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温州公租房申请政策细则(共8篇)
1.2022温州公租房申请政策细则 篇一
乌市出台公租房申请配租细则
年满23周岁、与父母亲友同户籍的,可按分户单独申请;家庭资产超过40万元的,不能享受公租房保障……5月22日,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公布了《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规定》,对公租房申请配租等相关细则进行了明确。
《规定》对申请户的人口、住房和收入状况认定标准以及公租房租金标准及后期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划分。
《规定》明确,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为全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家庭资产超过40万元的,不能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产包括:机动车辆、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债券、存款、商铺等。此类资产核定实行诚信申报制,由申请家庭主动提供;凡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处,取消其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实物配租公租房以户为单位的保障面积标准为:1人户建筑面积25—29平方米;2人户建筑面积30-39平方米;3人户建筑面积40-49平方米;4人以上户建筑面积50-59平方米。实物配租公租房实行低于市场平均租金高于廉租房租金的级差式租金制度,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新公布的租金标准只适用于新签订及再次续签的租赁合同确定租金标准使用。
基本租金采取按房源区位评估定价方式确立,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公租房进行一处房源一评估定价,并由市发改部门备案确认后向社会公布,评估定价文本中需写明该区位市场平均租金及评估定价基本租金。公租房的租期一般为3-5年,租约到期需续租的,承租家庭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其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可长期申请续租;新就业职工租约到期后,不得再以新就业职工条件申请续租,但符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可按中等偏下收入条件申请租赁原租住的公租房。
《规定》还对公租房的后期监管方面进行了详细约定。公租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审制,承租家庭及轮候家庭须按《住房保障证》规定时限,主动提交年审资料。承租家庭拒不参加年审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回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申请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办理了《居住证》;
3、大中专毕业或职校毕业年限不满五年;
4、已与用人单位一次性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其中一次性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实际工作三个月以上;
5、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均办理了《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市用人单位连续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4、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市、区(县)人民政府、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家庭人均年收入规定限制。
(五)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用于解决本企业职工住房困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统一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备案。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公共租赁住房个人信息登记表。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授权书。
3、身份证明:
本市常住户籍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出具原籍公安机关制发的户籍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市公安机关制发的居住证。
非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子女因无法办理居住证,须出具出生证明及居住证登记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与父母同住的居住证明。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4、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及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丧偶人员需提供丧偶证明及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需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出具劳动合同,由合同签订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部门制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认定;若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地与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均需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部门制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认定。
6、住房情况证明
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需提供由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之日前两月内开具有效),此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户口簿登记住址、身份证记载住址、现实际居住住址及户口簿迁来本址情况登记栏标注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新就业职工需提供户口簿登记住址、现实际居住住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现实际居住住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其中:
属自有住房的,出具房屋产权证;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购房合同或建设审批手续;属租赁私有住房的,出具在社区居委会备案的租赁合同(协议);
子女无住房与父母或亲友同住(借住),借住人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开具的同意借住的证明,同时提交该套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相关票据;
居住单位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居住单位公房、直管公房的,必须由该房产权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写明该房屋性质为借住、免费提供、核减租金、市场租金还是议价租金,凡涉及租住的,须注明租金标准及面积、金额;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申请家庭成员均持有低保证的,方可认定为低保家庭。
(2)重残人员及患有大病人员的,需提供区(县)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检验报告。
(3)属特殊专业人才、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交相关证书或证件。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状况的认定
(一)保障家庭及人口的认定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人口认定:
1、申请家庭成员以婚姻关系及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确定为一户;
2、已婚子女与父母同户籍的,可按分户对待,独立申请;
3、离异、丧偶后携子女与父母同住且与父母同户籍的,可按分户对待,独立申请;
4、年满23周岁,与父母亲友同户籍的,可按分户对待,单独申请;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认定:
1、新就业职工以婚姻关系确定为一户,与父母同住的,可单独申请。
2、外来务工以婚姻关系及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确定为一户。
对同一户籍下非婚姻组成关系的其它成员要求与婚姻组成关系成员共同申请的,须在户籍地社区居委会两名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申请承诺、授权书》上签字,按手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须在其签字前告之共同申请的权利及所要承担的责任,并签章确认。
(二)申请家庭申请地和居住地的认定
全部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家庭,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登记住址必须为同一地址,且实际居住住址也必须为同一住址;部分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家庭,非本市户籍人员必须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或将户籍转入本市,对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登记住址或与家庭成员中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为同一住址,或与其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同一地址;对户籍转入的,户籍转入住址必须与具有本市户籍的其它家庭成员为同一户籍登记住址。全部为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家庭,其家庭成员必须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址与其家庭实际居住住址为同一地址。
(三)住房面积的认定
1、计算标准
(1)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记载建筑面积为准。
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收据记载面积为准。
(2)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对应房屋中,居住两户或两户以上家庭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加分摊共用面积计算家庭住房面积。由社区居委会实地勘丈,街道办事处核实。
2、现住房面积的认定
(1)下列住房计入现住房面积:
现有自有住房,包括自有产权房、拆迁补偿房等。
居住自建有规划手续的房屋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已征收或正在征收中的私房或公有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征收协议中的补偿面积计算;
(2)下列住房不计入现住房面积:
租住的私有住房(含以市场价租住的公有住房);
已婚子女无住房与父母或亲友同住的;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年满23周岁的未婚人士与与父母或亲友同住的;新就业职工与父母或亲友同住的;
居住单位的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
(四)家庭收入的认定
家庭成员实际人均月收入是指家庭收入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和其他经常性收入在申请当月前6个月实际发生的人均收入的月平均数。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实发,只要在调查期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主要包括:
1、工薪收入:主要包括工资以及兼职、兼业收入和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所得的报酬。
2、经营净收入:指个体、私营业主等在工商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取得的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等,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收入。
3、其他收入。
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
2、政府颁发的对特别贡献人员的奖励金、补贴金等;
3、区(县)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4、工伤人员的护理费;
5、因公(工)死亡人员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6、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7、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
8、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9、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10、与失去双亲的未成年子女、精神残疾以及智力残疾人员共同申请的监护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1、经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家庭资产超过40万元的,不能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产包括:机动车辆、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债券、存款、商铺等,此类资产核定实行诚信申报制,由申请家庭主动提供,凡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处,取消其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2.2022温州公租房申请政策细则 篇二
2022太原公租房申请条件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最低工资标准(含)1700元/人·月。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含)2956.08元/人·月。
3.家庭无房(含非住宅),且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对于特殊人群,例如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劳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复转军人、优秀农民工等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房、无宅基地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国家、省确定的优先保障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依照规定优先保障。
2022太原公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申请人授权救助管理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住房等有关事项的授权书。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在本市居住或连续居住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财产证明。
需要住房救助的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省、市重点工程和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被征收房屋的家庭,提供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享受国家优抚待遇的证明材料、1—2级残疾证明材料、重大疾病患者证明材料、市级以上劳模证明材料、最低收入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明材料、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证明材料、孤寡老人证明材料、孤儿家庭证明材料等审核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审核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2太原公租房申请流程
1、城市居民申请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报县(市、区)民政、房管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市房管部门备案。
2、企事业单位职工申请本单位出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家庭(申请人)向企事业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所需材料,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事业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公示。认定的保障对象名单和有关资料统一报所属县(市、区)民政、房管部门审核备案。
公租房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___,___年生,系__村村民,无固定职业;配偶___年生,系本地人,在___工作。现有子女_人,_岁有余。本人和配偶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借房居住,且夫妻收入低微。在查看《___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_章第__条申请条件后,发现本人符合规定里的基本条件,特此提出申请。
现将本人有关材料连同一并上报。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3.2022温州公租房申请政策细则 篇三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社保、年龄、户籍、住房条件才能有资格申请深圳公租房轮候
一、年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年龄已满18周岁
二、户籍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三、住房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或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四、社保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正在深圳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深圳公租房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
根据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还可能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残疾证
2、居住证
3、关系证明
4、就学迁出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军官证、士兵证
7、独生子女死亡证
8、抚恤定补优抚证
9、学历或职称认证文件
10、共同申请人有子女的还需户口本
公租房申请书参考范文
尊敬的x村居委会领导:
我叫_,__年2月28日生,系下岗职工,x人,现租住在x,家有父母亲、妻儿三人代住在一起,自20_年至今12年来x等共8家,象蚂蚁搬家一样搬来搬去,本人当兵退伍后,安排在植物油厂,后因植物油厂破厂,被迫下岗,一直无职业,夫妻靠打工度日,前几年女儿生病在上海医医治无效死亡,花去7万多元。
母亲身体不好,常年生病等家庭出现种种困难,现有家庭收入难以维持生活、房租及孩子上学开支,家里现只有一台冰箱,一台七、八年前旧电视,还外欠十几万元债务,在没有办法无钱买房今生也不想买房子条件下,恳请党和政府领导从实际情况考虑公租房一套。特此报请,请领导调查解决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4.公租房申请公示 篇四
为在职员工申请公租用户,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对以****进行公示:
****,**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在*********************有限公司上班,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现申请**县公租房二室一厅一套,居住人数5人,父亲:****,****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母亲:****,****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妻子:****,****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儿子:*********,***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10日内(2015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30日)向行政部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电话反映(电话:*************)
5.郑州公租房申请 篇五
2012年03月29日07:26大河报[微博]王磊
制图 峥嵘
本报报道郑州公租房申请“遇冷”,昨日郑州出台“新政” 以前每月收入不能超过1700元,今后最高可达到2720元 □见习记者 王磊 阅读提示
公共租赁住房曾经让不少年轻人心动,但是因为之前在申请条件、收入标准方面过于严格,不少人被拒之门外。2月23日、2月24日,本报连续两天报道郑州公租房申请“遇冷”。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将放宽公租房准入标准,由以前申请者每月收入不超过1700元,最高放宽到月收入2720元。
今后将逐步放宽,最高可达到每月2720元 收入标准
郑州市房管局规划和住房保障处处长冯荣智表示,以前,公租房申请的收入条件为月工资低于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即1700元(记者注: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每月340元)。今后,随着公租房房源增多、申请者增加,房管部门将放开公租房申请标准,逐步调整为低保标准的6倍、7倍、8倍。如果按照8倍的标准,就是2720元,相当于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保证收入较低的群体能够早日住上公租房;另一方面,又能够扩大公租房覆盖面,让更多人能够申请公租房。” 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个人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方式
按照以前的规定,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必须由“单位集中申请”。然而,在现实操作中,这项规定给一些申请者带来不便。
郑州市房管局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主任代文启说,今后,房管部门计划将“单位集中申请”,调整为“单位集中申请和个人申请相结合”,让符合条件而单位又没有集中申请计划的申请者能够自行申请。
此外,不少申请者表示,单位并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无法提供这方面证明。代文启说,今后,申请者“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规定也将进行调整,改为“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并且还将允许申请人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公租房。
除了收入条件和申请方式的变化,住房申请条件也相应做出了调整。冯荣智说,旧标准是“新就业职工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新标准则只考察“个人在市区范围内有无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
采取轮候制度,先申请者先选房 提醒
和经适房采取的方式类似,郑州公租房分配过程中,也采取轮候制度。简言之,申请者申请公租房后,由各个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房源情况,按照“资格证”顺序号依次排序轮候。
代文启提醒广大申请者,今年郑州要动工的十几个城中村项目也都配建有公租房,大约有近万套房源,这些房源大多位于比较繁华地段或者市中心。因为先申请公租房的申请者能够优先选房,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要早日申请公租房。
各区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6.成都公租房申请 篇六
那么廉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8万元以下的家庭(该收入标准线为20至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线,收入标准线由市、区(市)县每二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7.重庆申请公租房地点 篇七
初审中心(含申请点)
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沙坪坝房管所)
电话 023-65311226
九龙坡区
初审中心
直港大道17号(区房管局)
电话
023-61577109
申请点
西郊路2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北碚区
北碚初审中心
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蔡家岗申请点
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廉租房小区内
经开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龙晴路二号一楼(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
电话
023-67463043
高新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
江北区
初审点
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区行政大厅申请点
金港新区19号
电话
023-67872806
申请点
鸿程大厦A栋8楼(324医院旁)
南岸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电话
023-62870103
大渡口
初审点(含申请点)
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内
电话 023-68840334
地点: 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巴南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
渝北区
初审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418号(渝北区房屋管理局)电话 023-67822810 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翠湖路418号
双龙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双凤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
龙溪房管所
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电话
67625208
渝中区
初审点
民生路345号5楼
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
民权路7号9楼
电话 63833022
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棉花街18号
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
民生路206号电话 63846561
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
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电话
02363862914
大坪房管所申请点
大坪九坑子路3号3楼
电话
023-68810936
高新区
高新区初审中心
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国土分局物业科)
经开区
8.北京公租房新政策 篇八
此外,还将配置2万套公租房,也或将增加自住房供应量。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安置房方面任务将落实到具体地块,目前已经选定昌平、房山、大兴、顺义4个区进行安置房对接,下半年集中办理相关手续,为全面开工创造条件。其中,房山区选定了长阳,为1万户西城居民建设安置房,力争今年办完手续、明年开工。
,北京市还将实现配租2万套以上的公租房,计划将新就业无房职工纳入保障范围,市民可通过申请租房补贴来降低自己的租金支出。为此,各区都要尽快开放市场租房补贴审核窗口,也会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提高补贴标准。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还透露,北京市今年公租房和自住房合计将最低提供6000套,因此北京市自住房今年供地、实际供应的数量有望增加。
北京市对近万套公租房进行摇号配租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28日在北京市公租房体验馆,对其持有的管庄北二里等7个公租房项目共9961套房源集中进行摇号,全市十六个区的2万余户公租房备案家庭参加此次摇号。
此次配租的7个公租房项目包括管庄北二里、燕保・马泉营家园、燕保・温泉家园、岳各庄(阅园)、亦庄新城、燕保・马驹桥家园、燕保・大学城家园,房源共计9961套。目前,共有2万多户公租房备案家庭参加了此次初步意向登记,意向登记家庭与房源比例为2.15:1,中心城区(城六区)共计登记1.8万多户,占全部登记人数的86.98%。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摇号配租是北京市第四次启动市级统筹的公租房配租工作,也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一次,覆盖北京市全部16个行政区所有公租房轮候家庭,其中怀柔、平谷、密云、延庆、顺义等多个远郊区县首次纳入公租房配租序列。
据了解,本次配租摇号的7个项目房源均严格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建设和产业化精装修交房,户型、装修标准统一,其中大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中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小套型建筑面积30--40平方米左右。
北京今年配租公租房超2万套 毕业生有望享公租房
根据北京市的计划,到年将要完成15万户的棚户区改造。这些棚户区基本位于中心城区,有条件的棚改地区会尽量原地回迁,没有条件的也会提供异地安置。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今年,北京将有4万套中心城区棚改定向安置房集中建设,目前已经选定昌平、房山、大兴、顺义4个区进行安置房对接。这些安置房都将选择轨道交通周边等交通便利的地区。
3.5万户棚户区将改造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北京将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3.5万户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同时供应超过4万套棚改定向安置房。今年上半年,这些安置房任务将落实到具体地块,下半年集中办理相关手续,为全面开工创造条件。其中,房山区已经选定位于房山最好的位置――长阳,为1万户西城居民建设安置房,力争今年办完手续、明年开工。
为保证保障房质量,北京市住保办还设立了一套专家前置审查制度。棚改、保障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征求专家意见,做到优中选优,从源头把好品质关。
公租房配租超两万套
此外,今年北京将实现配租2万套以上的公租房。目前,各区要对年底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开工3年以上仍未竣工的项目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早日建成。今年,北京还将稳步扩大公租房覆盖范围,探讨新就业无房职工有序纳入保障范围。
同时,今年本市将加大货币补贴力度,各区都要尽快开放市场租房补贴审核窗口。已开放窗口的,则要加快发放力度。本市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提高补贴标准。
针对一些跨区租房市民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社保、上学、进行医保报销等情况,今年本市将加强属地管理,推进居民在社保、劳动就业、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社区文化等公共服务属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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