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措施

2024-07-24

投融资措施(精选11篇)

1.投融资措施 篇一

近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号)明确提出,要“抓紧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贷款担保机构等多层次担保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制度建设”。市委书记多次强调指出,开发

区、工业园区是我市经济发展的“火车头”。要“不断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市本级要在 ‘整合资产、搭建平台、规模贷款’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各工业园区企业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诸如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

为保证“火车头”平稳快速发展,笔者认为,应根据国发【2009】2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抓紧构建、完善我市园区企业贷款、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为我市经济发展“火车头”的平稳、快速发展再添动力。通过吸收园区内企业入股、市县两级财政从工业园区土地出让金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给予扶持,成立股份制担保公司,为我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担保。同时,还应鼓励各商业银行根据园区内不同企业的管理水平、负债比例、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最后,还要积极探索“银、园、企”三方封闭运行的土地质押、资产抵押等灵活多样的信贷办法。(

2.投融资措施 篇二

一、我国城市道路建设投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1、融资结构不合理

我国现阶段道路建设的政府投资资金大概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各级财政投资, 即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资金;第二类是交通规费和车购费等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道路建设资金;第三类是国债资金。这三类政府性资金加在一起, 仅能满足目前道路建设资金需求的20%。近年来, 我国道路建设虽然逐步形成了以地方集资、贷款、发行债券、利用外资、转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筹集建设资金的市场化投资和建设机制, 但民间资金参与高等级道路建设受到诸多限制, 投资渠道不畅, 债券市场发展速度较慢。因此, 银行贷款实际上成为道路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 依靠包括国债资金、软贷款、企业债券和商业贷款等在内的各类债务性融资大体要占到道路建设资金总额的60%以上。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 融资渠道单一、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融资结构不尽合理, 投资主体债务负担沉重, 银行潜在金融风险较大。因此, 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就成为道路建设融资的一个现实选择。

2、银行贷款比例过高

地方自筹是目前我国相对落后地区道路建设资金的首要来源, 但经济相对落后, 政府财力有限制约了对道路建设的投资, 并诱发了城市道路建设中过度市场化, 不适合收费经营的项目也发展成了收费项目, 并出现超越当地使用者承受能力的收费, 不仅造成融资风险的极具增大, 群众的不满, 也不利于道路融资的持续发展。比如当前已建成的大部分城市道路段投资中贷款的比重较大, 西部地区道路建设的资金大部分是源于银行贷款, 西部贷款修路的比例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偿还压力日益加大。虽然融资政策在道路建设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条件和形势的变化, 一些融资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环境, 需要做适当的调整。

3、收费道路政策落后

道路收费并非源于我国, 它是外来品, 但这项制度却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一段时间内有效地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 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但是,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收费道路规模偏大、收费站偏多、收费标准偏高, 这不仅影响了通行效率, 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车辆通行费在道路运输成本构成中的比重, 增加了群众的出行成本和不便。目前, 如何控制和管理收费道路, 已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有些地方一味地举债建设, 导致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收费站点过多过密等一系列问题。收费道路建设不再是财政监管的主要内容, 收费道路政策淡化了财政的道路建设责任。

4、建设成本不断上升

今后建设的城市道路多分布在郊区, 坼迁任务艰巨, 费用补偿高昂, 建设成本将大幅度上升。同时今后建设的城市道路交通量相对较小, 给以收费还贷为资金保障的高速道路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我国早期建设的城市道路多在人口稠密、经济相对发达的东中部地区展开, 城市道路交通量相对较大, 如目前的广深城市道路通道交通量已达22万辆次小客车旧, 融资形势较为乐观。今后, 大量城市道路建设将逐步转向人口稀疏、经济相对较落后的地区展开, 建成后的城市道路交通量相对较小, 通行费收入预计较先进地区大幅降低, 增加了融资难度, 为保障城市道路建设, 需加大资本金投入。

二、我国城市道路投融资政策的改革措施

城市道路这种大型资金密集型基础项目建设资本金长期相对不足, 其中最直接的制约因素就是资金短缺。为了给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 必须进行融资手段的创新发展。

1、调整债务融资结构

债务融资是指通过增加企业的负债来获取资金, 一般的具体形式可以是银行借贷融资, 发行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城市道路目前的债务融资主要是银行借贷, 比例非常大, 占债务融资的90%以上。占城市道路各种融资比例的70%左右。这种过大的单一融资结构是在不断加大金融风险, 财政风险, 并削弱融资主体的融资能力和创收能力, 使城市道路企业过分依赖银行, 这对城市道路自身和银行都不是一件好事, 一旦出现危险就会两败俱伤。现在城市道路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和上市的比例不到债务融资的10%, 而企业债券现在几乎为零。这种状况说明两个问题, 一是城市道路企业自己发行债券的可靠性不高, 二是公众对其信誉认可度不高。在实际操作中形成了一个不敢卖, 一个不愿买的尴尬局面。根据国外债券融资的情况和我国城市道路融资的现状, 建议我国城市道路债务融资可按6∶3∶1的比例安排银行借贷、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融资结构;另外可考虑融资租赁、股权 (投资—回购) 信托产品等, 多条脚走路, 合理搭配。

2、构建城市道路融资法律体系

要想协调城市道路的融资活动, 就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并形成一个体系, 尽量减少人为因素, 提高融资活动的透明度,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经济规则, 使融资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违法必纠。城市道路融资的法制建设, 在一般行政管理立法方面涉及到城市在产业政策、税收、外汇、利润汇出等方面管制的规定;要加强促进外国投资在海关通关管制方面, 外国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和在担保方面如土地财产抵押、一些权利的质押, 合同权益的转让, 保险及保险权益和转让等方面的立法。在与交通建设有直接关系的立法方面, 首先是农村非农用地征用过程中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比如在立法与土地有关的具体法律法规, 在立法时, 应作充分、仔细的立法调查, 避免出现相互抵触, 超越权限甚至违反宪法的现象, 立法要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从城市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应当体现人民的意愿。

3、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当前BOT在国际上已很普遍, 但操作难度远高于一般融资方式, 其投资额大、回收期长、内部结构复杂, 存在各种风险和制约因素, 所以投资者往往有所顾虑。为了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 减少投资风险、改善社会经济环境, 政府必须在项目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首先, 应建立完善的法规制度。BOT项目必须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之上, 从各国的实际经验看, 投资者要求的是合法权益得到明确的法律保障, 而不是下放的承诺。这就要求省级政府从BOT项目特点出发, 制定有利于项目发展、符合国家利益的相关规章制度, 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前来投资, 又保证本地的利益不受侵犯, 使BOT项目健康有序地发展。其次, 必须创造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 其次是BOT项目一般需要10—25年的时间, 如果没有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 投资者绝对不会在风险中度过如此长的时间, 搞不好费时费钱。第三是建立高效的专业管理机构, 大力培训BO T专业人才。各省级政府从项目一开始就应建立由专业技术人员, 经验丰富的经济专家, 有谈判经验的法律顾问等组成的专门机构来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事宜。将传统道路建设企业打造成投融资平台, 通过政府赋予其土地储备库的职能, 利用修路储备并开发道路两旁土地, 以土地的增值收益补充道路修建资金的缺口。

4、控制收费站规模

收费道路政策在带来建设资金的同时, 也带来了日益沉重的债务负担, 收费道路政策的改革问题是目前交通行业的热点问题。从国外经验看, 主要对城市道路实行收费, 其余大量的中低等级的道路主要由政府投资修建, 免费提供给公众使用。这是因为收费道路的产生主要是为了解决通行能力不足, 降低拥挤成本, 增进社会福利。总的来说, 应该将收费道路总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同时对其结构进行战略调整。我们认为, 考虑到随着经济发展, 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 为减轻车主和社会负担, 建议政府在对现行城市道路建设投资、还款情况及贷款余额、车流量变化情况进行持续追踪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在必要时适当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 比如推行计重收费, 此举在车流总量不变下可带来通行费10%的增长。同时, 研究改进车辆通行费管理方法, 改变目前车辆通行费固定不变的静态管理方法, 对车辆通行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要积极研究解决联网收费问题, 通过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 加强管理, 减少收费站点, 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效率。

总之, 我国城市道路行业正处在产业的扩张期, 面临着持续繁荣的契机。目前资金短缺和资金使用效率低成为制约我国城市道路发展的瓶颈。针对这种局面, 研究我国城市道路的投融资政策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探索我国城市道路投融资政策的改革方向,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摘要:城市道路作为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 充分体现了一个城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水平。本文就我国城市道路投融资政策的发展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希望缓解城市道路资金紧张的局面。

关键词:城市道路,投融资,成本

参考文献

[1]李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采用“世行贷款融资方式”的实证分析[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7.

[2]唐涌:高速公路融资能力探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 2005 (8) .

[3]城市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高等级公路收费与融资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 2004 (5) .

[4]徐涛、万解秋:现代企业融资理论的发展轨迹[J].经济学动态, 2002 (3) .

3.国有企业融资现状及完善措施 篇三

【关键词】国有企业;融资;现状;措施

一、国有企业的融资方式

1.直接融资方式

直接融资是一种相对比较简单的融资方式,具体来说就是将资金短缺单位与资金盈余单位实现对接,通过协议或者金融工具等进行资金转移,以达到国有企业的融资目的。目前主要的直接融资方式就是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

2.间接融资方式

间接融资就是国有企业通过金融中介获取资金的一种形式。其中最主要的融资中介就是银行。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依然将银行视作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企业融资来源的大部分仍是以银行贷款尤其是国有银行贷款为主。

3.其他融资方式

其他融资方式主要有政策性融资、境外融资、融资租赁和股权融资等。政策性融资主要是指国有企业依据国家政策支持,通过政策性银行或其他银行在某些项目上的获取资金支持。境外融资主要是国有企业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进行融资的方式,如中国移动在美国上市。融资租赁主要是指当企业无力购买或无需购买仅需使用大型固定资产时,可以租赁的形式向出租人承租设备等固定资产,以缓解资金压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质上是一种股权融资,是国有企业以合资合作、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从而为企业注入资金,实现融资目的。战略投资者关注的是企业的长远经济效益而非短期利益。

二、国有企业的融资现状及问题分析

1.融资渠道过窄,过度依赖银行信贷

当前,我国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已经逐步发展出以银行业和证券市场为主导、其他多种融资渠道并存的企业资本市场。应该来说,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对来说比较宽泛,有较大的选择余地。然而结合到具体国有企业的经营实际,却会发现当前国有企业依然面临融资渠道过窄、过度依赖银行信贷的难题。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国有企业自身生血功能不足,缺乏内源性融资。国有企业改制以后,虽然盈利能力有所增强,但由于缺乏竞争意识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加上管理成本居高不下,企业利润留存不足,缺乏生血功能。导致证券市场融资要求相对严格,许多国有企业无法达到上市要求。证券市场具有一定的准入门槛,尤其是债券市场,要求更为严格。而且受制于体制原因,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上市有诸多限制,以确保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权,导致国有企业上市难。三是国有企业自身缺乏渠道创新意识,紧盯银行“钱袋子”。一些国有企业缺乏渠道创新意识,出现融资问题时只会找银行借款。

2.融资体制失序,行政干预色彩太强

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已经走过了35个春秋,取得了巨大成功。然而,市场经济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入的过程。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国有企业仍未褪去行政色彩的光环,在融资过程中仍然存在以行政命令干预市场融资行为的现象,干扰了融资体制的正常秩序,存在风险隐患。融资体制失序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国有产权的主体缺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产权主体是国家,而产权主体的缺位导致国有企业缺乏从加强内部治理入手去破解融资难题,而不计成本和风险去借贷发展,引发金融风险。二是政企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虽然我国早已经实行政企分开,然而在许多国有企业和银行中,仍然存在计划大于市场、行政高于一切的现象,出现行政命令干预融资的行为。三是地方政府的GDP冲动。由于追求政绩和GDP,地方政府在建设过程中希求国有企业搞大建设、大项目、大投资,导致国有企业存血不足引发融资需求,而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又捆绑银行,导致银行过度放贷,风险隐患极大。

3.融资监督缺位,缺乏后续融资评价

国有企业通过银行、资本市场或者其他方式融得资金后,如何监管国有企业融资资本的流动去向,评价国有企业的融资效果成为了摆在融资机构和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由于缺乏相应的融资监督,导致国有企业实现融资后,没有进行有效的资产管理和使用,导致资金很快耗尽,陷入了融资———不当使用———再融资的怪圈。而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首先,融资监督机制缺乏。不少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在融资管理上存在漏洞,同时缺乏有效的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导致融资监管困难。其次,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一些国有企业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披露融得资金流动信息,导致融资机构和投资者无法掌握企业经济活动信息,无法进行监督。最后,融资评价体系不健全。由于缺乏健全有效的融资评价体系,导致一些国有企业在融得资金管理和使用上随心所欲,而不是按企业需求办事。

三、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完善措施

1.拓宽融资渠道

银行不是治疗资金缺口的万灵丹,国有企业应该避免过去一没钱就找银行的融资模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多样化的融资方式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分散融资风险。首先,国有企业应转变观念,摒弃银行过度依赖意识,积极主动的寻求合理有效的融资渠道。国有企业应积极研究和分析当前市场上的融资渠道,进行差别分析和优劣分析,结合企业自身的融资规模和特点,选择合理的融资渠道。其次,企业应该加强成本管理,增强自身活血、生血功能。不少企业其实并不是缺乏资金,而是由于资金使用调度不合理而出现的短暂流动性紧缺。因此企业应抓好成本管理和资金管理,合理调度安排资金,确保企业自身能够正常活血、不断生血。最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融资工具创新。融资渠道的拓宽离不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融资工具的创新,资本市场应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国内资本需求不断创新设计,以适应企业融资需求。如可试行专利证券化、存货融资和杠杆融资等新型融资工具。

2.改革融资体制

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这对国字号兄弟,应该实行“亲兄弟、明算账”,避免行政命令这根“亲情纽带”搅乱了市场融资行为;相反,如果不着手进行融资体制改革、合理分家,“有借无还”这种现象还会不断上演。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动国企体制改革,国有企业自身也应加强改革管理,以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具体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推进产权体制改革。国有企业应该按照现代企业产权分离的制度进行产权设计和管理,既要避免行政权力过度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又要避免产权主体模糊不清,在涉及自身利益上没有明确主体,“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同时应该避免地方政府对企业和银行的行政干预;二是推进银企体制改革。推进银企体制改革,既是要推动银行和国有企业内部体制改革,又是要推动银行和国企之间的关系改革。国有企业和银行应该主动进行市场化改革,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经营运作,确保融资等经营行为市场化。三是推动资本市场改革,以不断适应企业的融资需求。

3.加强融资监督

融资监督是对融资过程的后续追踪和完善过程,融资机构和投资者应提高对融资监督和评价的重视程度,关心融资效果,加强融资监督,确保企业融得资金科学合理使用。首先,应该健全融资管理流程,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改进。如银行应健全信贷审批过程,做好后续贷款审核发放和监督,而证券行业则应规范管理新股发行和股票增发等行为;其次,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融资机构和投资者应要求国有企业定期披露相关财务活动信息,以确保融资机构和投资者的利益。国有企业自身也应及时主动的发布相关信息,履行告知义务。最后,开展专项审计。审计机关应该通过开展专项审计活动,对国有企业融得资金使用和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该密切关注企业融得资金的流动状况和分布,并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进行融资评价,得出客观、全面、准确的评论。

四、结论

国有企业融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多方的通力配合和协作。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加强国企机构改革,推动产权制度建设,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国企自身也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融资管理工作,共同解决国企融资难题。

参考文献:

[1]刘凤义.中国国有企业60年:理论探索与政策演进[J].经济学家.2010(01)

4.投融资措施 篇四

二、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十大风险点及其应对措施 汽车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车辆与供应商的选择,与供应商签订《车辆买卖合同》购买相应车辆并根据其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租金付讫后,出租人将租赁车辆以象征性的价格无条件过户给承租人的交易行为。上述属于典型的直接融资租赁模式,而承租人将自身已经拥有的车辆出卖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租回使用,分期支付租金,从而达到融资目的的模式,即售后回租模式。在这两种基本模式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风险点及其应对措施总结如下:

能力、伪造汽车销售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承租人与汽车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提供或者提供与正常价值严重不符的车辆、在回租模式下将车辆重复进行租赁融资等,骗取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非法占有所融资金,甚至将所租用车辆用于倒卖或者抵押牟利。

应对措施:1、对承租人及担保财产、担保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分析及核实,除常规的资料信息外,主要关注点还应包括:承租人及担保人的工作单位及工作稳定性、薪酬、单位职务及社会职务、家庭成员情况及其财力、购买的车辆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匹配、承租人及担保人的征信情况、涉诉情况、被行政处罚情况等。2、在相关合同条文中明确约定或者单独出具声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将在发现合同诈骗情形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将作为证据使用,这一点对于惯犯不一定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震慑作用;3、保留好相应尽职调查原始资料,在发现合同诈骗时,尽快整理报案材料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报案的环节上,根据实务经验,除了准备详尽资料外,最好能通过较短的篇幅或者图形可视化的模式向公安机关描述整个合同诈骗的过程,以降低公安机关对事实的认定不清而将案件归为民事经济纠纷而拒绝立案的风险。

(二)租金拖欠的风险

租金拖欠风险是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最常见的风险,主要是指承租人到期不能按时或者足额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交纳租金的行为。

应对措施:发生租金拖欠,承租人给出的理由往往真真假假,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不能以承租人所描述的理由作为其后续应对措施的依据,建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以拖欠时间为依据,将拖欠租金行为的对应措施划分三类:1、关注,此时公司业务人员应对承租人进行催收并调查拖欠原因;2、严重关注,由公司法务部门或者律师起草相关函件以公司名义向承租人发出,并告知其法律后果;3、司法措施,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除此之外,为避免进一步的损失,承租人在收到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发出的函件后仍拖欠租金的,建议承租人在安全得到保证的情况下组织力量实施自力救济,或者在承租人签署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融资租赁合同并进行公证的前提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达到良好自力救济或者执行效果,在车辆上装有一部或者多部GPS系统必不可少,同时根据实务经验,执行时机最好是选择在汽车的行驶途中,这主要是避开承租人的势力控制范围,避免无谓及非理智的纠缠。

(三)保证金、违约金认定的风险

融资租赁保证金是指为了担保或保证承租人全面及时履行支付租金等应付款项的义务而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金钱。保证金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担保方式,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85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的规定,当承租人将金钱以保证金的形式特定化后交由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占有并作为其债权的担保时,该保证金即成了动产质押金,受到法律保护,而根据双方协议约定,保证金在还有余额的情况下还可转化为预付租金

用作最后几期租金的结算。保证金的性质和作用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同而不同,因此为避免歧义及产生纠纷,在订立保证金条款时应就保证金的作用、金额、支付方式、是否计息、保存及处置方式等各方面进行明确约定。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保证金可以与违约金或者定金共存,在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中不能将保证金、违约金或者定金进行混淆,以免不能全面保护出租人利益。

应对措施:1、在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证金的保证范围应包含车辆修理费、过路费、运管费和车辆罚单款、年检、车船税、逾期未付的租金、保险费等应由承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其他应付费用,同时约定保证金一旦动用,乙方应于具体确定的日期内补足保证金金额,逾期未补足的即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2、在实务中,由于违约金金额受到造成的损失30%的上限限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而有些时候损失难以认定,因此约定违约定金以及保证金必不可少。违约定金可以约定为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标的额的20%,在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义务相对较轻,定金罚则基本上没有施展余地,而当承租人不能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履约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没收违约定金,当然是否能全部没收还要视违约的程度而定,这就需要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根本违约的情形。而且违约定金由承租人交纳给出租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具有主动权,该部分保证金亦可约定无息使用,冲抵最后几期租金,如此可以提高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资金的利用效率,因此违约定金的约定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防范风险与提高资金使用率不失为一剂良药。3、虽然违约定金与违约金只能择一而主张,但是并不是代表在实务中不可以同时约定违约定金与违约金。因此在约定违约定金的同时,还可在诸如车辆保养、年检配合等方面约定单

次的违约金,发生纠纷时可选择适用,而且如此约定必然会对承租人在心理上造成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

(四)车辆被无权处分的风险

在直租模式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买车辆后,将车辆登记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名下,车辆被无权处分的风险较小,但在售后回租模式下以及即便是基于直租模式,考虑到操作的便利性、税收成本以及后续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等因素,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方往往并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或者在购买车辆时将车辆直接登记在承租人名下,甚至有些承租人要求将购车发票直接以其名义开具,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登记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辆登记证并不是车辆的所有权的证明,但这在实际生活中却大大增加了车辆被承租人以出售、抵押、出质等方式进行无权处分给第三人的风险。

应对措施:1、避免将车辆权证如机动登记证、行驶证、机动车发票等登记于承租人名下;2、无法避免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授权承租人将车辆抵押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3、在车辆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足以让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车辆为租赁车辆;4、证明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证明第三人属于负有交易时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义务主体。

(五)车辆被查封、扣留的风险

租赁车辆涉及刑事案件,被作为犯罪工具、赃物、证据等被公安机关扣留,或者涉及第三方民事经济纠纷,租赁车辆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上述情况也屡有发生。虽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依据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后返还车辆,但实务操作中难度不小。同样,在租赁车辆涉及承租人与第三方的民事纠纷中被法院保全、查封的情况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取回车辆的风险依然存在。

应对措施:1、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应积极争取公安机关及法院对车辆所有权的认可,包括递交购买合同、发票、融资租赁合同、机动车登记证等一系列证明材料;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上述情形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及违约金,及时向承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六)车辆被盗抢、毁损及灭失风险

在汽车融资租赁中,汽车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虽然汽车的维修、保养、安全性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车辆被盗、毁损及灭失风险亦由承租人承担,但是所有权属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为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并从有效控制维权成本的角度考量,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充分重视车辆的被盗抢、毁损及灭失风险。

应对措施:1、要求承租人购买保险,一般实务中,第一年的车辆保险由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收取费用,代替承租人购买保险,受益人是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但第

二年开始的保险是由承租人上完保险后,将保险单寄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这就需要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做好沟通及时续保,同时与有关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在续保时有任何异常给予提醒。此外,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若承租人怠于购买保险,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代为购买。至于保险的种类,除了常规的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外,盗抢险等险种必不可少。2、目前的.GPS及GMS防盗系统功能也足够强大,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在安装及维护、更换等环节予以充分的关注,通过定期的检查,保证上述防盗系统正常运行。

(七)被交通行政处罚及被第三人索赔的风险

对于融资租赁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风险,同车辆涉及刑事、民事案件而被查封、扣押的风险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由于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不甚了解,致使司法及执法机关在实务中惯性地将涉事车辆当做承租人所有车辆进行扣押,特别是在一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相关登记并未登记在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名下时。不同之处在于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在操作融资租赁业务时对承租人的认定存在过错,如承租人为自然人时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当承租人为物流企业时,该企业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或者资质已过有效期等情形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仍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应对措施:1、在操作融资租赁业务时,对承租人做全面的适格承租调查;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符合使用租赁车辆并开展相关业务的一切资质条件,并承诺由于该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及索赔均由其承担,若汽车融资租赁

公司承担责任的,事后可向其进行追偿;3、积极与交通执法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其对车辆所有权的认可进而做出合理处置措施;4、与交警指挥中心或者车辆管理所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在出现公司所有车辆号码的违规、过户等事项时能及时通知到公司。

(八)车辆质量瑕疵风险

在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是基于承租人对车辆及供应商的而选择而购买车辆交由承租人使用,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仅收取租金,供应商直接向承租人进行交付并由承租人进行验收确认,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不对车辆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对承租人选择车辆或供应商进行了干扰,这在一些厂商系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发生的概率更高。

应对措施:1、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未干涉承租人对租赁物及供应商的选择,车辆质量瑕疵与其无关,承租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2、在实务中,一些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为规避风险也为操作的便利性,会采用委托购买的方式,委托承租人购买车辆,根据委托代理原理,代理人的代理效果最终归于被代理人即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但是购买过程中的行为却是由承租人做出,其作为受托方充分行使其对车辆和供应商的选择权和确定权,依据自己的技能独立自主选定向供应商购买车辆。通过上述操作,能有效防范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出现因干扰承租人的选择权而带来的相应责任。

(九)“营改增”带来的税收风险

根据财税[]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37号文”)的规定(已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2月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简称“106号文”替代),从1月1日在上海开始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在208月1日扩展到全国范围。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有形动产租赁,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营改增”后,汽车融资租赁中直租模式业务的税率实际从5%提高到17%,但是购买汽车环节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实际税负并未随着税率大幅提升。然而在回租模式中,由于承租人出售车辆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营业税导致承租人不一定愿意开具发票,对于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更不可能开具,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也就无法进行进项税的抵扣。

应对措施:1、加强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税收政策以及当地税务机关的操作口径作充分了解和沟通,此外,财务部门必须根据“106号文”的规定扣除承租人收取的车辆本金价款后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2、直租模式中要求供应商开具积极要求回租模式业务中的承租人(亦为供应商)开具发票,因为根据“106号文”的规定,虽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这有利于确定车辆本金价款金额,即使不开具发票也应要求其开具相应收据。

(十)资金来源单一的风险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内资试点的公司开展业务最大的障碍就是资金的来源问题。由于银行贷款的收紧以及利率原因,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为实现机构的全国

网络化布局以及进一步拓展业务市场,如何解决好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成为了亟待突破的瓶颈。

5.跨境投融资 篇五

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原油、金属、谷物等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行为。

具体来说,常见的贸易融资服务方式包括授信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打包贷款、出口押汇、保理、福费廷等。借助这些产品,企业既有可能获得境内外汇差的收益,还有机会享受人民币离岸市场上较低的资金价格带来的利差。

“灰色”的部分

最近几年,贸易融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灰色的作法,比如货物重复质押、使用假单据等。在去年6月的青岛港贸易融资事件爆发前,外汇局其实早在2013年4月份就启动了打击虚假转口贸易的专项行动,对13个省市大额转口贸易进行专项检查,2014年检查范围扩大到全国24个省市。

在检查过程当中,监管部门发现了大量企业利用伪造、变造商业单据,重复使用物权单证,或者套用已报关进口的一般货物贸易单证等手法构造虚假贸易,转口贸易部分地成为投机套利的工具,甚至演变为热钱乃至违法犯罪跨境资金流动的通道。

虚假的转口贸易既加大了热钱流入的压力,也助长了金融资本脱实向虚,抑制了实体经济的发展,扰乱了外贸数据的统计,因此监管部门对虚假贸易以及附着其上的虚假贸易融资采取坚决严打的态度。

随着打击虚假转口贸易工作的逐步深入,目前虚假转口贸易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转口贸易投机套利行为有所收敛。

贸易融资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虽然近期多家银行收紧了大宗商品进口融资,但进口贸易融资这种模式并不会完全消失。

贸易融资是大宗商品企业解决现金流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大宗商品进口贸易离不开银行资金的支持,正常的借助进口大宗商品的贸易融资操作是合理合法的。

在国内,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以投行化的形式嵌入到企业的贸易过程,提供贸易的撮合、贸易项下的融资,比如提供商品的套期保值融资、基差交易撮合、跨境多币种贸易、海外扩张、贸易银团等多种服务的有效组合,甚至作为贸易链中的一方直接参与贸易。

在这方面,我们已经看到多家中资金融机构在积极布局。工商银行收购南非标准银行(StandardBank)在伦敦的商品贸易融资部门,中国银行成立专营商品贸易融资的子公司中银国际全球商品贸易公司(BOCIGlobal Commodities),平安集团银行与期货合作推出大宗商品金融服务等。

股东及关联方借款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可在一定额度(如“投注差”,也就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内,向其境外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借入人民币贷款。

同样,境内母公司和境内银行可为“走出去”企业的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

内外资企业获得同等借款资格

去年3月,央行上海总部公布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境内企业关联方借款的渠道被打开。

按照以往的外债管理制度,外资企业可以在“投注差”的额度内从境外关联方借入外债资金,但是中资企业要想做同样的融资动作,需要发改委、外管局等监管机构的核准。这一次《通知》打破了这条红线,允许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样,拥有同等的外债资金举借资格。

借入外债

借入外债,是指在我国境内有投资的跨国企业可以借助离岸人民币市场上较低的人民币利率,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并在额度允许范围内汇入境内使用。

“点心债”融资

国内企业发行外债融资,较常见的是在香港市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俗称“点心债”。

长期以来,由于人民币币值稳中有升,“点心债”投资者除享受债券收益外,还可额外获得人民币升值收益,加上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发展初期处于供不应求的格局,使得“点心债”即使以较低收益率发行,也会受到投资者欢迎。发行人通过发行“点心债”融资的资金成本,不仅比中国境内低,而且相对于境外其他币种的融资成本也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从而吸引众多机构纷纷发行“点心债”,直接推动“点心债”发行量迅速增长。

不过,随着人民币汇率接近均衡水平,境外人民币单边单向的升值预期开始趋弱,加上“点心债”发行量上升使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投资者对“点心债”收益率的要求越来越高,“点心债”发行人的融资成本随之上升,“点心债”以往所具有的融资成本优势在逐步减弱。

离岸市场人民币债券融资“井喷”

去年以来,离岸市场人民币债券发行规模和次数呈“井喷”式增长,引人关注。

去年9月份数据显示,离岸市场人民币债券新发行规模达到231亿美元,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整年,是2013年同期的两倍多;发行次数为107次,远多于2013年同期的61次。海外融资成本较低、市场投资人民币债券意愿较强,是离岸市场人民币债券迅速增长的重要原因。

虽然说目前香港是最主要的离岸人民币市场,但新加坡、台湾,特别是伦敦最近在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方面进展迅速。事实上,去年以来,中资金融机构发债的战场正在由亚太地区向欧洲转移。

对于欧洲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增长的原因,一方面,欧洲经济增长乏力,具有吸引力的投资工具很少,而较高收益的人民币债券是很好的选择;另一方面,伦敦、法兰克福等积极推进欧洲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为人民币债券支付和交易提供了便利。去年3月底,伦敦、法兰克福建立跨境人民币清算安排,建行和中行6月相继被指定为伦敦、法兰克福人民币清算行。

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是指由企业内部的总公司给银行担保,银行在外部给企业解决贷款问题。

在担保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一般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人见人爱”?风险需警惕

一笔“内保外贷”的人民币海外融资业务,给内地开证银行带来三重好处。

第一,在资金如此紧张、银行同业之间存款大战白热化的情况下,开证行获得一笔稳定的年付息3.25%人民币定期质押存款,如天上掉馅饼,无论是放贷或拆出均稳赚不赔。

第二,开证业务为内地银行带来可观的国际业务结算量。

第三,该项业务因为符合监管当局大力推动的“人民币跨境贸易业务结算”,所以不受央行、银监会的监管指标限制。

而企业方面之所以积极筹集资金多做、快做此类业务,是因为可观的本外币利差,以及人民币升值预期下的汇率套利空间。

假如人民币能如预期升值,则质押给内地银行开出人民币信用证的企业,按期以低于借款期的汇率购买外币汇出,归还海外银行的贷款。海外银行获取一笔贷款利息及相应的结算费用;内地银行获得一笔定期存款的使用权及相关费用;而开证企业获得稳定的利差汇差收益,甚至加上商品销售利润。上述三方皆大欢喜。

但是,伴随美联储收紧货币流动性,或者由于中国央行干预外汇市场等其他原因导致人民币贬值,那么套利的收益就很可能会落空。更极端的后果,是融资企业放弃在内地质押给银行的人民币资金,而将海外借贷来的外币据为己有,一走了之。如此一来,企业拿到的升值了的外币,至少不受损;内地的银行把人民币承兑付出后也没受损失;但是海外银行拿在手中的就是一笔贬值的人民币,风险于是爆发。

事实上,近两年以来做内保外贷的融资套利收益已经大幅下降。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以往通过这样的方式套利,一年下来获利120%至150%是很容易的事,但是这两年由于做的人太多,而且银行介入太深,报关费暴涨,利润被压薄得只剩下30%。再加上去年初央行干预外汇市场,导致汇率波动加剧,2%的汇率波动幅度对套利操作来说是很大的打击。

“通道业务”的收益与风险

市场上引起巨大反响:东江环保将通过融资租赁通道,引入年息7%以下的廉价海外资金。

东江环保公告的这次跨境人民币融资,也是内保外贷的一种。主要是通过银租合作,协作银行业务出表,并不占用授信额度。而企业获得的融资价格,也要低于境内的融资成本。

该公司拟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方式,在某境内银行开立以某境外银行为受益人和某租赁公司为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境外银行收到保函后,向租赁公司提供跨境贷款,租赁公司再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这笔贷款投放给公司。

东江环保的这种跨境融资手法比较典型,其核心是运用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

按照规定,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债额度,最高可接近净资产总额的十倍。2013年新外债管理办法中规定,计算出上末风险资产总额(A),再计算净资产的10 倍(B),然后将(B-A)作为新期间可新借外债的余额的最高限额。

通过融资租赁海外吸金已经不是秘密。2012年开始出现套利行为,很多公司都在通过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海外借款10倍杠杆来实现盘活存量资产,以外资融资租赁为通道,采用售后回租获取跨境资金。

通过海外资金虽然可以获得低廉的资金价格,但其潜在的风险成本也较高,需要做好风险规避。

境外融资分为人民币和美元两种。借入美元资金需承担汇兑风险。借入人民币,则没有复杂的兑换过程,但是资金价格比美元借款高。如果整个操作加上其他的费用如保函费、预提税以及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收取通道费后,大约成本在3年期年息6.15%左右。目前采用美元借款仍是跨境融资的主流。

同时,利率风险也存在。融资租赁公司往往采取外币浮动利率的方式降低借外债成本,而收取利率则以分期租赁款的形式体现。

因此,如果人民币贬值幅度过大、外币利率持续走高,均会导致境内融资租赁租金不能覆盖租赁公司所借的外债本息,引发被索偿风险。

此外,企业使用资金和海外资金的期限也有差异。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一般整个经营期限要3至5年,而海外资金期限一般为1年期,存在资金期限不匹配的可能。这种情况还需做掉期交易,但这也会增加融资方的资金成本。

跨境借款

去年2月,央行上海总部宣布下发《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开闸。

再早以前,《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发,意在引入香港的低成本资金,支持深圳前海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前海企业的研发、生产和经营。

上海自贸区的境外借款

去年8月,渣打公布的第七期离岸人民币企业调查报告显示,三分之一的受访企业表示对于上海自贸区内的跨境人民币借款感兴趣;25%的企业表示已经、或者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在上海自贸区设立根据地;人民币跨境双向借款成为自贸区的主要焦点,三分之一的现有及准备在自贸区内注册的企业已经、或者计划进行人民币跨境借款。

目前在上海自贸区,企业从境外借用的人民币资金可调回境内,不过需要存放在上海地区的银行为其开立的专用结算账户,而且资金的用途也被规定,仅能够用于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和境外项目建设,目的是为了抑制跨境套利的空间。

自贸区的人民币境外借款的吸引力显而易见,当前境内资金面较境外偏紧,境外借款意味着融资价格较低。目前自贸区内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途径多样,可以向境外银行借款,也可以向其母公司借,目前主要资金来源于香港市场。

融资成本降低固然给企业带来重大利好,但企业也并非想借多少就能借多少。上海自贸区引入了资本杠杆率概念,企业最多可以借实缴资本的1倍,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上限是实缴资本的1.5倍。

前海的跨境贷款

深圳前海放开跨境人民币贷款低利率境外资金使用,是推进资本项目放开的重要一步。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投资的企业,可以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

目前这类业务的放款主体,是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2014年前海改革创新工作要点指出,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拓宽跨境人民币贷款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把放款主体扩大至境外金融机构,除香港外,有可能吸引中国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金融机构。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利率明显低于国内正常的贷款水平;贷款期限不固定,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

6.投融资咨询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江苏瑞达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融资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2.委托事项:甲方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融资。具体要求: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的企业融资资料,通过所掌握的融资渠道及专业的团队为甲方进行融资服务,协助制定合理可行的投融资方案,协助甲方达成融资合作需求。

第二条 期限:

合作期限自2010年月日起至2010年月日止。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

1.2.3.乙方促成甲方与投资者达成投融资合作的,佣金为促成投融资合作金额的百甲方应当在与投资者签订合同后的当日内支付佣金给乙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分之。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3.甲方委托事项应当具备合法性并确定无重大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甲方提供的融资资料应当满足乙方融资服务的要求并真实、合法、有效,不乙方在融资期间过程的洽谈、考察、对接等方面的工作甲方应予以确认。得拒绝乙方融资服务过程中所必需的融资资料。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3.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成立融资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融资服务。乙方就甲方提供的融资资料进行包装,制定合理可行的融资时间。组织有意向的资金方进行实地考察和洽谈,沟通协调在合作过程中所存在的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业务服务范围为;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合资合作、短期问题。拆借、风险投资、境内外上市等多种形式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佣金的%为违约金。

2.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条款都已清楚,并保证不得违约,违约承担本条第一项的违约金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七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

解除,应当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双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本合同签订补充条款: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账号:账号:

银行所在地全称:银行所在地全称:

7.电网企业融资现状分析与创新措施 篇七

为适应巨大的电网建设任务需求, 如何筹集数额大、成本低、风险小的建设资金, 日益成为电网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重要课题。按照现代企业融资理论, 电网企业融资渠道创新是改变我国电网建设滞后于电源建设, 解决我国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的有效资金解决方法。

1 现代企业融资理论

国家经济部门可划分为盈余部门、平衡部门和亏损部门三大部分, 储蓄者是盈余部门, 投资者是亏损部门。在这种情况下, 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便称为融资。在现实的经济运行中, 居民一般是最大的盈余部门和储蓄者, 而企业往往是最大的亏损部门和投资者。因此, 企业需要为投资筹措资金, 即企业融资。

1. 1 信贷配给理论

新凯恩斯主义认为, 信贷配给是指即使在市场运行得很好的时候, 借款者也不能借到他所希望借到的那么多的资金。在信贷市场上, 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这种信息不对称表现为: 借款人如期偿还贷款的概率是不相同的。面对众多的借款人, 银行只能事后 ( 贷款期满后) 确定而不能预先确定哪些人会违约。对这种违约的风险, 事前借款人比银行拥有更多的信息。同时, 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之后, 无法完全控制他们的具体行为。从银行的角度看, 贷款的预期利润不仅取决于利息率的高低, 而且还取决于贷款风险的大小。从某种意义上说, 确定风险的大小程度比利率的选择更为重要。因此, 银行在确定是否贷款之前会对申请人以往的违约记录、资产状况、贷款用途等进行分析调查。问题在于, 在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这类活动不能成为银行辨别优劣贷款的主要手段。在实际信贷活动中, 银行辨别借款申请的好坏和试图影响借款人行为的主要方法是严格贷款条件, 它包括利率、贷款抵押要求、债务资产比率、贷款数量等等, 其中, 借款人愿意支付的利率是银行辨别贷款风险大小的重要工具。

1. 2 股权约束理论

在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看来, 企业资本来源于股票发行或来源于银行贷款是决定企业未来行为的关键。新凯恩斯主义在信息不对称假设之下对股权配给提供了必要的理论解释。首先, 发行新股票具有负动力效应。在股票融资的情况, 管理者只能获得经营利润的较少的一部分, 大部分利润需以红利形式支付给股东, 股票融资可能使管理者所提供的努力低于最优水准。其次, 发行新股会产生负信号效应。投资者购买高效益企业股票需要得到额外的收益, 用以补偿购买低效益企业股票所带来的损失, 这使效益好的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因此, 效益好的企业并不倾向于采取股票融资的方式, 而更有能力采取内部融资和借贷融资的方式。一旦股票市场上的投资者普遍地形成这种意识, 他们就会把发行新股看成是企业质量恶化的信号, 相应地低估其市场价值。

1. 3 现代企业融资结构理论

企业的融资结构又称企业的资本结构, 指的是企业不同融资方式的构成及其融资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 它反映了企业各项资金来源的组合情况。现代企业融资结构理论是以美国经济学家莫迪格利安尼和米勒于1958年提出的“MM”理论为核心的一系列理论模型。“MM”定理的核心是在完善的市场下, 企业的均衡价值与它的债务权益比是无关的。即在市场充分有效、公司税和个人税都不存在等严格的假设条件下, 企业价值与资本结构无关。

在后续的研究中, “MM”理论逐步放松假设条件, 不断得到更符合实际的结论。例如, 詹森和梅克林提出, 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由于冲突的存在, 导致了代理成本的产生, 而融资结构的选择是为了最小化代理成本。因此, 最优资本结构是对两种代理成本的权衡, 当总的代理成本最小时, 资本结构最优。罗斯认为, 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 经营者有企业收益分布的真实信息, 但投资者却不知道, 融资结构能起到传递或显示信息的作用。问题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回答。

2 我国电网企业融资渠道现状分析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 我国电力投资形成了多主体投资态势, 外资、民营资本开始涉足发电领域, 资金来源渠道也得到很大的拓展, 银行和资本市场融资替代了财政投资成为发电企业的主要外部融资渠道。与此同时, 其他外部融资方式, 如外商直接投资和开拓国际证券投资等, 也逐渐成为电网企业不可缺少的重要融资渠道。但是, 受长期形成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 电网企业还保持着单一投资主体, 缺乏广泛而稳定的融资渠道, 融资规模受限。

2. 1 电网企业的内源融资渠道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依靠内部留存收益等方式来聚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内源融资是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转化为资本金的过程。企业可以用来融资的内部留存收益通常是指留存利润和折旧。在资本形成上, 内源融资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的特点。

电网企业内源融资渠道通常为公司内部的折旧积累和留存利润。受《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折旧政策影响, 企业内部的折旧积累留存利润的大小受到企业盈利性和成长性的影响, 因而, 影响电网企业内源融资能力的主要因素即是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电网企业的自有资金能否满足新建项目的资本金需求是考验电网企业内源融资能力的关键。按照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 新建项目时, 企业需以自有资金方式投入项目总投资20% 以上的资金, 剩余资金可以债务方式筹集。随着电网投资规模加大, 电网企业的财务费用、运行维护费用等开支不断增加, 企业经营压力增大, 按现有资产回报率和折旧率产生的资金远不能满足电网建设需要。

2. 2 电网企业的外源融资渠道

外源融资是与内源融资相对应的概念, 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之外的其他经济主体筹集资金。企业之所以可以外源融资, 首先取决于企业内源融资的规模和比重。内源融资规模大, 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投资, 同样的, 也才能获得借入资本。按照资金来源的性质划分, 电网企业外源融资的渠道包括负债融资和权益融资两种渠道。

( 1) 商业银行货款。商业银行贷款是传统的融资渠道, 也是企业最主要和最可靠的融资方式。电网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企业, 其建设融资离不开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撑。而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中投放于国有大型企业也是一种可靠的选择。近年来, 随着国家对产业结构的调整, 在股市和房地产等行业逐渐出现了挤出效应, 溢出的资金需要找到安全的投放场所, 因此对于电网企业来说取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并不难, 但是商业银行贷款需要相应的项目建设自有资金先行到位, 因此仅靠商业银行的贷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电网企业的融资需求, 加之央行对于通货膨胀的管理力度加大, 银行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存在一定上升的可能, 也将使电网企业从商业银行融资的难度和成本增加。

( 2) 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代表的是一种债权凭证, 债券持有者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风险与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直接相关。因此, 在企业发行债券时, 一般要对发债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或要求发行企业有财产抵押, 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 在一定限度内, 证券市场上的风险与收益呈正相关关系, 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企业债券由于具有较大风险, 它们的利率通常也高于国债。电网企业由于收益稳定, 偿债能力可靠, 具备以企业债券方式筹集资金的良好属性。

( 3) 企业上市融资。上市融资是企业将全部资本等额划分为股票形式, 经批准审查后上市流通公开发行, 由投资者直接购买。上市融资短时间内可筹集到巨额资金, 但同时, 上市融资有着严格的审批手续和操作流程, 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上市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电网企业以其良好的信誉、稳定的利润来源为上市融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 由于电网企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 为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电网企业需要以国有控股的方式经营, 企业上市往往审批较为严格, 以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资源优化配置。

3 电网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目前我国电网企业融资实践来看, 电网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电网建设自有资金不足、融资渠道较为狭窄、资产的回报率偏低难以吸引社会资金等。这些问题的存在, 制约着电网建设资金的持续投入, 电网发展面临严峻的融资问题。

3. 1 自有资本不足

根据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企业在新建项目时, 需要投入占项目总投资20% 以上的自有资金。现阶段, 电网企业对外融资时, 债务方并不是具体的项目, 而是电网企业整体。因此, 整个企业的现金流和资产都可用于偿还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只要电网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要取得银行贷款并不难, 关键是自有资金的增长能跟上新建项目的资本金要求。但电力体制改革后, 实施了“厂网分家”, 以往来自发电方面的补贴已不复存在, 部分电网企业甚至出现了亏损的情况, 造成电网企业自有资金的严重不足。

3. 2 融资渠道狭窄

目前, 我国电网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企业利润、折旧和负债, 电网企业融资渠道过于狭窄加大其持续融资的难度。随着电网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 财务费用与运行维护费用等成本费用不断增加, 企业运营压力也在不断增大。现有的资产回报率和折旧产生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电网建设的资金需要。电网企业的外部融资方式主要以银行借款为主, 债券等融资方式的利用程度不高, 而银行借款比例过高会造成资产负债率攀升, 增大财务风险, 造成企业财务状况的恶化。

4 电网企业融资方式创新

针对以上电网企业融资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 要切实解决电网企业融资难问题, 需要在融资方式上进行新的创新。

4. 1 探索实施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后提供给承租人使用, 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方式。电网企业开展融资租赁, 可以在保证电网经营权垄断的前提下, 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扩大了企业的融资空间, 能够有效解决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资金短缺的问题, 从而以更加有效的方式促进电网建设投资。

现阶段, 电网企业可采用以电网企业、专业的电网工程融资租赁公司、商业银行和设备供应商为主体的直接租赁或出售回租模式。该模式可以把贸易、生产和金融三者紧密结合, 将融资与融物有机融合, 形成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的有效叠加, 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在电网工程中运用融资租赁, 涉及电网安全、供电可靠性等诸多风险因素, 且操作的专业化要求高、流程也较为复杂, 因此建议先在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省级电网公司进行电网工程融资租赁的试点并不断修正与完善, 最终形成一套电网工程融资租赁的标准化模式和操作流程, 再推而广之。

电网企业财务公司对电网企业的特点和电网工程建设过程比较熟悉, 在专业设备的招标、采购等方面, 具有强大的技术优势和行业背景优势, 是电网工程融资租赁业务的重要参与者。电网企业财务公司应积极探索融资租赁业务, 取得相关从业资质, 为开展电网工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创造条件。

4. 2 试行电网建设资金池

资金池是依靠电网企业内部积蓄资金的新型融资方式。该方式不需外部资金注入, 由各大电网公司内部相互融投资, 可有效地避开外部资金进入困难的障碍。具体而言, 可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或与之相似的非营利经济团体在全国建立一个资金储备池, 全国各省级电网企业可以股份制方式将资金投入到电网建设资金池中, 所投入的资金包括各大电网公司利润以及节省下来的部分运营成本等。这些资金注入到电网建设资金池后, 作为我国电网建设的储备资金, 以借贷的方式借贷给急需大额资金的电网建设项目。电网建设资金池可以有效地解决电网建设的融资困境, 最终达到各方都能从资金池获益, 尽管目前还存在一些政策上的障碍, 但经过科学合理的论证和稳步实施, 电网建设资金池确实是一种值得尝试的新型融资方式。

参考文献

[1]徐达明.电网公司融资方式探新[J].电力技术经济, 2003 (2) .

[2]郭佳.中国电力行业融资问题研究[J].电力技术经济, 2005 (17) .

[3]徐瑞卿, 周渝慈, 韩正华.我国电网企业融资方式及相关问题探讨[J].电力技术经济, 2007 (2) .

[4]周智勇.关于如何解决电网发展资本金短缺问题的探讨[J].电力技术经济, 2005 (4) .

8.投融资措施 篇八

关键词:融资风险 控制措施 融资渠道 融资结构 预警机制

引言

房地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金额巨大,资金占用周期较长,仅靠企业的资本金投入与自身积累,无法满足项目在资金数量与占用时间上的需求。因此,融资成为支撑房地产企业持续运营与快速发展的关键环节。同时,随着房地产企业融资规模的持续扩大,融资风险也在不断积聚,如不能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将会引发企业营运过程中的重大危机,或使企业痛失发展良机,或使企业蒙受惨重损失,甚至危及企业生存。因此,对房地产企业融资风险的分析、识别与控制,也是融资工作中的核心内容。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风险的外部因素分析

(一)宏观调控对融资的影响

自本世纪初我国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至今,房地产业给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与活力,但同时也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中央政府出于平衡经济结构和控制金融风险的目的,多次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政策调控。譬如,逐步提高房地产项目的资本金投入比例;逐步上调并维持针对房地产贷款的较高利率;逐步收紧房地产贷款的审批与发放;逐步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用途的限制与监管等等。迫使企业降低商业银行贷款在融资结构中的比重,迫使企业发掘其他融资渠道的潜力,迫使企业谨慎运用金融杠杆。如果不能及时适应宏观调控给融资环境造成的变化,企业将在融资过程中陷入困境,进而危及企业的持续经营。

(二)经济环境对融资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景气程度也会对房地产企业融资产生促进或阻碍的作用。如果房地产行业发展健康、运行平稳,并保持着良好的增长态势,那么企业的融资环境将趋向宽松与友善,融资过程也会相对顺利,金融机构将会愿意与房地产业保持密切与稳定的资金往来。但如果房地产行业发展停滞甚至萎缩,那么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过程将会变得漫长而艰难,企业将会因筹措资金而疲于奔命。

二、 融资风险的内部因素分析

(一)融资结构失衡,负债比率偏高

房地产企业最常用和最主要的融资方式即通过商业银行获取贷款资金。商业银行系统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房地产企业运营和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与保障。在近些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持续攀升的大背景下,由于商业银行对房产抵押物的高度信任,以及贷款资金期限较长、规模较大、手续较简便,且不会削弱企业控制权等优点,致使房地产企业高度依赖商业银行贷款。过于单一的融资模式,导致企业融资结构失衡,资产负债率畸高,企业的偿债风险偏大。企业缺少均衡合理的融资结构,必然无法保障资金供给的安全与稳定。

(二)融资渠道狭窄,资金成本高企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虽然具有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信托融资、贷款融资、商业信用与商业票据等多种融资渠道,但除银行贷款与债权型信托以外,其他各种融资渠道由于自身局限性以及外部实施条件尚不成熟造成的限制,致使企业通过这些渠道获得资金规模较小或期限较短。企业获取资金的渠道仍然局限于银行贷款与债权型信托。狭窄的融资渠道严重削弱了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谈判议价能力,导致房地产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偏高。

(三)融资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风险无法预控

房地产开发经营对资金需求密集,对融资依赖性较强,融资风险必然成为房地产企业重大风险源之一。如要有效地防范融资风险,确保企业持续稳健发展,就必须建立完善的融资风险预警机制。但是,现阶段某些房地产企业却只注重追求利润,而忽略对风险的防范和预警。由于缺乏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房地产企业一旦出现融资风险将会导致事态迅速失控,轻则损害企业声誉与财产,重则危及企业生存。

三、房地产企业融资风险控制措施分析

房地产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着内外多重风险,想要真正解决房地产融资的紧迫现状,就需要企业在内部寻找原因,充分发掘融资管理的潜力,努力完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一)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方式多元化

在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完善的新形势下,房地产企业必须进一步开拓融资渠道来满足自身发展对资金的渴求。⑴大型房地产企业可通过充实项目储备,提高企业自身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积极争取上市融资。通过上市直接融资,提高企业自有资本率,降低资产负债率,还可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⑵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则可充分利用典当渠道,将企业拥有的闲置资产置换为企业急需的后续发展资金。典当渠道具有灵活便捷的特性,可作为银行信贷融资的拾遗补阙,为房地产个人投资和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资金支持。⑶利用资产证券化(ABS)进行房地产项目融资。ABS属于表外融资,既可以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减少流动性风险,又可以提高资信等级,降低筹资成本,增加融资成功率。

(二)努力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优化完善融资结构,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降低资产负债率,争取做到布局合理、统筹兼顾。企业应根据不同的融资方案采取合适的融资结构,还要对融资期限、融资成本,以及融资机会等予以充分考虑,在尽可能保持企业最佳控制权的同时,寻求最佳的融资结构,努力争取将综合融资成本降到最低水平。

(三) 建立和完善融资风险预警体系

建立和完善融资风险预警体系,是房地产企业控制融资风险的重要方式。具体而言,就是利用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资料、财务资料,以及市场营销资料等,辅之以各类数据模型和财务分析方法的运用,以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风险进行预警与防控。融资风险预警机制可以重点处理以下四个方面:⑴为风险预警设立一个目标,确定管理对象的状态和风险范围;⑵量化融资风险,以方便科学考察;⑶对风险成因进行分析,形成风险防范策略的思路;⑷依据企业对风险的偏好程度,确定资本运作主体不同时风险效用值的情况,从而做出相应对策。

四、结语

在当前形势下,房地产企业只有不断开拓融资渠道,选择适宜的融资途径,实现融资方式多元化,才能突破单一融资模式的局限性;通过优化融资结构,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风险预警体系,才能有效地预测和防范风险,妥善地维护企业持续稳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海丽,周明.中美房地产企业融资问题比较分析[J].现代商业,2011;4

[2]王秀玲.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现状分析[J].上海房地,2011;2

[3]张帅.房地产融资中的六大误区[J].财经界,2010;1

[4]谢冬娇.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多元化融资策略[J].辽宁经济.2010;3

9.投融资总监任职资格 篇九

岗位职责:

1、重点参与企业改制,具体负责改制方案的业务设计及产业资源整合工作;

2、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联系,寻找融资资本,全面规划融资项目;

3、负责融资渠道的发掘、维护,投资项目的前期规划;

4、主持目标企业、项目的尽职调查,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介入方案,为投资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5、负责组织对拟投资的行业及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机会与主要风险;

6、优化项目结构,提高投资回报率,保障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达成;

7、负责组织完成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重组、并购、信托等投资事宜;

8、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资谈判、签约等工作;

9、负责对投资结果进行评估,并分析与预期的差异;

10、负责拓展并维护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任职资格:

1、硕士以上学历,投资、金融或其他经济类相关专业毕业,硕士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有丰富工作经验和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对文化传媒产业投融资和资源整合具有深刻理解,具有较强的项目评审能力和投资决策能力;

3、10年以上金融行业工作经验,其中5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有国内外知名投资公司或投资银行高层经验者优先;

4、敏锐的战略眼光和投资触觉,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商务谈判能力;

5、善于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能够承受高强度的工作压力;

6、具有丰富的融资渠道和业内广泛的人际关系;

10.无界跨境投融资 篇十

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为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支持区内实体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11日分别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广东、天津和福建三个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对自贸区开展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创新试点做出了具体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表示,三个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支持方案是在总结和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成功经验基础上形成,目的是使三地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从指导意见看,三个自贸区均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按照每个机构每年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限额内实行自由结售汇。

意见显示,三个地区金融创新试点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广东自贸试验区主要以粤港澳金融合作为重点,在区内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意见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并按规定使用;鼓励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境外项目的人民币信贷投放;允许个体工商户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资金支持等。

天津自贸试验区是根据区位特征,围绕金融支持租赁业发展特点,拓展金融服务功能,以带动全国租赁业稳健发展。意见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租赁公司利用国家外汇储备,开展飞机、新型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和大型成套进口设备等租赁业务,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等。

中国首家OVO跨域路演中心

福建自贸试验区则以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为主线,积极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两岸经贸合作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意见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凭区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为其直接办理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无界投融是一个OVO项目路演服务平台,OVO,即线上项目信息发布,信息筛选匹配,然后通过天涯若比邻遍布国内外的网真视频会议系统实时的视频项目路演高效对接,解决了传统投融资行业存在的地域限制、信息不对称、效率低下等问题,实现项目信息与投资需求高效、直观、精准地匹配。

11.投融资措施 篇十一

关键词:国际项目融资;外汇风险;防范措施

一、引言

当前,发展中国家的项目发起人倾向于从国外获得贷款,国际贷款机构雄厚的资金实力,丰富的项目融资经验和完善的担保信用制度吸引发展中国家项目发起人采取国际项目融资模式。从资金充裕的发达或成熟经济体流入社会投资需求旺盛的发展中经济体是资金跨国流动的显著特征。相比于贷款提供者限于项目东道国境内的项目融资,由于国际环境的复杂多变,国际项目融资要承担更多的等级更高的风险,其中之一便是外汇风险。本文对发展中国家国际项目融资外汇风险进行剖析,并提出防范外汇风险的几种有效手段。

二、外汇风险的分类及分配方式

发展中国家的项目公司的贷款和建设期、运营期成本含有外币成分,而收益则主要为本国货币,造成项目公司在偿还贷款和支付成本时面临外汇风险。具体而言,外汇风险主要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兑换风险。在无自由外汇市场的国家,无法将本币收益兑换成外汇以偿还贷款或支付成本。以中国为代表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外汇市场的开放程度虽然逐渐提高,但目前仍实行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人民币和外汇之间无法实现自由兑换,兑换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二是转移风险。即使上述兑换风险不存在,但项目东道国政府限制将外汇转移至境外。三是汇率风险。即使兑换风险和转移风险都不存在,但本币对外币贬值,造成本币计价的贷款和成本的增加。

外汇风险在经济形势不稳定、外汇市场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尤为突出。一方面,这些国家国内通货膨胀率高,政府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稳定经济金融形势,本币在外汇市场呈现“疲软”状态;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外汇市场开放度低下,外汇管理体制不健全,加上政治和社会形势不稳定,外商投资面临较大的兑换和转移风险。

三、风险防范措施

主要有 “项目合同”、“保险和第三方担保”和“外汇业务”等三类防范手段。

(一) 项目合同

该方法是通过完善项目融资合同框架下的外汇风险分配和管理方式,将各方风险界定在其可控制的范围内,对某一方无法单独应对的风险进行各方间的合理分配,最终达到风险管理成本的最低化。下面以巴基斯坦某BOO电厂项目的合同结构为分析框架,阐述如何通过项目的各种合同对外汇风险进行防范。该项目各种协议中提供的风险防范手段有值得借鉴之处,但仍有待完善。

1.购电合同。由巴基斯坦水电开发署(WAPDA)负责电力销售。协议规定,作为包销商,WAPDA 以“照付不议”的方式支付电厂生产能力费,允许电价随通货膨胀、外汇汇率和燃料价格波动进行调节。电价分为“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前者包括债务、股本回报和固定运维支出,后者包括变动运维成本和燃料支出。一般的国际项目融资中,容量电价中的固定运维支出和电量电价中的变动运维支出含有国际成分,从而引起总电价随外汇汇率进行调节。

2.执行协议(特许权协议)。巴基斯坦政府豁免进口关税和所得税,保证还贷所需外汇,实际上承担了兑换风险和外汇转移风险。需要指出的是,当东道国外汇储备短缺、具有外债违约记录、政治和经济管理能力弱、外汇管制能力弱、本币持续疲软时,这种政府担保尤为重要。

3.贷款协议。放贷方和项目公司之间的合理分配是外汇风险管理的重要课题。对于发展中国家的项目融资放贷方由于担心政治风险而不敢轻易实施放贷。私人保险公司提供的政治险担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提供的非商业险担保、出口信贷机构提供的政治风险担保和商业银行联合贷款结构下提供的担保等都是在融资合同起草时考虑的风险规避措施。此外,放贷方还可以通过开设“岸外代理账户”进行外汇风险管理,即将项目资产及收益账户放在东道国境外的一家中立金融机构,保证项目账户和资金流动过程中的可监控。放贷方还可以对该账户中的所有存款设置浮动留置权益,控制账户中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显然,这种方法有效地减少了外汇风险问题。

4.本国银行提供的外汇保险。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对该项目外汇风险进行保险,保证外汇供给、外汇的可兑换性、外汇的汇出境外等,并由中央政府提供担保。通过此种方式,项目公司将外汇风险进一步转移给了国家。通过项目合同进行外汇风险防范,需要各方对项目的合同体系进行深刻分析,针对组成该体系的每一类文件、协议、合同和支持函,在清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对风险承担进行合理分配,采取投保、分层次融资、价格调整等多种手段对外汇风险进行规避

和管理。

(二) 保险和第三方担保

保险是项目融资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资信增级(Credit Enhancement)工具。保险机构对于外汇风险提供的保险属于政治风险保险的范畴。提供该保险的有私人保险公司、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出口信贷机构、某些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如日本国际合作银行)等。但是,一般情况下,政治风险保险只保护兑换风险和转移风险,而不保护汇率风险,因为汇率风险属于市场风险(或称商业风险)。在政府不提供汇率风险担保的情况下,项目公司投保政治险尤为重要。

项目融资以有限追索性为其基本特征之一,即除了以项目自身的现金流和经营收益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放贷方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众多的第三方担保可以降低项目风险,增加项目资信,是放贷方提供贷款的先决条件(Condition Precedent,CP)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 外汇业务

“外汇业务”的方法是利用远期、期货、期权、货币互换、多种货币组合等国际金融的外汇风险管理手段将项目的债务和成本基本固定,从而避免或降低外汇风险,其实质是货币保值。下面就几种重要的外汇业务方法通过举例进行阐释。

1. 期货合同——多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是根据现货市场的相关交易,在期货市场先买入某种外汇期货,然后再在合约到期前卖出该期货合约,试图通过期货市场中先买后卖的价差来抵冲同期现货市场价格差所产生的损益,从而避免外汇风险。

2. 期权合同。期权在金融市场交易、普通商品市场交易和企业投资决策等领域具有极为广泛的应用,具体到外汇市场,是通过锁定汇率,以一定的期权费购买未来特定时间买入或卖出某种货币的权利的交易行为。

3.货币互换。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是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同时伴随相应利息额的调换。通过货币互换,可以降低筹资成本,满足双方意愿,有效避免汇率风险, (作者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1](美)M.F.K. Khan,R.J. Parra:《大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技术的运用与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年。

[2]安丽苑:PPP 项目的多参与方风险分担研究,《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年第6 期。

[3]严立舰:PPP 合同风险识别和分配,《建筑管理现代化》,2009 年第3期。

[4]李灿灿:PPP 融资模式风险分析,《科学与管理》,2010 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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