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格式

2024-08-26

银行保函格式(共12篇)

1.银行保函格式 篇一

附件11

履 约 保 函

保函编号:

: 鉴于贵公司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 工程,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施工合同(编号为,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__________。本行已经接受承包人的申请,愿意向贵公司提供如下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最大担保金额为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签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贵公司认为承包人违反施工合同约定的,可以直接向本行提出书面索赔申请。申请应当说明承包人违约情况及索赔金额。不论承包人或任何第三方是否有异议,本行均在收到贵公司提交的书面索赔申请及索赔材料之日起7工作日内,在本保函第一条确定的保证金额范围内向贵公司支付赔偿金。

四、贵公司提出的承包人违约责任理由是否成立应当依据施工合同另行认定,本行依据本保函支付赔偿金的行为不构成对承包人违约责任成立的承诺。

五、贵公司与被保证人对合同进行修订的,应当将修订后的合同原件送我方备案,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不得加重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

六、本保函最高保证金额将随我方已支付索赔的金额而自动相应递减。

七、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八、本保函确定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本行向贵公司支付的赔偿金达到本保函确定的保证责任最大担保金额时,本行的保证责任解除。

保证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保函保证期间届满后,应退回本行(公司)注销。)

2.银行保函格式 篇二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都是银行为申请人的违约向受益人承担赔付的责任, 都是一种银行信用, 都充当着一种担保功能, 而且作为惟一付款依据的单据, 都是受益人出具的违约声明和/或有关证明文件, 银行在处理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业务交易时都是一种单据交易, 都只审查单据表面是否相符, 而不对单据的真伪以及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审查。所以从法律观点看, 两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但在实务上, 正如国际商会所指出的那样, 由于备用信用证已经发展到适用于各种用途的融资工具, 包含了比银行保函更广的使用范围, 而且备用信用证在运作程序方面比银行保函更像商业信用证, 有许多备用信用证中的程序在银行保函中是不具备的, 如保兑程序、以开证人自己的名义开出备用信用证、向开证人之外的其他人提示单据等等, 所以二者还是有较大的不同。

一、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相同之处

(一) 定义和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虽然在定义的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 但总的说来, 它们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 (申请人) 的请求或指示, 向交易的另一方 (受益人) 出立的书面文件, 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它单据予以付款。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 一般包括申请人、担保人 (或开证行) 、受益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 申请人与担保人 (或开证行) 之间是契约关系, 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保函申请书为准;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则是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条款为准。

(二) 应用上的相同之处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 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可发挥相同的作用, 达到相同的目的。

在国际经贸交往中, 交易当事人往往要求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债项的履行, 如招标交易中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 设备贸易的预付款还款担保、质量或维修担保, 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付款担保等, 这些担保都可通过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形式实现。从备用信用证的产生看, 它正是作为保函的替代方式而产生的, 因此, 它所达到的目的自然与保函有一致之处, 实践的发展也正是如此。

(三) 性质上的相同之处

国际经贸实践中的保函大多是见索即付保函, 它吸收了信用证的特点, 使见索即付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在性质上日趋相同。表现在:第一, 担保银行或开证行的担保或付款责任都是第一性的, 虽然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从用途上是发挥担保的作用, 即当申请人不履行债项时, 受益人可凭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取得补偿;第二, 它们虽然是依据申请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基础合同开立的, 但一旦开立, 则独立于基础合同;第三, 它们是纯粹的单据交易, 担保人或开证行对受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基于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中的条款和规定的单据, 即只凭单付款。

二、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之处

(一) 两者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

目前, 可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国际规则主要有三个:其一是《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 (ISP98) ;其二是《跟单商业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500) ;其三是《联合国独立保证和备用信用证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dependent Guarantees and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

银行独立保函可适用的国际规则主要有:国际商会制订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联合国独立保证和备用信用证公约》。但前者尚未被世界各国广泛承认和采纳, 而后者也只能对参加公约的国家生效。

(二) 两者承担的责任不同

备用信用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在有效期内当开证申请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 受益人有权开具汇票 (也可不开具汇票) 随附关于开证申请人不履约的书面声明或证件向开证行或议付行要求付款。而银行保函则具备第一性或第二性付款责任, 在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见索即付保函) 条件下, 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受益人有权凭自己或第三者签发的证明 (或说明) 委托人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声明书或证明书或仅凭汇票向开证行索偿;在一般担保条件下, 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二性付款责任, 开证行有权就委托人履约情况展开调查, 在证实委托人确未履约后才予以偿付。

(三) 两者的独立性不完全相同

备用信用证与设立信用证的贸易合同之间没有关系, 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开证行有权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办理, 其付款依据是按信用证规定开具的声明书或证件。而贸易合同与银行保函之间是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当贸易合同确认无效, 则保函也自然丧失法律约束力 (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特别是当该银行保函为一般意义上的保证函时, 开证行 (或委托代理行) 还要对委托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调查, 不可避免地牵涉到贸易合同, 甚至会涉足由贸易合同引起的讼争。

(四) 兑付方式不同

备用信用证可以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议付等四种方式中规定一种作为兑付方式, 而银行保函的兑付方式只能是付款。相应地, 备用信用证可指定议付行、付款行等, 受益人可在当地交单议付或取得付款;银行保函中则只有担保行, 受益人必须向担保行交单。

(五) 开立方式和生效的条件不同

备用信用证的开立, 开证行通过受益人当地的代理行 (即通知行) 转告受益人, 通知行需审核信用证表面真实性, 如不能确定其真实性, 则有责任不延误地告之开证行或受益人。

银行保函的开立可以采取直接保证和间接保证两种方式。如果采取直接保证方式, 担保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与备用信用证开证行和受益人的关系相同, 如果采取间接保证的方式开立银行独立保函, 委托人 (即申请人) 所委托的担保行作为指示方开出的是反担保函, 而作为反担保函受益人的银行 (受益人的当地银行) 再向受益人开出保函并向其承担义务, 开立反担保函的指示方并不直接对受益人承担义务。

按照英美法的传统理论, 提供银行保函必须要有对价才能生效, 但开立备用信用证则不需要有对价即可生效。

(六) 融资作用不同

备用信用证适用于各种用途的融资:不仅是申请人以其为担保取得信贷, 受益人在备用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可以议付, 以备用信用证作为抵押取得打包贷款 (Packing Loan) ;另外, 银行还可以在没有申请人的情况下自行开立备用信用证, 供受益人在需要时取得所需款项。而银行保函除了借款保函的目的是以银行信用帮助申请人取得借款外, 不具有融资功能, 而且不能在没有申请人 (委托人或指示方) 的情况下由银行自行开立。

(七) 付款依据不同

银行保函与履约相联系, 其付款依据是有关合同或某项承诺是否被履行, 因此, 保函赔付的审查较为复杂, 往往易使担保人被牵扯到申请人与受益人的基础交易纠纷中去。而备用信用证与单据相联系, 只要受益人能够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或单据, 开证行即验单付款, 而不去理会基础交易是否履行。

参考文献

[1]许先丛, 陈正川.金融担保法律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2.

[2]高圣平.担保法新问题与判例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3.进度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篇三

进度付款保函

(本文件作为合同格式文件,将在投标人中标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获中标,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此要求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开证日期:银行保函编号:致:受益人(买方名称)

(合同名称)

本保函作为买方与(卖方名称、地址、以下简称卖方)在年月日签订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数字和文字)合同号为的合同进度付款保函。

注册于(银行地址)的本行向买方具结保证本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收到买方第一次的表明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无论卖方有何反对,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按买方提出的不超过元(进度付款金额,用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和买方支付进度付款之日起到本行实际返还日期止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 7% 计算支付给买方。

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款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它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

本保函金额将按买方确认的每批到货价值的%(进度付款比例)递减。本保函须在出证行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才视为生效。

本保函自进度付款支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直至年 月 日前(合同项下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后验收30日内)一直有效,如本保函到期时货物还未到,须重新延长本保函的有效期。

出证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印刷字体):

签字:

4.工程项目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篇四

履 约 保 函

致: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益人”)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9号

本保函是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将与受益人就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第8标段(1号道路工程施工)签订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项下的履约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我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地,保证支付受益人金额为CNY2248212.74(大写:贰佰贰拾肆万捌仟贰佰壹拾贰元柒角肆分)的款项,并以此约定如下:

(1)当承包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及此后合同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我行将在收到受益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声明承包方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本保函正本纸质原件后,按受益人要求的方式支付给受益人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2)按上述约定支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3)本保函的规定是我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受益人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其它任何让步,除非此项变更会减轻我行担保责任,否则不能改变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至受益人颁发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前一直有效(以下简称“有效期”)。本保函项下的任何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索赔时需提交的本保函正本纸质原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我行营业时间结束前送达我行。

(5)本保函不可转让。

担保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5.保函格式 篇五

1.基本栏目

包括: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关交易或项目的名称,有关合同或标书的编号和订约或签发日期等。

2.责任条款

即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保函中承诺的责任条款,这是构成银行保函的主体。

3.保证金额

是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承担责任的最高金额,可以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合同有关金额的某个百分率。如果担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减免责任,则必须作出具体说明。

4.有效期

即最迟的索赔日期,或称到期日,它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为或某一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到期。例如:在交货后三个月或六个月、工程结束后30天等。

保证和保函的区别

保证是民法上的责任,是区别与物保的人的担保,是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保函是国际经济法上的责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在《汉堡规则》中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我国海商法没有关于保函的规定,实践中参照以上规定。

保函范围

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众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

总之,对于外贸企业而言,掌握保函格式是件很有必要的事情。此外,对于eBay平台上的客户而言,也需要对保函格式进行了解,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错误。只有熟悉了保函格式的操作,才能够更加有利贸易网站 的开展。

范文一:补偿贸易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因被保证人(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

合同(或协议)编号,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币种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发日期年 月 日

范文二:预收款退款保函

编号:致受益人:

因被保证人(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 合同(或协议)编号,并按该合同约定预收你方 预付款

(币种及金额),用于 等用途。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按上述合同约定使用该预付款或按期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币种及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6.银行保函格式 篇六

银行保函的大量使用,开始于20 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各国关于银行保函立法各不相同,保函纠纷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银行保函业务的顺利开展。因此,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国际担保规则来规范银行保函的运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商会(ICC)组织专家先后制定了多个与银行保函有关的国际规则。目前,有较大影响的相关银行保函国际惯例主要包括:

1.国际商会1978 年第325 号出版物:《国际商会合同担保统一规则》(ICC Uniform Rules for Contract Guarantees,简称“URCG 325”或“合同担保规则”);

2.国际商会1992 年第458 号出版物:《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ICC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简称“URDG 458”或“见索即付保函规则458”);

3.国际商会1993 年第524 号出版物:《国际商会合同保函统一规则》(ICC Uniform Rules for Contract Bonds,简称“UR-CB 524”或“合同保函规则”);

4.国际商会1998 年第590 号出版物:《国际商会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CC 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简称“ISP98”或“备用信用证惯例”);1

5.国际商会2010 年第758 号出版物:《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ICC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简称“URDG 758”或“见索即付保函规则758”)。

国际商会制定的这些担保统一规则,实际上构筑起了比较完整的规范银行保函的法律体系。这些担保规范的出台,不仅为国际担保交易提供了有益的银行保函规则及示范条款,对银行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的发展及其制度的统一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适用银行保函国际惯例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银行保函应适用不同的国际惯例

银行保函根据本身性质不同,在适用国际惯例时应特别注意其不同的特点和要求。总的说来,银行保函根据其性质可以划分为从属性担保和非从属性担保两大类。银行的非从属性担保主要是指无条件、见索即付性质的银行保函,也称为银行独立保函。此类银行保函独立于主合同,受益人担保利益的执行并不是依据保函开立申请人是否在主合同项下存在违约,而是凭受益人按照保函规定提交的正确的索赔单据。因此,这类银行保函应该适用有关规范独立担保的见索即付保函规则(URDG 458)、见索即付保函规则(URDG 758)或备用信用证惯例(ISP 98)等规范。当然,由于见索即付保函规则(URDG 758)是对URDG 458 的修订,应该以适用见索即付保函规则(URDG 758)为原则。

而对于从属性银行保函,保函项下保证人(银行)的担保责任是从属性的,保证人付款的依据是保函开立申请人在主合同项下违约的事实,且保证人可以援引保函开立申请人基于主合同对受益人享有的所有抗辩。因此,原则上从属性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只有在证实主合同的债务人(即保函开立申请人)确实未履行到期的主合同义务时(例如,提供一份仲裁裁决),才能要求作为保证人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显然,从属性银行保函最明显的好处是能够对受益人不公正的欺诈性索赔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从而确保国际商事交易的安全。由于从属性银行保函的上述特点,规范其适用规则的国际惯例显然不同于规范非从属性银行独立保函的国际惯例。目前,适用于从属性银行保函的国际惯例主要是合同担保规则(URCG 325)和合同保函规则(URCB 524)。

另一方面,从银行担保的方式上划分,银行担保还可以区分为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两大类。应该说,这两种银行担保既有其共同的一面,也有其不同的特点。备用信用证具有跟单信用证的全部要素和特点,其单据化、独立性和见索即付的特点相对于银行保函而言更容易被银行所接受。而备用信用证虽然从形式上更类似于信用证,但备用信用证的作用仍然以担保为主,这就与以付款方式为主的信用证又有着明显的不同。从这一点上说,备用信用证就其功能而言则与银行保函更为接近。

正是由于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为了避免误解,原则上银行保函只能适用有关银行保函的国际惯例,而不能适用规范信用证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备用信用证惯例(ISP 98)。当然,根据备用信用证惯例(ISP 98)的规定,“任何备用信用证或类似独立担保书,不论其如何称谓或者描述,只要明确注明根据备用信用证惯例(ISP 98)开立,则适用备用信用证惯例(ISP 98)”。但需要指出,备用信用证惯例(ISP 98)只能适用于非从属性担保(如银行独立保函)而不能适用于从属性担保(如银行非独立保函等)。

2.选择适用国际惯例并不意味着选择了银行保函的适用法律

原则上,每个银行保函都应该明确约定其所适用的法律。否则,一旦银行保函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选择并确定解决银行保函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可能会成为解决保函纠纷的一个法律难题。当然,选择不同的准据法对于银行保函当事人的利益肯定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银行保函往往涉及多个相关当事人,出于保护自身利益以及对于明确选择银行保函的适用法律往往分歧较大等原因,实务中银行保函都没有或无法选择保函开立银行所在地的法律或保函当事人所在地的法律作为保函的适用法律。由此而导致,选择适用国际惯例作为规范保函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则成为保函当事人解决保函适用法律问题的一个通常作法。

但需要指出,即便是银行保函选择适用国际惯例,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保函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一,国际惯例并不等同于银行保函的适用法律。

考察前述各与银行保函有关的国际惯例可以发现,这些国际惯例对银行保函所适用的法律都进行了不同的规定。合同担保规则(URCG 325)规定(第10 条),如果担保文书没有指出担保应受哪一个国家的法律管辖,则以担保人营业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如果担保人有两个以上的营业所,则以出具担保文书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而合同保函规则(URCB 524)规定(第8 条),保函的当事人应该选择保函的适用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主合同的适用法律将是保函的适用法律。由此可以看出,选择了国际惯例并不意味着就自然选择了适用法律。

第二,国际惯例是对银行保函适用法律的补充。

从法律的角度,国际惯例属于任意性规则。因此,国际惯例一经当事人在保函中选择适用,国际惯例已经成为保函的组成部分,即成为保函的内容和裁判依据。在此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国际惯例裁决保函纠纷,并不是基于国际惯例本身的约束力,而是根据有效的保函条款的约束力。例如,备用信用证惯例(ISP 98)对备用信用证本身的适用法律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该“惯例仅作为适用法律的补充,并不能代替法律而当作法律适用”。而合同担保规则(URCG 325)规定(第1 条第2 款),“凡本规则的任何规定与应适用于担保的法律规定有抵触,而当事人又不得背离该项法律规定者,则适用该项法律规定”。显然,国际惯例本身并不是保函的适用法律。如果保函本身不违反保函所约定或最终确定的适用法律,则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国际惯例只能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它是对保函适用法律的有效补充。

3.选择适用国际惯例可能会对银行保函的争议解决机制产生影响

与银行保函有关的国际惯例不仅对保函所适用的法律有所指引,对保函项下纠纷解决机制往往也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例如,合同保函规则(URCB 524)第8 条规定,除非另有约定,保函项下的所有有争议,应按照国际商会的调解与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解决。因此,除非双方当事人对保函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否则,需要按照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果保函双方当事人排除前述关于仲裁的规定,则保函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争议应由保函指定的国家法院决定;或者,如无该指定,由保证人主要营业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由受益人选择的保证人开立保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决定。而见索即付保函规则(URDG758)第35 条则明确规定,除非保函另有约定,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有关保函的任何争议应由担保人开立保函的分支机构或营业场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专属管辖。

可以看出,适用有关银行保函的国际惯例,由于其本身对相关的纠纷解决问题有所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保函当事人之间关于适用法律、纠纷解决等条款的冲突。但同样需要指出,不是所有的国际惯例都有相关的规定。并且,即便有相关的规定,其对保函当事人双方都可能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因此,银行保函如果要适用相关的国际惯例,有必要准确掌握和了解其中的具体规定。

三、银行保函国际惯例和中国法律的冲突与适用

从国内立法看,目前我国担保法(第5 条)只是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即从法律层面基本还是认可担保的从属性、附随性特征,而并没有对非从属性的独立担保进行明确的规定。虽然担保法(第5 条)同时规定“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有的专家认为独立担保在我国担保法中有存在的空间,但更多的专家则认为,独立担保在我国立法中的地位是否得到了明确合法的确认,还存在争论。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目前仅承认独立担保在对外担保和外国银行、机构对国内机构担保上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国内企业、银行之间的独立担保仍然采取着较为保守的态度,即独立担保作为国内担保尚缺乏具有强制效力的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

随着对外经济贸易交往的日益频繁,银行保函特别是有关见索即付的银行独立保函不仅广泛运用于国际经贸活动中,在国内经贸活动中也被越来越多地广泛适用。但是,由于国内法律尚无有关独立担保的明确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对独立担保的态度至今尚不明朗,导致银行为国内企业之间经济贸易活动所开立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的法律效力存在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并因此而引发诸多纠纷。如何在现有法律制度环境之下最大限度解决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而可能产生的银行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纠纷,成为企业开展银行保函业务的现实需要。

银行保函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一项法律选择原则,在各国冲突法立法中业已确立。与银行保函有关的国际惯例实际是一个合同条款规则,如果银行保函明确约定适用某个国际惯例,即应成为银行保函的内容和裁判的依据。如果该国际惯例与银行保函所适用的法律不冲突的话,“在许多情况下,法庭往往将优先考虑相关国际统一惯例的原则。”虽然我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独立担保问题上没有制定具体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但也没有对独立担保问题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在现有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对独立担保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比较现实的选择或许是在银行保函中选择适用相关的国际惯例并以此作为当前情况下保函适用法律的有益补充,可能会有利于避免银行保函在实务中纠纷的发生。

当然,银行保函是否可以认定为是独立保函,最关键的是根据保函条款本身是否可以得出结论:该保函是一份独立保函。由于独立担保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产物,因此,独立担保的当事人必须对保函涉及的从属性问题通过特别的意思表示进行排除。有学者认为,“结合我国法院在合同解释方面遵循以合同内容为主的一般原则,以下约定的内容可以构成独立担保:(1)约定为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的;(2)约定为见单即付担保的;(3)约定为见索即付担保的;(4)约定为担保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和主合同一切抗辩权的。”

7.保函格式 篇七

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

编辑本段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在申请银行开户;

·具备履行担保项下合约的能力;

·项目符合国家规定;

·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或反担保。

编辑本段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并提供有关资料;

·银行进行调查、审查;

·签定协议,落实保证金或反担保;

·开立履约保函。

编辑本段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履约保函的优点

对承包方或供货方:

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对业主或买方:

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履约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收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约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编辑本段履约保函范本

本保函是*******支行为*******有限公司与贵司签订的编号为******购销合同提供的的担保。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在本保证期内如因被保证人严重违约问题而给贵司造成损失,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柒个工作日,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由你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内送达本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的支付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诉违约事实并由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材料。

本保函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本保函有效期 个月,期满失效后请将保函退回我行,但无论正本是否退回,均视为自动失效[1]。

银行盖章:

8.保函格式 篇八

总之,对于外贸企业而言,掌握保函格式是件很有必要的事情。此外,对于eBay平台上的客户而言,也需要对保函格式进行了解,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错误。只有熟悉了保函格式的操作,才能够更加有利贸易网站 的开展。

范文一:补偿贸易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

合同(或协议)编号 ,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范文二:预收款退款保函

编号:致受益人 :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 合同(或协议)编号 ,并按该合同约定预收你方 预付款

(币种及金额),用于 等用途。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按上述合同约定使用该预付款或按期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及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9.倒签保函格式 新 篇九

TO::

现有我司在贵公司委托承运的货物,其内容如下:

船名/航次:

提单号: 目的港::

件数/重量:件数: 毛重立方数:

箱/封号:

箱号 封号

由于贸易合同(运费涨价)的原因,此票货物需要倒签提单至___年__月_日,敬请贵公司协助办理为盼。

我公司特此做出以下保证:

一、我公司上述要求倒签提单的行为,无任何欺诈意图,此提单所涉及的贸易各方当事人及提单持有人都确认上述行为。

二、任何人就倒签提单事宜向贵公司或贵公司代理提出的任何索赔,而导致贵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我司承担。

三、因倒签提单而引起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对船舶、财产的扣押,我公司保证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及时地提供足够的资金以承担上述法律程序的实施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或担保金以及由此给贵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四、我司在收到贵公司的损失及费用清单后7天内,保证无条件支付全部所有费用。

五、贵司因操作需要而造成签单船名和实际装船船名不一致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我司承担。同时,我司也向贵司做出上述保证。

货主签章:

定舱人(托运人)签章: 日期:

10.国际工程履约保函格式(英) 篇十

FERFORMANCE GUARANTEE FORMAT

(BANK LETTERHEAD)

TO: ____________(Company name), a company incorporated under the laws of and having its registered office at ____________(hereinafter called NPOG)

WHEREAS

(1) by an agreement for the ____________(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of the one part and NPOG of the other part, the CONTRACTOR agrees to perform the WORK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2) one of the expressed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is the receipt by NPOG of this guarantee duly executed by (name of banker:) ____________(hereinafter called the GUARANTOR) who hereby irrevocably and unconditionally guarantees and undertakes to NPOG as follows:

i) if the CONTRACTOR shall in any respect fail to execute the CONTRACT or commit any breach of these obligations thereunder the GUARANTOR shall pay to NPOG on first demand without proof or conditions the sum of US. Dollar ____________(USD: ____________) within 14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said demand notwithstanding any contestation or protest by the CONTRACTOR or any other third party.

ii) The GUARANTOR shall not be discharged or released from this Guarantee by any agreement made between the CONTRACTOR and NPOG with or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GUARANTOR or by any alteration in the obligations undertaken by the CONTRACTOR or by any forbearance whether as to payment time, performances or otherwise, or by any change in mane or constitution of NPOG or the CONTRACTOR.

iii) This guarantee is continuing security and accordingly shall remain in force until the issuance of the notice for final acceptance of three (3) months after the early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whichever is earlier.

11.银行保函参考样本 篇十一

投标保函

编号:(受益人):

法定地址:

鉴于公司(申请人)于年月日参加你方关于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书(编号)第条要求,申请人向我行申请投标保函。

我行接受申请人的申请,特此开立以你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币种)元(大写)的投标保函。

我行保证,当下述情况发生,在收到你方关于该情况发生的通知书后,立即向你方支付本保函规定的担保金额:

1.如果申请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标;或

2.如果申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被通知中标后未按规定与你方签订合同;或

3.申请人中标后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函。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为年月日。到期后,无论你方是否将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本保函均自动失效。本保函未经本行同意不得转让。

要求支付的通知书须亲自递交或以挂号邮件寄至我行。任何索赔请务必于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__________银行(支行)年月日1

履约保函

编号:

(受益人): 法定地址:

鉴于(申请人)已或将于年月日在____________(地点)与你方签订了合同(合同号:),我行根据该合同和应申请人的要求,兹开立以你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币种)元(大写)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

(提供劳务或货物)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申请人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上述合同规定履行该义务,我行保证在收到你方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和所附的下述违约证明文件后,依本保函规定向你方支付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1,表明你方同申请人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的来往函件或其他文件;或

2,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出具的裁定或判决申请人承担赔偿金额的法律文件。

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申请人或我行已向你方支付的金额自动作相应递减。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或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为年月日。到期后,无论你方是否将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本保函均自动失效。

本保函未经本行同意不得转让。

要求支付的通知书及所附证明文件须亲自递交或以挂号邮件寄至我行。任何索赔请务必于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

我行保证申请人将按照上述合同的规定履行如下义务: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______银行(支行)

12.质量保函格式 篇十二

保函编号:

致(下称受益人):

鉴于贵方与(以下称“被保证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的《 》,为确保以上合同履行,应被保证人申请,我行作为被保证人的保证人,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担保金额为(大写:)的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工程质量及维修保证:

一、我行承诺,如果被保证人 质量不符合以上合同约定或在工程竣工后不履行以上合同约定的保修义务,我行将在收到本保函正本及受益人加盖公章并由受益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索赔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以本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

二、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索赔款额的计算方法,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保证人。

三、保证人提供本保证担保后,受益人和被保证人对上述合同进行修订的,应当将修订后的合同原件送保证人备案。

四、本保函的受益人权利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五、担保期限为自 止。若因被保证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则时间顺延,最迟不晚于 年 月 日。

六、如果被保证人 设备质量及工程质量合格、按约履行以上合同约定的保修义务、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行失效,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保证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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