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社区矫正 保证书(8篇)
1.2016社区矫正 保证书 篇一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再次发生严重的暴力恐怖案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恰逢第18届西洽会暨丝博会今天隆重开幕。为此,长乐坊司法所迅速启动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进行排查摸底,掌控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到不脱管、漏管,防止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确保敏感期“不出事”,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5月23日下午,长乐坊司法所召集辖区全体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集体谈话和思想教育。长乐坊街办副主任张旭对社区矫正人员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明确身份,摆正位置,不放松思想,珍惜矫正机会;二是谨慎交友,多交诤友远离损友,处理好朋友关系;三是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要求,落实请销假制度,同时在特殊敏感期间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惹事、闹事,努力把自己改造成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
2.2016社区矫正 保证书 篇二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刑相对的行刑方式,就是将那些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放在社区中改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运用国家机关、社会、家庭的力量在社区中对他们进行改造,纠正其之前偏离社会的行为以及偏差心理,避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再犯罪,最终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我县作为襄阳市第一批试点单位,目前已经过八年多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通过系统回顾和思考谈点感想。
一、谷城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做法及成效
2005年8月我县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县宾馆小礼堂正式启动,城关镇作为全县首批试点单位,现场接收了14名矫正对象。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从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健全了组织体系和矫正队伍,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八年来,我们坚持“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以人为本”的方针,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中心,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新思路、新方法,摸索出了社区矫正“12345”工作方法,即建立建立“一个”监控平台,做好“两个” 保障,建设“三支”队伍,做到“四个”清楚,推行“五个”优先。全面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截至目前,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20人,现已解除矫正期的342人(含死亡3人),在矫178人,其中,缓刑111,假释14人,管制9人,暂于监外执行13人,剥夺政治权利31人。对在矫人员,我们均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档案,签定矫正责任书,落实了矫正志愿者,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矫正率达100%,社区矫正对象无重新违法犯罪发生,无脱管、漏管现象。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谷城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是建立“一个”监控平台,暨 “司法E通”。今年6月,我们与中国电信谷城分公司合作,建立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及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平台,司法局为客户端,通过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数据库,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各乡镇司法所分别设臵账户,该系统以3G手机为载体,集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警示告知、档案管理、考核管理、权限管理等六大功能于一体,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24小时跟踪监管。目前全县10个乡镇全部正式投入使用,首批已向50名管理者,80名社区矫正对象发放了手机。各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利用司法E通工作平台对辖区内的矫正对象实现区域监管定位和设臵“电子围栏”,通过电子地图实时查阅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地理位臵和某一时间段内的历史移动轨迹,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是否离开活动范围,并对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进行自动评分,等级评估,提供考核依据。该系统建成和运用,使社区矫正监管实现“人防”向“技防”转变,为安全监管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了技术保障,受到有关领导充分肯定。
二是做好“两个” 保障。首先做到了人员保障,我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我县的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人员编制配齐,做到了人员在职在岗,社区矫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其次是提供经费保障,为使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我局今年投资10万元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暨司法“E”通)、社区矫正监控室、宣告室,档案室,投资5万元印刷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文书格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体教育等日常管理及审前社会调查的费用也是由局统一支付,为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三是发展“三支”队伍。一支是以社区矫正办、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的专业队伍。其中司法行政工作人员25人,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一支是以各基层社区干部,热心公益事业的退休干部、老教师及大学生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在实际操作中,按照志愿者参与帮教活动的时间长短分为长期、短期、临时志愿者;主要是辅助司法所矫正管理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经常化的帮教和帮扶,按照参与志愿活动的程度分为全面参与、专题参与、临时参与等不同类型。目前,全县社区矫正志愿者85人,其中短期志愿者15人,长期60人,临时10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支是以社区内干部或具备法律、心理、教育、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者人员组成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主要是利用其所长或专业知识协助司法所矫正管理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我县城关镇社会工作者刘某,利用自己的心理学专业特长,在网上开办“心之驿工作室”,通过解答心理咨询,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缓解他们在工作、生活压力及在处理人际关系中的矛盾。三支力量协作配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四是力求四个清楚。掌握矫正对象的综合情况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为此,在平时的矫正管理工作中,我们力求做到“四个”清楚,既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个人情况清楚、家庭情况清楚、思想动态清楚、社会关系清楚。做到对每个社区矫正对象都心中有数,根据不同的情况,分析个人背景资料、甄别相关现实表现、了解社会民众反映、对他们进行风险评估,将社区矫正人员中的“重点”人头分离出来,建立重点人员布控库,实施重点管控。
五是推行五个优先。为了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地避免重新违法犯罪,在定期走访社区矫正对象的同时,把服务融入到管理之中,在具体工作中,向社区矫正对象承诺“五个优先”:即优先调处矫正对象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各类矛盾纠纷,保护矫正对象的正当合法权益;优先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援助;优先答复社区矫正对象的信访请求;优先向企业推荐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社区矫正对象就业,解决生活出路;优先帮助特困社区矫正对象摆脱生活困难。并把“五个优先”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人员电话号码对他们公布,使社区矫正对象有什么困难、想法能够及时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得到帮助。家住老君台社区的矫正对象张某因建房被他人无理阻拦,使建房不能正常施工,为此,张某及时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反映,石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及时赶到现场,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化解了这一矛盾,既维护了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又使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加信任,促使其安心接受矫正。庙滩镇水沟村村民浦某,2007年2月因交通肇事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由于对受伤者的家庭赔偿致使其家庭经济收入入不敷出,对生活几乎失去信心,为此,社会志愿者及时稳定其情绪,鼓励他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发展养殖业,并购买了养殖资料和光盘赠送给他,先后数次协调信用社贷款8万元解决其创业资金,目前,浦小强已建起了面积数百平方米的猪栏,循环养殖牲猪达到数百头,年产值近40万元,利润近8万元,已成为该镇的牲猪养殖大户。城关镇安家岗村村民刘某,因犯抢劫、脱逃罪于1994年被省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监狱服刑十八年,今年4月27日因减刑释放。今年5月3日,刘某来到城关司法所报到时情绪非常低落,经我们过了解,刘某的父母早逝,哥哥不知去向,弟弟长年在外打工,村里的老房子也早就卖掉了,回家后无住房、无亲属,暂时寄居在表兄家中,若不及时帮扶管教很有可能会重新犯罪。我们工作人员根据程序先为其建立了档案,制定了帮教计划,马上联系派出所和安家岗村调解主任为其办理了户口,又联系帮教基地为其安排就业。通过协调,刘某被安排在谷城县金晖制衣有限公司工作,基地还为其安排了住房,解决了刘某的基本生活问题。刘某深刻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表示稳定下来后,再根据自己的能力另谋发展,过上更好的生活。推行“五优先”,拉近了司法所与矫正对象的距离,从而能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有关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虽然,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把一个个曾经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改造成了不再危害社会的守法公民,实现了把社区矫正对象最终融入社会的根本目的,较好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但也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创新管理方法,提高矫正质量,严格工作环节,使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做新贡献。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缺乏。司法所承担着辖区内的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社区矫正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全县10个乡镇,10个司法所,目前4个2人所,6个1人所,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经法院判决被宣告缓刑罪犯越来越多,缓刑期限一般较长,从全县目前正在矫正的178名对象的矫正对象来看,矫正期限在3年以上的88人,占总数的49%,按目前对矫正对象的接收速度来看05年我们接收14人,目前我们共接收520人,如此多的矫正对象,使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压力过大。
二是专项工作经费不能满足必要的工作需要。根据多年的实际情况,一个社区矫正人员每年的矫正成本应该在2000元,而我们的经费远远不能达到,必需的执法装备如执法用车、警戒具、通讯器材等更是缺乏保障。
3.社区矫正人员xx个性化矫正方案 篇三
一、基本情况
XX ,男,1966年6月20日出生,高中文化,已婚,系xx村村主任。2012年,xx村村主任XX,利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和使用国家专项拨款,用于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职务便利,在使用该专项拨款购买太阳能路灯过程中,与村会计一起侵吞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专项款人民币8.7万元。于2013年10月18日,被判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矫正对象的社会背景资料
XX出生在农村,父母都是农民,高中毕业后,XX在村里务农,他为人实在、做事认真、脚踏实地,2009年,他顺利当选为xx村村主任。但是他对自己的要求不够严格,在利益面前,未能禁得住诱惑,因而犯下贪污罪。
三、主要问题陈述
XX被判刑后,能主动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并且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及教育培训,但是他的思想压力很大,意志消沉,主要表现在:犯罪前性格性格开朗,人际关系良好,亲戚、乡邻、朋友都非常关心他。犯罪后情绪低落,自我形象低、唉声叹气、失望、内疚、自卑、对今后的生活没有希望。
1、工作初期
工作理念: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在与XX初次接触后,针对XX思想负担过重,循循善诱,正确看待其罪行,对其平等对待,帮助其顺利度过矫正期,防止重新犯罪,发掘其自身优势,协助其重塑自信,重新融入社会。不存歧视,让其消除对社区矫正工作防御、戒备心理。
分析与诊断:XX因犯罪由一名领导干部变为囚徒,社会地位起落大,反差明显,一时间不能适应。其次他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一种负罪感,以一名罪犯角色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内心恐慌。
过程:XX第一次来所报到,是因为司法局告知他要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他自己主动来到司法所,态度很好,一再表示要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教育,遵纪守法,好好接受改造。对于工作人员的询问和告知的有关社区矫正事宜,唯唯诺诺,惟命是从,给人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工作人员意识到他内心的恐慌,以及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疑惑,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平等对话,以谈家常的形式了解其家庭情况、生活工作情况,让XX与工作人员的接触、谈话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初步消除了XX是罪犯面受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工作初期效果:通过工作人员循序渐进,以情感召,以法服人的工作方针,XX对我们充分信任,并能推心置腹地主动与我们交流沟通,十分配合我们的工作。并且他思想上有了重要转变,不再表现出自卑,生活态度认真,工作热情提高。
2、工作中期
工作理念:针对XX好表达沟通能力好,理解能力强 社会宣传工作好、司法所亦能提供法律服务 帮助其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成绩。
分析、诊断:XX多年从事村委会多年,这对其是很有利的因素。
过程:在XX接受社区矫正后,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及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知识的教育。在接受教育后,XX多次向我们询问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并且多次向我们表示要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我们了解其心思后,激励他充分发挥才智,在工作上努力进取,争做一流,为社会多作贡献,争取早日解除矫正。
效果:通过工作者的正确引导,XX在日常生活中生活态度积极,他的领导和组织能力也在工作岗位得到充分的发挥,提高了他的自信心。
3、工作后期
XX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这段时间以来,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真接受思想教育,思想觉悟明显提高,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他逐步拾回了信心,树立了重新做人的勇气。
五、评估与反思
1、要尊重社区矫正对象人格,平等对待,不存歧视。社区矫正对象虽然是违法犯罪人员,但有部分人员素质较高,自尊心极强,完全是因为一时糊涂,放松了警惕才导致犯罪,其主观恶性不大,并且在犯罪后都有悔过心理,因此我们不能将其等同恶性很大的罪犯看待,心存歧视,恶意训斥,践踏人格。这样容易造成对象自卑、自闭心理,阻碍沟通,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4.社区矫正简报 篇四
第一期
2014年第二月塘坝社区矫正情况综述
2014年第二月,塘坝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名,期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3名。2月底,全乡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1名。2010年10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至今,我乡先后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7 名,累计期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16名,收监、死亡及其他原因减少0名。
一、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构成(一)四类社区服刑人员人数、比例情况。在册的11名社区服刑人员中,缓刑对象6名,占54.6%;假释对象4名,占36.4%;暂予监外执行对象1名,占9%。
(二)社区服刑人员民族、年龄、性别情况。四类社区服刑人员中,汉族0名,少数名族11名。男性社区服刑人员11名,女性社区服刑人员0名。年龄在46-60周岁11名。
(三)社区服刑人员犯罪结构情况。四类社区服刑人员犯罪类型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4名,侵犯财产罪6名,贪污受贿1名。
塘坝司法所
5.社区矫正半年总结 篇五
2010年程桥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借鉴吸收先进的刑罚理念和成功做法,依法稳步推进。截止5月份,在册人员还有22人,未出现重新犯罪的现象。现把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构。一是组建了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工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街道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街道民政、劳保、工会、关工委、司法所、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司法所,同时,各居委会组建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一般由书记兼任,共组建社区矫正工作站3个。二是组建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矫正办工作人员和派出所社区民警组成。同时在号召专家、学者、干部、教师、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了一支有86人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二、建档立制。街道矫正办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
三、规范“接收”、“解除”程序。为了规范矫正工作程序,街道矫正办对矫正对象举行人性化接收仪式,由街道司法所所长、矫正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工作站负责人、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规范了接收程序,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起到了一定的慑服作用。同时,街道矫正办对每个解除矫正的对象也举行解矫程序,对他们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讲评,最终提出要求和希望,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终,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助,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
四、专题教育和公益性劳动。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以及刑罚种类不同,安排相应性劳动,如交通肇事罪安排社区治安防范巡逻等。二是每个社区确立和选择一至二个公益性劳动基地,如共建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场所(社区公园、绿化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提倡以分散为主,并实行公益劳动计分制,具体操作由各社区落实。三是对一些由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适时进行专业化的心理疏导,矫正对象韩某、邵某通过心理疏导,摆脱了心理上的阴影,重新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五、正面引导。街道矫正办在工作中,善于有意识培养典型的挖掘典型事例,以点带面,提升监管质量。如已解矫的仇某,在县某运输单位工作,把自己业余时间全部用在抓好企业管理和营销上,为企业增加效益作出了贡献,这类典型街道矫正办矫正工作人员都及时向被矫正人员进行大力宣传,极大地调动了矫正对象悔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
纵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人力不足,为进一步将工作做细做实,完全做到位带来工作上的压力;二是经费的不足为矫正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了困难;三是专业性知识还需要 进一步加强。
程桥街道社区矫正工作
6.社区矫正专题汇报 篇六
(2010年3月28日)
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 市司法局党组提出“起步晚但起点要高”的原则和“帮教社会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 ,该项工作在全市115个司法所和5个管理处全面铺开,截至本月15号,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128人,累计接收矫正对象2907名,接受率达到95%以上,解除矫正343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概况
全市司法行政部门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因素的重要抓手,不断理清思路、明确目标、抓好落实。总结一年多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完成了工作上的“六个到位”,工作呈现出“两大特色”。
第一,组织机构到位。2010年3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南昌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 为副组长,全市11个职能单位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去年年底,针对人员变动又及时调整了市级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各县(区)、乡镇(街办)均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去年3月份,市司法局成立了市局社区矫正工作处,各县区也分别成立了社区矫正科,市司法局调剂13个政法专项编核拨各县区专门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各司法所也利用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机会,配备了每所1名社区矫正专员。目前,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全面到位,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
第二,规章制度到位。2010年6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南昌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意见》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先后制定了《南昌市社区矫正经费使用规定》、《南昌市社区矫正奖惩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科学发展、有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经费保障到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后,市、县(区)依据《南昌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关于经费保障的要求,逐步落实的启动经费和业务经费。其中,市级财政解决了20万的启动经费,并将每年30万的工作业 务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绝大部分县区(开发区、新区)也相继落实了启动经费和工作业务经费。全市共投入使用社区矫正经费600余万元,其中市财政核拨社区矫正人头管理教育经费297万元,绝大部分县区(开发区、新区)落实了配套资金。
第四,人员培训到位。市局党组把队伍建设放在事关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来推进,把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作为该项业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来推进。前年11月和去年9月,分别专门组织了两期全市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培训班,共有300多人(次)参加了社区矫正业务培训。还以“以会代训”、“以文代训”、“传帮带”和“岗位学习、岗位练兵、岗位竞赛”等方式加强教育培训力度。今年,全市部分县区已经启动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科学的教育培训,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履职能力、执法素质得到明显的提升,有力地促进了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协调配合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至关重要。从去年以来的运行情况看,各成员单位均能按照《南昌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认真履责。尤其是政法几家协调配合比较紧密。一是公安机关的移交到位。移交做到了人档齐全、程序规范、严谨有序、系统全面。二是与法院监狱衔接到位。经过座谈、沟通,协调解决了如审前调查、信息对接、意见征询、人员报到等诸多问题。三是检察机关的监管到位。社区矫正工作展开后,市、县区检察院主动介入,多次深入基层司法所进行督导。四是各成员单位按职履责,在人员、经费保障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对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六,工作落实到位。一是认真摸排。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摸底交接工作的通知》,认真进行了摸底和排查工作,多方获取信息,认真进行比对,仔细进行核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刑人员名册。二是示范引路。召开了全市社区矫正对象交接现场观摩会,会上统一了交接程序,统一了交接形式,统一了交接内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参照示范,在人档齐全的情况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逐步由公安系统向司法行政系统的移交。三是措施落实。市、县区两级司法局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规范性地开展工作,实行了分级管理。将社区矫正流程图进行分解、培训,各县区严格把好衔接、监管、教育等环节。在日常工作中为了体现社区矫正的威慑性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惩处性,切实组织好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活动,做到了每个司法所有谈话室,集中教育室、社区矫正公益性劳动基地。四是规范台帐。将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台帐资料样本”具体化,规范了社区矫正档案的内容,并结合培训进行了讲解,进一步推动了社区矫正规范化进程。去年7月份南昌县在小兰司法所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进贤县还做到了一人双档,即一份纸质档案,一份电子档案。通过这些“老套路、新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取得了一定成效,有些做法具有典型性,呈现出了“两大特色”。一是“全面性开展”。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尽管相对全国而言起步比较晚,但起点定位比较高,从工作启动到全面铺开仅用了一年不到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并全面移交接管不仅在江西是唯一,在全国也不多见;二是“跨越性发展”。我市按社区矫正对象每年人均2800的标准高标准的解决了教育管理经费在全国也处于领先水平,尤其是将之列入民生工程予以保障的做法更是得到了上级机关及其他省、市的高度评价。
二、工作存在的困准和不足
一是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偏少。全市司法所按在编人员分布统计,1人所60个,2人所18个,3人所17个,无专职在编人员的司法所21个。大多数社区矫正专员要兼顾其他方面的工作,专员不专的现象较为明显。另外,由于待遇 偏低,矫正专员队伍素质偏低、队伍不稳定。
二是法律支持不到位工作难度大。主要体现在管理主体与执法主体分离的问题,至使在管理过程中遇到难管、不服从管理等问题力不从心。
三是工作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司法所的工作台账、工作档案、工作内容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没有根本解决。
四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保障建设等问题,需要深入查摆、认真调研、科学论证、仔细分析、合理解决。
五是矫正效果需要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刑罚执行工作,目的是改造犯罪、震慑犯罪、预防犯罪。改造、震慑、预防的效果,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罪犯的思想触动力度、行为管控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规范管理为抓手,以提高矫正质量为重点,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努力做到继续领跑全省,争取在全国出成绩、出经验。第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经费保障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完善各级领导小组,落实成员单位及部门责任,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2、加强工作机构建设。继续做好专门工作机构设立、挂牌工作。建立健全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和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帮教小组。
3、加强经费保障。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全额保障制度,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经费已经按年人均2800元标准纳入全市民生工程予以保障,各县区要严格按市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到位。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进一步健全组织,队伍建设到位
1、切实配齐专职人员。因地制宜,多渠道充实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继续落实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的工作,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
2、切实壮大工作者队伍。深化社会志愿者招募工作,吸纳更多知名人士、有威望的人士和专业人士加入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3、切实搞好业务培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建设和公正廉洁执法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逐级开展 7 培训工作,市局拟于5月分举办一次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班。
第三,进一步规范程序,监督管理到位
1、抓好信息管理。在全面移交的基础上,与省司法厅共同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将社区服刑人员从接收登记、矫正执行、考核考评、解除矫正等各个工作环节全部纳入系统管理模块,有效市、县(区)、乡镇(街道)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拟在6月份召开一次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管理推进会。
2、抓好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外出请假审批、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制度,规范所有工作档案和工作台帐。
3、抓好科学管理。按照分类科学、因人施矫、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实行分类管理、分等级管理、分阶段教育和个性化矫正。
4、抓好科技管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新性监管制度,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推行社区服刑人员GPS等定位管控措施。
第四,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教育帮扶到位
1、强化基地建设。规范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基地”、“公益劳动基地”、“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基地”和“就 8 业基地”建设,做到有协议,有管理规定,有活动方式和内容,有登记台账,有责任人。
2、强化规范管理。依托卫生、教育等部门资源,推进心理矫治工作,做到有场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基本的办公设施,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工作台帐,挂牌规范运作。
3、强化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整合社会力量,多途径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进一步加强调研宣传,上传下达到位
1、探索管理创新经验。加强调研,找准工作重点和突破口,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示范点的培育和建设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运用各种媒体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接受公众的监督。
3、做好考核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矫正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加强检查与考核,做好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确保工作落在实处。
7.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篇七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方式,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新的工作职能,为此我所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和乡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关心下,紧紧依托乡综治办、城镇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发挥全社会力量加强对监外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和监管,促使他的的思想、行为、行动等方面得到矫治和转化,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汇报:截止到2012年8月15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8人,已解除社区矫正对象8人,重新犯罪收监1人,目前在册共有49名社区服刑人员(都镇39人,北山10人),男性43名,女性6名,其中管制5名,缓刑35名,假释7名,剥夺政治权利2人。
二、主要作法:
(一)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我所与派出所、综治办、村(居)委会进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在矫人员的情况,做到家庭底数清,生活情况清,现实表现清,就业情况清。
(二)严密监管措施。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向社会招募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者,让全社会行动起来参与这项工作,我所在年初公开招募6人,其中老党员、老教师4人、离退休干部2人,他们主要协助社区矫正工作者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帮助教育。加强对流动对象的管理,严格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务工的请销假制度,对外出人员必须有家长、村委担保,完善请销假手续。
(三)定期组织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严把入矫谈话关,认真做好第一次谈话教育。明确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他们什么时间干什么事,对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思想出现波动等情况的及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内容主要采取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认罪悔罪、生活信念、思想道德、劳动技能以及“回归社会、重塑人生”的价值观、人生观教育。
(四)强化日常汇报。充分利用短信息和电话进行日常汇报,在办理入矫手续时,相互之间留下通信联系方式。矫正对象每周发信息到工作人员的手机上,报告自己的工作生活情况。严格按照各类人员的管理进行监管。明确什么人员什么时候进行日常汇报、思想汇报和参加劳动,工作人员对他们的汇报和报到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三、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手续等材料不齐全。法院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督促不够到位,没有及时督促他来司法所报到,没有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有的是空挂号,一些基本情况掌握不了,从监狱回来的,有的是自己把材料带来,这对档案管理造成一定难度,监狱邮寄来的材料往往要迟到一段时间。
(二)各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共同配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矫正对象的执行主体是司法机关,其他部门体现的职能不是很明确。
都昌县北山司法所
8.东马社区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篇八
2011年东马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及司法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以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各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为指导,落实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措施,各项工作在有条不紊中稳步推进。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档立制
东马社区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实施村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接收”
为了规范矫正工作程序,由矫正工作者、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规范了接收程序,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起到了一定的慑服作用。
三、集中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以及刑罚种类不同,安排相应性劳动。二是采取集中劳动与分散劳动相结合,提倡以分散为主,并实行公益劳动计分制,具体操作由各村落实。三是对一些有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适时进行专业化的心理疏导,通过心理疏导,使他们摆脱心理上的阴影,重新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针对我社区本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得的成绩与教训,我们将进行深刻的总结:
第一、提高工作责任心,有条不紊开展工作。要坚持有条不紊的按照区、镇司法所以及工作计划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要时刻铭记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强各项应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介入,避免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稳定。
第二、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动态。日常管理工作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要继续做到一丝不苟的开展和执行,促使矫正对象养成定期汇报的习惯,同时,在组织各项活动时,绝对不能马虎了事,要细致的观察矫正对象的各项表现,及时分析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矫正措施,避免因情况掌握不及时而引发重新犯罪。
第三、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移动信息平台操作,加强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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