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精选7篇)
1.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一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皖发〔2010〕16号2010年7月1日
(2010年5月24日)
皖北地区包括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市以及沿淮部分县(市)。为促进皖北地区加快发展、加速崛起,同时突出三市七县(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和沿淮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阳县、寿县、霍邱县加上淮北市濉溪县,以下简称三市七县)这个重点,进一步加大对三市七县的扶持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1、编制皖北地区发展规划。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由省发改委牵头编制皖北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结合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强皖北地区城镇建设发展相关研究。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完成新一轮皖北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
2、加强重大项目支持。支持皖北大力发展资源优势项目。重点支持皖北地区煤电项目建设,优先向三市七县倾斜,发展坑口电站、煤化工、农产品加工、劳动力密集型和优势旅游等重点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大用户直供电。推进区域内已规划的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加快三市七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建设一批骨干水利工程。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综合试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0年起连续3年,省财政对三市七县(三市以及24个县、市、区)每年补助从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或重大项目贷款贴息。对三市七县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标准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省财政负担75%。继续加大省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4、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编制皖北地区系统性融资规划,确保每年信贷保持较高增长水平,逐步提高三市七县存贷比。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确保到2012年每年新增设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开展农民资金合作组织试点。省支农再贷款额度优先安排用于三市七县。支持保险机构到皖北地区开展保险业务。
5、进一步开展土地整治整村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在淮河流域开展基本农田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3年总投资35亿元以上。深化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建立涉地指标交易平台。鼓励三市七县与合肥等市县开展对口合作,支持合肥等市县为三市七县土地整理垫付前期资金,整理置换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有偿调剂给垫付资金方使用,也可用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作价入股,共建合作园区。
6、推动全民创业。扩大县级和部分试点镇的经济管理权限。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允许企业经营范围按大类申请核定。每年从加快皖北地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单独列支1000万元,专项用于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布局向皖北地区倾斜,每个园区扶持资金150万元。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皖北地区创业,6年内保留工作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7、提升教育发展水平。3年内,对三市七县教师、校长分级轮训一遍,同时加大省级培训力度。组织省特级教师讲师团,定期赴三市七县开展巡回讲学活动,支持合肥等结对市县每年抽
调若干名骨干教师,到三市七县支教半年。整合资源,支持三市七县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支持省属中职学校在联合招生、师资培养、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三市七县中职学校结对合作,鼓励合肥等结对市县与三市七县在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开展多种形式合作。组织省内优质高校与三市七县的高校结对合作,提升其办学水平。每年组织一次皖北地区产学研合作对接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适时调整并提高三市七县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逐步理顺财政供给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关系,逐步缩小其与全省其他地区间收入差距。鼓励三市七县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的公务员提前退休,不断优化三市七县公务员队伍结构。每年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等名额分配向三市七县倾斜。皖北地区生源的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原籍培养锻炼,鼓励其他地区生源的选调生到皖北地区工作。在安排中直单位和省直单位干部挂职时,继续向三市七县倾斜,在扶贫、科技副县长、优秀年轻干部挂职安排时,优先考虑三市七县工作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建立教育培训的实践和现场教学基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选调三市七县的领导干部开展现场教学和考察活动。省干教经费和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向三市七县倾斜,支持皖北地区引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强化产业创新团队建设。
9、深入开展结对合作工作。全面推动结对合作工作,每一对结对市都要在皖北三市现有开发区内共建合作园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结对市所辖县(市、区)和三市七县的24个县(市、区)在皖北现有开发区内共建合作园区,支持三市七县与省外地区和企业开展园区共建,合作园区内企业享受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有关政策。推动省属企业与三市七县开展结对合作,三年内,省属企业都要在皖北地区投资或开展项目合作,已有项目的,加快进度,扩大投资规模。支持皖北地区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鼓励发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皖北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比照执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等落户皖北地区的,享受转出地同等优惠政策待遇。
10、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加快皖北发展常设机构,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省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认真加以落实,进一步支持皖北地区加快发展。
2.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二
党的十六大以来,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推进“三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全面确立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四化同步”等战略思想, 全面制定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政策, 全面构建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 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农民群众得到很大实惠, 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期, 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 农村贫困人口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村民生加速改善, 办了许多深得民心的大事好事。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加快破除。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形势好, 为我国综合国力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大幅提升, 为现代化建设在重重风险挑战中昂首迈进, 为党和国家事业在各种困难考验中兴旺发达, 注入了强劲动力, 增添了应对底气, 赢得了战略主动。实践证明, 中央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完全正确, 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卓有成效。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 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 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 农业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 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 农民利益诉求多元,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国民经济与农村发展的关联度显著增强, 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 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的要求更为迫切, 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我们必须顺应阶段变化, 遵循发展规律, 增强忧患意识, 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
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 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 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 围绕现代农业建设, 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 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一、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 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必须毫不放松粮食生产,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着力强化农业物质技术支撑。
1. 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粮食生产要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总要求, 确保丰产丰收。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 着力加强800个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支持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 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 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 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种养业良种工程, 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和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建设。加强渔船升级改造、渔政执法船艇建造和避风港建设, 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2. 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
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 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覆盖范围, 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力度, 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快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继续实施种业发展等重点科技专项, 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3. 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 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 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 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发展农产品冷冻贮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 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继续实施“北粮南运”、“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 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4.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充分发挥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激励作用, 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 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 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优化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 完善粮棉油糖进口转储制度。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 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 改善鲜活农产品调控办法。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 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健全大宗品种进口报告制度, 强化敏感品种进口监测。推动进口来源多元化, 规范进出口秩序, 打击走私行为。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 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扩大农资产品储备品种。
5. 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加强综合协调联动, 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 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 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 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 (站) 建设, 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 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 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要在稳定完善强化行之有效政策基础上, 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 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
1.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 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 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 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 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 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 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 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 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 支持发展肉牛肉羊, 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增加产粮 (油) 大县奖励资金,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2.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 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 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 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 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稳定县 (市) 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 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 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 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 (质) 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3. 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
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 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 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 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 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 (林地、草原) 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 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 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 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 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 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
不断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 不断改善推广条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 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 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2. 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 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 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3.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
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专家大院、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 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 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加快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启动金农工程二期, 推动国家农村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发展农业信息服务, 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
五、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 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2. 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 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严格征地程序, 约束征地行为, 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加强管理, 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3.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 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 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
4. 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 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 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 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 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 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 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5. 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 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 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 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 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 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 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 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 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 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 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 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 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 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 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6.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 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六、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 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 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 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力度, 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要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 中央投资继续支持农村水电供电区电网改造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 (水泥) 路建设和东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 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建设和渡口改造力度, 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加快宽带网络等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 优化项目结构, 创新管理方式, 鼓励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 (场) 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 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科学规划村庄建设, 严格规划管理, 合理控制建设强度, 注重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制定专门规划, 启动专项工程, 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 必须尊重农民意愿, 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 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加大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2.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 改善办学条件, 配强师资力量, 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设立专项资金, 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建立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 积极推进异地结算。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对统一的标准。完善农村优抚制度, 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贫开发投入, 全面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搞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加快改革户籍制度, 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保护, 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 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 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 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
4. 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 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加大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力度, 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探索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增加湿地保护投入, 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 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开展宜居村镇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顺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城乡利益格局、农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 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 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能力。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 完善组织设置, 理顺隶属关系, 探索功能定位。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 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2.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继续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以县 (市、区) 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 丰富公开内容, 规范公开程序, 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 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3. 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党和政府主导, 依法维护、统筹兼顾广大农民群众多种利益, 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加强农村信访工作, 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途径, 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来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 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推动乡镇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
4. 保障农村社会公共安全
加强农村抗灾救灾、警务消防、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标准, 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深化农村平安建设,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有关激励政策。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树立健康文明、遵纪守法的社会新风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确保劲头不松懈、力度不减弱、力量有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熟悉党的“三农”政策和国情农情作为必修课, 把善于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当作基本功,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推动“三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监督检查, 实施绩效评价, 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 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尊重农民首创精神,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大胆创新, 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3.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三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服务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近年来服务业规模继续扩大,结构和质量得到改善,服务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贡献显著,我市服务业已经具备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但是,当前我市服务业发展中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还不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提升全市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实现跨越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把服务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动经济社会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为此,必须统一思想,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明确总体思路,确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比较优势,合理引导规划布局;坚持改革创新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整体水平;坚持与一、二产业联动配套与相互促进,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逐步实现产业结构以制造业为主向服务业为主转变,围绕制造业升级突破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开拓新的发展空间突破发展创意产业、旅游业等新兴服务业,适应消费结构升级提升发展消费服务业。扩大服务业有效投入,坚持集聚发展、项目带动,品牌引领、产业融合,实现服务业“总量扩大、结构优化、业态创新、品质提升”。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实现服务业增速高于GDP增速,年均增长15%;服务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全社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底,服务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例达到5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300亿元左右,占GDP比重确保达到46%以上,力争达到50%;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总量的比重力争达到5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通过五年奋斗,建立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发挥常州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建成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职业教育与科技研发基地,富有特色的区域生产性服务业基地、休闲度假旅游基地和物流商贸基地。
(三)主要任务
围绕为制造业发展服务、现代城市功能的完善和服务业自身的做大做强,我市服务业的发展重点体现在“三个突破”、“两个提升”,即:突破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旅游业;提升发展商贸流通业
1和房地产业。通过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联动发展,实施主辅分离,加大服务业集聚区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力度,实现生产性服务业的突破性发展;通过引导集聚发展,优化空间布局,推动融合发展,拉长产业链条,构建基础性公共平台,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突破性发展;通过打造旅游产业精品,推动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渗透融合,实施旅游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常州旅游品牌形象,实现旅游业突破性发展;通过完善流通网络,优化空间布局,运用信息技术提升专业市场和完善物流功能,实现商贸物流业提升发展;通过引导房地产企业向旅游地产、商务地产、养老地产发展,提高房地产品质,优化房地产供应结构,实现房地产业提升发展。
三、细化政策,落实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织保障,健全推进机制。
充分发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相关政策执行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研究服务业发展情况,检查督促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并加强现场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促进我市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引导力度。
第一、政策聚焦,推动重点行业发展。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根据我市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调整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市级现代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总规模扩大至15000万元,扶持的重点方向是服务业重大公共平台和载体建设、信息化提升、金融和资本运作支撑及具有重大意义的重点项目引导。2011年起执行,并建立与服务业发展速度相适应的增长机制。
2、支持发展新兴行业。对列入市重点项目的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创意产业、品牌会展、科技服务等服务业项目,市引导资金给予重点支持,扶持额度不低于引导资金总量的50%,并优先推荐为申报国家、省有关引导资金项目。对新办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科技服务企业缴纳的营业税,财政部门可根据其对地方财力的贡献给予分档奖励;对获得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增值电信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支持发展旅游产业。对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款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鼓励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
4、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充分发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基地公共平台建设和经认定的重点项目的实施及优秀人才的引进。对认定的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享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文化企业为出口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所增加的翻译、境外宣传费用给予适当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5、推动发展服务外包。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对示范区的重大公共平台建设,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补助。
6、推动科技创新。服务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服务业企业中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凡股权持有满2年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7、推动科技金融体系建设。鼓励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科技支行,对科技支行发放的科技贷款,全额纳入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范围。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设立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市财政将按其到位注册资本和对其发放的小额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或补偿。
8、鼓励发展医疗健康服务业。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二、政策倾斜,推动重点企业发展。
9、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和全国100强企业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由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10、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对我市跨区域开展连锁经营的统一核算的服务业企业,经省、市财税部门批准,可由总部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11、鼓励创建服务业集聚区,提升完善功能。对省考评为优秀的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开展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工作,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重大项目建设,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优先扶持;市级相关科技计划和经费加大对集聚区内软件、研发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动漫、科技金融等新兴服务业态的支持力度,优先推荐申报上级各类服务业引导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支持;对集聚区内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融资、国际航运经纪、旅游信息化和旅游要素配套、专业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择优安排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优先申报上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第三、政策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实施。
12、推动主辅分离。根据我市出台的《关于开展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试点工作的政策意见》,对在企业整体转型或分离设立服务业企业的过程中,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财政给予50%的补助;对实施主辅分离后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以及占地面积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经市政府确认纳税有困难的,报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自设立起3年内给予减征或免征;对整体转型或分离后设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自工商注册当年起3年内,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按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40%,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新办企业与主体企业合并计算后,若税负高于原税负,高出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分离主体企业。
13、土地供应优先。对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的服务业项目和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在项目准入、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前提下,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企业或单位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兴办现代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14、继续贯彻落实我市出台的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人才培养引进和服务业品牌建设等相关支持政策。
15、实现价格并轨。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全面执行现代服务业用水(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并轨政策,降低服务业企业运营成本。
16、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市各部门及各地区涉及服务业的各类扶持资金和相关政策,应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加大扶持力度和政策落实,对各地区扶持的市重点项目,市财政资金优先给予扶持。
(三)健全统计体系,落实考核评价。
加强各地区、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和核算工作,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服务业统计的全面性、精确性和及时性。将服务业发展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建立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制度,对服务业发展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4.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四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是现代服务业的核心产业。加快发展金融业是加快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根本举措。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8〕2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金融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坚持市场化推进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完善金融市场功能、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重点,大力发展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信托业、产业投资基金及相关配套产业。到2012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4%,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8%,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金融业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
(二)构建西部金融机构集聚中心。大力引进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总部,到2012年,金融机构数量达到200家,其中新培育和引进国内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50家以上,新增国内外知名的金融业配套中介服务机构20家以上,金融业集群发展态势初步形成。
(三)构建西部金融创新和市场交易中心。争取成都成为西部地区金融组织、金融产品、金融交易、金融服务和金融管理创新的试验区,重点把成都打造成为西部地区票据市场中心、银团贷款中心、产权交易中心、金融创意中心、金融中介服务中心和居民理财中心。
(四)构建全国一流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全力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各类数据中心、资金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到2012年,后台服务中心达到45家,其中新增后台服务中心30家,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使成都成为全国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最多、配套服务功能最完善的城市之一。
二、引导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五)加快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继续加快东大街“金融一条街”建设(始于锦江区东大街盐市口,止于东大街二环路口);着力打造南部新区金融总部商务区(北起高新区繁雄大道,南至民丰大道,东起天府大道,西至站华路);加快推进天府新城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建设;抓紧规划第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六)进入集聚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
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连续3年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20元/平方米;自建自用办公用房所需土地,可按照土地拆迁整理成本挂牌出让。每家金融机构享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资金按照市、区税收分享比例承担。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补贴,须提供5年内不迁离集聚区的书面承诺。进驻天府新城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享受成都高新区的相关扶持政策。
(七)进入集聚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以及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的高级管理人员,自机构开业起3年内,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市、区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贴。
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八)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每增加30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贷款专营服务机构,该机构对小企业贷款余额每增加5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郊区(市)县支行新增存款的70%以上投放当地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九)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推广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保贴融资、知识产权抵押融资、保单融资、仓单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搭桥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支持银行设立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支持保险机构设立专业信用保险业务部。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建立多层次信贷供给市场。
(十)支持发行信托理财、资产证券化、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加快推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争取地方金融机构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金;探索发行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收益债券。
(十一)大力发展和引进各类投资基金,加快设立城乡统筹产业投资基金、西部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十二)积极争取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我市交通、通信、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和灾后重建项目。单项融资额在10亿元以上且融资成本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可按融资额的0.5‰奖励项目业主。
四、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
(十三)设立成都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企业上市和地方资本市场建设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十四)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力争到2012年新增上市公司20家。选择一批有上市潜力的优质企业进入我市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入库企业完成上
市辅导并验收合格后,给予20万元补贴;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再给予50万元补贴;发行完成后再按融资额中投入成都资金的1%给予补贴。在境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上市的,按融资额中投入成都资金的1%给予补贴。对单户企业的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通过重组方式取得市外上市公司控股权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到我市,并承诺5年内不迁离的,给予300万元补贴。
(十五)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进行再融资,按照其融资额的1‰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单户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六)健全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努力把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建设成为服务全省、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积极争取成都高新区成为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园区。积极争取建立区域性商品远期交易市场。
(十七)积极拓展保险市场。大力发展各类人身和财产保险业务,确保保险业务增长速度高于全市经济增长速度,保险深度和密度位居中西部地区前列;争取国家和省加大对成都保险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赋予成都保险改革和保险创新试点权,争取设立区域性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
五、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
(十八)整合地方资源,努力使成都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支持成都银行跨区域经营,力争3年内设立5家跨省分支机构,监管评级达到二级以上;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尽快在统一法人社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地方证券、期货、信托公司做大做强。
(十九)培育新的地方金融机构,加快组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积极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十)加快推进投融资平台的创新发展,着力推动各类政府投资公司的整合,增强投融资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二十一)鼓励各类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向农村延伸网点和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到2012年,全市新增村镇银行9家,小额贷款公司20家以上,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到相邻区(市)县设立分支机构;发展壮大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和农村产权担保公司,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
(二十二)支持扩大农村动产和不动产有效担保物范围。鼓励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施(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和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
使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二十三)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将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农业灾害风险分散机制;支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推动农村养老和健康保险发展;探索开展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融资机制。
七、完善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二十四)加强对担保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多层次担保体系。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创新产品、深化服务,提升融资担保能力,到2012年,培育5家担保服务能力在20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全市担保机构担保余额突破500亿元。鼓励设立再担保机构。
(二十五)加快金融支付体系建设,有效整合银行卡发卡和受理资源,发展符合金融标准联网通用的“城市一卡通”;扩大银行卡在公用事业、公共交通、商业、旅游、餐饮等行业的使用范围,加速银行卡受理网络从城市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快银行卡支付渠道创新。
(二十六)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会计、律师、评估、评级等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建成全国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介服务中心。
(二十七)加快发展金融设备制造、金融服务外包、金融人才培训等配套产业,延伸和完善金融产业链。
(二十八)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积极整合金融、工商、税务、劳动、国土、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快建立覆盖全市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全市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
(二十九)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推出适合城乡居民需要的金融理财产品,增加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完善理财从业人员监管体系,支持第三方理财机构加快发展。
八、加强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三十)金融机构需要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在立项申请、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外事、公安等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出国及赴港澳申请予以优先办理;为金融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申请1至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证提供便利。
(三十一)设立成都金融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一批国内外知名的金融专家,为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和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三十二)构筑金融人才培训高地,依托我市各类金融培训资源,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支持,联合设立成都金融培训中心,为成都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九、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协调服务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在成都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机制;建立市政府与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及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市)县政府要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或明确具体承办部门,提高协调服务能力。
(三十四)设立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2009年开始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金融业加快发展。相关区(市)县也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三十五)建立完善金融单位考评制度。对在推动金融创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每年评定一次,具体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
(三十六)加强政府资源统筹调控力度,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类公司银行开户、国有企业上市保荐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承保等政府资源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挂钩机制。
(三十七)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金融维权“绿色通道”。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和保险诈骗的力度,切实减少贷款违约率,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银行卡犯罪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做好地方金融企业重组改革、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三十八)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金融信息,增强公众现代金融意识,切实提高全民金融素质。加强新闻宣传,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十、附则
本意见中所指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是指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在成都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是指国内外法人金融机构在成都设立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分行(分公司)。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获得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资格核准,并在上述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监事长等职务的人员。
5.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五
------------------
【 字体:大
中
小 】发表日期:2007-10-26 浏览:[643]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促进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十五”以来,全省服务业稳步发展,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0%左右,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度达50%左右,吸纳劳动力占全社会就业的1/3。服务业已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就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地方财税的重要来源。但还存在总量不大、结构不优、水平不高、功能不强等突出问题,成为影响全省经济整体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实践表明,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提升全省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有效途径,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转变发展观念,拓展发展思路,切实把发展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适应经济转型与消费升级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着力优化服务业的结构、努力扩大服务业的规模,全面提升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为湖北走在中西部前列注入新的动力。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比较优势,合理引导规划布局;坚持改革创新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整体水平;坚持与一、二产业联动配套与相互促进,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全省各地要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布局。武汉市要发挥中心城市优势,着力建设重要的金融中心、现代物流网络中心和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等现代服务业体系,全面提升服务业规模和水平;襄樊、宜昌等副中心城市要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以服务业发展促进工业、农业的快速发展,增强对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其他大中城市要承接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的服务辐射,面向生产和农村生活,扩大服务总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县域服务业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培植各具特色的服务产业,围绕“一主三化”战略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行业。继续巩固商贸等现有支柱服务业,进一步提高整体规模和水平;着力加强服务业的新兴行业和关键领域,实现服务业重点突破。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壮大需求潜力大的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抓住国家政策机遇,发挥比较优势,选择市场需求旺、基础条件好、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物流、旅游、文化、金融、信息、中介等6大行业实施重点突破,促进全省服务业的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1.物流产业。强化生产物流,延伸流通物流,推进第三方综合物流,为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现代城市化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物流服务。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造全国公路重要交通枢纽、全国铁路四大路网中心之
一、长江中游最大的航运中心、中部最大的航空港。大力推进武汉城市圈物流圈、宜(昌)荆(州)荆(门)和襄(樊)十(堰)随(州)物流圈建设。加快形成服务于电子信息、汽车、钢铁、石化、食品、纺织等支柱产业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中心,培育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和企业集团,引进一批国际知名物流企业来鄂设立基地公司,把湖北建成中部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物流中心区。
2.旅游产业。充分挖掘荆楚文化资源,发挥自然资源优势,重点建设“一江两山”国际旅游区,加快建设武汉城市圈旅游区、清江土家族民俗生态旅游区,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三国文化旅游、休闲渡假等专项特色旅游。实现创建国际旅游目的地和精品名牌的重大突破,积极开发有荆楚特色的旅游商品。引导休闲旅游规范化、规模化和特色化发展。加快旅游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旅游企业集团壮大规模,鼓励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来鄂开发旅游资源。实现从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强省跨越,力争5年内全省旅游产业年总收入超过1000亿元。
3.文化产业。加快动漫游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娱演艺、网络文化等行业的发展。支持壮大湖北日报报业集团、长江出版集团、省广播电视总台等一批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大力培育《知音》、江通动画等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文化名牌,重点建设楚天传媒产业园、长江出版科技园等一批文化产业园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多元化发展,建成比较完善的文化产业生产、服务、销售网络体系,形成市场开放有序、设施布局合理、区域特色明显、环境氛围良好的发展格局,努力提高文化产业竞争力。力争5年内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左右,努力成为中西部文化强省。
4.金融服务业。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中小金融机构通过改制、重组、并购等形式,做大做强。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试办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参控股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海外金融机构来鄂落户或开设分支机构。大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建设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的融资平台。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市场为平台,整合省内资源,形成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拓展保险、证券和投资性公司的金融业务。组建区域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增强区域金融服务能力,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
5.信息服务业。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促进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三网融合,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推进社会服务信息化。加快发展软件产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软件产品。大力发展以客户需求设计及产品研发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拓展金融、保险、证券、航空等领域以及采购、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数据处理、远程维护等环节的信息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推进数据分析、研究用户化解决方案的知识处理外包服务。力争5年内全省信息服务业的年总收入达到650亿元。
6.中介服务业。按照服务专业化、功能社会化的方向引导和扶持中介服务业加快发展,大力拓展和规范会计、审计、税务、律师、租赁、资信、评估、科技服务等中介服务。加快发展会展业,积极扶持全国性和国际性的知名展会,培育具有产业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常设性会展。鼓励通过与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的合资合作,引进先进服务理念、手段和技术,提升全省中介服务业的总体水平。基本形成种类齐全、分布合理、运作规范、接轨国际的现代中介服务业体系,建成以武汉为龙头、带动其他城市、辐射中西部地区的中介服务网络。
(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力争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比“十五”期末提高3个百分点,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比“十五” 期末提高4个百分点。力争经过5年努力,全省物流、旅游、文化、金融、信息、中介等六大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使我省成为中部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平台,成为中西部地区现代服务业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力争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培育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5家以上,建成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园、东西湖B型保税物流园和楚天传媒产业园等一批现代服务业发展园区。全省服务业的总量实现倍增、布局相对集中、结构明显优化、功能大幅提升、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成为优化全省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支撑。
二、强化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扩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按照我国加入WTO服务业对外开放承诺,积极推进我省服务业有关领域对外开放。服务业同一行业的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费、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加大服务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生产性服务企业、跨国公司来鄂设立地区总部、服务中心、分支机构、研发中心、采购培训基地;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人才优势,推动省内有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和民间组织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建立支持服务企业和民间组织“走出去”的服务平台,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规模。积极推进“大通关”工程,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提高通关效率。
(六)放宽服务业行业准入。凡新办鼓励类服务企业,只要达到法定最低注册标准均可登记注册。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一律不得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除事关人身安全、财产和公共安全的行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以外,涉及专项审批的行业或项目,允许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向有关部门办理专项审批许可手续,方便企业及时取得准入资格从事经营活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指导服务企业办理审核手续,依法限期办理专项许可。对特种行业要限期办理专项许可。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服务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应依法及时予以变更核准登记。
(七)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积极配合国家推进电信、铁路、民航、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竞争,加快发展。按照政事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抓紧制订服务业领域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对隶属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要进行分类改革,加快脱钩改制,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加大服务企业改革重组力度,实现服务企业规模化、集团化;依法规范发展以企业为会员主体、自发成立的市场化运作行业协会、商会,推进行业自律。对部分利益关系较为复杂、改革难度较大的服务行业,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八)完善服务业价格政策。服务业(桑拿、洗浴、洗车除外)的用水、用气价格,比照工业企业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执行相同价格,逐步缩小服务业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的差价。城市社区服务业电费按照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实行差别化收费,体现优质优价。对生产性服务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费以及行政事业性费用,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没有浮动幅度的要给予适当优惠。
(九)落实服务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国家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软件产业、金融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和农村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落实力度。
1.鼓励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企业,允许服务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对新建大型连锁经营的涉农商贸企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物流园区内的企业,新办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集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旅游服务企业、各类中介机构和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新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创业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办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对各大金融机构来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民工,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十)加强对服务业的用地支持。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对列入全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园区、服务业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依法保障供地。对新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按工业项目用地类供地。服务企业有形场所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须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业项目,按国家规定的低限标准征收征地管理费,对企业范围内尚未利用的林地、湖泊等占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十一)拓宽服务业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拓宽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筹资渠道。鼓励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重组。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加快建设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十二)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投资引导。积极调整政府投资结构,省继续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逐步扩大规模,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投入。省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为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配套,落实省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省里确定的重点服务企业集团、服务名牌企业和民间组织以及符合全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园区、重点项目,重点引导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培育、项目示范以及重大服务活动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相应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社会多渠道投入,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
(十三)鼓励服务企业争创服务品牌。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大力加强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运用标准化培育服务品牌。积极推进服务业发展的示范试点工作,鼓励服务企业争创品牌名牌,对新获得的中国世界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省名牌的服务企业,分别由省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和扶持。在我省连续举办3次以上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的品牌展会的企业、行业协会和单位,经认定后分别由省和举办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三、加强服务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引导
(十四)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依托有竞争力的服务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服务业发展,积极扶持一批民营中小服务企业发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来鄂投资开设服务企业;利用好CEPA政策,积极推进我省与香港在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努力提升我省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各地要积极筹措服务业发展引导、担保资金,对开办新兴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企业,分类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或贷款担保。
(十五)加强服务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湖北省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统筹谋划全省服务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空间布局,规划建设一批重点服务业园区和与优势产业集群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园区,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应根据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抓紧制订6大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细化服务行业发展的思路、重点项目和措施,把发展服务业的任务落到实处。
(十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继续大力实施体制创新、行政提速、信用湖北、优质服务等“四大环境创新工程”,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服务环境。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服务业重点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形成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建立健全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和担保、抵押制度,发展分期付款和租赁等灵活多样的服务消费形式,引导城乡居民增加服务消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监管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依法行政和主动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到指定中介机构办理验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清理、修订或废止限制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章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七)加快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对国内外服务业高层次人才来湖北工作,采取户口迁移自由、来去自由的流动方式,人员编制、工资收入分配等按国家和省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执行,妥善解决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加快建立多层次的服务业人才培训体系、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专业人才能力开发和客观评价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开设相关课程,鼓励科研院所开展专题研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专门学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和创业型人才。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服务业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将服务业优秀人才纳入每年的高层次人才出国培训资助计划。
(十八)加强服务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充实、强化、发挥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每年有针对性地推进涉及全局的若干重点工作。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强化服务意识,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政策,制定和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服务业统计和调查力量,合理增加服务业统计调查经费投入。各级统计部门要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动态。自2008年起把服务业发展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考核的内容,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
6.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六
陈恩堂:而体育产业恰恰是服务业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体育产业从经济分类上来说就是一个服务业,除了体育建筑现在还不大好划定为服务业外,其他的所有竞赛表演、培训、服务、中介这些东西都是服务业,所以恰逢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一个新的方向,一个着眼点,环保经济、绿色经济、朝阳经济,所以在这种环境和条件下,出台这样的一个政策是非常适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这次文件的着重点还在于它的含金量高。2010年的文件更多的是方向性的、说道理的,也有一些说的方向性中带有一定操作性的,但是比较起这次的文件来说,这次文件的操作性大大增强。再有一个是国家实实在在地拿出了具体的、含金量高的政策来培育和促进体育产业。
陈恩堂:比如说税的政策,看了文件大家都会感觉到国家在直接地让利,对企业的征税规定了若干个方面、若干种情况下可以减免税、抵扣税,这就是国家实实在在地让利于体育产业,促进产业整体的转型和发展。再一个费的政策,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比如说水、电、气、热,这次国务院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体育产业若干个领域的相应费的政策是一个新的标准,而且是一个比较低的标准,按一般工业标准来计算,这样对整个减轻体育产业企业的负担是很大的促进。
陈恩堂:再有一个对于大家反映的比较多的安保的问题,这次文件中也非常明确地写出要制定大型活动安保服务的标准,这项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叫做进一步推动大型场馆活动安保的社会化,推出标准,促进市场的竞争,这些东西是这次起草这个文件中很明显的一条,有很多具体的政策,而且这个政策含金量高、可操作的,这也是按照中央领导的要求,在这样一种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国家出台的一项综合性的推动和促进体育产业的举措。所以非常有必要在2010年政策的基础上提高它的层次,加大它的可操作性,国家出台更多的经济手段方面的一些政策,也将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活力。
主持人:那此次出台的《意见》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方面有什么举措?有哪些大的突破?
陈恩堂:大的突破就一条,那就是改革创新。这个文件通篇是在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很多举措。所以我开始就说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的文件、民生的文件,首先它是一个体育的文件,涉及到体育的实际上是方方面面,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关心这个文件的大家都可以看到,我们首先要对体育行政审批进行大幅度的改革,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简政放权,所以这次在诸多的体育审批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赛事审批方面出台了并正在研究深化完善体育的审批政策,提出群众性体育赛事和商业性的体育赛事体育系统就不再审批了,应该说这条重大的政策正在研究和落实过程中,将会促进整个体育表演业市场有一个很大的发展,进一步简政放权,进一步放松对体育赛事的审批,这就是这次对于体育部门来说改革最大的一个力度了。
陈恩堂:另外还有对协会的改革,我们也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地推进政社分开,政府和社团分开,事社分开,事业单位和社团分开,这些改革的举措我们都在分门别类地推进当中。应该说这个文件涉及到了体育改革中很多很重要、很深层次的改革领域。不仅是产业的,还是体育在政府转型中按照中央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进行了全面的设计。
主持人:刚才您也讲到《意见》是以体育产业、体育消费为切入口,但涉及到了体育工作的各个方面,《意见》的出台将给体育工作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陈恩堂:对于体育工作的变化,涉及到的面就比较多。首先,从事体育工作的人在认识上有一个提升和改变,像我们总局刘鹏局长所说的体育不仅为国争光还可以为民增利,体育战线所有同志要从新的高度、新的视野充分认识体育的功能,不仅是一个金牌的功能,不仅是一个增强人民体质的功能,还有经济的功能,多元的功能、社会服务的功能。这个文件的出台应该说必然使中国整个体育的发展,甚至是整个社会服务的发展有一个新的跨越。所以从事这项工作的同事首先在认识上必须更新、改变以前的认识和看法,这样才能从思想上做到进一步的提升和提炼,自觉地、与时俱进地认识这些问题。
陈恩堂:第二就是必须在政策层面有新的学习和新的掌握,包括我们自身从事体育工作、体育经济工作的同事,自身也要不断地学习和发展。因为体育产业作为新的管理领域,我们这些行政人员很多人也没有学过。这次出了这么多的政策,相当多方面的是经济方面的政策,对从事体育工作的人来说必须了解经济的政策,学习经济的知识,自觉地把自己的行动按照政策来办。所以对体育工作来说从大的面上来说我们也在做一个普及性的、要求式的,必须深刻地理解、精准地掌握国家赋予我们体育部门什么样的管理职能,从哪些方面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所以这方面我觉得从政策层面上来说又是一个很高的要求了。
陈恩堂:再有我觉得可能从作风建设上来说对我们来说也要有更高的要求,因为这次这个文件的出台会让体育工作的很多同事进入到社会领域的很多方面,不仅仅是在我们的运动队系统,在我们的教练员、运动员的系统,在我们中小学的系统,还要进入到更为广泛的,可能要和企业打交道,要和银行打交道,涉及到方方面面。这次文件的出台光涉及到很多部委。我们这些同事在进行这方面工作的时候必须要有一个更好的作风和思想的状态,改变自己、适应工作、推动工作,我想这对于整个体育工作者的推动和改变也是史无前例的。原来我们这个队伍多少年来是以事业为主的工作状态进入到了事业和产业并举的状态。所以对人,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素质的要求应该是一个崭新的、全方位的。
主持人:那么为推动体育产业发展,文件都是从哪些方面着力的呢?
陈恩堂:从推动体育产业发展来说,文件中讲得都很清楚了,首先它明确了一个总体的目标,我刚才说了是一个5万亿的目标,同时它又从不同的业态进行了很细化的区分,我们在每一个方面应该说都提出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思想和做法。比如说第一,明确提出了创新体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既要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又要放管结合做好服务,这是这个文件中从指导思想上、从举措上提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第二是要培育多元的市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要打造一批具有世界知名度、影响力的自主品牌。
陈恩堂:第三是要有优化的产业布局和结构,因地制宜地发展各具特色的体育产业,其中要大力发展体育服务业,要提升服务业的比重,改变目前仍然以制造业为主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第四是要促进体育与旅游、传媒、会展等业态的综合发展、融合发展。第五是要大力丰富市场供给,建设群众身边的场地,群众身边的组织。第六是要营造一个健身的氛围,加强宣传,实行工间、课间操的制度,确保学生每天校内活动不小于一小时。这些东西都是在这次文件中非常明确地规定下来了,而且在不断地做好方方面面落实的准备。
主持人:网友对赛事的改革非常关心。您给大家先讲一讲吧。
陈恩堂:应该说赛事改革是网友比较关心的问题了,它是体育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次体育总局做体育行政审批改革,简政放权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从赛事审批开始的,这可能也是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掌握审批权最大的一个地方,所以我们也将此作为一个重点有力地推进,文件中有非常明确的表述,我们要简政放权。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我们这一段时间以来已经在稳步地推进赛事改革,准备要出台政策,实现负面清单管理,完善配套措施,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也就是说将来体育赛事哪些是需要批的,哪些是不需要批的会有一个负面的清单,就会非常清晰,体育部门审批的是什么,最大程度地约束乱审批、乱收费的现象。具体来说我们正在研究推动四方面的分类改革意见:
陈恩堂:一是细化赛事审批的种类,不能笼统地说批还是不批,那么我们怎么来做呢?就是把赛事更进一步地细化、分类、梳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不同的政策。比如说全国性、综合性运会叫全运会可能仍然是由国务院来批准举办的,我们就按照现行的审批程序继续执行。二是要编制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重要赛事目录。所有这样的重要赛事有一个名录了,有一个目录在里面,那就会明确哪些东西哪些主体来批,批到什么程度。
陈恩堂:三是对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军事的、外交的等方面的特殊体育赛事,比如有航空、无线电这类的审批要继续执行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办理相关的手续。这类赛事虽然是体育的,但是它有相应的部门,有专门的管理,这块要按照这些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来执行。四是细化国际赛事的管理,把国际赛事一般举办的直接下放到省里面由他们自己审批,体育总局不再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这都是我们在研究体育赛事审批中间在逐步细化推动的。
网友:陈司长,请问我国下一步对足球产业的规划是怎样的?校园足球和足球联赛怎样有机结合加快我国足球产业的发展?
陈恩堂:应该说足球的问题引起了方方面面高度的重视,特别是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这次就是在我们的产业意见中也明确了要制定足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而且这个规划是有时间节点要求的,也有质量的要求。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因为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足球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做了这么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应该说在这次文件出台过程中特别把足球作为一个产业的切入点,予以高度的关注,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至于刚才说的赛事如何结合的问题需要有一个系统的设计,我想这项工作应该在明年就会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规划可以出台,到时候大家就可以更完整地理解这个规划究竟是怎么样来推动中国足球发展的。
网友:意见提出了多项发展体育产业的措施,那么在促进体育消费方面有哪些举措?
陈恩堂:促进体育消费方面的举措应该说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也就是促进消费的政策,另外在促进消费政策方面又专门出台了一些以往没有过的。比如说我们从去年开始,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开始对大型体育场馆实行免费和低收费的促进消费政策,今年已经落实到位,明年还要继续实行。什么意思呢?就是对于大型体育场馆对老百姓开放的时候,只要服务、质量、标准达到一定的要求,政府是予以补贴的,免费或者是低收费。这就是一个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获得的体育消费方面的政策。就是以往那些大型场馆是进不去或者进不起的,那么有了这样的消费政策老百姓就可以更方便地到这些大型体育场馆去进行消费了。这只是一方面的例子。
陈恩堂:另外这次提出了一个明确的意见,就是各级政府要把全民健身消费、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这是一个明确的规定,不是可有可无的事了,而是从国务院出台的文件中规定各级政府必须有全民健身经费的预算,有了这样的一个预算它就会实实在在地促进体育消费。类似于这样几个政策的还有很多,还明确地提出要有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支持群众消费,多建群众身边可以健身消费的点。这些政策我觉得将来都是会有力地促进体育消费的。
网友:陈司长,对于目前的广场舞现象,结合国家体育产业的发展,如何才能真正关注民众的健康体育。其实在《意见》中我们也看到,将全民健身上升为了国家战略,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指标要求,比如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要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与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亿等等。
陈恩堂:广场舞的问题,我不跳但确实看到广场舞,有时候出差的时候包括我所住的小区那个地方也都有。给我的一个感受就是人民群众太需要更多的体育设施进行健身了,所以这次这个意见的出台中间提到了两个很重要的概念,叫“两个百分之百的全覆盖”。就是城市中间我们提出新建的小区和社区必须按相关标准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而且是有具体标准的,比人均室内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0.1到0.26来建,室外必须要有0.3到0.65来建,而且这个标准的要求要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这个政策我们在当时起草的时候是经过了反复斟酌和讨论的,就是将来这个文件一落实,中国所有新建的社区必须有体育场地,不管是室内的还是室外的。
主持人:那原来的小区怎么办呢?
陈恩堂:改造。新建的必须按照新的标准来,这就意味着将来中国所有的社区、小区没有达到标准就是违反国务院规定了。
主持人:必须有一块健身的场地。
陈恩堂:而且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你住进去了那个小区的健身设施都是必须可以使用的,不能说过两年才建好,也有一些房地产商忽悠人说我那片是体育用地,结果老百姓住进去以后给改成商业用地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了。这次我们为什么用了三个同步呢?就是要避免开发商损害人民群众的健身权益,所以这块必须要有一个保障,对于已经建成的我们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想办法去改造它,但是这个难度就更大,因为已经建成了太复杂了,我们又提出要建立一个15分钟的健身圈,小区没有地方了,小区周围有没有?
陈恩堂:我们提出一个标准,就是你在15分钟左右的时间就能找到一个你能健身的场所,这也是老旧小区实在没有地方了,我给你新找一个,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类似于广场舞的这种现象我觉得应该让这些跳广场舞的同事有更合适的地方去跳广场舞,而不是在大马路上跳广场舞,广场舞本身是非常积极,有利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但是在小区没有广场的地方噪音影响这么大,环境没有这么好反而对健康是一种损害。所以从这方面来说如果文件的出台确实都落实到位、执行有力,将来群众身边就会有这样的场地让这些大妈更好地跳她的广场舞。
网友:深圳促进全民健身条例2015年实施,医保卡余额可用于健身消费,苏州早已经有试点在推行阳光健身卡制度,允许市民将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定比例转入到健身账户用于个人的健身消费,运行八年来产生的效果还是比较好的,所以一方面市民身体更加健康,节约了医疗资源,另一方面体育健身产业从中受益。所以想请问总局觉得是否可以考虑推广?
陈恩堂:这个问题我们在研究起草文件时认识到、了解到而且作为一个问题反复研究了,作为一个方向是对的,就是说花健身的钱总比花钱去看病要强,所以这次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文件指导思想就是健身关口前移,从方向来说应该是这样的。我们也注意到有关省市采取了一些这方面的试点,但是从国家层面上来说全面地推进这样一个政策目前还有政策和法律上的障碍,之所以没有这么明确地提全国都可以这么做,目前现行的法律规定与这么提有冲突。所以下一步作为方向来说是没错的,但是作为一项政策还要解决一些其他的配套的环境问题之后这样的政策才能推得开。作为我个人来说我是完全赞成这样的政策的。
7.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七
中共淮安市委文件 淮发〔2012〕5号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2年1月18日)
“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决策部署,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明确重点,完善措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市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期。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贯彻“六个注重”、“八项工程”的战略重点和重要举措。突出高端化、集聚化、国际化,坚持生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坚持生活服务业与扩大居民消费相互促进,坚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与开发园区配套建设,促进生产服务业集聚化、生活服务业便利化、基础服务业网络化、公共服务业均等化,着力扩大服务业总量,优化服务业结构,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积极培育服务业重点企业,增强服务业综合配套功能,全面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确保服务业增速高于GDP增速。到2012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43%左右;生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达到26%;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营业收入占相关行业营业收入比重力争达到50%;服务业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2家、超10亿元的企业15家、超亿元的企业60家。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3%;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45%左右;生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达到30%;现代服务业集聚区2营业收入占相关行业营业收入比重力争达到60%;服务业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5家、超10亿元的企业40家、超亿元的企业100家。
二、工作重点
(三)加快重点行业发展
1.优先发展生产服务业
——金融业。进一步推进金融业改革开放,鼓励引进更多的商业银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形式直接融资。推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研究设立金融产业投资基金、产权交易所,大力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加快构建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合作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推进融资担保方式创新。
——物流业。抓住机场、铁路、公路、航道建设等重点工程实施的机遇,大力发展综合物流中心、专业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推进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园区)建设,做大做强一批重点物流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加快发展现代运输业。依托IT、特钢、盐化工新材料三大产业,打造一批现代物流基地。完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物流园功能,实现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加快培育空港、新港、袁北、淮阴、清浦等物流节点。大力发展农村物流,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的物流网络体系。加强与物流链联系紧密城市的合作,协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市场开发。
——科技服务业。积极发展自主研发、产品设计、创业孵化、技术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评估咨询等科技服务,培育一批专业、规范、高效的科技服务机构,大力推广“创业导师+创业投资+专业孵化器”和“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科技创业模式。依托各类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研发机构,建设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业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增强科技服务创新能力。
——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广告会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信用评估、租赁等商务服务业。积极引进知名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区域性管理、营运中心在淮安设立总部,着力引导本市法律、会计、评估、广告、策划、经纪代理等中介服务业机构不断往水渡口中央商务区集聚。积极培育城南现代商务集聚区,加快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努力把淮安建设成为长三角北部地区服务最好、成本最低、环境最优的区域性商务中心。
2.重点发展生活服务业
——商贸流通业。大力发展现货与电子交易、有形与无形相结合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实施市场体系完善工程,加快建设一批面向全国乃至国际的具有信息发布、物流集散、批发交易、价格发布、产品展示、电子商务等综合功能的新型市场集群,重点建设淮阴区综合大市场,积极培育综合枢纽市场、清浦现代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三大专业市场群,形成以区域辐射型市场为龙头,特色专业型市场为补充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实施商贸提升工程,培育商贸中心区,重点加快淮海广场中心商业区建设,着力培育县(区)级商业副中心。
——旅游业。围绕名城、名人、名菜、名湖四大系列,加快推进古淮河生态景区、古运河文化长廊、河下古镇、码头古镇、洪泽湖大堤、大云山汉墓等重大旅游项目的开发与建设。提升改造现有人文景区、风景名胜区、山水旅游景区、农业观光景区,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积极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美食旅游、乡村旅游、湖滨旅游、生态旅游、温泉旅游以及各种特色节庆旅游。努力打造“淮扬食府”品牌,提高淮扬菜的知名度。通过各类平台和渠道,大力拓展旅游市场,扩大淮安旅游影响力。
——房地产业。坚持以居民的有效需求为导向,建立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业链,发展竞争有序、统一规范、交易安全的房地产市场。优化房地产开发布局和供应结构,对商业、办公和住宅用房开发比例进行调控,严格控制别墅等高档住宅供应量,适度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给量。结合旧城改造,加大商业地产开发力度。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培育工业房地产市场。加快推动房地产现代化进程,大力推行节能型、环保型房地产项目建设。全面打造房地产服务产业链,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房地产咨询、设计、物业管理公司等,建立起设计、交易、装修、后期配套建设的一站式房地产服务,拉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医疗服务,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在街道辖区内社区新开直营连锁零售、餐饮、维修、医疗保健、美容美发、药店、洗染、家政服务和再生资源利用等行业的社区店,建设社区商业便民中心,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电子商务环境和居民服务平台,促进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化。大力拓展家庭用品配送、实物租赁、家庭救助、教育培训等服务新产品和新市场,率先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多种形式的服务体系。
3.鼓励发展新兴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高水平的“宽带、融合、安全、泛在、智能”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和数字内容服务,推动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内容服务、网络应用服务等增值业务发展,培育发展移动网游、移动商务、移动支付和位置服务等新型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突出发展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软件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和系统集成等传统产业。加快淮安软件园、淮阴区软件园和洪泽软件园建设,尽快形成软件产业核心集聚区。
——服务外包业。重点培育发展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金融保险、数据处理、软件研发、动漫设计等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和人力资源、呼叫中心等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加快引进国内100强重点知名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拓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发展境内外包业务,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服务外包,鼓励企事业单位将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和部分流程性业务发包给专业的服务供应商,扩大内需市场。坚持载体建设与产业招商相结合,着力培育淮安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区域特色,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鼓励外包企业开展CMMI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相关资质认证,提升发展水平。
——文化创意产业。大力发展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动漫游戏、数字音视频、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工艺美术、文化艺术、演艺娱乐等产业,加快培育一批在省内有一定优势、特色突出的文化创意园区(企业)。加快培育清河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清河动漫科技产业园,努力打造苏北最大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加快市“四馆”、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淮安大剧院、刘老庄红色影视基地、盱眙玉皇山影视基地和红楼梦影视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报业集团全媒体工程项目,打造一批文化消费街区,培育一批集创意研发、产业孵化、产品交易、人才培训为一体的示范园区,不断扩大文化创意产业规模。
——电子商务。依托我市特色产业基础,积极构建行业领先的B2B、B2C等第三方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及开放式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发展基于网络的消费者网上购物、商户网上交易、电子在线支付和各种商务交易活动的综合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做强做大。依托淮安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淮通物流信息平台、仕泰隆信息交易平台等准公共网络平台,搭建全市生活和生产资料展示、交易和流通网络平台;扶持有条件的企业打造中小物流服务一站式采购平台,尽快发展成为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物流商务企业。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特色载体建设。加强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等支撑体系建设。
——云计算服务。积极参与海量信息处理、存储服务、数据挖掘、建模融合等一批云计算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包括芯片、硬件、终端、网络、云中心建设运营、云应用在内的完整产业链。加大与无锡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的联系,抢占江苏云计算服务新高地。争取国家或省三大通信公司在淮安建设全国或区域性数据中心。积极争取在淮安建设云计算相关实验室、工程技术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和云计算中心,以服务需求引导云应用下游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在政府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电信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迅速拓展云服务市场。
——物联网服务。支持物联网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相关软件技术和产品研发,拓展物联网运营服务和增值服务,加快培育物联网信息服务新模式。探索行业和应用标准,大力推进公共交通、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服务,重点实施智能农业、智能交通物流、智能节能环保、智能家居安防、智能医护等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依托洪泽洪芯智能软件园等现有资源,积极规划建设淮安物联网软件和物联网产品制造基地;以交通物流行业为突破口,加快物联网的试点和推广,培育形成一批物联网软件、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重点企业,将我市建成物联网应用示范区。
——数字文化。推进文化创意和数字技术的融合,加快发展数字动漫、数字影视、数字报业、数字出版等数字文化产业。突出发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无线网络服务和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产业。提高淮安电视台数字影视制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扩大淮安报社新型传媒渠道。不断完善清河文化创意集聚区和动漫产业基地数字化开发功能,形成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具有较高影响的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工业设计。坚持设计创新和技术创新相结合,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交通工具、电子信息、服装服饰、日用消费品、医疗器械等工业产品设计,重点提升IC设计、外观设计、功能结构设计、自动控制系统设计、包装设计、创意设计等环节设计水平。依托正在加速培育的特钢、盐化工、IT、食品、节能环保等五大千亿元产业,机械、纺织、轻工、建材等四大传统产业和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努力做大做强我市工业设计服务规模,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淮安特点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和工业设计中心。积极建设淮安(清河)工业设计园。
——环境服务。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的要求,着力发展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规划咨询等环境咨询服务,重点发展环境工程设计、总承包服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等环境技术服务,鼓励发展提供环境咨询、工程、投资、装备集成等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环境服务。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模式。依托淮安“江苏省低碳经济试点城市”称号和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的“江苏省低碳经济试点企业”称号,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节能环保服务基地,积极建设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和产业联盟,建立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环境服务体系。
(四)加快服务业载体建设
1.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功能
加大中心城市资源整合力度,建设六大中心。一是商贸物流中心。突出水渡口中央商务区、淮海中心商业区等功能区建设,全力打造苏北领先的现代商务核心区;培育淮阴区综合大市场,做大洪泽水产、盱眙龙虾等一批特色专业市场;加快培育清浦、楚州等4个商业副中心;完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物流园出口加工、海关通关等物流功能,加快培育空港、新港等物流节点。二是交通枢纽中心。优先推进铁路建设,建成宿淮铁路和淮扬镇铁路淮安段,推进宁淮城际铁路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盐化工园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大力发展内河航运,完成盐河、金宝线等三级航道整治工程,争取开工建设淮河出海航道、张福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完善公路网络,完成京沪高速公路淮安至江都段扩容改造、金湖至马坝高速公路、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淮安段等项目。提升涟水机场层次,争取一类口岸获得批准,实施涟水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三是科技创新中心。力争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县(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建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四是旅游集散中心。打造“名城”、“名人”、“名菜、“名湖”旅游精品,深度开发一府、两镇、四河,加快完善周恩来、韩信、吴承恩等一批名人景点,精心建设洪泽湖、白马湖、天泉湖旅游度假区,提升淮安美食之都形象,将淮安打造成为名人文化、漕运文化、美食文化交相辉映、特色明显的历史文化名城和休闲度假旅游胜地。五是文教医疗中心。推进文化淮安建设,精心组织实施一批文化产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打造学在淮安品牌,建成一批全国、全省一流的品牌学校。打造“三甲”医院群,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科,进一步扩大淮医影响力。六是区域金融中心。加快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在中心商务区辟出专区引进国内各类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金融企业入驻;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加快成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专业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提升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水平
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打造研发设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展示交易、中介服务六大公共服务平台,增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高产业集聚度,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和“旗舰”项目,带动产业链相关企业集聚集中;创新运行管理模式,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健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和投资主体。抓紧制定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意见和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管理办法,重点培育淮安留学人员创业园、清河文化创意集聚区、淮安软件园、楚州智慧园、鼓楼盱眙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等一批模式创新、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的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积极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南北共建工作,加强淮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与苏南地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联系,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到2015年,全市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达到2家。
3.主攻重点项目建设
“十二五”期间,投入资金5000亿元,实施服务业亿元以上项目750个,10亿元以上项目200个,以有效投入带动服务业快速发展。一是狠抓项目进度。对已确定的项目重抓资金到位率、开工率和竣工率,推行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强化项目服务,确保按序时进度顺利推进。二是注重项目运营。做好建成项目后期跟踪服务工作,积极帮助解决项目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引导项目健康、良好发展。三是强化重大项目储备。重点围绕服务业发展规划进行项目调研,形成一批对服务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储备项目,确保每年储备2-3个50亿元以上大项目,力争在投资超百亿元特大项目上取得新突破。四是保证项目质量。所有服务业重点项目,必须坚持走大家规划、名家设计、富家开发之路,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品化的要求组织施工,努力使每一个项目既符合城市总体风格,又各具特色。
4.培育创新型服务业企业
引导服务业企业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以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为重点,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构建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多元化创新投入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围绕科技研发、物流配送、贸易营销、专业配套、设计策划等领域,从市场准入、登记注册、税费价格、资质认证、配套服务等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分离发展第三方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业企业。积极推动服务业企业自主品牌创建,重点培育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生产服务业品牌,创建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服务业品牌,打造商贸流通、居民服务等生活服务业品牌,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服务业品牌企业和服务业区域品牌。到2015年,力争培育形成1-2家在省内同行业领先的服务业技术、业态或品牌创新企业,培育发展10家左右服务业名牌企业。
(五)推进服务业发展创新
1.创新服务业体制机制
选择一批有条件、有特点的县(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在构建优势互补、层次分明的区域产业布局,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促进工业开发区转型升级,深化服务业对外合作以及完善政策、市场、管理机制等方面开展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做好试点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出台的服务业政策取向,鼓励试点区域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经验。打破所有制分割和行业垄断,合理引导民资、外资参与服务业企业的改组改造。加大社会化服务领域改革力度,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产业,深入推进城市供水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改革,推动教育、医疗、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营利性服务与公共服务分离,加快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配套服务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扩大有效供给。
2.推进服务业业态创新
围绕商业模式、技术手段和服务理念创新,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领域。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引导企业科学细分需求市场,积极开拓能源需求管理、企业后勤服务、金融租赁、人力资源等个性化的专业服务产品,创造更高的服务价值。推动技术手段创新,带动服务形式革新和服务内涵提升,着力开拓电信增值、数字多媒体、动漫游戏、文化艺术等新兴服务市场。推动服务理念创新,大力发展供应链管理、企业流程再造和精益服务,加快由单一服务环节向提供全过程服务转变,由提供一般服务向多层次、综合性服务转变。重点培育一批理念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定制服务提供商、技术服务运营商和整体方案解决商,带动服务业新领域的拓展和新业态的成长。
3.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联动发展,实施“两化融合”示范区、示范园和试点企业培育工程,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现代化的网络、科技、软件和信息服务提升制造业技术和产品的创新能力,催生一批新兴产品和技术,带动制造业由劳动、资本密集型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通过先进的设计理念和品牌推广引领市场需求,为产品创造更强的生命力;大力发展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和商务服务,为企业提供资金、流通和专业服务支持,在服务的环节中不断增加产品附加值,形成以服务引领制造、以制造促进服务的良性发展格局。推进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加强科技、信息、金融、保险、物流、商贸等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的能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4.建立健全农村现代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科技推广、专利应用、农机服务、农资供应、加工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农业专业服务,加快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三新”工程,努力构建和完善以科技、营销、信息、金融和技能培训等服务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市场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快建立传统交易市场与新型商业业态相结合、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相结合的现代农村流通体系。加大对农村村镇建设、交通通信、安全饮用水、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环保等公共服务业的投入,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管理功能,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出行条件,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
5.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加快服务业利用外资步伐,加大服务业对台、对港招商力度。鼓励外资并购、重组本土服务业企业,拓展服务业利用外资途径,积极参与苏港、苏台、苏新服务业合作。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积极开拓文化、信息技术、运输、商业服务、旅游、中医药服务等服务贸易出口。大力提升服务外包产业层次,积极开拓国际服务外包新市场;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对外投资,加快建立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和海外市场网络,培育一批具备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本运作和资源配置能力的本土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策划包装一批有影响、有潜力的大项目,组织服务项目专题招商推介会,确保招商签约投资年均增长50%以上。
三、完善政策扶持
(六)支持重点行业加快发展
——金融业。对各地新引进的银行、保险机构和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不含已有机构在市内再新开设的营业机构),在营业后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物流业。对列入省、市重点发展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基地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通过国有资产收益和商业用国有房产等有效资产划拨等形式增加其国有资本金注入。对在淮安注册的货代企业,年代理内外贸重箱进出淮安港超过5000标箱(同一时段同一箱号不重复计算)的,在引导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帮助淮安港首次开辟集装箱航线的单位或个人,每新开辟一条航线,且稳定运行1年以上、年运量不低于3000标箱的,在引导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市区的集装箱货运企业(承诺区域内落户5年以上)设定财政补贴。对于1年内车辆数达到20辆,当年缴税营业额达到300万元的给予企业落户安置费10万元;车辆数达到40辆,当年缴税营业额达到600万元的给予企业落户安置费20万元(以此类推)。落户安置费从引导资金支出,按每年20%定期发放,5年发放完毕。
——服务外包产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的产业园区,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的产业园区,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软件、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称号的,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申报成功后,对国家级、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化创意产业。对获得国家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和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单位,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被国家和省评定为文化品牌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中央和省级电视台播出的动画片(不含重播的动画片),分别按片长每分钟1000元、500元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30万元。
——商务服务业。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及全国1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大型企业在淮安设立地区总部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补助。对江苏省100强企业在我市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用于研发、销售、采购、结算的总部和区域总部大厦,建成运营后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类大型企业在淮安新建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用地按工业项目用地方式出让。对在我市举办的全省范围以上的产品展销会、展示会、交易会,对摊位费和布展费给予一定补贴。
——医疗健康服务业。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家庭服务业。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对经省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功能设施达到省级示范性标准的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现代商贸业。对新增投资5亿元(含5亿元)以上,且出售的经营面积低于总经营面积50%的产品交易市场,项目综合竣工后5年内,每年按其交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新兴服务行业。对经市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发展电子商务、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服务、数字文化、工业设计、环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的企业,以2011年为基数,五年内其对地方财力贡献的新增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对市政府授牌的市级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由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的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三年内根据其对地方财力贡献的新增部分,可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七)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力度
——实施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对新引进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两年内按其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增长额的50%给予奖励。
——对我市进入全省服务业100强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对鼓励发展的服务业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或买壳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的,按政府上市政策给予支持。金融企业在淮安市范围内发放贷款,年末余额较上年每增加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新办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科技服务、节能减排服务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前两年分别给予50%和30%的奖励。对获得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增值电信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大力吸引大型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落户淮安,对在淮安投资兴建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的企业,其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资金到位且企业正常运营1年后,经认定后按注册资金的5%给予奖励;鼓励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淮安纳税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服务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服务业企业中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凡股权持有满二年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我市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技术转让合同所得,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并出具技术合同证明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总部设在我市且在我市境内跨区域开展连锁经营的统一核算的服务业企业,经市财税部门批准,可由总部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对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化计划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投资咨询、工程咨询、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节能评估、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等商务中介企业获得国家最高等级资质论证,且认证当年主要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和企业技术中心及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款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市重点物流企业及公司制运作的省、市重点物流基地,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适当给予减免。
——研究、落实服务业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切实减轻服务业企业税收负担。对分离出的商贸物流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场地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在确定收取额度和比例时,如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应从经营收入中剥离出来单独核算缴纳营业税。对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经批准可按规定享受减免优惠。“退二进三”企业,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淮发〔2006〕43号),全面执行现代服务业用水(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用电价格与工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并轨政策,降低服务业企业运营成本。
(八)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淮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年度考评优秀的集聚区,给予5万元奖励;考评不合格的,予以警告直至摘牌。
——对集聚区内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融资、国际航运经纪、专业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给予5-1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级相关科技计划和经费要加大对集聚区内软件、研发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动漫、科技金融等新兴服务业态的支持力度。对集聚区内新兴服务业态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支持。
(九)增加财政金融、土地和人才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将物流等其他专项扶持资金全部整合到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来,逐步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2012年起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扩大至2000万元,并视财力情况逐年有所增加。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对现代服务业重点导向产业的投入,支持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市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和纳税大户发展,以及用于服务业目标考核和各种活动的开展等。从2012年起,各县(区)也要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视财政逐年有所增加。吸引各类社会资源,积极争取设立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引导银行信贷资金、直接债务工具融资和市级各类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向服务业企业倾斜,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制订和完善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需求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各地要逐步增加服务业建设用地比重,保障土地供应。对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给予支持安排。对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的新建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付,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制订现代服务业人才发展规划,明确服务业人才开发目标和重大举措。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淮安创新创业。扎实开展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将服务业人才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计划,积极开辟境外培训基地,组织实施服务业人才海外专题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氛围,对为淮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人才给予重奖,在“淮安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中,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人才。以上各项奖励、补助等扶持资金,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经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及各县(区)分级承担。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与服务业发展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和推进机制,抓紧筹建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政策研究。市发改委要牵头做好全市大流通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增强对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创新发展思路,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政策措施,切实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十一)强化规划引领立足苏北、面向长三角、放眼全国,修编和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主要载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加强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已制定实施的服务业各项规划,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扎实推进,绝不允许各自为战;各级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在服务业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环境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
(十二)完善统计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全面反映淮安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服务业统计制度,实现服务业统计全社会、全行业覆盖。完善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服务业统计数据交流与共享,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县(区)服务业统计基础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调查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服务业统计人员配备和经费的保障力度。
【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荐阅读:
关于进一步加快河西新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12-18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11-07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06-22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09-02
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发展的意见10-06
关于进一步调整布局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10-07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12-04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贵州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的意见11-27
关于进一步促进红色旅游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