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签约就业相关手续的说明(共10篇)
1.关于毕业生签约就业相关手续的说明 篇一
关于二○一三届毕业生网上签约就业的说明
JY2012-
32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二○一三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高校毕业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或以下简称“省就业信息网”)签约就业的流程,现将二○一三届毕业生签约就业的相关手续说明如下:
一、毕业生与省内网上注册单位签约程序
1.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用户;
2.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填写并生成简历;
3.毕业生检索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并向用人单位发送求职简历;
4.用人单位考察毕业生并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
5.毕业生应约;
6.省就业信息网签约系统生成电子协议书并进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7.电子协议书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打印纸质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保存;
8.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到毕业生提交的纸质协议书后完成协议书审核、存档;
9.毕业生签约过程结束。
二、毕业生与省内网上非注册单位签约程序
1.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用户;
2.毕业生登陆“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信息网上(已在网上签约或已申请省外就业的毕业生除外),并下载打印出纸质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证机关各一份);
3.毕业生本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接收单位和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后,到同级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4.鉴证部门登陆“信息网”就业主管部门专区,使用“省内就业协议书鉴证”栏目中新增的“毕业生录入协议书”功能,审核毕业生纸质协议书和网上自动生成的相关信息,确认各项内容无误后,在“信息网”上鉴证通过,并留存一份纸质协议书备案;
5.毕业生将鉴证之后的纸质协议书交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一份,就业中心与网上信息核对无误后审核完成网上签约;
6.毕业生签约过程结束。
(毕业生与省内网上非注册单位签约功能是否开放根据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毕业生与省外网上非注册单位签约
1.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用户;
2.毕业生利用省就业信息网提供的省外就业申请功能发送省外就业申请;
3.毕业生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全国就业协议书(对省外用人单位用);
4.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毕业生的省外就业申请同时发放全国就业协议书(为避免毕业生错误发出省外就业申请而影响正常省内就业,毕业生不领取全国就业协议书学校不审批省外就业申请),毕业生省外就业申请审批后签约系统锁定该生的就业状态(禁止省内签约功能,打开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
5.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使用全国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
6.毕业生利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录入电子就业协议书;
7.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到毕业生提交的全国就业协议书后完成协议书审核、存档;
8.毕业生签约过程结束。
四、毕业生升学
1.升学的毕业生及时向各学院上报升学信息;
2.各学院将《二○一三届毕业生升学信息统计表》统一报送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3.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更新省就业信息网上毕业生的升学信息。升学毕业生的信息在网上更新后相关毕业生的帐号将被省就业信息网自动禁用。
其它说明:已经签定就业协议的升学毕业生如果上报升学信息需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否则报到证、户口、档案等仍转往签约单位;已经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但尚未签定就业协议的升学毕业生如果上报升学信息需要先向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退还就业协议书否则升学信息不予录入。
五、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
灵活就业主要包含如下几种情况: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只签定劳动合同而不签定就业协议,此类毕业生需要向学校提供其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2.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此类毕业生需要向学校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以上两种情况之外的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向学校提供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灵活方式就业的程序及相关说明:
(1)毕业生填写灵活方式就业证明并到灵活方式就业单位盖章;
(2)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提交灵活就业申请,各项必须填写全面,不得有空缺;
(3)毕业生将盖章的灵活就业证明交到学院辅导员处,由各学院统一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4)学校将相关灵活方式就业证明与网上信息核对无误后审核通过形成就业方案,相关毕业生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将发往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
其它说明:网上审批没通过的灵活方式就业申请,可能是由于申请时有缺项,请登陆重新填写。灵活方式就业学生可以继续签约,灵活就业学生若在上报就业方案前没有最终签约,则派回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参加二次就业。若签约成功,则派遣到签约单位。
六、先落户后就业
“先落户后就业”办理完全在学生自愿、自主的基础上办理,学校将协助邀请有关人才中心来校现场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可自己与相关人才交流中心直接联系。“先落户后就业”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操作手续由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七、毕业生暂不就业
毕业生因为继续深造或其它原因不愿通过各种方式就业的可列为暂不就业,此类毕业生需要向学校提交书面暂不就业申请,说明暂不就业的原因(如拟升学或其它原因)。对于没有填写暂不就业申请书且没有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各学院要积极为其联系用人单位,以便毕业生充分就业。
暂不就业的程序及相关说明:
1.毕业生填写暂不就业申请书;
2.毕业生在就业网“灵活就业申请”栏目下选择“暂不就业”,并继续选择“不就业拟升学”或“其它暂不就业”选项;
3.毕业生将暂不就业申请书交到学院辅导员处,由各学院统一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4.学校审核暂不就业申请后通过形成就业方案,相关毕业生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将发往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
八、信息的核对和落实
与省内、外非网上注册单位签约就业的毕业生“接收单位名称”(此项与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单位名称对应,要使用准确的全称)、“单位隶属部门”、“单位性质”、“单位所在地”(此项与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地址对应,要求精确到县区级地址)、“档案转寄地址”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以免影响“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签发及档案的转接。协议就业的毕业生要向单位落实自己是否符合用人单位
所在地接收毕业生的要求,档案和户口问题是否可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或用人单位对“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档案转接有特殊要求,毕业生务必及时与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以便及时处理,以免证件签发后无法修改影响毕业生报到。省外就业的毕业生收到省外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接收证明后请及时转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以免影响就业协议书审核。
九、其它特殊情况的说明
1.已经与山东省省内单位签订各种非正式协议或意向书(如单位提供的其它样式的协议书或意向书)的毕业生请根据本说明的第一条与原签约单位完成正式签约就业手续。
2.未通过本说明第二条要求的程序而提前领取全国就业协议书与省外单位签约的毕业生仍需要发送省外就业申请并由毕业生本人通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通过省外就业审批,以便打开毕业生的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
十、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将相关工作的程序和政策向广大毕业生说明,确保毕业生熟悉网上就业的相关程序和政策。相关培训材料可参见省就业信息网和学校大学生就业网的介绍。
2.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生的诚信教育,维护学校良好的声誉。
3.各学院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的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4.毕业生签约就业的程序和政策如有变动,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为准。附:
1.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2.毕业生暂不就业申请书
3.二○一三届毕业生升学信息统计表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2.关于毕业生签约就业相关手续的说明 篇二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流程作如下说明:
一、《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办理
《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由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部网站或学院研教办下载模板并正反面打印后如实填写,经导师签章后交所在学院研教办,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汇总研究生上交的《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经审核、签章后统一到研究生部党委签章。
二、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研究生确定就业意向后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办领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复印无效)。
1.本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
2.用人单位填写单位信息并盖章(就业协议书即生效)。
3.研究生部研工办审核盖章(协议书自己留一份原件,用人单位一份原件,研究生部研工办留一份原件)。
注:
12月份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在次年的1月10日前将已签订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就业证明上交研究生部研工办,6
1月份毕业的研究生,必须于当年6月5日前将已签订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就业证明上交研究生部研工办,研工办将根据研究生提供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就业证明,在每年1月、6月为毕业研究生统一办理《报到证》。
三、办理离校手续(答辩结束后办理)
毕业研究生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领取离校手续程序单,按照离校要求依次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确认,最后在研究生部党委研工办办理离校手续完成登记,登记后将离校程序单交回所在学院研教办存档(凭离校单领取学位证、毕业证、报到证)。
注:
1.12月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必须在1月上旬办理完毕。
2.6月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必须在7月上旬办理完毕。
四、领取《报到证》
1.12月份毕业的研究生,离校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后,《报到证》可于次年1月份寒假放假前到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领取。(2012届12月份毕业研究生《报到证》办理暂沿用原办法:在研究生部党委开一份《自办报到证报告》(已签就业协议研究生)或《未就业证明》(未签订就业协议研究生)自行到云南省教育厅一楼(小菜园立交桥)办理《报到证》)
2.6月份毕业的研究生,离校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后《报
到证》可于当年7月份放暑假前在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领取。
注:
1.提交过《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就业证明的研究生《报到证》开至用人单位,未就业或仅灵活就业的毕业研究生《报到证》开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2.未就业或仅灵活就业毕业研究生之后签订就业协议的,需自行到云南省教育厅或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具体改派方法参考《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南》)。
五、转户口
毕业研究生必须凭《报到证》,考取博士的毕业研究生凭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到所在校区公安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注:
1.已就业毕业研究生户籍迁往用人单位所在地,未就业毕业研究生户籍迁往生源地,考取博士毕业研究生户籍迁往录取院校所在地。
2.离校时不及时办理户口迁移证的研究生,由于人户分离,相关户口证明将不能办理,请毕业研究生及时转迁户口。
六、转党组织关系
毕业研究生党员在办理离校手后必须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最迟在毕业年度7月1日前开具),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前,毕业研究生党员要和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取得联系,认真核实以下信息:
1、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名称;
2、接收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名称(介绍信抬头)。该组织名称一定要核实清楚,否则该单位将无法接收。
经过核实后,提供党员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在研究生部党委开组织介绍信(省内有效期最长30天,省外90天)。若因改派或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地点有误等,必须在有效期内回校更改。
注:
无故不按时转接组织关系是组织纪律观念淡漠的表现。超过六个月未转接组织关系、造成自动脱党或受到党纪处分等其他情况由毕业研究生党员本人负责。
七、档案寄出
1.已就业毕业研究生档案寄出。
12月份已就业的毕业研究生档案于次年3月以前;6月份已就业的毕业研究生档案于当年9月以前,通过机要交换的方式,寄送到《报到证》上所注明的报到单位(报到单位无机要接收权的,研究生需在档案寄出前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的《调档函》)。
2.灵活就业毕业研究生档案寄出。
提供灵活就业证明的毕业研究生,档案可暂时保留在学校,但档案最长留存期限不得超过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毕业研究生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或被单位正式录用后,应及时到云南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并将新的报到证副本交至研究生部研工办替换原报到证副本,研工办将根据毕业研究生新提供的报到单位寄送档案。截止12月31日仍
未提供新的就业报到证的,将根据原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将档案全部打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3.未就业毕业研究生档案寄出。
7月上旬前既不签订就业协议又不灵活就业且没有提供相关就业意向证明的毕业研究生,档案将于当年7月底打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如果未就业研究生在其他档案托管部门办理了档案托管,应于档案寄出前及时向研工办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的调档函,其档案将根据档案托管部门地址寄出。
4.考取博士毕业研究生档案寄出。
考取博士的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完成后,其档案将根据博士录取单位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的寄档地址,于毕业年度的3月份以前或9月份以前寄档。
5.出国留学、就业的毕业研究生档案寄出。
申请出国的毕业研究生档案,根据回生源地报到证地址寄送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八、凭《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部党委
3.关于毕业生签约就业相关手续的说明 篇三
机电学院毕业生:
就业工作已接近尾声,各位即将结束大学生活,踏上新的征程。现将就业登记、就业派遣、户口迁移、档案寄送等相关毕业事项通知如下,这些事项对各位非常重要,请每位同学务必认真查看。
一、就业登记与就业派遣
学院从5月份开始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截止时间6月1日。到时系统将关闭。
6月1日—6月14日期间,由校就业办进行审核。6月17日,学校前往省公务员局(福州)开具报到证。
所以,请同学们务必在5月24日之前将就业协议书、人事局审批函、就业申报表或者公司的接收函交至团委办公室,以便学院统一进行就业登记。
只有已签约的同学:即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经过人事局审批,有人事局出具的审批函或者申报表,或者办理了人事代理,也就是协议书上四个公章齐全的,到时候开具的报到证是《就业报到证》,档案寄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这类同学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就业。
因此,对于只跟公司签了协议,没有人事局审批或者没有办理人事代理的同学(这类称为有接收函),请在5月30日之前办好人事局审批手续,或者办理人事代理,否则不算已签约,档案、户口回生源地,到时候开具的报到证是《待就业报到证》。
对于尚未签协议的同学,尚未找到工作的同学,也尽量在5月30日之前落实工作单位,否则按待就业处理,档案、户口回生源地,到时候开具的报到证是《待就业报到证》。
在6月17日学校到省里开完报到证之后才签约的同学,必须自行到福州去进行改派手续,过程会非常麻烦。
所以,请尚未签约的同学尽快签约,并在5月30日之前将协议书交至团委办公室,否则对于你们将产生诸多不利的影响和不便。
对于确定升学的同学,没有报到证。请在5月24日之前,将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团委办公室。对于遗失的同学,必须前往市级报纸进行登报挂失,否则学校不给予办理档案寄送手续。
对于想自主创业或者从事自由职业的同学,请填写《华侨大学2011届毕业生灵活登记表》(附件一),签名确认后于5月24日之前交至团委办公室。
对于想出国出境的同学,请填写《华侨大学2011届毕业生灵活登记表》(附件二),签名确认后于5月24日之前交至团委办公室,同时上交出国出境邀请函复印件(邀请函未到的同学可以暂时先不交)。
对于想就业但尚未找到工作的同学,请填写《华侨大学2011届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附件三),签名确认后于5月24日之前交至团委办公室。
对于想继续考研或者暂不想就业的同学,请联系本班班长,在班长处进行登记,各班班长汇总后于5月24日之前交至团委办公室。
对于以上有接收函、灵活就业、出国出境、待就业、暂不就业的同学,档案和户口统一回生源地。寄送的地址见附件四,到时候毕业后,这些同学是按附件四进行派遣,档案也是按照附件四由学校统一寄送。请这类同学务必认真查看附件四。
对于不能按时毕业的同学,只能等到毕业证拿到之后,自行前往福州开报到证。档案和户口先由学校保管。待拿到毕业证后,自行去办理。
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均不能申请寄存学校!所以,请毕业生务必重视,最好尽快落实工作,办好签约手续。
二、有关档案寄送和查询
毕业生档案一律由学校以机要渠道统一寄送。寄送时间在2011年7月中旬。7月1日之前,毕业生可以申请修改档案寄送地址,7月1日之后,将不再受理毕业生修改档案地址。
毕业生的档案去向,毕业生可在8月之后登陆学校就业网——档案馆(http://bys.hqu.edu.cn/dag/index.asp)进行查询。
三、有关户口迁移
(一)户口迁移地址样式
1.只有户口有迁至厦门校区的同学才涉及户口迁移。毕业生(户口迁来厦门校区的同学)向本班班长报送户口迁移具体地址,具体地址填写样式为:******省******市******区******路(或******街道/******镇)******号(或******居委会/******村)。
(二)不同情况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具体事宜
1.对于已签约的同学,请事先向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咨询是否能办理户口迁移,能办理的,问清户口迁移具体地址;不能办理的,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2.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含以上有接收函、灵活就业、出国出境、待就业、暂不就业)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以上原户口所在地,即父母户口本上的具体地址。
3.继续升学的毕业生:
(1)考取省外高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及招生简章上所注明的户口迁移具体详址到侨英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在6月份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同学,可以前往保卫处户籍室,由户籍室代为办理。
(2)考取本省高校(本校除外)的福建省生源,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考取本省高校的省外生源,户口可迁往现就学的高校(需事先询问是否能办理落户手续),能办理的,凭该高校的录取
通知书及招生简章上所注明的户口迁移具体详址到侨英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不迁往现就读高校的,一律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3)考取本校的同学,户口直接留校,不用迁移。
4.不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暂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待获得毕业证书之后,自行前往户籍室咨询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户口一旦迁出后,侨英派出所对迁移地址不具有修改和改迁移的权限,为此,毕业生要严格按照迁移具体地址填写样式规范填写,做到不漏项,不错字。对就业单位无法确定的,请自行到侨英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未完成学业的,暂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证有效限期为一个月,毕业生未在限期内到迁往地办理入户手续的,其相应后果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3.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毕业生离校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冻结其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内的户口,直至其将户口迁往生源原户口所在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因此,毕业生离校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侨英派出所不予办理有关户口业务。
请各班同学将具体户口迁移地址报送本班班长,确认签名后,由班长在5月24日之前统一交至团委办公室。
以上关于就业登记、就业派遣、档案寄送、户口迁移的事项请每位毕业生必须认真查看,请大家相互转告!!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
4.关于毕业生签约就业相关手续的说明 篇四
信学工办〔2013-2014-2〕2号
信息学院全体2014届毕业生:
根据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现将我校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时间安排,做出如下具体规定,请各专业认真落实。
为了按时向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我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应抓紧时间同用人单位签约。已有就业意向或已有接收函的毕业生应尽快签约。毕业生应充分认识不及时与用人单位签约或不主动签约或择业中的犹豫不决而给自己造成的被动影响。
一、签订三方协议
1.确认你所签的单位,可以解决你的档案和户口,才可以签三方协议,并在三方协议中写清楚详细的入户地址、档案接收信息,否则尽量不要签三方协议,假如户口不能解决的可以直接选择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档案一般来讲可以挂靠在自身单位或者单位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等机构。
2.三方协议到辅导员处领取,每人只有一份,学生本人要综合考虑过后才签约,不能轻易毁约,假如毁约将不能按时进行就业派遣。
3.三方协议填写时务必填写完全(在红色联填写便可以,有复写功能),特别是用人单位那一栏的联系人、电话、单位机构码、地址、邮政编码、单位性质、行业等,都要一一填写完全,不允许涂改,并要和用人单位确定自己的福利待遇,个别单位会有补充条约,也一并另外附件说明。
4.三方协议需要单位先盖两个章(单位印章和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注意四联协议都要盖章,假如用人单位有直接用人接收权限,就不用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的章;没有人事接受权的单位,除了需要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盖章外,还需要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接收函》,没有接收函的则按照普通灵活就业进行派遣。
5.在完全签约完毕后学生本人带着三方协议到辅导员办公室登记盖章,其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找匡源老师盖章学校公章(具体签约、派遣等就业事宜都可直接咨询匡老师;图书馆1004, 3622559),最后再返还给用人单位。
6.三方协议,单位签好的就尽快拿学校交至辅导员,2014年6月份就可以出报到证。
二、办理灵活就业、暂缓就业
1.不能签三方协议的同学,可以办理灵活就业(档案、户口回原籍,或者自己去广州、深圳等地的相关人才市场办理个人人事代理)和暂缓就业(档案保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两年、户口留学校两年),灵活就业、暂缓就业这两块工作预计在2014年3月——5月1日全面展开。
2.需要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后才能签订三方协议的同学,建议先办理暂缓就业(档案保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两年、户口留学校两年,不收费)
3.办理灵活就业的同学和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需找到单位提供《就业证明》和本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于14年4月20日前将两份资料(务必是两份原件)交到辅导员老师处;此外办理暂缓就业的还需要另外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与《就业证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一并交至辅导员处。
4.这里特别说明只有提供《就业证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这两份资料才能实现正常就业,将纳入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里,届时学院将统一上报就业方案,其后才有《报到证》(毕业生干部身份凭证、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本科毕业生身份证明等等,毕业后拿报到证到当地人事局报道后便开始正式就业,从报到后开始便可以计算正常工龄)。
5.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在毕业前是没有报到证的,要等其最终落实工作单位、取消暂缓就业后,才有报到证。
三、其他升学(考取研究生)、出国
1.凭着录取通知书到辅导员处办理相关手续便可以,具体情况与各自辅导员联系。
2.按规定在毕业前未办好出国手续的毕业生不宜采取暂缓就业形式等待出国,应办理灵活就业,将户口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需找到单位提供《就业证明》和本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四、申请暂缓就业的利弊说明
1、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托管,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其最根本的好处在于:
(1)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愿望、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舒缓了严峻的就业现实给他们带来的身心上的压力和重负,使他们可以充分
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时间与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炼,逐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最终实现成功就业。
(2)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研)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用)与毕业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就业后可以方便学生集中精力复习,或静等公务员的录用结果和通知,不必为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而分心。
因此,确实存在就业困难,准备升学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才是暂缓就业政策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但是,目前有一些毕业生对暂缓就业政策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利用,或因不敢积极面对社会,懈于找工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愿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而办理暂缓就业。其中的大部分学生,将“对无法落实就业单位者暂时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的政策原本意图,误作为“因能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而暂时不去就业”的实际利用出发点,把暂缓就业当成不积极就业的跳板,偏离了暂缓就业的政策的宗旨,本末倒置。
2、无论因何种原因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毕业生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暂缓就业终非长久之计。在申请暂缓就业之前,毕业生要特别注意暂缓就业以后可能带来的影响:
(1)无法获取工作经验。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最大地劣势就是缺乏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是许多用人单位特别看重的一个招聘条件。只有实实在在地在岗位上,才能获得实实在在地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从而为将来近一步的发展和再择业积累竞争的砝码。暂缓就业则始终无法弥补“缺乏工作经验”的先天不足。
(2)在与应届毕业生竞争中处于被动。当年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与来年更多的应届毕业生竞争工作岗位时,会处于劣势地位:首先,在知识结构更新方面已后人一步,工作经验又不占优势,缺乏强有力的竞争力;其次,容易被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地认为是能力不佳的学生,更降低了就业的成功几率;再者,虽然暂缓就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应届毕业生。有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用人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或聘用员工,仅限招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学生往往因无法满足这种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3)工龄、社会和医疗保险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相比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损失,同时会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从而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由于暂缓就业期间无法购买社会和医疗等保险,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也无法享受就业者拥有的社会与劳动保险。
(4)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定期向学校汇报个人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这也会给暂缓就业的学生带来一定的不便。
因此,毕业生在选择暂缓就业的时候应慎之又慎,如果有机会,应该尽量早日上岗就业。在就业过程中勇于面对社会的挑战,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并在实际就业中磨练自己,尽可能多地获取工作经验和社会历练,这才是成功就业与择业的真正出路。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5.学生请假的手续与相关说明 篇五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疾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2.学生假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向辅导员请假,返校后凭当地医疗机构或相关证明销假。未被准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如遇事假情况界定困难的,辅导员签字后需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盖章。
4.正常学习期间,请假2课时以内者,必须经辅导员同意;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经辅导员同意后,由系学生工作主管副书记审批。
5.正常的需学生出勤的自习时间,如有学生因病需要请假的(此病程度介于:自行休息——去医院检查)和因事需要请假的,本着学院负责的态度,家长需亲自致电辅导员老师,履行请假申请手续。
6.学生外出实习,实践期间的请销假由带队老师负责。
7.学生参加各种文体比赛及活动,不能照常上课或参加考核的,由主办部门出具请假证明,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
8.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学期累计旷课80学时者,予以退学处分。
9.学生不经请假夜不归宿者,发现一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附:违反以上考勤规定者,将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09-5班至09-11班,希望7个班级的班长在本班学生请假时做好把关工作,对于屡次请假和可请可不请假的case,要以真诚做事的心和认真做事的态度,辨伪存真地开展工作。
每月末会对各班请假情况汇总统计,最终结果将作为班级评选“先进班集体”的重要依据。
6.关于毕业生签约就业相关手续的说明 篇六
《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是学校就业中心办理毕业生派遣和毕业生户口、档案迁移手续的依据,毕业生要认真、正确填写。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表格上方的基本情况其中有2个地方需要注意:
“学号”—— 一定要填写正确;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县(县级市、自治旗),其中所在地级市必须填写。如:“湖北省襄樊市老河口市”;
2、在“毕业后本人的联系方式”栏目内应填写尽可能多的信息。
“固定电话”——填写家里的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填写毕业生的手机、小灵通等;
“电子邮箱” “QQ号码”——填写自己经常使用的电子邮箱和QQ号码; “通讯地址” 和“邮政编码”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工作单位或家庭(父母)的地址,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要对应。
以上内容必须填写,否则试为无效表格。
3、“就业形式”、“单位性质”、“灵活就业形式”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勾选。
4、“工作单位和行业” ——务必填写公司的全称,如果是自主创业必须填写清楚自己创业的单位名称,自由职业写清楚行业。
5、“工作地点” ——如实填写。
(说明:3、4、5项是各学院统计就业情况、学校报送就业率的依据。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若仍在实习、试用或还不明确实习单位是否留用的毕业生,按实习或试用单位填写;未就业的不填。)
6、“户口、档案去向”是学校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的依据,毕业生一定要慎重填写。
对户口和档案的去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确定了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有户口和档案的接收权,同意接收毕业生户档的,“户口、档案去向”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填写单位名称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填上联系电话。
(说明:一般只有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才有户口和档案接收权,而且很多有接收权的单位现在招收毕业生时也不接收户档,请毕业生务必向用人单位的相关部门询问清楚。)
(2)毕业生确定不打算在武汉工作或定居的,建议把户口和档案迁回原籍,在“户口、档案去向”填写“回原籍”。
(3)毕业生未就业,或工作还未稳定、尚不能确定以后去向,又不想回原籍的,建议把户口和档案进行托管。办理户档托管的毕业生,在“户口、档案去向”填写户档托管机构的名称。
(4)毕业生入校时未迁户口的,在“户口、档案去向”填写入校时未迁户口,档案去向按回原籍或托管的方法填写。
(以上是对大多数毕业生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说明,还有少数特殊情况,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7、以上所有项目填写完毕之后,毕业生在“本人声明”栏签名,不允许老师或同学代签,签字之后,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7.关于毕业生签约就业相关手续的说明 篇七
一、办理条件:已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且有效期截止前三十日内办理,也可二年一办
二、申办材料:
1、《境外人员在江苏就业延期年检申请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市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外国人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3、《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在本人护照页上面;
4、拟聘用外国人护照的复印件;
5、聘用单位与受聘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住址如变更需更改
8、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四、收费标准:50元/月(1年600元)
居留延期(市公安局)
1、护照(首页,居留许可页,最近的一次入境页)原件和复印件
2、延期过的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公司证明(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副本1)
6、居留许可申请表
7、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
8、彩照(白底高清两寸一张)
9、收费标准(800元/年)
10、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旧办理《居留证延期》
到公安局办理费用800元。办理时间:一星期,提前一星期办理,就业证二年一办,居留证也二年一办
1、本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字)
2、公司证明(公司盖章)
3、护照、局留证、延期过的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宿证明或住宿在地区上须提供所在地公安机关《境外人员居住地审批表》或《临时住宿登记表》(让处所物业代表需100元代办费,需提供公司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护照每一页、签证页、最后一次入境页,物业客户部电话:82700100(宫后))。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证书复印件
6、照片1张
7、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8.关于毕业生签约就业相关手续的说明 篇八
① 回生源所在地,填写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默认情况); ② 派往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填写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务必同时提供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的接收函);
③ 派往就业单位,填写就业单位。该种情况适用于大型企事业单位,且单位明确要求直接将毕业生档案寄发到单位(务必同时提供就业单位档案接收函)
就业办公室
9.关于毕业生签约就业相关手续的说明 篇九
一、发放及管理办法:
(1)推荐表不作为缔约录用关系的证明,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毕业生缔约录用关系以签订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为准。
(2)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要认真填写,避免填错(建议拟稿后填写)。
(3)由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严格按照毕业生人数征订和发放的,原则上不予以补办,请毕业生务必认真填写和小心保管好。(遗失后统一要到就业指导中心登记补办)
二、如何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1)根据推荐表及登记表的“说明”项目如实填写;
(2)校、系、专业填写全称;
(3)学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4)必须贴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5)姓名、出生年月的填写必须与户口薄、身份证的相一致,不得有异,否则会给录用、编制和审批就业方案、办理报到手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修业年限”:插班生填“3+2(专升本)”,本科生填“4年”;
(7)奖惩情况填写校、院系两级以上级别的奖励、处分情况;插班生可填专科时期的情况,但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8)自我鉴定应客观、简练;
(9)学习成绩栏附上教务科盖有公章的学习成绩单,不得涂改。
(10)学校意见栏不填,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填写并盖章。《就业推荐表》办理流程:
10月27日—10月28日院系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材料
10月29日—11月9日院系组织各班级填写《就业推荐表》
11月10日—11月11日院系上交《就业推荐表》
11月14日院系领取《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分发给各班就业推荐表模板就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中心”栏目
模板下载:http://job.wyu.cn/upfiles/downfile/20111027012405_19341.rar
三、如何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至下学期4~5月份,届时再另行通知说明填写要求。
四、如实填写推荐表及登记表
各院系应严格审查毕业生填写的推荐表,发现不如实填写的,应退回重填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如果签约或报到后,用人单位因发现毕业生材料弄虚作假而解除、撤回或撤销就业协议,属毕业生责任的,其后果由毕业生个人负责;属院系责任的,由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责任人负责。
(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明年5月份再作填写通知,请毕业生注意保管好,遗失到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补办)
10.关于毕业生签约就业相关手续的说明 篇十
办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函(2012)4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精神,确保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报到
毕业生报到是指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等手续,毕业生按规定要求报到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一)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接收单位的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和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二)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省内接收单位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63号)要求,须持来鲁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接收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学校档案部门公章)、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身份证,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再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三)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的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含灵活就业和劳动合同),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等材料按各地教育局相关规定办理报到手续。
(四)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山东省教育厅或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的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省教育厅办理报到手续。二、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自派遣之日起两年)落实就业单位后,由就业单位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一)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网上签约后,根据接收单位的性质不同,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1.接收单位为省直、省属、中央驻鲁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原报到地市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到省教育厅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2.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生源地市教育局的毕业生,若接收单位为生源地市内、县(市、区)直(属)单位,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生源地市教育局办理二次派遣手续;若接收单位为非生源地市内、县(市、区)直(属)单位,须持原报到地市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新接收单位所属市教育局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3.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县(市、区)教育局的毕业生,若接收单位为原报到县(市、区)内的县(市、区)直(属)单位,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原报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二次派遣手续;若接收单位为生源地市内但不同于原报到县(市、区)的县(市、区)直(属)单位,须持原报到县(市、区)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市教育局办理二次派遣手续;若接收单位为生源地市内的市直、属单位的,须持原报到地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生源地市教育局办理二次派遣手续;若接收单位为非生源地市内的市、县(市、区)直(属)单位的,须持原报到地市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新接收单位所属市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
(二)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单位负责在“就业网”上录入就业协议。
1.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山东省教育厅且还未改派至市、县(市、区)教育局的毕业生,须持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到省教育厅办理二次派遣手续。2.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山东省教育厅且已经派遣至市、县(市、区)教育局的毕业生,根据接收单位的不同采取与省内毕业生同等的二次派遣办法(办理时还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出省就业的,须由本人在“就业网”上提出“省外就业申请”,经毕业院校审核通过后,向学校申请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监制的三方协议),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就业网”上录入省外签约信息后,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原报到地市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和身份证等材料,到省教育厅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三、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限内,因特殊原因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协议,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
(一)毕业生与原单位解约是指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书,须持原接收单位出具的纸质解约函、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原接收单位的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解除网上签约信息并恢复网上签约功能。毕业生有新接收单位的,须同时持就业报到证和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由原接收单位的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发同意改派意见。
(二)毕业生与原单位解约后,与新单位进行网上签约,然后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1.原接收单位为省直、省属、省外、中央驻鲁单位的毕业生解约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持解约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到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其他毕业生解约回生源地须持解约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到单位所属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2.毕业生改派前后单位均属于同一县(市、区)直(属)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到单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原接收单位为县(市、区)直(属)单位,新接收单位为同一市内但不同于原单位所属县(市、区)的县(市、区)直(属)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原接收单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原接收单位为县(市、区)直(属)单位,新接收单位为同一市内市直、属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原接收单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到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改派前后单位不属于同一个市的市、县(市、区)直(属)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原接收单位所属市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新接收单位所属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4.毕业生改派前后单位均属于省直、省属、中央驻鲁或省外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到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5.毕业生原接收单位为省直、省属、中央驻鲁或省外单位的,新接收单位为市、县(市、区)直(属)单位的,毕业生须持由省教育厅签发的改派意见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到新接收单位所属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6.毕业生原接收单位为市、县(市、区)直(属)单位,新接收单位为省直、省属、中央驻鲁或省外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原接收单位所属市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到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四、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
省教育厅规定,就业报到证的遗失补办期限为两年(以每年6月30日为临界时间点)。到省教育厅补办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证明。
(二)档案保管单位开具的就业报到证丢失证明。
(三)毕业生档案中的报到证副联。若档案中无报到证副联,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就业工作调配表。
(四)毕业证原件。
(五)身份证原件。
五、就业方案调整
(一)放弃升学转就业
毕业时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放弃升学重新就业的,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原毕业学校同意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升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或录取资格的证明(9月1日前办理的,不出具此证明),于毕业当年12月1日前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工作人员到省教育厅补办就业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当年12月1日以后放弃升学的,由录取学校按退学学生处理,不再发放报到证。
(二)放弃就业转升学
离校前因未确定升学录取结果而将就业方案列为就业、且已经发放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在确定已经录取后选择放弃就业,必须在入学后1个月内由原毕业学校收回就业报到证,报省教育厅注销。没有注销的,毕业时将不再予以派遣。
(三)缓派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
毕业时就业方案列为缓派的毕业生,在缓派期限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原毕业学校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缓派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在缓派期内(以每年6月30日为临界时间点)全部将其派回生源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局,逾期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
六、毕业生档案转递
(一)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的档案,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处函(2011)5号]要求,在毕业时,由学校根据就业报到证签发单位统一转递。
(二)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省教育厅的,由原毕业学校统一转递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收到的档案按照生源地进行归类整理后,集中转递至各市教育局。毕业生档案查询请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在“省外到档查询”栏目中输入相应信息查询个人档案去向。
七、毕业生生源信息调整
毕业生生源信息上报完成后,原则上一律不再进行更改,也不再追加新的生源信息,如若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或补报信息的,由高校出具正式请示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省教育厅办理。
八、就业手续办理平台
目前, “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各项功能已逐步完善,系统趋于稳定,为进一步提升就业工作信息化水平,及时为毕业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今后,我省师范类毕业生各项就业手续必须在“就业网”上办理,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高校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以上各项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
联系电话:0531-81916511,联系人:刘涛。
【关于毕业生签约就业相关手续的说明】推荐阅读:
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情况说明08-13
关于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07-04
师范毕业生就业手续11-16
毕业生办理手续(含改派)相关流程问答08-03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11-30
关于大四毕业生就业准备情况的调查报告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