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重点(共12篇)
1.金融监管的重点 篇一
潍安监字[2011]24号
关于201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全省2011年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2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潍政办发„2011‟1号)要求,现将201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安排集中行动。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安排,重点抓好四次集中行动。第一季度,开展动火及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市所 1
有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动火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二季度,组织对农药、医药及其中间体生产企业的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农药、医药行业的安全管理。第三季度,开展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完善自动化监控设施,市安监局组织开展对全市炼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的安全专项检查。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行为。以上各阶段集中行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适时调整。
二、提升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广泛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省安监局的部署要求,制定出台•潍坊市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基本规定‣,指导和规范中小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落实和考核工作。制订出台•潍坊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将三级安全标准化的主要规定作为安全许可条件,落实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的定期评价工作中,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
三、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按照省安监局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新一轮换证工作,凡经安全评价确认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延期换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组织好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评分工作,加强对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控制新上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数量,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把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源头关。
四、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工作力度。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组织开展自动控制改造后相关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的风险分析,进一步提高自控水平,完善安全控制措施。在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企业,组织开展“化工生产、储存装置设计诊断”活动,消除未经正规设计产生的安全隐患。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控部位,督促企业完善压力、温度、液位等重要参数的自动监控措施,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推广“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紧急疏散动态指示系统”。在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在危险化学品充
装环节,推广使用液化气体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气体。
五、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深入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咨询和达标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对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运用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和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等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提高大型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以及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贯彻落实省局制定的•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规范现有交易市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交易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建设,推行集中交易、指定储存,统一管理、专业配送的安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研究解决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城区内化工企
业搬迁工作。组织全市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从整体安全评估、安全容量控制和一体化安全管理等方面,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和措施,形成统一高效的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系统。
七、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照市政府安委会•潍坊市2011年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化工企业继续抓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教育读本和动漫的学习,坚持用禁令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培训考核的质量、相关专业人才的配备以及安全生产禁令的执行情况等,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做好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认真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加大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力度,组织开展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复核换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数据分析评估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安全许可和事故档案,认真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县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化工专业知识培训工作,提高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如实填报、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撑。组织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颁证后的监管工作,加强对涉及羟亚胺、醋酸酐、苯基丙酮等重点品种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抓好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的培训工作,认真填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相应的信息统计和季报、年报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禁毒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工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监管 重点工作安排 通知 抄送:陈白峰副市长,谭炳建副秘书长,省安监局。
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2月24日印发
共印20份
2.金融监管的重点 篇二
一个是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 还有被称为金融市场看门人的三大评级机构。也许他们并不是这场危机的导火索, 正如一个世纪前马克思曾预言的只要资本主义经济市场竞争, 资本积累, 信用发展三个因素的足够发展, 资本主义金融危机将不可避免。既便是格林斯潘被美国众议院监管和政府改革委员会传唤听证时, 他依然辩护道:“金融衍生品的价值代表了他们的潜在价值, 可以有效平摊风险, 而不是积累风险。”格林斯潘的无罪辩护看起来契合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历史必然。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对决策和疏忽对危机的提前到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重要影响。因为格林斯潘在随后的询问中也承认了一个事实:由于华尔街的贪婪, 一切监管形同虚设, 其实将债务打包成证券产品然后标售的金融公司应部分持有这些证券, 可以有效降低债务风险, 同时应在防止欺诈和交易结算方面加强立法监管。三大评级机构之一的穆迪首席执行官麦克丹尼尔在备忘录中也提道, 评级机构通过降低标注而不是以高标注做出真实评价以获取收入的恶性竞争最终会危害整个金融系统。
二、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以下简称法案) 内容
(一) 提高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
1、只要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2/3以上成员投赞成票, 并经委员会主席投票确认就可认定金融机构其支付、清算、结算活动是系统重要的。2、提高资本金要求, 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金水平和资本金质量, 在经济扩张时期增加对银行的资本金水平的要求, 而在经济紧缩时则减少资本金要求, 从而有效减少银行“逆周期”经营造成的冲击。3、通过沃尔克法则对银行高风险业务的限制。
(二) 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强化对消费者的金融保护
1、能够独立的制定消费者保护法规;2、对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和信用卡进行合规管理。
(三) 强化金融机构内部管理
1、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公司提供5年内高管薪酬和股票表现的对比图, 以期更加明显的方法实施薪酬计划;2、金融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 对高管工资实施表决, 从而增加股东在高管薪酬上的话语权。
(四) 强化对衍生品在内的金融产品的监管
1、限制过度金融创新和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的研发;2、规范场外市场的风险管理, 对有条件清算的场外衍生品实施交易所交易, 从而增强风险控制;3、禁止银行从事衍生品交易, 银行应当在24个月内剔除所从事的高风险衍生品交易, 或将其转移到分支机构。
(五) 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
法案规定在证券交易委员会中设立信用评级办公室, 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管和处罚。包括对评级机构使用的过往评级、评级标准等信息予以登记并披露, 对评级分析师进行专业资格考试, 鼓励投资者主动建立属于自己的评级系统等等。
(六) 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和调整美联储监管职能
1、委员会负责认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 识别和监控金融系统中出现的系统性风险, 协调多个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合作;2、美联储监管范围扩展到储蓄和贷款公司, 紧急贷款只能用于解缓解流动性, 优化美联储内部治理结构。
三、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我国金融监管立法改革的影响
从上述对美国“法案”的总结, 我们可以发现其主要是从银行资本控制、消费者投资保护、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信用评级监管和央行权力改革等六方面对金融监管进行改革的。由于我国实行的银行分业经营和金融创新不足, 所以结合美国法案和我国国情, 我们应当在以下几方面确定改革方向。
1、继续坚持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实践证明, 商业银行把业务与证券投资等适当隔离, 有利于降低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可以考虑从服务理念、代理服务扩展、自营投资范围、理财产品创新、合作创立资产隔离的投资子公司等提升业绩。2、针对金融投资者的特殊性, 可以仿照美国, 在消费者保护协会下设消费者金融保护部门, 对消费者金融诉讼和投诉进行处理, 并对金融投资产品实施风险评估和监管。3、强化金融机构内部管理, 正对目前投资市场重融资轻回报的现状, 对金融机构参与股票发行, 保荐承销实施长期跟踪管理, 对缺乏上市资格的企业实行负责管理。4、加强对金融产品尤其是金融衍生品的监管, 对场外交易产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 建立专业投资者准入制度;严格上市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合约的标准型, 严控交易规模和保证金比例。5、由于此次世界三大评级机构其逐利性的本质对次级债的不客观评价间接导致了危机的发生, 所以信用评级对于金融的稳定发展起着重要。我们应当坚持国家信用评级机构的非营利性, 保持其独立性、客观性。鼓励投资者建立属于自身的评级机构。6、此次法案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政府的监管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 不仅新设立了几个职能明确的金融监管机构和监管研究协调机构, 并且将原有的美联储打造成为了一个“超级监管机构”我们要借鉴美国此次金融监管改革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也就是注重通过政府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来完善市场体制和机制。为此, 我国所有金融体制改革都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实施, 并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节奏和顺序, 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明华, 赵峰.国际金融危机成因的新视角[J].经济学家, 2011 (3) .
[2]金先银, 闫小娜.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J].中国金融, 2009 (6) .
[3][美]迈克尔·波特.竞争论[M].陈小悦, 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3.
3.金融监管的重点 篇三
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汽车4S店呈现出不断增加的态势。纵观汽车4S店的发展历程,我们发现其管理水平总体上并不够高,还有不少问题存在,尤其是其财务监管方面还有一些重点难点要尽快克服并解决,从而在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的基础上,让汽车4S店在进行汽车销售、售后服务以及信息反馈等方面形成一种较为先进的汽车销售模式,促进汽车厂家的快速稳定发展,获得较高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汽车4S店;财务监管;重点难点;应对措施
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催生了数量众多的汽车4S店,这种短期内急剧上升的数量在国际上也居于前列。然而,我国汽车
4S店这种快速发展的态势并没有跟上先进的管理工作,其管理模式方面仍然较为粗放,缺乏精细的管理模式,从而导致了我国汽车4S店中的财务监管工作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市场环境。为了降低财务管理风险,就必须提高财务监管能力与水平,抓住财务监管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从而尽可能的确保汽车4S店的快速稳定发展。
一、汽车4S店财务监管的重点难点分析
(1)资金管理方面。这是汽车4S店财务监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之处,也是难点所在。具体来说,汽车4S店的经营范围较为特殊,它们一般很少会遇到应付账款问题,资金流动较快,其资金管理的风险主要来自于采购资金方面。由于汽车4S店所需的资金量是巨大的,它们一般采取三方协议贷款的融资方式,即汽车经销商只提供一部分款项,其他款项抵押于银行。这种表面上看的大量采购资金实际上具有很大的财务风险。如果汽车4S店的汽车销售不畅,将导致资金还款方面的风险。同时,如果汽车4S店的车辆合格证质押在银行的时间过长,也将带来财务管理的障碍。此外,汽车4S店还有着信誉方面的风险,加之其资金预算管理工作不够到位,大大影响了汽车4S店对于市场变化的反应灵敏度;(2)存货管理方面。汽车4S店的经营管理中会涉及到汽车整车以及各种汽车零配件的存货问题。但就目前来看,汽车4S店的存货管理工作存在着效率偏低的严重问题。具体来说,汽车4S店的存货采购方面对于合理库存量的计划制定中存在着不够准确的问题,过多将增加汽车经销商的资金压力,过少又会影响到销售与售后服务等问题。此外,汽车4S店的存货采购成本方面的控制工作做的不够到位,尤其是采购成本环节很难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加之汽车4S店的存货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成本核算方法不够准确,存货定期盘点工作不到位等,从而导致了汽车4S店的存货管理工作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3)利润管理方面。汽车4S店的利润主要就是指汽车销售收入与采购成本之间的差价。因此,汽车4S店的利润管理工作必然涉及到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它应该对要收入与支出之间进行有效的平衡。然而,目前的汽车4S店并没有能够很好的平衡双方的差距。具体来说,汽车4S店对于收入管理方面存在着较为单一的管理问题,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无法通过多个业务来增加自己的业务收入,很多特殊业务可以增加利润空间的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重视。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汽车4S店不重视工资支出控制,不重视成本费用分析,从而导致了汽车4S店的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无法进行准确的预算与管理。
二、汽车4S店财务监管工作的难点应对措施
汽车4S店的财务监管工作既然存在着以上不少的难点,但是,这些难点同时又是财务监管工作的重点所在。因此,汽车4S店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来抓住财务监管工作中的重点,突破各种难点,提升其财务管理水平。具体应对措施阐述如下:
(1)强化资金管理工作。汽车 4S店的经营管理状况,决定了其资金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到管理融资与资金运营方面的问题。就管理融资方面来说,汽车 4S店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来获得,而其中一种叫做三方协议的贷款方式是汽车 4S店特有的融资方式。而这种融资方式中存在着一定的财务风险。因此,为了最大限度的预防或避免融资方面的风险,汽车 4S店就应该对质押给银行的汽车合格证进行详细清楚的记录,要定期与协议贷款银行进行账面核对,尽可能的保持自己的合格证信息与银行留存的信息之间的一致性。此外,汽车 4S店还应该根据汽车消费者的具体要求来换取汽车合格证,对于汽车的销售情况与存货状况进行及时的了解与分析,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尽可能的做好账目核对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果。就资金运营方面来看,汽车 4S店的资金流通率较高,因此,其做好运营资金管理工作有着不同寻常的重要意义与价值。由于汽车 4S店的运营资金主要涉及到现金流与存货两个方面,因此,其应该切实加强这两个方面的管理工作。这就是说,汽车 4S店应该建立相关的现金流预算体系,确保现金流的顺畅与持续运转。在存货方面,汽车 4S店则应该做好存货周转率的控制和存货相关结构的管理工作,从而让汽车 4S店通过加强资金管理工作来保障资金充足的流动性;(2)加强部门协作能力。汽车 4S店由于其财务管理工作必然要涉及到存货管理工作,因为它的经营模式就是通过一定的定金来获取汽车整车或者零配件,并通过把汽车合格证抵押给银行获得剩余款项,直到汽车销售出去后才可以让消费者真正获得汽车合格证。这个销售与服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中都应该切实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精神与能力。具体来说,汽车 4S店应该努力完善自己的存货采购管理工作,尤其是要能够实现对于存货的及时性管理,整车部门要对销售状况进行科学的分析,维修部门则要对各种零部件进行及时的清点与记录。同时,汽车
4S店还应该与供应商签订长期的合作协议,努力争取到最为优惠的经销价格,逐步提高自己的议价能力,在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可以提升自己的经营效益。此外,汽车 4S店还应该对存货进行强化型的日常管理,要根据实际的业务情况来选择最为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严格对存货进行盘点与记录管理,及时与售后部门进行沟通与核实,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存货管理部门应该找出原因,从而让财务管理部门可以依此来给出最为合适的解决对策,尽可能的提高存货管理效率;(3)平衡利润管理工作。汽车 4S店应该积极寻求各种增加收入的途径与方法,促进增收节支。比如说,针对汽车销售方面的业务,汽车
4S店就应该强化自身的销售管理工作,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并配备科学的激励机制,找到成本控制与销售鼓励的最佳平衡点。汽车 4S店还应该努力拓展自己的业务范围,让自己的利润空间来自于多个渠道,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以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此外,汽车 4S店还应该建立成本费用控制指标和财务风险评价体系,从而做好成本费用分析核算工作和风险防控工作。因此,汽车 4S店为了突破自身经营管理的局限性,比如说,它的销售价格等都会受到汽车生产厂家的多个限制,其管理效率并不会很高。那么,这就要求汽车 4S店强化自身的利润管理工作,精打细算的控制各种风险。具体来说,汽车 4S店就应该充分重视自己的利润率管理工作,确保利润率的相对稳定,尤其是应该积极拓展业务范围,控制好相关费用率,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要能够及时作出合理的控制措施,努力实现预算目标。此外,汽车 4S店还应该提高总资产的相关回报率。
总之,汽车 4S店财务监管的重点与难点就在于其资金管理、存货管理以及利润管理等三个方面的工作。那么,汽车 4S店就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来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让这三个方面的管理工作确保高效、有效,从而为汽车 4S店更为有效的应对各种挑战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同时,树立起良好的声誉。
参考文献:
[1] 陈皓颖.简析汽车4S店的财务管理[J].中国总会计师,2010(12)
4.金融监管的重点 篇四
一、稽查力量比较薄弱
机构改革后,食药稽查工作的监管范围扩大到对食品安全、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全过程监管的同时,通过近期的执法人员充实,目前全局仅19名执法人员,内设5个监管稽查科室。现有稽查队伍人员严重不足,对全区?个药品经营企业和?个医疗机构以及1200余家各类餐饮单位、200余家小饭桌、?家保健食品单位、?家化妆品单位实施监管显得力不从心。以上问题,建议应尽快补足编制食药稽查执法人员,或可招聘临时性工作人员辅助完成非关键点工作,并进一步提高临时性工作人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城乡结合部、农村无证餐饮单位的监管问题
5.金融监管的重点 篇五
一、加强和创新监管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1.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组织广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认真学习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提高监管人员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
2.抓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任务的分解落实。根据《规划》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将《规划》相关目标任务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3.加强监管政策措施研究。结合职业病危害形势和监管工作实际,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政策措施研究,不断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促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上水平、见实效。
二、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机制
4.加强职业卫生法规规章建设工作。启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职业卫生法规规章,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法规规章体系。
5.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起草金矿、木质家具制造、制鞋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等相关标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6.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以防治煤尘、矽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煤矿、花岗岩和石英岩类矿山、石棉、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5个左右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整治,争取到2013年底这些行业领域率先实现《规划》目标。
三、夯实“三项基础”,完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系
7.积极划转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积极推动职责划转工作,进一步调整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8.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争取设立独立机构,充实专业监管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所需的车辆、快速检测设备、个体防护用品等装备,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手段。
9.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网络。研究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规划。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管理规范。
10.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完成国家级、省级职业卫生专家库建设工作。研究制定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加强职业卫生专家日常管理,建立完善专家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四、做好“六项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11.加强宣教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继续推进“百千万”培训工程,抓好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研究提出职业卫生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目录。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教材、大纲建设及师资培训工作。
12.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研究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扎实推进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13.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研究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条件、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程序和制度。启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技术服务机构总量控制、区域布局的规划意见。
14.扩大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总结推广江苏、河北、重庆等省(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经验,依据各地区实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箱包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
6.金融监管的重点 篇六
普遍认为,欧美国家游离于监管之外的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的影子银行风险是造成2008年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在此之后,各主要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相继采取出台针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法案、成立监管机构等措施以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试图改变过去监管缺失的状态。与国外有所不同,影子银行在中国是一个新兴产物,它的产生与中国独特的经济金融体制密切相关。危机之前,国内几乎不存在影子银行,伴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入、货币政策的不断调整以及社会融资需求的逐渐多元化,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体系已无法满足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作为对传统金融机构功能补充的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在危机之后如雨后春笋般迅速膨胀。由于影子银行本身的内生脆弱性,其所承担的风险程度较传统银行体系更大,加之大部分影子银行机构游离于监管之外,在其规模迅速扩张的背后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一旦影子银行体系出现危机, 将对我国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严重冲击。审计作为一项经济监督活动因其独立客观的本质属性,不论是作为国家治理 “免疫系统”的政府审计,还是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重要手段的社会审计,亦或是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的内部审计,在促进影子银行监管、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稳定方面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影子银行概述
2007年时任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的Paul Mc Culley首次提出影子银行的概念,他将那些游离于监管之外但从事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统一概括为影子银行体系。金融理事委员会(FSB)在2011年4月发布的《银子银行:内涵与外延》中将具有期限/ 流动性转换、 信用风险转移和杠杆化特征,能够增加系统性金融风险和监管套利风险且游离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业务界定为银子银行体系。上述定义将包括投资银行、金融集团公司、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险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商业票据、各类表外资产等业务均纳入影子银行的范畴。前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将影子银行系统总结为“除了接受监管的存款机构之外的充当储蓄转化为投资中介的金融机构”。虽然对影子银行定义和范围的界定存在差异,但“影子银行是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创造机构”这一事实得到了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的普遍认可。
在我国,不同的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影子银行的界定也有所不同。周小川认为,开展银信理财合作的投资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民间借贷机构是中国影子银行的主要组成部分。银监会在其2011年年报中,将传统银行体系之外涉及信用中介的活动和机构界定为广义的影子银行;而狭义的影子银行则是指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非银行信用中介机构。银监会在2012年年报中,将属于银监会监管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在内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以及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排除在影子银行体系之外。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即“107号文”)将中国影子银行机构分为三类: 一类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第二类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第三类是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三、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及其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1、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
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与国外有所不同,欧美国家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的影子银行发展是金融创新、自由化的监管环境以及监管套利的结果,忽视风险下过度创新的影子银行业务是导致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在危机爆发之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特征的经济结构决定了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资金需求。然而,当时我国社会融资渠道主要依赖传统的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较为单一的融资渠道与多元化的社会融资需求之间的矛盾为日后影子银行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温床。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遭受重创,为了应对此次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冲击,防止经济下滑,中央政府推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实施4万亿投资计划刺激经济增长,通过商业银行向市场释放大量流动性。随着政府投资计划的不断推行,房地产泡沫、严重产能过剩以及高通货膨胀等不良经济现象日益凸显。为此,政府开始推行紧缩的货币政策,限制商业银行放贷的同时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加之不断严格的银行资本金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压抑。为了降低信贷风险,银行往往会把资金贷给大型国有企业,众多同样急需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被银行拒之门外,不得不另辟出路寻求更高成本的资金。因此,以信托、互联网金融公司、民间金融为代表的影子银行和以传统银行资产负债业务表外化、资产证券化、理财产品为代表的影子银行业务应运而生。另外,我国金融体系实行分业经营的发展模式, 为了增强竞争、规避金融监管以及实现利润最大化,各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合作,综合经营也有所发展。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监管,在合作监管方面还存在较多漏洞,这些漏洞也为金融机构通过设计跨部门、跨产品的复杂金融产品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可能,具有中国特色的影子银行体系形成。可以看出,我国的影子银行是金融压抑下融资结构多元化的需求以及金融监管套利的结果,其迅猛发展与我国宏观调控政策密切相关。
根据金融理事委员会(FSB)发布的《2014年全球影子银行监测报告》,2013年中国影子银行资产总额接近3万亿美元,仅次于美英两国,高居全球第三,资产规模同比增长超过37%。而中国社科院此前发布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4)》显示,截止2013年底,中国广义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约为27万亿人民币(约合4.39万亿美元),占我国银行业资产总额的比重约为19%。虽然由于国内外研究机构对我国影子银行规模采用统计口径的不同导致统计结果存在差异,但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和发展速度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已不容忽视。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子银行在促进社会投融资、资金的有效配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如果监管不力,由影子银行引发的风险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也会产生较大的冲击。
2、影子银行对我国金融稳定的影响
(1)宏观层面。首先,影子银行会削弱国家宏观信贷政策的调控效力,影响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在宏观经济走势超预期时,国家往往通过采用调整社会总体信贷规模、信贷投放结构等手段,以实现经济的平稳增长和经济结构优化的目的。然而影子银行机构能以更灵活的方式突破国家信贷规模控制和信贷限制,将资金投向政府限制资金过度流入的行业,从而降低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步伐。其次,影子银行业务干扰了国家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本质上讲,我国影子银行是在融资需求驱动下对传统商业银行信贷的补充和部分替代,以及作为银行信贷资产表外化的通道,具备与商业银行平行的信用创造及货币供给机制。 由于影子银行的负债资金不在传统基础货币的统计范围内,因此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越大,传统基础货币的规模计量也就愈加不准确。再次,影子银行不受央行存款准备金政策的限制和存贷比等条件的约束,与商业银行相比,影子银行体系的货币乘数更大。在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均受到干扰的情况下所估算出的货币总量必然会出现偏差,从而弱化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2)微观层面。首先,由于期限错配及流动性转换所隐含的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的资金主要依靠短期市场融资,但其往往倾向于投资期限相对较长、流行性较差的资产,这对银子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影子银行的这种操作犹如“庞氏骗局”,依赖于长期稳定的新资金不断流入才得以维持。一旦市场出现整体流动性紧缩、 、 原有资金退出或新资金不进入的情况,影子银行的业务将难以为继。其次,影子银行的内生脆弱性导致的信用风险。 。 影子银行机构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尚不完善、经营不透明。在利率高企的诱惑和刺激下, , 在市场上逐利的大量游资通过影子银行体系被投向非标资产或高风险领域。在当前经济下行和实体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这些投资往往无法产生收益,甚至资金无法正常退出,从而产生大量的信用风险。再次,影子银行与传统金融机构的交叉放大的系统性风险。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 , 商业银行从事着更多的影子银行业务,相当部分的影子银行业务是由商业银行主导并推进的,如银信合作业务就是商业银行在逐利和规避监管的驱动下与影子银行合作的产物。由于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体系之间缺乏有效的隔离机制,会导致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染,两者之间的合作在取得协同效应的同时也放大了系统性风险。加上它们高度相似的业务类型,一旦影子银行出现危机,风险将通过传染机制向传统金融体系蔓延,从而增大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防范影子银行风险,促进影子银行有序发展的审计建议
1、揭露影子银行运行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影子银行宏观全面监管
影子银行作为中国金融业一种新型市场模式,由于起步较晚在有效补充传统金融体系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足, , 体制机制及公司治理不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机制缺失、交易业务范围广且产品结构复杂、信息不透明且风险不易识别等问题突出。因此,审计应在揭露合规合法性、真实性问题,反映影子银行隐蔽性强、缺乏监管等表面问题的基础上,深层次探索影子银行运行的体制机制障碍,从而推动健全影子银行宏观监管的相关制度,形成金融创新与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良性互动局面。
2、分析影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重点关注风险高发环节和领域
相较于传统金融业务,影子银行业务更加复杂、风险更加隐蔽,审计人员应充分厘清相关业务的金融属性和风险特征,尤其要对其所承担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充分了解影子银行机构发展模式、金融业务风险、金融机构违规等领域,揭示影子银行是否存在结构性矛盾并通过调整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切实关注影子银行风险传导机制和风险交叉传染机制,对其流动性指标、信息披露程度、运作透明度、风险隔离机制等方面进行评价。
3、灵活调整审计思路、创新审计方法,发挥专项审计的优势
与传统审计相比,专项审计项目目的更明确、内容更具体、重点更突出、针对性更强。针对影子银行相关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具有涉案领域广、违规有段隐蔽、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审计人员应该灵活调整审计思路、创新审计方面,充分发挥专项审计灵活、高效、及时、针对性强的优势。专项审计不仅可以对影子银行单一领域和业务开展审计,还可以对影子银行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执行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况进行调查,全面摸清影子银行的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为监管部门制定相关的监管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4、加强与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合作,发挥审计协同效应
我国现有的审计组织模式和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在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等方面有所不同,部分银子银行机构不在政府审计的审计范围之内,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金融审计部门在银子银行审计监管中所发挥的作用。因此,政府审计部门可以通过指导影子银行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工作,开展影子银行内部排查和社会监督工作,扩大审计监督的参与度;同时还可以和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充分合作,合理利用对方的工作成果,提高影子银行监管效果。
5、处理好与监管部门间的关系,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我国金融体系的分业监管和影子银行混业经营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当前影子银行的监管窘境。政府审计的相对独立性使其具有得天独厚的协同领导优势,由审计部门联合其他监管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可以跨越监管部门所面临的监管边界问题,从而切实解决影子银行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的问题。另外,政府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 有权利对金融主管部门监管工作的合理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开展绩效审计,督促其有效开展影子银行监管工作。同时还应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平台,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影子银行监管体系的发展。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创新领域的不断发展,影子银行体系在国内发展迅猛。然而,我国影子银行却与国外影子银行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本文在分析我国影子银行发展及其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的基础上,从审计的视角探讨了影子银行的金融监管,从而防范影子银行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7.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思考 篇七
金融监管是一国金融稳健运行和经济安全的重要保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0,应赋予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更大的.独立性,并及时构建集中监管体制以应对业已存在的金融混业经营趋势.
作 者:李涤凡 王云海 作者单位:李涤凡(河南财经学院,财金系,河南,郑州,450002)
王云海(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财贸系,北京,100032)
8.金融监管的重点 篇八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今年全县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围绕“千方百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个目标,守住“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个底线,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强化源头治理和执法监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管控,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确保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一)推进县级监管机构建设。年底前,全县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县畜牧部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部建立。这项工作将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二)推进乡镇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装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五个规范化”的要求,全面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每乡必须确定一名农畜产品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确保机构健全、职责明晰、装备到位、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切实发挥基层监管效能,推进监管重心下沉、监管关口前移。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三大专项整治,一是加强禁限用农药的整治。主要聚焦重点蔬菜等品种,重点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超标问题。二是畜牧部门要加强兽用抗菌药的整治。重点解决养殖户滥用抗生素问题,严格控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执行休药期等违规行为。三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突出打击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并深化“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严防问题反弹。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巡查监督。建立巡查监督制度,以农药(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巡查力度,加强宣传和指导服务,督促规范建立生产档案,监督合理使用农兽药等投入品,严禁超范围、超剂量、超次数使用农药,切实遵守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加强收储、运输环节监管,加大巡查、抽检力度,有效防控和治理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滥用添加剂行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准入管理,严格落实产品检疫检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健全巡查档案,注重在巡查中及时发现问题、风险和隐患,有针对性强化监管措施,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坚持严字当头,强化检打联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达到司法移交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案件公开力度,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屠宰病死猪、制售假劣农资案件为重点,集中曝光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重大案件,充分发挥舆论震慑作用。
三、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
(一)加快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按照各个产业、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全覆盖的要求,加快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要根据地方实际,结合现有国家、地方标准和省农业技术规程,补充完善市县级农业技术规范,尽可能将标准集成转化为简便好用的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和明白纸。
(二)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要不断扩大蔬菜水果标准园和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规模,积极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等安全技术,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
(三)大力发展“三品一标”。要建立完善认证补贴激励机制,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注重品牌培育,推动形成一批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地域品牌。要强化证后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加大获证产品抽检力度,健全退出机制,切实维护好“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品牌优势、制度优势和体系优势,用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引领和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一)抓好例行监测工作。高度重视农业部、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抽样工作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水平。对于部级、省级风险监测发现的为题,要及时跟进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抽查,对检出问题的产地和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实施精确打击。
(二)妥善处置突发问题。县、乡监管机构要明确人员,及时监测和报送涉及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负面报道要跟踪分析,对虚假信息的恶意炒作,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影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依法稳妥处置,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得力致使事态蔓延、扩大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
(一)加快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加快建立市级平台合并覆盖至县、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三品一标”、注册商标农产品为重点产品,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生产档案、包装标识规定,健全进销台账、追溯标识、召回和处置等制度,积极推广“二维码”、“耳标”等农产品包装标识,逐步实现农产品流向可查询、质量可追溯、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二)加快建设投入品监管系统。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系统要涵盖备案审核、台账管理、安全预警、执法监管等功能,通过系统功能对农资市场准入备案、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进销货电子台帐查询、农业投入品预警提示等方面的适时监控,实现对农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监管。
六、创新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
(一)建立诚信和约谈制度。以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将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与行政许可、项目扶持和资金奖励等挂钩制约,推进按规生产、诚信经营。建立信用科学评价体系,依据信用评价状况对生产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二)健全部门会商合作机制。按照市农业厅、食药监局共同出台的《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要加强与食药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重大舆情会商分析和监测信息互通机制。重大节日和节庆期间,要适时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活动,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
七、严格督办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强化督查考核。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量化纳入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提高考核权重,严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县农委、畜牧局将加强工作督查和农兽药,农产品监督抽查,对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监测合格率低或检出禁用药物的,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严格督办整改。同时也作为对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专项考评的主要依据。
9.金融监管的重点 篇九
1. 金融创新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诚如我们所知, 创新是进步的动力源泉, 而金融创新更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一方面, 我国当前面临着更为开放、更加成熟、竞争也更为激烈的国际环境, 同时我国与国外经济组织合作与交流也日益频繁, 为了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 不断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 与时俱进地推动金融创新则显得十分必要。另一方面, 现代金融行业本身就在经历一场声势浩大的改革创新活动, 我国金融业服务的客户类型和面对的市场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因此因时制宜地开展金融创新活动, 实现金融服务的多样化、个体化, 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调整和革新我国金融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 是具有竞争战略意识的表现。
2.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随着信息时代的带来和科技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 我国金融业也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一方面, 我国金融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不断提高, 金融市场的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资金市场更为灵活;另一方面, 金融创新也使得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显著下降, 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有效性也受到极大的打击。从现实情况看来, 金融创新是推动金融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金融深化所带来的金融创新同样离不开金融监管的约束和调控, 否则诸如“次贷危机”和“后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冲击和损害将会不断扩大, 我国金融业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也会不断增加。总的说来, 金融发展离不开必要的金融创新, 而金融创新效益的实现和风险的规避更离不开金融监管的辅助。
二、当前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和困难
1. 监管范围狭隘, 监管内容不全面
一方面, 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明显地偏重于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内的合规性监管, 而忽视了风险性监管, 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和财产状况都没有开展相应的监管活动;与此同时, 我国金融监管并未将彩票市场、社会筹资业务、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准金融业纳入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之内, 而是交由其他部门协助监管。从它们的监管现状看来, 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业务的开展十分混乱, 不少地区还出现了地方政府干预和挪用专项金融款项的行为。
另一方面, 我国金融监管的重点在于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然而, 对于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而缺乏关注, 更重要的是, 对于像网络银行等金融创新行业和领域, 我国金融监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2. 监管协调机制不健全, 金融发展空间受限制
从我国金融业当前的发展实际看来, 我国的金融监管采取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多元化监管的模式, 也就是说, 我国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是实行分业经营的, 而在它们分业经营的基础上, 它们三者又分别接受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金融监管。在这种金融监管模式下, 监管工作的细化使得金融业的相关机构更好地识别和规避金融风险, 然而, 它的缺陷和不足所带来的危害也十分巨大。首先, 分业经营和多元化监管的模式不仅会提高监管成本, 还会增加金融监管工作的重复性、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其次, 由于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存在不少合作项目, 工作的交叉性和关联性十分大, 但是由于多元化监管模式的实施以及相应的监管协调机制的不完善, 往往会导致相关的金融业务难以开展, 或者是开展的金融业务缺乏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 金融风险由此大大增加, 金融稳定性也受到很大的冲击。更重要的是, 监管协调机制的不健全, 使得相应的金融创新活动难以开展, 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空间也由此大大受限。
3. 金融监管手段落后, 专业金融监管人才缺乏
一方面,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过分依赖行政管理, 而没有建立规范的监管体系和模式。过多地采取行政管理和行政干预的方法和手段, 金融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难以得到保障, 相关工作人员工作随意性十分大。其次, 不少监管部门并没有实现与被监管部门的电脑联网, 也没有建立实时监控的监管模式, 因此, 监管人员主要的工作任务就是对监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并开始层层上报的工作。这种工作模式不仅工作效率低下, 投入的监管成本也十分高。
另一方面, 从当前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看来, 金融监管专业人力资源存在严重结构性失调问题, 尤其是在基层监管机构, 队伍机构上存在明显的中低学历人员为主, 高学历从业人员少的现象。同时, 在监管人员当中, 能够掌握和熟练操作现代金融业务的专业人才并不多, 大多数人还停留在传统金融业务的操作水平上。此外, 当前监管人员从事具体业务操作的占据了大多数, 而从事专门的金融监管研究的人却很稀缺。
三、基于金融创新视角探讨提高金融监管质量和效率的具体战略
正如上文所述的,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工作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 这些困难和挑战的存在无疑会降低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影响我国金融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增强, 更不利于金融业的金融创新。因此, 在当前金融创新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的大背景下, 探寻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 推动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
1. 创新金融监管模式, 建立统一的监管机制
由上文所述, 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建立在分业经营的基础上的, 而这种监管模式带来的混乱和风险对我国金融业的长远发展而言十分不利。因此, 我们首先要对金融监管模式的创新投入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推动建立统一的监管机制。
具体说来, 我们首先要保障国家对金融行业的整体调控能力, 不能够急进地推动全面混业经营模式, 而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就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现状来说, 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监管机构的协调沟通机制, 推动定期会议协商成为制度性的活动, 加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互动。与此同时, 我们要推动全行业监管标准的制定, 明确界定交叉任务的监管责任认定方式和手段, 以逐步实现向“混业监管”模式过渡。
而从长远看来, 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 推动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是真正有效的方式。通过合并人民银行的监管部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管理机构, 实行分区分片管理, 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不同机构之间信息交流困难、责任认定程序复杂的问题, 还能够最大限度地精简组织结构, 提高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创新金融监管手段, 加强与国际金融的交流与合作
一方面, 针对当前金融监管工作过于依赖行政管理和行政干预、没有实现全网联合的缺陷和不足, 我们首先要创新金融监管手段和措施。具体说来, 我们首先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机制的工作规范和监管标准, 严格按照金融监管的行业制度来处理和开展金融监管工作, 逐步减少行政干预工作的影响力。其次, 我们要充分利用新信息化技术, 通过建立不同区域的数据信息库, 高效地实现金融机构数据与金融统计数据的对接和融合通过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 对非现场监管的数据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深入分析, 从而为金融监管工作提供足够的信息支撑。与此同时, 我们还应该完善电算化档案管理系统, 通过对金融监管的连续性监管, 提高金融监管机构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另一方面, 考虑到当前国际经济交流与贸易日益频繁, 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重大的现实情况, 我国要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交流与互动。针对当前国家之间金融监管政策的差异和矛盾, 开展合理的协商和交流, 借鉴相应的国际金融监管惯例和先进经验, 完善和调整我国的金融监管机制。
3. 建立健全金融自律组织, 培养高素质金融监管人才
一方面, 我们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力量, 通过组建金融工会组织和同业协会机制, 形成一个在自愿基础上的合作交流与监督平台, 进而减少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政府行政管理的依赖。具体说来, 通过这个自律组织, 我们可以实现完善的预防性监管, 减少大规划金融监管漏洞和缺陷, 并通过向社会发布相关的金融监管信息和政策变革信息, 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最大限度地促进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
另一方面, 考虑到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存在的人才结构性失调问题。我们可以加大对现有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 让他们掌握基础的现代金融知识和操作规范, 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与此同时, 有关部门还应该提高相应的招聘标准, 增强对应聘者专业金融理论知识、金融监管机制改革和金融创新观念的考察和检测, 为金融监管机构引进专业化、高素质的金融实务监管人才和金融监管理论研究型人才, 在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 不断提高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的理论研究水平。
总结
总的说来, 金融监管工作的改进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阶段, 不可能一蹴而就, 除了在模式、制度层面加大投资和建设, 人才资源的培养和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 这是我们不可忽略的一点。同时, 在建设过程中, 我们仍需不断提出新的策略、新的措施, 以促进金融监管事业的新发展、新飞跃。
参考文献
[1]李建云.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面临的挑战.金融研究, 2011 (9)
10.亟需监管的互联网金融 篇十
上周公布的“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引导证券期货互联网业务有序发展,支持证券期货服务业、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参与资本市场。事实上,自2000年以来,金融业已成为一个高度数码化和电子化的技术行业。当前国内金融中介机构所面临挑战还远不仅来自互联网公司的挑战,更来自国外金融机构。国内出现的互联网金融,其功绩与其说是建立新的运作模式,不如说是对现有模式提出挑战。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这个问题。
互联网金融与银行借贷结构
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其基础是银行的协议存款,也即同业存款。银行存款一方面有普通存款利率,另一方面有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利率。在定期存款利率之上再有协议存款利率,是为了保证银行的金融垄断地位。银行当然不会用自己的利润来支付这笔利息,于是这笔高出基准利率的利率,一方面成了对贷款企业的课税,另一方面抬高了资金进入任何风险投资的门槛。如果有6%的存款利率,股市或债市起码要有6%的回报,机构投资者才有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和承担风险的动力。协议利率的风险是存款商业银行倒闭,这种风险目前大部分人都敢承担。事实上,不只是余额宝,不少理财产品的盈利都来自在基准利率与协议利率之间的套利。
有人说协议存款的利率有根据,因为它同上海银行间拆借利率(Shibor)相近。且不说这两者之间谁是鸡谁是蛋,Shibor本身就不应当被拿来作为国内存款率的基准。Shibor是模仿伦敦银行间拆放利率(Libor)建立的。Libor建立在伦敦的原因就是为了避开各国政府的金融监管,伦敦可以说是世界的“自贸区”。国际银行在伦敦决定相互借贷的短期利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不考虑各国的利率政策。在美国,不少贷款特别是房贷都参照Libor,但没有人用Libor作为存款的基准利率。否则,国家的利率政策就落入银行的掌控中。对于国家来说,货币不只是交易和借贷的工具,更重要的是调节经济和金融政策的工具。
协议存款的存在已经有些年头,历来是中介机构为银行收集居民存款,银行支付给中介机构两种利率的价差作为报酬。等到余额宝出现,它不但凭借互联网作为广徕客户的渠道,而且站出来说,你多给我的钱我不要,我把它还给储蓄客户,这一来就造成了金融界的地震。
余额宝这么做自然也不是出于无私。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同现有的商业模式不同,领先于现有商业模式。对互联网来说,客户和信息等社会资本可能比金融资本更重要。因此,它们可以在打车软件上烧钱,也可以在互联网金融上让利。这种零盈利的运作穿过了金融业“互惠互利”的保护层,暴露了银行信贷结构的不合理,揭穿了银行拥有90%以上金融资产之不撼地位的秘密。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中介机构
余额宝尽管能够调度数千亿资金,所做起的还只是中介的作用,并没有直接从事信贷,没有进行银行业务,也没有发行货币。所以,即使对银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方法进行调整,也只能影响余额宝投资的产品和它拥有的资金的流向。只要协议存款利率同普通存款利率之间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存在,除非不允许互联网公司持有过量的资金,否则就无法控制储蓄从普通存款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渠道流入协议存款的现象。即使要进行这样的限制,互联网公司也可以通过收购金融公司来绕过这个坎儿。事实上,已经有互联网公司开始做这件事。
金融中介公司的竞争力是互联网金融提出的另一项挑战。既然有这样的套利机会存在,为什么正牌的金融公司没有抓住机会?余额宝不是一个很伟大的概念。上世纪80年代,美国金融界的最大创新之一,就是银行自动将客户的储蓄从利息较低的活期存款转入利息较高的定期存款。互联网金融反映出,金融公司在技术建设方面,远不是互联网公司的竞争对手。
国内的金融公司在系统建设方面比较落后。券商很少自己建设自己的系统。目前国内给券商写系统的软件公司主要有几家,其中最大的一家已经被互联网公司控制。就系统建设而言,国内的金融机构需要意识到时代在转变,不应当错过机会。
2000年以来,金融业已经成为一个高度数码化和电子化的技术行业。在美国股市里,决定交易成功与否的速度,已经不是用千分之一秒而是用百万分之一秒来衡量。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每年都花费几百万甚至上亿美元来更新自己的系统,以此提高交易速度,加强分析能力,增添人工智能成分。在国内很少有金融中介机构真正意识到电子化已经是金融运作的心脏和肺腑。国内金融机构同国外机构合资,往往停留在提供跑道和分享盈利的水平,很少有能够分享技术。
在国外,任何一个大型金融机构,银行也好,券商也好,交易所也好,想要在竞争中站住脚,很少不靠自己建造的系统。系统不仅是交易的工具,而且是积累经验和智慧的基因库。因为有了这样的系统,即使出现人才流动,也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竞争地位。国内金融中介机构所面临的还远不只是互联网公司的挑战,其在技术方面的最大挑战将来自国外金融机构。随着金融市场国际化的深入,这样挑战离得并不远。
互联网金融与监管理念
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是必不可免的。不过,“互联网金融监管”这个概念本身值得推敲。
任何金融活动只要涉及大规模积聚居民储蓄,在大多数国家都要受到监管。这不仅涉及到保护居民的权益,防止欺诈和滥用,而且涉及到金融风险和安全风险。拿余额宝来说,不但对机构的诚信和资金的安全需要监管,而且对投资产品的风险也需要进行披露和监管。
互联网金融监管首先会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监管是不是意味着担保?第二,为什么只是互联网金融监管,而不是更大范围的银行外民间金融活动监管?
回答第一个问题,监管不等于担保。只要政府进行监管就认为政府担保,这是国内各个金融市场都需要打破的怪圈。金融市场就是通过回报与风险的交易实现投资目的,如果市场都由政府担保,那么市场就不是市场。在民间金融监管中,如何贯彻这个理念,将关系到互联网金融能否健康发展。
11.金融监管的重点 篇十一
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着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大力宣传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研究制订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道路客运安全年”为有效载体,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和县级客运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道路安全设施生命防护工程;继续以客货运车辆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
2.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以起重机、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为重点的排查治理,加强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重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坍塌等事故发生;规范工程承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等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3.指导协调公安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清剿火患”的长效机制;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4.会同铁道部门深入开展高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和高铁安全大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开展以信号设备研发、上道,机车车辆维修,高铁防雷防震,行车调度、电务、工务人员按章操作,职工安全培训教育,高铁运行环境隐患,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等为重点的高铁安全专项整治。
5.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深入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三无”渡船和渡船超载、混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渡船安全航行责任制,切实消除影响渡运安全的各种隐患,健全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6.推进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标准化建设。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出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客运安全。
7.推进水上运输企业体系审核标准化建设。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建立健全船
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制度,督促航运公司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安全条件,保障船舶安全。
8.推进铁路运输企业标准化作业建设。会同铁道部通过实行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全面提高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9.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协调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等部门,依据有关安全标准,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分级考核,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过程控制。
10.推进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防科工局开展军工船舶、民用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在制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评审办法,推进船舶制造行业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和程序化管理。
11.推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会同电监会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全面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发电企业。
三、加强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用,着力提高科技保障安全的能力
12.强化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系统的应用工作。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督促运输企业切实用好动态监控系统。力争到2012年底动态监控终端完好率达到85%,在线率达到80%。
13.进一步推进渔船安装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海洋运输船舶和60马力以上机动渔船在2012年底前安装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的比例分别达到80%和50%。
14.加快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用工作。会同质检总局加大试点推广运用力度,研究制定推广使用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着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5.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工作。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研究制定2012部级平安畅通县市评价检查工作方案,对平安畅通县市进行验收。
16.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创建活动。支持配合农业部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活动,计划对100个平安农机示范县进行检查验收。
17.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联合农业部继续推动各地区将渔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在重点渔业乡镇设置负责渔业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
五、加强事故查处和挂牌督办,着力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18.更加注重建立健全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及时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程序,研究建立“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联合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督办工作机制。
19.更加注重事故挂牌督办的效果,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时效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严查事故、严格追究、严肃问责,及时公布事故查处结果。
12.金融监管的重点 篇十二
此次危机的爆发暴露出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深层矛盾, 告诉我们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一对天生的孪生兄弟。没有金融监管制约的金融创新势必会带来灾难和不幸。某种意义上来说, 次贷危机是对金融过度创新的一种清算。但是金融的核心要义就是创新, 金融的每一次变革和发展都是以创新为动力的。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不断发展, 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从理论和实践看, 我们应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做出辩证的分析, 二者不能偏废其中任何一方。
一、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博弈模型
(一)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是金融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转换经营机制、向社会提供差异化的产品或服务的活动, 是金融企业追求新的效率和利润、适应环境变化、规避金融管制而变革传统的管理制度所形成的新的市场行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 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通过金融制度、金融产品、交易方式、金融组织、金融市场等的创新和变革, 促进了金融领域各种要素的重新优化组合和各种资源的重新配置。金融创新已经成为促进金融市场发育、金融行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力量, 成为金融体系促进实体经济运行的重要“引擎”。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 (如中央银行) 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随着金融业快速发展, 金融运行日益复杂, 金融监管任务越来越重。必须始终把依法加强金融监管、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这是现代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
(二) 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博弈的简单模型的构建
在此模型中, 假设只有两个参与者: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金融监管
部门采取监管与不监管的操作, 金融机构采取违规和不违规操作。假定监管部门如果实行监管的成本为C, E为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罚款收入, A为金融机构正常收入, F为金融机构违规获得的额外收入。
通过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成本和效益的分析, 得出两者的博弈均衡结果如下:
可以看出, 如果金融机构违规, 那么政府的最优策略是监管;给定政府监管, 金融机构的最优策略是不违规。现实生活中, 政府部门一定会设定监管程序, 由于一定的利益诱导, 金融机构也会存在违规行为, 那么在这个矩阵中是存在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的。
由上可以看出, 金融监管部门的不监管策略, 使得金融机构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选择了违规策略, 过度地创新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从美国的次级债危机中可见一斑。金融机构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理性经纪人的合理逻辑是“赚了归自己, 赔了归纳税人”, 这样, 金融机构具有很强的扩张倾向而很少考虑投资项目的风险, 违规的可能性增加, 因而很容易导致整个经济出现过度投资的情况。如果经济体系放开了整个资本项目的控制, 那么情况可能会更糟:在国内机构无法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情况下, 国内投资需求过度只会造成国内利率的上升, 而不至于引发投资过度;但如果资本项目放开, 国内的金融机构可以在世界资本市场上自由融资, 那么由于道德风险就可能导致经济的过度投资。同时, 如果监管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金融机构就会减少违规行为。
对于次贷危机和金融危机的症结, 很多人把其归结于华尔街过度的创新, 其实这是其中一种原因, 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金融的核心要义就是创新, 没有创新就没有金融。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 不断发展, 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但这种创新本质上也把风险隐藏在了其中。如果监管能够和创新同步, 就会带动经济发展, 否则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创新在金融领域是不可缺少的, 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监管成本很高可能就会使得监管机构很难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管。这也就要求监管部门也要与时俱进, 同步创新监管体制与手段。
此次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的严重性不亚于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 人们开始从各个方面对这场危机进行反思,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现代金融创新的“双刃剑效应”。金融创新在促进风险分散渠道多元化、提高市场效率方面卓有成效, 但创新背后所隐藏的错综复杂的各种风险因素不容忽视。因此, 在金融创新日益频繁的今天, 金融机构如何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管理当局如何有效地监管金融市场已经成为当代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严峻课题。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辩证关系
(一) 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影响
金融创新是金融领域各种要素重新优化组合和各种资源重新配置的一种手段, 既有助于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 也可能带来金融脆弱性、危机传染性和系统性风险, 从而对金融安全产生负面冲击。实证研究表明, 在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和升级过程中, 金融创新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金融再创新”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但是, 如果金融创新信息披露充分、金融创新风险管理有效、金融创新监管到位的话, 那么, 金融创新仍然是规避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途径。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是极其复杂的, 需要考虑的因素也很多, 需要综合分析、辩证思考。
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市场自身的创新促进了金融一体化趋势, 金融创新后显现出的全球市场一体化趋势大大提高了各国金融市场的关联度。如果一国金融市场出现波动, 会在瞬间波及全球。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0年美国纳斯达克股指暴跌以及2007年初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迅速引起全球金融市场波动即是例证。
1. 金融创新促进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
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传统的业务界限, 而且, 金融机构同质化加剧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业务全能化及金融工具多样化等方面的金融创新, 特别是大量的金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金融衍生工具, 使得金融监管出现“真空地带”。金融创新使传统监管制度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 监管制度也出现重大创新, 改革和调整金融制度。
2. 金融创新可能导致金融监管主体的重叠与缺位并存。
现行分业监管过程中, 大都采取机构性监管, 实行业务审批制。这样, 当不同金融机构业务日益交叉时, 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通常需要经过多个部门长时间的协调才能完成。此外, 有的新金融业务处于不同金融机构业务边缘, 成为交叉性业务, 如储蓄保险是一种既包括储蓄功能又包括保险功能的业务品种, 因此它既可能导致监管重复, 也可能出现监管缺位。
3. 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 也在总体上增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 从而极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金融创新是将诸多风险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再包装, 这种组合后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显得更加复杂, 使金融监管机构难以控制, 从而使政策的执行复杂化。一旦风险触发, 可能会导致金融体系的危机。金融创新工具的大量繁衍使得金融市场更加捉摸不定, 一些金融创新工具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 但在实际运用中投机性越来越强。金融创新的高速发展给市场主体提供了巨额利润来源, 因此常被一些冒进的金融机构滥用, 也常被不法分子利用, 给金融业带来混乱。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禁止金融创新, 只能相应地调整我们的监管手段, 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 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影响
1. 积极影响。
许多学者尤其是经济学家侧重于指出金融监管的消极影响, 但实际上, 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亦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管有利于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监管可能会妨碍金融市场效率的发挥, 但只要监管体制合理、监管方式合适, 监管对于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还是有利的。适度的监管是保证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2) 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金融创新可以提高金融市场效率, 增加金融机构获利机会。金融机构为了规避管制, 增强竞争力, 大量创新金融工具。例如, 在美国, 有许多对银行的特定管制, 但却缺乏一个全面集中的公共机构, 这种特殊结构构成了美国银行特殊的创新环境, 否则, 没有官方许可的创新便难以想象。
(3) 监管可以减少损害新市场发展的过度竞争。这种联系是显而易见的, 例如, 美国早期对证券发行与交易不加管制, 结果出现了出售“蓝天”的投机现象, 而对上市公司的不加管制更是导致了整个股票市场的崩溃, 因而很多创新往往要求同时引入一个监管框架。
(4) 监管的变化甚至可以导致创新的产生。外汇和资本管制的废除是导致银行选择海外发展和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个明显例证。还有, 由于利率上限对银行存款的限制, 在美国创立了货币市场互助基金。
2. 消极影响。
金融监管在发挥其积极影响的过程中, 也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消极影响。主要是过度的监管会扼杀金融业的活力。金融管制虽然保证了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 但在一定程度上会牺牲效率、阻碍发展, 特别是不适度的监管会严重阻碍金融的发展。监管只是一种手段, 加强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金融业更好更快地创新与发展。因此要建立与金融体系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适度监管。在创新的浪潮中, 金融监管必须顺其发展, 通过金融监管创新防范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 并在监管理念、监管目标、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等方面有所突破。
总之,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在博弈互动过程中, 共同促进金融业发展。如何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使金融创新的活力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形成有机的统一, 是当代金融创新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当前我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思考
当前我国的金融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但金融越发展, 越要加强监管。美国的金融业可以说很发达, 但此次爆发的次贷危机却暴露了其在监管方面的缺失, 我们要引以为鉴。在发展金融业的同时, 不仅要加强金融法制建设, 还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 改善金融监管方式和手段, 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做好金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 加快构建金融安全网, 依法打击各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现代金融发展的动力, 是提升我国金融业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各类金融企业都要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活动国际化、金融交易电子化和金融产品多样化的趋势, 大力推进金融创新。要创新金融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创新金融工具和技术。必须强调, 金融创新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 根据需要和可能, 积极稳步推进。金融创新和加强金融监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通过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辩证关系的分析, 我们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必须保持协调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不是彼此割裂的, 而是一个统一体。金融产品创新应遵循循序渐进的法则, 着力培育适于金融创新产品发展的环境, 待其相对成熟后再行推出。在投资者培育方面, 应着重培养对风险敏感的机构投资者群体。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 制定发展金融创新产品的法律法规, 加大监管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提升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充分发挥金融创新产品的积极作用。
(二) 创新是我们的方向, 但是, 我们要重新认识金融创新的作用及其风险
此次的金融悲剧给我们的警示是:金融创新越是被我们所推崇, 我们就越是容易忽视金融创新的软肋, 如何从金融创新的软肋下手做好各项防范, 才是我们应做的工作。
(三) 创新监管体制, 提高监管效率, 降低监管成本
监管部门如果能有效的降低监管成本, 就能在监管的过程中获得较大的收益, 便会有动力主动加强监管。同时金融机构也不会违规创造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即使创造了风险较大的金融产品, 由于监管的到位, 也会使产品的资产价格的杠杆化趋于合理。
(四) 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
监管部门加重对违规者的惩罚在短期内虽然能抑制违规行为, 但长期来看却可能增加不监管行为, 违规行为不会改善。但加重对监管者惩处力度, 不仅在短期内使其真正尽职, 在长期还可以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管, 使政策得到更有效执行。
总之, 此次的全球金融动荡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深刻的。改革开放以来, 虽然我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但仍需要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中的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有所认识和发掘, 逐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 协调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使金融创新更好的服务现代经济。
摘要:金融是经济的核心, 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关键与核心, 是使有限的金融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的必要手段。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 也促进监管当局进行监管体制的创新。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既有促进作用, 也有抑制作用。它们在动态的互动博弈过程中, 共同促进金融业发展。如何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是当代金融创新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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