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2024-10-11

村庄规划所需基础资料(精选6篇)

1.村庄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篇一

村庄规划基础资料收集提纲

镇(乡、办事处)村

一、基本情况:

二、基础设施情况:

(一)给水设施:

1、现有给水设施:

2、自来水普及率:

3、年用水量:(吨)

(二)电力设施:

1、是否有变电站:

2、变电台区数量:、总用电量:

其中:农业用电:(千瓦)工业用电量:(千瓦)生活用电量:(千瓦)

(三)道路建设情况:

村域主要道路设施一览表

(四)环卫设施情况:

三、工业及公共设施情况:

四、村庄简介材料: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风景名胜等。

五、村民住宅建筑风格、面积、院落、户型等设计要求等。

六、2010政府工作报告

七、乡(镇、办事处)2006—2010综合统计年报

八、乡(镇、办事处)总体规划图纸及说明书

九、乡(镇、办事处)土地利用规划图纸及说明书

2.规划验收所需资料 篇二

一、建筑物竣工验收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审批对象:建设单位

3、需提交材料:(1)、竣工验收审批表(原件1份)

(2)、竣工图纸(原件1份)-----(楼层平面图)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件1份)

(4)、效果图方案(原件1份)

(5)、现状照片(各个角度照片)

(6)、验线报告

4、申报条件:建筑主体完工,水、电、暖安装到位,道路修建到位,绿化到位,无障碍设施按规范要求修建到位,居住区报箱安装到位及物业管理用房按要求建设到位:需要做夜景照明的要照明设施安装到位(可正常使用)

5、办理流程:受理(王冰冰)——办理(赵峥)——初审(朱自朴)

——审定(吴江涛)——办结(赵峥)

6、办理时限: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

3.规划意见书流程及所需资料 篇三

一.规划意见书(建筑工程)

1.申请

(一)申请条件:无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无

(三)申请方式: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请书示范文本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五)提示

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受理

(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对项目的相关批复及规划文件,如:

(1)危改项目:市、区危改办对危改项目的批复意见,市政府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意见及批复同意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及图纸材料;

(2)市级开发区或产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市政府对开发区建设和《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件和《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及规划设计图纸黑(或申请人为入区单位,还需提交开发区管理部门对入区单位的批复意见及用地范围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开发区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3)绿隔项目: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项目审查会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市规划院核定的“规划意见书”(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份,“规划意见书”附图4份。

4、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原件;

5、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意见函复》等前一阶段规划审批文件)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6、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须表述取得用地的有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含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文件;

7、申报的建设项目拟规划设计方案图(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8、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基本比例尺1500或12000(远郊地区可使用1:1000或110000)地形图1份,并用铅笔画出用地范围; 9.建设用地钉桩成果;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告知内容

1、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

2.受理条件随建设项目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申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咨询。

(三)岗位及职责

1、岗位责任部门:委、分局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的受理部门。

2、岗位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1)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填写“规划意见书收件表”。将“规划意见书收件表”第一联加盖收件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规划意见书收件表”第二联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交委有关管理部门。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委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受理填写“规划意见书收件表”。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规划意见书收件表”即被视为“规划意见书立案表”。

3.审查与决定

三、审查与决定(一)审查标准

1、实体审查

(1)建设主体是否与立项批准文件相符;

(2)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布局是否符合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3)确定建设用地及代征城市公共用地范围和面积;

(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审查的内容。

2、形式审查

所有申报材料。

3、根据项目情况,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1)规划土地使用要求(建筑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2)居住建筑(含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

(3)建设项目与退让用地边界、城市道路、铁路干线、河道、高压电力线等距离要求。(4)建筑风貌的要求。

4、告知内容

(1)下阶段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

(2)位于自然疫源地或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建设工程,应取得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及结论(可选)。

(3)7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10层以上建筑和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须有人防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可选)。

(4)旧城内的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内现存建筑是否有保护价值,应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可选);

(5)需要使用项目名称的,应取得地名命名行政许可文件(固定格式)。(6)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9号),建设单位须办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工作,并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签署意见的《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复印件;依法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还须提交《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固定格式);

(7)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于未审查过设计方案的非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将在招投

标备案阶段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专项检查。建设单位可以自愿申请规划部门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8)建设单位可以自愿申请规划部门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

(二)审查依据

1、《城市规划法》第28、29、30、31、32、33、34、35、36条。

2、《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6、27、28、29、30、31、32、33、34、35、36、37条。

3、《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全部条款。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周围新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若干规定》第1、2、3条。

5、《关于在城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第1、2、3条。

6、《关于城市干道两侧隔离带内现有村镇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第2、3、4、5、6、7条。

7、《北京市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2、3、4、5、6条。

8、《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

9、《关于划定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的规定》第1、2、3、4条。

10、《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第5、6、7

条。

1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第10、11条。

12、《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第11条。

13、《关于加强规划管理保护机场净空的通知》第3、4条。

1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涉外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通知》第1、2条。

15、《文物保护法》第18条。

16、《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22、23条。

17、《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24、25条。

18、《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第2、3、4、5、6、7条。

19、《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12条。

2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规定》第2、3、4、5、6条。

2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颐和园、圆明园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定》第2、3、4、5、6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第30条。

23、《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8条。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19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32条。

26、《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18、19条。

27、《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5、9条。

28、《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17条。

(三)审查、决定岗位

审查:委相关管理处经办人员或副处长;分局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相关管理科经办人员或副科长、科长。

决定:委相关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或委主管副主任;分局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相关管理科科长、主管副局长或局长。

(四)岗位职责

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作出许可决定。

1、对经审查符合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填写齐全审批流程表后,将核发的准予行政许可文件(稿)及相关材料转交受理部门统一制作正式文件;

2、对经审查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填写齐全审批流程表后,将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稿)(包括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及相关材料转交受理部门统一制作正式文件,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审查、决定时限:受理之日内20个工作日。

4.制证和送达

(一)岗位责任部门

委、分局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的受理部门。

(二)岗位职责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2、制作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三)工作程序和送达时限

1、对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和送达工作,许可证件加盖委行政印章;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要在法定的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加盖委行政印章。

二.规划意见书(市政工程)

1.申请

(一)申请条件:无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无

(三)申请方式: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请书示范文本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五)提示

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道路工程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市政工程)”;

(2)市计划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中央和部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建设单位新征(占)的用地申请文件(包含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用地要求及拟建项目情况说明;

(4)道路工程征地图(含道路方案)1份图纸底图为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1:500或(远郊地区可使用1:1000或1:10000)地形图,并用铅笔划出新征(占)用地范围;

(5)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的情况说明;

(6)函复或规划方案批准文件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7)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2、管线综合工程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市政工程);

(2)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3)相关道路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4)项目综合会议纪要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5)配套市政管线设计综合图2份及电子文件,含说明,会签表,图纸底图为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含管线实测内容的1500道路设计图;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告知内容

1、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2.受理条件随建设项目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申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咨询。

(三)岗位及职责

1、岗位责任部门:委、分局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的受理部门。

2、岗位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1)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填写”规划意见书收件表“。将”规划意见书收件表“第一联加盖收件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规划意见书收件表“第二联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交委有关管理部门。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委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受理填写”规划意见书收件表“。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规划意见书收件表“即被视为”规划意见书立案表"。

3.审查与决定

(一)实体审查

1、符合各类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法》和《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2、新征(占)用地的建设项目,需有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原件。自有用地、代征用地及在现况道路用地内的建设项目,需有证明已征用土地的有关复印文件、图纸或现状道路图。

(二)根据项目情况,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1、符合《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

2、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3、符合《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符合《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5、绿化及绿地率符合《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林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古树木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本市城市建设中加强树木保护的紧急通知》和《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

6、建设项目与铁路干线和河道相邻的,应符合《北京市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划定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的规定》。

7、建设项目位于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或其建控地带的,应符合《文物保护法》《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8、建设项目位于或相邻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地区的,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颐和园、圆明园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定》。

9、直接从河流、地下取水的建设项目,符合《北京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10、在河流上建设水工程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1、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建设项目,符合《无线电管理条例》。

12、建设项目需搬迁广播电视设施及在已有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的,符合《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13、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符合《关于加强规划管理保护机场净空的通知》。

14、建设无线寻呼通信、集群通信和蜂窝通信移动通信台(站)项目,应符合《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5、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16、符合《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17、符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8、符合《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19、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20、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21符合《招标投标法》和《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三)、其他

需要公示、听证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岗位责任部门:委、分局管理部门。工作程序:按照标准进行审查和决定。

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业务管理部门在收件三日内将须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稿)转委受理部门;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对经审查符合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按照标准

填写规划意见书稿、绘制附图,将核发的准予行政许可文件草稿及相关材料转交受理部门统一制作正式文件;

3、对经审查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填写齐全审批流程表后,将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草稿(包括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及相关材料转交受理部门统一制作正式文件,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制证和送达:

1、岗位责任部门:委、分局受理部门。

2、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2)制作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3、工作程序:

(1)对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和送达工作,许可证件加盖委行政印章;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要在法定的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加盖委行政专用印章。

4.制证和送达 一)岗位责任部门

委、分局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的受理部门。

(二)岗位职责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2、制作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三)工作程序和送达时限

1、对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和送达工作,许可证件加盖委行政印章;

4.村庄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篇四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3、项目建设地点【包括具体位置、占地面积、水电汽等基础设施供应情况(包括供应来源与供应能力等)】

4、项目起止年限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

6、项目建设内容/设备内容【购置设备名称、规格或型号、数量、单价等,如果为改扩建项目,还要将现有主要设备情况介绍一下】

7、生产工艺方案【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及说明、主要技术参数等】

8、新增产品方案【产品名称、数量、不含税价格等】

9、生产原辅材料【原辅材料名称、数量、单价、来源等】

10、生产能源消耗【年用水量(主要为生产用水)、年用电量(所需装机容量)、用煤量、用气量等】

三、相关附件

1、项目地理位置图

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3、项目用地土地证或协议

4、项目供电协议书

5、项目供水协议书

6、项目供煤(或其他能源协议)协议书

7、本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

5.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收集 篇五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收集齐备有关城市和区域的勘察、测量、经济、社会、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现状和规划情况等基础资料,并作分析。

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应包括:市、县、镇域基础资料:城市基础资料。

一、市、县、镇域基础资料应包括:

1.市、县、镇域近期测绘的地形图:一般为省测绘院购买的1:10000的地图,若乡镇能够提供其他比例尺的地图,则必须有明确的村镇界限、地表水体的位置、大小,道路、铁路的走向等。

2.自然条件: 2..1气象资料。

应包括:历年平均气温,绝对最低、最高气温,最大降雪量,历年平均降水量,暴雨强度(要有公式),历年平均风速、风向频率等。

来源:县(镇)志,气象局等 2..2水文资料。

应包括:沿江河城市的水位、水系和流域特征,年平均流量,丰水和枯水期流量,最高洪水位和淹没范围(洪水频率标准),城市堤防的防洪等级等。

来源:县(镇)志,访谈,水利局、水文局等 2.3地貌资料。

应包括:地面形状:水——陆的轮廓;地势起伏;坡度分析。自然特征:陆地、水面、植被、地形价值、自然景色的价值。人工的特征:分界标志和边界,道路交通,居民点,市政设施,污染源分布

来源:县(镇)志,现场踏勘,访谈等 2.4地质资料。

应包括:地质构造及地基承载力,地基最大冻结深度,不良地基的分布及地质灾害情况等。基岩层:断面和露头;面层地质:土壤类型和分类;土壤稳定性:对断层、滑动、侵蚀和下沉的敏感性;土壤生产力:构成和条件。地下水的种类及其主要物理性质及化学成分,主要的水文地质参数,资源评价。

来源:县(镇)志,地质局等 2.5自然灾害资料。

应包括:国家最近确定的城市所在地的用于抗震设计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抗震设防烈度,历史记载地震发生状况及市域内地质断裂带分布情况等。滑坡、崩塌、泥石流、暴风雨(雪)、异常气候(干旱、洪水)等。

来源:县(镇)志,地震局 2.6生态环境资料。

应包括:生态群落、植物、鸟类、兽类、鱼类和水生物、昆虫、生态系统:价值、变化和控制

来源:县(镇)志,现场踏勘,访谈等 3.资源状况:

应包括:矿产资源的种类、分布、范围、贮量及可采量等;自然资源,如特产、乡土树种等;土地资源;旅游资源等。

来源:县(镇)志,现场踏勘,访谈等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状况:

应包括:名称,产品,产量,销路,原材料,运输方式,污染情况,规模,位置等

来源:县(镇)志,工业局,访谈等 5.主要城镇状况:

应包括: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 来源:各地走访、踏勘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应包括:水源,水量,水质,供水普及率等,电力来源,一次、二次变电所位置,容量等,各电讯设施(移动、固话、网络等)容量,运转状况等,邮政局所位置,规模,等级,排水设施、能力,燃气、供热(本地区冬季供热标准)、加油站等情况,垃圾填埋点位置,规模等等,以及各专业的发展计划。

来源:各部门访谈,实地踏勘等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状况: 应包括:规模,位置,使用(保护)状况,价值等 来源:文物局,风景名胜管理局等 8.环境状况:

应包括:三废污染状况,排放量,污染物,处理状况等 来源:环保局,工业局等 9.土地开发利用状况:

应包括: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用地以及河湖水系,绿化等分布。

来源:土地局,土地利用规划等 10.经济发展状况:

应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等 来源:政府报表,访谈等

11.区域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应包括:上级规划资料,五年计划,年度发展计划等 来源:政府各部门

二、城市基础资料应包括:

1.自然资料,包括地理位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地质、气象、水文、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旅游资源:

2.城市历史资料:

城市的历史发展沿革,城址的变迁,城市发展经历的主要建设阶段,行政建制、城市职能演变过程,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特征,城市风土人情、民族文化特色,城市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及名人轶迹等。

3.城市人口资料:

城市人口历年发展变化的情况、特点及原因,人口性别、年龄、劳动力构成,历年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失业率、就业率的状况,本次规划现状基年的户籍非农业人口、户籍农业人口和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的数量。必要时应了解流动人口数量。

4.城市测量资料: 5.社会经济发展资料:

城市经济总量历年变化情况,GDP状况,财政收入,对外贸易,科技贡献率,固定资产投资,三次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优势产业,城市各部门经济情况,城市土地经营、城市建设资金筹措安排等状况。

6.城市土地利用资料: 土地权属状况等

7.工矿企事业单位资料:

城市工业发展总的情况和趋势,城市工业企业的性质、职工人数、用地、建筑面积及产品、产量、产值等基本情况,生产耗能、运输和主要污染物及其处理状况等。

8.仓储资料:

城市仓储、物流的情况,仓贮性质、职工人数、用地及库场面积、大宗物资流向、运输方式等。

9.社会服务设施资料:

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商业、服务业各系统主要单位名称、地点、等级规模,千人指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网点分布,服务半径,主要大型公建布局,市中心位置及主要设施内容,同居住区的关系,未成年人与老年人活动设施及用地状况等。

10.居住资料:

城市生活居住用地组织结构,居民组织系统,居住水平,居住用地面积指标,住宅面积,建筑密度,平均层数,居住环境质量,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为未成年人与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设施及用地状况),居住困难户数量等。

11.交通运输资料:

11.1铁路线路名称、技术等级、通过能力、站场情况,铁路设施与城市的关系、用地规模、职工人数、客货历年运量、重点大宗货物流向、中转比例、集散联运状况、客货运量历年增长情况。

11.2公路线路名称、技术等级、职工人数,路面质量、宽度,主要桥梁设计荷载标准,交通量,客货运量,站场、停车场位置和面积。

11.3水运岸线、航线状况,码头位置、泊位数量与等级,客货运输量,港口库场情况,转运条件,职工人数。

11.4空运机场位置、性质、级别、用地面积,航线情况,机型及数量,净空限制要求,与市区交通联系,设计客货运量,现状客货运量,职工人数。

11.5管道运输。包括运输物类、运量、线路、设施及用地等状况。12.城市道路资料:

城市交通方式,各类城市道路布局状况,主、次、支路长度、红线宽度、横断型式、路面结构,路网特点、路网密度,道路最大纵坡,交通量,交叉口形式,主要桥梁隧道状况,各种车辆数量、年增长量,交通事故状况。公交客运情况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状况,自行车及步行交通状况。

13.园林绿地、文物古迹资料:

城市内的绿地(GBJl37—90中的大类用地G,包括中类用地Gl、G2)及公共绿地(GBJl37—90中的中类用地G1)的分布、数量、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及人均指标,公园、苗圃、防护林地及风景区的建设使用情况。历史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建筑遗存的性质、价值、等级及分布、保护情况,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数量,发掘、利用及保护状况,历史文化无形遗产状况等。

14.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资料:

15.工程设施资料,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 15.1水资源相关资料。包括江河、水库地面水的主要特征值,地下水资源评价及其主要物理性质及化学成分。

15.2给水水源地位置、面积,取水方式,净水厂位置、面积,设计供水能力及实际供水量,管网走向、管径、供水范围,主要加压泵站位置、数量,供水量标准,供水普及率,用水大户,自备水源单位及产水量等。

15.3污、雨水排放方式,管沟管网长度、断面与管径,排水能力,污水处理厂位置、规模、面积,污水处理等级。

15.4 电厂位置、建筑面积、用地面积、职工人数、设备型号、装机容量及台数、输出电压及输出回路数,变电站位置、用地及建筑面积、职工人数,主变容量,高压线走向、地理位置接线图与等级,用电大户,负荷特点,电网分布情况。居住、公共设施、工业、对外交通、市政设施和其他用电量及用电负荷。

15.5 电信线路走向,包括电信电缆及光缆管道、架空电缆及光缆敷设情况,电信局及分局名称与系统容量,出局总配线、出局管道孔数。实装电话数量.市话普及率,住宅电话入户率,电信局及分局位置、用地及建筑面积、职工人数。移动通信局及基站位置、系统容量、通信管道、直埋光缆情况,现有用户数量。邮电局和分局分布位置、用地及建筑面积、职工人数。

15.6广播电台及电视台位置,电视塔台与卫星地面站情况,发射机功率、数量,转播电视台名称、频道;有线广播和有线电视转播使用频率,转播电台、电视台名称,有线电视用户、覆盖率。

15.7集中供热的各类建筑的面积与热负荷,现有企业生产用热状况,生活热水供应和其他用热现状。现有热源及余热利用,包括热源位置,机组型号、容量台数、安装时间、运行情况、供热能力等。工业及民用锅炉统计,包括台数、参数、安装时问、占地与运行情况、实际用热量、热效率、燃料来源、供热成本、大气污染状况等。能够作为调峰、备用锅炉房的统计。城市集中供热现状图,包括热源、换热站位置,蒸汽管道、供热管道及热水供应管道敷设走向及管径等。

15.8现有燃气气源,包括储量、品位、价格、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及占地面积等。燃气供应.包括气源性质、质量,贮气站位置、容量,供气规模、日均供气量、日最大供气能力及调峰情况。燃气供应对象,包括居民用气人口、用气量、用气普及率、历年燃气增量,公建及工业用气量。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现状图。现状燃气输配系统供气统计、不均匀系数、经济技术指标,输配设施能力。

15.9其他市政设施现状。殡葬,防洪。16.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资料:

16.1主要污染物,包括水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污染源,包括水体、大气污染源、噪声源和放射性污染源位置、污染物成分,污染范围与强度、发展趋势及治理措施;主要污染源能源消耗量及能源结构。

16.2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的现状监测数据及发展趋势。

16.3城区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粪便的产生量及运输、处理情况;垃圾处理场位置、容量、处理方式、占地面积,公共厕所、街路广场公用卫生洁具数量、质量和使用状况等。

16.4现有环保和环卫机构名称及位置、职工人数、用地及建筑面积、环卫车辆数;城市保洁,包括城市道路保洁和城区内水面保洁工作现状。

17.防灾资料。包括防洪、抗震、消防、人防、防潮、防风。17.1城市的防空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人防工程分布、面积、数量、质量,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平战结合利用情况。

17.2城市消防机构历史沿革,火灾发生情况,消防站数量、等级、位置、占地面积、人员及装备情况,消防扑救及抢险救援能力,消防责任区划分。

17.3城市消防供水、供电、通信及公共消防设施状况,消防通讯指挥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车通道及火灾疏散避难场地状况,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现状,社会救援抢险情况。

18.其他相关资料。

18.1城市历次总体规划,特别是上版总体规划的文字、图纸成果,规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城市及其周边地区范围的现状地形图(比例尺宜为1:5000~1:25000)。

18.2当地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同城市规划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等资料,特别是统计年鉴、市(县)志以及各专业规划所需的规划基础资料。

6.规划基础资料收集清单 篇六

2、规划区土地利用规划(国土局提供)3、最新规划区 1:2000 至 1:500 的地形图。

4、其她专业规划包括:《XX 经济分区规划》、《XX 交通规划》、《XX 电力规划》、《XX 电讯规划》等。

5、关于本规划区发展纲要,发展计划与发展定位等相关政府文件及决议。

二、表格资料(调查情况见附表)1、综合状况 2、人口状况 3、建筑状况 4、道路及交通设施状况 5、土地状况 6、市政设施状况 7、行政部门状况 8、教育设施状况 9、文体设施状况 10、医疗卫生设施状况 11、商业设施状况 12、人防设施状况 13、企业状况 14、规划区仓库调查表 15、规划区人口情况统计表

16、规划区劳动力就业状况调查表 17、规划区水利工程设施一览表 18、规划区现状人口性别、年龄状况调查表 19、规划区七岁以上文化程度统计表 20、规划区居住面积情况统计表 21、规划区各类建筑质量调查统计表 22、规划区现状道路广场一览表 23、规划区给排水管网现状一览表 24、规划区供电设施一览表 25、规划区邮政、电讯、广播电视情况调查表 26、规划区绿化一览表 27、规划区公厕与其它环卫设施一览表 28、规划区环境污染情况统计表 29、规划区建设项目调查统计表 30、规划区医疗卫生设施调查表 31、______年气象资料

编号:规调 2014-01 综合状况 1、区域及城区气象基本情况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2、规划区及集镇建成区的气象资料:包括温度、湿度、降水、蒸发、风向、风频、风速、日照、冰冻等(近期资料);3、规划区风玫瑰图(最新的)、风向与风速频率统计表;4、气象站与气象观测环境条件及保护范围等资料;5、自然灾害情况概述;6、规划区地形图(比例 1/500 及 1:2000)7、规划区用地评价,即新发展区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地震基本烈度等资料;8、城区发展历史演变图,上次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总结,已批准的总体规划说明书及总体规划实施后情况总结以及规划的实施情况评价;9、对本次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编号:规调 2014-02 人口状况 1、规划区总人口;2、规划区劳动力总量,从事一、二、三劳动力比例,剩余劳动力情况;3、规划区总人口,其中非农业人口及常住(一年以上)无户籍人口数;4、规划区内人口结构情况(分性别、年龄、劳动、民族、文化)《人口普查资料》;

5、规划区内人口现状分布特征、人口密度; 6、规划区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率——死亡率);7、5-10 年规划区总人口递增情况;规划区内历年人口情况统计表 年份 总人口(人)其中 男(人)女(人)非农业人口 比重(%)农业人口 比重(%)

备注:请于

日前完成把所有资料收集工作。

编号:规调 2014-03 建筑状况 1、建筑物现状资料:各类建筑的建筑质量、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保留价值等;2、规划区所在地段及整个地区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及其保护内容、保护设想,城市旧区改造的设想;3、规划区所在地段及整个地区特有的民风民俗、历史文化传统、特色建筑等资料;4、规划区所在地段的居住环境调查(住房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居住区公建配置、绿地指标);编号:规调 2014-04 道路及交通设施状况 1、图纸:(1)规划区内现状路网(含主次干道、支路的走向、线型、断面及停车场与其它交通设施位置)图(图纸及电子文件);(2)规划区内已有路网规划图(含主、次干道、支路的走向、线型、断面及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3)规划区内待建道路/新建道路方案、收集图纸(图纸及电子文件);2、文字及数据:(1)规划区内道路里程、等级、路面类型(国、省、市);(2)道路建设主体、资金筹措形式、对应政府部门;(3)客货车站现状、场站面积、车辆数、班线、客货运量;(4)交通客货运输经营方式、企业名称、客货运量;(5)主要总算客货流量;

(6)铁路运营状况:铁路及站场的现状线路与等级规模;铁路客运流量、货运流量及货运产品主要种类等情况;铁路及站场的现存问题及发展规划设想;(7)现有主要问题:a、汽车场站;b、停车场地;c、公共交通;d、其她;e、规划区内的主、次干道、支路与主要交通性干道的衔接;f、其它问题;编号:规调 2014-05 土地状况 1、国土局土地利用分布图及规划图(文本、说明书、电子图件);2、农业基地、园地、林地、耕地分布情况、用地面积;3、土地利用现状资料:用地性质、范围、容量、用地平衡、红线位置以及周围的用地情况;4、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5、用地经济部分

(1)土地区位与用途;(2)土地级别(毛、熟地)与基本价格(按用地类别分);(3)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总价、分摊面积、分摊值);(4)动迁安置成本与补助费用;(5)房地产开发商的意向性调查: a.土地出让价格;b.征地成本;c.拆迁成本;d.建安费;e.基础设施费;f.开发费用;g.法定利润;h.销售价格;i.容积率、建筑密度。

编号:规调 2014-06 市政设施状况 1、给水: 规划区内现状主要水源位置、水量保证率、水质情况;现状供水普及率、生活、生产用水定额标准、总用水量;现状水厂制水能力、分布、用地、供水方式;规划区内现状输(配)水管网状况(管网走向、管径、压力);规划区内现状给水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自来水厂统计表

(单位: 吨, 人)单位名称 位 置 设计供水能力 实际供水量 供水范围 净水方式 水源

2、排水: (1)规划区雨、污水排放方式;排水设施现状;规划区排水(排涝)工程现状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2)排水工程现状图(应标明管径、走向、明沟、暗渠),较大范围的排水去向;(3)排水工程规划设想;(4)主要单位的排水量及水处理情况;3、电力: 规划区内供电网络布置情况;规划区内生活,生产用电量负荷,年用电量分别为多少,近三年增加量;规划区内主要电源总分布、容量、用地情况;近5 年城区生活、生产用电量增长情况;主要工业企业用电量、规划区内电信系统、网点布局情况;

4、电信: 规划区内电信营业所分布、用地、一般服务半径;电信事业近远期发展计划、构想,近期即将实施项目计划等;镇话总装机容量、现状开通量、镇话普及率、手机拥有率;无线通讯开通情况,收发信区位置、用地;规划区内邮电、电信、通讯资料(邮电、支局、分局、所数量、分布、从业人数、设施设备状况、占地面积、各类电信、通讯设施年总业务量)。

电讯设施 统计表

名称 位 置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电话装机容量 电话装机量 服务半径

5、邮政 规划区内邮政系统、网点布局情况;业务量情况;各区邮政所分布、用地、一般服务半径;邮政事业近远期发展计划、构想,近期即将实施项目计划等;邮政设施统计表

名称 位 置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服务半径

6、燃气:

规划区内有无燃气供应场、点分布、用地情况;管网状况(管网走向、管径、压力);近5-10 年生活、生产燃料增长情况;7、环卫: 环境卫生设施现状:现状环卫设施分布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环卫管理机构、机械设备、人员情况,环卫设施现状规模及环卫发展设想;编号:规调 2014-07 行政部门状况 1、规划区内各行政单位、党派与团体等机构位置、范围、性质及行政办公用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设想;2、各部门所管理事业近远期发展计划、构想,近期即将实施项目计划 编号:规调 2014-08 教育设施状况 规划区内的中、小学、托幼及职业教育机构状况,布点、规模如何,在校教师、学生数、入学率;校网工程规划、实施情况;所管理事业近远期发展计划、构想,近期即将实施项目计划 幼儿园统计表 名称 位置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班数 学生人数 教师人数 入学率 服务区域

中、小学校及职业教育机构统计表 名称 位置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班数 学生人数 教师人数 入学率 服务区域

编号:规调 2014-09 文体设施状况 1、规划区内现有文体设施资料,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状况等;2、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宫、影剧院、文化中心、老年人活动站、青少年活动站等数量、规模、分布;3、体育馆、体育场、灯光球场等设施数量、规模、分布;4、规划区内所管理社会经营的文体设施分布、规模等情况;5、文体事业近远期发展计划、构想,即将实施项目计划等;6、规划区内主要文物古迹价值级别、分布情况(在示意图上标明);7、规划区内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建筑、工程设施分布位置、占地范围、文物级别;8、有重要价值的历史名人、典故资料及宗教场;

编号:规调 2014-10 医疗卫生设施状况 规划区内医疗卫生系统资料(包括种类医院、医保、床位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医务人员数、年就诊人数、服务区域半径等);卫生事业近远期发展计划、构想,近期即将实施项目计划等;其它有关灾害情况(如地方病);

卫生机构统计表 单位名称 位 置 等级 医务 人员数 床 位数 年就 诊人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服务区域半径 年收 入状况

编号:规调 2014-11 商业设施状况 商品镇场(消费品镇场、生产资料镇场)布局、规模;所管理事业近远期发展计划、构想,近期即将实施项目计划等;经营业务范围、品种、业务量、从业人数、网点、规模。

编号:规调 2014-12

人防设施状况 1、规划区内地震烈度等级及规划设防要求,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人防设施等级;现有人防设施分布,新建人防设施规划;2、规划区人防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3、人防工程利用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设想;4、规划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必须提供)及建筑等级;5、建筑工程抗震防灾措施;6、20 年洪水位线,50 年洪水位线,历年最高洪水位线,及水资源保护;7、河湖水系的位置、面积、流量、流向、深度、水质、库容合可利用程度及岸线状况;(6 与 7 项就是否需要)编号:规调 2014-13 园区企业状况 工业发展基本现状与空间分布;各类工业结构与基本特点;主要工业企业名称、规模、用地、分布、产品产量、原料用量、运输方式 目前工业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园区工业用地分布;企业名称 类别 地点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职工人数(人)主要产品 年产值(万元)年利润(万元)备注

备注:“类别”按所有制形式分类。

编号:规调 2014-14 规划区仓库调查表 仓库名称 位

置 隶属单位 占地面积(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库存主要物品 库容量(吨)吞吐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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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规调 2014-15 规划区人口情况统计表

年份 总人口(人)自然增长 机械增长 非农业人口 农业 人口 备注 出生 死亡 自然增长(人)增长率(%)迁入(人)迁出(人)机械增长(人)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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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于

日前完成把所有资料收集工作。

编号:规调 2014-16 规划区劳动力就业状况调查表 总人口(人)劳动力人数(人)各产业就业分类(人)备注 男 女 合计 农林牧 乡镇企业 公用事业 交通运输 金融信贷 经济管理 文化教育 医疗卫生 科技信息 商业服务 其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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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规调 2014-17 规划区水利工程设施一览表 工程名称 耕地面积(亩)灌溉渠堰 水库、水塘 提灌站数量(个)灌溉面积(亩)备注 长度(米)数量(条)个数(个)库容量(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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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完成把所有资料收集工作。

编号:规调 2014-18 规划区现状人口性别、年龄状况调查表 分组 合计 其中 男 女 0~3 岁

4~6 岁

7~12 岁

13~18 岁

女 19~55 岁

女 55~60 岁

男 19~60 岁

61~65 岁

66~99 岁

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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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规调 2014-19 规划区七岁以上文化程度统计表 年龄 7-20 岁

21-50 岁 文化程度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小计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学以上 小计 人数(人)

百分比(%)

年龄 51-60 岁 61 岁以上 文化程度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学以上 小计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学以上 小计 人数(人)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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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规调 2014-20 规划区居住面积情况统计表 每户建筑面积(平方米)户数 占户数百分比 备注 60 以下

61-80

81-100

101-12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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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规调 2014-21 规划区各类建筑质量调查统计表

结构形

建筑面积

式 类别 土木(平方米)砖混(平方米)框架(平方米)合计(平方米)百分比 备

注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生产建筑

仓储建筑

公用设施建筑

合计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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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规调 2014-22 规划区现状道路广场一览表 道路、广场名称 功 能 起迄点 长

度(米)宽度(米)路面类型 单向交通量(车/日)备

注 人行道 车行道

备注:“路面类型”分为: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与土路。

编号:规调 2014-23 规划区给排水管网现状一览表 附表:1 性

质 起止点 管径(毫米)长度(米)铺设方式 铺设时间 排水体制 备注 资料提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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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雨、污分、合流)

备注:“性质”填写:给水管、排水管、排水沟或污水管、污水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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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规调 2014-24 规划区供电设施一览表 附表:2 变电站 35KV/10KV 地点 容量(KVA)占地面积(亩)备注

备注:变电站写名具体位置。所引电量及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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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规调 2014-25 规划区邮政、电讯、广播电视情况调查表 附表:3 设施名称 占地面积(亩)建筑面积(平方米)电话门数(门)移动通讯数(门)邮政业务量(万元)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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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规调 2014-26 规划区绿化一览表 附表:4 绿地位置 类

别 面积(亩)主要植被类别 维护单位 备注 公共绿地 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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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规调 2014-27 规划区公厕与其它环卫设施一览表 附表:5 设施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亩)环卫机构编制(人)日清运量(吨)垃圾清运设备配置情况 垃圾处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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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规调 2014-28 规划区环境污染情况统计表 附表:6 污染源名称 污染源地点 污染种类 污染物排放量 对环境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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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规调 2014-29 规划区建设项目调查统计表 附表:7 项目名称 规模 拟建位置 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 占地面积(亩)建筑面积(平方米)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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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规调 2014-30 规划区医疗卫生设施调查表 附表:8 名称 人

数(人)门

诊 住院 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亩)医生 护士 职工 总数 门诊面积(平方米)门诊人次(人次/年)最高门诊(人次/月)床位(张)住院(人次)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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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村镇规调 2014-31 ______年气象资料 附表:7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年总量 雨量

日照

温度

无霜期

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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