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

2024-08-22

杭州市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共2篇)

1.杭州市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 篇一

2012年医疗机构肠道门诊检查情况小结

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医疗卫生监督科于2012年7月对全市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开展了监督检查,共检查17家医疗机构,包括5家市级医院、4家中心卫生院、8家乡镇卫生院。检查内容包括肠道门诊设置布局、设施设备、预检分诊管理、传染病报告及人员管理等。

检查发现,上述17家医疗机构能做到按卫生局规定时间开设肠道门诊,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及消毒剂等物品,肠道门诊的医生、护士及检验人员均持证上岗。但检查发现,我市各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还存在以下问题:

1、硬件设施方面:①除一院、二院外,其余16家医疗机构的肠道门诊均未独立设置,和发热门诊或内科门诊兼设,由一个医生同时负责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的接诊。②2家单位肠道门诊无防蝇设施,未配备非手触式手消毒装置。

2、预检分诊管理方面:市级医院均设置了预检分诊台,并对肠道门诊进行专例登记。但检查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对腹泻病人归口管理治疗不严格,存在其他科室诊治腹泻病人的现象;也有个别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处处登记的病例多于肠道门诊实际就诊病例。

3、消毒管理方面:3家单位未对肠道门诊专用厕所消毒情况进行记录;

4、门诊运转管理方面: 2家单肠道门诊内医疗废物使用生活垃圾袋存放。我科将结合中小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及时开展复查,督促各单位肠道门诊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2012.7.20

2.漳州市东山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篇二

为科学配置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全县人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根据《中央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漳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医疗资源现状

东山县共辖2区7镇,总面积248.34平方公里,拥有人口数21.4万人,城市人口数11.23万人,农村人口10.17万人。

截止2010年底,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医疗机构设备配置和医疗服务利用情况为:

(一)医疗机构

1.数量和类别: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71家。其中,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所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乡镇卫生院5所,门诊部2所、诊所17所、村卫生所(室)142所。

2.级别:全县医疗机构中有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所1所、民营综合门诊部2所和个休诊所17家。

(二)床位数

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总数为480张,其中综合医院250张,中医院150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共有80张。全县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2.24张(省平均2.76张,全国平均

2.83张)。

(三)人员

全县医疗机构有卫技人员(含乡村医生)697人,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26人(全省平均3.45人,全国平均3.80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含助理)医师1.56人(全省平均1.45人,全国平均1.57人),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1.2人(全省平均1.19人,全国平均1.25人)。

(四)医疗设备

全县共有CT等价值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202台件。

(五)医疗服务利用

全县2010年卫生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县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完成诊疗人数47.82万人次(其中县级以上医院诊疗人次32.48万),入院病人总数为1.60万人次(其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人数为1.27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知识广泛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将树立“健康消费”的观念,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将成为一个新的医疗保健服务对象群体;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将呈现多样化,医疗服务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满足特殊医疗需求;重大传染病仍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非典、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的防治不能有丝毫放松,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的医疗救治水平亟待提高;受环境和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人口老龄化的形成,要求尽快建立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和康复体系;口腔保健和口腔疾病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儿童和妇女保健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保障,应受到高度重视。

(一)医疗服务供需状况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医疗保障体系的逐渐完善,居民利用医疗服务的比例也将逐年提高,加上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我县在医疗服务供需方面仍然存在总体明显不足的现状。

(二)医疗事业发展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最近10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县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县基本建立起了三级医疗保健网,医疗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技术人员队伍逐步健全,医院基础设施和硬件设备得到改善,居民就医环境得到优化。但是,通过对我县卫生资源现状的调查、分析和评价,我县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协调,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农村大多数地区医疗资源缺乏,医疗条件差,城乡医疗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城镇地区大医院的分布相对集中,而新开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医疗机构较少,影响居民就医。

2.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有待提高。大部分高级卫生技术人员集中在县城,镇一级医疗机构人员素质较低,且普遍缺乏。全县医护比例倒置,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内涵建设有待加强,未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不强。

4.医院内涵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还有待强化,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还需要提高。

(三)社会经济发展因素

随着东山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带来群众对医疗保障需求的日益增长,现有的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和卫生资源总量的扩增将会是我县在今后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的必然要求。

三、医疗机构设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一)公平性原则

从东山县医疗资源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全人群,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合理调控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我县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互相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局部服从全局,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建立健康有序的医疗服务秩序。

(三)可及性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群众得到服务。

(四)分级医疗原则

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急危重症和疑难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诊疗。

(五)公有制主导原则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原则。

(六)整体效益原则

医疗机构的设置要符合东山县区域卫生规划,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考虑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将对医疗服务提出新的要求,医疗机构设置应适度超前。

(七)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四、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总体目标

1.以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通过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2.通过规划使我县各级医疗机构的设置做到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位,以利于发挥整体功能。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所(室)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营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大力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和设施,包括医院内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家庭病床、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以促进急性病院或院内急性病部的发展。

4.建立健全急救医疗业务体系。加强医院急诊科(室)建设,合理布局,缩短业务半径,形成急救业务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应急能力。

5.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业务体系。大力发展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院建设,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二)医疗机构设置与发展规划

根据《漳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的要求,结合我县卫生资源现状和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预测,到2015年,我县医疗机构数量、床位和人员发展指标控制如下:

1.必需床位数

到2011年,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数530张,每千人口2.47张,接近2007年全国人均床位平均值(每千人口2.6张),到2015年,全县医院机构床位数640张,每千人口3.0张,达到同期全国人均床位数的平均值。

2.必需医师数

到2011年全县医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人数308人,每千人口1.44人;到2015年,全县医生人数达到342人,每千人口1.6人,与当年全国人均医生数平均值基本持平。其中中医师(含中西医结合)占医师数比例不低于20%,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比例不低于50%。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医师数比例不低于1:0.3。

3.必需护士数

到2011年,全县执业护士人数244人,每千人口1.14人;到2015年,全县执业护士人数291人,每千人口1.36人,与当年全国人均执业护士数的平均值持平。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护士数比例不低于1:0.4。

4.乡村医生数

由于我县乡村医生总数已基本能够满足农村基层基础医疗保健需要,到2015年,乡村医生数量控制在250人以内。重点加强无学历人员的中等医生水平学历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工作,到2015年力争全县乡村医生40%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医疗机构的设置

1.综合医院

二级综合医院:设置二级综合医院1所,为东山县医院,床位数为400张。

民营综合医院:至2015年我县民营综合医院的设置控制在2家以内。

2.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设置二级中医院1所,为东山县中医院,规划期内床位数控制在150张。

3.妇幼保健院(所)

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完善东山县妇幼保健所的功能与职责、人员配备与

管理、制度建设。不再新设妇幼保健院(所)。

4.专科医院

精神病医院:县级可以设置1所床位在20~70张的一级精神病医院。

妇产医院:县级可设置1所床位在50~200张的二级妇产医院。

其他专科医院:县级可以设置不同类别一级或二级专科医院1所。

5.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各镇原则上只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人口在0.6—1.2万人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不再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

6.门诊部

规划期内我县可在原有2家门诊部的基础上新设置1家。

7.诊所

个体诊所按1家/3000人口数为标准设置,2011年可增设至30家,2015年可增设至50家。

8.村卫生所(室)

各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个卫生所(室),人口数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每增加1000人口可增设1个卫生室。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

9.医务所室

员工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企事业单位、100张床位的托老、养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内设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和教育部相关规范予以设置。

(四)医疗技术配置

县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向本县区域内提供综合性医疗服务,具备一定危重症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任务。以提供第一类医疗技术服务为主。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卫生院负责向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所(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门诊部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不设病床(产床),不开展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高的医疗服务。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不设病床(产床),只开设简单的,风险较低的医疗服务。

村卫生所(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五)医疗设备的配置

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根据《福建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鼓励共享共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五、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明确政府职责,建立卫生财政保障体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的、具有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对发展基本医疗服务负有重要责任。政府一方面要通过规范医疗市场来鼓励各级医院在不同层面开展竞争,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来提高效率,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的调节,保护弱势人群,向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来改善公平性。

县财政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建立卫生财政保障体系,落实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补助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履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县财政对卫生

经费投入的比例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原则上应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县政府新增的卫生投入经费,应向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以及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疾病防治领域倾斜。

(二)进一步改革医疗服务运行机制,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与任务,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法规,对区域内的全部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监督和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与任务。按社会需求控制和调整机构规模,规定服务内容,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引导病人树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就医理念,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医疗服务成本。

在控制卫生资源总量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形成与公立医院公平竞争的态势。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采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作为投资或捐资,单独或联合举办社会公益型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和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与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科学规划,宏观调控,按“总量控制,调整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把好医疗机构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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