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则(试行)

2024-11-02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则(试行)(4篇)

1.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则(试行) 篇一

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战士、老劳模、老教师、老干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可通过民主推选方式进入议事会。村民议事会一般由11人一21人左右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第四条

议事会成员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五条

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民负责。村民自治章程中应有村民议事会的相关内容和章节(如:明确议事会成员义务、权利、奖罚等内容)。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条

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定期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议。接受镇党委的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提取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支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第十条

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一条

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监督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监督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第十四条

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夹带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议事会成员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

第四章

规则与程序

第十六条

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任务的完成,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十八条

体现村民自制,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十九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的要求。村民议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前,可补充其缺额,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换和补充村民议事会参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议事办法

第二十一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负责主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果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由村党组织书记把关。

第二十二条

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议事会员赞成,才能生效。对争议较大的议题。应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期间)表决。议事会召集的所有会议允许村民列席旁听,但旁听人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第二十三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不得总结议事会成员的发言。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讨论内容应当有一个或几个明确的议题,议题必须具体、明确、可操作。

第二十五条

发言人要遵守会场纪律,对会议议题应表明赞成或反对,说明理由,讨论问题不能跑题。

第二十六条

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对同一议题每人发言不超过二次(或自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主持人应尽可能让不同意见的发言人轮流发言,以便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主持人提议举手表决时,主持人个人应最后表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街道、社区参照本章程开展社区自治工作。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村民议事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民议事会。

2.推进村民议事会工作简报 篇二

3月20日上午,黎延坤副区长,区委区府办徐昕副主任,区民政局李健峰局长、禤显球副局长,区社工委霍国聪专职副主任,区农林渔业局何永坤副局长及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相关人员到西南街道南岸村委会开展推进村民议事会工作情况调研。西南街道党工委卢钊华副书记,欧万昌、何国永党委委员,以及社工局、农林渔业局的常务副局长和8个村委会书记(主任)等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李健峰局长主持。卢钊华副书记,欧万昌党委委员和8名村委会书记分别介绍推进村组两级村民议事会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设想。一、基本情况。西南街道7个村委会和150个村民小组建立了村民议事会,大部分村组议事会有运作,但没有严格按照区、街道文件要求规范运作,没有做好完善会议记录等。此外目前还有董营村委会及其西吴村民小组未建立起村民议事会。二、存在问题主要有五方面:一是村干部对村民议事会有关文件解读和认识仍然不够透切,致使对议事会职能及议事范围上把握不准;二是村委会一级没有很好地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致使议事会在议事决策过程中难于顺利进行民主议事决策,村民小组一级个别村民小组长对村小组党支部参与议事会有抵触情绪;三是执行决策和监督管理上力度不足;四是议事会成员参政议政愿望不强,成员不积极参加会议;五是村民议事会运作欠缺办公经费和成员补贴。三、工作设想。西南计划在7月1日前完成五顶岗村委会“五平方空间”议事厅、洲边村委会乡贤会和慈善会建设、文峰西七彩虹驿站升级,并建立健全村组两级议事会规范稳定的长效机制。

霍国聪副主任强调农村基层治理工作始终要坚持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并向村委会书记(主任)解释了议事会的议事决策范围和人员构成。禤显球副局长则强调街道要在3月底前完成推进村组两级议事会的工作方案,并加强对两级议事会成员的宣传培训工作。李健峰局长提了两点看法:一是要认识到位,做到“四个有”(有方案、有措施、有办法、有行动)去推进议事会运作。二是西南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均搭建了架构,有信心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去提升,去规范,上半年要全面推进村民议事会规范运作并打造示范点。

3.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 篇三

议事会主要职责和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农村政策等,大力宣传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农村政策,主动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与义务。

2、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3、根据本村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与讨论和制订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并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实施和落实。

4、参与讨论和决策涉及本村群众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项目等重大的问题。

5、协助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好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对村民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协助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协助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注意搞好宗族、邻里的团结,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8、坚决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倡导育龄青年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禁止违法婚姻和生育的现象发生,自觉落实各种节育措施。

9、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五好”文明户评选活动,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10、定期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实行全体村民民主理财,对个别违犯财务管理制度或分管工作完成不力的村委会委员,享有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11、及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12、村民议事会代表都有义务参加镇人大主席团和村党总支、村委会分别召集的有关会议,按时参加本村村民议事会全体会议的例会。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

下列事项须经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则、村庄建设规划,审议村委工作计划。

2、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3、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接受村委会员辞职。

4、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5、投资10万元以上的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的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6、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5万元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及集体举债。

7、推选产生村财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8、本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9、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10、民主评议村级班子和村干部。

决策程序

1、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1/10以上村民联名、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村党总支统一受理议案,并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村党总支应于会前期天将会议议题告示村民,同时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也可由村党总支或镇政府召集),并形成书面记录。

5、村民议事会必须有应到人员2/3以上代表到会方可举行,决议事项必须有到会人员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6、村党总支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7、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

“一事一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2、“一事一议”事项由村委会和议事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以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印发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3、议案审议通过后,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村民(代表)地议“一事一议”筹资劳决议》。

4、村民负责“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办(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日。

5、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按规定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帛的《审批表》、《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写《监督卡》。

6、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飘扬。建立严格的财力管理制度,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4.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则(试行) 篇四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3日 18:33 作者:柳锦州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近年来,惠州市在总结推广农村党员联系村务工作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在惠城区先行试点,探索实行《村民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取得经验后又在全市农村全面推广,为我市在新形势下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完善村民民主自治,建设和谐村镇,闯出了一条新路。

一、《议事规则》是规范民主程序、构建和谐村镇的产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村村民民主意识的增强,村级事务管理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1.村民公共意识弱化。部分村民“自扫门前雪”的思想比较突出,不积极参与涉及公共利益的集体事务。而这些公共利益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缺乏村民参与,集体事务难以有效实施。

2.村民自治不规范。一些农村干部在领导管理工作中,不注重与村民沟通,在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决策上不能充分体现村民意愿,村民对决策“事后知道的多,事前知道的少;结果知道的多,过程知道的少;被动告知的多,主动参与的少”,使集体重大事务难以得到村民的支持,影响决策效果。

3.集体资产运营监管不力。部分村委会在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管理、集体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务上,缺乏透明度和对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度,导致少数村委会干部越权、滥用职权,滋生腐败,损害了村民利益,引发干群矛盾。

4.党在农村的领导力量薄弱。有些村民小组仅有一两名党员,甚至没有党员,党在基层的领导作用不强,缺乏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党员的先进性未能充分体现。同时,一些村民错误地认为,实施村民自治就是自己说了算,党组织和政府都不能干预。

上述情况表明,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建立健全在党组织领导下,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村民自治机制,是完善基层民主、巩固执政基础的重中之重,是促进农村发展、建设和谐村镇的迫切需要。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和谐村镇,必须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村情民意、容易操作的《议事规则》。

二、《议事规则》的核心内容和实施方法

《议事规则》的核心内容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建立一套在基层党组织坚强领导下,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村民自治新机制。惠州市在推行《议事规则》过程中,非常注重发挥农村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在符合组建条件的村设立了党总支,在村民小组建立党支部,为开展村务民主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1)要求村民小组自下而上讨论制定出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的大小事务决策细则;(2)要求村民小组党员干部以《议事规则》为准绳,结合党员联系村务工作责任制的拓展延伸,有针对性地做好各方面的群众工作;(3)要求党支部在推行这套规则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4)要求党员干部在议事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在议事中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的发言权,在议事后要敢于监督落实,切实行使监督权;(5)要求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议事会,特殊情况可召开紧急议事会,但不搞一个模式一个版本,不制定统一标准。各村民小组可以根据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内容。

《议事规则》的实施方法可概括为“一个方案、两委审核、三方议决、四项规范”。根据《议事规则》所确定的议事内容及范围,先由党员和1/5以上的村民代表提出议事要求,再由村民小组班子制定出具体的议事操作方案。经过村民小组班子讨论确定后的议事方案,必须先在村两委会征求意见,由村党支部审核把关。公布的方案要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小事可召集党员、村民代表、理财小组成员集中讨论通过。大事则必须召开户代表会或全体村民会议进行集体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要求,规范议事的原则和方向;根据各村具体实际情况,规范议事的内容及事项;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村民自治要求,规范议事程序和步骤;根据《党员监督〈议事规则〉落实责任制》和村务公开的要求,规范监督的权利和责任。

三、《议事规则》的实施效果和实践意义

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议事规则》以来,各村党支部把实施《议事规则》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善村务民主,建设和谐村镇的大事来抓,收到了良好效果。

1.培养了村民的参与意识。《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了党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提高了村务决策的效率,使村民能正确认识公共利益与自身利益的关系,极大地调动了村民参与、议政、当家做主的积极性。惠城区松山下村民小组有一块5000平方米的闲置土地,曾经有不少外商有意开发办厂,但由于部分村民强烈反对,村小组只好把开发计划搁置,而且一放就是十年。《议事规则》推行后,村民小组按程序把它拿到村民大会进行讨论,结果,大部分村民赞成村小组提出的开发方案,同意将土地出租给外商建厂,闲置多年的土地被利用起来,村民小组由此每年增加收入6万元。

2.培养了村民的规则意识。《议事规则》明确了村民议事的事项、形式和程序。村民小组决策时,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才有效。村民议事、村务决策有章可循,健全了在村党组织坚强有力领导下、民主集中的村民自治新机制,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村民有依法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平台,减少了纠纷,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村民有发言权,基层党组织对村务工作有审核把关权。村民对村务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大胆提出来,让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较好地解决了干部和群众以及村民之间的矛盾。

3.提高了村干部的法制意识。《议事规则》的实行,深化了村务公开制度,增加了村务工作的透明度,彻底转变了以前村务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详细,公开栏变成村干部的“功劳簿”、“形式栏”的现象,真正做到了“还群众一个明白”,保障了群众对村务工作的监督权;加强了对村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4.提高了农村党员的先进性意识。推行《议事规则》,为农村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构筑了新的平台。党员干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执政意识和先进性意识进一步强化。《议事规则》的推行,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村民集体的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了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议事规则》的推行提高了党组织的威信,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得更为通畅,夯实了党的群众基础,强化了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

四、推行《议事规则》应注意的问题与把握的原则

推行《议事规则》是一件新生事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广大村民和上级的充分肯定,但仍需进一步深化、探索和完善。我们认为,推行完善《议事规则》,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1.《议事规则》的制定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紧密结合。在制定有关规则时,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在合法依法轨道上运行。在实施《议事规则》时,要引导村组干部群众提高对《议事规则》的认识理解,消除疑虑,实现村组织规范民主自治。

2.《议事规则》的制定必须与当地具体情况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切忌搞“一刀切”,避免《议事规则》的推行流于形式。

3.《议事规则》的推行应与基层党建工作的强化紧密结合。体现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前提,真正落实党员联系村务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领导核心作用。

4.《议事规则》的推行应与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防止思想僵化,一成不变,要注重理性思考,不断总结和探索,与时俱进,根据形势变化不断完善修正《议事规则》,使之更系统、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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