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制度

2024-07-12

规范性文件制度(15篇)

1.规范性文件制度 篇一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

(一)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由有关业务机构进行前期论证调研并负责起草,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能的,还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送审稿及其书面说明、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报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查。

(三)政策法规机构收到有关机构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可以采用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基层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草案审议稿。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审议稿,由政策法规机构作出说明,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提出意见的,由办公室会同政策法规机构进行必要的修正,形成审定稿。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

(六)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普遍发行的报刊或者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具有约束力,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公开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溯及既往的条款,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机关办公地点设置规范性文件查阅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查阅服务。

2.规范性文件制度 篇二

一、高校财务工作的现状

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是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而建立的, 以服务和保障与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 财务制度的规范性是高校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实保障, 对高校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财务制度的规范对高校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 我国个别高校财务制度的存在不规范, 管理不够科学精细化, 招聘的会计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不高, 缺乏职业道德, 成本控制意识差, 无科学规范的信息反馈和监控体系, 容易出现差错等。

二、高校财务制度规范化的对策

高校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教育的组织机构, 而非具有盈利性的机构, 高校也不是商业机构, 没有巨额的财政收入。高校财务制度规范化要充分考虑到学校的属性和学校的机构性质, 由于高校的非盈利属性, 高校财务管理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这些风险主要来自于高校成本管理以及资金运转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因此, 高校财务制度如何规范是摆在高校管理建设方面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高校应结合会计规范化的管理要求, 以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 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关于创建会计工作规范化活动的有关要求, 通过“强化基础、规范管理、自查纠错、整改完善、检查考核”等方法, 建立会计工作规范化常规系统, 促使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的要求。

会计工作是一项相当细致的工作。作为会计工作者, 必须提高自身的会计工作能力, 以把握全局、合理规划的态度来思考问题。会计工作是一项繁复的工作, 必须拿出百分之百的精力认真予以对待, 必须坚守原则, 如若稍有疏忽, 便有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过错和损失。作为会计工作者, 必须不断增强自身的会计基础知识、学习意识和沟通意识, 加强综合能力的提升, 制定条理清晰的财务工作思路, 以身作则, 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为高校创效益。

(二) 注重对招聘人员职业素质的考察

高校财务部门的人事每年应适当地进行改革创新, 及时调整岗位, 招聘优秀人才, 为学校带来新的活力, 这在保证高校会计工作不间断性的同时, 还充实了财务工作队伍的建设, 保障了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招聘人才的时候, 除了对人员的学历和基本办公财务知识的严格要求外, 还应督促人事部门充分考察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以及心理素质, 保证财务队伍的作风严明性。对新进的财务职员进行有效的技能培训, 从基础上落实财务严谨意识, 使之早日适应高校财务工作环境和胜任工作任务。

(三) 落实成本控制, 提高竞争力

高校里面的主体是学生, 水、电等费用的持续增长是高校日常运行费用持续攀升的最直接原因。水电设施、道路、房屋等基础设施在进行增容、扩建和改造基本建设任务中, 需要很大的经费投入。随着高校学生扩招带来的新校区的扩建、基础设施的完善, 同样需要大笔的经费, 必须进行严密、科学的考察, 对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测, 结合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学校自身的财务状况, 使新建校区在资金上面没有负担, 保证整个新校区工程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高校财务要想对成本实施有效的成本控制, 需从教育用品的采购制度、设备保养、物品发放环节的人力、物力、水、电等方面进行全面性的成本控制, 涉及到高校的一整套流程, 而不是对某个环节进行成本控制。全面的成本控制, 降低成本, 提高效率, 可以调动整个高校各个部门的积极性, 充分调动各个教职工以及学生的成本控制意识。

(四) 建立信息反馈和财务监控系统, 落实责任意识

责任是最基本的财务职业精神, 它可以让一个人在所有的职员中脱颖而出。一个人的成功, 与一个高校的成功一样, 都来自于他们脚踏实地的精神和不断超越自身的努力。在财务工作岗位上, 责任胜于能力, 没有做不好的工作, 只有不负责任的人。责任承载着能力, 一个充满责任感的人才有机会充分展现自己的能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大家共同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责任制。

三、结论

高校财务制度的规范性有着深远的意义, 高校的财务制度规范化是一项基础工作, 从源头上降低风险, 提高高校财务的管理水平。随着我国高校的发展, 财务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 及时制定或修订校内各种财务制度, 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 用规范性的制度引导、督促各部门按照标准和制度开展日常的工作, 提高高校的竞争力, 使高校的财务管理高效化、科学化、合理化。

参考文献

[1]刘军.对高校财务管理创新的思考[J].科技资讯, 2009 (31) :108-109.

3.制度创新推进采购走向规范 篇三

一、实行严格的专家打分复核制度。大型采购项目虽然都邀请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但专家评分时还是会出现失误、错误或偏向,这给评标带来不公正。对此,采购中心大胆创新,成立了以政府采购中心、省采购管理办公室、纪检部门三家组成的评分复核小组。在复查核实中,发现错误,请专家纠正,若发现专家有明显偏向,将请专家向评标委员会说明理由,对没有确切理由的请专家实事求是重新评分,情节严重的将从专家库中除名。这些措施有效防止了专家误打、错打或者打人情分。通过几年实践,我们还制定出了《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专家打分复核制度》,实现了评分监督有章可循。

二、逐步取消“厂商授权”的传统做法。在政府采购的初始阶段,“厂商授权”对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其发展,投标供应商和采购人以“厂商授权”为由,出现了投标时串标、围标和控制价格的现象,造成同等设备报价低的供应商未中标,报价高的供应商却因有“厂家授权”而中标。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还给项目的招标带来很多被动和危害。为杜绝此现象,采购中心创新工作,在招标文件制定中逐步取消了“厂商授权”的做法。

三、在一些关系民生的项目上努力做好事先,事中、事后的监督。一是严格资格预审和企业考察。二是招标工作结束后,为确保产品质量,实行严格的产品检验制度。由中心牵头,组织专家、省质检部门和项目单位对中标企业的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进行现场随机抽检,对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四、创新工作方式、主动做好服务。在一些特殊项目上,改变以往采购人让采购什么就简单地采购什么、不管效果的做法,创新工作方式,主动为采购人服务,为农牧民服务,为供应商服务我们利用专家多的优势,帮助采购人改进设计,促进供应商提高质量,真正做到将服务、质量控制、产品升级、创新制度和创新工作方法融为一体。

五、对一些专业性强的项目,建立专家论证制度。采购中心为防止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串通,对一些大型采购项目,特别是专业设备技术性强的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特定条件,建立了专家论证制度。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招标项目参数设定的合理性和有无偏向性进行论证,并对专家认定为不合理或有偏向性的参数和条件进行修改,确保技术参数的公正、公平性。

六、在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中大力推行“五统一”工作。中心在进行《我省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调研时发现,由于缺乏统一的政府采购操作标准和操作流程,上下左右没有开展业务指导和交流,全省各地区政府采购发展不平衡。针对此问题,中心正在制定统一的标书格式、评标办法、工作流程,并下发给全省各地采购中心,使全省政府采购实现“五统一”,即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工作规程,统一标书格式。

七、协议供货实行三级“联动”。我们根据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和缓解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状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实行了办公设备和公务用车的协议供货制度。并推行“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级管理”的采购模式,实行省、州、县三级联动采购新模式。

4.市局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篇四

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公众对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局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是将拟定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制发的,用以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关系,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通过文件、网络等形式征求和吸纳公众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性规定。

第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一)涉及城乡经济及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

(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

(三)应当向社会公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

第四条 征求意见采取以下方式:

(一)发出征求意见函;

(二)召开部门座谈或专家咨询论证会;

(三)在网络等媒体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举办听证会;

(五)其他能够充分反映群众意见的方式。

第五条 相关下属单位或职能科室具体负责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和采纳意见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发放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函;

(三)组织召开规范性文件座谈会或听证会;

(四)在网络上发布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

(五)收集公众发表的意见。

第六条 征求意见函应明确征求意见的内容、反馈意见的形式和反馈意见的时限等内容。

第七条 座谈会参加人员必须是熟悉相关业务的领导或工作人员。要做好座谈会签到登记和会议记录,对重大问题又不同意见的,必要时提意见单位要出具书面意见函稿。

第八条 专家咨询论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咨询论证事项;

(二)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

(三)向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

(四)召开咨询论证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专家咨询论证组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的意见,行政决策建议。

第九条 网上征求意见在公务网“公示公告栏”上全文公布,公

布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条 举办听证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

第十一条 相关下属单位或职能科室要认真倾听公众提出的意见,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反应和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合理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二条 以市人社局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参照规定予以执行。

5.公司资质文件及重要文件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的重要资质文件及重要文件的管理工作,保证资质文件合法、严肃和可靠使用,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公司所有重要资质文件和重要文件的办理、使用、归档、保管、销毁处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相关术语

3.1本规定所称的资质文件管理是指对公司各类资质文件的办理、申请领用、使用、保管、销毁处理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称。

3.2本规定的重要资质文件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证;环保类证明;专利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以及政府评定的各项资质证书等。

3.3本规定的重要文件主要包括:公司战略规划书;高层行政会议记录;财务报表;财务票据;各类工程合同;人事综合考核文件;政府项目申报材料;技术(研发)材料;检测报告;重要资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

4重要资质文件和重要文件的管理

4.1重要资质文件和重要文件均由专人负责,并配置专用相关设备和场所存放、保管,并有详细保存登记和借阅记录。

4.2主管领导要加强重要资质文件和重要文件的管理,要定期或不

定期抽检,确保统一入柜保存。

4.3要严格限定借用的范围,只允许用该文件办公事的经办人借用。

4.4 禁止在无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重要资质文件和重要文件。借用后,要及时退回,禁止转传,禁止随便携带外出。

5.重要资质文件使用的考核与处罚

5.1 重要资质文件在使用时,使用人要写借条注明具体用途的说明。

5.2重要资质文件的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对违规和执行不到位者,公司在当月要作出严厉的处罚。

5.3 主要的违规事项:

5.3.1 在原证件上涂划;

5.3.2 无及时办理、整理、登记、归档、保存、备份、移交重要资质文件;

5.3.3 无按规定的方式保持、存放、借用、使用重要资质文件;

5.3.4 借用者不能及时完整归还重要资质文件;

5.3.5领导无定期抽检重要资质文件保存使用、归档等管理工作; 5,3.6 过期文件无更新、无补办、无补订;

5.3.7 无完整、全面地使用流程登记手续。

6.本条例由公司综合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6.文件管理制度 篇六

(一)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区建设局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本单位各类文件(党支部和行政)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公文的签收

1.单位所有文件(除领导订启的外)均由收发员(文书)登记签收、拆封(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的机要文件除外)。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文书)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

2.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

1.收发员(文书)拆封和签收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作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收发员(文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职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第六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收发员(文书)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作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2.一般礼仪性质的函、电、单据等,可由办公室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各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收发员(文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收发员(文书),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交收发员(文书),切忌横传。

5.办公室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6.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办公室通知到单位阅文。

(三)发文的管理

第八条发文的规定

1.单位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党支部和行政办公室,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党支部、行政办公室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审核。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同意发文,方可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党×字、政×字发文。群众团体文件由党支部批转。

3.对单位影响较大,涉及多个以上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主要领导批准签发。

第九条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党支部、、行政办公室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单位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文件;

(3)公布单位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4)公布单位重大生产、技术、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6)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党支部、行政办公室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1)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2)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

4.日常生产、技术、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科室书面或口头自行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发文。

5.各科室如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科室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四)发文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发文程序规定:

1.各科室需要发文,应事先向党支部、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

7.企业内控制度文件体系设计的探讨 篇七

一、内控制度文件体系的设计层次

以文字或图表描述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及控制程序、岗位职责、业务记录的总和,我们称之为“内部控制文件体系”。那么内部控制文件究竟如何设计,应该归集什么内容?基于表现形式标准化、规范化的考虑,我们可以把这一体系结构设计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一级文件,内容是内部控制制度手册;第二层次是二级文件,内容是内部控制程序文件;第三层次是三级文件,内容是岗位职责说明书;第四层次是四级文件,内容是业务传票、台账、报表。

以上内部控制文件体系基本框架的设计,使内部控制文件体系标准化、系统化和易于修订。过去我国大多企业忽视科学管理,认为标准化工程仅限于技术领域,不涉及管理领域,不承认或者不重视管理领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因而管理水平低。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对企业全方位的管理和标准化制度的概念、制订、发布和实施达到统一、规范操作,才能获得企业最佳控制秩序和经济效果,增强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二、内部控制文件体系四个层次的内容

1. 一级文件——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代表颁布令。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情,涉及企业各个环节,真正实施往往需要克服许多阻力和困难,困此必须加强领导,各方面密切配合,做好思想、技术、人力物力准备。待一切准备就绪后,应由企业法人代表正式发布贯彻命令,在贯彻过程中,有关人员还应深入实际具体指导,及时纠正偏差。

(2)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体系的管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体系管理部门的确定、文件体系的形式、有关部门单位保管手册文件与反馈实施结果的权力与义务、贯彻效果检查、组织适时修订和报批等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贯彻、检查、修订、再贯彻过程是一个不断反复循环的过程,在不断地循环反复中,使内部控制水平不断提高。

(3)内部控制制度目标。明确规定企业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如保护资产安全、保证会计记录和经营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规避经营风险、监督专业职能发挥、保证人员安全等等。内部控制的目的是减少错弊造成的消极影响,当发生错弊时能够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以实现控制目标。

(4)内部控制结构。是指对企业组织机构、内部控制环境、控制程序、各分支控制模块的组织接口等情况的描述。

(5)内部控制类型。企业内部控制的一般类型有预防性控制、检查性控制、纠正性控制、指导性控制和补偿性控制。这五种控制类型的有机结合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控制组合。

(6)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一般有授权批准、文件记录、业务程序、单据传递、资产保护等的规定。

(7)内部控制职责。企业领导层及各部门在内部管理制度中应负有的职责。

(8)内部控制制度。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本企业的财务、供应、生产、销售、仓储、工程、安全、计划统计、企管、人力、经理办、计分析方法的使用等等。信息等等各种业务作出具体规定,如报销制度、实物资产稽核制度等。

(9)内部控制考核。包括内控知识的普及推广,制度贯彻执行的考核等规定。

(10)有关统计技术。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过程与结果,往往需要定性和定量的统计及分析来表达,比如原料、产品、产量的统计,物料的平衡,各种统计分析方法的使用等等。

2. 二级文件——内部控制程序

包括业务流程图和程序描述。由于财务会计住处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集中反映,因此企业内部控制应该以财务会议工作为中心,并向其他专业管理工作辐射。其内容主要有:

(1)内部控制制度编审、测试分析、完善修改的程序。

(2)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物流、单流、信息流管理控制程序。

(3)长、短期投资的物流、单流、信息流管理控制程序。

(4)应收应付票据和款项、预收预付款项、其他应收应付款项、长期负债等往来的单流、信息流管理控制程序。

(5)工资总额、职工福利、住房公积金的物流、单流、信息流管理控制程度。

(6)物资供应、产品生产、销售业务的物流、单流、信息流管理控制程序。

(7)期间费用、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的单流、信息流管理控制程序。

此外,还有所有者权益管理制度程序、财务分析控制程序、会计电算化控制程序、内部网络控制程序、内部审计监督控制程序等等。

3. 三级文件——岗位职责说明书

是对企业各专业管理层次岗位、 各主要生产和辅助生产岗位的具体职责说明和要求。比如财会类岗位有出纳、原材料核算、产成品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往来款项核算、成本核算、总复核岗位等等。其他诸如供应、生产、销售、安全、统计、工程、企管、人教、 信息、内部审计等部门单位所设岗位的职责也一概囊括。

4.四级文件——内部控制传票、台账、报表

是各种具体业务自始至终的载体形式,是内部制度的基础工作。如果这些具体业务的“传票台账、报表”设计不当,将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以产品销售业务为例,产成品出入库单、销售业务台账、产成品收发存统计表和销售报表等“传票、台账、报表”的设计是一项非常艰苦细致的工作,如产成品出入库单,设计的内容、格式、一式几联才能够同时满足销售业务运作、财务部门核算与稽核、相关部门和仓库之间相互核对的需要。如果相互核对或调节后的结果一致,那么说明产成品收发存和销售业务处于“受控状态”,否则只能认为处于某种“失控状态”。企业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都应该通过专门设计的“传票、台账、报表”使其作用发挥,自始自终处于“受控”之中。

三、内控制度文件的编制顺序

8.规范医疗告知制度 减少医疗纠纷 篇八

众所周知,医院是一个高危人群集聚的地方,发生猝死等急性事件的危险性远远高于正常人群。特别是在患者多、医务人员少的状况下,医务人员焦躁与患者不满情绪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医疗质量的提高,医疗安全的隐患时有增加,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为了增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的防范意识与行为,加强重点病人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我院特别规范了医疗告知制度,在安全医疗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医疗告知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应当征得患者同意,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的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以上法律、法规均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要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医疗告知伴随病人诊疗的全过程

医疗告知内容包括病情(目前病情及今后估计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当前的诊断;准备实施的医疗措施(包括检查、治疗等)及预计的治疗效果和伴随的危险;影响病情的注意事项;正常医疗行为不予进行可能出现的后果;药物使用的目的、使用原则、毒副作用、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病人或家属提出的有关医疗问题等。上述医疗告知内容要伴随在病人诊疗全程中,做到“事前告知”。

被告知的对象是知情权主体

被告知的对象是知情权的主体,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6周岁以上,意识清醒,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对医务人员提出的决定有充分理解力的病人可作为知情权主体;未满16周岁的病人,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和思维的病人,其家属为知情权主体,可代理行使病人有关权利;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病人可书面委托其家属作为知情权主体。

根据医疗行为采取相应告知方法

根据医疗行为采取公示告知、口头告知、书面告知三种方法。医院有关管理规定,如医保政策、住院須知、安全保卫、医疗价格、医疗费用使用等,采取公示告知;一般的医疗行为、无医疗风险或人体侵害,以病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任为基础,可以实施口头告知,但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涉及重大医疗行为,如手术、麻醉、输血、尸检、切除脏器、肢体、眼球等,对人体有侵害或费用较高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医疗等,风险较大的医疗行为,如新技术应用等,存在多种治疗方法,各方法存在利弊,取舍困难时;医保基本医疗以外的用药、检查、器械及其他需要自己承担费用;正常医疗行为不予进行或其他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等,都要采取书面告知。

三级医师加强病人告知

医疗告知采取“谁主管,谁告知”的原则,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及实施操作医生(术者)要及时与病人及家属谈话,同时要报告上级医师(主治医师、科主任),上级医师(主治医师、科主任)要再次完成高风险环节的谈话工作,并在谈话记录签字,履行三级医师告知义务,并且要采取相应有效治疗措施。

一级病人:①急、危、重、疑难病人;②诊断不清病人;③治疗效果不好病人;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病人;⑤家属要求隐瞒病情的病人;⑥患者或家属对病人预后期望值过高的病人;⑦交通肇事或各种纠纷致伤病人。

二级病人:①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有一定缺陷(包括病历书写缺陷等),但未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②病人或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存在不满意情绪;③病人或家属有投诉,但病人无不良后果;④病人出现较严重并发症,影响预期治疗效果;⑤诊断不清或治疗效果不好的危重病人;⑥有创检查或治疗方案(如手术、介入、各种复杂性穿刺等)失败的病人;⑦病人或家属对医院或医务人员有不信任思想。

三级病人:①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缺陷,有不良后果发生;②有创检查或治疗方案(如手术、介入、各种复杂性穿刺等)失败需再次有创检查或治疗的病人;③病人出现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等不良后果,患者或家属不理解,提出异议;④事先无法预料或医疗风险未向病人或家属进行书面告知,出现不良后果的病人;⑤病人或家属有投诉经科室负责人多次协调无效,或反复投诉3次以上。

总之,为减少医疗纠纷;同时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我院相继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各级医务人员对各级警示病人做好相应防范预案,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手段保存医生告知的历史记录,同时,医院成立医疗质量考核小组,负责不定期检查各级人员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者,给予责任人或责任科室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9.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篇九

文件材料归档既是文书处理工作的终点,也是档案工作的起点,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档案的质量、保管和利用等一系列工作,为搞好本社区居委会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社区居委会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其职能活动,具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归档时间:(1)文书档案,实行随办随归或年终集中整理归档,每年二季度前将上年收集、整理好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2)声像档案,随时向档案室移交;(3)与档案有关的资料,反映本社区居委会的报刊,与本社区居委会各项业务有关的杂志、书籍,随时向档案室移交。

三、归档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能准确反映本社区居委会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2)、归档文件的字迹、载体必须适宜于永久、长期保存,凡是用铅笔、园珠笔、复写纸、红墨水、彩色笔书写,字迹易褪变、扩散的文件材料而且又没有打印(油印)件的均应复制后归档;(3)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和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4)归档的各种门类的档案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档案管理使用制度

为维护档案材料的安全,最大限度的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库房坚固适用,具有抗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功能。

二、做好温湿度记录、适时开窗通风、逐步添制除湿、空调设备、尽量把温湿度控制在有利于保存档案的范围内。(国家标准:标准温度14-24度,标准湿度45-60)。

三、定期对室藏档案资料进行抽查,年终全面检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无杂物。

四、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按系统排列存放,编制简明确切的档案(资料)陈放位置示意图。

五、对破损和褪变的档案材料,要及时修复或复制。

六、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工作,应办理交手续。

七、建立健全档案全宗卷,及时补充完善其内容。

八、电子文档的归档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档案保密制度

为确保档案机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档案保密的规定,增强保密观念,自觉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二、加强对借阅利用档案的管理,严格执行档案利用制度,及时收回与清点所利用的档案和机密资料。

三、不随便谈论室内档案及其他情况,严禁擅自把档案材料携带出档案室,以防止丢失。

四、对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资料要集中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出售和乱放,经鉴定并由社区居委会领导批准后及时销毁。

五、档案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必须将门窗关闭,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档案利用制度

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及时、准确、系统地提供档案为各项工作服务,为搞好档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城市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社区居委会档案室查阅、抄录、复制档案,必须经社区居委会领导批准同意,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二、自觉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所利用的档案不得转借和私自影印、翻印、复制,未经许可不得公布档案内容,不得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涂改、加注标记(图点、批注、勾划)档案。

三、档案工作人员对借阅利用的档案,归还交接时要当面点清、检查,以监督档案是否受损,如有损毁,要及时上报,严肃处理。

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为了搞好本社区居委会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人员业务水平,增强档案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责任制.一、认真执行《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有关条例、规定、规范标准。

二、负责草拟本社区居委会档案工作的有关业务材料。

三、负责本社区居委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四、对本社区居委会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五、负责本社区居委会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编研业务,编写一定数量的文字资料,主动为本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服务。

10.文件审批制度 篇十

(2)各部室报领导审批的文件,除紧急、重大或需特殊保密的事项外,均应经办公室文书呈送领导审批。

(3)市妇联收到的文电,由办公室主任按照市妇联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呈主席阅示后送交副主席和有关部室阅处。

(4)以市妇联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管理制度《文件审批制度》。

(5)市妇联会同其他部门的联合发文或会签发文,原则上对方是哪一级领导会签,市妇联也由哪一级领导会签。

(6)以市妇联名义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交办件的办理情况和意见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交办件的复印件应随市妇联党组或市妇联文件一并报送,其原件由办公室留存备查。

11.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化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

行政审批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基本手段。计划经济时期,社会经济的管理主要采用的是直接控制下达计划、命令的方式,政府管理方式相对单一,行政审批主要集中在危险品管理、计量、印铸等少数领域。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逐步确立,通过行政审批来管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维护市场稳定,使得行政审批大规模的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所需要的投资自由、经营决策自由、营业自由、自由竞争等机制与广泛存在的审批制度产生了冲突,自1999年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序幕。旨在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推动市场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不足。

一、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审批名称使用的混乱性

1.行政许可

2002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关于《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2004年7月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概念、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物、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2.行政审批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及其文本中,包含审批一词的共有130余部,但对审批进行规定的只有一部,即《行政许可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内部审批行为不适用行政许可法调整。行政审批最广泛存在于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中发布的一系列通知,如200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审改发﹝2001﹞1号),此通知指出: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机关对其内部有关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决定不属于《实施意见》所要求清理和处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范围。行政审批的形式多样、名称不一,有审批、核准、批准、审核、同意、注册、许可、认证、登记、鉴证等。只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相对人实施某一行为、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取得某种资格资质及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同意的,都属于《实施意见》所要求清理和处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范围。

然而法律、行政法规层面,并没有对行政审批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广泛存在,比如《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第8条“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和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有关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和河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非许可类审批

非许可类审批,主要指行政许可调整范围之外的审批,其系行政实务界中所提出的概念。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玉赋2004年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提到:“有约500多项审批项目,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涉及政府多方面的管理事务。这些项目尽管不在《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但却是政府实施管理的必要措施和手段,其中有不少审批事项涉密程度高,政治性和政策性强,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这部分项目拟以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以内部文件的方式予以保留”,首次使用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这一概念。200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一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肯定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并成为地方政府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重要标准和依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明确提出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4.行政批准

《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1款规定“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此处的批准均具有许可性质。

5.行政登记

2002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关于《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包含的许可中,都是属于社会管理事项,表现形式有很多,例如审批、登记”,即登记是行政许可的一种表现形式。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此类登记即为许可性质。而房屋登记、婚姻登记则属于行政确认。

以上名称或重叠、或交叉在立法体系中,存在着不同的规定。就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来讲,地方立法中存在着不同的规定。一种是将行政审批作为行政许可的上位概念,包括行政许可类审批和非许可类审批,但是对非许可类审批的内涵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如《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总称。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准予其他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组织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政审批行为。”《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第85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非行政许可类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审批行为”,将非行政许可类审批的审批对象仅仅定位为外部相对人,不包括行政机关;同时,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这两种界定,都是将现实中排除适用《行政许可法》的外部审批纳入非行政许可类审批。另一种是将行政审批等同于行政许可,如《成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

(二)已有行政审批事项设定的随意性及新设审批事项的一般禁止性

1.已有行政审批事项设定的随意性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4、15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此外国务院在必要时以决定的方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省级政府以规章的形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而部门规章和较大的市规章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则为上位法优先原则,即只有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一级别的法律才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以下事项的行政许可:①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②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③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均可以在其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的规定,此为行政许可的规定权。有权主体在行使规定权时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现行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广泛存在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其设定权限、规定权限并未严格的区分。《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第8条、第11条的规定,需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同样有地市在法律法规未明确的情况下,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审批事项予以明确。

2.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的一般禁止性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明确规定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通知中对严格行政审批的设定标准、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加强对设定行政许可的监督,坚决纠正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三)行政审批程序缺乏规范性

1.行政审批公开的不彻底性

自2014年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行以来,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流程等事项的公开取得突飞猛进的进展。2015年3月24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明确梳理的政策要求;其他类别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着梳理事项的不完全性、事项类别划定的不科学性等问题。

梳理事项的不完全性表现在,属于行政机关对外职权的事项未纳入权力清单的公布范围,比如浙江省环保厅将排污费免缴、缓缴核准(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作为其他行政权力予以公布;而河南省环保厅公布的权力清单并没有关于此事项的公布。事项类别划定的不科学性,表现在属于许可的事项划入其他行政职权中,比如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在浙江明确为行政许可;再如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河南省交通行政部门将其确定为行政许可项目,而浙江将其确立为行政确认事项。

2.行政审批决定缺乏科学性及民主性

行政审批机关与行政审批相对人之间主体地位不平等,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行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应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核实的,行政机关应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实践中如何避免某个人说了算、行政机关某个部门说了算产生的问题,需要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程序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定。为避免行政审批机关某个人、某个部门“一权独大”、“暗箱操作”,就需要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专家评审、集体审批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导致行政审批现行困境的原因

(一)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概念界定不准确

行政审批的概念早于《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当时实践中存在的大量行政审批行为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权限范围,但依据当时社会管理的现状不能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作出了过渡性的方案,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非许可类审批即成为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总称;通知中明确指出非许可类审批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然而目录中列明的211项非许可审批事项,存在着大量的外部管理事项,如86项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127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10项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等。据此,有部分学者、行政审批管理机关认为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的上位概念,行政审批包括许可类审批和非许可类审批。

《行政许可法》(草案)中明确了行政审批的分类,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包括审批、审核、批准、认可、同意、登记等不同形式,草案根据性质、功能、适用事项的不同,将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五类,并针对各类行政许可分章节规定了申请、实施的程序。而最终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删除了对行政许可的分类,在第12条笼统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在行政许可程序的特别规定中间接印证了行政许可的此种分类。行政许可的分类确有必要,不同的行政许可其许可原则、程序将有利于引导行政许可内涵的准确把握、审批事项的准确划分上。关于登记、备案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审批,不能仅仅从外在名称上看,更重要的是从行政审批的本质,解除禁止的特征来看,富有解禁性质的登记及备案行为应当划入行政审批的范围之内。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管理理念的影响

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法就是管理法,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职责及进行社会管理的理念根深蒂固。计划经济体制中,国家垄断和控制有关国民经济命脉的生产资源和生活资源领域,以计划和审批制度解决政府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资源配置问题;具有上下游关系的企业之间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联系,同样通过政府审批行为发生。因而以行政审批制度为依托形成了缺乏市场竞争和经济自由的社会治理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由基础作用向决定作用转变,如何处理政府公权力与公民权的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控权论、公共服务论、平衡论等理念蓬勃发展。政府在社会治理层面注重对政府权力的控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实现政府权力与公民权益的平衡。通过行政审批限制市场准入、掌握市场动态、进行市场监管依然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行政审批也成为部门利益保障的手段。因而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简政放权与监管责任的冲突,使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以非许可审批、内部审批事项保留下来。

(三)法治水平的现实制约

1.法律制度的影响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已经做到有法可依。然而由于法律难以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制定的滞后性等缺陷,针对社会治理实际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行政机关对其管理无明确法律依据时有发生。行政机关及时有效的进行社会管理的需要、及立法的不作为、不及时作为的存在使通过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成为了必要。

2.法治素养的影响

在政府权力清单梳理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上级主导性。误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宗旨,单纯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多寡、新设行政审批严控的力度上考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视为“滥用职权”的表现,有意将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其他职权内保留其存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考虑监管实际、法制建设实际状况,更重要的是考察通过改革推广了多少技术创新。

三、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建议

(一)理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的关系

行政许可即为行政审批。按照2014年《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据此,行政许可即行政审批,非许可类审批属于阶段性的概念,将被内部审批事项取代。实践中很多列入其他职权范围的审批事项,实际上属于行政审批事项中某一阶段的审批,这些事项可以通过梳理作为子项纳入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二)完善行政许可的分类及程序

首先明确行政许可的形式,即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这需要在行政许可内涵本质上进行界定——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行政许可以法律对相对人特定行为的限制或者禁止为前提,由相对人提出申请,经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最终由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决定。只要符合行政许可本质特征就应当纳入行政许可的调整范围。同时梳理现行法律中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方式,以审批、审核、批准、认可、同意、登记等方式均可设立行政许可。针对部分登记事项、备案行为,是属于行政确认或者是其他行政行为,登记、备案是否为相对人从事特定行为的必要条件来区分,只要符合前置许可性质的,即纳入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

其次,规范行政许可的程序。在行政许可行为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的行政许可,设置不同的许可原则。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对不同的分类采取不同的许可原则及程序。比如对于登记许可,只要符合要件,即可当场设立行政许可,针对认可事项,规定相应的考试制度。

(三)科学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在行政立法设定行政许可时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首先,审慎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设定行政许可时,应当对许可的必要性、实施许可是否能保障合理的资源配置、矫正市场失灵、是否符合行政效益原则进行综合考量。其次,节约设定行政许可。即能够合并或集中的事项不应拆分,一个部门可以解决的许可事项不应多部门分散实施,一个环节可以完成的许可事项不应设定多环节审批。第三,创新许可方式。在行政许可中,引入招标、拍卖、合同等市场竞争机制实现许可方式的创新。第四,探索建立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政府监管制度。大量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行政机关的监管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更多的依托技术手段。

(四)加快《行政程序法》制定

《行政程序法》制定的基础是对行政行为设立准确的分类。构建科学的行政行为分类体系,将现行无明确法律参照的行政合同、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为纳入行政程序法的调整范围之内,通过行政程序的一般设立制度及特别行政行为程序来规范行政行为。

四、结语

行政审批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基本手段,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不是摒弃事前监管,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梳理政府权力清单中没有必要对行政审批事项讳莫如深,把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划入其他行政行为中以确保其存在;对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取消需立足于行业监管的实际,不能单纯追求取消的数量和速度;面对行业发展新面临的问题,根据评估预测需要增设行政许可的,不能设置政策上的障碍。解决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与行政实务不一致的现状,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解决,明确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登记的性质,使行政行为的行使更加规范,保障相对人的权利更加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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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姜明安.行政法与新政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262.

[5]王克稳.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及其法律规制[J].法学研究,2014,2:5.

[6]良晓燕.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的重新梳理与规范[J].法制与社会,2015,1(中):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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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之必要 篇十二

既然谈到管理制度, 那么何谓管理?何谓制度?

所谓管理, 简言之即是“管人理事”。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计划、组织、决策、实施、控制的过程。为什么要进行管理呢?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和效益。也就是整合企业的各类资源, 充分运用管理的功能, 以最优的投入获得最佳的回报, 以实现企业既定目标。那么管理是管什么呢?管理的核心是管人。为什么这样说, 人是企业之根本, 企业的发展依赖于员工的工作效率、责任心、对企业的认同等, 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越强, 工作责任心相对就会增加, 随之工作效率就会提升, 这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员工又依附企业生存。因此, 一方面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约束员工的工作作风、一言一行, 培养员工的责任感、使命感、认同感, 让员工把自己当作企业的主人翁;另一方面又需要对员工的性格、能力以及个人的专长进行了解, 因人而异, 用对人, 用好人, 使员工的个人能力得到最充分的发挥。最终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当然企业仅仅管好人是不够的。管好人的同时还要处理好事。企业管理还包括了许多具体事务:

1、做计划

通过调查、预算、决策等手段, 把企业的经济活动有效地围绕总目标的要求组织起来。

2、建组织

建立组织结构, 拟定职务、职位, 明确责权关系, 以使组织中的成员互相协作配合、共同劳动, 有效实现组织目标。

3、清物资

对企业所需的各种生产资料进行有计划的组织采购、供应、保管、节约使用和综合利用等。

4、抓质量

对企业的生产成果进行监督、考查和检验。

5、核成本

围绕企业所有费用的发生和产品成本的形成进行成本预测、成本控制、成本核算等。

6、理财务

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包括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专用基金、盈利等的形成、分配和使用进行管理。

7、管理劳动人事

对企业经济活动中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劳动和人事进行全面计划、统一组织、灵活调节。

8、管理团队

指在一个组织中, 依成员工作性质、能力组成各种部门, 参与组织各项决定和解决问题等事务, 以提高组织生产力和达成组织目标。

9、建设企业文化

指企业文化的培植、形成、提升。在企业文化的引领下, 配置公司战略、人力资源、生产经营等。

那么靠什么来管好人、理好事呢?古语云:“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其实就是制度, 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个企业建立规章制度就好比一个国家要制定法律。国家法律是用来约束公民行为的工具, 公司制度就是用来规范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行为准则。建立公司制度的目的就是告诉员工, 在工作时间内, 什么事情可以做, 什么事情不能做, 事情应该怎么做。企业制度就一定要建立吗?根据制度的特点, 回答是肯定的。

1、制度有指导性和约束性。制度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 也严格规定者相关工作人员不能做些什么, 以及遵守制度所受的奖励和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2、制度有鞭策性和激励性。制度一般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 随时鞭策和激励着人员遵章守纪、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3、制度有规范性和程序性。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 岗位责任的法规化, 管理方法的科学化, 起着无比重要的作用。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 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

有了制度的约束, 企业员工就有了行为的准则, 就不会迷失方向, 就有了前进的动力;制定了相应的制度, 企业对员工的要求才有理有据。所以说, 作为一个企业, 有必要重视公司管理制度的建设, 良好的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司的管理者应根据本企业发展的需要,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摘要:我们生存的这个时代, 科学、技术、信息化等已全面的渗透到企业的每一个角落, 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可避免的与这些先进的力量息息相关。要使得这些先进的力量能够为我们的企业服务, 就需要制定一系列相应的制度确保这些先进的力量得到运用、实施。因此, 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保证, 不可忽视。

关键词:制度,管理,准则

参考文献

[1]马尽、向秋华、苗菲:《从心理契约的角度提高员工满意度》,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7 (08) 。

[2]华治:《谈中国企业文化建设的特色》,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 (01) 。

13.翻译书写规范制度 篇十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函翻译的准确性、规范性,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同时也便于

业务人员对函件内容的审阅回复和公司领导的审核,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翻译岗位的工作。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 译文内容要忠实原文,做到内容完整,语言通顺,正确表达出信函的原意。

第四条 信函中的专业术语要结合内容所在的语境选择确切的词意,如磋商、价格、运输、保险、付款、单证、商品品质、数量等;各种贸易方式、贸易政策、措施;以及与外汇、关税、商检等有关的术语,要求表达清楚、简洁、语言正确、语意贴切、无遗漏。

第五条 在译文过程中,要做到认真、求实,严谨、细致,精确、高效,按信

函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译文,以便业务人员及时回复。

第六条 译文内容的书写要求做到字迹清晰工整、无错别字,要求用正楷字书

写,做到准确、规范。

第七条 译文完成后要认真相互检查、复核校对,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若

复核人审核出错误,应及时通知译文人,相互讨论协商后再做确定。

第三章考核

第八条 译文书写潦草,字迹不清,难以辨认,一次考核译文人20元,复核人

10元;

第九条 译文内容有误,词不达意,一次考核译文人、复核人各20元;

第十条 译文内容脱离原意,一次考核译文人、复核人各100元,情节严重的,按经济损失大小予以考核;

第十一条译文内容有错别字现象,一次考核译文人、复核人各20元;

第十二条译文内容有遗漏现象,一次考核译文人、复核人各100元,情节严

14.文件管理制度 篇十四

2、欲发文有关处室应先起草文件草稿,起草完毕后交学校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人应认真细致地做好文件草稿的核稿工作,再根据文件内容填制统一格式的文件签发单,并将文件按学校统一规定编号、登记,之后提交校长签发。

4、办公室应建立学校发文登记簿,详细地、分门别类地登记文件的具体信息(如文件名、文件编号、发文日期及主送、抄送、抄报单位等)。学校任何发文都必须登记在册,该登记簿作为归档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并于下一年度初移交学校档案室归档。

5、文件签发或会签完毕交付打印室打印,文件稿的首页需用统一的格式(学校红头文件纸)。

6、文件打印完毕后加盖学校公章。对于学校内部发文,可以采用内部电子邮件系统,将文件分别发送至学校领导和各处室,并作好相关的发送记录,作为档案保存。

7、对每一号文件办公室须将文件原稿、文件签发单、两份文件原件及文件发送记录,按照文件编号顺序完整保存并定期整理(一学年)。

15.建立规范有效的儿科门诊分诊制度 篇十五

预检分诊-Triage, 是对所有来医院就诊的患者, 在到达医院时对其病情进行评估, 并按照分诊标准, 对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进行分级, 然后决定各个级别患者的就诊及处置的优先次序、候诊时间的过程[1]。预检分诊的目的主要在于分辨出病情最危重的患者, 使他们能够得到最快的救治[1]。此外, 儿科急诊面对不同紧急程度的患者, 预检分诊也有助于急诊科的医疗服务资源能得到有效分配。而且, 预检分诊与公共卫生也有密切的关系, 通过专业的预检和分诊, 往往能安抚家长紧张的情绪。

笔者所在中心自2011年12月开展门诊儿科预检分诊项目以来, 通过各方的努力, 现已经达到儿科分诊率100%, 控制错漏分诊率在90%。患者的满意度由73.63%提高到80.77%, 平均等候时间由原来的40 min缩短到现在的25 min。妇儿中心三个院区门诊基本达到同质化、标准化的服务。现把经验总结如下。

1 建立门诊预检分诊工作流程

1.1 标准

紧急性 (urgency) , 是急诊医学里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包含了及时性, 它与严重性 (severity) 和复杂性 (complexity) 是不等同的。紧急的情况未必是严重的 (如关节脱位) , 而严重的疾病 (如晚期恶性肿瘤) 则不一定是紧急的。临床和环境的因素都决定着某个特定患者病情的紧急性[2]。临床因素包括疾病或损伤的自然进程和机制, 与之相关的症状和严重程度, 疾病的可治性, 还有及时治疗对于预后的潜在影响。因此, 脱位的膝关节如果压迫了血管, 导致循环障碍, 病情就是紧急的, 患者需要镇痛, 需要马上处理以改善预后。而对于晚期肿瘤的患者, 所需要的是安抚, 尊严和隐私, 临床治疗对于改变其预后的效果是很小的。紧急性也受社会和环境因素的影响, 包括患者所处的环境, 家庭环境, 和治疗疾病可用的资源。因此, 比如说, 如果一个小孩和一个成人, 有同样程度的疼痛, 小孩的紧急性可能会高于成人, 因为小孩有潜在损伤的可能性以及在评估时的难度都高于成人, 因此会导致高一级别的紧急性分级。笔者所在医院根据卫生部《急诊患者病情分级指导原则》以及国际分类标准的基础上, 使用4级的预检分诊标准[3]。护士在分诊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进行评估并按照评分系统, 分给患者一个级别, 病情越紧急, 越需要得到医务人员的优先处理[4]。尤其分级为一级、二级的患者按绿色通道由分诊护士直接送患者到急诊科就诊。紧急程度分级标准情况详细见表1。

1.2 儿科预检分诊需要考虑的问题

1.2.1 生长发育的问题

(1) 不同年龄段小儿在心理发育, 解剖结构和生理发育中的差异, 增加了医护人员与患儿沟通的难度, 也增加了评估患儿和鉴别严重疾病和损伤的难度。 (2) 当患儿还不会沟通的时候, 护士的预检分诊要更多的依赖于评估的技巧和病史信息。 (3) 患儿是否合作也会影响体格检查。 (4) 增加患儿配合度的一些小儿技巧:对于各年龄段的孩子, 都要慢慢接近;安抚家长的情绪同时安抚孩子的情绪;接近孩子的时候要坐下来, 和孩子的眼睛还处于同一水平, 并允许家长抱着孩子;在接触孩子之前, 先观察好孩子的一般情况;观察孩子的时候要解开衣物;检查过程中可以使用一些分散孩子注意力的技巧;不管孩子处于何年龄段, 都要注意保护隐私。

1.2.2 解剖和生理的差异

儿童不是“小大人”。各年龄段不同的气道, 呼吸, 循环和神经系统特点在《儿科学》以及其他专业书上 (如PALS) 都有详细的描述。这些是作为分诊护士所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5]。

1.2.3 与家长的沟通

(1) 家长需要向分诊护士讲述患儿的症状和体征。 (2) 为了获得家长的信任, 护士需要向家长提供预检分诊程序方面的信息;包括预检中的发现, 预检以后该做什么。 (3) 家长对急诊护士的满意度与他们是否获得足够的信息和心理上的安全感密切相关。 (4) 家属需要知道在急诊的候诊时间。研究表明, 家长最关心的就是候诊时间和为什么要等。 (5) 要记得, 家长带孩子来看急诊的原因, 通常是因为他们担忧孩子。 (6) 表2有助于分诊护士与家长的良好沟通, 以提高家长对预检分诊效率的满意度[6]。

1.2.4 有特殊需要的孩子

(1) 有慢性疾病的患儿, 合并常见的儿科疾病或者原发病的并发症。 (2) 常见的有特殊需要的孩子包括, 脑室-腹腔引流管阻塞, 肿瘤/血液化疗的患者, 这类患者往往容易感染并且需要住院。记得家长对自己的孩子比任何人都熟悉, 他们往往能察觉哪怕是轻微的病情变化。 (3) 对这类孩子的预检分诊流程应按照规范的流程, 即, 先是PAT然后是ABCD等。 (4) 对于有相同主诉的患儿, 有慢性疾病史的患儿比既往健康的患儿可能需要高的分诊级别, 在分诊中应该注意[7]。

1.3 儿科患者的预检分诊评估具体内容

1.3.1 儿科患者的预检-评估-分诊的过程分为四部分

(1) 儿科评估三角 (The Pediatric Assessment Triangle, PAT) :Appearance (外观) , Work of breathing (呼吸情况) , Circulation (循环情况) 。 (2) 初步体检。 (3) 病史。 (4) 决定分诊级别。

1.3.2 儿科评估三角 (PAT)

(1) 由分诊护士一边问主诉/病史, 一边通过眼睛观察患者而快速完成评估。 (2) 由PAT常常能得出对疾病的紧急程度的最初印象和最佳线索。 (3) 患者在前往候诊室候诊之前, 护士必须先对其完成PAT评估。 (4) 如果患儿是躺在家长的怀里, 或者用被服包着, 记得要打开被服, 或者凑近看患儿的脸。 (5) 临床中有些简单的指征可以作为判断病情轻重的参考, 包括活动水平, 清醒度, 皮肤温度, 喂养情况和尿量。常见的提示婴幼儿病情严重的一些临床表现有:进食减少 (24 h内比正常喂养量<1/2) , 呼吸困难, 尿量明显减少, 嗜睡, 皮肤苍白冰凉, <3月龄发热性疾病。

1.3.3 PAT包括以下内容

(1) 外观 (Appearance) :肢体活动情况, 神志, 情绪, 眼神, 哭声。 (2) 呼吸情况 (Work of breathing) :鼻翼煽动, 三凹征, 异常呼吸音, 维持呼吸的体位, 呼吸频率。 (3) 循环情况 (Circulation) :皮肤的颜色苍白, 大理石纹, 紫绀。 (4) 在进行以上观察的同时, 问家长:孩子的活动水平如常吗?家长你觉得孩子的肤色有变化吗?家长你觉得现在孩子的呼吸情况如何?家长你觉得最令你担心的是孩子的什么方面?

1.4 预检分诊流程

患者进入医院门诊后先到门诊预检分诊台报到, 由预检分诊护士对患者病情进行首次评估与分诊 (1) 对于确诊或拟似传染病患者, 指引患者按传染病路线到隔离门诊就诊, 进行“一站式服务”。确诊或拟似手足口患者、发热并伴有流行性呼吸道病毒感染症状的患者给予派发一次性口包。 (2) 无传染病症状患者, 初步评估患者疾病程度, 按轻、重、缓、急分诊并指导就诊[8]。 (3) 急、危重症患者, 直接送急诊科即时救治;亚急诊患者和非急诊者, 指引患者挂号及到相对应的专科就诊。

2 建立门诊各小儿专科护士二次分诊流程

2.1 二次分诊流程

患者挂号后手持挂号单及病历到护士站给护士进行分诊前, 分诊护士首先请患者家属完整填写门诊病历首页, 遇到有手抱婴儿者要求其家属打开包裹并打开暴露患者头脸部, 然后护士给患者测体温、体重, 有心脏病、慢性肾病病史的患者给予测血压, 并对患者病情做进一步的评估, 并交代候诊诊室及预期候诊时间[9]。

2.2 护士评估病情后评分为一级、二级患者给予立即就地抢救, 病情稳定后, 直接带患者到急诊留观室留观。

2.3 护士对患者病情评估后, 直接把内容录入门诊护士工作站。

2.4 护士根据不同的疾病并作相对应的健康教育, 交代候

诊诊室、候诊时间并提醒患者保护自己个人隐私, 保证“一室一患”[10]。

3 以JCI (美国医疗机构评审联合委员会国际部The Joint Commission) 的标准采取措施, 保证患者能在医院内得到优质化、标准化、同质化服务

3.1 建立分诊护士准入制度, 定期循环进行急诊分诊知识培训, 做好患者疾病分诊指引, 提高分诊的准确率。

3.2 医院客服中心、门诊各护士站均附有门诊医生出诊时间表, 患者可以查询到医生出诊以及预约信息。

3.3 为了减少患者来回跑动次数和排队时间, 在门诊大堂、预检分诊护士站、门诊护士站均设立自助挂号机, 一卡通缴费机以方便患者自助操作。

3.4 对于挂错号的患者, 由各门诊分诊护士负责转诊到相应专科进行二次分诊, 并通知该专科的医生给予就诊。

3.5 对于门诊需要跨专科会诊的患者, 笔者所在医院设立门诊会诊中心。根据笔者所在医院医务部制定的会诊制度, 由首诊医生提出, 护士协助首诊医生给予患者转诊。接诊医生根据患者的情况与患者预约会诊时间由护士负责通知并进行门诊跨专科会诊[11]。

3.6 需要院区间转诊的患者, 医院门诊护士站提供院区间穿梭中巴开放时间表并由护士做好指引。

3.7 为了减少患者停留在医院的时间, 医院逐步推行专科医生和普通高年资医生预约挂号流程。

4 小结

笔者所在医院儿科门诊通过开展护士预检分诊、二次分诊项目, 建立规范有效的儿科门诊分诊制度。现儿科患者达到100%分诊, 控制错漏分诊在90%。患者满意度由73.63%上升到80.77%, 平均等候时间由40 min缩短到25 min。达到三院区的优质化、标准化、同质化服务。门诊分诊为患者创造了舒适、安静的候诊环境, 简化了患者就诊流程, 消除了就诊时的混乱、拥挤的现象, 更好地保护患者安全和保护了患者的隐私, 增加了病患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使医院的品牌得到很好的提升。

摘要:目的:根据JCI (美国医疗机构评审联合委员会国际部The Joint Commission) 的标准, 建立规范有效的儿科门诊分诊制度, 创造良好的就诊秩序, 缩短患者候诊时间, 有效地分流患者, 以保障患者安全。方法:自2011年12月起, 笔者所在医院儿科门诊实施预检分诊、二次分诊制度。结果:患者的满意度得到了提高, 由原来的73.63%提高到80.77%, 候诊时间明显缩短。结论:建立规范有效的儿科门诊分诊制度, 可以有效地分流患者、提高患者满意度, 减少急危重症延误诊治的几率, 有效保障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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