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委托代销合同

2024-08-12

产品委托代销合同(精选4篇)

1.产品委托代销合同 篇一

委托团批联盟合同

甲方:雪中炭商贸乙方:参团的所有卖家

地址:遂宁市明月西路357号地址:参团名单统计表为准电话:0825-2324256电话:参团名单统计表为准 法定代表人:唐强法定代表人:参团名单统计表为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统一为乙方采购及系列产品调配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保障正常的经营活动,特订立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采购结算方式

1.产品采购价以甲方提供的报价表为准。

2.货款的结算:乙方首付百分之五十,货到后再补齐余款。3物流费结算:由联盟团成员共同承担(按参团人数平坦)。

4.甲方收取货款百分之十的手续费。

三.货物的验收

1.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时清点数量并验收,在甲方送货单上签收并结清余款,2.甲方送货时如果乙方未指定签收人,乙方任何员工签字验收,均视为有效。

3.乙方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上门提货。

四.产品的质量、保修及经营方式。

1.在规定的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非认为损坏)且所退货物未脏、无刮痕,包装完整附件齐,此后由甲方统一进行退换。

2.在保修范围内,由甲方统一进行维修流程。

3.在团批成员内应做到友好合作,友好互助,友好联盟,不做损害团队的事,积极配合甲方产品的调配工作。

4.由甲方统一调配货物以保证货源充足,减少库存积压,降低流动成本。

5.由甲方统一安排调配产品不收任何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之后并按照修改后的合同履约。

2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及修改或变更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1.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联盟团造成损失的,产品为按规定价位内销售的,有损联盟团形象的。出现上述情况经查证属实,给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第三次开出联盟团不在允许加入。

七.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原件与N份复印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一份原件N份复印件,甲方执原件,乙方个联盟成员个执一份复印件。

甲方:雪中炭商贸乙方:参团的所有卖家法定代表人:唐强法定代表人:参团名单统计表为准

2.产品代销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在(地区)的经销权。

二、所发产品编号、名称、数量、价格等详见附一。

三、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质量,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在销售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

五、运输方式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由乙方负责。

六、当乙方完成月进货量指标1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量1%作为销售奖励,并以货物形式返给乙方。

七、货款结算方式:现款提货,即在乙方货款汇至甲方账户后,甲方再行发货。

八、乙方在收货后2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7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九、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来回运费需乙方自负。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字:签字:

3.产品代销合同书范本 篇三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需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节 原则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的甲方代表甲方及其所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乙方代表乙方及/或乙方 的相关公司。(详见附表一)。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适用于附表一中所列的甲方的总公司及上述各地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等机构以及附表一中所列的乙方及其相关公司。乙方有权决定适用本合同的相关公司的增加或减少,但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到达甲方后生效。

第三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进入乙方全国地区 所有门店进行销售(详见甲方或附件一中所列甲方相关公司与乙方或附件一中所列乙方相关公司签订的《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乙方有权决定增加或减少本合同约定产品进入的门店,但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到达甲方后生效。

第三节 名词定义

第四条 产品:是指由甲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第五条 销售支持:指的是甲方在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因乙方提供服务无条件给予乙方的优惠条件和资金、物质支援。

第六条 供货价格:指甲乙双方在甲方给予乙方销售所在地的所有经销商中最低真实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取得一致的价格。

第七条 残次品:指商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合同约定标准等任一标准的产品。

第八条 滞销产品:指乙方从甲方购进的产品经过15天的时间,销量与进货量的比低于二分之一的产品。

第九条 商业折扣:指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后,甲方以乙方在甲方的进货额(或回款额)为根据,依照双方约定的条款给予乙方的进货折扣。

第十条 特价机:指根据双方的经营需要乙方从甲方以特殊的供货价格进购的产品,条件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铺底:是指甲方给予乙方的不需支付实际资金即可调拨一定金额货物,做为在合同有效期内样机展示和库存周转之用的优惠条件。

第十二条 货到付款结算:指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乙方库房验收后24小时内即向甲方支付货款。

第十三条 回款额:指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包括扣抵甲方在乙方处欠款的款额(降价款、退货款除外)。

第十四条 利润补偿款:指在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的零售价格降低,使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帐面毛利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水平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用于补足乙方利润损失部分的款项。

第十五条 包销机型:指性能、外观与其他型号有明显区别的,性能价格比有明显优势的,由乙方独家经营的产品。

第十六条 合同:指合同有效期。

第十七条 帐期:指产品进入乙方指定仓库到乙方支付货款之间的期间。第十八条 降价款:由于供价下调而产生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降价金额。

第十九条 给乙方造成了名誉损失的情况包括给乙方或乙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因产品问题(包括

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或甲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暴光的;

2、因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被媒体暴光的;

3、因产品问题或甲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公告的;

4、虽未被暴光,但因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相当多人员认为或知悉乙方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

5、产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合计超过 3 %,致使乙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影响的;

4.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协议 篇四

甲方(委托方): **********

乙方(受托方): **********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委托生产产品的销售。

2、甲方负责

提供委托生产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包括生产工艺、物料要求、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成品出厂质量标准、包装要求等。

4、甲方负责提供(除化验用试剂外)委托生产产品的所有原辅料、包材。

3、对生产的前三批,甲方应对乙方的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4、甲方定期派专人对乙方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查检验。

5、生产过程中乙方需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6、甲方承担最终产品的批准放行责任。负责对每批产品进行稳定性留样。

7、甲方按照双方协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委托生产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标淮,提供合格的产品,并负责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

2、乙方负责产品取样及全程检验。

3、乙方应当按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和质量文件,负保密的义务。

7、乙方应允许甲方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或质量审计,并予以协助。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产品委托第三方生产。

9、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划及时安排生产,按时供给甲方产品。

三、加工量、加工费用及付款方式:

1、每次加工量×××××××

2、加工费用:

产品名称

规格

加工费

成品率(%)

××××

××元/片(含税)

××

3、根据实际产成品数量次月结算上一个月的加工费用,乙方开据正式发票。

四、风险:

在本协议规定的相应履行期限内,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它:

1、规定提货结算时间自乙方通知日起不超过15天。乙方给甲方提供货物30天之内,甲方应结清所有加工费。

2、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3、加工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签字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失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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