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员工聘用合同书(共13篇)
1.厨房员工聘用合同书 篇一
聘用员工合同书
以心换薪,以绩定薪!工作着、快乐着、功成名就着!合作愉快!
1、本店给员提供工作和学习的条件。
2、每天免费提供2餐。
3、爱岗敬业,自觉尽职尽责;爱护店内一切物品,如损坏请自觉主动修好或赔偿,如不自觉,查出后按原价双倍赔偿。
4、责任心强,用心做好每一件事!如对顾客造成伤害,由员工本人自觉负全责。
5、周六、周日、节假日(除了店里正常放假)无急特殊事不准请假,违者一天罚款50元。如没准假员工自动不来上班,本月工资和押金全部不开。如果不打算在本店工作,提前3—5个月跟老板打招呼,押金正常返还,如违者押金不返。
6、每月扣100元押金,扣满壹千元后工作每满壹年本店给员工押金里赠送100元奖励。如不想要这奖励,可扣到500元押金。
店主:周敏
员工:
年月日
2.厨房员工聘用合同书 篇二
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是面向市场招聘文职人员,根据岗位确定文职人员职责;依据合同对文职人员进行管理;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确定待遇;通过国家法定方式解决聘用争议。从而形成开放灵活的进出机制、竞争择优的使用机制、按岗定酬的分配机制、军地衔接的保障机制。
二、军队组织与民事企业组织的性质区别
探讨文职人员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应从多方面、多角度去探讨。只有从本质上、全方位的角度去考察,才能对其中异同作出较为深刻的理解。
(一)组织性质不同
签订文职人员雇佣合同的是军队行政部门。在《简明军事学辞典》中对军队的定义为:国家或政治集团为准备和实施战争而建立的正规武装组织。(1)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工作。合同的签署主体为团一级军事法人机关。军队团级机关之所以为机关法人,因为军事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综合的法律关系,是借用源于民法和经济法中的“法人”概念的。(2)所谓“军内法人是指在军队编制序列内,有独立的经费和银行账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军内单位。”(3)军队团以上机关才有自己独立的财务体系,有必要的财产,有自己的番号或者代号和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民事单位或企业法人则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两种单位法人具体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二)组织职能不同
我军的职能使命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与时俱进的历史概念。即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可以看出军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与义务。而民事组织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不具有相关性或相连性。民事企业或组织主要提供竞争性和排他性为特征的私人产品,它的职能就是最大限度地生产或提供赢得市场的各种私人产品或服务。
(三)组织目标不同
从组织目标上看,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组织是以盈利为目的,所有企业经营活动的目标都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军队组织的目标则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保卫国家安全以国家利益为核心。其目的很明确,就是维护国家军事职能,保卫国家安全。因此,军事单位所具有的军事性质和承担的特殊国防军事性任务,决定了它的组织目标追求不可能是营利。再从效率原则上看,企业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效率原则。军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具有为实现军事性目的的多样化组织目标和军事特殊性,这意味着效率并不是军事组织唯一追求目标,这里不是强调军队不讲效率,而是强调军队不能像民事组织那样将效率置于优先位置。效率原则在军队及军事活动中也起到重要作用,但军队应首先体现《国防法》第17条中“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
三、文职人员聘用合同与民事劳动合同的具体区别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在许多方面与现有的民事劳动合同非常类似,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都标志着个体的人与用人单位建立起了人事或劳动关系,即标志着一种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但由于合同性质不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具体条款上的区别,主要反映在对公职义务的规定,以及对人事管理程序的专门要求上。
(一)合同本身的法律性质及法律依据不同
军队文职人员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关于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军队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经费和公务事业费管理规定》、《文职人员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文职人员着装和被装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军队文职人员住房保障办法》等军事法律、法规调整,属于军事法的范畴,是属于公法领域。民事劳动合同受《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等民事法律,调整属于私法领域。
(二)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1. 劳动合同的民事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
民事的劳动合同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当事人来讲基本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强调契约的自由性,合意性,一般不会发生不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即使发生,双方均可自由协调解决,解除合同。
2.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1)文职人员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军队文职人员作为军队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其在编制上,有着履行特殊任务的职责。《条例》第40条规定,文职人员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虽然文职人员与一线作战部队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如果这些人员拒绝承但上述任务,就会影响军队的整体作战保障能力。这是对文职人员岗位的特殊要求。(4)为便于统一指挥和管理,《条例》第30条还规定,文职人员在执行这些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条例》还明确规定文职人员在执行这些任务期间,生活待遇、医疗保障、伤亡抚恤等参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军队文职人员的奖励和处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和出国(境)管理”、“工作时间和休假探亲文职人员出国(境)的管理”等,参照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总政部干部部印发的格式文本《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第24条规定,本合同期满,除军队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外,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尚未完成的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结束为止;第32条则明确规定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2)聘用单位对文职人员有管理职责
《条例》规定军队聘用单位可以委托当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文职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以及档案等有关事宜。《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第6条规定:甲方(指聘用单位,下同)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与岗位聘用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做好对乙方(指文职人员,下同)日常行政管理,负责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及遵纪守法、保密要求、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第7条规定: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作为军事武装力量组成部分的军队文职人员,在实际履行聘用合同所规定权利与义务时是不对等的,其义务是大于权利的。而劳动合同是基于民事合同的是基于权利义务基本对等的基础上签署。
(三)主体权利完整性不同
不同于民事劳动合同的聘用单位。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具完整的主体权利。聘用单位在与文职人员签订合同时表面上看,具有完整的主体权利,但实际上这种权利是不完整的。
1. 人员的编制
军队聘用单位的聘用人员指标、聘用程序等权力受到上级机关制约。《条例》规定,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工作。用人单位成立文职人员招聘委员会,具体负责文职人员的招聘工作。招聘委员会主要由本单位政治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吸收有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参加。招聘委员会由聘用单位党委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所以要在军队统一编制确定的基础上招聘。
2. 人员招聘程序
文职人员审批及签署手续要受到军队规定的程序控制,否则便不能发生正式的人事法律关系。具体说来一般经过如下几个程序:
(1)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资格条件和待遇;(2)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3)对初审合格的,进行专业理论、技能和相关科学文化知识的考试、考查;(4)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5)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体检;(6)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7)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8)与被批准的应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3. 薪金报酬
军队聘用单位在确定文职人员薪酬上,权利也是不完整的,是参照地方事业单位标准进行,同时要受到军费的财政控制。
(四)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民事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通常就是指企业和职工之间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不服者可以提起诉讼。
而文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根据《条例》的规定:聘用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上级机关调解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申请人事仲裁机构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组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其受案范围包括: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文职人员仲裁属于公权力范畴,适用人事仲裁法律。
注释
11 《简明军事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第14 页。
22 李佑标:《军事法学原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第84页。
33 参见谢丹、温宇飞、张柔桑:《6为部队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曲大成就军事法院审理军内民事案件答本报记者问》,载《解放军报》2001年8月12日第3版。
3.厨房员工聘用合同书 篇三
答:能,不但能而且商场必须继续聘用你。虽然商场与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你是10月初怀的孕,也就是说你怀孕在先,合同到期在后,你是在合同期内怀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你既然已被查出是在该商场工作期间怀孕的,那么该商场就必须撤销与你终止合同的决定,继续聘用你至法律规定期限届满为止。
免费啤酒造成损害,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前几天,我和单位的同事小陈在一家提供免费啤酒的饭店吃饭时,小陈不慎将啤酒中一铁丝喝下,为此花掉医疗费300多元。事后,我俩找到饭店要求赔偿,饭店负责人以其提供的啤酒免费为由拒绝赔偿。请问饭店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事实上与饭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饭店作为服务一方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都必须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还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此案中,小陈在接受饭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饭店提供的酒水中藏有铁丝而遭受人身损害,尽管该饭店对啤酒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啤酒属于饭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饭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另外,饭店在作出赔偿后,可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向啤酒的生产厂家进行追偿。
在公交车上被刺伤,公交公司应当赔偿
问:李勇是石家庄市一工厂的工人,由于工厂离家远,李勇每天上下班都坐公共汽车。前段时间,李勇乘坐公共汽车时,看到一小偷拉开一位女孩子的背包,李勇遂上前制止小偷,不料小偷却说他多管闲事,与李勇扭打在一起,在互相打斗中小偷用刀子刺伤了李勇的手臂。当时,车上的人都看见了,公交车司机见状不仅未出面救助,紧接着车到了站台,司机却打开了车门致使小偷逃跑。李勇气愤不已,车上有人拨打110报了警。李勇受伤后到医院治疗,共花去费用800元。请问他能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吗?
答:公交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李勇是在公交车上被刺伤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李勇乘坐公共汽车时,等于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在旅客运送合同中,只要承运人不能证明他的受伤是不可抗力或者是他自己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负责赔偿,而不问其是否有过错。因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公交公司在赔偿他后可以向歹徒追偿。
婚前聘礼给付10万,离婚后无权再要回
问:我和丈夫沈明于2002年年底结婚,由于是父母包办的婚姻,我和丈夫沈明并没有多少感情,结婚后更感觉俩人的差距太大了,一点儿共同语言也没有。2003年9月,我生下一女儿,丈夫看我生了女儿而不是儿子,说我没给他挣到面子。从此,丈夫沈明对我们母女俩更是不闻不问,家中的一切费用他从不负担,也不愿工作,经常为家庭琐事对我打骂,我感觉再这样下去对孩子不好,因此提出离婚。因为丈夫沈明没有住房,婚前沈明的父母给我10万元作为聘礼和结婚的费用,婚后我们一家一直住在娘家。我在婚前承包了一饭店,现在沈明把这10万元聘礼向法院说成是投资饭店的,要求要回。请问投资和聘礼是一回事吗?沈明的这一要求能成立吗?
答:这10万元可以看作是男方父母婚前对你的赠与,归你个人所有,沈明无权要求返还。即使你个人将10万元投入饭店,那么也是你个人的投资行为,并非沈明的投资行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因此,沈明这一要求不能成立。
4.食堂员工聘用合同书 篇四
甲方:水城县青林中学
乙方: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合同书。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2、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工具等等。如果水电不通或有不安全故障,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甲方要及时排查维修。如果工具正常损坏,甲方要及时为乙方维修或更换。
3、甲方按月及时支付乙方现金工资,不得随意拖欠乙方工资。
二、乙方职责: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周到、文明,饭菜味美可口,师生满意。
2、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开饭,认真做好开饭前的准备工作,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3、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五四卫生制度》,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杜绝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
(1)各种炊具、餐具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特点,按不同的要求认真做
好清洁消毒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食堂物品(粮食、餐具、佐料、卫生洁具等)按规定地点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3)注意个人卫生,按时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如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
(4)做到五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上班时间应统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服装整洁。
(5)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间。
(6)保证食堂卫生。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二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
4、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餐厅内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5、乙方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提供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6、配合食堂管理员制定菜谱,做到荤素搭配齐全,营养结构合理。协助管理员做好每天的成本核算,尽可能降低价格,增加品种。
7、爱护公物,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食堂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领导尽快加以解决。
8、配合学校做好饮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协助值周教师维持好学生用餐的秩序。
9、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营私舞弊,不得私自将食堂饭菜及其他物品带出食堂,一经发现坚决予以辞退。
10、服从学校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员的分工。完成本职工作和食堂管理员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
11、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如:来宾来客用餐和学校组织的教师用餐等。
12、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13、乙方在上下班路途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无任何理由找甲方负任何责任。
14、有事必须请假,不无故旷工。凡请假一天扣工资50元,依次类推。
三、工作时间与工资待遇:
1、工作时间实行周工作制,每天的工作时间视工作需要而定,不得随意下班,除学生放假外都要上班工作,在工作时间,乙方必须服甲方食堂负责人领导,中途不得离开学校,有事外出需征得甲方同意,若擅自脱岗,甲方有权终止聘用合同。每顿饭要准时,否则每次罚款
30元,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可免除罚款。
2、实行聘任制,合同每半学期签订一次,工资实行包干。不享受医疗、劳动保险待遇。生病药费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必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
3、工资每月1000元,半学期按五个月发放,假期不发放任何工资。
四、违约责任
1、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可在前一周内提出辞呈申请。如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学校视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2、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的,要支付违约金500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限:2012年5月1日至2012 年7月30日。
甲方签字(盖章):青林中学乙方签字(盖章):校务成员签字:
5.公司员工聘用合同书 篇五
洛 阳 现 忠 演 出 有 限 公 司
聘
用
合同
书
公司员工聘用合同书
甲方:洛阳市现忠演出有限公司
乙方:于兴飞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0年 4 月 2 日:
民族:汉
文化程度:中师
居民身份证号码:***047
手机:1372164228
2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从2013年9月17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1500元(公司筹建期间,暂时不发,待项目成单日补发)。
2、成单当月同时晋升为业务经理,聘用为正式员工,工资递增至2000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日通知的限制。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洛阳市现忠演出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洛阳市现忠演出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壮大,规范本公司的日常工作和各类事务活动,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性质和总旨
第二条本公司是我们宜阳县高村乡105位戏曲爱好者和工作者十年来风风雨雨、浴血奋战、拼搏在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宣传的结晶,是经乡党委政府推荐并注册的民营演出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两大原则是“以人为本、人人平等”、“以戏为本、人人精戏”。
第四条本公司以“传播优秀文化,丰富民众生活”为根本宗旨;以“重建人文传统,倡导人文精神”为根本使命;以“取才于生活,扎根于群众”为工作途经;以“展现精神面貌,提高综合素质”为工作目标;以“经典与原创并重,高雅与通俗结合”为表演原则。
第五条本公司的表演形式以戏曲为主包括曲剧、豫剧、歌舞、小品、相声及其它各种艺术形式。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内部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原则。
第七条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职员大会;最高管理机构是常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务部门有:外联部、广告部、编导部、剧务部、秘书部、团支部。
第八条本公司的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1、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对外一切事务,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全面领导团内各项工作。
2、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全面领导工作,总经理对外工作过`
1程中,对内副总经理全权负责。
3、外联部:与公司以外的企业合作,为公司筹措经费,拉赞助,商业演出,外部给公司的酬金,给外联部提成10%的提成。
4、广告部:负责对外宣传公司,负责宣传板面,海报,舞台背景等的设计与制作。
5、编导部:负责具体负责演出剧本的创作改编,筹集导演培训,以及演出活动的编排。
6、剧务部:负责安排演出的时间场地和场景布置,演出后台工作服装设计、发型设计、化妆、道具整理等,公司公共财产的保管。
7、秘书部:负责管理公司内部档案,整理,管理公司所有文件档案资料,记录成员考勤,协调各部工作。
8、团支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各种团组组织生活向上级党团组织推荐优秀职员,有权召开全体共青团员大会。
第四章演职员资格
第九条演职员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执着于戏曲艺术。
第七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公司的经费来源包括主管部门的行政拨款,社会赞助等。公司实行财务统一管理,总部和分部的各项收支都纳入秘书长的管辖范围。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财务工作由秘书长具体负责。
秘书长独立管理帐本,凡财务收支状况(额度、时间、事项及经手人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有水印、财务专用章)方可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总部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并随时接受常委会员的监督与质询。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凡工作表现突出者或超龄离岗还愿为剧团工作的公司职员,应根据其考核成绩授予“杰出工作者”“优秀工作者”“优秀导演”“优秀演`
2员”等荣誉奖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奖品、荣誉证书等。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可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表演上有独特创造并受到较大好评者;
2)在创作上有独特贡献并受到较大好评者;
3)积极推荐优秀人才或剧本者;
4)管理上尽职尽责,在本职工作上受到一致好评者;
5)积极维护公司内团结者;
6)有其它对本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第十六条对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和重大演出活动的会员或部门,常季会可视情节经重给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公司职员在会议、演出工作现场行为影响极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八章 活动开展
第十八条 本公司活动开展以总经理年度工作计划为蓝本,参考实际情况由常委会决定。
第十九条 与兄弟公司团体保持友好联系,注重外界交流与学习,关注业务最新动态,发展自身特色。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与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务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出,并经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体职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即可。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常务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起施行。
6.公司、学校食堂员工聘用合同书 篇六
甲方: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为加强食堂管理、规范食堂工作,更好地为职工服务,特制定食堂员工聘用合同书。
一、食堂员工职责:
1、食堂员工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周到、文明,饭菜可口,员工满意。
2、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准时开饭。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执行《食品卫生法》,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杜绝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
(1)各种炊具、餐具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要求做好清洁消毒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食堂物品(菜品、辅料、餐具、卫生洁具等)按规定地点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3)注意个人卫生,按时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做到五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上班时间应统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服装整洁。
(4)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间。
4、严格遵守采购管理。采购员采购回的物品,需认真验收,不合格物品要坚决拒收。
5、配合后勤管理员制定菜谱,做到荤素搭配,营养合理。尽可能降低价格,增加品种。
6、爱护公物,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食堂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7、配合公司做好饮食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协助后勤管理人员维持好用餐秩序。
8、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不得私自将食堂物品带出食堂,一经发现坚决予以辞退。
9、服从公司管理,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如:招待用餐、职工加班用餐等。
11、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考核。
12、有事必须请假,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依次类推。
二、食堂员工待遇:
食堂人员实行聘任制,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工资按岗按月计算。食堂聘用人员不享受医疗、劳动保险等福利待遇。生病药费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必须请假。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对公司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一周写出辞呈申请。如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公司制度、不服从公司管理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公司视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一年。
甲方:公司
乙方:
7.厨房员工聘用合同书 篇七
关键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1998年) 及其《实施细则》 (2005年) 的规定,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种类众多, 既有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也有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还有生产经营类、服务类事业单位。
长期以来, 我国的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一套不同于企业, 近似于国家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后, 国家在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对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管理通过《公务员法》等加以规范, 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仍在原来制度的基础上运行, 改革进展缓慢。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就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2]35号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以下简称35号文) , 规定“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至此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制改革。
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 采取了三方面的分流:其一, 比照公务员序列管理。将一些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如证监会、保监会等) 比照公务员序列管理。人事关系的性质在法律上归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劳动者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其二, 直接划入劳动法调整。采取自收自支的财政管理形式即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由劳动法调整, 原人事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其三, 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等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但这些单位人员的劳动 (人事) 关系适用哪个部门法调整, 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无“法”适用。而对这部分事业单位和人员应否被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范围范围, 是争议的焦点。本文将对此加以探讨。
第一种观点: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均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全部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 可以解决这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实体权利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长期以来, 我国人事制度是由政策和行政文件相结合建立起来的, 调整人事关系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照公务员法, 如果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那么, 对其人员的权利保护缺乏法律依据。
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理论依据是:
首先,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有本质的共同性。在聘用制下,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者之间法律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 由过去的行政任用法律关系变成了一种平等自愿、双向选择、权利义务对等的合同法律关系。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有本质的共同性。其一,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体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其二,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目的相同, 都是为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其三,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内容相同, 都是为了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四,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相同。在履行合同时, 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关系都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其五, 聘用合同的主体之一受聘者与劳动合同的主体之一企业职工的权利相同, 都包括《劳动法》第3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如平等就业和择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因此, 转变观念, 让《劳动合同法》的效力覆盖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的人员, 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长久之计。
其次, 改革后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聘用关系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在本质上相同。事业单位普遍开始推行聘用制, 事业单位获得了充分的用工自主权, 对劳动者有了录用、辞退、不续订聘用合同等重要管理权利, 事实上国家已经放弃了其计划经济时期对于事业单位劳动者来说所具有的雇主身份, 转而让一个个具体的事业单位来担任雇主的角色。在这种背景之下, 事业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一种劳动关系, 这种劳动关系本质上已经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普通劳动关系无异。聘用制度的普遍推行, 对于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来讲, 实际上雇主已经悄悄地被置换为本事业单位。从而使得事业单位在拥有了用人自主权的同时也有了侵犯劳动者利益的可能, 使得事业单位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也成为一种很容易受到侵犯的权利。所以《劳动合同法》应把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劳动者全部纳入保护范围, 使他们的劳动权益能够像普通劳动者一样得到劳动法的保护, 以保障千千万万事业单位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和经济利益, 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
我国国家机构改革合并了人事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经过职责整合, 设立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这一措施表明, 除了公务员的人事关系外, 我国对于其他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已步入“一体化”管理的时代。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09年) 可以看出: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统一, 已经成大势所趋, 而且明显呈现出人事争议归属于劳动争议的趋势。
第二种观点: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 应有限制地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既不同于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 也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其特色, 便是其具有公益性、国有性、社会性等功能。为了确保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并使其能有效运作, 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范必须较多地采用公法规制的手段。例如, 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用人规模有编制的限制, 事业单位的经费主要由政府财政提供, 事业单位的工资主要由政府负担与控制, 对于其工资标准显然难以采用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做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 35号文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 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为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 即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这显然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明显的区别。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与企业也不一样,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限、试用期、加班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 都与企业不同, 它与国家机关比较近似。由于以上这些因素的存在, 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又不能完全适用有关劳动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与劳动合同相比, 聘用合同受到公法干预的范围和程度明显更为广泛和深入, 而双方协商自治的空间则相对比较狭小。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这种特殊性便构成了《劳动合同法》对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的调整需要做出“特别规定”的正当性基础。因此,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适用法律的模式是:聘用合同既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 同时立法机构又须根据聘用合同的特殊性, 在法律适用方面作出一些特别规定。若有特别规定, 优先适用特别规定;无特别规定, 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劳动合同法》采用了这一模式。其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条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做出特别规定。而《对江西省人事厅情况反映的答复意见函》 (国人厅函[2007]153号) 指出:经正式函请国务院法制办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35号) 是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属于《劳动合同法》笫96条中“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范围, 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 应当适用该文件的规定。这种模式, 既解决了《劳动合同法》与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解决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无法可依的局面, 也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留下空间。
实务中法院的操作也与上述观点不谋而合。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5日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3]13号) , 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2004年4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 (法函[2004]30号) , 对法释[2003]13号文的上述规定做了进一步解释“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 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
现今我国人事立法特别是有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几近空白, 既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专门“法律”, 亦无国务院制定的单行“行政法规”, 仅有35号文, 该文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只可勉强归入到“国务院其他规定”的范畴。与此同时, 有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引发的许多问题急需解决,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还需完善。
因此, 国家应尽快出台一部针对保护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所有劳动者的权益的法律。希望国务院立法计划中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能早日制度。
参考文献
[1]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2]徐建宇.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定性与法律适用模式选择[J].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2011 (, 4) .
[3]王向前.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贯彻劳动合同法[C].新法下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疑难问题解析, 2009.
[4]姜颖.劳动合同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8.公司员工聘用合同 篇八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指标每月(每季度、每年)为。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或乙方属甲方有偿引进的人才,当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或有偿引进费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支付的培训费或引进费总额的20%。
3.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户口、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有限公司
代表:
年月日
乙方(签名):
9.公司员工聘用合同 篇九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指标每月(每季度、每年)为。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0.员工聘用合同 篇十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_____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四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五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六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七条 病假和事假
1.乙方请病假,须凭甲方指定的医生证明,乙方在一个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_________天,工资按照_________%发给;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_________%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公出差,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2.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超过_________天,将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_________天,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1.超市员工聘用合同 篇十一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保障律例,在双方平等志愿,协商同等下,签订本条约书并杀青以下聘请条约细则:
一、条约刻日:
本条约为固按刻日条约,刻日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事情内容:
1、甲方根据经营事情的必要,聘请乙方在岗位事情。
2、乙方经营业培训,安然法制教导,考察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事情光阴:
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分配。
四、人为报酬:
人为为每月元,依据甲方超市效益环境和对超市所做供献的若干进行适当的增减。并在重大年夜节日时代给予响应的补助。
五、乙方违反有以下规准时,无论任何一条,甲方有权限时辞退,并给予处罚。
(1)在甲方未知乙方未告,乙方负案在逃或有吸毒恶习介入恶势力团伙及其它经济胶葛遗留时,甲方有权限时辞退。
(2)乙方在任聘时代,若不遵从安排批示,破坏毁坏黉舍物品,乙方除吸收处罚外,甲方有权限时辞退。
(3)乙方在任职期内,泄露超市定价、进价机密,私自外借复印相关资料和黉舍证件、治理案牍及使用黉舍声誉盈私兼做其它营业时,经核实,乙方除吸收处罚外,甲方有权限时辞退。
(4)乙方在任聘期内,凡呈现扣留黉舍货款、物品、挪用货款、私自哄抬低落价位,凡违反以上任何一项,经发明证明,除按黉舍受损金额双倍处罚外,甲方有权急速辞退,情节严重穷究保证人责任及司法责任,并扣发本月人为。
(5)乙方在上班时代未经甲方批准私自外出或在放工、放假时代呈现任何变乱均与甲方无关。
(6)乙方需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必要请假、换班、调休或脱离岗位时,必须颠末甲方的赞许批准。否则,将以早退或旷工论处并授与响应的处罚。
(7)若乙方在条约未到期之前想要辞退事情,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找一人代替其在甲方超市的事情,而且还必要签署至少一年的劳务条约,所代替之人需经甲方批准方可。
六、乙方聘请期满,依据甲乙双方志愿另行续签聘请条约。
七、本条约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本条约约定事变违抗国家劳动司法、律例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替写无效。
甲方:(具名) 乙方:(具名)
12.公司技术员工聘用合同 篇十二
公司员工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 月___日
第一页(共4页)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指标每月(每季度、每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________________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________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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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八、培训及保密规定
1.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员工培训掌握技能后,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在甲方工作,若乙方违约离开甲方,则有乙方承担(与培训费等额)违约金。
2工作时间、工种如有所调动,需继续培训的仍按上述有关规定处理。3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和技能秘密有保密的义务,合同期内若乙方违约擅自从事或到与甲方有竞争的行业从事同类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有乙方承担赔偿。
4本合同期满或因辞退、辞职等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两年内,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和技能仍有保密义务,两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并于甲方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或自行开业,否则,乙方应承担伍万元违约金。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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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户口、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其他约定
1.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3.员工聘用合同样本 篇十三
员工聘用合同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聘用合同样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第四条乙方工作地点为,经双方协商工作地点可以变更。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元或按执行。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八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九条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九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
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五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六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九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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