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程质量管理作业办法

2024-07-22

制程质量管理作业办法(11篇)

1.制程质量管理作业办法 篇一

制程检验作业指导书

过程指导

首检检验

● 车间主任及班组长按工艺规范制作首检样品,并自检

● 制程质量检验专员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工序规定,全面检查首检样品 ● 召开产前会,提出质量问题,协商对策

首三件检验

● 前期生产出的三件成品,全面检验,并填写记录表

● 主管审核后,班组长根据首三件审核意见,督导生产

● 生产首三件时,做好自检和互检工作

巡回检验

● 对各班组执行巡回检验,根据生产工艺规定、产品制程检验规定进行判定 ● 将检验结果记录于日报表上,及时反馈给制程检验主管

● 每日分上午、下午、加班时段进行巡回检验

● 在制的半成品经成品检验专员查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或流程 ● 返工由制程检验专员重检合格方可放行

制程不良品的处理

● 检验过程中,发现不良率超过5%且无法直接加工改造成良品者,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 对不良品加以明确表示和控制

注意事项

⊙自检过程中,将良品、不合格品分开放置

⊙对不易测量及需要特殊检验技能的产品特性予以特别注意

⊙以适当频次对制程参数进行监控和验证

⊙认为可能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立即上报上级主管处理,不得延误

2.前独董揭新亚制程财务造假 篇二

事实上,作为话题公司,新亚制程今年以来麻烦缠身。前独立董事起诉前董事长许伟明一事还未平息,近期又爆出市民谢先生实名举报新亚制程财务造假。为此,新亚制程于10月底对此进行了澄清。但是,日前前独董梁先生也站出来发声,称新亚制程确实存在财务造假。“如果证监机构要调查,我愿意以公司及个人名义作证。”他表示。

11月6日,深圳证监局向谢先生发出告知书,称收到其举报,目前正在核查。

前独董起诉前董事长

新亚制程前独董与公司前董事长许本是广东惠州老乡,但因为90万股合同纠纷案却对簿公堂,令人唏嘘不已。

今年7月24日上午,新亚制程90万股合同纠纷案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原、被告当事人均未亲自到庭。双方律师围绕一份带有原被告双方亲笔签名的“收条”当庭辩论。

梁在起诉状称,2010年9月,许伟明以每股2元的价格向他转让“制程股份公司”50万股非流通法人股,并作为该合作伙伴的受托人代其管理。

新亚制程2010年4月刚刚登陆深交所中小板市场,彼时这些股票正处于禁售期。双方签署协议,约定在该股解禁流通后,对方可随时要求许伟明抛售股票,并获得扣除相关税费后的收益。当年12月,梁向许伟明支付了100万元购买款。

2015年4月30日,梁要求许履行协议,将代为管理的股票抛售,但遭到拒绝。在多次沟通无效后,5月20日,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并未当庭进行判决,宣布给予双方10天调解期。原告方律师当时表示,“调解希望渺茫,被告方面如果不承认合同有效,最终只能等待法院裁决。”

梁表示,当初打收条时,正是基于以往的良好关系,所以较为随性,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严格的要求,对于如今却因此成为被诟病,他深感遗憾。

参与旁听的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认为,该案是对上市公司是否讲诚信的一次检验,如果因为利益巨大就拒绝兑现,上市公司将失去在股民心中的位置。

就在该案件开庭后的第三天,许伟明向新亚制程董事会递交辞职信,辞去董事长职务,董事长一职将由其子,出生于1988年的许雷宇接任。

被指财务造假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0月份,深圳证监局收到来自市民谢先生的实名举报,举报的对象正是新亚制程,称该公司通过与深圳一五金公司虚开发票来提升业绩,并称他已向广东省证监局和深圳市证监局进行举报,深圳证监局正在进行核查。

谢先生在举报材料中称,该公司于2010年上市,为做大业绩,时任公司董事长许伟明曾多方找人开具假发票。其中,深圳市一家从事五金的公司的姚老板便为其开具过发票。该五金公司与新亚制程同是做电子生意的,且两人是多年的朋友。

在新亚制程上市后,该五金公司资金比较紧张,许伟明提出,由其代五金公司向供应商垫付货款进货,待五金公司将货物卖给客户收回货款后,再加5个点付给新亚制程。该公司和五金公司如此操作了七八个月,新亚制程共代五金公司垫付了人民币9000多万元的货款。

一开始操作都很正常,五金公司老板回款给新亚制程7000多万,但后来余下2800多万货款,五金公司就不再付给新亚制程了。

当时证监会到新亚制程检查,发现这笔9000多万的款项支出没有任何担保,风险很大,要求其立即整改。于是许伟明找到五金公司负责人,要求他必须提供担保,但五金公司负责人因为曾给新亚制程开过假发票,知道其不敢真对他做什么,就一直拖延,至今仍未提供担保。谢先生认为,在该董事长的控制下,新亚制程在后来的经营中肯定还有许多类似的虚报业绩的行为。

在该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新亚制程于10月28日发布澄清公告,公告表示,“报道中所提及的‘某五金公司’应为公司客户深圳市金远升五金有限公司。”同时承认与该五金公司确有业务往来款。新亚制程在公告的最后表示,“近年来,公司的营业收入并未出现明显波动,不存在报道中所述‘虚开发票、做大业绩’的情形。”

深圳证监局正核实

事情还未完结,新亚制程前独董梁先生日前就公司被举报财务造假一事发声,他表示,公司确实存在财务造假。

梁称,新亚制程上市前,公司前董事长许伟明即找到多利工贸,为把财务数据做得漂亮些,希望梁的公司能帮忙配合,后梁与财务商量之后,因自己是社会知名人士,担心法律风险未敢“出手相助”,这才让许找到上述五金公司。“对于这个情况,如果证监机构要调查,我愿意以公司及个人名义作证。”梁对此表示。

据悉,11月6日,深圳证监局向谢先生发出告知书,称其反映的新亚制程与深圳市金远升五金有限公司通过虚开发票,虚增公司业绩的事项,已正在进行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前三季度的业绩表现来看,新亚制程不尽人意。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14%的背景下,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47.96%,仅为546.71万元。公司同时预计2015年全年净利润变动幅度为-50%-0%。

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防爆电气作业);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含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三)高处作业(含登高架设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四)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含煤气作业);

(五)被国家安全监督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培训和管理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档案中包括以下内容:

(一)作业人员个人资历、学识、技术等级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二)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复审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受奖受罚情况的记录和文件资料;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培训经费由公司负担。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第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考核全部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要及时办理,有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部组织定期复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

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

第十八条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的,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十九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部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作业人员,公司或单位应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

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六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对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收缴证件、调离工种或行政处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安全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重机林钢安全生产部

2013年 1月 1 日

第八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必须参加定期复审(一般为三年);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经常进行检查,将结果记录存档,并记入操作证。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各单位负责实施。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或单位应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对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调离工种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阳一铸林钢铸造有限公司

4.爆破作业管理办法2007年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爆破作业活动,保证爆破作业安全与质量,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单位和人员从事非军事目的爆破作业,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指利用炸药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第三条 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作业类别、从业方式、资质资格等级从事相应的爆破作业。

本办法所称作业类别指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4类,从业方式指设计、评估、施工、监理4种。公安机关对岩土、水下、拆除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实行资质资格分级管理制度;对特种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不实行资质资格分级管理制度。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规定的D级以上爆破作业,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施工过程应当进行评估、监理。特种爆破和D级以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施工过程不进行评估、监理。

第二章 爆破作业人员管理

第四条 爆破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统称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禁止爆破作业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爆破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

(四)无嗜赌、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爆破员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下,承担各作业类别爆破作业的敷设网路、加工起爆体、装药、起爆、盲炮处理等操作性工作;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爆破施工的操作技能,并承担爆破方案设计、评估、监理、施工管理、事故预防等技术开发或技术管理类工作。

公安机关对爆破员资格实施考核认证制度;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其资格等级分为高、中、初三级。爆破员具备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获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

第五条 爆破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掌握《爆破安全规程》基本内容,能理解爆破设计方案和爆破设计说明书要点,掌握早爆、盲炮、炮烟中毒事故预防技术;

(三)熟练掌握起爆体加工、起爆网路敷设、装药、起爆、安全检查、盲炮处理等操作技能。初次申请爆破员资格证,应当参加本人受聘的爆破作业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组织的爆破理论及操作技能的考核;成绩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15日内向申请人核发《爆破员作业许可证》。

初次取得《爆破员作业许可证》的爆破员,应当在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爆破作业6个月以上,经受聘单位认可,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员超出发证机关行政管辖区域从事爆破作业,应当由受聘单位向爆破作业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爆破员作业许可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爆破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初次领证日期、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六条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除符合第四条有关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1、具有爆破、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地质、采矿、机械等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2、具有8年以上从事爆破方案设计、评估、施工、监理的经历;

3、爆破作业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二)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1、具有爆破、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地质、采矿、机械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5年以上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评估、监理的工作经历;

3、从事爆破作业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三)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具有爆破、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地质、采矿、机械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原则上只能获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资格。但是,初次申请人能够提供独立主持过C级以上爆破作业设计、施工的业绩证明,且符合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可以取得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初级资格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只能主持D级以下的爆破作业。

申请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应当向本人受聘单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180个工作日内按照作业类别、资格等级集中组织爆破理论和实践考核。在考核结束30日内,组织考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向成绩合格者核发签注作业类别和资格等级,加盖公安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专用章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并向不予发证的申请人书面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变更爆破作业类别,应当通过原《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核发机关考核确认,并在证件上注明变更情况。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应当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初次领证日期、许可的爆破作业类别、资格等级、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三章 爆破作业单位管理

第七条 特种爆破作业单位,应当至少2人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至少5人持有《爆破员作业许可证》。申请从事特种爆破的单位,提交证明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和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机关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八条 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设计、施工的单位,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资质单位,承担批准作业类别各等级的爆破作业; 二级资质单位,承担批准作业类别B级以下的爆破作业; 三级资质单位,承担批准作业类别C级以下爆破作业; 四级资质单位,承担批准作业类别D级及D级以下的爆破作业。各资质等级条件分别为:

(一)一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

1、单位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

2、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人员至少15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合计不少于7人;持《爆破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20人;

3、技术负责人持有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独立主持过A级爆破作业的设计和施工;

4、有3台以上履带式潜孔钻机,2台12立方米以上移动式空压机,1台爆炸物品专业运输车,4套爆炸物品现场保管箱,装药设备,测振仪等施工设备。

(二)二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

1、单位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

1、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持《爆破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10人;

3、技术负责人持有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独立主持过B级爆破作业设计和施工;

2、有2台以上履带式潜孔钻机,一台12立方米以上移动式空压机,1台爆炸物品专业运输车,4套爆炸物品现场保管箱,装药设备,测振仪等施工设备。

(三)三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

1、单位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合计不少于2人;持《爆破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8人;

3、技术负责人持有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独立主持过C级爆破作业设计和施工;

4、有中深孔钻机、移动式空压机,1台爆炸物品专业运输车,4套爆炸物品现场保管箱,装药设备,测振仪等施工设备。

(四)四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

1、单位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人员至少1人,持《爆破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5人;

3、有移动式空压机、爆炸物品现场保管箱、测振仪等施工设备。专门在边远山区爆破作业的单位,其资质条件为:

1、单位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2、持《爆破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2人;

3、有爆炸物品现场保管箱、手工钻等施工设备。

第九条 爆破评估监理企业是专门从事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独立法人,不得从事爆破设计、施工业务。

爆破评估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分甲级、乙级。甲级爆破评估监理企业承担各难度等级爆破作业的评估监理工作,乙级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只能承担B级以下爆破作业的评估监理工作。

资质条件分别为:

(一)甲级爆破评估监理企业

1、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总工程师有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10年以上,并独立主持过A级爆破作业;

3、持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2人,持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4人;

4、爆破监理企业,其总工程师应当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2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当有国家或有关部委注册监理工程师证,5名爆破员应当经过监理知识培训。

(二)乙级爆破评估监理企业

1、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总工程师有中级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10年以上,并独立主持过B级爆破作业;

3、持有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1人,持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人员不少于2人;

4、爆破监理企业,其总工程师应当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1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当有国家或有关部委注册监理工程师证,3名爆破员应当经过监理知识培训。

第十条 申请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者爆破评估监理企业资质,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本办法第八、九条规定的有关材料。申请四级资质的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审查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上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从业方式、资质等级、作业类别、爆破作业人员数量及其对应的资格等级、实施许可的公安机关、许可证有效期限等事项。

爆破作业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爆破作业活动,迁址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爆破作业人员等,应当在上述变动发生15日内向原发证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D级以上爆破应当编制爆破方案设计书,但是,重复性的D级爆破不再编制爆破方案设计书。D级以下和重复性的D级爆破应当编制爆破方案说明书;

(二)按爆破方案设计书或者爆破方案说明书进行模拟爆破,优化爆破方案各项设计参数;

(三)出现不宜爆破的环境条件立即停止爆破作业;

(四)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对爆破施工现场实施监督;

(五)可能扰民的爆破施工,应当提前三天向可能受爆破影响的公众告知爆破作业时间段;必要时,设置振动监测仪记录有关数据,向公众说明爆破作业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六)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的钻孔机具、装药设备、爆破器材、测振仪、全站仪等,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进行查验。

(七)经安全评估认可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应当向委托人和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估报告;被否定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应重新设计和评估。

(八)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应当编制爆破安全监理规划、爆破安全监理细则,重点对爆破技术措施、施工质量、爆破进度及投资控制等实施安全监理;爆破作业各主要阶段竣工后,应当签署爆破安全监理意见;对技术、爆破环境复杂的作业点,应当派监理人员现场跟班检查,确保各作业工序质量。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章问题,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批准该爆破方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 爆破作业单位利用炸药混装车提供现场装药的,应当经爆破作业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技术专家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经评价合格的,组织评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安全评价报告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安全评价合格的证明书,方准使用炸药混装车提供现场装药。

取得安全评价合格证明的炸药混装车,超出出具证明书的省级公安机关行政管辖区域提供现场装药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评价;但该炸药混装车工艺技术参数发生重大变化的除外。

第十三条 受业主或施工单位委托,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对爆破施工单位的重大岩土、水下、拆除爆破设计方案、施工过程进行合法性、技术合理性监督。爆破评估监理企业与施工单位应当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对发生的爆破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承担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或者业主自主选择爆破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爆破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收费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物价部门制定、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爆破员作业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限均为三年。证件有效期满需要延展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向有权受理机关申请办理换领手续;超过许可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该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遗失的书面证明。符合规定的,发证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爆破业绩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如实记录本单位爆破设计方案、施工过程、评估、监理以及爆破效果、爆破异常情况及事故等,如实记录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的工作业绩。

公安机关对《爆破员作业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主要检查爆破作业人员和单位的资格资质是否符合等级标准,是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凡许可证上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予以注明;已不符合有关资格资质标准的,应当对资格资质升降级直至依法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发证公安机关应当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资格提升一个等级,并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变更资格等级手续:

(一)在下一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二年以上;

(二)提出申请前爆破作业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三)申请升级为高级资格的,应当独立主持过两项B级爆破作业的设计或施工;申请升级为中级资格的,应当独立主持过两项C级爆破作业的设计或施工;

(四)本办法第四、六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公安机关可以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降低一个等级,直至依法吊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

(一)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设计爆破方案、指导爆破施工的;

(二)因设计爆破方案或指导爆破施工错误,发生重大爆破质量事故或爆破安全事故;

(三)因爆破评估或爆破监理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爆破质量事故或爆破安全事故;

(四)向无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或者不具备相应爆破作业类别、资格等级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出借、转让《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

(五)出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四、六条规定的情况。

第十七条 爆破作业单位符合下列要求,其资质可以提升一个等级,有关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一)在下一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两年以上;

(二)提出申请前爆破作业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三)申请升为一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当独立完成过三项B级或五项C级爆破作业的设计或施工;申请升为二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当独立完成过三项C级或五项D级爆破作业的设计或施工;申请升为三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当独立完成过十项D级以下爆破作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公安机关应当对爆破作业单位原资质降低等级;但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三级资质降为四级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注销原证件,通知本行政区有管辖权的设区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将该单位资质降为四级,重新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一)违反《爆破安全规程》等设计爆破方案、指导爆破施工的;

(二)因爆破方案设计或指导爆破施工失误,导致爆破作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三)因爆破安全评估或爆破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爆破作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四)聘用无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的;

(五)出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八、九条规定的情况。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核发的爆破作业人员、单位许可证。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

(二)爆破作业人员未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擅自进行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人员超出许可的作业类别、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的;

(三)出借、涂改、伪造、转让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利用租借、涂改、伪造、转让的爆破作业人员资格等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的;

(四)本办法规定实施必须评估、监理的爆破作业,拒不实施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爆破评估监理企业从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的。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批准获得与实际能力不符的爆破作业资格资质等级;对符合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不批准获得与其实际能力相符的爆破作业资格资质等级;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爆破作业行为不认真查处,导致爆破作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三)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等级证;对该升、降级的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等级,不依法实施升、降级;

(四)违反委托人意愿指定爆破评估监理企业;

(五)其他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爆破员作业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由公安部制定式样,各发证公安机关自行印制;各类申请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申领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印制。

5.制造型企业绩效管理作业办法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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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①作为月奖金额分配的直接依据,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②作为晋升(降)职和岗位调配、薪酬调整的依据。

③记入个人发展档案,为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④连续三月考核等级为e或者连续四月考核等级为d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转岗,没有合适岗位的,进行降职或辞退。

六、考核注意事项

1、超过规定时限不提交考核结果的部门,人力资源部有权对该部门经理考核进行扣分,无正当理由每延误1天扣5分。

2、出现下列情况,取消员工的考核资格:

①考核月度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的员工;

②考核月度内请事假超过10天的员工;

③考核月度内请病假、产假超过16天的员工。

3、现下列情况,不予以考核,奖金按部门平均成绩计算发放。

①考核月度内请公假超过10天的员工,不参加考核;

②考核月度内休产假超过20天的员工,不参加该月考核。

七、附注:

本办法的制定、修订与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附件1、人员考核表

6.制程质量管理作业办法 篇六

多年来,高效能模拟设计都需采用分支供电电压 (split power supply voltage),才能完全发挥既有放大器的全部效能,例如 ±15V、±8V 和最近的 ±5V。如今的高效能模拟趋向使用 +5V、+3V 与更低电压的单电源,这不仅能够降低产生的电压,让电源成本随之减少,而且更可节省低功耗应用的能源。然而,如果信号的可用电压摆幅也必须减少,则模拟设计中极为重要的可用动态范围势必同样受到影响。

动态范围的两项重要数据是信噪比 (SNR) 与无噪声动态范围 (SFDR)。SNR 是信号等级除以噪声:而 SFDR 是信号等级除以最大混附信号:。

噪声可分为许多种类,在放大器中,噪声主要包含闪烁噪声 (通常称为 1/f 噪声,因为与频率呈 1:1 的反对数相依性)、热噪声及射噪声。在放大器中,其非线性会造成谐波失真或互调,进而产生混附信号。

在运算放大器中,电源电压的降低一般会导致信号等级降低,这是因为可用来操作放大器内部晶体管的电压降低。当噪声与失真维持不变时,SNR 与 SFDR 也会相应降低。为了重新恢复动态范围,制造运算放大器时采用的工艺与架构必须具备绝佳的噪声与失真效能,而且晶体管正常运作时所需的固定电源必须减少,这的确需要工艺技术与进阶电路架构方面的重大突破, BiCom-III 正是这类工艺技术创新的一例。

BiCom-III 工艺概览

BiCom-III 是专为超高精度模拟 IC 开发的硅锗 (SiGe) 工艺。这是在基极区添加锗的介电隔离式硅基工艺 (dielectrically isolated silicon-based process),在基极区添加锗可大幅提升载波机动性,并达到极快速的瞬时时间。此工艺可生产出真正互补的双极 NPN 与 PNP 晶体管,其中的瞬时频率 (fT) 为18GHz~19GHz,而最大频率 (fMAX) 为 40GHz~60GHz。互补晶体管可实现AB类放大器等级,这对高速、高效能的模拟电路设计来说极度重要。

BiCom-III 工艺是针对温度范围广达3V~5V的晶体管运作而设计,可达到 18GHz ~ 19 GHz 范围的 fT 值,并达到 40GHz~50GHz 范围的 fMAX 值。与同类型互补技术的效能相比,其fT值反映出几近三倍的提升程度。介电隔离式晶体管可将集极到基板的寄生现象减至最低,这些寄生参数会影响晶体管的高频率效能。

这项技术还能为高速运算放大器带来许多优点,其中包括:电压系数极低的 MIM (metal-insulator-metal) 电容、绝佳的电阻匹配 (0.1%)、可降低寄生电容的介电隔离 (DI) (或称为绝缘体层上覆硅,SOI),以及极高的晶体管电流增益与尔利电压 (early voltage) 相乘乘积 (βxVA),进而达到更高的放大器增益。

此外,此工艺也包括 CMOS FET,可使高度复杂的数字功能整合在芯片上,以达到绝佳的模拟效能。

NPN 与 PNP 双极晶体管

此技术的主要组件为双极晶体管。对于采用互补设计的高效能模拟应用而言,能有效地协助 NPN 与 PNP 的 fT 效能,使其相互配合 (在 2 倍以内)。除了高 fT 之外,高速线性运算放大器以及其他信号调节电路也需要高晶体管增益,其中的主要特点便是 βxVA 的乘积。增加 VA 会造成 fT 下降,因为这需要提高基极的掺杂程度,因而导致行动性降低,并增加射极电容。添加锗可以增强基场以抵消此效应,在提高 VA 的同时甚至也提高 fT。

经过提升的基极阻抗 (rb)、瞬时频率 (fT) 以及寄生接面电容 (cjc 与 cjs) 参数可提高固有寄生极点的频率,以达到更高的带宽运作。互补 SiGe 双极晶体管可实现功耗极低的对称架构,进而将失真程度降低。此外,晶体管较小的基极阻抗可使等效的输入噪声电压降到更低。

CMOS 晶体管

除了双极组件外,5V CMOS 也整合到此工艺流程中,以支持需要高 SNR 效能的产品,例如高速模拟数字转换器 (ADC)。表2. 列出 BiCom-III CMOS 晶体管特性。

MIM 电容

工艺开发的关键在于整合稳定而高效能的被动组件。MIM 电容是由 TiN-Ox-TiSi2 层所组成,这些电容的线性电压系数为 -6 ppm/V。由于电容与电压特性的比值稳定,因此电容不会产生过大的失真。

电阻

此工艺提供两种类型的电阻,分别是 NiCrAl 薄膜电阻 (TFR) 及 POLY 电阻。对于市面上的高精度电阻而言,TFR 的 25 ppm/℃ 线性温度系数极具竞争力。而POLY 电阻的 -6 ppm/℃ 线性温度系数,目前在市场上仍未出现可以匹敌的竞争对手。一般而言,芯片内建的温度追踪功能耦合地相当紧密,而增益设定之类的模拟设计功能不会随着温度改变出现显着的变化。

运算放大器:架构与设计目标

为了解此工艺如何协助运算放大器的设计人员,应该先了解该设计的架构与目标。所有运算放大器都使用相同的基本架构:输入级、高阻抗节点及输出级。

输入级是用来取得差动输入信号,并将输入端的差动电压转换为差动电流,并且使此电流传送至高阻抗节点。来自输入端的电流会在高阻抗节点上转换为电压,如果运算放大器提供单端输出,则得到的电压为单端电压。如果运算放大器提供差动输出,则得到的电压为差动电压。此后便会以输出级缓冲高阻抗节点的电压,以驱动输出。

此设计的目标是尽可能获得最高增益,同时减少误差来源,并维持稳定性。此外,一般也希望得到极高的输入阻抗与极低的输出阻抗,换句话说,就是设计出“理想的运算放大器”。

Β x VA

当讨论双极晶体管时,许多设计人员都将晶体管电流增益 (β) 与尔利电压 (VA) 的乘积视为评定效能优劣的指标。

对于输入级而言,晶体管 β 较高便表示输入偏移电流减少,进而表示输入阻抗提高。这也会增加该级的增益,使得放大器的整体增益提升。

对于输出级而言,β 愈高,输出级对于高阻抗节点的负载就会减少,放大器的增益便会提高。

尔利电压是测量晶体管集极阻抗大小的一种方法。高阻抗节点的阻抗与所用晶体管的尔利电压有直接关联,VA 愈高,阻抗便愈高,放大器增益也就愈高。

β x VA 愈高,运算放大器的效能愈好,这是因为它会提高回路增益,而回路增益会降低放大器的误差,像是降低失真程度与输入偏移。在 BiCom-III 中,NPN 的 β x VA 为 50,000,而 PNP 则为 20,000,这些都远高于类似工艺的数值。

介电隔离 (DI) 或绝缘层上覆硅 (SOI)

在制造过程中,晶体管周围会形成氧化硅 (玻璃) 的隔离沟槽,使得晶体管与周围结构相隔离,接面隔离工艺 (junction isolated process) 则使用反向偏移 PN 接面来隔离晶体管。

7.作业区、班组安全管理办法 篇七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加强各部门/单位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规范车间、班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红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红钢)各单位(包括相关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QP24-24《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控制程序》 3术语、定义

3.1安全管理两个标准:是指《车间级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和《班组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标准》的简称。

3.2班组安全核心:由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工会小组长组成。3.3四定四不推:四定是指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整改完成期限(时间)、定验收人,四不推是指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矿、厂矿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订和修订安全管理两个标准并在公司范围内推广运用,负责对各部门/单位安全管理两个标准的执行和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两个标准日常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两个标准的相关培训工作。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安全管理两个标准是各车间、班组安全管理的工作标准,各单位应严格按安全管理两个标准要求组织开展车间和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作业区、班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5.2作业区安全管理工作

5.2.1各作业区必须执行《车间级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标准》,按标准条款要求开展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5.2.1.1每月组织一次车间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议题有: a)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安排下月安全工作要点。b)结合生产实际研究车间本月的安全工作重点(研究2-3个议题),针对议题制定相关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落实并向车间汇报。

c)制定下月班组安全日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安排要点: l 5.2.1.3各作业区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点)应纳入作业区重点安全管理内容,明确每一个危险源(点)的作业区及班组责任人并按要求每月进行检查确认,由责任人填写危险源(点)检查确认表。

5.2.1.4为推动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各作业区应安排管理人员作为班组联系人重点帮助所联系的班组,联系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日学习,对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

5.2.1.5各作业区每月对所管辖的班组进行一次对照标准考评,提出扣分原因并签署指导性意见。

5.2.2作业区开展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其他基础资料必须按要求登记在《车间级安全管理工作台帐》上。

5.3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5.3.1必须按《班组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要求开展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5.3.1.1应编制班组安全管理五个图表: a)《岗位个人安全生产目标承包合同书》; b)《班组反三违检查考核图表》; c)《班组安全检查表》;

d)《危险源(点)控制措施图表》; e)《班组事故预测预控图表》。

5.3.1.2每周按作业区下达的计划组织一次安全学习活动(安全日),全组人员应参加安全日活动且活动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班组 5.3.1.3应按《班组安全检查表》内容,由安全核心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在《班组安全检查表》上填写检查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四不推原则组织整改和上报。

5.3.1.4安全核心根据各自作业区域特点和气候的变化等,每月查找一次不安全因素并制定控制措施,将本月不安全因素和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写在班组宣传栏上告知全组人员。

5.3.2班组开展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必须按要求记录在《班组管理台帐》上。

8.制程质量管理作业办法 篇八

养护总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养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日常养护、维修施工、除雪防滑、绿化等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行为,保障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养护公司道路日常养护、维修施工、除雪防滑、绿化等养护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 总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是全公司安全管理最高职能机构,除对全公司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隐患整改工作外,并负责对事故结果做出处理决定。

第四条 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坚持“责任重于泰山,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各基层单位(各养护分公司、桥梁维修队、作业组)应加强日常养护、维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依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养护分公司、桥梁维修队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小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安全教育、监督、隐患整改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检查、监督。安全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体干部职工是直接责任人。第二章 安全宣传及教育

第六条 对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警钟常鸣。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就是效益”的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 坚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总公司每月召开二次安全例会,分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岗位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力度。

第八条 参加养护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有特殊要求的工种,应经专业培训获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操作。

第九条 各分公司要在明显位臵书写永久性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在明显位臵悬挂标准的安全旗。

第三章 养护施工作业的种类

第十条 公路养护作业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修路面病害所进行的施工作业;(二)桥涵维修、改建、加固工程;

(三)公路其他构造物如挡土墙、护岸、护坡、石笼、边沟等砌筑工程施工与维修;

(四)沿线设施、安保工程、交通标志安装和维修作业;(五)路基整形、路面保洁,桥涵、边沟清淤;(六)公路除雪防滑,水毁抢修,绿化作业;(七)其他涉及已建成公路的养护、维修作业。第十一条 养护施工作业的种类,按占用路面时间长短分为:(一)移动性作业:作业地点不断变化,作业范围不超过1个车道,如路面保洁、公路除雪、防滑作业、绿化栽培、浇灌、修剪及桥梁、路面检测作业等;

(二)临时性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导致路面全幅封闭、半幅封闭或间歇通行,国省干线不超过5个小时以及县级公路不超过12小时,如抢险保通、安保工程和沿线设施修复、公路平交道口路病害处理等;

(三)固定式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导致路面全幅封闭、半幅封闭或间歇通行,国省干线超过5个小时以及县级公路超过12小时,如整段大面积路面病害处理、桥涵维修改建等。

第四章 养护施工作业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固定式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总公司提交审批方案,由段法规股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5日后才能实施,突发事件可先实施抢险保通,然后在48小时内上报法规股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特殊的临时性作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也应上报,以便取得路政或公安交警部门的协调配合,疏导指挥现场交通。

第五章 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公路日常养护、维修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路面维修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臵相关的渠化装臵和标志,并设专人维持交通;

(二)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维修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三)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四)公路进行绿化带的栽培、浇灌、修剪时,要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臵相关的渠化装臵和标志,并设专人维持交通,移动浇灌设备前后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或绑扎红色示警旗。

第十五条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设:

(一)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组成,其布设必须按国家《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规定执行。

(二)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摆放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臵,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恢复正常交通。

(三)养护作业区域的安全设施一旦设臵,在未完成作业之前,任何人不能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设臵、扩大或缩小作业控制区范围,应用清楚和确定的方法引导车辆驾驶员以及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区域,所有安全设施要处于清晰可见和良好的状态,确保养护施工作业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注意留存现场整体和局部安全设施照片资料,照片要带有必要的参照物,能清晰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和安全设施所指示的内容。

第十六条 日常养护、维修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注重安全教育,组织安全培训;

(二)特殊作业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三)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责任人,负责对现场实施安全管理,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四)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必须统一着桔红色安全标志服(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等;

(五)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作业区内活动,不得擅离作业控制区,不得随意横跨、穿行开放交通的半幅公路;

(六)日常养护作业人员统一着桔红色安全标志服(套装),路面作业时面向来车方向,及时避让异常行驶车辆,确保自身安全;

(七)日常养护、维修施工向路外撮铲养护和施工废弃物时,要注意观察过往车辆和行人;

(八)严禁在道路两侧燃烧杂草杂物,对容易被风吹动刮飞杂物一律采取掩埋处理;(九)交通量较大的路线尽量采用清扫设备进行清扫,作业设备要遵守交通规则,并设臵明显的移动作业标志;

(十)日常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必须驾乘符合法律规定的交通工具,禁止在路上拦截、搭乘其他过往车辆;

(十一)禁止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行路面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

(十二)任何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三)绝对禁止认知能力有缺陷、思想意识不健康、有突发疾病隐患的人员参与道路养护施工作业。第十七条 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一)为确保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安全,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车身应统一喷涂醒目黄色规定图案作为安全示警标识;

2、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驾驶室顶部明显处应设臵黄色示警灯,对于特殊车辆(驾驶室高度不足),应在其最高部位顶部明显处设臵,且在车箱板尾部最高处增设黄色示警灯;

3、对于配备车箱板的养护作业车辆要在后车箱板悬挂移动性施工作业标志,车箱高栏处悬挂施工指示标志(自卸车除外);对于没有车箱板且发动机后臵的施工机械,要在其发动机后盖外侧悬挂施工作业标志或车身绑扎红色示警旗;

4、施工作业标志、红色示警旗及施工指示标志尺寸、样式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规定执行;

5、对于临时性雇用的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应按有关规定作如下安排: a、雇用时间超过15天粘贴反光膜或粉刷油漆,b、雇用少于15天的悬挂施工作业标志,或配臵施工作业标志灯(黄色示警灯或爆闪灯)。

(二)养护作业的所有机械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统一管理,统一调派,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操作技能。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禁止疲劳、饮酒或醉酒等违规驾驶;(三)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三检制”: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四)路面维修施工期间,施工车辆须开启作业标志灯及双闪警示灯(在作业区内作业除外);

(五)施工运输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六)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应在作业区内指定地点停放;(七)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观察并避让其他过往车辆;

(八)禁止其他社会车辆进入、停靠施工作业区。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区安全管理:

(一)材料、机具、设备等施工物品摆放停放要在作业区内,整齐有序;

(二)维修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作业区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弃物,确保路容路貌整洁;

(三)施工作业区内长、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吊杆、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能伸出作业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四)在养护维修作业中,可用以下设施进行渠化交通:锥形交通路标,布设间距宜为10—20米,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同时在施工路段起始端、终止端50米范围内要采取大密度设臵安全锥筒方式。也可采用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防撞桶(墙)以及其它征得路政、交警部门同意的安全隔离方式;

(五)作业区应为施工运输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进出口处应设专人负责,须着反光标志的桔黄色背心,手持红、绿旗指挥施工车辆从指定的出入口安全出入;

(六)施工作业现场夜间不能撤离的,施工单位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现场保证至少两人进行值守,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夜间安全维护,确保正常交通通行秩序;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4、保障通信渠道,确保联络畅通;

(七)进行山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在视距条件较差、路线弯道较急、坡度较大路段,要做好交通指挥,作业区的布臵应考虑弯道及纵坡的影响适当增加安全防护措施;

(八)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在作业区上游10米-50米处布设防冲撞装臵。

第十九条 桥梁、涵洞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桥梁、涵洞维修施工现场要专门设臵养护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标志;

(二)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联系相关单位配合处理;

(三)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臵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四)桥下通航、通行的桥梁维修时,提前上报并在两端规定位臵设臵标准的安全标志设施,夜间须设臵警示信号,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五)维修作业现场用电、乙炔氧气、钢筋操作设备等要执行相关及行业技术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操作技能,定期组织培训;

(六)交通量大、设计车速较高路的段桥涵日常养护也要按作业控制区布臵要求设臵相关的渠化装臵或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维持交通;

第二十条 雨雪天气的养护作业要求:

(一)在傍山易落石、路面易过水、有河无桥、易积雪路段、易结冰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适当位臵设臵标准警示牌和必要的文字提示,提醒过往驾驶人员减速慢行、谨慎驾驶;

(二)坚持“三雨”上路:雨前预防、雨中抢险、雨后修复,及时排除路基、路面积水,及时清除路面、边沟、桥涵淤积杂物;

(三)坚持以雪为令,及时除雪防滑、除冰,确保公路通畅。各分公司应加强冬季扫雪防滑工作,一旦下雪,应及时组织人员、机械上路清雪除冰,铺撒防滑料,在急弯陡坡、长大纵坡和重要的城市进出口,及时铺撒防滑料和融雪剂,桥面、水泥混凝土路面采取机械配合人工除雪,不用或少用融雪剂,减少融雪剂对水泥混凝土构造物的化学损伤;

(四)对歪斜、倾倒的防护设施及时进行扶正维修,同时抗洪抢险、除雪防滑作业车辆和人员要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保证抢险和除雪防滑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一条 安全标志牌的设臵要求:

(一)交通标志应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规定进行设臵;(二)使用标准一致的标志牌;

(三)公路交通标志应当保持良好状态,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修复、完善、更换,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

(四)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五)路段过长和特殊位臵还应补充必要的其他文字提示牌,设臵位臵《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规定,版面清晰醒目,内容简洁明了。

第二十二条 在夜间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雾天不得进行路面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应在上报审批后封闭交通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臵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二十四条 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立即启动既定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臵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臵标志;

(三)设臵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二十五条 养护安全信息管理:

(一)各单位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二)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侵害路产路权的案件,都应及时将信息汇集并及时上报,同时将收集和转发的养护安全信息认真予以记录并存档;

(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密切联系沿线群众,以便及时获取重要信息,全面掌握所辖公路的详细情况。

第六章 办公驻地及休息点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休息点(道班)、临时驻地,要强化值班值宿(不安排女职工值夜班),加强“四防”清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七条 应急物资、临时存放的燃油要摆放有序,远离火源,做好相关的消防工作。

第二十八条 及时更新老旧破损电器、电气开关、供电线路,办公驻地、休息点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臵,室内长期无人时要关闭电视机、电水壶、电热风、电褥子等电器电源。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食堂要做好饮食卫生管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各养护分公司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察,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消除安全隐患,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第三十一条 总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督查、检查、考核,着重于对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将施工、作业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严、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视情节予以行政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对于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车辆及现场安全维护设施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提出警告,限期整改。

第三十三条 完成养护作业、维修施工后,需清理现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并告知有关部门后,方可撤出作业现场,使整个过程有始有终。

第八章 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 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积极抢救,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做到及时准确,不得知情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防止信息倒流。

第三十六条 各基层单位应接受交通安全部门的依法管理,不服从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造成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的,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实施参照《凌源市公路段规章制度汇编》(二○一一年四月修订)第六篇第九章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

第九章 安全目标及安全责任

第三十八条 实现“八个零”(即死亡、重伤、中毒、失盗、爆炸、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为零)的奋斗目标。全年杜绝责任死亡、重伤事故;责任轻伤事故不超过6人;财产损失不超过年总产值的3%。

第三十九条 认真执行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会同有关领导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年终做好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工作。

第四十条 公司及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纳入工作日程,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和重点部位检查、指导工作,为基层创造一个安全的生产外部环境。

第四十一条 各分公司经理和兼职安全人员对所属单位出现的事故要及时做好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证明,在2日内报送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死亡、重伤、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口头报告;轻伤及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要在当日内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第四十二条 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分公司与道工个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分公司负责人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100元。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按责任状要求一次兑现。

第十章 安全档案制度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按市处“五盒制”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安全资料要求统一、规范按分类装订。

第四十四条 要做好本单位安全会议、教育、自检、隐患整改各项记录,及时、准确、全面填写报送“安全检查报表”。

第十一章 附则

9.制程质量管理作业办法 篇九

技嘉BXi7H-5500延续了之前设计,前面板为镜面材质,看上去非常时尚大气,但是使用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指纹。机身小巧玲珑,仅0.58L的超迷你设计 (46.8mm×107.6mm× 114.4mm),让该机无论放在何处都非常方便,轻巧体积可以满足家庭、商用和教育环境等广泛应用的需求。

技嘉BXi7H-5500搭载了全新14nm制程的酷睿i7-5500U处理器,基于Broadwell-U架构,采用双核四线程设计,默认主频为2.4GHz,最大睿频为3.0GHz。i7-5500U就搭载了代号GT2的HD Graphics 5500核芯显卡,是上一代HD 4400对位升级版。虽然在最大核心频率上,HD 5500(950MHz)要比HD 4400(1100MHz)低一些,但在EU执行单元数量上,从原来的20个提升到了24个,规格提升,降低频率,这同样是保证低功耗前提下提升性能的做法。全新的核芯显卡带来更加强劲的显示性能,让技嘉BXi7H-5500无需搭载独显即可运行一些大型3D游戏。

接口部分,技嘉BXi7H-5500的前面板拥有2个USB3.0接口和1个音频接口。后面板的I/O接口则类似于传统主板部分,有2个USB3.0接口、1个RJ45网络接口、1个mini DP接口、1个HDMI接口、1个电源接口以及一个安全锁口。其搭载支持VESA规范的固定架,可轻易安装在显示器或电视机背后。

10.瓦检员管理办法及作业细则 篇十

瓦斯检查员管理办法及作业细则

瓦斯检查员为“一通三防”的现场监督管理人员,瓦斯检查员岗位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岗位,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及作业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格取得

1、瓦斯检查员岗位任职资格的取得(资格证)必须是在采掘生产现场工作两年以上,至少有初中文化程度,有责任心的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通风科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考察同意并与公司签定培训合同后到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员的日常业务管理归属通风科,同时接受监察机构(安监科)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督查。

3、瓦斯检查员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和待遇,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奖惩。

二、岗位权利

1、发现井下“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视其情节有权拒绝执行和责令制止,提出处理意见,报告调度室或相关领导。

2、瓦斯检查员在工作中有安全罚款权、停产权和整改权。

3、有权对生产现场的科长、班组长是否监守生产岗位,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4、有权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情况。

5、有权对各类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服从者有权停止作业,处罚并报告相关领导从重处罚。

三、岗位待遇 以公司核定为准。

四、岗位职责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重点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认真负责的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填写牌板及手册。

2、对所管区域内各类违章行为的监督和制止。

3、按规定检查、检测准确及时反映瓦斯浓度,必须做到“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管理好放炮器钥匙,做到火工产品“三签字”。坚决杜绝脱岗、空班、漏检、假检等现象,熟悉所管区域内通风设施的作用,检查通风设施的完好,如实填报瓦斯日报表和通风设施完好日报、本区域情况记录。

4、发现任何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规定,按规定立即停止作业,撤退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向调度室和通风科汇报,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5、对所管区域的通风构筑物发生损坏,风量、顶板、温度、瓦斯、涌水等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风科汇报。

6、积极参加本班次片区的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7、参加本班片区的事故追查。

8、坚持参加通风科每周的业务会。

五、操作细则

(一)瓦检员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所辖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机电设备安装地点、作业点的CH4、CO2浓度、风量、防尘及温度情况。

2、检查所辖片区局部通风机安装运行情况,风筒吊挂、风量、瓦斯等情况。

3、检查所辖片区通风构筑物完好情况。

4、处理浓度在3%以下的CH4、CO2,主扇停止、局扇因临时停电或故障停止运转时以及灾害发生时组织撤人、救灾工作。

5、监督辖区放炮工序,包括炸药、雷管用量、放炮线长度及警戒、瞎爆等。

6、检查所辖片区电气设备防爆情况。

7、监督汇报井下通风、瓦斯粉尘及顶板、机运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填写记录。

8、督查各类措施、作业规程在现场的落实。

9、专职瓦检员还须负责、承担专管措施规定的工作内容。

(二)准备工作、1、提前10—15分钟换工作服,检查仪器是否清晰,药品、电池是否失效,有问题仪器及时更换,否则不准入井使用;夏季药品3—5天换1次,其余季度5—7天更换一次,并带上笔和记录本。

2、入井必须开班前业务会,听通风管理人员或调度员的工作安排,包括当班工作重点、工作注意事项、交接班地点及进出班路线等。

3、按照通风科或值班管理人员规定的路线进入交接班地点和工作片区。

4、在所在片区同一水平(标高)进风流中准确调整仪器基线。

(三)交接班的规定

1、现场手上交接班的地点 交接班的地点按照下面的规定:

(1)通风科或值班人员规定的片区交接班地点。(2)放炮地点或监护地点。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穿口、下隅角。(4)掘进、采煤工作面内。(5)有人工作的片区在工作点,无人作业的采掘面分别在回风口、局扇或机头处。

2、交接班内容(上一班向下一班交接的内容)

(1)所辖片区的通风、瓦斯、瞎炮、设备、密闭、栅栏、风门等情况。

(2)所辖片区的生产工作、工序状态及需注意的问题。

(3)当班片区的重点工作和监护情况。

3、交接班手续

交班瓦检员将记录在册的交接班内容向接班瓦检员详细介绍,接班瓦检员确认清楚后必须在交班瓦检员记录手册上签字。

(四)CH4、CO2的检查方法及检查地点的规定

1、使用光学瓦检仪检查CH4、CO2的方法

(1)在进风流中清洗瓦检仪气室,将微读数回零位,粗读数基线对零。(2)在待检测地点,将气管放置在距顶板20cm位置(带辅助管)挤压气球5—7次,使气室气体被待测点气体替换,观察测定器直接读出CH4浓度。

(3)检查CO2浓度时,在待测点底板上20cm先按上述方法测出CH4浓度,再拔掉辅助管在同一点用检查CH4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用混合气体浓度减去CH4浓度之后再乘以0.955系数即为CO2浓度。

2、采煤工作面需检查CH4、CO2地点

(1)工作面进风流(进风顺槽、八字眼、安全出口至工作面煤壁外的风流)。(2)工作面上、中、下段风流,指距煤壁、采场顶板底板20cm和采空区放顶线、砂墩线为界的空间风流。

(3)上下隅角,包括工作面上下采空侧最尾端3根循环支(架)柱的范围。(4)工作面回风流,指采煤工作面切顶线、砂墩线末端至回风顺槽的风流。

3、巷道掘进头CH4、CO2检查范围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之间的风流。

(2)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

(3)局扇附近10米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顶区域。

4、硐室、密闭、电动机及电气设备CH4、CO2检查范围

(1)硐室CH4、CO2检查在各硐室内距硐室顶帮20cm范围的空间。

(2)密闭在距密闭墙及巷道四周20cm处检查。

(3)电动机(电气设备)附近的CH4、CO2检查在距电机设备中心20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

5、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流中CH4、CO2检查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流中CH4、CO2的测定应在各测风站内进行;采区回风流中CH4、CO2的测定在该采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

6、放炮工序检查瓦斯的部位(一炮三检)

(1)采煤、掘进工作面放炮检查瓦斯在爆破点、点炮点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放炮区内高冒盔、局部积聚瓦斯处。

(3)对穿工程剩余20米时检查停掘面、对穿点及回风流中的CH4。

7、特殊地点的瓦斯检查

(1)煤仓(溜煤眼)堵塞后的瓦斯按措施执行。

(2)采空区强制放顶放炮时检查采空区内的瓦斯。

(3)瓦检员排瓦斯时检查回风口的风流瓦斯。

(4)瓦斯异常地点逐段逐段检查瓦斯。

(5)局扇进风检查局扇进风口前10米风流瓦斯。

(五)CH4、CO2检查次数及记录的要求

1、CH4、CO2检查次数要求

采掘工作面及尾巷瓦斯浓度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CO2浓度每班不少于2次;本班未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地点每班不少于1次。

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瓦斯浓度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密闭、堵洞外的栅栏瓦斯浓度每班检查不少于1次。

局扇、电气设备附近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和两次。

2、间隔时间的要求

各检查地点时间间隔要根据通风科对各片区的要求做到均匀,不允许过大、过小。

3、瓦斯检查的记录

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立即填写瓦斯记录手册和牌板,升井后在值班室填报表,做到“三对口”;掘进瓦斯检查必须做到单孔碛头、中段、回风口检查签字;工作面进风段、中段、回风段(包括砂套、隅角)检查签字。

4、放炮工序的瓦斯检查及要求

放炮工序必须做到“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对瓦斯检查;对穿工程剩余20米时必须在装药前检查对穿点瓦斯,两头瓦斯在1%以下,方可装药放炮。

5、瓦斯异常情况

检查地点出现异常瓦斯必须立即向值班员汇报,出井填写记录时还必须作特别提示。

6、放炮、设备、设施等管理要求(1)放炮工序必须监督警戒、放炮线长度、封泥长度、雷管、炸药用量;瓦斯必须做到“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瞎炮及时发现处理。

(2)设备防爆情况每班检查不少于1次。风筒检查做到开工前检查、放炮后检查。

(3)通风构筑物每班检查不少于1次,易损设施不少于3次。(4)进回风巷、采后封墙的监督检查做到与施工同步。(5)防尘设施(工作质量),每班检查不少于1次。

七、紧急情况的应变

1、主扇停止运行,必须将片区的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自然通风进风流处、切断片区电源并立即向值班管理人员汇报。

2、掘进头临时停风、停电,及时撤离人员,切断电源,设栅栏,揭示警标,向值班管理人员汇报。

恢复供电:瓦斯浓度3%以上,由公司管理人员拟定措施组织人员排放;瓦斯浓度在3%以下由瓦检员自行排放。

自行排放瓦斯时必须落实专人看守闭锁、严禁供电,回风系统撤人;瓦检员必须监控单孔开口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采取措施使其不超过1.5%。

串联通风两碛头排放瓦斯按专管措施执行。

3、所辖片区出现风量不够、瓦斯积聚或超限、瓦斯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断电、撤人向公司值班管理人员汇报。

4、出现灾害、人身伤亡、急性病发作时应立即组织或参与救灾、救护并立即向公司汇报。

5、瓦检员因自身原因急性病发作无法工作时必须立即向值班人员汇报,派人接替工作。

八、其它

1、瓦检员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片区的通风设施、通风构筑物、熟悉片区供电系统、电气设备等。

2、瓦检员必须熟悉片区各作业点《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及生产工序、环节,掌握片区“一通三防”工作重点。

3、瓦检员必须掌握矿井灾害防止处理计划,熟悉片区的避灾路线。

4、瓦检员必须参加业务学习,掌握顶板、机运类安全知识。

5、搞好自我保安。高冒盔处、采面上(回风)隅角,采空区边缘检查瓦斯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竹棍将胶管送到检测点,由低向高、由外向里逐渐进行,头部严禁超过检查的高度或瓦斯情况不明的地点,包括平巷、冒落硐、煤仓、斜眼等处。

九、本办法和操作细则解释权归通风科。

乐山沫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1.制程质量管理作业办法 篇十一

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管理办法

国兴煤业有限公司

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管理办法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治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 变化时,如初采、扫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展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 术措施。

一、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求

1、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回采工作面、巷道设计要求,根据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在区队长、技术员和工人共 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施工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进行初审及集体会审,最后经总工程师签发,方能生效。施工作业前还必须由区队技术员向本 区队干部和参与作业地点施工作业的员工贯彻考试后,工作面才能开工或生产。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颁“煤炭生产技术治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矿工人技术操纵规程”、上级所发安全指令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3、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尽不答应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采煤规程以采区一翼阶段,即一个工作面为单位编制;掘进规程以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巷道分别编制。

4、作业规程应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现代化治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进步效益,内容语言正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图表正确,数据要正确,字迹规整、清楚,格式、字体规范,打印纸张同一。

5、作业规程编制依据:

⑴、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或工作面设计;

⑵、经过审批的地质说明书;

⑶、工种操纵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

⑷、有关的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量验收制度、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瓦斯、煤尘治理制度、爆破和火工产品治理制度、文明生产制度等。

⑸、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应包括:

⑴、采场范围内外及邻近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

⑵、采场范围内地质、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顶板岩石的性质、结构、层理、强度及顶板分类、煤层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冲击地压危险性等。

⑶、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流程:采高的确定、落煤方式、装煤及运煤方式、支护型式的选择、进回风巷的布置方式等。

⑷、顶板治理方法:工作面顶板治理图、表(包括采面支(柱)架、特殊支(柱)架结构、规格和支护间距,放顶步距,最小控顶和量大控 顶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支护结构、规格),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分层开采时人工假顶或再生顶板的工艺图,回柱方法、工艺及 支护材料复用的规定,上下顺槽支(柱)架的回撤以及距工作面滞后间隔的规定等。

⑸、采煤工作面的风量核算、透风设施选择、监测仪器仪表甲烷断电仪的布置等,透风系统图。

(6)、运煤、运材料的设备选型及其系统图(包括阶段煤仓和采区煤仓的容量)。

⑺、供电设施、电缆设备负荷计算、电气开关整定值核算及供电系统图。

⑻、洒水、注水、灌(胶)浆、充填、压风等管路系统及图。

⑼、透风、照明设施及其布置图。

⑽、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图表。

⑾、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⑿、安全技术措施。

⒀、安全治理制度。

⒁、避灾路线(文字及图)。

7、掘进作业规程(或掘进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

⑴、巷道布置方式及巷道用途、长度、服务年限。

⑵、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已有的巷道情况,掘进范围内猜测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及其平面图、剖面图。

⑶、巷道断面外形和尺寸(应明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巷道断面应预留可缩尺寸)、支护形式及材料规格、支护参数、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⑷、掘进方式。机械化掘进:工艺流程与设备图;钻眼爆破法:爆破图表与工艺流程图。

⑸、煤层瓦斯涌出量、发火期、煤尘爆炸性,透风量及局部透风系统图,透风监测仪表布置图,综合防尘措施等。

(6)、煤、矸、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和设备型号,在倾斜巷道、煤仓、溜煤眼内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

⑺、过老巷、老空区、石门见煤、过断层、破碎带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⑻、劳动组织和正确循环作业及主要经济指标。

⑼、各工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⑽、安全治理制度。

⑾、避灾路线(文字及图)。

8、作业规程的安全措施与安全规程、操纵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

⑴、安全规程、操纵规程中明文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⑵、凡安全规程、操纵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⑶、凡安全规程、操纵规程工种岗责任制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的内容,须同时贯彻相关条文的内容。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1、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应分别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半个月前,由地质组提出,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回采、掘进作业规程须在开采(工)前一周内编制完成,进进审核、审批阶段;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可猜测的采掘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变化,须在一周前编制完成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不可猜测、临时性变化,必须立即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实施前完成审批贯彻。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间按上述规定每滞后一天,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技术职员处以50元罚款,并在调 度协调会上通报批评;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滞后造成的采掘工期影响,由相关采掘单位负全部责任,同时对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责任 技术职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在调度协调会上做检查,情节严重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审批

1、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

⑴、提交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首先生产技术部分组织有关部分进行初审,在工程开工五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由矿生产技术部组织,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集体会审时除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部分内容审查外,采掘部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审查,机电部分由机电科负责审查,运输部分由运输队负责审查,透风部分由透风队负责审查。参加集体会审的部分分别为:各副总、安全治理处、生产技术部、生 产指挥中心、机电科(队)、运输队、透风队及相关采掘区队。

⑵、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要派本单位主管或技术主管参加,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各主管部分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题目和意见等)。

⑶、参加集体会审的有关部分在接到主管部分通知后无故不派人参加者,对该部分处以1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分主管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⑷、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⑸、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分由参加会审的职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6)、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国兴煤业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⑺、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分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分投递参加会审的部分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2、批准程序和权限

⑴、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分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公司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发执行。批准程序依次为安全副总经理、(基建)生产副总经理、通风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其他职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职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⑵、公司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分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相关单位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生产技术部,经初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查,由总工程师签署复审意见,一次不报或迟报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在开工或生产前一周由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向本队所有参与该工作面作业的员工贯彻,并同时贯彻 《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纵规程》有关条文,所有参加贯彻学习规程的职员必须签字;在开工或生产前两天完成考试、阅卷、整理工作,员工经过考试 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轮休或请假的职员必须经过补课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要有记录备查。

2、为了进步工人的技术素质,要求采掘区队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操纵规程、作业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同时在平时班前会、学习会上开展经常性的规程、措施学习。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采、掘区队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治理和操纵。作业规程、安 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领导签发后贯彻执行。

4、各业务职能部分在安全检查或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同时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必须立即纠正,同时按“三违”进行追查并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5、当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或其它异常情况,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作业属重大违章,按《国兴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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