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劳动保障现状与存在问题

2024-07-05

论农民工劳动保障现状与存在问题(精选9篇)

1.论农民工劳动保障现状与存在问题 篇一

系部名称:经济管理系

专业:会计学

班级:11级2班

姓名:杨慧慧

学号:1144050232社会实践时间:2013年1月20日至2013年2月20日

共31天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调查

摘要: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和推进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为时过早,要正确认识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增强农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城镇社会保障 区别 农业生产能力

“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农村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尽管各级政府和学术界对如何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多种观点,但是农村城镇化、农民非农化和农业产业化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趋势和发展方向。可以说,农村的发展水平决定着中国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农村问题不得到较好的解决,中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大的跨越。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纲领,全国人民正在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而奋斗。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有相当比例和数量的农民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他们的生活和生产状况令人担忧,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滞后更是使这种状况雪上加霜。农村的贫困和失业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它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更牵涉到社会的稳定和农民对政府及执政党的信任。因此,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和发展,切实保障和增进农民的利益,已是迫在眉睫。

我们同学组成的五人调查小组前往临沂、聊城农村十多个地区,从农村土地制度、农村税费改革、农田水利建设、农民组织建设及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入户访谈和实地考察,所到之处,无不为农民的纯朴本质和农村发展的落后而震撼。在看到农村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和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我们也目睹了农民生产生活质量低、缺乏保障的现实。本文将以临沂,聊城为例,就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前景展望作一些探讨。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农民的生产生活基本没有保障

我们把农村社会保障界定为生活保障和农业生产保障两个方面。在接受我们调查的农户中,当问到“你觉得生产生活有保障吗”时,有90%的农户回答“没有”,但具体情况有各不相同,有的认为生活有保障,生产无保障,有的则恰好相反,还有的认为二者均无保障。

就生活方面来看,目前农民的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左右,也有的地区明显偏低,如临沂新桥村只有500多元。这样的收入水平,与城镇职工相比已相去甚远,即使作历史的纵向对比,考虑到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也确实较低,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尚有困难。当问及“遇到自然灾害和疾病事故时,有无保障”时,52.4%的农户回答“政府部门没有相应的救助”或“救助不足以解决问题”,更有的地方“即使有少量补助也被干部给瓜分了”。47.6%的农户认为政府的救助和自己的努力足以度过难关,生活基本上有保障。在农村医疗和养老问题上,农民的意见较为强烈。目前,农民的生老病死都有自己负责,政府很少进行照顾和扶助。在大部分地区,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合作医疗已基本不存在,农民生病由自己或亲属帮助到医院就医,病情恶劣且经济状况较差的一般只有“在家等死”。

就农业生产方面来看,广大农户的利益保障程度显得更弱一些。农民的农业生产基本上都是自负盈亏,听天由命。“遇上天灾人祸完全没有保障”。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组织,力度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20多年来,在推进农业生产率提高和释放农村生产能量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弱点和弊端,对现代农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具体体现为:(1)农业经营单位大大缩小了,阻碍了农业现代化技术的运用;(2)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受到削弱;(3)农业投资减少。按照接受调查的农民的普遍说法,自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集体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以来,到现在基本没有兴建或改建过,很多水利设施及其它集体基础设施久未修缮,或崩溃,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政府及村委会对农户生产的指导和扶助不够到位。大多数接受调查的农民承认现在农业生产是“听天由命”,风险基本都由家庭承担,政府较少为农业生产所遭受的损失买单。

(三)农村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发展滞后。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民思想观念落后,另一方面也与当前农村整体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且信用观念较弱,商业保险的推行存在一定的难度。到目前为止,农村几乎还没有形成为农业生产投保的意识,很多农民都认为这只是一种幻想。

因此,从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两个方面来看,我国农民基本上没有保障。农村社会保障仍然停留在最基本的土地保障功能阶段,即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最基本也是最后的保障。这些情况表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还有较大空间,也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二、发展农村社会保障的困难——从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区别谈起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滞后,一方面受到历史和现实很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农村所处的特殊环境密切相关。我国国民经济在宏观上仍然是农村和城镇、工业和农业的二元结构,城镇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我们通常所提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指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农村来说,要建立一个类似的社会保障体系,条件还不成熟。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区别来认识:

首先,二者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去甚远。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必须要以完善合理的产业结构和相对发达的经济状况为前提。城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主力军的角色,国家大部分投资和项目都放在城镇,许多关乎国计民生和实力强大的企事业单位都位于城镇,另外城镇各产业之间的比例结构较为合理,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空间,这就为社会保障的形成准备了良好的环境。相比而言,在农村,农业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特别是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将广大农民都束缚在农业生产上,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社会保障的发展。

其次,从社会保障经费来源来看,在城镇,由于有大量企事业单位存在,它们承担着交纳社会保障费用的义务,而且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无论是绝对水平还是增长速度都高于农民,有能力交纳社会保障费用,据资料,我国城镇居民现阶段按工资的27%交纳,另外,国家财政对社保基金的拨款也主要在城镇,而且形成了完善的收费和管理制度,所以城镇有条件建立规范固定的社会保障基金。农村更多关注的是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生活的稳定,还很少上升到社会保障这样一个高度。

最后,从城镇居民和农民的素质来看,城镇居民一般受教育程度较高,且各方面观念和意识较为先进和开放,而农民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太关注眼前利益,看不到长远的利益,因此,即使现阶段推行农村社会保障,也很少有农民会接受和参与,更多的持一种怀疑和观望的态度。

农村和城镇的自然差别,决定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可能在现阶段建立起来。因而,我们认为,在当前提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为时尚早。它需要以农村经济的发达和农业经济结构的升级转型为基础。

三、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是关键

可以说,农村社会保障主要靠农民自己,即农民之间的互助,因为国家在对农民的救助方面暂时无力顾及。因此,要加强和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必须不遗余力地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加快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我们认为,农村社会保障的落脚点在现阶段就是保障和提高农业生产能力。要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从战略的高度给予农村和农业更大的关注,并落实到实践中。我们党和政府一直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石,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但一个令人担忧的事实是,国家在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在逐年下滑,据调查,剔除农村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如三峡工程)外,我国真正用于农村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占GDP的比重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70%将到了现在的10%左右,正如调查中提到的一样,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少,严重的地区几近崩溃。所以,要实实在在的将农村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增长点,加大农业生产投资的力度,加快改善当前农业生产的条件,特别水利设施建设和土地改良工作。

(二)深刻认识农业生产的脆弱性,增强农业的抗灾能力。农业是一个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的部门,且季节性强,风险大,受土地和气候条件制约较强。遇到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将会遭受巨大的损失,给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后果,如1998年席卷全国的洪涝灾害,其给农业和农村发展造成的影响至今仍很深远。我们需要从各地农村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科学的农业生产计划和管理程序,并配合以完善的社会服务如天气预报、病虫害防治等。

(三)减轻农民负担,因时因地而异,实行差异化的税费制度。以前我国实行按人头收取农业税的税费制度,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税收的标准变为按土地面积交税。虽然这一税费改革较为显着地减轻了绝大多数农民的负担,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少部分农民的负担。所以,应该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照顾到农村中的各个阶层,实行差异化的税费制度,可以参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给农民税费设一个底限,即“起征点”,收入水平低于这个“起征点”的农户,可以免除税费。

(四)大力推进农村基础和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素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农民是农业生产最根本的决定力量,农民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业生产的效率。重视农村基础教育,开展农村职业培训,是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另外,要积极引进和普及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实现农业生产向集约化、高效益转变。

以上从增强农业生产能力的角度,分四个方面提出了强化农村生产保障功能的策略。初此之外,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还有许多工作有待于开展和完善,包括: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济和农户互助制度、科学确定保障对象、合理筹措保障资金、推进农村社会保险、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构以及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等。参考文献:

1.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2.山东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现状调查及分析

3.中国农村居民社会保障现状调查研究——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

4.《农村经济》(2011年08期)

5.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和法制建设调查

2.论农民工劳动保障现状与存在问题 篇二

社会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任何一个现代国家, 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处理不当, 社会问题就可能变成政治问题, 甚至酿成政治危机, 影响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农民工是推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主要力量, 一方面为城镇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另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障。因此, 在新形势下, 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有益于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有益于加速城市化进程;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有益于加速工业化进程;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应对老龄化高峰到来的良策;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有益于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发育。

2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

为加速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 2006年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1) 立法、制度缺失。

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 政府及社会重视程度不够。虽然我国在1998年以来就建立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 但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使他们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只覆盖城镇, 虽有个别地方为农民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 但是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远未形成, 真正的共济互助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未能形成。农村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严重脱节, 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

(2) 户籍制度。

一方面, 这种二元户籍制度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极不完善, 形成了农民工一开始便处于社会保障体系弱势地位的局面。另一方面, 当农民工离开土地进入城市从事非农生产时, 又因为户籍制度以及附加的许多不公平甚至歧视性的政策而不能融入城镇社会, 被相对完备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无情地排斥在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虽然户籍制度有所松动, 但由于强大的制度惯性和既得利益格局的影响, 户籍制度仍在顽强地生存和发挥作用, 将公民划分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性质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3) 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问题。

据调查显示, 有36.4%的农民工生过病, 甚至多次生病。他们生病以后有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 而是仗着年轻, 体质好, 硬挺过来的。当然另有40.7%的人不得不花钱看病, 但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 即使得到了赔偿, 也往往是私了, 没有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农民工的工作条件是非常恶劣的, 工伤事故伤害的往往是农民工。

(4) 就业机会少, 就业后待遇不公。

涌入城市的农民工, 在就业方面受到种种歧视:其一, 没有公平的就业机会, 有学历和文化程度的限制;其二, 即使就业, 劳动时间长, 劳动强度大;其三, 不能做到同工同酬。因为大量的农民工往往以临时工的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不仅待遇低, 工资少, 而且到期不能续签合同, 在保险待遇上也与正式工存在很大的差别。

3 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1) 提高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权利的意识, 并对城市居民及城市管理者进行相关的宣传教育。

①做好培训工作, 提高农民工思想文化素质, 包括文明素养、劳动技能、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素质;②加强法律宣传活动, 努力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及群众关注、反响强烈案件的援助力度, 深入开展对典型案件的援助, 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和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③要使城市管理者认识到, 不能牺牲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等利益为代价来保持经济的发展。实行城市居民与农民工同工同酬, 提高农民工的工资, 使他们有财力支付社会保障的费用, 打消他们加入社会保障的顾虑。

(2) 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针对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笔者认为, 户籍制度的“二元结构”是目前妨碍城乡统一的制度性障碍,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必须从源头解决。

(3) 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和急救助机制。

①农民工所从事的多为脏、累、重、险工作, 工作条件相对比较恶劣,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并至少每半年将农民工参保缴费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次, 接受监督。②以大中城市农民工为重点, 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为重点, 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 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 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 依据农民工从事职业类型、在城市的居住年限、有无固定住所以及劳动关系等状况, 分类建立多种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

(4) 加强社会保障立法, 完善劳动法律法规。

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极不健全, 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 针对农民工的少之又少。国务院2003年颁发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开始重视对农民工人权的保护并通过立法表现出来, 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也对农民工的相关权益作出了规定。此外我们还应当加快制订和劳动法配套的劳动合同法、工资法、监察法等, 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 使劳动法真正成为劳动者维权的依据。

(5)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工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却无法得到, 再让他们参加社会保障、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就显得勉为其难了。如果要在当前的形势下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那么保障农民工能够如期得到他们应得的工资是最现实的。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工作, 依法加大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抓紧修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对各种工资支付行为加以规范, 研究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预警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完善立法, 是尽快建立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长效机制;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行《劳动法》,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要下大力气整治。

(6) 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

①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接待窗口, 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热线服务。②构建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工会、残联、妇联、等法律援助站的联系和协调,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相互通报工作情况, 形成运转有序、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参考文献

[1]胡雅妮, 郭威.试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J].当代经理人 (中旬刊) , 2006, (8) :15.

[2]郭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济发展必行之路[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7, (8) :16.

[3]邵艳梅.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探析[J].河北学刊, 2007, (5) :20.

3.论农民工劳动保障现状与存在问题 篇三

关键词:和谐社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实施策略

农民工理论概述介绍

农民工即农民工人,他们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工作在城市,为城市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在某些人心中农民工是贬义的,其实农民工并不一定是户籍在农村但到城市做工的一类人群特殊的群体。拥有农村户籍而在城市打工的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户口在农村而在城市工作的中高学历人员,随着中国户籍制度的完善,将不再拥有城镇和农村户口的差别。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认为,在中国实施多年的实行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下,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

近几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虽有所提高,但仍不足一半。从工作单位或经营活动的类型来看,从事家政、社区服务等灵活就业,以及在个体经济就业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比率非常低,分别仅有2.1%和6% ;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也较低,为55.7% ;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为73.9% 、80.7% ,仍需进一步提高;而在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最高,达到91.8% 。

2.“同工不同酬”现象仍然严重

一些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劳务工与城镇职工同工不同酬、不同权、不同待遇,拖欠和克扣工资问题依然存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受侵害。许多私营企业尽量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农民工劳动报酬,有些企业变相提高劳动定额,有些企业超时工作不付加班费。农民工工资还经常被拖欠甚至被克扣,特别是在建筑行业更为突出。

3.享受基本社会保险权益难以落实

一是农民工参保率低,多数企业不给农民工投保,同时由于城乡两种保险制度难于对接,也有一部分农民工不愿参保。二是由于许多农民工没有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和生病治疗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三是农民工遇到困难不能及时得到社会救助。

4.劳动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威胁。一是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近70万,其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二是职业危害严重。一些企业不执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农民工苯中毒、患肺病死亡的恶性事件触目惊心。女性农民工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也很突出。三是生活条件差。

5.劳动执法及劳动仲裁保护力度不够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实行“一调一裁二审”的单轨体制。 而劳动仲裁属于强制性规定,即必须先经仲裁,对仲裁处理结果不服,才可以提起诉讼。在各种争议解决途径中,仲裁居于核心地位。但农民工自身法律知识的缺乏加上仲裁制度本身存在的很多制度本身的问题,使得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的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

三、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原因分析

1.体制因素

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形成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身份、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民主权利和公共服务上的二元结构,虽然一方面推进了城市化发展进程,但另一方面也拉大了城乡差距。“二元户籍制”像一块烙铁分别给市民和农民烙上了表示其身份的印痕,使得农民进城后仍然无法摆脱自己是“农民”的身份,这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工权益保障。

经济因素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与变迁时期,一些地方政府片面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价值取向上存在倾斜,为了稳定和吸引投资方的投资,不惜牺牲农民工的权利;另一方面,城乡劳动力资源过剩,竞争十分激烈,大多数农民工缺乏竞争优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劳动力市场呈现资方市场。

社会文化因素

“农民工”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类别,目前在农民工问题的讨论中被强调和固化,并常常作为被同情者被述及。由于沿用“农民”概念,使得歧视性的身份制度在城市空间中得以延伸、再生。社会特别是城市居民大多歧视农民工,使得农民工在一个如此极为不利的社会环境中得不到价值认同,也就谈不上权益的保障。

法律制度因素

虽然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立法仍然具有滞后性,许多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农民工维权缺乏完善和运行良好的救济程序。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够,各地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繁重,人员配备却严重不足,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是导致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

农民工自身因素

农民工由于长期生活在农村,教育资源不足,受教育机会少,文化水平低,普遍缺乏从事高、精、尖工作的劳动技能,只能从事无差别的体力劳动;法制意识也很淡漠,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再加上农民工很少加入就业地的党、工、团组织,组织化程度低,一旦权益遭到侵害,无法及时依靠组织的力量寻求保护。

四、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解决措施

1.薪金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帮助农民工讨薪的法律体系

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加大对欠薪行为的处罚,除责令欠薪企业补发所欠工资外,还必须支付法定数额的赔偿金。

【2】司法援助

在司法程序上,对于农民工,应当适用诉讼费用减免的规定,以保证农民工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律师无偿的为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

2.住房保障措施

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的范畴,让进城农民工们安居乐业,从而以保持社会安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应该在工业园区及周边建设一批员工周转房、廉租房或经济适房,以低价、廉租的形式租借给农民工。为他们能够安心就业解除后顾之忧。

3.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进程,打破户籍壁垒和地域限制,使公共服务普遍惠及城市生活与工作的每个群体、每一名个人,要将外来人员普遍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给予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全方位的普遍保障,要让外来人员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才能促使他们落地生根

4.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

落实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全面取消借读费。研究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办法,推动逐步实现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同等待遇”就意味着平等,意味着公共服务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均等化,意味着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的一体化和紧密衔接,这理应成为未来社会建设的主要着力。

5.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和维权意识

【1】加强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更多的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等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自身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使他们知道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2】农民工应加强自身学习和各类技能的学习。

参考文献

[1]方剑.试论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及其法律援助机制》,甘肃农业2005年第2期。

[2]李强.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载《新视野》2004年第5期。

[3]谭安华.我国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思考》,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4.论农民工劳动保障现状与存在问题 篇四

论通信行业全业务发展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通信行业全业务发展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生: 学

号:

业:行政管理 导

师:刘洪涛

学校代码:10248

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O一三年八月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通信行业全业务发展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毕业论文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1、此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取得的成果。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本文不包含其他人或其它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与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2、本人完全了解学校、学院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与学院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此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可以将此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文。

3、若在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论文审查小组复审中,发现本文有抄袭,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包括接受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缴纳毕业论文重新学习费、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等),与毕业论文指导老师无关。

作者签名:

日期:

2013-08-10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通信行业全业务发展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论通信行业全业务发展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摘 要

最近几年,全球通讯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互联网企业的较大冲击,在行业整体环境的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全业务发展本身对企业运营能力有非常高的要求,本文主要研究通讯企业的已运营为主体的电信运营商目前开展全业务运营的现状和暴露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探讨可行的改进方案,并针对国内的主要运营商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电信运营商、全业务、移动互联网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通信行业全业务发展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Full service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Status and Problems of

Development Management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Internet is changing the future of the traditional communications industry。More and more Internet companies started to engage in the development of products that affect the world。Faced with this challenge, communications companies hopes implementation of the “full telecom services” to improve their competitiveness。

This paper aims to analyze the telecom operators as the main telecommunications company to carry out the status and exposed major problems for these issues to explore feasible improvement program, at las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ajor domestic carriers to make some suggestions..KEY WORDS: full telecom services,telecom operators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通信行业全业务发展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目 录

声明------Ⅰ 摘要---------Ⅱ ABSTRACT------------------III 1.目前通信行业全业务运营环境、背景研究----------5 1.1 全业务运营的发展趋势-------------------5 1.2 全球通信行业全业务运营发展现状-----------6 2.当前通信企业进行全业务运营的挑战--------------7 2.1 传统通信企业对传统业务过度依赖-----------7 2.2 通信企业缺乏互联网基因------------------9 2.3 运营手段过于单一-----------------------9 2.4 服务创新能力较差-----------------------10 3.通信企业全业务运营的机遇--------------------12 3.1 学习互联网企业,提高通信企业信息化服务能力12 3.2 融合网络整合企业服务能力----------------13 3.3 提高服务意识,进行服务创新--------------13 3.4 进行专业化的服务项目分工----------------14 4.结论-------15 4.1 通信运营商必须具备互联网企业的基因才能有发展-----------------------------15 4.2 全业务运营的本质是信息服务的不断渗透和进步15 5.参考文献-------------16 6.致谢-----------------17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通信行业全业务发展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目前通信行业全业务运营环境、背景研究

1.1 全业务运营的发展趋势

传统电信运营商的业务以语音、短信为主的通讯服务为主,随着手机的大量普及,用户数的增长趋势逐步趋缓,一份来自ITU的调查报告可以看到移动电话的普及率已经接近100%的饱和,而固定电话的使用率逐步下降。

图 1-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1 2013年全球用移动电话用户数排名

(资料来源:国际电联,国家电信部及监管机构)

从上表可以看到,发达国家很多普及率已经超过了100%,很多发达国家的新增用户群已经需要扩展用户的第二终端、第三终端等,看发展中世界的发展情况,还有一定的空间,例如印度和巴基斯坦等人口数量较大的国家,但是由于这些国家人均收入较低,会影响到新增用户的增长速度,中国的手机用户目前也已经占到全部人口额度85.21%,虽然还没有像发达国家那样超过100%,但是考虑到我国的人口基数和大量的滞留在落后的地区的人口,发展新的用户的难度越来越大,新增用户增速从以往的2位数降到目前的个位数。用户规模触及到了天花板,电信的基础电信服务也接近饱和。以语音和宽带接入为核心的运营模式收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新增用户的减少导致运营商只能考虑对其他运营商的用户的争夺,例如近年来,美国的主要运营商开始推出一些不限时间的语音套餐服务以应对日益繁荣的Voip电话和其他虚拟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通信行业全业务发展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数据业务,标志着以语音为代表的运营商的现金牛逐步成为了免费的午餐。而以苹果公司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大举进入通信领域,Iphone的出现不仅仅带了移动通讯服务的革命,也强烈威胁到运营商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因此,为了避免被沦为管道,世界各大运营商都在探索扩展业务范围,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从提供接入和管道的通讯服务转型为提供内容和信息的服务提供商。

全业务运营是目前全球运营商面临的一个课题,全业务的整合方式有存在多种不同的方式,包括传统的语音、数据、视频、宽带等业务的运营策略也将会进行重大的改变。运营商对自己的定位也逐步从传统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向综合服务提供商进行转变。

1.2 全球通信行业全业务运营发展现状

国外运营商进入传统业务衰退期要早于国内的运营商,所以全业务运营的战略转型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经过转型后的国外运营商更关注与用户的沟通,发展了基于用户体验和用户行为分析的产品服务开发体系。运营商的角色也从网络提供商转换为一个产品和业务的开发商。

中国的运营商与国外的运营商存在体制上的差异,从而导致中国的运营商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存在较大差异,例如网络的牌照是由政府颁发而不是通过拍卖所得,所以出现国内的3G运营商各自分别运营不同的网络。例如最早移动只有移动网络,而没有宽带业务,而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则拥有固网,所以对电信和联通来说目前全业务还在固移融合阶段,而在移动网络建设方面疯狂的追赶移动,而移动由于用户增速放缓,目前也主要是进行业务范围扩展的尝试。移动目前的主要方向是通过改造当前的核心网络,沿着NGN的技术架构发展,在并入铁通网络后,宽带接入网的发展也开始加速,接入网向光接入网演进。当前国内的三大运营商在拥有全业务牌照下,都开始为用户提供了一站式服务。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通信行业全业务发展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当前通信企业进行全业务运营的挑战

2.1 传统通信企业对传统业务过度依赖

自电话发明以来,通信服务的收费都是按照通话时长进行收费的。这也造成了传统通信企业对按次收费和按时长收费的基本运营思路。这样的运营方式在用户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还是可以保证收入的,但是随着用户的渗透率逐渐趋于饱和,带来的也是收入的增长放缓。以中国移动为例,作为全球用户数最多的电信运营商,其每天接近3.5亿人民币的收入,其中短信和语音业务占据非常大的比例。但是随着近几年的非语音和短信类的业务增速放缓,移动的收入增长速度也随之下降。

根据国际电联的统计,全球的电信运营商整体的用户ARPU值都呈现了持续下滑的趋势,3G网络建设完成以来,虽然用户数上升,但是由于基于数据业务的各种智能手机应用开始出现了取代传统业务的趋势,反而造成了移动电话的ARPU值不断下降,并且一度被认为属于杀手级的增值业务短信服务,也呈现了明显的下降趋势。

图 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2 中国移动短信业务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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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信行业全业务发展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语音、和以短信业务为主的增值业务构成收入运营商的收入根基,除此之外,运营商再也没有可以拿得出的杀手级业务,而3G网络建设完成依赖,数据流量的需求大幅度增加,虽然给运营商增加了一条强有力的业务收入渠道,但是数据网络的建设远远跟不上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速度,造成了数据流量包的销售性价比较低。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固网的运营上,传统的包月模式的宽带服务依旧是运营商目前推广业务的主流方式,而目前运营商在宽带业务模式上的创新也非常有限,有限的推广比较好的如IPTV这样的服务,也存在投入产出比较低的问题

2.2 通信企业缺乏互联网基因

互联网企业最近几年大幅度进军传统的通讯行业,一些具备互联网特点的产品纷纷问世。移动互联网企业的迅速成长引起了各大运营商的关注,微信这个应用产品自2011年发布到2013年5.0版的时候已经积累将近5亿的用户,远远超过运营商发展客户的速度。其中免费模式、开放平台、用户体验等具备典型互联网特性的产品设计思路和运营方法使传统运营商的收费服务模式遭遇严重的挑战。这就造成了虽然运营商也在努力发展各种类似的增值业务,例如手机视频,手机电视,飞信等数据业务,但是由于基本思路还是未脱离按次收费,按流量收费以及包月收费等简单粗暴的商业模式。而现在已经养成免费使用互联网产品的用户对用户体验一般、功能一般的产品是不会轻易付费的。所以运营商的自有业务鲜见能够脱颖而出,与互联网产品一争高下的产品。

2.3 运营手段过于单一

通信运营商最喜欢使用的运营模式就是套餐设计,通过定制种类繁多的套餐来吸引用户以来都是通过收取套餐费用。套餐收费方式对用户是具有一定吸引力的,但是随着用户对传统语音业务和短信业务的需求不断下降,越来越追求流量套餐。虽然电信运营商依旧可以通过对流量打包的模式提供流量套餐,但是由于数据业务与传统业务在业务特征上表现完全不同,有许多数据业务流量不高,但是对电信的传统业务具有很大的冲击,例如即时通讯类的业务。而另外一些高流量的数据业务,占用网络资源较高,但是流量价值较低,例如一些下载服务、P2P类的业务。单一的流量套餐模式是无法适应多样化数据业务特性的。例如曾经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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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就曾经推出过不限流量的套餐,最后由于用户体验变差,网络负荷过高不得不宣布终止。而中国电信在接受CDMA网络的时候也曾经推出过按时计费的套餐模式,结果由于大量的下载业务造成网络负荷迅速增高,网络容量不足以支撑这么大流量的业务,最终也放弃按时计费的流量模式。

最近一两年,“流量经营”理念不断被传统运营商提及,运营商已经认识的传统的经营模式出现了问题,期望通过流量经营方式实现全业务的整合,但是目前的流量经营更多的还是如何经营管道的模式,最终的模式还是如何实现对不同数据业务打包卖钱的问题。没有突破传统运营商的运营思路,最终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2.4 服务创新能力较差

运营商的产品创新能力受限于本身定位问题,造成创新能力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原因有:

1)运营商的产品都是围绕如果有效利用网络资源上,发掘网络价值上。这就造成了产品设计都集中在围绕自有网络资源上,即便是目前的移固融合方案中,也是考虑在网络服务商进行延伸。例如手机电视、IPTV类这类的产品。这类产品设计的时候过于迁就网络承载能力等等,会造成产品设计缩手缩脚。例如某运营商的手机电信业务,为了减少网络承受能力,更多的精力去研究当前移动网络承载能力,如何降低网络资源消耗上,而用户体验上则打了很大的折扣。反观互联网企业的视频类产品,都是先考虑用户体验,然后再改善资源占用问题。从一开始就是以用户为中心设计产品。2)运营商进行创新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盈利模式问题,例如大部分运营商的自有业务都是收费的,虽然类似彩铃这样颇受欢迎的业务,但是由于移动互联网企业通常采用的是免费模式加增值收费方式,非常能够吸引用户使用。而运营商的收费模式会导致最初的用户群就不大,反而会影响用户群的扩大,从而导致传播能力太弱,用户群变小,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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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部门无法得到更多的用户反馈,就无法更好的改善产品。这样的恶性循环会导致自有产品市场占有率越来越低,从而被边缘化

3)注意力不够集中,力量过于分散。运营商对于产品创新总是希望撒网捕鱼,自己亲自上阵,希望客户更多的使用自己的自有数据业务从而可以收取费用。但是自从苹果公司发明了app store后,这样的如意算盘被完全打破。苹果公司建立了一个生态系统,与许多专业领域的开发者和经营者进行合作,实现了商业奇迹。而传统运营商多路出击,希望每个细分业务领域都有自己产品,从而实现业务增收。例如国内三大运营商都建设了自己的专业基地,如视频基地、动漫基地等。这些不仅仅导致公司内部的投入的分散,也会造成市场销售成本和推广成本过于分散,无法引起用户的关注。反观一些互联网公司都会给自己公司的主打产品投入主要资源,而且都倾向于做平台类产品以实现拉帮结派方式的实现共赢。例如苹果公司专注于终端产品和生态系统搭建,腾讯公司的手游平台和即时通讯类产品,都是集中公司力量完成的经典移动互联网布局案例。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通信行业全业务发展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通信企业全业务运营的机遇

3.1 学习互联网企业,提高通信企业信息化服务能力

通信行业全业务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来自其他行业的跨界竞争。主要包括有线电视网络提供商,互联网企业以及各种内容提供商和广告商。在信息化时代,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吹起了面向全行业服务的网络融合的号角,对通信运营商来说,通讯运营商的未来的主攻方向就是移动互联网。

图 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3 中国移动互联网和桌面互联网发展趋势 移动互联网领域由于桌面互联网企业的介入加上一些超级航母级别的IT企业的加入竞争,致使通信企业的竞争压力陡然增大。如果停留在自己是基础电信服务商的认识,势必会被彻底管道化,企业的发展遭遇到天花板。而移动互联网企业却可以依照自己建立生态系统不断的渗透到用户的使用行为,实现产品的价值提升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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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4 移动应用增长趋势

从上图可以看到,移动应用的增长快速且规模已经庞大,通信企业依靠自身的能力通过开发几款移动应用是无法抗衡整个移动互联网企业群的。因此,通信企业的可以实现的全业务模式是充分整合自身资源,采用开放的心态与其他IT企业进行合作,以用户为中心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

3.2 融合网络整合企业服务能力

全业务的一个基本表现就是整合现有网络资源,全业务的一个基本表现就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全业务运营的的一般过程都是首先进行内部系统的融合,例如把过去的多项营收系统进行账务上的合并,针对每一个用户使用统一营收账户,体现基于用户设计业务支撑系统。其次就是在终端上的融合,自2G网络以来,全世界就存在多种网络制式,到3G以来更是三足鼎立,4G时代来临又带来了两个制式。大部分用户不可能随身携带多个手机,为了兼容多个网络,终端的融合是必然趋势,多模手机将成为未来终端的主流。同时考虑到行业用户的使用特点,一些可以发挥多张网络优势的特殊终端也会出现,例如车载多媒体终端、快递通等等都将会出现在未来的生活中。随着终端的快速发展,用户的主要业务逐步转移到以数据业务为主的移动互联网。终端将不再要求用户自行选择接入网类 12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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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而是根据使用业务的特点和用户的实际环境进行自动调整,这种接入无关性极大的丰富了用户体验

3.3 提高服务意识,进行服务创新

全业务发展的第二大方向就是做好“流量”经营。流量经营的本质并不是扩大流量规模,而是提高流量价值。目前各大主流的运营商对与流量的收费模式还是比较原始的按照流量使用大小收费,则造成运营商只有扩大流量规模才能提升收入,但是随着数据业务的种类越来越多,网络承载的业务类型千差万别,如果提高流量内容对收益的贡献度,是做好流量经营的关键课题。运营商的内容服务是在3G网络建设以来的一个重要的业务突破尝试。有别于传统的增值业务服务方式,内容服务更倾向一个面向用户提供完美服务产品的解决方案,例如很多运营商都建立了自己的视频和音乐基地,运营模式甚至直接接入内容制造,如中国移动的视频基地等。这些内容产品统一由运营商的渠道提供了最终用户,降低了最终用户寻找类似内容产品的成本,扩展了运营商的营收范围,未来也将成为运营商提高盈利的一个重要建设方向。

目前运营商的主要对手是互联网免费模式和应用商店模式的强力挑战,运营商内容分发/计费渠道的独占性被减弱。

通过网络融合和流量经营两个方向的共同发展,全业务经营模式已经逐步在通信运营商形成共识,随着互联网企业与通信企业之间业务的相互渗透,最终的的通信运营商会成为新的一种全业务的服务和内容提供商

3.4 进行专业化的服务项目分工

专业化的服务能力是在目前已有的面向企业用户的运营上,进一步深化服务内容,立足于提供给企业用户或者商业用户有价值的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在传统的通信运营商都设有大客户部门,但是面向大客户的产品居然也是企业用户通信套餐、商务通等服务项目。随着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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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对生产和商业的渗透,企业已经不仅仅需要优惠的通话费这些内容,而是能够提高生产率或者能够带来商业机会的服务内容。因此必须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出发,建立专业的企业服务团队设计解决方案。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通信行业全业务发展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结论

4.1 通信运营商必须具备互联网企业的基因才能有发展

在可预见的未来,通信运营商的竞争已经不是通信企业内部的竞争,而是与IT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竞争。互联网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开放和融合。传统通信运营商已经习惯一个封闭式竞争模式,更不习惯放下身段深入田间地头式的了解用户需求,这些都会阻碍企业的发展。通信运营商未来的发展一定要按照互联网发展的思路进行,不能把自己归为互联网的网络基础提供商,而把自己作为互联网服务的提供商才能有出路有发展

4.2 全业务运营的本质是信息服务的不断渗透和进步

通信企业全业务运营在业内有多种说法,有的说就是多网融合、有的说是业务融合、有的说是数据业务转型等等。这些说法都代表了通信行业内的观点,但是从用户角度来说,也许有一天,更多的人会认为移动和腾讯都是运营商,因为大家在使用的服务产品相似的,例如电信新推出的易信,这个产品本身就已经进行了自我革命,虽然还不够彻底,没有提供免费的语音通话服务,但是相信迟早一天会有这个功能的。那么所谓的全业务,对最终用户来说就是一种信息服务,而所谓的宽带服务、语音服务、留言服务等等,最终都将成为互联网服务,而通信行业与IT行业之间的相互渗透也会不断家具,例如谷歌就开始自己建设宽带。所以通信行业的全业务的未来就是成为一个信息服务的提供商,把信息服务深入到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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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中国移动互联网行业研究报告简版,艾瑞咨询,2012 [2] 中国电信运营商全业务竞争模式及经济效益透析,北京华经纵横咨询有限公司

2011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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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5.论农民工劳动保障现状与存在问题 篇五

浅析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作者:金彦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障制度 社会统筹 个人账户 补充养老保险 基金

论文摘要:文章从世界及我国即将面临的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入手,提出应在我国建立起一种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养老保障制度的观点。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主的养老保障制度,提出关系到养老保障制度生存及改革中巫待解决的四个问题,并分别就这四个问题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

人口老龄化现象自19世纪后期在发达国家出现以来,已引起各国的关注。在发展中国家,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人口结构也开始向老龄化方向发展。据专家预计,到2030年,全球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由目前的9%上升至16%.西方人口专家将本世纪称为“世界性人口老龄化的时代”.面对即将到来的全球性的银色浪潮,世界各国一直在探索如何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至今已产生了各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我国,由于20世纪50-60年代的人口高速增长,以及70年代以后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不久将面临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因此,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必须能够承受-2030年左右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并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金计划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其基本特征是退休保障成本在代际间转移,这个部分主要解决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来源问题;个人账户部分实行长期积累,是基金制,这个部分主要是老年人按照所尽的缴费义务多少的不同收取不等的养老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实行的是个人账户的方式,也就是基金制,它使实力雄厚企业的退休员工将有更多养老金收人,它是一条增强企业吸引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有效措施。

由于我国养老金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具体操作执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能否合理地解决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生存与改革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的阳体制所带来的遗留问题

近几年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对旧体制遗留的问题不做处理,新体制就根本不可能顺利运行。要想完成向新体制的过渡和改革,就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即正视旧体制的遗留责任问题,并认真地加以解决。

旧体制的遗留责任包括两个不同的部分:一是已退休职工(“老人”)的养老金来源问题;二是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中人”)个人账户中积欠的“空账”如何补齐的问题。这两部分都需要一种特殊的解决办法。

笔者认为应另外成立一个过渡机构,把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筹集、发放及管理责任全部交给这个过渡机构负责。“中人”随新职工一起全部进人新体制,即分别加人社会统筹系统和个人账户系统。“中人”个人账户中“空账”的充实责任,也交给上述过渡机构,以承债方式落实。由这个过渡机构与新制度体系中的个人账户管理机构签署明确的债务协议,制定一个稳妥的债务及利息偿还计划。另外,将部分国有资产变现,所得用于充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空账”,这也是现阶段可采取的方法之一。

简而言之,新制度中的社会统筹体系与个人账户体系要严格分开;转轨期间旧体制遗留责任的`处理和新制度的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资金筹集及债务责任上也要严格分开。

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费用缴纳是采取“费”还是“税”的形式

鉴于目前社会保障费常因征缴力度不足,缺乏法律基础等原因而面临拒缴问题,不少人建议实施“费”改“税”.无疑征税有征税的优点,例如具有强制性、管理成本低等,因此,可以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保证社会统筹部分能够得到有效的征收。当然,社会统筹养老金也可以由税务部门代征,所征收资金全部进人社会统筹养老基金或社会统筹养老金财政专户。

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应处的地位

我国目前虽已建立了三个层次的养老金制度模式,但现阶段养老保险改革的重点仍停留在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而类似于国外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目前只处于一种零星发展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人们长期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定位于辅助性地位,担当着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角色。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人,笔者认为大力发展类似西方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也应担当重要角色,而不仅仅是一种辅助性地位。这可从养老金工资替代率上体现出来。我国目前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退休后从统筹账户中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总的替代率,相当于职工退休时工资的45%-55%左右,这样水平的替代率只能满足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国际公认的退休职工保持正常生活水平的替代率为75% .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企业层次的养老金计划,使其提供的替代率在20%-30%左右,从而使总的替代率达到75%,以保持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

四、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关系到整个制度的成败,尤其实行部分积累的统账结合制度,基金的保值增值是最为重要的问题。

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尚未走出一条规范化运作的可以抵御风险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据有关部门测算,基金平均回报率扣除通涨率后,实际收益率为负值。养老基金不能实现投资增值,对抵御人口老龄化和减轻国家、企业负担都很不利,特别是个人账户积累基金的增值直接影响到职工退休后的保障生活水平,收益率远低于工资增长率时,工资替代率就难以保持合理水平。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基金不由政府机构直接经营,而是以委托、授权方式交由具有诚信和能力的民间机构投资运营,并且应形成多家竞争机制。可以在目前大致具备经营条件并在全国各地均有一定业务基础的商业金融、保险等机构中进行选择,以承担基金经营任务。

6.中国农民工问题现状与出路 篇六

农民工是当今中国经济社会的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是中国城镇产业工人队伍中的主力军。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为中国的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农民工却缺乏平等的城市社会权利,无法融入城市,滋生了许多社会问题。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的转移就业、农民的增收、农业农村的发展,也关系到中国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因此农民工问题已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课题。本文在具体分析当前中国农民工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路径和方法。

2.分析

2.1当前中国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

2.1.1工资待遇低,欠薪现象严重

目前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大大低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而且,大部分农民工纯粹就是工资性收入,没有享受其他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带薪休假等社会福利待遇。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大多是在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的情况下获得的,付出的成本更高。农民工不仅工资收入水平低,而且还经常被拖欠,尽管国家采取了追讨工资专项行动,将“恶意欠薪”列罪,打击了少数无良企业和个人的恶意欠薪行为,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但每年农民工欠薪现象总是屡禁不绝,前清后欠现象仍较普遍。

2.1.2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

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制造、建筑、传统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承担的是城里人不愿干的最重、最苦、最脏、最累的工作危,险性高,劳动环境差,而且,许多企业使用缺乏防护措施的旧机器,噪音,粉尘,有毒气体严重超标,又不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致使其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比例高。超时间超强度劳动现象非常普遍,一些私营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把农民工的憨厚当作自己的“摇钱树”,不择手段强制农民工长期加班,不仅给他们的身心带来很大危害,还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

2.1.3社会保障待遇普遍缺失

由于中国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很不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很低,大多数人都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一些地方已参保的农民工也纷纷退保。虽然近年来不少地方在户籍、社保等方面已经逐步城乡一体化,但返乡农民工更多的社会福利保障还是“含金量”不高。应该说,这暴露了现行农民工社保制度的种种弊端,既不利于将来农民工权益的保障,也给未来国家的养老问题增加了新的难度和挑战

2.1.4劳动合同执行不规范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外来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企业主为减少企业成本,通常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简单而且不规范,造成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部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存在着许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内容和条款,如一些从事建筑、采矿等危险行业的用工单位私下与农民工签订“事故责任自负”的“生死合同”,为在发生争议认定劳动关系、维护合法权益上埋下了隐患

2.1.5城市政府公共服务缺失

农民工基本享受不到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一是子女义务教育困难。很多地

方没有将进城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门槛很高,大多数农民工子弟只能选择教学条件不好,教学设施、师资质量差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二是居住条件比较恶劣、很多农民工处于居无定所的状况、虽然不少企业有集体宿舍,但符合建筑安全和卫生条件的不多,简易房、工棚、地下室、旧房改造房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三是公共卫生服务不到位。目前城市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农民工一直是一个难点和盲区,农民工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很低

2.1.6新生代农民工边缘化

目前约占农民工总数60% 的新生代农民工正在遭遇“城乡双重边缘化”。由于森严的“身份壁垒”,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经济地位从总体上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他们对乡村陌生,没有返乡的愿望,没有务农的技能,加上农地制度变迁使得他们不可能像父辈一样返乡务农。他们渴望融入城市生活却又不被真正接纳。新生代农民工受过教育,更具民主、平等和维权意识,对于社会不公和身份歧视等现象具有更低的容忍度,如果继续将他们排斥在体制外,将他们边缘化,漠视他们的物质、精神文化和民主政治需求,他们更容易产生怨恨心理,长此以往,极易形成一系列社会危机和不安定因素

2.2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路径

2.2.1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连接的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大量农民工长期不被城市接纳乃至受到歧视,融不进城市社会,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这种状况不解决,不仅农民工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也可能造成不稳定因素。因此应从中国国情出发,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城乡分治和地区分割的二元制度结构。逐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使劳动就业,子女入学,住房分配,社会保障等与户口脱钩,让农民工平等享受到应有的公共服务待遇

2.2.2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第一可参照新农合政策,通过降低交费标准,由政府补贴一部分,企业出一部分,农民缴一部分,使农民工尽量少缴或者不缴费,推动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二要缩小农民和城市职工保障水平的差距,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资收入者,打破城镇职工和农民工截然分开、差别对待的状况,打破地区分割,不断提高社会统筹的层级,最终实现全国统筹。三要建立健全转移接续机制,研究制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障跨地区转移。四是探索建立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比较特殊的群体,流动性强,因此可考虑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分开,独立出来成为一个自身的体系。

2.2.3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一是要加强农民工招用合同管理。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重点抓好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采掘、建筑、加工等行业的监督检查。二是要加强劳动安全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发生重大职业安全事故,除惩处直接责任人和企业领导人外,还要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2.2.4多措并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一,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及其在维权问题上的复杂性,应尽快制定、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法》,依法确定农民工的各项基本权利,明确对各类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给予处罚的具体措施,为农民工提供法律上、制度上的保护和保障。第二,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使农民工收入稳定有保障。第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违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为农民工维权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第四,要充分利用工会资源和手段。各级工会要不断完善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广泛开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维权活动,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第五,加强对农民工维权的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敢于及时披露报道典型案件,为全社会关注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2.5加强和改善城市政府对农民工的公共管理和服务

农民工也是城市财富的创造者,他们在无法享受城里人各项公共福利的状况下,以极低的成本为城市的企业提供了大量利润,并创造了城市的税收,同时还在很多方面承担各种不公平的费用。因此城市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来对作为纳税人之一的农民工提供正常的管理和服务。政府部门应从管理向服务转变,按照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进一步消除有关政策性和体制性障碍,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服务、住房问题完全纳入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系统之中,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 现 农 民 工 与 市 民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均 等化。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机制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享受范围,使农民工的居住有保障。

2.2.6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

第一,要重视抓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政府部门要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要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同时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第二,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利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第三,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国家应把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9+1”义务教育,对未升学的初中毕业生根据就业意向自愿选择专业,免费参加半年至1年的短期职业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第四,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让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延长到高中阶段

2.2.7发展乡镇企业推动小城镇建设

进城务工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但从长远和各地实际情况看,还应从多方面为农民就地转移创造就业机会。发展乡镇企业,建设小城镇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途径之一。发展乡镇企业和发展小城镇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战略,两者可以互促互动、互为依托、共同发展。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相融合有利于节约耕地、保护环境、有利于彻底转化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利于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逐步减少农村人口,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在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的个体私营经济、乡镇企业发展的同时, 应引导乡镇企业相对向小城镇集中,对农民投资采取优惠措施,有计划地限制乡镇企业在一般乡村的发展,鼓励和促进农民进入小城镇开办企业 鼓励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实现小城镇发展和农村经济共赢。

2.2.8建设发展中西部城市

目前中国经济发达的城市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区域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缺乏政府指导和服务,盲目地往东部经济发达的、现有成熟的大中城市转移。城市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现有的城市生态环境不能容纳农村所有剩余劳动力的数量,而生态环境在较长时期内是刚性的。因此可以借鉴巴西、美国的成功经验。如巴西的巴西利亚,就是为了改变巴西南北经济发展不平衡,促进北部内陆地区的经济发展而建成。又如美国的“西进运动”实现了中西部城市崛起和人口、经济的大转移。中国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开发中西部,将经济发展逐步向中西部推进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无论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要求,还是将来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都有必要实施新一轮人口、经济的战略转移。因此,中国应结合西部大开发,将经济发展逐步向中西部推进,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在中西部建设城市,增加中国城市供给量,改变劳动力单一向东部流动的方向,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3.结论

7.论农民工劳动保障现状与存在问题 篇七

一、表现形式: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多种表现

1.最低生活保障

土地是农民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和生存基础, 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衣食保障, 这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表现尤为明显。农民无需过多的劳动技能训练, 依靠自身的劳动, 只需投人少量的农业生产资料就可以获得维持基本生活的土地产品。土地的基本产出决定了农民的贫困界限。农民拥有的土地数目、贫瘠程度决定了农民能否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2.养老保障

长期以来, 我国一直处于城乡二元分割状态, 农民一直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土地保障是农民最后的一道生活安全保障线。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 实行集体养老, 集体养老的支出主要来源于集体土地的收人;其二, 实行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的资金也来源于土地。老年人可以将土地交给家庭成员经营 (一般为子女) , 也可以通过土地的流转获得一定的租金用于养老。此外, 农民也会在进入老年之前从以前的土地收益中预留一部分作为养老。土地因此成为一种有效的养老工具。

3.失业保障

土地是农民耕作的客体, 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由于农民或多或少地拥有农地这一生产要素, 能将自身劳动能力与农地生产资料结合, 因此总能 (即使并不充分) 就业。不论外出就业形势如何, 保有农地总是明智之举, 绝不会因为外出务工不利而“失业”。对农地的占有无疑减少了农民的择业风险, 为农民职业选择提供了一条后路。

4.医疗保障

农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 建立在传统集体经济基础上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渐瓦解,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还未全部展开, 农村的医疗保障主要还是由土地来承担。而医疗支出在农户土地收益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土地实物保障可以节约农户的土地现金支出, 从而将更多的土地现金收入用于医疗支出。

从对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多种表现形式分析可以看出, 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对农民而言具有最低生活、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障的集合功能。因此, 对纯农业经营的农民来说, 对其土地权益的保护则能更大程度的提高土地的社会保障能力。

二、困境分析: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困境解读

1.权利设置:农民农地发展权长久缺失

农地发展权是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 将农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权利, 它是从农地所有权中分离出的可单独处分的物权, 是获得建设用途和农地用土地差额收益的权利。[1]

随着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改变、农村人口大量的转移以及城镇的外围扩展, 农地非农化进程日趋加快。由于我国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产权的长时间不明确, 新的《土地管理法》并没有规定一套保障农民实际享有和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途径。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而言, 仅仅持有土地的财产权, 对其农地产权缺乏实际操作能力, 使得农地在流转或者被征用为非农建设用地时, 承包农民的农地转让权以及对土地的财产收益权利得不到保障, 导致农民的部分土地利益以及农地发展权未被重视甚至长期缺失。

2.土地流转:农村土地基本制度面临着重构

现阶段农民尽管拥有土地经营使用权, 但缺乏处置权, 由此决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要么是通过政府和社区行政性推动实现, 要么更多地通过农户间自发进行的转入、转出实现。除了经济发达地区的部分社区已有一些约定俗成的交易规则外, 其他大部分地区使用权流转程序不规范, 易于投机;同时, 基层行政组织运用超经济手段对农地流转的不当干预和野蛮干涉, 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 严重损害了农民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应享有的主体权和自主权, 从而使得土地流转的巨大经济收益的分配不均衡, 对农民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

3.行政规划:征地制度及安置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

从我国现行各种法律法规来看, 我国土地征用制度中的征地目的, 应该仅是针对公共利益用地而言。但由于我国法律中从未明确界定何为“公共利益”, 因此, 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会依据所谓的种种原因需要对“公共利益”进行解释, 甚至打着各种“公共利益”旗号将征用上来的土地随后变成了各种房地产、商业用地等, 这样就在无形之中扩大了征地范围。

在补偿安置方面, 《土地管理法》将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最高限额调整为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地补偿依据不合理, 补偿费标准过低, 这是我国当前的征地补偿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传统的重视公权力、轻视私权利的思想, 反映在征地补偿安置中, 不仅是补偿安置标准的不公平, 而且在整个征地过程中政府行为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 使原本属于民事行为的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所有人、使用人之间的平等协商被掩盖, 征地补偿安置完全被纳入行政管理的轨道。[2]另外,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 难以满足失地农民的保障需求。

三、路径选择:多角度考量农村土地制度的破除与重构

1.农地发展权:以保护农民权益为基点

土地发展权是土地产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土地的属性, 要求土地发展权的配置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 还要追求社会效益, 达到社会整体目标和个体目标的统一。[3]在农地开发利用中设立农地发展权, 确定各主体的行为边界, 明确开发利益的相应归属, 就可以合理解释在征地过程中增值收益由国家、农村集体、农民个人分配的法律依据。有了农地发展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审批和收益分配制度, 就有了合理、合法的依据;有了农地发展权, 就可以对规划和用途管制造成的不同区位间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权利和利益的不公平进行调节, 通过发展权转移、发展权补偿等适当机制消除农地开发利用时的利益分配不公现象, 切实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

2.产权变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

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主体, 即土地归属, 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应通过明确定义主体权利, 规范各主体的权利行为。首先, 严格界定村集体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 并规范集体相关权利。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和政策, 进一步保证农村集体在土地上的四项权利, 即所有权、经营管理权 (《土地管理法》) 、发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监督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其次, 在保留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 把对农村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明确界定给农民。一是明确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二是明确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三是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四是规定法定土地使用权消灭的事实。在此基础上, 应努力保障农户真正拥有和行使七项权利。一是土地承包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只要其愿意、符合相关规定, 就具有承包经营土地的资格, 就应该也能够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必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放弃优先承包、且经三分之二成员同意的前提下, 依照约定获得承包权。二是土地占有权。承包经营权人对集体所有、承包经营的农业用地拥有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占有权是承包经营权人实现使用、收益等其他权能的基础。但承包经营权人拥有土地的占有权并不意味着在承包期内必须一直实施直接占有, 可以将土地转包、出租, 由土地受让人、承租人直接占有, 但承包经营权人仍可间接占有其承包的土地。三是土地经营权。它以使用土地为基本内容,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其存在的基础, 是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土地的自然特性、约定用途等使用农业用地的权利。依照法律或者约定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享有了土地的经营权, 但这种经营权的行使以农业领域为限, 受制于土地承包合同。四是土地收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取得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 其土地产品的所有权应为其所有, 不论其是否己与土地分离, 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获取土地收益的权利。五是承包土地的流转权。土地承包人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形式进行流转, 这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的一项财产权利。六是优先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土地转包、转让中具有优先受让的资格。七是继承权。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3.法律保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设置

在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立法的前提下, 制定适合农村的特别保障法——《农村社会保障法》, 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和农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为其主要内容, 确定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的标准,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系。并且, 根据《农村社会保障法》的要求制定相关条例。国务院应根据《农村社会保障法》的要求, 制定《农村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农村社会救济工作条例》、《农村优待抚恤工作条例》等, 并同时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内容, 使农村社会保障主要内容的法律规定具体化, 以增加其可操作性。

4.制度的选择:对农地制度的倾斜设置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对农地实施倾斜性保护政策。我国粮食需求会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增长。据《中国的粮食问题》白皮书预测, 到2030年前后, 我国将达到16亿人口的最大值。那时如果按人均400kg的粮食需求计算, 我国的粮食总需求达到6.4亿吨, 远远高于2000年我国4.75~4.8亿吨的粮食需求。[4]因此, 在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同时, 继续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保障粮食供给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 即使实行土地市场化配置,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应该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对农用地转作非农用地要进行严格的限制, 保证粮食的供给和社会的稳定。

5.社区发展:农村社区发展的路径选择

在新农村建设中, 供农民参与分配的利益会逐渐增多, 在以农民为中心的主体发展权和以土地为主的客体发展权要求下, 我们在把“蛋糕逐渐做大”的同时, 应使农民在存量利益与增量利益的分配过程中改变传统弱势身份, 通过个人和政府的双重选择进行利益重构, 以发展利益为理论基点, 从发展权利的原点出发, 以农村社区发展权为时空载体, 在动态发展中寻求农民权益保护。[5]一是构建农民社区组织, 大力发展社区经济, 建设农村社区企业,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是优化农村社区治理, 促进农民平等参与。三是活跃农村社区文化, 优化农村文化教育。

参考文献

[1]王永慧, 张丽.农地发展权与失地农民利益保障研究[J].农业经济, 2007, (01) .

[2]王彦.行政裁决?抑或行政复议?——兼议我国征地补偿制度亟待完善的一个问题[J].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2, (04) .

[3]李长健等.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中的利益均衡:土地发展权配置[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哲社版) , 2006, (02) .

[4]国家粮食局控制司.关于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思考[J].宏观经济研究, 2004, (09) .

8.论农民工劳动保障现状与存在问题 篇八

【关键词】失地农民;土地征用;社会保障

一直以来,农民为国家作出的巨大贡献,也做出了不少的牺牲,如今,失去土地,他们理应得到合理的补偿,但在征地过程中却出现了补偿不合理、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安置方式单一等诸多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生活难以得到保障。如何有效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最终建立。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一)概念界定

李积霞认为,失地农民是因失去土地而失去土地上附有的包括财产权、就业机会、基本生活保障权利以及与土地有关的其他权利,他们失去了农民的身份,又不同于一般城市居民,他们居住环境和生活习惯带有鲜明的农村色彩,成为“城市农民”。我认为,失地农民是以原先一直在国家或集体的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但因非农建设需要而失去土地使用权,导致他们的身份、职业发生变化的群体,是介于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特殊中间群体,其独特性表现于既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身份,同时又没有完全融入城市,享受城镇居民的应享有的权益。

(二)和谐社会理论

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想社会。

和谐社会理论指出,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是由各种各样的子系统所构成的一个相当复杂的总系统。实现这个总系统的和谐,就必须牢固树立全局理念,统筹兼顾,把各个社会子系统有机地统一于整个社会总系统之中。在推进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土地被征收,当他们失去土地后,他们的社会保障这个子系统必须兼顾,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共同原则,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三)社会保障理论

社会保障是通过立法对收入进行分配与再分配,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公民提供最安全,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最核心的。社会保障突出“以人为本”,依法建立,而且它是全社会化行为,由政府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因健康原因或暂时失去就业机会的公民提供资金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就业岗位,依据社会保障精神,他们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保证他们的正常生活。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监督与管理,是社会保障的又一个重中之重,牵连我国亿万人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因此,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基金体系十分有必要。

二、桐庐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安置方法单一

我国失地农民的安置方法主要为货币安置,即将安置补助费等一切补偿费用一次性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农民,让农民自己解决就业和生活出路。失地农民往往只看到眼前利益,比较容易接受货币安置,但由于失地农民的劳动技能与道德素养都不高,市场竞争力较小,一旦失去土地,他们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而事实上有限的货币补偿根本无法解决大多数失地农民的长期生活问题,加之部分农民缺乏远见,往往在短期内把有限的安置费用完,不久之后,相当一部分人落到生活无着落的地步。桐庐县下轮村,仅以每亩19300元作为征地补偿费用,许多失地农民尤其是年龄比较大的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由于缺乏技能与知识,基本无收入,年轻人只能外出打工,但因为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的限制,一般只能依靠自己的体力,干些重活,只能拿少许的血汗钱,生活比较贫困。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措施尚未健全

第一、失地农民缺乏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大部分都没有工伤保险,更让人惊讶的是,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根本不知何谓工伤保险,但他们每年因劳动条件差而致伤、致残和致死的事故却发生比较多。失去土地的农民由于受到技术能力,文化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在转移就业过程中,其失业风险大大高于城镇一般就业者,但却没有几家用人单位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金。据走访调查桐庐县下轮村220户数据显示,已缴纳失业保险金的不到3%。

第二、失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机制尚不健全。桐庐县洋洲村村民每年缴纳60元的医疗保险,在乡或镇级医院住院报销70%,在县级医院住院报销,50%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住院只能报销30%,未住院者不得报销。这样的医疗保障政策,让许多失地农民还普遍存在看不起病、就医率低的现象。如果失地农民患大病,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

(三)失地农民就业难

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2年第9号)显示,征地总面积为9.3149公顷,桐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2年第11号)显示,征地总面积为8公顷,桐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2年第12号)显示,征地总面积为24.8532公顷,桐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2年第25号)显示,征地总面积为34.701公顷,桐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2年第27号)显示,征地总面积为32.4103公顷,征地数量及频率较往年都有较大的增长。当土地被征收时,大部分货币补偿方式,采用一次性解决方法,这样,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程度与技能等各方面的限制,他们未来的就业就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三、解决桐庐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采用多种安置方式

因人而异,单一的安置方式难以解决所有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而且目前桐庐县洋洲村所采取的一次性货币补偿表现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当地村民难以真正接受。本人认为,股份安置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改变集体资产管理模式,采用股份制方式,将现有的集体经济资源以股份制的方式投资建厂或出租,使农民变成股民,促进资本的保值增值,每年分红,这也不失为一种“可持续生存”,不过这种方式有优点也有缺点,若入股企业发展不顺,失地农民的养命钱也将成为泡影,所以在参股前,应请专家作可行性分析报告,农民慎重考虑,而且精英人才必不可少。这种安置方式还有另外一个最大的优点就是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发展实体经济,让农民有一个稳定的收入。而且,为失地农民配股,让他们成为股民,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与农民的互利共赢。

(二)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当前的桐庐县应该首先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确定失地人员养老保险范围。确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规范失地农民领取养老保险方式。其次,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医疗保险制度,未解决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问题,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设立基本医疗保险,包括门诊医疗包干和住院医疗保险金。其中门诊医疗费用包干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住院医疗保险金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筹管理。住院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由国土管理部门从征地补偿费中按每人10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划拨,建立失地农民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最后,建立与完善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制度,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不是单纯的消费,等他们有了一技之长,他们又开始工作,一方面为社会创造价值,另一方面又形成新的消费体,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因地制宜,创办具有当地特色的企业

桐庐县横村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自然资源丰富,村民作风纯朴。进一步加大种植业基地规模,大力发展稻米、食用油等农产品加工业,拓展产业链,为横村村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横村作为蔬菜基地,可以采用集中经营、集中管理的方式,农民与公司共同合作,实现共赢。目前,要提高村民生活水平,我们要把农业资源转变为经济资源,大力打造特色产业,同时建设农业生态园,农业休闲示范基地。所以,进一步加强创办具有当地特色企业的力度,发挥资源优势,必然是解决当地农民就业难的一条好途径。

参考文献

[1]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周云祥.中国失地农民发展模式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9.论农民工劳动保障现状与存在问题 篇九

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殷武

(西北政法学院西安710063)

【摘要】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正规性金融组织与非正规性金融组织两大类。目前它存在诸多问题,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在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农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弱化、合作金融的“互助共济”性的缺失及非正规金融组织中的高利贷。现阶段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客观需要,必须在坚持“五农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组织为基础、合作金融组织为主导、商业金融为发展方向的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组织新体系。

【关键词】农村金融组织正规性金融组织非正规性金融组织

存在问题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农业和农民即所谓的“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的根本问题,也是中国历届政府必须关注与解决的问题。如果“三农”问题不解决,我国实现小康社会的理想蓝图将成一纸空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再次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央第一号文件下发,也说明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充分体现了当前我国政府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在新形势下经济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和远见卓识。而诸多“三农”问题的解决,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途径是培育和完善农村要素市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保持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70年代末期以来,农村金融改革在政府主导下围绕农村金融组织更好地服务“三农”这一中心而展开,包括恢复农业银行(1979年)、扩大农村信用社自主权(8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创立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1996年底)、促使农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性金融企业、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1999年)、恢复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组织(1996-2001年)、2003年下半年开始的农村信用社明晰产权和完善管理体制的改革等,基本确立了农村金融主体运作的基本规范,建立了农村金融市场框架。农业发展需要金融的支持,但从1999年金融体制改革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取消了县一级分支机构的放贷权,只保留了吸储功能;占据大片农村金融市场的邮政储蓄也只吸储不放贷,使得本来急需资金支持的广大农村得不到现有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的同时,农村资金通过银行、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等渠道流反而流向城市,严重阻碍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福利改善。而WTO的加入使我国农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挑战,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必将以其资金、技术上的优势占领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这将直接威胁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存亡;而金融业存在的诸如农村金融组织不能完全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承受着较沉重的不良资产、缺乏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竞争政策、金融机构享受着来自政府的隐含担保等导致的中国农村金融供求结构问题也必将面临全面的改革与转轨。因此,要很好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关注和研究我国农村金融组织,这在目前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本文的目的仅在于通过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历史的回顾,针对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二、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历史

自1979年我国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金融体制伴随着整个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正规性金融组织和非正规性金融组织,二者在发展过程中有先有后,有些机构是同时产生的。

(一)正规性金融组织的发展过程

正规性金融机构即受央行和银监会监管的那部分金融组织,主要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农业保险机构等。

正规性金融组织的发展大抵经历了以下两阶段:第一阶段:(1979~1996年)围绕服务“三农”,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在内的正规金融组织为主导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这一时期农村金融组织得以恢复。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恢复,其后随着改革的进行,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开始全面推经营目标责任制,集中管理贷款的审批权限等。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相分离的重大措施之一是1994年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也不直接涉及农业农户,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包括为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业务提供贷款,对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业政策的贯彻实施。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成立了农村信用社的县级联社。其后进行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根据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从该年起农村信用社改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中国农业银行不再对农村信用社行领导管理,金融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农村信用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第二个阶段:1997年至今的四大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面临重构的选择。亚洲金融危机后,在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过程中,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重组,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对基层分支机构进行了撤并,退出了县域范围,重点转向了城市;基层营业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和财务权上收,业务重点放在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上,较少考虑农村经济的发展对金融的需求。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业务的单一而无法实现其政策调节农村经济的目标,发挥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作为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缺乏合作性,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也越来越远离农民,资金向城市倒流。在其它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目前只有2001年底由原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造而成张家港、常熟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三家。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数量庞大,遍布城乡,业务发展迅速,上活跃了农村经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商业保险机构的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

(二)非正规性金融组织发展历史

非(准)正规金融组织是指组织或活动处于央行或者银监会监管之外从事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行为的农村金融机构。非(准)正规金

融即是民间金融,主要有:农村合作基金会、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各种合会、私人钱庄。

非(准)正规性金融组织的存在,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失衡、金融二元性的重要表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一直受到打击和排挤。在中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安排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组织对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效率、尤其是促进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农村合作基金会自1984年在少数地区试办以来,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全国发展很快。从性质上来讲,它不是一个真正的金融机构,而是一个社区性金融系统的补充,对于协调农村闲散资金,缓解农村资金供求不平衡的矛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从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渐向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转变,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大了对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管制力度。为了消除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竞争冲击,1997年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合并、关闭;随后1998-1999年,被彻底解散。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外,非正规性金融体系主要由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高利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组成。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也是类似于信用合作组织,基本上均被取缔。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除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款之外,其他非正规性金融组织或者活动均属于非法,从而结束了非(准)正规金融的有组织状态。

三、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下1:

(本图摘自:章奇,《农村金融现状与政策分析》jlin.ccer.edu.cn)

1、正规金融机构(组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农业银行的农村金融主导地位开始弱化,存在:①产权主体虚化,使代理成本过高、效益低下,迫使农业银行不愿意在经济条件薄弱的农村开展业务。②1996年以后农业银行开始走商业化道路,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以获取足够的资金来源及高额回报,使得农村金融市场本来就很少的国有资本变得更为稀缺。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作为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②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③业务单一,仅在农产品的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方面发挥作用。

(3)农村信用合作社,96年按国务院的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恢复合作金融性质,全部基层信用社为一级法人,但目前并没有实质的进展,主要存在:①绝大多数信用社是在原信用社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历年来的积累与亏损由谁享有与承担,是由国家、农业银行、老社员还是新社员,很难界定清楚2。②合作社缺乏合作性质。随着合作社制度的变迁,合作社的互助共济性正在淡化,“官办”色彩浓厚,农民缺乏入社的积极性,农民也很少是信用社的社员,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更是形同虚设。③信用社为农村社员服务的范围非常有限,经营的自负盈亏,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商业倾向,使得资金向收益相对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流动,真正需要资金贷款的农户难以得到金融支持,农村信用社离农民越来越远。农村信用社使得城市资金不但不能有效地流入农村,实现工业反脯农业,反而农村资金却流向城市,造成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福利改善的严重滞后。

(4)农村商业银行,全国数量较少,它存在的问题是:①它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人们的认识尚不全面,具体的经营中表现为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②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及所涉业务的自然脆弱性,使其经营发展天生具有局限性,发展空间很大,但愿意投入的主体很少,对从事农业的资金投入缺乏政策、法律上的倾斜保护。

(5)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客观上活跃了农村经济,但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1)在业务上它只吸收存款,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以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差额作为其收益来源,对外不办理贷款业务,无法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2)它通过吸收存款,存于央行赚取利润,将农村仅有的资金“倒流”城市,使本来就紧张而缺乏的农村金融供给市场更加恶化,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3)性质不明,监管不力。邮政储蓄局属于邮政部门的内设机构,而邮政储蓄网点又属于金融机构,央行的监管很难实施。

(6)农业保险机构,中国农业目前仍然主要依靠两种传统的农业风险保障途径3: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组织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灾害救济的手续繁杂、面窄、水平低、且难以监管;(2)农业保险的承保率低下、高赔付率、经营亏损严重、业务量较少。

2、非(准)正规金融机构(组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非正规金融组织和融资活动一般规模小,比较隐匿、分散,它使借款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影响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发展后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农村合作基金会,1997年整个农村合作基金会开始被解散并清算。目前依然有一些地区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由于现在禁止它的存在,私下它照常经营且存在严重的高利贷问题。②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金明显来源不足、不明,它的筹措资金的能力较差。③由于法人主体严重缺失,责任承担上难以保证。④农村合作基金会游离于央行和银监会的监管之外,金融风险巨大。

(2)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外,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如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与正规性金融相比,在组织方式、运作机制、对当事人的约束等方面具有许多不规范的特征4:①组织制度不规范。②内部经营管理混乱,没有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贷款程序的一系列制度,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及呆帐准备金。③相当一部分信用活动不规范,一些民间组织从一开始就有先天的痼疾,高息揽存,盲目贷款,逃避金融监管。

总之,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是正规性农村金融组织严重不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未能承担其扶持农村经济和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任6,国有商业银行结构性市场退出和农村民营金融的市场进入不相匹配7,农村合作金融名不副实8。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在发展中也出现严重问题,私人借贷在农村相当活跃但弱点也相

当突出5;

四、解决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客观需要,必须对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行重构。当然,重构并不是要求完全的彻底的抛弃原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那样作是不现实的,而只能是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制度创新。因此,笔者认为,现阶段应坚持“五农原则”――务农、支农、助农、促农和富农的原则,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组织为基础、合作金融组织为主导、商业金融为发展方向的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重新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增加资金投入,

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三农”问题致关重要,政府的责任重大,在农村金融问题上更应首当其中。首先针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难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职能的局面,应重新界定它的业务范围;要根据国家农业政策在作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以下业务9:一是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农村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抓住重点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四是全面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紧紧团结稳定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其次,加大财政投入规模,使农业发展银行的资本金充足。最后,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的各项立法,使各项金融政策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2、中国农业银行要加强对农村市场有效金融需求的服务。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农行应设立更多的金融产品,扩充服务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

3、合作金融应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要形式。目前虽尚无统一可行的办法,但不宜“一刀切”。笔者认为,应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现实,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1)恢复农村合作社的合作金融的本来面目。坚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按照通行的合作原则建立相互协作、互助互利的“合作性”资金融通机构,真正体现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非盈利性。(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应界定为:为集镇和农村、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优先安排对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业务。(3)在经济基础条件较好、资金吞吐量大的东部地区,可将原有的农村信用社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改组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银行,满足该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高层次的需求,弥补国有商业银行退出该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缺。(4)在其他地区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县级信用社,在乡镇建立信用分社,在村级建立信用合作所,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由同级的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管。(5)对现存的农村基金会予以取缔,按属地原则并入县级信用社。(6)制定“合作金融法”对农村合作金融加强监管,目前的时机已经成熟。只有这样,才能使合作金融回归本来面目,真正走进农村、走近农民;才能成为农民需要的金融。通过农村金融改革的逐步推进,把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办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4、增设新型农业保险组织,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1)建立县一级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将合作社制度与公司制度融为一体,合作制以体现互助共济性,公司制保证其制度的先进性与责任的有限性;该公司由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等人股及部分国家财政投入,国家的投入不能超过30%,即不占控股地位,否则有承担绝对责任之嫌。(2)在省一级建立农业保险股份公司;由各县级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按其总资本的8%投资入股,省级财政也投入拟设公司约30%的资本。同时农业保险股份公司按8%对各县级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承担再保险责任。

5、改造现有邮政储蓄制度,堵截农村资金“倒流”,为农村金融市场“造血”。针对农村资金“倒流”城市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必须对现有邮政储蓄制度进行改造,可以做到:(1)对于经济发达、邮政储蓄业务量大的地区,在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将原有的邮政储蓄部门改组为邮政储蓄银行;它以从事储蓄、汇兑、代理等业务,所揽资金一律不再转存人民银行收取率差,并且,必要时国家财政可以给予邮政储蓄银行适当的补贴。(2)对于经济不发达、邮政储蓄业务量较小的地区,在县一级将邮政储蓄部门并入信用社统一管理,或成为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为农村金融市场“造血”,将大量的闲散的储蓄资金“存”于农村金融市场。

6、建立中小农业担保公司。为促进农业的生产,满足农村资金需求者贷款担保的需要,现阶段应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农民、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创设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可以做到:(1)允许农民以自留山和自有的林木经评估后投资入股设立农业担保公司;(2)立法上设立专门条款,降低设立中小农业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定为5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机关应对该类农村的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发放有明显标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交易相对人以提示。(3)对于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可以给予一定时期的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4)完善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机制。急需出台监管框架,以防范相关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该图摘自:章奇,《农村金融现状与政策分析》jlin.ccer.edu.cn

2黄燕君:《现有农村金融组织缺陷及创新》,载《农村金融研究》2001年第4期,第20页。

3王家传等:《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问题研究》,载《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15页。

4林乐芬、林彬乐:《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时期的非正规金融探析》,载《现代经济探讨》,2002年第8期,第49页。

6李明贤:《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载《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1年第9期,第41页。

7摘自何广文2003年10月13-14日OECD与中国农业部联合在巴黎组织召开的“中国农村金融与信贷设施国际研讨会”的大会报告论文《中国农村经济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

8李赛辉等:《农村金融体制的现状及其改革目标模式的构想》,载《中国农村经济》,1996年第5期,第57页。

5严瑞珍、刘淑贞:《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分析与改革建议》,载《农村经济问题》(月刊),003年第7期,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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