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行业优惠政策

2025-01-06

国家环保行业优惠政策(共12篇)

1.国家环保行业优惠政策 篇一

国家税务总局“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在线访谈

根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将于2014年5月15日上午9:30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一期以“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届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林枫副司长、所得税司刘宝柱副司长将做客税务总局网站,就网民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 题: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时 间:2014年5月15日上午9:30分

嘉 宾: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 枫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访谈实录:

[ 主持人 ]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今天我们非常高兴的为大家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林枫副司长和所得税司刘宝柱副司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有关节能环保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首先,欢迎两位嘉宾的到来。[ 2014-05-15 09:30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上午好!很高兴与大家就节能环保税收政策问题进行在线交流。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目标。从当前和今后我国的发展趋势看,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必须着力抓好的两项战略任务。[ 2014-05-15 09:30 ]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交流节能环保方面的所得税政策。生态环境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我国一贯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生活,关乎民族未来,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为了促进企业节约能源、支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此优惠政策中,企业所得税占了一定的“份量”,主要涉及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款减免,以及节能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税款三个方面。今天,我主要就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和办税要求,同广大网友们进行现场的沟通交流。[ 2014-05-15 09:31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长期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施行,在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我和我的同事参加这次在线访谈,就是希望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和广大网友进行互动,宣传解释现行政策,广泛了解大家对这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政策,着力构建扶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2014-05-15 09:32 ]

[ 主持人 ] 非常感谢林司长和刘司长,那接下来我们回答网友们的提问。[ 2014-05-15 09:34 ]

[ 李胜梅 ] 您好,企业属于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也符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这种收入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2014-05-15 09:02 ]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2014-05-15 09:38 ]

[ 何方 ] 目前北京等大中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PM2.5数值“爆表”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各界都很关注。请问在增值税政策方面有哪些有利于改善大气质量的政策安排[ 2014-05-15 09:03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现行增值税政策中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的政策主要包括:

(一)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政策。

(二)对纳税人销售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后生产的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通知》(财税〔2013〕23号)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退税、免税的,应予追缴。

[ 2014-05-15 09:42 ]

[ 小胖子 ] 我单位从事垃圾处理处置业务,请问应该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2014-05-15 09:02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相关规定,垃圾处理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且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2014-05-15 09:46 ]

[ 前门儿 ]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4-05-15 09:03 ]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规定,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不包括仅对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进行认定的企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可按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4-05-15 09:50 ]

[ 小小嘴儿 ] 我是一家汽车生产企业,请问目前国家对于电动汽车消费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2014-05-15 09:04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为扶持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汽车行业节能减排,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电动汽车不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2014-05-15 09:54 ]

[ 二猫 ] 我想问一下,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2014-05-15 09:04 ]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水)、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等。

当然,我们也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根据目前有关权限,优惠目录的修订完善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2014-05-15 10:00 ]

[ 网友11604 ] 请问,新节能服务企业要怎样才能获得优惠的税收呢?[ 2014-05-15 09:38 ]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网友您好,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国家给予了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的内容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关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规定,为促进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备案管理。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应按各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办理备案手续时,除提供减免税申请、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等一般性资料外,重点是要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2014-05-15 10:04 ]

[ 山茶花花 ] 现行车购税政策中在支持发展公共交通方面有什么政策内容?[ 2014-05-15 09:18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4-05-15 10:08 ]

[ 二十朝阳 ] 可享受车购税优惠政策的城市公交企业是哪些[ 2014-05-15 09:19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可享受车购税优惠政策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2014-05-15 10:12 ]

[ 鱼儿 ] 我是一家从事废矿物油回收利用的企业,请问目前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2014-05-15 09:06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政策。根据《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2014-05-15 10:17 ]

[ 深渊植物 ] 您好,我是一个企业的会计,我们公司从事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的收入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并没有分开核算的,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2014-05-15 09:06 ]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规定,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2014-05-15 10:20 ]

[ 网友11620 ]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还是200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是否能与时俱进,尽快修改现有版本,增加一些节能节水、环保设备的项目?[ 2014-05-15 09:57 ]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网友您好,您提的修订现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建议很好。我们也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根据目前有关权限,优惠目录的修订完善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2014-05-15 10:24 ]

[ 部高兴 ] 我们公司的主营是生产润滑油,近期考虑外购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加工生产润滑油,请问如何计算缴纳消费税[ 2014-05-15 09:07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一是取得销货方纳税人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纳税人销售废矿物油生产的免税油品时,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产品名称,并在产品名称后加注“(废矿物油)”。二是购货方纳税人外购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加工生产润滑油,在申报润滑油消费税额时按当期销售的润滑油数量扣减其耗用的符合免税政策规定的润滑油基础油数量的余额后,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2014-05-15 10:28 ] [ 何须久睡 ] 请问现在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有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4-05-15 09:08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中对部分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不同形式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对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销售自产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二)对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2014-05-15 10:32 ]

[ 淡定的伪双子 ] 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有什么流程?[ 2014-05-15 09:05 ]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不包括仅对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进行认定的企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可按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程序,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规定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具体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4-05-15 10:36 ]

[ 安静的梧桐 ] 对不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税务机关具体会怎么处理?[ 2014-05-15 09:07 ]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规定,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目录》规定条件,采用欺骗等手段获取企业所得税优惠,或者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但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发现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误的,应停止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已经享受的优惠税额应予追缴。[ 2014-05-15 10:40 ]

[ 龙的传说 ] 请问我国对节能环保设备进口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2014-05-15 09:12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为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009年,为配合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规范税制,自2009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目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分别列明了部分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产业,外商和国内企业投资相关产业进口的设备,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相关政策。[ 2014-05-15 10:44 ]

[ 信手拈来 ] 我公司是一家装备制造企业,正在研发大气污染治理设备,需要从国外进口部分零部件,请问进口有没有优惠政策[ 2014-05-15 09:13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对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前《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包括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工业废水城市污水污泥处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国内企业为生产此类重大技术装备而确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可以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免税进口。[ 2014-05-15 10:46 ]

[ 轻扬飞絮 ] 我企业2010年建设生产线,涉及购置环保、节能节水设备,到2011年完工转为固定资产。但2011年因为亏损未对此项设备备案抵免所得税;2012年又进行技改,到2013年完工。现将环保、节能设备一起申报可以吗?是否需要按分别申报?[ 2014-05-15 09:21 ]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网友您好,您提问了一个关于企业购置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问题。对这个问题给您解释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因此,您购置的环保、节能专用设备因当年亏损未能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可以按照规定分别抵免,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014-05-15 10:49 ]

[ alex cai ] 您好,我们企业从事的是国家鼓励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上有什么优惠?[ 2014-05-15 09:08 ]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2014-05-15 10:51 ]

[ 土杨 ] 您好,我是一家汽油生产企业的会计,近期准备外购一批国三标准汽油用于生产国五标准的汽油,请问如何计算缴纳消费税税款[ 2014-05-15 09:10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为支持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应对大气污染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连续生产汽油、柴油,准予从汽、柴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因此,你企业在申报自产国五标准汽油消费税时可以按规定扣除实际耗用的外购国三标准汽油中的已纳税款。[ 2014-05-15 10:53 ]

[ 丢丢落落 ] 汽油生产企业,生产乙醇汽油,请问消费税有何优惠政策[ 2014-05-15 09:11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纳税人既生产销售汽油又生产销售乙醇汽油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生产销售的乙醇汽油不得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一律按照乙醇汽油的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014-05-15 10:56 ]

[ 异人馆 ] 我们企业是搞柴油生产的,请问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2014-05-15 09:14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的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且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二)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合生产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2014-05-15 10:58 ]

[ 诸葛惨 ] 能解释下“合同能源管理”具体是个什么概念吗?[ 2014-05-15 09:11 ]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 2014-05-15 11:00 ]

[ 馒头滚滚 ] 请问,税法上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优惠期限有什么规定?[ 2014-05-15 09:12 ]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节能服务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项目的优惠期限,应连续计算。对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优惠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企业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优惠。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2014-05-15 11:03 ]

[ suky ] 企业利用政府的财政拨款购置节水设备是否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款?[ 2014-05-15 09:15 ]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所以,财政拨款购置的专用设备即使符合《目录》要求,也不能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2014-05-15 11:05 ]

[ 米兔 ] 目前我国对节能环保设备出口给予退税吗[ 2014-05-15 09:15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为鼓励企业生产节能环保产品,我国对相关产品和设备出口给予退税。[ 2014-05-15 11:07 ]

[ 轻扬游子 ] 我公司是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厨房垃圾处理器,请问出口退税率是多少[ 2014-05-15 09:16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目前厨房废物处理器出口退税率为17%。[ 2014-05-15 11:09 ]

[ 劳拉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能否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4-05-15 09:16 ]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根据《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十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 2014-05-15 11:10 ]

[ 老牛童 ] 您好,要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必须购买节能环保目录中的设备,但该目录一直没有更新。如企业购买的设备不在目录之内,但比目录中的设备更先进、更节能环保,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 2014-05-15 10:05 ]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根据现行税收规定,享受税收抵免优惠政策的设备必须在节能环保目录范围内。今后,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 2014-05-15 11:13 ]

[ 在立夏 ] 对享受车购税优惠政策的公共汽电车辆有什么规定?[ 2014-05-15 09:20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享受购置车购税优惠政策公共汽电车辆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车辆实际经营范围和用途等界定的,在城市中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票价和时刻表营运,供公众乘坐的经营性客运汽车和无轨电车。[ 2014-05-15 11:15 ]

[ 努力绕不开 ]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是否有车购税优惠政策?[ 2014-05-15 09:21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目前还没有具体的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车购税优惠政策,我们正在积极研究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车购税政策。[ 2014-05-15 11:17 ]

[ 木偶迈瑞 ] 一般纳税人购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专用设备投资额是否包括增值税税额?[ 2014-05-15 09:18 ]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规定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2014-05-15 11:19 ]

[ 正能量 ] 刘司长:你好!

我们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企业,我们对当地的税收贡献很大,占全县国税收入的70%。今年我们投资了一些节能环保方面的设备,请问这些设备的辅助配套设备、安装费、运输费等能不能抵免所得税?谢谢![ 2014-05-15 10:40 ]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的有关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2014-05-15 11:22 ]

[ 走直线的螃蟹 ] 我们单位主要回收废旧轮胎并生产翻新轮胎,一直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运输企业反映说买我们的翻新轮胎取得的免税发票没法抵扣进项,这对翻新轮胎的销售造成影响。请问下一步国家对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2014-05-15 09:22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翻新轮胎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我们也了解到,下游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后,对翻新轮胎的销售造成一定影响,我们也将结合下一步“营改增”工作的推进,在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时予以考虑。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享受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014-05-15 11:25 ]

[ 青草幽幽 ] 请问下一步国家在节能环保方面还将出台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4-05-15 09:24 ]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系统阐述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成及其改革方向、重点任务。税收作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考虑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及时对节能环保相关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和力度进行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着力构建有利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增值税制度体系,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2014-05-15 11:28 ]

[ 主持人 ] 谢谢林司长和刘司长的认真解答。因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大家提出的问题,有些还没有来得及回答,我们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将没有回答的这些网友所提出的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上予以回复。谢谢大家。[ 2014-05-15 11:29 ]

2.国家环保行业优惠政策 篇二

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 政策利好频出。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 有关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不断出台。去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不仅明确提出将节能环保产业作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予以重点支持, 还强调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 示范推广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等。其后国务院发布的《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再次强调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性。

2011年以来,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强化。在2011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 将在总结“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 完善并发布“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在2011年3月份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 节能环保产业再次作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加以明确。《规划纲要》强调, 未来5年将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 并将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

日前初公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 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要分别达到47%和8%左右, 有关部门将重点扶持节能装备技术与环保领域企业发展。

专业人士认为, 无论是相关支持政策出台还是各地项目执行的力度, 下半年相比上半年都有望显著加大, 建议继续关注节能环保产业振兴规划、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年底吹响“集结号”

原定召开的第七届全国环保大会虽然因故被推迟至12月, 但是, 业内对国家推出扶持政策依然有较高预期。

有关专家指出, 作为国家层面规格最高的环境保护会议, 环保大会前后, 《“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即将出台, 预计这些政策将为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和更多的资金支持。

“种种迹象显示, 节能环保板块目前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政策红利’期, 伴随着一系列政策的推出, 节能环保将开启市场大发展的新时代, 当中的投资机会值得去发掘。”有关人士认为。

有关人士认为, 环保大会的召开将推动十二五各项环保政策的出台, 预计后续配套脱硝加价、地方政府年度减排指标不断明确将成为行业估值、业绩提升的催化剂, 看好相关领域优势企业的持续成长能力。

“节能环保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已成为我国的长期基本国策。目前节能环保处于发展初期, 将持续受益国家政策, 具有确定的需求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3.国家环保行业优惠政策 篇三

ChinaVenture投中集团分析认为,目前国内动漫行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国内尚未开拓的成人和青少年动漫消费需求拉动下行业成长空间较好,但仍未形成稳定市场格局,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有望迎来快速发展,VC/PE机构可择优关注。行业动漫大师以及创意人才缺失、目标群体主要集中于低龄化儿童、动画影片以电视为主要播出渠道且播出回报较低,缺乏专业衍生品运作团队等问题成为行业发展瓶颈。

国内动漫行业创意不足 难以形成产业化

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其中,动漫衍生产品的营销策划,并转为企业收入是动漫产业中收入颇丰且生命周期较长的一个环节。

国际动漫产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当属美国、日本和韩国,各国产业链模式后期基本相同,遵循通过影视播放、发行图书、音像制品等方式传播,扩大影响力后通过版权授权代理,开拓文具、服装、卡通玩具、主题公园等衍生品进行后续营销,为其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然而,在其产业链的前端却略有差异。

美国动漫产业的高速发展得益于其电影产业的雄厚实力,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各大制片公司纷纷涉水动画界,诞生了诸如《变形金刚》《狮子王》《人猿泰山》《玩具总动员》《海底总动员》等一系列国内外观众耳熟能详的动画电影,其诙谐活泼、老少皆宜的影片风格使得影片在全球赢得一致好评。美国动画电影往往以巨资投入、大量后期效果制作、高收益为主要运作模式,每一部高投入成功的背后都给美国动漫产业创造了源源不断的后续收益。

日本动漫产业的发展则更加依赖其人才的积累,国内众多动漫大师的汇集,是动漫创意产业加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日本漫画杂志和单行本的发行量占整个杂志发行量约半数,漫画市场有上百种细分刊物,针对不同年龄漫画爱好群体,发达的动漫杂志与动漫大师的有机结合是日本动漫行业发展的主流。在成功的漫画连载作品中择优进行单行本发行,后期制作成动画片,有已经积累的动画连载动漫爱好群体作为保证,运作风险相对较小。

韩国最初只是承接日本动漫产业的部分外包环节,经过几年的相关经验积累,加上韩国政府的大力扶持,慢慢形成以网游为特色的动漫产业,目前已成为继美国、日本之后的世界第三大文化创意产业大国,动漫产业也成为韩国国民经济的六大支柱产业之一,发展较为迅速。

我国动漫产业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1年诞生的第一部80分钟动画片《铁扇公主》曾经红极一时,在世界动画电影史上享有很高声誉,80年代后陆续出现过《哪吒闹海》《阿凡提的故事》《葫芦兄弟》《黑猫警长》等优秀作品,这些作品较多是依赖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虽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却没有形成产业化,后续商业价值尚待挖掘。ChinaVenture投中集团分析认为,目前国内动漫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主要面临问题如下:

首先,动漫行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其发展水平主要取决于动漫大师及创意人才的能力及规模。因此,创意人才的缺失是国内动漫行业发展的瓶颈,在产业链末端播放和衍生品开发营销等创收环节举足轻重。

其次,国内动画片主要以电视播放为宣传渠道,由创意缺失造成的作品平庸化,以及受众群体定位于低龄儿童等因素,都使得制作商在与电视台博弈时处于劣势地位,相对于每分钟高达上万元的制作成本,为求得能在电视台播映,甚至欣然接受平均每分钟数十元甚至免费播放的超低回报。制作成本的高企,加之主要播放渠道的低回报成为动漫行业发展的另一瓶颈,因此,不断提高作品质量,提升其与电视台之间的播放收入议价能力便显得尤为关键。

第三,国内动漫行业尚未形成产业化运作,仍然是企业分属各自细分领域,且衍生品策划及销售能力严重不足。一方面,由于国内动漫企业仍以中小企业为主要群体,其在发展过程中,往往自顾不暇,缺少充足的资金和人力去策划和开发相关衍生产品;另一方面,由于国内原创动画片影响能力有限,较之国外成功运作的动漫形象,专门运作国内动漫衍生品不但对公司专业要求能力较高而且运作风险较大。

多层面政策扶持

国内动画时长稳步增长

2006年至今,国家相关部门颁发多个重要文件从资金、税收、电视台播放、人才培养等多个层面扶持国内动漫产业发展。如:由于国内动画片以电视播放为主要渠道,在2008年广电总局就发出“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不得在17:00至21:00播出境外动画片”,大力推进国产动画片宣传;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为动漫产业减少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扶持;在2006年《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关基金加大对动漫产业风险投资”。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动漫产业产值达621.72亿元,较2010年增长32.04%。国内动漫产业的庞大规模,以及国家多层面的政策扶持,足可以看出国家对动漫产业发展的重视,也为国内VC/PE机构介入提供了较好的契机。

在利好政策的扶持下,国产动画片产量也开始呈现逐年攀升态势。2007年至2011年间,国产动画片由186部增至425部,复合增长率达24%;动画片时长由1698小时增至4354小时,复合增长率达27%,其中2011年动画片时长增速有所放缓,为18%。

近8年动漫行业VC/PE融资

达1.36亿美元

根据ChinaVenture投中集团旗下金融数据产品CVSource统计显示,2005年至今国内动漫行业共发生45笔VC/PE注资案例,累计投资规模达1.36亿美元,平均单笔融资规模为302万美元,其中2008年,MSN动漫表情提供商秀满天下获得3000万美元注资的案例,成为2005年至今动漫行业融资规模最大的一笔;原创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公司江苏天堂卡通获得卡贝基金8000万元注资,成为今年初至今国内动漫行业融资规模最大的一起案例。

4.国家环保行业优惠政策 篇四

2012年4月,科技部出台《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和《服务机器人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培育发展工业和服务机器人新兴产业。其间,我国将攻克一批智能化高端装备,发展和培育一批高技术产值超过100亿元的核心企业。在《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中,提出攻克工业机器人本体、精密减速器、伺服驱动器和电机、控制器等核心部件的共性技术,自主研发工业机器人工程化产品,实现工业机器人及其核心部件的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服务机器人规划中提到,全球服务机器人的产值将由2010年的约171亿美元,增加到2025年的517亿美元。我国将重点培育发展服务机器人新兴产业,重点发展公共安全机器人、医疗康复机器人、仿生机器人平台和模块化核心部件等四大任务。

2012年8月,财政部公示2012年智能制造装备项目拟支持单位名单,共有64个项目入围,其中相关的上市公司项目达到9个,包括潍柴动力的WP5/7系列发动机柔性自动化装配生产线、软控股份和赛轮股份的轮胎行业工业机器人产业化、宝信软件的基于开放式标准总线大型自控系统、海立股份的空调压缩机柔性自动化装配生产线、三一重工的自动导引车AGV系统工程机械产品加工应用、海大集团的面向包装物流领域搬运机器人、天地科技的高端液压支架智能焊接加工车间以及振华重工的海上钻井平台装备制造智能化焊接车间等。国家将政策将扶持机器人及工业自动化产业的发展。

2013年4月21日,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在京成立。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牵头。第一届产业联盟共有80余家成员单位,覆盖了目前国内机器人产业链骨干企事业单位及主要研究机构等。第一届机器人产业联盟共有77家成员单位,覆盖了目前国内机器人产业链骨干企事业单位及主要研究机构等。该联盟将大力推动我国机器人的产、学、研、用,加速机器人技术与产品在各行业中的普及应用。

5.国家环保检查组肯定我市环保工作 篇五

清远信息港讯:5—7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唐凯为组长的国家环保检查组来到我市,对我市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市委副书记、市长葛长伟,副市长石芳飞,市政府秘书长苏浩志,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肖文等出席了检查汇报会。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坚持环境优先发展理念,并切实抓好职能履行,全面做好环保工作。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我市本级共审批新建项目1266个,完成了470个建设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在污染减排方面,2009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不遗余力,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新建扩建14间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9.5万吨/日,总投资超过6.46亿元。

此外,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我市持续开展了“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饮用水源地、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生产企业、矿山尾矿库、涉重金属行业、畜禽养殖业等不断进行专项检查,2009年至今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7308人次,检查企业9686家(次),立案329宗,限期整改868家企业。除了多措并举开展严厉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我市还严格执法,落实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据了解,目前我市的主要江河水质基本保持在国家二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67.8%,是我省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地级市之一。

在清期间,检查组听取了我市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并先后前往佛冈建滔实业有限公司、清城区源潭陶瓷工业园、横荷垃圾填埋场、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等地实地视察后,认为我市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并重,走出了一条欠发达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一方面,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有利机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狠抓发展第一要务,实现了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始终坚持“生态优先”,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实现了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标。

6.国家电价优惠政策 篇六

1、国家电力部门按照每千瓦时1元的上网标杆电价全额收购光伏地面电站所发电量。

2、国家电力部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分布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目前每千瓦时0.3974元),补贴资金按财政部财建[2013]39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件规定结算。

商洛市优惠政策解读

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意见》,我市的主要优惠政策:

1、电价政策:对在我市注册并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电池板、组件的发电企业,除享受中省有关补贴外,市财政再按其发电量给予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0.01元和0.05元每千瓦时,补贴时限暂定15年。

2、土地政策: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也可以根据企业要求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对不占用土地的分布式屋顶电站、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光伏照明工程和利用大型设施农业、养殖场等不新增用地的光伏电站项目,7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优先保障利用荒山、荒坡、荒滩、护坡等未利用林地土地建设光伏地面电站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3、金融政策。加大对光伏并网发电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和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光伏发电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根据光伏产业特点和企业资金运转周期,采取灵活多样的信贷政策,支持企业正常生产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光伏发电及光伏发电配套项目,提倡光伏产品生产企业采取项目总承包或以产品(设备)入股的形式参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以自有土地、空闲屋顶等资产,参股投资光伏电站,减少项目融资成本。

4、财政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光伏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且累计在市内安装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0MW以上、管理维护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00MW的公司,按其缴纳劳务报酬计征的个人所得税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的逆变器、光伏电缆、变压器及光伏玻璃、彩钢、构件等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其缴纳地方本级次税金的5%予以返还;市县区要在已设立的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在我市注册纳税的光伏发电运营、重点光伏发电示范项目、重点示范企业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

5、项目政策。发改、工信、财政、建设、商务、环保、科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中省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引导企业申报产业引导、产业振兴、节能环保、光伏建筑一体化、科技计划、高新技术等项目,争取中省资金支持。

6、并网政策。国家电网商洛供电局和商洛市地方电力公司要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提高电网吸纳光伏发电能力,全额收购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免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用。简化项目受理、咨询、调试、验收程序,并通过网络、媒体、文件等形式公布;在收到项目单位并网申请后,应出具书面受理函,凡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对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应及时书面说明理由。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无障碍接入。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鼓励光伏发电业主代建电网未覆盖区域接入系统。

7、技术政策。鼓励光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上下游协作单位合作组建研发机构,开展原始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和集成创新,加快光伏材料降本提质、光电转化效率、电站系统集成、逆变器、高效蓄能电池、建筑光伏构件等技术攻关,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伏发电应用技术,积极参与光伏发电行业技术标准制定,提升光伏发电行业竞争力。

8、审批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发改、住建、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要简化能评、环评、规划等手续,优先审批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的基础设施项目。鼓励中小企业、个人(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不大于10千瓦的个人(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登记制管理(填报备案登记表)。对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具备接入电网运行条件,可放开规模建设。

7.国家环保行业优惠政策 篇七

7月12日,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与环保部宣教中心在北京市能源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共同主办了“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与管理官员研修班—国际节能环保政策与技术交流培训会”,节能环保中心主要以专题培训、专业交流、实地参观的形式,为40多位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环保官员进行为期一天的节能环保领域的专业培训。北京节能环保中心魏玉瑞副主任,宣教中心培训室曾红鹰主任出席会议。

上午专题培训环节,魏玉瑞副主任进行了主题为“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与管理办法”、规划政策部副部长王继龙进行了主题为“北京市碳排放交易情况”的授课,向发展中国家代表们详细介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和成效,以及为应对气候变化制定的完善的政策体系和采取的积极有效的行动。在专业交流环节,各国代表介绍了本国环境保护措施,并就大气污染防治中高污染企业搬迁,机动车减排措施,以及建筑节能技术应用等本国遇到的问题与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专家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会后,代表团参观了继续教育基地,宣传培训部部长高海鹏向代表们详细介绍了基地的节能环保技术应用情况。各国外宾对节能环保中心为北京市节能减排所做的努力表示称赞,环保部宣教中心对中心安排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和丰富的交流形式表示肯定,希望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外援培训项目和邀请中心专家授课等方面的深入合作,共同搭建节能环保领域对外交流与对接平台。下午实地参观环节,代表团参观了北京现代汽车总装车间,在现场与现代汽车环保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技术交流和合作探讨。

为不断开拓与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交流合作,3月初,多次深入对接与合作探讨后,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与环保部宣教中心以国际节能环保政策与技术交流培训会形式共同举办外援培训项目,以及邀请专家进行相关专业培训授课等内容达成合作意向。双方的合作是中心创新对外交流合作模式,与环保部宣教中心开展深入合作的有效探索和尝试,有效提升了中心的专业地位和对外影响力,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在国内外节能环保领域的话语权奠定了基础。

8.行业分析:电气、环保 篇八

投资要点:

1、2013年特高压交流建设有望真正破冰。

2、特高压设备市场形成寡头垄断,三公司受益。

政府对特高压交流建设态度转为积极。首先,高压交流技术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标志着国家对于特高压交流输电技术的最高认可。年初起央视新闻联播2次播出特高压交流建设规划为特高压交流建设造势。

其次,两会后大部制改革正式撤销电监会并入能源局,能源局由发改委管理,特高压批复流程预计会更加顺畅。第三,浙北-福州线已获得发改委核准批复。我们认为,暨此前交流建设持续低于预期之后,2013年特高压交流建设有望真正破冰,未来特高压建设和交货有望批量常态化。

交流建设预计每年2-3条开工常态化运行,2013年预计核准的“4交”线路包括“淮南-南京-上海”、“福州-浙北”、“雅安-武汉”、“蒙西-长沙”,“4交”线路主设备需求约324亿元。

直流建设预计保持每年3条开工的稳步发展,2013年预计核准的“3直”线路包括“锡盟-泰州”、“蒙西-湖北”、“宁东-浙江”,线路主设备需求约132亿元。

投资建议:特高压设备市场形成寡头垄断,格局已经比较稳定。我们对主设备需求估算得出,特高压形成批量之后平高电气预计年斩获约35亿元的GIS订单,中国西电特高压主设备预计斩获订单约101亿元,许继电气预计斩获29亿元直流设备订单,有望对业绩形成持续拉动效应。

环保:二季度投资风险增大国海证券

投资要点:

1、目前行业估值处于较高水平,后期面临回落压力。

2、IPO将于4-6月份开闸,必定冲击环保股。

2013年1季度行情:环保政策和事件为主要驱动力2013年1季度,沪深300指数小幅下跌1.10%,同期环保行业上涨21.56%。1季度环保行业涨幅远超大盘,环保政策和事件成为主要驱动力:(1)2013年初以来,多项环保政策密集出台;(2)2013年两会于3月初召开,环保成为热议话题;(3)今年冬季北方地区出现持续雾霾天气,且春节期间爆出山东潍坊地下水污染事件。在四个子行业中,大气治理行业和水处理行业涨幅居前,其涨幅分别为27.93%和25.61%。在个股中,创业环保1季度表现最好,上涨93.8%。

9.公司车辆环保管理政策 篇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管理制度、环保投入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推动我公司的环境质量再上一个新水平,特制定本环境质量建设目标与政策。

一、总目标

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加大环境质量建设力度,到2010年,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达到功能区的要求;到2010年,创造一个与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相适应的清洁、优美、安静、舒适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针对我公司环保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对环境污染、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通过实施车辆排放治理、大气环境改善、环境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理,保证我公司在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内的实现。

(一)水污染治理工作

通过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等手段,减轻地面水环境 污染,由安技部监察维修部和下级供应商实施。

(二)大气环境改善工作

通过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和低硫柴油,改良设备,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使空气质量总体水平保持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之内,空气污染指数不超过75,汽车尾气达标率不低于90%。加大车辆尾气的监管工作和治理力度,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

a.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把车辆定期年审中的尾气检测与不定期的抽查结合起来,并对排气超标车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给予整改。

b.在全公司行政车全面推广使用无铅汽油,拒绝购买含铅汽油和超标柴油。

(三)环境噪声治理工作

通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降低噪声污染,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2010年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8分贝以内。

1、落实完成《深圳市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整治内容,减轻交通噪声污染。此项任务按《深圳市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执行。

2、进一步加大车辆鸣笛管制的力度,严禁车辆在禁鸣路段鸣笛。

3、加强对车辆防盗报警器的监管,减轻报警器的噪声污染。

4、严格各类噪声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达不到相应功能区标准的噪声源,要限期整改。

(四)固体废物处理工作

加强废物的管理,提高废物集中处理能力,有效地控制固体废物污染。到2010年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五)环境教育工作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员工的环境意识。通过建立全面性的环境科普教育活动,使环境保护深入人心、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环境质量建设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公司管理高层决定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小组。

(二)落实责任制由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指导各部门负责各辖区的环境质量建设,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建设任务。对环境质量建设的各项任务,各部门要拿出具体落实方案,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报安全管理委员会,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三)健全管理法规要尽快配套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推动各项建设工作的开展。

(四)保障环境质量建设所需的资金,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部门上报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调拨。各级部门要把环境质量建设投资纳入到投资计划项目去,保证环境质量建设任务的完成。

10.国家专利优惠政策(模版) 篇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力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第五十七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9号)

第七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七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第七十八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 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3]37号)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六、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第四条: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八、《关于深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青办发[2010]66号)

第九条第三款: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享受优惠税率外,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6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第十一条第四款: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免征建设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

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11.涂料行业亟待环保发展 篇十一

数据显示,去年广东涂料行业生产总量首次突破300万吨,资产总值达430.18亿元。然而,在产值不断提升的同时,涂料行业却始终无法摆脱“三高两低”的形象。近期,在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25周年年会上,专家强调,随着新环保法实施在即,环保政策及法规不断收紧,加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市场需要,广东涂料行业走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道路已势在必行。

新形势下涂料行业面临发展压力

“2014年我省涂料行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会长黄开表示,去年以来,国内涂料行业在环保、安全、健康、产品质量、功能需求等多重压力下加速结构调整,加之涂料行业是VOC排放的重点部门,目前政府部门高度重视VOC项目与相关法规,积极开展各项VOC防治工作以提高空气质量,这对广东涂料行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特别是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点内容,广东省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与涂料行业相关的环保政策,包括《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珠江三角洲地区及清远市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以及今年上半年发布的《广东省四大产业(汽车、家具、制鞋、印刷)发展指南》等。与此同时,各地也相继发布了表面涂装(汽车、家具、制鞋、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标准,其中集装箱(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标准也将于今年10月发布实施。这些政策标准的出台,无疑对涂料行业的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让人担忧的是,涂料行业的环保工作长期以来饱受业内人士诟病。专家指出,大多数涂料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并不太重视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方面的工作,特别是一些小的涂料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节省生产成本,抱着侥幸的心理,根本就没有进行清洁生产工作。业内人士告诫说,就目前涂料行业在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方面的整体水平来看,在新环保法下,很多涂料企业“理论上”将面临着因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不过关而被淘汰出局的风险。

另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在新环保法之下,即使涂料行业能够幸运地躲过自身清洁生产问题所带来的挑战,但家具、房地产、汽车、钛白粉等涂料行业上下游产业能够同时免受新环保法所带来的环保压力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一个很实在的问题是,在新环保法实施中,涂料行业必然受到下游产业所带来的产品升级压力和上游产业所带来的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如何应对上下游产业所带来的环保压力转移,是涂料行业在新环保法下所需要应对的重要挑战。

可以想象,面对这一系列环保政策要求和市场需求,传统粗放经营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广东涂料行业发展,涂料行业亟需走环保发展道路。

企业思变是发展的题中要义

“涂料企业重不重视、执不执行没关系,重要的是,不管涂料企业如何反应,法律还是会执行下去。”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处长林文指出。

抛开政策和法规的执行力度不说,在环保政策和法规不断趋严的背景下,各行各业的大洗牌现象也在加速上演。在涂料行业,因为环保压力而导致的产业转移事件时有发生,而品牌发展的两极分化、大品牌的品牌优势越来越明显。因此,涂料企业如果依然抱着侥幸心理求发展,不主动求变,在发展中必然十分被动。相反,企业在发展中转变传统的发展思维,积极应对、在外部环境变化的过程中主动转型升级,不仅有利于行业发展,提高行业在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上的整体水平,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裨益多多。

对于下阶段涂料企业的发展,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王田也提出自己的建议,即涂料企业应认真了解新环保法有关条文,紧跟形势要求。在技术方面未雨绸缪,预先确定涂料行业主要排污种类,如水、气、渣、尘等排放标准、检测方式以及检测标准,采用新的治理工艺和生产工艺。同时,企业也应高度重视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主动运用经济手段降低风险。

记者了解到,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广东涂料行业已积极制定好应对措施,以推动涂料行来走出一条绿色发展道路,进一步提高行业竞争力。

一是优化行业结构。涂料企业将履行安全、环境、健康的社会责任,加大技术、管理、资本投入,并以环保法规为尺度,维护涂料市场秩序;二是加快转型升级。即转变涂料工业发展方式,积极向环境友好型、高端型、高功能性产品转变,同时全面优化工艺和产品技术结构、管理结构、布局结构,逐步改变涂料行业“大而散,劣而廉”的局面;三是发展环保型产品,如高固体份溶剂型涂料、水性涂料、粉末涂料、辐射固化涂料、无溶剂涂料等;四是加强推广应用涂料涂装一体化服务。从涂料生产到产品应用一体化设计,包括配方设计、涂装设计、效果设计,为消费者提供涂料应用一体化服务,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使VOC挥发物达到可控,以此营造可持续发展空间。

政府主导推进VOC污染防治

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保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进一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要求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争取“零排放”。

林文表示,为配合新环保法的施行,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国家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善涂料、胶黏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国家政府也会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强化企业治理,加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污情况的监管。

广东省也将制订低硫散煤及制品、涂料、油墨等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明确生物质成型燃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算体系。同时,对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生产企业应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统一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

另外,采取财税政策鼓励企业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非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产品,提高环保型涂料的使用比例;深化印刷、家具、表面涂装、制鞋、集装箱制造、电子设备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的治理工作,在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完成重点企业治理任务,2017年底前其他地区完成重点企业治理任务;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将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者低挥发性建筑涂料,而政府投资的工程中,将优先采用水性或低挥发性产品。另外,将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把20蒸吨以上的锅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试点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

12.国家环保行业优惠政策 篇十二

“热情”的业绩

2013年上半年, 环保行业实现营业收入124.35亿元, 同比增长17.51%;净利润13.39亿元, 同比增长10.4%。截止2014年2月底 (下半年及全年的数据还没有出来) , 根据上半年的数据及下半年的发展状况来看, 2013年的总体情况会比较给力。笔者得出上述结论根据之一是2月底天壕节能、金风科技发布的2013年度业绩快报:天壕节能201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25亿元, 同比增长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亿元, 同比增长31%;而风电行业巨头的业绩表现也较为强劲。金风科技发布2013年度业绩快报显示, 该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8亿元, 同比增加179.41%。数据显示, 去年金风科技营业收入123.08亿元, 同比增长8.69%, 营业利润同比增加255.88%。预测2014年是环保产业热情发展年的另一个依据是, 国家规划要求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 到2015年, 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 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今年是十二五倒数第二年, 在国家生态保护制度建设有力保障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的大前提下, 笔者认为没有理由怀疑2014年是环保行业“热情”发展年。

市场热度持续增加

说2014年是环保行业“热情”发展年, 是站在整个社会对环保产业态度基础之上的:新的资本不断进入环保行业;不少其他行业正在对环保行业另眼相待, 甚至大献“殷勤”之意, 并慷慨出手与自己中意的环保企业或参股合作或干脆将其揽入自己的怀中。湘鄂情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湘鄂情是一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全国绿色餐饮企业”、“中国烹饪协会会员”、“全国特级酒家”、“中华餐饮名店”等诸多荣誉的高档餐饮名企, 是中国第一家在国内A股上市的民营餐饮企业。公司独特的菜品和研发机制使公司在餐饮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优势。在市场环境发生巨变、盈利下降甚至亏损的情况下, 湘鄂情寄厚望于牵手“环保”使之再展雄威。

2013年7月, 湘鄂情发布拟以2亿元人民币收购江苏中昱环保科技技有限公司51%股权意向协议, 进军处于环保行业热门分支的垃圾处理行业。2013年12月16日, 湘鄂情与合肥天焱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合肥天焱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 湘鄂情出资5100万元持有合肥天焱51%股权。时隔两个月后, 也即今年2月, 湘鄂情再度收购合肥天焱剩余49%的股权。一系列举动之后, 至今, 湘鄂情进军环保的投入已达数亿元。湘鄂情董事长孟凯此前曾乐观表示, 湘鄂情未来要坚持餐饮和环保“双主业”发展。并且表示, 公司要做的环保业务都处在爆发前期, 2013年公司亏损, 2014年就不亏损了。由此可见, 昔日的餐饮龙头对环保产业的前途看好:明知先赔, 但仍信心满满。

湘鄂情相关负责人表示, 公司收购合肥天焱生物质能股权的原因是看好环保业的未来发展。合肥天焱生物质能公司拥有先进的环保技术, 竞争优势独特, 行业发展潜力较大, 通过完成本次收购获得该公司100%股权, 可以更多地享有公司发展成果和利润, 有利于实现公司业绩增长, 也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财务压力。

在业内人士看来, 近年来, 国内的环境污染加重以及社会对能源枯竭的宣传使得生物质能源日益受到关注和青睐, 该行业的发展趋势逐渐明朗。国家将拿出巨资整顿环保业, 湘鄂情进军环保业也是看好环保业这块巨大的蛋糕。在餐饮业不给力的情况下, 合肥天焱生物质能公司将成为湘鄂情扭亏为盈的最大希望。“餐饮+环保”的双主业格局将有利于推动公司的发展转型。

最严环保新政是环保业“热情”发展的基础

严格的环保新政是环保业得以热情发展的政策环境基础。2014年严格将成为环保政策的关键词。2月11日, 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说, 2014年将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三项重点工作, 毫不放松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2014年度的减排任务与2013年相比, 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减少2%, 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5%。在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的同时, 我国正抓紧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

翟青表示, 今年将采取综合措施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从严从紧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出台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意见。引导环保技术示范推广和应用。持续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程措施方面, 今年各地要完成1473个项目。环保部把这些任务尽快分解落实到各地, 争取在2014年污水处理能力再增加1000万吨, 电厂脱硝再增加1.3亿千瓦, 钢铁烧结机的脱硝增加1.5万平方米, 黄标车的淘汰达到300万辆。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今年将编制出台《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第一批重点项目, 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深化农村“以奖促治”政策, 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在水污染防治方面, 翟青说, 目前水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 这些总量必须要削减30%至50%, 水环境才会有根本性改变。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正在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报请国务院审议。

显而易见, “全力推进”、“毫不放松”、“从严从紧”、“积极推进”是翟青阐述新政的关键性词语。毫无疑问, 这些关键词语无不透漏出严格之意。

在这样的背景下, 与环保密切相关的产业将是投资热点。在环保方面, 大气治理系列政策出台将催生相关领域业绩释放。2014年大气治理的三条主线脱硫特许经营、脱硝产业链和油品升级及上游清洁煤制气将受青睐;工业节能方面, 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发电、高效电机及绿色照明四条线将成重点关注对象;新能源方面也会有不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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