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镇企业环境卫生整治意见

2024-09-16

斗门镇企业环境卫生整治意见(精选7篇)

1.斗门镇企业环境卫生整治意见 篇一

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意见

一、工作目标

农村卫生洁化工作面广量大,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总的目标是:切实提高村民卫生意识,确保村内主干道通畅,主干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无垃圾,保持房前屋后环境清洁整齐,沟渠河塘净化,经过1-3年的努力,最终基本形成与现代化新农村相适应的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空气清新的农村环境。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加快我镇农村环境卫生的全面改善和农村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经济富裕、文化充实、环境优美的新生活。

三、基本要求

各村要通过“清洁家园、美化村容”农村洁化专项活动,达到“五有”、“十无”标准。

(一)“五有”:

1、有一批布局合理的环卫设施(垃圾箱、垃圾池、化粪池或公厕、垃圾中转站),配备必要的垃圾清运车辆;

2、有一支认真负责的环境卫生工作队伍;

3、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卫生专项制度;

4、有一套切合实际的考核奖惩制度;

5、有一个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经费保障机制)。

(二)“十无”:

1、无暴露垃圾。主要道路两侧、河边、桥边、墙边、房前屋后和公共地段见不到暴露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2、无水面漂浮物。村中心河道、水塘、水沟的漂浮物及时打捞。

3、无乱贴乱画。墙壁、电线杆、门面、树上等乱张贴的大小广告、标语及时清理洗刷干净。

4、无散养家禽。农户饲养的猪、鸡、鸭、鹅等家禽家畜要实行圈养,不散放。

5、无乱搭乱建和建筑物严重破损现象。

6、无乱堆乱放。主要道路两侧和农户房前屋后的杂物堆放不零乱,基建剩余的砖、瓦、石子、沙子等要及时清理。

7、无污水横流。对所有阴沟、下水道要及时疏通,农户灶间、禽圈的污水要有排放管道和沟渠,严禁任意流淌。

8、绿化空地无杂草垃圾。

9、无乱倒烂桔现象。主要道路两侧、小溪、河道、水塘、水沟内严禁烂桔倒入。

10、公厕做到“四无”。公厕要实行专人负责,天天冲洗,达到无蝇、无蛆、无臭、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四无”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清洁家园、美化村容”农村洁化运动,既是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又是推进我镇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镇里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镇农村洁化活动领导小组,并成立洁化工作办公室,由祝芝芬同志兼任主任。各村也要明确领导责任,落实专人分管负责,成立以村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评比工作小组,负责洁化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卫生片区也要组建相应督查评比小组,负责做好本村、本片洁化工作的指导、督促等工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要积极通过广播、黑板报、墙报、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橱窗图片展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宣传,使“清洁家园、美化村容”工作家喻户晓、户户参与、人人动手,成为一场全民参与的运动战,为大力营造氛围。各村每月召开一次两委会,每季召开一次村党员骨干、村民代表环境洁化工作分析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围绕“门面、地面、桌面、灶面”就开展“清洁家园、美化村容”创建卫生特色村,我该怎么做等系列问题展开讨论,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清洁家园、美化村容”洁化运动中的主要作用。

(三)因村制宜,规范运作

在推进洁化运动中各村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制作设置卫生竞赛公示牌、统一按规划绿化村道、村容,(实行一村一花或一村一树)、统一设置垃圾箱(桶)、统一处理有害垃圾、统一建设公厕等。要建立实行卫生包干负责制,各村要制订完善村民卫生公约,并发放到户,同时与每户村民签订房前屋后、家里家外卫生洁化“三包”责任书;村公共场所要落实专职保洁员负责打扫,村里还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村干部、党员开展义务大扫除等活动。村内所有垃圾实行户分拣、村集中处理,各村要设立一个垃圾堆放点,由村定期集中清运到镇垃圾中转站,确保村内垃圾及时清运。

(四)强化考评,务求实效

一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把每月15号确定为村卫生检查日。由村两委干部带队和轮流抽调的妇女代表组成的检查组对各村民小组(片)的卫生包干区和农户的卫生洁化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组与组或片与片对口检查方式,具体细化为房前屋后整洁、室内干净整洁(包括厨房、卫生间)、庭院绿化美化、家禽家畜圈养等4项指标,以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每户得分情况上墙公布,检查结果以表格的形式形成台帐。

二要开展不定期督察暗访制度。市每月抽查一个村的环境卫生工作,镇洁化运动办公室每月18日左右要组织人员对各村进行一次明查暗访,检查结果实行一月一通报,并作为单项考核和争先考核的依据。

三要大力开展评比表彰。镇每年底进行卫生整治工作先进表彰会。根据每月对各村的卫生检查得分情况,评出先进村,在年底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各村同样在年底评出先进组和先进户。按全年得分评出不同数量的卫生示范户和卫生包干先进片区,并在年底进行表彰。

2.斗门镇企业环境卫生整治意见 篇二

各市、县 (市、区) 人民政府, 省各委办厅局, 省各直属单位:

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解决当前融资难、税费负担偏重等实际困难和问题, 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 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重点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信贷政策工具,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小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 并不得与企业存款挂钩, 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 不得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和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用, 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资讯费等费用。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 并鼓励担保机构介入发行工作, 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 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 探索建立科技产权交易中心。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四、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 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五、推动资金加速周转。

组织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手持商业票据流转, 腾出部分信贷规模, 优先用于商业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通过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 成立省票据流通机构, 促进企业手持商业票据加快流转。

六、加强贷款监管和资金链风险排查。加强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投向和最终用户监测, 确保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5%的企业, 进行资金链排查, 防范和处置风险。

七、促进基层社区化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 放宽机构准入限制, 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强化地方性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 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 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 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向辖内县域或乡镇地区延伸服务网点。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有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中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服务部门或团队, 加强对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以下简称小贷公司) 等新型金融组织, 加快科技小贷公司试点进度, 鼓励农村小贷公司、科技小贷公司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八、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研究出台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指导意见, 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实体经济, 实现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将各类经营费率、业务手续费等严格控制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 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 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 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九、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并延长至2015年。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经批准可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十、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发生的损失,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后, 在税前扣除;2013年底前, 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计提的专项准备金, 符合条件的, 可按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中小企业因贷款、货物无法收回等所造成的资产损失,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想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 在税前扣除。

十一、减轻生产经营者个人税收负担。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严格按照新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表,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计征个人所得税;将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从2.5%下调至1.5%;将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比率, 从不低于工程价款的1%下调至不低于工程价款的8%。

十二、优先办理中小出口企业退税。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 对中小出口企业按月优先办理退税, 中小出口企业凡退税资料齐全的, 实行当月申报当月审核退税。同时, 加强培训辅导, 帮助企业提高退税申报质量和速度。

十三、加大省级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适当增加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规模, 加大与国家专项资金的配套对接力度, 科学运用间接方式, 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国家、省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 符合税法规定的, 可作为不计税收入,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时, 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十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财政安排10亿元, 设立省级战略性新型产业专项引导资金, 与国家引导资金配套, 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特别是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 尽快形成规模和技术优势,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五、加快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担保网络服务体系, 省财政安排2亿元充实省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

十六、推动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有关市、县和省级机构加强合作, 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加强对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的支持。

十七、对出口企业信用保险给予补助。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 对参加进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补助, 扶持我省企业扩大出口业务规模, 降低进出口交易的资金风险。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篇三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和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积极开展美好城乡建设,全面推进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为总揽,以镇域建成区、交通干道沿线和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大力开展“城乡建设提升年”活动,带动全县环境状况的整体改观,逐步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和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各镇(区)、村居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

2.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不断拓展延伸,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3.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的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时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整治任务

(一)镇区环境整治

1.市政设施整治。镇区主要道路能分道要进行分道改造,修残补缺、填平补齐;对破损、低洼不平路面进行维修改造;对破损的人行道、路沿石、井盖、下水道箅子等市政设施及时维修和更换,确保道路设施完好率90%以上;加强对主干道路灯管理,维修维护好两侧路灯,确保亮灯率和完好率均在95%以上。结合社区建设,按照“硬化、绿化、亮化、净化、美化”标准,加大镇区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力度,清理有碍通行的各种堆放物料,完善排水设施,增加绿化。按照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要求,在镇区合理增设垃圾箱、垃圾池等环卫设施,对原有个别破损垃圾箱、垃圾池进行修理粉刷。

2.环境卫生整治。对镇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大街小巷、集贸市场及镇村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清理乱堆乱放的垃圾堆、沙石堆、货堆,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宣传并做好垃圾入池工作,所有垃圾及时入池,及时清运,严禁垃圾池(箱)垃圾外溢,周边垃圾成堆,做到箱(池)体整洁,周边干净。

3.园林绿化整治。加大镇区内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苗木补植力度,杜绝残株、枯株、死株及缺苗现象;加强树木、花草管护,定期修剪,及时清理绿地内的垃圾、杂草,保持整洁美观;完善庭院绿化和居住区绿化,单位庭院和居住区内现有空地、原来已经规划的绿地和应绿化而没有绿化的土地,要按照规划要求恢复成绿地,确保绿化数量和质量;加大对违规侵占绿地和非法破坏绿地设施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损坏树木花草行为。

4.占道经营整治。集中力量开展出店经营、马路市场、室外烧烤、洗车店、瓜果、饮食、修补摊点等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整治活动;在清理和取缔的同时,积极引导他们进店进市场经营,恢复秩序,还路于民。

5.乱搭乱建整治。要突出抓好镇区主要街道及交通干道两侧、镇村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工作,对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科学制定预案,精心策划、周密组织集中拆除行动。

6.河道环境整治。各镇区要重点整治黑臭河道,清理河道与河岸垃圾杂物,加强日常保洁,做到垃圾不入河、河岸无暴露垃圾。推进河道清淤疏浚,加快水系沟通和调水引流。完善雨污分流规划,加快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纳入整治的河道沿岸污水全收集,消除河道黑臭异味,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河岸环境,重视驳岸生态化建设,建设滨水步道,塑造亲水空间,努力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二)村庄环境整治

1.整治任务。2014年全县要完成602个自然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约占全县村庄总数的30%),按照“六整治、六提升”和“三整治、一保障”的要求,创建三星级康居乡村1个、一星级康居乡村161个,环境整洁村440个。根据各镇区自然村庄的实有总数,2014年村庄整治任务分别为:近湖镇12个、上冈镇161个、建阳镇32个、颜单镇21个、恒济镇23个、庆丰镇30个、九龙口镇18个、高作镇33个、芦沟镇51个、沿河镇30个、冈西镇70个、宝塔镇30个、开发区75个、高新区16个。(具体村庄名单以管理系统确认为准)

2.典型示范村庄打造。在2014年整治任务中,各镇区确定2-3个典型示范村庄,严格对照相应的整治标准,集中力量高起点、高标准,重点打造。典型示范村庄要具有一定规模,交通方便,沿线村容整洁,整治后达到可供观摩学习的要求。

3.“三星级康居乡村”创建。冈西镇双墩村朝阳新村2014年要积极争创“三星级康居乡村”,对照“六整治、六提升”的标准要求,组织编制村庄环境整治专业规划,加快实施各类整治项目建设,重点突出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村庄绿化、休闲健身设施、公共厕所、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等项目建设,确保年内通过省级验收。同时抓好已建成的“三星级康居乡村”巩固提升工作,其他有条件的镇区应积极培植典型参加创建。

4.完善管理制度。各镇区要大力推行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明确划分责任区,制定责任区标准和奖惩措施,形成“政府组织、专业保洁、村民自治”的管理格局。广泛开展创建“文明乡村”、“文明户”、“卫生户”等评比活动,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村规民约结合起来,调动群众积极性,倡导讲究卫生、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培养村民文明意识和习惯养成,推动农村环境标本兼治。

(三)道路沿线环境整治

1.沿线环境整治。对高速、国道、省道等交通干道沿线,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彻底清除道路两侧堆放的垃圾、杂草、杂物及污染物,做好日常保洁;对沿线1公里范围内的散葬坟墓实施搬迁或遮挡;对破损、低洼不平路面进行维修改造;搞好道路的绿化美化工作,确保两侧绿化带、绿地无缺损、无死株、无垃圾;对交通标示牌进行维护、更新、粉刷和油饰,保证发挥正常功能;对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所涉及村庄,按照“三整治、一保障”的要求,重点整治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沟塘等环境卫生。

2.城乡结合部和出入口整治。坚持规划引导,科学推进建设与整治。对已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加快推进;对规划为绿地的,加快绿化建设;对未纳入近期建设计划的,重点开展城乡出入口整治,全面清理垃圾渣土、露天粪坑、黑臭沟塘、残墙断壁和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涂乱画,整治乱设废品收购、加工维修等经营站点,规范广告设置,增添必要的公厕等基础设施,实施绿化美化,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鼓励有条件的镇区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出入口景观。

3.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带整治。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新型社区建设,以234省道、231省道、盐淮线,以及九龙大道为四条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带,对沿线1公里范围内实施整治建设。对沿线村庄房屋质量较好,集中居住有一定规模,改造提升为特色社区(村庄),不能改造的,通过“三进一调”带动彻底整治。4月中旬完成整治方案,经县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将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农村环境整治领导职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配套专项资金,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承担任务,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2.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环境整治、维护和长效管理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3.加大资金投入。各镇村是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资金投入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效利用各类农村环境整治补助资金,要围绕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认真测算资金需求,安排一定专项整治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明确长效管理经费来源,通过县镇财政补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投入等,多渠道筹措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经费;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捐建的方式,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工商局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篇四

一、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为了解决××市城区农贸市场规划不科学、功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市场环境差等问题,××市工商局大胆探索,积极向市政府献计献策。____年__月,××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市级__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城区全部农贸市场进行专题现场调研,决定用一年时间完成农贸市场整治任务。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工作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市局也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场等相关科室领导和市城区各局为成员的专门工作组,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局领导分片包干的责任制度,确保工作领导到位。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确立标准。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经与商务、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反复研究和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决定对__家农贸市场施行分类别、分阶段改造。对新筹建的××市场,按照新确定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对××市场、××市场等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的农贸市场,着力加强薄弱环节整改和制度规范建设;对××市场、开发区农贸市场、××路市场、××市场等功能不全、基础条件差的市场,进行拆除重建。二是科学确立标准。先后_次到外地考察学习经验,多次征求相关部门、经营者的意见,在市场监管“三化”建设标准的基础上,代市政府起草制发了《××市市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市市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基本标准》、《改造标准细则》及其补充说明、《××市星级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对市场改造重点、市场建设标准、市场创优评星做出了详细规定。三是突出重点难点。科学规划摊区、统一店招牌匾、规范改造摊位。市场内达到“八归、两进”的要求,即:坐商归店、划行归市、商品归类、车辆归位、广告归栏、垃圾归桶、熟食归室、摊位归区,小产进池、活禽进笼。

三、深入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一是组织召开了辖区动员大会,层层动员、逐级宣传,逐个市场安排落实任务。二是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发公开信、专栏、宣传站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发动业主和经营户参与到创卫工作中来。三是在整治工作的攻坚阶段,××市工商局协调商务、城管、卫生等部门,指导每个市场建立现场工作组,做到职责、人员、区域、时间四个落实,保证各项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5.斗门镇企业环境卫生整治意见 篇五

场所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龙岩市集中开展“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龙政办[2011] 118号)、《新罗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龙新政办

[2010]306号)和《新罗区集中开展“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龙新政办[2011]134号)要求,我镇坚持以消除火灾隐患、遏止和减少火灾事故为目标,以宣传教育、监督执法、落实长效机制为抓手,采取全面排查摸底与分类督促整改相结合的方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了火灾隐患普查暨“三合一”场所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全镇以建设“平安龙门”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规定》,为了确保此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的效果,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镇综治副书记×××、镇武装部长×××、派出所所长×××等为副组长,镇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综治办,由×××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组织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稳步推进

采取灵活多样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形式,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得到了增强。

1、加强了《消防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以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截止7月底共发放《居民防火手册》20000余份,播放有关消防安全电影5场次,真正把消防知识送进了千家万户。

2、在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提高青少年的消防意识,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带动一家、影响一片”的良好社会效应。

3、在辖区重点部位、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路口等张贴刷写“珍爱生命,关注消防,共享平安”宣传标语20余处、悬挂宣传条幅8条。

4、利用圩天开展火灾消防安全知识图片展,面对面地向人民群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有力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意识。

三、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等不安全因素。

“三合一”专项检查期间加大检查力度,以“三合一”(即生产、生活、储存合一)、“多合一”(即生产、生活、储存、经营等多种功能合一)建筑,“九小场所”(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场所、小作坊)等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我镇本着对全镇人民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求有关单位、个体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不能整改到位,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四、确保了“三合一”消防专项检查目标的实现。

在“三合一”消防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中,我镇“三合一”消防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人民群众关注的公众聚集场所、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单位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单位的防火条件。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镇火灾形势。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五、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活动

此项活动中,我镇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按市、区要求统一安排部署,严格确定检查范围及重点,积极推进各单位的火灾隐患自查工作并督促其认真进行整改,圆满完成了对整治范围内各单位的治理工作。6月1日起,我镇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织派出所、安监、消防、工商等部门共深入辖区内50多家企业、商业店面、学校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检查了应急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救援装置、安全警示系统等方面;对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具有侵蚀性的化学药品仓库和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的单位也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对发现火灾隐患的场所,严格按照火灾隐

患排查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要求,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使之在限期内作出相应的整改。截止8月25日止,共发现隐患6处,当场整改了1处,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份。

在这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中,我镇发现并整改了一些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负责人签订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明确了具体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了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并使他们自觉主动的去加强和重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龙门镇人民政府

6.斗门镇企业环境卫生整治意见 篇六

各乡(镇、场),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农工部《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县领导指示,拟出台我县方案,现将《德安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讨论稿)》发送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7月13日下午18:00前(本周五)将反馈意见报送至县委农工部。联系人:陈德海电话:***。

德安县委农工部

7.斗门镇企业环境卫生整治意见 篇七

浙政发〔2004〕42号

全面加强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抓紧解决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决定从2004年到2007年,在全省开展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环境污染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不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全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好转。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也日趋凸现,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把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促进发展的一件大事、执政为民的

一件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和指导方针

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八大水系和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为重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加强治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打一场环境污染整治的攻坚战,为建设生态省奠定坚实的基础。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必须贯彻以下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生产生活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力度。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的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环保政策,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监测监管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的

产业化和市场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环境污染整治。

三、工作目标

到2007年,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县以上城市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八大水系、主要湖库、河网等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其中钱塘江流域达到70%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酸雨污染得到控制;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和日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8%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水环境整治。

确定八大水系及杭嘉湖、宁绍、温黄和温瑞平原河网为重点流域,全面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制定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按照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严格核定各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量排污。建立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确保交接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标准。导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责任方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实现交接断面水质达标。在交接断面水质尚未达到控制目标期间,严格控制水质超标的污染物指标,禁止许可建设增加该类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并重新核定现有相关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指标。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编制可能影响交接断面水质的各类规划时,应包括交接断面水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并征求相邻政府的意见。对跨界河流等水体,因上游排污对下游造成重大污染的,上游地区应给予下游地区相应的经济补偿。

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各地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源地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在国土规划和城乡规划中,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要划定严格的控制建设区域。坚决搬迁或关闭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禁止新建、扩建对饮用水源地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和水产养殖网箱。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各地都要制定城乡一体化的给排水计划,优化水资源配置,保证城乡供水水量和水质。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深入实施“碧海行动计划”,陆海兼顾,河海统筹,综合治理近岸海域污染。沿海城镇建设和产业布局要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严格控制陆源、船舶和养殖污染物排放。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和灾害防御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赤潮的监测和研究,预防赤潮灾害。全面建立海域使用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加强对海岸带、近海湿地、人工鱼礁等生态系统的保护。

(二)继续强化工业污染整治。

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建立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管理制度,实行挂牌督查、限期整治、动态管理。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在达到整治目标前,暂停许可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项目。加快化工、医药、制革、印染、味精、水泥、冶炼、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治理,排查确定一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整治措施,限期实现整治目标。对无法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达标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落实产业政策,坚决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加快淘汰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偷排污染物等不法行为。

严格新建项目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污染。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环保准入。对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不符合达标排放要求,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符合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的建设项目,各级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经贸、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不予许可建设。化工、医药、制革、印染、味精、冶炼、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新建项目一律进入规划的工业功能区,实施集中监管控制。在重要生态屏障区域、水系源头地区和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严格禁止新建有污染项目。与建设主体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不依法执行行政许可程序和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凡属国家明令淘汰或未履行环保手续的建设项目,由有关经济综合部门或环保部门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停,供水、供电、金融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相应措施。对政府明令关闭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扶持发展污染小、能耗物耗小、效益高的生态环保型、资源节约型产业。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要求,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和废物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的各项措施,限期实现治理目标。到2007年,50%以上的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区、ISO14000示范区、环境友好企业、绿色企业活动。

加快火电厂脱硫步伐,加快淘汰水泥机立窑。到2007年,火电厂配套建设脱硫设施机组装机容量在总装机容量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单机容量3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脱硫率达到90%以上。新建和在建火电厂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加快实施燃煤锅炉脱硫工程,到2007年,3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50%以上,其中7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70%以上。2007年底前,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燃煤陶瓷窑要逐步改为燃气陶瓷窑。

强化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加强对核电厂、铀矿等民用核设施的监督管理和周围地区辐射环境监督监测,确保核设施周围的环境和公众安全。抓好放射性涉源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用源安全。建设标准化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对废旧放射源实行集中收贮管理。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遏制电磁辐射污染蔓延的势头。

(三)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继续加强城郊结合部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的烟尘治理,巩固扩大城市“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的建设成果。县以上城市建成区根据需要划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严格环保审批,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严格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物料运输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积极优化城市交通网络,严格实施城市机动车禁鸣喇叭和拖拉机禁入城区的规定,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有效降低城市噪声污染。加强城市内河河道整治,消除河道黑臭现象。积极推进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严格处理垃

圾填埋场渗沥液,确保达标排放。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经营、贮存、处理处置等经营活动实施许可制度,对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有效的事前监控和事后监督。全面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加强对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加快推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严格规范进口废物环境监督管理。

与城市化进程相衔接,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到2007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全面建成污水处理厂,发达地区的中心镇基本建成污水处理厂。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中,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实施城镇截污工程,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在2007年底前完成配套截污管网建设,氮磷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还应配套建设氮磷脱除设施。污水处理厂必须严格执行污水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限额,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落实污泥无害化处置措施。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配有脱磷脱氮工艺,截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处理技术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害化要求;现有处理设施未达标的,必须在2007年底前改造完成。禁止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和不符合规定的小型焚烧处置。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到2007年,杭州、宁波、温州、衢州和台州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70%。各市都要加快建设区域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确保运行,在设施尚未建成期间,有关市、县(市、区)应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

(四)着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严格依据环境承载能力,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的关停转迁。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等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无害化。到2007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同时,逐步削减“限养区”内散养畜禽的存栏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合理控制养殖规模,积极推行生态型、健康型水产养殖模式,建设绿色水产品基地。大力扶持生产并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到2007年,全省实施以平衡施肥为重点的合理施肥技术1000万亩,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作物专用肥、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实现化肥的减量增效。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确保食品安全。加强秸秆还田、秸秆转化新型能源及工业原料的技术开发,鼓励开展农田灌溉水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地控制农业氮磷流失。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万里清水河道”等工程,积极推进生态乡镇建设,不断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到2007年,建成100个省级生态乡镇或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建成1000个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完成10000个整治村的环境整治工作。加快乡镇工业布局调整,推进中小企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对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积极推进农村畜禽

养殖区、工业生产区与生活居住区分区建设。实行环卫进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推行村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村镇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应纳入城乡规划,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积极发展沼气,推广生物处理污水技术,促进农村污水净化。积极推进河道和小流域综合整治,减少水土流失,削减水体内源污染。继续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全面推行生态葬法。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保证各级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比重。要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国债等各类生态环境专项建设补助资金,推动我省的环境污染整治。重大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要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2005年到2007年,省级财政逐年增加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环境监测设施和监管网络、重大环保科技项目建设,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示范工程、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市、县财政也要相应建立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

积极推进污染治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融资政策,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合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运营。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镇,要抓紧开征。固体废物处置也要积极推行经营服务性收费。探索建立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逐步试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权交易,利用市场机制降低污染治理成本。积极探索环境污染整治与城市开发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改善环境中提高城市开发效益,在城市开发中积累环境整治资金,形成环境污染整治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加快建立环境污染整治的科技支撑体系。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环境污染整治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电厂脱硫、机动车尾气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方面的环保科技攻关,努力取得新突破。积极推广环境污染整治先进实用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提高污染控制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环境科研、监测机构建设,加快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

加快提高环境监测监管的现代化水平。市界、县(市、区)界重点水域交接断面分别在2005年和2007年底前建成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在2005年底前建成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在2007年底前建成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成在线监测设施。县以上城市在2007年底前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加快建设环境监控网络平台,2007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三)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环保法制建设。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加快地方环境保护立法进程,加快制定相应的政府规章。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普及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的环保法制意识。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环保执法。建立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加大环保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切实解决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要定期不定期地公开曝光一些典型违法案件,形成强大的执法声势。

加强环保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境监察和监测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力量,落实环保执法工作经费,改进环保执法装备和其他条件。重视基层环保工作网络建设,执法任务重的乡镇要配备必要的环保执法力量。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四)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本地区的环境预警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相应的警戒线,制定分级管理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对环境状况的日常监测,及时分

析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积极主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努力降低或避免环境损害。要制定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敏感区域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流程和职责分工。要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改善应急处置装备,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支持系统。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各级政府要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统一指挥,多方联动,确保突发事件科学、依法、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置,把因此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2004年率先建立钱塘江流域水质安全联防和预警应急机制。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省政府已成立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各级环保、发展改革、经贸、建设、农办、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监察、科技、公安、财政、工商、新闻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环境污染整治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从2005年开始,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纳入省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

考核,省政府每年与各市政府签订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环境污染整治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把环境污染整治作为政务督查的一项重点内容,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整治目标如期实现。要把环境污染整治纳入生态省建设考核体系,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要严格考核,确保奖惩分明。对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及其负责人,要给予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甚至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地区和部门及其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地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要作为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

(三)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环境污染整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积极主动推进环境污染整治。要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状况、跨行政区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状况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进展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要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环境污染整治的进展情况,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要广泛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把环境保护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和企业经营者培训 的重要内容,继续抓好中小学的环境教育。要加强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安全意识,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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