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程序(14篇)
1.公文处理程序 篇一
公文处理程序细则
为使我局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市人民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和《钦州市政府
办公室公文处理程序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收文办理程序
(一)收文
凡局办公室接收的各级公文,均由办公室专人统一签收、拆封、登记,在收文后的1个工作日内分门别类送办公室主任签写拟办意见,或直接送交指定收文单位。传真或电话通知,经办人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送有关领导批示。开会领取或有关部门交带的公文,经手的同志要及时把公文交由办公室登记处理。
(二)拟办
办公室应视公文的内容和性质,按照职能部门的业务分工及时、准确地提出简明、具体的拟办意见。处理公文要分急缓先后,急件、特急件随到随办。一般来文要在自接文时起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并提交领导批办。处理公文必须用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公文处理笺。
(三)批办
办公室将已拟办的文件送局领导审阅,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阅读文件或对拟办文件进行审批。批办意见要明确、具体,注明办理时限、主办单位或主办人,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批示或拟办意见中应当明确主办部门,以免承办者相互推诿。
(四)承办
领导批办后的文件由各承办科室根据批办意见,具体处理公文。承办公文要全面领会、准确把握领导的批示意见,需要各县区、直属单位协助办理的,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抓紧办理,不得推诿和延误,不得擅自改变或超出领导的批办意图。公文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公文报送单位查询公文处理情况时,各有关科室要热情接待。
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公文和下级机关的请示,有特别时限要求的要按时办理,一般文件要在7天内给予答复,传阅性公文在3天内阅知后交还办公室。对不属于本
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本部门、本单位办理的,应于当日退回交办的部门,并说明理由。公文办理结束后,承办人员必须将办理情况及处理结果注明在公文处理笺上,并送回办公室存档,以备查证。传阅性公文除保密文件外,可以复印自存。
(五)催办
局领导批转各科室、下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电报或其他事项,办公室或对应科室承办人员要适时催办查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问题简单或属急件的,采用口头催办;承办单位为下属单位的,采用电话催办;情况较复杂或不属本局管辖或口头(电话)催办无效的,则采用书面催办。催办无效的,报告局领导专项督查。
(六)特殊公文的办理
机要文件的办理。机要文件由办公室专人签领、登记、分发,送局领导阅批后,由保密员转相关科室处理或回收保存。机要文件处理完毕后,原件按要求退回市委保密室。
群众上访信件的处理。群众上访信件由办公室登记后送局领导批示,交有关科室办理。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的上访信件送局长批示后交纪检监察室处理。
二、发文办理程序
(一)拟稿
本局公文拟稿由对应科室负责,综合性较强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草拟。草拟公文必须做到:1.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方案可行,书写工整(提倡使用打印件,但名字必须手签),标点正确。2.篇幅力求简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3.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4.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根据规划、设计工作的特殊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等业务性较强的公文,在报请上级审批的同时,可抄送有关同级机关或下属单位。5.“请示”及答复人大、政协代表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代政府起草的文件,属规范性文件的,负责起草的科室要逐条列出制订说明和政策、法律、法规依据,并附上相应的材料。
根据领导批示(或口头指示)需要草拟的公文,由对应科室草拟的,自领导批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
起草公文必须使用专用的发文稿纸,拟稿人必须填写好拟稿人、主题词、主送、抄送、印制份数、标题等栏目。
(二)审核
本局的文件审核工作主要由各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及分管局长负责。具体审核程序是:对应科室拟稿——科站长初核——办公室再核——分管副局长审核(或签发)——局长审签。审核(审签)的时间分解为:办公室1个工作日,局领导各2个工作日。
发文稿审核的划分:
1.对应科室审核:是否有行文必要,拟稿人是否填写完整发文稿纸上有关栏目;是否按领导批示拟文,是否符合有关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文字表述、各种数据是否确切,专业用语(词)的使用是否规范,是否需要会签。
2.办公室审核: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发放范围,印制份数,是否重复行文,需要会签的是否会签,有否与其他文件相悖,文稿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措施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局领导审核:重点放在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或代市政府拟稿的规范性文件,由对应的科室拟稿,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会审,办公室初审,水政科把好政策法规关(2个工作日内完成),办公室再审后送局领导审签。
(三)签发
文稿经审核修改后,内容改动较多、版面不清的,由拟稿科室按修改稿眷正以后才能送领导审核或签批(原修改稿一并附上)。
公文审签权限:一般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涉及人事劳资、计划财务、安全生产、党风廉政责任制、纪检监察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由局主要领导签发。若主要领导外出,由分管领导签发。代市政府草拟或送审的文稿,经局主要领导核稿后方可报送。
拟办公文或发文稿需要会签的,由拟稿科室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1.涉及本局其他科室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2.涉及其他部门的,一般由拟稿科室到有关部门办理会签。两个及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各行文机关的领导人都必须会签。
草拟、修改、签发和批阅公文,要用钢笔或毛笔和蓝、黑墨水,不能使用红墨水、圆珠笔、铅笔及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并写上拟改或签批时间。
(四)付印、校对
已经局领导签发的公文,由办公室登记编号并按急缓程度统一安排打印,其他科室人员非经局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要求文印人员打印。文稿打出清样后,先由承办人员或对应科室校对,然后交办公室再校并付印。
校对应注意几个地方:1.文头、文尾。即文号、签发人(上报文件)、会签人(联合上报文)、文件标题有无错漏,主题词、抄送栏、印发机关、日期、份数是否完整、准确。2.主送单位。3.数字、标点、单位符号。4.落款日期(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
文件印好盖章后由对应科室协助办公室装订封发,无对应科室的公文由办公室装订封发。付印、校对和封发一般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五)用印
公文盖章,应以领导人签发时的签字为依据,经办公室登记后用印。领导人未签字的公文,不得用印。
除会议纪要和内部情况通报外,其他公文都应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三、公文的立卷、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一)办理公文的科室要将发文正本2件及底稿交办公室,整理(立卷)、归档,归档时间为次年第二季度前;联合办理的公文文稿正本及有关材料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其他单位保留复制件。
(二)各科室要保证承办公文材料的齐全、完整,次年1月底前整理成档;对照《钦州市水利局综合档案室档案分类方案》,应当归档的,公文移交局办公室、科技资料移交资料室统一管理。
四、公文管理
(一)各科室承办的公文材料除应当归档的(包括复印件),由办公室和资料室分别管理,各科室可借用。
(二)各领导及有关科室处理完毕的密级文件和过时的密级刊物,应交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上缴或定期销毁。
(三)本局干部职工调离或退休后,其未办理完和保管使用的各种公务文件及密级期刊,应退还办公室处理,不得自行销毁。
(四)经过鉴别,没有归档、存查价值的公文,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销毁。经请示准予销毁的密级公文,由办公室登记销毁,并由2人以上监销,保证不泄密、不丢失、不漏销。
(五)各领导、各科室作废的文件、刊物、材料应统一收集在储藏室存放,定期送往造纸厂打浆销毁(要有专人监销),不能卖给个体收购商。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2.公文处理程序 篇二
首先, 投诉如何受理。在日常投诉接待工作中, 做好来电来访咨询并做好记录, 认真受理投诉, 详细记录, 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做到热情服务、认真解答, 并做好农机投诉材料受理审查工作。
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及时告知消费者, 延长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投诉要件缺乏和情况不明的投诉及时通知投诉方, 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农机质量投诉, 应根据《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所列情况填写不予受理回函, 并投诉信退回投诉方。
确定受理的农机投诉做好登记工作, 认真填写受理投诉登记表, 同时填写受理投诉回函通知投诉方。农机投诉需要由其他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的转给其他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并填写投诉转办函或投诉转送函, 并告知消费者。5人或5人以上的群体消费者投诉, 可由消费者推选1~2名代表进行投诉, 每个投诉者须填写1份受理投诉登记表。
其次, 投诉如何处理。对已受理的投诉要及时调查、认真研究, 充分听取争议双方陈述, 严格审查相关证据, 对争议问题进行核实准确性。
受理投诉后, 首先给生产、经销企业发促进投诉和解函, 争取企业及时解决问题, 也可以向投诉方、被投诉方及其他有关人员发出投诉调查函, 明确告知被投诉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就消费者投诉事项向农机投诉站做出答复。
对被投诉方无正当理由推诿、拖延, 拒不接受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调查的, 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告知消费者用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通知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参加调解可以采用电话方式。必要时, 应向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发出书面投诉 (调解) 通知书。调解的地点一般应在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调解室, 参加调解人员一般为2人以上, 情节简单的也可1人, 调解过程应作笔录。调解双方及调解人员应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 投诉方提出终止调解, 应立即结束调解;经调1次解未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又同意继续调解时, 另定时间调解。经2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应终止调解;终止调解后由调解主持人填写投诉终止调解通知书结案, 同时告知双方解决消费争议的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3.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程序 篇三
1.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特点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1复杂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倾斜或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1.2严重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某地区有一栋六层的住宅楼,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现浇圈梁,轴线偏移了9.5cm,圈梁上面的楼板搭接长度不足3cm,造成6层楼板一直砸到底,当场砸死了11人。这血的教训,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1.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混合结构墙体的裂缝也会随着温度应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1.4多发性
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 "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预制构件裂缝等。另有一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混凝土强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2.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2.1违背建设程序
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2.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
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2.3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 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2.4施工和管理问题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2.4.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审核,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4.2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刚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抗裂结构用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等,致使结构裂缝破坏;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留排水孔,致使土压力增大,造成挡土墙倾覆。
2.4.3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按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结条,在承重墙体上任意设置脚手眼等。
2.4.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不横平竖直等都是导致砖墙、砖柱破坏、倒塌的主要原因。
2.4.5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裝;将悬臂梁的受拉钢筋放在受压区;结构构件吊点选择不合理,不了解结构使用受力和吊装受力的状态;施工中在楼面超载堆放构件和材料等,均将给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3.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及程序
3.1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主要目的是:
3.1.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
3.1.2保证建巯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
3.1.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3.1.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3.2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3.2.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
3.2.2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
3.2.3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
3.2.4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
3.2.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3.2.6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3.3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
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必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
3.3.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3.3.2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
3.3.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
3.3.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
3.3.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
3.3.6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
3.3.7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此外,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事故,还应进一步提出观测检查的要求。
4.公关危机处理程序 篇四
(一)、采取紧急措施,对危机迅速处理作出反应
1、立即成立危机处理临时机构。
公共关系危机爆发后,社会组织应立即成立由领导人、公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危机处理临时机构,以为公共关系危机事件的有效处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迅速隔离危机险境
当出现严重的恶性事件和重大事故时,为了使社会组织及其相关公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和少受损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隔离危机险境。
3、严格控制危机势态。
在严重的恶性事件爆发后的一段时间里,它还可能进一步恶化和转化。迅速蔓延开来。因此,必须采取得力措施,控制危机范围的扩大。
4、及时收集有关信息
在危机爆发和延续的过程中,公关管理人员还应及时实施全面观察,观察的内容只要包括危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影响范围、发展情况、危害程度等、在危机事件得到控制后,还要迅速进行调查,从事件本身、亲历者、目击者和相关人士那里广泛全面地搜集信息,详细做好记录,为危机事件的妥善处理提供充分的信息基础。
(二)深入调查原因,制定应对方案
为了查清原因,分析情况,确定对策,公关人员必须深入现场,了解事实,这是危机处理中最必须的一步。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就应当根据危机事件的性质、特点、起因等的不同,迅速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包括如何对待投诉公众、如何对待媒体、如何联络有关公众、如何具体行动等。
(三)积极妥善处理危机事件
根据危机处理方案,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方法,对公共关系危机事件作出具体妥善处理,其中最关键的是:如何安抚受众,以便缓解对抗。其一般做法有:
1、协商对话法。就是通过协商对话的形式,开展社会组织与当事者公众之间心平气和的平等交流和双向疏导,双方在互相倾听和思考对方意见的基础上,以积极的态度处理好已经出现的公共关系危机事件。
2、思想工作法。是指通过意识形态的船舶、教育和引导,对当事者及其他有关公众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施工中提高觉悟,认识问题,并主动配合和协助社会组织处理公共关系危机事件,这种方法一般在社会组织内部公众关系危机处理中应用的比较普遍。
3、舆论引导法。是指铜鼓对社会舆论的引导来理顺社会组织与相关公众的关系,从而达到对公共关系危机的妥善处理。
4、损失补偿法。
5、权威意见法。
6、法律调制法。
当然,在某一具体危机处理中,一种方法,可以采取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
(四)重建社会组织形象
公共关系危机事件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并不一定等于危机处理的结束,还有一个社会组织良好形象的恢复和重建过程。这一过程的工作要点是:
1、树立重建良好社会组织形象的强烈意识。任何公共关系危机的出现,都会使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为此,必须进行良好社会形象的恢复和重建工作。社会组织的领导者和全体员工必须树立强烈的形象重建意识,要有重振旗鼓的勇气和再造辉煌的决心,而不能破罐破摔。须知,只有当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重新得到建立,社会组织的公共关系状态才能谈得上真正的转危为安,危机处理才能谈得上真正的完结。
2、确立建立练好社会形象的明确目标重建良好社会形象的基本目标是消除危机事件带来的形象危机,恢复或重建知名度和美誉度协调发展的良好声誉,再度赢得公众的理解、支持与合作。
3、采取重建良好社会形象的有效措施
5、公共关系危机处理的技巧
对危机的管理虽然减少了危机的威胁,但不可能百分之百地杜绝危机。一旦发生了危机该如何处理呢?
(一)要迅速掌握危机的全面情况
(1)公关部要首先搞清是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地点,发生了什么事,事故的原因是什么,按这些要点迅速查明危机的基本情况。有可能的话,可以在目击者的协调下进行调查。
(2)迅速拿出原定计划付诸实施。估计危机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影响,如人身伤亡的数量、程度,及其他财产损失,找到迅速控制事态的最有效方法。
(3)查看事故现场,看危机是在继续发展还是得到了有效控制,控制情况如何;若还在进一步发展,要迅速查明原因,并明确怎样控制事态发展,找到处理危机的方法。
(4)预测事故危机发展的前景,现有解决方案实施的效果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如不能制止还将如何发展,会引发什么样的新问题。
(5)同事故见证人保持联系,记下其姓名、单位、地址及证件号码,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加以协助。
(6)保护现场,收集物证。无论是原因造成的事故都应及时收集物证,组织专家检验、测定。在结果没出来之前,先不要过于声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形象损害。这个时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 陈福明 韦宏 编
(二)处理危机事件公共关系具体对策
危机发生后将会触及各类公众的利益,对此应分别处理。
(1)、针对组织内部的对策
1、迅速成立处理危机的专门机构
2、制定对策,协调行动
3、善后服务,挽回影响
4、追查原因,奖惩严明
(2)、针对受害者的对策
1、了解情况,承担责任
2、听取意见,赔偿损失
3、把握处理分寸
4、提供善后服务
5、尽快实现物质补偿
6、专人负责
(3)、针对新闻界的对策
1、让权威人士发言
2、统一发言口径
3、注意措辞表达
4、切记推理,谨慎传播
5、提供准确消息
6、注意引导新闻界
7、对新闻界表示合作,主动和自信的态度
8、及时采取新闻补救措施
(4)、针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对策
1、及时上报。危机发生后,应及时向组织的直属上级领导汇报情况,不能文过饰非,不允许歪曲真相、混淆视听。
2、定期联系
3、总结汇报。事件处理后,要详尽汇报。详细报告事件处理经过、解决方法以及今后预防措施等。
(5)、针对业务往来单位的对策
1、传递信息,告知对策。尽快如实的告知所发生的事情,以书面的形式通报组织正在采取的措施。
2、当面解释,书面道歉。
(6)、针对当地社区公众采取的对策
1、组织出面登门分别道歉。如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出现在组织内部,并给当地居民带来损失,应以组织形式出面,分别向当地居民道歉。
2、发表致歉书。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发表致歉声明或刊登致歉广告。
3、赔偿损失。必要时,应进行经济赔偿。
《公共关系——原理·实务·案例》 龚荒 编
(三)、巩固“危后重塑系统”
即使企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处理危机,一定时期内企业的形象和销售量也不可能完全恢复到危机发生前的水平。公关危机对企业形象造成了损害,其不利影响会在今后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日益暴露出来。因此,企业公关危机得到处理,并不等于危机完全了结,企业公关危机管理还需要进入重建企业良好形象的运营阶段。至于当企业形象重新得到建立,才谈得上转“危”为“安”。
危及善后重塑系统包括对内、对外两项机制
对内:
1、要以诚实坦率的态度安排各种交流活动,增强企业管理的透明度和员工对企业组织的信任感
2、要以积极和主动的态度动员员工参与决策,制定出组织在新的环境中的生存和发展计划
3、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的规范组织行为,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一个更切实可行的危机管理计划
对外:
1、要与平时和企业息息相关的公众保持联络,及时告诉他们危机后的新局面和新进展
2、要针对企业组织公关形象受损的内容和程度,重点开展某些有益于弥补形象缺失、恢复公关状态的公共关系活动,与广大公众全面沟通,如回馈社会大赠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公益活动,让公众真正受益。
5.工伤处理程序 篇五
1. 目的为了确保工伤处理过程符合国家法规规定,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伤处理过程,特别是非管理层工人。
3. 定义
3.1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2款,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条,此处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3.2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3.3工伤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条件如下: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 患职业病的;
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 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
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④ 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⑤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①②③④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⑤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 醉酒导致伤亡的;
③ 自残或者自杀的。
4. 职责
4.1 行政人事部负责不断完善本程序的制定。
4.2 行政人事部对提出工伤认定、协助劳动部门调查与鉴定、工伤索赔计算等相关工作全权负责。
5. 工作程序
5.1提出工伤认定
5.1.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本公司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5.1.2 提交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④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5.2 协助劳动部门调查与鉴定
5.2.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本公司、职工、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
5.2.2 劳动能力的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
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据《工伤处理条例》26条重新申请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2.3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
根据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5.3工伤索赔计算
5.3.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3.2 伙食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本公司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公司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3.3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3.4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本公司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3.5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本公司负责。
5.3.6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3.7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③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本公司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3.8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②保留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由本公司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本公司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本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本公司按相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3.9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本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3.10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
5.3.11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5.3.1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
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5.4.工伤返岗相关规定
6.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篇六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核算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用于规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产生与结合方式,确立对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归类、汇总、报告的步骤和方法。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以及彼此间联系方法。
第三条账务处理程序的确定和调整应由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内部会计报表格式的确定与调整也应由财务机构负责人审定。
第四条本单位采用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主要流程由用友软件完成: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由系统自动生成日记账;
2、经过复核并确认的记账凭证,由系统自动记入明细分类账及总分类账;
3、期末根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以及其他有关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第五条会计人员须按照《财务处财务稽核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会计凭证合法性、真实性、充分性以及手续完备性的审核,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会计凭证应予以退回纠正,对于弄虚作假或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须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
1、审核人员对经办人送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应根据单位会计制度及其列报口径编制记账凭证,加盖印章后传递给复核人员。
2、复核人员对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将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加盖印章后传递给出纳人员。
3、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款项收付业务,并于当日将记账凭证按顺序整理后传递给档案管理人员。其中收付不成功的业务,经科室负责人确认后,交审核人员重新办理。
7.工程事故处理的程序及原则 篇七
1 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图1所示。
1.1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包括事故情况与性质;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各部门;并与使用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各个方面有关。一般可分为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补充调查。
初步调查主要针对工程事故情况、设计文件、施工内业资料、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判别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是否需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对事故处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详细调查是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认为有必要时,进一步对设计文件进行计算复核与审查,对施工进行检测,确定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以及对建筑物进行专项观测与测量。
补充调查是在已有调查资料还不能满足工程事故分析处理时,需增加的项目,一般需做某些结构试验与补充测试,如工程地质补充勘察,结构、材料的性能补充检测,载荷试验等。
1.2 原因分析
在完成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以及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为事故处理提供必须的依据。原因分析时,往往会存在原因的多样性和综合性,要正确区别同类事故的各种不同原因,通过详细的计算与分析,鉴别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综合原因分析中,除确定事故的主要原因外,应正确评估相关原因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影响,以便能采取切实有效的综合加固修复方法。工程质量事故的常见原因见表1。其中第1~第5项主要出现在施工阶段,第6~第8项主要出现在使用阶段。
1.3 调查后的处理
根据调查与分析形成的报告,应提出对工程质量事故是否需进行修复处理、加固处理或不作处理的建议。
经相关部门签证同意、确认工程质量事故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可对事故不作处理。例如经设计计算复核,原有承载能力有一定余量可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混凝土强度虽未达到设计值,但相差不多,预估混凝土后期强度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等。
工程质量事故不影响结构安全,但影响正常使用或结构耐久性,应进行修复处理。如构件表层的蜂窝麻面,非结构性裂缝,墙面渗漏等。修复处理应委托专业施工单位进行。
工程质量事故影响结构安全时,必须进行结构加固补强,此时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结构检测鉴定和加固方案设计,并由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施工。
按照规定的工程施工程序,建筑结构的加固设计与施工,宜进行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监理,防止加固施工过程中再次出现质量事故带来的各方面影响。
2 修复加固处理的原则
建筑工程事故修复加固处理应满足下列原则:1)技术方案切合实际,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要求。2)安全可靠,满足使用或生产要求。3)经济合理,具有良好的性价比。4)施工方便,可操作性强。5)具有良好的耐久性。
修复加固处理应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和建筑物实际情况,并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经业主同意确认。修复处理可选择不同的方法和不同的材料。它对原有结构的影响以及工程费用有直接关系,因此处理方法应遵循上述原则和要求,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确定,以确保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同样,修复加固处理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以确保处理质量和安全,达到要求的处理效果。
3结语
1)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具有较多的复杂性、危险性、综合性。工程事故处理是一项专业性的技术,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鉴定,以提供科学的调查报告,为事故处理提供正确的依据,对于有争议的工程质量事故应委托相关资格单位进行检测鉴定。2)现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尚存在不规范之处。某些施工单位为了掩盖质量事故,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合理,产生安全隐患,导致使用过程中投诉,在实际工程中出现同一工程多次处理重复投诉现象。3)现有加固设计文件有些未经施工图审查,可能存在某些设计不合理,从而造成同一事故的加固处理修复费用相差较大。另外受检测条件限制,加固施工中使用的一些新技术和新材料未能进行施工质量检验,给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带来矛盾,这些应引起有关部门关注。
摘要:结合自身多年来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处理质量事故的经验,阐述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础程序和方法,介绍了建筑工程事故修复加固处理应满足的原则,以期使工程质量事故得到科学准确、经济合理的处理,为各方所接受。
关键词:工程质量事故,程序,原因,原则
参考文献
8.一事一议项目账务处理程序探析 篇八
一、村账的账务处理
1.筹资筹劳
(1)根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批准方案上的筹资筹劳金额
借:应收账款——筹资筹劳
贷: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
(2)收到农民上缴的筹资筹劳款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筹资筹劳
2.筹资筹劳款缴乡镇一事一议资金专户
(1)上缴专户时
借:应收账款——一事一议资金
贷:银行存款
(2)收到专户回拨的一事一议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一事一议资金
3.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买价+运费+税费+安装试调费等):
借:固定资产/一事一议/××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支付零星费用)
应付账款——××公司(未付余款)
其他应付款——××公司(质量保证金)
4.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项目投资
(1)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发票买价、运输装卸费、税费等)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小额支付)
(2)支付安装费或平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A:如果开具的是建筑安装工程完税发票,直接列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B:如果开具收据以预付款形式支付工程进度款
借:应收账款或预付工程款/××
贷:银行存款
(3)购买工程所需材料(一般不作材料入库手续,根据合规票据)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小额)
(4)如果在发生筹资筹劳后仍有发生村民义务投劳业务的,按当地正常劳务价格标准作价金额
借;在建工程——××
贷:公积公益金
(5)项目完工验收后(附验收单和审定的决算书、合同等)
A:按进度开具工程完税发票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
借:在建工程—××(当期实际开具发票金额)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少量)
(当期实际支付金额)
应付账款—××(决算价格扣除累计已经支付的金额和暂扣质量保证金后余额)
其他应付款—××
(决算价格的5—10%质量保证金)
B:以预付款(收据或借款单)形式支付工程进度款的
借:在建工程
——××(审定金额全额开具发票金额)
贷:应收账款(或预付工程款)
——××(累计已经支付)
银行存款(本期实际支付金额)
应付账款——××(决算价格扣除累计和本期已经支付的金额和应扣质量保证金后余额)
其他应付款
——××(决算价格的5—10%质量保证金)
(6)结转在建工程(根据验收单和决算审定后的价格)
A:形成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
借:固定资产——一事一议——××
(或公共基础设施——一事一议——××)
贷:在建工程——××
B:不形成固定资产
借:其他支出或管理费用
贷:在建工程——××
5.收到财政奖补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
6.结转一事一议资金及有关配套资金
借: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
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
公积公益金(资产价值扣除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差额)
贷:公积公益金(资产价值)
公积公益金(资产价值少于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差额)
7.偿还项目债务
借:应付账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8.支付质量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二、乡镇财政所一事一议专户
1.收到各村上缴的筹资筹劳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一事一议资金——××村筹资筹劳款
(或其他应付款——××村筹资筹劳款)
2.退回筹资筹劳款
借:一事一议资金——××村筹资筹劳款
(或其他应付款——××村筹资筹劳款)
贷:银行存款
3.收到财政局拨各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一事一议资金——××村财政奖补资金
(或其他应付款——××村财政奖补资金)
4.下拨各村财政奖补资金
借:一事一议资金——××村财政奖补资金
(或其他应付款——××村筹资筹劳款)
贷:银行存款
三、县市财政局一事一议专户(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一)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的核算
1.收到省级拨奖补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项目经费
nlc202309082300
—— 一事一议资金
2.收到本级配套奖补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项目经费
—— 一事一议资金
3.拨付各乡镇奖补资金(一般和重点项目是省级80%,县级20%)
借:拨出经费
——项目经费
——一事一议资金
——××乡镇
(省级按拨付金额80%分摊)
经费支出
——项目经费
——一事一议资金
——××乡镇
(县级按拨付金额20%分摊)
贷:银行存款
4.拨付美丽乡村奖补资金
借:拨出经费
——项目经费
——一事一议资金
——××乡镇
(省级配套金额)
经费支出
——项目经费
——一事一议资金
——××乡镇
(县级配套金额)
贷:银行存款
5.年末结转
(1)收入结转
借:其他收入
——项目经费
—— 一事一议资金(省级配套)
财政补助收入
——项目经费
——一事一议资金(县级配套)
贷: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项目经费
—— 一事一议资金(省级配套)
财政补助结转
——项目经费
—— 一事一议资金(县级配套)
(2)支出结转
借: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项目资金
——一事一议支出(省级)
财政补助结转
——项目经费
—— 一事一议资金(县级)
贷:拨出经费
——项目经费
——一事一议资金
——××乡镇
经费支出
——项目经费
——一事一议资金
——××乡镇
(3)对省级和县级配套资金年末结转后余额进行分析,如果项目已完工或已动工但当年未完工,或虽然已超过2年未动工但经批准项目资金仍然留归单位下年继续使用的,则项目资金分别留在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省级配套)和财政补助结转(县级配套)科目中;如果项目超过两年仍未动工,需要按规定退回原拨款单位的,则
借: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项目经费
——一事一议资金(省级配套)
财政补助结转
——项目经费
——一事一议资金(县级配套)
贷:银行存款
(二)专户的存款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业务核算
1.收到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正常经费
——利息
2.发生的拨款手续费等支出
借:其他支出——正常经费——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
3.上缴当年的存款利息收入
借:其他支出——正常经费——利息
贷:银行存款
4.年末结转
(1)收入结转
借:其他收入——正常经费——利息
贷: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正常经费
(2)支出结转
借: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正常经费
贷:其他支出——正常经费——利息
其他支出——正常经费——办公费
(3)上缴上年或以前年度的利息收入
借: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正常经费
贷:银行存款
(作者单位:福建省光泽县农改办)
责任编辑:欣文
9.会计处理程序制度 篇九
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财务处内部账务处理程序。本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条 账务处理程序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运用电算化管理系统形成会计电算化管理的账务处理程序。
第三条 会计科目、凭证、账簿的设置和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和明细账,明细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支出五大类。
(二)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记账的重要依据。会计凭证的格式按规定设置,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三)会计账簿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会计账簿的设置,按照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和驾校业务需要设置,实行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程序,会计账簿设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
(四)会计报表分为对外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其中对外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及报表说明等。内部会计报表包括费用成本明细表、收入明细表等及说明等。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报,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合规合法。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第四条 账务处理程序根据业务处理的流程分为填制凭证、复核记账打账、编制报表、资料归档四个环节。
(一)填制凭证环节:审核原始凭证→填制、打印记账凭证→凭证复核→出纳复核→出纳收、付款。
(二)记账打账环节:当天凭证由前台转至后台→会计复核→整理凭证→会计记账→账务调整→帐簿稽核→月末结账→打印账页。
(三)编制报表环节:对账→编制报表→打印报表→编写报表附注及其说明。
(四)资料归档环节:会计资料整理装订(月末、季末、年末)→登记归档→移交档案室管理。
第五条 账务处理程序的规范要求:
(一)审核人员对经办人送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凭证,外来的凭证须加盖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章。
2.原始凭证内容齐全,包括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单位或填制人签章,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审批人签字。
3.报销手续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部门项目指标有无余额等。
4.审核数量、单价及金额是否相符并对金额进行汇总。
5.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打印记账凭证。
6.在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上加盖 “附件”、“已审核”等必要的印章,审核人在记账凭证签章,并请经办人在凭证上签名。
7.将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传递给复核人员。
(二)复核人员应对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
1.上机制单打印出来的凭证,应复核记账凭证的内容齐全,包括:凭证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和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
员的签章,凭证科目与经济内容是否一致,借贷关系是否平衡。
2.如果发现记账凭证有错,应退回给审核人员重新填制;如对所附的原始凭证有疑问,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查询,或向财务负责人反映。
3.复核人员在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上加盖印章后,将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整理好,转给出纳人员。
(三)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收付款。
1.出纳人员接到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后,应对凭证上的收付金额、收付方向进行复核,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收付款。
2.收取现金或支票时,应开具收款收据;付款时,应查阅经办人是否签名,签发现金、转账支票时,须请经办人在支票头上签名。
3.更改付款方式,必须通知审核人员修改记账凭证。
4.收付款后,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或转账“收讫”、“付讫”章,以及本人印章。
5.出纳每天应办理日结,对当天所有凭证进行整理、排序,打印现金、银行收付表一式两份,并表实核对,如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
6.日结后将所有凭证交给会计,签署的收付表出纳保留一份,另一份附在凭证上交会计。
(四)会计对出纳交来的记账凭证应进行复核、整理和汇总。
1.会计人员应对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重点是复核会计科目、部门名称、项目名称及其代码的正确性。
2.对记账凭证进行汇总,打印科目汇总表。
3.对有错的记账凭证,报经会计主管同意后,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或账务调整。
4.会计人员按记账凭证编号顺序整理装订、登记归档。
(五)会计人员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定期记账、结账。
1.发生收、付款业务的,当天必须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总账、明细账,记账时,截至记账日的会计凭证必须审核无误;记账后,记账人员应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2.各账户按规定定期结账,结账前,本期内所发生的业务须全部登记入账;年终结账前,账证、账账、账实要核对相符;年终结账后,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
3.每月打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与出纳留存的收
付表核对。每季度打印总账、明细账账页,按连续编号装订成册。
4.填写帐簿启用表,年终将账页分类整理,经审核无误后重新装订成册,启用表应有帐簿经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
5.记账凭证和帐簿安排专人专柜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的期限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六)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编报财务报告。
1.结账后,认真检查会计帐簿记录是否已登记完整,并核对无误。
2.每月末,编制月度会计报表;年末根据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年终决算报表。
3.月度,根据需要对会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编制报表附注;,对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资金运行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学校财务管理情况,认真编制报表说明。
4.按规定及时报送会计报表。
10.公文处理程序 篇十
医疗器械退货处理程序和
(一)医疗器械进货退出程序
1、目的:建立一个医疗器械进货退出的标准操作程序,以保证退货管理制度的规范执行。
2、范围:适用公司所有进退产品。
3、责任:采购员、销售员、质管员、保管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对本程序负责。
4、程序
4.1、医疗器械进货退出应征得供货单位同意。
4.2、由采购人员填写“进货退出通知单”,写明退货原因、退货地址、收货人等。
4.3、“进货退出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审核,业务部经理审批后打印进货退出凭证交库房。
4.4、库房凭进货退出凭证和“进货退出通知单”办理退货手续。
(二)、医疗器械进货退出程序
1、目的:建立一个医疗器械退回的处理程序,保证医疗器械储存和销售的质量。
2、范围:适合公司所有销售医疗器械。
3、责任者:业务部门经理、业务员、质量验收员、质量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4、程序 4.1、客户提出退货要求,由业务员填写退货通知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通知退货单位、保管员收货、储运部带货。
4.2、退货保管员收到退货单位退回的医疗器械后,认真核对医疗器械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销售日期以及退货数量、原发票号等,核对无误后,进入销货退回区。
4.3、退货人员按退货通知单清点无误后,登入“退回医疗器械台帐”,并通知验收员验收。
4.4、验收员按医疗器械验收的程序对退回医疗器械进行验收,认真做好退回医疗器械验收记录。
5、退回医疗器械经验收合格的入合格库,继续销售,验收不合格的则按不合格的确认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XXXX医疗器械公司
不合格医疗器械确认处理程序
(一)、目的:建立一个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和处理标准操作程序,以达到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控制性管理的目的。
(二)、范围:适合本企业出现的所有不合格医疗器械。
(三)、责任人:业务部、中心、质量管理部及部门负责人对实施本SOP负责。
(四)、程序
1、购进医疗器械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员填写“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鉴定后明确拒收意见的医疗器械入退货库(区),保管员登入不合格品台帐,并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原发货单位;或入不合格品库报废处理。
2、(1)在库养护检查,出库复核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立即挂黄牌暂停发货,养护员填写“质量复查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
(2)、质量管理部立即进行电脑停售,并填写“停售通知单”报业务部门。
(3)、质量管理部经复查确认合格的,办理电脑解除停售手续,并填写“解除停售通知单”送业务、仓储部门摘去黄牌继续销售;确认不合格的,则由业务员办理“不合格品移库单”,器械移入不合格品库,保管员登入“不合格品台帐”,已出库的,由业务部门发出“产品收回通知单”进行回收。
3、退回医疗器械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品库,保管员登入“不合格品台帐”。
4、经确认的不合格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部根据《医药器械调拨责任制》的规定,明确鉴定处理意见,即:由供货方负责的按退货处理,由业务部门填写“进货退出通知单”,通知中心退货;超出供方负责范围期限的按报废处理,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报业务、质管、财会部门审核,由总经理审批报损。
5、已办理报损审批手续的报废医疗器械,定期由保管员列出清单,质量管理部写出“销毁医疗器械报告”(附销毁产品的清单),经分管业务经理审批和有关部门核对签字后,由质量管理部组织人员进行销毁,销毁过程质量管理部应做记录,特殊管理医疗器械的销毁应报药监部门监毁。
6、各级医疗器械监督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和文件通知,禁止销售的医疗器械,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7、质量管理部建立所有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报损、报告、销毁记录等内容的质量问题档案。
11.公文处理程序 篇十一
关键词:施工 项目 质量 分析 处理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一、对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简要分析程序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1.违背建设程序 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 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3.末加固处理好地基 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4.设计计算问题 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 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6.施工和管理问题 (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刚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抗裂结构用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等,致使结构裂缝破坏;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留排水孔,致使土压力增大,造成挡土墙倾覆。
(3)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按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结条,在小于lm宽的窗间墙上留设脚手眼等。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不横平竖直等都是导致砖墙、砖柱破坏、倒塌的主要原因。
(5)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装;将悬臂梁的受拉钢筋放在受压区;结构构件吊点选择不合理,不了解结构使用受力和吊装受力的状态;施工中在楼面超载堆放构件和材料等,均将给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6)施工管理紊亂,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技术组织措施不当,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不重视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等等,都是导致质量问题的祸根。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主要目的是:(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2)保证建巯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三、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处理
1、质量问题处理的应急措施 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具有可变性,往往随时间、环境、施工情况等而发展变化,有的细微裂缝,可能逐步发展成构件断裂;有的局部沉降、变形,可能致使房屋倒塌。为此,在处理质量问题前,应及时对问题的性质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对那些随着时间、温度、湿度、荷载条件变化的变形、裂缝要认真观测记录,寻找变化规律及可能产生的恶果;对那些表面的质量问题,要进一步查明问题的性质是否会转化;对那些可能发展成为构件断裂、房屋倒塌的恶性事故,更要及时采取应急补救措施。
2、质量问题处理的基本要求 对质量问题处理的基本要求是;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事故的原因。这不仅是一种处理方向,也是防止事故重演的重要措施,如地基由于浸水沉降引起的质量问题,则应消除浸入的原因,制定防治浸水的措施。
(3)注意综合治理。既要防止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1又要注意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如结构承载能力不足时,则可采取结构补强、卸荷,增设支撑、改变结构方案等方法的综合应用。
(4)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了直接处理事故发生的部位外,还应检查事故对相邻区域及整个结构的影响,以正确确定处理范围。例如,板的承载能力不足进行加固时,往往形成从板、梁、柱到基础均可能要予以加固。
(5)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发现质量问题后,一般均应及时分析处理;但并非所有质量问题的处理都是越早越好。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根据质量问题的特点,综合考虑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等因素,经分析比较,择优选定。
(6)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从施工准备到竣工,均应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3、质量问题处理的方案 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常见的处理方案有:封闭保护、防渗堵漏、复位纠偏、结构卸荷、加固补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例如,结构裂缝,根据其所在部位和受力情况,有的只需要表面保护,有的需要同时作内部灌浆和表面封闭,有的则需要进行结构补强等。
12.公文处理程序 篇十二
异常处理是程序设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也是程序设计的一大难点,从C开始,我们就已经知道如何用if...else...来控制异常了,然而当同一个异常或者错误如果在多个地方出现,那么你每个地方都要做相同处理,相当的麻烦!Java语言在设计的当初就考虑到这些问题,提出异常处理的框架的方案,所有的异常都可以用一个类型来表示,不同类型的异常对应不同的子类异常(这里的异常包括错误概念),定义异常处理的规范,在1.4版本以后增加了异常链机制,从而便于跟踪异常。
2 Java异常处理知识
异常是程序中的一些错误,但并不是所有的错误都是异常,并且错误有时候是可以避免的。比如说,程序代码中少了一个分号,那么运行出来结果是提示是错误java.lang.Error;如果程序中使用了语句System.out.println(11/0),那么因为是用0做了除数,所以会抛出java.lang.ArithmeticException的异常。
有些异常需要做处理,有些则不需要捕获处理。在编程过程中,首先应当尽可能去避免错误和异常发生,对于不可避免、不可预测的情况则在考虑异常发生时如何处理。
Java中的异常都是用对象来表示。Java对异常的处理是按异常分类处理的,不同异常有不同的分类,每种异常都对应一个类型(class),每个异常都对应一个异常(类的)对象。异常类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Java语言本身定义的一些基本异常类型;二是用户通过继承Exception类或者其子类自己定义的异常。Exception类及其子类是Throwable的一种形式,它指出了合理的应用程序想要捕获的条件。
异常的对象有两个来源,一是Java运行时环境自动抛出系统生成的异常,而不管你是否愿意捕获和处理,它总要被抛出,比如除数为0的异常;二是程序员自己抛出的异常,这个异常可以是程序员自己定义的,也可以是Java语言中定义的,用throw关键字抛出异常,这种异常常用来向调用者汇报异常的一些信息。
Java异常处理通过5个关键字try、catch、throw、throws、finally进行管理。基本过程是用try语句块包住要监视的语句,如果在try语句块内出现异常,则异常会被抛出,程序代码在catch语句块中可以捕获到这个异常并做处理;还有一部分系统生成的异常在Java运行时自动抛出。也可以通过throws关键字在方法上声明该方法要抛出异常,然后在方法内部通过throw抛出异常对象。finally语句块会在方法执行return之前执行。Java异常处理的一般结构如下:
catch语句可以有多个,用来匹配多个异常,当匹配上其中一个后,执行catch语句块时候仅仅执行匹配上的异常。catch的类型是Java语言中定义的或者程序员自己定义的,表示代码抛出异常的类型,异常的变量名表示抛出异常的对象的引用,如果catch捕获并匹配上了该异常,那么就可以直接用这个异常变量名,此时该异常变量名指向所匹配的异常,并且在catch代码块中可以直接引用。
Java异常处理的目的是提高程序的健壮性,所以可以在catch和finally代码块中给程序一个修正机会,使得程序不因异常而终止或者流程发生意外的改变。同时,通过获取Java异常信息,也为程序的开发维护提供了方便,一般通过异常信息就很快能找到出现异常的问题(代码)所在。
3 如何定义和使用异常类
在Java程序设计中我们如何定义和使用异常类呢,在此我总结了如下几种:
3.1 使用已有的异常类
假如为IOException、SQLException。伪代码如下:
3.2 自定义异常类
对于一些特殊要求的异常类,我们也可以通过创建Exception或者RuntimeException的子类得到一个自定义的异常类。例如:
3.3 使用自定义的异常
对于自定义的异常类,我们可以用throws声明方法抛出自定义的异常,并用throw语句在适当的地方抛出自定义的异常。例如:
在某种条件下抛出异常
3.4 异常转型
对于比较难懂的异常类,我们也可以通过将异常转型(也叫转译),使得异常更易读易于理解。示例如下:
4 小结
异常处理为控制具有很多动态运行时特征的复杂性程序提供了一个强大的机制。程序运行中有错误是可以预料的,但却是不可避免的。当程序出现错误时,要力争排除环境错误,继续运行程序,这就是异常处理的任务。对于Java中具体的异常处理类,这里没有一一说明,有兴趣读者可以进一步查阅相关资料。
参考文献
[1]Schildt H.Java 2参考大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176-190.
[2]贾永庆.Java程序异常及其处理[J].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7(3):38-41.
13.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篇十三
1、目的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综采一队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14.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篇十四
一、患方投诉程序
1、投诉渠道
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教部、医患关系办公室、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以及院领导投诉。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复杂或索赔金额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应及时向医教部、医患关系办公室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使医疗纠纷进入规范的处理程序中。
2、投诉方式
患方的投诉方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如:面谈、电话、信访以及电子邮件等。
3、投诉接待时间
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内,由医患关系办公室接待,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外,由医疗机构指定部门或总值班接待。
二、医患关系办公室接待程序
1、患方来访时,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作好投诉接待记录,其中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患者姓名、就诊科室、投诉人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反映相关科室和个人的主要问题等情况、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等。投诉接待记录要有投诉人签名,注明时间。妥善保存患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处方、收费单据、其他医疗机构病历、诊断证明、病理报告、X光片等),可以应患方要求向其出具签收证明。
2、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认识,安排临床科室的有关负责人和当事医务人员,在医教部、医患关系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患方进行沟通、说明解释有关诊疗情况。
3、向患方履行知情告知义务,应当向患方提供《医疗纠纷告知书》,说明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包括复印病历、尸检建议等)及医疗机构答复时间。
4、负责安排保管医疗纠纷所涉及的证据(病历、护理记录、实物、X 光片、病理片及蜡块等)。
应患方要求或主动向患方建议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可以是复印件,也可以是原件。如果患方坚持要求封存病历原件,应当在封存之前,将全部病历材料予以复印。
医教部、医患关系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在患方代表、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在场的情况,在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场所复印病历,将复印件装入“封存病历专用档案袋”,粘封档案袋后,在该袋上的骑缝处由患方代表签署姓名及封存日期后,使用透明胶带在各骑缝处粘贴封存。封存件由职能部门负责保存,以备医疗事故鉴定组织和公检法等机构使用。医教部、医患关系办公室向患方出具一式两份的封存证明,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患方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审核患方身份,核对签名的患方代表身份,留存患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患方按规定要求复印、复制有关病历资料,应当支付相应的复印病历资料的费用。
5、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医教部、医患关系办公室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告知其有要求尸检的权利。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时以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尸检可以延长至七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任何一方拒绝进行尸检,或拖延尸检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尸体存放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不处理尸体的,医院向患方进行告知,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医疗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医院内部调查程序
1、科室调查
医教部、医患关系办公室接到患方投诉后,尽快将患方的投诉材料转交涉及的有关科室主任;科室领导应尽快组织调查、分析讨论工作。
(1)当事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整理有关事件经过,书写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涉及多个科室,应当由各科室分别书写,再由主要诊疗科室负责根据各科书面材料整理完成一份反映整个诊疗经过的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
(2)组织全科医生或相关人员就患方投诉所涉及问题,进行科学、客观、认真的分析讨论,针对本科诊疗过程中存在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科室的处理意见归纳总结为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名认可后上医教部、医患关系办公室。
科室调查工作原则上应在三日内完成。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科室应提前告知职能部门并书面说明原因。职能部门负责督促科室、个人完成调查工作,并对其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向患方进行沟通说明。
(3)医教部、医患关系办公室安排时间,由科室负责人与患方代表进行沟通,就有关医疗纠纷涉及主要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说明、解释,完成首次答复,原则上不超过三日。患方可以进行记录。患方代表在与科室沟通后,仍存有异议或提出新的问题和要求,(可以根据患方意见进行书面汇总),继续向医教部、医患关系办公室反映。
2、职能部门提请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
医教部、医患关系办公室对医疗纠纷可以进行必要调查,包括咨询相关临床专家、法律顾问(律师等)。组织临床科室与患方进行沟通后,仍不能达到共识时,应及时提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分析、做出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结论性意见。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分析的结论性意见,只代表医疗机构一方的结论或观点,不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方仍有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四、医患双方的和解
1、医患沟通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部分医疗纠纷中,患方情绪比较激动、难以沟通,应避免患方与当事医务人员直接接触,相关沟通程序可由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主任或指定负责人完成。
2、和解
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应当签订一式两份的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和解协议书最好经法院出具调解书)。
医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患方应当是由患者本人或者是其法定监护人、患者授权委托人。死者近亲属(应当是依《继承法》规定死者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留存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医疗纠纷争议不大,经沟通、协商,由临床科室或医务人员自行向患方做出数额较小的补偿,达成的和解,应当有职能部门参与,签订协议书,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第三方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