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保险合同

2024-09-17

阳光财产保险保险合同(精选14篇)

1.阳光财产保险保险合同 篇一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个人)

第一条 保险目的

为了使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举办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第二条 保险财产

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二、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三、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四、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第三条 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雷电、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运行物件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五、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 除外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家禽的走失或保险责任以外的死伤,以及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四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七、凡保险房屋项下,其中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期限

定为三年、五年两种:从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七条 保险金额

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八条 保险储金

一、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所交保险储金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起保之日起一次交清保险储金。

二、保险期满退还保险储金。

三、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根据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费率计收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回。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九条 保险费

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费率计算。

第十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同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查勘处理。

二、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救护费用单据,以及公安部门或所在单位、街道组织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三、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一次赔付数额未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达到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单须加批注,作为保险期满领取所交保险储金的凭证。

注:如果被保险人获得赔款又重新添置了财产,或者损失后的剩余财产的价值等于或大于原保险金额的,该保险单仍继续有效。

四、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根据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共同向第三者追偿。

五、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可以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六、被保险人如果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

七、被保险人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如果在一年内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第十一条 保险仲裁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附加盗窃险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家庭财产(房屋、手表、怀表除外)按照以下规定附加盗窃险:

一、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按照保险单所列财产项目分项承保,分项理赔。

四、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要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五、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财产,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偿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集体投保单

投保单位:____________被保险人数:____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保险单号:________

兹根据本单位填报的职工投保名单,并依照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及附加盗窃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向本保险公司投保职工集体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如下:

类别财产房屋

份数

保险金额

保险储金

保险金额合计(大写):

保险储金合计(大写):

保险期限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注意:

本投保单位和职工名单附在一起,每人投保财产项目、金额、存放地点,均以名单所列为准。

2.阳光财产保险保险合同 篇二

一、“保险标的转让”是什么

一般认为, 保险标的转让只发生在财产保险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征求意见稿) 》第24条第一款规定:“转让是指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但是被保险人转让保险标的但未实际交付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1]之规定, 我国司法实践倾向于把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转让”视为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所有权的移转”。

二、财产保险标的转让不一定导致财产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变更

明晰了“保险标的转让”的涵义后, 我们再来看看新《保险法》第49条第一款整句话的内容。新《保险法》第49条第l款 (“保险标的转让的, 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显然是认为财产保险标的转让意味着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必然会变更。可是, 实务操作中真的是如此吗其实, 大多数情况下, 财产保险标的转让了, 而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却仍然没有改变。这方面的例子有很多, 比如房屋承租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对所租房屋投保后, 即使房屋的所有人将房屋转卖给他人, 承租人却仍是该房屋的被保险人, 因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 承租人对房屋继续享有相应的保险利益, 自然就有资格成为房屋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再如, 在产品责任保险中, 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于已售出的产品已经无所有权了, 但他们还是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其理由也是因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继续具有某种保险利益;所以, 即使这些产品的所有权在消费者中怎么流转变动,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依然是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同理, 财产经营管理人、加工承揽人等对其掌控的财产投保, 也不会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导致保险单的被保险人转让。[2]由此可知, 财产保险标的转让不一定导致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变更。

三、财产保险利益不随财产保险标的转让而移转

财产保险标的转让之所以不导致财产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变更, 究其真正原因在于财产保险标的转让没有引起财产保险利益的改变。具体说来, 即使财产保险标的转让了, 即保险标的所有权转让了, 但该财产保险的原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之保险利益从未改变, 其仍然可以以被保险人的身份存在于保险合同之中。所以, 在保险标的转让情况下, 不能仅凭谁为交易过程中所有权的受让人而草率地认为保险利益也归其所有, 从而得出其应当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结论。这一点也得到了我国《保险法》第12条的印证, 即“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当是享有保险利益之人, 而不是保险标的所有权人。”

四、怎样认定财产保险利益的持有人

既然财产保险标的受让人不是保险利益的持有者, 那么谁才是财产保险利益的持有人呢财产保险利益的持有人又怎么认定呢对此, 我们应当首先从保利利益的概念出发。

(一) 保险利益的概念

保险利益是一个学术概念, 其含义在新保险法中也没有被明确地定义。但是, 学界普遍认为, 保险利益应当包括实际合法性、确定性和经济性这三个要素。所谓合法性, 则是指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因为保险合同本身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 应该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 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 必须是合法的、可以主张的利益, 而不能是违反法律规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3]。另外, 基于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个人无法承担的社会危险, 从而维护社会利益安全, 增加社会福利, 所以保险的标的还要扩大到法律没有专门保护, 而又不违背社会公共原则的利益[4]。所谓确定性, 是指一种保险利益的存在必须以这种经济利益在事实上或客观上存在为基础, 而不是投保人自己所臆想的, 并且这一利益的价值数额还必须是可以确定的。所谓经济性, 是指可以用货币方式计量的、能够可靠确定的利益。它是一个相对于精神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金钱计算的。只有保险利益可计算, 保险合同的成立以及保险赔偿才可以操作, 才具有实际意义。对于一些不能被金钱衡量的利益, 比如人们之间的亲情、友情、爱情、婚姻等, 都不能成为保险利益。

(二) 被保险人才是保险利益的持有人

保险利益是一种合法的、确定的经济利益。保险合同只有具备了保险利益才可能生效, 也就是说, 合同当事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合法而确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具体就一个财产保险合同而言, 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的相对人, 虽然负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但其并不一定是保险事故发生受到损害之人, 故不必当然具有经济上的利益。而对于所谓“投保人须具有保险利益以防赌博行为”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这种担忧只限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才会发生。而相比之下, 被保险人无论在合同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 其都享有某种合法的、确定的经济利益。[5]这种利益的存在正如郑玉波先生所言“保险利益存在于被保险人, 始为绝对必要。”, 因为“被保险人系遭受损害而享有赔偿请求权之人, 倘无保险利益之存在, 哪有损害之可言同时若无保险利益, 而享有赔偿请求权时, 又何能防止道德危险呢所以被保险人须有保险利益, 较投保人须有保险利益, 尤为重要。”[6]

(三) 危险负担说才是保险利益持有人的判断标准。

由上所述, 保险利益的根本特征是被保险人和标的物的一种经济利害关系。基于此种经济上的本质, 如果对某一客体具有事实上的关系, 虽无法律上的根据, 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 若此种关系持有人因其关系而有蒙受损失的可能, 则该种关系的持有人即为财产保险利益持有人。所以, 判断保险利益持有人的标准有两个:其一是按照危险负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其二是谁的损失是保险保护利益之直接损失, 谁就拥有保险利益。在这两个标准中, 值得注意的是危险负担的实际情况到底是什么对此, 危险负担说认为危险负担转移至受让人时, 让与人即失去保险利益;也就是说, 危险负担者就是保险利益的享有者, 其因保险事故发生而蒙损害。因此, 只有借由保险制度填补损失, 才能达到保险制度分散损失之真谛。而实质危险负担说则认为如果保险标的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遭致毁损、灭失, 买受人仍应给付价金的, 尽管其并未真正取得所有权, 但是买受人在价金完全给付后, 实质地负担了危险, 此时, 保险利益才移转于其身。[7]但不管怎么说, 实质危险负担说毕竟将原本由买卖合同规制的给付价金的行为与保险关系混为一谈了, 其导致的后果必然是法律关系复杂化, 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与保险制度功能的发挥, 故理论界和实务界大多数学者都赞同采用危险负担说, 即危险负担之人 (承受风险之人) 才是保险利益的持有人。

五、结语

新保险法中认为财产保险标的转让就意味着财产保险利益移转的规定过于草率, 不能有效地规制财产保险标的所有权人与财产保险被保险人非为同一人时, 保险利益不随保险标的转让而移转的情形, 给此类情形的法律适用留下空白。鉴于被保险人才是保险利益的持有者, 保险利益移转应当以被保险人的变更为理论基础进行规定, 而不是简单地归结为保险标的转让就是保险利益移转。

摘要:我国新《保险法》第49条第1款规定, 保险标的转让的, 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务中, 经常会遇到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转让了, 而保险标的受让人却因为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不当然地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即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所有权人非为同一人时, 保险利益不随保险标的转让而移转。因此, 新《保险法》第49条第1款将保险标的转让等同于保险利益移转之规定显得过于草率。所以, 本文以该条之规定为出发点, 拟对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所有权人非为同一人时, 保险利益不随保险标的转让而移转问题作简要的探讨, 以期对处理此类问题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关键词:财产保险,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利益,移转

参考文献

[1]甘恬.保险标的转让的法律后果分析——新<保险法>第49条解读[J/OL].http://www.yx-law-yer.com/.

[2]曹慧玲.保险标的转让的基本问题[J].法制与社会, 2010.08 (上) :109.

[3]王宏.保险利益及其立法原则分析[J].科技创新, 2010, (3/360) :210

[4]张虹薇.财产保险利益立法浅议[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5:108.

[5]江朝国.保险法基础理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127.

[6]郑玉波著, 刘世荣修订.保险法学[M].台湾:三民书局, 2007.

3.阳光财产保险保险合同 篇三

河南 王女士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等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购买人寿保险合同是投资行为,并且保费来源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是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人寿保险合同是期待性合同,期待价值是以被保险人到一定年龄是否存活或死亡而给付相应保险金。所缴纳的保费已不能回复到投保前,即使退保也只能退回现金价值。缴纳的保费是作为投资成本,而保单现金价值体现合同目前的价值。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分割的是目前现存财产,因此,以保单现金价值确定保险价值是比较合理的。可采用投保方向另一方支付现金价值的1/2现金进行补偿,或解除合同后所得的现金价值进行平均分割。

刘 星(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4.简单的财产保险合同 篇四

一、保险财产范围(家庭保险)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二、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出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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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 财产证明

5.企业财产保险合同范本精选 篇五

投保单号:_________

合同全文

┌──┬──────┬──────┬─────┬──────┬──────┐

│ │││ │ 费率 │ 保险费 │

│ │投保财产项目│ 以何种价值 │保险金额 │││

│ ││ 投保 │ (元) │ (‰) │ (元) │

│ 基 ├──────┼──────┼─────┼──────┼──────┤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 │││ │││

│ 险 ├──────┼──────┼─────┼──────┼──────┤

│ │││ │││

│ ├──────┼──────┼─────┼──────┼──────┤

│ │ 特 约 ││ │││

│ │├──────┼─────┼──────┼──────┤

│ │ 保 险 ││ │││

│ │├──────┼─────┼──────┼──────┤

│ │ 财 产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 │││

│ 附 ├──────┼──────┼─────┼──────┼──────┤

│ │││ │││

│ 加 ├──────┼──────┼─────┼──────┼──────┤

│ │││ │││

│ 险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责任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 │

│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

├──────────┬─────────────────────────┤

│ 特 别 约 定 │ │

├──────────┴──────────────────┬──────┤

│ │本投保单未经│

│ 投保人人地址:_________ │ 本公司签章 │

│ 电话:_________ │不发生法律效│

│ 联系人:_________ │ 力。 │

│ 行业:_________ ││

│ 所有制:_________ ││

│ 占用性质:_________ ││

│ 开户银行:_________ │ │

│ 银行账号:_________ │ │

│ 财产坐落位置:_________ │ 保险 │

│ 共_________个地址:_________ │公司签章 │

│ ││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投保 │ ______年 │

│ 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 _______月 │

│ │_________日 │

│投保人签章:_________ ││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本保险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保。

经(副经)理:_________?????

6.阳光财产保险保险合同 篇六

不明的材料

您好!

关于鹿泉营销部2011年团队管理费资金去向不明的事情我说的已经很清楚了。你们也落实过,这些钱的确打入机构负责人刘洪宝银行卡上,就是刘洪宝自己贪污了,到中支财务刘坤那直接查询凭证便知还要面谈什么呢?你们三翻五次约我面谈是什么意思?难道我表达的还不够清楚吗?你们需要提供什么明细,说出来我给你们提供。你们约我面谈是想告诉刘洪宝,是谁举报的吗?是要让刘洪宝来报复我吗?你们说的明白点。

第一、2011年团队费用你们直接问刘洪宝就行了。钱花到哪里了,消费到什么场所了,一问便知。你们都问了吗?核实过他的消费明细了吗?你们只是核实钱打入刘洪宝银行卡上了。这不用说,我也知道打入他的银行卡上了。资金的去向不明才是应该你们调查的内容。你们都没查,也没问就说“事项时间比较早、前前后后的事情也较复杂,文字有一定的局限,还是希望能够电话或面谈了解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北京总公司稽核部委派你们落实此事,这就是你们给我的答复吗?正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你们的工作效率让人们产生质疑。

对于刘洪宝的问题,中纪委三令五申要老虎、苍蝇一起打,难道刘洪宝这个小苍蝇你们都不敢打吗?

第二、关于高会娟私印鹿泉营销部公章的事情。

石家庄中支公司跟本没有落实事情真相就把全部责任推到刘自娟身上,而且当事人高会娟并不知情,你们觉得可能吗?我反问一句:高会娟是刘自娟之女吗?高会娟是刘自娟的孙女吗?统统都不是。那刘自娟凭什么冒着被开除的风险给高会娟私自拓印鹿泉营销服务部公章呢?她们仅是同事关系。这是石家庄中支公司自己打自已的脸。你们不觉得可笑吗?

第三、省公司稽核部调查的第一个结果:刘自娟私印公章,高会娟并不知情,刘自娟负全部责任。第二个结果:2014年1月22日回复:由于举报的事情时间比较早、前前后后的事情也较复杂,文字有一定的局限,无法查证。同一件事情两种结果。敢问一句:在没有核实清楚的前提下,你们就把全责推到刘自娟身上,你们觉得合适吗?如果是一桩人命关天的案子,启不是要枉死一条性命。屈死的冤鬼,枉死的冤魂,你们躺在床上睡的香吗?睡觉踏实吗?请回答我提出的问题。我实在不解。

第四、最后,我希望在春节前看到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而不是今天是一种结果,明天又是另外一种结果。如果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在微博上转发一下也行。让所有社会上的人看看你们调查的结果。同一件事情两种截然不同的答复。让全社会来重新认识一下阳光保险集团。

7.浅谈财产保险的期权定价 篇七

我们之所以投保是因为我们预期我们的财产会因为各种潜在的风险发生损失, 导致财产的减少甚至是全部损失, 此时保险公司就会向我们提供一定的赔偿, 根据财产保险损失赔偿原则, 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以此来弥补我们的损失, 达到一种资产保值的效果。

期权是一种金融衍生产品, 其功能之一就是保值, 财产保险和期权一样具有保值功能, 我们正是按照两者的这一共性, 用数学的方法推出了其等价性。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期权的基本性质, 以便根据期权的性质来选取于财产保险具有类似功能的期权产品。按照期权相关合约的买进和卖出性质划分, 期权可以划分为看涨期权、看跌期权和双向期权。其中看跌期权是指买方按照一定的价格, 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向期权卖方出售商品或期货的权利, 但不负担必须卖出的义务。看跌期权又称“空头期权”、“卖权”和“延卖权”。在看跌期权买卖中, 买入看跌的投资者是看好价格将会下降, 所以买入看跌期权;而卖出看跌期权方则预计价格会上升或不会下跌。按执行时间的不同, 期权主要可分为两种, 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欧式期权, 是指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才被允许执行的期权, 它在大部分场外交易中被采用。美式期权, 是指可以在成交后有效期内任何一大被执行的期权, 多为场内交易所采用。

看跌期权是购买者预期自己的财产价值将会降低的期权, 与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的财产因各种风险事故导致价值降低的预期相同, 美式期权和财产保险一样, 可以在发生时就执获得赔偿, 故为了简便起见, 先用美式期权讲解其原理, 欧式期权亦可以达到一定效果, 将在本部分结尾时简单阐述。因此我们将选取美式看跌期权作为于保险财产转换的期权种类, 用数学公式可以表示为:

其中k代表执行价, 代表行权时资产的价格

在期权交易中, 公式 (1) 可以解释为, 在期权合同所载的期限T内, 任何时候合同所载明的财产 (一般是股票价格, 但是也可用在其他资产上) st的价格低于事先约定的执行价格K, 购买者均可以K的价格卖出资产st, 从而得到其中因价格下跌带来损失补偿k-st。

在保险中则可以这样等价转换, 投保时保险金额为K (为了便于分析, 先假设没有免赔额, 若是全额投保, 则保险金额等于保险标的价值) , 若在保险期内任何时候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责任内的事故发生损失, 在具体形态上表现为其价值的减少。此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也为k-st。

如此看来, 在财产受到损失时, 可以获得相同金额的赔偿, 财产保险和看跌期权在财产保障上具有相同功能, 即购买期权和购买财产保险能给出资人带来相同的结果, 所以, 为了避免套利行为的产生, 我们认为者两种保障资产的方法有相同的价格, 即保险费应等于期权费。

二、两种保障方法价格的定价

财产保险是根据预期的赔偿金额以及过去的损失记录等因素来进行费率的厘定的, 各种影响因数的作用形成了财产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险费。

期权的定价我们将选用Black-Schole期权定价模型, 此模型基于资产价格变化的随机过程推倒出来的, 具有一定的科学性。Black和Schole在一定的假设下, 推导出了欧式看涨、看跌期权的定价公式如下:

式中, C为看涨期权价值

P为看跌期权价值

S为根本资产现价

k为执行价格

t为到期时间

r为以连续复利计算的无风险利率

δ为连续股息率

其中, d1与d2分别为:

其中σ为此种资产的价格波动率

我们使用看跌期权, 即其价格可表示为:

三、举例应用

1. 以中国人保财险2007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为例, 其中关于免赔额的规定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 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 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 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

2. 我们选用10万, 15万, 20万, 26.2万, 29.3万作为可能出现的现行资产价格 (汽车价格) (简化为其也为投保金额) ;5%, 8%, 10%, 15%免赔额, 即出险后资产分别少于9.5万, 14.25万, 19万, 23.75万, 28.5万起赔 (若为5%) , 即k;无风险利率r选用2006年一年期记账式 (八期) 国债利率1.924%;资产不进行出租, 故没有收益, 即=0;到期时间为一年, 即t=1;资产波动率分别选用10%, 15%, 20%.

第一步:计算d1, d2的值

第二步:查正态分布表:

其中N (d1) 、N (d2) 从正态分布下累积概率密度N (d) , 用Excel模块算出。

第三步:算出看跌期权的值

3. 同理算出在不同情况下的看跌期权的费用:

单位: (元)

单位: (元)

单位: (元)

单位: (元)

由表一的数据对比可以看出, 财产保险市场的真实值与变动率为10%时期权价格拟合较好, 当我们在选择免赔率为5%的汽车保险产品时, 其风险变动率为10%的上下区间。由表二的数据对比我们可以看出相对于其他, 真实值于15%时的变动率拟合较好, 可以推测其真实变动率在10%~15%之间。表三中变动率为10%时拟合较好。表四的变动率在10%~15%间。由Black-Schole期权定价模型的计算结果和真实值具有比较好的拟合性, 从实践上论证保险产品与期权产品可以等价互换的特性。

四、结论

B-S期权定价模型是根据资产运动的随机过程确定的, 而财产保险是根据过去损失的经验数据确定的, 它们能起到类似的保障效果, 而且购买成本上也拟合得较好, 这无疑为我们在进行财产保障得时候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具体如下:

1.衡量财产产品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对于每份保单, 都有固定的资产s, 变动率, 免赔率, 就可以有相应的期权费用和市场价格, 这时的期权价格就可以衡量市场财产保险价格的准确性。如表1, 所示, 在5%的免赔率, 变动率10%的情况下, 期权费与市场保险费能较好的拟合。

2.反推市场变量。两种定价方式都符合一定的市场规律, 都具有其科学性, 故我们可以推定两种定价方式的结果应该一样, 通过已知根据风险测算出来的保费, 来倒退此种资产的变动率。如表2, 若确定免赔率为10% (免赔率为课控制的外生变量, 不影响估计结果) , 通过数据比较, 可以得出此情况下, 变动率在10%~15%之间。

3.为再保险提供思路。期权的买卖往往适合大型的信用度高的法人团体, 保险人亦可以用此方式来保证对已保财产的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而且此法可以避免很多再保险中不必要的附加费用。

摘要:随着中国期权市场的发展, 期权在定价方面得指示功能将会逐步得到体现, 期权经过一定得套利转换可以起到和财产保险一样的保障功能, 在同等保障功能下的财产保险产品和期权应当有相差不大的价格, 本文先阐明期权如何转换成具有相同功能的财产保险产品, 再用B-S期权定价公式来确定期权的价格, 并和同期财产保险市场的价格进行对比, 最后得出结论。

关键词:B-S,期权定价公式,财产保险,期权价值

参考文献

[1]张宇鑫《股票期权与B_S定价模型的应用》

[2]张彩玉《B-S期权定价公式的运用及实际操作技巧》

8.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篇八

10年前,我与退休工人老陈再婚。由于我持家节俭,加上我俩一直在某单位当门卫,每月有一笔收入,故他的养老保险金我一直没动用。前不久,老陈病逝,他的养老保险金的银行存折上共有7万多元。老陈的女儿说养老保险金是国家发给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属于退休人员的个人财产,她老爸的养老保险金亦如此;我则认为养老保险金属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我的观点是否正确?

读者:梁云秀

梁云秀同志: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于前述“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较笼统,在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又在2004年4月1日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据此可知,你丈夫老陈的养老保险金属于你俩的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他的个人财产,其中的一半归你所有,另一半才能作为他的遗产,按法律的规定依法继承处理。

9.阳光财产保险保险合同 篇九

某年5月,濮阳某玻璃制品厂向濮阳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项目为固定资产和存货,总保险金额为1635万元。次年2月9日晚风雪交加,被保险人厂外35000V高压专供线刮断,致使厂房和玻璃溶液等受损。次日,濮阳市气象局出具证明事发当晚最大风速为9米/秒(属5级风),保险公司以事故构不成暴风为由拒赔,被保险人不服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索赔58万余元。

被保险人认为,保险条款对暴风没有注释,保险代理人未尽说明条款义务,致使没有专业知识的被保险人认为,能造成保险标的损毁的大风即为暴风。理由有三:1.保险条款中出现的“暴风、台风、龙卷风”等专业术语的意思内涵和外延没有注释。签订保险合同时,由于保险代理人对专业术语不懂,因此也没有向被保险人说明条款内容。致使没有专业知识的被保险人认为,能造成保险标的损毁的大风即为暴风。如果订立合同前保险公司告知暴风就是11级风,风速为31米/秒,被保险人不会投保。2.在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里,也没有约定哪些风给投保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免责。3.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印在保险单反面、字体小、专业术语多,一般人很难读懂,发生争议时法院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因此,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被保险人又提供了一份濮阳市气象局重新出具的气象证明,证明事发当晚瞬时最大风速18米/秒,并证明据中国气象局设定的气象记录表格,有“大风”栏目,无“暴风”栏目。

保险公司一审时指出,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条款保险公司无权修改,达不到暴风按条款约定理应拒赔,不能一发生争议就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保险公司认为:1.《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的,并不是保险公司制定的,条款的内容保险公司、被保险人都要遵照执行,保险公司没有权力修改。因此,被保险人将本保险合同定性为霸王合同无事实依据。2.就本案而言,事发当晚濮阳县最大风速为9米/秒,不属于暴风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赔偿。3.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应从公平原则出发,综合考虑合同的性质。依据保险立法本意,并不是说一旦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就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这样做容易使被保险人产生侥幸心理,找理由图取非法利益。本保险合同条款规定清楚、明确,不存在语义含混不清或一词多义,故不适用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另外,被保险人主张的损失不真实,证人不具有资质能力,且未出庭作证。

法院判决:暴风界定不明,保险公司赔付45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保险条款对暴风没有注释,被保险人在未理解条款下签订合同,出现了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风力,除免责条款外保险公司均应赔偿。

濮阳县法院认为,保险条款关于风的约定没有注释,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也没有说明,致使被保险人认为能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之风即为暴风。自1954年至今,50多年濮阳市最大风级均未达到暴风,这就使被保险人因风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的希望微乎其微,保险条款免责部分对暴风、台风、龙卷风以外的风造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免责没有约定,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是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还是承担责任约定不清,鉴于合同系格式合同,故保险公司不能免责。由于被保险人提交的证明损失的证据不足,保险公司应赔偿被保险人45万余元。

随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除有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外,保险公司均应赔偿是错误的,气象证明的真实性未审查,保险合同并无《合同法》第40条规定之情形。理由如下:1.若按原审法院的结果,只要有风、有雨、保险期内财产发生了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赔偿。这样的认定,显然与《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保险法》的公平互利原则相违背。2.濮阳市气象局前后出具了两份不同的风力证明,从字迹上看是同一人书写,望二审法院重新审查证明的真实性。3.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6)18号文件规定,对《财产保险综合条款》中暴风责任做出了扩大至八级风的解释,并非只有风力达到11级保险公司才赔偿。4.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合同,并无《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5.投保单的左上角用黑体标注了“请认真阅读所附条款”,并用黑线圈了起来,另在该保单下半部用黑体字提示说明了对免责条款等内容的告知义务等。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请二审法院驳回被保险人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定:保险条款对暴风没有注释,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致使被保险人将暴风理解为能够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大风即为暴风。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虽在投保单上以黑体字提示投保人应认真阅读所附条款,但由于暴雨、暴风等专业术语的含义并非一般人在认真阅读后都能正确理解,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将该专业术语向投保人作详细说明,而保险公司并未履行明确告知说明义务,被保险人则将暴风理解为能够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大风即为暴风,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且根据气象证明事发当天的最大瞬时风速已达到风力8级,故保险公司以当天风力并未达到暴风而拒绝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

笔者观点:企财险条款亟须修改

企业财产保险本来是效益险种,但由于条款漏洞太多加上保险市场竞争激烈,致使保险公司赔了很多冤枉钱,该险种已濒临损边缘。我国的《保险法》都已修改2次了,但我国现行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是1996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的,至今已10年有余未作任何修改,已不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保险市场的需求。因此,笔者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尽快对企财险条款进行修改。【案情介绍】

1995年11月,广西柳州市一制衣厂,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合同。1996年7月,柳州突降暴雨,24小时雨量平均达到300多毫米,7天降雨1689毫米。而该企业的位置正处在柳东洪口不远处,7月19日21时,柳州洪峰水位92.43米,洪峰流量3.38万立方米/秒,为20世纪以来的最大洪水,百年一遇。7月17日,制衣厂所在的地县防汛指挥部曾下达了进入防汛紧急状态的通告,通告称:预计7月19日柳江水位将达到历史最高水位,经上级政府批准,实施《应急转移方案》。该方案要求所有非防讯人员转移,其财产也一律就近转移到安全地区。第二天,保险公司根据上述方案,对制衣厂发出了《隐患整改遇知书》,该遇知书规定了该制衣厂必须尽快转移财产,并强调如果不按整改意见办理,保险公司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将整改通知书送达制衣厂的当天,就派人对制衣厂需要转移的设备、原料及存货进行了清点、登记,制衣厂随后雇车将这些财产转运到了安全地区。后来,由于制衣公司转移及时并未遭受损失。讯期过后,制衣厂随即向保险公司索赔在其转移财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13万元,保险公司则认为这笔财产转移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予以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制衣厂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理赔焦点】 制衣厂认为:制衣厂是在保险公司下达《整改遇知书》后才转移的,而转移的财产也是在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标的,此次转移不是因为制衣厂的原因转移,是因为洪水的原因而转移的,而在保险责任中明确列明,因为洪水的原因导致保险标的受损,是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的,所以保险公司应对此次转移财产所发生的费用负有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其向制衣厂下达的《隐患整改遇知书》,是贯彻执行柳州政府所下达的《应急转移方案》这一规定,这既是保险公司行使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权利,也是制衣厂尽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义务,所以针对制衣厂在转移财产中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理赔结论】

法院认为,在洪水来临的时候,柳州市政府下达了《应急转移方案》,这完全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所采取的必要错施,而在转移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一切都是以不让财产受损为目的,这也是一个双方共赢的策略,所以双方都应对此次财产转移负有责任,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赔偿此次转移费用78000元,制衣厂承担兜ooo元,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本案点评】

1、制衣厂转移保险财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是双方基于保险合同,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洪水举故而举前采取的预防措施。保险公司在洪峰到来之前,向制衣厂发出《隐恩整改通知书》,要求制衣厂转移财产,这应是其对制衣厂发出的新要约。制衣厂履行实施了投保财产的转移的承诺,因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问形成了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惰况紧急,双方对转移投保财产的费用如何处理未作书面约定。这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贝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沏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这一封产转移行为实际上是双方为了共同的利益,并共同实施完成的,双方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转移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和制衣厂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保险公司自己采取措施或促使被保险人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少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风险损失,一方面有利于降低赔付率,提高保险人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提高保险的社会效益。因此,保险公司在发挥经济补偿职能的同时,也应加强防灾防损工作。相应的,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在对保险财产的防灾防损中支付的合理费用,也应由保险人承担一部分。

10.财产保险(重点归纳) 篇十

第五章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1、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2、财产保险合同的特点:(三点)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三种)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定义

2、责任保险合同:定义

构成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必须具备2个条件。

3、信用保险合同:定义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短期180天内

中长期180天以上、5年、8年

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履行原则(6条)

一、损失补偿原则

1、定义A、两层含义

B、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二点)

C、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三点)

二、代位原则

1、代位求偿权A、定义B、实施的前提条件(三条)

C、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三点)

D、代位求偿的例外

2、物上代位原则定义

三、分摊原则

1、定义

2、重复保险的概念

3、重复保险分摊方法:(三条)(注意计算公式和举例)

四、近因原则

1、定义

2、保险实际业务中确认近因的要素单一原因

多种原因(四点)

第三节

一、保险人权利的行使(五点)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六点)

三、投保方权利的行使(三点)

四、投保方义务的履行(六点)

第六章财产保险主要业务种类

第一节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广义的财产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

二、业务种类

1、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三种)

2、货物运输保险(四种)

3、运输工具保险(三种)

4、工程保险(三种)

5、责任保险(四种)

6、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四种)

三、财产保险的作用(五点)

第二节

一、企业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有两类:基本险、综合险

1、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A、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B、在保险标的范围内的财产(三种)

C、特别约定的财产(三类)

2、财产保险基本险

a、火灾(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A、保险责任:b、雷击(两种)

c、爆炸(两种)

d、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1

B、责任免除(共8种)

C、附加险(六种)

3、财产保险综合险

A、保险责任(三类)

B、责任免除(共9种)

C、附加险(三种)

4、财产保险承保的期限一年

5、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三种)

6、财产保险实务A、承保(三个环节)

B、理赔(四个程序)赔款计算(八种)

二、家庭财产保险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A、适用对象B、可保财产

C、不保财产D、保险责任

E、责任免除F、保险金额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3、附加保险最普遍的是附加盗窃保险

4、家庭财产保险实务承保

理赔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计算

第三节

一、工程保险的定义

二、建筑工程保险

1、定义

2、承保范围A、承保对象(四方)

B、承保的项目和金额(四类)C、承保责任(七种)

D、责任免除(16条特别是后9条)

E、第三者责任保险

3、建工险的保险期限

三、安装工程保险

1、定义

2、保险范围A、被保险人

B、承保的项目和金额(五类)

C、承保责任和责任免除

4、安工险保险期限及保险费率

第四节

一、运输工具保险

1、定义分类(四种)

2、特点(三个)

二、机动车辆保险

1、A、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三种)

B、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

2、责任免除A、原因免除(七种)

B、损失免除(三类)

3、保险期限

4、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车辆损失险不得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第三者责任险(分五档)

5、保险费的计算

6、车辆损失险赔偿处理A、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B、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

C、残值处理

D、免赔额规定(五类)

7、被保险人注意事项

8、无赔款优待A、优待条件(三个)

B、优待标准

C、注意事项

9、附加险(九种)

三、船舶保险

1、A、定义B、种类(两大类)

C、保障内容(三方面)

2、保险责任全损险

一切险(四类)

3、责任免除

4、保险期限

5、保险金额、保费及免赔额

四、飞机保险

1、定义A、基本险(三类)

B、附加险(两类)

2、免除责任机身险

飞机第三者责任险

3、保险金额、保费及免赔额

第五节

一、货物运输保险

1、定义分类

2、特点(五点)

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1、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A、基本险平安险(八种)

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

B、附加险(三种)

C、责任免除

2、保险期限

3.、保险金额和保费

三、国内水陆、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1、承保责任A、基本险(五种)

B、综合险(四种)

2、责任免除

3、保险期限

4、保险金额(三种)

第六节

一、责任保险

1、定义承保标的(四种)

2、法律是责任保险产生的基础

3、责任保险承保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二、产品责任保险

1、定义

2、合同内容

A、投保人和被保险人B、保险责任(两项)

C、责任免除(六项)D、保险期限

E、赔偿限额

三、公众责任保险

1、定义

2、种类(四种)

3、基本内容A、保险责任(两项)

B、责任免除(六项)

四、雇主责任保险

1、定义

2、主要内容A、保险责任B、责任免除(五项)

3、保险期限一年

4、赔偿限额和保险费

五、职业责任保险

1、定义

2、保险责任

3、责任免除

4、保险期限

11.浅谈财产保险市场侵权行为 篇十一

一、保险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主要类型

(一)侵犯保险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保险法》也明确了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具有明确说明义务。由于保险产品设计复杂、专业性强,保险合同包含了大量专业术语,基于信息对称的要求,需要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清晰的说明和解释。但从实际情况看,对产品进行失实宣传和介绍、回避说明免责条款、引诱客户购买不适合的产品等“销售误导”现象已成为保险业痼疾之一,对保险消费者知情权造成了损害。部分投保单由代理人书写,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完全不知情,一定程度上侵害了被保险人的知情权。

(二)侵犯保险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险消费者应当拥有自主选择保险公司、保险产品、消费时间和地点、退保等事项的权利,不受他人干预。但现实中,仍不乏保险公司或其合作机构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案例,例如,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做出文件规定,经营机构的保单退保率不得高于一定指标,超出指标便进行展业费用的削减,以此迫使经营机构对部分退保业务不予进行受理,侵害被保险人利益。

(三)侵犯保险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但保险公司往往利用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来免除或减轻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侵犯消费者在保障程度、价格等方面的利益。

(四)侵犯保险消费者求偿权。保险消费者的求偿权是指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给付条件后,受益人享有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偿付保险金的权利。由于利益驱动,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往往通过“惜赔”、“拖赔”来减少或降低赔付责任,不仅侵犯了保险消费者的求偿权,也形成了保险业久被诟病的“理赔难”现象。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为降低赔付指标,部分理赔案件,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案件注销操作。还有,当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均实行了车险全国通赔服务,但一些经营机构对于外地车辆的理赔服务人为怠慢,故意延长赔付周期,有些不能达成一致的赔付意见。

(五)侵犯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将大量个人信息资料转移给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将这些信息泄露给第三人,即构成了对保险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现实中,不乏保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例子,由此导致他们经常受到大量营销电话的骚扰,更有部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对被保险人实施恶意呼出。

二、保险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制度系统性不足。目前,我国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相关的制度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保监会发布的大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量众多,关于保险销售、承保、保全、理赔及纠纷处理等各个环节中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具体规定散见于各种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缺乏系统性,增加了保险公司实施相关措施的难度,也导致保险消费者维权时难以及时、有效地寻找相应依据。

(二)保险公司粗放化经营。部分保险公司热衷于发展速度和规模,追求短期利益,不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真正围绕保险消费者来制定和执行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消费者教育机制不足。有关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产品选择、相关政策法规、纠纷处理程序等消费者教育内容的缺乏,导致消费者受教育权、自主选择权、求偿权等重要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完善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除已有的措施之外,还可从以下方面对其进一步完善。

(一)增强相关制度的系统性。从销售、承保、客服、理赔及纠纷处理等各环节出发,梳理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形成系统的制度体系,强化对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救济权、受教育权等切身利益的保护。

(二)增强监管体制灵活性并建立多样化监管途径。一是探索建立功能监管操作模式。保险与银行机构可以采取联合发文的方式,明确银保双方在保险销售、纠纷处置等方面的权责,为功能监管提供操作依据。二是建立多样化、多层次的监管途径。从预防保险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角度,可要求保险公司按照针对性、适合性和可理解性的要求,实现保单信息通俗化、产品及经营信息披露简单化,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从及时发现保险消费者权益是否受损的角度,监管部门可采取暗访、座谈、市场调查等多种手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从处置保险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角度,监管部门要在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完善责任追究和向上追责机制,强化保险公司和高管人员责任,使保险公司切实承担起主体治理责任。

(三)引导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加紧建立保险公司经营评价体系,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和分类监管,从消费者权益维护、风险控制、公司治理、社会贡献等方面,健全综合评价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指标体系,督促和引导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围绕消费者建立长期发展战略。

12.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分析 篇十二

财产保险业效率是资源的配置效率, 即生产经营效率, 指财产保险公司在既定的成本下所能生产的最大产出量, 可将生产经营效率分解为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财产保险公司的效率是其业务竞争力集中体现, 提高财产保险业的效率是防范保险风险, 推动财产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因此, 通过对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效率的评价, 探索提高中国财产保险业效率的途径, 是非常有必要的。保险效率从本质上讲, 是保险公司对其资源有效配置, 是保险市场竞争能力, 投入产出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总称。但目前我国有关研究保险效率的文献大都偏好使用一些常规的单要素指标, 难以反映保险效率的全貌。对效率的计算是进行效率评价中非常重要而又非常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运用以相对效率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非参数效率评价方法——数据包络分析法 (DEA) 来对我国的财产保险业进行效率分析。

二、数据包络分析法 (DEA) 介绍

Farre ll (1957) 在De bre u和Koopm ans工作的基础上, 提出了对多种投入企业的一种简单效率测算方法 (DEA) 。DEA是一种测算具有相同类型投入和产出的若干系统或部门 (也称决策单元, DMU) 相对效率的有效方法。其实质是根据一组输入输出的数据, 采用数学规划模型, 来估计有效生产的前沿面, 再将各DMU与前沿面作比较, 进而衡量效率。凡是处在前沿面的DMU, 其效率指标定为1, 不在前沿面的DMU称为无效率, 同时以前沿面之间的有效点为基准, 给予一个相对的效率指标介于大于0且小于1之间。DEA还可判断各个DMU投入规模的适合程度, 给出各DMU调整其投入规模的方向和程度。

如果放松规模报酬不变的假设, 技术效率可以分解为纯技术效率 (Puretechnology efficiency-PTE) 和规模效率。纯粹技术效率衡量的是当规模报酬可变时, 被考察DMU与生产前沿面之间的距离。纯粹技术效率值等于1, 表示该DMU在受评估的DMU群内以较有效的方式生产。若纯粹技术效率值小于1, 则表示其未能以有效率的方式生产, 则可称之为技术无效率。规模效率则是规模报酬不变的生产前沿与规模报酬变化的生产前沿之间的距离。在经济学意义上, 所谓最适规模就是指DMU处于平均曲线最低点时的生产状态, DMU在规模效率下, 能够实现利润或经营绩效的最佳水平。本文用SE表示DMU的规模效率, 当受评DMU的SE=1时, 表示该DMU具有规模效率值, 当受评DMU的SE<1时, 则表示不具有规模效率。处在规模无效率上的DMU既有可能是处于规模报酬递增的情况, 也有可能处于规模报酬递减的情形, 须进一步分析如下:为便于图示说明, 我们考虑单投入产出的情况, 如图1所示。OC为规模报酬不变的生产前沿, afegh为规模报酬可变的生产前沿面, 假设某企业在i点进行生产, 其技术效率TE=bd/bi

考虑了规模报酬可变因素的纯技术效率PTE=bf/bi

规模效率SE=bd/bf

即:技术效率=纯粹技术效率*规模效率TE=PTE×SE

设有n个决策单元DMUi (i=1, 2, 3, ......n) , 每个决策单元都是以m种投入生产k种产出, 分别以m维向量Xi和k维向量Yi表示第i个生产决策单元 (DMU) 的投入量和产出量。以相对效率为基础而建立的可变规模报酬模型 (VRS) 为:

Coe lli (1996) 提出了规模报酬非增区间判定模型 (non-incre as ingre turnstos cale即NIRS模型) 。即将VRS模型约束条件中Σλi=1改为Σλi≤1就变成NIRS模型。通过比较NIRS和VRS模型所得出的效率值, 即可判断被评价对象所处的区域。

如果TENIRS≠TEVRS, 对应图1中的i点, 表明被评价的DMU处于规模报酬上升区域, 其规模无效是因规模过小产出的, 可通过扩大规模来提高效率。

如果TENIRS=TEVRS, 对应图1中的j点, 表明被评价的DMU处于规模报酬递减区域, 其规模无效是因规模偏大, 需要通过缩小规模来提高效率。

三、指标的选取, 数据的来源

由于获取数据的限制, 本文选取了2个投入变量和2个产出变量进行研究, 即假设保险公司只有2种投入和2种产出, 虽然变量不多, 但是很具有代表性, 因此结果也具有一定参考意义。而假设保险公司规模报酬可变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即投入的增加、减少并不一定导致产出同比例的增加、减少。

本文选择2005年我国主要16家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分析对象。

(一) 投入指标

1. 员工人数。

以《中国保险年鉴》中“各保险公司人员结构情况”表中总人数为准。

2. 费用支出。

包括手续费和营业费用。

(二) 产出指标

1. 自留保费。

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一分保费支出。

2. 投资收入。

投资收入=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

(三) 数据来源:

2006年《中国保险年鉴》

四、计算的结果和分析

本文应用DEA专用软件Deap2.1对上述数据进行处理并得下表:

注:规模报酬:crs指规模报酬不变;drs指规模报酬递减;irs规模报酬递增

由于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 上表中技术效率为1的财产保险公司, 如大众和东京海上保险公司无论在纯技术效率还是规模效率都为1, 说明其经营效率达到最优, 反映了这些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投入与产出达到最佳匹配点, 而其他保险公司的相对效率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

2005年财产保险业纯技术效率达到1的公司有5家, 分别为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东京海上保险公司和丰泰上海保险公司, 整个样本中有效率的一类;规模效率达到1的是3家, 分别为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大众保险东京海上保险公司, 是样本中以相对最优规模经营的一类。没有达到规模最优的公司中, 人保、太平洋、平安、中华联合、天安、华安、永安和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处于规模报酬递减的状态;民安中国、美亚上海、美亚深圳、丰泰上海和皇家太阳处于规模报酬递增的阶段。是因为当时对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在地域上和增资扩股上还有一定的限制, 所以不能以最优的规模进行经营。

规模效率不为1, 但纯技术效率为1的产险公司, 如人保、太平洋保和丰泰上海保险公司, 表示产险公司相对无效率的原因来自于规模相对无效率, 而不是投入因素未有效利用。若此公司处于规模收益递增阶段, 则应扩大其生产规模以改善其经营效率, 如人保、太平洋保险公司;若公司处于规模收益递减阶段, 如丰泰上海保险公司, 则应缩小其生产规模以改善其经营效率。

纯技术效率不为1, 且规模效率不为1的产险公司表示公司相对无效率的原因来自于两个方面:投入因素的未有效利用, 并未以最适的规模来经营。因此, 要改进这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 财产保险公司的相对低效, 其原因及提高效率的措施如下:

首先, 过度投入, 经营粗放。经营的集约化程度不够, 主要表现在冗员过多和费用支出不合理方面, 由此造成了效率不高。这在冗员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营业费用偏高是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普遍面临的问题之一。措施一是提高员工素质, 减员增效。我国财产保险采用的间接销售形式包括兼业代理、专业中介机构、个人代理。尽避财务制度中有明确规定, 但迫于市场扩张的压力和不同代理人的需要, 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实际支付较高比例的代理费。虽然《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中有“保险公司不得以直接冲减保费或现金方式向保险兼业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的规定, 但公司仍存在许多违规操作。如转增其他费用, 这就增加了总费用支出。措施二是各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与经营环境相适应的措施, 改善经营。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安全意识要“归位”, 这是抑制恶性竞争和控制费用支出的根本所在。措施三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起一系列健全有效的制度约束, 包括委托代理制度、财务制度等等。除加强公司的自我约束外, 共同参与行业自律和适时有效的监管引导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以上措施切实解决好经营费用和手续费支出过大的现状。

第二, 投资环节较薄弱, 投资收入不足。除少数保险公司外, 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收入不够理想, 甚至有收益为负的公司。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其投资收入远远不足。提高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的不仅能增加公司的收入, 还能降低保费, 缩小与国际保险市场上的差距。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技术主要有两个方面。措施一是增加投资途径。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已经逐步扩大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如允许保险资金以直接方式入市;允许中国保险业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 由只允许投资三峡、铁路、电力、移动通信等中央企业债券, 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 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 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由目前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措施二是提高投资的安全, 增加投资收入。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不同于单纯的投资, 需要考虑到保险产品的现金流问题和做好资产负债的匹配, 所以技术要求高于一般的投资, 这就要求公司培养和引进综合人才。

参考文献

[1]李美娟陈国宏数据包络分析法的研究与应用[J]中国工程科学2003 (6)

[2]挥敏李心丹基于方法的保险公司效率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3 (3)

[3]赵旭关于中国保险公司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的实证分析[J]经济评论2003 (4)

[4]李克成国内寿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分析[J]保险研究2005 (2)

[5]张健华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研究的DEA法1997-2001年效率的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03 (4)

13.财产保险总结报告 篇十三

伙伴们:

一季度,XX支公司在保定分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全体伙伴认真贯彻落实分公司28字经营方针,以省公司提出的“新双赢”理念为指导,克服各种困难,首季开门红取得圆满成功。

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它是XX全体将士敢于面对巨大挑战、善于把握发展机遇、勇于自我创新突破的结果,它饱含着全体伙伴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公司党委、经理室向大家取得的优异成绩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大家的艰辛工作和努力付出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刚才,冯经理对一季度工作做了总结,并宣读了4月份业务竞赛方案,明确了4月份发展目标、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各位主管要认真仔细研究,反复学习,同时加强督导,确保把企划传达到每一位属员。

下面,按照3月30日省公司会议精神,结合王吉山总经理“凝聚精神、聚集力量、强势发动,誓夺二季度业务竞赛战役全面胜利”的讲话精神,就如何更好的落实二季度工作,确保全面达成各项任务目标,我代表公司经理室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增强大干快上的紧迫感。从时间上看,分公司制定的4月份企划只有25天时间,从任务上看,要求XX支公司达到全年5-9年期任务指标的90%以上,任务目标之艰巨,时间之紧迫应该讲是空前的。通过参加3月30日省公司视频会议,各位伙伴也都感受到了,对于二季度工作,公司决心是一致的,信心是坚定的,我们的对手唐县支公司也已经卯足劲,做好了大干快上的准备,如果我们再保持原有速度发展就会落后,就会赶不上全区发展形势,就会丧失掉一季度我们共同努力创造的有利条件。

这个目标虽然有压力,但是没有困难,面对艰巨的任务,相对缩短的时间,这就要求我们要重新调整部署,合理安排,特别是要保持住广大伙伴的拜访热情,各大主管、突击队员、业务精英要率先垂范,大上美满和金彩两个五年期险种,确保全面完成二季度任务指标。

二、落实企划,实现规模效益双丰收,确保达成企划目标

刚才,冯经理宣读了公司企划方案,明确了业务发展目标。应该说,对于XX支公司,任务压力最大的是个险渠道,但是潜力最大也是个险渠道,全省、全保定都是这个形式。保定分公司给XX的发展目标是截至4月25日5-9年期交保费达成全年计划目标的90%以上;可以说,分公司指标下达了多少,我们就分配了多少,没有给大家压过重的担子,不要一分任务就喊任务重,抱怨公司,大家可以和去年同期比较,看看任务是否涨了。

为更好的落实企划要求,把握发展节奏,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在这我强调几点:

1、推动督导要做细。一是各主管要认真学习企划,有针对性的督导,多上单,上大单。二是各突击队队长督导好本组成员,制定出详细的达成措施和办法,列出行事历和拜访计划。三是个险部对于营销员领取的拜访工具,要进行客户回访,评估拜访的效果。

2、掌控好发展节奏。分公司二季度企划在4月份专攻5-9年期美满和金彩,奖励点数支持是限时、限量的,概括讲就是哪个团队上保费快,哪个团队就能多拿奖励,哪个团队上保费慢,哪个团队就少拿甚至拿不到奖励。各主管及突击队队长要算好帐,也要帮属员算好个人的帐。结合省公司半月一调度、分公司每周一分析的经营节奏,我们要做到每日一盘点,时刻关注竞争对手的发展情况,紧盯目标不放松。

3、做好准备工作。宜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毋临渴而掘井。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对此次超常规发展,我们的准备工作更是要在“足”字上做文章。唐县支公司在周四做了一个动作,所有营销员必须做到险种通关,如果通不过,就不享受二季度任何奖励。今天我们召开了二季度启动大会,会后各主管要积极与属员沟通,协助属员做好话术通关,把精力和时间放在属员的意愿启动、险种培训、和销售工具使用上。二是在产说会的运作上,要把时间和精力放在准客户的积累和筛选上,组训要对预邀客户进行回访,根据评估购买意愿和产品了解程度等信息有效筛选。

4、层级推动要准确。二季度我们打的是一场超常规战役,各项管理动作频繁、劳动强度必然会加大,如果仍然沿袭老的层级推动模式,必然会在时间和精力上达不到,因此各级主管在经营管理上要突出直辖组的作用,让各项指令直达营销最为基础的组织架构上,减少中间环节,切实发挥每位营销主管的能量,实现扁平化管理。

5、营造浓郁的战斗氛围。打非常的仗,就要有非常的气氛。大家可以看到咱们的职场做了比较大的调整,突击队对抗组形势图已经上墙,所有挂旗全部换成了美满,可以说在职场布置上公司下足了功夫,下来每次大的例会都不会离开4月份竞赛主题。当然,讲气氛营造,并不是标语、大字报满墙飞,天天大家一起喊口号,而是要将战斗气息渗透到各个细节之中,各位主管也要动脑用心,有好的想法与个险部沟通,同心协力把战斗文化做的不仅有气势、还要有格调,要让伙伴能接受,切实能被气氛所感染。

6、全面协调。实现规模效益双丰收。

去年下半年,分公司加大了十年期业务的推动力度,根据一季度业务发展情况看,XX支公司取得了显著效果,完成十年期以上期交保费190.46万元,完成季度任务指标的110.73%,二季度我司仍要继续加大十年期业务发展,在4月份主打5-9年期业务的同时,企划也对10年期以上业务进行了点数奖励。但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上10年期保费的同时也要有5-9年期保费,否则不予奖励。大家要充分借助公司政策,协调好规模与效益险种的关系,实现公司和个人双赢。

三、注重基础,实现基础和发展两不误

纵观XX近三年的发展史,从06年76人发展到现在的300人的队伍,以前只能和顺平、高阳等小单位打对抗,现在分公司为我们选择的对手是全区排名第一的唐县支公司,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有队伍才能有业绩,有人才能有举绩,要建立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队伍,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增员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长抓不懈。二季度业务压力是空前的,但业务发展的同时,不能忘记基础建设工作,基础工作做好了,会促进业务更快更好发展,而增员及代理人队伍建设永远是基础建设的核心工作。所以我们要确保增员指标的达

成,为业务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队伍基础。

念一下SS支公司战书

XX支公司:

飓风行动,两强相遇,唐尧逢一必争,逢冠必夺,谁敢横刀立马,唯我公司众将;我众将势若一声惊雷,气胜万霆雷钧,豪情冲霄汉,必将战战告捷,场场获胜。但有胜境,愿与众英雄同会,以天地宇宙为席,明月星光当盏,挥敌仇恩怨同醉醒之时,罢铁马兵戈于杯盏之间,把酒同歌,共贺国寿辉煌!

ZZ支公司

同志们,一季度的胜利只能证明我们开了个“好头儿”,今后的战斗会更艰苦,分公司二季度业务竞赛的战鼓已经擂响,唐县支公司的战书已经发到我公司,要想实现二季度业务目标全面完成,不仅需要我们继续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的作风,还要坚定信心、凝聚力量,汇聚精神,以时不我待、XX必胜的信心和勇气,打出XX士气。任何困难也阻挡不了我们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定步伐,任何挑战也影响不了我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我们坚信,在分公司的正确领导下,XX支公司二季度业务竞赛一定能够取得全面胜利。

伙伴们:

我们现在就行动,因为所有的不幸均无人同情。我们现在就行动,因为一切借口均无利于成功。

我们现在就行动,因为拖延只会让对手走在前面。我们现在就行动,因为把握今天才能赢得未来。

14.企业财产保险单 篇十四

鉴于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以及附加___险,并同意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本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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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保财产项目 | 以何种价 | 保险金额 | 费率(‰) | 保险费(元) |

| | | 值投保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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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 | | | | |

| |--------|------|------|-------|--------|

| 险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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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特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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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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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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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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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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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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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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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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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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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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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 | |

| 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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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地址: | |

|电 话: | |

|行 业: | |

|所 有 制: | |

|占用性质: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章 |

|财产座落地址: __________ | |

| 共 个地址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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