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检查

2024-10-26

矿长检查(精选4篇)

1.矿长检查 篇一

通风副矿长安全承诺书

通风副矿长(签字):矿长(签字):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1、为了保证我矿六十万吨验收顺利完成,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我郑重承诺: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我矿安全工作始终放在第一位,坚决执行安全一票复决制度。

3、认真做好分管“一通三防”范围内的专业培训工作。

4、认真组织好“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5、组织制定完善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认真贯彻执行。

6、组织实施通风系统调整、矿井风量分配。

7、参加编制、审定生产衔接规划、矿井月、季、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分管业务的实施。

8、协助矿长开好安全办公会,对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组织开好“一通三防”例会。

9、协助总工程师制订完善全矿“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10、参加分管专业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会签。

11、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12、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和处罚。

2.矿长检查 篇二

浅谈矿长资格培训的重要性 以及此次参培的认识和体会

(学号:033)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工业的发展,保证并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前,煤炭需求旺盛,煤矿为多出煤,忽视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不善管理或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导致事故时常发生,安全形势虽逐年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作为矿长,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把握时代的脉搏,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管理的重担。因此,矿长资格培训有着重要的法律和行业发展要求等方面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验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需经考试合格。《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等等。法律法规规定了矿长必须经培训合格并依法取得资格证,煤矿才能合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这是矿长资格培训的企业方面的法律重要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经济上的处罚是上年收入的(30~100)%,性质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近年矿长承担最重的刑事责任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矿长资格培训的个人方面的法律重要性。

当前煤炭工业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的影响,煤矿基础十分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相当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事故性质基本都定性为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离不开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这些因素需要煤矿 矿长通过加强管理、加大投入(装备)、加大培训等工作来逐步改善,方能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作为矿长,不通过培训来提高这方面的思想意识、业务素质、管理水平能行吗?这是行业发展赋予矿长资格培训的重要性。

参加矿长复训班学习,收获颇多,体会更深。

通过学习,了解国际国内煤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发展趋势,安全生产技术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新规定;提高制定、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措施,正确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能力;增强检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分析安全情况和提出改善安全工作具体措施的能力。不断为自己充电。更加体会到矿长是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责任重大,工作如踩钢丝,如履薄冰,必须严格认真干好神圣的本职工作。

为此,笔者认为矿长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安全管理,以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依法管理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是社会稳定、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认识不到位,观念不更新,法制意识不强,将助长轻视、忽视、藐视安全生产思想的蔓延,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是最大的政治,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环境,稳定要以安全作保障,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稳定与安全的关系,这是政治的需要;安全是最大的效益,生产安全事故不仅给国家、社会和家庭带来恶力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还必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导致矿井关门走人;安全是最大的福利,搞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的发生,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即是对职工群众最大的福利,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体现。

因此,应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通过理论、规范、标准的学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直接或间接汲取事故教训,树立安全法制观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指挥生产,依法办矿,践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理念。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是一项全面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生产建设的每个方面、过程、环节、每项工作和每个部门、每个人,哪个方面有点漏洞,哪个人有点疏忽或失误,都会形成不安全因素,甚至发生事故。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轨道,竭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要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强化基础管理,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利用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建立纵向专业管理、横向各职能部门管理以及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体制,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安全技术措施体系,安全宣传及安全技术教育体系,应急与救灾救援体系,事故统计、报告与管理体系,4 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制订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和计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评价和管理,进行安全技措经费管理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制度,是企业所有管理制度的核心,他包括行政领导岗位、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中最关键的是行政首长(矿长)责任制,《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全面负责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矿长)的职责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逐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作用。

矿长的职责强调从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投入、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全方位加强落实和管理,体现了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层面,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落实的职责,落实到位才是一个称职的矿长。

四、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人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一切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都只能由人去完成,企业的安全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必须通过不同层面,不同环节的企业人去实现,去落实,因此企业的安全、健康、快速发展要求有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何况煤矿生产受顶板、瓦斯、水灾、粉尘、火灾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作业环境狭小、恶劣,更需要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强烈的安全意识、高度的安全素质。从业人员既要关注自己安全,也注意提醒和关心他人的安全,重视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性。随着自动化、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更新,要求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只有通过培训,才能提高企业人这一第一要素的安全意识、技术水准,才能及时更新知识,让其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方法。

煤矿企业是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主体,应当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负责,必须按照有关时间和内容要求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对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下井作业。同时要求煤矿企业为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建立培训档案,这样能全面掌握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效果,是强化井下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具体体现。培训必须注重时效,不能走过场,搞对付,正确认识培训对企业安全管理和发展的重要作用。

五、组织、协调好管理层面,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人本管理

毛泽东曾经指出:“管理,概括地说,一是管人,二是决策”。企业管理千头万绪,但归根到底是在管理“人”。如果有世界上最好的策略,但是没 有合适的人去发展、实现它,这些策略也只能光开花不结果。也就是说企业管理的宗旨应以人为本。人本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人的管理、以激励为主要方式、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积极开发人力资源、培育和发挥团队精神。煤矿安全管理亦然,作为矿长,要实现安全生产,不可忽视地要建立各层面、各系统和谐的人际关系,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做到责权利的协调统一,分工负责,层层把关,一级为一级负责,构建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3.矿长安全职责 篇三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生产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生产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审定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程。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本单位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考核。

11、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

12、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13、定期组织和领导矿山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4、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5、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矿山事故。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本矿安全生产状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7、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安 全 员 职 责

1、安全员在厂矿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厂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厂矿矿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厂矿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厂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搞好本厂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厂矿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月、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预防事故演习。

6、参加厂矿扩建、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竣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安全设施的验收。

7、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并进行考核;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厂矿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厂矿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参加厂矿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1、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12、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对所辖生产范围内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熟悉本班组各岗位安全规程,组织职工学习并对熟知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好对分配到本班组的新工人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并教育工人注意环境安全,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隐患。

4、开好班前和班后会,根据生产作业特点和工人的思想状况等,具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和注意事项,并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5、坚持交接班制度,保持作业场所的安全、整洁。遇有无力处理的事故隐患上报单位领导,发现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单位领导。

6、对本班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经常检查本班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9、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操作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增强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能力。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矿山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让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把安全政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必须加大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健全安全宣传制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二条: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读物、安全橱窗、墙报、专栏等新闻媒介和舆论工具的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时宣传本矿的安全管理决策,随时随地表扬好人好事和安全先进事迹;批评曝光违章违纪现象和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宣传的具体安排:每月办一期安全专栏、墙报,每季度出一次新闻展览橱窗。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宣传评比。

第四条:矿部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安全例会,主要是学习安全材料、报刊、总结本单位近期安全生产情况,安排布置后期安全工作。每周星期四、五全矿安全大检查。

第五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级所需的安全专题会议,报告或通报全矿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安全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弘扬全矿的安全文化,增强企业的安全宣传内容,启发引导职工增强安全意识。

第七条:安全宣传工作要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立足点放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和自我负责的自觉行动上来。

安全培训制度

第一条:安全技术培训是职业教育的有效形式,也是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又是培养职工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技术素质和整体文化素质的重要措施。凡在本矿工作的在册职工都必须接 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第二条:安全技术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及其它特殊工种的职业性培训,培训可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培训。根据需要可分为就地培训,派出培训 或送往大专院校培训。

第三条:企业必须统筹规划培训工作,成立培训组织机构,设立培训中心或培训场所,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设备。有足够的培训经费和书籍资料教材,选择合格的教师和辅导人员,制定培训工作制度,使培训工作正规化,达到普及提高的培训目的。第四条:职工全面培训,在抓好三级安全教育的同时,矿部分期分批举办本矿安全技术培训班,每三年对全矿职工轮流培训一次,每期培训不少于十天时间,每期学员不少于50人次。培训的内容在重点突出安全培训、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技能、规章制度的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使安全技术知识和思想道德意识同步提高。

第五条:新职工培训,凡来本矿工作的新职工(不论临时工、合同工、固定工)都必须经过本矿安全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准上岗位,异地异厂调入本矿的职工,本矿离岗半年以上回归本单位的职工均接新职工对待,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六条:特殊工种培训,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必须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年龄不能低于20周岁,必须是身体健康的男性职工。有生理缺陷和妨碍从事本作业疾病的人员不能参与培训,更不能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爆破、高空架设、绞车提升机、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除经过所在行业的专门培训学习之外,必须经过国家设立的专业技术或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书、证件、凭证件上岗从事本工种作业,但必须经过熟练期或使用期。达到以上专业培训条件之后必须接受和经过本矿的安全培训考试,再凭本矿考核合格证持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工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高度的安全责任性。否则,不能从事本工种。第九条:大中专、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按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教育考核的,符合所分配工种的凭考核证件,可不再进行培训考试,但必须遵守本矿的安全规定。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山生产是安全管理的重点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条例》和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条:矿山的探矿、掘进、采矿、回采主体工程必须先设计、后施工,设计要求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第三条:矿山生产的设计必须保证有两个以上的人行通道,并将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系统、车场、排水、设施配套。第四条:每个矿井洞口,必须要有入井制度,即:(入坑须知),其主要内容是:

1、凡进入井下的工作人员,检查工作的领导,工程测量、安全检查,本矿和外来参观学习实习人员(持证)准许进入井巷。凡下井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井巷安全(须知)制度。非工作人员目标入内,酒后神志不清者禁止入井。

2、凡井巷工作者必须集中精力,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井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指挥调度,遵守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令行禁止。

3、入坑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带好所需工具(手电、雨鞋、安全帽)。

4、杜绝“三违”现象,严守技术操作规程,不玩忽职守,不盲目蛮干,严禁违令作业和擅自乱串。

5、爆破通风要提前15分钟警戒,信号要准确无误,不准在井下存放爆炸物品,不准有盲炮、哑炮存在。如遇哑炮,谨慎排除,做到万无一失。

6、工作之前要过细检查,通过敲帮问顶清理松石之后开始作业,坚持湿式作业,杜绝打干钻。

7、严禁在危险区、采空区、天井口、漏斗下、斜坡道及运输巷道停止,逗留歇息。

8、当班作业不留隐患,照明要齐全,工具有摆放整齐,建立严格的交接班签字制度。

9、爱护井下一切设施、设备工具,严禁盗窃破坏。

10、坚持文件生产,不准在井巷大小便。

第五条:矿山生产应认真执行“采掘并举、掘进先行,贫富兼采、采充平衡”的技术原则,合理确定开采顺序和采矿方法,落实井下安全措施,保障井下安全生产。

第六条:矿山井下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矿山井下生产作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交持班制,填写好安全值班记录。第八条:矿山井下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地下开采必须按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技术设计要求,安全设施必须规范标准。

2、每个采场中段和分层都必须有两个出口,并连通上、下巷道。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天井、人员通行的梯子要坚固适用,天井中不能有悬挂物、联络道口不能堆放石块,以便保障行人 安全。

3、矿山井下工作,队长、班长必须准确掌握当班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危险地段不能安排工作,偏僻地点禁止单人作业,下班之前必须清点人数,一同下班。

4、井下作业普遍采用36V低压照明,作业场地保持明亮,不能黑暗,照明线路、动力线路都要整洁,开关、闸刀要安装完整。

5、井下爆破要有固定的时间、信号,放炮前要有专人负责发出警戒信号、标志、警戒线(露天不小于500米),井下不小于100米。炮响后20分钟之内不准接近爆破面,不准有哑炮存在,不准套残眼打钻。

6、井下通风,已形成通风巷道的采取自然通风,通风天井不允堵塞。未形成通风巷道的要有通风设备,较深的井巷要加大通风设备,将新鲜风流送入工作面,不允许在炮烟浓烈时强行作业,防止炮烟中毒引起窒息。

7、危险区、采空区、塌陷区禁止作业,必须加固封闭,并要设挂醒目的禁令标志。

8、井下必须安装抽水、排水设施、水坑、水仓要加固栏杆。明显积水要随时排放。要严格注意观测地下水涵水层、裂隙水的涌出。

9、井下施工、开采遇到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现象,发现滴掉石碴,岩石移动、裂隙增大、岩石有响声,就是地压活动的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对地压活动地段要有专人负责,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10、采准切割巷道,顶帮岩石松软不稳固、或破碎带,断层带,须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它原因受破坏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11、矿房采矿必先打通两头联络道,或分层的人行道,梯子与联 络道口要保持稳固安全通道,联络道口不能堆放杂物,要使作业 人员畅通。

12、矿山井下必须坚持湿式作业,禁止打干钻。

防火防爆制度

第一条: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消防工作的指挥系统,成立防火防爆工作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保科科长担任,组员由各厂长担任,消防办公室设在安保科,建立消防档案。

第二条:提高警惕,谨慎小心,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是消防工作的前提和中心任务。

第三条:防火防爆工作必须坚持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原则,坚持反对麻痹大意、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诱发火灾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四条:配备消防设施

1、装备足够的车辆、水管、水箱、高压水管喷头、水枪。

2、库房重地、楼堂管所、生产单位都要设放、装配灭火器材,(培训好使用灭火器材的技术人员)。要掌握干粉灭火器、油 质灭火器或化学灭火器的性能和作用。

3、准备必要的水桶、砂袋和灭火工具。

4、各建筑设施、厂房、仓库、宿舍等均应设置防火设备。

5、舞厅、会议室多人聚集的场所门窗不能紧闭,要有迅速撤离 疏散的通路。

矿区防火防爆

1、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在矿区以内放炮、生火,爆炸物品管 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本矿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严防爆炸 事故及火灾。

2、生产、生活用电必须按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用电技术规 范,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防止用电系统引起火灾。

3、合理装卸,定期检查本矿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情况。

4、办公楼、单身楼、车间、配电室、高压电路周围,不允许存 放易燃易爆物品。

5、因检修设备、烤烧管道等生产性生火,必须经领导同意,在 周转无柴草燃料的情况下使用。

6、电焊机周围不能有木质器具 和易燃物品。

7、职工家属的烧柴做饭要“曲突徙薪”。监视火源,严防火灾事 故发生

8、车间、办公室、职工宿舍的冬季生火取暖,要特别注意生火 安全,铁炉子周围不能有任何易燃物品和木质器具。室内要保持 空气畅通,即要防止失火,又要防止煤烟中毒。

9、严禁室内存放爆炸物品,严禁室内存放汽油、煤油、橡胶等 易燃物品。

10、禁止在矿区厂区、库房、宿舍存放和使用烟花爆竹。

矿区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条:加强矿区交通管理,维护矿区交通秩序,保障矿区道路交通安全,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凡本矿和外来我矿的一切车辆、司助人员、随车工作人员和矿区行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遵守本矿交通管理制度。

第三条:道路管理

1、路段:从周庄通往尖崖沟矿区的所有公路、人行道,(包括轻轨巷道),都是本矿的交通要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涉、侵占、堵塞和破坏。

2、养路:本矿对本矿区交通道路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养护。生产单位的路段由所在单位进行养护,不能塌方、冲毁、中断。各种生产施工都不能影响道路的畅通。改道和加宽路面的较大工程必须经矿部测绘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施工。

3、保护:在矿区公路沿线,禁止放炮、采矿、掏金、炸石。严禁挑渠、挖坑、放水,禁止上压下挖或开路种地。

4、道路安全要求:

①保持坚固、宽畅、利水的路基。

②矿区道路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信号、灯光。③禁止任何人设置路障,倒垃圾和堆放杂物。④不准在路面排放污水或放水结冰。⑤不准遮挡路灯、标志、信号。⑥不允许占路面摆摊设点。⑦不准霸道停放车辆。

矿区行人安全

为保障矿区交通安全,行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上下班职工必须排队行走,队列只限单列或两列,队列要整齐,不能并排横列,且忌散乱行走。

2、非上下班行走人员主动向右靠边行走。

3、在来往车辆较多的路段,行人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特别是下坡行车)的动向,提前在100米左右躲让,防止意外,切忌临车横穿道路。

4、重要路段的行人要精力集中,不准织毛衣、做手工活、分散精力盲目让车。

5、任何人不准在停车场、倒车点或危险路段站立、或逗留或故意不让。

6、禁止儿童在车路上或倒车场地贪玩或横穿行走。

7、不准行人追逐,堵截和爬乘一切车辆。

8、行人不准在桥梁、急弯、狭窄路段与车辆抢行通过。

班中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职工在上班期间,应遵章守纪、注意安全、集中精力、坚守岗位,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违 章作业,不违犯劳动纪律。

第二条:上班进入岗位,要熟悉掌握本工种的岗位环境,细心检查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以及当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机械工具、防护措施等,发现故障和安全问题及时处理,本人无法处理的要报告班组长一并进行处理,确认故障排除达到安全后方可工作。

第三条:职工在上班之前要充分休息,班中要精力充沛,情绪良好。禁止在班前中饮酒。体力虚弱不支,神志不清和理智失常者不准上班。第四条:高空作业

1、距地面三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或工作面没用平稳的立足地方以及震动的地方,均视为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紧系能负荷150公斤以上的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绳带的系桩或物体要坚固牢靠。在高空作业的人员不能穿底子光滑、坚硬的鞋。要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3、未成年人、女职工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和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高空作业。

4、高空作业,必须有稳固的支架、梯子和工作平台,作业平台不能堆放易滑、易滚和笨重的东西,地面人员不能在高空垂直台下供料或作业。

5、高空作业必须按照作业条件,配备合适的劳动防护措施,如安全带、安全帽、脚手架、防护栏、安全网以及绝缘用具,照明设施等都要使用得当。

6、高空作业班要合格分工,高处作业人员的工具要装入工具袋,零部件和其他材料要专门输送,上下梯架手中不能拿物件,不准在高空、投掷材料和工具,送往高空的材料、部件、工器具要摆放得当,防止堕落伤害,严禁高空违章作业。

矿 区 作 业

1、进入矿区、车间上班工作,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劳动防护,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穿上工作鞋,女工要盘好发辫,发辫要装入帽内。上班时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穿敞服、裙子、散裤、长袖服,不准包头巾、围巾,不能光脚赤膊进入厂区或车间上班。

2、不准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操作岗位,班中不准戏弄、打闹、闲谈、争吵、高声喧哗、瞌睡纳闷,看书看报或做私活。

3、上班先要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工作场所,确认本岗位的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照明信号、保险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再进行工作,作业场所不能有任何隐患存在。

4、在操作中,不许跨越运转设备和传动皮带,不准触动危险部位,不能用脚踩、手摸机电转动部位,不能将身体任何部位、衣着、工具靠近设备的运转或传动部位,防止卷入事故。

5、操作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工作特征和设备性能,熟练掌握操作要领和技术要求。要爱护设备、保养设备,提高设备的运转率、利用率和完好率。

6、机电设备、各种工器具、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消声除尘设施都要采取谁操作谁负责、谁损失谁赔偿的岗位交接责任制,更换工种时必须交清原岗位的设备和工器具。

7、检修机械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关机停车,停电检修要设监护人,挂停电警示牌,非监护人其他任何人不准动开关或擅自进入供电室,专职电工在合闸前要过细检查,确认检修完毕可合闸开车。

其 它 作 业

1、从事毒性药剂、腐蚀剂、粉尘作业的职工和易燃易爆作业人员都要加强自身防护,使用好防毒、防腐手套、口罩和专用保护用品,不准在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点火,作业后要 严格消毒、清洗。

2、从事机修、机床、截割、焊接的作业班,必须是技术熟练的专职人员进行操作,掉链、航车、滑轮、超重工具都要保证安全,防护要齐全,作业配合要联手。

3、矿区装矿、装卸土石工作首先要注意环境,工具有牢固,作业时不能拥挤保证安全生产。

4.矿长资格证 篇四

2、学历够了,经历证明根据档案和及委任状写好从业经历证明,上一级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还要拿着你任现职矿长的任命文件原件,填写矿长资格证申请报名表,到集团公司(或者县区市等煤炭管理部门)人事处培训处等机构盖章,携带身份证。

3、到省二级煤矿培训机构参加资格证学习。此时需要将报名表、学历证原件等送交省煤监机构审查是否合格。费用 单位自理。如都没有问题,学习完毕考试后都合格,那么一般一个月后证件就下来了,到集团公司或者当地煤炭局去取证即可。这是相关的规定

1、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还必须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颁证。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64学时,复训不少于32学时。

3、负责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符合准入条件的,方可参加培训。

“三项岗位人员”在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证或操作证,也可委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

(三)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工作经历证明; 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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