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检测规定

2024-07-04

硕士学位论文检测规定(精选5篇)

1.硕士学位论文检测规定 篇一

烟台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人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它集中表明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获得的新成果,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学位论文格式,特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硕士学位论文正文应不少于3万字。学位论文内容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真实可靠。

3.论文作者在选题前后应有一定的文献阅读量,综述部分应对所读文献加以分析和综合。在论文中引用了文献内容的,应将其列入参考文献。

4.量和单位及其符号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应执行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同的量必须用不同的符号表示,不得一符多义,含义相同的量则必须用同一符号表示。学位论文应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符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专业术语应统一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各学科名词,或本学科权威专著和期刊通用的专业术语,且前后应一致;标点符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5.图要精选,切忌与文字或表内容重复,图中文字、数据和符号应准确无误且与文字叙述一致,图应有图号和图名,图名应简洁明确且与图中内容相符。表应有表序和表名,表名应简洁并与内容相符。图、表和公式应分别顺序编号。

二、学位论文的格式

学位论文一般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依次为:论文封面、扉页、独创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书、中文摘要(含关键词)、英文摘要(含关键词)、目录、符号说明、论文正文(包括文献综述)、注释与参考文献、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附录、附图表、版权声明等。各部分的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封面: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封面,论文题目用黑体字打印,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学科门类、专业名称、论文提交日期及其它内容用宋体字打印。论文题目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题目既要准确地描述内容,又要尽可能地短,一般不宜超过30个字。题目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字符、代号和公式等。外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10个实词。2.扉页:内容与论文封面相同,送交校学位办存档的几份论文其作者、导师姓名位置应由本人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签字。

3.独创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书:格式可从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

4.中文摘要:中文摘要应以最简洁的语言介绍论文的内容要点,其中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成果、结论及意义等,并注意突出论文中的新论点、新见解或创造性的成果,并在摘要后列出3-5个关键词。

5.英文摘要: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基本相一致,要语句通顺,语法正确,准确地反映论文的内容,并在其后列出与中文相对应的英文关键词。

6.目录:论文目录应将文内的章节标题依次排列,与论文内容一一对应。7.符号说明:介绍论文中所用符号表示的意义。本项可根据论文需要编排或省略。8.论文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论文应在前言中包含简单的文献综述。各章节标题应大致对称,内容之间有严密的逻辑论证关系,各部分篇幅长短不宜悬殊太大,章节标题也不宜太长。研究生也可根据自己研究课题的表达需要不同而变化,灵活掌握。

(1)文科类正文中的一级标题,序号为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二级标题为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三级标题为一、二、三……,四级标题可用

(一)、(二)、(三)……的形式以此类推。理科类正文序号为1、2、3……,二级标题为1.1、1.2、……,2.1、2.2……,三级标题为1.1.1、1.1.2……,以此类推。要强调的是,一级标题居中,二级标题根据需要设置编排,其它各级标题均顶头另起一行,题序数目字后应空一格,但不加标点。

(2)文中的图、表,应以阿拉伯数字为序,图序(或表序)后不加逗号、圆点,空出一个字直接写出图题(或表题)即可。如:“表1 ××××”、“图1 ××××”。图表序号勿用一、二、……;Ⅰ、Ⅱ、……;A、B、……等。

(3)正文中的百分数和数量范围,不要用A-B%或B-C;而应用A%~B%或B~C;因为“%”不是计量单位,用“~”以区别减号、负号。

9.注释与参考文献:论文中所引用资料或数据应以阿拉伯数字上标标出,且序号应与论文注释部分相对应。注释可编辑在每页下端,参考文献应作为论文单独组成部分。

参照ISO690及ISO690-2,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根据GB3469-83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各种参考文献。各类参考文献的标识字母为:

文献类型标识 专著 M 论文集 C

参 考 文 献 类 型 报纸 文章 N

期刊 文章 J

学位 论文 D

报告 R

标准 S

专利 P 各类参考文献条目的编排格式及示例如下:(1)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的著录格式

[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示例: [1] 何坚,孙宝国.香料化学与工艺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1995.10-15.[2]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1983.(2)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的著录格式

[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任选),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示例:

[3] 钟文发.非线性规划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应用[A].赵伟.运筹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C].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468-471.(3)期刊的著录格式

[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示例:

[4] 陈贻炽,吴锦屏,顾惕人,等.阴抗型聚合物湿度传感器HMPTAC、ST共聚物感湿膜的感湿性[J].精细化工,1998,15(5):24-27.(4)报纸文章的著录格式

[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年-月-日(版次).示例:

[5] 江泽民.在表彰为研制“两弹一星”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大会上的讲话[N].大连日报,1999-09-19(1).(5)国际、国家标准的著录格式 [序号]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示例:

[6] GB/T3179-92,科学技术期刊编排格式[S].(6)专利的著录格式

[序号] 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年-月-日.示例:

[7] Harry M, Van Tassell, Arlington Heights.Process for producing para-diethyl-benzene [P].US:3 849 508, 1974-11-19.引用专利的国家名称缩写,以新的国别缩写为准,如;中国专利,用CN:××××;加拿大专利,用CA:××××;苏联专利,用SU:××××;俄罗斯专利,用RU:××××;美国专利,用US:××××;英国专利,用GB:××××;日本专利,用JP:××××;德国专利,用DE:××××等等。

要强调的是:各国国名缩写只用两个大写英文字母,不加任何标点;专利号数目字应全部连写,如,不写成U.S.3, 849, 508;而应写成:US:3 849 508。

要注意的是:各类参考文献中的主要责任者若在3人以内时,请全部列出作者姓名;3人以上时,必须列出前3人姓名后,才加“等”予以省略;外国人姓名著录时采用姓前名后的方式。

(7)网页的著录格式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A ].刊名,年,卷(期):

Available via http://网页名

示例:

[8] Takob Nielsen,User Interface Design for the 10.致谢:系对给予各类资助、指导和协助完成研究工作以及提供各种对论文工作有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的感谢。致谢应实事求是,切忌浮夸之词。

11.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按学术论文发表的时间顺序,列出本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或已录用的主要学术论文清单,包括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名称、卷册号、页号、年月及论文署名位次。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可作为目录中的附录一。

12.附录、附图表:主要列入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供查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或表格;重复性数据图表;实验性图片;程序全文及说明等。本项可根据论文需要编排或省略。

13.版权声明:格式可从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

三、论文打印要求

1.论文字体及字号要求

一级标题 黑体小二号 二级标题 黑体三号 三级标题 黑体四号 四级标题 黑体小四号 正 文 宋体小四号 表题与图题 宋体小四号 参考文献及目录 宋体五号

页眉“烟台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仿宋体、4 号(加粗),居中排列;(可在研究生处网站“更多学位信息”下载)

2.段落及行间距要求

(1)正文段落和标题一律取“固定行间距22磅”。(2)按照标题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段后间距: 标题级别 段后间距 一级标题 30~36磅 二级标题 18~24磅 三级标题 12~15磅 四级标题 6~9磅

(在上述范围内调节标题的段后行距,以利于控制正文合适的换页位置,此项仅作参考)

(3)参考文献的段后间距为30~36磅。参考文献正文取固定行距17磅,段前加间距3磅。注意不要在一篇参考文献段落的中间换页。3.用纸及打印规格

纸张规格、尺寸(mm):A4(210×297)上边距:3.5厘米 下边距:2.6厘米 左边距:3厘米 右边距:2.6厘米 装订线:0厘米 页眉:2.5厘米

页脚:2.5厘米(空白)页码:页面底端居中

四、学位论文应打印或复印的册数及报送研究生处的册数

学位论文,应按照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一本,校图书馆2本,研究生处2本,院(系、所)留存的册数,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要求,确定打印或复印的册数,并将论文全文内容电子文档报送研究生处。

烟台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论文封皮

学号:

分类号:

硕 士 学 位 论

(论文题目小二号黑体居中研究生姓名:

指 导 教 师:

学 科 门 类:

专 业 名 称:

论文提交日期:

文)

2.硕士学位论文检测规定 篇二

1.1 静载试验———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

力、竖向上拔力和水平推力, 观测桩顶部随时间产生的沉降、上拔位移和水平位移, 以确定相应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和单桩水平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1.2 钻芯法———用钻机钻取芯样以检测桩长、

桩身缺陷、桩底沉渣厚度以及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密实性和连续性, 判定桩底岩土性状的方法。

1.3 低应变法———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激

振方式在桩顶激振, 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或速度导纳曲线, 通过波动理论分析或频域分析, 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1.4 高应变法———用重锤冲击桩顶, 实测桩顶

部的速度和力时程曲线, 通过波动理论分析, 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1.5 声波透射法———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

并接收声波, 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 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的方法。

2 检测方法适用条件

2.1 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方法, 适用于:

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判定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 测定桩侧、桩端阻力;验证高应变法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结果。

2.2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方法, 用于:

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判定竖向抗拔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 测定桩的抗拔摩阻力。

2.3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方法, 适用于:

确定单桩水平临界和极限承载力, 推定土抗力参数;判定水平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 测定桩身弯矩和挠曲。

2.4 钻芯法试验方法, 适用于:

检测灌注桩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鉴别桩底岩土性状, 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2.5 低应变法试验方法, 适用于:

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 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2.6 高应变法试验方法, 适用于:

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 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分析桩侧和桩端土阻力。

2.7 声波透射法, 适用于:

检测灌注桩桩身混凝土的均匀性、桩身缺陷及其位置, 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3 对桩基质量检测数量在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和基桩检测规范中的规定:

3.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规定

第5.1.5条:“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 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 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 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 且不应少于3根, 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 不应少于2根”。

第5.1.6条:“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 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 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 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 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3.2《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规定

第3.1.1条:“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第3.1.3条:“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

第3.3.1条: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建筑桩基。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 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 不应少于2根。

第3.3.2条:打入式预制桩有下列条件要求之一时, 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选择桩端持力层。

检测数量: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 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

第3.3.3条:“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施工工艺不同的桩;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除上述规定外, 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第3.3.4条:”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 设计等级为甲级, 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 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 且不应少于10根。

注: (1) 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 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 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2) 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 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 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且不应少于10根。 (3) 当符合第3.3.3条第1~4款规定的桩数较多, 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 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

第3.3.5条: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应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验收检测: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条件复杂、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建筑桩基;新桩型或新工艺;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抽检数量:应不于总桩数的1%, 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 不应少于2根。注:对上述第1~4款规定条件外的工程桩, 当采用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承载力检测时, 抽检数量宜按本条规定执行。

第3.3.6条对上述第3.3.5条规定条件外的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检测范围的灌注桩, 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 高应变法也可作为第5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 且不得少于5根。

第3.3.7条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 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 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且不少于10根。

第3.3.8条对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较大的建筑桩基, 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水平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 且不少于3根。

3.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规定:

第10.1.6条:“人工挖孔桩终孔时, 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桩, 应视岩性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第10.1.7条:“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直径大于800mm混凝土嵌岩桩应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 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 且每根柱下承台的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直径小于和等于800 mm的桩及直径大于800mm的非嵌岩桩, 可根据桩径和桩长的大小, 结合桩的类型和实际需要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或可靠的动测法进行检测, 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

第10.1.8条:“施工完成的工程桩应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竖向承载力检验的方法和数量可根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现场条件, 结合当地可靠的经验和技术确定。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工程桩竖向承载力的检验宜采用静载荷试验, 检验桩数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 且不得少于3根。大直径嵌岩桩的承载力可根据终孔时桩端持力层岩性报告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

摘要:本文概述了桩基工程的检测方法以及针对不同的检测目的所应采用的检测方法, 并归纳总结了桩基质量检测数量在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和基桩检测规范中的规定。以供同仁参考。

3.硕士学位论文检测规定 篇三

硕士学位申请与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漳师研[2007]14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按我校获得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应能表明硕士研究生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且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科学作风;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具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内容;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密,论证可靠,数据真实,计算准确,条理清晰,文字通顺。

第五条

学位论文题目一般应在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确定,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学年。论文经系审查和同意推荐答辩后付印。导师对论文的评语和推荐意见,应密封传递,注意保密。

第三章 学位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

凡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按本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导师或推荐人认为论文质量符合申请条件;

完成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的规定。

第七条

申请学位的程序 1.申请人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学位论文(一式十份)、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及参加学术活动的记录等;

2.指导教师对论文进行审查并提出详细的评语,评语内容应包括:选题意义,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所研究的课题有哪些新的见解,及研究生科研工作能力等,并对是否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及可否授予学位提出推荐意见;

3.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教研室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考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论文水平等进行全面的审核,认为达到学位要求的,方可同意申请,并将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论文摘要、业务鉴定、导师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学习成绩单、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报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接受申请和组织论文答辩,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八条

学校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对不同意申请者,应书面通知本人并告知理由。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同意其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1.未完成培养计划,未取得规定的学分;

2.有一门以上学位课程缺考或经重修仍不及格;

3.必修环节不全;

4.学位论文中有剽窃他人成果或论文经审阅认为不合格;

5.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严重问题。

第四章 学位论文评阅

第十条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寄送给与论文有关学科的高级职称专家评阅。答辩前两个月,由系提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所在系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论文原则上实行“双盲”评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两名,其中校外的教授、副教授至少一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

硕士论文评阅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生导师资格。

第十一条

论文评阅人根据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的有关要求对论文作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还应就该研究是否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论文可否提交答辩等提出具体意见,以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论文评阅后,若其中一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否定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必要时可增聘一名评阅人。

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和学术评语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并密封传递。

第五章 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系负责。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名(导师参加必须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至少应有一名是校外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经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秘书一人。委员会主席由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可以是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担任主席。

第十三条

论文答辩前应先审阅论文评语;未收齐评阅意见书一般不得进行答辩,多数评阅人的评语是肯定的方可进行答辩。

第十四条

答辩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论文答辩的程序一般为:

1.在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或基层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宣布参加本次答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姓名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答辩委员会主席人选;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宣布答辩会开始; 3.指导教师(或答辩秘书)介绍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工作情况;

4.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观点及创新与价值等(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

5.委员提问(可休会15-20分钟让申请人准备,也可以不休会),学位申请人答辩;

6.大会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答辩委员会商定评价论文的标准,并对论文作出评价,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评语(含决议),与会委员签字。

7.大会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评分等级和投票结果。

为保证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在一个单位时间(4小时左右)只答辩三至四篇论文。答辩时要详细记录或录音。

第十五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方针,组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价论文标准、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等方面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获准通过的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十六条 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学位申请人不得参与,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之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学位申请人,否则答辩无效; 第十七条

答辩时秘书要做好记录。记录稿纸应使用研究生处统一印制的论文答辩记录用纸。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论文答辩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送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十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作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重新答辩时,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为原有成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授权机构之外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同意重新组织答辩。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论文答辩结束后,各系应将学位申请书、课程成绩表、论文的全文和摘要、导师评语、论文评阅书、专家推荐书、答辩委员会决议和答辩记录、录音磁带、表决票、以及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鉴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和科研成果等有关材料整理立卷,送交研究生处后存档。

学位申请者须将学位论文送学校图书馆存档(纸质本、电子版各一份),并将2份学位论文和相应的电子版提交研究生处学科建设与学位科办公室。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4.硕士学位论文检测规定 篇四

一.论文开题

学位论文是工程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工程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工程硕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工程硕士生应积极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对所研究的课题在基本理论、计算方法、测试技术、工艺制造等某一方面有新的见解,或用已有理论及最新科技成就解决工程技术的实际问题,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有应用价值。

工程硕士生的开题定于入学后的第三学期,一般在第四学期的头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硕士生开题的程序如下:

1.导师及研究方向的确定:工程硕士生应在第三学期结束之前提出第二导师人选及本人所拟订的研究方向。并将第二导师的人选材料及课题研究的初步内容报系工程硕士办公室。在主管老师的指导下,经工程硕士生与校内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来确定第一导师。

2.材料准备: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在此基础上完成下列事项:

① 填写学校研究生院的《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表格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

② 撰写详细开题报告,内容包括:研究背景(或立项意义)、研究(或工作)目标、关键技术研究、计划进度、目前尚存在的问题和参考文献目录。

③ 撰写一篇与开题内容相关的综述性文章,参考文献不得少于20篇,而且在文章中必须引用。

3.开题报告会

开题报告完成后,应由其指导教师进行初步审查,予以确认;并由指导教师组织3名以上(包括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答辩、审核,并签字;

4.答辩结果的处理

根据审核意见,研究生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工作,并由其指导教师最终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开题报告,限期三星期内完善并重新进行开题报告。若第二次开题仍不符合要求,则该学生将失去当年进行论文课题研究的资格。

学生所从事的论文研究应基本与开题报告中所提出的研究内容相符合。若改变研究方向,必须经导师同意,报系批准,并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5.材料归档

所有递交文档由工程硕士生本人交给系工程硕士办公室。包括:

①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递交打印稿两份;

② 撰写详细开题报告:递交一份打印稿及一份电子稿;

③ 文献综述:递交一份打印稿及一份电子稿。

二.中期考核

工程硕士生在第四学期,结合研究生院的中期检查,由教授委员会分二级学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其课程学习的学分和级点是否满足要求,检查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1.内容与要求

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硕士生中期检查考核表〉。每位学生根据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填写该表。中期汇报提纲如下:

① 根据开题报告中的研究目标,说明目前完成情况;

② 根据开题报告中的计划进度,说明目前进展情况;

③ 根据现状,说明存在的问题;

④ 有无在指定的学术期刊和国际会议中撰写、录用和发表了学术论文,包括论文的题目、作者、日期、期刊和会议名称等,并提供复印件。

并请导师对硕士生的中期考核报告给出评语。

2.形式:

每人准备15分钟的汇报,并接受检查老师的提问。

3.材料归档:检查结束后,将中期检查报告交给系工程硕士办公室。

4.考核结果的处理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提醒和警告三档。中期考核提醒及警告者,限期复核,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可建议终止该硕士生的培养,提交学科审核。中期考核警告者,申请答辩被接受后,其学位论文由系组织按“双盲”方式送审。

三.论文答辩

凡在我校攻读系工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人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和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级点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且经导师审定论文(初稿),并达到学术论文发表的要求者(见《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即可向所在学科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所在学科组织,毕业答辩

日期一般为第五学期末至寒假结束前。

工程硕士生一般不得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如欲延期,须提前一个月向系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不能完成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工程硕士生,作肄业处理。

未通过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在经过对原论文修改补充后,可于第六学期初(即每年的三月初)或下一学年再次申请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仍未通过答辩的系工程硕士生按结业处理。

1.答辩流程

①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向导师提交投寄、录用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以及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初稿),由其指导教师进行初步审查。

② 答辩前十天,由工程硕士生向系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附指导教师初审意见、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名单。学位论文评阅人(两人)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对该课题较为熟悉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③ 在收到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的初稿和指导教师的初审意见后,系里将组织人员进行预审。

④ 系里的预审意见应在答辩前五天反馈给指导教师及研究生。

⑤ 学位论文由答辩秘书或学院教务办公室专人负责送(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审阅,申请者本人不能参加此项工作。如有评阅人不同意答辩的,则应将其意见复印后发给全体答辩委员征求意见,三分之二以上答辩委员认为可以组织答辩,则仍应如期进行。如原定答辩委员因故缺席,而出席的答辩委员已超过三名,答辩不必改期。出席的答辩委员不足三名时,应待补上合适的人选并作好相应准备后才能举行答辩。⑥ 组织答辩

● 主席宣布开会;

● 论文作者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半小时左右);

● 答辩委员和与会者提问,作者答辩;

● 宣读评阅意见;

● 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作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票上的内容由答辩秘书统一填写),拟定“答辩决议书”;

● 复会,主席宣布对论文的评议和决议。

答辩不合格者(即未取得三分之二多数票同意),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2.材料归档

工程硕士生在答辩结束后,将答辩材料交系学位秘书。所交的材料包括: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一本,双盲抽检人员三本;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一份(软盘);

工程硕士学位申请表;

评阅意见二份;

答辩决议一份;

答辩决议草稿(答辩组长签字);

表决票:加盖系公章,粘贴在一张A4纸上;

发表的论文:已发表的论文—封面、目录、首页(或已录用但未发表—录用通知);

填写研究生院的《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情况表》,打印并签上本人大名;

留下本人的联系方法。

四.发表论文要求

工程硕士生在工程硕士论文答辩前须在下述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身份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

刊物:电子信息学院规定的核心刊物及国外计算机学科的所有期刊、或工程硕士生所在行业的核

心刊物(须经计算机系学位委员会认可)。

5.硕士学位论文检测规定 篇五

硕士学位的若干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

2、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校纪校规并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4、毕业汉语水平考试(HSK)已达到六级标准(英语授课班考生除外);

5、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应具有与中国学士学位相当的学历;

6、报考英语授课的研究生除符合相应条件外,还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

二、申请办法

1、政府计划内的来华留学研究生

(1)我国驻外使、领馆向所在国主管派遣部门提供我接受计划后,由该派遣部门根据我国政府计划和我对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资格要求,择优选拔。经我国使、领馆初审同意后,将申请人有关材料报回。

(2)在华学习的符合来华留学研究生资格的申请者,应首先与所在国政府驻华使、领馆联系,再持其使、领馆出

具的同意报考的函件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研究生申请人经其驻华使馆确认纳入政府奖学金计划后,方可享受我国教育部的奖学金。

2、政府计划外的来华留学研究生

(1)根据校际间或两国其他部门间的交流计划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者,按校际或其他部门间达成的协议办理申请手续。

(2)在国外或已在华的符合来华留学研究生资格的个人,申请自费攻读我校研究生学位者,应直接向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请。除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需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在华事务、经费担保证明,并应有在华常驻机构的委托人。

3、申请人应缴验的材料

(1)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2)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3)经公证后的学位证书及最后学历阶段的学业证书、所学课程及成绩表(复印件)

(4)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的推荐信

以上所有材料均应是中、英两种文字之一或附有此类文字的译本(经公证后的)。

4、申请时间

(1)政府计划内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必须于入学当年的五月三十一日前送抵教育部国际合作司。

(2)政府计划外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必须于入学前三个月送抵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核实申请材料后,发准考通知或免试通知。

三、入学考试及录取

1、报考硕士研究生者须应试报考专业规定的2~3门业务课,初试时间一般为每年四月。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2、录取

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是否录取。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出。

四、入学

被录取的来华留学研究生持来华学习签证和录取通知书报到。具体时间以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健康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为2~3年,具体的培养计划经导师和有关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定。

六、外国留学生的培养

1、学位留学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根据中国

国内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制定培养计划并负责指导其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培养环节一般与中国国内研究生相同。

2、课程具体要求

(一)必修课程

(1)基础专业课程,一般为3-4门(不少于10个学分),作为学位课程来要求。

(2)汉语课,要求具有使用生活用语的初步能力。

(3)《中国概况》。

(二)选修课程

硕士生可以根据学科、专业需要,选修一些课程(不少于10学分)。

3、硕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要提交学位论文计划,并做开题报告,经导师或论文指导小组认定选题合适及计划切实可行者,才能正式开展论文研究工作。

七、论文与答辩

对于入学后参加汉语授课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其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用汉语;参加英语授课班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其论文的撰写与答辩可采用英语,但必须有中文摘要。

八、学位

外国来华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达到我国硕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达到硕士学位要求的,改作进修生结业。

九、经费

经费由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收取,研究生的业务费由研究生部负责分配。

1、外国来华留学生报考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的经费来源情况。

2、对享受我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来华留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留学生经费标准,将参照我校关于国内研究生业务费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3、对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按照教育部规定,须以外汇向我校缴付各项费用。每一学年的费用可一次付清;也可分两期缴纳,每学期开学前各缴一半。经费的分配原则与我国政府奖学金的业务费相同。

十、其它

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报名、考试、录取、培养、学位授予等业务工作由研究生部管理,其他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管理。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当年国家或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的有关文件为准。

十一、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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