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材料签收单

2024-08-21

申请变更材料签收单(7篇)

1.申请变更材料签收单 篇一

关于航空港区引水工程 一级加压供电方案变更的函

郑州供电公司:

根据贵公司出具的《供电方案答复单》,航空港区引水工程一级加压泵站10KV双电源供电分过渡供电方案和正式供电方案。其中过渡供电方案为从昊6板(架空线)合适杆位T接电缆下线暂供加压泵站使用;正式供电方案为从昊元二配(双电源供电)引出双回路地埋电缆供加压泵站使用,正式用电使用后临时过渡用电剪火。目前,一级加压泵站仍使用过渡用电方案。

鉴于昊元二配进线仍是单回路供电,正式供电方案不具备实施条件,无法保证富士康供水用电安全性。在此情况下贵单位与我公司沟通后拟定变更《供电方案答复单》,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在原方案中过渡供电方案(昊6板T接、架空线)不剪火的基础上,从昊元二配引出一回路供加压泵站使用,满足加压泵站对双电源供电的要求;

2、待郑州市供电公司对昊元二配双电源供电施工完毕,我公司再从昊元二配到加压泵站引出一回路,同时上述1中过渡供电方案(昊6板T接、架空线)剪火,使加压泵站的双回路电源都从昊元二配引出。此方案仍为《供电方案答复单》中正式供电方案,也为加压泵站最终用电方案。

由于夏季用水用电高峰到来再加上近期富士康员工急剧增加,致使航空港区及富士康项目需水量大,一级加压泵站目前的过渡方案供电可靠性低、不能保证用电安全。在运行后已停电有四次之多,严重影响富士康用水安全。特恳请郑州市供电公司按上述方案实施,从而保证航空港区的供水安全。

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2.材料变更申请书 篇二

材料变更申请书

目前项目正处于防水施工阶段,前期通过与甲方沟通后,确定现场使用卧迪或东方雨虹防水卷材。我方在前期施工均采用卧迪牌防水,然施工过程中因付款方式,我方也多次与卧迪厂家磋商,要求其降低付款比例但均未达成共识。其要求的付款条件不利于项目的正常运转。而东方雨虹厂家属于国家一线品牌,供货资源比较广,且能保证所供材料为合格产品。我方与东方雨虹厂家通过友好协商后,确定其既能满足现场施工需求,且付款比例更适用于现场资金周转,为此我项目部通过慎重考虑,请求更换防水厂家为东方雨虹,以确保现场施工能顺利进行。请业主与监理单位予以审批,以此为盼!

3.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请材料要求 篇三

一、变更工作程序

1、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自治区认定办报告,并按照要求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自治区认定办将对更名申请进行集中受理,受理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

2、2011年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更名程序的,可进行复审。复审前发生更名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企业,在复审时一并提出更名申请,更名申请材料要求见《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内科发新字

[2011]6号》),完成更名审核后方可进行复审。

二、变更申请初审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审查表;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之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更名之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证明材料;

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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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应严格按顺序装订,盖章后,提交一式四份至自治区高新处。

三、复杂变更所需的材料

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初审材料,确认变更类型。被确认为“复杂变更”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述初审材料;

2、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3、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应严格按顺序装订,盖章后,提交一式四份至自治区高新处,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2号科技大厦六楼,邮编:010020,联系人:王岩,赵英,联系电话:0471-6280581。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西街141号科技大厦1006,邮编:010010,联系人:包安、吴光华,联系电话:0471-6921193、6282159。

4.申请变更材料签收单 篇四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其复印件(学校、幼儿园等组织需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3、许可证正本、副本;

4、变更事项相关材料;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变更经营场所(含以贮存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注销原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管辖地许可机关和仓库所在地许可机关备案并承诺符合食品贮存条件; 备注

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门牌号发生变更可现场办结,承诺时限为0个工作日。

5.申请变更材料签收单 篇五

企业申请注册地址跨省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企业申请注册地址跨省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资料);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跨省变更的文件(企业有主管部门的);

(4)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5)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6)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通知书;

(7)原企业资质注销申请和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内资企业注册地变更程序

一、办理程序

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2、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3、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修改过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有关文件。

(注: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上述变更材料后,拟迁入地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二)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申报材料: 《企业迁移通知书》

(注: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三)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四)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报材料:

1、代码变更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明;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各部门批复复印件;

4、原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证IC卡。办理时限:

换证3个工作日。

(五)变更税务登记证 申报材料:

1、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深圳注册公司

3、营业执照/注册证/登记证/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5、注册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门牌号有变更的须提供公安局新编门牌号证明)、租赁合同(涉及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原件。

6、《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式3份)。

外资企业

一、办理程序

1、申请迁入(迁入地商务委);

2、申请迁出,取得批复(迁出地商务委);

3、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4、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5、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6、变更批准证书(迁入地商务委);

7、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8、变更税务登记证;

9、变更外汇登记证;

10、变更财政登记证;

6.申请变更材料签收单 篇六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

变更情况所需材料

书面材料均一式两份,复印件用A4纸,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同时出具。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具体事项变更所需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①《拟登记事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②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单位新名称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③原单位所有印章(如印章已交有关部门,应出具证明材料);④《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封面加盖旧的单位名称公章;⑤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备案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

(2)变更住所:①新的住所证明,住所地址应当是邮政能够送达的地址(包括产权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用协议、契约);②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住所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③新的电话、邮编、网址、电子信箱等。

(3)变更宗旨及业务范围: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①如实填写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及新法定代表人照片(新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②举办单位对现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③举办单位对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④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⑤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业许可证明。⑥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备案在《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备

注’栏内。

(5)变更经费来源: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①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②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中要有明确的国有资金占有比例(区属事业单位由财政局出具拨款证明)。

(7)改变举办单位:①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新旧两个举办单位的共同决定文件;②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中要有明确的国有资金占有比例(区属事业单位由财政局出具拨款证明);③新举办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④《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中‘举办单位意见’栏,加盖新旧两个举办单位的公章。

7.申请变更材料签收单 篇七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同意升格的有效书面材料。

4、申请人对境外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

5、拟升格机构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业务经营报告。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7、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营运资金或注册资本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变更营运资金或注册资本的必要性、可行性,对机构未来发展的影响等。

3、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变更的有效书面文件。

4、申请人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金来源说明。

5、境外拟投资机构或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报告、发展战略、财务报告、市场分析情况说明。

6、境外机构发展战略、财务报告、市场分析情况的说明。

7、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8、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组改制(变更股权、分立、合并)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重组改制(变更股权、分立、合并)的必要性、可行性,对机构未来发展的影响等。

3、重组改制后2年的业务发展规划、财务状况预测。

4、申请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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