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2024-07-25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精选6篇)

1.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篇一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常用执勤执法用语 第三章执勤执法基本要求 第四章道路执勤基本规范第一节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第二节疏导交通堵塞

第三节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第四节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第五节执行交通管制措施第六节受理群众求助 第五章道路执法基本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第三节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第四节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第五节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第六节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第七节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第八节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第九节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第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第二章常用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的执法用语:

(一)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二)责令交通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纠正违法行为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三)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

(四)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或者机动车。

(五)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六)听取交通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或交通违法行为人表示不再陈述和申辩后,要求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请你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十五日内到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XX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有异议,请于六十日内到XX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到XX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后,或者经检查未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八)对于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时:对不起。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九)对于交通违法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并在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上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第三章执勤执法基本要求

第七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下列装备:

(一)交通警察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警用文书包、手持台、警务通等装备,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二)执勤警车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摄像机)、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拦车破胎器等必备装备;根据需要还应当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等装备。

(三)执勤摩托车应当配备统一制式头盔、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等装备。

(四)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

(二)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

(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主动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遵守交通法规。

(四)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妥善处理随车易变质货物。第九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穿着反光背心,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

(二)驾驶警车巡逻执勤,应当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

(三)在公路上执勤时,不得少于二人。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引发交通堵塞。

(四)保持联系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十条交通警察在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设点执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包括全封闭的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不得少于三人。

(二)需要在普通公路上设点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20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

(三)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设点执勤的,应当将执勤点设在出入口、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二)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交通警察上路执勤执法前应当明确执勤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装备。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执勤执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明确改进措施,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

(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五)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六)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

(七)因自身的过错与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

(八)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第四章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第一节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第十四条交通警察遇到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现场调查、调解工作和相关记录,制作事故认定书,需要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的,应当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不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责成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第十五条交通警察遇到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立即向上级报告,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二)控制交通肇事人,将无关人员疏散至道路以外,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防止引发新的交通事故。

(三)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做好先期处置移交工作。

(四)勘查工作结束后,协助勘查人员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发现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立即向上级报告。

(二)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上级报告。

(三)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施救工作。

(五)遇有发生危险品泄漏的事故,在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交通警察不得进入警戒区域。第二节疏导交通堵塞

第十七条交通警察遇到交通堵塞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交通警察接到上级指令后,应当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并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积极指挥疏导车辆。

交通堵塞时,交通警察以指挥疏导交通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一般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交通警察发现违反规定占道挖掘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行为妨碍通行的,应当及时制止,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二十条交通警察发现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者堵塞的,应当在距现场最近的出口提前实施分流;造成单向长时间堵塞且分流有困难的,应当在对向道路实施借道通行分流管制措施。第三节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交通警察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嫌疑人。

(二)组织抢救伤者,排除险情,疏散围观群众。

(三)划定警戒区域,保护现场,维护好中心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通道畅通。

(四)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

(五)依法扣押违法犯罪证据。

(六)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事件)性质、事态发展情况。

(七)做好向治安、刑侦等部门的移交工作。

第二十二条交通警察发现因群体性事件而堵塞交通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维护现场交通秩序。

第二十三条交通警察接受堵截任务后,应当迅速赶往指定地点,并按照预案实施堵截。

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发现有被通缉的犯罪嫌疑车辆,应当扣留,并控制嫌疑人员,向上级报告,做好向有关部门的移交工作。第四节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二十五条交通警察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遵守交通警卫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不同级别的交通警卫任务的要求,适时采取交通分流、交通控制、交通管制等安全措施。

在确保警卫车辆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社会车辆的影响。

(二)维护交通秩序,严密控制路面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遇有可能影响交通警卫任务的特殊情况或者车辆、行人强行冲击警卫车队等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车辆和人员,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三)警卫车队到来时,应当按照任务要求合理站位,密切注意道路交通情况,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四)警卫任务结束后,应当按照指令迅速解除交通管制,加强指挥疏

导,尽快恢复道路交通。第五节执行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交通管制措施,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预案进行。

第二十七条执行交通管制措施,应当提前告知群众,设置警示标志,提供车辆、行人绕行线路,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第二十八条遇有突发事件或者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者自然灾害性事故时,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由上级机关根据工作预案决定采取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第六节受理群众求助

第二十九条交通警察遇到遭受不法伤害、意外受伤、突然患病、遇险的人员或者公共财产需要紧急保护等《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所列举受理的群众求助,可以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提供帮助,积极配合做好施救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第三十条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时,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求助。

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时不受理群众投诉,应当告知其到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第五章道路执法基本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路边停车,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合法证件以及交通违法信息。第三十四条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五条交通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做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立即发还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放行车辆。第二节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使用酒精检测仪、约束带、警绳等装备。

第三十七条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应当及时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

(二)对确认没有酒后驾驶行为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放行。对确认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要求其下车接受酒精检测。

(三)使用酒精测试仪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后,应当告知检测结果;受测人违反测试要求的,应当重新测试。

(四)测试结果确认为酒后驾驶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测试结果确认为非酒后驾驶的,应当立即放行。

处理结束后,禁止饮酒后的驾驶人继续驾驶车辆。

(五)测试结果显示为醉酒后驾驶或者受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将受测人带至医院做血液检测,并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

第三十八条对醉酒的驾驶人应当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处理。

第三节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对有超载嫌疑的车辆,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第四十条经检查,确认为超长、超宽、超高的,当场制作简易处罚程序决定书。

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对交通安全影响轻微的,依法处罚后放行;对交通安全有严重影响的,依法扣留车辆。

第四十一条对于有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

检测结果为严重超载,驾驶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待违法状态消除后放行车辆;驾驶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

对于跨地区长途运输车辆超载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十三条对于客运机动车超载的,在依法处罚之后,应当责令驾驶人或者车主消除违法行为。第四节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

第四十五条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公路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选择安全且不造成交通堵塞的地点进行。

(二)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M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M。

在高速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或者装有测速设备的机动车进行流动测速。

第四十六条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

(二)查处点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车辆信息后,应当提前做好拦车准备,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拦车。

(三)对超速低于百分之五十的,依照简易程序处罚;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第五节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第四十七条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应当使用摄录设备、清障车等装备。

第四十八条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责令其驶离。

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摄录取证,在机动车挡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

第四十九条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应当摄录取证,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的,应当责令驾驶人立即驶离;车辆发生故障或者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无法拖移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故障车辆可以在短时间内修复,且不占用行车道或者骑压车道分隔线停车的,可以不拖移车辆,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第五十一条拖移违法停车机动车,应当保障交通安全,保证车辆不受损坏。

第六节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

第五十二条发现无牌车辆,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并查验车辆合法证明和驾驶证。

驾驶人有驾驶证,且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告知其到有关部门办理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后放行;不能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五十三条发现有拼装或报废嫌疑的机动车,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时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确认为拼装或报废机动车的,扣留车辆和驾驶证,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五十四条发现有被盗抢嫌疑的车辆,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时,应当运用查缉战术、分工协作进行检查,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核对。

当场能够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

当场不能确认有无违法行为的,应当将人、车分离,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进一步核实。

第七节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可以扣留机动车,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进一步处理。

第五十六条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无驾驶证或者持假驾驶证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交通警察对驾驶人拒绝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第八节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违法行为

第五十八条发现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除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外,还应当要求出示其他相关证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对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不按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行驶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第六十条对于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应当禁止其继续行驶,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及时调查取证,并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通行证的证明,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处罚。

第六十一条对于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扣留运输车辆,调查取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第六十二条对于未按照《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注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和运输路线、时间等事项运输的,应当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调查取证,责令其消除违法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处罚。

第九节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

第六十三条发现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基本事实,填写“军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记录单”,并要求驾驶人当场签名;当事人当场拒绝签名的,利用声像设备取证后,在“军(警)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注明。

对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应当立即放行。

第六十四条发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并记录车牌号抄告相关单位;非执行任务的,应当依法处罚。

第六十五条交通警察在纠正军队、武警部队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特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事实清楚,严格按程序办事,快速处理,避免与驾驶人发生冲突,尽量减少群众围观。

第六十六条发现机动车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应当强制拆除,并收缴其非法装置。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八条本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1999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同时废止。

2.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篇二

错误

2、上道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非机动车。【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3、甲的营运载客汽车于1996年1月1日进行了注册登记,该车应该从登记之日起至2012年1月1日,每2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1次。【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机动车注册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5、甲将自己的机动车号牌悬挂在车前、车后的指定位置,并对粘有淤泥的号牌进行了清洗。甲的做法正确。【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6、刘某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于2012年1月1日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年限,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于2012年3月2日通知刘某办理注销登记。【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7、《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不必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8、公路上行驶的畜力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非机动车。【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9、出租车公司司机甲,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记分达到12分,且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10、公路上行驶的轮式自行机械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11、某市中心的人民广场可供大众通行,该广场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12、某大型商业街区设置的公共停车场,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13、交通警察刘某在指挥交通时,可以使用手势信号,也可以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14、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不得低于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15、B市某道路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右侧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16、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可以将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17、除交通警察外,任何人都不得指使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18、贾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之后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对贾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应当由违法行为地的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贾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本题答案:】 正确

3.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 篇三

一、强推执法主体等级化,办案能力实现了新提升

一是规范主体评级。以健全单位、民警个人执法档案为契机,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和执法办案能力评级,完善执法主体等级化管理,取消了142名未准入民警执法资格。

二是创新教育培训。继续推行轮训轮值、远程教学、跟班培训、师徒帮扶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教育模式,采取专题讲座、命题式培训、手抄全书、群发短信等形式,扎实开展《执法细则》的学习培训。

三是强化示范引导。对去年评出的全市公安机关三个“十”先进个人,在本市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题播报;对去年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无信访所队、信访黄牌警告单位,进行了回访督导。

二、强推执法行为标准化,为民形象实现了新提升

一是规范言行,文明执法。从规范接处警文明用语、仪态着装、值班备勤、执法装备和单位的窗口形象、内务卫生、营区规范抓起。

二是规范告知,理性执法。制定了《办案回访沟通制度》和《推行说理执法的实施意见》,成功化解了夏泽益缠访等20余起疑难信访问题。

三是规范测评,公正执法。大力推行执法活动满意度测评工作,收到书面意见反馈1.2万份,群众满意率达93%。四是规范裁量,公信执法。细化行政案件裁量标准,对行政处罚的从重、从轻情节进行了界定,制订了《常见警情处置规范》。五是规范案卷,标准执法。大力推行标准化案卷,编写了《常用法律文书制作及适应》。

三、强推执法管理精细化,公正效率实现了新提升

一是内外并重落实阳光警务。内部监督以健全执法考评体系为载体,开展案件质量与法制员执法能力双评活动,建好专(兼)职法制员队伍,严格执行每季评议通报和“五级把关”等制度。外部监督做实联席会议、警务公开、新闻发布、警营开放等措施,派出所每年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制度,深受群众欢迎。

二是防纠并举落实同步监督。通过执法承诺、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等措施,抓好违法违纪预防;通过规范执法过程网上监督,适时指导执法;通过执法考评、督查通报等措施,逗硬问责。去年5个有责信访单位被执行了黄牌警告,并大会剖析发言。

三是奖惩并用落实以奖代补。建立健全“按岗定责、民警双聘,目标分解、任务量化,数质并重、计分取酬”的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着力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去年以来,全市有34人因执法办案质量不过关被惩扣工作津贴和目标奖2万余元,有4名所长被免职、8名民警落聘待岗。

四、强推执法安全标准化,场所规范实现了新提升

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市场所规范建设任务计划三年完成。今年力争50%的基层所队达到功能分区规范、接待窗口规范、六室设置规范、警务公开规范、安全设施规范和科技装备规范。

二是明确标准,加大投入。今年投资500万元新建了46个标准化信息采集室,已有38个基层所队规范了功能分区。

三是规范装备管理,保障执法活动安全。今年未发生执法安全事故。

五、强推执法手段信息化,警务创新实现了新提升

一是规范源头信息采录,纠正了立案不实。今年上半年,全市刑事、治安案件100%网上流转,同比立案分别上升48.6%、3.6%,补立年前案件下降了26.8%。

二是规范已建系统应用,提升了警务效能。各县(区)局纷纷依托视频监控系统,推进执班备勤规范;依托公安笔录软件,规范讯(询)问行为,即时考评案件质量;依托350兆无线通信系统、现勘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刑侦研判平台等,加强远程执法指导;依托天网工程、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指挥调度系统等,推进科学布警、合理用警、快速处警;通过“网上报案、网上办证、网上咨询”,尽可能便民利民。

三是规范信息维护管理,夯实了基础工作。年初编印了《警综平台维护管理手册》,正大力开展信息化应用“两比两看”活动,加强信息采录、应用和项目纠错,推进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

4.道路交通执法工作简报 篇四

期间,联合行动人员在县重点几个路段设置执勤点,以货车、面包车等辖区违法突出车辆为重点,交警主要负责对超员、超载、无证和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运管主要负责对非法营运、货车超限超载、非法加装高栏等违法的查处,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一律严厉处罚,切实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交通违法行为人。

同时,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醒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要自觉摒弃交通陋习,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整治工作中,交警和联合执法负责人主动沟通,积极配合,确保了执法规范、查处有力。通过此次联合整治行动,初步形成了道路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完善了部门协作机制,有效管控了我县交通安全秩序。

5.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篇五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应当按照《监狱法》、《禁毒法》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所规章制度规定。做到语言文明、表达准确、语气与当时情景相称,符合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

执法工作重点环节规范用语

执法工作重点环节的规范用语应紧扣法律法规和制度条文,所说话语要合法有理,令人信服,既具有严肃性,又要适当得体。在工作实践中,以下话语应忌用:不利于控制事态的话,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的称谓或外号,容易造成情绪抵触、心理逆反的话,以及造成人格损伤的语言等。

收押、收容(收治)现场规范用语

这里是xxx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禁毒法》),你们xx位服刑人员(劳教、强戒人员)送入我监(所)执行刑期(教期、强制隔离戒毒)。在此期间,一切行动听从警察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在警察的帮助教育下认真悔改,端正改造态度。若有问题或困难,可向队内警察寻求帮助。

生活现场规范用语

现在,清点人数。准备进入(食堂、教室、劳动区),在此期间,保持安静,动作迅速,不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若有问题举手示意。

学习现场规范用语

今大,进行XxX职业技能考试。在考试中,不得喧哗、交谈、遵守考试规定。若有违纪行为,将按不合格处理。

劳动现场规范用语

今大,劳动项目是……劳动任务是……在劳动中,要注意安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劳动。遵规守纪,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劳动任务。遇事报告,不得擅自行动。

会见现场规范用语

各位亲属,请检查您的随身物品,勿将手机、照相机、香烟、打火机等违禁物品带入监(所)区;会见时请保持现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与服刑(劳教、强戒)人员交谈影响其安心服刑(教)的内容,不得使用隐语、暗语进行交谈。会见时间为X X分钟。为了您和家人更好的会见,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对不起,依据相关规定,您不符合会见条件,请收回证件。感谢您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工作。

遣送现场规范用语

根据上级指示,将你们xx 名服刑(劳教、强戒)人员调往其他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剩余刑期(教期),在调遣途中一切行动听从警察指挥,不得东张西望、交头接耳、吵闹喧哗,不准擅离和私自调换位置。办理(协办)服刑(劳教、强戒)人员案件规范用语

我们是xx 单位警察,今天找你了解xx 情况,要求你配合我们的工作,如实回答问题。

处理服刑(劳教、强戒)人员申诉、控告的规范用语

我们是xx单位警察,今天找你就你所申诉的x x 问题进行了解,核实情况,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我们是xx单位警察,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调查结呆反馈给你......如对此有异议,可以向土级机关申诉。

你提出的xx问题,我已记录在案,形成书面材料后,将按规定及时替你转递。

办理服刑(劳教、强戒)人员监(所)外执行规范用语

你因xx情况被准予xx。;现将《x.x证明书》送达予你,并告知你在监(所)外期间应做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要求按时到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汇报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时到上述单位汇报情况;每屋期XX时XX分以电话形式向监(所)汇报在外情况。每月第一星期以书面形式向监(所)汇报情况。(书面材料需要当地派出所警察签字或盖章;保(所)外就医人员需带区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

二、执法工作接待来访规范用语

在接待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员来访时应做到热情客气,用语得体大方,解答疑问要细致耐心。同时还要做到疑难问题不回避;无理取闹不放任,棘手之事不推托,紧急情况不拖延,避免因用语不当,处置不妥而造成不良影响。在工作实践中,以下话语应忌用:推卸责任的话,冷漠生硬的话,伤害感情的话,需要保密的内容,自己不了解的情况等。

住区门卫检查规范用语 ·

您好,请出示您的证件。我将对其进行登记保管,请配合!请您勿将手机、香烟、打火机等物品带入住区,如有不便,我们这里有保管箱,可以替您保管,请配合。

请您下车,我们将进行安全检查。请配合,谢谢您的合作。

接待群众来访或咨询、投诉时的规范用语·

您好,我们这里是xxx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请问您有什么事?)

请先填写《来访登记表》,稍等,正在帮您联系XX部门。

您有什么意见(您的心情我能理解),请慢慢说,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认真调查核实,及时给您答复,请留下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待有进展,我们将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请放心,这个问题己经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您所咨询的事宜;xxx网站(或xxx报)上已经发布相关信息,您可以通过xxx网站(或XXX报)查询、了解有关情况。

您咨询的事宜由xx部门负责,我帮您联系、咨询,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对您的问题尽快予以解答。同时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群众投诉一般信访问题)请您联系xx信访部门,他们会对您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联系方式是XX。

(群众投诉警察执法问题)请您联系xx纪检监察部门,他们会对您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联系方式是xx。请放心,我们会为你保密,对法律负责,对你负责。

接待社会其他各界人员参观访问规范用语

您好,我是xxx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xxx。今天,由我负责带领大家对xxx所进行参观。

监(所)区内禁止吸烟、拍照、摄像,请将香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等物品存放于储物箱内。为防止发生意外,进入监(所)区后请持好我们发放的证件;随同我在规定的路线和区域内参观。在参观中若与被监管人员接触,不得与被监管人员进行物品交换或者将监(所)区内的物品带出。以上是监(所)的管理规定,请大家给予理解和配合。

在接受参观访问要求后,在参观过程中,发现对方使用隐蔽设备偷拍、偷录时:对不起,按照有关规定,这里不允许拍照和录像,请将采集到的文字、声像和图片交给我们,谢谢您的配合。

三、执法工作接待媒体规范用语

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慎重,无论是否接受采访,都要做到态度不卑不亢,语言得体周到,行动有礼有节。可以谢绝或推迟采访,同时小心防止产生不负责任的印象;可以说明需要遵守的保密条例,同时小心防止谣言传播;可以保持沉默,同时小心防止造成对抗态势。对涉及敏感事件(问题)的采访更应由所在党委(组)会研究决定,对已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应报请上级机关决定,妥善处理。在工作实践中,以下话语应忌用:指责新闻媒体记者的话;强调困难的话;没有信心、失望的话;与他人和其他地区相比的话;评价他人和其他地区的话等。

接待新闻媒体采访规范用语

您好:我是xx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x xx,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的相关工作由我负贵,请问您有什么需要我协助的吗?

按照有关规定,我们需要核实采访者的身份,请出示您的工作证件。(核实后)谢谢,请在进入监区(管教区)前,将此证件放入指定的储物箱内。我们将为您妥善保管,并在您离开时给予归还。感谢您的配合。

您好,我是xxx监区(大队或科室)警察xxx,您的采访将由我全程予以配合,如有需要或疑问,请及时告诉我。就采访内容,请遵守国家保密的相关规定,在采访时,请尊重被采访人的权利,末征得被采访人同意时不得对其进行采访、拍照、录音、录像。

非常感谢您对监狱(劳教、强戒)工作的关心;但实在对不起,必须经过(区、市)司法厅(局)主管部门批准,我们才能接受您的采访活动。

您好,我们非常愿意配合您的采访活动。但实在对不起,按照规定,您应持有相关《采访函》,我们才可以接待您的采访。同时再一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对不起,根据xxx 管理规定,采访须进行预约登记。请您到xxx 处预约登记后再来采访。

警察个人遇媒体要求采访时规范用语

对不起,我没有参与到您所采访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不了解有关情况,不能接受您的采访。对不起,我们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事件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我们正在执行公务,无法接受您的采访。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您好,我是xxx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关于监狱(劳教、强戒)工作的相关问题,我建认您与xx司法厅(局)新闻办公室联系。我个人不方便接受您的单独采访。

遇媒体索要有权接受采访机构联系方式时:我们会将您的采访需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核实具体情况后,有关部门会及时与您联系。

事件发生现场,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人可对新闻媒体的采访用如下回答婉拒:事件正在调查中,有关情况正在核实。一旦有调查初步结呆或情况核实情楚,司法厅(局)将统一向媒体通报;

对于发生的问题,我们正全力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目前调查还没有结末,还没有得出可靠结论,暂时不宜接受采访,非常抱歉。

接听新闻媒体电话采访规范用语

6.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篇六

一是新勉公路车辆增多,交通混乱,拉片石、石渣货运车辆严重超载,抛洒严重,使本辖区内所有车辆上路存在打滑等不安全隐患,且已出现几起骑车打滑致伤事件。

二是来往通村客车只有一辆,车次较少,营运不正常,群众出行不便,致使三轮车、无证面包车趁机载客,给我镇的群众出行埋下不安全隐患,特别是下午5点以后几乎停运,给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三是目前正是西成高铁修建期,人口流动量大,黑车载人尤为猖狂,主要是三轮车、农运车、无证面包车载客严重。

四是西成高铁大型货运车辆超载和抛洒严重,极大威胁群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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