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10篇)
1.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篇一
影视与传媒学院
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根据组织部要求,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必须认真履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材料归档和预备党员组织鉴定材料与社会的衔接工作。
请毕业生党员将自己的组织关系转移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正式/预备、身份证号码、党组织关系转出接收单位具体名称、上级组织名称(党委级别)”等信息,在2012年6月5日前按班级为单位提供给负责人各班团支书。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应于6月5日前,将组织关系接收单位信息汇总至负责人处,由学院统一上交学
校组织部,统一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的党组织。
(三)对于档案、户口挂靠区人才市场的毕业生党员还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区人才市场。
(四)个别党员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学院统一办理的学生党员,申请经党组织同意后,拟于2012年7月1日后(具体时间待定),持学院开具的组织关系内转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公楼三楼左转第三间办公室)办理。
二、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一)党组织关系转出接收单位具体名称是指直接接收毕业生党组织关系的单位,由于与我校对等级别的接收组织必须是党委级单位,如果是党总支、党支部,必须将组织关系转至其上级党委单位接收;组织关系转往外省市的,其接收单位必须是省市级单位,因此,上级组织名称必须为党委级单位。
(二)毕业生党员凭《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至相关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按自行脱党,党内除名处理。
(三)学生党员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如发现任何不能正常转接组织关系的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党委
组织部联系。超过六个月无法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仍按自行脱党,党内除名处理。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纪所不允许的。希望毕业生学生党员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重视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影视与传媒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广西艺术学院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2.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篇二
根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的时间安排,组织部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安排如下:
特别注意:信息更正、更换单位等需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办理。
1、信息更正:
介绍信抬头、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正式/预备党员、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误,持介绍信原件,由我部在介绍信上更正并加盖校对章。
2、更换单位: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发生变动时,应先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再持新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上的单位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可转往原生源地或户口所在地,需出具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等证明),到组织部退回原来的介绍信并开具新的介绍信。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内办理改派。
3、单独转出
毕业时未由学院统一开具介绍信的,应先到学院党政办开具校内介绍信,再由我部查询党员数据库后单独开具介绍信。转出后需要更正信息或更换单位的,需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党委组织部办理。
4、特别注意
按照党员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员材料分属不同的管理范畴。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某个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材料是指党员从申请入党到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再到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直至被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而形成的一系列材料,作为党员人事档案的一部分,由档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若党员材料有问题应及时与原所在学院和学校档案馆联系。
5、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办理时间安排如下:
本学期:2013年6月25日及此后学校规定的办公时间;
暑假期间:2013年7月24日起,办理时间暂未定,放假前见组织部网页通知。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行政楼413#
联系电话:028-8540539
1关于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总支:
为了顺利完成今年毕业生党员的派遣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发放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党员材料和装袋。现将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观念的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详细说明组织关系转接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及时进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督促毕业生党员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从6月18日至6月24日以学院党委(总支)为单位到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由所在学院在《毕业生离校传递单》上“党员组织关系”一栏中签署意见,并发放介绍信,毕业生党员个人不需要再到党委组织部办理。
三、我校应届毕业生党员考上本单位的研究生或留本单位工作的,不需要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我校应届毕业生党员考上校内其他单位的研究生或留校内其他单位工作的,需由原所在单位党委(总支)开具校内介绍信,在新生入学、新教职工报到时直接交至新的单位党委(总支)。
四、组织关系转接单位原则上应为毕业生党员离校后的工作单位(按照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就业派遣表)。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采用两种办法确定其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一是将组织关系转往原生源所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厅或所在市(县、区)人事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二是联系父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经上述任一单位党组织同意后转入。
五、请提醒本学院毕业生党员:
1.一定要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接转组织关系(党章规定:党员6个月未交纳党费或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2.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携带并妥善保管,以免遗失,遗失介绍信无法补办。
3.党员应提前向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单位了解介绍信抬头的书写要求。
4.党员应核对介绍信上各项信息是否准确。介绍信不能随意涂改。若介绍信中抬头等相关信息填写错误,应于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更正并加盖校对章;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单位发生变动,应于有效期内先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再持新的就业报到证和介绍信原件,由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介绍信。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内办理改派。(介绍信信息有误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单位发生变动的,需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更正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5.党员到新单位后,应及时将介绍信交给所在单位党组织,并提醒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将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至该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学院。
6.党员应注意查询党员材料是否寄到(应随人事档案寄出),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原所在学院联系。毕业时为预备党员的,要及时到转入单位办理转正手续。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篇三
一、组织关系转移形式
1.就业单位是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组织关系直接转至该单位。2.就业单位是外资、合资、民营企业,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该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
3.暂时还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挂靠在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欲将组织关系挂靠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党员,通常要确认其人事档案已经转至该中心,否则较难办理)。
4.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选调生、公务员、考取研究生等毕业生党员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转移组织关系的要求进行转移,没有被录用的参照第3条办理。
二、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毕业生党员应事先与就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联系,咨询如何将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
2.毕业生党员到党总支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见附件1),并确认。
3.各院系党总支派人到组织部办理完《介绍信》后,毕业生党员到所在院系党总支签收本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认真核对后,若发现疑问或错误要及时与院系党总支联系,如需修改,应及时到组织部进行修改或更换。
4.在有效期内尽快按《介绍信》抬头所填写的党组织进行逐级接转,直至《介绍信》抬头是就业单位或就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党组织。5.毕业生党员要主动联系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请接收单位务必在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者传真至我校党员原所在院系党总支,以顺利完成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6.《介绍信》转移结束后,党员特别是预备党员要接受组织教育考察,按期自觉交纳党费。
三、《宝鸡文理学院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部分填写内容的说明
1.党员类型:分正式、预备两类。2.介绍信抬头内容。
(1)单位在陕西省各市或县(区),市的抬头就是该市市委组织部,县的抬头就是该县县委组织部,区的抬头是该区所在市的市委组织部。如果单位在陕西省以外的其它省,抬头就是该单位所在市的市委组织部,单位在县(区)的抬头也是该县(区)所隶属的市的市委组织部。(宝鸡市除外,因为办理《介绍信》直接用的是宝鸡市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所以单位是宝鸡市教育局的,抬头就是宝鸡市教育局党委,是宝鸡市人事局的,抬头就是宝鸡市人事局党委,隶属宝鸡市县(区)的,抬头就是县委组织部或区委组织部,是具体的单位,比如宝鸡钢管厂,抬头就是宝鸡钢管厂党委组织部或者党委)。
(2)中央驻地方的单位,党组织关系不隶属地方管,抬头一般是本单位党委。
(3)毕业生党员派回生源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或人事局,抬头填写内容同(1)。
(4)、西部计划、选调生、公务员、考取研究生等毕业生党员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填写抬头内容。
(5)党员《介绍信》抬头填写内容一般分为以上几种情况,如有不符合的,请毕业生党员与用人单位联系,以单位通知为准。3.接收单位。
(1)有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单位,就是指这个单位。
(2)毕业生签了就业单位,但是单位没有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根据本人的意愿,接收单位可以填写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或父母工作单位,也可填写成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
(3)就业后派回生源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或人事局,师范专业的单位是教育局,非师范专业的单位是人事局。
(4)考取研究生的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填写单位,一般就是被录取的学校。
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1.党组织关系由党员本人办理,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通过机要转递。
2.《介绍信》抬头和组织关系接收单位要准确,不清楚要和工作单位取得联系,认真核实,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以免出现填写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去向单位因没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而无法接收。
3.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理转移手续并长期把《介绍信》放在手里,成为“口袋党员”而不落实组织关系者,学校不再为其重新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此造成党员自动脱党等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4.若工作单位发生变动,不可将原《介绍信》逐级退回,也不能到学校重新开《介绍信》。必须请原《介绍信》中的单位开具新的《介绍信》,按转移程序转往新单位。
5.毕业生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如果用人单位以在试用期不接收组织关系或者其他理由不接收组织关系,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员”,毕业生党员可以委婉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延期接收组织关系的要求。
6.毕业生党员如不慎丢失学校开具的《介绍信》,应尽快向自己所在院系的党总支说明情况,党总支在查明情况并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后出具相关证明,组织部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7.在接转过程中,一旦出现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变更《介绍信》的情况时,务必要在有效期内向相应的党组织提出申请。对思想不重视、态度不认真、不按上述规定和要求主动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学校不再进行补转或改转,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4.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篇四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1、在省内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移至省内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分党委),党的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所属基层党委。例如,到某县某镇的企业或单位工作的,介绍信抬头开到中共某县委组织部。又如,到省属大学(学院)工作的,介绍信抬头开到省内某大学(学院)党委组织部,到市属大学(学院)工作的,介绍信抬头开到中共某市委组织部。
2、到省外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至所去省的地、市、州、县(区)党委组织部。例如,到某省某县某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抬头开到中共某县委组织部;到特区、直辖市某单位工作的,如深圳市南山区某单位,应将介绍信抬头开到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到省外高校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转至所去的省(市、自治区)委高校(教育)工委组织部(处)或省(市、自治区)委组织部。
3、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可直接转移至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4、到部队工作的,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将介绍信开到部队师一级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
5、凡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接收组织关系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6、留校工作和继续在我校深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在七月以后统一办理。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和毕业后拟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和毕业后拟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放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即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工作单位变动的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如果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转到工作单位,则需由原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工作单位;如果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转到工作单位,属于工作改派,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凭新的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和填写盖章好的《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党员更改(补办)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
四、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遗失的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被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政治身份证明。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或不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在介绍信开出6个月以内:
1、如系单位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介绍信过期的,党员本人首先要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予以证明,然后到原所在学院党委领取并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党员更改(补办)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经原所在学院党委审核盖章后,持以上两份材料到校党委组织部补办。
2、如系党员个人原因造成遗失或过期的,要及时向原所在学院党委报告并提交情况说明和检讨,学院党委在审查核实情况后,要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然后由党员个人持《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党员更改(补办)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到校党委组织部补办。在介绍信开出的当年12月30日以后,校党委组织部不再予以补办。
五、党员本人如何询问具有接收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的全称
1、工作单位或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已确定在武汉市内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接受组织关系的独立党委的全称;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请询问该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单位党组织的全称。
2、工作单位或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已确定在湖北省内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能够独立接收由中共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开
具的介绍信的党委的全称,或该党组织上级(即市(区)、县级)党委的全称”。
3、工作单位或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已确定在湖北省外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能够独立接收由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开具的介绍信的党委的全称,或该党组织上级(即省(市)、县级)党委的全称”。
六、几点应注意的问题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介绍信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填写并盖章,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或由党员本人一个月内寄回原所在基层党委。
2、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原则上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理的必须有党员本人委托材料以备查)。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转移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篇五
2014届毕业生党员:
作为毕业生党员,在你们即将迈向新的工作学习岗位之际,还需在学院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手续,现将具体事宜告知你们:
一、全部毕业生党员必须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毕业生党员必须到学校原单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具体办法是:填写转出表格(分为省内和省外,请与接收单位确认清楚,以免填错),汇总后上报学院,经组织部审核后打印介绍信,办理离校手续时领取介绍信。
1.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注意哪些问题?
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不可遗失。确实不慎丢失,党员要及时向原所在学院党委(总支)报告。经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且未超过有关期限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党委(总支)批准,可予以补转。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②务必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及时办理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为:本市15天,省内30天,外省市60-90天。逾期介绍信自行作废。
③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2.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时常出现哪些问题?
①填报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名称时,未亲自向对方单位核实,想当然的填报,致使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错误,无法转接。
②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当地党组织不予接收。
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不及时接转,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丢失。
④把组织关系与入党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入党材料随档案转出,即组织关系转出,造成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学校。
⑤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找到满意的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或预备党员离校后,未找到工作(或忙于考研),便把转正的事抛在脑后,但因拖延时间太久,按党章规定已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6.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篇六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通知》指出,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深入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岗位开拓和供需对接系列活动。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高校要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鼓励地方和高校依托平台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举办“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等活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通知》强调,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配合有关部门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安排,尽早安排高校升学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企等政策性岗位招考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办好第四季“国聘行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拓宽基层就业空间,深入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就业机会,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鼓励扩大地方基层项目规模。积极配合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通知》指出,建设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就业指导,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深入推进就业育人,引导高校毕业生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通知》强调,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健全“一对一”帮扶责任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断线服务。深入实施“宏志助航计划”,鼓励各地各高校配套设立省级、校级项目,推动覆盖更多毕业生。
《通知》指出,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取消就业报到证。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指导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四不准”“三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
《通知》强调,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引导高校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教育部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探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
《通知》要求,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将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其实施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加强就业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配齐配强就业指导人员。大力宣传就业工作典型高校、用人单位和先进人物,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国家就业创业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如何促进大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
“今年新增大学毕业生求职人数首次超过千万人,将达历史新高。但同时,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就业局势总体上仍保持稳定。从全国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人数来看,20____年市场用工需求是大于劳动力供给的,这也为今年的就业情况增强了信心。”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党总支书记、教授董艳指出。
在董艳看来,与总量问题相比,目前更需关注的是“招工难”和“就业难”同时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一方面,就业压力不断增加,大学毕业生“缓就业”“慢就业”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基层招聘难”“中小微企业招聘难”“三四线城市招聘难”等问题日益突出,使得“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更趋复杂化。
“这是由于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对劳动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有高校毕业生尚未很好地适应这一变化。这意味着需要从高校专业及课程设置,以及人才培养模式上做出调整,提升高校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使高校教育及时适应市场实际需求。”董艳说道。
随着“00后”开始走向职场,高校毕业生就业也越来越多元化。“灵活就业不受办公场所、用人单位、工作时段等方面的限制,成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渠道。”董艳分析道,“从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数据看,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职业需求旺盛,互联网行业保持了很高的岗位需求,大学生选择去这些领域就业创业大有可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把择业目光投向了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成为很多高校毕业生认可的就业方向。“大学生去基层锻炼实践,少了书生气,多了泥土香。为基层经济社会服务,可以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对未来的发展也大有裨益。”董艳表示,要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相关部门要积极为毕业生投身基层提供良好的成长平台和就业指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
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其中,中小企业是最重要的就业岗位创造者。然而,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增大,对就业造成了较大影响。“与此同时,国内疫情管控得力,越来越多的海外留学生选择回国就业,也成为增加就业压力的因素。”董艳说道。对此,她建议,各地应积极落实减税降费等为中小企业减负的政策,降低成本,激励中小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加强社会招聘信息发布,促进供需对接;在激励中小企业的同时,需要指导和监督企业依法保护员工利益,增加自身对大学生群体的吸引力。
近年来,为促进大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各地积极出台了各类“稳就业”政策,学校、企业等社会各界在产学合作、就业信息服务、就业指导等各方面也积极作为。
董艳指出,未来应提供更加精准化的促就业举措:一是加强政府、高校、企业之间的信息联通,最大程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结构性矛盾;二是各地政府部门要稳定和开拓新的就业岗位,推进实施基层就业项目;三是校企要加强合作,做好高水平的前置就业指导;四是加强针对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和社会服务;五是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创新创业风险,帮助创业大学生从科学技术、金融、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多方面全面适应创业。
学生选专业需要考虑的问题
1、考生本人的专长和性格特征。
2、专业的“冷”、“热”。
3、所报考院校的就业率及就业质量。就业率包含毕业生总人数、毕业生就业总人数、行业就业率、专业就业率和学校就业率等方面数据和指标。就业质量包括薪酬水平、满意程度、发展空间等,对大学生个人来说,就业质量无疑比就业率更重要。
4、各种“紧缺人才目录”和各行业未来的人才需求状况。考生在选择专业时,应该参考全国各地公布的当地“紧缺人才目录”,以及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发布的各个行业对于人才需求的有关数据。
7.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篇七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2011年)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到所往党组织。
二、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所往党组织。
三、转往地:上海户籍学生:提供具体党组织名称即可。非上海户籍学生:外省市需提供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党组织名称方可。
四、留校工作或学习的毕业生党员,暂时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待下学期开学后,由各
总支统一向党委组织部提供名单集中办理。
△ 注意:
一、未落实工作应届毕业生党员: 上海户籍的同学:转往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非上海户籍的同学:可迁到户口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党组织,然后由其党
组织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申请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情况:
1、条件:(1)人事档案学校托管。(2)学院总支批准。(3)与学校签订《保管户口和
档案协议书》,两年内转出。
2、程序:(1)由总支按批准名单填写《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2)持《申
请表》到组织部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总支负责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
3、要求:党员持《活动证》,可同时参加学校及所往地党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预
备党员,定期写思想汇报,及时申请转正。工作落实后,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
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如遇到问题,请致电“021-12371”。本校组织部电话:38284055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2011年)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到所往党组织。
二、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所往党组织。
三、转往地:上海户籍学生:提供具体党组织名称即可。非上海户籍学生:外省市需提供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党组织名称方可。
四、留校工作或学习的毕业生党员,暂时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待下学期开学后,由各
总支统一向党委组织部提供名单集中办理。
△ 注意:
一、未落实工作应届毕业生党员: 上海户籍的同学:转往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非上海户籍的同学:可迁到户口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党组织,然后由其党
组织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申请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情况:
1、条件:(1)人事档案学校托管。(2)学院总支批准。(3)与学校签订《保管户口和
档案协议书》,两年内转出。
2、程序:(1)由总支按批准名单填写《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2)持《申
请表》到组织部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总支负责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
3、要求:党员持《活动证》,可同时参加学校及所往地党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预
备党员,定期写思想汇报,及时申请转正。工作落实后,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
8.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篇八
一、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辖市和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4、党中央各部委的机关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政治部。
5、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6、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系统的民航总局组织部和总局直属机关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10、实行垂直领导的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中国投资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招行、民生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仅限于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子机关党组织)。上述金融机构包括:人行、银监局(含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银监局)、证监会、保监会以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国家开发行、进出口行、农发行、人民保险、人寿保险、再保险公司、中国投资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招行、民生银行、各金融资产公司,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忠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组织部。
二、在陕西省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在全省范围内,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分党委),党的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如电力系统)所属基层党委,可以接收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上述基层党(工)委可以直接接收中组部规定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接关系的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
需转往外省(市、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金融系统、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铁路系统及军队等单位的,应由可在全国范围内接转组织关系的单位转出。
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
9.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篇九
毕业班各学生党支部:
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建工作材料的清理、归档和移交工作,确保材料完整、交接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区别地做好材料的清理、归档工作
(一)对于正式党员,党支部应清查以下10种材料是否齐全,包括:综合报告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至少10份)、党校结业证书、函调、自传、培养考察表、入党推荐表、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尤其要注意的是,综合报表、培养考察表中的考察意见一定要填写完善。
(二)对于预备党员,党支部应清查以下9种材料是否齐全,包括:包括:综合报告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至少1份)、党校结业证书、函调、自传、培养考察表、入党推荐表、入党志愿书。尤其要注意的是,综合报表、培养考察表中的考察意见一定要填写完善。
(三)查看各项材料中填写是否完整,各项日期是否填写正确。
1、综合报表中p5党委审查意见是否填写(若未填请填写“同意组织员意见”日期和组织员意见日期一致)及p11页基层党委意见是否填写(若未填请填写“同意党支部意见”日期和党支部意见日期一致),最后统一到办公室盖章。
2、正式党员入党志愿书p10、p11有无填写完整并盖章;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p10有无填写完整并盖章。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学生党支部书记作为毕业生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在工作中落实好分工,明确好责任,注意工作衔接和配合,以对党的工作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材料归档、移交等各项具体工作。
对因不负责任或马虎大意,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相关党支部和责任人,院党委将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理。
三、做好登记、备案
在材料整理、归档和移交的过程中,支部要做好材料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材料完整转移。最后填写《工学院毕业生党员材料清单》。
某某大学某某院党建工作办公室
10.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篇十
转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管理,规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性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保证党员能够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各学院应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宣传,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增强毕业生党员的意识,使每一位毕业生党员充分认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从而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具体要求
1.2014年6月18日前,各学院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取登记表》(附件一)报党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在校内转接的,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校内转接汇总表》(附件二),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
2.2014年6月22日前,按照要求(附件三)完成《中国共产党党务信息管理系统》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除留校工作、攻读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外,所有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均应在毕业离校时转出,学校不再保留其组织关系;
3.2014年6月2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发放自行打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四川师范大学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附件四)、《四川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图 》(附件五),发放时应要求学生本人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取登记表》上签字;
4.2014年10月1日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取登记表》以学院为单位盖章后交党委组织部存档;
5.各学院应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并要求毕业生党员在成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后将盖章填写好的“党员组织关系回执联”通过本人(或接收单位)邮寄、传真到原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一并存档备查;
6.毕业生党员应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内由党员本人亲自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原就读学院代办并通过机要渠道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在未到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前,如工作变动,可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办理更改手续时必须持有原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不予办理,按《党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档案的整理工作,原则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档案应与毕业生人事档案一起装袋,并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通过机要渠道准确及时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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