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15篇)
1.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一
20007年区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的精神,切实加强我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等环节的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2006年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武政办〔2006〕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公众的饮食安全、建设和谐××为出发点,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部门依法行政、各方联合行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努力推进我区食品放心工程的建设,确保辖区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以粮、肉、蔬菜、水果、酱腌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肉制品、粮食制品、儿童食品等11类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小餐饮店、大排档、酒楼饭店、集体食堂、学校周边小饭桌、农村100人以上宴席等6种群体性进餐点为重点对象,以易发生食品制假售假行为的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监管为重点环节,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加大对食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案件和违法犯罪分子惩处力度,进一步净化辖区食品市场。
三、工作目标
以构建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为目标,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0%;对老5类和新10类食品取证率达到50%;大型超市、食品批发企业的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70%;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99%;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放心肉”市场占有率达到98%。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在此基础上,使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更加完善,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高效的监管协调机制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区人民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2、制订《食品安全一票否决意见》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普查建档工作
1、查清底数,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市质监口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经贸委要对各自监管对象及其食品安全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和评估,找出薄弱环节和工作难点,对企业本底及相关情况以报表和文字报告的形式报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供区领导决策参考;
2、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逐步建立电子监管系统。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构建全区食品行业电子信息网络平台。
(三)整治食品源头和生产加工环节
1、长丰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兽药残留超标和水产养殖过程中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
2、市质监口分局要加大对生产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严格审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加大对大米、面粉、食用油等老5类和乳制品等10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力度;
3、区工商分局要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食品包装印刷行业管理;
4、区卫生局要依法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
5、区经贸委要加强长胜肉联厂的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确保“放心肉”工程的实施。
(四)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1、区工商分局依法开展“六查六看”活动,以食品质量、规范经营者行为作为监管工作重点,在重点经营场所、重点经营户、城乡结合的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净化食品市场;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规范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建立
食品市场暗访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发放严格标准,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对降低条件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持证单位要责令其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区卫生局扩大食品卫生质量抽检和食品污染物及致病性微生物监测覆盖面,加强对婴幼儿食品、学生食品、节令食品、餐具的抽样检测工作,根据检
测结果,调整日常监管工作重点,查处违法行为。
3、区经贸委严格落实肉品的检验检疫制度,加大肉品市场管理,确保“放心肉”安全。
(五)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区卫生局在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学校食堂(包括幼儿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知情消费、合理消费,逐步建立健全食品消费领域安全信用体系;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卫生条件,提升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结合我区早餐饮食摊点、夜市排挡的特点和市民消费的实际需求,开展早点摊群、夜市排挡的整治与监管;对无证经营,坚决予以取缔,使我区早点摊群、夜市排挡的食品卫生状况有所改善;以建筑工地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食品原料理管、食品贮藏加工条件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开展建筑工地食堂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操作关、消费关、个人卫生关,消除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隐患。
(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针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扎实开展
“3&am#8226;15”、“五&am#8226;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和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一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缔无证违法生产加工食品企业,扶持一批产品质量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对食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案件和违法犯罪分子惩处力度,进一步净化辖区食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七)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口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订本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警机制,规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分级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新闻媒体披露和消费者举报的重大案件线索以及上级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各成员单位要行动迅速,认真查处,并举一反三,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八)尽快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开展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档案,规范信用征集、评价、披露、管理、奖惩等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企业质量信用状况,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口区食品工作特点,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狠抓食品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规范食品安全监管程序。各职能部门要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种制度,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据《口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区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考核。
(二)注重食品安全协调。食品安全整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方面的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各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在各个环节开展工作。同时,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充分发挥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协调,形成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三)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进展和成效,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先进单位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职能部门和各街、乡要将宣传教育工作向农村、社区、学校等领域延伸,充分调动食品(药品)信息员的作用,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区上下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2.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二
首先推进食药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完善食安委成员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管网络体系;赴苏州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调研,并配合做好多个调研督查。按序推进食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截止目前,金坛区共完成1098批次的抽样任务,占全年计划的49.9%,合格率为99.4%。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各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十余项。围绕“四重一大一小”开展日常监督巡查。大力推进食品企业电子化信息监管,组织6家生产企业参加食品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培训会。完成15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的现场审查和14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过程中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输入、更新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共信息195条,对全区食品经营户2015年度进行了信用分类评定。
另一方面着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安全保障。进一步完善量化餐饮分级制度,对1161家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稳步推进“三品一械”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受理药品零售企业审批事项41件,医疗器械备案6件,单体药店GSP认证12家。日常检查企业127家次。对1家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行了GMP跟踪检查。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宣传,以“学校食堂”“旅游景区”“大型餐饮单位”等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与1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组织基层监管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培训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要求。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建立与新闻媒体协调机制,进一步提升了群防群治的社会效果。
2016年下半年,金坛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按照“改革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的工作思路,着重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深化改革
根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建立监管体系。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实验室检验为辅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建立专业化的基层监管队伍,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高效监管
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流通日常监管、抽样检测,重点加强农村及校园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适时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及监管。
创新工作
围绕“东方盐湖城”的开园营业,做好周边餐饮市场的监管,规范仙姑村农家乐特色餐饮活动,对茅山旅游度假区内的餐饮单位进行上门业务指导,建立农村集体性聚餐备案制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打造特色亮点工程。
强化监管
做好药品经营企业GSP、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加强对无菌和植入类以及重点监管品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协助开展GSP、GMP、注册核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等相关认证检查;做好单体药店GSP认证和发证工作;加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分析总结;加大“三品一械”安全性评估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实施力度;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救治和善后的快速反应机制和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完善“三品一械”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做好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监管人员新版GSP、GMP等法律法规培训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
3.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及策略 篇三
情景再现
2009年5月21日中午,某中学400多名师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当天下午3点30分左右,有4名学生出现腹泻、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学校当即把学生送往医院救治,随后又有63名师生先后就诊。经医院专家组诊断,这是一起师生因食用副溶血性孤菌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经区教委调查,该校食堂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食品用具、公用餐具的消毒落实不够。事发当天食堂未作消毒记录。二是有3个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2008年11月到期,但学校没有组织他们体检。三是食品从业人员未按要求对生熟食进行分装,学校管理有疏漏,监督不够严格。
评析法理
学生的饮食卫生和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学校操心、家长关心、社会关注的大问题。各地在校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这警示着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认清学校的义务以及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利于学校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一、若学生发生集体中毒事件,如何判断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关于学校的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均作了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学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食堂建筑、设备和环境都符合规定的标准;监督相关人员在食堂采购、储存及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卫生标准;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体检等等。
这些都是学校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学校怠于这些职责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的,校方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比如,食堂采购人员采购过期的食品而致使发生食品中毒事件等等。在这些事件中,学校因未履行法定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有严重的过错,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学校自己并没有食堂,而是向社会上的快餐公司订餐,那么学校的职责在于订餐时应当确认快餐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资质,不得向不具备法定资质的生产经营者订餐。近年来,各地学校因向不具备资质的黑配餐公司订餐而导致学生集体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中的教训不应当被忘记。
二、将食堂承包给他人之后,若发生学生中毒事件,校方是否应承担责任
实践中,有些学校将食堂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在合同中,双方大多会约定,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发包方(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何看待这一约定?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学校将食堂承包给他人之后,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学校需要与承包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就表明学校仍然是责任主体之一。
可见,将食堂承包出去,并不能将学校的责任一推了之。为此,学校在将食堂承包给他人经营前,应当核查承包方的资质。将食堂承包出去之后,学校应当对承包者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同时,在承包合同中,双方应约定,承包方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而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承包方应当赔偿受害者及学校的全部损失。
三、若发生校园食堂投毒事件,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投毒是一种犯罪行为,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由罪犯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这不意味着学校对投毒事件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食堂应该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和安全。因学校食堂的安全保卫措施不严或者存在漏洞,让非食堂工作人员得以进入操作间或原料存放间进行投毒,从而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学校将会被认定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有过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若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其一是刑事责任。比如,因投毒而造成的中毒事件,行为人的罪行构成投毒罪(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投放危险物品罪”);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人的罪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而造成的中毒事件,行为人的罪行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其二是民事责任。学校如果对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存在过错,则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赔偿学生或其监护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其三是行政责任。卫生部、教育部联合颁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规定,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因此受到行政处分。
策略建议
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与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
2.如果向外订餐,学校应当查实对方是否具有提供“学生营养餐”的法定资质;如果将食堂对外承包,学校应当核查承包方是否具有法定资质,并监督承包方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3.学校应加强食堂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4.发生师生食品中毒事件后,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害者,并封存好相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 王建卫
4.食品供货商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四
食安办〔20__〕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厅(委)、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耻局、市政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局、局、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但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近期,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管理制度。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不断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教育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加快修订出台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三)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项目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综合运用数字耻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五)加强综合治理。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排查整治,强化督导考评,深入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
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省级食品安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确定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密切部门配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部、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考核督导。各级食品安全办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各级综治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级综治组织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四)加强社会监督。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5.大足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篇五
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国务院及市食安委统一安排部署,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与身体健康为中心,切实转变观念,落实责任,强化举措,突出重点,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为建设“健康大足、平安大足”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进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05家(其中生产企业78家,小作坊130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3319家;餐饮消费单位949家,集体食堂53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85个,无公害农产品12个,绿色食品17个,有机食品1个。有规模较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1家、较大超市31家、农贸市场18个,机械化标准生猪屠宰厂3个,农业生产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469个。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切实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历年来,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始终把保障群众食品安全摆在重要位置。一是组织健全,根据国务院及市食安委食品安全工作要求,我区及时调整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任主任,卫生、药监、农业、工商、质监、畜牧等部门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二是责任明确,按照国务院及重庆市食 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大足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区政府与全区27个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初目标考核。三是执行有序,区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并召开了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印发了《大足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大足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等食品安全工作文件,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有操作性地开展工作。
(二)、广泛宣传,强化培训,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结合“健康大足”、“平安大足”建设,采取设置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160次,接受群众咨询5268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11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标语240幅,制作宣传展板167块。组织开展食品种植、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人员专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46次,培训企业负责人及食品安全从业人员14500人次。
三、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成效
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为基础,从各环节监管入手,着重抓好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专项整治;着力实施了“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大检查,“香会节”、“航空旅游节”、“全国荷花展 ”等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维护群众食品安全。
(一)食品种养殖环节。
全面实施了主要农产品、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了蔬菜产品、“三品”标志、农资打假、镇街及生产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1857人次,监督检查1759户,开展畜牧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市场582个次,屠场630个次,冻库458个次,检查规模养殖场664 户,饲料兽药经营户626户,检查运载工具3500车次,检查动物28540头只次,无害化处理病害牲畜1360头、家禽5560只、畜产品3610公斤,铲除收购、加工病死畜禽产品窝点10个。查获假冒伪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3000余公斤,假冒伪劣兽药产600公斤,粉针片剂5000余盒瓶支,并进行了集中销毁。取缔无证经营8户,接受举报投诉9件,调解纠纷5件,为养殖户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0元。查处种子、肥料、农药违法案件19件。加强对主要蔬菜基地、农贸市场的蔬菜水果抽样检查,共抽检样品1800件。抽检育肥猪饲料样品230个,牲畜尿样580份,待宰生猪尿样274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积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及“地沟油”等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918人次,车辆248台次,检查生产单位1436户次,组织定期抽检食品750批次;风险监测抽样296个批次,不定期抽查152个批次。
(三)食品经营流通环节
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食用油执法专项 执法检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8706人次,监督检查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384个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4730户次,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定向检测260组,共开展快速检测455组。
(四)餐饮消费环节
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废弃食用油脂、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药品综合整治、小餐饮整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火锅类专项整治、建筑工地食堂、校园周边地区餐饮服务场所等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高(中)考、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辖区39个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厕所督促进行了标准化建设改造,使餐饮服务单位的厕所得到了提档升级;实施推进了全区餐饮服务”百千万示范工程“,在宝顶仿宋街创建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一条,并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33个。继续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辖区餐饮服务单位949户,量化分级评定率达到了100%,其中为A级6户、B级56户、C级887户。全年出动监督人员762人次,监督检查餐饮单位1551户次。
(五)生猪屠宰环节
开展生猪屠宰的监管和专项整治,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对无公害生猪生产基地,黑山羊生产基地进行重点检查和检测,定期对投入品进行产品质量和瘦肉精抽样检测,通过检测,全年瘦肉精检出率为0。共出动检查人员294人次,检查257户经营户,对16户经营户进行警告和责令改正。
四、强化监督,密切协作,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为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我区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制度。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安全事故督查督办制度、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13项制度。二是加强督促。区政府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基层现场办公,推进工作落实;区人大通过听取政府工作汇报、实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高;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广泛听取意见,提升工作水平。三是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采取联合行动,综合执法,提高效力。通过开联席会、实现资源共享,交流信息,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6.食品监管安全责任书 篇六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负责市场监管执法的政府部门,作为负责商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部门,责任重于泰山。为贯彻省、市、县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精神及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十条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确保一方平安,根据省局关于段(片)长责任制的内容、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签定如下责任:
一、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或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制度,严把入市商品质量关。
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以各片区为责任主体,层层包干,各负其责,责任追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到位。
三、实行业主承诺制度。明确所有食品经营者都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作出公开承诺。对违反承诺的,依据承诺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建立质量举报警示制度。发挥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红盾维权站作用,及时发现,迅速处理食品质量和安全隐患,受理解决投诉。
五、落实商品质量公告制度。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合格和不合格食品在食品质量专栏、触摸屏、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示,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六、实行不安全食品限期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质量监控,对巡查和抽查鉴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保证3个小时内全部下架退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七、实行依法从严查处制度。坚决查处大、要案,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屡禁不止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狠狠打击不法分子。
八、强化信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信用监管制度,对食品经营企业实行扣分制、信用公示制度等,促进食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建立新闻监督披露制度。加强宣传报道,重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制假售假企业和大、要案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食品的安全氛围。
十、建立科学的检测制度。加强市场检测,实现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动态监控,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的科学监管水平。
单位:城关工商所 片区:
所长: 片长:
7.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七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食品工业蓬勃发展,但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产生,“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奶粉”等这些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因此提高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保障消费者权益,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应该担当起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应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谋求企业自身发展。
二、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
食品安全是我国食品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这一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食品企业只有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才能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
生产环节侧重于食品生产安全。要求食品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3个层次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流通环节侧重于食品在各个环节中的流通安全。不仅要保证本企业所负责的食品安全,而且要承担供应链上企业互相监督的责任。消费环节侧重消费以及对安全事故处理的反应能力。企业要提高食品风险意识,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建立事故处理机制和赔偿制度,对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上的缺陷产品实行产品召回制度,一旦出现问题,按照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和“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规定承担责任。
三、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一)经营理念落后
传统的经营理念认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唯一使命和动力是获取利润,为股东负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食品企业经营者如果仅仅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只重视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强化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不顾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原料使用中以次充好,或在食物中使用有害添加剂,从而引发了企业的食品安全危机。
(二)企业家素质偏低
一个成功的企业家要具备的素质应包括经营素质、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这三个方面。我国虽然不乏家产过亿元的企业家,但配得上企业家精神的并不多见,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偏低。
(三)信息不对称
所谓非对称信息是指从事交易活动的一方和交易对方(在获得信息方面)并不是出于同一地位,而是被忽视或不能得到一些信息。在食品消费市场上,生产商知道自己的产品质量,却隐瞒不利的信息,而消费者却无法获得所需商品信息或无法认证所获信息是否真实可靠。生产者的信息优势和消费者的信息劣势,决定了消费者购买食品前难以判断食品是否安全。
(四)诚信缺失
食品安全不仅取决于生产技术和监督管理,更要依靠行业自律和诚信。近几年我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多数是由于诚信缺失造成,如在农业投入品环节,企业生产不合格的饲料、农药等;在农业生产环节,农民由于知识有限而使用剧毒农药、过量化肥等等。
四、以食品安全为核心,推进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要素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发动机。食品企业应该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以实现食品安全目标,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文化方面
食品企业在经营价值观上要把食品安全社会责任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诚信的态度。食品企业还要改变传统经营理念,从战略的高度出发,把社会责任贯穿于企业的整体经营中做到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产品、正确的产品信息、提供售后服务以及为消费者开发绿色产品。
2. 企业负责人的重视
企业负责人要增强食品安全责任观念,把履行食品安全社会责任提上企业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培训教育,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努力形成履行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文化。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食品企业应当重视风险评估的持续性,及时收集风险及与风险变化相关的各种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环节风险主要有:有毒物质大量在食品中残留;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部分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销售过程达不到规定的卫生要求;食品加工中天然有害物未完全消除引起的食源性问题;食品加工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滥用工业添加剂等。流通环节风险主要有:由于食品行业链条长,尤其保质期短的产品极其容易在流通环节出现问题,而企业对流通中食品安全的漠视也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消费环节的风险一方面来自于生产和流通环节,另一方面是过期食品继续销售,以及缺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控制活动
对于常规性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应按照确定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内部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等手段,确保此类社会责任的切实履行。对于突发性企业社会责任,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企业可以选择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方式,如ISO系列标准认证。良好作业规范(FMP:Food Manufacture Practice)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除具备食品安全好的意识外,还必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根据食品生产工艺特点,从原材料进厂检验到生产的各个环节,再到产品最终检验,全过程确定关键控制点和关键控制要素,配备必要的监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完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系统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全程监测和控制食品生产,在食品安全问题上要在思想和行动上高度统一,尽量减少或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3. 加强产品售后服务
企业要提高食品风险意识,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企业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建立事故处理机制和赔偿制度,对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上的缺陷产品实行产品召回制度,一旦出现问题,按照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和“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规定承担责任。
4.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机制
第一,按照“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第二,建立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测部门;第三,建设精干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监督队伍,要从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机构设置、主要任务、设备配置、能力开展、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能力。
5. 建立责任危机处理机制
首先,当食品安全危机来临时,食品企业应在第一时间核查信息、迅速沟通媒体,公开相关信息,以诚恳的积极的态度为化解危机铺平道路。其次,食品危机爆发后,媒体舆论会大量跟进,这时企业要关注媒体,扩大正面影响。最后,在食品公关安全危机有一个阶段性的结果之后,食品企业借机可以宣传自己的企业品牌和产品质量。
(四)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传递与沟通
1. 构建可靠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要明确食品安全追溯的对象并建立统一的追溯数据库,应重点追溯各类重大动物疫情。要明确追溯信息,关键是提供产品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抗生素、激素、食品添加剂、非食品物质等的含量。
2. 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企业应该向社会披露有关产品或服务的性能的信息包括:产品的使用效能、产品的耐用年数等;产品的安全性方面的信息包括: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入情况以及金额、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风险防范情况、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以及为此支付的费用数额等。此外,社会责任报告要经过独立第三方的外部评价。
(五)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部监督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部监督除通过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地就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外,企业应主动跟踪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相关内控措施和手段。食品企业要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及时对食品安全内部控制部分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善建议。
五、结论
食品安全与居民生活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作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人,食品企业应担当起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感,规范自身行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满足消费者和社会的需求。
8.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及管理措施 篇八
(一)古代商人社会责任观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西方古代社会的商人社会责任观。在古代社会,具有趋利本性的商人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是十分卑微的。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商人的盈利动机是反基督教的,故而商人逐利的道德性受到教会的强烈质疑,社区的压力迫使商人追求社会利益。
(二)近代利润最大化社会责任观
在重商主义之后的工业化时代,受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思想的影响,利润最大化成为了经济主体行为的最高乃至唯一指导原则。又因人们相信主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会自然而然地达到全社会的普遍利益,所以利益最大化在观念上被认为是经济主体的社会责任。不可否认,这种观点在鼓励投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观
近代社会责任观则将企业盈利等同于企业社会责任,忽视更为广泛的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从一开始被提出就引起了持久探讨和争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许多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士对此进行了各种有益的探讨并提出了各自的见解。在当今的企业中,应该树立正确的观念,促进企业的发展。
当前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没有树立正确的生产经营意识,没有正确的经营理念。而这方面涉及更多的是企业失信、欺诈行为危害社会,极大地增加了经济生活中的交易成本,败坏了商业风气和市场环境,影响到企业甚至一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是食品企业,对于社会的责任更加明显。就对于三鹿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来说,三鹿集团一味的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在自己生产的奶粉中加入三聚氰胺以提高奶粉中的蛋白质含量来通过国内的蛋白质检测,他们为了追求自身利润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他们为了追求利益而对于消费者的利益完全不管不顾,更甚至于侵害到了消费者的人生安全,他们的这种行为是一种对社会完全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的,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仅给企业自身带来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更给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间接地影响到了我国的经济发展。
食品企业的管理措施
(一)食品企业的管理者应该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制度建设。
衡量一个企业是否优秀,不仅要看它盈利的多少,还要看它是否承担了它相应的社会责任,管理者要认真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考虑我国食品企业的现状和实际,促进企业强化社会责任功能并完善相应制度,是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日常管理中,应该注重正确的观念的传递,树立正确的行业价值观念。
(二)要加强地方政府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力度
政府在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以政策去引导和规范企业负责任的行为,同時通过逐步建立市场激励和社会监督与服务机制来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食品企业要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建设生态经济。
企业要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观,承担对人类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努力做到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大力发展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余热、余压的综合处理和循环利用。对于食品企业,在选择原材料的时候,要选择安全、绿色、无公害的材料,保证食品的健康性。在处理过期的食品时,应该保证大自然的环境不受污染,使用循环的方式就行处理。
结语
目前国内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正在得到不断的强化和不断的发展,但相比于国际社会仍然存在些许不足。现今企业社会责任已上升为一种战略高度。作为企业应当协调好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关系,避免由于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导致的社会责任的缺失,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也可以通过了解社会责任的信息,从而了解社会对于企业的反响,并了解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然后对企业目前的经营行为进行合理的调整,从而使企业的经营健康并且正常化,同是也能够增强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都能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河南省淼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9.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1、经营者在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对其所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严格把好商品质量准入关。
2、经营者要熟悉和掌握有关商品知识。禁止销售未经国家批准使用的添加剂、色素、激素、农药残留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
3、禁止经营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和经营过期、失效、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
4、禁止经营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有害于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食品。
5、经营者对其销售的食品,要求做到供货单位,进货数量要记明,食品去向要记清;经营者应索取供货商资格证件和食品相关证件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6、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事件,要及时向市场管理方、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
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为执行细则,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第一责任人(经营者)将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经营者: 身份证号码: 摊位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10.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十
为规范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增强经营户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保护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特与辖区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即经营户需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二、严格实行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制:经营者须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建立进货台账,使商品追溯率达100%。
三、经常检查上市商品:对质量不合格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下架,停止销售。
四、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符合卫生要求。
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不销售以下商品:
1、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产品名称);
2、过期变质食品(含无生产日期、有效期的食品);
3、假冒伪劣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
4、不符合生产标准、卫生标准、计量标准的食品;
5、国家发布和媒体曝光的问题食品。
若违反上述规定,将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接受工商机关行政处罚,发生严重后果的由经营户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管单位:田坝工商所
责任人(签字):经营者(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送达联)
为规范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增强经营户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保护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特与辖区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即经营户需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二、严格实行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制:经营者须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建立进货台账,使商品追溯率达100%。
三、经常检查上市商品:对质量不合格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下架,停止销售。
四、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符合卫生要求。
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不销售以下商品:
1、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产品名称);
2、过期变质食品(含无生产日期、有效期的食品);
3、假冒伪劣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
4、不符合生产标准、卫生标准、计量标准的食品;
5、国家发布和媒体曝光的问题食品。
若违反上述规定,将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接受工商机关行政处罚,发生严重后果的由经营户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管单位:田坝工商所
11.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望成强制险种 篇十一
一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强制立法落地,食品安全责任险将成为中国责任险市场中发展空间最为广阔的险种之一。
为减少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上的风险,同时保障民众“吃得安全”,政策层面近日密集“吹风”,力推食品安全责任险。保监会日前表示,已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沟通协调,草拟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拟以两部委名义联合印发。
业内人士认为,一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强制立法落地,食品安全责任险将成为中国责任险市场中发展空间最为广阔的险种之一。
政策力推食责险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首次提及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对笔者表示,如果这一制度最终获得通过,将成为继交强险后第二个进入法律层面的强制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由食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投保,企业及其雇员由于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感染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额度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多发致使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忧虑不断增加,也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至前所未有的舆论热度。
据悉,《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于近日完成意见征集,该草案共出现70多次“责任”,清晰划分了食品行业各方责任,并指出“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保险业人士普遍认为,这部我国“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有助于推动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发展和推广。而一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强制立法能够正式落地,食品安全责任险将成为中国责任险市场中发展空间最为广阔的险种之一。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有望在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通过。”食品安全专家宋亮告诉笔者,新法侧重执法而非立法,强调形成合理的召回制度,连带追究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新法同时强调合理的食品安全事故赔付,形成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具体表现为送审稿新增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事实上,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意见指出,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
对此,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熊志国日前表示,保监会正探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国家食品安全大局。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写入法律,同时,积极与食药总局沟通协调,草拟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拟以两部委名义联合印发。
“推而不广”久未改变
从多年实践来看,责任保险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推而不广”的尴尬境地一直未得到改变。
早在2009年,美亚保险就在国内率先推出了食品污染综合保险。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国内已有人保财险、华安财险、长安责任保险等十几家保险公司,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发保险产品多达30余款。
专家表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意义,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和事前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可以在消费者中提高食品企业的信用和信誉,促进食品企业的生产发展;四是有助于减轻政府事故善后的财政压力。
不过,由于食品企业缺乏自愿购买的动力和对潜在风险评估不足,我国食品行业投保比例较低,加之保险公司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等原因,目前我国食责险的运营状况并不理想。
“目前,上海、江苏、山东、四川、江西等地已开展不同形式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但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还处于试点启动的初期阶段。”熊志国表示,总体来看,食品企业的投保积极性还不高,保险覆盖面还比较低,功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一直都是以“自愿投保”的形式存在。虽然人保、太保、安联、美亚等十几家中外资保险公司开发了几十款相关险种,但食品餐饮企业基于成本考量或出于侥幸心理,对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足1%,且投保的多为食品出口类企业。有媒体报道称,济南市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1年,仅接到20多单。
“责任险缺失的情况使政府承担了很多不属于他们的责任,习惯性地为企业或其他主体的责任买单,这种花费每年高达几千亿元。”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和巨灾保险类似,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广能够改变过去政府大包大揽,改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保险工具的作用,培养企业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强制参保仍需排难
有专家认为,目前政策层面力推食品安全责任险立法成为强制险种,可解决其遇冷问题。
从国际上来看,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立法强制实行食品安全保险。据了解,美国部分州通过法律建立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将购买保险作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欧美一些国家对食品进口有相关的准入许可证,我国食品要出口美国,必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责任险在中国的发展已经落后于国际社会:国外保险公司的保费构成中,责任险一般占到三到四成,但现在国内险企仅为3%~4%,只有国际的1/10,充分反映出国内立法不健全。”庹国柱表示,在现阶段企业缺乏风险意识的情况下,必须通过立法强制执行。
长安责任保险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张峰告诉笔者,目前我国相关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还比较薄弱,为降低经营成本,常抱着侥幸心理,一般不会主动投保。因此从长远看,对该险种进行立法强制,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通用再保险亚太区合约部门责任险承保人王民也表示,基于我国现处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氛围,政府有必要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
有专家认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表述具有里程碑意义。投保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不仅是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是依法保护企业利益的重要途径。
不过,任何新生事物在推广过程中都会遭遇一定阻力,需要有一个探索和积累的过程。宋亮认为,食品安全责任险立法成为强制险种,难度很大。“其中涉及如何落地才具有可操作性,如何立项和推行等多重问题,个人认为或许要几年时间。即便真纳入立法,要确切实施可能也需要几年时间。”
王民也表示,除了立法支持外,强制食品安全责任险需要一定的市场前提,包括充足可靠的历史经营数据、充足的承保能力和充分赔偿限额的足够供给、一定数量的承保主体、足够的再保支持及对风险责任的统一规定等。他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立法强制,应采取坚持政府主导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差异化的浮动费率,分地区阶段试点,并逐步展开。
12.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探析 篇十二
一、食品安全的法律环境逐步完善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6月1日正式实施。与1995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以及之前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相比较, 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无论从监管的范围还是惩罚的力度, 都有明显加强, 特别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 这一举措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同时, 也为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巨大的索赔风险;二是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 在此之前, 我国关于食品的安全标准杂乱无章且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 新《食品安全法》就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食品生产、销售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显著增强。与新《食品安全法》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于2009年7月8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并于7月20日正式公布施行,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
二、责任保险是有效转移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方式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 在政府补偿之外, 与三鹿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联的22家责任企业共需拿出资金11亿多元, 其中9亿多元用于患儿的一次性现金赔付, 2亿元用于设立医疗赔偿基金来报销患儿今后可能出现相关后遗症所引发的医疗费。食品安全事故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赔偿风险是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食品安全事件一旦发生, 受害人可以从以下途径获得救济:第一个是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我国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5万家, 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 承担风险能力非常有限, 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部分企业无力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第二个是政府。我国的《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07) 》中规定无论哪一级事故发生, 相应的善后工作主要由各级政府部门承担, 政府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开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既能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的补偿, 又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这对于辅助政府社会管理功能的实现具有积极的意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因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存在缺陷, 导致使用者或第三者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 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责任及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保险。其保险责任不仅包括对使用者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 还包括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所支付的法律费用及其他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仅直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也间接保障受损方的利益。
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展现状
事实上, 国内有多家财险公司早已开发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相关险种, 但与其他的诸如承运人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医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相比,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却无人问津。究其原因, 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特性决定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 其被保险人虽然是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 但最终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 (受害人) 的利益。因此, 企业的自发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需求不足, 尤其是中小食品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他们为了降低成本, 尽量压缩费用, 导致投保率非常低。二是因为食品企业责任保险意识淡薄, 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通过责任保险这种手段, 不仅可以分散和转移生产经营中的风险加强企业抵御由食品中毒、消费者伤亡赔偿等引起的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而且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 避免企业的生产秩序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受到严重破坏。
我国部分地区已开始尝试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如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2008年7月, 由江苏省长安责任保险公司与扬州市广陵区30户食品经营户代表进行商品责任保险签约, 每个食品经营户要缴纳300元钱, 保险期内, 食品经营者在依法经营的情况下, 所供食品由于缺陷或质量原因造成消费者病、残、亡和财产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医疗费、丧葬费、财产损失费, 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年内如多次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多次赔付, 一年之中累计最多赔付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这样既减轻了经营者的经营风险, 又为消费者提供了消费保障。
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思路
(一)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应采取强制保险的方式推广。
新《食品安全法》已将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的全过程纳入到法律的监督控制范围, 并使法律适用范围涵盖所有的食品, 同时加大对违法企业和违法人员的惩处力度。《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也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承担社会责任”。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有正外部性特点, 这使得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会尽量降低经营成本, 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意愿很低, 从而导致对第三者的赔偿不足。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能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可采取地方立法的方式, 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强制保险推行, 将是否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年审的基本条件。
(二) 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在全面推广之前, 可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一是可选择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较为集中的重点地区进行试点, 通过试点为大范围展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累经验;二是可选择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进行试点。
(三) 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由于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 企业自身实力较弱, 政府可以加大对此类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政策扶持, 利用财政、税收等手段, 对参与责任保险的保险企业、投保企业和保险中介提供政策支持, 降低其参与食品责任保险的成本。
民以食为天, 如何保护好这片天需要社会各方的努力, 生产企业除了在食品生产、运输等环节采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外, 也应注重利用食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商业手段转移自身面临的风险。
摘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逐渐被社会所认识, 它可以有效保证食品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得到应有的补偿, 本文就我区如何发展安全食品责任保险进行分析探讨。
13.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十三
第二,严格按程序和卫生要求把好食品的进出关,杜绝过期、变质、有毒、“三无”产品进入食堂和商店,不向学生出售过夜的熟食品、凉拌菜、未熟食品、“三无”产品、腐败变质食品。
第三,加强卫生检查、清扫工作。坚持做到每天冲洗、消毒食品容器和餐饮、加工用具,用后按要求收藏、保洁。坚持做到每天打扫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保证食堂和商店无垃圾、无赃物、无污水、无污垢,不乱堆乱放,不混放生熟食品,不混放非同类食品。
第四,认真做好防蝇、防尘、防鼠、防霉变等四防工作,及时排放污水和清除、处理好杂物,严防细菌感染,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第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卫生行为规范管理,坚持以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态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工作,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从严要求工作人员参加学校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培训和考试。
第六,加强安全保卫,实行封闭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禁止非食品从业人员随意进出工作间,从严把守好食堂和商店的门锁,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第七、食品储存处要通风、干燥、采光良好。饭菜留样设备齐全,相关制度健全。
对上述要求及相关未尽事宜,从业人员如未能很好的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导致安全事故的,将取消相关从业人员当年评优选好的资格,直至接受罚款、行政处分或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安全责任人和学校各执一份。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14.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十四
为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市场管理处(以
下简称甲方)与**市场经营户(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一)负责宣传、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工商部门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的政策规定和要
求,制订商品准入制度,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快速检测,并予以公示。督促乙方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时监督食品经营户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不
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产品,坚决做到禁止入场销售,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
(四)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或流动经营。保证场内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二、乙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一)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执行政府部门和甲方制订的商品准入制度。
(二)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
加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要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
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食品质量合格证等食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或者复印件。
(三)建立进货台帐,索取每一次进货发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四)积极协助甲方和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自觉对
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五)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甲方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市场下摊位投标资格:
1、被
有关部门处罚、媒体曝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2、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在一年内被有关部门和甲方发出食品质量安全警示达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摊位号:()
电话()
15.从食品安全谈企业的社会责任 篇十五
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 产生或者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不是简单的哪个方面形成的, 其涉及诸多因素。
1. 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混乱。
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见利忘义, 偷工减料, 掺假, 滥用添加剂, 甚至用工业原料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过小, 基本上属于家庭作坊式的企业, 不具备生产的工艺、设备和条件;相当数量的食品企业不具备检验能力, 原材料进厂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生产把关;企业无证生产, 生产人员素质低, 没有培训, 更没有考核, 难以保证产品质量。
2. 食品污染严重。
随着社会城市化的发展, 许多粮食、蔬菜、果品和肉类, 都要经过长途运输或储存, 或者经过多次加工, 才送到人们面前。在这些食品的运输、储存和加工过程中, 人们常常往食品中投放各种添加剂, 其中不少添加剂具有一定的毒性, 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3. 食品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工业的新技术多数来自化工、生物等生产技术领域, 以此生产出来的食品对人体到底有什么影响, 需要很长的认识过程。
4. 食品标识滥用问题日益突出, 流通领域存在违规经营问题。
个别经营业主见利忘义, 为一些劣质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存在的法律原因分析
1. 食品安全法律部分规定比较原则和宽泛, 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对实际问题操作性不强。
虽然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 但相关法律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 部分法规由于出台时间早, 标准要求低, 覆盖面窄, 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加之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没有把食品安全建立在全部食品产业链基础上, 所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广度不够, 具体标准和法规的制定上也不够协调和系统, 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 保证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 往往在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 有上级行政机关发布命令, 进行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检查过后, 假冒伪劣商品又重新泛滥起来。另外, 保健食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无公害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等定义不清, 名目繁多, 增加了消费者识别食品安全等级的难度和市场的不透明性。最关键的是执行标准差距较大, 有大量食品无标生产、无标上市、无标流通, 在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市场尤为明显。
2. 行政行为干预法律的执行。
其具体表现为:一是多头执法, 影响监管效果。由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多, 部门之间各自为战, 部门之间不能形成合力, 监管责任就难以落到实处。二是执法部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 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三是执法部门立法、执法、判罚三位一体, 影响公正性。四是执法力度不够。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忽视了制假售假行为本身的危害, 对制假售假行为处罚较轻。五是由于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 一部分法律法规难以执行。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大了技术法规的制定, 如《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出台等, 但其立法层次较低, 大多数属于推荐性标准, 作用有限。
3. 地方立法欠完善。
随着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曝光, 加工制成品的卫生质量更成为人们关注的聚点。尤其在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小摊贩、小作坊加工的熟食品和小门市店出售的制成品, 其卫生和质量存在的问题较多。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由于农村卫生条件差, 农民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而且食品及原料的采购、贮存、加工缺乏卫生安全意识, 尤其是家禽、家畜宰杀前不检疫, 宰杀后加工、操作、贮存不当, 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二是农村市场监管薄弱, 而劣质食品也正在将监管力量和安全意识薄弱的农村变为销售场所, 因此农村的食品卫生形势严峻, 问题严重。但目前许多地方并没有制定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 也没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 现有的卫生执法队伍和力量又难以覆盖到地域辽阔的广大农村, 执法监督体系也不完善, 因此农村食品完全统一监管存在诸多困难。
三、增强食品安全, 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有效途径
1. 借鉴国外好的经验和做法, 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是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类监管的新模式。二是探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制度。按照属地管辖原则, 强制推行所有上市食品申报备案制度, 为食品印刷一张“身份证”, 对上市食品设制编码, 一旦食品出现问题, 既可追根究源。三是探索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开发建设食品监管信息化专用系统, 建立食品安全公众信息网络, 及时发布食品警示信息, 让消费者及时了解上市食品信息。
2. 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制定食品标准, 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 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国家应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3. 确保消费者的权利, 建立消费者监管的利益驱动机制。
一是确保消费者个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诉讼权等, 实现对食品安全的依法监管。二是建立消费者监管的利益驱动机制。政府要建立利益驱动机制, 用利益来引导消费者的行为, 提高消费者监管的动力。政府尽量提供充分的食品安全信息, 以克服信息不对称, 促使消费者有能力进行更有效的监管。减轻消费者在食品安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延长起诉时效, 提高受监管主体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标准, 使消费者愿意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 政府要加大宣传, 正确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 减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
4.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
一是借助新闻媒介, 使食品安全宣传“无限化”。定期召开食品安全新闻通报会和宣传教育讲座, 充分发挥新闻督导作用。同时采取专家访谈、法律咨询、案例评析等形式,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以食品监管部门为主体, 建立统一调度、疏导结合、密切协作、管理有序的行政监管网;依托乡、村、街道社区组织, 建立联动监督网络;依托消费维权组织, 建立以消费调查评议、投诉举报、信息警示为手段的维权监督网络;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业组织的作用, 建立食品行业自律监督网络。加大监督力度, 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对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及责任人要从严从重予以查处, 形成一种高压态势和震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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