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2024-09-19

泊头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精选10篇)

1.泊头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篇一

Xx政发[2010]8号

关于印发《xxx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xxx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X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七日

Xxx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全面贯彻实施,健全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定适用于侯集回族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本镇行政区域内有执法职能的双管单位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镇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工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本镇行政区域内负有执法职能的双管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把行政执法职责具体落实到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明确其执法权限和责任,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制度。

第五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与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镇政府为各工作部门提供保障行政执法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成立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镇政府全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镇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2 对镇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副镇长负责分管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分管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主管责任,并对镇长负责;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并对主管的副镇长负责。

第八条 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并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行政执法职责

第九条 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建设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农业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司法所等镇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有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镇政府的决定,做好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上报和备案工作。

(三)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基层信息,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反馈机制,做好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

(四)做好各类文书、文件及会计报表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五)督办镇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协调与党委、人大、纪委及其他工作部门的关系。

(七)负责政府重要活动的组织,管理机关后勤事务,承担接待工作。

(八)负责建立健全的信访制度,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及时将信访事项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进行跟踪督促;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九)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数据及其他资料的统计,指导、监督全镇统计工作,监督其他工作部门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社会事务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残联、民间组织、侨联、侨务、统战、对台、宗教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本镇的婚姻登记管理,监督婚姻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负责本镇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组织和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 5 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委会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开展城市社区建设。

(四)负责本镇“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和退伍志愿兵、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臵及管理工作;负责本镇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殡葬工作进行管理及改革。

(六)负责协助办理孤儿和社会弃婴的收养登记工作;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组织、协调实施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负责协助本镇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济工作;负责落实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八)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臵和管理工作;负责镇区、村(居)委会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解事务。

(九)负责协调、指导为老年人服务工作,倡导敬老、助老、养老的新风尚,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老龄工作的全面发展。

(十)负责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十一)负责维护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并按规定给符合标准、手续齐备的残疾人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侨联和侨务及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各民主党派人士以及港、澳、台同胞,做好对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接待联系及捐赠款物的审核监督工作,做好对宗教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农业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林业、水利的方针、政策,保证党在农村政策的落实;

(二)负责制定农业、林业、水利的发展及基础设施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工作;

(四)承办我镇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五)研究提出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和措施;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协调和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落实;

(六)组织农业资源规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

(七)研究拟订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臵;

(八)承办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人大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处理人大日常工作,协助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做好会议材料的撰写及会议期间的有关工作。

(二)协助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好人大代表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评议活动,了解辖区内的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受理代表的提案、意见和建议,并转交给有关部门办理。

(三)负责办理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依法组织选区选民办理罢免或者补选代表的有关事项,掌握代表的变动情况。

(四)做好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群众对上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五)组织制订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计划和进行工作总结,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它工作。

(六)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和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开展代表活动和做好有关代表工作,承办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本镇人口计划,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

(三)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执行本镇人口发展计划。

(四)管理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组织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进行业务培训。

(五)加强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自治,并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六)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计划生育服务所,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做好生殖保健服务和优生优育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指导、协调工作。第十六条 司法所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加强、完善、巩固和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搞好民间纠纷调解和防激化工作。

(三)管理法律服务所。

第十七条 在本镇行政区域内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双管单位,适用本系统、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接受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 行政执法程序

第十八条 各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均以东坝镇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

第十九条 各工作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和期限行使行政执法权。

第二十条 各工作部门应当将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交镇长办公会议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前款所称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事项:

(一)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或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跨镇区地界、土地纠纷的调解意见。

(三)三十人以上或五万元以上劳资纠纷的处理。

(四)需经国家立项或审批的各项行政审查、审批事项。

(五)重大应诉、赔偿案件的处理。

(六)其他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第二十一条 各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实行时限制度,行政审查、审批、许可等行政管理工作,应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当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情况复杂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经主管领导同意并通过当事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各工作部门以镇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镇政府的管辖范围。

(二)属镇政府的职权范围。

(三)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确凿的证据证明。

(四)符合行政执法程序。

(五)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有效。

(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第二十三条 各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第二十四条 各工作部门及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第五章 过错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各工作部门及有关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给国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镇政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负责制的原则认定过错责任并决定过错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方式。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错案投诉和对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执行。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和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过错行政行为一般包括:

(一)经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终审判决,被裁定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经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经上级行政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过错行政行为。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法定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7、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五)其他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第二十九条 过错责任的认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故意错误汇报事实,隐匿证据,提供虚假情况等致使领导决策失误,造成过错的,由该行政执法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由该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三)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审批人或审批部门改变造成过错的,由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批人或审批部门承担改变部分的责任。

(四)经审批的案件,造成过错的,由审批人或审批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五)过错行政行为经集体讨论决定的,由同意作出该过错行政行为的人员共同承担过错责任。

(六)镇主管领导指令干预导致错案的,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条 过错责任追究的种类:

(一)在镇政府内部进行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讨。

(三)扣发或停发岗位责任奖。

(四)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考核晋级、晋升资格。

(五)实行离职培训或调离执法岗位。

(六)予以行政纪律处分。

(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决定过错责任追究的时候,应当根据过错责任人主观意愿(故意或过失)、过错的性质、过错的情节、危害程度及过错责任人认错态度等单独或合并适用本制度第三十七条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二条 因过错行政行为引起行政赔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由镇政府先予赔偿后,责令过错责任人按其承担的过错责任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四十条 过错行为的主要发现途径:

(一)当事人以错案为由提出的申诉或控告理由中发现。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经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发现。

(三)执法检查中发现。

(四)群众检举、投诉中发现。

(五)其他途径发现。

第三十三条 过错行为被发现后,对需追究过错责任的,经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批准立案,由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取证,并提出纠正意见或追究处理意见后再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执行。

第六章 行政执法考评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镇政府的行政执法实行考评制度。行政执法考评采取工作部门自评与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行政执法责任制特邀监督员评议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检查的计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五条 考评工作由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考评采用百分计分制,考评内容和办法由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考评的结果应当公开,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镇人大。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工作部门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各工作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进行考评,考评的具体办法由各工作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评结果应当在本部门公开,并作为评选先进执法人员的依据。考评办法和考评结果报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九条 对经考评被评为先进的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镇政府的有关奖励办法,依奖励批准权限和奖励程序分别给予表彰,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七章 行政执法检查监督

第四十条 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各工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情况和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四十一条 各工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自己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

第四十二条 各工作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镇政府应当主动接受镇人大、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工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接受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受检查监督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工作部门应当接受检查监督意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检查监督。

第八章 实施要求

第四十五条 镇政府应当将负责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到各工作部门,并与各工作部门签定行政执法责任书。各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及其制定的具体业务措施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第四十六条 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本部门具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新颁布的应由镇政府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将其分解到各工作部门,并及时补充到行政执法责任书中。

第四十八条 各工作部门应当实行行政执法公开,严格按照已建立的政务公开制度执行。涉及行政审批、登记、许可等事项的,应当公布办理的具体条件、程序、期限。涉及收费的,应当公布收费标准和依据。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出示执行公务的专用证件。

第四十九条 各工作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使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第五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努力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镇政府和各工作部门应当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十一条 各工作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上报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本镇行政区域内各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本村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有关制度上报镇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十二条 以镇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上报县政府法制局备案,各工作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立卷,及时送到政府办公室归档。各工作部门的其他文书由本部门自行立卷归档。

第五十三条 各工作部门应当对行政执法中立案、调查、处理等有关材料立卷,案卷分正、副两卷,正卷送至政府办公室归档,副卷由本部门自行归档保管。案卷立卷归档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案卷材料。

第五十四条 各工作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文书立卷、归档和统计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由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制度 通知 Xxx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17日印发

2.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篇二

为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基本原则,以推进行政执法透明化、规范化、法治化为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改善执法服务,保障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执法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实施,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人民政府镇长XX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镇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内容

各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各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开,加强事后公开,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各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镇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各部门实际,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活动步骤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5.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认真落实上级要求,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主动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6.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公布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或完善各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明确专人负责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由有行政执法权的执法责任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具体负责。

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各部门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按规定使用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及时将执法证据、材料归档建卷。

3.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各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根据要求,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和工作要求。制定各部门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利用音像记录设备,对相关执法过程和执法场所进行音像记录,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加快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各部门要加快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应用建设,要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积极探索音像记录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

5.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并报党委备案,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明确审核机构,由党委书记与镇长作为组长,党政班子成员、党政办、取得律师资格证的公职人员与法律顾问作为成员。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承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各部门要明确审核内容,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内容。

3.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以交通法律法规为依据,增强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评议考核,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实施,为实现交通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目标任务:通过在全某交通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评议考核制,在各交通执法单位建立行政执法首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交通行政执法“四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督察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形成以目标管理为核心,以量化责任为标准,以考核奖惩为手段,以责任追究为保障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形成以执法单位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执法主体合格、执法责任明确、执法事项公开、执法程序到位、执法监督落实的交通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保证交通行政执法的合法、公开、文明、高效。主要任务是:

——落实执法责任。交通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岗位职责明确、规范,符合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政府“三定方案”和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岗位规范》的规定,委托、公告手续齐全。

——健全执法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首长负责制等各项制度,继续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四制”,实现交通行政执法的制度化。创新交通行政执法方式,改革交通行政审批制度,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提高执法的科技含量,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更好地适应快速发展的交通发展形势。

——提高队伍素质。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落实交通部及全某某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xxx”规划,所有在岗的45岁以下的非大专学历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今年必须开始大专学历教育,争取到今年底,大专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比例达到50%以上,到XX年底,全某地所有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达到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经培训后取得岗位适任资格。

——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着装整齐,用语文明;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差错率控制在2%以内,复议案件受案率达100%,诉讼案件胜诉率达80%以上。以文明执法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建”“查”并举,提升文明执法形象,提高服务社会水平,力争全某95%以上交通执法单位达到某某厅制定的文明执法单位标准。

——加强执法监督。量化评议考核标准,严格评议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加强执法检查,客观公正地追究执法违法者的责任,保障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实施范围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在全某地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规费征稽、工程质量监督、交管站等交通管理机构实施。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有计划、分步骤实施。

三、工作方法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夯实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执法责任制作为实践“xxxx”、推动交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形成执法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侧重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是确认执法主体资格。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清理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对全某所有的交通行政执法单位,依据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一界定单一执法、授权执法、委托执法单位,并进行统一审查和确认。对委托执法行为,由交通主管部门与委托单位签定《交通行政执法委托书》,依法建立委托执法关系,明确委托依据、范围、责任和时效。按有关规定,将执法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三是实行执法目标管理。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机关的执法范围。采取目标责任状或执法责任状等形式,把执法任务进行分解和量化,确定每个执法单位、执法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对执法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按占目标责任制总目标10%的比例确定,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

(二)完善制度 创新机制

一是进一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四制”。要以全面推行执法“四制”为载体,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扩大推广面,不断增强推广效果。特别是在完善公式内容,创新公示方式上下功夫,在落实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上下功夫,全面实现交通行政执法的“五公开”。即公开执法主体和主要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监督岗和监督电话。

二是继续贯彻落实交通行政执法“两个规定”。要严格执行某某厅制定的《某某某交通行政执法规定》,增强程序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文书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是加强调研,采取新机制。深入执法一线,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新举措。积极探索交通综合执法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将决策与执行相对分开,将审批等日常管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相对分开,开展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某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审批监督方式,积极推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等新的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行政审批的全方位监督,建立“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批责任体系和严格规范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四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方式方法创新。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新形式、新方法、新手段的运用,发现亮点、培育典型,以点带面,促进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开展。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控,使执法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继续开展行风评议,促进文明执法。

(三)建设队伍 增强素质

一是严格执法人员资质管理。根据《某某某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执法证件的核发程序。开展执法队伍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条件、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执法违法以及临时工、合同工和非在编的聘用人员,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实施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定期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任职资格考试,参加某地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培训考试,对考试、培训不合格的,待岗学习,补考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

二是抓好执法人员学历教育。健全和落实学历教育计划,将学历教育与执法证件管理结合起来,对限期达不到学历要求的,不予核发执法证件。

三是组织“交通行政执法技能比武”活动。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各种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学法的针对性、用法的实效性和群众的参与性,全面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是开展文明执法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对文明执法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将创建的重点放在基层站所,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形象工程,深入开展文明执法单位创建活动。到XX年底,力争有50%的基层执法单位达到某某厅制定的文明执法单位标准。

(四)评议考核 狠抓落实

一是建立交通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议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10个方面,即:行政执法组织领导情况、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文明执法创建情况、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行政复议应诉情况、对执法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情况和社会评价情况。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平时考核占总分的30%,定期考核占总分的70%,两种考核得分绝对值之和为考核总得分。评议考核的方法采取“听”、“查”、“访”、“问”、“谈”五种形式。评议考核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种,95分以上为先进,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议考核结果为先进单位的,由评议考核单位通报表彰,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评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取消当年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评奖资格。

二是严格执法督察和错案追究。重点督察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执法活动的依据是否正确合法和法定职责是否履行。合理确定追错方式,对违法行为追错的方式有:(1)撤销、部分撤销、变更原执法行为;(2)责令重新作出执法行为;(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4)责令履行职责;(5)责令赔偿损失,或返还财产、恢复原状;(6)责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责任人的追错方式有:(1)责令检讨;(2)通报批评;(3)给予行政处分;(4)暂扣或吊销执法证件,或者调离执法岗位,或停止执行职务,并可由所在单位给予经济处分;(5)责令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6)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种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4.妹冢镇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 篇四

莘县妹冢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6月19日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更好地营造我镇有利于统计事业发展的氛围,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镇政府、统计站、纪检委、司法所决定在全镇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以下简称统计执法大检查)。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全面了解《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依法统计,科学统计;以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全镇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一是镇政府;二是统计站、有关部门;三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1、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全镇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全镇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处分规定》情况。

——对镇政府、统计站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各级统计部门所需的统计调查资料等问题。

2、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重点检查镇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

三、检查步骤

统计执法大检查从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按照动员、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安排。

(一)动员阶段(6月20日前)

召开全镇统计法制工作会议,对全镇统计执法大检查进行全面的动员和安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相应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2、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计划,搞好扫法大检查的自查自纠工作。

3、充分利用喇叭、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深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6月20日-6月25日)

认真开展好各各部门、和单位的的自查自纠工作,严格依照《统计法》、《处分规定》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及时进行整改,按时报送自查总结报告。

(三)抽查阶段(6月25日-7月10日)

迎接好县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县法制办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的抽查工作,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认真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全面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大检查的统一领导,镇政府、统计站、纪检委、司法所成立全镇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0635-7661010)。

统计、纪检、司法作为大检查的组织实施者,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检查合力,把大检查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5.泊头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篇五

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各级政府有关会议要求,本单位决定开展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努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原则

全镇行政执法单位是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下同)。

(一)目标:

1、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本单位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坚决纠正执法 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

2、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本单位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

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井”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3、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方式。减少环节、简化程度、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推行分类和动态的监管方式,按照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实施远距离、近距离或零距离管理,做到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尽量减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能够采用多种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实现执法目的的,应当采取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建立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制度,推行网格化行政执法方式,明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解决好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盲点和死角。

(二)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务求实效的原则。本单位要把学习教育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提高针对性,突出实效性,切实做到学习教育和行政执法两不误、两促进。

2、坚持正面教育,边学边改的原则。要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对照典型找差距,解决存在的问题。本着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错误的执法理念和行为,同时要掌握政策,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

3、坚持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辅相成,不可或缺。通过文明执法实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执法。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不是要减轻执法力度和降低执法标准,而是要通过细致有效的工作、坚持不懈的努力、亲民务实的作风来化解执法矛盾,从而达到坚持执法标准和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三、组织领导

本单位成立以分管领导刘光权同志任组长,金刚任副组长,杨兴虎、冯水燕为成员的本单位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镇人口与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由金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金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此次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安排四个月时间,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每阶段一个月。

1、学习动员阶段(5月份)。一是研究部署,制定方案。本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于5月15日以前,将活动方案报党政办、监察室审批。二是思想发动,广泛宣传。本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并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教育活动氛围。三是学习讨论,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本系统、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讨论,充分认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重要性,端正执法目的,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四是创新方式,增强效果。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可采取观摩学习、举办行政执法理念研讨会、发出文明执法倡议、组织演讲等方式,提高教育活动效果。

2、自我分析阶段(6月份)。本单位要认真开展“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的讨论与交流活动,采取自己查、群众评的方法,分析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行政相对人座谈或者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单位和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撰写执法情况分析材料,重点检查执法理念是否端正、执法作风是否文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3、整改落实阶段(7月份)。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紧紧围绕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个人的整改措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本单位的整改措施将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整改措施确定后要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觉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单位要组织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进行审查,对经过审核确认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格执法人员重新登记。

4、检查验收阶段(8月份)。本单位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及个人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接受市验收,并报请镇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洑水镇人口与发展服务中心

6.泊头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篇六

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关键在于建立执法责任制。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就要建立权责一政、责任到岗到人执法责任机制,以增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按照区委、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的安排,依据交通法规体系框架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管理体制特点,二年来,我们根据先试点后推行,再巩固、深化的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工作思路,先后在全系统建立健全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统一认识抓领导,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是关键。提高领导的认识最重要。我们通过会议,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推行执法责任制意义和目的,提高基层执法单位领导的思想认识,打消顾虑,实现领导思想上的二个转变,即变被动应付,为积极主动;变要我搞,为我要搞,从而调动了基层执法单位实施执法责任制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和推动了全系统执法责任制的开展。二是精心组织,抓操作。在调研基础上,结合交通实际形成了执法依据,执法责任,执法程序,执法目标等为主要内容责任书。在具体形式上,责任书分二个层次进行签定,先是由局法定代表人与被委托执法组织领导签定责任状,然后由局属执法组织负责人分别与各岗位执法人员签定责任状。形成层层签定执法责任书,人人肩上有压力,个个心中有责任的局面。交通执法人员责任感明显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二年来,全系统行政执法单位共查处违法违章车辆24162辆/次,作出行政处罚的共16621起,补征规费30余万元,罚款389.7万元。受理各类执法投诉举报案件28起,其中有行政复议案11起,行政诉讼案2起。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做到投诉有记录,举报有登记,受理有查处,结果有反馈。受到了群众欢迎。三是完善配套,抓落实。推行执法责任制一要配套,二要强化考核,把责任制的内容落到实处。配套就是将责任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细则》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科学全面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强化考核就是要重点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中行政复议变更、撤销率,销案率等钢性硬性指标。同时每年年中要进行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核评分,考评结果不仅同年终奖金挂钩,还作为年终人事部门考核参考依据,调查报告《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

二、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根本在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说到底就是要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没有高素质执法队伍要实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目标是不可能的。为了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我们通过二个环节一个活动,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一)执法队伍的进人环节,严把入口关,在执法人员的管理上严格按照《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依法进行管理,对新调进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的资质,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统一组织上岗培训或组织参加省厅、市局举办的法律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对所有执法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一律转岗或下岗培训、待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对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及时进行处理。不合格及时淘汰清退。根据省厅要求,到目前为止,全局145名在岗在编执法人员(除年龄在45周岁以上外)全部达到大专文化,通过省厅文化素质达标工程验收。此外,全系统都要经常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培训形式,每年送到市里接受专业执法知识学习80多人次。

(二)执法证件管理环节,在执法证件管理上,我们严格按《江苏省交通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所有持执法证件人员对照持证条件,按照相应规定对申领、换领、补领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初审把关,凡不符合条件一律取消年审资格。对违反证件管理规定的执法人员实施暂扣执法证件或提请上级吊销执法证件。今年五月,为全系统138人换领交通部统一制发的证件。

(三)通过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我们坚持不懈在全系统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经常抓,抓长期,重点放在长效管理上,使创建活动富有特色。通过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在全系统推行“十字”文明用语。用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实现零投诉目标,全系统文明执法形成风气。出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交管员,去年,在正常执法稽查中,交管员韦必萍由于进行正常执法,遭到被检查人员殴打,但自始至终以理服人,虽然自己受伤,但仍然耐心宣传解释政策,终于使被检查人员接受了处罚。同时,还涌现了许多文明站所,全系统14个执法单位、先后被市、区评为文明站所和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有力促进执法队伍素质提高,有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7.攀枝花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篇七

第72号

《攀枝花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5月24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孙平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攀枝花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具有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职责的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并进行考核和给予奖惩的制度。

第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执法制度

第四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法确认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具体落实到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制定和完善保障其实施的具体办法。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组织进行公共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执法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标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等公诸于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罚没财物收缴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管理制度,实行罚缴分离、收缴分离。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投诉、举报和案件回访制度,依法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投诉、举报。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实行执法和监督相分离。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行政执法情况。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其实施的每一项行政许可拟定实施办法,并按规定备案。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集中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在其他场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制度,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宣传。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二)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

(三)不得设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登记等项目或将备案改为审批;

(四)按规定程序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主体资格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执行已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继续执行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或颁发已取消的证照;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拖延不办;

(四)无法律、法规依据,将行政审批及资格、资质认证、培训作为企业登记办理条件;

(五)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对已取消、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项目、标准执行;

(六)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

(七)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八)使用、损毁扣押的财物或逾期不作出处理;

(九)以罚款代替其他行政处罚或对依法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十)在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为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投诉、举报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对复议申请不依法受理或受理后拖延不办;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对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和执法人员下达罚没收入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或执法人员经济利益相联系,不得将法定职责以各种形式转化为有偿服务,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收入。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15说明材料抄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和撤销。

第四章 执法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具体负责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采取下列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监督:

(一)现场检查、重点和专项调查;

(二)调阅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文书;

(三)对执法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四)受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申诉、投诉和举报;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通知该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纠正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销。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收到《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后,应当执行,并在接到监督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执30行情况报告行政执法监督机关。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条 市、县(区)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底会同本级政府目标督查办等部门,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其成绩

纳入政务目标管理。对考核取得优秀的单位,分别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表彰;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应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目标管理奖金;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 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年终考核的重点是: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文书规范情况;

(三)执法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以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四)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情况;

(五)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情况。

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国家公务员奖励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市或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或有关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或责令离岗培训;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并由主管机关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予以赔偿;行政执法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8.泊头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篇八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落实烟草专卖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我们对这一工作高度重视,采取多种举措,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真正落实到日常的专卖执法实践中去。

一、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和专卖科长为副组长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决策、指导、监督检查、调查处理行政错案、错案追究、奖惩等工作。

二、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制定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梳理情况汇总表》,对执法职权进行了分解细化,列出各项工作的依据和程序,确保了执法流程,清楚,责任明确、易于操作。

2.确定了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做到权责统一,违法必究。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

1.建立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我们制定完善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法律顾问制度》《行 — 1 —

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案件审核登记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烟草专卖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等相关制度,构建了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制度的框架。

2.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抓好制度的培训学习,确保了每个岗位,每名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运用,充分发挥制度的指导规范作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专卖依法行政水平。

3.不断补充完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制度进行了完善,又相继出台了《文明执法制度》《案件处理程序》《案件处理审核制度》《许可证办理审核制度》《专卖执法监督制度》《案卷管理制度》《仓库管理规定》等相关的配套制度,使行政执法责任体系更加完善,使具体的专卖执法工作更加有章可循。

四、案件的办理情况

11年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类案件80起,查获非法生产卷烟及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卷烟8.092万支,案值6.51万元;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67起,全年无投诉、复议、听证及诉讼案件。

五、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一是制定了严格的学习培训制度,每周二、周四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每月进行一次考试,低于90分,且名次排在后面的要扣除相应的分数。二是加强政治学习,提高专卖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三是狠抓执法行为规范,对执法语言、执法

程序进行格式化,形成制度,严格执行。通过上断努力,专卖执法队伍的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六、创新专卖执法工作方式情况。

9.泊头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篇九

第1篇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中集中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在2016年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和“星级模范执法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重点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中的问题开展责任追究,着力查纠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对行政执法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反对“四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道路运输、路域环境、水上交通安全和超载超限治理等领域存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涉及的行政执法问题。

(二)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及社会影响的问题。

(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有法不依、违法执法问题,执法不公开、不公正、不文明问题,乱收滥罚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权谋私、滥用自由裁量权、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问题,等等。

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线索摸排阶段(2016年4月-5月)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对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在媒体或网站上公布投诉电话和信箱。各执法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人员,认真摸排线索:一是认真排查梳理群众信访举报,主动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同时对以往的举报投诉要进行排查梳理,发现问题和线索及时调查处理;二是及时掌握媒体或网络曝光事件中揭露的案件线索,明确专人收集网络舆情,对媒体、网络等方面曝光本单位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涉及本单位及人员责任的要及时作出处理;三是深入追究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责任,凡近年来各单位在行政复议中被纠错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案件,都要认真分析研究,分清责任,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对存在明显责任过错造成国家机关重大损失或人民群众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要从严处理。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8月)

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完善。深化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做到应上尽上。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和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机制,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法制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体系。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的督查检查。各执法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除实时实地检查外,要从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案件,采取倒查方法,从案卷质量、办理流程、处罚依据、处罚当事人反映等方面了解执法部门和人员依法履职情况。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的责任追究。市局纪委、监察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行政执法责任的及时进行倒查追责。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2016年9月)

各执法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活动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4月开始,集中半年时间开展,力求减少或避免系统内行政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和行政问责案件的发生,各执法单位要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法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强化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把专项行动作为提升执法质量、加强执法监督的工作重点。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本单位内的行政执法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重大行政执法违纪现象要及时向市局汇报,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杜绝违纪执法行为的发生。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执法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涉及违反行政纪律及需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线索,深入扎实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各执法单位要密切与市局的联系,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着力形成责任追究工作合力;积极排查本单位内部案件线索,认真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市局将加大对执法单位重点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明察暗访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严格依法依纪。要坚持实事求是、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工作原则,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注意防止责任追究低层化倾向,加强对涉及领导责任或管理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该追究的追究、该处理的处理,切实做到执纪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综合运用和科学把握责任追究的不同形式,努力提升责任追究工作综合效果。

(四)注重长效管理。各执法单位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情况及时处理,并向市局报告。市局将适时提出监察建议,帮助其总结教训,提出整改要求,建立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于重大典型案件和责任追究事项将及时进行通报,力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通报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请各单位5月15日前上报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工作联络表(表格附后),5月25日和8月25日前分别上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表格附后),9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市局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督查,确保专项行动抓实抓好取得实效。第2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进一步巩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决定在全市内河水域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督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讲话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理念,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治理纠正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导致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有力、有效打击和治理水上交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督促涉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有关政府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合作机制,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明显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坚持“全市统一部署,交通、安全监督部门牵头开展,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重点

(一)船舶无标志标识或标志标识不规范。

(二)营运船舶超载运输。

(三)船队超长拖带运输。

(四)船舶无营运、检验、登记等相关证书或证书无效。

(五)渡船非法违法渡运。

(六)船舶无船籍港、无船名、无船号非法从事运输。

(七)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的船舶“代而不管”或“让代不让管”的船舶。

(八)船舶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

(九)施工船、砂石运输船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

(十)水上风景旅游区涉水涉船违法行为。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自4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于5月8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

(二)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20日)

各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结合正在开展的船舶标志标识、船舶超载和船队超拖等整治活动宣传内容,向有关企业、船舶、船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应负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船舶依法经营、管理。对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全面排查摸底非法违法行为,并将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确立本地整治重点,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三)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

交通、安全监督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按照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1.积极整治船舶标志标识不规范现象。海事船检机构要加强新建船舶标志标识的检验和检查,确保新建船舶投入营运前船舶标志标识规范齐全;结合船舶营运检验,强化船舶标志标识的检验,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船舶就地整改或回原籍港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换发《船舶适航证书》。认真开展船舶安全检查,检查发现标志标识不规范的,应当作出“开航前纠正”或“下一港纠正”的处理意见,并在《船旗国安全检查记录簿》中标明具体缺陷内容和处理意见;强化现场检查整改力度,通过巡航检查,现场核查,发现标志标识不规范的船舶,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进一步加大船舶超载运输的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把关口,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对港口码头的巡视检查,严防船舶超载出港;港口经营人给船舶配载时,不得超过船舶的核定载货量配载货物;海事管理机构要根据辖区超载船舶的航行、作业规律,采取集中行动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航道、装卸作业区、通航密集区的巡航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船舶超载运输行为。

3.加强船队超长拖带运输的打击力度。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船队的监管,既要通过教育引导船队自觉遵守拖带要求,同时要通过加大巡航力度,及时处置船队超长拖带现象。对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航道,要充分发挥视频监管作用,对通航水域航行船队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对超拖船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存在二次以上违法行为的船队要加重对拖轮处罚,并联合船闸管理部门,限制优先过闸条件。

4.认真治理无证及证书不全船舶参与运输行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运政管理机构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船舶信息通报制度。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对在港口、码头内存在违法行为的船舶,应当及时通报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违法船舶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相关证书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船舶缺少营运、检验、登记等相关证书或证书无效的,应按照规定不得为其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及时通报当地运政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港口经营人,其中港口经营人应拒绝为该类船舶装卸货物,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事管理机构提供的违法船舶信息,在实施航运公司经营资质审核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把关,促进航运公司重视安全生产和管理,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监管,并将辖区内无经营资质擅自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反馈给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共同加强对船舶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5.严厉查处非法违法渡运行为。要进一步落实渡口渡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渡一档”渡口渡船管理档案,规范渡口渡运作业行为。管辖水域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省地方海事系统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加强对渡口水域、渡船和渡工的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渡船违法违章行为,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或限期消除渡船安全隐患。当前重点要严厉查处超载渡运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对渡工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渡运活动。要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加大对利用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的打击力度。

6.认真治理“三无”船舶从事运输。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新建船舶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而投入营运的船舶,要求船舶所有人按程序申请检验、登记。通过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发现“三无”船舶从事运输的,应从严从重依法处置。要严格限制“三无”船舶航行、作业、停泊行为,港口经营人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装卸等服务,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三无”运输船舶办理签证手续。

7.治理“代而不管”公司和“让代不让管”的船舶。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省地方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航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航运公司纳入安全监管范畴,加强对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和指导,开展航运公司安全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航运公司安全监管制约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质量,并加大对船舶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代管船舶的跟踪管理力度,重点检查航运公司是否设置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对公司所属船舶(包括挂靠)定期登船检查船舶安全技术、船员操作等情况。对于“代而不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公司应实施约谈制;对于审核体系内的公司,应按程序收回其DOC及船舶SMC。对于“让代不让管”船舶,应将其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公司当地运政管理机构或公司经营资质证书签发机关。相关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事机构通报的信息,加强对公司的经营资质的审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方海事管理机构。8.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过驳作业行为。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根据《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加大巡航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的违法行为。

9.认真查处施工船、砂石运输船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督查水上水下施工项目责任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施工船和砂石运输船,发现其使用非法违法船舶从事水上施工、运输的,除加强对相关船舶的查处外,还应对相关施工责任方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政府,通报项目业主和施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不符合安全航行、作业条件的砂石运输船,特别是超载船舶,不适航船舶,要按照源头管理的要求,通报货源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非法违法砂石运输船舶的处罚整改力度,规范砂石运输船运输行为。

10.加强风景旅游区涉水涉船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督部门要共同加强水上游览船舶的安全监管,对水上安全救生设备、消防和防污染器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对船舶载运情况、船舶驾驶员适任情况、船舶航行情况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经营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到位。集中整治期间,市交通、安全监督部门要会同公安、旅游等部门在辖区内联合开展一次风景旅游区涉水涉船安全大检查活动,宣传水上游览安全知识,排查安全隐患,确保风景旅游区涉水涉船活动安全有序。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成功做法和有效措施进行归纳和提升,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有关政府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合作机制,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市交通运输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对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及长远意义。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方案部署和要求,严格按进度开展好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注重预防。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通过召开航运公司、船厂及船民座谈会等形式,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特别要加强对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教育,督促船舶管理公司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公司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督促水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按章操作,切实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三)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市交通、安监和海事部门要建立沟通联系及配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联合检查、统一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等形式,对水上交通存在的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船舶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均应按照执法权限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加强督查,监督到位。市交通、安监部门将采取跟踪检查、暗访等方式,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推动“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打非治违”行动取得实效。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内河港口管理“基础年”、“提升年”、“达标年”三年推进计划,进一步强化全市内河港口管理工作,促进内河港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厅港口局关于印发全省内河港口管理“达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港综〔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内河港口管理的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内河港口“达标年”活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厅港口局提出的内河港口管理“基础年、提升年、达标年”工作要求,促进内河港健康发展,打造和谐港口发展环境,努力实现智慧、绿色、平安、法治“四位一体”的现代化精品港口。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基本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行业管理职责全面履行,港口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岸线资源得到合理控制和科学使用,建设经营市场秩序良好,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内河港口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以管理促发展的良好局面全面形成。

(二)具体目标:

1、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编制通过审查并由市政府公布施行,重点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港口岸线利用符合港口规划,岸线使用申请受理符合法定程序。

2、建立港口建设计划监督检查机制,健全省补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制度,完善重点工程建设督查机制。

3、配备专业的港口统计人员,严格落实港口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上报及时。

4、新建项目全面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不发生省干线航道码头违规建设行为。

5、港口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全市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5%以上,其中危险货物码头《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干线航道上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6、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辖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持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一线管理人员取得上岗资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和审批通过网上运行。

7、港口行政执法实现“四个统一”,即港口行政执法证、执法服装、执法标志标识、执法文书实现统一。

8、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规范,征收目标全面完成。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9、港口管理机构职责明确,港口管理人员数量和业务素质满足工作需要。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

1、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加强《市港口总体规划》的执行力度,按规划确立的范围和功能严格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后方陆域的保护,保障规划的实施。

2、认真落实省厅港口局下发的《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市港口岸线资源监管办法》,进一步完善港口岸线审批管理流程,严格岸线使用审核把关,保障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3、建立辖区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台帐,定期检查岸线利用情况,杜绝违法使用港口岸线。

(二)严格港口建设计划监督检查。

1、认真落实《港口建设项目计划管理规定》,建立建设计划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设计划得到有效执行。

2、加强省补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杜绝省补资金违规使用行为,对于未按要求实施的,暂停资金的拨付,并按规定追缴本省补资金。

3、对纳入港口建设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工程形象进度月报制度,确保按时序推进。

(三)健全港口统计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港口统计规则》和《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开展辖区港口统计专项检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和管理,对统计数据要多渠道比对分析。

2、建立统计管理责任制,将原始记录采集、数据收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的全过程落实到具体统计人员,保证统计每个环节的数据质量都有责任人、责任领导把控,杜绝虚报、漏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四)强化港口建设市场管理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港口建设程序管理,维护港口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本辖区码头情况的摸底调查,组织开展内河港口建设市场拉网式复查,对以往检查中的遗漏和死角进行详细排查。

2、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对“提升年”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规项目的整改力度,督促码头业主完善审批手续。

3、组织开展干线航道在建码头大检查,加强与地方海事机构的执法联动,对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以及与审批文件不符的码头建设项目,及时通报海事机构不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同时责令立即停工,并按相关规定对其处理。今年,实现干线航道上的违规项目查处率达到100%,整改率达到80%以上。

(五)规范港口经营市场秩序

1、加强港口经营资质的审核把关,严格经营市场准入条件,加大港口市场清理整顿,对非法经营行为及时予以取缔。

2、严格落实省局与省地方海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码头,港口管理部门要通报地方海事机构,禁止船舶靠泊作业。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许可文书和立卷归档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形成对港口经营日常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长效自查机制,对违规发放的经营许可证进行吊销和整改,实现规范管理。

(六)突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

1、督促辖区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不断消除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并得到持续的改进。

2、按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严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关,对没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的、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责令停产停业,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对违法作业场所进行取缔。

3、加大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检查力度,辖区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在进行危险货物作业前,应通过网上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落实各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对作业不申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七)推进内河港口港政执法建设

1、严格落实港口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做好港口执法人员岗前和转岗培训工作,选送符合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条件的人员参加港口执法培训班学习,确保一线执法人员持有港口门类执法证。

2、加强港口行政执法着装管理,根据厅港口局《关于统一全省港政执法着装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做好执法着装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执法人员的着装行为,统一港政执法车辆编号和标志标识,提升港政执法形象。

3、加强执法文书规范使用,按照港口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有关要求,正确规范使用港口各类执法文书,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八)完善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工作

1、进一步规范货物港务费的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政策,建立健全征收制度,确保征收行为规范。严格规范票据管理行为,加强对基层单位及代征企业票据的审核监督,做到票款同步,杜绝出现票据遗失、票款流失等现象。

2、全面使用联网征收系统,逐步减少手工开票,规范单机版的使用,确保联网征收行为规范。按时解缴规费,严禁隐瞒、截留、占压、坐支和挪用收费资金。

3、加强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列支无关经费,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九)着力港口机构队伍建设

1、进一步健全港口管理机构设置,不断充实管理力量,确保人员、经费、装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履行好港口发展和行业管理的职责。

2、继续加强港口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港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港口行政管理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内河港口管理“达标年”,也是检验内河港口管理三年工作成效的关键之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完成达标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发展层次、管理水平上再上新台阶,为推进我市港口现代化提供更有效的支撑。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达标年”活动的组织领导,逐级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结合辖区港口实际,进一步细化“达标年”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三)注重活动实效。各单位切实巩固和扩大“基础年”、“提升年”工作成果,针对内河港口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创新管理手段,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活动取得明显的效果,并及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成果。要建立健全内河港口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在规划、建设、经营、安全和执法等方面形成务实管用、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内河港口管理工作实现质的提升。

10.泊头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我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推进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烟专法[2006]30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嵊政办 [2006]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保证烟草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

二、基本目标

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职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烟草专卖执法体制;通过强化专卖执法责任,明确专卖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专卖执法活动,提高专卖执法水平,确保专卖执法到位而不越位;通过健全内部评议考核和内部责任追究,做到专卖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专卖执法合法、合理、公开、高效。

三、实施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本局内设专卖监督管理科及下属稽查支大队、专卖管理所。

(二)实施要求

根据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行政过错和行政惩处相适应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明确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依据、科学合理分解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职权、确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建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执法依据明朗化、职权行使规范化、执法责任明晰化、考核评议科学化、奖罚兑现严格化、监督检查经常化。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各项工作,本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专卖监督管理科,具体人员构成为:

组长:唐建 副组长:沈鹏秋

领导小组成员:张国权、黄翔 办公室主任:张国权(兼)办公室成员:叶章校、章俊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负责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检查、考评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

五、法定职能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局实施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本辖区的执行情况;

(二)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审查批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四)制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确立行政执法责任机制和制度;

(五)负责本辖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六、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法定职权,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既无放弃、推诿、拒绝等不作为情形,又无越权、滥用权力的行为;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认真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等证件的审查、发放和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案件;

3、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4、严格专卖人员执法资格管理,专卖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有关培训,并取得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有效检查证件或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二)履行执法职能的标准

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国家局、省局有关规范化办案标准等规定,明确检查、办案、行政许可等工作的办理时间和要求,并在办公场所公示上墙。

七、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一)执法职权分解

1、专卖监督管理科职权

(1)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审核、发放、管理;(2)审理、审核本辖区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3)具体办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检查、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查处等烟草专卖管理执法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专卖管理工作的案卷资料,及时编报各类统计报表;

(5)负责管理烟草专卖派出机构;

(6)承办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2、专卖稽查大队职权

(1)按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打击非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

(2)负责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3)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制售假冒卷烟、销售走私烟等违法行为,对当地卷烟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单位的检查、监督;(5)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3、专卖管理所职权

(1)对本辖区内的经烟户实行专卖管理,认真进行卷烟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2)负责本辖区经烟户的监管,承办本辖区内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3)协助专卖监督管理处做好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实地勘验和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经烟户的建档工作,建立健全全辖区内经烟户的烟草专卖管理档案;

(4)配合稽查队做好制售假冒烟、销售走私烟以及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举报工作,协助其进行路查;

(5)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4、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职权

(1)提出本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目标,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2)研究制定本市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和制度;(3)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4)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查处大要案,维护卷烟市场秩序;

(5)负责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6)负责本市烟草行业两烟经营及相关企业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7)负责烟草专卖管理派出(内设)机构和人员的管理;(8)负责本市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组织专卖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水平;

(9)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5、专卖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职权

(1)负责拟定本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目标,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2)负责拟定本市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和制度;(3)负责办理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的审核及报批工作;(4)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5)负责审批各种烟草专卖证件的审核、报批和信息化建设工作;(6)组织落实对社会和公众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专卖管理人员岗位知识培训;

(7)负责卷烟市场管理,配合销售网建工作,推进专卖精细化管理;(8)协助监督、检查基层单位专卖执法及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9)负责落实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专卖稽查大队长职权

(1)负责拟定本部门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2)负责组织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

(3)负责落实“12313”举报、投诉电话的有关处置工作;

(4)负责做好执法过程中与公安、工商、技监、海关等及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

(5)负责做好和专卖所的配合工作;(6)做好科室及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专卖管理所所长职权

(1)负责组织编写本部门各项管理规定,拟定本部门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各类台帐;

(2)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有关卷烟市场净化工作,组织进行日常烟草专卖 检查;

(3)负责做好与本辖区内有关执法部门协调沟通工作,共同打击涉烟违法活动;

(4)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宣传;(5)负责做好许可证管理发放中的受理、勘验等工作;(6)协助专卖稽查支队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7)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经烟户的户籍化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市场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市场情况汇总、分析、反馈工作;

(9)做好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8、案件管理岗位职权

(1)负责接收、审核预审结束的案件调查材料,接收移送的案件;(2)负责烟草专卖违法违规案件的审理、报批、处罚文书制作等工作;(3)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决定书的送达并做好执行监督工作;(4)负责办理有关案件的移交手续;(5)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证件管理岗位职权

(1)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及各种证件的办理工作;(2)负责专卖执法人员执法检查证件的申办、年审工作;(3)负责专卖证件的保管、领发、登记、统计和年检工作;

(4)负责对经烟单位和经烟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对有关材料进行登记;对不合格的经烟单位和经烟户及时进行有关证件的注销;

(5)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内务管理员岗位职权

(1)负责专卖管理各项统计报表的制作、汇总和上报工作;

(2)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案件卷宗、专卖证件及其存根的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3)负责本部门各种文书材料和票据的保管、领用、登记、盖章工作;(4)负责专卖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5)负责“罚没款”的管理,及时登记台帐,并做好与财务部门的对帐工作,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的领取、保管、配发工作及工作服装管理

(6)负责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入库、保管、维护及出库工作;负责部门人员的考勤、考核的汇总、上报工作;

(7)、负责本部门办案装备(不含车辆)的保管、维护工作;(8)完成科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1、稽查人员岗位职权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政策;(2)负责对卷烟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3)负责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收集掌握重点违法户的社会关系、经营情况及违法活动动态,并定期分析,发展情报;

(5)负责“12313”举报及消费者投诉、咨询的受理、处置工作;(6)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片管人员岗位职权

(1)负责本责任片区经烟户的走访、检查工作;

(2)负责对本责任片区经烟户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及合法经营卷烟的指导工作。

(3)收集、汇总本责任片区经烟户的社会关系、经营情况、违法活动动态、零售许可证变动等情况,并定期进行分析;

(4)查处、纠正违法行为,并负责烟草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5)受理、处置群众举报和消费者投诉、咨询;(6)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现场勘查工作;(7)负责案件移交、移送和卷烟送检等工作;(8)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内管监督员岗位职权

(1)运用信息系统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网上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2)负责对异常情况的分类,开展调查或向专卖所下派核查任务,将调查结果上报部门负责人;

(3)负责对本辖区内“两烟”生产经营企业的定期内管检查,核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负责对本级专卖管理所内管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

(5)负责监督、检查本级业务经营部门“两烟”生产经营活动的自查工作;

(6)负责开展内管案件、投诉举报的实地走访、调查取证工作;(7)负责汇总填报内管工作报表、资料、数据,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8)负责对本辖区专卖内管工作进行汇总和分析,撰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

(9)负责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内管培训;(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内管监督工作。

14、法规管理员岗位职权

(1)协助科长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烟草行业政策的情况;

(2)负责本单位烟草专卖行政诉讼、申诉和案件审核工作;(3)承办法律法规的研究、法律事务的处理和法律咨询工作;(4)参与审议本单位制定的烟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5)参与审核本单位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

(6)负责参与本单位发生的民事案件调解、诉讼、仲裁;(8)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9)完成单位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鉴别检验员岗位职权

(1)组织并参与委托卷烟样品的鉴别检验及抽样;

(2)负责假冒伪劣卷烟样品的接收、记帐、入库、保管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3)负责鉴别检验卷烟标准样品(实物)的登记、编号、保管和使用等管理工作;

(4)负责有关卷烟鉴别检验标准(文本)、鉴别检验报告、鉴别检验原始记录等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5)负责对鉴别检验设备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管工作;

(6)负责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信息的收集和有关统计报表的汇总、编制及上报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流程(见附件2)

根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标准化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流程规定进行实施执行。

(三)执法责任

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行使烟草专卖执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1、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渎职等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2、经办人和批准人违反规定,办理和签发烟草专卖许可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规定,逾期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移送,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规定,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拒不改正的,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应当承担的执法责任。

八、内部评议考核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评议考核的要求:

评议考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要与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相结合。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局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过程和结果要通过局信息平台等方式予以公开,以增加评议考核的透明度。

(二)评议考核的程序:

1、日常考核:局行政执法执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完成专卖管理目标、岗位责任制及行政执法情况按月进行考核。

2、自查:局内设机构及执法人员结合专卖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进行年终总结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议: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局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一年来完成专卖管理目标及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结合日常考核及评议的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提出内设机构及执法人员的考核档次建议。

4、局长办公会议确定考核结果:根据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内设机构及执法人员考核档次的建议,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情况列入专卖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其结果已与 本单位的工作绩效挂钩。对专卖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结果已与其月度奖金、年终业绩排名及员工动态管理、专卖人员职业生涯规划、年终评先和提拨使用挂钩。

九、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一)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

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绍兴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有:

1、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作出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和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在办案过程中,因检查、鉴定时故意或者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4、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消具体行政行为的;

5、对符合法定条件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予开具,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却予以开具的;

6、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者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

7、违反法定程序或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

8、行政许可过程中无法定收费依据擅自收费的;

9、违反规定,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及时移送、不移送,或者 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

10、在行政执法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1、超出法定职权范围执法,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

12、其他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

(二)内部责任追究的方式

1、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考核情况或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整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处理;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对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对外部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三)内部责任追究的程序

对实施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几点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实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提高烟草专卖执法能力、保证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及省局、市府法制办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将贯彻落实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与行业内开展的“两个至上”的主题活动相结合,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不仅仅是专卖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而且涉及法规、人劳、监察等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省局、市府法制办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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