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工程师岗位责任

2024-08-09

erp工程师岗位责任(7篇)

1.erp工程师岗位责任 篇一

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所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十二五”期间, 将会从区域、行业、企业三个层面持续推进两化融合的发展, 鼓励企业加大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 提高企业竞争力, 增强企业应对危机的能力。ERP作为企业信息化的一个主要手段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其应用也得到了更多企业推广。ERP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 利用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思想, 全面集成了企业所有资源信息, 为企业提供决策、计划、控制与经营业绩评估的全方位和系统化的管理平台。

二、高职类ERP主干课程设置不能满足ERP专业需求

课程体系的构建是高职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环节, 也是体现高职教育特色的关键。在课程体系建设中, 主干课程设置是课程体系建设中的重中之重, 部分高职院校ERP主干课程设置针对性不强, 没有很好地以就业目标岗位群为导向来设置相应主干课程, 导致毕业生所掌握技能与企业需求相差甚远;一些高职院校的培养方案制定以后就沿用多年, 基本不做调整, 难以反映社会对人才能力要求的变化;有的课程设置由现有的师资力量来决定, 即根据师资力量来决定安排什么课程以及安排课程的数量, 其结果将导致主干课程设置不科学, 如大部分课程都侧重于某一方面能力的培养或者各方面都有, 但各方面都只谈一点, 导致没有专业特色。

高职院校中将ERP作为一个专业的比较少, 更多的只是将ERP课程作为工商管理、物流等经济管理专业及软件专业的补充课程, 更不用说有成熟的ERP专业主干课程设置体系, 同时, ERP专业将对学生的ERP理论及技能有着更高的要求, 因此设置出一个更加高效的及能满足企业就业需求的ERP专业主干课程是有ERP专业或即将设置ERP专业的高职院校面临的迫切需求。

三、面向职业岗位群的高职ERP专业主干课程设置

在高职办学过程中, 始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路, 立足职业能力培养, 不断加强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我们要打破传统的ERP课程教学按照教学大纲所规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 积极探索及采用面向职业岗位群来设置ERP专业主干课程, 以培养能够满足企业一线急需的应用型ERP高级人才技能要求。

1、ERP就业岗位群分析。

对目前跟ERP相关的岗位需求分两大类:一类需求是ERP软件厂商 (如用友、金蝶等) 及其代理商的ERP人才需求;另一类需求是ERP软件应用企业 (即为ERP软件厂商及其代理商的客户、ERP系统的使用者) 的ERP人才需求。

表1为ERP软件厂商对应的就业岗位群明细情况。 (表1) 在ERP软件应用企业, ERP相关的岗位群包括ERP系统维护员 (信息管理员) 、ERP应用操作人员、CIO。

2、ERP就业目标岗位群的选择。

根据专业特点及学生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度原则, 再考虑聚焦才能专业, 为使学生有一专长, 不产生面面俱到, 最后面面不到的不好结果, 我们决定专注于ERP实施服务及应用方面的岗位群, 即重点关注3个就业目标岗位群, 它们分别是ERP软件厂商对应的岗位群中的“ERP实施”与“ERP服务”, ERP软件应用企业中的“ERP应用操作人员”, 此3个就业目标岗位群的“初级”是ERP专业的核心就业岗位群, 同时兼顾“ERP销售”、“ERP售前”与“ERP系统维护”岗位需求, 即后续3个就业岗位群为相关就业岗位群, 其他的岗位属于远期的奋斗目标。

ERP实施主要是负责客户成功应用ERP系统, 协助客户处理上线过程中碰到的问题;ERP服务是ERP实施的后续工作, 主要是协助客户维护ERP上线后的ERP系统, 确保其可持续正常运行;ERP应用操作人员是操作ERP系统来完成日常业务的企业ERP最终用户, 其需求量大且要求相对较低。

3、ERP职业技能点的确定。

为了更好地根据就业目标岗位群所需要的职业能力要求与素质来设置ERP专业主干课程, 我们专门拜访了用友佛山分公司、佛山市友易计算机有限公司、佛山市信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迈奥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相关岗位能力需求的咨询与调研。

表2是根据调研结果得到的就业目标核心岗位群及相关岗位群的职业能力与素质要求。 (表2) 主要根据表2中的核心岗位群对应的能力及素质需求, 及部分考虑相关岗位的能力及素质要求, 我们将ERP专业的职业技能点进行了归纳, 如表3所示。 (表3)

4、ERP专业主干课程匹配ERP职业技能点。

高职ERP教育要直接面向就业目标, 其培养目标是企业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级应用型ERP实操人才, 必须体现就业目标岗位群的需求, 使培养出来的人才具备就业目标岗位群所必需的ERP职业技能点。

在ERP人才培养定位上, 宜遵循“以应用为目的, 以必需够用为度”的高职人才培养原则, 结合高职学生未来职业岗位的技能需要, 围绕表3中7项职业技能点, 可完成如表4中的课程体系中主干课程的构建, 突出重点, 重在应用。 (表4)

高职管理类非ERP专业的ERP系列课程的课程包括“ERP企业经营沙盘”、“ERP供应链管理”、“ERP沙盘管理”、“ERP财务管理”四门课程, 但ERP专业的课程基本涵盖了企业管理、计算机技术、ERP系统、财务管理、ERP实施、交际沟通等多方面的技能, 培养出复合型的ERP人才。

四、结束语

2005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阐述: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 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向市场转变, 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面向职业岗位群进行ERP专业的主干课程设置是高职院校开展ERP教学的一种方向、一个趋势, 要求高职院校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企业岗位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实施系统的主干课程设置与主干课程内容开发。高职院校需要持续地探索、研究、实践及优化ERP专业主干课程体系的建设, 以满足企业一线需求的动手能力强、合格的应用型ERP人才。

摘要:在分析目前高职类院校非ERP专业的ERP主干课程设置不能满足ERP专业课程设置需求后, 提出从ERP就业岗位群分析、ERP就业目标岗位群选择、ERP职业技能点的确认、ERP主干课程与ERP职业技能点匹配等四个方面来阐述如何进行面向岗位群的ERP专业主干课程设置方法。

关键词:岗位群,高职,ERP,主干课程

参考文献

[1]陈冰冰.高职高专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ERP原理与实施课程教学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1.2.

[2]杨庆.以职业岗位群为目标的高职国际商务专业课程体系构建[J].职业教育研究, 2008.6.

[3]王伦成, 毕万新, 何子谦.面向职业岗位群培养技术应用性人才[J].辽宁高职学报, 2007.12.

[4]刘敏.高职院校ERP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科教新报 (教育科研) , 2010.16.

[5]洑建红.高职经贸类专业ERP实践课程体系的建设[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0.2.

[6]陈杰.基于“ERP平台”强化高职管理类学生的职业能力[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0.S2.

2.工程师伦理责任浅析 篇二

关键词:工程师;伦理;责任

一、引言

现阶段,我们一直生活在一个充满风险的社会,几乎我们视野所及的一切都已经被工程技术改造过,或正在改造着。科学越前进,技术越进步,一方面从理论上为未来科技化的生活提供支持,使之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也通过工程技术是这种可能得以实现,不再是一种可能,并最终促进促进社会的“工程化”。在工程活动过程中,由于科学的不确定性、技术应用的不稳定性和工程人员伦理意识薄弱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使得整个工程活动过程都处于风险之中。工程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风险问题,许多都是工程师伦理问题,所以单纯靠科学与技术手段是无法从根本上预防的,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与提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工程中的风险问题,对工程风险进行工程师伦理维度思考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工程师伦理概述

伦理就是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而由于伦理本身包含很多方面,所以工程伦理研究的范围也相应的包括较为广泛的含义。伦理学家Floman认为工程伦理是工程师的个人信念、个人道德良心,但由于道德良心并没有一个客观公认的衡量标准,所以工程伦理问题的解决要不能只靠伦理道德的约束,更多的应该靠法律制度的制约;肖平认为,工程伦理的是在探讨在职业活动中,工程师对雇主、对公众、对环境、对社会、对未来所负有的责任,当各种利益互相冲突时,工程师应该如何选择。

三、工程师面临的伦理关系

工程师在工程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工程规划设计阶段、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还是在工程评估、工程检测阶段,有扮演者主导性的角色。但在每一阶段工程师扮演者不一样的角色,所面临的公正伦理道德是不一样的。

(1)工程师对雇主的关系:在现代经济和社会制度下,工程师大多数是是受雇于公司、企业,这也就决定了他们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给企业带来利润,“忠诚于雇主”顺理成章的称为工程师的一个重要的职业道德准则。如果由于雇主的决策、设计方案存在问题,或者是在施工过程中为追求经济利益、提高工程效率而托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管理者收取商业贿赂等原因将会造成工程事故,从而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时,工程师就会需要权衡这之间利益而陷入道德困境:是选择“忠实于雇主”,对社会、公众保密,还是选择冒着被解雇的风险投诉、举报雇主的错误行为,保护工程及社会、自然及其他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处理好工程师处理好与雇主的关系,是工程师道德要求的主要内容。所以工程师一定是要忠诚于雇主,为雇主真诚服务,同雇主互信互利。

(2)工程師对社会的关系:近现代社会依赖,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以这些科学技术为依托的各种工程活动也就相应的产生,但是科学技术具有可错行,并且工程活动也是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工程师们很难完全预测出工程的最终用途,所以总是会产生出乎意料的后果,比如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爆炸、伦多的烟雾等,这些都对公众、环境产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以此来看,工程师应当将公众的人身安全、健康,环境生态保护放在首要地位,利用自身的技术知识“为人类造福”。然而,公众对于工程师个人并没有明显的、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当工程师面临是选择对社会负责还是选择规避责任,也会陷入伦理选择困境。

(3)工程师对同行的关系:工程师同行之间既是相互合作的伙伴,又是互相竞争的对手。为了经济利益、职位晋升、个人价值,是采用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手段贬损和打压对方,还是会客观、公正、平等地对待同行?在某一些工程项目竞选过程中,是否存在贿赂同行的不道德甚至违法行为?现代工程项目的实施必定需要许多不同专业的工程师互相帮助共同协作才能完成,在工程的设计、决策、建造实施、监管评估过程中,工程师应该与同行之间相互学习,通力合作,形成一个团结、合作的共同体。

(4)工程师对专业的责任:现代高新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工程师也一定具有创新精神,然而,工程师在创新进取的同时,有没有敬业守本,比如,在工程产品设计时,考虑产品的有用性了吗?是不是非法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时,是否存在随意篡改和捏造实验数据的情况,是否会为了奖励和研究经费而抄袭其他人的研究成果,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仿造产品?在检测和评估研究成果时,是否存在会故意隐瞒对工程研究和检测结果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四、工程师伦理风险的防范措施

面对不同的伦理关系,就要求工程师具备相应的工程伦理责任,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加之,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师要面临更多的利益诱惑,因此采取相应措施来提高工程师伦理道德责任意识。

(1)明确工程师的伦理道德责任。各种类似“短命桥”的案例已经不在少数,造成这种事故的原因各式各样,却都与部分工程师的道德观念崩塌有着巨大的关系。明确工程师伦理道德责任,首先要明确工程师在科学技术应用方面的责任,科学技术本身存在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对科学技术应用产生的对社会、自然环境、人类本身可能产生的结果应该经过科学的测量和实验;其次,明确工程师在工程活动中对工程规划、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评估等中的责任,科学规划,合理检测评估,对整个工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工程责任评价和追究机制。在中国,由于工程师大多受雇于公司企业,或者是政府,因此针对一项具体的工程,工程责任很难清除的划分到具体的人,这种责任划分不清楚,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这给工程活动主体一个推卸责任的可乘之机,因此,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责任评价和追究机制,能够从制度上划分明确工程活动主体的责任,减少工程悲剧的发生。

(3)加强工程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工程师职业道德教育,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对工程师而言,提高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和意识,加强工程师伦理道德责任方面的教育。工程是自身也要注意时刻省察和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工程师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坚守“造福于人们”的宗旨;其次针对在校工科学生来讲,应该开设工程伦理道德责任方面的课程,理论联系实际,明确未来职业的责任,提高担负社会安全的责任意识。(作者单位:中原工学院)

参考文献:

[1] 陈喆 .建筑伦理学[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

[2] 唐军 .追问百年—西方景观建筑学的价值判断[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

[3] 刘则渊,王续琨.工程·技术·哲学[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4] 徐长山.工程十论[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5] (美)马丁 著,李世新译.工程伦理学[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3.ERP系统岗位责任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企业资源规划(以下简称ERP)系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部门的职责管理除公司规定外,与ERP系统相关的职责皆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ERP系统分为财务会计(总账模块、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账表管理、出纳管理)、管理会计(成本管理)、供应链(合同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存货核算)、三大类一十二个模块。根据系统职能的设置,各部门严格按照本部门ERP工作职责进行业务处理及ERP系统相关数据的提供。

第四条 ERP项目管理小组由各模块部门数据输入及审核人员、主管、ERP系统管理员及公司领导层组成,对整个ERP项目的管理负总责。其中项目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经理、主管组成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的实施管理负领导责任,通过调配和协调各项资源为系统顺利运行提供保障。ERP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日常运行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各模块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 各部门主管是本模块的部门负责人,负责联络ERP系统管理员解决本模块最终操作用户提出的与系统有关的所有问题。

第六条 各部门主管必须结合本部门情况组织制定出部门内ERP业务操作文档,以及操作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用于各岗位操作参考书和培训新进员工,并在使用过程中使系统不断趋向完善。

第七条 操作员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联系部门主管和系统管理员解决。第八条 ERP系统是一项管理的系统工程,具有高度上下级的关联性,ERP系统各岗位人员都同时是上层数据的使用者又是下层数据的提供者。对上层数据,如发现错误必须向相关人员报告并暂停与此有关的工作,并跟踪问题解决情况,直至数据正确;同时做好自己这部分数据,为下层操作人员提供服务,解答下层数据使用者提出的质疑,确保数据正确。所有人员如发现错误不能知错不报、将错就错,使错误扩散。如发现自身操

作失误应及时通知受影响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

第九条 ERP系统各岗位人员必须按照ERP系统的流程和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本部门ERP业务工作,提供相关部门ERP系统相关数据和报表

第十条 ERP系统各岗位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权限,如因帐号和密码被人盗用造成数据错误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当,由系统管理员处罚。

第十一条 ERP系统各级相关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第二章 部门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ERP系统管理员

主要职责:

1、解决各部门在ERP业务操作当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部门保证ERP系统的正常运行,跟踪和监督各部门ERP操作是否按照ERP业务规则执行。

2、参与规划各部门ERP操作人员的权限设置并负责增加、修改、删除ERP操作人员的权限。

3、编写各部门业务及审批流程,制作流程图领导同意后并发放到部门各岗位执行。

4、负责新模块上线的全程实施跟踪,提出并解决新模块的上线后的遇到的问题。

5、新模块上线后负责培训相关部门ERP的操作流程。

6、定期向领导汇报ERP系统的使用情况。第十三条 采购部(合同管理模块和采购管理模块)

主要职责:

1、保证本部门相关的ERP业务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运行,不影响下游部门的业务操作。

2、负责维护ERP采购合同编号和供应商档案。

3、负责录入及审核ERP外购合同、外协合同、委外合同的全部内容,保证与已签订纸质合同评审、价格评审、合同内容一致。

4、假如与供应商签订的是代管合同必须保证已生效的纸质预库存协议和与ERP一致,无预库存协议的相关责任由其本部门来承担。

5、负责录入及审核ERP采购订单,保证下发给供应商的采购订单与ERP一致。

6、负责录入ERP到货单和审核ERP的退货单,确保实际到货或退货数量、金额与ERP一致,如有差异及时沟通供应商协商解决并通知其相关部门。

7、录入代管馆长负责录入ERP采购发票,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发票内容和ERP一致。

8、负责录入付款申请单并且严格执行ERP付款申请单审批流。否则不予其付款。

9、按照ERP安全库存预警缺件明细及时补货。

10、每月末录入和审核ERP代管挂账确认单并负责与供应商进行预库存对账,定期上报领导ERP合同、订单、到货单、付款的截止执行情况,统计需关闭的合同、订单、到货单经领导同意后关闭。

11、负责培训本部门内系统操作员的采购业务流程及系统操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销售部(合同管理模块、销售管理模块和CRM)

主要职责:

1、保证本部门相关的ERP业务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运行,不影响下游部门的业务操作。

2、负责维护ERP销售合同编码、客户档案。

3、负责录入及审核ERP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的全部内容,保证与已签订纸质销售合同内容一致。

4、负责录入和审核ERP发货单,确保实际发货与ERP一致。

5、负责录入ERP销售发票,确保本公司所开发票信息与ERP一致。

6、销售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开票,ERP发出商品明细必须与客户签订代储协议保证已生效的纸质协议和与ERP一致,无代储协议责任由其本部门来承担。

7、根据ERP销售分析报表情况,督促业务员催收货款。

8、销售人员录入CRM工作日志、销售阶段、总结报告,部门领导监督核实CRM录入的工作进展是否与实际一致。

9、根据CRM汇总信息、部门领导提取有关决策信息并下达销售人员执行。第十六条 库存管理(物流部)

主要职责:

1、保证本部门相关的ERP业务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运行,不影响下游部门的业务操作。

2、负责ERP到货单、产成品入库单、调拨单的审核。

3、负责录入和审核采购入库单、材料出库单、形态转换单、其他入库单、其他出库单、销售出库单等相关单据。

4、负责录入并确保相关出入库单据和特殊单据的收发类别正确,如发现自身操作失误应及时通知受影响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

5、严格禁止手工录入相关出入库单据,手工录入需在备注栏说明原因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处理。

6、定期负责从ERP盘点业务输出库存账面数明细然后进行实物盘点。

7、如发现ERP有一物多码或一码多物的存货时以及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ERP系统管理员。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模块(财务部)

(一)总账管理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总账模块的科目维护更新,分帐设置管理;

2、检查每日事务处理,并将集成事务处理过帐到财务模块核对科目总账;

3、结算会计期间,打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4、指导其他岗位的日常操作,检查错误日志,和IT相关人员解决问题;

5、提出财务管理报表规划;

6、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的特点,提出合适的财务解决方案,并能促进该方案的顺利执行;

7、就生产、采购、销售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与相关部门保持有效沟通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三)成本管理员

主要职责:

1、制定公司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2、维护成本核算要素,如系统价格,生产成本,费用归集方案;

3、及时过帐生产事务处理并检查集成结果;

4、及时就生产结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意见并跟进解决过程;

5、指导公司报废物料过程及在系统中的数据归集。

(四)应付账款管理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审核采购订单的价格,并维护系统物料采购单价;

2、及时跟进采购员和仓储部处理已收货的记录;

3、月结时跟进采购员和仓储部出具已处理的入库单、未处理但已收货的收货单报告;

4、及时检查收货记录处理后数据集成的正确性,及时录入已处理的收货记录对应的进项税暂估;

5、检查对各供应商应付账余额,确保能反映真实的往来。

(五)应收账款管理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审核结算单的单价、扣点、金额等,发现错误及时通知销售发票处理员,并指导纠正;

2、及时打印销售发票,间隔期不超过1天;

3、过账集成销售数据至财务子系统;

4、及时处理应收账款:根据客户汇款,输入客户回款,并及时分配回款至各销售发票;发票管理,销售更正处理,保证客户余额的准确性;

5、每日对帐并存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

6、如发现财务基础数据不正确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财务数据管理员。

(六)固定资产管理员

主要职责:

1、做好固定资产的帐目、调用、检查、核对、督促维修等工作;

2、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程序执行,必须做好固定资产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并对固定资产入库前编号,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定期与资产的帐目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时间、名称、单价、数量、金额、保管人等)。

3、做好固定资产调动和部门保管员移交手续,人员调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并列出资产移交清册,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字,固定资产落实专人负责,定人定位保管。

4、认真协助各部门或个人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分帐,并经常督促检查帐目情

况,发现问题及时协同解决。

5、做好每年的固定资产增、减和固定资产结存表。本单位增、减变动时,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手续不全的不得随意增、减变动部门资产。

6、凡报废、报损的财产,一律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7、固定资产检查中法相的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固定资产损坏能及时维修,让其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8、完成固定资产布置的其他工作(含突发性、监时性工作)。第十八条 系统管理(ERP管理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系统权限分配;

2、负责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和备份;

3、负责解答其它用户按程序提交的技术性问题

4、协助其它部门主管制定各种方案、制度;

5、负责协调公司内部资源,配合各部门主管推进系统实施;

第三章 操作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ERP系统管理员设置权限,所有操作员的操作权限必须经由主管领导和副总会计师特批后授予权限;

第二十条 所有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编码规则制度,严禁私自创建、改变编码; 第二十一条 除软件供应商实施人员外其他操作人员一律不允许不准修改数据库结构或登录数据库操作;

第二十二条只有ERP操作人员才能上机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能上机。上机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

第四章 系统维护制度

第二十三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管理维护。

第二十四条 建立维护监督机制,系统维护工作严禁单人操作。在确定系统管理员的同时,必须制定维护监督人,以保证系统安全。

第二十五条 实行维护记录制度。为积累经验和明确责任,维护人员应对每次维护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内容包括:维护目的、措施、时间维护人和监督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 重大项目的维护(如:设备更新、扩充及系统升级)由系统管理员提出书面报告和实施方案,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前需做好系统数据的备份。

第二十七条 实行联网的部门要采购各种措施保障上网数据的安全性。严密控制好数据库及服务器的口令。

第二十八条 具有版权的信息系统的源程序及设计文档有系统管理员保管。第二十九条 操作人员应每天保持设备及环境的清洁整齐,每周对设备进行保养;

第三十条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系统文件进行删除或修改,定期对系统进行病毒检查;

第三十一条 ERP系统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对于业务流程中的不知道如何处理的突发事件,与其他部门业务衔接、沟通问题时,应及时反应给系统管理员;

第三十二条 系统管理员要经常到ERP系统的各个部门,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等;

第三十三条 建立故障报告制度,系统运行或软件操作中发生故障,如属简单故障由系统管理员现场解决,现场无法解决的,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故障登记,联系软件供应商解决。

第五章 危机预防及应急处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数据备份:IT主管必须定期进行相关数据备份,每天做一次增量备份、每星期做一次完整备份、每月一次归档备份并验证备份数据的正确性;完全备份和归档备份资料必须和系统分开存放。

第三十五条 IT主管定期检查服务器等关键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运行日志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通过对关键部件采用冗余技术,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及数据安全;

第三十六条 在发生系统故障或突发事件发生时,ERP系统管理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把相关情况向上级汇报并通知各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和损失;ERP系统管理员必须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尽快恢复系统运行。

第三十七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ERP系统管理员故障或突发事件通知后,必须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就有关事项做出安排,手工解决与系统有关

单据处理,待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将手工单据重新输入到系统;

第三十八条 涉及其他如操作流程调整、业务流程重组等情况,必须首先保证内部各环节的正常运转,然后由系统管理员组织各相关部门会议讨论决定相关解决办法并实施。

第六章 数据保密制度

由于ERP软件是一个集成的系统,各部门的数据是共享的,为了避免公司的内部信息遭到泄露或破坏,特制定此保密制度,各部门必须提高保密意识,严格执行。

第三十九条 对自己的ERP系统操作密码必须保密,不能向任何人透露,每个操作员都有一定的权限,如因密码泄露被他人盗用,造成的后果难以预料,而该责任由原密码持有者负责;

第四十条 每个操作员在使用完电脑、下班或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要习惯性的退出ERP系统,避免他人继续应用你的账号操作。否则所有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操作员承担;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的电脑要绝对禁止外来人员或本部门的无关人员使用,否则由该计算机的使用人及本部门负责;

第四十二条 未经许可禁止将公司的数据拷贝出公司,若有蓄意删除、破坏公司数据者,一经发现,处以重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ERP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4.erp工程师岗位责任 篇四

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 根据预先编制的审计计划安排, 应先收集本次审计有关的各种资料, 主要包括线内资料及线外资料。

1.1 线内资料搜集

(1) 通过指定代码导出的项目明细账, 查询结转到在建工程的发生数。

(2) 通过指定代码查询在建工程余额, 但是查询之前应先将本月发生的在途项目成本结转到在建工程,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建工程余额的准确性。

(3) 通过指定代码查询项目前期费用, 导出本次审计项目的前期费用明细账。

(4) 通过指定代码导出本次审计项目设备验收清单。

(5) 通过指定代码查询本次审计项目的设备是否均完成结算规则的维护。

(6) 通过指定代码查询本次审计项目的概算与实际支出的准确性。

(7) 通过指定代码查询本次审计项目往来执行情况。

1.2 线外资料搜集

(1) 收集前期决策阶段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及其修编审批文件, 修编设计总概算及审批文件, 项目招投标文件, 220k V及以上项目需要国网审批的初设概算批复。

(2) 收集项目施工阶段文件:历年基建工程投资计划, 项目开竣工报告, 监理合同, 设计合同, 工程及其配套项目的施工合同, 征地及青赔合同及各项合同的补充协议, 与政府及非营利机构签订的协议等。各项费用进度款的发票确认凭证及支付凭证。

(3) 收集项目竣工决算阶段文件: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含基建项目结算报告) 及其批复文件, 各项费用的结算审核报告, 项目物资领用清单及设备财产移交清单。

(4) 涉及电网建设单位内部控制的各种文件, 如《××单位合同流程及审查规范指引》, 《××单位工程竣工决算及时率考核办法》等。

2 结合ERP环境下的新型管理模式, 深化电网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

2.1 审查财务竣工决算报表及编制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 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竣工决算报表主要包括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 审查竣工决算报表, 主要审查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竣工决算说明的的准确与真实情况。

(1) 通过ERP系统查询工程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数据, 审查土建、安装费用的划分是否正确

(2) 审查竣工决算各项附件资料的真实性, 如竣工验收签证书的投产时间是否与系统内导出的时间及生产系统的设备验收时间相一致。甲供材料核对清单的真实性, 是否存在甲供材料多计, 结算税金未及时缴纳, 罚款等政策处理费用未转出等情况。

(3) 借助ERP强大的查询功能, 导出的项目明细账, 查询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已经完整编入财务决算报表, 是否存在应入未入款项, 是否存在重复入账款项, 是否存在未签订合同办理预留的款项。

(4) 通过指定代码查询在建工程借贷方支出数是否与工程财务决算报表竣建06表的固定资产数一致, 不一致的情况下查询是否有配套通信项目或挂靠工程。

同时, 审计时应重点关注决算编制工作有无专门组织, 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 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资料是否齐全, 手续是否完备, 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合规。

2.2 审查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

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 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 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 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 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根据竣工工程概况表的内容, 主要审查:

(1) 审查电网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征地及青赔协议, 合同金额是否超过概算所批复的金额, 征地及青赔进度款的支付是否手续完备, 是否根据国家规定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完整的会计附件, 如行政机关提供的计算表格及开具的结算凭证、征地前后对比的数码资料等等。

(2) 审查进度款的支付与完成的工程量是否相符, 通过指定代码导出项目明细账后, 找出进度款所对应的凭证, 审查进度款支付审批表, 是否有施工方, 监理及项目经理三方确认的审批文件, 进度款所附已完工程量表是否与进度款支付一致, 不得超出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

(3) 审查各项其他费用支出, 项目法人管理费需按实支出, 不得按照概算费用预先提取并切块使用。项目前期费用需按实列支, 在项目立项之后, 立项前所下达的前期费用不得支出, 须将已发生的费用结转至正式项目并从概算允许范围内列支。通过指定代码可以查询项目立项前前期费用的支出情况及结转情况, 应重点关注正式项目下达之后, 所对应的前期项目仍有余额的项目。

2.3 审查竣工财务决算情况

2.3.1 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

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查询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概算所列层级及费用支出层级是否一致, 有无侵占、挪用、转移其他层级建设资金;建设资金是否与生产资金分别核算;项目资金节余是否与财务决算报告相一致。

2.3.2 审查应收、应付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与本次项目有关的所有供应商, 查询供应商往来情况表查询该项目所有应付款项支出情况, 查询客户往来情况表查询应收款项支出情况, 将应收、应付列出明细与CJI3导出的明细账核对是否一致, 对长期挂账的应收应付款发函询证, 以证实其真实性;或采用查阅合同、协议, 核对有关单据等验证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检查应付款的入账依据是否充分、凭证是否齐全, 是否有将取得的基建收入在应付款中挂账等。

尤其关注一次性供应商项目, 审查是否存在无完整手续的征地或青赔预留款项, 是否存在项目决算后未结转的政府垫支款项。

2.3.3 审查节余资金

核实节余资金, 重点关注税后节余增减超过20%的费用支出;审查节余资金是否上缴上级单位。

3 目前ERP环境下进行电网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改进建议

3.1 优化审计工作流程, 明确ERP环境稳定后审计新方向

根据管理模式不断调整和优化审计工作流程, 电网企业ERP系统的实施是一个不断优化的过程, 它必须建立在与之相适应的业务流程基础上, 企业业务流程的重组、规范化信息的处理要求对现有的审计工作流程进行重新设计, 根据管理模式不断调整及持续优化审计工作流程是实施ERP审计的关键环节之一。

随着ERP环境下业务流程的逐步稳定, 明确审计工作的新方向势在必行。审计的职能应从查错防弊逐步向强化企业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方向转变。ERP系统上线后, 以前许多由内部审计人员完成的内部审核功能可以由系统来完成, 内部审汁可以有更多的精力来着眼于强化企业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工作, 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与含金量。

3.2 建立完善的审计机制, 提升电网财务决算审计的精细化

目前, 基于电网企业ERP环境下的审计尚不成熟, 与ERP审计相关的制度尚不完善。有些甚至还是空白。现有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ERP审计工作, 难以解决ERP审计中出现的新问题, 给开展ERP审计带来很大不便。因此, 建立ERP环境下工程财务决算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对电网工程财务决算的各项信息设定审计风险点, 包括立项前期-输变电工程前期规划、可行性研究, 立项-初步设计、概算审核阶段, 实施前期-招投标、合同签订阶段, 实施-工程具体实施和项目验收阶段, 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阶段, 运用工程财务决算风险导向审计模型进行风险分析, 出具审计建议联系单, 与项目管理部分沟通协调, 促进审计建议和措施的落实;同时, 通过对不同项目进行全年风险管理审计总结评价, 出具审计意见书, 补充工程项目审计风险库, 不断提升电网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的精细化程度。

3.3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电网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是工程项目审计的重要部分, 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即要求相关的审计人员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尤其是在ERP上线以来, 培养适应新环境审计要求的人员是做好电网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

①审计人员应全面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打好扎实的理论基础。②审计人员应熟练操作ERP审计模块, 项目模块及财务模块的各种指令, 只有熟悉相关操作, 才能多渠道, 全口径查询所需信息, 保证信息与信息之间的对接。审计人员要创造条件主动参与ERP项目, 只有通过反复的实践才能熟练掌握审计方法, 同时, 审计人员独立的身份、在风险防范问题上客观的态度, 有助于ERP流程的完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审计人员通过了解与ERP实施的有关问题, 能够在现有优势基础上掌握有关ERP方面的重点技术。因此, 深入系统内部各功能模块, 才能获得精准可靠的数据资料, 不能仅仅通过简单的输入输出审计就做出定论。

总之, 电网企业ERP环境下的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目前还处于摸索前行阶段, 随着国家电公司ERP业务审计系统的逐步推广, 审计工作的重点和方法也需逐步调整, 这就需要审计人员不断地学习和探索, 才能适应新形势下ERP系统的要求。

摘要:为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 打造坚强可靠的现代化大电网, 电网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金额逐年增长, 基建财务管控风险愈来愈大, 电网企业基建项目全过程财务管理任务愈来愈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是建设项目全过程设计的重要环节, 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因此, 迫切需要加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推进ERP平台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对提高竣工决算质量, 正确评价投资效益, 总结建设经验, 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谈谈ERP系统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要点。

5.工程活动中公众的伦理责任分析 篇五

摘要:工程活动与公众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关系:工程的根本目的在于造福公众, 公众是工程利益相关者, 公众福祉是评价工程是否具有道德正当性的终极标准。公众在工程活动中应当承担理解工程、参与工程与监督工程的伦理责任。实现公众的伦理责任,需充分保障公众在工程活动中的知情同意权,完善公众在工程活动中的参与机制与监督机制,提高公众的工程技术素质与伦理责任意识。

关键词:工程活动;公众;伦理责任;知情同意;工程技术素质

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254(2014)05-0009-05

An Ethical Analysis on the Public Responsibility in the Engineering Activities

OUYANG Congquan, JIANG Yunpeng, LIU Bin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unming 650500, Yunnan, China)

Abstract:There is no doubt that the rights of public who play as stakeholders in the engineering activities should be fully guaranteed.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 public also should shoulder commensurately social ethical responsibility in engineering activities. Only then can it bridge divides between engineering and the public. The pape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the internal relation between engineering and the public, and then points out that the public should shoulder ethical responsibility in understands engineering, particip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engineering, and finally try to put forward how the public implement the responsibility of ethical .

Keywords:engineering activities; the public; ethical responsibility; informed consent;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qualities

工程活动即人类工程活动,是人类工程建设的总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活动的规模和数量都得到空前发展,其对社会公众的影响也日益广泛而深入。与此同时,随着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与环保意识日渐增强,人们对工程活动也表现出愈来愈多的关切。从社会发展进程来看,公众关切并积极参与工程活动,标志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和社会民主的进步。不过,在这种不断增强的关切之中,一些针对工程建设的非理性对抗情形在近年来也频繁出现。社会公众通常从维护自身利益或保护环境的立场出发,抗议、反对或试图阻止一些可能危及自身利益或周围环境的工程项目,从而使公众与地方政府或工程企业之间发生冲突,甚至演化为暴力对抗与群体事件。究其深层根源,这些冲突的出现既与公众和地方政府及工程企业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公众的知情同意权未得到充分尊重与保障有关,又与公众对工程活动缺乏理性认知密切相关。

一、工程与公众

一般而言,公众或民众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通常指某种特定主体之外的社会个体、群体或组织的集合。就工程活动而言,社会公众一般指除了工程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与实施者之外的受工程活动的影响的各种社会成员的集合,不仅包括受工程活动直接影响的工程用户、工程项目建设区域的居民,也包括受工程活动间接影响的其他社会公众。工程用户和工程项目建设区域的居民与受工程活动间接影响的其他公众在有些情形下其利益指向还会发生某种冲突,如一些影响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可能给工程项目建设地的居民带来不利影响,而对于非项目建设地的其他公众而言,该工程项目的实施却会带来积极影响。总体而言,无论是工程用户、工程项目建设地居民,还是其他公众,他们在工程活动中所应享有的权利与所应分担的伦理责任则是类似的。

工程主要是人类为了改善自身的生存与生活条件,并根据当时对自然的认识水平而进行的各类造物活动,即物化劳动过程。因此,工程活动通常是应公众的某种需要而产生,而公众的生活品质也因工程建造而不断提升。工程与公众彼此关联,密不可分。

1工程的根本目的在于造福公众。工程技术特别是民用工程技术的发展,主要是为了提升公众的生活品质。以中国古代的都江堰工程为例,这项著名的水利工程通过改造自然,建堰引水,造福巴蜀民众近千年,至今仍在发挥着防洪与灌溉的作用。近现代工程活动更是如此,自英国工业革命以来,从机械工程到电子电气工程,再到信息网络工程,生物基因工程等,每一项新的突破,都是在为提升公众的生活品质而努力。从公众对工程师与科学家的不同期待中也可看出这一点,如美国学者迈克尔·戴维斯就曾指出,“人们期待科学家要效忠知识、理论或者应用,而对工程师来说,他们首先要效忠的不是知识,理论或者应用,而是人类福祉”[1]。工程是一项负载着社会发展与人类进步的事业,而工程师的首要伦理责任就是运用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来增进公众的福祉。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现代工程伦理章程不约而同地把公众的安全、健康与福祉作为工程师道德责任的首要内容。

2公众是工程利益相关者。工程是综合性、集成性的技术建构活动,同时也是关涉极广的社会性实践活动。“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团体或个人。”[2]很显然,工程活动与公众的利益休戚相关,工程项目不仅在建设实施中有可能影响到附近居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工程项目在建成后也会对社会公众产生持久而深远的影响。不仅土木建筑工程如此,其他任何工程活动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公众的利益。

3公众福祉是评价工程是否具有道德正当性的终极标准。从伦理学的视角来看,工程活动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必然要符合一定的社会价值规范。通常情况下,工程活动如果符合某种价值规范,人们通常称之为好的工程,反之则称之为坏的工程。美国学者迈克·W·马丁等人指出:“工程伦理学是对工程实践和研究中,道德上值得期待的决定、政策和价值的研究。”[3]8显而易见,评价某一工程是“好的”或“坏的”,或者说是否具有道德正当性,其根本性的或终极性的道德标准就是社会公众的利益与福祉。当前的某些公共性基础工程之所以被人们称之为“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或“黑心工程”,就是因为它们忽视或损坏了公众的利益,这样的工程行为显然不具有道德正当性。真正的“民心工程”是必须以服务于公众的利益和需求为旨归的。

二、公众在工程活动中的主要伦理责任

公众作为工程活动的利益相关者,对工程活动本身有一定的诉求。但是,公众在工程活动中如果只是关心自身的权利,而未能清楚地理解所应承担的责任,其诉求就很容易成为非理性的“强求”。事实上,某些“邻避运动”之所以会最终演变为暴力对抗或群体事件,其深层原因通常与公众未能理解自身所应分担的社会伦理责任相关。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公众充分理解和把握自身所应承担的社会伦理责任往往是其理性地行使权利和表达诉求的重要前提与基础。

(一)理解工程

尽管现代工程活动在改变世界和提高生活质量与造福社会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人们对工程活动的了解并不全面。20世纪末,美国工程院主持的一项关于“公众认识工程”的调查表明,受访公众对于工程与工程师的了解要远低于对科学与技术的了解。还有相当多的社会公众把工程理解为科学与技术的应用过程。“……由于工程技术越来越向用户友好的方向发展,人们在使用工程技术的产物时,却并不知道它的性质、来源和影响,公众不具有对工程技术进行批判性思考和作出恰当决策的能力。”[4]

1公众只有全面地理解了工程,才能更深入地参与到工程活动之中。而理解工程首先需要从理解工程本质入手。由于传统科学观念的影响,人们通常把科学、技术与工程三者混为一体,并且普遍认为工程只是科学与技术的综合运用,科学技术相较工程更具有创新性与知识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06年在山东省泰安市进行的一项调研活动也表明,公众对科学家职业的认同度明显要高于工程师[5]。事实上,工程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文化本体具有独立于科学与技术的鲜明特征。科学是对已经存在世界的发现(discover),技术则是发明创造(create)一个自然界原本没有的方法程序或人造物,而工程则专注于建造(construct),是技术因素与非技术因素的综合集成。可见,相较于科学与技术,工程更为直接地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工程是最直接的生产力。可想而知,如果公众把工程等同于科学与技术,或认为其只是科学技术的应用过程,就难以深入了解和把握工程的性质,自然在参与工程活动过程中难以做出理性的思考与判断,也难以有效地与工程共同体成员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2公众还需要理解工程的基本特点。工程具有风险性,在这种意义上,迈克·W·马丁等人曾把工程称为社会性试验,“从事一项伟大的工作尤其是创新型的工作,就是在做一项试验。它意味着与自然做斗争,而且未必能保证首次进攻就能取胜”[3]97。基于工程的风险性特点,公众应当理性地认识到工程风险通常是难以避免的。公众既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工程应该是具有绝对确定性或稳定性的活动,也不能因某些工程活动可能存在风险而全盘否定或反对某些工程活动。而且,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公众也有责任与工程共同体成员一起分担工程风险。

3理解工程还包括理性认知工程的正负面影响。现代工程通常规模宏大,而且涉及经济、生态与文化等诸多方面。尤其在建设大型工程项目如公共性基础工程时,通常会面临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典型实例如2003年8月关于云南省怒江州能否兴建怒江梯级电站的讨论,论争焦点集中在怒江梯级电站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支持意见认为,怒江水电开发是当地发展经济、摆脱贫困的最为切实和有效的途径,且不会对当地生态及民族文化产生重大影响;反对意见认为,怒江水电开发不仅不是当地民众脱贫致富的唯一途径,而且可能给当地民众带来更多困难,更会对当地独特的自然生态及民族文化产生重大影响[7]。论争参与者涉及全国各行业的专家和各种新闻媒体,支持者与反对者的意见都言之凿凿。在这种情形下,公众就需要理性认知具体工程的正面效应与负面效应,进行独立思考,不为某些舆论宣传所左右,不盲目地赞成或抵制某项工程建设。如果某工程项目被各方充分论证为利大于弊并获得立项,也应当对该工程的利弊持有一个理性的预期。

(二)参与工程

公众有参与工程的伦理责任,主要指公众应当积极地、主动地表达自身的意见与诉求,并参与到工程活动之中,而不是对之漠不关心、置身事外。作为工程活动的利益相关者,公众有权利也有责任去表达自身的意见与诉求。没有公众的参与,工程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或设计者就无法获得更为丰富与全面的信息,通常也就难以做出科学合理的工程决策。

目前,部分公众的公民意识淡薄,参与意识不强,尤其对一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且离不开公众参与的大型公共工程活动经常持消极态度:一是因为这些工程项目对自身无直接利益影响因而不愿意花费精力参与其中;二是存在公众诉求和意见难以获得工程组织者和管理者的真正认同与尊重的情况。事实上,工程活动的实施并非只是专家知识的应用,公众的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也是重要的补充,特别是对于那些可能持续影响周围生态与人文环境的大型土木工程项目更是如此。一般而言,专家方案的形成通常要经历一个从对现实进行模拟和简化进入到实践的过程,这一过程中的模拟与简化容易忽略一些重要的细节,这时就非常需要公众的地方性知识加以补充完善。公众特别是项目地附近公众对当地的地质特点、生态环境、文化习俗的感受与理解最为深刻,所以他们通常更容易察觉到工程方案是否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地方。正是在此意义上,公众理所当然地有责任参与到工程决策、设计与实施过程当中,与工程人员一起群策群力,共同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三)监督工程

如果说公众参与工程活动是从正面积极地为工程活动提供建议与对策,那么监督工程则是公众从侧面对工程活动中出现的不正当行为或非法行为进行批评、检举和揭发。

在工程活动中,较其他监督主体而言,公众监督具有以下基本特点:其一,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公众监督工程活动可以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其二,监督方式的公开性——公众对工程活动进行批评通常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他们或者在公共场所陈述观点,或者借助新闻媒介表达意见;其三,监督方式的多样性——批评、建议、质询、检举揭发等都可成为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所以,在工程活动当中,除了工程监理与政府部门等常规性、职能性监督之外,社会公众作为一个重要的外部监督主体,具有常规性、职能性监督所没有的特点和优势。此外,公众监督由于主体成员众多,工程活动的组织者与建设者通常难以与公众之间结成利益同盟并发生利益输送,避免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总体而言,我国公众参与监督工程活动的情形并不乐观,主要表现为公众参与监督程度较低,监督质量不高,参与渠道不畅等;面对工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部分社会公众往往选择沉默;即使部分公众在某些工程活动中被邀请参与监督,一些重要的批评意见也常常未能得到认真合理的对待和处理。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等种种条件限制,一般的社会公众也缺乏表达批评意见的平台和机会。

事实上,公众不仅有权利去监督工程活动,而且也有责任去监督工程活动。工程实践当中,相当多的工程事件发生与公众监督缺位有着密切关系。以土木建筑中比较多见的“豆腐渣”工程为例,其根源既有内部监督失效的原因,也有外部监督缺位的原因。就外部监督而言,其中一个重要的监督主体即公众,其监督功能根本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缺位使某些工程的组织者或建设者可以明目张胆地进行违法违规的工程活动。因此,公众无论是作为工程活动的利益相关者还是普通社会公众,都有伦理责任对工程活动进行监督,因为违法违规工程所引发的种种不可控的工程风险最终还是会转嫁到公众身上。从这种意义上说,监督工程就是合理地维护公众自身的利益。

三、工程活动中公众实现伦理责任的路径思考

工程活动中的公众伦理责任实质上是一个实践性问题。总体而言,公众在工程活动中实现其伦理责任需要从保障公民知情同意权、完善相关机制、增强公众意识等方面入手。

(一)充分保障公众在工程活动中的知情同意权

一般而言,知情同意权是知情权与同意权的统一。知情权是指公民对国家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生活中与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有知悉和了解的权利;同意权是指公民对上述事务有表达赞同与否的权利。公众的知情同意权不仅是制约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保护公众自身利益的重要依据。相对于工程活动而言,公众作为工程活动的利益相关者,不仅享有了解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的权利,同时也享有表达赞同或反对意见的权利。

从我国当前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一些因工程项目引发的激烈“邻避运动”来看,冲突的起因往往与工程活动项目中公众的知情同意权未获得充分尊重相关。工程项目的组织者或建设者从自身利益考虑,未公开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有时甚至故意隐瞒或封锁相关信息。这种情况一方面导致公众对工程项目的组织者或建设者失去信任,另一方面也致使公众无法理性认知工程的风险与利弊。一旦公众因受骗或利益表达与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就有可能采取一些非理性的举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譬如,2009年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与2007年厦门PX项目事件,由于地方政府或企业在工程项目兴建过程中故意隐瞒或者封锁信息等,致使社会公众觉得受到蒙骗而出现激烈反应[6]。

公众首先必须获得知情同意权,然后才可能真正参与到工程活动当中去。而公众知情同意权的保障又需要以工程信息公开为必要前提。基于此,保障公众知情同意权的关键在于工程活动的组织者与建设者如何做到信息公开,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工程”。当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保密的信息除外。具体而言,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同意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首先从法律法规层面建立并完善工程信息公开机制,促使公众的知情同意权获得制度保障;其次,工程活动的组织者与建设者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递信息,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工程活动过程全程公开;其三,利用多种信息传播渠道如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发布会等,让绝大部分公众能轻易获得相关工程信息。

(二)完善公众在工程活动中的参与机制与监督机制

在工程活动中要实现公众参与工程监督的实质化、有效化,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推进公众参与机制和工程监督程序的制度化、正规化。与工程活动信息公开制度相似,公众参与和工程监督程序也应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即需要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规定公众在工程活动中参与和监督的程序、方法、范围、权利、义务,以及反馈机制、法律救济等,以确保公众参与工程监督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2拓展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的形式。常见的主要是以比较松散的个人形式进行,往往意见零散,而且利益诉求存在分歧,不能集中、有效地参与和监督工程活动。可采用个人代表与社团组织参与相结合的形式,以确保公众意见的真实性、广泛性。

3丰富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主要包括举行听证会和公开辩论会,以及通过互联网络与报纸专栏征询公众意见等,使工程建设过程透明化,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

(三)提高公众的工程技术素质与伦理责任意识

公众的工程技术素质是公众理解、参与和监督工程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实际上,在以工业文明为主导的现代社会当中,这也是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提高公众的工程技术素质,除了公众自身主动获取相关工程技术知识之外,政府相关部门也需要创造更好的条件来促进工程技术知识传播,以帮助公众提升其工程技术素质。当然,工程活动的组织者与建设者也应主动传播工程技术相关知识,帮助公众理性认知工程活动。

提高公众在工程活动中的伦理责任意识,首先需要在全社会营造重责任、敢担当的良好氛围,让社会公众增强道德自律意识;其次要加强工程活动中公民伦理责任知识的宣传,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工程活动中享有权利与承担责任的辩证统一;再次,最关键的是,工程活动的组织者、建设者等工程共同体成员需要发挥认真履行伦理责任的典型示范作用。

四、结语

现代工业社会是一个充满工程风险的社会。公众与工程之间存在的对立与隔阂源于公众对工程风险的担心与抵制。工程风险是具有普遍性的时代问题,它不仅需要公众的理解、参与和监督,同时也需要工程活动的其他相关者如政府部门、工程企业、工程师等工程共同体成员的共同努力,甚至需要国家从制度层面建立一种开放的、多向对话与协商的工程管理机制,并在整个社会促成一种健全的公民文化、民主文化和责任文化,让全体社会成员在共识与融通中共同防范工程风险、抵御工程风险,承担工程风险。

参考文献:

[1]迈克尔·戴维斯.像工程师那样思考[M].从杭青,沈琪,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18.

[2]FREEMAN R E.Strategic Management: A Stakeholder Approach[M].Boston: Pitman, 1984:25.

[3]迈克·W·马丁,罗兰·辛津格.工程伦理学[M].李世新,译.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8.

[4]胡志强,肖显静.从“公众理解科学”到“公众理解工程”[C]//杜澄,李伯聪.工程研究-跨学科视野中的工程:第1卷.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163-170.

[5]李大光,许晶.我国公众理解工程的实证研究——泰安公众对工程的理解和态度调查分析[C]//杜澄,李伯聪.工程研究-跨学科视野中的工程:第3卷.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255-265.

[6]魏沛,饶芳,屈璐璐.怒江水电开发争议对“公众理解工程”的启示分析[J].科普研究,2007(4):42-65.

6.ERP实施工程师笔试题目 篇六

A 主生产计划 B销售与运作规划 C经营规划 D 需求管理

2一个面向订单生产的制造企业,最有可能存储什么?

A原材料 B 子装配件 C制造件 D 产成品

3下面哪一项需求不是 需求管理的一部分?

A相关需求 B厂际转移需求 C 维修件需求 D 分支仓库的库存补充请求

4下面那种类型的库存用于应对供需波动?

A周转库存 B普通库存 C安全库存 D 季节库存

5如果期初库存为100个单位,销售量为500个单位 ,期末库存为200个单位,要制定一年的生产规划,那么全年生产量是多少?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认定 篇七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29-0151-02

1 案情简介

2005年1月,甲乙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工作,工程安装工期为施工图交底后180个工作日;甲方应提供有关的批复文件,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及时将资金到位,确定线路规划路径和办妥工程建筑许可证;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接入电力系统的手续及另行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工程总包费用为4 450万,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预付800万,四月中旬再预付1 600万,电气设备、铁塔材料进场付至总价的70%,安装完毕再付至总价的90%,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送电启动会议前付清全部工程款。

合同签订后,甲方屡次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也未就路径调整送交改道规划图,致乙方不能按约定进度施工。2005年9月,涉案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相关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直至12月调查结束。2006年10月,双方签订备忘录,确认原合同继续有效,约定甲方于2006年10月支付100~200万,2006年12月~2007年1月支付500~1 000万,2007年3~4月(送电投运前)支付全部工程款。备忘录签订后,甲方仍旧屡次拖延支付工程款,至2007年5月,共计支付1 980万,远低于约定金额,见表1。

乙方于同月停工,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根据司法鉴定确定的工程造价)及利息损失。甲方认为,乙方未如期完成工程建设和擅自停工的行为给甲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反诉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工程款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2 判决结果

一审审理后认为,甲方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这一违约不构成根本性违约,乙方可另行主张。而乙方因停工未能按约交付工程项目,造成甲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性违约。故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关系;乙方返还甲方工程款

1 980万元,赔偿利息损失628.0951万元。

乙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我方作为乙方二审阶段的代理律师,以甲方屡次迟延支付工程款,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构成根本性违约,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为突破口进行诉讼。

二审审理后认为,根据2006年10月签订的备忘录约定,甲方应于2007年3~4月(送电投运前)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但实际至2007年5月甲方仅支付工程款1 980万元,且未按约办妥工程建筑许可证。甲方在涉案合同履行中构成违约证据充分,原审对本案主要事实认定错误,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一审基本维持了原一审的判决,乙方不服再次上诉至二审法院。重审二审采纳了我方的上诉理由,改判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并驳回了甲方的全部反诉请求。

3 案件评析

本案中,甲方的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一审认定事实错误。

3.1 甲方怠于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已构成根本性违约

一审认为“对照备忘录,甲方在工程完工前即送电投运前应付工程款600~1 200万元,已实际支付1 100万元,虽有逾期,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这一违约并不构成根本性违约……” 该认定对于甲方的付款期限存在明显错误,实际上大大减轻了甲方怠于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所造成的严重违约后果。

根据由表1的合同情况及相关内容,根据备忘录约定,上述600~1 200万元工程款甲方应于2007年1月前支付,而非一审认定的送电投运前。至送电投运前,甲方则应付清全部工程款。无论是在意向书、承包合同还是备忘录签订后,甲方都从未按期进行工程款支付,付款进度严重滞后。

2006年10月16日双方签定的《备忘录》是对工程重新启动事宜的商谈,是为了继续履行原合同而订立的,《备忘录》中明确说明了“对重新启动事宜进行商谈”,并在《备忘录》第一条明确约定“双方在2005年1月14日签定的110输变电工程总承包合同依然有效。”且《备忘录》中也未明确原合同付款条件变更为《备忘录》第二、第三、第四条内容;因此,该《备忘录》只是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所做的补救措施,并非对原合同的变更,原合同依然有效,受法律保护。乙方未在《备忘录》中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也并不代表乙方放弃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更不能改变甲方已发生根本违约行为的事实。

实际上对乙方而言,完全履行合同符合其最大利益,合同若不能完全履行,即使甲方支付了已完工部分的剩余工程款,也不能完全弥补乙方遭受的损失。本案中,乙方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70%以上,而甲方仅支付全部工程款的45%不到,工程款支付进度严重滞后,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在最后一次催讨无果后,乙方不得不采取停止施工措施,以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可见,由于甲方屡次怠于履行付款义务,在乙方给予宽限期后仍未按约履行的严重违约行为,是导致涉案工程不能按期交付,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本原因,构成根本性违约。

3.2 甲方未依约领取施工许可证,亦构成严重违约

提供施工许可证既是甲方的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

根据双方《承包合同》第6条第6项约定,“确定线路规划路径和办妥工程建筑许可证”属于甲方的义务范围。

根据《建筑法》第7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根据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除《建筑法》之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以及《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均作了类似的规定。

然甲方在工程开工后一直未能提供施工许可证,直至《备忘录》签订之后仍未能提供。2006年11月19日,甲方向***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提交的《***开工延续申请报告》中明确:“由于受国家土地政策的限制,目前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在甲方无法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也无法取得合法的开工报告的情况下,乙方事实上也失去了继续施工的合法性和可能性。

因此,甲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工程建设无法继续进行,亦构成严重违约。

3.3 甲方实际上已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导致上

述违约行为出现的根本原因

自合同签订以后,国家政策方向转变,对钢铁行业实施调控,同时钢铁市场也开始陷入萧条。对甲方而言,一方面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不得不缩减投资规模,另一方面从市场前景来看缩减规模也有利于其减少损失。因此,由于投资规模的缩减,对用电工程的需求也相应缩减。这从2006年6月7日甲方致乙方《关于***主变容量调整的报告》中可以得到证明:“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颁布以及宏观调控等原因,导致了原计划的个别项目受到了相关政策的限制,部分项目暂无法实施。这样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出现了工程等级偏大,尤其是在用电方面原来的设计供电大大超过了目前的规模用电,同时也造成了项目投资的不堆成现象,为了减轻投资压力……计划将原二台主变共计81.5 kV现改为31.5 kV主变,原设计双回路导线,现改为单回路导线……”

正是由于国家政策及钢铁市场的变化,甲方生产投资规模相应缩减,可调控资金愈加紧张,完全履行合同已不利于甲方的利益,因此甲方不愿也无力继续投入资金履行合同,这是导致甲方出现上述各种违约行为的根本原因。

4 违约责任的认定及处理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说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任何合同义务的不履行,都是对合同规定的违反,都将构成违约。然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错综复杂,在纠纷发生时,往往出现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不小的困难。

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违约行为发生的背景,可以将违约行为区分为违背缔约目的根本违约行为和违反普通条款的一般违约行为。

若发生根本违约行为,则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一方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若是一般违约行为,则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即可。

参考文献:

[1] 孟庆波,曹晴.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与索赔[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19).

然甲方在工程开工后一直未能提供施工许可证,直至《备忘录》签订之后仍未能提供。2006年11月19日,甲方向***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提交的《***开工延续申请报告》中明确:“由于受国家土地政策的限制,目前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在甲方无法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也无法取得合法的开工报告的情况下,乙方事实上也失去了继续施工的合法性和可能性。

因此,甲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工程建设无法继续进行,亦构成严重违约。

3.3 甲方实际上已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导致上

述违约行为出现的根本原因

自合同签订以后,国家政策方向转变,对钢铁行业实施调控,同时钢铁市场也开始陷入萧条。对甲方而言,一方面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不得不缩减投资规模,另一方面从市场前景来看缩减规模也有利于其减少损失。因此,由于投资规模的缩减,对用电工程的需求也相应缩减。这从2006年6月7日甲方致乙方《关于***主变容量调整的报告》中可以得到证明:“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颁布以及宏观调控等原因,导致了原计划的个别项目受到了相关政策的限制,部分项目暂无法实施。这样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出现了工程等级偏大,尤其是在用电方面原来的设计供电大大超过了目前的规模用电,同时也造成了项目投资的不堆成现象,为了减轻投资压力……计划将原二台主变共计81.5 kV现改为31.5 kV主变,原设计双回路导线,现改为单回路导线……”

正是由于国家政策及钢铁市场的变化,甲方生产投资规模相应缩减,可调控资金愈加紧张,完全履行合同已不利于甲方的利益,因此甲方不愿也无力继续投入资金履行合同,这是导致甲方出现上述各种违约行为的根本原因。

4 违约责任的认定及处理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说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任何合同义务的不履行,都是对合同规定的违反,都将构成违约。然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错综复杂,在纠纷发生时,往往出现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不小的困难。

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违约行为发生的背景,可以将违约行为区分为违背缔约目的根本违约行为和违反普通条款的一般违约行为。

若发生根本违约行为,则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一方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若是一般违约行为,则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即可。

参考文献:

[1] 孟庆波,曹晴.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与索赔[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19).

然甲方在工程开工后一直未能提供施工许可证,直至《备忘录》签订之后仍未能提供。2006年11月19日,甲方向***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提交的《***开工延续申请报告》中明确:“由于受国家土地政策的限制,目前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在甲方无法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也无法取得合法的开工报告的情况下,乙方事实上也失去了继续施工的合法性和可能性。

因此,甲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工程建设无法继续进行,亦构成严重违约。

3.3 甲方实际上已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导致上

述违约行为出现的根本原因

自合同签订以后,国家政策方向转变,对钢铁行业实施调控,同时钢铁市场也开始陷入萧条。对甲方而言,一方面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不得不缩减投资规模,另一方面从市场前景来看缩减规模也有利于其减少损失。因此,由于投资规模的缩减,对用电工程的需求也相应缩减。这从2006年6月7日甲方致乙方《关于***主变容量调整的报告》中可以得到证明:“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颁布以及宏观调控等原因,导致了原计划的个别项目受到了相关政策的限制,部分项目暂无法实施。这样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出现了工程等级偏大,尤其是在用电方面原来的设计供电大大超过了目前的规模用电,同时也造成了项目投资的不堆成现象,为了减轻投资压力……计划将原二台主变共计81.5 kV现改为31.5 kV主变,原设计双回路导线,现改为单回路导线……”

正是由于国家政策及钢铁市场的变化,甲方生产投资规模相应缩减,可调控资金愈加紧张,完全履行合同已不利于甲方的利益,因此甲方不愿也无力继续投入资金履行合同,这是导致甲方出现上述各种违约行为的根本原因。

4 违约责任的认定及处理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说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任何合同义务的不履行,都是对合同规定的违反,都将构成违约。然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错综复杂,在纠纷发生时,往往出现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不小的困难。

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违约行为发生的背景,可以将违约行为区分为违背缔约目的根本违约行为和违反普通条款的一般违约行为。

若发生根本违约行为,则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一方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若是一般违约行为,则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即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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