前获得过国家或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金支持的企业申报新项目,必须附以前项目的竣工验收材料。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中,优先安排省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能够在当年竣工投产并达到设计节能减排能力项目、主要关键设备由我省企业生产制造的项目。

第八条公共机构节能项目主要支持省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主要耗能设备(锅炉、空调系统、电梯系统、照明系统等)节能改造等。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主要对我省新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生产企业进行奖励等。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和节能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支持省级节能监察(监测)机构更新监测仪器和设备,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实施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计划,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和节能减排项目评审,开展节能宣传培训等。第三章奖补标准

第九条项目奖励或补助资金执行以下标准:

(一)工业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按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50元计算。

(二)建筑节能、低碳交通、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等示范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8%补助。

(三)省级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对财政全供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项目全额补助,其他财政差额供应单位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新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生产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节能服务体系和节能能力建设项目,根据工程项目需要给予补助。

(六)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按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8%补助。

(七)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按每削减1吨二氧化碳当量补助50元。

(八)污染深度治理、自愿性清洁生产等减排项目,按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8%补助。

每个独立法人单位每年奖励或补助项目不超过1个,补助(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第四章奖励资金的申报和下达

第十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确定项目申报重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紧紧围绕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和省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明确项目申报范围,于每年八月份共同印发下项目申报指南。

(二)编报项目简介。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简介、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经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财政直管县的市级财政部门除外),于每年的九月份汇总上报。省级公共机构项目由省事管局汇总报送。

(三)项目审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结合资金规模和重点使用方向,初步确定项目名单、项目建设内容等,并按程序通知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编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通知发出30个工作日编制完成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相关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

(四)下达项目计划和安排资金。根据评审结果、资金预算额度和补助标准,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拟定补助项目的补助金额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省财政厅下达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承诺表;

(二)项目建设单位正式申报文件,文件中应附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由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五)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六)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七)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财务会计报表;

(八)如有新增建设用地,应附用地证明或用地情况说明;

(九)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

(十)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承诺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

(十一)招标初步方案;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对节能产品惠民项目,仅需提供上述第(一)、第(二)以及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证明材料。对节能服务体系和节能能力建设项目,仅需提供上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二条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财政厅审核下达支出预算并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其他项目奖励、补助资金预算,由省财政厅下达到项目申报地财政局,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财政局要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补助资金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要对所申报项目严格审核,规范管理,全程监控。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第一负责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每季度结束5日内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报告项目进展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各地应将当年项目进展及专项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连同效益预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次年2月底前将项目实际完工和资金使用情况汇总上报。省级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由省事管局汇总报送。

第十八条建立项目跟踪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抽查,了解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后的实际效果,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的最佳效益。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工,并通过项目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组织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备案。

省级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由省事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因特殊事项未按期竣工验收的项目,各地应当将有关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经同意后自项目应完工之日起给予6个月的延长整改期,逾期仍未竣工验收的,按程序收回财政资金。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撤销时,需逐级上报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意。

已经下达资金计划的项目,有效期为一年,若一年内项目尚未实施,则资金计划自动取消,按程序收回已拨付资金,滚动计入次年资金预算(不占次年资金预算额度)。

第二十二条对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取消申报国家和省各类节能减排财政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

(二)无特殊原因,未按计划实施项目的;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长期不能实现预期效果的;

(四)同一项目多渠道重复申请财政资金的。对发生上述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暂停受理项目申报两年。

第二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有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地区和单位,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7.推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 篇七

一、林业重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为了切实加强林业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近年来中条山森林经营局采取了一系列必要的措施。

1. 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

为了适应资金管理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将资金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从跑项目、争资金、搞协调转向理顺渠道、广筹资金与管好、用好资金并重上来,从单纯的计划安排、资金拨付、核算转变到以规范程序的项目管理、支出的预算管理、项目的资金管理及投资使用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调控上来,进一步明确及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各环节的程序与要求,并使之制度化。严格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统一标准,合理配置”的原则,将各渠道用于林业建设的资金纳入林业投资的总盘子统筹安排,并积极做好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

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强化制约机制

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是关键。近几年我局根据国家对林业各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及国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使项目资金管理有章可循。为了督促各基层单位照章规范使用资金,我局每年还组织力量,采取跟踪调查、交叉检查、单项抽查、调账会审等多种形式,对林业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同时,借助审计、财政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在每年开展的年度审计、财务检查和专题审计中扩大检查范围,加大对林业资金使用的审计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

3. 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每次重点工程审计、专项资金检查、稽查中发现的挤占、挪用和其它严重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严格按制度规定毫不留情、决不手软地进行处罚。对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停拨当年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调减下年度林业投资额度。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会计人员调离岗位、取消会计上岗资格。

4.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单位法人和财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业务素质

制度再好,最终还是要看执行得怎样。因此,增强单位法人和财务人员遵纪守法、严格照章办事的意识和自觉性,是加强资金管理的基础和前提。近几年来,我局结合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管理的新制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举办了形式多样、层次分明的与资金管理有关的专业知识、专题研讨和制度讲解为主的培训班,从广度和深度上提高单位法人和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他们对资金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强化单位法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使全局林业资金管理整体保持较好的水平。

5. 加强对工程实施单位的监管,规范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

对林业专项资金特别是重点工程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控。

一是资金核算实行报账制。省林业厅为一级核算单位,主要负责直拨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监督。各森林经营局为二级核算单位,凡是由林业厅拨付的林业国债专项资金,所有收支均在二级核算单位报账,进行财务处理,并负责上报月报、决算和相关材料(原始凭单保管在二级核算单位)。基层单位均属报账单位。

二是工程资金实行按计划、按项目、按进度、按检查验收结果拨付。在项目未检查验收前拨款数额不超过70%-80%,项目经过局级检查验收后按核实合格面积兑现剩余资金,充分体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的要求。

三是林业重点工程基本建设投资实行银行专户管理。凡是使用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单位必须在当地建设银行开设国债资金专户。当地未设立建设银行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省林业厅签注意见,报经省财政厅审批后,可在当地其他商业银行开设国债资金专户。专户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且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四是林业专项资金实行定期送审和不定期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资金监管制度。每年10月至11月对前期拨付的林业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就地审查与送审相结合的资金检查。工程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在检查验收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剩余投资。次年3月至4月再对兑现的剩余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停拨资金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林业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五是实行林业工程资金会计决算审核制。要求会计决算必须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真实、上报及时,同时对上报决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查、核审,以有效地保证会计决算质量。

六是建立和完善各项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物资、种苗调拨、验收、审批等核算制度,合理划分权限,明确责任、完善手续、规范管理。要求各林场按时上报工程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成绩,提出问题,便于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的资金项目管理部门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安排经费。

七是建立专项资金支出稽查制度。目前我局的生态重点林业工程管理中心已经成立,管理中心的一项重要的职能就是对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稽查。从今年起将全面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这将会有效地促进我局林业各重点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林业重点工程国债专项资金全面推行“报账制”取得的成效及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重点工程资金和国债资金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林业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及国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家对林业重点工程管理的要求及国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国债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拨付,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单独核算。林业厅为一级核算单位,各森林经营局为二级核算单位。资金由省林业厅计财处按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分期拨付森林经营局,由森林经营局按工程进度及任务完成情况兑现补助投资。同时规定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国债专项资金支出的原始凭单一律在二级核算单位核报,各工程具体实施单位只作为报账单位。林业重点工程中的国有场圃种苗基地建设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国债专项资金收支仍由建设单位核算,其所属的具体实施单位实行报账制。

1. 全面推行“报账制”取得的成效

按我们的理解,所谓“报账制”,其本质所在就是“先干活,后付款”。即由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支出,到指定的会计核算单位进行核报的一种会计报账形式。我局通过近两年“报账制”的实施,进展情况良好,初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是有效地保证了计划任务的如期完成和工程的建设质量。由于报账制是对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支出进行报账,因而对基层单位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在一定范围内杜绝了资金的损失和浪费。

三是强化了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按规划或计划编制作业设计,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按作业设计组织施工,使工程管理落到实处,基层单位项目管理意识不断增强,管理逐步规范。

四是规范了会计核算行为。对不同性质的林业专项资金使用不同的会计制度,且必须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单独装订,自成体系。不同性质的建设投资不得相互混淆核算和串用。同时对不同的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支出内容必须按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五是增强了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及实施单位的责任意识。重点工程国债资金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林业局局长是林业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建设负总责,工程项目不按程序要求办事,建设达不到质量标准,资金管理使用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都要追究项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明确各部门的职权和义务,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避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互相推诿、扯皮和责任不明。

六是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实行报账制,增强了具体工程实施单位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滋生,为各级工程管理部门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检查、稽查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能够及时发现在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2. 实行“报账制”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

在实行“报账制”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难以界定的问题:

(1)工程检查验收应该经过哪一级部门或机构予以确认,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跨年度的工程项目,如种苗基地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中包括若干子工程,这些工程又是相对独立的,在总工程项目未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的各子项目又如何支付工程款也有待进一步予以明确。

(2)对人工造林三年的造林保存率考核指标无明确规定。是否与当年的造林成活率一致?其验收标准如何界定?另外,兑付质量保证金10%的造林补助费根据何种凭据报账也有待明确。

8.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研究 篇八

【关键词】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存在问题;管理措施

从项目的角度来说,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是地方政府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医疗、教育、社会保证等用途的资金。从性质的角度来说,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分为两类,分别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资金与地方政府用于经济发展、社会服务的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对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如果管理不当,也会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是当前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不合理

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不合理,不同区域差距大。比如,2011年北京西城区的财政支出为260亿元,教育经费为38.7万元,学生人数为10.5万人,人均教育经费为3.68万元,然而,2011年延庆县的财政支出为60亿元,教育经费为7.4亿元,学生人数为4.2万元,人均教育经费为1.76元,二者相差1.09倍。

2.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需完善

首先,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管理制度规定不明晰,行政费用和项目资金区分不明确,造成项目资金使用混乱。其次,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法律制度依据不统一,执行过程中易导致偏差。比如,教育经费安排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而文化经费安排的法律依据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

3.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缺乏预算约束

首先,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缺乏约束,体现在预算审核控制依据支出总额,预算不超过年度支出总和就不再进行明细审核,预算审核不严谨。其次,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主体模糊。各级人大是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核的实际负责人,然而在预算审核过程中,地方政府承担了主要责任,预算审核主体不清,预算审核缺乏法制性。

二、完善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

1.规范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

首先,财政政策的制定要以当地的发展水平为依据,将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建设,提高当地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水平。其次,统一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执行标准,避免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的现象,缩小区域差异。最后,规范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考核标准,加强人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确保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真正落到实处。

2.创新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首先,创新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管理制度,将行政费用和项目资金分开,避免出现项目资金使用混乱的现象,确保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社会最需要的领域,实现地方经济社会会的全面发展。其次,创新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管理标准,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划分具体事项的管理标准,实现预算和运行的有效统一。最后,创新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包括资金用途、效益评价等,实现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

3.加强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约束

首先,加强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在保证预算不超过年度支出总和的基础上还要进行明细审核,确保预算审核的严谨性。其次,明晰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主体,各级人大和地方政府要充分履行自己的责任,确保预算审核的法制性。最后,加强地方政府监督,审核预算执行是否与预算编制一致,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真正用到实处。

4.强化政府引导基金管理

首先,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突出地方政府的权利,提高地方政府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调度能力,从而提高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运营效率。其次,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考核评估,建立具有可行性的评估体系,不同项目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从而对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最后,加强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预算管理,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实施奖惩,提高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是运行效益。

三、结束语

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对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然而,当前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给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很大困扰。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该引起重视,规范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创新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约束,强化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使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能够为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谋福利。

参考文献:

[1]王志刚.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问题研究[J].北京社会科学,2013(2):103-107.

[2]徐新.浅析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及措施[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80-81.

[3]张泽丽.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财税纵横,2012(14).

作者简介:

9.推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 篇九

财农便[2011]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农业部财务司:

2011年中央财政已安排拨付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万元,扣除2010年已提前下达的万元(财农[2010]414号),2011年实际下达

万元(财农[2011]164号)。其中:①第三批重点县名额

个(含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名额

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名额

个、牧区饲草料地建设试点名额

个),重点县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②高效节水灌溉专项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③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④第一批重点县奖励名额 个,奖励资金

万元;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县名额

个,补助资金

万元。

2011年中央财政已安排拨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列入年初预算

万元;7月8日拨付

万元(财农[2011]

号)。

为做好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已下达的补助资金规模,按照立项指南要求,尽快组织编制立项材料和申报文件,于2011年8月19日前通过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联合上报财政部和水利部(同时上报纸质申报材料各1份)。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和专项工程建设两部分内容。立项要求如下:

一、总体原则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大幅度增加小农水专项资金规模,新增一批小农水重点县,以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重点,加快重点县建设步伐;采取全面有效措施,建立激励机制,狠抓项目管理,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突出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支持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发挥重点县建设平台作用,积极推动农田水利资金整合,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改革,支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加强输水管网、服务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水平。

二、建设范围与内容

(一)建设范围

1.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千瓦)、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 m3/s)、灌溉机电井等小型水源工程;

2.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 m3/s)、小型灌区渠系等;

3.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其建筑物等;

4.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5.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蓄水容积小于500 m3);

具体建设范围,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农业部直属垦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范围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二)建设内容与重点

1、重点县建设

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新增400个县作为第三批小农水重点县。重点县建设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其中:北方平原地区重点县建设以发展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为主,推动井灌区全部实现管道化灌溉;山丘区重点县以发展“五小水利”工程,配合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增加有效灌溉面积为主;长江中下游平原、淮河以及珠江流域等水稻主产区重点县,结合渠系工程配套改造,大力推广“控制灌溉”技术;牧区重点县以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饲草料地为主。

在第三批重点县中选择部分县,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实施高效节水灌溉试点、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牧区灌溉饲草料地建设试点(具体要求分别见指南附件1、2、3)。同时,在第一批、第二批重点县中选择部分县,继续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具体要求见指南附件4)。

2、专项工程建设

2011年,中央财政小农水专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高效节水灌溉专项工程建设和西南五省(区、市)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两部分。

高效节水灌溉专项工程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第一、第二批重点县中有条件规模化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的地区,采取“集中资金、连片治理、整体推进”方式,集中力量开展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建设内容不与原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的内容重复,单独编制方案和验收考核。

依据有关规划,在广西、四川、重庆、贵州和云南省(区、市),以小微型水源建设和更新改造为重点,实施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集中使用,原则上50%以上用于重点县的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各地在做好工程建设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积极推行小农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推动建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工程效益持久发挥。

三、项目选择要求

各地按照以下基本条件,自行选择确定第三批重点县和2011年专项工程项目。

(一)第三批重点县的基本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已建成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责任主体明确、工程效益较好。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基础工作扎实,前期工作充分,已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且经县级人大或人民政府审批。

3、水源有保证。现有水源工程、骨干渠道运行正常。

4、县乡两级水利技术服务力量较强,具有一定的农田水利设计、施工、管理和服务能力。

5、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村委会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全,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

6、当地政府具有较强的资金整合能力,并制定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7、通过三年建设,完成《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第九条规定的重点县建设的各项指标,并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实施高效节水灌溉试点、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牧区灌溉饲草料地建设试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的重点县,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还需符合其他条件要求(见附件1、2、3、4)。

(二)专项工程的基本条件

1、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

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和意愿。

3、水源有保证。现有水源工程、骨干渠道运行正常。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以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建设重点区域,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农田水利设施的更新、改造和升级,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二)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和亩均投资标准,坚持依据规划,实行连片推进。结合本地水土资源条件、农业种植结构和农村水利设施状况,积极打造集中连片、效益突出、群众欢迎的核心区。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坚持工程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同步推进,通过工程改造和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四)严格工程验收。依据有关办法,加强工程验收,做到建设一片、验收一片、交付一片、发挥效益一片。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验收销号制度和标识确界登记制度,避免重复申报和投资。

(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直属垦区应按照重点县建设有关要求,实施重点团(场)建设,实行连片治理,整体推进,突出规模效益。

(六)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尽快实现建设管理、资金下达、建设进度、竣工验收、日常运行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快推进县级规划数字化工作,原则上每个省选择1个县开展县级规划数字化及工程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

五、资金整合与补助标准

(一)资金整合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归并性质相近、使用范围相近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用于重点县建设。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研究提出省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的具体方案并报省领导或厅领导同意。签报、批示或会议纪要等作为下一省级绩效考评的依据。

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要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强化规划的约束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增强统筹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能力;要依据规划将项目尽量安排在相邻相近区域,真正做到项目对接、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随重点县建设方案一并上报省级财政、水利部门。

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整合的资金名称、规模及其使用范围、建设内容、建设任务、建设区域及其与重点县建设区域的关系、预计完工时间,以及确保整合到位的具体措施等。整合方案内容不完整,整合措施不具体的原则上不予通过合规性审查。

(二)投资规模与补助标准

2011年,中央财政对重点县平均每县补助800万元。各重点县的具体补助规模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级财政对重点县补助规模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也要切实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试点、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的重点县,中央财政再增加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对各省(区、市)小农水专项工程项目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具体项目的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自行确定。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35号)第十条执行。2011年,地方可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1%用于项目管理费,但不得各级重复提取。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六、完善激励机制

2011年,财政部、水利部对第一批重点县中建设任务完成好、目标如期实现的重点县给予奖励,每县奖励资金200万元,重点用于高效节水项目建设。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分配的奖励名额,结合2009年、2010年县级绩效考评结果,自行设定评选条件,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后,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获奖的重点县应根据奖励资金规模,参照小农水专项工程建设方案编写提纲,单独编制建设方案,报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财农[2009]3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区、市)也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据重点县绩效考评结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重点县进行奖励。

七、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第一批、第二批重点县

第一批、第二批重点县2011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拨付各地,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要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意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已完成2010年重点县绩效考评的省(区、市),要尽快将考评结果上报财政部、水利部。尚未组织绩效考评的,要抓紧组织考评。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县,取消重点县资格,已提前拨付的资金,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调整用于奖励绩效考评优秀的重点县。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要按照财政部、水利部下达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县名额和资金补助规模,组织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县申报和审批工作。申请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的第一批、第二批重点县,要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方案编制提纲》(附件5)要求,编写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方案,并逐级联合向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申报。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县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等额确定201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县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示范县名单、方案及省级评审意见联合报财政部、水利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合规性审查通过后,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组织批复,并指导各县实施。

(二)第三批重点县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要按照财政部、水利部下达的第三批重点县名额和补助资金指标,组织开展第三批重点县申报和审批工作。在重点县遴选过程中,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竞争立项等方式评选,遴选结果要向社会公示,保证重点县遴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1、申报主体。县级财政、水利部门。

2、申报程序。项目依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组织编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2011-2013年)》(编写提纲见附件6)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1)标准文本》(见附件7),并逐级联合向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申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审批程序。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县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重点县名单、申报材料及评审意见联合报财政部、水利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合规性审查通过后,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组织批复。合规性审查不合格的,退回各省(区、市)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按原程序报财政部、水利部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该重点县资格,并相应调减该省(区、市)第三批重点县名额和补助资金规模。

4、资金下达。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分解下达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5、项目实施。各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按照审批后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2011-2013年)》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1)标准文本》,组织开展重点县建设,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三)专项工程

1、申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申报程序。项目经民主议事取得一致同意后,提供村民会议有关决议,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其中,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的项目,还须报送合作组织证书复印件。

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负责归类汇总,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8)和《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标准文本》(见附件9),并逐级联合向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申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审批程序。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县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批复,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4、资金下达。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分解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5、项目实施。各项目县按照审批后的《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方案》,组织开展专项工程建设。

(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农业部直属垦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农业部直属垦区,要按照重点县建设有关要求,集中资金投入,连片治理,实施重点团(场)建设。重点团(场)的选择及具体补助规模,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根据各重点团(场)建设任务的大小自行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参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2011-2013年)》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1)标准文本》要求,组织编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团(场)建设方案(2011-2013年)》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团(场)建设(2011)标准文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农业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将重点团(场)名单、申报材料及评审意见联合报财政部、水利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合规性审查通过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农业部组织批复和指导实施。

(五)申报审批方式

从第三批重点县开始,网上申报审批与纸质文件同步进行。所有申报审批材料从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同步运转。

八、审查要求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农业部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评审要求与标准,认真组织项目审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

(一)重点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暂不列入重点县范围:

1、未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规划未经县级人大或人民政府审批。

2、未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

3、重点县建设项目超出规定范围。

4、近三年(2008-2010年)因小农水专项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省级以上审计机关、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处理、通报或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

(二)专项工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安排专项工程建设:

1、建设项目超过规定范围。

2、近三年(2008-2010年)因小农水专项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省级以上审计机关、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处理、通报或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

附件:

1、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具体要求

2、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具体要求

3、牧区灌溉饲草料地建设试点具体要求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具体要求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方案编写提纲

6、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2011-2013年)编写提纲

7、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1)标准文本8、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方案编写提纲9、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标准文本10、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省级汇总表

财政部农业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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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探讨论文 篇十

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作为乡镇财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在基层财政部门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完善,城市建设也开始朝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在推动乡镇公共财政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会利用乡镇财政部门的相关职权来实现乡村一体化建设工作。要想加强乡镇财政的专项资金管理,就要结合实际情况,并和相关部门的预算、资金收支进行结合,对财政资金的应用情况进行规范,进而保证财政资金应用的合理性和公开性。

一、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相关概念简述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是指用于乡镇规划和建设来完善乡村居民生活质量的专项资金。乡镇财政专项资金具备一些特有的优势,在应用范围和流程上有明确的规范条例,同时可以保证乡镇财政专项资金可以全面贯彻在整个项目工程中,因此在应用的过程中,可以将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进行合理的分离,进而保证每一项资金都可以单独进行核算。加强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可以有效的提升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应用效益。总体来说,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分为资金申请、资金审核、资金划拨以及资金应用等环节。乡镇财政单位作为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每一个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人员都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职能进行明确,加强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以及应用力度,保障每一项款项的高效利用,进而促进我国乡镇经济的稳定发展,给乡镇经济以及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当前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当前,我国大多数的乡镇财政机构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并且有一些管理机制还没有根据时代的发展而进行修整和完善,从而导致在进行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过程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在进行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时,主要采用的是“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体系,因而要想实现对原有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创新,就要将大部分的乡镇财政税务部门进行拆散和合并,并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但从当前情况来看,当乡镇财政税务部门拆散和合并以后,并没有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在进行非税收管理时,管理模式和流程仍缺乏规范性。此外,一些乡镇财政机构虽然建立了财政资金管理机制,由于管理范围存在空泛性,无法将其全面贯彻到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中来,从而导致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如同摆设,无实质内涵。由于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缺乏完善性,使得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十分混乱,资金应用效率得不到保障,乡镇财政部门的职权无法得到全面的发挥。

(二)财政支出“缺位”和“越位”的情况并存

财政资金的支出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主要工作,当前,财政资金支出的应用框架缺乏合理性,导致财政支出“缺位”和“越位”的情况并存。其中,财政支出“缺位”一般是指,由相关财政部门担负的社会公共事务等方面的支出匮乏。除此之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财政支出“缺位”情况也逐渐普遍,这通常体现在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扰太多,财政部门除了要担负众多由市场供给的产品之外,还要担负由市场提供的服务,这就给乡镇财政支出带来了影响。近几年来,一些乡镇部门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开始在招商引资、土地征收、乡村建设等方面也消耗大量的财政资金,这种现象严重违反了公共财政支出的“三公”标准,同时还占用了一些其他公益性的财政支出,进而使得财政资金支出的应用框架出现变形。

(三)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相关部门为了促进“三农”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工作,设定了很多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在整个乡镇财政资金中,占据较高的比例。当前,国家在进行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时,加大了监管力度,这对专项资金管理质量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专项资金的应用方面,更是起到了优化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大部分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机制缺乏完善性,财力管理方面还比较落后,再加上相关的财政管理人员不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从而造成在进行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时,依然面临诸多问题。

(四)资金监管力度不够

现阶段,我国相关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力度还不够,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因素就是缺少完善、合理的监管方案,不能按照相关的要求来做好事前预算、事中管理、事后控制等工作。即使我国大部分的乡镇财政部门已经开展了“乡财县管”管理工作,乡镇财政大部分的资金都交由县级支付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实,但是在现实的工作中,乡镇财政部门在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依然具备较高的权益,从而导致无法对乡镇财政资金进行全面的监管。

三、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优化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机制

随着我国乡镇开始朝着城乡一体化的方向改革,对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力度,就要制定完善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进行制约和规范。有关的财政单位还要对乡镇资金管理机制进行全面的核实和评估,并结合现代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要求来将现有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机制进行修整和完善,例如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债权资金管理机制、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预算管理机制等,进而构建成一个完备、统一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构建现代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机制,要全面明确乡镇财政单位的职权,并把相关的财政管理体系的落实当作管理的核心,在事权上要注重依法理财。首先,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级别进行合理区分,保证每名管理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进而保证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高效性。此外,将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全面贯穿于资金管理工作中,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意见递交给相关的审核部门,经批准后,再将其落实到各个环节中。

(二)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近几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开始加强了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在进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来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应用情况进行操作,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应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上级部门还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力度,并按照相关的要求来做好事前预算、事中管理、事后控制等工作。把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重心放置在追踪工作中,同时做好资金应用审批工作,对资金应用流程进行规范,防止出现资金占用以及乱用的现象。最后,还要对资金的应用情况进行严格控制,在专项资金支出时,要严格参照相关流程进行,防止占用专项资金的现象。

(三)采用现代化管理模式

随着时代的发展,原始的资金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需求,因此,我们要及时找出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现有的资金管理模式进行改善和创新,进而提升财政资金的管理效率,保证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和现代性。此外,乡镇财政部门还可以将信息化技术应用到资金管理中,并构建信息化的管理系统,把资金管理融入到数据平台中,从而实现财政资金管理的信息化和公开化。

(四)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监管力度

各个部门都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并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监管力度。上级部门需要协调税务部门以及审计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管和审核,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找出相关的责任人,并追究其责任。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这个机制和各个管理工作人员的绩效直接挂钩,进而充分调动财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作为我国基础财政工作的关键构成部分,对推动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进行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过程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因此,我们可以通过采用建立完善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机制、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采用现代化管理模式、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监管力度等方式,增加乡镇财政资金管理质量。

参考文献:

11.推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 篇十一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管理

一、财政预算资金的概念意义

财政预算也称为公共财政预算,是指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收支分类表格之中,以清楚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透过公共财政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预算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收支安排的预测、计划。它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在日常生活乃至国家行政管理中被广泛采用。就财政而言,财政预算就是由政府编制、经立法机关审批、反映政府一个财政年度内的收支状况的计划。

财政预算由一般财政收入和财政预算支出组成。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是指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财政预算支出是指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各项事业经费、社会保障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及其他支出。而基金预算收入是指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基金收入。基金预算支出是指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从基金中开支的各项支出。

从形式上看,它是按照一定标准将政府财政收支计划分门别类地反映在一个收支对照表中;从内容上看,它是对政府年度财政收支的规模和结构所作的安排,表明政府在财政年度内计划从事的主要工作及其成本,政府又如何为这些成本筹集资金。与一般预算不同的是,财政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财政预算基本内容的级次划分、收支内容、管理职权划分等等,都是以预算法的形式规定的;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的过程也是在预算法的规范下进行的。财政预算编制后要经国家立法机构审查批准后方能公布并组织实施;预算的执行过程受法律的严格制约,不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改变预算规定的各项收支指标,通过预算的法制化管理使政府的财政行为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

财政预算是政府调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市场难以保持自身均衡发展时,政府可以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状况,选择适当的预算总量或结构政策,用预算手段去弥补市场缺陷,谋求经济的稳定增长。

由于最近几年,事业单位加强了自身的改革,受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也慢慢地偏向市场化.笔者结合自身的实际经验,分析并探讨了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

二、目前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发生状况的事业单位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这些状况对于事业单位开展各项工作而言是非常不利的。这不僅仅降低了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还造成了事业单位管理理念的滞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许多的事业单位管理没有意识到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只是将其作为财务部门的普通工作处理。这不但体现在上级领导没有对这项工作引起重视方面,而且还体现在一些部门日常的工作态度上。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人事和行政部门在处理这项工作时工作热情不高。实际工作中,单位内部的管理人员没有对预算资金作出一个全面的理解,并且其专业能力不足,所以在具体的工作中使用的数据还是参考前一年的,这与实际结果是不相符合的,此外,没有制定出合理的规章制度也是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中的一大问题。从调查的结果来看,这项资金的来源相对较广,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获得,即事业性收费返还款、上级的财政拨款以及单位固定资产收益收入。以前,政府缺乏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导致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状况相对较差,这些资金几乎全部落入事业单位自有资金中,事业单位一般将这些资金作为单位员工的福利发放,有的将其消费在日常生活上。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国家相关的政策,也使得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制工作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加上财政部分没有对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这里特别指出实际过程中资金的支付方式为委托支付。这样一来,财政部门无法了解到资金的真正用途,在拨资金划入单位银行账户时,财政部门己经结束了对这笔资金的管理。即使事业单位努力改善自身的运营模式,使得事业单位向着非营利组织方向发展,然而事业单位还是背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它必须使得这笔资金实现应有的价值。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无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作出任何改变,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能。

需要指出的是,预算编制工作的不合理性也是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尽管在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中,计算过程己经相对准确,然而在投入使用时还是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在进行专项资金的核算工作时,未将其具体的指标明确化。对于一些相对不重要的项目,没有及时对其进行验证并且实行。如此一来,既使得工程的整体目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也使得分期目标的可行性没有得到证实,整个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过于随意。

三、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结合以上提出的种种问题,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来改善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工作。

1.加强对管理工作的认识,转变已有的管理思想

近几年,为提高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工作的效率,有关部门就这项工作进行了多项变革,比如预算编制的改革、重点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等等。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完善资金的管理机制,目前这些工作己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所以,在事业单位开展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知识培训显得很有必要,它能够使得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改变管理理念,意识到预算资金对于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性。要在具体的工作中树立"全位通力协作进行管理"的思想,使得管理人员加强与其它部门之间的交流,使得资金的使用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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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并且使得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完善

和其他行业的工作一样,预算资金的管理工作必须以满足法律法规为前提。进行这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国家必须制定出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约束。

3.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

通常来讲,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尽量减小工作中出现的误差。所以,在具体的工作中必须使得预算编制做到精细化处理,其主要是指:对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控制。采取以上措施,能够使得政府部门对财政资金的支出了如指掌,同时对于预算资金的评估工作也是相当有利的。因此,事业单位必须对过去已有的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优点以及弊端,深思熟虑后再对各项支出标准进行确定。在计算一个项目的预算支出时,要对每个环节的具体花费进行记录,以便全面地掌握到资金的使用状况。必须改革以往的"切块预算"管理模式,使得预算支出管理工作变得更加透明。事业单位难免存在一些不能细化的预算支出,对于此类预算支出可以使用"项目合同"的方式来监督资金的使用状况。这个过程必须要求有关的负责人签署合同,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即必须指出资金的流向、结果预测等等。除此以外,还存在一些专项的建设預算,这个阶段必须考察需要建设的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全面地对其进行审核之后,方可依据工程的进度来支付资金,此过程中禁止"一刀切"的做法,一旦预算资金的使用发生了意外状况,与预算资金相关的多个责任方都必须受到相应的惩处,这主要是为了从整体上提高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编制的质量。

四、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很多事业单位参与市场活动的程度也越来越深入,事业单位获取资金的渠道也相应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事业单位必须在改变传统管理理念的基础上,使得每笔财政预算资金支出具体化、透明化,通过以上方式,事业单位的各项活动才能顺利开展。因此事业单位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对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体系进行创新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倪炳锐,孙丽华.对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研究与思考.中国集体经济,2011,(4).

[2]刘霞.浅谈财政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商业经济,2010,(9): 67-68.

[3]张文忠.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际商务财会,201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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