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建房安全的探讨

2025-03-19

关于农村建房安全的探讨(精选5篇)

1.关于农村建房安全的探讨 篇一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甲方:苗国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在本人砖混结构住房建筑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并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承包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操作现象时,承包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人员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保护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工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三、违约责任

乙方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小溪塔街办开发区城建部门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关于农村建房安全的探讨 篇二

实施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 无论是从电力服务热线到党员服务队, 还是从公司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你用电、我用心”为己任.把国家电网公司新“三个十条”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针对当前农村用电存在的线下违章建房、违章植树, 农田灌溉、抗旱违章用电, 表后用电设施维护不到位。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率、投运率不高等诸多问题, 供电企业必须从源头破解管理难题, 以“共建共享、齐抓共管、加强引导”打造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新模式。

1 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电网范围大、设施落后

农村土地较多, 村居距离较远, 线路设备都很分散。一方面电力设备是需要定期的进行维护的, 而农村的供用电设备分散, 往往得不到足够的维护, 容易产生安全隐患。而另一方面, 由于缺乏定期的维护, 常常导致设备故障点多, 设备分散也致使电路不能得到及时维修。农村电网建设虽然在近几年得到了重视, 但是由于过去长期的缺少资金投入, 农村的电网设备仍然比较落后。

1.2 农村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还不完善, 技术监督和检修维护等制度的缺乏, 以及工作中的忙于应付和工作流程的不规范, 使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很难进行。并且监督考核制度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容易导致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态度缺乏, 不能很好地实施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同时, 农村用电安全设备管理条例也不完善, 导致农村用电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1.3 安全用电意识淡薄

目前, 农村留守在家的大多为老弱病残和儿童, 这些人员缺乏最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 对安全用电知识不了解, 对电的危害性认识不够。有的农民为节省钱, 在房屋电路安装时购买劣质材料, 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安装不符合要求, 给农村用电安全埋下了隐患。

2 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主要建议

2.1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提高农村安全用电技术装备水平

明确客户产权分界, 做好居民供用电合同的重签工作。对低压非居民客户的产权分界点进行重新梳理, 明确产权分界点, 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使现场、合同、营销系统闭环统一, 确保产权分界点合同签订率、正确率达100%, 降低因产权问题造成的安全责任纠纷。开展农村私拉乱接治理, 针对农村养鸡棚、养鸭棚、塑料蔬菜大棚、果园小机井、烤烟房、小区搬迁、拆房盖房等用电管理混乱现象开展整治活动。

2.2 创新开展“四进”活动, 营造良好的安全用电氛围

一是开展安全用电进大棚活动。比如B市是重要的蔬菜大棚生产基地, 建立了蔬菜大棚安全用电服务队, 将农村安全用电常识读本, 安全用电宣传画发放到菜农手中, 并现场进行讲解。二是开展安全用电进集市活动。国网**县供电公司充分利用农民赶大集的习惯, 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用电赶大集活动, 发放安全用电扑克牌、安全用电宣传手提袋, 受到了广大电力客户的好评。三是开展安全用电进校园活动。公司抽调60人组成12个工作小组, 对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了“地毯式”安全用电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人员走上课堂, 向每名孩子发放了《校园用电安全管理手册》, 并为他们上了一堂通俗易懂的用电安全常识课。课后, 工作人员带领孩子们一起观看了安全用电宣传动漫展板, 累计举办安全用电讲座84期, 印发工作手册14000余册, 制作宣传画板180余面。公司还在全县18所中小学、幼儿园, 全面启动了安全用电管理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2.3 提高三级保护器“三率”水平, 确保三级保护器运维工作可控、在控

开展“三级保护器推广安装”活动, 逐步实现农村三级保护器三率100%,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加强各级保护器的运行维护管理, 修订完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制度》, 明确每台保护器运行责任人, 制定完善运维管理办法, 确保各级保护器在低压电网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保护作用, 达到安全用电的目的。二是加大各级保护器运行管理的检查考核力度, 定期进行检查, 定期测试, 对查出的问题严格考核兑现。

2.4 以政府主导, 开展电力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促请县政府下发文件成立机构, 开展电力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保持线路通道清理工作常态化运行。一是针对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房、施工危害大、管控难的问题, 对线下违建实行“四个一”管理暨发现一处隐患, 建立一套档案, 实施一次政府备案, 建立一支清理班子, 清理班子由政府、公安、城建等部门人员组成, 有效打击和制止线下违建行为, 有效减少外力破坏引发的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二是坚持线路通道清理工作常态化运行, 要加强线路设备的定期巡视和不定期巡视, 要在植树、建房等多发季节开展专项清理活动, 对违章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责令停止违章作业, 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 限期进行整改, 不留后患。

3 结语

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开展安全用电进农户活动, 要针对农村家用电器普及, 尤其老年人利用电暖器、电褥子取暖的现象, 各供电所入户检查安全隐患, 讲解电器使用方法, 帮助农户解决用电困难, 并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通过一副宣传画、一张联系卡、一次手把手的教授, 将安全送到家中。

摘要:本文阐述了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出提出了要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提高农村安全用电技术装备水平, 创新开展“四进”活动, 营造良好的安全用电氛围, 提高三级保护器“三率”水平, 确保三级保护器运维工作可控、在控, 以政府主导, 开展电力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创新农村用电安全激励机制, 形成农村用电安全管理齐抓共管的局面等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建议。

关键词:农村用电,存在的问题,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刘志伟.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电子商务, 2014 (06) :86.

[2]袁建军.加强农电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 2011 (36) :48-49.

3.关于农村建房安全的探讨 篇三

一、农村个人建房基村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部分县市在审批过程中及批后监管中主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少批多占,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地;

2、改变地类,虚报地类或人为改变地类骗取批准;

3、异地建房,不在批准的位置建筑;

4、非法转让,多次申请宅基地并非法转让赢利;

5、以租代征,以租用方式代替集体土地征用,规避法律程序和税费。

6、越权批地,当地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牟取经济利益越权收费违法批地。

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现状

1、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占多数。在大量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中,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案件比重逐年让升,而且许多个人违法,表面上看是自然人、法人违法,但实上大多数的违法案件往往有政府、村干部或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后默许甚至授意。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并且具有倾向性、规律性。

2、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某些惠农政策的片面理解等诸多方面因素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混乱甚至失控的局面。从每年查处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情况看,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住宅的占违法用地比例很高。很多农户拥有一户多宅,特别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

3、大量的农村个人建房非法占地造成了三个方面的危害。一是吞噬了宝贵的耕地资源。特别是在一些新修的公路两侧建住宅土地浪费更是触目惊心,建一幢占地100平方米的住宅,加上屋前屋后预留或破坏的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往往高达300-500平方米,从而造成对耕地的极大破坏和浪费。近几年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增加,农村个人建房不能收取任何费用,而农民个人建房如不制止住,控制好,违法占地建房势头将进一步蔓延,耕地资源将会进一步减少。二是严重影响城镇村庄规划落实和新农村建设。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大都围绕原村庄周边扩大或沿道路两侧蔓延,形成不少空心村,造成村庄不整齐,村容村貌差,大量土地浪费,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城镇村庄规划的落实。三是衍生了社会不公,影响社会稳定。如不及时对清理出来的农村个人违法用地建房行为进行处理,必将助长违法者的气焰,引起社会不公,伤害广大守法群众的感情,削弱政府的公信力。特别是一些村级组织或村民只图眼前利益,将大量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长此以往必然埋下社会不稳定因素。

4、许多违法行为是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又有近几年新出现的违法,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因素交织在一起,难以妥善查处。严格执法与执法手段疲软,虽然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法律法规比较明确,但是在具体实施中有许多困难,如是对政府违法就难以处理。而且执法监察过程中的力度不够,缺乏应有装备设施,如果强制执行,程序复杂,时间太长,这些与严格执法和保护土地资源的要求很不适应。

三、农村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主要原因

如此多的农村个人违法占地建房大部分发生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五点:

1、思想意识不正,致使农村个人建房统一规划难。在农村,不少农民群众土地基本国策意识淡薄,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的观念和不良的倾向,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一是封建迷信型。有些村民信奉风水迷信,随意改变建房地点或规定朝向,不在规划范围内选址,不尊重科学布局。二是盲目攀比型。农村税改后,许多群众误读农村建房政策,认为农村建房只收5元的工本费就是国家放松了对农民建房的管理,导致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在建房,不具备建房条件未经批准的也在攀比着动工,而且一户比一户面积大,一户比一户楼层高;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不愿用,却占用良田好地开新基建房。三是利益驱动型。一些村民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农民不从长远利益考虑,只图眼前利益,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买卖给个人或开发商搞建设,形成不少“小产权房”。这些不正确的思想和观念,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使得各村建设难以统一,规划难以实施。

2、基层力量不足,致使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发现难。基层国土所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阵地,前沿哨所和前沿窗口,承担着大量的事务性工作。特别是近几年肩负的服务经济发展的责任十分重大、承担的国土资源管理基层业务工作十分繁重,比如第二次土地调查、矿业权核查、地质灾害防治、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征地拆迁和基本农田土地整理等工作都需要属地国土资源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基层国土所人员不足,为加强基层工作力量,聘请了村干部担任国土资源协管员,对农村个人建房非法占地行为发现、制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大量的动态巡查、案件查处任务还是落到基层国土所。基层人员不够,已成为农村土地管理不理想,非法占地发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力量薄弱,工作基本处于被动状态,在人员素质上也是参差不齐,存在工作作风或工作责任心等差距。

3、村级管理不力,致使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制止难。一方面,税改后农村村级组织收入来源骤减,靠批地收费成为很多村级组织的创收主渠道,由此导致的村干部肆意非法批地现象十分严重。绝大多数非法占地者都已向村级交纳了数额不菲的各种费款,经村干部口头答应或默许后方才动工兴建。由于农民违法占地建房点多面广,村级组织作为受益方,主观上不愿管。另一方面,部分村干部害怕管得过多得罪群众,影响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在农村土地管理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4、法律措施不力,致使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查处难。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国土资源部门可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违法占地建筑责令停止仍续建的,有权制止。但在实际执法中,对发现在建的非法占地建筑,责令停工仍继续施工的,如何行使制止权没有明文规定,难以操作。对已建成的违法占地建筑,国土部门自身没有强制拆除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强制执行。因农村宅基地涉农政策敏感性,导致相关单位不愿意配合,使得行政处罚成为一纸空文。农民建房监管实际上已处于有法难依,执法难严的被动境地。

5、报批程序繁琐,致使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报批难。一是用地指标有限。虽然国土资源部早在2004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省(区、市)在下达给各县(市)用于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中,可增设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地方并没有实行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管理。即使安排了专门指标,各县(市)也挪作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基本上不会用于个人建房。二是审批周期太长。根据现行法律要求,农民建房需要进行申请公示、镇(处)审核和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农用地的还需到市(州)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些乡镇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还需要报省政府批准),并落实占补平衡。占补平衡项目从规划设计到报批验收少则半年,多则一年以上。用地报批时间长,而多数建房户用地心切,很多农户索性不报批先占用。三是占补落实难。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由村级组织负责落实“占一补一”。可现实情况是大多数村级组织十分贫困,大量债务还有待化解,拿不出资金组织“占补”平衡。即使有资金,也不一定有后备资源,要想跨村异地占补更难操作。所以说,让无资金、无资质、无能力的村级组织完成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占补平衡基本是一项“落实不了的任务”。落实不了“占补”,就无法组织正常的用地报批。这一问题已成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的一大症结问题。

四、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是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有利于集约节约用地,有利于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针对当前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

1、坚持不懈抓宣传。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新政策、新法律、新规定不断推出,只有绐终不懈的坚持推广宣传各种新政策新法规,让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营造起良好的合法用地依规管理环境,才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贯彻到位。在农村土地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中尤其要注重“三性”。一是突出宣传对象的多样性。要针对市镇村三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在宣传内容深度、宣传手段、宣传形式应有所不同。二是把握政策法规的准确性。宣传一项政策法规必须准确全面,切不可断章取义,以点概面,以一当十,否则容易造成岐义,起到反作用。三是体现政策法规系统性。农村土地政策涉及内容较多,既有土地承包经营方面,又有宅基地管理等等方面,而且相互间联系较紧。在宣传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政策法规中,也应将相关政策法规共同宣传,互相促进,增强政策宣传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2、当机立断抓处理。积累了近十年的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问题已不单纯是一个部门、一个法律的问题,已上升为一个社会问题。处理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各级领导有指示,代表委员有呼声,人民群众有意见,再加上新一轮建房高潮的即将到来,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已到了不得不查,非查不可的节点。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就要求逐步清查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只能依法拆除,但面对这么巨大的违法案件,全部实施拆除不现实,也不可能,必须突破一些法律限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解决。不少地方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上已经有了经验和做法,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比如,在宅基地发证工作中,对超出规定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进行登记,但超标准部分按相关规定向乡镇(街道)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缴纳罚款后办理用地手续。因此,建议对符合建房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及时补办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采用收取罚款等经济手段处罚后办理用地手续;对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占用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拆除。收缴的有偿使用收入或罚款专款用于农村宅基地复垦,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总之,通过查处和问责,使违法者得到惩戒,对后来者起到警示。

3、着眼长远抓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严格宅基地管理,必须在对前期查出问题处理结束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长效机制的建设要坚持六个原则。一是坚持规划引导原则。主要是实行三个规划一起抓(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积极引导农村村民向规划居民点集中,严禁乱占、乱搭、乱建行为。当下之急是督促各乡镇尽快组织辖区内村庄各项规划的编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的,暂停该村农村宅基地审批。二是坚持疏堵并举原则。对确实因交通、自然条件恶劣或居民点整体搬迁而需要改善居住条件新批宅基地的,应实行迁村腾地政策;同时在用地计划指标上,适当安排村民建房用地计划。三是坚持“占一补一”原则。凡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严格落实 “占一补一”。四是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建立违法用地早发现、早制止机制。加强基层动态巡查人员经费保障,增加基层国土所人员编制,投入宅基地管理专项经费,将国土资源协管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完善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五是坚持协作联动原则。国土、城建、规划、发改、工商等部门应按照国办发〔2007〕 71号《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要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联合监管办法,建立农村土地管理协作联动机制,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六是坚持村民自治原则。加大村级组织在农村土地管理中的作用,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组织村民参与依法管理土地,维护集体利益。

4、创新思路抓突破。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破解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难题,还必须在机制体制上有所突破。一是建立“基金筹资、乡镇落实、专业实施”的占补新模式。筹建农民建房占补专项基金,县(市)政府出资20%,集体经济组织承担20%,建房农户承担60%。各镇农民建房占补任务统一由乡镇负责落实,并与专业耕地开发整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由其代为落实占补平衡。二是提高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查处执行力。对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依法应给予拆除处罚的,经制止后仍继续强行施工的,由乡镇政府组织,规划部门牵头、国土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新建部分予以拆除。对生效的拆除行政处罚,法院应予强制执行。三是整合资源,创新管理模式。在经济、基础设施等相关条件具备的地方,以村为单位分批次进行村庄规划,列入财政预算,在乡镇打造农村规划建设管理站新平台,参照证照中心模式,集中办理规划、国土、房产等相关证照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四是探索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供应办法。允许城镇规划区之外的村在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结合中心村建设,在宅基地供应上由村级组织实行“统一用地报批、统一规划建设、公开有偿供应”。对现已形成的一户多基和超标占地的,可试行有偿使用,由村委会与建房户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对多出的宅基地和超标部分收取租金,促使其自觉退出超出宅基地。有偿供地收入在扣除占补费用和报批费用外,应纳入专户存储管理,主要用于本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土地整理。

5、强化执法抓力度。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及县执法队等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坚持案件查处的公开曝光、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责任原则;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越权批地等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确保每一案件依法依程序查处到位,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动一方。

6、作好规划抓管理。科学预测,调整村庄布局。按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通过科学预测,实行并村联组,调整乡镇、村布局,确定城镇、村庄的保留对象、数量以及未来村镇的分布等。因地制宜,明确规划思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尊重农民意愿两个原则,根据“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的总体思路编制村庄规划。精心组织,提高规划质量。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现状,结合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强化居住质量,融入周边环境,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4.农村建房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四

发包人(甲方):

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承包人(乙方):

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1.严禁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施工现场严禁乱抛乱洒,施工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应严格注意防火,对公共设施要爱护,杜绝偷拿抢要,保持作业面洁净卫生,做到活完脚下清,并把移动过的东西恢复原位。

3.遵守文明公约,搞好周边关系,严禁扰民,如发生任何不良行为及邻里纠纷,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全责。

4.作业过程中必须服从发包人的指派,否则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使用高凳、梯子要采取防滑措施,保证作业时稳固。

6.如果出现工伤及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双方签字

5.关于农村建房安全的探讨 篇五

1 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五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要求,根据《关于开展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2880号),决定在总结《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并依照《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优先解决规划内人口,统筹解决新增饮水不安全人口。

2 农村供水现状

湖州市吴兴区农村供水总人口26.91万人,其中饮用水不安全人口13.62万人,截至2010年年底,已经解决了7.92万人,2011年~2013年尚需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5.7万人。吴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能够解决织里、妙西、埭溪3个镇共70个行政村的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用水问题。

3 基本经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既是一项“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基础性项目,又是一项解决山区群众饮水困难和卫生条件的利民工程,亦是一项提高全民素质的德政工程,在以往的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中,总结出了一些有效的基本经验。

3.1 选好水源,做好规划是建好工程的重要前提

水源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工程项目建设的成败。只有充分做好水源承载力分析、水质检测化验等工作,保证农民群众用上充裕丰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才能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真正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作用,造福于民。

3.2 做好前期工作是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基础

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工程技术人员对饮水困难的村和水源水质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针对各地地形特点,提出了科学合理的规划思路,并根据工程进行了详细勘测设计,经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工程规划方案切实可行后,再组织工程施工建设,从而保证工程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3 提倡集中式供水,合理确定工程方案

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的有机衔接,根据当地城镇化进程和农村人口变动的实际情况,城乡统筹,合理确定工程布局和规模,避免重复建设。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应打破村、镇、农场行政区域界限,尽可能发展适度规模的联片集中供水,有条件的地方提倡依托城镇自来水厂延伸供水管网,供水到户;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供水系统可暂先建到集中给水点。故在工程设计阶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格局应尽可能打破以分散为主的传统模式,宜在当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加强专业配合,尽量多地采取集中供水,将城镇与农村纳入同一供水体系,有效统筹水资源利用。

3.4 做好资金筹措是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保障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采取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特别是广泛鼓励农民群众投工投劳,自筹入户资金顶资、折资、挤资、自筹配套资金,有效地弥补了配套资金的缺口和缓解了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并确实减少农民负担。

3.5 坚持项目管理与施工管理相结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报账落实到位

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施工合同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四项制度”;严把施工队伍准入关、材料选购关、质量监测关和竣工验收“四关”。凡是没有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经历的三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一律不准入围;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大宗塑料管材、水泥、机电设备等,进行统一邀请招标,从源头上杜绝了地方保护、随意增加中转环节、暗箱操作推销伪劣产品等不正之风;对每一处工程最少固定一名技术人员全程监督工程建设,实施目标管理,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办公室经常深入建设工地巡回督查和不定期重点抽检,所有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均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质检报告,评定质量等次;工程建成后,从建设质量、工程决算、效益发挥、资金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验收,打分排序,公开验收结果。对工程建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封闭运行,报账制管理。

4 结语

在总结和吸取近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至2013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总体要求,全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核定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使农村自来水得以提前使用,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村庄整治工程建设,极大的改善了农民居住环境,同时也丰富了旅游资源的开发,对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摘要:介绍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吴兴区农村供水现状情况,根据以往的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管理,为后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开展总结出一些有效的基本经验,对促进农村村庄整治工程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规划,集中式供水,资金筹措

参考文献

[1]CJJ 123-2008,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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