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24-06-29

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精选9篇)

1.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篇一

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开发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开发的科学性和投资经营的效益,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开发的原则

(一)要坚持关键产业重点投资的原则。在投资开发项目选择上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二)要坚持投资开发项目的经济效益原则;

(三)要坚持保护国家所有权原则,特别是在合资、合营投资开发项目中,对投资审批程序、资产评估、投资建设核算等环节要有严格合理的管理制度;

(四)要坚持投资开发项目建设业主责任制原则。

第三条投资开发的范围

(一)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本市组织的能源,原材料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开发项目;

(三)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四)第三产业开发项目;

(五)农业生产开发性项目;

(六)市政府及公司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四条投资开发项目的决策程序

(一)项目决策前,由投资开发部负责对投资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论证(咨询),对项目作出投资开发条件评价、财务评价、经济技术评价和风险分析;

(二)凡联合投资开发项目,还须就合作对象的资质、经济技术实力和信誉加以调查和评价;

(三)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管理委员会作出投资开发决策,并形成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申报立项;

(五)组织实施。

第五条投资开发项目的管理

(一)实行项目建设业主责任制,明确项目经营主体,并确定其责任、权力和利益;

(二)根据瑞安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建设期间应由本公司派出项目建设财务负责人;

(三)凡本公司独资、控股、相对控股或股权超过20%且投资总额比较大的项目,本公司应派驻产权代表并在董事会、经理(厂长)室或其他管理部门中担任职务,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管理。若市政府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或组建公司(筹)并指派指挥或董事长的,本公司派驻的产权代表应担任副指挥或副董事长,协助指挥(董事长)负责全面管理,同时分管项目建设的财务管理;

(四)对非控股、相对控股或股权低于20%的投资项目,本公司派驻的产权代表将视情在其董事会,经理(厂长)室或其他管理部门中担任相应的行政职务,参与管理;

(五)建立投资开发项目建设跟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的工期进度、工程质量情况、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情况、有关合同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处理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汇报;

(六)健全投资开发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负责解释。

瑞安市财政局

二OOO年九月十九日

2.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篇二

一、我国国有创业投资的背景与历史使命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与西方风险投资自发形成不同之处在于,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源于政府的着力推动,这种自上而下形成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导致风险投资机构对政府的高度依赖性。这种非自发性与政府依赖性造成了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的20余年来国有创业投资占重要地位的格局。虽然从理论界到实践不断有人对国有资本介入风险投资表示质疑,但事实显示,风险投资资本来源构成中,以2008年为例,国有独资投资机构和政府出资依然占据比较大的份额,合计为35.9%。

在我国特定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功能不可替代。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一直以国家科技、产业、经济大政方针为导向,充分发挥了自身优势,极大地弥补了市场对科技成果转化、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不足。

二、创业投资运行规律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冲突与矛盾

由于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均被纳入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在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诸多制度障碍,使得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效能未能充分发挥。归纳起来,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创业投资的负面影响主要有:

(一)国有资产营运理念与风险投资战略不相容

由于国有创业投资机构股东国有化的组织结构,其运营理念是保值增值,国有资本不适宜竞争的特性,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高回报特征不相容,与风险投资的完全竞争特性不相匹配,导致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导向偏移,丧失许多较好的投资良机。

(二)国有创业投资决策过程较民营投资复杂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往往要求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决策时,按照一般国有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报告需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决策过程较民营创业投资要长且复杂,容易导致许多投资项目的“流产”。

(三)国有风险投资的管理体制较为僵化

国有风险投资机构在运作体制上官僚行政化倾向严重,管理层次复杂、组织架构臃肿、管理层层审批,导致决策与办事效率低,权责边界模糊。对所投资企业而言,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参与往往会降低企业决策效率。

国有风险投资僵化、官僚化的体制,难以实现以人为本,不能对管理团队充分授权,缺乏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阻碍了优秀人才集聚。在人才选聘机制方面,国有风险投资与外资和民营风险投资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外资风险投资人才选聘完全市场化,可在全球范围内网罗优秀风险投资人才;而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经营者的选任,基本上仍是行政任命,所选择的经营者未必适合市场化运作。

(四)国有创业投资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一,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中双重委托——代理问题严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经理人是由政府官员任命的,政府官员并非是这些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没有利润的剩余索取权,因此在任命经理人时就有可能会偏离创业投资机构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同时,缺乏严格问责制度,即使被任命的经理人失职,任命者——政府官员并不会受到相应的问责。同时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人也缺乏有效的制度来约束其行为,因而经理人也时常不以创业投资机构利益为目标。

第二,国有独资的创业公司在运作的过程当中,业绩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只是取得国家公务员工资收入。此外,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经理人——管理者,通常是政府官员被调入创业投资机构做管理者,而其本身缺乏创业投资的专业素质,不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五)国有股转持对国有创业投资发展存在负面影响

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该政策是建立健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但客观上对国有背景的投资企业影响很大,主要表现在:

一是极大压缩了国有投资企业的盈利空间,减少了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国有股转持将导致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可能连项目投资成本都无法收回。同时,为规避这一风险,存在的博弈空间可能是,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在被投资项目上市前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非国有机构,这相当于变相地将国有资产应享受的投资收益流失到非国有机构手中。

二是导致国有投资企业与民营、外资机构处于不平等地位。国有投资机构做投资原本就存在手续较民营投资机构繁琐的问题,现在又要承担划转义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与民营、外资机构相比,处于不平等地位。

三是导致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的作用减弱。在实际工作中,国有出资人和非国有出资人在补偿问题的商谈上将会出现很大的分歧,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这将导致通过国有资本的引导、联合非国有资本共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作用减弱。

(六)国有创业投资的业绩考核机制与国有产权考核之间的非兼容性

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不同于传统国有产权,它不以盈利为目的,无法单纯从经济指标来考核受托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创业投资企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考核困境。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上述考核的特点在于对创业基金评价时仅考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市场赢利性为最终指针,违背了创业风险投资运行“成三败七”、“长期增值”的基本规律。

(七)国有创业投资退出困难

自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国有资产交易逐步得到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原则也开始明确。所有国有资产,都必须严格按照审计评估、报请批准、产权登记、挂牌公示、咨询洽谈、公开竞价、签约成交、结算交割、交易鉴证和变更登记等程序进行,但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形成的产权交易其实并不适合这套程序。

首先,审计评估需要交易成本和相当时间,但审计评估并不一定比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更了解退出的产权价值。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最了解企业状况,最了解国有投资形成的产权价值。如果在退出时候,还另行审计评估,不仅增加企业负担(由于国有创业投资控股,也就增加了国有资产负担),而且耗费时间,不利于商业运作。

其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要求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也使得国有创业投资退出难度增加。我国缺少创业投资退出通道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现有创业投资多数自行解决退出通道,寻找接盘者。有相当多的创业投资找不到退出通道而沉淀下来,影响了继续循环投资的能力。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一旦寻找到了退出通道,就是为国有产权保值增值预先开辟了道路,这种行为应当予以鼓励,而进场交易会增加创业投资退出的难度。

三、健全相关制度,促进国有创业投资的健康发展

现行的国有资产相关制度对国有创业投资的发展存在诸多限制,因此有必要进行制度创新,研究和建立以自主创新为导向的国有创业投资资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评估制度和合理的责任追究制度

首先,筹资环节。国有风险投资应充分发挥国资的带动作用,拓展与社会资本的结合,吸引民间资本踊跃参与,放大风险投资资本。为此,重点应强化投资管理功能,向独立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转型。

其次,投资环节。国有风险投资应强化价值投资理念,提高尽职调查质量,注重项目甄选,提高项目组合中优质项目比例。项目组合中优质项目比例的提高,将有助于改善投资收益,有利于风险投资在现有国情下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加快国有创业投资决策步伐,从行业专业的角度出发,从投资环境、被投资企业素质、创业投资项目的技术、市场、风险、经济效益、创业企业和项目的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提高国有创业投资的运行效率。

(二)健全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体制

对于国有风险投资机构内部而言,完善治理机构,在董事会中引入外部董事,缓解内部人控制风险,提高决策科学化。同时,应该积极寻求引进社会资本,形成股权结构多元化,管理体制扁平化,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汇聚到国有风险投资事业中来。

(三)建立积极有效的国有创业投资激励机制

建立合理规范的激励机制,包括投资风险责任制、项目经理负责制、报酬与收益捆绑制度等措施,鼓励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采取股权、期权、奖励等多种收益分配方式,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提高员工满意度和组织绩效。

(四)对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于初创期开始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予以豁免

国有股转持增加社保基金,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实施办法中“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划转社保,国有股的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的规定,存在优化空间,建议有关部门对这一办法进行修订,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规定,在发改委进行备案登记的国有创投机构于初创期开始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予以豁免。

(五)建立适合引导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考核标准

适应创业投资的特殊规律,将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资产不作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考核,而是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建立一套适合国有创业投资机构自身的考核标准,这套考核标准必须兼顾政策效应和投资收益两方面,突出创业投资的长期性特征。

(六)建立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退出的“绿色通道”

建议简化现行国有资产交易程序,省略审计评估,退出价格由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接盘者协议而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于这一类投资退出的批准,时间不宜过长。创业投资退出的产权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也应当缩减时间,只要主要资料齐备,产权交易所即出具产权交割鉴证凭证。即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接盘者把双方退出价格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报备、在产权交易所有鉴证,就可以协议转让。

参考文献

〔1〕张一章.完善风险投资的监管体系〔J〕.中国金融,2010(11).

〔2〕邓小明.利用风险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10(4).

〔3〕陈治,张所地.我国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效率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7).

〔4〕王芳,应永胜.欧美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发展及借鉴〔J〕.商业会计,2010(3).

〔5〕郭戎.2008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业的总体状况与趋势.调研报告〔R〕,2009(44).

3.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篇三

(一)国有企业的“新三会”与国有企业投资决策

国有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有投资支持。重大投资决策正确与否,关系到国有企业的生死存亡。重大的投资失误,可以将一个好端端的国有企业拖垮。此类事例,不胜枚举。

如何理解以内涵式扩张“做大”国有企业?如果单纯地追求资产的膨胀,一味地增加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规模,而忽视经济效益的提高,这是非常片面的,甚至是危险的。必须指出,在做大国有企业的同时,更应追求做强国有企业,即规模和经济效益的增长要同步,做到“大”而“强”。大量国有企业有资产没利润,是国有资产“泡沫”,迟早会被市场淘汰;资产上规模,作为利润重要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利率,当然越高越好,这对于国有企业是“固本之道”,惟此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进一步发展自己。

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区域经济,十分重视上新项目,上规模较大的项目,客观上给投资者创造了投资扩张的理想环境。从企业的外延扩张分析,这对国有企业扩张投资所积极促进作用。但是,许多地方政府急功近利,违反经济法规干涉国有企业合理的投资行为,往往造成投资者利益的损失。公司化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在“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领导体制下,董事会直接对国有企业投资行为负责,在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前提下,董事会首先要考虑经济上获利,而不是其他(包括地方政府的政策偏好)。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决策前,需多方征求意见。对各种意见,要坚持辩证分析,不可不听,也不能全听,换言之,对于既符合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又有利于社会效益的投资建议,必须加以采纳。对于不能兼顾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投资建议,则应进行慎重分析和论证。

(二)国有企业投资决策体系的制度创新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科学的国有企业投资决策体系,需要进行以下几个关键环节的制度创新:

1建立国有企业项目开发人力资源储备体系。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只有广泛吸收企业项目开发所需的多门类专业人才,在多层次储备项目开发人才,才具备企业经营上的主动性。建立企业内的项目开发人才资质认证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建立项目开发人才评定系统,负责对企业项目经营管理者及其他相关人才进行定向培养,通过严格考核、鉴别,并负责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每一年重新进行一次投资项目开发人才资质认证。

2建立国有企业项目调研信息管理体系。总经理班子要深入细致的开展市场调研,选准具有广阔市场潜力的产品和投资项目。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及投资方案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决策方法以什么样的形式产生、形成投资方案,直接影响到决策的科学性。

3建立以投资项目效益和投资保值增值为主要标准的投资项目考核评价制度。从宏观层次分析,应当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由地方组织部门牵头,吸收国资委、国监委、资产评定机构定期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进行考核。对投资项目效益良好的,给予相应的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处罚,或免除国有企业相关投资管理责任人职务。

4建立国有企业投资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国有企业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对项目投入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要充分估计到失败的可能,项目万一不成功或者一时不出经济效益,国有企业也有承受风险能力,不至于上一个新产品或新项目,而拖垮整个国有企业。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要建立投资否决程序,杜绝人为的“拍脑袋”工程,坚决推行理性的市场研究。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及投资方案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决策方法以什么样的形式产生、形成投资方案,直接影响到决策的科学性。上新项目,一般要由专业人才提出可行性报告,然后提交经理班子进行讨论,再提交董事会讨论,重大项目必需报股东大会决定,其中每一个层次都有否决权,这样,才能使决策更为科学合理。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做出的正确的项目否定,可以避免国有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实际上是创造了财富。

5以法律形式保证国有企业投资决策方法的科学性。在方法选择方面,一般考虑以下几点:企业决策层的知识水平、投资项目的繁简度、投资规模的大小、投资项目的技术水平的高低。国有企业对不同投资均可选择不同的决策方法,以下几种方法可供参考:(1)市场需求法(以市场需求为主导,适用于短期内见效的投资项目);(2)专家团决策法(智囊团决策);(3)技术状况法(以现有技术水平为基础,以技术定项目)。

二、以推行投资收益向人力资源要素倾斜的企业分配战略为突破口,有序改革国有企业领导体制

(一)国有企业的投资收益分配与人力资源要素

转换国有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是一个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管理创新过程。配合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国有企业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在企业投资决策机制的改革领域,要勤于思索、敢于实践。有投资决策机制的改革思路才有国有企业投资体制改革的出路。“小富即安”,安于国有企业投资决策机制的低效率现状,在经营管理中只想困难,不会有管理创新,也没有出路。国有企业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在投资收益分配方面应该坚持强调有作为,有贡献,才有收益和地位。只有改制后的国有企业抓好领导体制与投资决策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不断探索和实践,巩固成绩,修正错误,坚持不懈,才能使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应有的地位。

投资项目要与外部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投资项目从环境中获得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同时向环境交换它的信息时,该项投资才是成功的。部分国有企业盲目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因缺乏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致使设备难以投入运营,造成投资浪费。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者应以此为鉴,充分考虑与项目相关的配套要素的要求,如对人力资源的要求。

人才,即稀缺人力资源,是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公司化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在“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领导体制下,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应该讲求实际,制定具有特色的企业人力资源法规,倡导只要有某一方面特长,能为国有企业发展作出贡献,就是有用之才。在此,没有年龄大小和学历高低之分。推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在投资收益分配方面向人才倾斜,关键是要求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以企业法规的形式使企业员工在投资收益分配上拉开收入差距。国有企业有用之才的收入应当具有市场竞争力,应该明显高出一般人员的收入。对于急需人才,薪酬要高到使他们不愿意离开这个国有企业,否则,就有人才流失的可能。许多国有企业在这方面是有过深刻教训的。特殊人才的收入,不应受不高于企业员工平均工资几倍的人为限制。

(二)“双重组织制约机制”与分层管理的组织制度

国有企业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在投资收益分配方面实行向人才倾斜,要推行“公平、公正”的目标模式。公平,就是按照企业员工在投资项目中的业绩来决定收入。不管有无业绩,收入相差无几,就失去了公平。公正是指国有企业在投资项目中要有严格的考核制度,避免奖惩的随意性,杜绝片面凭个人好恶来决定企业员工在投资项目中的收入。要在投资收益分配方面实现“公平、公正”的目标模式,国有企业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应该在领导体制方面采取以下改革对策:

1建立国有企业外部与内部相结合的投资项目的“双重组织制约机制”。

配合国有企业在“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领导体制,在国有企业内部,坚持投资项目决策与经营分离,董事长与总经理分别承担不同职责,党委会参与投资项目的重大问题决策和监督推行投资项目的民主公开管理,形成有效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内部组织制约机制。同时,加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外部组织制约。具体而言,可以由国监委根据投资项目开发进度,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派遣稽察特派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向国有企业委派监事会主席,实行对投资项目和相关负责人的定期考核审计,从而形成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外部组织制约。

2建立职责明确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分层管理的组织制度和组织法规。

围绕国有企业投资决策机制的转换和优化,可以探索依据产权关系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组织上的分层管理,即地方各级党委主要管理同级政府授权的国资委和国监委主要领导成员;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管理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集团的党委书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等主要成员;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管理授权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国有企业党委会、董事会负责管理总经理。

三、实现国有企业投资决策领导机构的多主体化

4.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维护县国有资产在资源整合中的权益,着力提高投融资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与保值增值,同时有利于我县对外合作发展以及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原则,对县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主要职责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营宗旨

公司经营宗旨:围绕我县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调整战略及发展规划,维护县国有资产在资源整合中的权益,整合国有资产存量,盘活闲置资产,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资本经营和项目投资,充分发挥投融资功能,对政府确定的公益性、政策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重点项目进行企业化经营与管理,以国有资产增值为最大目标,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第六条:主要职责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一是代表县政府履行厂坝矿区资源整合新公司设立后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参与新公司的经营管理;二是负责对甘肃小厂坝铅锌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阳山金矿持有的16%的股权管理;三是负责县政府投资到红川酒业有限公司36%的股权管理;四是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逐步将县政府管辖的其他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管理;五是按照县政府的安排,负责国有资本的对外投资管理活动;六是负责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国有资产总量及投资和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经营范围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县政府现有的投资行业及县政府授权投资的行业。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与性质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隶属县政府,受县政府委托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与出资人职责。

第四章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县政府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县政府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和出资人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对县政府负责。

2、董事会由3-5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由县政府委派与更换,任期届满可连任。

3、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县政府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4、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5、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董事长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6、董事会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董事会决议以出席董事会的过半票通过为有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享有多授一票的权力。

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3/5,否则为无效决议。

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3、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报酬事项。

9、批准全资子公司的章程和管理体制,对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提出建议意见,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委派产权代表,并对上述子公司提出经营业债的考核指标,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全过程监控,根据需要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签署公司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事务给予指导。

第六章 经理层

第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人,总经理由县政府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

第十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和年度预、决算方案等。

3、根据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4、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撤消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6、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8、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部门责任人。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十七条:监事会

1、监事会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派出对公司实施监督的组织。监事会成员除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以外,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

2、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名。监事会主席由县人民政府在监事中指定。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

3、监事会向出资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监事会决议应当由监事记名表决,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5、监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评价公司经营效绩和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2、对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5、出资人授与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表、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利润分配表

5、财务状况说明书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报告应当定期交董事会各董事、监事以及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税收制度,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收。

第二十四条: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二十五条:为促进公司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实现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依法向国家缴纳所得税。(二)、弥补亏损。

(三)、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四)、按5%—10%提取法定公益金。(五)、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六)、转增资本金。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为注册资本50%以上后,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可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章 公司劳动用工、分配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遵守《劳动法》及国家劳动人事法规、劳动保护法规、社会保险法规等相关法规。

第二十七条:公司工作人员要按照专业化、正规化要求由公司负责在全县干部职工队伍中公开择优选拔。

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责任、贡献和效益,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总经理的报酬由董事会表决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代扣代缴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义务。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三条: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采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三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方各签定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编制财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经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十七条:公司合并或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县人民政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5、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九条:公司除前条第三种原因解散外,均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四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四十二条:公司财产在清算时,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偿后剩余财产,全部收归出资人。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第四十四条: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验证,报县人民政府或在法院确认后,并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五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依照法律规定清偿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处分公司财产。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生效。

5.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篇五

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及国有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各项工程科学管理,规范施工,节约资金,保障质量。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东营经济开发区规划区范围内,由管委会财政投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的建设工程,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开发区纪工委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督;开发区采购办参与招标活动的监督。

第二章建设项目论证及立项

第四条建设单位每年六月份开始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制定下工程建设计划,七月初提报主任办公会研究。

第五条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重大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八月份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核。

第六条经主任办公会审核确认后,由各建设单位负责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工程测绘、勘察、方案设计。建设单位将设计方案提交规划部门审批后,由设计部门做出施工图纸和工程概算。各建设单位将施工图纸委托图纸审查公司进行图纸审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于十月底前(特殊项目可适当延后)将审查后的施工图交财政局,编制项目预算,同时办理环评、土地手续。

第八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工程预算提交经济发展局立项。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包管理

第九条工程立项批复后,由各建设单位写出招标申请,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性质内容,确定工程发包方式。

第十条列入建设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应于每年的二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择综合实力强、资质高、信誉好的施工队伍,对建设工程推行总承包。

第十二条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应建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库,建设局建立测绘机构库、地质勘察机构库、施工监理机构库;财政局建立审计机构库。每年建设项目确定后,根据主任办公会决定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开发区审计分局直接审计,财政局据此结算;其余工程项目由财政局安排中介机构审计。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测绘、勘察、监理机构由招标办会同建设单位从代理机构库中确定或抽取;跟踪审计机构由财政部门委派;工程设计单位由建设部门根据工程性质、规模择优选择。

第十四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重新核对企业资质证、项目经理证、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确认无转包、分包行为后,建设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确保工程项目在三月份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报开发区纪工委备案。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工程中标企业法人代表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建设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

第十八条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设计单位及时解决会审时发现的问题,并书面向建设单位汇报。建设单位及时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按工序、流程分解成若干施工阶段,每个阶段应制定工期、用料(含采购价格、数量)、人员、机具安排计划和投资预计。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审定。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不能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建设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凡立项的工程必须办理质量监督委托,所有工程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工程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告知手续。

第二十一条生产设备进场,必须由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在场情况下进行,特种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队伍安装。安装材料和测试材料由安装工程施工人员清点保管。

第二十二条工程所需主要材料,须由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考察生产厂家确定价格后方可购买(符合招标范围的,必须按招标程序办理)。未经招标或以上几方考察的主要材料和成品,不准使用。

第二十三条隐蔽工程,须由建设单位、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在有关资料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现场拍照存档。严禁未经验收或资料未签字而私自隐蔽。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供应设备、材料进场时,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按厂家督导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妥善做好材料和设备的存放。设备、材料自送达施工区域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损毁、丢失一律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如因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等原因须停工时,应当报告建设单位。

第二十六条在施工中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建设、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对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的施工单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补救措施,应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研究,统一意见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在安装设备时,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必须进行指导,在工艺上应完全按照厂方督导或安装文件的要求操作,严格技术把关,规范施工,由于错误操作引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中产生的工程签证,工程量在2000元以下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书面申请,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签字盖章,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量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建设单位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工程量在50000元以上且原预算不含的签证内容或超原预算数额50000元以上的签证内容,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后,建设单位报主任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对于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臵和尺寸、增减施工图中工程量、更改施工图中的影响建筑物景观要求的建筑装饰材料及其他有关的重大工程变更。需由施工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签字盖章,设计部门出具设计变更方案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第三十条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呈报《竣工报告》,并在建设、监理认可工程完工后,施工人员方能撤离施工现场。

第三十一条工程保修费的扣留比例和保修期限根据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情况确定。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响应时间超过24小时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抢修,费用从保修费中扣除。

第五章建设工程验收与决算审计

第三十二条工程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集中整理,编制竣工图纸。

第三十三条整理阶段由建设、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单位联合对工程中的甲方供材实行专项测绘,甲方供材数量经四方共同认可后形成单项书面证明。所有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必须经建设、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单位现场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施工单位必须在竣工资料整理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结算。

第三十四条对甲方供材的数量需在结算件中进行单项说明,结算件经建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开发区财政局评审中心,由管委会财政部门委派专业机构对结算件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形成书面报告,据此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超合同值的项目,必须按追加财政预算程序办理。

第六章工程款拨付办法

第三十五条列入预算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的相应阶段,根据工程进度及投资计划,列出阶段拨款计划报财政局按程序拨付。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多方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工程资金的及时拨付、正确使用。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承包商中标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所报一致,中标项目经理必须盯靠在施工现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商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分包工程的,解除工程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商因此给工程建设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民工工资规定,工程拨款首先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生因农民工工资支付引起的上访事件,将由开发区工程招标办公室取消该施工队在开发区内参加工程投标的资格。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防疫工作,做到措施得力,卫生达标,检查到位,不留死角,严格控制进出施工现场车辆、人员,按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现场人员名单、变动情况、健康状况等,若因此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会同招标办建立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对存在借用资质,分包、转包工程,出现重大质量和伤亡事故、拉拢、行贿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录入不良记录档案,取消其参加开发区工程招投标资格。

第四十二条建立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监理、测绘、勘察等中介机构的评价机制,中介机构管理部门每年应根据建设单位反馈情况对入库中介机构履约情况、服务质量、投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信誉评价制度,根据信誉评价结果,形成良好的进入退出机制。

第四十三条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的,由开发区纪工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开发区建设局、市政局负责解释。

6.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篇六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渐形成,我市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向规范化的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转化工作已基本完成,依据《公司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企业在新的经营机制和资本组成下运作,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拥有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舞台,特别是在长期投资方面,一些企业能够审时度势,权衡利害风险,抓住时机,通过联营、合资、投资控股、参股、甚至海外投资等投资形式,扩大业务和经营规模,改变单一经营方式,创造了较大规模经济效益,保证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为我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也应看到,当前在新旧制度交替中,还有一些企业在上述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中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长期投资效益低,资金浪费严重

通过这几年的审计,我们发现除了国库券、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收益比较稳定以外,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项目是亏损的,投资效益普遍不理想,即使有盈利的项目,投资回报率也远远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而无效益甚至亏损的项目占据绝大多数。如某集团公司截止到2001年6月末长期投资11655万元。涉及到投资单位37个。1999年一2001年6月期间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新增长期投资2997万元,其中:以资产重组及债转股形式实现投资力18万元,资金投入278万元、新增长期投资涉及到回2个投资单位,均未取得投资收益。1999年一2001年6月末期间,由于三个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造成该集团公司投资损失 305万元。投资效益低,占压了资金,甚至浪费了资金,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损害了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不良投资也形成了企业发展的包袱。

二、长期投资缺乏完善的内控制度与监督体制

很多国有企业的长期投资项目从提议、专家论证、批准、资金的筹集和投入、到长期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收益的取得等一系列环节上,缺乏完善的内控制度与监督体制,甚至存在领导“拍脑袋”决策的情况,为企业的长期投资理下隐患。又如某外贸集团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国外投资入股成立境外合资公司,甚至没有经理办公会对该投资项目的研究纪要。该合资公司自1995年4月开始运营至1997年6月止,集团公司共计投入 3936万日元,折合人民币288万元,用于合资公司办公室租金、人员工资、公杂费等费用支出,且未取得任何回报,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集团公司还违反国家规定会取外汇及现金126万元投入该合资公司,集团公司却以费用列支,126万元的投入损失已无可挽回。虽然该集团原总经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企业由于没有对长期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监督管理体制,也是造成投资失败的重要原因。

三、长期投资的会计核算不规范,国有资产存在潜在流失

在近两年的审计中,发现长期投资账实不符,虚增虚减现象较多,一些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改制范围,多核减“长期投资”。如市属某系统对其下属5个全资子公司进行重组,重组为一个股份公司,为使重组后的公司个人股占有一定的比例,人为缩减国有资本,在账务处理上,该系统人为核减其“长期投资”4718万元。虽然5个公司重组为一个股份公司,但到目前为止这5单位并未变更注册登记,仍俱有法人资格并独立核算,这种现象在表

面上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实际上国有资产存在着潜在的流失。此外,长期投资有账无实,实际资金不到位;长期投资有实无账,资金虽已付出,但“长期投资”账面不反映、或在往来挂账等现象也是普遍存在。

四、缺乏投资理念,束缚了企业的发展

在一些企业盲目投资、虚假投资的同时,另外一种现象也应引起重视,那就是企业缺乏投资理念,面对充满竞争的市场,不敢投资、不会投资,从而失去了一部分市场份额,也失去了企业发展的后劲。如某调料公司,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偿债能力强,基本不存在支付困难和风险,在资金结构上,自有资金比例很高,极少运用合理负债来发展自己,没有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虽然其产品处于市场成熟期,市场消费量稳定,公司在行业中属规模较大的,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较高的市场地位,但是公司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持续下跌,2001年与1999年相比,下跌已近两成。究其原因,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公司缺乏融资、投资的理念,十几年来,从未投资开发新的换代产品,一直是一种产品主打“天下”,亦没有进行其他的长期投资活动来为公司增加效益。由此可见,长期投资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应成为现代化企业资本运营与扩张的一张“王牌”。

针对国有企业在长期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以为,一方面应倡导企业利用现代企业制度下宽松的投资环境,积极进行融资、投资活动,加速企业发展,在经济活动中尽快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国有企业长期投资的内部控制与监督管理,保证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为此建议:

一、加强长期投资的内部控制与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正处于向现代企业的转型期,公司的治理模式也从行政型的企业治理向经济型的公司治理转型。现代企业法人产权独立,但是企业法人所享有的对企业财产的完全支配权或控制权只有依托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正确、高效的发挥其应有的权力作用。企业应建立健全长期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监督管理体系,对于大型集团、股份制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由专业人员执行企业的投资计划,依据制度进行日常管理与监督。从而可以避免所谓“新官不理旧事”的长期投资的有头无尾。管理脱节、领导人“拍脑袋”的盲目投资等现象的发生,长期投资的管理是企业的系统工程,其内部控制环节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长期投资的事前控制

制订细致、完整的投资策划。投资策划应包括投资目的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否有专家参与制订的可行性报告论证,是否经过集体讨论,是否依法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批准,对于股份制公司重要的投资项目是否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是否有财务人员从会计核算、企业整体资本结构、资金筹措、产权界定等方面进行论证,对于投资风险是否有应对措施等。缜密的事前控制是企业减少投资风险的基础。

2.长期投资的事后控制

长期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应由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日常管理,监督投资双方的投资合同的履行情况,年终应有对长期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分析报告。对投资收益的会计核

算与资金收账,追加资金的申请批准手续与资金付出应有严格的人员分工与牵制,投资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定期核对制度。对结束的投资项目应对投资期间的盈亏进行分析。投资管理部门应设立投资档案,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对投资文件进行保管。长期投资的事后控制实际上是对投资风险的控制保证。

二、建立投资风险、制约机制

现代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专家化。现代企业将所有权外在化以后,企业经营管理者由不具有财产所有者身份的专门管理人才担任,这为现代企业建立投资决策法人责任制和投资项目审批责任制的投资风险制约机制奠定了基础。避免了以往的投资失败后,投资责任不清,领导者以不明白、经验不足等推脱责任,不了了之。在完善的长期投资内部控制制度下,投资风险制约机制的建立,明确了投资责任,更加规范了企业的长期投资行为,从而保障企业国有资金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加强对国有企业法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7.国有企业项目目标管理的模糊评判 篇七

一、模糊评判介绍

模糊数学是使模糊现象定量化的应用数学分支学科。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就是将模糊数学应用于判别事务和系统优差的方法, 根据给出的评价指标和实测值, 经过模糊变换后对其做出综合评价, 使得难以量化的定性问题能够转化成定量分析。

运用模糊评判方法的步骤:

1.建立因素集

因素集是以影响评判对象的各种因素为元素所组成的一个普通集合。将所有因素按其性质划分, 建立因素类集:

Vi (i=1, 2, …, m) 代表第i类因素。

每个因素类集又可表示为:

其中, Vij (i=1, 2, …, m;j=1, 2, …, n) 为第i类因素中的第j个因素, 类似这样划分还可以再细分因素。

2.确定权重集

对于不同场合的设计, 要求和使用条件不同, 使以上各因素的重要性也各不相同, 因此必须对以上各因素分别根据其重要性程度给以不同的权重, 得到一个权重集:

3.建立单因素评判矩阵

单独从一个因素出发进行评判, 以确定评判集元素对因素集元素的隶属度。设评判对象按因素集中第i个因素ui进行评判, 评判集中的第j个元素vj对因素ui的隶属度为rij (0≤rij≤1) , 则按第i个因素ui评判的结果, 可用单因素评判集Ri表示:

则单因素评判矩阵为:

它表示评判集中各元素vj对因素集中因素ui的隶属度。

4.模糊评判

单因素模糊评判, 仅反映了一个因素对评判对象的影响, 但评判目的是要综合考虑所有因素的影响, 得出科学的评判结果。因此, 模糊综合评判可表示为:

最后按最大隶属度法采用M (., +) 模型进行模糊综合评判。

max bj所对应的vj即为最佳的选择。

二、国有企业项目管理的内涵

在国有企业项目管理模式中, 要求目标系统本身对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市场敏捷相应具有一定的适应能力, 可以不断优化, 以达到项目整体地最优。因此, 项目基层管理系统的假定条件是:通过一定地关系集成配置, 对于各单项集成要素地要求是状态素质趋于最优, 多目标的优化是实现总体效果地最优。

(一) 多项目集成管理包含的内容

1. 主动的控制

分析项目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及有利的和不利的条件的超前考虑和预测。并根据分析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队项目实行前进行控制, 防止控制目标出现冲突导致项目系统失控。尽量消除隐患, 使控制更有效。

2. 被动控制

当项目的目标出现偏差, 及时找到原因, 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从这个成果性目标进行分析, 从中选出最优方案, 由于具有全局性, 比单纯地考察某一目标的影响更为有效。

3. 项目评估

在整个项目完成后, 进行项目的综合评估, 不断地完善和改进项目的多目标基层管理系统。

(二) 多目标集成管理的特点

1. 多目标平衡性

多目标的集成应该是一个稳定的、均衡的目标集成系统, 片面地强调单一的目标会造成项目的缺陷, 从而影响到整个企业的生产效率, 并最终影响到整个企业的战略。

2. 多层次性和优先性

多目标集成中, 集成目标之间相互约束, 可以进行分层。位于层次最高级的应该是项目的总目标, 属于成果性目标, 以下的层面上是约束性的目标。在这些目标中, 层次性决定了各要素的重要性和有限性, 它们是实现项目有效控制的基础。

3. 动态性

多目标集成系统为企业的敏捷战略服务。企业间关系的动态化和规模化促使企业经营模式发生变化, 项目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 多目标集成系统的目标需要不断地发生变化, 多目标集成系统的目标需要不断地调整, 有利于实行有效的控制, 增加系统的有效性。

(三) 应用

国有企业采用项目管理的模式, 如何对项目的多目标进行评价, 并事先与战略的匹配呢?成本、质量、交货期、设备利用率和员工安全度这五个因素是国有企项目管理的重点。

根据上述的模糊评判方法建立因素矩阵, 并计算一级和二级模糊评判矩阵, 结果如下 (由于篇幅所限, 此处计算过程省略) :

一级模糊评判矩阵:

二级模糊评判矩阵:

讲评判指标, 采用模糊分布法进行归一化处理得:

由一级和二级模糊评判矩阵和可知该项目为“良”的隶属度最大, 故可以认为该项目的专家评定为良。

结束语

本文将影响项目的因素构建模糊系统, 用多级模糊评判对项目成果进行了科学的评价, 所得出的评判结果不但能够对企业正在运作中的项目进行控制, 也可以对即将运行的项目进行评判, 引导企业实现管理上的有的放矢。

摘要:项目多目标集成管理是制造业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针对国有企业的特点, 通过建立项目多目标评价体系, 建立模型进行评价, 作为管理的依据, 引导企业实现经营管理上的有的放矢。

关键词:国有企业,项目管理,模糊评判

参考文献

8.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国有企业;福利计划;项目实施;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7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0-4-2

0  引言

近年依法治企、各项审计要求越来越严格,暴露出福利管理较为粗放问题,为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深化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规避相应管理风险,公司需要对福利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总结、思考,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和思路,促进福利计划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的精益提升。

1  福利费用内涵

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15】242号文定义,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目前,该国有企业涉及供暖费补贴、独生子女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福利机构经费、食堂经费、医疗费、职工疗养费、探亲假路费、职工困难补助、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共11个项目。

2  福利费用执行及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粗放

福利计划及项目实施管理未能适应精益化管理要求,仍延续以往较为粗放的管理方式,存在业务弊端。一是福利计划执行偏差率较高,存在福利超计划和未完成计划的情况;二是对相关政策、标准、列支渠道的理解不统一,规范性管理有待加强;三是福利专业人员的专业及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2.2 协同障碍

福利项目实施部门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未能有效融合协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难以在实施环节介入管理,存在一定协同障碍。福利项目实施部门同人力资源部门间的配合还未到达精益化的管理要求,对某些福利项目的执行进度和规范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3 监管滞后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仅承担计划下达与报表统计职能,未能切实履行归口管理职能,监管手段较为滞后,存在福利计划执行进度不符合管理要求,年终突击使用福利费等不规范行为。

3  福利计划及项目实施管理精益提升实施过程

项目引入精益六西格玛理念,以精益思想为指导、采用DMAIC的报告格式,通过定义Define、测量Measure、分析Analyze、改进Improve、控制Control五个阶段构成的过程改进方法对问题点进行了深入严密的研究,找出现状问题根源并制定实施改进措施,以提升福利计划及项目实施管理精益化水平。

3.1 项目指标提升目标

福利计划项目标准执行准确率60%到90%、进度完成偏差率由20.09%到10%、预算完成偏差率由到0.24%到0.1%。

3.2 定义阶段

在定义阶段,项目组收集需求,经过反复探讨、深入调查福利计划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惑,了解客户对福利计划项目精益化管理的期望,形成客户之声(VOC)和企业之声(VOB),并将其转化为关键质量特性(CTQ),确定了项目的关键指标和项目目标。而后通过SIPOC图工具,锁定项目范围。将提升福利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精益化拆解成分析需求、编制福利计划、上报福利计划、上级批复、分解下达计划、执行计划和评估结果七个部分。

3.3 测量阶段

在测量阶段,项目组成员讨论绘制项目流程图,按照讨论的实际情况区分各福利计划项目执行单位或部门的工作范围,找出重点关键环节,以此来找寻问题产生的流程活动,便于后续分析。同时制定福利计划项目潜在因子的数据收集计划,收集历年福利计划项目各分类数据,再利用条形图、帕累托图等统计分析工具找出可能因子。

3.4 分析阶段

在分析阶段,项目组多次开展头脑风暴,分别分析造成标准执行准确率低、进度完成偏差率高和预算完成偏差率高的主要影响因素更深层次的原因,分布绘制了鱼骨图。同时整理了福利计划项目流程的各节点的因果矩阵,根据帕累托图“20/80”原则,对各个节点的得分进行分析,确定福利计划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3个节点为主要环节。

从因果矩阵分析,影响福利计划项目实施管理主要是在项目标准规范明确、预算准确与进度可控这三个环节。随后对因果矩阵分析出的关键流程环节进行FMEA失效模式分析,得出影响福利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的关键因子有历史标准的不匹配、区域条件影响、方案预测不准确、员工结构影响和过程管控不到位。

3.5 改进阶段

在改进阶段,通过头脑风暴对关键因子的措施细化,逐步制定了精益化项目改善方案。制定了试运行方案,对试运行的过程进行监控,并测试分析试运行的结果。当试运行结果达到一定目标后,再全面实施运行计划。

3.6 控制阶段

在控制阶段,项目组对福利计划项目实施管理改善模板和优化流程,成立评审委员会及初审评审标准等改善方案进行固化,形成标准化文件,指导后续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项目成效。同时也制定了对应的控制计划来确保措施的有效执行,保障了改进成效。

4  成效及亮点分析

4.1 成效分析

项目组通过改进后,Y1福利计划项目标准执行准备率为94.12%(目标值为90%),达到了改善目标。

同时对福利计划项目预算与完成进行偏差率进行了充分检验,截至2015年9月,福利计划项目预算与完成进行偏差率已降至0.08%(目标值为0.10%)。而福利计划项目完成偏差率改善前的过程性能指数PPK为20.09%,改善后过程性能指数PPK为1.56%(目标值为10.00%),过程能力有明显提升,充分验证项目精益提升的为工作带来的成效。

同时在改进指标的同时我们总结了项目的成本收益。通过系统面的处理福利计划项目带来了人员工作效率提升,同时也提升了企业员工对福利计划的满意率。

4.2 搭建过程管控平台的财务集成过账模式

为更好地提高福利方案预测准确率,降低福利计划项目预算完成偏差(年度节点),协同财务部门,搭建完成财务集成过账模式。该模式主要包括“成本中心”和“银行账号”两类,分别对这两类数据与其他基础福利业务数据关联,降低工作的失误,提高工作效率。

4.3 统一整合了公司系统各福利计划项目执行标准表

针对该大型国有企业的各福利计划项目依哪种标准做执行做了规整,避免了后续各分、子公司福利计划来源依据混乱,给后续福利计划计算标准统一做管理打下了基础。

4.4 建立完善福利项目过程管控平台执行标准模板

通过制定其对应的标准填写模板来规范福利计划填报的逻辑性,提高了后续人资部门的审核通过率、减少了返工,同时也方便了财务结算,最终提升了企业员工的满意度。

4.5 建立及完备福利项目过程管控平台的信息库

福利项目基础信息库是福利项目实施发放的数据基础,具体包括:内设福利机构信息库、离退休人员信息库(非ERP) 、供养直系亲属信息库(非ERP) 、独生子女信息标识 、老工伤信息标识。

4.6 福利项目过程管控平台财务集成过账模式

协同财务部建立了自动化的财务集成过账模式,将各种福利项目数据分类分组管理,并依此制定了标准填写模板。从工作方式中,增加系统自动化过账功能“防呆式”操作,为工作失误减轻了偏差误差。达到了预防差错,有效控制福利计划及项目实施管理的偏差。

同时规定财务签核前必须人资签单确认过程中各福利项目偏差是否合理,避免了过程中管控不到位问题,强化了过程中管控预防作用。

5  结束语

9.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篇九

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06-12-06 文章来源:江西省国资委

各出资监管单位:

为了规范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赣国资规划字[2006]334号),我委制定了《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产权收购包括收购和兼并等;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金融投资包括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负责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权限,并明确出资人代表和项目责任人;

(二)投资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和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的管理;

(四)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

(五)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项目实施与过程的管理;

(六)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建设与实施的管理;

(七)投资风险管理,重点是法律、财务方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八)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并给予指导完善。

第五条 企业投资活动应遵循《办法》第六条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纳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定量管理指标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发展规划期内非主业资产规模占企业总资产合理比重和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合理比重的内控指标。

(二)企业发展规划期内资产负债率的控制指标。

(三)企业内部投资收益率的控制指标。未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可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已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也可参考相关参数进行修正。

(四)发展规划期内各类投资活动中自有资金的合理比重。

(五)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中,企业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的控制指标。

上述

(一)、(二)两项指标由企业在发展规划中提出,经省国资委审核确认后作为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监督管理的基础指标。其余三项指标作为省国资委监督管理企业投资活动的参考指标。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增加相应定量管理指标。

第六条 企业应按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编制并报送投资计划。报送的投资计划应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1的要求填写投资计划表。投资计划表中投资项目填报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子企业投资项目),其他投资项目汇总填报投资额。

重大投资项目数额标准按企业规模、项目性质分类见附表。

第七条 省国资委按照《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投资计划的编制进行以下指导:

(一)指导企业在投资计划编制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提出具体要求;

(二)指导企业做好投资计划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三)指导企业做好投资计划与企业财务预算有关指标的衔接工作;

(四)其他事项。

第八条 省国资委按照《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受理企业投资计划的报送、重大投资事项的报告,并依据投资计划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一)备案告知管理。对实行备案告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一般不再回复。特殊情况下,省国资委自收到投资项目材料10个工作日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提示。

(二)事前合规性审核管理。对实行事前合规性审核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国资委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回复一般分为下列三种方式:

1.合规性审核通过。

2.提示。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不予合规性审核通过。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不予合规性审核通过。

第九条 实施备案告知管理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准备以下资料报省国资委: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专家论证意见;

(三)企业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的最终决议和会议记录;

(五)有关合同(协议);

(六)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七)省国资委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十条 实施事前合规性审核管理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准备以下资料报省国资委: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专家论证意见;

(三)企业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的初步意见;

(五)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六)有关合资、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和股权比例;

(七)省国资委需要的其它材料。

经省国资委合规性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并将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的最终决议和会议记录、有关合同(协议)报省国资委。

第十一条 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时,主要依据下列内容对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

(一)是否符合《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定量指标的要求:

1.投资方向。在企业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是否超出合理范围,影响主业的发展(一般控制在10%以下);

2.投资资金构成。企业投资中,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内(一般为30%以上);

3.投资规模。企业总投资规模是否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主要是企业资产负债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

4、长期投资股权比例。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中,企业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是否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为控股,主业投资可参股)。

对上述第(二)项中各项指标连续两年超出合理范围的企业,省国资委应当进行跟踪并分析原因,提出具体建议措施。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存在严重问题,省国资委将对备案告知管理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对事前合规性审核项目不予审核通过:

(一)不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

(二)违反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

(三)非主业投资不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

(四)资产负债水平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

第十二条 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按照《办法》第十条和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办理。

第十三条 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如发生《办法》第十一条

(二)、(三)项情况,省国资委依据《办法》第九条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进行管理,并对需要回复的及时回复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按时报送季度、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报表和分析材料。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分析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填报;

(二)季度分析材料主要对本季度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简要描述,对本季度新开工、建成投产(或完成)项目进行详细描述,对存在的问题、经验与教训的简要分析;

(三)分析材料主要反映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情况、重大项目投资回报情况等,对存在的问题、经验与教训的综合分析。

季度报告报送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五条 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工作需要将有关分析材料反馈企业。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并根据后评价结果,对企业投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的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建议。企业应当在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或者竣工)一年后,编制《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论。在此基础上,选择典型项目,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应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和《项目后评价报告》应当报省国资委备案。具体工作可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督促检查企业后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后评价工作的开展,并选择典型企业和项目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投资经验和教训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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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产权收购包括收购和兼并等;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金融投资包括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

融机构和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

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负责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权限,并明确出资人代表和

项目责任人;

(二)投资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和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的管理;

(四)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

(五)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项目实施与过程的管理;

(六)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建设与实施的管理;

(七)投资风险管理,重点是法律、财务方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

理预案;

(八)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与

企业进行沟通并给予指导完善。

第五条企业投资活动应遵循《办法》第六条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 提出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纳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定量管理指标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发展规划期内非主业资产规模占企业总资产合理比重和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

总投资的合理比重的内控指标。

(二)企业发展规划期内资产负债率的控制指标。

(三)企业内部投资收益率的控制指标。未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可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已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也可参

考相关参数进行修正。

(四)发展规划期内各类投资活动中自有资金的合理比重。

(五)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中,企业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的控制指标。 上述

(一)、(二)两项指标由企业在发展规划中提出,经省国资委审核确认后作为省国资

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监督管理的基础指标。其余三项指标作为省国资委监督管理企业投资活动 的参考指标。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增加相应定量管理指标。

第六条企业应按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编制并报送投资计划。

报送的年

度投资计划应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1的要求填写投资计划表

。投资计划表中投资项目填报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子企业投资项目),其他投资项目汇

总填报投资额。

重大投资项目数额标准按企业规模、项目性质分类见附表。

第七条省国资委按照《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投资计划 的编制进行以下指导:

(一)指导企业在投资计划编制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

变化提出具体要求;

(二)指导企业做好投资计划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三)指导企业做好投资计划与企业财务预算有关指标的衔接工作;

(四)其他事项。

第八条省国资委按照《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的规定,受理企业投资计划的报送、重大投资事项的报告,并依据投资计划对重大投资项目

实行分类管理:

(一)备案告知管理。对实行备案告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一般不再回复。特殊情况下,省国资委自收到投资项目材料10个工作日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提示。

(二)事前合规性审核管理。对实行事前合规性审核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国资委在20个工

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回复一般分为下列三种方式: 1.合规性审核通过。

2.提示。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不予合规性审核通过。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不予合规性审核通过。

第九条实施备案告知管理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准备以下资料报省国资委: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专家论证意见;

(三)企业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的最终决议和会议记录;

(五)有关合同(协议);

(六)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七)省国资委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十条实施事前合规性审核管理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准备以下资料报省国

资委: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专家论证意见;

(三)企业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的初步意见;

(五)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六)有关合资、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和股权比例;

(七)省国资委需要的其它材料。

经省国资委合规性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并将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的

最终决议和会议记录、有关合同(协议)报省国资委。

第十一条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时,主要依据下列内容对投

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

(一)是否符合《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定量指标的要求:

1.投资方向。在企业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是否超出合理范围,影响主业的

发展(一般控制在10%以下);

2.投资资金构成。企业投资中,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内(一般为30

%以上);

3.投资规模。企业总投资规模是否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主要是企业资产负债率是否处

于合理水平;

4、长期投资股权比例。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中,企业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是 否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为控股,主业投资可参股)。

对上述第(二)项中各项指标连续两年超出合理范围的企业,省国资委应当进行跟踪并分析

原因,提出具体建议措施。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存在严重问题,省国资委将对备案告知管理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对

事前合规性审核项目不予审核通过:

(一)不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

(二)违反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

(三)非主业投资不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

(四)资产负债水平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

第十二条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按照《办法》第十条和

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办理。

第十三条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及时向省

国资委报告,如发生《办法》第十一条

(二)、(三)项情况,省国资委依据《办法》第九

条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进行管理,并对需要回复的及时回

复企业。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按时报送季度、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报表和分析材料。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分析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

容:

(一)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填报;

(二)季度分析材料主要对本季度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简要描述,对本季度新开工、建成投产(或完成)项目进行详细描述,对存在的问题、经验与教训的简要分析;

(三)分析材料主要反映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情况、重大项目

投资回报情况等,对存在的问题、经验与教训的综合分析。 季度报告报送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五条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工作需要将有

关分析材料反馈企业。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并根据后

评价结果,对企业投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的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建议。企业应当在重大

投资项目完成(或者竣工)一年后,编制《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进行评价,得出评价

结论。在此基础上,选择典型项目,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项目后评价报告》。

《项目后评价报告》应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和《

项目后评价报告》应当报省国资委备案。具体工作可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督促检查企业

后评价制

度的建立和后评价工作的开展,并选择典型企业和项目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及时总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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