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防御台风工作预案(10篇)
1.建设局防御台风工作预案 篇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促进防台风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提高防御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的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3)坚持依法规范、科学管理,使防台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实行“防、避、抗、抢、救”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5)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据职能分工,采取果断措施,快速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共享资源,依托军队和专业抢险队伍,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军民结合,全力抗御台风。
1.5风险评估
台风是极具破坏性的自然灾害现象,青岛地处西太平洋台风北上路径之一,几乎每年都受到台风的影响,受台风影响时伴有强降雨、风暴潮、巨浪等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破坏性极强,通常造成的损失巨大。历史上青岛多次受到台风影响,1985年第9号台风,造成2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22亿元;第9号台风“麦莎”造成70.7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6.7万人,直接经济损失4亿多元。
1.6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出海船舶、海上作业人员及时回港避风;
(2)防范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衍生灾害;
(3)做好港口、码头、海堤、闸坝、水库、河道、桥梁、隧道等工程安全巡查;
(4)做好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工作;
(5)做好沿海风暴潮防御和城乡低洼区域的防洪排涝;
(6)组织做好重要交通干线、重要电力设施防台防汛工作;
(7)做好台风预报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1.7事件分级
台风灾害事件由低向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7.1未达到较大及以上标准的台风灾害为一般台风灾害。
1.7.2较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
1.7.3重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1.7.4特别重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24小时以上。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全市防台风的组织领导机构。
2.1.2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分管副参谋长、青岛警备区分管副司令员任副指挥,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秘书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电政信息办、市通信管理局、市水文局、青岛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地震局、青岛国际机场集团、青岛国信集团、交运集团、青岛保监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海事局、山东省胶东调水局青岛分局、市气象局、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工务段、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中国移动山东青岛分公司、中石化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青岛供电公司、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各区市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2.1.3市防指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督促检查防台风责任制落实,组织指导台风防御工作检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和气象态势,适时发布(解除)预警、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决策防台风重大事项;协调、调动防台风应急资源,做好台风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派遣专家及抢险指导人员赶赴现场等。
2.2市防指办公室
市防指常设办事机构为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省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台风工作,督促检查防台风措施的落实;负责审查、审批重要水利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台风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台风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防台风工作部署和决策建议,供市防指和市政府决策。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防台风需要,市防指可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置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水利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承办现场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综合文字、资料整理及抢险救灾证件印发等工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工作。
(2)专家组:由市水利局牵头,抽调市城乡建设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青岛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台风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
(3)抢险救援组:由灾害应急处置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台风、风暴潮、地质等灾害相关预案,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海上救援由青岛市海上搜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监测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牵头,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水文局组成,负责提供气象、海浪、风暴潮、洪水、雨量等监测及其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5)应急通信组:由市通信管理局牵头,市通信管理局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救护和防疫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委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7)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市政府组成,负责抢险救灾期间道路交通管制,根据市防指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疏导救灾人员、车辆,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8)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组成,负责灾情调查、评估、统计上报、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其中,人员转移安置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当地政府负责。
(9)物资生活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
(10)经费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组成,负责筹集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统一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经费。
(11)信息和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做好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2.4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防台风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参与防台风设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3)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本市重要救灾物资生产能力的调度储备,协助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做好重要救灾物资的生产调运工作,协调其它区市解决灾区重要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指导市直工业企业等单位做好防台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台风防汛工作;组织系统内部防台风教育、防台风检查及向所属学校发出预防灾害的通知。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事件,协助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畅通。
(6)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核查、评估,进行灾情汇总并及时上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及救灾工作情况;争取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组织协调台风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视情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防台风及其救灾专项资金保障,会同相关单位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8)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建设行业、建筑工地的防台风防汛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抢护工作。
(9)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做好因台风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对危房进行摸底排查及受灾房屋的抢修建设;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
(10)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台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防汛保安全工作,确保城市水、气、热稳定供应、排水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崂山水库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查工作,加大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指导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市防台风防汛工作;负责城市积涝及防洪排涝工程工情、险情监测和报告。
(11)市交通运输委:做好公路、港口、码头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安全工作,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做好防台风物资、危险地带群众转移的运输保障工作。
(12)市农委:负责组织做好农业防台风、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调做好种子、化肥等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做好农业机械组织调配工作和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13)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库、河道等较大水利工程的防汛调度,工程工情、险情监测和报告;负责洪水资源的调度、利用和管理;督导完成水毁工程修复。
(1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台风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及其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具体组织调度渔业船舶的避风、防浪工作;组织领导因台风引发的风暴潮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15)市林业局:指导、协调全市林业防台风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抢险现场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
(16)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台风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综合协调及肉类、蔬菜、豆制品等“菜篮子”商品的供应工作,做好市场运行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自身的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
(1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18)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台风期间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导协调台风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9)市旅游局:负责及时向相关旅行社、星级饭店、重点A级景区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防台风督导工作。
(20)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做好供销社系统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自身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
(21)市电政信息办:负责为市防台风工作提供安全畅通的电子政务网络保障。
(22)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台风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市水文局:负责组织做好雨情、水情等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雨情、水情等水文情报服务,适时发布洪水预警信号。
(24)青岛日报社: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防台风防汛动态,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向社会宣传预防、避险和自救知识。
(25)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台风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防台风防汛动态,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向社会宣传预防、避险和自救知识。
(26)市地震局:负责做好防台风期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组织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27)青岛国际机场集团:负责青岛国际机场及其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防台风防汛和应急处置工作。
(28)青岛国信集团:负责胶州湾隧道防台风防汛及其相关工作。
(29)交运集团:负责防台风物资的陆运工作,担负防台风期间运输车辆的值班任务。
(30)青岛保监局:负责监管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活动,查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3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组织监测发布海浪、风暴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2)青岛海事局:负责组织做好辖区船舶防台风工作,指导、发布辖区防台风航行警告,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33)山东省胶东调水局青岛分局:负责组织做好青岛地区引黄济青工程和棘洪滩水库的防台风工作。
(34)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分析台风和降雨发展趋势,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35)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工务段:负责组织做好铁路系统青岛段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运力运送防台风期间的抢险、避险人员、物资和设备。
(36)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通讯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各级防台风防汛指挥机构的有线通讯设施检查、维修和管护工作。
(37)中国移动山东青岛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通讯设施的防台风工作,做好无线调度专用车的应急调用准备。
(38)中石化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属库站防台风工作,做好防台风期间抢险救灾用油供应工作。
(39)中国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属库站防台风工作,做好防台风期间抢险救灾用油供应工作。
(40)青岛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确保各级防台风防汛指挥机构、大中型水库、河道等重要部位及其他抢险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
(41)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胶州湾跨海大桥、青岛辖区其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高速公路防台风防汛及相关工作。
(42)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根据市防指工作部署,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3)各区市政府: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防台风防汛工作。
2.5市城市防汛机构
青岛市城市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市防办”),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市防办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台风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市城市管理局。
3.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以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预测
各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台风灾害,建立健全预警体系,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测预报和报告工作。
监测预报信息按行业有关规定报告。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台风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
(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
(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正面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
3.3.2预警发布
市防办根据对台风影响的研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市防指秘书长组织会商确定预警级别,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同意,按下列权限签发:
(1)四级预警(蓝色)由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三级预警(黄色)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
(3)二级预警(橙色)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4)一级预警(红色)由市防指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传真、金宏办公系统通报有关成员单位,或通过短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3.3.3预警级别变更
预警级别变更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级别变更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
3.3.4预警解除
根据台风发展变化及实际影响情况,由市防办适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解除权限与预警发布权限相同。
4.预警响应
对应四级、三级、二级、一级预警级别,分别设置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响应。
4.1 Ⅳ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Ⅳ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
市防指加强值班,有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调度。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安排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预测预报信息。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向渔业船舶、海上其他船只、海上养殖及海上作业人员发出防台风警告。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适时发出警示。市水利局核实大中型水库及河道水情,加强值班值守和不间断监控巡查,落实预泄预排方案。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加强值班值守,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2 Ⅲ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Ⅲ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重点研究部署海上、沿海防台风工作,做好有关应急队伍、防汛物资的调度,检查落实重点防御区域和重要防御对象安全防范措施。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有关部门向市防汛指挥中心派驻联络人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督导落实防台风措施。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采取应对措施,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值班,密切监测台风动向和海浪、风暴潮、洪水预测预报。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组织督导渔业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其他船舶及其作业人员落实防风避风措施、海上养殖作业人员撤离上岸。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采取预防措施。市水利局加强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的巡查,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收拢防汛人员,备便抢险救灾器材。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有关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适时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的.转移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3 Ⅱ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Ⅱ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区市做好防御工作,研究部署人员转移、停业、停课、旅游景区(点)关闭、胶州湾跨海大桥交通管制等重大问题,组织指挥重大险情抢险救灾工作。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大型水库、河道、重点水库的技术负责人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进驻市防汛指挥中心参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救灾行动等情况。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的监测预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可能出现航线停航、胶州湾跨海大桥交通管制、停业、停课、景区(点)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情况提前向市防指提出建议,经市防指同意,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市防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城市防办认真履行城市防汛职责,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努力减轻城市内涝,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市海洋与渔业局实时核查渔业船舶回港情况,对尚未回港的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做好防碰撞等安全措施。青岛海事局按照行业要求做好海上船舶防风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提醒附近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做好避险准备。市水利局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对下游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病险水库降低运行水位。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做好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市民政局做好救助灾民的准备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落实医疗救护和防疫力量。供电、通信管理及电信运营企业检查落实变电站、通信线路、基站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通信畅通。有关责任单位对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等采取防护措施,加强监管。市公安局依法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投入局部抢险救灾行动。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船只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4 Ⅰ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Ⅰ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视情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大型水库、河道、重点水库的技术负责人全部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进驻市防汛指挥中心参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适时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检查落实市防指会商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抢险救灾行动和人员转移等情况。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的监测预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组织落实有关航线停航、胶州湾跨海大桥关闭、停业、停课、景区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紧急措施。市海洋与渔业局准确掌握渔业船舶避风情况,处置相关应急事件。青岛海事局加强所辖水域的交通管制,组织、协调、指挥所辖水域的船舶险情和事故处置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启动重点隐患区居民临时避险方案。市水利局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落实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抢险救灾人员、物资。有关主管单位适时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做好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及时修复损毁设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市民政局全力组织做好灾民救助。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救护和防疫力量展开工作。供电、通信管理及电信运营企业及时组织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保障防台风重要用户用电和通信畅通。有关责任单位加强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等的防护,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市公安局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滚动播报相关信息。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灾队伍根据市防指要求全面投入抢险救灾行动。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抢险救灾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防汛责任人靠前指挥,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船只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做好参加抢险救灾队伍的后勤保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5.信息报告
市防办负责全市信息汇总,并按规定向省防总、市政府报告,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市城市防办、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的信息。
预警响应启动后,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市防指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市防办报告防台风防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
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事件,事发地的区市防指、政府应迅速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防指、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政府。
突发事件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灾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处置结束后报送事件综合情况报告。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6.2分级响应
(1)一般台风灾害事件:由事发地区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区市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区市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区市政府、以及市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指提出建议,报市防指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一般台风灾害事件,由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区市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防指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台风灾害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防指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台风灾害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防指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台风灾害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6.4应急处置措施
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启用本级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5)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置规章规定或市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6.5扩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的台风灾害事件,或事件可能波及到相邻城市,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应向省或国家防总请求支援。
6.6社会动员
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电视、报刊、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宣传防汛知识和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6.7应急终止
市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的实施情况或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程度,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7.信息发布
7.1汛情通报
汛情通报内容由市防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防指秘书长签批,市防指统一发布。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根据通报内容予以编发。
7.2信息发布
防台风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需要由市级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需要由区市级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区市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的区市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的发布,事先须经市防指审核。
信息发布主要通过传真、金宏办公系统、短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
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8.后期处置
8.1善后工作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依法依规、有序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2恢复与重建
当地政府应组织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置、卫生防疫、垃圾清运、环境整治、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有关部门应及时统计灾情、认真核实数据,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和发布;及时补充防台风消耗物资,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8.3总结与评估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每次防台风工作,认真组织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区市防指、市城市防办应在防台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告、评估报告报市防指。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保障
防台风抢险队伍主要包括群众抢险队伍、专业队伍和军队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完成一般性的抢险任务,专业队伍负责专业性较强的应急抢险任务,军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9.2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物资仓储,储备额度、品种应充分考虑防台风需要,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9.3通信保障
市防指与区市防指的通信网以防汛抗旱指挥平台为主。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与其成员单位、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过办公网、在用有线和无线通信等进行通信联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台防汛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因灾致使通信设施受损的,应及时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抢修恢复。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应无偿刊登、播发防台风防汛信息。
9.4经费保障
防台风所需各项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各级财政、民政、水利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筹措、落实抢险救灾资金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督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9.5技术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加快完善台风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对台风发展趋势、路径预报的精确度和灾害预警水平,增强洪水预报和洪水调度手段,不断提升防台风防汛能力。
9.6人员转移安置保障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防台风防汛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学校、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好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9.7转移避险要求
受台风威胁需要转移的人员范围及转移时机,由区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组织实施。转移安置应遵循统一指挥、安全第一,先人员后财产,有组织、集体转移为主的原则。
9.8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具体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置地点、转移路线每年必须查看,如出现异常情形应及时调整明确。区(市)、镇(街道)两级预案应编制具体的人员转移安置计划表,明确转移方法、安置地点、相关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9.9转移准备
已编制人员转移安置计划的区市,有关部门每年汛前应制作明白卡,广而告之。制作标识(警示)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安置地点等。
10.宣传、培训与演练
10.1宣传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媒体等形式,积极开展台风灾害预防、自救与互救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10.2培训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采取举办预案解读、专业抢险处置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岗位人员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
10.3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组织开展防台风应急演练,检验、改进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实战能力。市级至少每两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区市至少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导向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名词术语
热带气旋:发生在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的统称。本案所称台风是指具有较强破坏性热带风暴以上能级的热带气旋。
12.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案由市防办负责编制、管理、解释、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区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由区市防办编制,区市政府发布,报市防办备案。
12.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建设局防御台风工作预案 篇二
防御台风、暴雨、冰雹、雷电天气应急预案
(讨论稿)
防御恶劣天气是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全年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制订防御恶劣天气预案是该项工作的关键。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我基地在台风、暴雨、雷电期所有参训团队及基地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参训、工作人员思想认为到位、防范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针对基地地处沿海地区,夏季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为了加强基地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等事故时的应对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和及时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地实际情况,制定台风、暴雨、雷电天气应急救援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台风、暴雨、雷电等各种异常天气
二、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防御恶劣天气措施和要求,高度重视防御台风、暴雨、雷电灾害工作。确保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安全为第一目标,重视做好边坡、大树、营房、板房及其它建筑物、房屋门窗、停车场、拓展培训设备设施等重点危险设施的防御工作。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工作措施上做好防御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
三、工作目标
根据气象预报,在预测到影响我基地的台风、暴雨、雷电到来之前,结合政府要求,未雨先缪,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以确保所有人员安全为第一目标,把台风、暴雨、雷电到来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组织机构
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建立防御恶劣天气领导小组 组长:蔡耿南
副组长:王鹏飞
组员:黄涛、王维江、郝川徽、吕金松、罗浩根、胡永壮、马密宇、田军、谢红国
具体分工:蔡耿南负责基地全面安全工作,是基地第一安全责任人;王鹏飞为基地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基地安全保卫工作;王鹏飞负责基地教官及拓展培训人员安全;王维江负责协调、后勤保障、基地食堂安全;吕金松、罗浩根负责教官及营房安全和防御恶劣天气所有基地人员安排;胡永壮、马密宇负责协调、防御恶劣天气所有基地人员规避风险指引;田军负责医疗救助;胡永壮负责基地对外联络和基地抗险救灾抢险宣传。
下设抗险救灾抢险队 队
长:吕金松
副队长:罗浩根
组
员:基地全体教官
五、防御恶劣天气期间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前期检查工作
1、行政部、基地后勤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人员将所有房屋的门窗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与基地联系、修复。各部门也要做好工作岗位和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等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居住条件尤其是住在偏远地带的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家庭情况,与其家人保持联系,提高所有人员防灾意识。
2、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电话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修复,确保通讯畅通;全面检查基地用电设施及线路敷设,确保用电安全;组织专业人员对基地房屋结构、基地舍周边边坡、地质、建筑物上的悬挂物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汇报基地校长室;对全基地下水道、明暗沟及平顶屋面污泥杂物进行疏通清扫,保证排水通畅。
3、基地将在工作不繁忙时间,至少一年两次,组织基地所有部门对自然灾害的防范、避险及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能有组织地迅 2
速撤往安全地带。定期在全体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中开展防御恶劣天气等安全教育,增强大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4、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之前,基地组建由管理人员牵头,教官为主的防御恶劣天气救灾抢险队,随时待命,听候调遣,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二)、值班、报告制度
强化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手机),在台风、暴雨、雷电到来之前到灾害全程,都必须保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基地管理、值班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通讯工具保持开通状态。
灾情发生时,基地管理和值班人员应及时掌握灾情,在最短时间内向基地及上级部门反映详细情况,并把受灾损失的一切情况如实汇报。
(三)、医疗救援、后勤保障工作
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之前,做好各类急救药品的储备工作。备用生姜、红糖,雨具、电筒等急需物品,提供后勤保障支持。组成医疗救援小组,并与医疗卫生机构确立联系契约,确保专业救援机构救援及时。
六、应急处置行动
1、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前,基地开始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密切注意台风、暴雨、雷电动向。落实防灾、抗灾、救灾措施,对基地内的边坡、各楼门窗、大树、拓展设施、电线电器设备、基地在建工地等危险地段设施进行检查,排除险情,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要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
2、台风、暴雨、雷电一经来临,立即停止基地一切室外活动,在板房或简易铁皮棚屋等处的人员,要尽快离开危险地带,到最安全的地方避险,严禁在灾害气候环境中活动工作。
3、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时,组织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的紧急转移,并注意安全,将基地房舍外的物品移进基地房舍内,并关好基地的所有门窗。防止电线刮断,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或电伤室内的人员。同时还要防止被雷电袭击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4、台风、暴雨、雷电登陆后,基地内一切人员不得外出,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台风、暴雨、雷电过后,应及时抢救伤员,基地全力投入抗灾自救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确保基地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应对台风等恶劣天气是一项全面性艰巨性的工作任务,基地各相关人员必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职责范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随时听候基地防御恶劣天气领导小组的调遣,随叫随到,共同努力,通力协作,确实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
3.防御台风工作简报 篇三
6月12日,在全省台风暴雨防御工作视频会议之后,我市紧接着召开视频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省防指部署要求,扎实做好防御台风暴雨工作。市防指总指挥、副市长肖华鑫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御台风暴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落实责任和防御措施。各级防汛指挥长、有关责任人要上岗到位,挂包领导、驻村包点干部要下到一线、靠前指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强化防汛值班,加密会商,密切关注,紧盯气象雷达,时刻关注降雨区域变化情况;要加强研判,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准确研判汛情;要加强督察,对各地人员在岗在位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并记录在案;要提前报告,强化信息报送,重要情况要提前报告。
会议强调,要大力排查,提高转移,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力度排查安全隐患,逐一做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防汛安全。要精准指挥,科学调度,市、县防汛指挥部领导要根据预报果断实施点对点指挥,提升指挥效力、效率。要层层督察,落实到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卫星电话、救生衣、编织袋等防汛物资检查,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要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管理,确保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4.台风“妮妲”防御工作会议总结 篇四
省电视电话会议对台风 “妮妲”进行了分析。据气象部门介绍,7月31日08时,“妮妲”加强为强热带风暴,其中心位于菲律宾马尼拉东北方约380公里的西北太平洋洋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0级(28米/秒)。预计,“妮妲”将以20公里左右的时速向西北方向移动,31日夜间进入南海东北部海面后,强度明显加强,快速趋向我省海面,8月2日早晨到中午将以台风或强台风级登陆我省沿海。我省沿海和海面风力将达到10级~12级,其中台风中心经过的附近海面和地区旋转风达12级~14级。
据相关部门介绍,此次台风本次防御的重点和难点是风暴潮,台风登陆的时间,很可能与登陆地的天文高潮、当天的天文高潮以及珠三角当天的天文高潮叠加在一起。“三潮叠加”将加大影响,能否形成取决于最后的登陆地点。
会议要求,防御“妮妲”台风,要防范“三潮叠加”和强降雨,防范内涝、水浸等情况发生。台风影响期间,各单位实行弹性上下班。全省各地各部门必须特别重视落实,迅速行动,加快部署,防止出现群死群伤事件。
5.防御台风暴雨工作简报 篇五
6月12日晚,福建省、市防指相继召开防御“苗柏”台风暴雨视频会,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尤权、省长于伟国批示指示要求,部署台风暴雨防范工作。省、市视频会后,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林朝晖第一时间组织召开漳州开发区防指成员会议,动员部署防御“苗柏”台风暴雨工作,要求各防指单位、社区立足岗位职责,及早做好各项备汛工作。
会后,各防指成员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省市视频会议精神和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要求,高度此次防台防暴雨工作,及时传达部署,相关部门立即行动。6月12日晚,立即安排社区干部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其是要加强夜间巡查;要确保防汛人员、物资准备到位;进一步落实防汛预案,并对水库加强巡查,密切关注汛情、雨情,为防御台风及强降雨做好准备工作;根据情况,坚决对危险地带群众进行转移避险,切实把防汛责任落实到位。
6月13日,漳州开发区重点针对防暴雨,特别是局地强暴雨区域做防范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中午12时前置业公司全部清理完成各涉及到影响排洪的工程障碍;水利局、公用事业局对水库科学调度,确保安全度汛;规划建设部门提前做好山边、水边的在建工程准备工作;国土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点防范工作;其他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隐患的排查。
6.建设局防御台风工作预案 篇六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启德”8月16日07时中心位于深圳东南方约560公里的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2级(33米/秒)。预计其将以20-25公里时速靠近广东西部沿海,强度有所加强,可能于17日在西部沿海地区登陆。深圳市气象台于16日07:40发布了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为做好建筑工地和物业小区防御台风“启德”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视频紧急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和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地处危险边坡、河道、邻近挡土墙和位于人口密集地段的工棚、围墙的排查和管理,落实加固等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段的工棚,应及时撤离人员。
二、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管沟工程的安全监控,对深基坑、地下暗挖、管沟工程周边载荷、排水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强化对雨后基坑、边坡稳定性检查和管沟毒气检测,防范坍塌事故、中毒事故的发生;全面停止一切攀登、悬空等高处作业,一旦气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应立即停止一切户外作业。
三、地处低洼地带的建筑工地,要储备潜水泵、砂包等防汛物资和设备,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工作,防止建筑工地因暴雨受淹、受涝,并做好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重点落实地下车库防洪措施,尽可能在进出口处加装防水闸门或防水槽,提前备足防洪物料,包括发电机、抽水泵和沙袋等,预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配合街道等部门对所管的旧村老屋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相关部门;加强汛期巡查值守。加强降雨期间24小时巡查、值守,提前告知居民做好防汛工作,发现水浸情况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当地防汛指挥部门。
五、区安监站要将预警信号信息和工作要求通过短信平台发送至各在建受监工程;局物管科立即将预警信号信息发送至物业服务企业;局建管科要通知各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准备。
六、各单位在台风影响期间要加强值守,密切注意天气动态,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发生灾情、险情时要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应急处置。
特此通知。
7.建设局防御台风工作预案 篇七
关于做好防御台风“鲇鱼”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
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镇(街道)分局:
今年第13号强台风“鲇鱼”10月22日05时中心位于广东省和福建省交界处南偏东约340公里的南海北部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5级,预计将以每小时1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偏北转北偏西方向移动,逐渐向广东东部到福建南部沿海靠近,可能于23日在广东惠来到福建厦门一带沿海登陆,登陆时强度可能为台风或强热带风暴。本次台风“鲇鱼”风力强、影响范围广、降雨量大,请各镇(街道)分局迅速组织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做好防御台风工作,防止因台风雨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和企业之间的联动和沟通,及时掌握台风动向,及时传达防台风各项工作要求。
二要紧急行动起来,迅速组织好高危建筑施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和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加强对高危施工单位 1
塔吊、施工电梯、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棚架、现场排水设施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同时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要加强值班备勤工作。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到岗到位,保证通讯畅通,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水平。
8.台风风暴潮应急工作预案 篇八
为做好抗热带气旋和风暴潮的准备工作,针对码头台风风暴潮应急预案安排一次码头抗热带气旋和风暴潮演习。
1定义:热带气旋——指台风、龙卷风。
2、目的
牢固树立“宁可防而不来,不可来而无备”的意识,统一认识,明确防台风风暴潮的重要意义和各码头防台风风暴潮组织的工作重点,做到组织落实、岗位落实、物资准备落实。熟悉应急启动程序,紧张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做到早准备、早检查、早安排、早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要求各码头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积极宣传贯彻防台防风暴潮会议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主动开展工作,在中心各个码头,围绕防抗工作,积极开展防台风风暴潮预案演练,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使码头管理中心的防抗工作“谋的准、打得赢”,全力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一)台风风暴潮应急计划
1、应急计划领导小组
(1)组织机构
组长:张英俊
副组长:齐学清
成员:安质组、业务组、综合组、调度员、安全员、当班所有人员。
2、组织机构职责
a、组长:在接到应急信息后,了解掌握应急发展事态,下达应急命令,下达解除命令,上报应急情况。
b、副组长:在组长不在现场时履行组长职责。
c、调度、安全员:在组长、副组长不在现场时履行组长职责。
d、通讯组:负责上下联络和对外求援联络及车辆配备,由现场调度任组长。
e、灾情控制组:负责设备固定、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由安全员负责。
f、物资供应组:负责物资供应,如临时用药品、包扎带、担架、草袋、铁锹、麻袋等;负责人员伤害的救护,灭火器的喷灭,消防沙的.掩埋,麻袋的装运等。由当班班长负责。
(二)台风风暴潮应急预案
1、台风、风暴潮警报
1.1码头收到台风、风暴潮警报。(目前风暴中心距平台1500公里,其未来趋势朝向码头区域运动。)
1.2值班人员作好记录.同时向码头管理中心汇报.
2、第一阶段(绿色警报----风暴中心距码头1500公里)。
2.1码头管理中心向码头所有工作人员通报台风、风暴潮警报。
2.2当热带气旋有可能在四十八小时内威胁码头管理中心、特船管理中心以及事业部办公地区安全时,应急机构须立即召开基地防热带气旋会议,实施基地防热带气旋应急计划。船舶事业部相关管理部门、码头管理中心领导,召开防台风、风暴潮,紧急会议。会议应讨论:
a.码头保护措施及计划;
b.落实防台风、风暴潮物资储备(捆扎带、水泥、草袋等);
3.安排并部署以下工作:
3.1码头值班人员要随时监听所在海域的天气预报,并将天气变化情况通报给码头管理中心与船舶保持通讯畅通并做好运送人员撤离的准备工作。
3.2加强与船舶事业部应急指挥中心的通讯联系优习网为您提供大量免费范文!,每6小时与事业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至少联系一次;
3.3码头应急小组按照职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
3.4检查通讯设备、手电及码头电器设备;
3.5整理并加固码头上松散设备和器材。将码头上的一些小件设备、器材尽量搬入安全地区;
3.6将码头活动物体进行固定,保证在热带气旋袭击下固定不松,结实可靠。
3.7向事业部和码头中心通报情况。
4.防台风、风暴潮第二阶段(黄色警报--中心距码头1000公里)。
4.1检查正常值班状况
4.2检测码头水情。
4.3保持通讯联系,每3小时向事业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至少汇报一次情况。
5.防台风、风暴潮第三阶段(台风、风暴潮中心距码头500公里--红色警报)。
5.1码头管理中心组织全体员工不分班次,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组长指挥,加强巡视码头四周,检查码头上的设备、物资紧固情况,确保完成全部物质、设备紧固工作,如发生意外,立即进行抢修或抢救并报告应急机构。
5.2检查码头电器设备,若有必要可将岸电关闭。
5.3检查关闭所有值班室门窗。
5.4保所有的应急灯和通讯正常。
5.5息所有动力机械,检查值班房的楔快等。
5.6本阶段为码头防台风、风暴潮的关键阶段,必须在防台风、风暴潮的八级风前沿到达码头前的物资白天完成,在此期间要求每1小时向事业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
5.7码头所有人员到紧急集合点集合,听从上级命令随时准备撤离。
5.8当联系中断,码头所在区域气象情况快速恶化,要求值班车到位,码头所有人员在紧急集合点集合,码头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有权依据自己的处境,做出提前撤离人员的决定。如果码头中心领导不能赶赴现场,码头现场调度和安全员履行码头中心主任职责。
6.当台风、风暴潮中心通过码头所在区域(距离)后,或台风、风暴潮警报解除后,码头进入防台风、风暴潮第四阶段(解除警报)。
6.1警报解除后,人员应迅速返回码头现场,并应进行仔细检查。
6.2各种设备、器材固定及损坏情况;
6.3值班房及其底座;
6.4设备及电缆;
6.5码头基础设施损坏情况:;
6.6码头破损情况;
6.7通讯设备损坏情况;
9.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急预案 篇九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学校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师生及学校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岑志三(校长)
副组长:黄忠文(支书、政教主任)
龚星鹏(副校长)
陈远洪(副校长)
陈顺华(副校长)
组 员:岑树保(总务主任)张应良(副政教主任)
陆明勇(副教务主任)关金浪(副工会主席)
姚文开张时仙罗国恩
三、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事故处理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宣传教育,确保安全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能力。
2、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节假日前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4、政教处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5、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做。
6、学校要张贴安全教育警示标志,形成安全教育氛围,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五、现场指挥:
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由校长负总责,副校长、行政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
非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实行三级值班制度,即值周领导、值日教师、住校教职工值班。
六、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学校发生安全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值日教师、住校教职工值班、各班班主任、值周领导—校长(110、120、119)—教科局—县政府,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七、调查与结案: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紧急事件的等级,对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展开调查,查清事实,查明原因,限期报结。
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隆林职业中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急预案自2007年9月1日始实施。
隆林职业中专学校
10.防御台风工作情况汇报 篇十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防御台风“妮妲”的各项部署要求,扎实做好防风防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自台风“妮妲”形成并有可能对我区造成影响以来,我局就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台风动向。8月1日上午,我局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成立了以吴佛土同志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和各股室(队、站)业务骨干为成员的防御台风“妮妲”工作小组,对各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分工,并决定立即通过短信平台和电话等形式向全区水产养殖户发送台风预警信息。同时,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纪检组长吕泉州同志率领市海洋与渔业局防御台风工作组进驻我局,指导协助我局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吕泉州同志强调,要高度重视台风防御工作,相关人员全部上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要以确保人员安全为核心,落实落细上级部署的各项防台工作措施。是日下午,由吴佛土同志统筹指挥全局防风防灾工作;由李伟雁同志带队陪同吕泉州一行和沙田镇相关领导到沙田集成村指导水产养殖户做好防风防灾工作;由李伟雄同志带队到挂点帮扶村指导村民做好防风防灾工作。8月2日上午,由李伟雄同志陪同市局工作组到平潭镇养殖生产一线检查渔业受灾情况。
防御台风期间,市局工作组对我局防台风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严密有序做好防御工作。经统计,我局发送预警信息700多条次,拨打预警电话20多人次,协助转移51人。至目前,尚未发现渔业有受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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