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答案(4篇)
1.保险学答案 篇一
判断题
1.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
正确 错误
2.二元说认为保险合同是以给付一定金额和损失赔偿的合同。
正确 错误
3.受益人由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并在保险期间内可随意变更。
正确 错误
4.对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做有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正确 错误
5.无论寿险还是非寿险都适用近因原则。
正确 错误
6.根据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人身保险在保险合同成立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正确 错误
7.家庭财产两全保险规定:如果在保险期间不发生保险事故,则在保险期满时保险公司将原缴保险储金全部退还被保险人;如果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则在保险期满时不退还保险储金。
正确 错误
8.损失管理包括减损和防损,前者是为了减少损失发生的频率,后者是为了降低损失的程度。
正确 错误
9.利润损失保险中,实际赔偿期是指从损失发生之日起到营业全部恢复为止。
正确 错误
10.在汽车保险单中,除了指名的被保险人外,任何经指名的被保险人许可使用汽车的合格驾驶员也属于被保险人。
正确 错误
11.在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始终具有保险利益。
正确 错误
12.涉外财产保险与我国国内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不同,在赔偿处理规定中不区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正确 错误
13.在财产保险基本险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自有或与他人共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
保险事故遭受损坏,以及由于这些设备损坏引起“三停”而造成的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品的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
正确 错误
14.在利润损失保险中,如果投保企业有数个供应商或销售商,那么,扩展责任的加费率应相应于只有一个供应商或销售商的情况减少。
正确 错误
15.保险是以对价为基础,高度体现互助合作的合同行为;救济是单方面的施舍行为。
正确 错误
16.批单是用来增添、取消或修改原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也可用来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正确 错误
17.免赔额是常见的保险条款,它经常在人寿保险、责任保险中使用。
正确 错误
18.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所以不确定的损失风险是可保风险。
正确 错误
19.财产保险合同均可以随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自动转让。
正确 错误
20.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保险合同的本质特点。
正确 错误
21.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不承保由于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的一切损失风险,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都承保。
正确 错误
22.企业财产保险中,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流动资产的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正确 错误
23.损失补偿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不适用。
正确 错误
24.涉外财产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至于一般工作人员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未经被保险人指使或授意)不在此限。
正确 错误
25.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过投保人的同意。
正确 错误
26.对于业务质量优劣不齐,保险金额高低不均匀的保险业务,往往也采用超赔再保险方式来分散风险。
正确 错误
27.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是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
正确 错误
28.保险营销的主体只有保险公司,不包括保险中介机构,后者只是为前者提供一些中间服务而已。
正确 错误
29.现金价值与准备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来说,在保险期前期,现金价值低于准备金,在后期现金价值才等于准备金。
正确 错误
30.年龄和职业是所有人身保险中都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正确 错误
31.一般来说,保险公司设有营销职能部门,实务中财产保险公司与人寿保险公司的营销部门设置完全相同。
正确 错误
32.一个可变更的受益人意味着保单所有人保留更换受益人的权利,而不需征得受益人的同意。
正确 错误
33.团体保险中规定一个最低参保率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
正确 错误
34.投保人申报年龄不真实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正确 错误
35.我国各地区差别极大,所以大部分保险公司都采用地区性保险销售结构,各区域主 管负责该地区所有保险公司产品的保险销售。
正确 错误
36.人寿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只有频数随着年龄增加而增加,而给付程度不变。
正确 错误
37.利用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销售保险业务的方式属于直接营销这种保险营销渠道。
正确 错误
38.保单所有人有权把红利用来购买保费缴清保险,以增加终身寿险的金额。
正确 错误
39.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纠纷的区别在于,产品责任是一种民事侵权责任,指向的对象是产品本身。
正确 错误
40.保险营销竞争主要表现在价格竞争,也就是保险费率的竞争。
正确 错误
41.年龄是风险选择所要考虑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因为死亡概率随着年龄增加而增加,所以在投保时投保人应提供年龄证明文件。
正确 错误
42.保单贷款原意在于方便投保人,因此投保人无须承担合同约定贷款的利息。
正确 错误
43.寿险中,体重是与健康有关的风险因素之一。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超重偏轻的被保险人都将交纳更多的保费。
正确 错误
44.团体成员流动率越低,说明人员变化越少,风险越稳定。
正确 错误
45.如果保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内未缴付保险费,他可以通过实施自动保费贷款条款使保单继续有效。
正确
错误
2.保险学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11 篇二
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分析:
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分析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若发生保险事故,房东虽然对房屋有经济利益,但没有有效的保险合同而无效向保险公司索赔;相反,租房退租时,将保单转让房东,并征得保险人同意,即保险合同有效,若发生保险事故,房东可以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人索赔。
3、商人A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A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 分析:
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
4.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个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盗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课堂讨论答案:
题目1: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对国有保险公司和国内股份制保险公司来说,是沉重的压力,也是成长的动力。而对老百姓来说,选择的余地更大了,享受的服务更好了。
外资保险公司正在加速进入我国市场,它们的到来,对我国保险业和老百姓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外资保险公司的加速进入,意味着更激烈竞争的开始。
对于以市场扩张为主,有“增长”、缺“发展”,重展业、轻后续服务,还处在粗放经营阶段的中资保险公司来说,这一切无疑都将影响其竞争能力;对于已经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兼并与收购浪潮迭起的国际金融业来说,兼具保障提供者和资金管理者功能的保险公司,其业务也逐渐在向其他金融领域渗透,对于还不宜采用混业经营的国内金融业来说,无疑也将影响其竞争能力;而对拥有先进管理经验、产品开发和销售服务及良好资金运用能力的外资保险而言,在一定时期之内将可能使中资保险企业失去更多的市场占有率,使一些中资保险烦恼的人才流向外资公司问题同样可能出现。
外资保险公司的加速进入,同时也意味着更多机会的来临。
外资保险的参与,不仅使得保险市场主体增加,促进竞争,使我国保险业在短时间内与国际接轨;同时随着它们先进的营销手段和宣传,将会使百姓的保险意识增强,激活巨大的潜在需求,将市场蛋糕做大。零距离与国外保险巨人相对,将促使中资保险公司接受竞争的现实,并通过向外资保险学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竞争实力。
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9年来的实践表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促使中国保险业不断成长。在进行体制改革的我国国有保险公司和机制转换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确面临着严峻挑战,但是,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大批进入中国市场,随着中国经济全面融入全球经济所激发出的活力,中国的保险企业有望在与巨人同场竞技中成长,中国的保险市场将进一步成长、成熟。对于老百姓来说,则意味着将会有更多更好的保险产品可供选择,能够享受到更多更优质的服务,获取更多更好的保险保障。
针对外国保险不断进入中国市场,人们究竟选择洋保险还是本地保险这一问题,北京市保监办最新一项调查显示,有不到一半的北京人愿意买本地保险。
根据这项调查,48%的人认同国内的保险公司,但前提是中外保险的服务水平相当;20%多的人相信外资的保险服务好,希望买外资的保险。另有71%的人对财产险表示满意,而寿险的满意度为69.4%。题目2答案:
根据代位求偿原则,保险公司按全损赔偿以后,取得剩余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权利发生转移,不应该再要求退还赔偿金领取车辆。
四、案例分析与计算
1.某企业于19XX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 分析:
不负保险责任,因为5月30日,该保险单尚未开始生效。保险人仅对保险合同指明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违反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特征之一,意外伤害事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2.王某,男,24岁。19XX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
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天津市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 分析:
1)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而不退还保险费。
2)如果王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王某投保,则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3.小学生张某,男,11岁。19XX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 分析:
不对,因为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运用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只是定额保险,平安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不符合代位求偿的3个条件。应该由保险公司给付张某死亡保险金。同时不能向拖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因为保险公司按团体平安保险合同履行赔偿与施工地安全事故处理赔偿是两种法律行为。所以,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定付给张某死亡保险金,同时张某的监护人因按施工责任故向施工单位索要事故赔偿金。
4.奚某的妻子系某外商独资制衣公司的副经理,一日奚之妻乘本公司汽车由公司前往加工厂途中不幸车祸身亡。经交通事故鉴定,本公司驾驶员负全责。奚之妻的善后事宜可得抚恤金等约4万元。奚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受益人栏填的是制衣公司。法院如何处理? 分析:
因为奚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只要其发生车祸的时间在保险期限内,则保险公司应赔付保险金额,由于受益人核填的是制衣公司,所以法院将这笔保险金额判给制衣公司。
5.19XX年9月11日,某面粉厂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出险。该面粉厂于同年2月3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一年。9月7日夜里,天上下起了瓢泼大雨,当夜的风力很大,某车间厂房的一角被破坏,雨水由破口淌进厂房。当时车间的一部分职工正在上夜班,由于噪音大又为了赶任务,一时并没有注意到厂房进水,结果雨水淋入了正在高速运转的三台电机内部,导致电机绕组烧坏,生产被迫中断。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验险,最后定损为:维修费用为8510元。该车间的电机属该厂投保的固定资产中的一项。根据当天的气象部门测定,出险当晚降雨近一小时,降雨量为12毫米,最大风力为8级(141)。问这次保险财产损失是否构成保险责任?
分析:构成保险责任。(见教材P141)因为最大风力为8级所造成的破坏就属于暴风责任的范围。
5、某皮件厂于19XX年从国外购进了一台自动化生产设备,进入车间厂房后一直没有使用。次年2月11日,该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其中该引进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93500元保险。5月31日,一名职工在喷漆时不小心,由一枚小小的烟蒂,酿成一扬大火。该厂认为,既然在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时,该设备按账面原值确定的保险金额,而该设备在遭受火灾后恐已无法修复,即便能够修复费用也将接近超过修复后的价值,应按推定全损处理。保险公司应按93500元予以赔偿。保险公司邀请了几名专家、会同该厂的技术人员及财会人员共同对该受损设备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技术鉴定,结果发现,该设备内部的一些部件的损坏并不严重,利用国内市场上出售的相应部件可以更换或修复,修复后其性能不会低于原产品,且费用只需要5610元。据此,保险公司不同意按全损处理,而只赔付5610元修复费。该厂不同意保险公司的做法,认为此设备的购置价为93,500元,且按此价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虽然价格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得多,毕竟是厂家为购置这台设备付出的代价。保险公司不按“代价”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如何体现对被保险人的损失实施补偿呢?请分析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法正确吗?为什么? 分析:
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现行的《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中有“要求保险价值必须在出险时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所谓重置价置,即在某一日期重新建造购置安装同样的全新固定资产所需的全部支出(包扩造价、购进价、安装费用和其他费用等),这样这台受损设备的保险金额要远高于保险价值,根据《财产保险综合条款》第十三条规定,对于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而保险公司在科学鉴定的基础上确定修复费用为5610元,显然以此金额作为赔偿金额是合理的、公平的。
7、张某拥有50万元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当:
(1)
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
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1)、保险公司应赔10万元。
(2)、保险公司应赔40万元。因为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保险业务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可以在保险金大限度内获得赔偿.8、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发生火灾,当:(1)
绝对免赔率为5%,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
绝对免赔率为5%,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3)
相对免赔率为5%,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1、因为绝对免赔率为5%,100×5%=5万,损失小于免赔额,保险公司不赔
2、因为绝对免赔率5%,100×5%=5万,损失大于免赔额,保险公司赔偿8-5=3万元 3、因为相对免赔率5%,100×5%=5万,损失大于相对免赔额,所以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9.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24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4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20万元。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
(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
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24万元。(2)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24×(24-6)/24=18万元
10.某商贸公司从国外购得一批粮食,委托当地粮食储运公司储存。该粮食储运公司将粮食运入粮库后向当地的A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与此同时,该商贸公司也以此批粮食为标的向当地B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一日,粮库发生意外火灾,这批粮食全部损毁。储运公司及商贸公司分别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险索赔,有人认为商贸公司和储运公司将同一标的向两个保险公司投保,此属重复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于重复保险,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观点正确吗?为什么 答:正确。
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我国《保险法》对重复保险明确规定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保险价值。其分摊方式有3种,此例属比例责任制。
五、小论文
(一)修订保险法的必要性
(一)原《保险法》本身存在的缺陷
由于此次《保险法》起草到颁布实施时期为90年代前半期,因此带着计划经济这一时代烙印,对保险业的规范尤其是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管束太严,同时也表现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规定上体现了当时管理手段死板,将本应由保险公司自身决定的事项也纳入调控范围。经济的发展要求法律作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修改。原《保险法》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等方面也有不完善之处。在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有不合理之处。对保险人的赔付责任不够具体及保险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大等。
(二)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及保险市场的变化与原《保险法》的冲突
一方面是经济快速发展带动的保险业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原《保险法》对保险业限制和管束太多,保险公司放不开手脚,产品相对单一,与保险市场多样化需求相矛盾;保险业务活动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在立法上设置的不合理之处造成消费者对其满意度较低和保险业市场竞争力不够;对保险中介市场的规范太少以及对保险业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罚不够具体,使得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得不到很好保护,这些问题使得原《保险法》亟待修订和完善。
(三)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与原《保险法》的冲突
世贺组织成员从事经济活动包括保险服务贸易活动时应遵循市场准入和逐步自由化等原则,要求成员间不断进行服务贸易多边谈判,逐步取消和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障碍。因此,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推进,原《保险法》已明显不再适应形势。
二、《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新《保险法》在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共修订了原《保险法》中33个条文,把其中两条合并为一条,并新增了6条规定。《保险法》从原来的8章152条修改为8章158条,即共有38处改动,其范围几乎涵盖了原《保险法》所有章节,重点是《保险法》中的业法部分,对保险合同法部分则没作实质性修改。
(一)履行有关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原《保险法》中关于再保险的规定中有每笔非寿险业务都须有20%的法定分保,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协议中承诺4年内逐步取消法定分保的要求,新《保险法》第102条将原法第101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另外,世贸组织活动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及逐步自由化原则等也是《保险法》修订的重要考虑因素。
(二)强调了保险业最大诚信的基本原则
修订后的《保险法》将诚实信用原则单列一条,突出了该原则的统领指导地位。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强调此原则有利于提高保险业参与人的诚信意识和保险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增强了保险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
1.放松了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严格管制。新《保险法》第107条将原法中第106条上述两项由监督主管部门制订改为特定险种及费率审批制和一般险种及费率的备案制,由监督机构制定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且第145条新增了保险公司不按规定报审批的法律责任,这一修订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拓展了保险业条经营权,也是市场竞争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2.扩大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范围
原《保险法》规定了产险和寿险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这主要是基于避免削弱寿险业务的偿付能力的考虑。而事实上,人身保险业务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险由于其短期性、补偿性及核算方式等与一般财产保险业务特征相同。于是,新《保险法》在参照国际惯例的做法后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机构核定”后,可经营上述两种险种。
(四)根据保险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增强保险业监督和管理
第一,在职能部门和宏观调控要求方面。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改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调整的要求,放松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管制,改用审批和备案制。并且新《保险法》中第4、5条中有关诚信等原则也有赖于职能部门的监督来履行。第二,将监督重点放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方面,具体体现在:
1.新《保险法》第94条将原《保险法》中第93条有关责任准备金的规定改为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具体办法;第97条第三款明确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2.修订增加了一条关于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规定。新《保险法》第108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
3.提出有关精算制度的要求。新《保险法》第121条增加了财产保险公司聘请精算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三,对保险公司经营业务和财产状况的监督方面做出了规定。如:
1.为强化监督职能,赋予保险监管部门查询权。新《保险法》第19条新增一款“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2.确保保险公司提供的财务和业务报告的真实性。新《保险法》第122条规定“保险公司和营业报告、财务会报报告、精算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四,在对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方面加强监管力度。有以下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违反上述要求提供真实财务和业务报告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另外,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的欺骗行为、违反保险给付义务、阻碍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或承诺非法回扣、虚假理赔以及保险公司超出业务范围等方面区分违法程度,予以不同方式和力度的处罚。
(五)强化对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规定,从而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
具体有:
1.将原《保险法》中第124条“经营人寿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的规定改为仅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新《保险法》第129条),这一修改增强了机构保险代理人的灵活性。2.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之间的活动进行了规范调整。如第127条规定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等;第128条第二款规定了在表见代理情况下,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但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第134条规定代理人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能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支付;法律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培训和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3.新《保险法》第131条增加4项对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罚。[i]即欺骗行为、隐瞒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及承诺给予非法利益。同时,加大了处罚力度,第140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
(六)进一步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一点也是《保险法》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修订中,除了在强调诚信原则,加强偿付能力管理以及对评估机构和表见代理等相关规定中体现了这一要求外,还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直接予以规定:
1.关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方面,第24条新增了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及其通知义务。
2.关于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保密义务方面,第32条规定了对“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并将受益人列入受保护对象。
3.关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获得双份赔偿方面。第68条规定了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保险给付后仍享有向侵权的第三人请示赔偿的权利。
4.第88条增加了一款,明确了人寿保险公司在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转让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5.新《保险法》规定以保护被保险利益为目的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这也可视为强化维护保方的利益。
(七)兼顾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放宽了资金运用的渠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新《保险法》第105条第3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务以外的企业。”即删除了原《保险法》中禁止“向企业投资”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保险资金运用的灵活性。2.上文所提到的将代理人代理保险公司数量的限制规定改为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即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和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不受此限制。这一修改对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资金运用也起到放宽搞活的作用。(任意选择一个内容论述)
四、小论文
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现状分析
我国保险业务从1980年恢复营业以来,逐渐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过艰难曲折,走上了一条稳健发展的道路,具备了现代保险业的基本雏形。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保费收入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从1992年起,我国保费收入每年以超过百亿元的规模增长,到1998年保费收入已达到1250亿,全国人均交纳保费100元,初步具备了全国性的普及规模。(2)竞争市场已经初步形成。目前我国共有保险公司29家,基本形成了供给竞争的主体框架,中保、平保和太保三保公司的垄断地位正在逐渐消弱,而地区和险种的竞争正在逐渐增强。(3)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健全。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1998年正式成立中国保监会,表明我国保险行业的监管体系逐步法制化、监管架构已经初步形成。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即“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1998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略微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但从总体上看,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仍然十分狭窄,尤其是主要市场的容量相应较小,使得保险资金大量处于闲置的状态。据统计,近年保险资金约有50%是以现金及银行存款方式存在的。由于保险资金的投资效益较低,因此保险公司的成本支付和利润获取,就不得不更多地依靠保费收入,这导致保险价格偏高而相应保障条件偏低等问题的出现。
在西方国家,保险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而竞争的焦点则在于,努力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只有提高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保险公司才能在相同保费收入的情况下,提高保障的条件,或在相同保障的条件下,降低保费的收入。在此思想指导下,西方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领域十分广泛,即除了我国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存款、国债及部分金融和企业债券外,还可投资房地产、贷款、对外投资和实业投资等项目。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很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利润不得不主要和直接地来自于保费的收入;而西方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很高,即它不仅能够足额提供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利润,而且还能够部分补贴赔付,以应对行业内的激烈竞争,从而使得保户的总体收益大于其支出,使得消费者在供给竞争中最大限度地享受需求者的支出收益。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经营方式,只能适应封闭式的经济运行系统,而无法完全面对开放式的经济运行系统,在开放式的经济运行系统的挑战面前,我国保险行业将不得不逐步走向现代化运作的创新和变革。经过20年的改革与开放,我国经济已经和国际经济有了很大的交流和融和。在目前国内取得营业资格的29家保险公司当中,有16家外资和合资保险公司。虽然后者的规模和营业额还比较小,但其发展前景已经展现出蓬勃的生机。并且目前我国正在申请加入wto,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向国外更多地开放国内的市场,包括保险市场,从而使得我国保险公司将更加直接地面对国外同行的竞争和挑战。对于目前我国保险行业所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环境来说,努力并遂步拓展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保险资金入市的时机已经成熟
与国外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相比,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可进一步拓展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股市、房地产、对外投资、实业投资和贷款等。但从实际情况上看,笔者认为,除了股市之外,其他领域目前还不适合我国保险资金的较大规模介入。原因在于:(1)这些领域的专业性较强,与保险行业的差异较大,因此存在着行业陌生的运作风险。(2)这些领域存在着较大比例的固定资产,变现性或流动性较差,而且容易贬值。(3)目前我国的市场不规范,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建设、无序竞争以及信用短缺等问题,这就为上述领域的投资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与这相对应,目前我国股市对于保险资金谋求保值增值的稳健发展来说,具有三方面有力的战略发展空间。这主要包括: 1.从长期来看,股指是在逐渐走高的,虽然期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多次的剧烈震荡和上下往复。例如美国股指从100点走到1000点花了70年的时间,从1000点走到10000点花了20年的时间。即随着经济的发展,股指走高呈加速的态势。从我国情况上看,10年股指的走势同样呈稳步走高之势。因此长期投资股市,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都将获得可观的收益(其核心在于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尤其对于专家理财、规模经营的机构投资者来说,还将具有更大的优势。
2.目前我国股市的监管体系已经逐渐成熟,这既包括监管架构,也包括监管水平等。(1)从战略上实行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业的分业管理,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业的规划、审批和监督,并依此加强地方证管办的作用,以及将深、沪交易所收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等,这将有效保障证券业在一元化领导下的高效运作。(2)正式颁布和实施了《证券法》,这将使我国证券业的运作能够在更加公正和科学的思想指导下,通过逐步的探索和调整,从而达到日益规范的市场化运作目标。(3)将投资基金引入股市,集中社会闲散资金进行统一运作,这将极大地增加机构投资在股市投资中的比重,从而达到稳定大盘、增加收益以及示范理性投资的目的,并且为了达到相同的目的,券商大规模的增资扩股工作正在积极地推进和展开。(4)为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政府综合运作各项政策的能力正在逐渐提高。这其中既包括中长期的制度性政策,如允许券商进入拆借市场、允许国有企业投资股票等;也包括中短期的灵活性政策,如调整利息、掌握新股发行上市节奏,等等。
3.股票投资知识较为普及。我国深沪股市的开户人数目前已经达到4300万户。他们不仅关注股市的价格涨跌行情,而且也努力学习和掌握股市投资的各种专业知识等。这对保险资金的入市具有两方面的益处:一是以巨大的人才数量为背景,保险公司能够顺利地招聘到所需要的优秀人才;二是保险公司内部也有大量精通股市运作的专业人才,这将有助于公司对入市资金运作的宏观控制和把握。
因此从目前情况上看,在保险资金可供拓展的各项投资领域中,股市领域的投资优势条件逐渐突出并且基本成熟。因此尽快制定相应的完整政策和实施细则,以鼓励保险资金较大规模地进入股市,无论对于保险资金的保
值增值、还是对于促进证券市场乃至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三、保险资金间接入市的好处(一)利用巨额闲置资金进行投资
现代保险的重要特征表现为承保业务和保险投资业务并举的形式。保险基金投资的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点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险公司传统的承保业务不能适应保险业持续和快速发展的要求;第二点是保险公司积聚的保险基金越来越多,迫切需要寻找投资的渠道,增加基金的收益,以弥补承保业务中可能出现的亏损局面。现代保险公司不再是以往单纯的赔偿和给付部门,而是既对出险的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给付,同时又具备融资功能,它具有金融机构的职能,可以说,现代保险公司是一个综合性保险金融企业。保险公司将数额巨大的一部分保险基金拿出来进行投资,这样就可能使保险基金增值,这是完全可能的。尤其是寿险公司持有的保险基金闲置较长,资金数额巨大,可以说寿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是一个重要的资金供应者。允许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基金进入股市,有利于拓宽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从而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二)以收益补亏损,降低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和成本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在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竞争更加激烈,如果不将保险基金用于多方面的投资,就很难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从国外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来看,由于保险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承保责任不断扩大,从而导致保险中承保业务所得到利润越来越少,有时承保业务出现亏损,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的投资以弥补承保业务可能出现的亏损,以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是一条快捷、安全的途径,这是因为: 1.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专家理财、分散投资的方式管理资金,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
2.保险资金委托给基金经理管理,可弥补保险公司缺乏证券投资专业人才的不足,同时有利于降低保险资金运作的成本。
3.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的效益,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受到管理层政策上的扶持,可直接参与新股配售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4.有利于保证保险资金投资的流动性,保险资金通过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证券市场,可随时根据资金需要卖出所购买的证券投资基金,保证资产流动的需要。同时,由于目前上市证券基金的规模较大、交易手续费较低,保险资金变现也相对容易。
5.保险资金通过投资不同风格的证券投资基金,可实现自己不同的投资偏好。同时,保险公司也可根据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特点,设计适合不同投资需求的保险产品。因此,也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客户。(三)推动资本市场成长
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险资金能够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入,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规模成长和结构改善,也可缓解资金流动过于集中在银行体系所造成的风险。培育机构投资者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而保险公司就是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管理层允许证券投资基金向保险资金配售,然后再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市,实质上吸引场外资金进入证券市场,这无疑有利于二级市场的资金供应,对于证券市场来说是实质性利好。从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来看,即使少量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其资金规模对证券市场来说也是可观的。(四)保险资金投资为转换机制提供机遇
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保险投资已成为保险业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九十年代的美国,寿险公司保险资金的投资比例是;债券占44.3%,抵押放款占26.2%,不动产占3.5%,股票占9.1%,保险贷款占9.3%,现金和其它占7.6%。相比之下,我国的保险起步较晚,保险资金投资受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保险公司在1989年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投资方向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1995年10月1日颁布的《保险法》第104条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作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资金运用形式。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完善,在保险资金可供拓展的各项投资领域中,股市领域的投资优势条件逐渐突出并且基本成熟。因此,尽快制定相应的完整政策和实施细则,以鼓励保险资金较大规模进入投市,无论对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是对于促进证券市场乃至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都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保险资金入市方式的探讨
对于保险资金可采取的入市方式,理论上的考虑主要集中于三种方式:一是购买新基金,其中包括二级市场买卖和一级市场配售。从新基金运行一年半的情况看,新基金的收益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新基金年终分配时,90%的收益要以现金的方式分配给投资者;而且保险公司也能够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新基金,以满足随时变现的流动性需要。因此大多数人认为,以购买新基金的方式允许保险资金入市,可以说是较为稳妥的选择。二是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交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经营。其中既可以选择已经成立的、业绩较好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由证券公司等发起成立新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这种方式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就是流通变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因为股票投资有一定的期限组合要求。近日出台的政策同时基本肯定了这种方式的可行性。三是由保险公司通过某种方式,如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来直接运作保险资金。保险公司对第三种方式有着普遍的和强烈的要求。这一方面是因为九十年代上半叶保险公司曾经有过较为成功的股市运作经验;另一方面也是出于防范信用风险、防止资金失控以及资产运作保密的安全考虑。
对此笔者认为:(1)新基金设立的初衷,是集社会闲散资金——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资金为一体,通过机构投资和专家理财等来达到资金的稳健收益、维护大盘稳定以及示范理性投资的目的。通过这一年半的运作,我们可以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基金的运作逐渐成熟,并且较好地达到了上述的预定功能和目标。因此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入市,将可更好地增强新基金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上述作用。(2)由保险公司以某种方式来负责保险资金的股票市场运作,这是保险公司目前普遍的最大希望,或许也最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然而这与目前的
政策是相抵触的。因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为防范金融风险,近年来国家设定了整体金融架构,即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务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分别负责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规划和管理。因此近期由保险公司来直接负责保险资金的股票市场运作,这从政策上看是比较难以实现的。(3)在保险资金入市的具体操作上,我们应当考虑有更多的改革和创新。这主要包括:
其一,保险公司既可选择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选择主发起人、并由后者联合若干证券公司等组建新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负责保险资金的股票市场运作。目前的基金管理公司,其发起人是由证监会指定若干证券公司等联合而成的,这虽然可减少基金与机构之间的联手交易,但同时也会因为发起人之间的不协调而降低效率等。并且,更多机构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逐渐雄起,这就为保险资金选择更优秀的经营者及其合作者创造了更为广阔的背景条件。
其二,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发起人的收益应当作相应的调整。目前的规定是基金管理公司按日计算年提取基金净资产的2.5%作为经营收入;发起人的收益一是来自所持有的基金,二是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的利润。我们可以考虑将上述变更为,基金收益若高于5%,则其中5%归保险公司,5%以上部分由保险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比例分配(后者含发起人部分);基金收益若低于5%,则全部归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费用由发起人承担;基金收益若为负债,则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费用由保险公司与发起人比例承担。其三,保险公司如果需要临时抽回部分资金,应当提前一段时间(如三个月)通知基金管理公司,以便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有充裕的时间处理仓位较重的股票,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也可以用股票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解决资金的紧迫需要等。五:讨论
1、险公司在理赔环节上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问题:一,查勘和理赔时间过长。二,定损价格带有随意性。第三,有意少赔。
措施:首先,要使定损规范化。其次,保险公司要建立理赔服务的标准流程。第三,建立与投保人交流的平台。
2、作为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选择专业的、服务好、信誉好的保险公司
3、人保车险条款中关于500元以下绝对免赔的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律师观点:有车主认为500元免赔制是霸王条款,对此,保险律师分析:“保险公司有权对自己经营的险种做调整,这是一种市场行为。随着市场化程度加大,保险公司自主经营权越来越大,类似的情况以后可能会更多。目前,经营车险的公司很多,如果车主对一家公司不满意,完全可以选择别家投保,所以这不属于„霸王条款‟。”保险的本质是对重大风险进行分散,转嫁不可承担的风险,而500元以下的出险,是一种可承受的风险。
六、社会调查
1、营销过程中的主要困难?
市 场 调 查 报 告
今天我拜访了一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推销人员,经过一番交谈,发现当前保险营销过程中的主要困难有: 1,国民的保险意识不强.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人民的保险意识较以前有所增强,但是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因为我国的保险业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提高国民的保险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2,国民经济总体水平不高,人民的收入偏低.保险业要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是首要条件,只有我国经济总体水平提高,我国的保险业才能更快,更好的发展.3,我国保险险种有限.我国保险公司应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开发相应的险种,以扩大保险市场,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4,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的保险制度也应进一步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应让保险当事人在处理事情时,有法可依,以减少保险纠纷,增强投保人的信心.通过以上的总结,我们可看出,我国的保险业发展仍存在着很多障碍,但是我相信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好转,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保险制度的完善,我国的保险业定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2、电话咨询、评价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
自己咨询:各保险公司服务电话,咨询态度,内容。
四、社会调查与学术论文:
1、参考:1994年中国保费收入为630亿元、2004年中国保费收入达到4318.1亿元 10 630*(1+增长率)
=4318。1 年增长率约为21%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前景
一、从调查数据来看我国保险业保费保持高速度的增长趋势,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发展空间巨大
二、保险市场的主体保险公司逐年增加。
三、外资保险公司大量的进入
四、外资保险公司将给我国保险公司带来强烈的冲击
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市场会更加的繁荣。
2、中国境内主要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格局主要特点及其演变趋势(参考)
入世后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入从2001年的2109.35亿元快速增加到2003年的3880.4亿元,保险公司的数量从2001年的35家增加到2003年的54家。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引致保险市场集中度快速下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竞争格局正在发生重大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从总体竞争格局看,市场竞争主体日趋增多,市场集中度不断下降。从产品竞争格局看,寿险市场高度集中,意外险、健康险、车险市场竞争激烈。从中外资公司竞争格局看,中资公司依然占据绝对优势,但外资公司发展迅速,中资公司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竞争挑战。从地域竞争格局看,东部发达地区竞争激烈,中西部地区竞争相对平缓。从保险公司竞争力比较看,市场规模越大、经营历史越长的公司,经营效率较高,竞争力较强。
一、总体竞争格局:市场竞争主体日趋增多,市场集中度不断下降
随着入世后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准入限制的逐步放宽,保险公司数量快速增加,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逐步下降,保险业寡头垄断的格局逐步被打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从保险公司数量变化看,入世后我国寿险公司数量增长较快,已从2001年的16家增加到2003年的30家;同时,保监会放宽了审批分支机构的条件,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数量也迅速增加,如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获准开设超过100个中心支公司,新设了多家分公司和200余家营销服务部。财产险公司的数量从2000年的17家增加到2003年的24家,其中,外资财产险公司从2000年的7家迅速增加到2003年的14家。
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引致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集中度快速下降:从我国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变化看,2001—2003年,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等两大寿险巨头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分别从57.05%和28.10%下降到53.82%和19.56%;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等其他规模较小的寿险公司继续保持迅
猛发展态势,这三家公司合计市场份额从13.08%提高到22.64%。从财产险市场份额变化看,中国人保在财产险市场中始终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但其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已从2000年的77.33%递减到2003年的66.88%,下降了10.53个百分点;位居第二的太平洋财产险和第三位的平安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在2000----2002年期间有所上升,分别从2000年的11.22%和7.8%递增到2002年的13.1%和10.4%,但在2003年也出现了小幅下降。与此同时,包括外资公司和其他内资小公司在内的其他财产险公司市场份额快速提高,已从2000年的3.65%大幅度提高到2003年的11.75%。
二、产品竞争格局:寿险业意外险和健康险市场竞争激烈,财产险业车辆险存在恶性竞争现象
我国寿险业(人身险业)主要包括三大险种: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目前,寿险市场集中度很高、竞争相对平缓,但健康险和意外险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在寿险市场中,2003年中国人寿占据了56.59%的市场份额,平安寿险和太保寿险分别占据了20.65%和13.37%的市场份额,其他公司份额很小,短期内难以与这三大公司抗衡。意外险的市场集中度比寿险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2003年中国人寿占有50.65%的市场份额,平安、太平洋、新华等三家寿险公司占有30.65%的市场份额,泰康等其他公司占有1%--8.7%的市场份额;鉴于财产险公司从2003年开始可以经营意外险业务,寿险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下降,竞争将更为激烈。健康险市场集中度日趋下降,市场竞争最为激烈:在2003年的健康险市场中,中国人寿占据的市场份额最大,但所占比重只有24.52%;平安和新华分列占有10.84%和9.28%的市场份额,其他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均在5%以下,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尤其是2003年对财产险公司开放短期健康险市场以来,财产险公司业务开发力度很大,很快打破了2003年以前由中国人寿、平安和太平洋等三大寿险公司的垄断格局,2003年当年中国人保就成功地占据了健康险20%以上的市场份额。
从2000--2003年我国财产险产品结构变化情况看,我国财产险主要有机动车辆险(车险)、企业财产险、货运险、责任险和家庭财产险等五大产品,其中车险是最大险种,车险保费收入占全部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比重始终在61%左右;企业财产险是第二大险种,其保费收入所占比重在2000年以后有所下降,但2003年仍高达14%;货运险、责任险和家财险所占比重分别在5%、4%和3%左右。从2003年五大险种的市场份额看,财产险市场集中度较高,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等三大财产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均在90%以上,其中中国人保在车辆险、企业财险和货运险三个险种的市场份额均在70%左右,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家财险和责任险两个险种的市场集中度相对分散,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均低于50%,市场竞争相对充分。虽然三大公司在车辆险市场份额很高,但由于车险保费收入是财产险的主要收入来源,车辆险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甚至出现了许多恶性竞争行为,导致车辆险费率不断下调、赔付率上升,使车辆险成为风险较大的险种。
三、中外资保险公司竞争格局:外资公司发展迅速,中资公司面临日益严峻的竞争挑战
入世后外资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准入限制逐步放松,经营地域限制也逐步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大量增加,外资保险公司正凭借其雄厚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高水准的产品开发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高精尖的人才等多方面优势,对中资公司形成越来越大的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变化看,尽管截至2003年底,中资公司仍占据98%以上的市场份额,外资公司占比不到2%,但外资公司发展迅速,其同比增长速度远超过中资公司,如2003年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超过中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近15个百分点。二是从中外资公司的营销模式看,外资寿险公司更注重依靠费用相对较低的个人代理人营销方式开展业务,个人营销保费收入所占比重接近90%,远远超过中资寿险公司不到60%的比例。外资财产险公司则避开市场竞争激烈的车辆险,专注于效益较好的企业财产险、责任险和货运险,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2003年外资公司在企业财产险、货运险和责任保险的市场份额已经分别达到2.94%、5.98%和4.93%,企业财产险、货运险和责任险占外资公司总保费收入比重分别达到38.94%、26.6%和18.34%。三是从外资公司较早进入的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市场发展状况看,外资公司发展快速。如外资寿险公司个人新单契约保费收入占广州和深圳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2003年外资寿险公司在广州的个人新单契约市场份额已经接近35%,上海和深圳分别为20%和15%左右。2003年外资财产险公司在经济发达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市场份额也已经达到4.07%。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显现,在我国保险市场中所占份额会快速提高,中资保险公司将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竞争挑战。
四、地域竞争:东部发达地区竞争激烈,中西部地区竞争相对平缓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及人均收入差距很大,而寿险业与经济发展、特别是人均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寿险业发展水平越高,如2003年经济最发达的东部沿海六省市的寿险业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46.87%,而陕西、山西、青海等西部五省区的保费收入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4.71%。同时,经济越发达、寿险业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市场竞争也越激烈。从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泰康和大平人寿等六家主要寿险公司2003年的地域市场份额看,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寿险业市,场集中度最低,市场竞争最为充分,没有一家公司处于市场绝对垄断地位,中国人寿和平安寿险公司市场份额较高,分别为29.19%和33.73%,太平洋人寿和新华人寿的市场份额也分别达到10.48%和10.87%,泰康和太平人寿等其他公司市场份额相对较低,但总计也达到了15.73%。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和中部地区,市场集中度比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市场集中度有很大提高,2003年中国人寿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56.85%和64.62%,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如果加上平安寿险和太平洋人寿,三家公司的市场份额接近90%,其他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只有10%,难以与三大公司展开竞争。在经济很不发达的西北部地区,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太平洋人寿的市场占有率为86.53%,比东部沿海7省和中部8省略低,但西部地区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的比重很低,2003年只有16.89%,其他公司凭借13.47%的市场份额难以与中国人寿等三大寿险公司展开实质性竞争。
与寿险业地域竞争特点类似,财产险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竞争相对经济落后地区激烈。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产险的市场集中度最低,2003年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只有54.49%,太平洋财产险、平安财产险和其他中资财产险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4.6%、13.42%和13.42%,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高达4.07%。在东部沿海7省,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市场份额较其在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低,但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高达67%;中国人保、太平洋和平安等三家最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高达90.77%,比三家公司在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份额(82.55%)高8.3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的8个省份,中国人保等三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96.54%,处于寡头垄断状态。在中西部地区,三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高达88.77%。由此可见,财产险市场在经济发达的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和东部沿海地区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激烈,而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市场集中度较高、竞争较为平缓。
五、公司竞争力:市场规模大、经营历史长的公司,经营效率较高,竞争力较强
评价寿险公司竞争力的指标较多,主要包括市场占有率、经营效率、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等指标。从市场占有率看,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太平洋寿险的市场占有率比较高,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从经营效率看,20012003年,各家寿险公司均处于快速扩张期,但增员增效的效果存在明显差异,以个人代理人均首年保费增加额为例,中国人寿增员增效的效果明显,该增加额高达10.72万元,而其他寿险公司(平安因调整经营策略不可比)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泰康寿险和太平洋寿险公司的下滑幅度最大,分别从4.16万元和4.3万元下降到1.53万元和2.32万元,太平洋寿险公司还出现了增员不增效的负面效果。从资本充足率来看,2000---2002年,除平安寿险和太平洋寿险因改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升,分别由8.79%和10.07%,上升到9.24%和16.31%,其他公司均呈下降趋势,泰康人寿下降幅度最大,由35.58%下降到9.78%,其次为新华人寿,由27.54%下降到11.35%,考虑到目前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已经先后发行股票上市,这两家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已经得到很大改善。从盈利能力比较看,2001--2003年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和新华人寿的净资产收益率始终保持正值,但2002年各家寿险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趋势,2003年中国人寿和平安寿险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降至4%和12.39%;而太平洋、泰康和新华人寿则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2003年分别达到3.17%、6.75%和14.82%,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总体看,市场规模越大、经营历史越长的寿险公司,经营风格相对稳健,经营效率较高,竞争力较强;市场规模较小的新型寿险公司,经营状况波动性较大,竞争力相对较低。
财产险公司的竞争力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市场占有率、费率和赔付率、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等。从市场占有率看,中国人保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但正处于下降状态。从费率和赔付率看,中国人保费率和赔付率较高,其他公司的费率和赔付率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资本充足率来看,较早设立的财产险公司资本充足率普遍低于较晚设立的公司,2002年末中国人保、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7.62%、9.24%和22.85%,而华泰、永安和天安的资本充足率均超过25%,最高的永安公司达到55.86%。从盈利能力来看,2003年中国人保、平安、太平洋财产险公司等设立时间较早的财产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比2002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分别从16.24%、28.01%、45.68%下降到11.13%、2.25%、10.38%,但总体上仍高于永安、天安等后期成立公司的水平,2003年永安、天安的收益率分别为9.65%和9.09%。总之,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是目前中国财产险市场中竞争力较强的三大公司,但外资公司和其他中资财产险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其市场竞争力正在不断提升。
六、我国保险业竞争格局的发展趋势
(一)竞争主体迅速增加,市场集中度进一步下降,竞争地域日趋广泛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自2003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资财产险公司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增加福州、厦门、宁波、沈阳和武汉5个城市为保险业对外开放城市,2004年12月11日后,外资将可以介入寿险团体业务。同时,在国家政策扶持下,中资保险公司迅速扩展业务领域,广泛增设营业网点。因此,未来几年保险市场主体将大量增加,保险市场的集中度将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且竞争地域日趋广泛。
(二)保险业出现混业经营趋势,但竞争模式将日趋专业化
2003年保监会允许财产险公司介入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传统寿险业务,此后中国人寿集团公司等寿险公司也计划设立财产险公司,介入财产险业务领域,我国保险业再次出现混业经营现象。混业经营将进一步加剧保险市场竞争,各公司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取生存,必然将加强分支机构的专业化经营。同时,为提高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2004年中国保监会还有侧重地批设专业性养老保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这些专业化公司的出现,不但促进了我国在养老、医疗和农业方面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时也迅速提高了各个专业领域的服务水平。
(三)行业并购将成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
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表明,集团化、大型化和全能化已成为金融巨头的发展主流。截至2003年底,我国已有保险公司61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保险从业人员150多万人,保险业总资产9122.8亿元,但与国外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仍处于劣势,如全球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美国国际集团公司,2002年资产总额为5612.29亿美元,相当于人民币46413.6亿元,这一家公司的资产额即远远大于中国保险业的资产总和。因此,中国的保险业要想在国际竞争中获胜,并购重组、发行股票上市、强强联合将成为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方式。
(四)效益竞争、技术竞争、管理竞争和服务竞争将成为未来最重要的竞争手段
从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经验看,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企业,均能够根据客户需求、金融投资环境、监管要求和自身实力等情况变化,凭借其先进技术设计出风险低、收益良好的产品,并能通过业务流程整合资源,提高内部运作效率,实现最优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可信、可靠的服务,培养并拥有最有效益的客户群体。因此,未来保险公司的竞争将不仅仅是规模竞争或市场份额的竞争,而且将逐步转向效益竞争、管理竞争和服务竞争
五:网上讨论:
1、从高达11万亿的储蓄余额看老百姓对保险产品的潜在购买力巨大,但是老百姓持币观望的很多,原因是需要完善社会保障、解决老百姓的后顾之忧,增加老百姓的消费预期。
2、保监会升格后,保险监管呈现新的变化,保监会在偿付能力监管上迈出实质性步伐,落实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体系管理规定》的各项措施;规范寿险新型产品健康发展,出台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加强资金运用监管,出台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尽快出台《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制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及保险行政审批程序和保险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等;修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三个保险中介规章。
3、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
3.保险案例分析答案要点 篇三
一.CASE 3带病投保时无意未告知,该不该赔? 案情简介:
2000年1月,陈先生因患肌肉无力症在家修养,有一天,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梁某聊起了保险的事,陈先生心想,自己身体不好,不如投一份保险,也好有个保障。于是,便委托业务员填写了投保书,投保书的健康状况栏的询问事项为:0——健康;1——残疾;2——低能;3——癌症、肝硬化、癫痫病、严重脑振荡、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
业务员在代填投保书时,觉得这几项都与陈先生的状况不符,因此便在该栏留下了空白。陈先生也没有提出异议就亲笔签名,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核保时也未注意就进行了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2002年6月,陈先生因病情恶化身故,他的儿子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陈先生在投保时已患有严重的肌肉无力症,在填写投保单时未将真 实病情告知保险公司,因此拒绝给付保险金。
陈先生的儿子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要未果,于是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败诉。Questions: 1.投保人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了吗? 2,保险公司的责任在哪?
3.本案例还涉及到保险立法上的弃权问题(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答案要点: 1.履行了;
2.投保书的设计问题、业务员的问题、保险公司核保的问题等等。
二.Case4:2001年12月,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了10份泰康松鹤相伴养老年金保险。2003年3月,李先生酒后驾车,车毁人亡。李先生的继承人以李先生与保险公司所签保险除外责任条款中并没有不准酒后驾车的明示,诉诸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李先生是酒后驾车死亡不承担赔付责任。
Questions: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如果合理,说出理由?
答案要点:
合理;酒后醉驾:默示为除外责任(本身酒后醉驾就是坏事,被保险人自己的责任)
三.Case5:房屋保单规定:房屋无人居住连续达60天时,保单失效.投保人声称该房屋已三个月无人居住,保险人仍愿意继续承保.问:房屋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案要点:要;放弃抗辩权。
四.Case7:四川省某市果品公司通过铁路运输给黑龙江某单位一车皮的四川甘蔗,计2000篓,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在约定的15天内到达目的地,卸货时发现左侧车门开启1米,靠近车门处有明显的盗窃痕迹。被盗处保险被被撕破长1米,宽0.5米的口子,卸后清点实到货物1760篓,被盗240篓,还有130篓被冻损.投保人要求保险人对盗窃损失和冻损损失予以赔偿。保险人认为盗窃损失赔偿没有问题,但天气寒冷属除外责任,不予赔偿,请做一分析。
答案要点:
①是因为被盗窃了,口子被撕开了,才导致冷空气有机会入侵甘蔗,进而被冻伤的。所以近因是盗窃;
②后果是前因导致的必然结果,所以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索取“盗窃”和“冻损”这两方面的赔偿。
五.CASE11:无责岂能赔付
某保健院于某年8月6日将其面包救护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10万元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万元,并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1万元,共缴纳保费4461元。同年12月15日,保健院司机刘某驾驶该车与王某驾驶的东风货车相撞,造成了面包车报废,车上人员一死八伤,损失13万余元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东风车驾驶员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应赔偿保健院的全部损失。
交警裁决后,王某未履行赔偿责任,保健院以肇事者王某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保健院的车辆损失。但是由于保健院没有获得车上人员的赔偿金,便以将向第三方代位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先行得到赔偿,但保险公司予以拒赔。于是保健院又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Questions:1.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 2.被保险人转让代位追偿权合理吗?
答案要点:
第三者责任险,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属人身意外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给付性的,无“代位追偿权”而言);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即当事故是由保健院(己方)造成时,此时保险公司才有责任负保险责任。而对于此案例,事故是由王某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
对于①车辆损失(财产保险)这块,财产保险的性质是补偿性的,因此被保险人转让代位追偿权合理。
对于②车上人员(己方责任前提下,保险公司有保险责任):
第五章
六.案例1:幼童命丧商场案
某年7月15日,5岁的豆豆随妈妈到某商场四楼儿童用品部的一冷饮销售处买饮料喝,在喝完饮料后,豆豆独自跑到位于电梯旁边的果皮箱仍饮料盒,不慎摔下了电梯。豆豆被迅速送往该市人民医院急救,但因原发性脑干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因该商场已在某保险公司承保了顾客团体意外伤害险,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赔付给豆豆的父母3万元人民币。但保险公司赔付后,豆豆父母又向商场进行索赔。该商场认为,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就是商家对顾客承担的责任,因此不同意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同于责任保险吗?
答案要点:①顾客团体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是顾客,只要被保险人发生了意外,就一定有权索赔;
②商场对这种意外伤害事故是有赔偿责任的,人生意外伤害险是给付性的,因此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公司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不是替商场向豆豆妈妈赔偿的责任赔偿金;
③责任保险的性质则是补偿性的,以被保险人对事故负有民事赔偿责任为赔付的前提。如果该商场同时也投保了责任保险,那么商场应付的责任赔偿金则可以转嫁给保险公司。
七.案例:保证保险不等同于保证
某年10月20日,刘某与A银行某分行订立了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0万元,期限3年。同日,应银行要求,刘某做为投保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银行为权利人。合同约定,投保人未能按机动车辆消费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欠款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3个月,投保人仍未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保险人按该保险合同约定负责偿还投保人所欠款项,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保险期限与车辆消费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一致。到还款期限届满时,刘某还有4万元的贷款未还。银行便向刘某寄送了催款通知书,限令其在15日内还清所有欠款。15日后,刘某仍没有还款。还款到期后的第二年1月2日,银行以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将刘某告上了法院,并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受理了此案。保险公司对其被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出了质疑。QUESTIONS 请指出本案例中的保证人和被保证人。
如果保险公司、刘某与银行签订的是保证合同,有什么不同? 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比较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异同。
本案中保险公司被列为共同被告有法律依据吗?
答案要点:①保证人:保险公司;被保证人:刘某 ②保证合同(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均是连带责任
③保险公司的认识是对的,因为还没有到“保险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的时间(第二年的10月20日的三个月后是1月20日后,而案例中时间是第二年的1月2日,还未到1月20日)
第六章
八.CASE1:一起团体火灾保险案
某纺织厂于某年11月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期限一年。同年12月,该厂与一家制衣厂签订了10000米涤纶棉布的购销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制衣厂于下一年1月10日派人送来购货款,并进行货物验收,准备装车运走。当制衣厂的负责人将涤纶棉布验收并装车6100米时,天色已晚,为保证质量,该负责人决定第二天上午再验收并将余下的货物装车,已验收并装上车的货物暂交棉织厂代为看管。不料,在这天夜里,该棉织厂发生了火灾,涤纶棉布属易燃物,库内存放的35000米棉布尽皆烧毁。由于已验收的6100米涤纶棉布随车停放在仓库内,这些布匹也未能幸免于难。Questions: 1.库内已装车存放的6100米涤纶棉布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2.剩余未装车验收的3900米涤纶棉布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答案要点:1.不属于;2.属于。
第八章
九.2000年1月,林小姐单位为其投保了一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2000年12月25日,林小姐下楼时不慎摔倒,致使右手上臂肌肉破裂。后由于伤口感染,导致右肩关节结核扩散至颅内及肾,送医院治疗两个月无效死亡。事后保险人经过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林小姐有结核病史,且动过手术,体内存留有结核杆菌。Questions: 1.林小姐死亡的近因是什么? 2.林小姐死亡的诱因是什么?
3.疾病死亡属于“意外保险”的保险范围吗?
4.根据近因原则,本案例中保险人需要对被保险人的死亡负保险责任吗?
答案要点:
1.结核杆菌感染; 2.摔倒;
3.不属于,人身意外伤害险中,构成保险责任的条件之一是意外伤害事故是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的近因。本案中被保险人摔倒只是肌肉破裂,但不至于死亡,其死亡的决定原因是结核病,死亡的近因是疾病,不是意外伤害。(但可比照林小姐正常身体状况时摔倒了酌情赔偿)
4.保险学答案 篇四
基础的货币,它既不代表金属量买进,同时在汇率高的市场
商品货币,也不能自由兑换金大量卖出,利用贱买贵卖,赚
属商品货币,它是价值符号,取差价的外汇交易方式。
是信用凭证。2.外汇期权交易:是指购买
简答题(或出卖)远期外汇合约选择
1.货币的发展经历了哪几种权的外汇业务。
形态?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3.欧式期权:只能在期权到期
家都采用的货币形态是什日当天的纽约时间9:30以前
么? 向对方宣布执行期权与否的(1)形态:①商品货币;②期权。
代用货币;③信用货币;④电简答题
子货币。(2)当今世界几乎所1.企业防范外汇风险的一般
有国家都采用的货币形态是方法?
信用货币。(1)选择货币法;(2)提前
名词解释 或拖延收付法;(3)外汇交易
1.企业信用:是企业在资本运法;(4)国际信贷法;(5)调
营、资金筹集及商品生产流通整价格法;(6)平衡法。
中所进行的信用活动。名词解释
2.银行信用:是银行及其他各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
种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通过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
存款、贷款、贴现、发行债券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等业务活动提供的信用。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简答题 票据。
1.消费信用的含义及种类? 2.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开立
(1)含义:消费信用是指工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委托银
商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方式。
以商品、货币或劳务的形式向简答题
消费者提供的信用。(2)种类:1.票据的特点?
①赊销;②分期付款;③消费(1)是一种流通证券;(2)
贷款。是一种无因证券;(3)是一种
2.决定和影响利息率的主要要式和文义证券;(4)是一种
因素? 提示证券;(5)是一种返还证
(1)平均利润率;(2)市场券;(6)是一种设权证券。
资金的供求和竞争;(3)物价2.信用证的种类?
水平;(4)风险程度;(5)国(1)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
家政策、法律规定和社会习证;(2)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
惯;(6)国际经济环境和国际撤销信用证;(3)保兑信用证
利率水平。和不保兑信用证;(4)可转让
名词解释 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1.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5)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
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所采取证;(6)循环信用证。的各种调节与控制货币供应简答题
量和信用规模的方针、措施的1.风险管理的方法有哪几
总称。种?其中最简单、最常用、最
简答题 彻底的方法是什么?
1.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有哪风险管理方法有:(1)风险回
些? 避;(2)损失控制;(3)风险
(1)流通中的货币;(2)政自留;(4)风险转移。其中最
府部门存款;(3)商业银行存简单、最常用、最彻底的方法
款。是风险回避。
2.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有哪2.保险的职能。
些?(1)基本职能:①分摊损失;
(1)政府贷款;(2)商业银②经济补偿。(2)派生职能:
行贷款;(3)金银、外汇储备;①投资;②防灾防损;③积累
(4)证券买卖。资金。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金融工具:即金融商品,1.保险标的:是保险人和投保
是指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对象,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
如各种票据、有价证券、黄金向的对象。
和外汇等。简答题
简答题 1.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1.金融市场有哪几种功能?(1)最大诚信原则;(2)可
其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功能是保利益原则;(3)损失补偿原
什么? 则;(4)近因原则。
金融市场的功能:(1)融通资简答题
金的功能;(2)积累资金的功1.人身保险的条款?
能;(3)降低风险的功能;(4)(1)不可争议条款;(2)
宏观调控的功能。最基本、最宽限期条款;(3)保险费自动
主要的功能是融通资金的功垫缴条款;(4)复效条款;(5)
能。误报年龄条款;(6)自杀条款;
2.外汇市场的主体有哪(7)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些? 2.责任保险的种类?
(1)外汇银行;(2)外汇经(1)公众责任保险;(2)
纪人;(3)进出口商;(4)外产品责任保险;(3)雇主责任
汇投机者;(5)中央银行。保险;(4)职业责任保险。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保险展业:是保险展业人员
1.股票:股份公司为筹集资启发、引导具有保险潜在需求
金而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发的人参加保险的行为,也是为
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投资入投保人提供投保服务的行为,股并据以取得收益的一种有是保险经营的起点。
价证券。简答题
简答题 1.保险经营的原则?
1.证券投资风险的来源?(1)经济核算原则;(2)遵
(1)财务风险;(2)利率风循大数法则;(3)风险分散原
险;(3)管理风险;(4)市场则;(4)风险选择原则。
风险;(5)购买力风险;(6)2.索赔的程序?
外汇风险。(1)出险通知;(2)采取
2.股票价格的分类? 合理的施救措施;(3)接受检
(1)票面价格;(2)账面价验;(4)提供索赔单证;(5)
值;(3)清算价值;(4)发行领取保险金;
价格;(5)交易价格;(6)理(6)开具权益转让书。
论价格。
名词解释
1.间接标价法:是标明一定单
位的本国货币应兑换多少单
位的外国货币,即以外币多少
表示本币价格的标价方法。名词解释
1.信用货币:以国家信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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